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利弊的辩论赛

2022-06-1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关于网络利弊的辩论赛

关于合并“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的庭审模式思考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规整为两种程序功能,造成了司法实践中“二段式”审理思路,即前者主攻事实,后者统揽法律。该模式为司法实践所普遍采纳,已成习惯,但这种划分方式是否合理呢?文章试图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合并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之结论,同时亦通过周边配套制度的设置以完善合并后的庭审程序。

【关键词】“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二段式”审理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了法庭调查的进行顺序,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法庭辩论的进行顺序。“法庭调查”主要集中于当事人的事实陈述、答辩、证据调查、事实提问等案件事实问题上;“法庭辩论”则主要聚焦于法律问题辩论。笔者拟从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诉讼方法模式、诉讼标的等多个角度分析这一司法实践中“二段式”庭审模式,并就外国及地区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困境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

理论上的进路

法学方法论上的争议。德国学者卡尔·拉伦茨曾就“事实问题”及“法律问题”能否区分做过精辟的论述。卡氏认为,大家向来将“事实问题”等同于实际发生者为何的问题,将“法律问题”等同于实际发生者,依法秩序的标准应如何安排的问题。卡氏指出,在提出实际上是否发生某事的问题之前,首先必须以某种方式把“某事”描绘出来。如果用法律语言来描述,那么在提出“事实问题”时,似乎多少已经有法律判断的影响了。对于那些只能透过法秩序,特别是透过类型的归属、“衡量”彼此相歧的观点以及在须具体化的标准界定之范围内的法律评价,才能确定其于既存脉络中之特殊意义内涵的已发生事件,则应归类于法律问题。

卡氏进一步提出,当法律问题的最后答案取决于对案件事实之无数的细节考量,而它们在个案中各不相同时,法律审必须依赖事实审所媒介的案件事实。于此,事实问题及法律问题以不可分解的方式纠结缠绕在一起。①笔者赞同卡氏的观点并认为,在诉讼中所有案件的事实形成最终都可以取向于其可能的法效果,既然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划分本非必然,且两者总是以某种或隐或显的方式相互交织联系,故人为将诉讼程序割裂为事实审理阶段及法律审理阶段自无理据。

诉讼方法论上的视角。日本诉讼法学者中村宗雄在提到两大法系的差异时认为,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是从规范出发把握诉讼(规范出发型诉讼),英美法系民事诉讼从事实出发理解诉讼(事实出发型诉讼)。中村先生同时指出,规范出发型诉讼是以原告主张的权利、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作为审判对象,所以主张权利、法律关系的人(原告)对构成要件是否存在,应承担主张责任和立证责任。②即于规范出发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选择形成案件事实之基础的法条”,③并根据法条规范所明确之要件事实负担举证责任。在具有规范出发型诉讼传统的国家,要求当事人在起诉之时就确定诉讼标的……因此当事人在起诉之时,就已经完成了初步的法律寻找,之后的庭审活动不过是对当事人之事实主张与规范主张的检验与纠正而已。④

传统诉讼标的论的通说地位。传统诉讼标的论认为,作为裁判的对象的诉讼标的,是指原告在诉讼中具体而特定地主张的实体权利或者法律关系。⑤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法院裁判对象的诉讼标的就是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权利或法律关系,而实体权利产生与否依赖于当事人提供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否符合某个权利规范所要求之要件事实,如果符合将产生相应法律效果;反之则,不产生法律效果。

实践中的双重困境

我国民诉法所采用的“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二分法本质上相当于德国普通法时代的诉讼“法定序列主义”,即严格地将审理区分为辩论阶段与证据调查阶段,而后,以证据判决结束辩论阶段后再进入证据调查阶段。(证据分离主义)⑥该模式给我们的诉讼实践带来两个弊端。

记忆的模糊。“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二段式庭审模式的弊端在证据调查阶段尽显无疑。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在提供证据并阐述其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后通常会主动地或应法官之要求而不对其欲主张的法律后果进行表述,并将之留待法庭辩论时再行展开。倘若案情简单,证据明确的,法庭辩论的效果尚不受过多影响;但面对案情复杂,证据繁多,争议较大的案件,问题就暴露出来。当案件无法一次审理完毕而需多次开庭审理时,情况更糟。

程序的“鸡肋”。现在有不少法官已意识到以上问题,并在法庭调查中兼行言词辩论。但民诉法所规定的法庭辩论、最后意见陈述等强制性环节规定又不可忽视。由此造成在法庭调查后进行的法庭辩论对于法官与律师而言已索然无味,纯属法定形式要求。尽管法官极力压缩辩论范围与时间,但仍常显内容重复空洞,拖沓无效的弊端。当事人在“最后意见”中更常以“坚持诉请”、“驳回起诉”等简单言语搪塞应付,“最后意见”成为了最后的“累赘”。

其他国家或地区立法案例研析

大陆法系。第一,根据德国现民事诉讼法,主期日的争讼辩论从提出请求时开始(第137条第1款)。当事人有机会对自己的请求进行解释并说明理由。德国学者同时认为,以前经常将言词辩论和证据调查分离而造成拖延的做法以及分段进行证据调查的做法应当尽可能避免。⑦

第二,法国完成资产阶级革命后采用适时进行辩论与证据调查的混合方式(证据结合主义),废除了审理程序方面种种死板的限制。⑧

第三,日本1996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编关于第一审诉讼程序,其关于口头辩论与准备程序、证据的两章规定也主要针对辩论与证据的各种方法,但并没有出现类似我国的事实调查与法律辩论的程序阶段区分规定。⑨

第四,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规定,言词辩论以当事人声明应受裁判之事项为始。当事人应就诉讼关系为事实上及法律上之陈述。该法同时明确,审判长应注意令当事人就诉讼关系之事实及法律为适当完全之辩论。⑩

从以上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可以看出,言词辩论从当事人提出声明(诉讼请求或诉讼标的)就开始了,且当事人于辩论中所陈述的应是事实与法律上的完全辩论,并无先事实调查,后法律辩论的顺序区分划定, 也没有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庭辩论及其中互相辩论相对应的概念。

英美法系。美国是英美法系的代表之一,也是事实出发型诉讼的典型代表,其民事诉讼以纠纷解决为目的。当事人在法院面前阐明涉及纠纷的事实关系,法院在听取全部关系人所述理由的基础上,发现本案应存在的正义(即法律,笔者注),宣布判决。因此,美国的民事诉讼没有所谓事实审理与法律审理的阶段划分,诉讼立足于与法律问题有表里关系的事实问题领域,作为一个整体辩论过程出现,尽管设置了“最终辩论”的程序环节,但与我国的法庭辩论阶段并非同一概念。在最终辩论中,律师概括证据并力图说服陪审团从他们已经提供的证据中,得出对其委托人有利的结论。显然,美国联邦法院民事诉讼中的“最终辩论”是对之前证据的高度概括,实质上就是对所要证明的诉因或损害的概括,并不只纠结于法律辩论,更不存在将事实与法律截然分开审理的情况。

改造构想及相关配套措施

庭审模式改革的构想。事实上,在司法实务中,对于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能否交叉进行的问题上并非僵化。实务界认为,简易程序的“法庭调查”顺序和“法庭辩论”顺序可分别按照普通程序顺序进行,但没有规定两者是否可交叉进行。简易程序体现了效率优先的原则,因此,在简易程序中,不必强求普通程序的规范性要求,可以根据审理的需要,交叉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从普通程序的运行过程来看,由于“二段式”庭审模式存在,法庭辩论阶段要么产生如之前所述的记忆模糊、辩论跑题或无效、诉讼拖延等弊端,要么就与“最后意见”一起沦为虚有其表的“鸡肋程序”。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进一步认为,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本就争议极大,既然我国民事诉讼属于规范出发型诉讼,并基于庭审中所涉之诉讼标的本身亦内涵着法效果的主张,故建议改革目前的庭审程序模式,将庭审程序中“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的两阶段进行融合统一为一个“调查辩论”程序,将“最后意见”程序改为“终结陈词”程序。

其一,统合“调查与辩论”。在“调查辩论”阶段,将事实陈述、证据调查与言词辩论三合为一,使开庭审理从开始就进入整体辩论的程序,以举证、质证为程序核心,使法官与当事人均可获得全面、清晰的庭审印象,便于裁判与调解。在将“法庭辩论”进行合并的基础上,重新定位“最后意见”,扩充其内容,使之成为案件审理的有效总结程序。

其二,设立“终结陈词”。在“终结陈词”阶段,要求双方当事人各自将之前所陈述之具体案件事实予以抽象概括为他们所主张的要件事实(即概括证据及证明对象),并各自明确根据要件事实所欲求的法效果(即有利于己的结论)即可,避免反复。若案件不存在事实争议的,则双方只需就法律适用予以争执即可。若如此,“终结陈词”可以帮助法官与当事人概括、梳理庭审过程,整理思路,明确法官将受到的辩论内容的限制范围,注意律师就争议问题、证据及适当法律理论所作的提示,避免诉讼突袭,为最后的裁判心证夯实基础。

相关配套制度建设。首先,改进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庭审程序顺利进展和集中审理的前提的当事人能够充分的提供证据,但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对方持有的证据或者案外人持有的证据,除非对方或者案外人同意提供,否则,一方当事人很难提供。而证据不完整,将会直接影响庭审的顺利开展,甚至影响实体上的公正。因此,在证据提供问题上,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美国的证据开示保障措施,直接赋予当事人实际的调查权。同时,明确法院在保障权利实现的过程中,有权签发强制开示令,对于收到开示令后仍然拒绝提供的,处于相应的处罚、制裁等。除此之外,还应建立符合国情的证人出庭制度,同时落实国家机关信息公开制度,对其掌握的不涉及国际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资料向社会公众公开。有了这样的制度保障,使得当事人调查取整的权利得以充分保证。

