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扶贫贷款工作总结

2022-04-0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时针滴滴答答,流逝的是光阴,在季节轮回的过程中,我们的工作留下了成绩证明。每周、每月、每个季度的我们,在工作方面都有着独特表现,获得成绩的同时,也有着众多的难忘时刻。面对成长过程中的我们,是该写一份工作报告,记录我们的工作之路。为便于大家更好的编写工作报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银行扶贫贷款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银行扶贫贷款工作总结

中国农业银行康复扶贫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康复扶贫贷款管理办法 农银发[1998]99号

1998-6-16 中国农业银行

页面功能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和依据。为切实加强康复扶贫贷款的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依据《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贷款通则》、《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贷款性质。康复扶贫贷款是为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而安排的专项信贷资金,必须坚持借款自愿、贷款自主的原则,严格履行借款合同,有借有还,到期归还。

第三条 贷款方针。康复扶贫贷款坚持开发式扶贫、扶持到户到人的方针,以扶持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为目标,依据政策导向,强化资金管理,优化贷款结构,努力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贷款范围和用途

第四条 贷款范围。康复扶贫贷款用于非国定贫困县(市),只能安排在计划规定的、配套资金落实的县(市)内,以残疾人贫困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

第五条 贷款用途。康复扶贫贷款只能用于扶持农村残疾人贫困户从事有助于直接解决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主要以“小额信贷”的方式直接扶持到残疾人贫困户。

第三章 贷款对象、条件及方式

第六条 承贷主体。康复扶贫贷款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确定的承担扶贫开发任务的残疾人服务机构或扶贫经济实体承贷承还。

第七条 贷款条件。残疾人服务机构要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在经办行开立基本账户,地方配套资金必须按规定到位;必须向经办行报送贷款使用计划、扶持残疾人贫困户清单及生产经营项目,接受银行的信贷监督,恪守信用,保证贷款按期归还。

扶贫经济实体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生产经营项目要有市场,有效益,列入当地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扶贫任务明确,扶持对象落实,措施具体,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10%,预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靠,并向经办行报送经营计划、财务报表。

第八条 贷款方式。实行小额信贷扶持到户的贷款,承贷主体资信良好,确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经过当地行审查评估,可以实行信用放款。扶贫经济实体承贷承还的贷款,一般实行担保贷款方式。

第四章 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贷款期限。残疾人服务机构承贷承还的贷款期限为5年,5年内滚动安排使用。贫困户贷款收回后,存入残疾人服务机构在经办行的专用账户,并由残疾人服务机构确定新的扶持对象,经当地行审查后继续周转使用。

扶贫经济实体承贷承还的贷款,期限要根据具体项目的生产经营周期和承贷单位的综合还款能力分别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

承贷单位要负责及时归还贷款。无故拖延不还或挪作他用的,要按规定加罚利息。

第十条 贷款利率。康复扶贫贷款执行国家统一的扶贫贷款利率,向借户按季按年利率2.88%计收利息。财政按扶贫贷款利率与农行向借户收取利率2.88%之差,按季给予贴息,贴息额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负担一半。中央财政贴息部分由财政部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审核上报的康复扶贫贷款的规模确定,并直接拨付给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省级财政贴息部分,由省级财政根据当地残联核报的康复扶贫贷款数确定,贴息拨付给中国农业银行各省级分行。财政贴息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贷款期限5年,贴息5年。

第十一条 贷款使用。经办行要在上级行的授权范围内做好康复扶贫贷款的调查、审查和审批,及时发放,加强经营管理,确保贷款效益。要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依据残疾人服务机构或扶贫经济实体申报的贷款使用计划、残疾人贫困户清单以及生产经营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经办行要在每年第四季度将本康复扶贫贷款使用情况逐级上报。

第五章 贷款管理

第十二条 计划管理。康复扶贫贷款计划由总行根据有关考核指标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协商确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一年一定,不搞基数化。康复扶贫贷款计划分配的基本依据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贫困残疾人数量和贫困程度、贷款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等。康复扶贫贷款计划不得挪用,当年未用完,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中国农业银行各级分行在每年第四季度根据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申报的贷款项目,编制下一贷款项目计划,逐级上报。

第十三条 合同管理。康复扶贫贷款必须由借贷双方依法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按合同内容和要求依法管理。

