广东省省花

2023-06-1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广东省省花

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人事厅文件

粤卫[2001]72号

关于调整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卫生局、人事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实行全行业管理,卫生部、人事部于2000年底成立了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调整了原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成员和职能。为此,省卫生厅、人事厅决定对原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职能

委员会在省卫生厅、人事厅的领导下,按照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指导和协调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拟订全省继续医学教育规划、管理办法;评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组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择优推荐工作;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对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研究以及检查、评估等。

二、调整后的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

黄庆道省卫生厅厅长

副主任委员:

何锦胜省人事厅副厅长

王智琼省卫生厅副厅长

彭炜省卫生厅副厅长兼中医药局局长

陈汝筑中山医科大学副校长、教授

郑木明第一军医大学副校长、教授

徐复霖省中医药局副局长

吴少林省卫生厅科教处处长

秘书长(兼):

吴少林省卫生厅科教处处长

委员:

黄飞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

田京生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陈松林广东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吴圣明

翟祖唐

陈祝生

莫益勇

李梓廉

伍岳琦

袁建军

徐志伟

宿宝贵

罗少军

刘义海

林展翼

许锐恒

辛少群

王颀

朱兆华

王可炜

张赐安

樊粤光

罗云坚

张振路

钟华荪

陈鸿辉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省卫生厅基层与妇幼保健处处长 省卫生厅科教处调研员 省中医药局业务处副处长 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副处长 中华医学会广东分会副秘书长 广州中医药大学副校长、教授 暨南大学医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广东医学院副院长、教授 广州医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省人民医院医教处处长 省疾病控制中心副主任 省口腔医院主任医师 省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中山医科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教授 第一军医大学继续教育处处长 广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副处长、副主任医师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学院副院长、主任医师省中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中山医科大学附属一院主任护师 广东省人民医院主任护师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张本固深圳市中心医院教授

宋朗明广州市卫生局科教处处长

张丹深圳市卫生局局长助理

办公室:

主任:吴少林(兼)

副主任:陈松林(兼)莫益勇(兼)李梓廉(兼)

工作人员:

王国红省卫生厅人事处副处长

许四虎深圳市卫生局科教处负责人

冼利青中山医科大学国家医学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

肖国红省中医药局业务处科长

苏慧萍省卫生厅科教处副主任科员

邹璇广州市卫生局科教处科员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人事厅

二00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医学继续教育机构通知抄送:卫生部、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1年4月17日印发

第2篇: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粮食局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规范平价商店准入管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粮食局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规范平价商店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1]7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粮食局,广东省物价局,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4-1

1编辑时间: 2011-4-1

2实施时间: 2011-4-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局、工商局、粮食局、供销社,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农业和渔业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经济促进局、市场安全监管局、供销社:

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托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平价商店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粤价[2011]39号)(以下简称粤价[2011]39号文)对平价商店的设立及资质认定做了明确规定,各地应严格遵照执行。为进一步加强平价商店准入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平价商店资质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粤价[2011]39号文规定的设立方式外,平价商店可通过以下方式设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生产企业设立的直销门店或者在超市设立的农副产品专营区;

(二)农贸市场设立平价市场或者在超市、农贸市场内设立的农副产品专区(专柜);

(三)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的个体经营者设立的直销门店;

(四)各级政府和街道(居委会、村委会)所有及投资建设的国有或集体性质的市场或市场内设立的农副产品专区。

二、申请设立平价商店,应当具备粤价[2011]39号文规定的资质条件,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超市内设立的“平价农副产品专营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设立的“平价蔬菜交易区”、以农贸市场形式设立的“平价农贸市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生产企业直接设立的直销门店的经营面积,原则上分别不少于100平方米、50平方米、3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以及20平方米;

(二)以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为主营项目,具体类别和品种须符合《关于平价商店经营平价商品实行目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三)所经营的平价农副产品符合国家和省质量安全标准。

三、平价商店资质的申请、审核和认定,应当按照粤价[2011]39号文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同时执行以下规定:

(一)申请设立平价商店的,申请人还应当填写并提交《平价商店设立申报表》(见附件),申报表应加盖申报单位(企业)公章;

(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平价商店资质时,应当对平价商店的经营范围以及所经营平价商品的具体类别和品种登记备查;

(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平价商店资质予以认定的,应当在认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该平价商店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

