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

2023-05-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下,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通过报告的方式,用于记录工作内容。怎么样才能写出优质的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1、为了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劳动纪律,保证煤矿的正常安全生产,矿领导外出一律执行请假制度。

2、矿长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必须事先向同生公司相关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3、副矿长、副总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或因私外出必须事先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4、科室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必须事先向分管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因私外出(指非公派的学习、进修、探亲、看病、疗养休假等)3天内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3天外必须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5、矿长在法定假日离开本省的,要向同生公司相关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6、法定假日副矿长离开本市的要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7、法定假日科室领导干部离开本市要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第2篇: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对于上级领导机关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严肃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人员和事由范围

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离开本县,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二、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三、请销假程序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科级干部采取书面方式进行,特殊情况可先采取口头方式请假再行书面方式。

1、人大、政府、政协等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县委书记请假。其他副县级领导干部直接向县委书记请假。

2、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书记请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县长请假,同时报告县委书记。

3、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的,在征得分管县领导同意后,向县委书记、县长请假;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向人大常委会主任请假;政协各专委会主任向政协主席请假;各纪工委书记向纪委书记请假。

4、各地、各单位的其他科级干部外出的,须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

5、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管理权限请假。

6、领导干部获准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7、外出活动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对外出不请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8、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领导干部请假登记备案工作。凡按上述规定需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的,将外出报告事项报告至县委办公室秘书科或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由秘书科呈办公室主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第3篇:中层干部外出请假制度

绵竹市XX医院

中层及以上干部外出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严格岗位责任制,经院党总支、行政研究,特制定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如下:

一、请假人员:各科室主任、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院领导班子成员 。

二、准假领导: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三、备案部门:政工人事科。

四、请假类别:外出请假,务公(离开绵竹)。

五、请假方式:外出请假一般应当书面请假,因时间紧急、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或由他人代请。

六、请假程序: (一)离开本市请假程序

1.较长时间离开德阳请假程序。

中层干部离开德阳时间2天以上(含2天,不含双休日)的,提前2天进行书面申请、备案,按期返回后及时向批准人电话销假。

2.短期离开德阳请假程序。 离开德阳时间1天以内的,无需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可通过电话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临时请假,并报告政工人事科备案,方可出行。

3.组团离开德阳请假程序。

由院领导带队组团离开德阳进行学习考察等活动,由带队院领导向政工人事科提交外出人员名单,政工人事科直接备案,其他人员无需另行请假。

科室或职能部门组团外出须向院主要领导书面申请,由政工人事科告知审批结果并直接备案,无需另行请假。

4、双休日及国定假日期间离开德阳的,可通过电话或口头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准假后方可出行。

七、请假要求

(一)请假期间必须与政工人事科、本科室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妥善安排本科室各项工作,并明确临时负责人,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特殊时期、特殊事项不得请假。逢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期原则上不能外出,有关会议不能请假。

(三)科室、院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得全体请假外出。 (四)此请假制度由政工人事科负责监督落实。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对于擅自外出的中层干部及院班子领导,一经发现,要给予批评教育;凡因擅自外出导致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第4篇:关于严格执行中层干部外出请假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严格岗位责任制,经局党委、行政研究,现就严格执行中层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重申如下:

一、请假人员:本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中层干部

二、准假领导:局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三、备案部门:局行政办公室。

四、请假类别:外出请假,包括出国(境)和离沪两类。

五、请假方式:外出请假一般应按级当面请假,因时间紧急、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或由他人代请。

六、请假程序:

(一)出国、出境请假程序

第一步:提交外出请假报告。

中层干部出国、出境(指港澳台)出国、出境相关手续齐备后,出发前,必须向分管领导提交书面请假报告进行当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再向主要领导当面申请。

第二步:将请假报告提交局行政办公室备案。

经主要领导同意,将请假报告提交局行政办公室备案。如因特殊情况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认为不宜按原计划安排外出的,取消行程,并由行政办公室将结果通知申请人是否成行。

第三步:销假。出国、出境必须按照请假报告中确定的时间返回,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返回的,要立即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电话汇报情况并说明原因,一般不得事后解释。返回后,要及时向批准人当面或电话销假。

(二)离沪请假程序

1.较长时间离沪请假程序。

中层干部离沪时间2天以上(含2天,不含双休日)的,要参照出国、出境的请假程序,提前3天进行申请、备案,按期返回后及时向批准人电话销假。

2.短期离沪请假程序。

离沪时间1天以内的,无需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可通过电话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临时请假,并报告局行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出行。

3.组团离沪请假程序。

由局领导带队组团离沪进行学习考察等活动,由带队局领导向局行政办公室提交外出人员名单,局行政办公室直接备案,其他人员无需另行请假。

部门单位组团外出须向局党委或行政书面申请,由局行政办公室告知审批结果并直接备案,无需另行请假。

4、双休日及国定假日期间离沪的,可通过电话或口头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准假后方可出行。

(三)批准权限

中层正职干部由局主要领导批准,中层副职干部由局分管领导批准

七、请假要求

(一)请假期间必须与局办公室、本科室、单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妥善安排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并明确临时负责人,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特殊时期、特殊事项不得请假。逢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期原则上不能外出,有关会议不能请假。

(三)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得全体请假外出。

(四)此请假制度由局行政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对于擅自外出的中层干部特别是各科室、单位正职领导,一经发现,要给予批评教育;凡因擅自外出导致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第5篇:山西省汾阳医院管理干部外出请假制度