第十四条 核算与监测。康复扶贫贷款要准确计入总行规定的会计科目。各分行要建立康复扶贫贷款经济档案,建立贷款监测分析与报告制度,逐级准确及时反映康复扶贫贷款执行进度和使用效果。

第十五条 贷款审计。各级行要建立经常性的贷款审计制度,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康复扶贫贷款,严禁以各种形式变相提高对贫困户的贷款利率。要与国家审计部门和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强对康复扶贫贷款的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投向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对地方配套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贴息资金不到位的,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

第十六条 建立贷款使用管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贷款计划安排要与贷款使用效益、回收挂钩。对贷款使用效益好、回收率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要给予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制定、解释和修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中国农业银行康复扶贫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扶贫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一日 印发农发行字〔1996〕6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管好用好扶贫贷款,提高效益,根据《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贷款通则》等有关金融法规,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贷款性质。扶贫贷款是为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而设置的政策性贷款,是有偿有息信贷资金,专项用于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支持贫困农牧民解决温饱,脱贫致富。

第三条 贷款原则。扶贫贷款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有借有还,到期收回”等基本信贷原则,依法管理,确保扶贫贷款周转、安全和效益。

第四条 贷款方针。扶贫贷款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项目管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因地制宜,不断优化贷款结构,把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扶贫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

第二章 贷款范围和用途

第五条 贷款范围。扶贫贷款投放范围,为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贫困县。

第六条 贷款用途。扶贫贷款主要用于:

一、重点支持投资少、见效快、覆盖面广、效益高,有助于直接解决群众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相关的加工服务业。

二、支持能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大量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的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乡镇企业。

三、支持加快荒地、荒山、荒坡、荒滩、荒水的开发利用,建设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商品生产基地及支柱产业。

四、适度支持既富民又富县、增强贫困县自我发展能力的县办工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国营农业企业项目。

五、适度支持不具备办企业条件的贫困乡村自愿互利、带资带劳到投资环境较好的城镇和工业小区进行异地开发试点,兴办

二、三产业。

六、适度支持极少数生存和发展条件特别困难的村庄和农户,实行开发式移民。

第三章 贷款对象与条件

第七条 贷款对象

一、列入扶贫规划的贫困户。

二、贫困乡村合作经济组织。

三、安排贫困户劳力就业的农业、工商、商业及服务业等各种企业。

四、承担扶贫开发任务的各类经济实体。

第八条 贷款基本条件

一、生产经营项目列入扶贫开发规划,扶贫任务明确,措施具体,产品符合社会需要,预测经济效益可靠。

二、项目权属清晰,承贷主体明确。

三、贫困户申请1000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可不受自有资金比例限制,可以放宽担保;其它项目贷款应有不低于20%比例的自有及自筹资金,有符合抵押、担保贷款条件的抵押物、担保人。贷款企业应参加财产保险。

四、贷款企业必须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筹建许可证;在经办行开立基本帐户,并向经办行报送经营计划和财务报表。

五、贷款对象必须接受银行的信贷监督,恪守信用,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第四章 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贷款种类。扶贫贷款分扶贫贴息贷款和扶贫非贴息贷款两种。其中,扶贫贴息贷款全部用于覆盖贫困户面广、收益率较低的特困乡村办产业和项目。扶贫非贴息贷款,重点用于项目周期短、收益率较高的产业和项目。

第十条 贷款期限。

一、贷款期限根据贷款项目不同的生产经营周期和借款者综合还款能力分别确定。

二、贷款期限一般为一至五年;建设周期长、社会经济效益好的项目,最长不超过七年。其中,五年以下贷款,不定宽期限;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宽限期为二至三年。

第十一条 贷款延期

一、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应当提前向经办行申请贷款延期。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延期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是否延期由经办行决定。

二、一年以上贷款,贷款延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至五年期贷款,贷款延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五年期以上贷款,贷款延期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各类扶贫贷款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和规定,及时计收利息。对项目贷款和企业贷款,实行按季收息;对贫困户贷款,实行按年收息。如遇国家利率政策和规定调整,按调整后的利率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贷款贴息。扶贫贷款贴息方式有三种:中央财政贴息、地方财政贴息和部门贴息。