门予以认定的,应当同时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平价商店经资质认定后,如需变更设立方式的,应当按申报程序重新申请。附件:平价商店设立申报表

第3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第四批)的通知

来源: 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规划处(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3-04-09

粤科函规划字〔2013〕384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和科技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发展创新型经济,强化科技计划项目对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和落实创新政策的导向作用,现组织开展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第四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企业技术研发与升级改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申报方式采取自由申报和管理部门主动组织两种形式,自由申报的单位必须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按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主动组织类的项目由科技主管部门另行组织报送。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对应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

(二) 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技术研发与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的主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不接受其他性质的单位牵头申报。

(四) 申报单位必须出具自筹经费投入的承诺函,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应同时承诺当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未获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自行补足,保证项目总经费投入不变。

(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1.企业法人有3项以上(含3项)省级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即立项财政扶持资金大于或等于100万元)在研的;2.企业法人有1项以上(含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逾期1年,未经业务系统提出验收申请或验收材料未经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3.项目负责人有2项以上(含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4.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1.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需提供的财务报表、项目合作协议、经费配套承诺、查新报告等重要附件材料不齐的;2.同一项目负责人本牵头申报2项以上(含2项)科技计划项目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为准)送交所属科技、财政主管部门。

各地市所属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当地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再由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统一送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单位送交本系统主管部门。

(三) 审核推荐。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省科技厅、财政厅作汇总推荐。其中各地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至省科技厅、财政厅。各主管部门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13日,过期不予受理。

(四) 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列入科技计划予以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日下午5: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9日下午5: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3日下午5:00(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单位网上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4日下午5:00,其余时间要求详见相关指南)。

五、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联系人: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创新型企业研究院、软科学,陈晓,020-83163915

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张燕,020-83163633

民营科技园、科普项目,刘世伟,020-83163910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工业高新技术攻关,黄攀,020-83163635

农村科技处:农业领域科技计划,叶毓峰,020-83163906

科技服务管理处:科技服务业,严军华,020-83163925

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社会发展,周彧,020-83163889

科技交流合作处:对外科技合作,董茗,020-83163865

业务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338

第4篇:2017广东省遴选公务员考试:2017广东省遴选公务

员374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决定从我省辖区内的市、县(含市辖区、县级市,下同)、乡镇(含街道,下同)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374名省、市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广东省辖区内的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 2.广东省辖区内的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中央和省设在广东省辖区内市、县、乡镇的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参加遴选。

市级机关的公务员只可参加省级机关的遴选。聘任制公务员只可参加本市聘任制公务员职位的遴选。

(二)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市、县、乡镇机关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17年11月13日。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镇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

4.参加遴选省、副省级市机关职位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参加遴选市级机关职位的,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公务员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不得参加遴选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参加遴选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担任班子成员所在机关的职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到录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广东省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报考者如需咨询职位的相关事项,请按表中公布的电话迳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网络报名。

本次遴选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6日16︰00。报名步骤如下:

1.报考者请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广东省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进行报名。

2.报考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且不得报考高于本人职级的职位。凡弄虚作假、多报职位者,将取消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本次遴选不收取报考者报名费。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省直机关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报名系统对报考者个人信息(姓名、身份、所在单位、职级等)的真实性、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报考者请于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者可于2017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7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2017年11月16日16︰00至11月17日18︰00期间,只能查看资格审查结果,不可以再更改报考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于2017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6日9:00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为案例考试一科,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26日9︰00—12︰00。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在广州市进行笔试;报考各地级以上市职位的,在所报职位市进行笔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成绩查询。2017年12月10日后,报考者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号码查询笔试成绩。

本次遴选不设开考比例,但各职位的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拟遴选的人数比例低于3︰1的,在划定的笔试合格线内按全省平均分数线确定入围。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7年12月15日后登录各遴选机关网站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查看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遴选职位1︰3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面试人选,并负责资格复审。面试人选须提交的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单位同意推荐报考的书面证明和职位设置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取消面试资格的,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

面试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需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四、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等额的办法进行。考察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遴选机关应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职位要求以及考察等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可根据职位需要的健康标准进行。考察、体检发现不合格的,应递补考察、体检对象。未列为考察、体检对象考生的各项成绩,遴选机关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五、公示和转任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转任人员,在本单位网站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遴选面向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自愿诚信报名。报考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鼓励和支持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遴选,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机关按规定开展相关工作。遴选机关不得擅自终止遴选程序。报考者在成功报名后,不得主动放弃,否则记录在案,今后不得再参加公开遴选。