其次,落实和完善答辩失权和证据失权制度。不管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均设置有相应的失权制度。失权制度一般涵盖答辩失权和证据失权。针对失权制度建设,笔者认为:一方面,应结合我国当前国情,在当前当事人诉讼能力较低的背景下不宜引入英美法系的答辩失权制度,即如果被告不提供或逾期提供答辩状由原告申请法院作出被告败诉的判决,但我们应鼓励和倡导当事人及时向法院提供答辩状和证据材料。另一方面,严格完善证据失权制度。新民事诉讼法关于逾期举证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定,逾期证据采纳与否的主动权取决于法院。因此,对于逾期举证的后果,法院应当严格把握,对于恶意逾期举证的应当从严处理。

再次,完善审前准备程序,设置争点整理程序。争点整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争点整理的过程就是法官引导诉讼的过程。在正式开庭之前,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对案件的争点及相关证据进行整理,以明确争点及法庭调查的证据。争点的范围除了事实争点外,还包括证据争点、法律争点以及整个诉讼程序事项的争点。特别是对于争点争议较多的复杂案件,当事人在证据开示与交换的基础上,进行争点整理,归纳总结出案件所涉事实焦点、法律焦点及证据争议,进而排除无争议、无关联性或无意义的问题。

最后,树立诉讼集中连续审理理念。当前诉讼审理方式存在以美英法为代表的集中审理主义和以德日为代表的并行审理主义模式,但德国民诉法的历次修正已呈现出审理集中化的趋势。我国台湾学者也认为,诉讼之本案审理应尽可能使程序集中化,并以一次言辞辩论期日即终结为理想。台湾地区《民诉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言词辩论须续行者,审判长应速定其期日。”我国目前的审理方式实质上属于并行主义模式,但随着诉讼模式改革的深入,应树立集中审理原则,这是民事诉讼改革的一个理念。因此在审前程序完善的基础上,要尽力保障案件的集中审理,调查辩论完结后立即进行终结陈词,否则分段、人为割裂审理过程将使得改革努力归于无效。

综上所述,现行民诉法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进行严格的功能区分,但却导致实践中适用的僵化或程序的低效。因此,笔者参照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经验,建议统合“调查辩论”程序,以“终结陈词”替代“最后意见”,并辅之以相应庭前程序与集中审理制度的完善,以期为我国民事诉讼庭审技术之改造提供些许浅见。

(作者分别为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注释】

①③[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86~189页,第163页。

②[日]中村宗雄,中村英郎:《诉讼法学方法论》,陈刚、段文波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第228~231页,第230页。

④段厚省:《诉审商谈主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04页。

⑤章武生,段厚省:《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8页。

⑥⑧[日]新堂幸司:《新民事诉讼法》,林剑锋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323~324页,第324页。

⑦[德]罗森贝克,施瓦布,戈特瓦尔德:《德国民事诉讼法》,李大雪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第765~767页。

⑨详见日本《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133~280条规定。

⑩详见台湾《民事诉讼法》,第192~199条规定。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民事诉讼流程》,汤维建、徐卉、胡浩成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281~283页。

沈志先:《驾驭庭审》,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197页。

赵泽君:《民事争点整理程序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第245页。

邹碧华:《要件审判九步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28页。

熊跃敏:《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40~241页。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谢踝栻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第65页。

邱联恭:《程序制度机能论》,台北:三民书局,1999年,第210~211页。

责编 / 韩露(实习)

作者:李乾 张继峰

第2篇:网络利弊辩论赛(范文模版)

主席:各位老师、同学,2000年高一年级辩论赛经过七场硝烟弥漫的初赛和三场半决赛,今天将举行决一雌雄的总决赛。他们将对"中学生上网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展开一番辩论。正方高一(8)班代表队,他们的立场观点是:中学生上网利大于弊;反方高一(1)班代表队,他们的立场观点是:中学生上网弊大于利。

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各位老师、同学、对方辩友,大家好!

人类将步入信息时代,网络越来越强烈地介入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贴近我们中学生。中学生上网到底是利大还是弊大呢?我方坚信:中学生上网利大于弊。我将从4个方面来阐述我方观点:

1.必要性。这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信息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膨胀和爆炸,未来的世界是网络的世界,要让我国在这个信息世界中跟上时代的步伐,作为21世纪主力军的我们,必然要能更快地适应这个高科技的社会,要具有从外界迅速、及时获取有效科学信息的能力,具有传播科学信息的能力,这就是科学素质。而因特网恰恰适应了这个要求。邓小平同志不是说:"计算机要从娃娃抓起"。

2.实用性。网络世界资源共享,它就像一个聚宝盆,一座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富金山",谁勤于在这座金山上耕耘劳动,谁就会有所得。你可以从中最快地查找学习资料,可以学会更多课堂外的知识,并灵活地运用课内知识,促进思维的发展,培养中学生的创造力。上网还可以超越时空和经济的制约,在网上接受名校的教育,有什么问题,你也尽可以随时通过E-mail请求老师的指导。而且互联网上的交互式学习、丰富的三维图形展示、语言解说等多媒体内容,使得学习变得轻松、有趣,这是任何教科书都不可能具备的。

3.现实性。我省的曙光工程就是为了快速推进教育信息化,在我省每所中小学建立因特网教室,普及计算机因特网知识,推动中学生家庭上网,实现远程教育与知识共享为全省中小学生提供免费的网上课内外辅导培养中小学生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的兴趣与意识,培养学生获取、分析、处理信息的能力。再看看我们身边,学校的网站不正搞的红红火火,林寿桦书记、陈欣老师不也建议大家去学校的网站看一看吗?年段、班级的网页不也都在紧锣密鼓的制作吗?

的确,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网络存在着一些弊端,但中学生处在学校的教育之下,学校要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对是非、美丑、善恶的判断能力,塑造学生良好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在老师的正确引导和家长的指点下,必能使我们以一个正确的心态来应用网络这种工具。

21世纪将是计算机网络时代,今日的莘莘学子将担任未来社会的栋梁。了解和掌握计算机网络知识,就是闯荡未来信息时代的最强有力的武器。让我们相信,我们今天所付出的一点一滴的努力,终将会聚沙汇塔,终将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所以,我再一次陈述我方观点:中学生上网利大于弊。

反方一辩: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老师,同学们、大家好!刚才对方辩友津津乐道地谈网上教育,但网上教育不过是商家的夸大其词的炒作罢了。不仅在中国,即使在美国权威杂志《今日美国》的调查表明:86%被调查的教师、图书管理员以及电脑管理人员相信,孩子们使用因特网不会提高他们的课堂成绩。

刚才对方辩友滔滔不绝,无非是向在座各位展示了网络在信息交流方面的快捷性和方便性。但我奉劝您对中学生上网可不要雾里看花,我愿借对方一双慧眼,把网络的利弊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从量上说,目前网络有三个难以解决的问题:第一类是网上安全问题,主要是指黑客、病毒和网上欺诈等;第二类是指传播色情暴力和仇恨的不良信息;第三类是形形色色的信息污染和垃圾,就在对方辩友慷慨激昂的四分钟陈词里,全球主要网站已经被黑客入侵了近200次,全球互联网计算机可能已经被最新病毒感染了170万台次……现实中,中学生上网已带来了诸多危害:

其一,据一项调查显示,不少的中学生成了小"网虫",沉湎于网上,将90%的时间用到网络游戏上,做了网络的俘虏,为网络所累,痴迷于"网吧"、"聊天室"不能自拔。不仅耽误了学习,甚至犯罪,据2000年4月《广州日报》报道,一名15岁的中学生为了"随心所欲"地上网玩网络游戏,竟然杀害自己的表姐,以达到占有她电脑的目的。

其二,中学生极易沉浸到网络的虚拟化生活空间中,一旦回到现实社会就产生一种孤独感,患上"网络疏离症",成天高唱:网络是我家,我的眼里只有它。这样对心理造成严重损害。同时在生理上中学生正处于快速发育时间,但是他们一上网就是

四、五个小时,不仅眼睛超负荷运转,危害视力;也使得脊椎变形,真可谓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所以网络的这么多弊与网络在信息交流方面的快捷性、方便性这一利相比,难道不是弊大于利吗?

其次,从质上说,我们今天讨论特定主体是中学生,他们是特殊的群体,他们易于接受新鲜事物,求知欲望极其强烈,但他们生理、心理还未成熟,对待新事物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自制力差。这些固有的特征,与网络固有的问题,在本质上就构成了中学生与上网之间固有的不可调和的矛盾。

所以现实迫使国家机关颁布关于网络管理的专项法律,但网络的开放性、自由性、无疆域特征也导致了法律难以奏效。正如尼葛洛庞蒂所指出的,在网络世界里,人类社会现存的法律,就好像一条条"在甲板上叭嗒叭嗒拼命喘气的鱼"。所以,在目前及可预见的将来,网络的种种弊端仍然存在。也许将来某年某月某日,网络将成为一方净土。但一万年太久,我们只争朝夕,现实是网络已经对中学生的身心构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同学们,面对我们的伙伴自投罗"网",而一"网"情深,为避免"网"事不堪回首,我们呼吁该下网时就下网,清清爽爽好时光。

正方二辩: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对方辩友大家好!首先我想指出对方辩友在刚才陈词时犯的一些错误。 首先,对方辩友说美国有80%的教师、图书管理员经过调查发现,他们的孩子不能通过网络来提高成绩,可是我要问对方辩友,现在成绩能代表素质吗?我们国家现在正在推行素质教育,如果你们光讲成绩,那岂不是又回到了应试教育的死圈子里吗?

