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民首次办理普通护照手续及所需材料
一、北京市居民申请普通护照所需材料
1、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一张。
2、北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应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有效期六个月)。
5、 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需出示军官证和部队军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出国(境)任务审查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填写申请表上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所有监护人或者有监护权的机构均应当签署意见)、并提交能证明其监护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如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普通护照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
依据前往国家和地区的不同事由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可从接待大厅咨询台领取或从网页下载相关表格填写,也可使用接待大厅自动填表机填写),使用黑色墨水笔手工填写,表格须填写完整,不得复印。并将自备的照片贴在申请表上。
2、拍摄照相
申请人本人到接待大厅的照相室现场拍摄制作证件专用照片,(提示:申请人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宜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带有色眼镜,不宜戴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符合条件的非京户籍人员须持预受理号码于预约时间到预约接待大厅。)领取照相条形码。
3、递交申请
申请人本人持条形码(符合条件的非京户籍人员还需持预受理号码)和申请出入境证件所需材料,到接待大厅的取号机前领取号码,等待办理。申请办结后,申请人需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4、交证件费
申请人在递交完申请后须立即持《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到收费处交费;(如需邮递证件,交费后到速递柜台办理手续)(申请人须在受理当日交费。未按时限交费,领取证件日期将另行通知。若申请后一个月内未交费,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不再退还本人。)
5、领取证件
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上注明的取证日期或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取证当日,申请人本人凭《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到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须写委托书,受托人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后领取。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三、关于普通护照办理时所需填写的所有表格说明
(一)表格种类
护照申请、换发、补发的领取《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二)领取地点
1、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
2、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3、网络下载表格,网址:,进入“办公频道”,进入“表格下载”即可下载表格
(三)填写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须用黑色墨水笔手工填写,表格须填写完整,不得复印,要求字迹清楚、整洁,不能涂改。
具体填表方法,以下逐一介绍填写栏目:
“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升位后18位填写;
“姓名”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拼音姓名”按普通话拼写;
“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出生地”填写省、直辖市即可;
“婚姻状况”按实际填写;
“政治面貌”可填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名称或群众;
“文化程度”填写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
“户口所在地”填写与户口簿一致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家庭现住址、邮编”请依照家庭现居住地如实填写;
“本人身份”须如实依项选择;工作单位填写全称,注明职务;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在的单位,在备注栏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填原单位;
“单位地址”须写清单位的具体地址门牌号码;
“拟前往国家地区”按出境后第一个国家,不含过境国家;
“原证件号码”“有效期”“签发地”,换证、补证、再次续签的需填写; 出境事由只选择一项;
护照申请表中的“申请人签名” 应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用规范汉字在矩形框内签署。
“申请种类”“前往地”“往返次数”和“申请事由”栏须在与申请事由相符的“□”内划“√”;
“声明”栏内须填写申请人或监护人的签名;
“以下由申请人所在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是由登记备案单位负责人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名。
四、普通护照办证时限
(1) 普通护照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2) 特殊时限说明
申请人办理以下业务,需与原签发地公安机关或使领馆核查情况,等通知领取证件:
(一)户口迁入北京前,已在外地申领过护照的人员,户口迁入北京后要求换发护照的;
(二)由我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丢失申请补发的;
(三)姓名中含冷僻字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
此外,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可为以下几种确有需要的申请人提供加急服务:
(一)出国(境)奔丧、探望危重病人;
(二)出国(境)留学开学日期临近;
(三)前往国(地区)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办理时须提交:
(一)申请出入境证件所需材料;
(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所有外文资料需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办证时限:根据不同的事由和紧急程度,五个工作日内签发证件。 注:办理加急业务无需缴纳加急费用。
五、普通护照的有效期
十六周岁以上(含)的签发十年期护照
作者 孙玺哲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签发五年期护照,十六周岁以上(含)的签发十年期护照
您准备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留学、定居、就业或从事商务等其他非公务活动,需要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请您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供户口卡,户口簿需复印首页和本人资料页,有变更项目的需复印变更页)、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或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户口簿与身份证项目不一致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迁京落户的人员须提供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定居国外人员需提供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和国外定居证明原件、复印件。
1、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或淡蓝色背景)一张;
2、北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应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需出示军官证和部队军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出国(境)任务审查批件及复印件。
6、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普通护照失效,按首次申请办理,同时需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
