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幼儿园安全生产

2022-08-3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2019年幼儿园安全生产

2019年小豆生产技术指导意见

小豆是我国重要的食用豆类作物之一,生育期短、适播期长、适应性广、抗逆性强,有固氮养地能力,是禾谷类、薯类等作物间作套种的理想作物和良好前茬作物。为充分发挥小豆在种植结构调整和地力培肥中的作用,现提出2019年小豆生产技术指导意见。

北方春播区

本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东部,山西、陕西以及华北北部等地区,是我国小豆优势产区和主要出口基地。

轮作倒茬:积极推广小豆与高粱、玉米、糜子、谷子、燕麦、荞麦、马铃薯、蓖麻、向日葵等作物轮作,间隔期3年以上。

品种选择:本区土壤肥沃,机械化程度高,普遍为垄作,栽培品种应选择适宜机械化生产的直立型品种。

选择原则:一是通过国家登记,符合市场需求的品种。二是适合当地气候、土壤条件,能够充分利用温光条件,保证安全成熟和高产的品种。通常肥水条件好的地块,小豆生长快、成熟早,可种植生育期较长的品种;土壤瘠薄地块,种植生育期短的品种。三是机械化生产水平高的地区,选择株高0.6米以下、直立、抗倒伏的品种。四是选择顶土力强、耐密植、成熟一致、不易炸荚、籽粒不易脱落的品种。

精细整地:秋翻深度20~25厘米。春季及时耙耢、耱平、打垄。在土壤冻融交替之际,及早开展春整地,防止春旱造成土壤失墒。秋翻秋起垄的地块,边起垄边镇压。秋季灭茬、春季起垄的地块,顶浆起垄、及时镇压。结合春整地,施足底肥,增施有机肥(亩施农家肥666~1000公斤)。有条件的应增施根瘤菌肥和磷钾肥。

适期播种:依据品种生育期、地温和土壤墒情确定播期。一般10厘米耕层地温稳定在10℃左右,土壤含水量在15%~20%为宜(大多为5月上中旬)。晚熟品种适时早播,早熟品种适时晚播。春旱严重的山区、坡地、朝阳地块,应适时早播,低洼易涝、平原地块适当晚播。

本区适播期为5月5日至6月5日,采用垄上开沟条播或机械点播方式播种。一般垄(行)距60~65厘米,株距10~15厘米,每穴2~3粒,覆土深度3~5厘米,并根据土壤墒情及时镇压保墒。小粒品种(百粒重10克左右)亩播量为1.6公斤;大粒品种(百粒重13克以上)亩播量为3公斤。同时,亩施磷酸二氨7~15公斤,尿素2~3公斤,硫酸钾5~8公斤作种肥。

合理密植:一般早熟品种、低水肥条件的地块,亩保苗1.5万~1.8万株;中熟品种、中等水肥条件的地块,亩保苗1.2万~1.5万株;晚熟品种、高水肥条件的地块,亩保苗1.0万~1.2万株。

田间管理:①中耕除草。第一对复叶展开时,进行第一次中耕除草,开花结荚前进行第二次和第三次中耕除草。②病虫草害防治。主要病虫害包括根腐病、细菌性疫病、菌核病、地下害虫、蚜虫、红蜘蛛等。对于根腐病等苗期病害,可选用适宜种衣剂或采取药剂拌种,发病初期喷施或浇灌适宜药剂。对于地老虎、蛴螬等幼苗期地下害蟲,可采用毒饵防治。对于针叶禾本科杂草,可选用适宜的高效低毒除草剂。除草剂使用应在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③水肥管理。分枝期至开花期可喷施0.2%的磷酸二氢钾和多元微肥水溶液1~2次,开花前期结合封垄亩追施尿素2~3公斤、硫酸钾3~4公斤。开花期遇到干旱及时灌溉,以防落花落荚,影响产量。④适时收获。80%以上荚成熟时,在早晨趁潮湿一次性人工收获。大面积种植地块,可在100%豆荚成熟时采用联合收割机一次性收获;或80%豆荚成熟时先采用机械割倒晾晒4~6天,再用机械捡拾脱粒。收获后的小豆应避免着雨,及时晾晒、脱粒,含水量低于13%时入库保存,注意防止豆象为害。

北方夏播区

本区包括河北中南部、河南、山东、山西南部、北京、天津、安徽、陕西南部及江苏北部等地,是我国的第二小豆主产区。

轮作倒茬和品种选择:因地制宜选择优质品种。具体可参照北方春小豆区。

整地施肥:宜选择土壤肥力较好、土层深厚的旱坡地、川台地。麦收后旋耕、翻耙,平整地面,整地时将有机肥、种肥一次性施入。在施有机肥的基础上,一般亩施磷酸二氨6~10公斤、尿素2~3公斤、硫酸钾5~7公斤。有灌溉条件的地块,可适量追肥。

适时播种:一般6月上中旬播种,多采用平作方式种植,行距40~50厘米,株距10厘米,每穴2~3粒种子;播种深度4~5厘米,播后及时镇压,镇压后深度3~5厘米。

种植密度:根据当地降水量、土壤肥力、灌溉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种植密度。一般低水肥条件的地块,亩保苗1.2万~1.5万株;中等地力条件的地块,亩保苗1.0万~1.2万株;高水肥条件的地块,亩保苗1.0万~1.1万株。

田间管理:参照北方春小豆区。

适时收获:80%以上豆荚成熟时,及时收获。收获时间宜选择清晨进行,减少炸荚落粒损失。

南方产区

主要包括广西、云南、台湾等南方省(区)。本区耕作制度及地势复杂,春、夏、秋播3种类型都有,零星种植,为小豆的非主产区。田间管理技术可参照其他区域。(据中国农村网)

第2篇:2019年中国网络安全发展形势展望

展望2019年,全球网络安全形势仍然严峻,个人信息与商业数据遭遇大规模泄露与违规利用,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恶意网络攻击频发,各国在网络空间对抗态势进一步加剧。面对新情况,如何加强网络安全建设才能更好地应对网络安全威胁?

2018年,我国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取得新成就,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网络安全产业发展势头强劲,网络安全形势整体向好。展望2019年,全球网络攻击事件将更加频发,全球网络对抗态势将进一步升级,各国将更加重视数据安全治理。我国网络安全能力建设工作将继续强化,但需要处理好网络威胁监测技术仍待加强、信息技术产品生态亟待建立、网络可信身份生态建设尚需强化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仍不完善等问题,以提升我国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对2019年形势的基本判断

(一)全球网络攻击事件更加频发。世界经济论坛《2018年全球风险报告》中首次将网络攻击纳入全球风险前五名,成为2018年全球第三大风险因素。一是软硬件设备安全漏洞频出给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威胁。1月,英特尔公司爆出“幽灵”“熔断”两个处理器漏洞,导致恶意程序可获取敏感信息。英国皇家战略研究所公布报告,指出当前核武器系统存在大量明显安全漏洞,网络攻击破坏核武器控制装置的风险极大。3月,英国政府通信总部发现家用新型智能电表存在安全漏洞,威胁数百万物联网设备安全,甚至可能影响国家电网的正常运转。4月,黑客利用思科高危漏洞发起攻击,20余万台思科设备受到影响。二是多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受攻击。1月,荷兰三大银行网络系统在一周内不断遭受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6月,美国赛门铁克公司发现黑客组织针对美国和东南亚国家卫星通信、电信、地理太空拍摄成像服务和军事系统进行网络攻击。9月,西班牙巴塞罗那港与美国圣地亚哥港相继遭受网络攻击。11月,美国国土安全部称黑客多次试图破坏美选举系统。三是个人信息与商业数据遭遇大规模泄露与违规利用。4月,美媒报道特朗普大选期间聘用的“剑桥分析”从2014年起违法收集脸谱网上5000多万名美国用户的数据,用于预测和影响选民的大选投票取向。9月,脸谱网称遭受黑客攻击,5000多万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面临风险。

2019年,随着人们生产生活对网络信息系统依赖性的增强,网络攻击事件的数量仍将不断增多,影响范围也将更加广泛。

(二)各国更加重视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已成为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和生产要素,针对数据的网络攻击以及数据滥用问题日趋严重,提升数据安全治理水平刻不容缓。一是进一步完善数据安全保护法律法规。5月,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正式生效,欧盟国家,如爱尔兰、西班牙、比利时与塞尔维亚等国参照GDPR研究制定或发布国内数据保护相关规定;非欧盟国家,如阿根廷、巴西、伊朗、印度、泰国等国也调整其数据保护法规与GDPR保持一致。二是加紧研究数据跨境流动规则。4月,巴西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文件,敦促对互联网数据流动的规则展开讨论。7月,日本和欧盟达成协议,将实现双方数据自由流动。10月,欧盟议会通过《欧盟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条例》, 消除欧盟成员国数据本地化的限制。三是大力推进数据安全执法检查。1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伟易达处以65万美元罚款,因其安全漏洞导致数百万家长和孩子的数据遭曝光。2月,比利时一法院判定,脸谱网在比利时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搜集和保存其上网信息,违反比利时隐私法。8月,韩国政府开始对20家跨国公司在韩办事处开展用户数据安全审查。10月,欧洲数据保护监督官员称,预计2018年底对外公布第一批依据GDPR处罚的情况,并实施制裁。

