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2022-05-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关于检查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

省人人常委会:

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于5月底至7月初,对全省执行《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情况,特别是对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和清真食品经营管理情况,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r检查。检查组先后听取了省民宗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政府组成部门对上述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5月31日至6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优贤率执法检查组赴嘉兴、杭州、绍兴、宁波、金华等地,听取了各地人大和政府关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自查汇报,召开了少数民族人士代表座谈会,并实地察看了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及清真食品的经营管理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认真贯彻执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为打造“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作出积极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统一,完善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机制。首先,加强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近年来,全省各地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工作,各级人大、政府采用专题座谈、研讨和讲座的方式,大张旗鼓地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各地媒体也都相应地加大了宣传力度,开辟了专栏强化宣传,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了氛围。其次,完善了相关政策。我省的少数民族工作一直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少数民族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相继出台了有关少数民族工作的配套文件,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纳入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的工作重点,促进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再次,加强了民族工作机构和网络建设。2005年嘉兴、绍兴等市、县(市、区)的民宗局相继从二级局升格为一级局,配齐了人员,增加了经费投入;杭州市各具(市、区)党委、政府领导中有专人具体分管民族工作,各乡、镇、街道都明确了专职或兼职民族工作人员;杭州市下城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少数民族工作新途径,在天水街道实施了“五个一”工程,即:“一馆”(少数民族馆)、“一团”(少数民族艺术团)、“一墙”(民族团结墙)、“一周”(民族宗教法制周)、“一节”(社区少数民族节),受到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好评;慈溪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民族关爱”工程,进行情系少数民族献爱心活动,实施少数民族群众转产就业,开展定人结对帮扶等工作,号召全市人民共同关心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多数市、县(市、区)在所辖乡、镇设立了少数民族联络员,完善联系网络,搭建了政府与少数民族公民联系的桥梁。

(二)扶持力度加大,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近年来,全省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投入和支持不断加大,至2005年底,省财政共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050万元,使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乡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有了较大的变化,2005年全省农村少数民族人均纯收入达到2720元。在农业方面,引导少数民族地区走“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特色效益农业之路,使民族地区的生态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在基础设施方面,全省447个民族村已全部通电,基本实现了村村通机耕路,电视空白村和危房、茅草房基本消灭,40%的民族村装上闭路电视,80%的农户住上砖瓦结构的新房,28%的农户安装了电话。在下山脱贫方面,据统计,2005年省财政共投入少数民族地区下山脱贫专项资金1700多万元,新建少数民族下山脱贫小区38个,安置下山脱贫农户1500多户(计5700多人),其中,景宁畲族自治县迁移下山465户(计1850多人),基本实现了移得出、稳得住、富得起的目标。在民族教育方面,2003年省政府有关部门召开了全省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对景宁、苍南、文成、泰顺、武义等县发展民族教育进行重点扶持。2005年,省政府设立了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资金,省财政每年拨款500万元用于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从1985年开始,嘉兴秀洲、绍兴柯桥区和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相继招收西藏学生。2000年开始,杭州师范学院附属三墩高级中学、宁波中学、金华汤溪中学相继招收新疆学生。各地对西藏、新疆班的投入逐年增加,在教育用地、校房建设、师资配备及教师待遇上也给予了大力支持,绍兴县前期投入1266万元兴建西藏班校区,2004年又投资3800万元,在风景区内择地新建了西藏民族中学。杭州、嘉兴等市相关部门还专门成立了协调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民族班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为民族学生创造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由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省民族教育工作取得丰硕成果,杭师院附属三墩高级中学、浙江公安高等专利.学校获2002年“全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先进集体”,嘉兴秀州中学2005年参加高考的6名西藏学生全部考取重点大学。

