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收费自查报告

2022-07-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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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乱收费自查报告

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与审计收费

【摘要】以沟通关键事项段为核心的审计报告改革为社会所共同瞩目。将2016年12月财政部批准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这一政策作为外生冲击事件,选取2015 ~ 2016年我國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准自然实验”的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检验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对上市公司审计收费产生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显著提高了上市公司的审计收费。进一步研究发现,当上市公司具有高业务复杂度、国有性质、非国际四大审计以及高分析师关注度特征时,上述关系更加显著。

【关键词】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收费;新式审计报告;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

一、引言

传统的“二元制”审计报告因存在内容简单、决策有用性差和审计透明度低等问题,一直为投资者所诟病。为此,英国财务报告理事会(FRC)、欧盟委员会(EC)、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和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相继推出改革审计报告的新政策。其中,在审计报告中引入关键审计事项无疑是本次改革至关重要的内容,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投资者日益增长的信息使用需求,在完善市场对审计师监督的同时也增强了社会对审计质量和审计价值的认同[1] 。为顺应世界审计报告的改革趋势,提高与世界审计发展的匹配度,2016年12月31日,财政部批准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简称“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等12项准则,要求A+H股上市公司在2016年审计报告中率先执行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2018年实现对A股市场的全面覆盖。

自2001年证监会批准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以来,国内学者一直对审计收费的研究保持高度的热情,诸如罗栋梁[2] 、伍丽娜[3] 等研究了审计收费的影响因素。但以往的研究多局限于市场内因素对审计收费的影响,除涉及政府监管处罚外,较少考虑政府因素的影响,而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的实施为丰富这一领域的研究提供了契机。本文将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的发布作为外生冲击事件,借助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简称PSM-DID法)实证检验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实施与审计定价的关系。研究此问题,一方面可以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定价提供指导,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政策制定者提供经验证据。

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①以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为依托,验证其对审计收费的影响,对执行关键审计事项政策产生的经济后果研究进行补充。②丰富了审计收费的相关文献,为今后探究审计收费的影响因素提供新的方向。③从业务复杂度、产权性质、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分析师关注度四个维度对上市公司进行细分,深入考察不同类型、特征的公司实施新审计准则对审计费用产生的影响。

二、文献回顾

现有文献对于关键审计事项段的研究较为集中,主要涵盖以下领域: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特点、投资者决策、审计质量及重大错报情况下的审计师法律责任等。

关键审计事项以“新生婴儿”的姿态,成为我国资本市场运作体系下的一分子。引入关键审计事项段作为当前新式审计报告改革的核心内容,如何快速、准确地了解其执行情况就显得尤为重要。路军、张金丹[4] 从披露方式、行业特征和会计师事务所特征等方面对2016年审计报告中包含的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统计分析。冉明东等[5] 研究发现,采用新式审计报告在提高信息含量和信息透明度等方面效果显著,但也出现了关键审计事项信息颗粒度差异较大等新问题。鉴于率先执行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的A+H股上市公司中符合条件的仅有95家,为避免样本局限性导致的统计偏差,部分学者对全部A股上市公司2017年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多维度统计,发现审计师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以文本为主、表格为辅,披露数量较少,披露内容趋同[6,7] 。

对于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是否有益于投资者做出正确决策,国内外学者持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披露关键审计事项有助于提高审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8,9] ,累计超额收益率在披露前后变化显著[10] ,Christensen等[11] 通过对非专业投资者进行实验研究,发现使用CAM(Critical Audit Matter)段落的投资者比使用标准审计报告的投资者更有可能改变他们的投资决策。另一种观点认为,披露关键审计事项未提供有价值的增量信息。一方面,关键审计事项是审计师与治理层沟通的产物,正常情况下,审计师出于维系客户关系的考虑,不会披露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信息;另一方面,关键审计事项中所涉及的信息可能已于报表、附注中体现,对决策产生的影响较小[12] 。

国内部分学者也对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展开了研究。杨明增等[13] 考察了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的实施效果,发现相对于旧审计报告准则,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显著降低了上市公司真实盈余管理和应计盈余管理水平。李延喜等[14] 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披露关键审计事项显著降低了公司应计盈余管理程度,但并未发现对真实盈余管理产生影响。此外,对于本次审计准则修订产生的“涟漪效应”,财务报告使用者及政策制定者也显得尤为关注。鄢翔等[15] 基于审计师的外溢效应视角,发现与A+H股公司共享审计师的A股上市公司,在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发布后审计质量显著提升。王木之等[16] 发现,新审计报告及其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降低了股价同步性,有助于提高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

还有一些学者针对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情况下法律责任的归属问题展开讨论。韩冬梅等[17] 通过研究发现相对于旧式审计报告,在新式审计报告下,审计人员感知的审计责任更小。Brasel等[18] 的研究表明,在注册会计师未发现重大错报时,披露与未发现的重大错报相关或无关的关键审计事项,很可能不会增加,反而会降低(取决于错报的类型)陪审员认为审计人员负有责任的可能性。与之相反,Gimbar等[19] 研究发现,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在某些情况下会增加陪审员认为审计人员负有责任的可能性。

