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大检查内容

2022-07-1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企业安全大检查内容

企业安全大检查的利弊与工作方法的改进

[摘要]文章通过对目前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存在的正反两方面意见的分析,肯定在目前情况下,组织安全大检查仍然是企业不可或缺的管理办法。同时对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安排等各方面提出较系统的改进方法及要求。

[关键词]企业安全检查;工作方法;改进

[作者简介]王强,南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经理,研究方向: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广西南宁5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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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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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我国企业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办法,一直备受安全管理人员的青睐。随着近几年ISO系列管理体系、HSE管理体系以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引入与推行,这一传统管理办法受到了一些人士的质疑。尤其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各行各业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向国际先进的管理方法看齐已成为大趋势。因此持否定态度者越发呈上升趋势,甚至个别人对此持彻底否定态度。与此相反,一些人士仍坚持认为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是现阶段我国企业安全管理必不可少的有效办法,不仅不应废止,而且应该加强。

持否定态度者观点主要有三:一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是中国特色”。这些人士认为:发达国家企业一般除岗位规定的安全检查外,上级主管部门一般不另行组织规模性的检查活动,而代之以安全评价和资质论证。中国既已加入WTO,就应完全与国际安全惯例接轨。二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存在一些弊端”。如安全检查随意性大,不同检查团常常使用不同的检查标准,有时会出现下一个检查团否定上一个检查团的情况,造成基层人员无所适从。三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形式作用大于实际作用”。特别是个别企业的安全大检查仅仅是“轰轰烈烈搞形式,扎扎实实走过场”,劳民伤财,得不偿失,对安全生产有害无益。凡此等等,均说明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已不适应目前企业安全管理的需要,不立即废止,势必阻碍安全生产的持续发展。

持赞同观点者主要基于三点。首先是基于“国情”考虑:特有“国情”决定,安全检查不宜言废。所谓特有“国情”,主要表现是“三不如”:一是管理理念不如发达国家严格。如对待同属违章操作的问题,西方国家处理起来比较直观:造成事故者,诉诸法律;未造成事故者,除名解雇。而中国企业则复杂得多,首先要“晓之以理”,其次要“动之以情”,屡教不改且造成事故后才有可能“绳之以法”。二是企业规章不如发达国家发育。企业管理存在一些“真空”,只有通过安全检查才能使操作者知道“应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三是劳动生产场所“硬件”装备不如发达国家企业完备。只有通过安全检查,才能起到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持续改进的作用。不考虑此“三不如”,而奢谈与国际接轨,完全是不顾实际。其次是基于特殊作用考虑:安全检查有其独到的作用,不可轻废。组织安全检查可以及时补充基层安全“动力”,起到以检查促进整改的作用。人类具有与生俱来的惰性,由于受体制及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企业员工的惰性尤为普遍和强烈,安全上的惰性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对身边的隐患熟视无睹,对习惯性违章相当宽容,因此“低标准、老毛病、坏习惯”屡见不鲜。而克服这一“安全惰性”最有效的方法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第三是基于新机制尚不完备的考虑:安全检查可以弥补新机制尚不完备的缺陷,不应俱废。组织安全大检查是我国企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在企业安全管理上曾发挥过无可替代的作用,故不应轻易言废。目前,安全管理新观念、新机制虽已引进、推广,但并未完全建立起来并正常运转。在此情况下废止安全大检查,必然造成安全管理失控,使事故隐患大大增加。

如何看待并处理安全检查的是非之争?安全大检查究竟是应该立即废止,还是应该继续加强呢?

任何一项管理办法都不可能尽善尽美,一项制度是兴还是废,关键取决于权衡制度本身利弊大小。在目前情况下,组织安全大检查,仍然是企业不可或缺的管理办法,应该坚定不移地持续开展下去。但在组织开展的同时,应该注意扬长避短,持续改进,尽量减少和消除负面影响,使安全检查最大效率地发挥正面作用。

改进安全检查办法,重点是要做到以下“五化”:检查方案科学化、检查人员专业化、检查方式制度化、问题提出标准化、问题整改规范化。

1、检查方案科学化

首先,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应立足于依靠基层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检查自己的原则。其次,组织安全大检查应制订科学的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应体现层次性。在各层次的检查中,岗位自查是检查开展的基础,基层检查是检查开展的关键,而检查团抽查则是检查开展的监督、保证。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发动员工在检查中提高自我、促进工作,岗位人员发动得越广泛、自查越彻底,效果越好。而不能以检查团代替岗位人员、基层组织的检查整改。检查团的作用主要是指导工作,督导基层开展自查自改,同时兼有引导基层查找深层次问题的作用。如果基层自查自改工作尚未完成或刚刚开始,检查团便开始例行检查,那么精心组织的安全检查只能是“刮阵风”、“下阵雨”,不可能达到以检查促进管理的目的。

