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漏报自查记录
传染病漏报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传染病管理和疫情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制定的《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和漏报调查方法》,对2013年1月1日至7日对我院的疫情管理和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了自我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传染病管理:我院已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上报有关疫情,按时对有关科室检查疫报情况。
2、传染病报告:经过仔细的检查本院所有处方、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本,未出现传染病漏报,本周全院共发现例传染病病例,属类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完整、准确,报告卡与网络报告信息一致。
报告人:、年 月 日
查传染病时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被查单位及科室:
一、 自查结果
就诊 人,查出传染病 例,上报 例,登记 例,漏报 例,漏报率 %;迟报 例,迟报率 %;报告的传染病病种为: ,漏报的传染病病种为:
二、 存在的问题:
三、 整改意见: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检查人签字: 自查时间: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2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熟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病种和报告办法。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要立即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网络直报,特殊疫情根据要求立即电话报告,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每月定期对中心该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质量控制。
传染病管理工作;并专册登记传报的病例,督促有关科室做好传报工作。
5对不执行本制度或因违反规定造成危害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进行处理。
2013年传染病报告管理检查及漏报调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一.组织领导
A.疫情报告管理班子.管理制度1.有; 2.无
B.专职疫情报告人员1.有; 2.无
C.疾病登记完整1.有; 2.无
D.疫情网络直报日报记录1.有; 2.无 E.疫情自查记录 (每月一次,并网络上报)1.有; 2.无 F.疫情计算机专用.网络畅通1.是; 2.否
二.疫情网络直报.监测疾病流调工作
抽查病例数:传染病病例数:死亡病例数:传染病报告卡报告情况
A.漏报病例数例报告率(%)
B.填卡完整数张 完整率(%)
C.填卡及时数张 填卡及时率(%)
D.报卡及时数张 报卡及时率(%)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
201047 汪洋
渭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上报《渭源县2010年法定传染病漏报
调查工作总结》的报告
市疾控中心:
现随文报来《渭源县2010年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工作总结》,请审阅。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疾控传染病漏报调查总结
抄 送:县卫生局
渭源县2010年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工作总结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全国法定传染病医院报告管理检查和居民回顾性调查方案》,加强全县法定传染病的登记、报告、管理与控制,进一步提高各级医疗机构疫情报告质量,及时、准确掌握实际发病水平,全面统计上报疫情数据,根据定疾控发[2010]158号《关于开展定西市2010年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中心组织人员于2010年11月上中旬对全县医疗单位进行了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 调查内容和方法
1、调查时限和病种:调查2010年1月1日—10月31日各医疗机构的甲、乙、丙类39种法定报告传染病。
2、调查范围:我县所属辖区的3所县级医院、18所乡镇卫生院、全县1/4的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
3、调查内容:调查各级医疗单位的疫情报告管理和传染病报告情况。调查的病例数为县级医院50例,乡镇卫生院各20例,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各10例,不足者可扩大样本,查完仍不足者,按实际查出数计算。
4、调查方法:查阅门诊登记、住院登记中的传染病并与科室及医院保健科的登记进行核对,然后与大疫情网上的传染病报告卡核对,凡无传染病报告卡者均属漏报。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
接诊医生诊断后2小时内在大疫情系统中报告;乙、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24小时内在大疫情系统中报告均属及时报告。
二、调查结果:
全县共调查乙、丙类传染病7种229例,其中:肝炎119例(乙肝99例,甲肝12例,丙肝8例),肺结核37例,菌痢20例,腮腺炎14例,风疹2例,梅毒1例,手足口36例。共报告217例,报告率94.76%;及时报告214例,及报告率93.45%。漏报12例(门诊漏报8例,占漏报的66.67%,住院部漏报4例,占漏报的33.33%),漏报率5.24%;迟报3例(其中医生迟报2例,保健科迟报0例,医院制度不全0例,其它原因迟报1例),迟报率为1.31%,门诊迟报1例,占总迟报的33.33%,住院部迟报2例,占总迟报的66.67%。
3所县级医院共调查病例150例,报告142例,报告率94.67%,漏报8例,漏报率为5.33%,及时报告140例,及时报告率93.33%。
18所乡镇卫生院共调查病例79例,报告75例,报告率94.94%,漏报4例,漏报率为5.06%,及时报告74例,及时报告率为93.67%。
共调查村卫生所55所、个体诊所32家,均未查出传染病病例。
三、 存在的问题:
1、县、乡两级医疗机构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传染病迟报、漏报现象,有传染病不登、不报的现象。
2、个别卫生院门诊登记、住院登记项目不全,存在漏项,对进一步规范传染病报告带来一定的困难。
3、大多数村卫生室和70%以上的个体诊所没有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无单独的传染病登记本,甚至绝大部分诊所对就诊病人不登记,调查者对传染病无法可查,严重影响了我县传染病管理、报告工作。
为了解我县2005度传染病报告工作执行情况及工作质量,掌握各级医疗单位传染病报告水平,为制订控制传染病防治规划、落实防治与管理措施提供依据,根据《全国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漏报调查方案》有关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了解我县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情况,掌握漏报现状,为疾病控制工作提供较为准确的疫情信息。
二、调查内容和方法
1、调查时间要求:2005年7月和11月分别开展一次。
2、调查对象:2005年7月,县、乡各级医疗单位对本辖区或本单位1-6月门诊日志和病房入出院登记中的病人组织传染病漏报报查;11月份对本辖区或本单位1-10月门诊日志和病房入出院登记中的病人组织传染病漏报报查。
3、调查方法:
①凡建立有病例档案或门诊日志的医疗单位,查门诊(内科、儿科、传染科、肠道门诊)、住院部登记,将查出的传染病病例与该院防保科和县疾控中心收报登记核对,凡无记录者视为漏报病例。
②凡无门诊日志的医疗单位,采用核对相关科室的化验记录或病历的方法查出漏报情况。
4、调查指标:
①医疗单位漏报率(某病)=
②迟报率(某病)=
三、调查步骤
a)、组织调查组:本年度调查由分管领导为组长,防保科负责人和疫情管理等人员为成员,按实际情况可分为若干个小组。
b)调查前进行短时培训,熟悉调查内容和标准,掌握调查方法和填表要求。
c)资料收集:收集调查中的表格材料,经审核后汇总并加以简单分析。
d)总结报告:依据调查结果,写出调查报告,报送上级单位并进行返馈或通报。
附: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登记表。
二00五年二月一日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iwenmi@163.com。举报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