通过以上文献梳理不难看出,当前对关键审计事项段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但现有文献较少涉及实施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对审计定价的影响。本文的研究试图弥补以上研究的缺失与不足,借助PSM-DID法缓解模型内生性问题,实证检验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实施与审计定价的关系。

三、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现阶段对审计收费的研究大多依托于Simunic[20] 的模型,主要从花费的审计产品成本、可能承担的诉讼风险和预期的事务所利润三个维度去探究审计收费的影响因素。通常,审计产品成本由如下几个部分构成:事务所调用人员的数量与质量、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耗费的时间以及审计范围的大小等。诉讼风险成本是指,注册会计师可能在未发现重大错报的情况下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而要求被审计单位支付的风险补偿金。事务所预期利润构成较为复杂,大多基于上市公司和审计师的主观考量,如公司可能为追求高质量审计意见而付出更多的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自身声誉的关注等[21] 。故建立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从三个方面阐述关键审计事项政策对审计收费的影响。

首先,审计报告中引入关键审计事项段会提高审计产品成本。财政部批准执行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无疑是对承担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严峻考验。其一,鉴于我国审计准则首次要求在审计报告中撰写关键审计事项,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很可能需要聘请相关专家对审计师进行专门培训,使其具备应对关键审计事项的能力和水平,这势必付出学习成本;其二,相比旧式审计报告,新式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更大,注册会计师需要花费额外的时间去确定、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其三,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规定,关键审计事项是审计师根据职业判断确定的对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同时也意味着审计师在必要时需执行更多的审计程序以确保自己的判断正确、可靠。因此,本文推测审计产品成本会因披露关键审计事项而提高。

其次,尽管投资者十分支持审计师披露关键审计事项,但一些学者、审计从业人员和律师辩称,引入关键审计事项后,倘若审计师未能发现重大错报,将会使原告律师更容易成功提起诉讼[18] 。韩冬梅等[17] 采用实验研究方法,发现在新式审计报告情况下,相比于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中不含有结论性评价的审计报告,审计师对含有结论性评价的关键事项审计报告感知的审计责任更大。陈高才等[22] 研究发现,监管政策的逐步强化可能促使会计师事务所更加谨慎,而对审计客户的影响有限。故在此情况下,对于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上市公司,考虑到可能因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見而承担的诉讼风险,审计师会对这类企业收取更高的风险溢价,即审计报告中引入关键审计事项段会提高诉讼风险成本。

最后,根据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规定的关键审计事项决策框架,关键审计事项的确定是建立在与治理层沟通的基础上。从上市公司角度看,一方面考虑到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对公司股价、形象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在审计费用支付方面更容易妥协、让步;另一方面,公司管理层也可能为获得更高的盈余管理自由度而多支付审计费用。因此,上市公司有动机保持与审计师积极沟通的意愿。同时,会计师事务所也会因考虑自身的声誉而收取一定的声誉溢价。基于此,审计师具有较强的提升预期利润的心理。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生效后,A+H股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会收取更多的审计费用。

四、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本文选择PSM-DID法,对实验组和控制组的样本进行筛选和匹配,消除样本选择性偏误,使得样本总体满足共同趋势假设,以便下一步通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对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进行评估。

1. 倾向得分匹配法(PSM)。运用双重差分法进行政策评估的首要前提是实验组与控制组满足共同趋势假设,即在不出台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的情况下,A+H股公司与其他上市公司的审计收费波动随时间变化没有系统性差异,但该条件很难得到满足。倾向得分匹配法恰好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消除组别之间的干扰因素。

PSM思想自匹配估计量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本文的PSM基本思路是通过计算倾向得分值,在没有执行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的控制组上市公司中找到公司j,使得j与执行了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的实验组中公司k的倾向得分值保持最大程度的相近,即当上市公司影响自身审计收费的可观测变量不存在显著性差异时,便能够对实验组和控制组的审计收费波动进行比较。

2. 双重差分法(DID)。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全面趋同正式进入政策层面。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明确规定:对于A+H股公司供内地使用的审计报告,应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准则,除A+H股以外的上市公司,应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本准则。此准则的发布意味着,执行A+H股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其他上市公司应于2017年度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显然,该政策作为一个不受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影响的“外生事件”,为本文探究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对审计收费的作用效果提供了一个准自然实验环境。因此,为了验证本文的假设,采用如下双重差分模型检验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对审计收费的影响:

Auditfeei,t=β0+β1Treatedi,t+β2Treated×

Year_dummyi,t+β3Year_dummyi,t+β4Controli,t+ωi+

μi+εi,t

本文将审计收费作为该模型的被解释变量,同时,出于消除异方差和方便计算的需要,采用现有研究的普遍做法,将公司审计费用取自然对数作为审计收费的代理变量(Auditfee)。该模型中,下标i,t表示第i个公司和第t年。Treated=1表示应在2016年审计报告中首先执行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的A+H股公司,Treated=0代表其他A股上市公司,前者为实验组,后者为对照组。同时,根据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发布内容,通过设置时间虚拟变量Year_dummy衡量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的生效时点,令实施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之后的年份Year_dummy=1,实施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之前的年份Year_dummy=0。