为加强我院干部管理工作,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建立健全职能管理机制,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适合全院中层干部及部门负责人。

二、管理干部请假的范畴:

1、出国及赴港、澳、台(含因公和因私)。

2、外埠出差(学术活动、会议、讲学、参观、学习、会诊等)。

3、休假(寒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调休等)。

4、因其它原因在本市内短期离院或调休1天以上(含1天)。

三、管理干部请假程序:

1、职能部门正、副职请假外出、休假,须书面向分管副院长请示,正职需同时向院长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院,批件交院办备案。

3、临床、医技科室正、副主任请假外出、休假等,须书面向医务科、分管副院长请示,正职需同时向院长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院,批件交医务科备案。

4、临床科室科护士长请假外出、休假,须书面向护理部主任、分管副院长请示,待批准后方可离院,批件交护理部备案。

5、外出开会学习后,要及时将会议内容向分管院领导或院

长汇报。

6、行政管理干部外出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并须提前请假,未经请假私自外出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并取消其本年度评选各先进的资格。

四、管理干部请假要求

1、行政管理干部正职离院期间,应授权副职负责科内全面工作,并向本科室的管理部门或院办登记备案。

2、行政管理干部正、副职不得同时离院外出,如确系特殊情况需同时离院外出则必须经分管副院长和院长批准,授权专人负责本部门或科室工作后,方可离院。

3、行政管理干部离院期间,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及本部门或科室临时负责人明确联系方式,并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

4、请假备案登记内容包括: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回院时间和院领导批示等项。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日

第6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禁酒制度、领导干部因事因病及外出请假制度、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禁酒制度

第一条 不准工作时间或工作日午间饮酒(公务接待外埠客人除外)。

第二条 不准饮酒后上岗或执行公务。

第三条 不准携带加密级文件或其他涉密材料饮酒。 第四条 不准在机关或单位办公室饮酒。

第五条 不准着工作标志的服装在公共场合饮酒。 第六条 不准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由区纪委、监察局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一次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由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第二次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由区纪委、监察局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次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由区纪委、监察局向区委及相关部门建议免去其职务;区纪委、监察局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饮酒造成工作失误或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由区纪委、监察局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营口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除给予违犯者党政纪处分外,还要追究单位或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区级领导干部,第一次由区委组织部口头提示,第二次向区委提交书面报告,第三次由区委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委及市委组织部,建议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

领导干部因事因病及外出请假制度

第一条 领导干部因事因病及外出要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制度,请假遵照分级负责管理、按权限审批的原则。

第二条 请假应以书面请假为准,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要电话请假,后补请假手续。

第三条 区级领导请假或外出1个工作日以内,由班子主要领导批准,报区委办、政府办备案;2个工作日及以上,书面报

2 请班子主要领导同意,经区委主要领导批准,报区委组织部、区委办、政府办备案。区四大机关主要领导请假或外出除执行此制度外,还要执行市委、市政府相关请假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请假或外出1个工作日以内,由区分管领导批准,报区委办、政府办备案;2个工作日及以上,经区分管领导同意,书面报请区主要领导批准,报区委组织部、区委办、政府办备案。

各部门、各单位分管领导请假或外出2个工作日及以内,由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批准;3个工作日及以上,书面报请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同意,由区分管领导批准,报区委组织部、区委办、政府办备案。

第四条 领导干部请假期满回到工作岗位后,要及时销假,领导干部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请假期限,如需继续请假的,按上述规定,重新履行请假程序。

第五条 党政主要领导应避免同时请假外出。

第六条 领导干部在请假期间需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第七条 因未请假贻误工作,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区纪委、监察局启动问责机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第八条 对于弄虚作假,开具虚假医疗疾病证明请病假的人员,由区纪委、监察局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同时建议相关部门

3 追究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医务人员责任。

第九条 对于第一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区委管理干部,由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对于第二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区委管理干部,由区纪委、监察局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对于第三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区委管理干部,免去其职务。由区纪委、监察局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第十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区级领导干部,第一次由区委组织部口头提示,第二次向区委提交书面报告,第三次由区委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委及市委组织部,建议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

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制度

第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接到会议通知后,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派员准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或擅自安排他人代为参加会议。

第二条 参加会议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召集会议的区领导请假,并详细说明请假事

4 由。

第三条 参加会议人员要提前十分钟进入会场;会议通知有明确报到时间的,参加会议人员要根据要求按时报到,不得迟到。 第四条 会议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未签到、未及时请假的,视为缺席。

第五条 参加会议人员在会议期间应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臵为振动状态;不得在会场内吸烟、随意走动、闲谈、打瞌睡;不得长时间滞留会场外;不得做与会议无关事宜。

第六条 参加会议人员因特殊情况提前离开会场,必须经召集会议的领导同意,否则视为早退。

第七条 区委 、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区委督察室或区政府督察室要安排专人做好会场纪律的监督工作。

第八条 未请假、未参加会议或请假未安排他人代为参加会议的,导致会议精神未能贯彻落实并造成后果的,由区纪委、监察局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营口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给予当事人党纪处分或责任追究。

第九条 对于第一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区委管理干部,区委督察室或政府督察室在会议结束的次日,对无故缺席、迟到、代会、

5 早退或违反会议其它纪律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2日内制定出整改意见;

对于第二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区委管理干部,由区委督查室或区政府督查室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对于第三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区委管理干部,免去其职务。由区纪委、监察局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第十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区级领导干部,第一次由区委组织部口头提示,第二次向区委提交书面报告,第三次由区委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委及市委组织部,建议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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