还有对方辩友举出种种的特例来证明网络对我们中学生的弊端。但是,我要说任何新事物在新生阶段总会产生一些不适应弊端,像工业革命以及各种封建生产关系等,虽然在刚产生时造成一定的坏影响,但我们能否定它的伟大吗?

目前我国正在推行素质教育的政策,在信息时代里,网络与素质教育可以说是一家人,其原因是网络可以打破时空界限,达到人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相互之间的互动交流,网络这个优势对素质教育帮助极大,可以说是给素质教育工作推上了双翅。

由于网络对素质教育的帮助,目前出现了"网上远程教育"这个名词,中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周游全球各地名牌学府,访问著名的图书馆,查询任何所需资料,足不出户就可参与学术研究,通过互联网从广泛的范围内选择适当科目进行深造,借助在线公布的课程资料,从容地完成学业,考试后可以马上知道成绩,有了问题可以随时通过电子邮件请求老师指导。例如,北师大实验中学前几年就与北京电报局合作在东方网景网站上推出了北师大实验中学网校,实行同步教学,每周网校教学内容全部由实验中学年级各学科各周进度保持一致,读者在全国各地通过上网都可身临其境地接受全面教育。

目前,我国好学校和好老师并不多,不能完全满足所有好学的学生对知识的渴求,互联网可以把原来限于有限时空里的优秀教学内容无限扩大,所有能上网的中学生都可以在网上接受到全国一流中学的良好教育,所以上网就显得尤为重要。

反方二辩:各位评委、各位同学,大家好!刚才对方辩友说上网可以查资料,但是中学生上网就是查资料吗?同时对方把"上网"等同于"网上教育"这不明摆着偷换命题吗?那么你对许多中学生网上聊天、搜寻色情信息,作如何解释呢?这就是所谓的"教育"吗?

下面我将系统地陈述中学生上网所造成的种种弊端:

第一、网上的信息良莠不齐,经常上网获取那些零散和不系统的知识,不但不会提高中学生的能力,反而会比以往退化,而且还有不少中学生,因为无法处理过量的信息而患上"信息焦虑"等精神病。此外,据英国的米德塞克斯大学的蒂姆莱贝教授统计,网上非学习信息有47%与色情暴力有关,一旦学生接触到这些信息,那后果将不堪设想。

第二、由于网络对中学生具有无限吸引力,所以导致很大一部分中学生沉溺于网络,从而患上"网络上瘾症"、"网络疏离症"等新型的精神性疾病,这些网虫们不要家人不要同学,脱离现实生活,完全是一群有着程序化思维的类机器人。

第三、网络传播诱发中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冲突,由于网上传播的大多是以西方发达国家的信息为主,这往往与接触这些信息的中学生脑中积淀的中国文化产生冲击,严重的会形成另一种殖民主义。

第四、网络语言的大量使用弱化中学生的民族文化素质。网络上以英语的使用率和内容为最多,分别为84%和90%,网上的错别字、病句随处可见,中学生长期与这种语言环境接触,不能不令人担忧。

最后,我提醒对方辩友不要对大量事实听而不闻。

主席:大家可以看到在刚才的规范发言中,双方辩手可以说是胸有成竹,志在必得。请接下来我们将进入考验个人应辩能力的盘问阶段,请大家领略一下辩手的锋芒与锐智。除反方三辩的时间有限制外,其他队员用时均为1分钟,先请反方三辩提问,时间为20秒。

盘问阶段

反方三辩:刚才对方辩友举了我校网站的例子,可是附中网校里有许多信息垃圾,这也是前不久两代会中校领导指出的。现在我请问对方辩友,如何解决中学生自制性差的天性与网络的三大问题呢?

正方三辩:请对方辩友注意,任何新生事物在它开始阶段部分都必不可少带来一些弊端,但我们必须看到这些事物它们发展的前景和总的趋势,那我请问对方辩友你是否承认在信息时代网络是一种重要的工具请正面回答是或不是。谢谢!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刚才或许没听清楚,在一辩陈词中我已指出网络是一种重要的通讯手段,还指出网络的三大问题,这就说明了中学生上网弊大利,难道对方辩友没有理解吗?请问对方辩友,在网上这种虚拟空间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往往带着一个假面具,这与水中月、镜中花有什么区别?请正面回答!

正方一辩:在网上交往真的没意义了吗?那怎么会有那么多人上网呢?请问对方辩友,如果中学生上网是弊大于利的话,那么国家怎么会把上网这个课程安排到计算机课程中来呢?

反方二辩:我想首先指出,目前国家并没有把上网课程安排到计算机课程中,还有如果真像对方辩友所说的话,那么国家为什么要制定法律禁止中学生进入地下网吧呢?再请教对方辩友,在中学生上网利和弊兼有的情况下,你是如何判断利大于弊呢?

正方二辩:我认为利是主流,弊只是在网络刚刚产生时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弊端,刚才的一辩三辩已经反复强调,可见了对方辩友没有理解。请问对方三辩,学以致用,电脑上网作为一门课程是否需要学以致用,是否要把上网知识付诸于实践?

反方三辩:是要付诸实践,但我们所说的上网并不是指所有的人。我们的前提是中学生,中学生的天性是判断力和自制力比较差,对网上的信息垃圾它们能够正确处理吗?刚才对方辩友无法回答判断利弊大小标准,我现在告诉大家,首先我们从数量上判断,网络三大问题与其方便性和快捷性相比是三弊一利,难道对方辩友还要说利大于弊吗?其次,从质上说,中学生自制力、判断力差的天性弱点与网络三大问题是不可调和的固有矛盾。所以我方再次强调,中学生上网弊大于利。谢谢!

主席:看来双方都是能言善辩,接下来在自由辩论阶段大家将会欣喜到更为惊心动魄的较量。双方必须交替发言各队累计用时为4分钟。先请正方发言:

自由辩论阶段

正方:对方辩友始终没有弄清楚中学生群体的特殊性。中学生处在学校的教育下,在老师的指导下,家长的管束,这难道还不能避免哪些弊端吗?

反方:刚才对方辩友说中学生在学校是受教育,那么他们是否真的对网上信息有正确的判断力呢?今天中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刚刚播出一条新闻,说的是在河南商丘刚破获的一起叫"少妇美女"色情网站的报道;其中每天访问该网站的有5700人左右,而其中50% 以上是中学生。难道这就是对方辩友所说的"判断力"吗?

正方:对方辩友犯了一个以偏概全的毛病。访问该网站的5700人中有50%以上是中学生,这样只有2500多人与访问色情网站,而全国中学生又有多少人呢?这样我们就可以否认中学生上网的所有好处吗?

反方:对方辩友要知道我们只是了解一部分的材料,还有许许多多的色情网站没有查出来!

正方:我也想告诉对方辩友一则材料,在杭州有个93%的中学生能够控制住自己,不去看那些不健康的网站。

反方:对方辩友刚才强调中学生在家里受家长的管束,但是网虫们由于家里过于敏感的经济控制,网虫们就欣然的前往地下网站,到了地下网站那还有谁来约束呢?

正方:难道网虫们吃喝拉撒都在地下网站吗?他们最终还要回到家和学校吗?

反方:错了!上个学期我们学校的《求索》杂志相信大家都忘了,大家应当记得暗访那些地下网吧,噢!就在这里(拿起《求索》杂志),那些老板就是供他们吃,供他们喝,甚至在网吧里住下来,好几天不回家呀!

正方:请对方辩友注意,这些网吧不是我们提倡的正确的上网方式,这是属于国家法律规范问题。谢谢!

反方:我要向对方辩友指出的是网络的开放性,无疆域性,导致法律都难以奏效,而网上法律又难以界定,所以用法律去解决网络的这些弊端是令人怀疑的。

正方:我也想告诉对方辩友,网络的无疆域性是在选址上的,它同样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谢谢!

反方:可是据我所知,到目前为止,没有哪一个国家法律能够正确约束网站。每一年网络上的犯罪率是以40%的速度增加,而每一年的破案率还不到19%。

正方:那么请问对方辩友,你所说的网上犯罪是否指中学生犯罪呢?

反方:对方辩友要知道,目前为止大多数的高水平黑客都是求知望强,而电脑水平高超,但内心已变质的中学生。

正方:对方辩友应该承认上网可以受到教育吧。而且我方未不否认网上有可能受到其他污染,但是我们讲的是利大于弊嘛!

反方:对方辩友刚才谈到中学生上网是一种趋势。但是难道一种趋势都是合情合理的吗?比如当今一些国家犯罪感呈上升趋势,这能够说犯罪率上升是利大于弊吗?

正方:对方辩友,难道你们要等到网络都发展成熟,等你们入土的前一天才开始学上网的吗?

反方:我们并没说上网没有利呀!

正方:我们恰恰强调的是上网利大于弊嘛?