一、中央财政贴息,实行统收统支的办法,即由总行与财政部统一结算后,再与各省区分行结算。

二、地方财政贴息办法由各省区分行与地方财政部门商定。

三、部门贴息,由主管部门将应贴补的贷款利息直接贴给借款人。

第五章 办理贷款基本程序

第十四条 办理扶贫贷款必须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一、受理借款申请。经办行受理借款单位或贫困户提出的借款申请后,要对所报贷款项目进行初审,并签署审查意见逐级上报。

二、贷款评估。经初审同意的项目报上级行列入计划。上级行批准项目计划后,经办行组织对项目进行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续建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要写出调查报告,上报审批行。

三、贷款审批。审批行对经过评估的项目,按照贷款条件进行审查、决策,并履行审批手续。

四、签定借款合同。对已经审查批准的贷款,借贷双方按照《借款合同条例》和有关规定签定书面借款合同,办理借款手续,按生产进度适时发放贷款。

五、建立贷款登记簿。经办行在贷款业务发生后,要逐户建立贷款登记簿,记载、反映贷款发放、收回、占用形态、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内容。

六、贷款监督检查。贷款放出后,对借款人执行贷款政策、借款合同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和违约的要及时纠正处理。

七、按期收回贷款。要坚持按照借贷双方商定的贷款期限收回贷款。贷款到期前,书面通知借款人准备归还借款本息。借款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偿还贷款,可以在到期前申请延期归还,经银行审查同意后,银行可以按照新约定的期限收回贷款。

八、经济活动分析。经营扶贫贷款业务要注重经济活动分析,掌握扶贫贷款运用状况和影响正常运转的因素,研究改善贷款管理的任务目标和提高贷款经济效益的政策与措施。

九、总结报告。要经常地或定期地总结贷款管理工作经验,并向上级行报告。要在项目建成和收回全部固定资产贷款后,按项目分别进行竣工总结和项目总结。

第六章 贷款管理

第十五条 计划管理。扶贫贷款计划采取自下而上编报、自上而下审批下达的管理方式。扶贫贷款计划不搞基数化,而要根据有关考核指标一年一定。安排扶贫贷款计划的依据是:

一、国定贫困县、贫困人口的数量及贫困程度;

二、上年扶贫贷款计划完成情况和贷款管理、效益水平;

三、申报的贷款项目计划;

第十六条 合同管理。

一、扶贫贷款要按照国家发布的《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和有关金融法规,由借贷双方签定书面借款合同,依法管理。

二、借款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程序,明确借贷双方权利义务,手续完备,依法成立。容易引起纠纷的合同,要办理公证。

三、依法业经收回的贷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追索。

第十七条 项目管理。扶贫贷款实行全面的项目管理。各级行申请扶贫贷款的项目计划,要正式行文上报,内容包括:计划说明、项目分类、效益分析、市场预测等。每年年末之前各省级分行上报到总行。

第十八条 限额管理。要根据项目贷款风险度、自有资金比例以及资产负债率等,合理确定借款人的贷款限额,具体由各省级分行自定。

第十九条 核算管理。

一、各项扶贫贷款要准确记入总行规定的会计科目。

二、各行要建立半年报制度,按总行颁发的统计报表,准确及时反映扶贫贷款进度和执行效果。

三、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要在总行规定的扶贫贷款有关科目中记载核算和反映。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各级行都要建立健全扶贫贷款经济档案和项目档案。档案按项目分别设立备选库、执行库、资料库,记载借款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贷款发放、信贷制裁、贷款检查及经济活动分析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审批权限。建立贷款的分级审批制度。要根据贷款项目风险度、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以及自有资金比例确定各级行的贷款审批权限。在审批权限以上的贷款,必须报上级行审批。

第七章 贷款监督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建立扶贫贷款使用管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投放要与使用效益、贷款的回收挂钩。对贷款使用效益好、回收率高的地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反之,要扣减下贷款计划。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严格的扶贫贷款审计制度,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扶贫贷款,不准贷前扣息,不准从贷款中预收风险保证金,不准以新贷抵旧贷,违者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贷款对象实行信贷监督。主要监督下列内容:

一、是否尽了扶贫义务。

二、在贷款使用上是否执行国家的扶贫政策;

三、是否履行借款合同;

四、是否遵守信贷政策和规章。

对违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依据情况给予下列信贷制裁:

一、加息或罚息;