(三)民族意识增强,维护了少数民族的各项合法权益。检查中发现,各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把尊重民族风俗和信仰,作为巩固和发展和谐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的方面。一是尊重伊斯兰教清真饮食习惯。杭州、宁波、嘉兴、衢州、温州等地均设立丁清真牛羊肉屠宰点和供应点,不少高校和企业食堂也都设立了清真餐厅。义乌市针对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多的现状,在江东街道设立了清真超市。这些举措,既尊重了信奉伊斯兰教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保障了清真肉食品的安全,又方便了少数民族居民的生活。各地政府职能部门鼓励和支持创办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方面依法提供方便。二是尊重信奉伊斯兰教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全省在杭州、宁波、嘉兴、衢州等地建立了伊斯兰教墓地,各地政府充分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其相关利益,妥善解决墓地与城市建设的矛盾。如,嘉兴市针对伊斯兰教少数民族世居人数较多、墓地较为分散的现状,主动沟通做好工作,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对墓地作了统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对分散的基地进行了集中搬迁。三是尊重信奉伊斯兰教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各地政府职能部门对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切实依法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杭州、宁波、嘉兴、衢州等地都建有清真寺,绍兴、义乌等地设有临时活动场所,保证伊斯兰教教徒有固定的宗教活动场所。同时,每逢伊斯兰教的开斋节、古尔邦节等重大节庆活动,各级领导都前往慰问,以示祝贺,不少单位按国家规定给予了民族干部职工带薪假期,从而进一步融洽了民族关系。

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检查中发现,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的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民族宗教无小事”,民族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党和人民事业全局的重大工作。从检查情况来看,少数地区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覆盖面还不够广,宣传力度还不够大,没有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浙江”和“平安浙江”的战略高度去认识条例、解读条例、执行条例。表现在:有些部门、有些同志对民族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形成全社会共同重视民族工作的局面;有的地方未能真正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困难,对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扶持力度不大,对养老、医疗等方面缺少相应的政策规定,少数民族公民的就业、培训和优先推荐再就业等权益,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被忽视。民族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在进一步拉大;因不了解少数民族的习俗和习惯,媒体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情感的事件时有发生。

(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问题较多。改革开放后,我省少数民族人口从1990年“四普”时的2l万余人,增加到2000年“五普”时的39.5万余人,增长了85.84%,高于全省总人口的增长。民族成份从“四普”时的49个,增加到“五普”时的53个,总体呈现出“大分散、小聚居、流动快”的特点。当前主要问题是对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底数不清,给少数民族的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同时,由于历史原因、地域差异和接受教育程度的不同,部分散居的少数民族公民,特别是外来少数民族公民的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偏低,经济收入水平明显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部分流动少数民族公民法制观念淡薄,往往只讲权益,避谈作为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这种“散、杂、偏、动”的状况,给少数民族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

(三)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的管理缺乏相应规定和办法,当前只能参照其他法律进行执法,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和规章,难以规范管理。以杭州市为例,目前多数经营清真食品的拉面店都是无证经营,牛羊肉采购大多从西北贩运进杭,进货渠道杂乱,卫生状况难以保证,这一状况在我省的一些地方普遍存在。对清真食品企业的扶持力度还不够大。如杭州市百年老店翠沁斋是我省唯一的一家中国清真食品协会成员企业,由于城市建设等原因,从1997年至今已三次搬迁,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受到了制约。因此,探索建立清真饮食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已迫在眉睫。

三、加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的几点意见

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是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我省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要加强党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以深入贯彻中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的主题,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做好少数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广大群众中树立“民族大团结”的思想观念,促进各民族的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合作和相互帮助,达到各民族共同发展的目标。其次要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经常听取汇报,作出工作部署。同时,要建立健全民族工作领导机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通力合作,形成一个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族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要加大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必须以落实少数民族各项合法权益作保障。一要根据省条例的要求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资金投入,提高民族地区发展专项资金的基数,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提高生活水平。二要加强农村水利、交通、医疗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下山脱贫工程,走异地发展之路。三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劳动力的转移,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办企业、进企业,增加少数民族群众的收入。四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改变观念,摒弃“等、靠、要”的思想,加强技能培训,增强少数民族家庭的“造血”功能,让少数民族群众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五要抓紧制定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配套性文件,从就业、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作出具体的规范,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各项合法权益。

(三)要进一步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是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浙江”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要加强清真食品的管理,研究解决好清真饮食的网点布局问题。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听取穆斯林群众的意见,对清真牛羊屠宰点和加工点的选址进行论证,既要考虑到特殊性,又要方便他们的生活。工商、卫生、质监等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确保清真食品安全。二要认真贯彻《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生活。三要妥善做好宗教基地的搬迁和重建工作,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讲究工作方法,实行规范有序的管理。

(四)要加强对散居和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在少数民族散居和流动人口增多的新形势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做好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一要建立健全管理网络,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及时沟通和掌握少数民族人口的变化情况。二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真正关心外来少数民族的疾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三要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把城市民族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

(五)要修改和完善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和民族工作格局的重大变化,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已不适应当前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新形势,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浙江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