2019年,数据安全风险将更加突出,各国将继续完善相应法规体系,积极开展相关执法检查。

(三)我国网络安全能力建设工作将不断强化。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网络安全形势,确立网络空间优势,我国不断从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网络安全能力建设。一是不断推出网络安全新技术新产品。8月,阿里云发布云盾Web应用防火墙,能够对网站业务流量进行恶意特征识别及防护,将正常、安全的流量回源到服务器。8月,启明星辰发布物联网安全接入防护系统IoT-VBox,该系统能够全面监测物联网系统中各终端的安全状况,同时开发了在线物联网终端学习算法,对终端的数据流内容进行建模,当终端被植入木马后,能够实现阻断报警防护。9月,永信至诚推出e春秋网络安全实验室靶场平台,并利用该系统承办了多次大型网络安全竞赛。二是不断加强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力度。一方面,武汉市和四川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支持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信息安全专项资金补贴》等政策,加强对网络安全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另一方面,网络安全竞赛如火如荼的开展。8月由公安部和国家密码管理局指导的“网鼎杯”顺利举行,大赛吸引了超过两万名选手参赛。11月,由中央网信办指导的“湖湘杯”网络安全技能大赛顺利开展,该比赛是2018中国(长沙)智能制造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发现和培养高端网络安全人才。三是网络安全企业通过多渠道合作优化网络安全生态环境。3月,华为主导发起“华为安全商业联盟”,通过联合安全解决方案深度整合联盟伙伴的安全服务,解决单一厂商较难为用户提供全面完整网络安全解决方案的问题。8月,腾讯联合启明星辰、卫士通、立思辰等在内的15家上市公司,成立上市企业协作共同体,旨在搭建中国互联网安全企业的协同平台。

2019年,我国将继续加强对网络安全核心技术研发的支持,强化网络安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合作,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网络安全能力。

(四)我国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环境将进一步优化。近年来,我国对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围绕网络安全法不断推出法律法规,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网络信息内容管理方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一方面规范传统新闻媒体的互联网新闻采编、转载和传播行为,另一方面规范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执法全流程。此外,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还出台了多项法律文件,规范微博、公共账号、群组和社区论坛等主体的网络信息内容发布行为。关键信息基礎设施安全保护方面,出台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运营者安全保护、产品和服务安全等方面阐述了相关保护条例。网络产品和服务管理方面,出台了《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对安全审查的试用范围、内容和机构等进行了规定。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保护方面,《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出境数据评估的条件和内容做了阐述。

2019年,我国将会继续完善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系列网络安全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网络安全产业的发展环境。

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我国网络威胁监测技术仍待加强。在网络攻防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我国应对网络安全威胁的能力相对于发达国家处于劣势。一是信息技术安全监测能力不强。我国对进口网络信息技术和产品的监测分析以合规性评测为主,很少涉及软件核心技术,规模化、协同化漏洞分析评估能力较低,难以发现产品的安全漏洞,同时在大数据分析、可信云计算、安全智能联动等重要方面的技术实力不足,难以应对新兴信息技術产品的安全监测工作。二是网络攻击追溯能力不足。目前,我国对于海量网络数据缺乏有效的分析方法,对APT等新型安全威胁的监测技术不成熟,即便监测到这种威胁,由于缺少回溯手段,也难以找出攻击源头。

(二)我国网络可信身份生态建设尚需强化。《网络安全法》明确提出,“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然而目前,我国网络可信身份生态建设仍需强化。一是网络可信身份体系建设缺乏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和布局尚不明晰。我国还未明确将网络身份管理纳入国家安全战略,也未形成推进网络可信身份体系建设的整体框架和具体路径。二是身份基础资源尚未实现广泛的互联互通,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现象严重。由于缺乏战略设计和统筹规划,我国网络可信身份基础设施共享合作相对滞后,导致基础可信身份资源数据库还未实现广泛的互通共享,使得数据核查成本较高、效率较低。三是认证技术发展滞后,还不能满足新兴技术和应用的要求。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涌现,新兴技术和应用环境中数据的传输、存储、处理等方式与传统信息技术及应用存在重大差异,已有身份认证技术、手段和机制还不足以支撑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因此,亟需开展针对性的研究,尽快制定国家网络可信身份战略,创建可信网络空间。

(三)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仍不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国家至关重要的资产,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不仅将可能导致财产损失,还将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平稳运行。随着金融、能源、电力、通信等领域基础设施对信息网络的依赖性越来越强,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攻击不断升级,且带有国家背景的高水平攻击带来的网络安全风险持续加大。但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力度仍然不足。一是网络安全检查评估机制不健全。当前的网信安全检查侧重漏洞发现,缺乏对漏洞修复的激励措施,同时缺少对漏洞的危害等级的评估体系。二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工作存在标准缺失的问题。尽管行业内已加速开展相关标准的研究工作,包括安全保障指标体系、安全检查评估指南以及信息共享规范等方面,但仍缺少金融、电力和通信等细分领域的安全保障标准研究。面对日益严峻的网络安全挑战,我国应尽快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

应采取的对策建议

(一)开展信息技术产品的审查工作,提升新兴领域的安全防范能力。开展信息技术产品,尤其是新兴领域信息技术产品的审查工作。一是加紧出台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技术领域的政策法规,强化信息技术产品审查工作的重要性。二是积极制定新兴领域信息技术产品的安全保护标准,界定相关产品的核心功能和技术,构建评估产品安全性的指标和实施方案。三是构建信息技术产品的安全审查机制,定期开展安全审查,加强新兴领域信息技术产品的安全监督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加大安全事件的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对涉事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四是提升安全审查的技术手段,推动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的建立,实现业务监控、溯源取证、安全事件响应等功能。

(二)提升研发实力,构建核心技术生态圈。一是统一信息领域核心技术发展思路。形成信息技术产品安全可控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引导厂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生态掌控能力。二是优化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环境。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创新积极性,继续以基金等形式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合作、资本运作等手段争取国际先进技术和人才等,为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提升能力提供支撑。三是构建核心技术生态圈。依托政府、军队等安全要求较高的应用领域,结合应用单位基本需求,制定自主生态技术标准,统一相关技术产品的关键功能模块、技术接口等,引导企业协同创新,推动产业上下游企业团结协作,打造核心技术生态圈。

(三)借助“一带一路”积极与其它国家合作,增强我国网络空间话语权。借助“一带一路”积极与其它国家开展一系列信息技术领域的合作,一方面有效带动我国基础信息设施发展相对滞后的中西部地区,增强其抵御外部网络侵略的意识与力量,筑就我国的“网络长城”;另一方面形成信息技术研发和信息技术产品推广的跨境联盟,更大程度地释放互联网所集聚的能量,推动网络强国建设,在通信、交通、金融等领域积极参与国际行业标准的制定,增强我国在世界范围内网络空间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四)推进网络可信身份建设,构建可信网络空间。一是做好网络可信身份体系的顶层设计。借鉴国外做法,结合我国国情,明确我国网络可信身份体系框架、各参与方在其中的角色和职责,并细化网络可信身份体系建设的路径,明确组织、资金等各方面保障,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研发、试点示范、产业发展等多方面推进体系建设。二是建设并推广可信身份服务平台,推动可信身份资源共享。通过建设集成公安、工商、CA机构、电信运营商等多种网络身份认证资源的可信身份服务平台,提供“多维身份属性综合服务”,包括网络身份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认证服务,最终完成对网上行为主体的多途径、多角度、多级别的身份属性信息的收集、确认、评价及应用,实现多模式网络身份管理和验证。三是推动多种网络可信身份认证技术和服务发展,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和基础设施,加快开发安全和方便的网络身份技术,跟踪大数据、生物识别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不断提高技术的先进性。

(五)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全面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一是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明确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工作任务和措施。二是研究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标准规范。研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基础性标准,推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分类分级、安全评估等标准的研制和发布。三是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机制。一方面,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查评估机制,面向重点行业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指导并监督地方开展安全自查,组织专业队伍对重点系统开展安全抽查,形成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风险信息共享机制,理顺信息报送渠道,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监测网络,加快形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风险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

第3篇: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述评(1985-2019年)

摘 要 目的:為今后开展药品安全立法和科学执法司法的相关研究提供参考。方法:以“主题=药品犯罪或食药犯罪或药品并含刑事”且不含“主题=毒品”为检索式检索中国知网中1985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发表的期刊类文献。筛选文献,以内容分析为主,借助CiteSpace 5.6.R4软件的可视化分析手段,对我国药品安全的立法动态和典型药害事件进行梳理与分析,从研究成果产出、研究学术群体、研究学科视角和研究热点聚焦等4个方面分析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发展概况,进而从刑事政策、刑事立法、重大药害案件、行政监管理念和行政立法层面梳理和挖掘影响各阶段研究变迁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相关研究进行审视,对其完善路径提出建议。结果与结论:共检索到相关文献852篇,纳入有效文献473篇。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历经研究的探索期(1985-1996年)、转型期(1997-2010年)、蓬勃期(2011-2019年),成果产出数量不断增长,学术群体规模持续扩大,形成以刑法学研究为主、公安学研究为辅、自然科学研究为外援的学科分布,并围绕立法、司法和刑法价值等问题形成学术热点聚焦,如以重大危害药品案件为切入点进行的各类学术研究等。其中,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变迁的影响因素中,刑事政策与立法、行政立法与监管沿革是其遵循的内在逻辑,突发药害事件则是重要外因。为此,应当以全链条为着眼点,以交叉学科为研究视角,以思辨与实证研究方法相结合,推动危害药品安全犯罪领域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

关键词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热点;影响因素;完善路径;述评

ABSTRACT   OBJECTIVE: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future research on drug safety legislation and scientific law enforcement and justice. METHODS: The journal articles published from Jan. 1st, 1985 to Dec. 31st, 2019 in CNKI were searched by using “subject=drug crime, food and drug crime or drug and criminal law” as retrieval words but without “subject=drug”. By screening literature, with the emphasis on the content, with the help of CiteSpace 5.6.R4 software, the legislative dynamics of drug safety and typical drug injury events in China were sorted out and analyz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search on drug safety crimes in China were analyzed from four aspects: research output, research academic groups, research discipline perspective and research focus. From the aspects of criminal policy, criminal legislation, major drug injury cases,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concept and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 the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research changes in each stage were combed and excavated; on this basis, the relevant researches on drug safety crime were reviewed and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for its improvement path. RESULTS & CONCLUSIONS: A total of 852 literatures were retrieved, and 473 valid literatures were included. The research on crimes against drug safety in China has gone through the exploration period (1985-1996), transition period (1997-2010) and vigorous period (2011-2019). The number of achievements has been increasing, and the scale of academic groups has continued to expand, forming a discipline distribution with criminal law research as the main research, public security science research as the auxiliary, and natural science research as the foreign aid, focusing on the issues of legislation, judicature and criminal law value, for example, various academic researches was conducted with major hazardous drug cases a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Among the influential factors of the researches on drug safety crime, criminal policy and legislation,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 and regulatory evolution were the internal logic, and the sudden drug injury cases were the important external factors. For this purpose, to promote theoretical innovation and practical exploration of drug safety crime research, research on drug safety crime in the future should focus on the whole chain of drug safety, using interdisciplinary research perspective and combines speculative method and empirical research methods.