2、检查人员专业化

检查团成员应严格按照标准挑选,切不可因为是临时组织而随意指派或胡拼乱凑。检查团成员要有明确的内部分工,以保证检查团每个成员都能够各司其职、各管一路,使整个检查过程有条不紊地进行,而不致形成检查团内部互相依赖、互相扯皮,个人分工互相包容、互相重复,存在检查“真空”点,造成检查过程声势浩大、检查结果收效甚微。检查团成员的态度务必要严肃,要有一种使命感,如果检查团的成员尚且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又如何要求受检查人员认真接受检查呢?检查标准应事先明确,如果标准不明,一任检查人员信马由缰,则无法体现安全检查的政策性和严肃性。

现代化企业具有多行业、多专业、多工种联合作业的特点,所涉及的专业技术知识之多绝非一两种专业技术知识能够覆盖,更不可能为人人均可兼而有之,所以检查团成员的个人知识面一定要宽,检查团的整体专业覆盖面一定要大,保证每个专业、每个工种都有一个“行家里手”负责检查,才能将检查真正落到实处。

3、检查方式制度化

检查方式虽然不必完全雷同,但应该形成相对统一的检查模式。首先,在方式上要做到“六个结合”,即听取汇报与实际查看相结合;检查资料与检查现场相结合;重点检查与面上检查相结合:计划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实战演习与夜间查岗相结合;试卷考试与口头提问相结合的方法。只有做到“六个结合”,才能对一个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出全面的、客观的、公正的评价,而不致得出片面的结论。其次,在具体运行上要做到“五到”。即是检查人员一定要亲自走到、看到、闻到、问到、摸到。只有首先走到,才有可能看到、闻到、听到、摸到,只有做好了“五到”,才可能得到准确的第一手资料,才能准确地发现问题,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然后,检查结束应该对企业有个结论,归纳一个检查总结报告,客观地指出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对下步整改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4、问题提出标准化

任何隐患和问题的提出必须有标准依据,不可随意扩大或缩小,更不能提出模棱两可的问题。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归纳整理,重点理清普遍性的一般问题和个别性的重大问题。每次检查,耗费时间较长、涉及人员较多、消耗费用较大,检查出的问题与隐患如不认真归纳整理,无异于空查一次、一无所获。故检查后一定要将所检查出的隐患与问题认真地归纳整理,整理之后必须要按照问题的性质梳理成线、认真解剖分析,提出整改意见,然后交由受检单位进行整改。

5、问题整改规范化

发现的各类隐患,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对待,不必强调统统“立即整改”。当然,能够立即整改的一定要立即整改。如果是因技术或是资金原因一时整改不了的问题,再强调“立即整改”也是枉然,如果一味要求非“立即整改”不可,那么只能是整改了“皮毛”而放过了实质,对隐患整改害大于益。对于一时无法整改的重大问题,应纳入计划,研究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从根本上予以一次性地根除,同时要制订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受检查单位不可抱有一切听检查团“裁决”的思想。对检查团提出的问题要树立正确的态度:说得对,坚决照办;说得不对,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说得似是而非,应该认真查阅标准,一一核实,然后再对照整改。

作者:王 强

第2篇:试析电力输配电线路安全检查内容和重点

摘要:电力对于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缺乏了电力系统,将会影响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为了保证这些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供电企业需要对其线路开展定时的维系工作,想要维持电路能够安全稳定的运行,需要给予其更多的技术支持。在电力输配电线路安全检测开展时需要保证设备的型号参数符合安全检验的规定,还要对安全检验的内容和检查的重点进行划分,保证检查的合理性和完整性,避免电路系统遭到破坏。同时需要保障电力配电线路,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运行,保证整体的电力系统稳定。

关键词:电力输配电线路;安全检查;内容重点

引言

社会的发展使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企业生产过程中依赖大量的电气设备,居民家庭生活中电能也是基本的能源,电能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的动力。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和社会生产需要,各地区逐渐扩大电网建设规模。电力工程数量逐渐增加,网络覆盖面积逐年增大,这给我国电力企业带来了更大的挑战。电力系统中,输配电线路的设计和维护至关重要,这关系到整个电网的应用及电力输送情况,关系到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的质量,因此,要提高输配电线路运行维护水平,定期排除故障,避免因输配电线路出现问题,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1安全检查工作的意义

对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工作,能够保证及时地发现存在的线路故障,为此可以及时地采取合理的措施消除其安全隐患。并且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能够在源头上将电力故障带来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降低电力企业的经济损失,也能够保证人民的用电安全,防止用电事故发生。这也说明通过安全检查工作,提供了稳定的电能,提升了电力企业的综合形象,使电力企业也能够获得发展。

