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检查细则

2023-07-0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校车安全管理检查细则

校车管理条例细则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其他道路上不超过60公里;停靠时,后方车辆要停车等待,不得超越和鸣笛、闪灯催促校车。我省日前出台《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车辆配置

须有卫星定位装置

《条例》规定,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专用校车应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颜色和外观标识。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幼儿入园以及幼儿专用校车的安全管理,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在办法施行后3年内,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车上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校车应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行车“特权”

可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

校车运载学生时,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行驶要求

运载学生时要开标志灯

审核确定校车行驶线路时,要避开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当地有关部门要按照标准在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政府应组织交通运输、**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按照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但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到交通拥堵

时,交通**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

安全保障

随车配照管员 载有学生时不得加油

应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随车照管人员须履行几方面职责:发现校车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校车行驶前,驾驶人应当对校车车况进行检查。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时速限制

雨雪天禁超20公里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另外,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消除隐患

半年检修一次 建立安全档案

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要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承接校车维修业务的企业,按照机动车维修技术规范维修校车,并执行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校车的维修质量负责。《条例》还要求,学校采取集中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针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第2篇:校车照管员安全管理细则

为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特制定《校车安全车辆安全细则》。

一、必须经公司的岗前培训取得照管员上岗证放可随车,随车照管人员应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人品好,精神面貌好,热爱照管员工作,无犯罪记录,并积极参加公司安全学习培训,对不带证上岗或不按时参加学习培训的照管员每次罚款50元,并及时补齐学习培训课时内容。

二、照管员工作时着装整洁卫生、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工作日不饮酒、车内不吸烟,行车途中不接打电话,不与闲人闲聊、不吃零食,违犯上述规定罚款每次50元。

三、学生上下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学生上下车秩序,护送学生过马路,违犯上述规定每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造成事故的从严处理。

四、校车运营过程中时刻观察车内外状况,要求学生扎好安全带,不准学生在车内打斗、玩耍、离开座位,违犯以上规定每项罚款50元。

五、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确认学生全部离车后方可离车,违犯以上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扣发当月工资,罚款1000元。

六、学生乘车人数并按规定如实上报公司,违犯以上规定每少报一人对相应的责任人罚款200元,多次瞒报解除《校车经营合同》。

七、照管员对校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驾驶校车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公司,对违犯本规定的知情不报或共同违规的按违规相应的数额处罚照管员,并通报批评。

八、校车发生事故照管员先行下车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和报告公司。乘车学生留在车内,存在安全隐患时随车照管员应快速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由司机负责处理事故,照管员全力照管学生,杜绝重复事故的发生,违犯以上规定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扣除保证金解除劳动合同及《校车经营合同》。

平原县安达校车有限公司

第3篇:校车司机管理制度细则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章规则,以高度的责任感确保师生安全,做到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校其他相关制度。

2、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的校车,保持车内外清洁,凡出脏车每次扣5元。

3、出车前,要例行检查校车的水、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要提前加油;若出现行车途中缺水、油每次扣20元。

4、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校车一定要选取好位置,不能乱停乱放。司机离开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校车被盗,若出现停放地点危险,未关窗或锁好保险锁校车被盗由当事人负责。

5、不准酒后开车,车内不准吸烟;行车时不准接打手机,急需接电话时,应靠边停稳后,再接,否则,发现一次各扣50元。学校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校陪同人,但不宜直接制止;学校员工在车内抽烟要有礼貌制止。

6、司机对乘客要有礼貌、热情和蔼,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若发现对客人无礼,态度傲慢、情绪开车和说粗话,粗暴拒绝家长学生上车,每次扣50元。情节严重按实际情况处罚。

7、司机对学校校长、校车主管领导的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推辞,不能顶撞校领导,不服从一次100元,。若接到电话(原则5分钟内到)10分钟未到,每次扣30元。接送学生时要提前30分钟到将车停在指定的位置上,若迟到,前3分钟每分钟5元,4—10分钟60元一次,11分钟至一小时200元,旷到400元。

8、司机出车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领导并说明原因及批准方可,否则每次扣200元。

9、司机未经校长、校车主管批准,不得私自将车开出去,不得将自己保管的校车随便交他人驾驶或练习,出现一次扣300元。造成事故负全责。

10、司机必须注意保密,不得传播领导讲话内容。若出现泄露校领导的车内议事内容,根据情节进行批评和扣50~100元。

11、司机不得开飞车、疲劳车、违章行驶、酒后驾车出现责任或造成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自己负责。严重担负刑事责任。