7、被收养儿童办理护照需提交以下材料: (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2)被收养儿童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收养者的护照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弃婴公证书》、《领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
按照《证件申请回执单》上的取证日期,携带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和取证回执单,交付200元证件费即可领取护照。
公民申请护照,须本人亲自办理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须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及同样照片两张。
二、交验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以不提交身份证),提交复印件,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军人须提交所在部队主管部门意见。
四、非首次申办护照的须提交原护照。
注:原护照已经过期失效的,请按照首次申请办理。
填写表格注意事项
一、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为a4规格,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三、受理结束后,请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即到一楼收费处交费。
四、申请材料须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办证时限
一、首次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护照换发、加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护照补发、损毁换发,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
二、持非我局颁发的证件在我局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时,须由我局向原发证地传真核查原发证情况。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护照损毁换发和护照补发): (一)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 (二)出国奔丧; (三)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离商务活动日期不满1个月的); (四)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离开学时间不足1个月的); (五)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收费标准护照200元/每证;换发护照220元/每证;补发护照420元/每证;加注20元/每项。
取证方式
一、到我局领取的,须由本人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按照回执上注明的预约取证日期领取。取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二、选择邮政专递寄送的,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我局一楼大厅办理邮政专递手续。接待受理时间和地点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6:00。河北区寿安街19号。
咨询电话24458825 监督电话24459641
护照办理须知
1、要提前办理护照,给颁发护照的机关以足够的时间,不可等出国日期临近时才匆匆前去申办,以免误事。
2、经办人和持照人在领取护照时,应认真核对护照上的姓名、性别、出生 地等,并检查一下汉语拼音是否正确,钢印、发照机关印章、签署是否齐全。持照人应用钢笔在护照持照人签名栏签名。如护照上的姓名有误,则暂不签名,向发照机关报告。
3、护照是出国人员的重要身份证件,持照人应妥为保管,护照上所有项目,均不得污损、涂改。
4、要防止护照遗失、被窃。护照在国外遗失、被窃,当事人应立即书面报告我驻外使、领馆;在国内遗失、被窃,应立即报告有关申报护照单位或公安机关,登报声明作废。如需补发,仍按正常办理护照手续办理。因私 普通护照在国外失窃,如需申请补发新照,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失窃经过的书面报告和足以证明其确实具有中国国籍的有关证件。
5、持一次有效因公普通护照的人员回国后,护照即失效。持多次有效护照的人员回国后,应将护照缴回原发照机关统一保管。领照后因故未出国者,也应将护照交回原发照机关。
6、再次出国人员借用老护照须凭出国任务批件、出国人员批件和派遣部门介绍信。 首次申请护照办理流程
首次申请护照必须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军人在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关于在外地上学、工作是否可就近在学校、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可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咨询办理方法。
一、准备材料
■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背景色以各地出入境管理处规定为准。
■已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部队院校在读无军籍学员还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无军籍证明。 ■军人携带军官证(或者离退休证)、部队《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原件,所在部队须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确认。 ■须出示单位意见人员
凡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办因私护照必须由单位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具体人员范围如下: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含离退休人员); (4)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 (5)其他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注:申请出入境证件时,如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应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携带上述材料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复印相关证明材料、拍照照相(须穿深色衣服)
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也可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网站下载、打印、填写。
三、递交申请
将填写好的贴好照片的申请表格和所需材料递交到受理窗口,待工作人员审核完毕后,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四、 缴费
■申请人在递交完申请后须立即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收费处交费
(申请人须在受理当日交费。未按时限交费,领取证件日期将另行通知。若申请后一个月内未交费,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不再退还本人)
五、领取护照
■本人领取: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上注明的取证日期或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取证当日,申请人本人凭《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及缴费收据,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他人代领:代领人携带《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本人身份证、护照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出入境管理处领取护照。
■快递上门:若想选择快递上门,须在办理护照当天凭《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到出入境管理处内的邮政速递柜台办理手续并缴纳快递费。快递范围以当地出入境管理处的规定为准。
六、办理签证前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的持证人签名栏用黑色签字笔签署本人姓名
七、护照有效期
■未满16周岁人员签发5年期护照 ■16周岁(含)以上人员签发10年期护照
请问重庆市办理护照的地点是哪里?需要带什么证件! 公安局办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2寸免冠照片(32mm×40mm)
公民因私出国(境)申领护照的手续
(1)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领取“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表”一式二份,由公民本人填写完整,贴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规格为小2寸,32mm×40mm。( 2)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3)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2、出境事由的相应证明包括