KEYWORDS   Drug safety crime; Research hotpots; Influential factors; Improvement path; Review

药品质量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更是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提出了“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与法律完善要求。自1984年《药品管理法》颁布至今,我国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从1985年的“晋江假药案”到2018年的“长春长生疫苗案”,犯罪手段不断升级。可见,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形势严峻,现已成为刑事立法和司法关注的焦点问题,同时也激发了学界研究的热潮[1-3]。 长期以来,围绕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学术成果大量涌现,然而对于学术研究的回顾与审视却罕有。因此,本研究以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学术研究为对象,剖析其变迁历程并展望完善路径,旨在补充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知识谱系,为今后开展药品安全立法和科学执法司法的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数据来源

研究数据来源为中国知网(CNKI)。考虑到药品是个相对宽泛的概念,且相当数量的研究与食品密不可分,为了防止检索遗漏、保证文献搜索的全面性,本研究以“主题=药品犯罪或食药犯罪或药品并含刑事”且不含“主题=毒品”进行检索,文献类型为期刊,发表时间范围为1985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检索时间为2020年5月5日。为保证文献的学术性、权威性、专业性和可靠性,本研究对期刊目录、编者按、新闻通讯、人物事迹等非学术文献进行剔除。

1.2 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上述检索获得的有效文献为研究对象,以内容分析为主,借助CiteSpace 5.6.R4软件的可视化分析手段,以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以1984年《药品管理法》出台为研究起点,汇总1985-2019年共35年间的有关药品犯罪的研究,在先前学者对立法动态[1-2]和药害事件[2]梳理与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量研究的變迁历程,将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分为研究探索期(1985-1996年)、研究转型期(1997-2010年)和研究蓬勃期(2011-2019年)等3个阶段,分别从研究成果产出、研究学术群体、研究学科视角和研究热点聚焦等4个方面进行实证考察,以检视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的发展概况,进而从刑事政策、刑事立法、重大药害案件、行政监管理念与行政立法层面梳理和挖掘影响各阶段研究变迁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相关研究进行审视,对其完善路径提出建议。

2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发展概况检视

2.1 研究成果产出

共检索到相关文献852篇,排除不符合要求的非学术文献,共获得有效文献473篇。为明确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领域的研究成果产出状况,本研究对纳入文献按时间进行计量,并探讨2009-2018年药品刑事案件判决数量演变趋势,结果见图1(因2009年之前判决书上网机制尚不健全;2019年的判决书官方还在统计中,也无法获得;故本研究从2009年开始统计并截至2018年)。根据发文量的年度分布绘制散点图(见图1)并采用Excel自动拟合构建发文量(y)与年份(x)的线性方程y=2.550 7x-21.284(R2=0.636 7),相关系数为正,表明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成果数量与时间序列基本成正相关。

由图1可见,在研究探索期,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研究成果较少,每年发文数量均在10篇以内,相关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

在研究转型期,研究成果数量开始逐步攀升,但总体增长率仍然较低。自1997年《刑法》修订后,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治理逐步进入主流研究视野,同时药品刑事案件数量开始呈现明显上升势头,“齐二药案”(2006年)和“甲氨蝶呤案”(2007年)等重大药害案件的出现也催化了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

在研究蓬勃期,随着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不断完善,研究成果呈现井喷之势,并于2015年前后达到峰值,之后则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总体每年仍保持较高的发文数量。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发展态势与药品刑事案件数量演变趋势高度契合,后期研究热度的轻微下降也从侧面说明了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得到了初步遏制。

2.2 研究学术群体

相比于发文数量,学术群体即研究机构的规模变化及合作情况能够更加鲜明地揭示危害药品安全犯罪领域的受关注程度和研究热度。

2.2.1 研究机构总体发文量 473篇文献中,发文量前10位的研究机构的发文量和首次发文年份统计结果见表1。由表1可见,从发文量来看,东北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郑州大学、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政法类、公安类和综合类高校是主要的研究机构;中国药科大学等药学专业类高校也占到一定的比重;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等政府机构也对药品犯罪有一定的研究;从首次发文年份来看,郑州大学开展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时间较早,而其余多数机构在2010年左右开始相关研究。

2.2.2 学术群体的规模变化

对研究机构按时间进行统计,绘制时区分布图,可以反映不同时期内相关学术群体的规模变化情况,结果见图2。由图2可见,在研究探索期,参与研究的主体极少,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和郑州大学法学院等零星出现的研究机构为主。

在研究转型期,研究机构开始增加但数量依旧较少,高校类研究机构主要新增吉林大学法学院(1998年)、沈阳药科大学(2004年)、西南政法大学(2005年)等;在这一阶段,各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开始加入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的行列。

在研究蓬勃期,我国新增的相关研究机构数量急剧增多,学术群体规模显著扩大。主要呈现以下特点:第一,核心研究机构凸显,形成了以东北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为主的4个学术研究群体。第二,数个立足于食药安全治理的跨学科研究中心成立,并成为研究的中坚力量。例如,依托于高校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研究中心等[1]。第三,随着越来越多省市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队伍的成立,各地食品药品环境侦查支队也逐渐活跃在药品犯罪研究领域,最早出现的是常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2017年)[3]。

2.3 研究学科视角

为考察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领域的研究视野开阔程度与研究角度丰富程度,本研究对纳入文献的学科分布进行了分析。药品犯罪治理涉及的具体学科分支众多,具有跨学科、多层次、多角度的特点,包括但不限于法理学、行政法学、刑法学、犯罪学、侦查学、社会学、药学、药事管理、生物制药等。从纳入文献涉及到的学科来看,可归纳为法学、公安学、自然科学和其他(经济学与社会学等),详见图3。

由图3可见,最主要的研究领域集中于法学(共214篇,占45.24%),其中刑法学研究(160篇)占到了近四分之三的比例,其次是行政法与诉讼法学(54篇)。法学研究多从药品安全立法动态与重大药害事件出发进行应然层面的研究,主要围绕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相关刑事政策、立法问题、司法问题与刑法价值等主题展开,以回应型研究为主。

公安学的研究仅次于法学(共189篇,占39.96%),主要包含侦查学与犯罪学角度的研究。公安学研究多从时下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现状与执法实践出发,是偏向实然层面的研究,其中犯罪学研究主要关注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犯罪现状、犯罪特征、犯罪成因与犯罪治理等实体性问题,侦查学研究则围绕药品类犯罪线索、取证、鉴定、案件移送、行刑衔接等程序性侦查困境、成因与对策等展开分析。

自然科学的研究虽然不是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中的主流学科,但该类研究也是不可忽视的部分(共27篇,占5.71%)。在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中,假劣药品的辨别与鉴定是犯罪认定的基础和疑难案件定性的关键,不少学者基于拉曼光谱分析技术[4]、红外光谱分析技术[5]和高效液相色谱分析法[6]等对假劣药品的结构鉴定与含量测定展开研究,为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执法办案效率和准确度的提高提供了技术保障。

2.4 研究热点聚焦

关键词可以体现出文献的核心要点,是对文献内容的高度提炼,通过对相关文献关键词的统计分析可以挖掘出某一领域的研究热点。本研究利用CiteSpace 5.6.R4软件对纳入文献的关键词进行聚类分析,共产生了13个聚类结果,其模块化度量值(Modularity Q)为0.814 4(一般认为Modularity Q>0.3代表聚类结构显著),平均轮廓值(Mean silhouette)为0.474 8(Mean silhouette数值区间为0~1,其值越大,此聚类分子间的相似度越高)。每个聚类由多个紧密相关的词组成,编号数字越小,聚类中包含的关键词越多,详见图4。根据图谱中各个聚类名称以及每个聚类中的关键词和相关文献,可将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的热点归结为如下3个部分。

2.4.1 立法问题研究 聚类“#0假药”、聚类“#1司法解释”、聚类“#5《药品管理法》”、聚类“#6生产销售假药罪”和聚类“#11抽象危险犯”的相关文献围绕药品安全治理的相关立法问题展开了研究。

1985-2019年,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相关的行政立法和刑事立法均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演进历程。围绕立法沿革,该类研究既包括了紧跟立法动态,对法律的修订和变化从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方面进行理论分析和探讨,也包括了从时下重大危害药品案件切入,反思立法,提出完善建议和修法意见。其中,假药的界定和定罪处罚问题一直都是研究的基础、核心和聚焦点;同时,对于假药、劣药二元区分标准导致的假药劣药认定混乱,以及部分有罪行为无罪化的研究也不在少数。典型的学术研究如,刘晓莉[7]以《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为背景,围绕生产、销售假药罪入罪门槛降低的当代价值展开了论述,阐述了降低该罪入罪门槛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并论证了降低入罪门槛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内在统一性;苑民丽等[8]则以我国的假药犯罪现状为基础,采用“截短的犯罪构成”视角,分别对现行刑法中犯罪对象、主观罪过以及刑罚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修订假药定义和修正打击范围等立法方面的完善建议;王禹等[9]以“长春长生疫苗案”为例,揭示了假药、劣药二元区分标准不科学导致的重罪轻罚问题,并提出为提高法益保护的周延性,应当在立法上增强法律条文的可适用性和标准的可执行性。

2.4.2 司法问题研究 聚类“#2危害公共安全罪”、聚类“#3司法机关”、聚类“#7刑事责任”和聚类“#8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聚类“#12食药监”则主要聚焦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相关司法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并不局限于涉药条款,涉及的常见罪名见于《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而不少重大案件還涉及职务犯罪,如“齐二药案”中5名责任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