2006年7月7日

第2篇:妇女劳动保护法规执行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要】妇女工作中的劳动保护是对女职工安全、身心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随着中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不断发展,妇女劳动保护日益受到了社会的广泛的关注。我国妇女劳动特殊权益保护工作是从党和国家在领导人民建设过程中,逐步认识到保护女性劳动者安全与健康问题的重要性,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初衷所决定的。与所有事物的发展一样,我国妇女劳动保护工作也经历了一个建立、发展和转变的过程。

【关键词】妇女;劳动保护;对策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分析的方法,通过剖析妇女劳动保护的意义和研究基础,发现当前妇女劳动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旨在将我国妇女劳动保护推进到新高度,使之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为“十二五”规划的早日实现增添力量。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劳动力问题是关系到我国能否全面达到小康目标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性问题。劳动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对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现代化起着关键性作用。妇女作为劳动力的一部分其作用尤为重要。因此,保护好妇女劳动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一、妇女劳动保护研究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妇女对人类社会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马克思曾说过“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会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衡量。”在92年里约热内卢世界环境大会中曾指出:“妇女参与发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在《我国妇女发展纲要》里指出:“世界范围的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竞争,归根到底是民族素质的竞争,妇女的素质影响到民族的素质,妇女的发展水平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1]可见,女性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发展、进步,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二、妇女劳动保护中亟待改善的问题(一)妇女劳动保护法律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国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制定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总体上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对妇女劳动保护的法律体系中,专门对女性保护的法律不是很多,而女性特殊权益保护一般散见于各个部门法中,全国性的法律、法规缺位,造成了法律规定不明确,贯彻实施困难。第一,在保险模式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采取的是企业保障的模式,而《劳动法》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在保险模式上采用社会统筹模式。不同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保险模式。第二,在生育保险待遇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生育女职工的产假津贴为原工资的百分之百;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计发工资。法律规定中的矛盾是阻碍妇女劳动保护的覆盖和落实的原因之一,且实践证明由行政力量主导的妇女保护法极其不稳,其待遇会随着政策的变化会经常改变,而由企业负担的生育保险与劳动力市场化相矛盾,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负面影响。(二)妇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执行不力

在劳动执法方面,政府的惩罚力度不够。众所周知,立法是基础,执法才是关键。法律如果不严格执行就等于形同虚设,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妇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在现实中却不能被很好地执行。在职能机关设置上也存在问题,有的职能交叉重复,有的职能却又空置。由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尚不尽人意,而且有些规定又滞后于社会形势的发展,致使在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出现漏洞,也给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出现了“无法可依”的局面。三、妇女劳动保护法实施的建议(一)完善法律保护体系[3]

目前,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一些条款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其内容和措施在规范上存在一些局限性,在执行中有一定的问题。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产假工资照发”等条款,但是由于工资制度的改革和工资结构的调整,“基本工资”的理念已经变了,这就急需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修改。(二)健全妇女保护组织

要从制度上保证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得到落实,要涉及到社会管理方方面面。需要国家、社会、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关心和努力。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门机构,使女职工劳动保护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例如建立专门的监督部门,督查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使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人和企业没有生存之地;建立独立的仲裁机构和妇女“维权法庭”,专门受理裁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案件,将这类案件区别于其他民事行政案件。(三)增强企业合法用工意识

企业是落实妇女劳动保护的关键,因此,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对于妇女劳动保护尤为重要。企业管理人员应该增强依法办事的观念,有效落实妇女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女职工的工作条件,推动企业的妇女劳动保护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道路。此外,企业经营者还应树立社会责任意识,从社会责任和现代人本主义的角度考虑妇女劳动保护问题。[4](四)增强妇女劳动保护意识

女职工应立足本职工作,通过自身不断努力,认真学习去赢得社会尊重,他人尊敬。同时女职工也要加强法律意识,工作之余认真学习妇女法相关法律政策,不仅要知法守法,更应有自我保护意识。用法律的手段捍卫自己。四、结语

对女性劳动保护关系着女性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社会上发展。我国劳动妇女在实现其劳动权益方面遇到诸多问题,影响着妇女的就业和发展,社会的进步。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法律的规定,并且没有妇女自身素质的提高,中国要想建立两性平等关系的和谐社会是相当困难的。因此,实现妇女劳动保护权对“十二五”规划的实现也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71.

[2]傅再明.韦伯的法律社会学评介[A].李循编.法律杜会学[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99.

[3]刘明辉.女性劳动和社会保险权利研究[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46.