本公告及相关附件同时在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上发布,并在各市公务员管理主管部门及省、市遴选机关的网站同步转发,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原标题:广东省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7年广东省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 2017年广东省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 2017年广东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专业目录.xls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务员局 2017年11月11日

第5篇: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广东省儿童医院 广东省妇产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广

院 广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与新生儿的关系: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与新生儿的关系: 与委托人的关系: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新生儿姓名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新生儿出生地点)出生,特授权委托________(受委托人姓名)办理_____(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委托人签字(加按右手食指指印):

受委托人签字(加按右手食指指印):

第6篇:广东省要点

二○○五年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政治工作要点

今年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态势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衔接“十一五”发展的重要一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总体要求,2005年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政治工作总的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厅党委“六个新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强能力建设,实施人才战略,推进规范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积极探索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三支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为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组织和作风保障。

开展三项教育,全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在党员中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先进性教育是今年党建工作的“一号工程”。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以保持先进性为主题,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着眼点,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落实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抓好“三个落实”:一要落实到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履行好职责中去;二要落实到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去;三要落实到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中去。

在党员中开展“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要教育引导党员“争创三有一好,争当时代先锋”。“争创三有一好”,即有理想、有责任、有能力、形象好。“争当时代先锋”,使党员成为先进生产力发展的促进者、实践者,成为先进文化的倡导者、传播者,成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者、实现者。要将此项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融为一体,增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队伍的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观念、能力和水平。

广泛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通过广泛开展群众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增强爱国情感;开展知法守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开展诚实守信教育,加强信用建设;开展知礼向善教育,优化人际环境,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形成文明法治、稳定和谐、谅解宽容的社会环境。

认真抓好“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活动。深入推进固本强基工程,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解决农村的突出问题,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领导干部要定期下点指导工作和办实事。要将此项活动与改进机关干部作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紧密地结合起来,有计划地安排党员到挂钩点,进行党员责任和艰苦奋斗再教育。

抓好“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坚持抓好对“一把手”的能力建设和监督制约。“一把手”在能力建设中处于核心和关键的位置,要振奋精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统领和决策的能力。要及时了解本地区党委、政府工作全局,了解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多协调,多争取,整合力量,整合资源,推进工作。要落实好对“一把手”遵守政治纪律、执行禁令、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干部人事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廉洁自律、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监督,坚持和完善谈话制度,实行任期责任审计,建立巡视制度。

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着力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努力建设“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团结协调”的坚强领导集体。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体制,优化班子结构,切实增强班子的整体合力和科学决策能力;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密切联系实际,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完善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制度、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监督责任制实施办法。要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干部任用条例》,加大对违反规定选人用人问题的查处力度,防止和杜绝“带病上岗”、“带病提职”。

深化省直监所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党委议事制度、党委成员分工合作制度、交流轮岗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及新任领导干部跟踪谈话制度等五项制度。要对2000年机构改革以来的省直监所领导班子的运作情况、业绩效能、素质优劣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考察,具体分析和深入思考,为下一步监所领导班子的调整充实筑牢基础。要进一步探索解决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问题、班子成员“一人两职”清理问题、调研员配备问题、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充实问题、基层优秀干部到厅局跟班锻炼问题等。要加强沟通协调,探索建立厅政治部与两局政工部门就监所班子建设定期分析情况、交流意见的例会制度。

落实干部协管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干部双重管理的精神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协管干部职责,协助当地党委选好“一把手”,配齐配强领导班子。要积极向组织部和政法委汇报情况,争取政策支持,在学习培训、信息反馈、沟通协调、联合考察、绩效考评、一把手向上级协管部门汇报工作以及干部交流培养等方面,形成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切实解决干部协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厅将继续抓好对地级以上市司法局领导班子的考评工作,适时向当地党委提出调整充实的意见。