Control是一组随时间变化的、影响审计收费波动程度的控制变量,本文借鉴现有审计费用相关研究的做法[23,24] ,在模型中考虑了如下控制变量:公司规模(SIZE)、成长能力(GRO)、收入的自然对数(SALE)、总资产周转率(Turnover)、速动比率(Quick)、资产净利率(ROA)、财务杠杆(LEV)、应收账款比例(REC)、存货比例(INV)、上期审计意见类型(OPI)、亏损状况(LOSS)、是否由国际四大审计(BIG4)。ωi为个体固定效应。μi是非观测效应,代表不随时间变化的非观测因素。εi,t为随机扰动项,代表因时而变的影响因变量的非观测扰动因素。相关变量定义详见表1。

从模型中不难看出,对于实验组公司(Treated=1),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实施年份前后审计收费的波动性分别是β0+β1和β0+β1+β2+β3,差异为diff1=β2+β3,这一差异部分受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影响而形成,还受到时间趋势的影响。对于对照组公司(Treated=0),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实施年份前后审计收费的波动性分别是β0和β0+β3,差异为diff0=β3,这一差异排除了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出台的政策效应影响,仅包含审计定价波动性的时间趋势差异。由上述分析,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对审计收费波动性的净影响效应为ATTPSM-DID=diff1-diff0=β2,即DID估计量。该系数度量了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对审计收费的凈影响效应,应尤为关注其符号和显著性,如果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关键审计事项段会显著提高审计收费,则交互项(Treated×Year_dummy)的系数,即β2应显著为正。值得注意的是,当利用混合截面数据进行OLS回归时,非观测效应Ci往往存在与模型解释变量相关的可能性,从而导致内生性,使得OLS回归得出的估计结果是有偏且不一致的,故本文借鉴何靖[25] 的处理方式,采用面板双重差分模型建立组内差分,消除非观测效应Ci,进而实现一致估计的目的。

(二)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本文选取2015 ~ 2016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剔除研究期间被ST、?ST的上市公司、2016年退市与新上市的公司以及变量存在缺失的上市公司样本。鉴于金融行业企业的经济职能、运行方式等与其他公司相比存在较大差别,故将其剔除。内部控制质量数据来源于迪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数据库(DIB)。研究涉及的其他样本数据均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

为减少潜在异常值对实证结果的影响,对相关连续性变量在1%的水平上进行缩尾处理(Winsorize),并对个别极端值进行剔除。最终获得初始样本4822个。用Stata 15.1进行数据分析。

根据研究设计,首先通过倾向得分匹配(PSM)进行样本的匹配与筛选,从样本中选取两类公司作为匹配对象:①在2016年审计报告中首先执行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的A+H股公司,称为处理组;②2016年审计报告中未执行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的其他A股公司,称为对照组。出于对上市公司审计收费影响因素的考虑,在参考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本文从公司规模(SIZE)、审计收费(Auditfee)、成长能力(GRO)、净利润(NET_profit)、资产净利率(ROA)、财务杠杆(LEV)、应收账款比例(REC)、存货比例(INV)、产权性质(SOE)、是否由国际四大审计(BIG4)、两职合一(DUA)等11个可观测变量进行匹配,可观测变量的数值时期为2015年。采用Probit模型来估计倾向匹配得分,并使用核匹配法(Kernel Matching)确定权重,两年共获取1561个样本。

此外,处理组与对照组平衡检验对于考察PSM匹配效果显得尤为重要。表2列示了2016年实施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后的匹配平衡检验结果。原假设为处理组与对照组协变量之间无显著差异,根据表2可知,匹配前协变量的均值在处理组和对照组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匹配后二者差异显著降低,故应拒绝原假设,即意味着样本的选择性偏差基本消除。综上,PSM-DID法是适用的。

五、实证结果分析及稳健性检验

(一)描述性统计

表3列示了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审计收费(Auditfee)的均值为14.06,标准差为0.614,最小值为12.77,最大值为17.63,表明各公司审计收费差异较大,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区别定价的现象,这为研究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与审计收费的关系创造了可能性。匹配样本中,有3.4%的公司在2016年实施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有2.9%的公司(年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其余各控制变量经Winsorize处理后均在合理范围内,统计结果与以往研究基本一致。

(二)相关性分析

对主要变量进行Pearson相关系数检验,结果显示:在不考虑其他控制变量的情况下,审计收费(Auditfee)与沟通关键审计事项(Treated)的相关系数为0.409,在1%的水平上显著,即实施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可能会引起审计收费的增加;绝大多数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小于0.6。为检测潜在的多重共线性,计算控制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最大值为1.94,均值为1.4,因此,本文主要变量之间并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

(三)主回归分析

通过PSM对样本进行初步筛选匹配,本文对模型进行DID检验。采用固定效应法估计面板双重差分模型,由于沟通关键审计事项(Treated)不随时间改变,故在做DID面板固定效应分析时,Treated会因共线性而导致自动删除,但这并不会影响回归结果的正确性。