这一聚类的研究主要关注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包括罪名竞合、司法认定和刑事处罚等角度。对于部分案件所反映的棘手问题,立法的回应往往有一定的滞后性,以司法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及时补位就显得尤为重要。典型的学术研究如,刘吉恩[10]从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出发,对该罪的既遂与未遂、定罪情节和法定刑展开了分析;于冲[11]则对《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前司法实务部门究竟如何认定“危害人体健康”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应当统一理论界与实务界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量刑的认识。

此外,随着行政法规和刑事法律的不断细化和完善,食品药品相关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的分界与交叉问题逐渐凸显,围绕两法衔接中案件移送、入罪标准和证据认定等问题的研究逐步增多,特别是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具体危险犯改为抽象危险犯后,兼具行政犯和抽象危险犯属性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行刑衔接问题成为了研究热点之一。学者们围绕制售假药行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界定不清问题、涉案产品的检验与鉴定问题,以及执法人员证据意识差别致衔接困难问题等展开了讨论,也达成了唯有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资源有效整合,才能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的共识。其中,李钧[12]是较早关注假劣药品查处中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的学者,其分别对《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刑法》中关于假劣药品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分析和比较;李春雷[13]则对涉罪食药案件线索进行了通报,并就案件移送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证据转化问题,主观明知判定问题等进行了全面深入的阐述和细致的剖析,对于推动行刑衔接、高效整合司法资源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刘潇等[14]采用比较研究法,从执法机构设置、工作流程、制度和执行效果等若干方面对中美药品行刑联动机制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分析,据此指出我国药品执法行刑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美国药品行刑联动机制建设经验,初步构建了我国行刑联动机制的应然模式。

2.4.3 刑法价值研究 刑法价值研究主要包括聚类“#4法益保护”、聚类“#9法定不起诉”、聚类“#10被告人”和聚类“#14药品安全”。

2011年发生的“倪海清案”等民间偏方药品案和2014年发生的“陆勇案”等海外代购药品案与民众的普遍认知相悖,這类案件的持续发酵对法律体系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在引起社会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学术界的讨论热潮。主要研究范式为从案件出发,反思我国药品犯罪侵害的法益,刑事法律体系不完善导致的过罪化与保护不足并存的矛盾,类似“陆勇案”等案件的出罪路径中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之争,以及刑法本身的价值研究,甚至情与法的冲突等。该类研究是基于假药、抽象危险犯和行政犯等核心概念结合社会热点所衍生出来的一个分支,很好地回应了社会热点事件,推动了立法进程,且同时兼具理论价值,形成了时代背景下的一大学术热点。典型的学术研究包括:李文涛[15]以“倪海清案”为例,梳理了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相关问题的认识,着重强调对假药应当进行更加准确地判断和认定,并由此对完善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适用提出建议;张明楷[16]以“陆勇案”等为例,指出了司法实践中将行政违法行为认定为刑事犯罪的错误做法,并从理念指引、实质解释和独立判断等3个方面提出了避免将行政违法行为认定为刑事犯罪的路径;劳东燕等[17]从法理的角度出发,从是否属于假药、是否达到定量要求、是否存在期待可能性等6个方面进行论述,充分阐释了“陆勇案”的出罪理由;程龙[18]虽不赞成对陆勇进行刑事处罚,同时亦指出在现行犯罪论体系对此案非罪化处理欠妥,并逐一针对劳东燕等[17]学者梳理的6项出罪理由进行分析和辩驳,最终得出应从公诉裁量出发,从程序性的角度寻找解决办法,以酌定不起诉的方式免除刑罚。

2.5 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热点变迁

为直观地分析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热点变迁,本研究利用CiteSpace 5.6.R4软件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的关键词进行了时区分析,详见图5。由图5可见,在研究探索期,研究成果中所出现的关键词数量匮乏,且类型较为单一,集中于刑事领域的定罪量刑等基本问题;在研究转型期,关键词数量呈现出小幅的增长,其类型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丰富,“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管理法》”“案件移交”等关键词的出现表明行政监管与行刑衔接问题开始成为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的主流方向之一;在研究蓬勃期,关键词数量急剧增长,呈爆发状态,其类型也极为丰富,“程序与实体”“入罪标准”“刑法价值”“法益保护”等问题均被纳入研究视野,且该阶段与前两阶段的关键词存在密切的共现关系,在发展上具有紧密的关联性。

3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的阶段特点及影响因素

任何领域的研究成果都不是凭空产生和一蹴而就的,其既是时代的产物,也干预着时代的发展。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作为相对新兴的法律问题和犯罪现象更是与社会的变革与进步相生相伴。在展现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研究变迁过程中的历史背景与影响因素,摸清研究所遵循的内在逻辑,将更有助于把握研究脉络,并为未来的学术研究奠定基础。

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的变迁历程深受不同阶段刑事政策、刑事立法模式与立法动态、行政监管理念与监管模式、行政立法动态、突发重大药害案件等因素的影响。总体而言,刑事层面与行政层面的沿革是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历程变迁所遵循的根本内在逻辑,而突发性的重大药害案件则是影响研究热点形成最重要的外部因素。为便于清晰地展示其演进历程,本研究将刑事与行政重要立法动态和重大案件绘制于时间轴上,结果见图6(图中,“两高”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查院),并对各阶段研究变迁历程的特点、时代背景、内在逻辑和外部因素进行具体剖析。

3.1 以刑为主、单一被动回应的探索型研究期(1985-1996年)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尚处于经济体制的改革动荡中,整个社会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由行业自律向外部监督、由传统管控向现代监管逐步过渡的探索期,我国医药行业规模逐渐壮大,药品经济活动日益剧增。

这一阶段,在刑事政策层面,“严打”政策在事实上取代了1979年《刑法》所确立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成为司法活动的主导,强调“从重从快从严”[19]。在刑事立法层面,立法者长期将生产、销售假药罪作为实害犯进行打击,1985年“两高”接连出台《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答》和《关于抓紧从严打击制造、贩卖假药、毒品和有毒食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活动的通知》两部司法解释,掀起了对制假售假药案件全面严厉打击的热潮[1];1993年,《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审议通过,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首次与假药犯罪分离,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最高刑被提升至死刑[1];在行政立法层面,1984年《药品管理法》应势而生,配套的《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则于1989年正式出台,明确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1]。这一时期,药品监管行政法规和刑事法律体系的初步建立,标志着我国药品犯罪打击正式步入法制化的轨道。在监管理念上,国家层面一方面强调着力整治市场,先后开展两次全国范围内的制售假劣药整顿活动,另一方面则为打造药品经济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对购销政策逐步开放[19]。在监管模式方面,1985年发生的“晋江假药案”轰动全国,经济基础的变化对经济体制管理模式提出了新要求,因此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时,特将1978年建立的国家医药管理局与卫生部合并,组建副部级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实施统一监管。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影响下,这一阶段处于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规制起步期,相关研究呈现出明显的探索性和过渡性的特征。总体而言,发文量极少,研究群体尚未形成规模,危害药品安全犯罪问题虽然已经进入了研究者的视野,但还未就此形成研究热点;具体而言,研究者的主要关注对象几乎完全集中于刑事领域,包括对罪名适用和法条竞合等立法问题的探讨。总之,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探索期呈现出从无到有、以单一刑事制裁被动回应的特点。

3.2 行刑并重、双重主动回应的转型研究期(1997-2010年)

至20世纪末21世纪初,经过较长时间的探索,我国药品行业的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加之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药品行业的发展迎来了新的契机,药品安全监管也面临着全新的挑战。“欣弗案”(2006年)、“齐二药案”(2006年)、“甲氨蝶呤案”(2007年)、“山西疫苗案”(2010年)等重大药害事件接连发生,这一时期在国家层面对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

这一阶段,在刑事政策层面,由于前期处于由“严打”向“宽严相济”逐步过渡的阶段,至2005年12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宽严相济”成为我国在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基本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层面,1997年《刑法》将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实害犯调整为具体危险犯,虽然引起较大争议但也体现了药品犯罪打击趋于严厉的走向,以及立法者在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博弈与权衡。此后,“两高”分别于2001、2009年颁布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药品犯罪打击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规定[1]。在行政立法层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药品管理法》中的部分规定已明显滞后,无法满足新的经济体制对药品监管的要求,因此2001年立法部门对《药品管理法》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修订,将监管职责从卫生行政部门转移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建立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制度,并加重了生产、销售假劣药的法律责任,于2002年施行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则首次提到了对互联网销售药品相关行为的界定与监管[2]。在监管理念上,与前一阶段“着力整治假劣药”相比,其基调已经由“整治”向“治理”过渡。在监管模式方面,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2000年开始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2003年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则改由卫生部管理,短期内频繁的体制改革表明药品监管正在逐步成为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时期是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规制的发展期,药品安全领域法律、司法解释的陆续出台,加之刑事政策与监管理念的转变,给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带来了新的契机,也使得这一阶段的研究成果带有转型期的特点。总体而言,即为发文量逐步增加,学术群体规模开始缓慢扩张,更多的高校以及各级(食)药监局加入了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研究队伍。具体而言,随着关键概念的界定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有了更多的依据可寻,研究者的视野不再局限于立法问题,有关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领域的研究开始逐渐深入,围绕立法、司法主动干预、预防式的研究热点逐步形成[11];研究者的关注对象从单纯的刑事领域扩展到行政领域,行刑衔接、案件移送等介于行政与刑事之间的相关问题同样也成为了研究的聚焦点[13];在研究方法上,实证研究的方法开始被应用,同时也出现了结合典型案例的回应型研究以及基于美国、日本等域外国家的横向比较研究等[14]。总之,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转型期呈现出从单一刑事制裁向“行政+刑事”双管齐下转型,从被动回应向“回应+主动干预”不断夯实的趋势。

3.3 立体防控、多重积极响应的深度研究期(2011-2019年)

2011 年初,我国明确将“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作为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创新社会管理职能的重点工作,加之我国进入治理现代化新时期,药品安全的重要性被赋予新的含义,在战略上达到了新的高度。