2电力输配电线路安全检查的重点

2.1定时定点地进行检查

因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开展检查工作不仅要严格按照电力行业的规定来进行,同时也要定时定期的对某一区域的电路线路进行检查。这就要求要保证能够将检查责任落实到固定的人员头上,确保对线路的检查工作能够有专人负责。我们要选用专业的检查人员,组成高质量的检查队伍,从而提升检查质量和检查效率。并且在电力线路的检查过程中,要求其他管理队伍必须协调配合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扩大检查范围,对检查任务进行细分,从而提高检查结构的完整性和精准性。要做好记录工作,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对检修的情况进行明确说明。上报自己的检修意见,能够使检查工作效率得到提高,也可以使检查人员的检修水平得以提升。

2.2规范具体检查内容

要保证检查内容更加地具体,是指我们在发现存在电力线路故障时,要制定科学可行的解决对策,从而来保证能够正常地使用电力。也要对电力线路的运行、电力设备的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当发现存在违反用电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高度重视。如果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受到周围建筑物的影响,我们必须与建筑部门进行沟通,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建筑工程阻碍输配电线路的架设与电力的传输。

2.3按季度年度开展检查工作

因为电力线路会受到天气情况和周围植被的影响,我们对电力线路的检查,要考虑到自然灾害对电路的损害。在容易出现风暴的区域中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要加大检查力度,并且在检查工作中,要做好检查人员的安全防护。如果遇到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无法开展检查工作,可以对当时电力线路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能够为之后开展线路的维修工作奠定基础。而一些高大的植被,其过于茂盛的枝丫,会对线路造成损坏。我们必须与园林部门进行沟通,及时地对高大的树木进行修剪,避免出现跳闸现象,同时对树木的修剪可以有效降低线路被雷击中的概率。每年的安全检查工作,要结合上一年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和电力线路的分布范围,来制定检查计划和检查内容。城市运行的各部门必须协调合作,合理规划检查工作,保证检查工作的安全开展,使电力线路安全运行。

2.4確保电力线路检查达到标准

首先要规范检查流程,明确检查内容、检查重点,遵循线路的标准来开展检查工作。首先要对电力线路进行外观的检查,确保其线路架设合理,线路没有受到损害,并且在检查完成之后,应该做好记录工作,填写反馈卡。其次,在对线路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时,如果遇到一些无法近点观测的特殊线路,可以利用先进的检查设备进行远点观察。根据线路的实际运行情况来开展检查工作,能够有效防止电力线路存在运行问题。如果我们在检查过程中,无法找到出现线路故障的原因,应该检查电杆,及时排除出现的故障,保证电路线路检查达到标准。

结语

总之,要想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就要密切关注输配电线路安全检查工作,所以,供电企业需要充分掌握输配电线路安全检查的各项内容,还有安全检查的重点。在进行电力输配电线路安全巡视时,有关工作人员可以利用高科技进一步提升安全巡查工作效率。由此可以得出,对于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而言,输配电线路安全检查是十分关键的,工作人员在安全检查时要注意每个细节,以免电力输配电线路在日常运行中出现故障,导致其无法正常运行,甚至造成安全事故出现,影响用电客户在生活工作中的正常用电。因为我们的日常生活对用电需求较大,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就必须对它的输配电线路进行安全检查工作,从而能够促进维修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要深入分析安全检查工作的内容和重点,从而来保证能够有效消除电力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线路检查工作,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电力线路出现的问题,使电力供应更加地稳定,降低电力事故发生的概率,保证居民的用电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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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满大迁 杜艳城

第3篇:推动煤矿安全大检查持续深入

辽宁省通过强化对重点煤矿的跟踪监察、推进煤矿整顿关闭等方式,强化了煤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辽宁省对煤矿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13年6-9月,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省内5个省属国有煤炭企业、9个产煤市及所属煤矿开展了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

活动之初,督查组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煤矿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了大检查的指导思想、活动目标,明确了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12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并对这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从“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广泛宣传、全面动员,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加强跟踪、及时反馈”5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强化煤矿隐患排查治理