表4报告了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与审计收费的回归结果。第(1)列中Year_dummy的回归系数为0.027,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存在逐年上涨的趋势,这可能是因为受到通货膨胀和被审计企业业务复杂化等因素的影响[26] 。第(2)列回归中Treated×Year_dummy交乘项系数为0.112,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自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发布以来,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关键审计事项会导致A+H股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收费,从而验证了本文的假设。

回归结果中控制变量对审计收费的影响与以往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27] 。公司规模(SIZE)与审计收费显著正相关,表明企业规模越大,审计收费越高;企业成长能力(GRO)、总资产周转率(Turnover)与审计收费显著正相关;速动比率(Quick)与审计收费负相关,但是不显著;应收账款比例(REC)与审计收费显著正相关,说明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越大,审计收费越高;上期出具非标意见(OPI)与审计收费显著正相关,表明当企业上期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时,本年度的审计费用会提高;是否由国际四大审计(BIG4)与审计收费显著正相关,说明当注册会计师来自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收费更高。

(四)截面测试

表5列示了公司业务复杂度与产权性质的截面测试结果。第(1)列和第(2)列的回归结果显示,在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发布后,具有高业务复杂度的企业比具有低业务复杂度的企业,审计收费提高更为明显。可能的原因在于,高业务复杂度往往意味着公司拥有庞大的业务量或者丰富的业务类型,同时,这也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实施更多的审计程序以应对不同种类的审计风险,而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后,注册会计师面对审计报告增大的内容量,无疑会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去求证、核实应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故更容易发生审计收费上调的现象。

表5第(3)列和第(4)列回归结果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有性质时,交乘项Treated×Year_dummy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与审计收费显著正相关;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民营性质时,交乘项系数不显著。这说明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发布后,审计收费的提高在国有企业样本组中更加明显。可能的原因是,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实施所涉及的A+H股上市公司多为国有企业,一方面国有企业多承担一些政策性负担,更容易支持审计师做出的决定;另一方面在首批参与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实施的企业中,民营公司所占比例较小,政策效果可能难以体现。

表6列示了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分析师关注度的截面测试结果。根据第(1)列和第(2)列回归结果可知,相比于聘请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聘请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其交乘项显著为正,说明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对审计收费的正向作用在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中表现得更加明显。可能的解释为,英国于2014年就已规定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关键审计事项,故相比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缓冲期更长,其针对关键审计事项的应对举措更加完善、成熟,审计风险相对较小;与之相反,国内事务所首次接触新式审计报告,仍处于探索阶段,故反应较为敏感,加之时间较为紧迫,因此,注册会计师可能通过调高审计收费来弥补政策适应期承担的风险与损失。

表6第(3)、(4)列显示,交乘项Treated×Year_dummy在较高分析师关注度的样本组中显著为正,而在较低分析师关注度的样本组中不显著,表明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的作用效果在高关注度的企业中更加显著。原因可能在于,被分析师关注程度高的企业更易受到社会的监督与投资者的关注,尤其是执行A+H股企业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自然会进入大众视野内,审计风险在无形之中被提高,故注册会计师为降低审计失败风险,必然会采取更加稳健的行为和付出更多的审计成本,调高审计收费自然在情理之中。

(五)稳健性检验

1. 安慰剂检验。为排除前文结论是自然演化的结果,求证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对审计收费的提升效果并非每一年都存在,通过实施安慰剂检验,把虚拟的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发布时间提前一年,即以2015年为“伪事件年”,重新构建主回歸,依然采用固定效应法估计面板双重差分模型。理论上,由于2015年尚未实施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审计A+H股上市公司的注册会计师不应大范围对被审计单位调高审计收费。结果发现,交乘项Treated×Year_dummy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方向均发生明显变化,从而进一步支持了前文的结论。

2. 增加影响审计收费的控制变量。现有研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越高,支付的审计费用越高[28] ;内部控制缺陷定量认定标准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显著正相关;会计层面内部控制缺陷与审计费用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综合考虑以上研究结论,本文采用迪博内部控制指数(ICI)作为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衡量指标,以避免遗漏变量问题产生的估计偏差。在模型中加入ICI重新进行回归,发现交乘项Treated×Year_dummy的系数依然显著为正,说明主回归结果稳健。

六、结论

本文将财政部批准发布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这一政策看作是一次“准自然实验”,选取2015 ~ 2016年全部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将率先执行关键事项审计报告准则的公司设为实验组,其他A股上市公司为对照组,通过使用PSM-DID方法减少模型内生性带来的影响,检验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关键审计事项会显著提高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费用,进一步区分样本类别后,发现当上市公司为高业务复杂度、国有性质、非国际四大审计以及高分析师关注度时,上述关系更为显著。

本文的理论与实证分析为探究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收费的关系提供了较为可靠的证据,进一步丰富了关键审计事项经济后果的研究文献。在实践中,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政策制定者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同时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调整审计定价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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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成立 高永昌

第2篇:谁为临床自查埋单?