反方:是有利也有弊,但我们辩论的前提是中学生上网,中学生的天性与网络的三大问题已经说过它们之间矛盾是不可调和的,所以……(反方时间到) 正方:对方辩友注意,中学生上网在现阶段,主要是把网络作为学习工具与通讯工具,而弊端只是旁枝末节的关系。

正方:我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学校、家长对于中学生的教育,可对方辩友就是置若罔闻呀!(正方时间到)

主席:谢谢各位辩手,刚才的自由辩论,可是针尖对麦芒。接下来我们来听听双方四辩是如何来总结陈词的。

反方四辩总结陈词: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对方辩友罗列了大量的例子,不惜夸大其词地说中学生上网如何好,如何好!可对中学生上网带来的一系列弊端轻描淡写,甚至像蜘蛛网一样轻轻的抹去!这种不尊重事实,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或者说一叶障目的态度,的确无法令人恭维!同时,对今天辩论的主体--中学生的特征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要知道人贵自知之呀!而更为关键的是今天对方对这个"利弊"大小的比较始终没有一个标准,那你们的立论从何而来呢?

今天,我们本着对自己作为中学生,对自己健康成长的追求来同对方一起探讨这个充满主观意想的话题。无论是利大弊也好,还是弊大利也好,我们的最终目的难道不是趋利避害吗?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进而设法解决问题是我方今天立场的根本出发点。下面我再一次我总结我方观点:

第一、只有认识到目前网络的三大问题,我们才能去追求让网络成为一方净土。法律制裁的无奈、道德规范的苍白技术限制的落后无不令有识之士的内心感到忧虑和不安。看看那些地下网吧,看看那些中学生浏览的网页界面,真可?quot;色情与垃圾齐飞,虚假共暴力一色"。桩桩事实告诉我们,中学生上网不加以控制的话,怎么让社会相信我们是祖国美好的未来呢?

第二、只有认识到中学生是一群特殊的群体,才能正视现实和问题,我们从不奢望每个上网的中学生会成为先知先觉和贤者、圣人,而从他律走向自律是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只有万能的"上帝"才可能派出无数的"天使"下凡对每个上网的中学生说:"嘿,伙计,此物非礼勿视。"可事实又告诉我们中学生往往会出于好奇或冲动,刻意去寻找一些色情,努力信息进而引发诸如性犯罪等社会问题。此时此刻对方辩友猜猜上帝会怎么想?他只会说:"Sorry!不是我的心太软,只是我很无奈。"

第三、只有认识到中学生上网弊大利,才能调动社会的各方面力量和各种手段来扬长避短、趋利避害。我们是五月的花朵,但花朵有被害虫侵蚀的时候,只有摆脱网络的束缚才能用青春拥抱时代,我们是初升的太阳,但太阳也有被乌云蒙敝的时候,只有该下网时就下网,才能用生命点燃未来!"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我们有一个梦想:在新世纪的一个清晨,当我向度尽劫波的人类精神家园投去最后一瞥时,我们广大中学生正以新面貌新状态,迎接新挑战!谢谢!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谢谢主席!对方辩友、老师、同学大家好!首先,我想针对对方辩词做一些分析。不可否认,对方辩词精彩睿智,但真理不是修饰而成的,对方辩词中的漏洞依旧清晰可见:刚才对方辩友指出一部分学生上网是为了浏览一些不健康网站或进行犯罪行为。但事实果真如此吗?我不妨作些大胆假设。如果没有网络,那些缺乏自制能力的中学生难道不会阅读一些不健康的书籍或从事其他犯罪吗?所以我认为这是一个心态问题而不是网络本质问题。其次,我想针对此次辩题做如下分析:

一、关于中学生,是指13-19周岁在校学生。这类人群有以下特点:①他们年龄注定他们将成为明天的建设者,他们肩上担负的是托起未来的重任。他们的任务是跟上时代的脚步。及时掌握科学技术;②中学生的年龄也使他们对新生事物既充满好奇,又缺乏自制力;③因此,他们的生活离不开老师、家长的领导,他们的世界时时处处受到来自社会、学校、家庭的保护。

二、关于上网。什么是网络呢?网络是指信息处理应孕而生的一种集学习、通讯及适当时候放松的娱乐工具。而它又不是一种普通的工具,它有着其他事物所不可替代的优势:

1、可以打破时空界限,使人们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能进行相互交流,可使信息处理更系统,全面;

2、使信息流通更及时、便捷,所以教育选择了上网,世界选择上网。这是一个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人才竞争成为世界竞争的主流,教育在千呼万唤中面临改革。而网络的出现,无疑成了教育改革的好帮手。面对网络这个五彩缤纷的空间,我们可以轻松自由地听名师讲座,可以身临其境地畅游奇妙太空,我们学习不再仅限于书本,我们也逐渐拥有了科学素质。

当然,我方也不否认网络存在弊端。因为任何一个新生事物都有利有弊,但正如我方辩友所证明的,如果人们更广泛接触到的是事物有利的一面,我们又怎能说是弊大于利呢?这就像吃鱼一样,我们有时会被鱼刺卡住喉咙,但我们能仅因为这几根骨头就说吃?quot;弊大于利"吗?不行。因为鱼刺卡喉咙只是偶尔,如果小心,安全可以避免;但只要我们吃鱼,就一定能得到营养。中学生上网也一样;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也有信心地说:中学生上网利大于弊!谢谢!

回答者:wttttt - 进士出身 九级 12-21 21:14 主席:各位老师、同学,2000年高一年级辩论赛经过七场硝烟弥漫的初赛和三场半决赛,今天将举行决一雌雄的总决赛。他们将对"中学生上网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展开一番辩论。正方高一(8)班代表队,他们的立场观点是:中学生上网利大于弊;反方高一(1)班代表队,他们的立场观点是:中学生上网弊大于利。

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各位老师、同学、对方辩友,大家好!

人类将步入信息时代,网络越来越强烈地介入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贴近我们中学生。中学生上网到底是利大还是弊大呢?我方坚信:中学生上网利大于弊。我将从4个方面来阐述我方观点:

1.必要性。这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信息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膨胀和爆炸,未来的世界是网络的世界,要让我国在这个信息世界中跟上时代的步伐,作为21世纪主力军的我们,必然要能更快地适应这个高科技的社会,要具有从外界迅速、及时获取有效科学信息的能力,具有传播科学信息的能力,这就是科学素质。而因特网恰恰适应了这个要求。邓小平同志不是说:"计算机要从娃娃抓起"。

2.实用性。网络世界资源共享,它就像一个聚宝盆,一座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富金山",谁勤于在这座金山上耕耘劳动,谁就会有所得。你可以从中最快地查找学习资料,可以学会更多课堂外的知识,并灵活地运用课内知识,促进思维的发展,培养中学生的创造力。上网还可以超越时空和经济的制约,在网上接受名校的教育,有什么问题,你也尽可以随时通过E-mail请求老师的指导。而且互联网上的交互式学习、丰富的三维图形展示、语言解说等多媒体内容,使得学习变得轻松、有趣,这是任何教科书都不可能具备的。

3.现实性。我省的曙光工程就是为了快速推进教育信息化,在我省每所中小学建立因特网教室,普及计算机因特网知识,推动中学生家庭上网,实现远程教育与知识共享为全省中小学生提供免费的网上课内外辅导培养中小学生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的兴趣与意识,培养学生获取、分析、处理信息的能力。再看看我们身边,学校的网站不正搞的红红火火,林寿桦书记、陈欣老师不也建议大家去学校的网站看一看吗?年段、班级的网页不也都在紧锣密鼓的制作吗?

的确,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网络存在着一些弊端,但中学生处在学校的教育之下,学校要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对是非、美丑、善恶的判断能力,塑造学生良好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在老师的正确引导和家长的指点下,必能使我们以一个正确的心态来应用网络这种工具。

21世纪将是计算机网络时代,今日的莘莘学子将担任未来社会的栋梁。了解和掌握计算机网络知识,就是闯荡未来信息时代的最强有力的武器。让我们相信,我们今天所付出的一点一滴的努力,终将会聚沙汇塔,终将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所以,我再一次陈述我方观点:中学生上网利大于弊。

反方一辩: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老师,同学们、大家好!刚才对方辩友津津乐道地谈网上教育,但网上教育不过是商家的夸大其词的炒作罢了。不仅在中国,即使在美国权威杂志《今日美国》的调查表明:86%被调查的教师、图书管理员以及电脑管理人员相信,孩子们使用因特网不会提高他们的课堂成绩。

刚才对方辩友滔滔不绝,无非是向在座各位展示了网络在信息交流方面的快捷性和方便性。但我奉劝您对中学生上网可不要雾里看花,我愿借对方一双慧眼,把网络的利弊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从量上说,目前网络有三个难以解决的问题:第一类是网上安全问题,主要是指黑客、病毒和网上欺诈等;第二类是指传播色情暴力和仇恨的不良信息;第三类是形形色色的信息污染和垃圾,就在对方辩友慷慨激昂的四分钟陈词里,全球主要网站已经被黑客入侵了近200次,全球互联网计算机可能已经被最新病毒感染了170万台次……现实中,中学生上网已带来了诸多危害:

其一,据一项调查显示,不少的中学生成了小"网虫",沉湎于网上,将90%的时间用到网络游戏上,做了网络的俘虏,为网络所累,痴迷于"网吧"、"聊天室"不能自拔。不仅耽误了学习,甚至犯罪,据2000年4月《广州日报》报道,一名15岁的中学生为了"随心所欲"地上网玩网络游戏,竟然杀害自己的表姐,以达到占有她电脑的目的。

其二,中学生极易沉浸到网络的虚拟化生活空间中,一旦回到现实社会就产生一种孤独感,患上"网络疏离症",成天高唱:网络是我家,我的眼里只有它。这样对心理造成严重损害。同时在生理上中学生正处于快速发育时间,但是他们一上网就是

四、五个小时,不仅眼睛超负荷运转,危害视力;也使得脊椎变形,真可谓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所以网络的这么多弊与网络在信息交流方面的快捷性、方便性这一利相比,难道不是弊大于利吗?