强化对重点煤矿的跟踪监察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将抚矿集团公司西露天矿南帮边坡裂缝险情治理,作为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每天掌握西露天矿南帮边坡裂缝险情动态,听取现场情况汇报,并对抢险措施等提出意见和要求。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边坡岩移监测结果和边坡治理工程进度情况每日调度,每半个月进行一次现场监察,下达监察指令,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边坡治理方案,加快边坡治理工程进度,严格执行24小时巡视和边坡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加大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监察工作力度,对阜矿集团兴阜煤矿3417综放工作面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回采期间,冲击地压显现、工作面推进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察。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还对阜矿集团恒大公司5332综放工作面火区治理情况进行了跟踪。2013年8月3日,恒大公司5332综放工作面一氧化碳、乙烯、乙炔浓度升高,有发火征兆。2013年8月6日,阜矿集团公司对该工作面采取了封闭措施。2013年8月21日,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督查组检查时,发现该工作面有关气体指标依然较高,火区没有熄灭迹象。恒大公司为高瓦斯突出矿井,于是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该工作面火区治理下发了专项监察意见,对火区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和辽西监察分局都指派专人对火区治理情况进行跟踪,每天掌握火区内气体浓度变化及对火区采取的措施。经过近2个月的跟踪治理,火区内各项气体指标达到了《煤矿安全规程》248条规定,阜矿集团于2013年10月6日启封了该工作面,目前无发火征兆。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对铁法煤业集团公司大平煤矿水库下采煤情况进行了跟踪监察。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大平煤矿北一南三综放工作面设计审批和可行性论证报告情况、水库下综采工作面是否严格按批准的设计进行开采、开采措施执行情况、控制采放煤高度等安全技术措施情况进行了监察。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还督促煤矿企业加快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工作。沈阳煤业集团公司红阳三矿产业升级改造项目施工周期较长,各项工程施工完毕后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手续,没有进行竣工验收组织生产,存在超生产能力问题。针对这一情况,2013年初,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专门下发了《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沈阳煤业集团红阳三矿超能力组织生产的监察意见》,要求该矿尽快完成产业升级改造相关手续。在手续合法前,必须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2013年6月底,红阳三矿上报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安全专篇。2013年7月初,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红阳三矿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安全专篇进行了审查批复。2013年9月初,经企业申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同意,委托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2013年9月23-25日,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有关专家完成了对红阳三矿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的竣工验收工作。

推进煤矿整顿关闭

在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各地区落实省政府确定的小煤矿整顿关闭目标、关闭进度、关闭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作为对各产煤市、县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的一项重点内容,实行量化考核,以此来推动各地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目标的落实。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督查组在抽查中发现,朝阳凌源市五家子乡平地村一煤矿、四合镇宝隆煤矿,锦州市义县朱家屯煤矿、前扬乡洪家屯4矿均为已关闭矿井,但未达到国家矿井关闭标准。针对这一问题,督查组分别向朝阳凌源市、锦州市义县人民政府通报了检查情况,并建议地方政府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煤矿整顿关闭的相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对关闭矿井的巡查监控制度,将矿井关闭措施落实到位,真正做到关实关死。

截止到2013年9月底,辽宁省已关闭小煤矿61处,均及时吊销了其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发布了矿井关闭公告。

创新隐患排查方法

针对一些地方乡镇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存在不规范、不深入、流于形式、走过场,国有重点煤矿存在采区设计环节不合理、采区投产后安全管控难度较大等问题,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从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出发,制定了相应的措施。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全省地方乡镇煤矿隐患排查重点内容及治理情况汇总表》,分系统、分专业、突出重点地列出了隐患排查的项目、具体内容、相关标准,要求逐级建立并落实从矿长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监控责任制,明确组织机构、各系统分管负责人、排查的时间、任务、范围、方法、步骤和整改责任人。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国有重点煤矿提前介入采区设计监察暂行办法》,对新水平、新采区在设计阶段提前介入监察,严把设计和施工准入关,对采区接续计划、采区设计编制和审批各个环节进行监察,重点对瓦斯、水害防治、“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方面监察,突出抓好设计内容的完整性、六大系统的可靠性、采区接续的合理性、审批程序的合法性。通过在采区设计阶段的提前介入,做到了关口前移,防止出现先天不足、后天难以补救的局面,为采区投产后大的系统合理可靠、预防大事故奠定了基础。

查处煤矿非法违法行为

截至2013年9月底,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共组成28个督查组,参检人员2 661人次。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督查组完成了全省9个产煤市级政府、4个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成的督查组完成了全省35个产煤县(区)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覆盖率达到了100%。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分局共检查矿井344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9矿(次),责令矿井停止生产或施工26处,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作业25个,建议关闭矿井1处,行政罚款402万元。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建议对灾害严重的北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台吉煤矿一井予以关闭。台吉煤矿一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曾于 2013年6月9日因残余火星未熄灭引发一起火灾事故。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南分局依法责令该矿立即停止生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北票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2013年7月10日,督查组针对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建议北票市人民政府对台吉煤矿一井予以关闭。目前,辽宁省已对该矿实施了关闭,吊销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予以公告。