7月22日,根据国务院“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国家食药监总局(CFDA)发布了“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117公告,并附以1622个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品种清单,提交截止时间是8月25日。

不难想象,在“史上最严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令”下达之后相关制药企业的集体慌乱状态。措手不及的不只是制药企业,还有围绕药物临床试验的CRO、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整个系统。

据了解,“自查令”公布后,不管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三甲医院,还是二三线城市具备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医院,都专门召开内部会议,要求各科室严格执行医院临床试验标准,防止出现问题。因这次声势浩大的自查令,相关负责人在这个夏天更加汗流浃背。

“在药物临床试验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数据造假。中国必须要有大的调整和举措,才能遏制这种弄虚作假的风气。对于这次自查令,我们举双手赞成。”专注新药研发的卡南吉医药董事长兼总经理唐明说。

乱象起底

临床试验数据是各国药监部门用于支持药物审评上市的核心依据,而中国药物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不规范,数据造假问题甚至早已不是秘密。药物临床数据不规范或造假的来源和动力是多层次的,可能出现在临床试验整个链条的任一环节。

中国目前具备临床试验资质的医院有四百多家,大多是大型三甲医院,而这些医院和医生往往是最忙的群体。“在医疗资源本身紧张的前提下,有临床试验执行资格的医生由于没有太多时间就难免出现在临床试验上偷工减料,数据随便填写等情况。”一位业内人士说。

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上海三甲医院临床医生表示,国内一些医院对于临床试验经费的管理也存在问题,有些医院存在科研经费拖欠多年的情况,导致很多科研人员拿不到足够的临床试验经费。基于这个原因,部分医生在临床试验上的积极性不高。

而上海某药企的临床监察员(CRA)告诉《E药经理人》,国内医生个人的契约精神和自律精神不够,GC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意识也有待提高。常见的问题在于临床医生在前期做临床试验不够认真,期限到了发现数据不够,又没有办法弥补,就会编一些假的数据,但是一般会根据自己接待过的患者信息填写,所以不容易被发现。

而国内临床CRO机构众多,质量和水平参差不齐,问题同样层出不穷。

根据此次CFDA为企业自查信息提供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自查报告表》要求,制药企业和CRO公司都有CRA填写栏目。而对于有药企人员抱怨CRO机构的BE试验没有CRA的情况,国内某大型制药企业的研发总监告诉《E药经理人》:如果一个CRO机构同时负责很多项目,而该公司的CRA人员不够用,就会出现临床试验过程中没有CRA的状况。还有些CRO机构为获取更多合同费,故意为药企造假。

据上述研发总监介绍,CRA工作对学历和经验积累要求比较高,但国内制药企业拥有自己的CRA人员的并不多,而且很多CRA不够专业。另外,该职业人员跳槽非常频繁。

一般国外的CRA非常严格,医生稍有不慎出现差错就会被“贴条”,因此,很多CRA和医生的关系不太好。而某内地医院的一名医生则透露,国内的CRA不够专业,只是例行公事,更多是为了跟医生搞好关系。

最为严重的是,高昂的临床试验成本使得有些制药企业害怕失败。相关资料显示,一个抗肿瘤的三类药物,要耗时至少三年,费用在800万到1000万元人民币。如果是一类抗肿瘤药,临床试验要8年左右,耗资在6000万元左右。因此,一些企业为达到审评要求,在临床试验结束后便联合CRO修改数据。

因此对于一些人抱怨自查时间太短之说,华领医药董事长陈力告诉《E药经理人》:“企业对于自己的产品,哪些试验做了,哪些没做,都心知肚明。”言外之意,如果一切数据都是规范真实的,根本不需要投入太多的时间或人力成本,很快就可以完成。

能力担忧

在陈力看来,这次对临床数据进行核查已经是“迟到”的举措。但摆在眼前的问题是,经过这次自查,报批数量会降低吗?会改善评审积压吗?

据陈力回忆,2009年11月,在CFDA药品审评中心主办的中国药物创新论坛上,CFDA副局长吴浈已经提出“改要优、仿要同、创要新”的九字方针。然而这些年的审评机制却没有实现这个目标,反而出现了很多企业低成本仿制,以低劣材料、低水平工艺纷纷去申报的混乱状态。

数据显示,2014年,药品审评中心全年受理新注册申请8874个,完成审评5219个,受理量和完成量比较相差了3655个。以仿制药受理号来看,2012年积压3623个,2013年积压5319个,2014年积压8115个,而近几年的审结数量每年约700个。而CDE审评人员只有120人,压力可想而知。

“三年解决审评审批积压问题”是CFDA副局长吴浈在2015年年初的表态。之后,CFDA动作频频。2015年6月16日,新的国家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主任到任。不久,CFDA开始提高审评费用,开展临床数据自查工作。尤其在国务院要求CFDA“8月15日前需提交药品审评审批整改方案”的3日之后,CFDA又发布“关于征求加快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公告。这是一套组合拳。据了解,已经有部分药企主动撤回申请,其中不乏国内的知名药企。

当然,如果从解决药品审评审批积压问题的角度出发,这无疑是一个好的开始。但是从规范临床试验,保证患者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的使命上,业界仍有质疑。

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品种清单》有1622个受理号。具体到省局,仅江苏省就有199个自查品种,从8月25日申报结束至9月8日省局上报,仅15天时间,江苏省药监部门能否短时间内承担这项监督自查结果的责任,很多人并不看好。