(1)出国探亲访友,提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邀请信指正式邀请信和有邀请内容的普通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居住证明是指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留资格证明,邀请人在前往国正在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其他经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能证明邀请人在前往国合法居留的证明,具备其中之一即可。(2)个人出国旅游,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如申请人银行存款证明。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申请人还应提交境外亲友的邀请或担保信函。(3)自费出国留学,提交接受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申请人还应提交必须的经济担保证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提交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4)出国定居,提交拟前往国家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领馆的定居许可证或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5)出国继承财产,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6)个人出国就业,提交有前往国具有法律效力的(经前往国公证机关或我驻华外使、领馆认证)聘请、雇用单位或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7)出国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交国外相应的邀请函件。
3、出境申请审批时限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出境申请应当在20个工作日(大、中城市在15个工作日,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在4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上级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4、护照有效期护照有效期为5年,可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
5、护照申请延期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内,可申请延期,无须提交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如有效期不够外国签证期限)可持有关签证证明提前申请办理。超过有效期的护照为实效护照,不办理延期手续。护照的延期,在国内由原发照机关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在国外,由驻外使、领馆办理。
6、护照的换发、补发护照因已延期两次即将期满或签证页用完不能再延长有效期限,或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可申请换发,无须提交证明材料。护照遗失的,在取得护照遗失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报失证明并登报声明护照作废后,可申请补发新护照,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7、出境登记卡公安机关在批准、颁发护照同时,附发出境登记卡。出境登记卡的出境是由分别填“定居”、“短期出境”、“旅游”(指组团出国旅游)。持“定居”事由出境登记卡者,除团体旅游签证外,获得任何签证都可出境。持“短期出境”事由出境登记卡,而后获得长期定居签证的,提交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同意的意见,即可换发“定居”事由出境登记卡。领取护照后首次出境前变更前往国的,凭签证换发出境登记卡,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8、护照收费标准工本费100元人民币;手续费5元人民币;护照延期、护照加注,每人次20元人民币。
首次申请电子普通护照
来源:天津公安出入境
时间:2013-01-0
5本市居民及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因出国定居、旅游、探亲、商务、留学、劳务等,可以到我局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
公民申请护照,须本人亲自办理,在递交申请时采集本人指纹信息,当场签署本人姓名,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须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及同样照片一张。
二、交验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不提交身份证),提交复印件,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现役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的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出具所有监护人同意其出境的意见、所有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
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现役军人须提交所属部队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五、原护照已经过期失效的,按照首次申请办理,还须提交原护照及首页的复印件;原护照遗失或者被盗,但已过期失效的,须提交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注意事项
一、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为A4规格,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三、受理结束后,请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立即到收费处交费。
四、申请材料须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办证时限
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电子普通护照。
二、申请人所持护照系我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审批签发,护照丢失的,在我局申请护照补发时,须由我局向审批签发该普通护照的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核查原发照情况,核查所需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内。
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在市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加急业务: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离开学时间不足1个月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护照200元/每证;
失效重新申请护照220元/每证(含加注费用);
换发护照220元/每证(含加注费用);
损毁、被盗补发护照220元/每证(含加注费用);
遗失补发护照420元/每证(含加注费用);
加注20元/每项。
取证方式
一、到我局领取的,须由本人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按照回执上注明的预约取证日期领取。取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二、选择邮政专递寄送的,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我局一楼大厅办理邮政专递手续。
接待受理时间和地点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大厅:
河北区寿安街19号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7:00
星期五9:00至16:00
塘沽公安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厅
塘沽区营口道608号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9:00至16:00
天津公安出入境长江道受理点: 南开区长江道135号
天津公安出入境利民道受理点:河西区利民道65号
天津公安出入境金庭道受理点: 河北区金庭道65号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2:0013:3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2:0013:30至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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