[4]马岭.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修改建议[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3,(5):100.

作者:曲雯

第3篇:武警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任务法律保障研究

[摘 要]维护社会稳定任务是武警部队的法定任务,文章论述了要全面了解武警部队在执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任务,充分掌握法律依据,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法律保障研究工作,更好地为武警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任务提供法律保障。

[关键词]武警部队;维护社会稳定;法律保障

执行维护社会稳定任务是武警部队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重要部分,是新世纪新阶段国家赋予武警部队的神圣使命,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提高军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 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 为维护世界和平贡献力量”。[1]法律是武警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任务,有效履行职责使命的重要依据,加强武警部队法律制度建设,使军队做到“有章可循”、“师出有名”。

一、武警部队依法执行维护社会稳定任务的作用

(一)法律保障确保武警部队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实施

当前,国际、国内严峻形势和多种安全威胁因素的增多,武警部队在执行维护社会稳定任务中处于重要地位。维护社会稳定任务是指军队为保证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指示,执行的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的行动。[2]武警部队维护社会稳定任务离不开相关法律保障制度,在面对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主义的破坏以及严重暴乱、骚乱、破坏社会活动的打、砸、抢、烧等暴力犯罪时,法律赋予了武警部队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主要职责任务。

(二)法律保障是武警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任务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由于社会转型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凸显,群体性事件、严重暴乱、骚乱不断增多,武警部队在执行各类维稳任务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做好相关的法律保障工作是武警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任务的必要条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提前充分准备,军事行动才能顺利实施。武警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任务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才能规范和保障武警部队履行职责使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保障是武警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任务合法性、正当性的根本保证

准确运用国际和国内法律规范,妥善解决各类涉法问题,坚持有效遵循维护社会稳定统一领导、集中指挥,慎用武力、严格依法行动的法律原则,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规范、调整、制约相关的各种关系,构建相应组织指挥、内部协调、军地协调机制,为执行军事行动、维护官兵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二、武警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任务的法律依据

(一)《宪法》和《国防法》赋予武警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的职能任务

《宪法》第29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 抵抗侵略, 保卫祖国, 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 参加国家建设事业, 努力为人民服务。”《国防法》第22条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指挥下,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

(二)《武警法》赋予武警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任务

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2条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以及防卫作战、抢险救灾、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 《人民武装警察法》的出台为武警部队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其行为有了保障和约束,避免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负面影响,从根本上保障了人民的利益。

(三)其它相关法律赋予武警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任务

部队维护社会稳定任务所面临的情况复杂多样,因而所遵循的法律依据和采取的手段也不尽相同。《戒严法》第8 条规定:“戒严任务由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必要时, 国务院可以向中央军事委员会提出, 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派出人民解放军协助执行戒严任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4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規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以上宪法和法律为武警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任务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武警部队的任务和法律地位,所以,执行维护社会稳定任务是武警部队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

三、武警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任务的立法对策

(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学习借鉴各国立法经验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通过制订成文法赋予军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任务的职能,保障其合法权益,履行职责,取得道义和理论上的支持。美国的《宪法》、《反叛乱法案》、《国防部指令》、《国防部平定内乱计划》、《美军常设使用武力规则》,日本的《自卫队法》,印度、泰国的《宪法》,这些国家制订的宪法、法律、法规、条令条例为平定内乱提供法律依据,以确保军队参加执行维护社会稳定任务的有效性。

(二)根据任务职能的拓展,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多样化军事任务延伸到哪里,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就应该扩展到哪里。[3]一是区分任务性质,明确各主体的职责范围,有针对性地建立涉及各个领域的法律依据,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进一步明确各警种在执行维护社会稳定任务中的法律规范问题,同时修订完善相互之间协调机制与指挥机制的规章制度。二是专门制订、完善武警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法律,增强立法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以适应形势

任务的要求,提高部队执行任务的效能。三是明确武警部队在执行任务中各个部门之间、军队和地方单位各系统之间的关系,解决领导权问题,从而使其协调一致。

(三)按照部队任务特点,法律保障研究

武警部队应按照职责范围统一规划,在丰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法规,尽快形成应对各种安全威胁,同时规范和保障部队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对指导军事行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我们还应与时俱进, 对这些既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 不断完善。[4]加强内部协同机制与国际协同机制,从而形成组织严密、运转自如的整体。

“提高军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是新阶段党和人民对军队历史使命的新要求。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充分发挥武警部队法律职能作用,紧紧围绕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完善武警部队法律规章制度,构建良好的法律运行机制,为武警部队履行职责使命,执行维护社会稳定军事任务奠定法律保障基础。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舒秋劲.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研究[M].北京: 解放军出版社,2012.