二、停止新贷款;

三、扣收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

对一个贷款对象可同时适用两种以上的信贷制裁。

第二十五条 贷款内部监督。主要监督下列内容:

一、执行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二、执行贷款管理规章;

三、贷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安全保障和周转运用。

贷款内部监督的主要方式为:行长和上级行贷款管理机构对下级行、基层营业单位和贷款管理人员的贷款管理进行监督。同时,下级行、基层营业单位和贷款管理人员对上级行和贷款管理机构的贷款决策进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注:宽限期--所谓宽限期就是在这期间内只付息不还本。确言之,系指银行规定的借款人开始第一次还款的最低期限,该期限不是贷款期限的延长或附加,而是小于或至多等于贷款期限。如其借款人向银行借得贷款100万元,银行定的贷款期限为5年,宽限期2年,即该借款人从第三年起,按一定比例或数额开始归还贷款,直到第五年要全部还清100万元贷款的本金和利息。采用宽限期做法,这是国际惯例,目的是为了减轻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贷款的压力。

第三篇:ⅩⅩ镇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情况汇报

11月12日全区推进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会议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此项工作的专题会议,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全面安排部署该项工作。我镇小额贷款任务为270万元,截至12月8日,通过大户带动和单户贷款,已完成发放180万元。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举措:

一是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分解任务。 11月13日召开了由信用社主任、财政所长、各村支部书记、站长参加的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会议,会上传达和学习了区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强调小额贷款发放的重要意义制定了ⅩⅩ镇扶贫小额贷款工作任务分解和时间表,并对照任务按各村贫困户的数量分解到各村。

二是认真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备选户的筛选工作。通过认真细致把关、筛选,把符合贷款条件贫困户全部提供给信用社,对备选户之外的种植、养殖大户,通过签订帮扶协议,在解决种养殖大户资金难题的同时,也较好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是制定措施,强化管理。ⅩⅩ镇扶贫小额贷款领导小组及成员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严格贷款发放前期调查、审批及发放手续,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扶贫小额贷款各项政策宣传到位,确保贷款发的出、收的回。

二、存在问题:

ⅩⅩ镇贫困户十分欢迎该项政策,希望能够充分利用小额贷款进行脱贫致富,但因家庭贫困或没有资产进行抵押,没有人愿意提供担保,无法完成信用社规定的贷款手续、

三、下步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全镇贫困户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同时,调动全镇种养殖大户积极性,完善帮扶举措,加强与信用社协调配合,全力加快ⅩⅩ镇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确保按序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第四篇: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

指 南

大力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带动贫困农民增收致富,是新时期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举措。为贯彻落实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规范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管理,根据扶贫开发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河南省2014年度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扶贫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培育壮大贫困地区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贫困地区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围绕贫困地区优势主导特色产业发展,通过扶持辐射带动作用强、带贫效果突出的产业扶贫项目并对其实行贴息,提高贫困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使更多的贫困农民从中受益,实现稳定脱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项目准入原则。凡申报贴息项目的单位须符合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的立项条件。

(二)益贫性原则。优先选择与贫困户以各种形式形成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的项目,确保扶贫对象真正受益。

(三)竞争立项原则。实行公开透明竞争立项,客观公正选择扶持项目。

(四)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县级现场考察、评审论证、审批,省市级备案、监管的项目管理机制。

(五)一票否决原则。申报单位在规定的贷款贴息期间有不诚信记录的、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扶持范围

(一)项目范围。以畜禽、粮油、果蔬等为主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以设施农业、畜牧业、中药材、林业和水产业等为主的特色种植养殖基地项目;以开发贫困地区优势资源为主的旅游、文化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以吸纳贫困地区劳

动力务工就业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以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产业项目和结对帮扶贫困村增收致富项目。

(二)产业范围。畜禽、粮油、蔬菜、旅游、干鲜果、食用菌、中药材、茶、花木、经济林及林下经济、水产、油茶、山野菜、桑蚕等县域扶贫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

(三)区域范围。重点区域包括:列入我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的大别山区、伏牛山区、太行山深山区和黄河滩区,贫困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集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适当兼顾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和粮食大县等面上县。

四、扶持对象、扶持方式

(一)扶持对象。符合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扶持条件的、对贫困地区农民增收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各类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其中对国家扶贫龙头企业、省扶贫重点企业及参与“村企共建扶贫工程”活动的民营企业优先扶持。