2013年6月份,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查实了锦州市义县巨粮屯乡煤矿“11·8”较大瓦斯爆炸(瞒报)事故。2012年11月8日,巨粮屯乡煤矿-49m水平下山东翼直头采煤作业面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8.2万元。该矿矿主无视政府监管,擅自组织乱采滥掘,事故发生后,瞒报生产事故,对于矿井通风管理混乱,技术管理缺失,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等情况,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查处,其中处理有关责任者24人,吊销了矿长的安全资格证,规定其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处上一年收入的100%罚款。对巨粮屯乡煤矿罚款200万元,并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辽宁省煤矿累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7起、死亡33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4起、少死亡31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743,创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历史最好水平。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辽宁省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4人,杜绝了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特别是2013年9月份实现了煤矿安全生产无事故,煤矿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编辑 宁 远

作者: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4篇:煤矿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

一、证照

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变更后以及改(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2、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建设矿井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建设项目核准(或批准)文件,或者列入省级政府批准的煤矿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方案中。

4、建设矿井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并在有效期内。

5、建设矿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复,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并进行评审。

6、主要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2、建设矿井建设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符合《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4.3、4.

4、4.6等规定。施工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承担主体责任,符合《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4.3、4.

4、4.5、4.13等规定。监理单位对煤矿施工质量和安全等承担监理责任,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文件第17条、第18条等规定。

3、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19条、第43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4、建设矿井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等制度,符合《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4.3等规定。

三、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

1、配备矿井“五职”矿长,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1条、第24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2、主要负责人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9条规定。

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7条、《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条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复审,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

4、一般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安全生产法》第25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1条、第13条规定。

四、问题整改及自检

1、自检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明确的《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露天煤矿安全自检表》要求组织开展自检自改工作,隐患和问题整改做到“五落实”。

2、安全体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做到“五落实”。

3、见附件4“国务院安委办暗查暗访问题汇总表”

4、“安全体检”查出的重大隐患由地方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五、安全监控系统

1、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对矿井各重要场所瓦斯等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并可实现对矿井相关设备的自动化控制。监控系统功能完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89条、第490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

4、9的规定。

2、安全监控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模拟传感器报警、断电运行正常;开关传感器设置和运行正常,故障断电正常。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1条、第495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8.4的规定。

3、甲烷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应准确,监控中心能实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8条、第499条、第500条、第501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6的规定。

六、瓦斯防治

1、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瓦斯涌出异常或防突指标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分析异常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175条规定。瓦斯超限及追查处理符合《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第6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第19条要求。

2、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33条、第59条规定。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39条规定。 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58条规定。

3、突出矿井应采取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瓦斯等区域防突措施。开采保护层、预抽瓦斯应符合《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AQ1050-2008)、《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章、标准的要求。

4、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应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含量和残余瓦斯压力指标,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51条、第52条、第55条规定。

5、保护层工作面采空区内不得留设煤(岩)柱,被保护层工作面须布置在有效保护范围内,否则须对未保护区域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开采保护层时必须最大限度地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编制被保护层工作面区域性消除突出危险性评定报告,符合《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AQ1050-2008)9.2的规定。 采煤工作面应采用超前排放钻孔、预抽瓦斯、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等防突措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95条、第96条、第97条规定。

6、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突出煤层,不得将在本巷道施工顺煤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 (一)新建矿井的突出煤层。

(二)历史上发生过突出强度大于500t/次的。

(三)开采范围内煤层坚固性系数小于0.3的;或者煤层坚固性系数为 0.3~0.5,且埋深大于500m 的;或者煤层坚固性系数为 0.5~0.8,且埋深大于 600m 的;或者煤层埋深大于700m 的;或者煤巷条带位于开采应力集中区的。

7、石门揭煤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孔数不得少于5个,分别位于石门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对煤巷掘进工作面的检验孔数不得少于3个,深度应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采煤工作面应每隔10-15m布置一个检验钻孔,深度应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要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99条、第100条、第101条规定。

8、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02条、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第106条规定。

9、应当对瓦斯抽采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批准,确保抽采达标,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21条规定。

七、水害防治

1、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编制《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严禁存在重大灾害不治理盲目组织生产。

2、设立地测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83条规定。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

4、在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机构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施工。地测机构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回采。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回采

5、矿井工作面采煤前,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

6、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撤人制度,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经确认隐患安全消除后恢复生产。

7、编制完善汛期安全措施,落实应急值班制度。

8、编制5种必备图件,建立14种基础台账,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87条及《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

八、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

1、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及安全(抽采、超前治理)煤量平衡,无“剃头下山”开采情况。四个煤量的开采期符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23条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11条和第13条规定。采掘接续合理、正常。

2、矿井月产量按月度计划组织生产;没有月度计划的,不得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2,符合《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灾害严重矿井重新进行生产能力核定,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5〕98号)规定。矿井采掘工作面数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规定、《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发改运行〔2014〕893号)、《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5.1.2的规定。严格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3、生产经营决策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