[3][4]王喜斌. 关于提高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能力的思考[J].国防大学学报,2008,(11).

[作者简介]于烨(1982—),女,河北晋州人,武警工程大学研究生管理大队研究生,专业:作战指挥学,研究方向:法学;胡俊娴(1988—),女,陕西西安人,武警工程大学研究生管理大队研究生,专业:作战指挥学,研究方向:法学。

作者:于烨 胡俊娴

第4篇: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市区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公司对2015年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我公司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检查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我司制定了相关制度,以便更好地落实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招收、聘用职工的情况。2015年,公司员工人数共11名。

3、订立劳动合同情况。本公司用工11名,全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根据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表示女职工拥有产假休假的权利,依法保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得到落实。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我公司从管理人员和保安员工,一律实行计时工资制度,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上班5天,休息2天。

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我公司于次月15日前给员工发放工资,无拖欠、无跨月,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全体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达到2000元以上,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7、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从来不使用童工,也不招聘未成年工。

9、其他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根据劳动力市场价格,提高工资待遇,从2015年元月份起,月平均工资额超过2000元。

10、公司无台港澳人员就业。

(二)自我评价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职工互动、真诚合作、共谋发展,是我们一直为之努力的大目标。

1、制度工龄工资,每年工资涨幅10%,稳定员工队伍,增强了企业凝聚力。

2、2015年以来,坚持以人为本,善待每一位员工,及时处理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各类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没有发生一起职工上访、闹事事件。

二、存在问题(无)

特此报告,请审查。

安庆市宜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第5篇: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市区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公司对2015年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我公司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检查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我司制定了相关制度,以便更好地落实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招收、聘用职工的情况。2015年,公司员工人数共11名。

3、订立劳动合同情况。本公司用工11名,全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根据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表示女职工拥有产假休假的权利,依法保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得到落实。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我公司从管理人员和保安员工,一律实行计时工资制度,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上班5天,休息2天。

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我公司于次月15日前给员工发放工资,无拖欠、无跨月,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全体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达到2000元以上,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7、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从来不使用童工,也不招聘未成年工。

9、其他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根据劳动力市场价格,提高工资待遇,从2015年元月份起,月平均工资额超过2000元。

10、公司无台港澳人员就业。

(二)自我评价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职工互动、真诚合作、共谋发展,是我们一直为之努力的大目标。

1、制度工龄工资,每年工资涨幅10%,稳定员工队伍,增强了企业凝聚力。

2、2015年以来,坚持以人为本,善待每一位员工,及时处理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各类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没有发生一起职工上访、闹事事件。

二、存在问题(无)

特此报告,请审查。

安庆市宜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第6篇: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自查报告

策勒县博斯坦乡小学2012

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自查报告

策勒县博斯坦乡小学

2013年4月7日策勒县博斯坦乡小学2012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策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动用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对2012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学校落实职工劳动保障的情况

学校党支部,校务会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

1、 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我校根据县教育局的制定的“策勒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精神制定了“请销假制度”,“教职工月份综合工作打分考核标准”等制度,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 遵守动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我校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一周5天上班。休息2天的工作制度。根据县教育局的安排每年按时放寒暑假。

3、 遵守女教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根据国家女教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我校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表示女教职工拥有产假休假的权利,依法保护了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女教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得到落实。

4、 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我校全部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

5、 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我校严格遵守“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从来不使用童工。

总之,我校制定的的关于职工在人事、工资待遇、工作时间、法定休假、职业技能培训、健康保障等制度均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落实。经自查认为我校在教职工劳动保障方面符合国家的要求。

策勒县博斯坦乡小学

2013年4月7日

第7篇:2010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自查报告

2010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自查报告 *********自成立以来,始终将职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特别是新劳动法实施以来,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单位成本及职工管理难度,但是单位迎难而上,为切实有效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组织机构、基本保障,监察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利益,让每个职工都能把单位当作自己的家,使职工的发展和单位的发展融为一体。总的来看,在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中,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落实,制度健全,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领导非常重视,为更好地促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班子专门召开局务会,按照《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文件精神,讨论、完善了局的《考勤制度》、《年休假制度》,修改完善了劳动协议书内容,力求在制度上保证相关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认真做好新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首先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了用工政策的培训,并专门组织各股室、各乡镇国土所负责人召开会议,宣讲新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并予以普及。另外,****积极利用“局务公开”栏、“网站”等宣传阵地对《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进行宣传,使广大职工对有关劳动法规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三、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精神,落实相关政策,将维护职工利益真 1