这一阶段,在刑事政策层面,继续贯彻与深化“宽严相济”的基本要求。在刑事立法层面,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再次对刑法第141条进行了修订,将本罪由具体危险犯改为抽象危险犯。此后,“两高”于2014年颁布《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针对民间配方药及共同犯罪的界定等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杂症增加了可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并明确了生产、销售的假药是疫苗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在行政立法层面,为了顺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药品管理法》分别于2013 年和2015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主要体现了放松市场经济性行为管制的市场理念。在“倪海清案”的发酵与催化下,《中医药法》于2017年正式实施,在为中医药创新性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同时,也对中医偏方作出了进一步的立法规定。至2019年,《药品管理法》再次迎来大规模的修订,新版《药品管理法》在理念上更加重视行政处罚在药品规制中所发挥的事后监管作用,坚守刑事谦抑性,在细节上则体现了科学治理的原则,删去了“按假药论处”和“按劣药论处”的规定,以药品质量功效为标准,回归假劣药的本质,并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境外上市药品”不再列为假药,回应了“陆勇案”[16]。此外,“山东疫苗案”和“长春长生疫苗案”的接连发生加速了《疫苗管理法》的颁布,2019年出台并实施的《疫苗管理法》以“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为原则,将之前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规中的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规定进行了系统整合。在监管理念上,政府职能的定位开始动摇,逐步由“监管”向“治理”迈进,强调通过政府、市场和社会多方参与进行规制的共治理念,重构药品相关各主体之间的主被动关系。在监管模式方面,正部级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2013年成立;至2018年机构改革时,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

这一时期处于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规制的深化期,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监管理念的更新极大地催化了研究的发展,使得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迎来了蓬勃期。具体而言,在刑事方面,相关学者的研究视野由前期的定罪量刑核心环节为主拓展到包括侦查环节在内的完整链条;在行政方面,研究重点由前期的偏重监管机构与监管人员的责任研究扩展到药品检验检测、鉴定方面的机制研究;研究者的关注点也由以往的化学药为主,转而囊括日益严重的中医药犯罪现象,包括民间中医药偏方制剂与假药之区分,以及假冒伪劣中药饮片犯罪问题;在研究角度上,基于風险社会、公害犯罪理论的研究开始兴起,从经济刑法、犯罪学、法理学、药事管理学等不同学科角度出发进行的分析等逐步增多。近几年的研究则开始更多聚焦价值和法益层面,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过罪化问题展开讨论。2018年,随着电影《我不是药神》的热映,“陆勇案”重回公众视野,其所反映的法律形式逻辑与实质价值判断之间的取舍与冲突再次掀起了一波学术讨论浪潮。犯罪圈的划定总是在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博弈中进行平衡,而这一阶段的学术研究也对这种博弈进行了较为深入地呈现。总之,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蓬勃期呈现出由法律规制向社会共治转变,由事实、规范研究为主向“事实+规范+价值”研究并重深化,由重实体研究向“实体+程序”研究并行的蓬勃发展的态势。

4 困境分析与路径展望

1985-2019年,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研究在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阻碍研究水平进一步提升与研究成果转化的困境与瓶颈。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研究进行全面审视与深度分析,以推进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的发展。

4.1 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存在的困境

4.1.1 研究角度单一化与药品犯罪复杂化之间的矛盾 就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自身而言,复杂性是其核心特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复杂性一方面体现在其涉及的环节众多、人员冗杂。药品安全完整的产业链包括研发、生产、包装、质检、贮藏、运输、销售、监管、召回等多个环节,整个链条上每一环节都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发生“多米诺骨牌”式的效应,并导致危害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则体现于其犯罪手段多样化、专业化。近年来我国的重大药害案件涉及的犯罪手段纷繁复杂,包括但不限于勾兑原液破坏药物活性成分(如“长春长生疫苗案”)、使用工业用物质替代药物辅料(如“齐二药案”“毒胶囊案”)、在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如“糖脂宁案”)和在药品生产及贮存中不按规程操作(如“甲氨蝶呤案”“欣弗案”)等[3]。

然而,与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日益复杂化相矛盾的,是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角度的相对单一化。从前述研究学科分布来看,目前的研究以法学研究为绝对主导,刑法学研究又是其中的主力军,作为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构成要件的界定依据和保障药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刑法学毫无疑问地占据了研究的中心地位。但不可否认,单纯的刑法学研究无法覆盖整条药品产业链,也无力对专业化的犯罪手段作出专业化的分析与应对之策;公安学的研究虽占据了相当的比例,然而从整体发文数量、研究学术群体来看,其研究规模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从前述聚类分析结果来看,研究热点主要集中于刑法学领域,尚未就犯罪成因、犯罪规律、侦查活动等犯罪学、侦查学问题形成相关研究热点;自然科学类的基础研究则更是在很大程度上被主流研究群体所忽视,其看似与药品犯罪治理没有直接关联,然而在药品犯罪日益专业化的背景下,却是最直接与潜在新型犯罪手段较量的一线研究领域,也是完善相关科学标准、检验检测手段的基础依据。

4.1.2 对策性研究范式与预防性立法观之间的脱节 就药品犯罪治理而言,预防性立法观是其重要趋势。所谓预防性立法观,是指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不以既成的法益侵害结果作为追究法律责任的基础,而是放眼于未来,注重风险管理,以先发制人的方式防范潜在的法益侵害[21]。在行政立法方面,主要表现为以风险预防和风险控制为核心的预防原则[22],2019年新出台的《疫苗管理法》和同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均将这种风险管理理念贯穿于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上市后管理的各个环节。在刑事立法方面,从纵向来看,主要体现为既遂形态前置化、预备行为实行化等抽象危险犯的设置和刑罚处罚的早期介入,从1997年《刑法》将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实害犯改为具体危险犯,到《刑法修正案(八)》又将其从具体危险犯改为抽象危险犯,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立法沿革完全符合这一特点;从横向来看,主要体现为危险行为单独犯罪化、行政/民事行为刑法化等犯罪圈的扩大。

然而,与预防性立法观相脱节的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对策性的研究范式。总体而言,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带有明显的实用性与功利性色彩,在一定程度上缺乏问题意识,成为了追随立法动态与热点事件的“应对之学”,已在不知不觉中走进了“对策性研究”的桎梏之中[23]。从研究着眼点来看,这种“对策性”体现于“单核心”,现有的研究以“生产、销售假药罪”为绝对核心展开,却少有文章对生产和销售以外环节的规制进行探讨。生产销售假药固然是药品犯罪治理的重中之重,然而预防性的立法观同样需要学术研究所提供的针对各环节风险的研判,以对潜在的风险因素作出预判。从学术热点的形成来看,现有的研究通常以立法、司法已然的变动作为研究契机或是由社会热点事件引发,而对应然走向进行有效研讨的前瞻性和预警性研究仍占少数,由此形成了一种“预防性立法,回顾性研究”的局面。从研究方法来看,现有的研究则以演绎式的“我认为”思辨方法为主,而缺乏归纳式的“我发现”实证研究[24],依托批判进行构建的思辨方法固然符合知识发展的反思性要求,然而预防性的立法观同样需要基于科学的实证研究来挖掘现实背后的合理因素,以弥合理论与立法司法实践的距离,寻找打击犯罪的发力点。

4.2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完善路径展望

4.2.1 研究着眼点——问道全程化的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 在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日趋复杂的大背景下,全程多元是药品安全科技风险管理的基本政策,原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曾指出,药品监管须“抓住源头,全程干预”[25],这一理念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同样具有指导作用。

针对目前研究着眼点过于集中和单一的问题,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应适当拓宽研究视野,逐步形成以生产、销售假药为重点的多核心、全链条的研究模式。就药品研发环节,对于在研发中未尽产品安全性能保障义务的药品企业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尚属空白地带,我国刑事法律体系对于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关注点仍集中于药品质量,而对于新药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还未有相关规定[25]。法律在多大限度上介入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在鼓励新药研发与风险防控之间寻求平衡点;对于药品生产环节,违法犯罪的作用对象既可能是药品也可能是药品原料,因此对药品原料的培育、养殖、生产行为的规制研究也需完善,特别是对中药材的种植、收储过程应当多加重视;对于药品销售环节,对明知是假药或者是有毒有害的药品而非法持有、贮藏、运输,导致产品流入市场的行为如何规制等[9],都是亟待解决和研究的问题;而对于药品召回环节,则存在对拒不召回问题药品、放任药品风险扩散的行为如何在行政规制与刑事制裁之间取舍与应对的难题[25]。

如此,从药品犯罪的最源头和各中间环节入手研究,借力全程化的药品风险管理理念,多管齐下,才能够对各个环节存在的潜在风险作出风险预判,从事实、规范和价值的角度给立法的应然走向提供依据,与风险防控的监管理念和预防性的立法观更相适应。

4.2.2 研究视角——建构多元化的研究视角 犯罪是一种复合的社会现象,从单一学科的角度研究特殊的复杂的犯罪现象,无法完成寻找犯罪规律的任务,危害药品安全的犯罪更是如此。

自19世纪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提出“全体刑法学”的思想,到20世纪80年代末储槐植教授提出“刑事一体化”的概念[26],再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刘仁文主任于2003年倡导的“立体刑法学”[27],无不在强调开阔研究视野对刑事领域问题的宏观考察,打破学科壁垒进行学科研究的有效整合。近年来这种跨学科研究的呼声越来越高,然而在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领域却尚不尽如人意。可见,建构基于“刑事一体化”理念指导的、以自然科学研究成果作为辅助的多元研究视角势在必行。

在法学领域,从刑法学科自身出发的研究已具有相当的规模,基本形成了以规范和价值两个维度为主的持续性研究热点,本文不再赘述。相比之下,从行政法学出发的研究则稍显逊色,一方面,行政法学视角下能够触及到的药品产业链更长,完善从行政法学出发的研究有利于实现药品安全风险防控理念的践行,将药品犯罪掐灭于源头;另一方面,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作为典型的行政犯,行政违法性是其刑事违法性的前提,如何克服食药领域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如何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28],既是刑法学界的研究领域,也是从行政法学角度出发进行的不可缺少的理论反思与实践深化。