4、淘汰巷采等落后采煤方法,采用有利于瓦斯、水害和煤层自然发火防治的采煤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7条、第113条、第114条、第115条、第116条、第196条、第263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9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5.2.1规定。

5、回采工艺及采掘设备先进、适用、可靠,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5.2.2、5.2.3的规定。

6、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

九、新版《煤矿安全规程》

1、规程对标 煤矿企业必须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照新版《规程》,全文进行逐条对标检查、梳理和体检,特别是水、火、瓦斯、冲击地压和运输提升等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全面进行对标检查整改。按照新版《规程》要求,对查找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或问题,必须制定“五定”方案进行整改。

2、依法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井巷煤柱留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第123条规定,严禁开采保安煤柱。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图纸按规定填绘,能反映实际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条规定,严禁图纸造假、图示不符、假密闭等违法生产行为。

3、严禁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使用的设备按《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要求更换淘汰。

十、新版《安全生产标准化》

1、及时组织开展新版《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培训工作

2、煤矿企业必须开展达标建设工作,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生产矿井按照新标准达到三级以上。

十一、职业危害防治、防尘管理

1、煤矿企业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符合《安全规程》第683条规定。

2、是否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被找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3、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煤矿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4、消防水池设置、洒水、降尘设施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44条、第648条、第649条、第652条规定。

5、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87条规定。 采、掘、运主要地点粉尘检测制度健全,效果应满足要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40条、第642条规定。

煤层注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45条规定。

采掘机喷雾、支架喷雾等防尘措施齐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47条、第650条规定。

十二、顶板管理(冲击地压)

1、采掘工作面支护结合实际进行设计(过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是否有加强设计)并按设计实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第102条、第106条规定。

2、采用锚、网、喷等主动支护的巷道安设顶板离层仪等矿压观测仪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2条规定。

3、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8条规定。

4、开采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按规定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并按规定采取有效的综合性防冲措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7条、第228条规定。

允许临时性生产矿井检查内容

1、煤矿必须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未批先建煤矿临时生产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32号)要求,安排专人,明确责任,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

2、是否制定临时生产期间对照设计剩余工程加快施工的方案。

3、是否对照新的规程、规范、标准,对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程序上报。

第5篇:企业安全检查具体内容

企业都必须具备的证件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企业代码证

三、税务登记证

四、主要负责人资格证

安监局

五、安全管理人员证

安监局

六、电工上岗操作证

安监局

七、焊工上岗操作证

安监局

八、加油员证(加油站工作操作证)

安监局

九、叉车工证(场内所有机车司机操作证)

质监局

十、司炉工证

质监局 十

一、制冷工证(冷库氨压机房工作人员证)

质监局 十

二、起重机工证(吊车工证)

质监局

企业都必须具备的相关安全生产基础档案

一、压力容器检测报告按国家规定同期检测出具报告

二、防雷检测报告每年两次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每三年请中介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出具报告

四、各工种和岗位操作规程必须上墙

五、三级安全培训(厂部、车间、班组)指新入厂职工、转

岗职工、换岗职工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 第十六条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十七条车间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班组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六、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企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委员会)形成网络

2、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3、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4、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

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厂规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

6、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管理制度

八、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部门职责

(1)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职责 (2)安全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3)生产调度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4)车间安全生产职责

2、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委员会主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厂长(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分管安全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包括车间、班组) (5)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6)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九、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指企业主要作业的工种、工序的操作规程

1、水电焊安全操作规程

2、司炉安全操作规程

3、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4、天吊安全操作规程

5、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搬运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7、其他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8、其他特种设备(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十、安全生产台帐建设

1、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2、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记录

3、安全生产例会记录

4、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记录

5、劳保用品和特种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6、消防器材储存、使用记录

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记录

8、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持证上岗记录

9、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记录

备注:

一、第六项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七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项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第九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内容建档一式两份(建档一份、上墙一份)

二、

1、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2、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3、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的内容建档一份。

第6篇: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一、企业负责人

1、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

3、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4、保证安全生产资金足额投入并有效使用情况;

5、保证生产经营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情况;

7、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及开展演练情况。

二、安全管理机构

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人员资质和教育培训

1、是否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2、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5、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四、应急管理

1、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2、是否制定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3、是否评审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签字、培训、发布、实施);

4、应急预案是否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5、是否按要求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进行评估;

6、是否按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五、隐患排查

1、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责任制;

2、是否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台帐);

3、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4、如有重大隐患是否制定治理方案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是否存在隐患整改不合格或未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现象。

六、安全管理

1、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4、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5、两个以上生产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6、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7、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8、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七、监督检查

1、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2、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3、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4、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5、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6、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7、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8、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七、配电安全

1、配电间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

2、配电间是否堆放杂物,是否铺设绝缘胶垫;