正落到实处。

新劳动法中,更好地保护劳动合同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示着劳动用工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化时代的到来。新劳动法的实施,切实保护了职工的自身合法权益。为了使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法律保障,****积极按照《劳动法》及最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每一位职工都签订了合同。

四、认真做好《劳动合同法》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负责对****的各项劳动保障执行情况进行跟进和监督,认真核查人力资源部门的劳动聘用程序规范化工作,劳动合同建档立制工作,对人员劳动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对违反《劳动法》有关条款的,坚决予以纠正。对于职工提出的劳动争议,认真予以解答与维护,积极稳妥地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单位在贯彻实施新《劳动合同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我们坚信,在自治区、地区、县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局的新劳动合同法贯彻工作将做得更好。

**********

二〇一一年**月**日

第8篇:2012XX公司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2012XXX有限公司

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自查报告

XXX劳动监察大队: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公司对2012年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2年,我公司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检查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制定了《XXX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以便更好地落实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招收、聘用职工的情况。2012年,公司员工人数共XX名,新招员工XX名。

3、订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情况。本公司用工XX名,全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根据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表示女职工拥有产假休假的权利,依法保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得到落实。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我公司从管理人员和后勤员工,一律实行计时工资制度,每天工作7小时,每周上班6天,休息1天。

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我公司于次月15日前给员工发放工资,无拖欠、无跨月,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全体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达到1800元以上,高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

7、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开工建设项目缴存民工工资保障金情况

9、遵守职工培训和劳动保障部发布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情况。①拥有安全资格证书的管理人员作为主要指导人,对一线的员工进行安全指导,面对面、手把手的教给员工业务知识。②每一位新招聘的员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级培训制度,并通过老工带新工的办法,进一步从行为规范和业务技能上得到提高。③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坚持从员工中选拔人才,充实到各级管理工作岗位上。

10、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从来不使用童工,也不招聘未成年工。

11、其他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根据劳动力市场价格,提高工资待遇,从2012年元月份起,月平均工资额超过1800元。

12、招用台港澳人员时按规定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情况

(二)自我评价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职工互动、真诚合作、共谋发展,是我们一直为之努力的大目标。

1、制度工龄工资,每年工资涨幅10%,稳定员工队伍,增强了企业凝聚力。

2、2012年以来,坚持以人为本,善待每一位员工,及时处理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各类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没有发生一起职工上访、闹事事件。

3、通过将自评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会议经无记名投票测评,综合满意率达89%以上。

二、存在问题

(无)

三、限期整改计划。

(无)

特此报告,请审查。

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第9篇:2011年度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自查报告

宣威中西医结合医院

2011年度遵守劳动法规情况自查报告

我院自成立以来,始终将职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特别是新劳动法实施以来,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单位成本及职工管理难度,但是单位迎难而上,为切实有效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组织机构、基本保障,监察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利益,让每个职工都能把单位当作自己的家,使职工的发展和单位的发展融为一体。总的来看,在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中,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落实,制度健全,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我院领导非常重视,为更好地促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院领导班子专门召开院务会,按照《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文件精神,讨论、完善了医院的《考勤制度》、《年休假制度》,修改完善了劳动协议书内容,力求在制度上保证相关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认真做好新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我院首先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了用工政策的培训,并专门组织各科室负责人召开会议,宣讲新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并予以普及。

三、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精神,落实相关政策,将维护职工利益真正落到实处。

新劳动法中,更好地保护劳动合同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 1 法权益,预示着劳动用工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化时代的到来。新劳动法的实施,切实保护了职工的自身合法权益。为了使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法律保障,我院积极按照《劳动法》及最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每一位职工都签订了合同。

四、认真做好《劳动合同法》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院领导班子和各科室主任,负责对我院的各项劳动保障执行情况进行跟进和监督,认真核查人力资源部门的劳动聘用程序规范化工作,劳动合同建档立制工作,对人员劳动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对违反《劳动法》有关条款的,坚决予以纠正。对于职工提出的劳动争议,认真予以解答与维护,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过去的工作中,我院在贯彻实施新《劳动合同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我们坚信,市劳动局的指导监督下,在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将会一直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宣威中西医结合医院

201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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