在公安學领域,作为整个刑事科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侦查学与犯罪学视角出发的研究亟待加强。就侦查学研究而言,在逻辑上,无行为则无犯罪,犯罪现象是由无数个犯罪行为抽象而来,刑事科学体系中行为事实是犯罪问题的研究起点,因此罪行关系也被视作刑事科学的基本原则[29],而侦查学是最直接面对犯罪行为并将犯罪行为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在“刑事一体化”的视角下,侦查学的研究扮演着“先头部队”的角色,忽视侦查问题的研究,后续对犯罪现象的认识难免会有失客观,进而使所提出的犯罪治理对策出现偏差。在危害药品安全犯罪领域,从侦查学的研究视角出发,通过对犯罪行为中人、事、物、时、空、痕的认定,有助于掌握受害人、犯罪人及犯罪行为的规律和特点,反映犯罪的整体态势[29]。就犯罪学研究而言,虽然犯罪学与刑法学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二者作为各自独立的学科,在研究对象、方法、目的等维度都存在着差异,唯有相互支持、共同发展才能使得危害药品安全犯罪领域的研究更上一层楼。在“刑事一体化”的视角下,犯罪学研究如同刑事科学研究的“眼睛”,更强调对犯罪现象的深层次和规律性的挖掘,应重点关注危害药品安全犯罪领域的犯罪特征、成因、预防与对策(刑罚方式与非刑罚方式)[29],并通过犯罪学的研究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领域的立法进行审视、评估和批判,为立法司法的完善提供科学依据。

在自然科学领域,有学者曾以《中国药科大学学报》和《沈阳药科大学学报》为研究对象,采用CiteSpace软件对2003-2013年发表于这两个核心期刊的文献作对比,对所下载的文献数据进行共被引分析发现,《中国药科大学学报》中出现频次最高的关键词为“含量测定”“化学成分”“高效液相色谱法”;《沈阳药科大学学报》中出现频次最高的关键词为“化学成分”“高效液相色谱法”“结构鉴定”。而其中,“化学成分”“含量测定”“结构鉴定”都是执法实践中假药劣药鉴别的关键,高效液相色谱法则是早年对假药、劣药中成分进行分离、分析和含量测定最常用的方法之一[30]。由此可见,“术业专攻式”的基础研究成果产出并不缺乏,相对欠缺的是研究成果在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实践中的落地、转化与应用,以及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主流研究群体对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的借鉴和参考。鉴于药品安全治理的专业性和特殊性,打破学科壁垒已成必然,不同学科领域研究机构的合作亟待加强,唯有集合不同专业的专长,共同开展课题研究,建立学术共同体,才能由当前“各司其职,术业专攻”的研究模式逐步转向“协同合作,强强联合”,共同助力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治理。

4.2.3 研究方法——发挥实证研究的应有功能 回首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发展历程,实证研究方法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但也有着很大的提升空间。实证研究在危害药品犯罪研究中具有较重要的作用:其一,完善立法,即帮助立法者重新审视司法与立法之间的关系,在事实与情境中深化对立法的现实理解,符合当代预防性立法观对学术研究的期待。其二,促进司法,即对于药品犯罪这类带有明显专业特征的领域,研究者只有足够深入司法实践,才能够了解不同主体的司法行为与互动,把握司法的动态特征,在研究中提出符合司法实际的中肯建议。其三,深化理论,即在实证研究中能够萃取大量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并反思、升华为理论[31]。而当前危害药品安全犯罪领域实证研究中存在的研究素材样本不全、研究方法机械等问题,严重阻滞了实证分析应有功能的发挥。

就研究素材而言,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主要以大量的公开裁判文书作为研究样本,自2014年起裁判文书大规模上网以来,我国第一次有了全国范围的判决数据,为实证研究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然而从我国现阶段数据公开情况来看,公开数据的完整性尚不理想,公开裁判文书量与案件实际审结量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如2014-2018年平均公开结案比仅为63.28%[32]。样本数据的不完整极易造成研究者的认识分析与真实情况产生偏差。然而,在建立犯罪数据库和完善犯罪数据共享渠道的呼声越来越高的同时,研究者也应当认识到绝对完整的样本数据往往难以获得。对此笔者认为,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给数据样本的处理提供了更先进的技术支撑,利用数据清洗能够使处理后的样本数据代表性大大提高,显著减少由于样本量不全所导致的误差[33],然而有学者对2018-2019年犯罪学文献进行分析发现,大数据等前沿分析方法的运用仅占6%[34],由此提示可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领域大数据的应用;此外还需注意的是,过度依赖单一渠道获取数据的方式是不可取的,拓宽样本获取途径能够有效提高实证研究素材的时效性与全面性。

就研究方法而言,当前危害药品安全犯罪领域的大部分实证研究局限于发现事实后的描述式研究,停留在数据统计与个案分析阶段[35],欠缺理论的依托,缺乏基于事实的深层次思辨分析与提炼[36]。危害药品安全犯罪领域有大量的司法案例与热点事件,有相对扎实的实证分析基础。理想的实证研究是“格物致知”的过程,“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即“格物”是对客观事物、事实的了解和探究阶段,“致知”则是在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认识和判断,抽象出观点,甚至上升为理论。针对当前不少药品犯罪相关的实证研究停留在“格物”层面,没有跳出数据和案例本身的问题,笔者认为未来的学术研究应当向“致知”层面进发,在数据、案例的基础上对社会现实作出敏捷的反应,在理论思辨的前提下凝练出问题的核心与应对之策。

5 结语

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历经研究的探索期(1985-1996年)、转型期(1997-2010年)、蓬勃期(2011-2019年),成果产出数量不断增长,学术群体规模持续扩大,形成以刑法学研究为主、公安学研究为辅、自然科学研究为外援的学科分布,并围绕立法、司法和刑法价值等问题形成学术热点聚焦,如以重大危害药品案件为切入点进行的各类学术研究等。其中,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变迁的影响因素中,刑事政策与立法、行政立法与监管沿革是其遵循的内在逻辑,突发药害事(案)件则是重要外因。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治理既是一个科学问题、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民生问题,其复杂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回首我国三十余年的研究成果,既是对过往的总结,也是为将来的铺垫,唯有持之以恒,方可久久为功;唯有不断探索与反思,方能助力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治理研究的完善与发展。展望未来,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应当向“领域犯罪”研究的大门迈进,以问题为导向,由“全链条化”入手,于“交叉复合”着力,以交叉学科为研究视角,以思辨与实证研究方法相结合,共建开放多元的研究空间和话语体系,大力推动危害药品安全犯罪领域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为今后药品安全立法和科学执法司法提供更具价值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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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0-07-20 修回日期:2020-11-08)

(编辑:孙 冰)

作者:魏麟 李春雷

第4篇:幼儿园2019年消防安全活动总结

幼儿园消防要注重,水火无情,讲的就是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2019年消防安全活动总结”,欢迎阅读。

幼儿园2019年消防安全活动总结(一)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园师幼的安全工作,强化老师和幼儿对突发事件的灵活应变能力,使幼儿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方法,10月23日,XX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活动。

活动前,该校相关负责人带领安全小组所有成员进行周密部署,针对幼儿火场逃生、救援疏散等事项精心设计了一份详细的消防演练方案。并在演练前进行讲解分析,让所有老师了解整个方案。各班老师在演练前对班级幼儿传授正确的逃生方法,以及正确的逃生路线。

上午10:00,随着消防警报声响起,幼儿在各班老师的组织下,迅速撤离,幼儿拿起湿毛巾,捂住口鼻,低下身子,跟随老师按指定的逃生路线下楼,班级老师分工合作,一个负责前面照顾疏散,一个负责教室内外的逃生撤离,幼儿园安全巡逻人员进行指挥和检查,保证所有师生迅速有序撤离到操场安全地带,班主任教师迅速清点人数向总指挥做报告。整个疏散活动只用了10分07秒,演练活动结束后,张老师对本次演练活动进行了小结。

活动结束后,各班老师针对消防突发事件进行常识教育,教育孩子如何在危险情况下利用遮挡物自救,介绍各种自救方法,学习了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操作。

通过演练活动,全园师幼对消防安全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大大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幼儿园2019年消防安全活动总结(二)

为切实加强校园的安全工作,提升全园师生在突发性灾害发生时的安全防范应对能力,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打造平安校园,10月25日,XX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活动。

活动前,该园制定详细的消防演练方案,邀请消防大队专业人员走进幼儿园,给孩子们详细讲解火灾的危害、如何进行自救、如何逃走、如何拨打119电话等要领方法。随后进行了消防逃生演练,各个学生都能按照正确逃生方法进行演练,活动过程中秩序井然,有条不紊。各班教师清点幼儿人数,上报总指挥,所有幼儿全部安全到达指定地点,整个过程仅用时2分12秒。

消防安全疏散演练结束后,该园副园长对在疏散演练活动进行了细致的总结,提出了演练时的优缺点,同时提出了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进一步要求。

通过消防疏散演练,不仅增强了全园师幼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防火自救的技能,同时也检验了该园处置突发事件自护自救的应变能力,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做到警钟长鸣。

幼儿园2019年消防安全活动总结(三)

为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体师幼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使幼儿从小具有消防安全意识,发生火灾时,能做到临危不乱,有序、迅速地按照消防逃生路线安全疏散,确保生命安全。近日,XX幼儿园进行消防逃生演练活动。

活动前,该园召开了安全消防工作部署会,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班教师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强调演练时的注意事项,确保演练效果。

随着警报声的响起,演练开始,所有幼儿在教师的指引下,按照指定的疏散路线,用湿毛巾或衣服捂住口鼻,弯腰有序地迅速撤离,到操场后各班老师迅速组织好幼儿清点人数,汇报人数及安全情况。全园师生全部安全迅速由室内撤离到操场,让所有人亲身体验“失火逃生”。

此次消防演练使全体师幼在实战中得到锻炼,落实了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提高了全体师幼的自护自救能力,增强了师幼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

幼儿园2019年消防安全活动总结(四)