其次,从质上说,我们今天讨论特定主体是中学生,他们是特殊的群体,他们易于接受新鲜事物,求知欲望极其强烈,但他们生理、心理还未成熟,对待新事物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自制力差。这些固有的特征,与网络固有的问题,在本质上就构成了中学生与上网之间固有的不可调和的矛盾。

所以现实迫使国家机关颁布关于网络管理的专项法律,但网络的开放性、自由性、无疆域特征也导致了法律难以奏效。正如尼葛洛庞蒂所指出的,在网络世界里,人类社会现存的法律,就好像一条条"在甲板上叭嗒叭嗒拼命喘气的鱼"。所以,在目前及可预见的将来,网络的种种弊端仍然存在。也许将来某年某月某日,网络将成为一方净土。但一万年太久,我们只争朝夕,现实是网络已经对中学生的身心构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同学们,面对我们的伙伴自投罗"网",而一"网"情深,为避免"网"事不堪回首,我们呼吁该下网时就下网,清清爽爽好时光。

正方二辩: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对方辩友大家好!首先我想指出对方辩友在刚才陈词时犯的一些错误。 首先,对方辩友说美国有80%的教师、图书管理员经过调查发现,他们的孩子不能通过网络来提高成绩,可是我要问对方辩友,现在成绩能代表素质吗?我们国家现在正在推行素质教育,如果你们光讲成绩,那岂不是又回到了应试教育的死圈子里吗?

还有对方辩友举出种种的特例来证明网络对我们中学生的弊端。但是,我要说任何新事物在新生阶段总会产生一些不适应弊端,像工业革命以及各种封建生产关系等,虽然在刚产生时造成一定的坏影响,但我们能否定它的伟大吗?

目前我国正在推行素质教育的政策,在信息时代里,网络与素质教育可以说是一家人,其原因是网络可以打破时空界限,达到人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相互之间的互动交流,网络这个优势对素质教育帮助极大,可以说是给素质教育工作推上了双翅。

由于网络对素质教育的帮助,目前出现了"网上远程教育"这个名词,中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周游全球各地名牌学府,访问著名的图书馆,查询任何所需资料,足不出户就可参与学术研究,通过互联网从广泛的范围内选择适当科目进行深造,借助在线公布的课程资料,从容地完成学业,考试后可以马上知道成绩,有了问题可以随时通过电子邮件请求老师指导。例如,北师大实验中学前几年就与北京电报局合作在东方网景网站上推出了北师大实验中学网校,实行同步教学,每周网校教学内容全部由实验中学年级各学科各周进度保持一致,读者在全国各地通过上网都可身临其境地接受全面教育。

目前,我国好学校和好老师并不多,不能完全满足所有好学的学生对知识的渴求,互联网可以把原来限于有限时空里的优秀教学内容无限扩大,所有能上网的中学生都可以在网上接受到全国一流中学的良好教育,所以上网就显得尤为重要。

反方二辩:各位评委、各位同学,大家好!刚才对方辩友说上网可以查资料,但是中学生上网就是查资料吗?同时对方把"上网"等同于"网上教育"这不明摆着偷换命题吗?那么你对许多中学生网上聊天、搜寻色情信息,作如何解释呢?这就是所谓的"教育"吗?

下面我将系统地陈述中学生上网所造成的种种弊端:

第一、网上的信息良莠不齐,经常上网获取那些零散和不系统的知识,不但不会提高中学生的能力,反而会比以往退化,而且还有不少中学生,因为无法处理过量的信息而患上"信息焦虑"等精神病。此外,据英国的米德塞克斯大学的蒂姆莱贝教授统计,网上非学习信息有47%与色情暴力有关,一旦学生接触到这些信息,那后果将不堪设想。

第二、由于网络对中学生具有无限吸引力,所以导致很大一部分中学生沉溺于网络,从而患上"网络上瘾症"、"网络疏离症"等新型的精神性疾病,这些网虫们不要家人不要同学,脱离现实生活,完全是一群有着程序化思维的类机器人。

第三、网络传播诱发中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冲突,由于网上传播的大多是以西方发达国家的信息为主,这往往与接触这些信息的中学生脑中积淀的中国文化产生冲击,严重的会形成另一种殖民主义。

第四、网络语言的大量使用弱化中学生的民族文化素质。网络上以英语的使用率和内容为最多,分别为84%和90%,网上的错别字、病句随处可见,中学生长期与这种语言环境接触,不能不令人担忧。

最后,我提醒对方辩友不要对大量事实听而不闻。

主席:大家可以看到在刚才的规范发言中,双方辩手可以说是胸有成竹,志在必得。请接下来我们将进入考验个人应辩能力的盘问阶段,请大家领略一下辩手的锋芒与锐智。除反方三辩的时间有限制外,其他队员用时均为1分钟,先请反方三辩提问,时间为20秒。

盘问阶段

反方三辩:刚才对方辩友举了我校网站的例子,可是附中网校里有许多信息垃圾,这也是前不久两代会中校领导指出的。现在我请问对方辩友,如何解决中学生自制性差的天性与网络的三大问题呢?

正方三辩:请对方辩友注意,任何新生事物在它开始阶段部分都必不可少带来一些弊端,但我们必须看到这些事物它们发展的前景和总的趋势,那我请问对方辩友你是否承认在信息时代网络是一种重要的工具请正面回答是或不是。谢谢!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刚才或许没听清楚,在一辩陈词中我已指出网络是一种重要的通讯手段,还指出网络的三大问题,这就说明了中学生上网弊大利,难道对方辩友没有理解吗?请问对方辩友,在网上这种虚拟空间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往往带着一个假面具,这与水中月、镜中花有什么区别?请正面回答!

正方一辩:在网上交往真的没意义了吗?那怎么会有那么多人上网呢?请问对方辩友,如果中学生上网是弊大于利的话,那么国家怎么会把上网这个课程安排到计算机课程中来呢?

反方二辩:我想首先指出,目前国家并没有把上网课程安排到计算机课程中,还有如果真像对方辩友所说的话,那么国家为什么要制定法律禁止中学生进入地下网吧呢?再请教对方辩友,在中学生上网利和弊兼有的情况下,你是如何判断利大于弊呢?

正方二辩:我认为利是主流,弊只是在网络刚刚产生时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弊端,刚才的一辩三辩已经反复强调,可见了对方辩友没有理解。请问对方三辩,学以致用,电脑上网作为一门课程是否需要学以致用,是否要把上网知识付诸于实践?

反方三辩:是要付诸实践,但我们所说的上网并不是指所有的人。我们的前提是中学生,中学生的天性是判断力和自制力比较差,对网上的信息垃圾它们能够正确处理吗?刚才对方辩友无法回答判断利弊大小标准,我现在告诉大家,首先我们从数量上判断,网络三大问题与其方便性和快捷性相比是三弊一利,难道对方辩友还要说利大于弊吗?其次,从质上说,中学生自制力、判断力差的天性弱点与网络三大问题是不可调和的固有矛盾。所以我方再次强调,中学生上网弊大于利。谢谢!

主席:看来双方都是能言善辩,接下来在自由辩论阶段大家将会欣喜到更为惊心动魄的较量。双方必须交替发言各队累计用时为4分钟。先请正方发言:

自由辩论阶段

正方:对方辩友始终没有弄清楚中学生群体的特殊性。中学生处在学校的教育下,在老师的指导下,家长的管束,这难道还不能避免哪些弊端吗?

反方:刚才对方辩友说中学生在学校是受教育,那么他们是否真的对网上信息有正确的判断力呢?今天中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刚刚播出一条新闻,说的是在河南商丘刚破获的一起叫"少妇美女"色情网站的报道;其中每天访问该网站的有5700人左右,而其中50% 以上是中学生。难道这就是对方辩友所说的"判断力"吗?

正方:对方辩友犯了一个以偏概全的毛病。访问该网站的5700人中有50%以上是中学生,这样只有2500多人与访问色情网站,而全国中学生又有多少人呢?这样我们就可以否认中学生上网的所有好处吗?

反方:对方辩友要知道我们只是了解一部分的材料,还有许许多多的色情网站没有查出来!

正方:我也想告诉对方辩友一则材料,在杭州有个93%的中学生能够控制住自己,不去看那些不健康的网站。

反方:对方辩友刚才强调中学生在家里受家长的管束,但是网虫们由于家里过于敏感的经济控制,网虫们就欣然的前往地下网站,到了地下网站那还有谁来约束呢?

正方:难道网虫们吃喝拉撒都在地下网站吗?他们最终还要回到家和学校吗?

反方:错了!上个学期我们学校的《求索》杂志相信大家都忘了,大家应当记得暗访那些地下网吧,噢!就在这里(拿起《求索》杂志),那些老板就是供他们吃,供他们喝,甚至在网吧里住下来,好几天不回家呀!

正方:请对方辩友注意,这些网吧不是我们提倡的正确的上网方式,这是属于国家法律规范问题。谢谢!