(二)扶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对用于农产品加工所需原料收购的流动资金贷款和用于农产品基地、旅游文化资源开发建设等固定资产贷款进行贴息。优先扶持农产品加工项目,优先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

1、贴息利率。在贴息期内,按年利率3%的标准执行。

2、贴息期限。财政扶贫资金贴息期限一年。贷款超过一年的按一年贴息,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时间(月数)贴息。贷款首末月份不足15天的不予贴息,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贴息。

3、贴息时间和规模。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为2012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贷款合同, 在2013年1月—2013年12月期间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进行贴息,原则上对落实单笔固定资产贷款3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为2012年6月30日以后签订的贷款合同,在2013年1月—2013年12月期间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进行贴息,原则上对落实单笔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单笔5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或流动资金贷款予以贴息。

4、贴息方式。采取先付后贴的方式,根据项目单位支付利息单,按照贴息标准将贴息资金直接补贴到项目单位。

凡与法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发生贷款业务的项目单位且符合本•指南‣申报范围和条件的,都可申请贴息扶持;委托贷款以及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单位不可申请贴息扶持。

五、立项条件

(一)农产品加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扶贫开发有关政策;

2、辐射带动能力强,采取多种形式与贫困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辐射带动贫困户200户以上,或优先安排贫困户劳动力进厂务工,安臵当地贫困农民就业的数量应占职工人数30%以上,向贫困地区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且带动当地或其它贫困地区相关产业发展;

3、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是当地扶贫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

4、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明显;

6、已在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7、经营业绩良好,20

11、2012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8、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上年底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

9、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

10、遵纪守法,依法经营,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等。

(二)特色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扶贫开发有关政策;

2、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贫困户200户以上;

3、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4、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5、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联系紧密,产品70%以上有销售合同;

6、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7、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三)旅游、文化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扶贫开发有关政策;

2、资源优势突出,是本地扶贫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

3、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贫困户100户以上从事农家乐等旅游文化服务产业;

4、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5、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已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社员以货币出资或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

3、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财务独立核算,管理制度完善;

4、来自贫困户的社员至少占社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5、须在贫困村内或以贫困村为主。

除具备以上条件外,申报产业扶贫贷款贴息的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还应了解扶贫开发有关政策和要求,社会责任感强,具有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农民增收服务的意识、扶贫济困的美德以及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和诚信记录。

申报产业扶贫贷款贴息的项目单位应与当地扶贫、财政部门结合,围绕当年实施的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签订扶贫带贫协议。可选择下列几种方式履行扶贫义务:(1)直接吸纳贫困村贫困户子女进厂务工;(2)优先使用贫困村农产品原料并与之签订收购合同;(3)优先到贫困村建立各种生产基地;(4)为贫困村产业发展提供技术、生产资料、信息等;(5)其它与贫困农户建立紧密经济联系的扶贫带动措施。

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 将作严肃处理,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

六、不予扶持的项目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项目。

3、外商独资企业上报项目不予扶持;已享受其它渠道贴息的项目不再享受财政扶贫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七、申报、评审、备案程序

自2014年起,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县级负责项目的立项、评审、征信系统查询、原始单据审核及审批并报省市备案,省市负责指导、监管。具体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项目单位,按照本•指南‣有关规定自愿向所在县(区)扶贫、财政部门提出申请,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

2、县级扶贫、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指南的相关要求对申报贴息的项目单位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必要时需到项目单位实地考察,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扶贫效益不高的项目不予立项;对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组织农业、畜牧等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未经评审的项目不予扶持。项目的评审可引入第三方独立评审,扶贫、财政部门不再参与;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征信系统查询,在贴息期间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扶持;对拟扶持项目的原始单据进行审核,确保贴息资料的真实性。原始单据的审核,也可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交与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把关。经以上程序确定扶持项目并审批后(是由扶贫、财政部门审批或是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各地可视实际情况自定),即可实施贴息扶持。

3、各县(区)将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项目备案文件及汇总表(附件5)报省辖市扶贫办、财政局备案;省辖市、有关县(市)将项目备案文件、汇总后的汇总表(附件5)及每个项目的申报书(电子文档)一式两份上报到省扶贫办、财政厅备案,作为监管、考核和评价的依据。各县(区)要在省下发•指南‣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八、项目的管理