为增强全园教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的火险事故,保障幼儿园财产和全园师幼的人身安全。10月11日,XX幼儿园邀请相关单位的消防工作人员,对该园教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此次培训分为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实操演习两部分。知识培训中,王警官结合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火灾案例,介绍了因火灾造成的惨痛代价,并从火灾预防的基本概念、火灾种类、用电安全常识及如何防火、灭火与逃生自救等方面向教师们进行了生动的讲解;培训内容生动实用、通俗易懂,案例分析透彻,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及感染力。实操演习中,王警官边演示边说明,系统地讲解了灭火器的种类、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消防安全知识,并请老师实际操作,熟悉灭火器使用方法。

通过培训,该园教职工进一步掌握了紧急疏散及逃生自救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对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增强了“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做好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5篇:幼儿园2019年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创建“平安幼儿园”的目标,以创建“平安幼儿园”为载体,认真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确保政治更加稳定、幼儿园秩序更加优化、法制环境更加规范、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依法保障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促进幼儿园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幼儿园”创建活动,建立建设“平安幼儿园”的有效工作机制,改善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状况,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防范机制,形成维护广大师幼的人身安全和幼儿园财产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我园成为教育秩序稳定,治安状况良好,安全保障严密,幼儿园环境优美,人民群众满意度高的“平安幼儿园”。

三、组织领导

四、主要工作

(一)大力宣传、提高认识,强化管理

1.《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发展放在工作的首位。”全方位地保护幼儿的安全,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是我园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全体教职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做到“三落实”。即: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落实。

2.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园内实行“一岗双责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分工到人,检查到人,责任到人,宣传好,教育好,努力争创“平安幼儿园”。

3.幼儿园始终把安全教育宣传工作贯穿于全年的工作之中,通过各种培训、讲座加强教师、幼儿的安全知识教育,要求保教人员关注孩子、保护孩子的同时,要教给孩子们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通过一系列有意义的主题教育活动,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让孩子建立安全的概念。

4.幼儿园对教师和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知识,

强化家长和监护人的安全意识,使家园共同为幼儿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5.加强培训。组织对我园保教人员、保健老师、炊事员等进行安全工作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理措施。

6.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

(二)明确安全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师幼安全教育。

1.本着“以人为本”对幼儿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切实提高教职员工的思想认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在安全方面决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

2.认真抓好三月份的“安全教育周”活动,以周促年。加强师幼的安全警示教育和防范活动,要经常开展“防火、防盗、防中毒、防爆炸、防诱发不稳定因素”的“五防”教育活动,丰富幼儿的安全知识,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提高师幼自护自救的能力。

3.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制度和各类应急处置预案,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应急演练活动。

4.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管理不留死角,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出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师幼的人身安全和幼儿园的财产安全。严格实现外出活动批报制度,组织班级家委会活动和春、秋游等活动均要有严密的组织安排和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安全无事故。

5.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园创建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实行通报制度,宣传在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班级要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不扎实、责任不落实,或因工作失职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班级及工作人员,要严肃批评并扣发工作考核奖和安全奖,必要时追究其责任。

(三)以“预防、检查、维护、整改”为原则,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园舍的安全。我园行政人员成立了安全巡查小组,严格每天巡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幼儿、教师的生命安全。做好园舍的维护和检查工作,发现隐患立即停用。对房屋结构和固定设备,不随意拆改,以保证原有房屋结构的安全性。

2.加强消防安全。幼儿园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设置了消防器材,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更换,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园内装修要选择符合防火标准的装饰材料。组织全体师生进行消防疏散演习。

3.加强交通安全。因我园大门临近马路,要求教职员工、家长及幼儿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有义务维持交通秩序、不堵塞交通。

4.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食堂管理制度。幼儿园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卫生防疫及食品的安全教育,整洁食堂卫生,加强安全保卫,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加工操作及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不准采购霉变或有霉变可能的食物,规范加工程序,健全索取发票证件制度。

5.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必须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食堂工作人员体检健康证。不买“三无”食品,把好购进食品的质量关。伙房要保证食品卫生的程序,“生进熟出”,坚持幼儿餐具消毒制度,防止出现食物中毒事件。

6.加强卫生防病管理。幼儿园定期向教师、家长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增强卫生防病意识和能力。根据卫生部门的要求,坚持卫生的各项制度,定期进行体检,喷药等预防措施,做好预防其它传染病的工作。

7.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对大型玩具和室内教学设施要设有专人检查、维护和管理。定期不定期检查园舍及周边环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园所内的电路和供电设备、煤气设施、消毒药品等,要摆放规范,经常检查,不留死角。

8.加强大型活动安全。幼儿园组织幼儿的社会实践、春游、外出参观等各种大型活动,事先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做好事先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9.加强门卫管理。严格规范进出园门制度,外访人员进园及时登记,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添置消防设备。 我园始终把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紧抓不放,并以此为契机,促进我园的保教质量的提升,提高幼儿园品位,凸现与众不同的特色;为争创“平安幼儿园”、夯实基础。

10、加强防溺水工作。按照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网 )利用横幅、宣传标语、版面、滚动显示屏、校信通、微信、安全教育平台、家长会、安全课、签订承诺书、倡议书、发放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师生及家长宣传防溺水知识与防范技能,对师生与家长做好有效的防溺水教育,使家长切实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家园共同做好孩子的防溺水安全工作。

三、每月工作安排

元月份

1、对2018年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制定2019年安全工作计划。

2.做好元旦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

3.学期结束前对幼儿园进行全面的安全自查。

4.做好期末及寒假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三月份

1.开学前,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对幼儿园安全、卫生工作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2.三月份开展安全教育主题活动——“安全在我心中”。

3.各班组织幼儿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活动,让幼儿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树立了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在今年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开展安全演练活动。

四月份

1、认真做好幼儿园各方面的卫生保健、安全工作,做好每一个环节的细节管理。

2.针对幼儿在一日活动中发生意外情况(如突发惊厥、跌伤等),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响应的救护知识培训。

3、按照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防溺水工作。

五月份

1.结合季节特点对幼儿进行消防溺水、食品卫生的安全教育。

2、组织庆祝“六 一”儿童节,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做好防溺水工作。

六月份

1、对幼儿园进行夏季防暑、食品安全卫生教育。

2.学期结束前对幼儿园进行全面的安全自查。

3.做好期末及暑期的安全保卫工作。

4、举行安全演练活动。

5、继续做好防溺水工作

七、八月份

1、对房舍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排除一切安全隐患。

2、做好园舍修缮工作,排除安全隐患。

3.开学前,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对幼儿园安全、卫生工作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4.做好幼儿及新生报名的安全保卫工作。

5、对教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5、继续做好防溺水工作

九月份

1、做好新生的情绪稳定工作

2.开展幼儿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3.对幼儿进行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4.园舍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5、举行反恐防暴安全演练活动。

6、继续做好防溺水工作。

十月份

1.抓好国庆节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2.园舍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十一月份

1.幼儿保健知识宣传教育。

2.做好冬季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3、做好119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十二月份

1.对幼儿园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2.认真做好综合治理暨平安创建台帐资料的整理工作。

宝丰县育才幼儿园

2018年12月31日

第6篇:2019年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

幼儿园2019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 1

1、积极筹措资金,定期维护园舍设施,为幼儿实施安全管理提供保障。

2、严格按要求聘用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身心健康的工作人员。

3、严格执行卫生安全消毒制度,每周对幼儿的玩教具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每月为幼儿晒被褥等。

4、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玩教具,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制作玩教具,注意各类环境创设的安全性。

5、加强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的管理,严禁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6、加强卫生保健安全管理,要求幼儿每天晨检率达100%,定期为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并作好记录。

7、加强幼儿园服用药品管理,根据家长的服用要求,确保服药及时、准确,严禁错服、漏服现象的发生。

8、建立班级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班级日常活动、饮食、卫生安全工作。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1、积极利用幼儿园小广播、黑板报、家教之窗、保健宣传栏等途径进行卫生安全宣传与教育,努力提高师生、家长的安全意识。

2、创设有关安全教育的活动环境,结合一日活动环节,对幼儿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并开展相应的活动,使幼儿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技能,提高幼儿的保护能力。

3、在活动中渗透有关的安全知识,让幼儿知道

110、120、119紧急呼叫电话的号码和用途,遇到紧急情况能呼叫求救,最大限度的消除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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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2018-2019年江川区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

“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确保幼儿园教师和幼儿的安全,保证幼儿园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现结合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并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期的安全工作计划:

1、制订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体系。

幼儿园将继续建立健全由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学初,将利用集体会议,重申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制度。宣布本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和保教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明确职责,落实措施,扎扎实实的做好幼儿园的安全工作。

2、措施保障到位,确保幼儿安全

幼儿园将利用各种途径,对幼儿和父母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本学期我们将制定值日教师安排表,明确责任,保证幼儿的安全。保健老师在晨检时要做到一看、二问、三摸、四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做好来宾的登记工作,定时开关门,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幼儿园。各教室利用晨间谈话、教学活动、游戏活动,对幼儿进行浅显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患于未然。开展活动的时候教师要检查场地和设施的安全。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定期检查灭火设备材,经常检查用电线路是否完好,电器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凡有安全隐患立即更换或纠正。

3、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

认真贯彻“健康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召开食堂职工会议,对后勤人员加强卫生知识的培训。严格采购、储存、保管、留样和消毒制度,严格实行生熟分开,定期检查各项设施的完好情况。组织教职工的健康体检,严格禁止传染病患者和传染病源携带者从事食堂服务工作。

4、加强对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5、加强园内安全检查和自我排查

我们将把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开展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及时了解本园安全工作的现状,经常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决不掉以轻心。

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幼儿园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教育教学秩序,我们将把安全教育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避免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以及全园师生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的安全。