切实抓好各级党委(组)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各级党委(组)要以学习领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和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广东为重要内容,认真抓好理论中心组的学习。要建立和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选好学习专题,定好学习计划,归好学习档案。要将中心组的学习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学习计划所规定的时间、专题、要求,完成好中心组学习的各项任务。要善于总结理论学习成果,结合工作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深度学习体会文章。要用理论中心组的学习成果,带动和深化干警理论学习。厅、局领导定期参加下一级党委(组)中心组的学习,组织宣讲团辅导基层。厅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到处级干部,两局中心组学习可扩大到监狱长、劳教所长。

推进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队伍科学管理水平

继续推进规范化建设。今年是规范化建设的总结提高年,要按照省委政法委的要求,全面推进。省厅将下发《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和《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制定规范化建设奖惩办法,建立完善激励机制。下半年开始,根据政法委的部署,开展本系统规范化建设工作大检查,为省委政法委检查做好准备;年底召开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三年来在规范化建设方面工作比较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明确今后的工作思路。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抓好《干部管理六项制度》的实施,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完善转任、调任制度,实现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要加强公务员思想、能力、制度和作风“四个建设”,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力求使考核客观、全面、准确,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在发现、教育、激励和监督干部方面的作用。《公务员法》出台后,要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公务员范围、职级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的规定,做好相应的改革工作。

加强监狱劳教警察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警,配合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开展“执法管理能力建设年”活动和以“三个坚决杜绝”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工作(即坚决杜绝打骂、体罚、污辱、虐待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现象,坚决杜绝罪犯劳教人员超时超体力劳动的现象,坚决杜绝监狱劳教所乱收费现象),全面提高监所执法管理素质能力和水平。

探索律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在总结2004年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经验、巩固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律师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规范律师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完善诚信制度。要进一步理顺对律师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管理体制,规范管理模式,健全组织、完善机制、开展活动、发挥作用。今年将根据司法部和厅党委的统一部署,对全省律师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研,为司法部下半年召开律师党建理论研讨会做好准备。

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按照司法部的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着力解决公证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要求,加快公证队伍职业化建设。

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继续抓好司法部、中编办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会议纪要精神的贯彻落实,抓好司法所人员、机构的调整充实工作,优化队伍结构。要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对新录用人员必须在培训合格、试用期满后方可正式上岗。争取政策,力争解决好基层司法所公务员的岗位津贴问题。加强协管工作力度,理顺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坚持归口管理原则,为基层司法行政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人才素质的提高创造良好条件。

规范警务管理工作。全面启动,深入开展全系统警务督察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广东省司法厅警务督察工作暂行办法》、《广东省司法厅“六条禁令”》等规定,对严肃警容风纪、严格警用物品管理、执行警务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使之成为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的有效途径。继续加强全系统警用标志、警用车辆的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警务工作的智能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在全系统推广使用司法部开发的2005年版司法行政警务管理软件。

改进基层党建工作。积极建立健全各类队伍的基层党组织,培训和选拔党性强、作风硬、有组织领导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优秀党员干部组织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要紧紧围绕保持先进性,切实抓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认真做好新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要完善党员信息管理数据库,建立全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数据库,举办党务管理信息软件培训班,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实行动态、量化、网络化管理和考核。今年七一前后,表彰宣传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积极推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根据中央和省有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精神,探索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基本内容的事业单位新型用人机制,初步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事业单位考核和评价体系。

努力推进政工部门自身建设。深化和拓展“树组工干部形象”学习教育活动,组织一次“回头看”活动,对活动开展以来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梳理,巩固整改的成果。要建立和完善保持政工干部公道正派的长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严谨细致的工作程序、权责一致的约束机制以及政工部门的横向联动、上下互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省厅对全系统政工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查,及时疏导和排解政工干部思想和工作上的困惑,不断激发政工干部开拓工作新局面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实施人才战略,积极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各项要求

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认真落实《2004-2007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工作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五年规划》,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改革,大力培养各类人才,加快人才结构调整,努力形成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新机制。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努力形成谁勤于学习、勇于投身司法行政创业的实践,谁就能获得发挥聪明才智的机遇,就能成为对事业有用之才的氛围,创造人才辈出的生动局面。

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人才工作。以能力建设为主线,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着重提高公务员应具备的九种能力。要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步伐,着眼全局,分门别类,司法行政机关以法律类人才为主,积极引进理论水平较高、业务素质过硬、熟悉基层情况的综合型人才;基层司法所积极引进热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法律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政策观念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实践型人才。抓好基层司法所公务员的录用工作,严格按照用人标准、考录程序及审核、审批、任免权限规范运作,把优秀人才充实到各地司法所中。