1、建立并完善项目库管理制度,择优扶持。各县要根据本县编制的产业扶贫规划或围绕扶贫主导产业建立项目库,储备优质项目,根据扶贫效益大小,实行先入先出、有序扶持的原则。增量(奖励)资金将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并扶持。

2、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省、市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项目的监管上,加大对产业扶贫项目监督管理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到贫困地区检查督导,建立巡回互查机制,督促项目单位履行扶贫协议,对落实扶贫协议不好的项目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的将其纳入黑名单;对套取贴息资金的 5

要追回;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确保扶贫资金充分惠及扶贫对象,切实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3、实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奖优罚劣。完善龙头企业扶贫带贫考核的量化标准,着力在瞄准机制方面下功夫,每年12月底前将对当年度的产业扶贫贴息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考核(省出台考核标准,细化考核指标),促使龙头企业和贫困农民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真扶贫,扶真贫。经考核证实项目单位发展状况好、带贫效果好的继续扶持;对不履行扶贫协议或扶贫带贫成效不明显的停止扶持,并视情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本•指南‣由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负责解释。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标准文本格式等有关资料,请向当地扶贫办索取,或在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门户网站上下载。项目申报单位如有其它不明事项可向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咨询。

联 系 人:林 瑛

董普阳

电 话:0371-65952681 0371-65808713 电子邮箱:ly1778@126.com dongpuyang@163.com

附件:

1、河南省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标准文本格式

2、河南省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撰写提纲

3、河南省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

4、河南省产业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5、河南省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备案汇总表

第五篇:破解扶贫贷款难问题

笔者近期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发现了一个问题,即建档立卡贫困户申办扶贫小额贷款难、银行资金放贷难,出现贫困户急需用钱而银行钱用不出去的现象,影响了精准扶贫进程。

要破解扶贫小额贷款难问题,就要找出银行资金难以贷出的原因。

银行按照其规定的贷款程序,在进行扶贫小额贷款的信用等级评定时,因很多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符合准入条件而无法放款。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贫困户无明确的生产经营项目,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不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是贫困户户主年龄超过了60岁,不符合银行规定的20~60岁之间可贷款条件。

三是少?灯独Щг谧窦褪胤ǚ矫娲嬖谖侍猓?有的资质信誉度不够,有的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因此,通过不了银行信用等级评定,扶贫小额贷款申办不下来。

破解扶贫小额贷款难问题,需要多管齐下、对症下药。

首先,当地政府和单位驻村工作队应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对贫困户进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助其发展种植、养殖、加工、服务等扶贫产业,并形成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达到可贷款的条件,具备充足的贷款偿还能力。其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户主可以易名,改成家庭其他年龄在20~60岁之内的家庭成员,让符合条件的成员办理小额扶贫贷款手续。

最后,当地政府应出台精准扶贫优惠政策,设立精准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精准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危房改造贷款、异地搬迁贷款等给予免息补偿,以减轻银行的压力,防控贷款风险,降低银行贷款门槛。

(作者单位:湖北省赤壁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欣文

第六篇:扶贫再贷款发放情况

金融扶贫知识宣传

一、主要政策工具

(一)扶贫再贷款

1.定义。扶贫再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为引导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贫困地区信贷投放,优先和主要支持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含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济主体,下同)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而对其发放的再贷款。

2.发放对象。扶贫再贷款的发放对象为《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扶贫办 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确定的832个贫困县和未纳入上述范围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4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3.使用期限。扶贫再贷款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和1年三个档次。借款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单笔扶贫再贷款展期次数累计不得超过4次,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借款合同期限,实际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年。

4.利率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管理细则》(银发〔2016〕173号)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基准利率。”

5.发放情况。自2016年3月扶贫再贷款创设以来至2017年7月末,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共计向陕西省55个贫困县区64家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再贷款107.83亿元,余额73.74亿元。自扶贫再贷款利率最新规定(银发〔2016〕173号)下发以来,至2017年6月30日,陕西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34%,低于同期金融机构运用自有资金发放涉农贷款利率5.98个百分点。扶贫再贷款资金累计带动辖内使用扶贫再贷款的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1794.24亿元,是扶贫再贷款累放额的18.6倍。