反方:我要向对方辩友指出的是网络的开放性,无疆域性,导致法律都难以奏效,而网上法律又难以界定,所以用法律去解决网络的这些弊端是令人怀疑的。

正方:我也想告诉对方辩友,网络的无疆域性是在选址上的,它同样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谢谢!

反方:可是据我所知,到目前为止,没有哪一个国家法律能够正确约束网站。每一年网络上的犯罪率是以40%的速度增加,而每一年的破案率还不到19%。

正方:那么请问对方辩友,你所说的网上犯罪是否指中学生犯罪呢?

反方:对方辩友要知道,目前为止大多数的高水平黑客都是求知望强,而电脑水平高超,但内心已变质的中学生。

正方:对方辩友应该承认上网可以受到教育吧。而且我方未不否认网上有可能受到其他污染,但是我们讲的是利大于弊嘛!

反方:对方辩友刚才谈到中学生上网是一种趋势。但是难道一种趋势都是合情合理的吗?比如当今一些国家犯罪感呈上升趋势,这能够说犯罪率上升是利大于弊吗?

正方:对方辩友,难道你们要等到网络都发展成熟,等你们入土的前一天才开始学上网的吗?

反方:我们并没说上网没有利呀!

正方:我们恰恰强调的是上网利大于弊嘛?

反方:是有利也有弊,但我们辩论的前提是中学生上网,中学生的天性与网络的三大问题已经说过它们之间矛盾是不可调和的,所以……(反方时间到)

正方:对方辩友注意,中学生上网在现阶段,主要是把网络作为学习工具与通讯工具,而弊端只是旁枝末节的关系。

正方:我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学校、家长对于中学生的教育,可对方辩友就是置若罔闻呀!(正方时间到)

主席:谢谢各位辩手,刚才的自由辩论,可是针尖对麦芒。接下来我们来听听双方四辩是如何来总结陈词的。

反方四辩总结陈词: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对方辩友罗列了大量的例子,不惜夸大其词地说中学生上网如何好,如何好!可对中学生上网带来的一系列弊端轻描淡写,甚至像蜘蛛网一样轻轻的抹去!这种不尊重事实,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或者说一叶障目的态度,的确无法令人恭维!同时,对今天辩论的主体--中学生的特征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要知道人贵自知之呀!而更为关键的是今天对方对这个"利弊"大小的比较始终没有一个标准,那你们的立论从何而来呢?

今天,我们本着对自己作为中学生,对自己健康成长的追求来同对方一起探讨这个充满主观意想的话题。无论是利大弊也好,还是弊大利也好,我们的最终目的难道不是趋利避害吗?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进而设法解决问题是我方今天立场的根本出发点。下面我再一次我总结我方观点:

第一、只有认识到目前网络的三大问题,我们才能去追求让网络成为一方净土。法律制裁的无奈、道德规范的苍白技术限制的落后无不令有识之士的内心感到忧虑和不安。看看那些地下网吧,看看那些中学生浏览的网页界面,真可?quot;色情与垃圾齐飞,虚假共暴力一色"。桩桩事实告诉我们,中学生上网不加以控制的话,怎么让社会相信我们是祖国美好的未来呢?

第二、只有认识到中学生是一群特殊的群体,才能正视现实和问题,我们从不奢望每个上网的中学生会成为先知先觉和贤者、圣人,而从他律走向自律是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只有万能的"上帝"才可能派出无数的"天使"下凡对每个上网的中学生说:"嘿,伙计,此物非礼勿视。"可事实又告诉我们中学生往往会出于好奇或冲动,刻意去寻找一些色情,努力信息进而引发诸如性犯罪等社会问题。此时此刻对方辩友猜猜上帝会怎么想?他只会说:"Sorry!不是我的心太软,只是我很无奈。"

第三、只有认识到中学生上网弊大利,才能调动社会的各方面力量和各种手段来扬长避短、趋利避害。我们是五月的花朵,但花朵有被害虫侵蚀的时候,只有摆脱网络的束缚才能用青春拥抱时代,我们是初升的太阳,但太阳也有被乌云蒙敝的时候,只有该下网时就下网,才能用生命点燃未来!"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我们有一个梦想:在新世纪的一个清晨,当我向度尽劫波的人类精神家园投去最后一瞥时,我们广大中学生正以新面貌新状态,迎接新挑战!谢谢!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谢谢主席!对方辩友、老师、同学大家好!首先,我想针对对方辩词做一些分析。不可否认,对方辩词精彩睿智,但真理不是修饰而成的,对方辩词中的漏洞依旧清晰可见:刚才对方辩友指出一部分学生上网是为了浏览一些不健康网站或进行犯罪行为。但事实果真如此吗?我不妨作些大胆假设。如果没有网络,那些缺乏自制能力的中学生难道不会阅读一些不健康的书籍或从事其他犯罪吗?所以我认为这是一个心态问题而不是网络本质问题。其次,我想针对此次辩题做如下分析:

一、关于中学生,是指13-19周岁在校学生。这类人群有以下特点:①他们年龄注定他们将成为明天的建设者,他们肩上担负的是托起未来的重任。他们的任务是跟上时代的脚步。及时掌握科学技术;②中学生的年龄也使他们对新生事物既充满好奇,又缺乏自制力;③因此,他们的生活离不开老师、家长的领导,他们的世界时时处处受到来自社会、学校、家庭的保护。

二、关于上网。什么是网络呢?网络是指信息处理应孕而生的一种集学习、通讯及适当时候放松的娱乐工具。而它又不是一种普通的工具,它有着其他事物所不可替代的优势:

1、可以打破时空界限,使人们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能进行相互交流,可使信息处理更系统,全面;

2、使信息流通更及时、便捷,所以教育选择了上网,世界选择上网。这是一个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人才竞争成为世界竞争的主流,教育在千呼万唤中面临改革。而网络的出现,无疑成了教育改革的好帮手。面对网络这个五彩缤纷的空间,我们可以轻松自由地听名师讲座,可以身临其境地畅游奇妙太空,我们学习不再仅限于书本,我们也逐渐拥有了科学素质。

当然,我方也不否认网络存在弊端。因为任何一个新生事物都有利有弊,但正如我方辩友所证明的,如果人们更广泛接触到的是事物有利的一面,我们又怎能说是弊大于利呢?这就像吃鱼一样,我们有时会被鱼刺卡住喉咙,但我们能仅因为这几根骨头就说吃?quot;弊大于利"吗?不行。因为鱼刺卡喉咙只是偶尔,如果小心,安全可以避免;但只要我们吃鱼,就一定能得到营养。中学生上网也一样;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也有信心地说:中学生上网利大于弊!谢谢!主席:各位老师、同学,2000年高一年级辩论赛经过七场硝烟弥漫的初赛和三场半决赛,今天将举行决一雌雄的总决赛。他们将对"中学生上网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展开一番辩论。正方高一(8)班代表队,他们的立场观点是:中学生上网利大于弊;反方高一(1)班代表队,他们的立场观点是:中学生上网弊大于利。

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各位老师、同学、对方辩友,大家好!

人类将步入信息时代,网络越来越强烈地介入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贴近我们中学生。中学生上网到底是利大还是弊大呢?我方坚信:中学生上网利大于弊。我将从4个方面来阐述我方观点:

1.必要性。这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信息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膨胀和爆炸,未来的世界是网络的世界,要让我国在这个信息世界中跟上时代的步伐,作为21世纪主力军的我们,必然要能更快地适应这个高科技的社会,要具有从外界迅速、及时获取有效科学信息的能力,具有传播科学信息的能力,这就是科学素质。而因特网恰恰适应了这个要求。邓小平同志不是说:"计算机要从娃娃抓起"。

2.实用性。网络世界资源共享,它就像一个聚宝盆,一座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富金山",谁勤于在这座金山上耕耘劳动,谁就会有所得。你可以从中最快地查找学习资料,可以学会更多课堂外的知识,并灵活地运用课内知识,促进思维的发展,培养中学生的创造力。上网还可以超越时空和经济的制约,在网上接受名校的教育,有什么问题,你也尽可以随时通过E-mail请求老师的指导。而且互联网上的交互式学习、丰富的三维图形展示、语言解说等多媒体内容,使得学习变得轻松、有趣,这是任何教科书都不可能具备的。

3.现实性。我省的曙光工程就是为了快速推进教育信息化,在我省每所中小学建立因特网教室,普及计算机因特网知识,推动中学生家庭上网,实现远程教育与知识共享为全省中小学生提供免费的网上课内外辅导培养中小学生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的兴趣与意识,培养学生获取、分析、处理信息的能力。再看看我们身边,学校的网站不正搞的红红火火,林寿桦书记、陈欣老师不也建议大家去学校的网站看一看吗?年段、班级的网页不也都在紧锣密鼓的制作吗?