3、是否有专职电工,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4、有无定期检查、维护记录;

5、有无配电室管理标识牌;

6、绝缘工具是否齐全、有效(定期检定合格证明);

7、接线、装置是否完好(规范),电线有无私拉乱接,绝缘破损、线径过细、过热现象;

8、配置的灭火器材是否充足和有效。

八、消防安全

1、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好用;

2、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受否齐全、好用;

3、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第7篇:电力企业的春季安全大检查

春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预防季节性事故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把全年的季节性事故预防工作,通过春季安全大检查全面地组织起来,发动群众来完成。但无论是春季还是秋季安全大检查,都必须首先发动全体职工,从上到下开展“四查活动”:即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提高安全思想,杜绝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在“四查活动”的基础上才能结合季节性事故预防工作,全面开展设备大检查,防止人身安全大检查等具体工作。

一、四查活动的具体内容

(1)查领导:采取领导自查和群众查,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各级领导对电业生产“安全第一”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文件、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到 位,检查是否能定期进行安全分析,巡视检查和参加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对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重视,组织解决了,对发生的事故是否都按着“三不放过”的精神严肃对待,能否按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亲自组织事故调查。

(2)查思想:发动全体职工,结合事故、障碍、异常、差错和人员思想实际进行对照分析检查,检查发生事故和各种不安全现象的思想原因,检查在操作和作业中是否存在马虎、凑合、不在乎的不良的倾向和忽视安全的经验主义行为。认真找出问题和差距,查出思想根源和毛病,提出加强安全思想的措施,把“安全第一”的思想在每个职工的思想上牢固地树立起来。

(3)查纪律:采用群众自查和领导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有无违反运行值班纪律和劳动纪律的现象,检查有无违反“安全作业六项纪律”的行为,可以结合事故和不安全现象对照检查,通过检查从思想和行动上,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安全作业六项纪律是:

1)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监护制;

2)登高作业绑安全带、戴安全帽;

3)登杆作业先检查杆根、拉线;

4)停电作业必须验电和挂地线;

5)带电作业要严格保持安全距离;

6)无驾驶证人严禁开车。

这几条是近年来人身死亡事故的主要教训,因此必须把这几条当作纪律来严格执行,不执行的要按违反纪律论处。当然各单位的具体情况不能不尽相同,六项纪律的具体内容可以随各单位的具体情况改变,也可能是八项纪律或四项纪律。

(4)查制度:组织职工按岗位、工种、逐条学习,对照检查有关的规程制度。主要是:运行规程制度、检修规程、制度及安全工作规程。检查各项规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有章不循,违章不纠的即惯性违章现象,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规程制度本身还存在什么漏洞,对于规程制度有漏洞或不执行发生了哪些事故和不安全现象应吸取什么教训?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二、结合季节性事故预防工作全面开展设备检查

春季季节性事故预防工作以防风、防雷、防火、防污闪、防绝缘事故,五防为重点,具体的检查和预防工作如下:

1)检查送、配电线路和发、变电电气设备的污秽情况,适时完成清扫,调爬等防污工作;

2)按计划完成电气设备绝缘试验,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消除绝缘弱点;

3)按计划完成雷雨季节前必须完成的继电保护、热工保护、自动装置(包括自动重合闸装置)和主要仪表的检查试验工作;

4)检查、试验防雷设施,避雷器按期完好地投入运行;

5)检查注油设备是否有漏油、进水、受潮现象;尽可能采取措施消除;

6)检查、试验高压开关的传动机械,保证灵活良好,动作正确;

7)检查与处理送、配电线路交叉跨越距离不足,导线弛度过大、过水、拉线松弛、杆根腐朽等缺陷;

8)检查处理电缆孔洞等情况,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室,造成电气设备短路接地事故;

9)广泛开展防止外力破坏的宣传工作,防止春耕时造成线路事故,防止放风筝造成线路短路、接地事故。对线路附近的树木要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剪枝砍伐;

10)开展防火检查,春风大,容易引起火灾,应着重检查氢、氧、乙炔装置,汽机油系统,电缆夹层、油区、油库、储煤场、材料仓库、汽车库以及有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物的场所,清查、试验消防设施,保证齐备完好。

三、人身安全方面的检查重点

1)检查、试验承压设备、部件的安全阀和保护装置;

2)检查电气设备安全遮栏及标志;

3)检查常用电气安全用具、起重机及起重器具、电焊用具等是否完善好用和按规定进行试验;

4)检查转动机械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善;

5)检查楼梯栏杆、走台以及地沟孔洞的盖板是否坚固完整,厂房照明是否齐全充足;

6)检查防尘、防毒、防爆及环保设施;