第8篇:2019年春季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 瑞文教育文库

年春季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为认真贯彻和落实教育部有关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学前教育儿童的生命安全,现结合本园教育的发展实际,特制订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并要求严格按照执行。一、加强安全制度建设,提高依法管理意识1、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管理网络,有目的的制订和修改安全工作制度,层层落实安全工作。2、在实行园长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同时,进一步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儿童的安全工作,各条线各部门签定并履行安全工作责任书。3、加强相关业务的学习,提高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4、加强安全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经常性对园内场地、设施以及人员等方面的安全进行检查与了解,及时把握安全工作态势,发现不安全隐患,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燃。5、将安全工作作为教师师德考核的标准之一,同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到全园教工的日常工作考核范围内,根据工作的优劣,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二、创设一个安全、健康的发展环境1、积极筹措资金,定期维护园舍设施,为幼儿园实施安全管理提供保障。2、严格按要求聘用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身心健康的工作人员。3、严格执行卫生安全消毒制度,每周对幼儿的玩教具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每周为幼儿晒被褥等。4、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玩教具,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制作玩教具,注意各类环境创设的安全性。5、加强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的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6、加强卫生保健安全管理,要求幼儿每天晨检率达 100%。定期为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并作好记录。7、加强幼儿在园服用药品管理,根据家长的服用要求,确保服药及时、准确,严禁错服、漏服现象的发生。8、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及园内制订的有关规定,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9、建立班级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班级日常活动、饮食、卫生安全工作。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1、积极利用幼儿园早谈活动、家教之窗、保健宣传栏等途径进行卫生安全宣传与教育,努力提高师生、家长的安全意识。2、创设有关安全教育的活动环境,结合一日活动各环节,对幼儿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并开展相关的活动,使幼儿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技能,提高幼儿的保护能力。3、在活动中渗透有关的安全知识,让幼儿知道110、160、119紧急呼叫电话的号码和用途,遇到紧急情况,能呼叫求救,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安全因素。4、积累有关安全教育的资料,提高安全教育的科学性。四、月份安排二月份1、召开园务会,布置新学期幼儿园安全工作。2、制定安全工作调整补充计划。3、期初学校安全隐患排查。4、安全教育重点:食品卫生安全。三月份1、宣传有关幼儿夏季安全工作,如游泳等。2、安全演习:地震逃生演练。3、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4、与各岗位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5、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6、筹备幼儿园年检工作。四月份1、通过家长宣传栏介绍春季传染病防治常识。2、利用家长开放周向家长做安全宣传。3、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4、防溺水安全教育系列活动。五月份1、安全月系列活动。2、安全演习:幼儿快速从班级到操场的疏散演练。3、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4、部署六一安全工作。六月份1、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2、印发假期安全告家长书。3、暑期安全教育。4、安全教育重点:防中暑、溺水。5、安全工作总结。

第9篇:2019年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 瑞文教育文库[本站推荐]

9年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2019年大班安全工作计划1: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各项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应此我们将做好各方面的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1、本班教保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岗位职责,工作认真负责。2、幼儿入园时认真进行晨检,做好记录;认真登记服药幼儿药品的名称、用法、用量,并按时按量给幼儿喂服,避免漏服、错服;发现幼儿带有异物要妥善处理,以防意外。3、严格执行幼儿园消毒制度,做好活动室、寝室、幼儿玩具、用具的卫生消毒工作。4、妥善保管好班上的药品、消毒剂及洗涤用品、开水壶等危险物品,保证幼儿的人身安全。5、开餐时,要求幼儿正确使用筷子,不把筷子咬在嘴里或对着别人;午睡时与值班老师做好交接班,教给幼儿正确的睡觉姿式,避免窒息等事故发生。6、在幼儿开展体育活动及户外各项活动前,要做好场地及幼儿着装的安全检查工作,向幼儿讲解安全规则和活动中应该注意的安全问题;在活动过程中老师的视线不能离开幼儿,避免幼儿走失,防止幼儿碰伤、摔伤等事故。7、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教他们认识各种交通标志;让他们知道 110、120、119 紧急呼叫电话的号码和用途;学习不跟陌生人说话、走失了怎么办等自我保护知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8、认真做好幼儿的接送工作,对陌生人接幼儿的要凭接送卡接;坐园车接送的幼儿,我们一定要清点人数与接送车老师交接,以免遗漏。9、教保人员中午、下午下班时要对本班的门窗、电源、水龙头等进行检查、关闭,发现了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园长进行汇报。2019年中班安全工作计划2:幼儿教育新纲要》指出:要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学习和生活活动,满足幼儿各方面发展的需要,要让幼儿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知识,学习保护自己。在新的学期的里,为了使幼儿身心得到更好的发展,今后的工作开展的更好,,我们班制定以下计划(一)教师做到:1、坚持每天晨检。2、保证幼儿不带危险物品入园,如有要收回。严格幼儿安全制度,预防烫伤、外伤、药物中毒,预防异物进入耳、鼻及气管,预防幼儿走失。3、保证教室的通风、干净,保证区角材料的安全、卫生,定期消毒玩具。4、及时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保证一人一巾一杯。5、严格书写交接班记录,及时清点人数和物品与接班教师交代清楚。6、幼儿午睡时检查是否有危险物品,巡视幼儿是否有不良的睡眠习惯,如蒙头并及时纠正。7、户外活动时,教师认真检查活动场地的安全性,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幼儿安全,活动后不遗忘幼儿物品。8、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与家长密切配合,加强防范意识,让幼儿在有安全意识的基础上,时时提醒自己或他人注意安全.9、严格执行幼儿园接送规章制度。必须见接送卡才交孩子到其家长的手中,严禁陌生人或小学生接送幼儿;有特殊情况须拿来接人字条或有效证件。10、上下午班教师离园时在班内各处检查,如:水、电、门、窗及贵重物品要入库。11、教师在工作中做到时刻高度警惕,把安全放在首位,眼睛不离开幼儿,孩子到哪,教师的眼睛就到哪.(二)在幼儿方面做到:1.在加强常规方面,做到井然有序,要求幼儿自觉的排队洗手.喝水.小便等.2.确保上下楼的安全。幼儿能做到不推拉、不跳台阶。3.幼儿知道不跟陌生人走,不吃陌生人的东西。懂得不能随便离开大人或集体。4.幼儿知道不将手放在门缝间、桌子间、椅子间、以免受伤。5.户外活动玩大型玩具时,不推不挤,幼儿互相监督,拿器械时互相帮助.保证幼儿安全.6.知道不能碰电插座等电器,玩剪刀时注意安全,知道正确的使用剪刀。7.知道不把纸团、扣子等塞到耳、鼻里,也不能把异物放到嘴里。各种活动将在幼儿园一日生活、教育教学活动、游戏的各个环节中自然地进行,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帮助幼儿懂得自我保护的简单知识和方法,才真正保证幼儿的安全。2019年小班安全工作计划3:一、指导思想《幼儿教育纲要》指出:要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学习和生活活动,满足幼儿各方面发展的需要,要让幼儿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知识,学习保护自己。为了使幼儿身心得到更好的发展,我们要把安全问题放在工作的首位,减少幼儿身心受到意外伤害的可能性。对孩子要做到: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把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尽我们的一切能力保护好幼儿的安全。同时作为幼儿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确保幼儿的身心安全,我们制定了安全工作计划.二、具体措施:(一)创设一个安全、健康的发展环境 1、坚持每天晨检,保证幼儿不带危险物品入园,如发现要没收,并教育幼儿,和与其家长沟通。2、开饭时注意,预防烫伤幼儿。一定要把汤晾温后再盛给幼儿,并为幼儿端到面前。3、把好幼儿服药关,药一定要放在幼儿够不到的地方,并写好幼儿姓名。根据家长的服用要求,确保服药及时、准确,严禁错服、漏服现象的发生。4、坚持每天午检,防止幼儿带异物入寝,防止异物进入耳、鼻、口的现象发生。中午值班,一定要加倍照看好幼儿,不忽视午休的幼儿,尤其是服药幼儿。巡视幼儿是否有不良的睡眠习惯,如蒙头并及时纠正。5、把好幼儿离园关,孩子在幼儿园一天,下午离园时候是孩子最散漫老师又不好组织的时候,一定要组织幼儿安静的集体活动,如看书。一定要看证放人,不认识的人有即使有接送证,也要问清情况或者是与孩子父母取得联系确认无误后再放人。6、严格执行卫生安全消毒制度,保证教室每天开窗通风、保持干净;保证桌椅的安全、卫生;定期消毒玩具;保证幼儿的水杯和毛巾每天清洗消毒;保证寝室干净、并按时消毒,利用太阳无尽的能量,在天气好的时候晾晒被褥,及时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严格填写消毒记录,及时清点人数和物品。7、户外活动时,一定认真检查活动场地的安全性,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幼儿安全,如发现大型玩具有松了的螺丝钉,一定报告办公室,做到及时消灭不安全的隐患,保障幼儿安全。8、教师离园时在班内各处检查,如:水、电、门、窗。晚接的孩子一定要和值班老师做好交接,并简单交代其幼儿情况。(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要安全,就要有良好的秩序,良好秩序的形成则来源于幼儿一日生活行为规范的培养,对于幼儿我们要严格要求,从一点一滴开始努力。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强防范意识,让幼儿在有安全意识的基础上,时时提醒自己或他人注意安全。妈.咪.爱.婴.网.幼儿园教案频道1、教育幼儿自觉的排队洗手、喝水、小便等。2、为确保上下楼的安全,教育幼儿做到不推拉、不跳台阶。一阶一阶慢慢下(上),不推不挤小朋友。3、教育不跟陌生人走,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使其懂得不能随便离开家长或集体。4、教育幼儿不将手放在门缝间、桌子间、椅子间、以免挤伤。5、户外活动玩大型玩具时,做到不推不挤,一个一个滑,让幼儿互相监督,保证幼儿安全。6、教育幼儿不能碰电插座,不可以带小刀,在手工课剪纸时候注意安全,知道怎样正确的使用剪刀。7、教育不把纸团、扣子、拉链等塞到耳、鼻、嘴里。8、在教学活动中渗透有关的安全知识,让幼儿知道110、120、119紧急呼叫电话的号码和用途,遇到紧急情况,能呼叫求救,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安全因素。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做到时刻高度警惕,把安全放在首位,眼睛不离开幼儿,孩子到哪,教师的眼睛就到哪。创设有关安全教育的活动环境,结合一日活动各环节,对幼儿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并开展相关的活动,使幼儿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技能,提高幼儿的保护能力。将各种活动在幼儿园一日生活、教育教学活动、游戏的各个环节中自然地进行,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帮助幼儿懂得自我保护的简单知识和方法,才能真正保证幼儿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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