“在全球领域,欧盟和美国的监管机构也不可能全面核查。只有不间断的抽查才能震慑企业,因为企业不知道,高悬的监管之剑哪天会落在自己头上。”原西安杨森高级总监李卫平说。

尽管8月12日,在CFDA召集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会议”上,总局已经表明,此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采取抽查的原则,重点是真实性和完整性,多中心临床试验抽查2~3家,必要时候可以扩大抽查数量。

但是在当前CFDA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中,对数据处理的要求仅停留在文字描述层面,具有较大的解释空间,地方药监机构还有着较大的自主操作空间。有关部门能否保持公平公正,以及是否有足够的监管能力仍然是大家关注的问题。

毕竟,如果一些轻微不规范的企业被重罚,而一些严重造假的公司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就会有失公允。也有观点认为,少数规模小、基础差的申办者和CRO公司,由于本身水平有限,且政府公关能力差,或在这次自查中凶多吉少。

其次,在1622个受理号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2008年前提交审批申请的,甚至有追溯到2002年的受理号。据相关报道,赛诺菲公司的甲型肝炎病毒灭活疫苗、马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历经13年尚未批准生产,如今迎来数据自查。拿今天的标准来衡量多年前的临床项目,是否合理现在尚无结论。

此外,尽管8月12日CFDA审核查验中心一处处长李见明放出狠话“集中全国最好的人力”、“不要担心总局没能力,这次是要钱有钱,要人有人”。但仍有业界人士对政府监管机构的临床数据核查能力有所担忧。

“对于临床数据的分析,几百万的单独数据点,在统计数据里造假基本上查不出来,CFDA是否有能力进行重新的统计学运算还未可知。如果没有这样的能力,总会有投机取巧者像变戏法一样地继续造假。”李卫平说。

借用另一位行业资深人士的话:虽然当前CFDA的行动使得相关方“紧张”了一阵子,但是如果检查力度不够,发现问题不彻底,惩罚力度也不够,有些“老油条”在风声过后依旧会我行我素。

因此,在他看来,此次CFDA对临床数据进行核查之后,行业在临床数据质量方面的意识将得到提升,但是从有意识到改变现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坦白从宽”的悖论

根据CFDA的自查要求,明知不符合标准的,自己撤出;认为自己是没有问题的,自动提交材料,但是对于提交材料的部分,如果被查到不合规,则要接受惩罚,甚至进入黑名单,俨然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对与错,是否违反法律法规都需要讲究证据。因为理论上,任何人都有保护自己,避险免责的天然意识。如果企业自动撤回的不惩罚,而政府查到的才惩罚,本身是不合理的,因为两者对于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是一样的。”李卫平说。

此外,这次自查之后,企业自动撤回的政府还查吗?政府相信企业的自查结果吗?在李卫平看来,从解决临床数据不规范和造假问题的意图来看,让企业自查这一招作用有限,且对于坦白的部分如果不报不查,则有违公平。

另外,在劣币驱良币的环境下,医院、CRO以及药企都有些有意无意的质量问题,只让药企自查,如何清理医院和CRO公司的问题?而且各方责任和处罚界定都不清晰。

“如果不加强自身能力建设,靠企业的自我觉悟只能是杯水车薪。”李卫平说。他的建议是,对于监管机构,正确的做法是通过线索发现违规违法,而核心是加强自身的监管能力建设。当前中国的GCP标准与欧美标准相差并不大,甚至在一些方面更加严格。虽然中国各省都有临床监管人员,但是专业能力还需提升,能否严格执行也尚存疑问。

其次,可引入欧美较为成熟的如举报制度、有因核查、飞行检查以及风险检查等机制。

以美国为例,不管是对临床数据还是药品生产质量,会拿出罚金的10%奖励给举报人,这使举报人有足够动力对公司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

而通过不同的检查核查方式,以“拔出萝卜带出泥”的方式对临床试验相关机构的行为更能起到震慑效果。如有因检查中,如果发现疗效不足或不良反应,就会针对出问题企业进行检查;飞行检查的随机性会让“不规矩”的企业无所遁形;而风险核查中,如果查出问题,会就追溯检查过去几年的数据。

CFDA在7月27日的电视电话会议上已经透露,大量飞行检查即将开展。检查人员将有所扩编,涉及专家领域包括临床研究、生物等效性试验、数据统计分析、临床试验项目稽查等。

至于惩罚机制,更多人关注的是黑名单制度。2013年,美国食药监局(FDA)发现百时美施贵宝和辉瑞联合研发的新药阿哌沙班的临床原始数据被中国一位临床研究中心管理人员和另一位监察员更改后,该审查被FDA延时3个月。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及117号公告内容,对核查中发现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存在问题的相关申请人,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存在弄虚作假的,吊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对临床试验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将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以及相关责任人等列入黑名单。

在此次自查报告模板里,CFDA将品种、企业、CRO、CRA以及项目负责人等进行了全面摸底,这些资料信息将成为日后建立黑名单提供信息支撑。如果这次严格执行,药物研发方面的第一份黑名单即将出炉。