的确,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网络存在着一些弊端,但中学生处在学校的教育之下,学校要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对是非、美丑、善恶的判断能力,塑造学生良好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在老师的正确引导和家长的指点下,必能使我们以一个正确的心态来应用网络这种工具。

21世纪将是计算机网络时代,今日的莘莘学子将担任未来社会的栋梁。了解和掌握计算机网络知识,就是闯荡未来信息时代的最强有力的武器。让我们相信,我们今天所付出的一点一滴的努力,终将会聚沙汇塔,终将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所以,我再一次陈述我方观点:中学生上网利大于弊。

反方一辩: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老师,同学们、大家好!刚才对方辩友津津乐道地谈网上教育,但网上教育不过是商家的夸大其词的炒作罢了。不仅在中国,即使在美国权威杂志《今日美国》的调查表明:86%被调查的教师、图书管理员以及电脑管理人员相信,孩子们使用因特网不会提高他们的课堂成绩。

刚才对方辩友滔滔不绝,无非是向在座各位展示了网络在信息交流方面的快捷性和方便性。但我奉劝您对中学生上网可不要雾里看花,我愿借对方一双慧眼,把网络的利弊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从量上说,目前网络有三个难以解决的问题:第一类是网上安全问题,主要是指黑客、病毒和网上欺诈等;第二类是指传播色情暴力和仇恨的不良信息;第三类是形形色色的信息污染和垃圾,就在对方辩友慷慨激昂的四分钟陈词里,全球主要网站已经被黑客入侵了近200次,全球互联网计算机可能已经被最新病毒感染了170万台次……现实中,中学生上网已带来了诸多危害:

其一,据一项调查显示,不少的中学生成了小"网虫",沉湎于网上,将90%的时间用到网络游戏上,做了网络的俘虏,为网络所累,痴迷于"网吧"、"聊天室"不能自拔。不仅耽误了学习,甚至犯罪,据2000年4月《广州日报》报道,一名15岁的中学生为了"随心所欲"地上网玩网络游戏,竟然杀害自己的表姐,以达到占有她电脑的目的。

其二,中学生极易沉浸到网络的虚拟化生活空间中,一旦回到现实社会就产生一种孤独感,患上"网络疏离症",成天高唱:网络是我家,我的眼里只有它。这样对心理造成严重损害。同时在生理上中学生正处于快速发育时间,但是他们一上网就是

四、五个小时,不仅眼睛超负荷运转,危害视力;也使得脊椎变形,真可谓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所以网络的这么多弊与网络在信息交流方面的快捷性、方便性这一利相比,难道不是弊大于利吗?

其次,从质上说,我们今天讨论特定主体是中学生,他们是特殊的群体,他们易于接受新鲜事物,求知欲望极其强烈,但他们生理、心理还未成熟,对待新事物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自制力差。这些固有的特征,与网络固有的问题,在本质上就构成了中学生与上网之间固有的不可调和的矛盾。

所以现实迫使国家机关颁布关于网络管理的专项法律,但网络的开放性、自由性、无疆域特征也导致了法律难以奏效。正如尼葛洛庞蒂所指出的,在网络世界里,人类社会现存的法律,就好像一条条"在甲板上叭嗒叭嗒拼命喘气的鱼"。所以,在目前及可预见的将来,网络的种种弊端仍然存在。也许将来某年某月某日,网络将成为一方净土。但一万年太久,我们只争朝夕,现实是网络已经对中学生的身心构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同学们,面对我们的伙伴自投罗"网",而一"网"情深,为避免"?/div>

第3篇:辩论赛网络利弊开场陈词

一辩开场陈词:各位评委老师,同学们、大家好!刚才对方辩友津津乐道地谈网上教育,但网上教育不过是商家的夸大其词的炒作罢了。刚才对方辩友滔滔不绝,无非是向在座各位展示了网络在信息交流方面的快捷性和方便性。但我奉劝您对中学生上网可不要雾里看花,我愿借对方一双慧眼,把网络的利弊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从量上说,目前网络有三个难以解决的问题:第一类是网上安全问题,第二类是指传播色情暴力和仇恨的不良信息;第三类是形形色色的信息污染和垃圾,……现实中,中学生上网已带来了诸多危害:

其一,据一项调查显示,不少的中学生成了小"网虫",沉湎于网上,将90%的时间用到网络游戏上,不仅耽误了学习,甚至犯罪,以达到占有她电脑的目的。

其二,中学生极易沉浸到网络的虚拟化生活空间中,一旦回到现实社会就产生一种孤独感,但是他们一上网就是

四、五个小时,不仅眼睛超负荷运转,危害视力;也使得脊椎变形.所以网络的这么多弊与网络在信息交流方面的快捷性、方便性这一利相比,难道不是弊大于利吗?

其次,从质上说,我们今天讨论特定主体是中学生,他们是特殊的群体,他们易于接受新鲜事物,求知欲望极其强烈,但他们生理、心理还未成熟,对待新事物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自制力差。这些固有的特征,与网络固有的问题,在本质上就构成了中学生与上网之间固有的不可调和的矛盾

反方四辩总结陈词: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对方辩友罗列了大量的例子,不惜夸大其词地说中学生上网如何好,如何好!可对中学生上网带来的一系列弊端轻描淡写,甚至像蜘蛛网一样轻轻的抹去!这种不尊重事实,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或者说一叶障目的态度,的确无法令人恭维!同时,对今天辩论的主体--中学生的特征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要知道人贵自知之呀!而更为关键的是今天对方对这个"利弊"大小的比较始终没有一个标准,那你们的立论从何而来呢?

今天,我们本着对自己作为中学生,对自己健康成长的追求来同对方一起探讨这个充满主观意想的话题。无论是利大弊也好,还是弊大利也好,我们的最终目的难道不是趋利避害吗?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进而设法解决问题是我方今天立场的根本出发点。下面我再一次我总结我方观点:

第一、只有认识到目前网络的三大问题,我们才能去追求让网络成为一方净土。法律制裁的无奈、道德规范的苍白技术限制的落后无不令有识之士的内心感到忧虑和不安。看看那些地下网吧,看看那些中学生浏览的网页界面,真可?quot;se情与垃圾齐飞,虚假共bao力一色"。桩桩事实告诉我们,中学生上网不加以控制的话,怎么让社会相信我们是祖国美好的未来呢?

第二、只有认识到中学生是一群特殊的群体,才能正视现实和问题,我们从不奢望每个上网的中学生会成为先知先觉和贤者、圣人,而从他律走向自律是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只有万能的"上帝"才可能派出无数的"天使"下凡对每个上网的中学生说:"嘿,伙计,此物非礼勿视。"可事实又告诉我们中学生往往会出于好奇或冲动,刻意去寻找一些色情,努力信息进而引发诸如性犯罪等社会问题。此时此刻对方辩友猜猜上帝会怎么想?他只会说:"Sorry!不是我的心太软,只是我很无奈。" 第

三、只有认识到中学生上网弊大利,才能调动社会的各方面力量和各种手段来扬长避短、趋利避害。我们是五月的花朵,但花朵有被害虫侵蚀的时候,只有摆脱网络的束缚才能用青春拥抱时代,我们是初升的太阳,但太阳也有被乌云蒙敝的时候,只有该下网时就下网,才能用生命点燃未来!"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我们有一个梦想:在新世纪的一个清晨,当我向度尽劫波的人类精神家园投去最后一瞥时,我们广大中学生正以新面貌新状态,迎接新挑战!谢谢!

第4篇:关于克隆人利弊的辩论赛

(我的观点,不太全面,可以补

充)

我方支持:弊大于利

1.首先要点明的就是现在我们拥有克隆的技术却没有克隆人,并且犯法,说明克隆人一定是存在着很大弊端的,且一定弊大于利

2.伦理层面:自古以来,人类一直遵循着有性繁殖的方式,而克隆人却是“实验室里的产物”,是“人为操纵下制造出来的生命”。而且,克隆人与被克隆人之间是什么关系?两者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年龄差距,非父子,非兄弟,只可以说是有相同基因的陌生人,与现今以血缘确定亲缘的伦理方式相冲突

3.法律层面:1)主要是克隆人出生后也拥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但是在克隆人出现的初期,他们必然会被应用于科学研究、医学等上面,这些应用不会在乎他们的意愿,那不就是剥夺了他们的权利了,违法了吗?特别是为了研究证明环境与遗传对人成长究竟哪个更重要,更是赤裸裸地将克隆人放在了“研究动物”的层面上。2)法律上也无法准确规定克隆人的遗产继承权、婚姻法和赡养义务3)克隆出来的两人会极其相似,如果利用这来违法呢?将造成社会治安的困境。4)克隆人是为了科学研究,如果克隆人一出生就被拉去做实验,那就是对人权的侵害 4.生物学层面:取消了生物的多样性,如果克隆人大规模的出现,

人类的基因种类将会显得很单一,长期下去演化会出现一个逆

向的过程,对人类的生存极为不利

5.自然规律的层面:不顺应自然规律,和当今正在兴起的崇尚天人合

一、回归自然的基本文化趋向相悖,人为地通过克隆技术重现这些基因是逆转自然,是减缓人类自然进化的行为。

6.哲学层面:通过克隆技术实现人的自我复制和自我再现之后,可能导致人的身心关系的紊乱。人的不可重复性和不可替代行的个性规定因大量复制而丧失了唯一性,丧失了自我及其个性特征的自然基础和生物学前提。

7.技术层面:一次的成功是要伴随着成百上千次的失败的,就像克隆羊多利失败过三百多次,成功后也有许多病症。就算我们能够克隆出完全健康的人,那也会有失败。如果在胚胎时期失败不要紧,但是如果出生后在发育畸形怎么办?是给予他们“安乐死”还是养着他们?如果是前者,他们是作为“人”出现在这个社会上的,实验员并没有权力决定他们的去路,特别是死亡这种方式;后者,要养活这些基本没有生活能力的人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需要耗费很大的财力物力,特别是在发展过程中这些被“制造”出来的人的数量必然不会少,那样所耗费的可能甚至不是一个普通国家所能负担的。或许会有人说这是在科技探索的路上必须经

过的,的确,科学的路上是有无数的牺牲的,但现在最大的问题

是我们面对的牺牲是“人”啊,而不是以前的动物(虽然这样说很残忍,但这的确是事实,同样是活体实验,以人为材料便会受到极大的谴责,但以动物为材料则显得很正常),以我们人为实验对象,对制造出来的“人”的漠视,都刺激着我们的神经。

8.人权:克隆人是为了科学研究,如果克隆人一出生就被拉去做实验,那就是对人权的侵害

第5篇:科技发展的利弊辩论赛主持词

(开场白)

同学们:大家好!