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人才工作。适应监狱“三化”建设和劳教办特色的需要,重点建设以法律、监所管理、教育改造类人才为主,心理、科技、经济类专业人才协调发展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按照“凡进必考,省级统考”的原则招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今年力争开展在监狱劳教公务员招考中加考专业科目的试点工作。认真落实《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开展全省监狱劳教警察“能力建设年”活动,着重在“履行岗位职责、驾驭监狱劳教所安全、实施科学管理、坚持公正执法、做好教育转化和处置突发事件”六种能力上下功夫。

加强法律服务为主的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主导作用,积极引进精通法律知识,熟悉和掌握经济、科技和外语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要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扶持力度,争取在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积极开拓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来源,改变这些地区法律服务工作专业人才紧缺的局面,实现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

抓好培训工作的基础建设。完善制度,争取上半年出台《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大规模培训干部实施办法》,力求培训工作的层次管理、目标和内容等更加规范化。组织编写适应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和形势发展需要的培训教材和辅导教材,力求所编教材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权威性、新颖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加快培训基地建设,以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和监狱局、劳教局的培训机构为主体,以党校、行政学院为依托,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为补充,整合资源,完善培训体系。

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配合领导能力建设的需要,拟用2-3年时间,以主体班的形式,对全系统处级领导班子进行轮训一次,重点学习掌握政治理论、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的相关理论和知识。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司法部新修订的《司法行政干警培训教材》和《司法行政干警法律知识读本》为主要读本,确保全体公务员2007年底以前每人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天。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要以《监狱劳教执法工作常用法规汇编》、《监狱劳教警察能力建设六讲》为主要读本,今年内轮流脱产培训一次,时间不少于7天。今后每年都必须轮训一次,三年内培训时间总计不少于30天。

做实凝聚人心工作,不断为队伍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各单位要积极推动立功创模工作,大力表彰不同类型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营造积极向上、锐意进取的精神氛围。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保证表彰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把握表彰重点,表彰重心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注重发现和培养从基层一线成长起来的典型,特别是从监区、劳教大队、县区司法局和司法所成长起来的典型。今年,省厅将开展第四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活动(五年一次);结合先进性教育,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挖掘司法行政系统涌现出的具有时代性和代表性的先进模范人物,充分发挥本系统媒体的优势和潜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板报等媒介,创作演绎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等形式,将先进人物的突出事迹宣传开来,真正做到典型引路,振奋精神,树立形象,推进工作。《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群英谱》下发各单位后,要及时组织好学习活动。省厅结合第四届全系统“双先”表彰和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巡回事迹报告团赴各地演讲。

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在全系统深入开展现代化文明监狱、现代化文明劳教所、文明律师事务所、文明公证处、文明司法所、文明法律服务所、文明处(科)室、文明家庭及警民共建等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制定完善各种创建活动的相关规定、标准、措施、办法,保障创建工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大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实施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部署,围绕构建和谐广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条主线,创新文化建设理念,培育司法人精神,抓好文化设施建设,建立兼职文化队伍,开展各类文化活动,繁荣司法行政文化事业。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利用黑板报、广播站、文化室、俱乐部等文化体育设施,广泛开展征文、书画展、文艺演出和体育竞赛等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活跃干警精神文化生活。监狱、劳教系统要积极为文体活动创造有利条件,认真做好八小时以外广大干警的文化娱乐安排。省厅将继续依托广东司法警官艺术团,成立警乐队,适时下基层慰问演出;择期举行首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运动会和舞蹈大赛;做好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和第五届“金剑文化工程”工作。

认真落实从优待警的政策。经常倾听基层的呼声,关心干警疾苦,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落实好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走访慰问干警。对干警的医疗、休假、探亲、福利待遇及家属就业、孩子入托上学等困难,要想方设法帮助解决,解除干警后顾之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要把每年办几件作用大、影响大、关系干警切身利益、广受群众欢迎的实事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努力发挥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各级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要以崭新的姿态,围绕创建“模范职工之家”、“模范青年之家”、“巾帼文明岗”,以活跃机关气氛为目标,积极开展各种健康的、积极向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寓教于乐,增进职工的身心健康,为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引导广大职工,特别是充分发挥和调动妇女职工和青年职工的积极性,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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