12、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文明素养高、顾全大局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记功,作为增加工资条件;对于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处罚甚至除名。

13、司机在校内要注意生活文明,尊重校领导和全体师生,在学生及家长面前注意文明及形象,并遵守学校其他《制度》。

第4篇:校车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加来中心学校

2016年校车(幼儿园)安全检查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和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消除校车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幼儿乘车安全,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 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加来中心校校车安全管理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泽海(中心校长) 副组长:王尚永(中心校副校长)

王振课(中心校副校长) 符士锦(中心校副校长)

王丽娜(中心校教导主任兼管幼儿园)

成 员:中心校中层领导

各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加来中心校,王丽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办公,负责协调相关具体工作,收集、整理、通报和上报校车安全管理检查工作情况。

二、检查内容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各项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查看是否成立了校车安全管理机构、确定了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是否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是否开展了经常性排查整治。

2、学校(幼儿园)对学生上下学乘车的组织、分流情况,校车和驾驶员管理档案(驾驶员与校车需有同一张照片)、台账、管理制度及日常监管情况。重点查看学校(幼儿园)是否对学生上下学乘车采取了组织分流措施,建立了情况记录台账;非校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对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的准入是否严格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校车是否立即停运、坚决辞退;学校(幼儿园)是否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校(园)长是否与校车管理员、校车驾驶员、随车管理老师及学生家长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是否明确了各自工作职责和安全责任;学校(幼儿园)是否与周边单位建立联防方案。

3、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学校(幼儿园)是否开展了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驾驶员是否进行了安全培训。

4、检查校车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整治、交通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情况。重点查看校车是否张贴专门标志;是否记录学生上下学交通乘车情况。

5、检查校车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情况。重点查看校车是否按规定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校车承运人保险;校车车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按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1、自查自纠(2016年1月 8日—2016年 1月 10日) 各幼儿园自查。各幼儿园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集中检查(2016年 1月 11日—2016年1月14 日)中心校组成检查组,全面开展校车安全管理检查和上路执法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对幼儿园校车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各学校(幼儿园)对存在的问题和交通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方案,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3、经常性巡查

中心校建立校车安全巡查长效机制,采取“明查”、“暗访”,到校(园)和上路检查校车运营情况,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学生(幼儿)安全乘车。

四、工作要求

1、校车安全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见人、见车、见证、见制度的工作要求。

2、中心校与相关单位对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资质、驾驶员资质等进行清查登记;

3、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车辆接送情况要严格检查登记;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5、所有检查登记表,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临高县加来中心学校 2016年1月7日

第5篇:校车安全隐患检查报告

校车安全检查纪实报告

结合省厅文件,按照梅河口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部署,针对冬季雨雪冰冻大雾等特殊天气、交通事故易发多发、校车运行风险加大的特点,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加强了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工作。成立了冬季校车安全管理领导组织,制定了冬季校车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强化了安全检查和指导。

2013年11月1日,按照《方案》部署,开展了冬季校车安全管理隐患排查。通过检查,我校校车均属标准化校车,并且及时进行了安全监测,每车配备1-2个灭火器;驾驶员均取得了校车驾驶员资格,并且加入了交警信息平台;照管人员认真负责;没有超员、超速现象。

在检查中发现如下安全隐患:个别校车灭火器,由于随车人员管理不善,灭火器销子丢失,没有配齐防滑链,存在应急隐患;学校—兴隆沟村路段路况较差,交通、会车、掉头不便,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敦促校车方配齐灭火器部件和冬季应急防滑链;并将校车行车路况较差情况及时上报辖区政府,协调修整行车路面,保障畅通,排除安全隐患。

在检查中我们还适时对驾驶员和照管人员开展了冬季校车安全管理培训教育。

通过检查和培训提高了驾驶员和照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和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我校校车正常、安全运营。

梅河口市牛心顶学校

2013.11.1

第6篇:校车安全隐患检查情况报告

芷江文武学校是一所师生全寄宿制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暂无校车。为了确保师生安全,学校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总校长负总责,安全主任分管,下设各成员。

在校期间学校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平时不放假,实行月休制。但为了放月假时师生在往返途中的安全,根据我校学生居住分布情况,放月假和收月假的当天要求负责各个线路的老师陪同前往车站接送,并落实学生乘坐的车辆必须是湘运正规的手续齐全的大巴车,严禁乘坐三无车辆,确保师生绝对安全。

怀化市文武职业技术学校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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