不管是检查还是惩罚,更重要的是其持续性。“如果CFDA每年定下指标,吊销几个医院、几个科室的GCP资质,杀鸡儆猴,达到的效果肯定不一样”,一些行业人士如是说。

8月12日,在CFDA召集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会议上,核查工作第四条要求“探索建立自查—抽查—曝光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长效机制,达到净化药物临床研究整体环境的目的”,这表明监管部门正在尝试建立长效核查机制。

作者:李树恒

第3篇:乱收费自查报告

*******学校关于择校、教育收费、教辅征订工作自查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校认真学习了教育部下发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使全体教师提高了对规范学校收费工作的认识,通过层层落实责任,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狠抓落实”的工作方针,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力度,切实整治存在不规范的收费行为。为此我们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行治理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现将我校治理择校乱收费情况自查如下:

一、本学年中,我校全面贯彻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精神,严格按《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意见》(新教基201210号)的规定不向学生多收一分钱。所有代收服务性收费(如保险费),都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收费标准,在学生及其家长完全自愿的前提下代为收取,绝不强收超收乱收。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每学期开学时,都对各种应收和代收费用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张榜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二、严格执行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免费的规定,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与上级收费文件所规定的完全一致。学校没有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教师也没有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

三、能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数量和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确保学生就近入学。小学生入学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能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时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办法,积极推行学籍管理电子化,建立学生信息库,加强转出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接受检查与监督。

四、学校加强了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力度,在教研组会议、年级组会议、学校工作例会等一系列大大小小的会议上三令五申,坚决不允许任何教职工以任何理由向学生乱收费,坚决制止教师搞有偿家教,坚决制止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书等乱收费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义务教育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总之,一年中,在上级领导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我校收费管理情况良好,不存在乱收费的现象。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学校收费工作,树立学校良好教育形象,真正落实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办学理念。

*****学校 2013.6.18

第4篇:乱收费自查报告

夹竹园小学关于迎接省厅际办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自查自纠报告

夹竹园小学是一所镇直小学,服务半径为6公里。服务区总人口3万人,近几年的在校学生数始终在900人左右,现有在职教师69人,16个教学班。自2012年秋季学期以来,我校认真贯彻执行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的文件精神,全面免除了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政策性收费,彻底规范了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杜绝了学校的乱收费。现将我校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1、学校没有向学生收取由公用经费列支的试卷费、电脑上机费、饮水费……包括住宿费。

2、学生在校期间的自主消费行为,完全尊重学生本人及家长自愿的原则,没有强迫行为,学生自主消费项目均按市场运作。

3、学校认真落实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1】114号)情况,没有从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盈利。我校也不存在有关单位和部门以不同形式向学校摊派课外读物或搭车收费等行为。

5、我校教职工不存在参与有偿补课,也不存在与校外

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课的现象。

今后,我校将不断加强教育法规的学习和收费政策的宣传力度,建立治理乱收费的长效机制,使我校教育收费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夹竹园小学

2013-7-3

第5篇:乱收费自查报告

琚村学校2016年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自查报告

按照县、局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我校认真组织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我校在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工作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遵照先审批后收费的原则进行收费。学校根据上级安排收取学生伙食费,1-3年级130元,4-6年级140元。没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现象发生。

2、学校和教师没有出现以举办“辅导班”“提高班”等为由向学生强制收取费用。

3、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定,没有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多年来一直坚持严把教材、教辅资料入口关。在教材征定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课程征订,禁止各班统一组织征订教辅资料和搭售教辅资料,更不允许任何班级和教师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4、教师没有进行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等问题。

5、认真落实国家救助贫困生政策,对所有接受资助的学生进行公布,按政策办理。对一些有特殊困难家庭的子女,学校实行了该免则免、该减则减的办法,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减少学生流失。

我校通过开展对中小学收费行为的集中清理活动,有效促进了学校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范教育收费的要求,对学校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真正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有着深刻的意义,加快了建设和谐校园、放心校园、人民满意的学校的步伐。

琚村小学

2016年12月

第6篇:教师乱收费自查报告

正则中学甘春丽

开学以来,学校积极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落实工作。由于工作扎实,措施到位,在收费问题上做到了“五有五无”,即开学收费有公示,收费票据使用有规范,收费责任有落实,收费标准有依据,收费行为有规矩,无一人乱收费,无一人乱搭车,无一人乱摊派,无一人乱申诉,无一人无开据,无一人乱挪用,受到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一、成立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从组织上抓落实。

二、学习文件精神,从思想上抓落实

三、规范收费行为,从行动上抓落实

在收费工作中,学校领导小组提出了三条原则:

1、坚持“一个声音说话”

根据上级指示或收费标准,该收多少就收多少,少一分或多一毫都是乱收费。绝不允许“搭车”。在收费上,实行一个腔声,即一把手说了算,其它任何人都不容许有“杂音”。尤其不能容忍某些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向学生强制征订教育局教材目录以外的教材、读物和报刊杂志。

2、坚持“一个步子走路”

所有收费要有“四要”标准。一要公示。收费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都要一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要规范。收费过程要规范,收费程序要规范,收费票据要规范、票据使用要规范,坚决杜绝收费不开据,多人合开据和开据项目不全、