(二)扶贫小额信贷

1.定义。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

2.发放对象及用途。扶贫小额信贷是支持有意愿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主要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经营项目或支持贫困户带资入股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不得用于子女上学、看病、还债等非生产性支出和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贷款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申请的即贷款合同规定的项目,应专款专用。

3.财政资金贴息。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补贴到户。即先结后贴、应贴尽贴。就是贷款贫困户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先按期偿还银行的本息,财政再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给予贴息。对未按期还款及其它违约行为不享受贴息。另一种方式是直接贴息到银行。为了简化程序,根据本地规定,按照贫困户贷款额度,直接将贴息资金补贴到银行。陕西省规定,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对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贫困户给予贴息

4.风险防范。县级运用财政资金,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银、保、政三方共担坏账损失的机制,按规定对不良贷款进行补偿和分摊。陕西省规定,各县须建立县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金融机构根据县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规模,按照不低于5倍的比例投放贷款。

5.利率规定。陕西省扶贫办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指导意见》(陕扶办发﹝2016﹞5号)规定,合作金融机构在获得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支持的前提下,扶贫小额信贷利率原则上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础利率,鼓励在此基础上适当优惠;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对县级金融机构技术支持和指导等。

二、典型金融扶贫产品

调查显示,自2016年以来,陕西省金融机构围绕“五个一批”共创新推出逾150种各具特色的精准扶贫信贷产品,为贫困地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1.扶贫批发贷款。用于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脱贫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含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资金需求。贷款对象为政府指定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公司和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2.“三带四连”企业扶贫贷款。由镇安农商行主办,通过大户带、企业带、“三社”(合作社、供销社、信用社)带,创新联产、联业、联股、联营脱贫路径。贫困户个人贷款额度为5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合作社、产业大户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龙头企业、小微企业、村产业发展公司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以内。贫困户、企业、合作社、产业大户和村产业发展公司贷款期限均为“3+2”年。农户贷5万元(含)以下按照基准利率执行,财政全额贴息;贷款超过5万元(不含),超出5万元的贷款执行月利率6.6‰,财政给予50%贴息。产业贷按贫困户使用受益金额确定贷款利率,户5万元(含)以下按照基准利率执行,贷款超过5万元(不含),超出5万元的贷款执行月利率6.6‰。 3.易地搬迁脱贫贷。汉中西乡农商行对政府建档立卡在册的移民搬迁贫困户及从事与移民搬迁相关的水、电、路、气、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小微企业推出“异地搬迁脱贫贷”。其中,小微企业能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授信,能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的给予100万元授信,能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授信。贷款期限为1至5年。

4.旅游扶贫贷款。咸阳市农发行推出旅游扶贫贷款用于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运营与保护,包括景区(景点)及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以及景区(景点)的经营管理等。贷款对象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旅游扶贫贷款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期限为1年(含)以内,中长期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5年,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利率按照农发行扶贫贷款定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现优先优惠原则。

5.教育扶贫贷。该贷款产品主要用于基础教育扶贫、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扶贫两大类。其中基础教育扶贫是指支持贫困地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学校优化布局,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和标准化建设。贷款对象为从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事业法人单位或各类所有制与组织形式的企业。教育扶贫贷款中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采购)模式的,一般为15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0年;采用自主经营模式的,最长不超过10年。

6.大病医疗周转贷。人行西乡支行按照“银政联手、银保合作”的工作思路,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在政府财政支持农户、城镇居民参与大病保险的基础上,推动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合作,引导西乡农商行与城乡医保经办机构、保险公司共同推出精准扶贫“大病医疗周转贷”,为政府建档立卡因病致贫的贫困农户和城镇居民解决大病资金周转难的问题。

三、工作动态

2017年以来,人行西安分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总行有关精神和要求,紧紧抓住“精准”二字做文章,从方向引领精准、支持领域精准、产品服务精准、政策发力精准等方面做好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