现如今,社会在发展,科技在进步.我们看到了科技发展给我们带来的益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它给我们带来一些弊端,于是有人提出了质疑:空气被污染,河道被污染„„科技真的是在为我们造福吗?我们要怎样来看待科技发展的利和弊了,到底是利大还是弊大了。 今天,我班围绕“科技的发展究竟是利大还是弊大”展开辩论。请我们的双方辩手给我们一个精彩的答案。

请允许我在此重申规则:请同学们认真倾听,保持肃静,辩手们也请注意:事实胜于雄辩!辩论,辩论,就得用事实说话,切忌不可胡搅蛮缠。

下面,我宣布:辩论开始! 首先:介绍辩论双方选手:

正方选手是: 反方选手是: 评判员是:

首先,我们请辩论双方歌派出一名代表进行开场陈说。 反方先陈述 正方陈述

……好啊,都是有备而来,气势不小啊! …… 其次:(中间过渡)好,接下来请双方二辩陈述己方观点

再次:好,刚才双方都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陈述,接下来下来双方进入自由辩论环节,双方各有

分钟的时间,请好好珍惜!由正方3辩开始。

最后:刚才经过双方的激烈角逐,也应该有所总结了,现在进入总结陈词环节.正方四辩先来.

(总结词)

其实呀,科技就是一把双利刃,既有利,也有弊,但谁也无法挡住历史的进程,这场辩论会,让大家对科技发展有了新的认识,课后大家还可以自己组织辩论,这是锻炼口才的机会呢!那么,我宣布:六年级3班“科技发展的利弊”辩论赛辩论会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参与! (鞠躬)

第6篇:网络的利弊

(一)好处

青少年上网的好处已经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大体有以下几点。

1、可以开阔视野

上网可以及时了解时事新闻,获取各种最新的知识和信息,对学习和生活有很好的指导作用。上网可以充实头脑,只要留心就可以学到许多学校里学不到的知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2、可以对外交流

学生的一个被人经常提及的缺点就是缺乏信心,不敢与外界交流。现在有了互联网,他们可以彻底克服这个心理障碍,并且在对外交流的过程中,开阔自己的视野。网络为教育资源的交流提供了便捷通道,不仅老师,学生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登陆各类教育网站获取学习资讯。

3、促进青少年个性化发展

消除心理障碍,没有顾忌的向网友倾诉心事,减轻课业负担造成的心理压力;在各个BBS里张贴自己对各种问题的看法和见解,一来可以锻炼文笔,二来觉得很有成就感;提高自己某项业余爱好的水平;自己动手做主页正成为时尚,和大家交流,在掌握了电脑软件运用的同时,自己做版主的感觉很棒,有利于树立起学习的信心。

4、促进学生学业

学生的本职任务是学习,网络的远程教育会给学生带来无穷的益处。普通的学生学习知识只能够局限于自己的学校和一些课外书籍,传授知识的老师始终只有几个,但如果上了网,学生就可以在一个个内容丰富、名师坐堂的网站中任意翱翔,“有问必答” 、“题库” 、“专题讲座” 、“考前辅导”„„一个个分类细致合理的栏目让学生的成绩突飞猛进。

5、掌握最新的教育动态

高中生可以利用网络了解最新的教育动态,因为这几年的高考还在改革探索之中,每年都会出台许多新措施。而平时好多学生不大关心电视和报纸上的新闻,只一味地埋头苦读。因此,可以网上查询与教育相关的新闻,以此来调整学习重点,适应高考新举措。

(二)弊端

当我们通过网络开阔视野、了解世界的同时,也发现了学生上网的诸多弊端,而且有时显得非常突出。对许多网民来说,上网仅限于聊天、游戏、玩耍,这是网络的悲哀。

1、上瘾问题

很多学生上网的目的是为了聊天和玩游戏。漫无目的的聊天在时间上很难控制,游戏兴趣的持久性,再加上青少年爱玩的天性和较差的自制力很容易造成上网成瘾性。

2、不健康网站问题

互联网上有一些宣传黄色、暴力等内容的网站,还有一些政治上反动的网站。中学阶段是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重要形成阶段,在这一阶段接受的思想可能会影响学生的一生。经常浏览黄色和暴力内容的网站容易使一个人的性格扭曲。

3、荒废学业,影响身体健康问题

青少年自控能力差,又不善于取舍,沉湎于网上浏览而荒废学业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不少的学生成了“网虫”,将大部分时间用到网络游戏上,做了网络的俘虏。不仅耽误了学习,甚至犯罪。在生理学上学生正处于快速发育时段,若长时间与电脑相处,不仅眼睛超负荷运转,危害视力;也使得脊椎变形,身体的健康也受到威胁。

4、思维能力问题

人的心理状态时在环境与人相互影响中形成的,人的思维是一种内在的交谈,人的经验、词汇、语言等共同形成了人的逻辑思维方式。学生长时间与电脑打交道,容易形成基本思维与电脑的符号式思维相同,零碎的符号式机械思维代替了人的逻辑思维能力。

网络是把双刃剑,既能给青少年带来“学习的革命”,也能传播非健康资讯,严重威胁青少年健康成长。怎样去最大化地运用网络、减少危害、让学生健康成长是应当引起学生自身、家长、学校、教育和宣传机构,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首要问题。

第7篇:媒体利弊辩论赛

教师致辞: 同学们,这学期我们开展了“媒体连着你我他”的主题课程活动,前几周我们了解了媒体的作用、分类以及与人类生活密切的关系。无可否认,媒体正在越来越多的改变着我们的生活,那么媒体对我们小学生的影响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今天我们将开展一个辩论赛重点探讨一下这个话题。 介绍双方辩手: 首先我来介绍一下正反双方的辩手,坐在我右手边的是我们正方,他们的观点是媒体对小学生的影响利大于弊,欢迎你们(鼓掌)。坐在我左手边的是我们的反方,他们的观点是媒体对小学生的影响弊大于利,欢迎你们。

在辩论赛开始之前我们先来展示双方代表队的精神面貌,首先有请双方代表作自我介绍。(从正方开始,每人一句口号加“我是正/反方×辩_______。连起来说一句“我们正方/反方代表队向大家问好!)

一、第一环节:知己知彼

双方队伍果然气势磅礴,让我们拭目以待。下面进入第一环节:知己知彼,在这个环节双方各有3分钟陈述自己的观点,下面有请正反一辩作开场致辞。(正方一辩致辞,注意礼貌用语: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坚信媒体对小学生的影响利大于弊。首先.......,其次.......,最后......。所以,我再一次陈述我方观点:...........。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谢谢正方一辩的精彩论述,下面我们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开场陈词。(礼貌问好,我方观点是:......,其一,其二,.....所以,难道不是.......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二、第二环节:一对一攻辩

刚刚正反双方都做了非常精彩的开场陈词,铿锵有力,一时之间还难以见分晓。接下来让我们进入争锋相对的攻辩环节,防守反击,看看双方是如何一展风采的。首先有请正方二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开始。(正方二辩:谢谢主持人肯定,对方辩友,我方坚信.........提问,反方二辩回答,回答完提问,正方二辩回答,一来一回两轮)

师:时间到,谢谢双方辩友,下面有请反方二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反方二辩:有请正方三辩,反驳对方并提问,两轮)师喊停,时间到,谢谢双方辩友。下面有请正方三辩对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正方三辩:有请反方三辩。两轮)时间到,谢谢双方辩友,下面有请反方三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反方三辩:有请正方二辩)

师:时间到,下面有请双方的一辩分别进行小结,时间控制在2分钟以内。现在有请正方一辩。(礼貌用语........,我的小结完了,谢谢大家)有请反方一辩做小结。

三、第三环节:自由辩论

师:刚才双方的辩论都十分激烈,看来双方都是能言善辩。接下来进入我们的自由辩论阶段,那将是更为惊心动魄的较量。下面进入第三环节:短兵相接。首先请正方代表发言。(由正方四辩开始,一方讲完坐下)

四、第四环节:总结陈词

时间到,谢谢各位辩手。接下来我们来聆听双方的四辩是如何总结陈词的。有请正方四辩,(由对方观点入手,反驳,强调我方的观点。各4分钟)

五、第五环节:观众自由提问

双方的总结说的都很有道理,想必台下的观众在聆听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疑惑,下面进入我们的观众提问环节。(回答范式:我想请问正/反辩手:.........,请回答)

六、评选

赛场上总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今天的辩论赛到底谁胜谁负呢?下面进入我们的评选投票环节,请唱票人到台前来,倾向于正方表现的请举手,对反方表现更满意的请举手。公布投票结果。 七:师总结

今天的这场辩论赛非常精彩,同学们的机智和能言善辩超出了老师的预料,为你们的精彩表现点赞。媒体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我们正确合理的使用它,它就会给我们小学生的学习、生活带来便利,反之它给我们带来的就不是便利,而是危害,我们面对媒体要有一双火眼金睛,学会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让媒体真正成为我们学习生活的好帮手。本次辩论赛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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