乱开据等现象发生。三要规矩。学校所收的杂费中,学生的自愿项目要本着自愿原则收费。学校所收的杂费要如数收入财政专户,所收的代办费如数讷入教育专户,坚决杜绝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行为。四要规则。学校建立并完善教育收费审计制度。学校审计理财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责,加强督查力度,规范收费行为而努力。

3、坚持“一把尺子打人”

为了加强责任,学校同所有收费人员签订了治理乱收费责任状,用制度来管理人,用责任来约束人。并将收费行为同师德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谁在收费上胡来,谁就挨尺子。

尽管开学伊始,我校收费工作开展得卓有成效,但收费工作任重而道远。作为一线教师我坚决做到不乱收费,不乱搭车不乱摊派,不乱申诉,不挪用,不有偿家教,不违规补课。

今后,我们将更加规范自己的收费行为,为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而努力!

2011-10-11

第7篇:治理乱收费自查报告

学校的收费工作一直以来是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为保证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堵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维护教育系统和广大教师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我校开展了全面而深刻的自我检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学校高度重视收费工作。

学校成立了副校长马成军为组长,赵保军为副组长,其他教师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工作中,学校严格贯彻上级部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执行对学生实施免除课本费、学杂费的国家规定,保障及时把免费课本发放到学生手中。

二、我校严格要求每一位教师,不允许教师以任何方式给学生征订教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因此,我校从没有出现过为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购买校服的行为,学校和教师没有出现强迫学生接受经营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三、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或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真正做到了“零”收费。

四、学校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补习班、培训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也没有教师私自收费补课的现象存在。包括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的补课;举办以本校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补习并收费以及将教室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学生收费补课的行为。

五、不存在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现象

六、对于上级拨付的经费,没有违反规定将费用用于为教师发放福利、津贴和奖金。

总之,我校的收费工作严格贯彻了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精神,没有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治理乱收费自查报告

第8篇:乱收费工作自查报告

我们学校一年来一直坚持从严治教,在学校收费方面,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狠抓政策落实,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收费工作非常满意,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乱收费的治理工作,学校决定从大局着眼,小处着手,进行自检自查。

一、贯彻精神、树立形象

学校能认真贯彻学习中央纪委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学习教育部周济部长的讲话:“治理学校乱收费,是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的一项重大措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学校乃至全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当前,一些地方学校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已经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不但加重了群众负担,败坏了社会风气,也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声誉与形象,引起一些地方群众的强烈不满。我们学校领导对此有正确的认识,在学习的基础上,又进一步统一了思想,严肃了纪律,坚决贯彻“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方针,珍惜教育形象,从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校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查摆我校收费行为,没有发现存在的问题。按周济部长强调的,今年,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的总体要求:“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狠抓落实。”坚决刹住乱收费现象蔓延的势头,我校还应继续努力工作,逐步完善治理乱收费的监督制约机制;组建了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和以家长为成员的校外义务监督员队伍以及收费校务公开的保障机制。

二、注重宣传、突出重点

我们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能注重宣传、突出重点:

1、分利用新闻媒介,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墙(板)报、宣传栏等形式扩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家长和社会了解国家关于义务教育收费的政策,澄清对教育收费的模糊认识。

2、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收费。

3、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4、要禁止任何部门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

5、要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使用管理。

6、要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实行收费审计制度,探索建立收费听证制度。

7、要落实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8、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学校收费问题事关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学校要坚决从严治教,高度重视治理乱收费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为坚决刹住学校乱收费这股不正之风做出我们的贡献。

三、齐抓共管、防范蔚然

按教育部“一费制”要求,除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这一点我们做得非常好。2005年,学校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没设立新的收费项目。一年来,市教育局的领导始终都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在我校还形成了层层检查和整改的责任制,加大了从源头治理和预防力度。从整体上看,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学校无乱收费情况。对社会想搭车收费的部门,我们拿出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收费通知。请有关部门支持我们的工作,由于我们掌握政策,注重方法,学校无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我们要珍惜教育形象,进一步采取有效的措施,巩固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已经取得的成果。

四、建章立制、狠抓落实

我们在深入学习、树立形象,广泛宣传、突出重点,齐抓共管、防范蔚然的基础上,能及时设立收费的规章制度,有力的促进了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1、不准擅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市物价、财政、教育三家的文件执行。

2、不准在市规定书目之外强迫学生统一订购教学复习辅导资料、知识读本和各类书刊。

3、不准教师向学生推荐推销商品,包括教具、作业本、教辅资料、校服以及其他各类教学用品。

4、不准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收取择校费。

5、不准另行收取计划外招生费。

6、不准乱办班、乱补课。

7、不准以其他任何形式强制性收费和杜绝“搭车收费”。学生午餐一定要由学生自主决定。

8、不准学校把收费与学生报名、上学挂钩,与教师的工资、福利、评先评优和晋升挂钩,不能因收费将学生拒之于学校门外。

9、学校收费公开、透明,定期填写《学生收费卡》,学生家长普遍反映:“学校的收费透明,我们放心!”

总之,我们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加快教育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认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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