(一)围绕方向引领精准建机制。西安分行通过完善工作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考核评估机制等,实现金融扶贫工作方向引领精准。一是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在成立陕西省金融扶贫工作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加强与省扶贫办、金融办、银证保三局的沟通,定期召开金融扶贫工作座谈会,督促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全面落实金融扶贫政策。6月上旬,牵头协调财政厅、银证保三局等单位制定《2017年陕西省金融扶贫工作计划》,并以省脱贫攻坚指挥部的文件下发执行。二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6月份积极参与陕西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系统建设,实现扶贫对象、扶贫项目、帮扶措施等信息的共享,确保金融扶贫精准到人、精准到户。三是丰富考核评估机制。在年初,制定了《陕西省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实施细则》,对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及其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情况开展评估。6月份联合省金融办、银证保三局,制定了《陕西省金融精准扶贫绩效评估方案》,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三类省级金融机构进行评估。

(二)围绕支持领域精准抓重点。西安分行以产业脱贫、易地搬迁脱贫、教育脱贫三大领域为重点,对接贫困地区项目、企业、农户需求,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加大产业脱贫的金融支持。引导陕西省金融机构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精准对接特色产业金融服务需求,坚持产业扶贫与龙头带动相结合,通过发展生产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截至二季度末,产业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56.76亿元,同比增长82.7%。二是加大易地搬迁脱贫领域的金融支持。督导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的引领和骨干作用,用好用足人民银行抵押补充贷款政策。同时,支持引导地方法人机构为易地搬迁农户提供创业就业领域的信贷服务,形成政策性金融管“搬得出”,地方性金融管“能致富”的易地搬迁脱贫金融服务模式。截至二季度末,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余额196.96亿元,同比增长178.43%。三是加大教育脱贫领域的金融支持。自2007年至至今,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累计发放近百亿元,支持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近130万人次。同时,西安分行及时总结“金融知识普及示范点”、“金惠工程”等试点经验,积极推进将金融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目前已经在铜川市15所中学开设金融知识普及课程。

(三)围绕产品服务精准推创新。西安分行以货币政策工具、信贷产品、服务模式三大体系为抓手,深入推进金融服务与产品创新。一是用好货币政策工具。积极推广“扶贫再贷款+”模式,撬动扶贫资金精准投入,自扶贫再贷款创设以来,截至二季度末陕西省扶贫再贷款累计发放96.45亿元,余额65.18亿元。二是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坚持“便利申贷程序、优化担保要求、降低融资成本”的创新三原则,引导陕西省内金融机构分类施策,按需创新。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了“精准脱贫贷”、“易地搬迁建房脱贫贷”、“产业脱贫贷”、“老龄建房安居脱贫贷”、“烟农贷”、“陕茶贷”等150多种金融扶贫产品,受到贫困户和企业的广泛欢迎。三是加强金融扶贫服务模式创新。省内各地创新推出了“再贷款+金融机构+贫困户”、“扶贫贴息贷款+贫困户”、“小额信用贷款+贫困户”等金融扶贫模式。其中,安康探索形成了“金融+社区工厂+贫困户”融合发展的“平利模式”,被国家扶贫办确定为经典扶贫案例,被国家发改委在全国推广。

(四)围绕政策发力精准促协同。西安分行以示范带动、财政撬动、投贷联动为重点,强化政策协同,提升政策效力。一是做好金融扶贫示范区建设。加强对安康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和督查,认真落实金融精准扶贫“865工程”的有关要求。上半年,安康市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款4.1亿元,自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18亿元,扶持贫困户4万余户,位居全省首位,起到了示范带动效应。二是积极发挥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5月份,陕西省专门成立了省脱贫攻坚资金保障协调组,西安分行作为协调组的副组长单位,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财政专项补贴、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财政奖补政策,引导全省贫困县(区)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截至二季末,陕西省新增扶贫小额信贷10.17亿元,环比增长8.35 %;贷款户数24125户,环比增长16.23%;当年累计贷款量19.66亿元。三是探索投贷联动金融扶贫新模式。把握陕西省深化供销社改革试点契机,在供销社以增资扩股、购买股权等方式对带动贫困户就业的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进行股权投资的同时,探索引入银行信贷,搭建“政府(供销社)+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银行信贷”的投贷联动产业扶贫新模式,仅长安银行就对陕西省供销集团投放精准扶贫贷款4亿元,授信额度达10亿元。 下一步,西安分行将总行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加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力度,不断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不断拓宽贫困地区融资渠道,不断推进贫困地区金融改革创新,不断加强金融扶贫效果监测评估,把金融扶贫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

上一篇:银行客户经理工作总结下一篇:银行党支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