7)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

第8篇:电力企业的春季安全大检查

动力分厂春季安全大检查

春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预防季节性事故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把全年的季节性事故预防工作,通过春季安全大检查全面地组织起来,发动群众来完成。但无论是春季还是秋季安全大检查,都必须首先发动全体职工,从上到下开展“四查活动”:即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提高安全思想,杜绝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在“四查活动” 的基础上才能结合季节性事故预防工作,全面开展设备大检查,防止人身安全大检查等具体工作。

一、四查活动的具体内容 (1)查领导:采取领导自查和群众查,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各级领导对电业生产“安全第一”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文件、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到 位,检查是否能定期进行安全分析,巡视检查和参加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对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重视,组织解决了,对发生的事故是否都按着“三不放过”的精神严肃对待,能否按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亲自组织事故调查。(2)查思想:发动全体职工,结合事故、障碍、异常、差错和人员思想实际进行对照分析检查, 检查发生事故和各种不安全现象的思想原因,检查在操作和作业中是否存在马虎、凑合、不在乎的不良的倾向和忽视安全的经验主义行为。认真找出问题和差距,查出思想根源和毛病, 提出加强安全思想的措施,把“安全第一”的思想在每个职工的思想上牢固地树立起来。

(3)查纪律:采用群众自查和领导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有无违反运行值班纪律和劳动纪律的现象,检查有无违反“安全作业六项纪律”的行为,可以结合事故和不安全现象对照检查,通过检查从思想和行动上,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安全作业六项纪律是:

1)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监护制;

2)登高作业绑安全带、戴安全帽;

3)登杆作业先检查杆根、拉线;

4)停电作业必须验电和挂地线;

5)带电作业要严格保持安全距离;

6)无驾驶证人严禁开车。

(4)查制度:组织职工按岗位、工种、逐条学习,对照检查有关的规程制度。主要是: 运行规程制度、检修规程、制度及安全工作规程。检查各项规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是否存 在有章不循,违章不纠的即惯性违章现象,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规程制度本身还存在什么 漏洞,对于规程制度有漏洞或不执行发生了哪些事故和不安全现象应吸取什么教训?找出问 题,提出改进措施。

二、结合季节性事故预防工作全面开展设备检查

春季季节性事故预防工作以防风、防雷、防火、防污闪、防绝缘事故,五防为重点,具体的检查和预防工作如下:

1)检查送、配电线路和发、变电电气设备的污秽情况,适时完成清扫,调爬等防污工作;

2)按计划完成电气设备绝缘试验,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消除绝缘弱点;

3)按计划完成雷雨季节前必须完成的继电保护、热工保护、自动装置(包括自动重合 闸装置)和主要仪表的检查试验工作;

4)检查、试验防雷设施,避雷器按期完好地投入运行;

5)检查注油设备是否有漏油、进水、受潮现象;尽可能采取措施消除;

6)检查、试验高压开关的传动机械,保证灵活良好,动作正确;

8)检查处理电缆孔洞等情况,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室,造成电气设备短路接地事故; 防止造成线路短路、接地事故。

对线路附近的树木要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剪枝砍伐;

10)开展防火检查,春风大,容易引起火灾,应着重检查氢、氧、乙炔装置,汽机油系 统,电缆夹层、油区、油库、储煤场、材料仓库、汽车库以及有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物的 场所,清查、试验消防设施,保证齐备完好。

三、人身安全方面的检查重点

1)检查电气设备安全遮栏及标志;

2)检查常用电气安全用具、起重机及起重器具、电焊用具等是否完善好用和按规定进 行试验;

3)检查转动机械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善;

4)检查楼梯栏杆、走台以及地沟孔洞的盖板是否坚固完整,厂房照明是否齐全充足;

5)检查防尘、防毒、防爆及环保设施;

6)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

第9篇: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安全管理机构

建立 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比较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3.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4.安全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从业人员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合格。

5.安全管理制度

制订危化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主要有:

1、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4、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5、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发放、使用制度;

6、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7、危险化学品入库登记、验收、发放管理制度;

8、防火、动火、检修、废弃物处理等安全管理制度;

9、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评估制度;

10、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经营场所

批发经营场所的业务场所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零售业务的店面不得设有生活设施,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

7.储存场所

库房应有相应的通风、降温、避雷、防潮设施,库房门应为铁质或木质外包铁皮并采用外开式。库房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电气设备应是防爆型,作业场所和库区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忌物料不能混放。易挥发可燃气的甲类场所,应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剧毒品库房应实行“五双”管理(双人双锁、双人记帐、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8.安全标识

产品的包装上(包装外包装件)须加贴或栓挂与包装的危化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标签。包装内有和危化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9.运输安全

危化品承运单位必须具有资质,危化品运输车辆须经检验合格,并按规定安装喷涂警示标志。没有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并有运输协议。

10、应急救援

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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