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22-09-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影响因素分析

DOI:10.16660/j.cnki.1674-098X.2106-5640-3119

摘 要: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关键要素,本文首先分析吉林省近年来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的发展情况,再分析地方财政科技投入与哪些因素相关,并对吉林省地方财政科技投入与相关因素建立基于Adaptive-LASSO回归分析模型,通过回归分析结果分析相关因素具体如何影响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最终从加大地方财政科技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和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地方财政 科技投入 相关性 Adaptive-LASSO

Analysis on influencing factor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vestment of local finance in jilin province

SHAN Yi WANG Guihua

(Jili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Monitoring Center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atistics and Analysis, Changchun, Jilin Province, 130000 China)

1 吉林省区域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现状分析

1.1 吉林省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概况分析

2015—2019年来,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总体发展趋势不容乐观且不稳定。自2018年开始,增速为负增长且不断下滑。由图1可以看出,2019年吉林省地方财政科技投入为39.18亿元,同比上年减少4.67%,全国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共为5960.78亿元,吉林省在全国排名第25名。而2015—2019年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总体波动性较大,2017年最大增长率为14.22%,而2018年出现“断崖式”下跌,较上年降低12.25个百分点,且5年平均增长率为-1.09%,这对于吉林省科技创新发展都有较大的影响。

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强度是指地财政科技投入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该指标主要反映地区科技投入方面努力的程度。由图2可以看出2015—2019年地方财政科技的投入与强度,这5年吉林省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强度一直在1%左右,且呈现下降趋势,由2015年的1.29%到2019年的1%。

按地域分布如图3可知,中部地区地方财政科技投入为13.28亿元,占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的65%,为各地区科技投入最多的地区,西部地区地方财政科技投入仅为1.59亿元,仅占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的8%,仅为中部地区的1/10,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在地区间发展极为不平衡。

按支出类型划分(如图4),2019年吉林省在基础研发方面投入较少,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共为12.62亿元,占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总额的32.2%,仅为总额的1/3。其中,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与开发分别占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总額的1.5%,8%和22.7%。其他科学技术支出达14.18亿元,而全省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为8.89亿元,表明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经费主要用于吉林省专项技术开发研究。值得关注的是,吉林省基础研究支出仅为0.6亿元,在专项基础科研方面的支出较为薄弱,因此在基础创新研究能力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财政科技支出中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科目主要是用于研究基本原理或获取新知识方面的支出,是科技活动中的初始性研究,也是整个社会科技创新的基础和源泉。由图5可知,2015—2019年,吉林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支出都处于较少的情况,且占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的比例也较低,尤其在2017年地方财政科技投入高达46.84亿元,但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比例却最低,仅为7.81%。由此可见,吉林省科技支出在基础和应用研究的支持力度还有待提高。

1.2 吉林省9市(州)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现状分析

由图6的2019年各地市(州)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可以看出,2019年吉林省9个地市(州)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共为20.24亿元,同比去年降低9.03个百分点。9个地市(州)大部分都比去年有所下降,松原市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增幅超过200%,主要来源于经开区扶持企业项目建设工作。吉林省9个地市(州)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发展不均衡,差异较为明显,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最多的为长春市,为11.29亿元,与投入最少的辽源市相差近50倍,这与省会城市推动地区科技发展有密切关系。

2019年吉林省9个地市(州)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强度如图7所示,除了通化市强度为1%,其他各市均低于1%。值得注意的是,白城市地处吉林省西部地区,其地方财政科技投入虽在全省排名较后位置,但较去年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有较大提高,并且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强度也接近1%,说明地方政府在科技方面加大了投入力度。长春市虽然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在全省排名第一,但是其科技投入强度低于1%,排名第三,作为省会城市,科技资源方面在全省应较为突出,当地政府应考虑加大科技投入的力度。

1.3 吉林省各县(区)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现状分析

2019年,吉林省地方财政纳入统计的共有69个区(县),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共为14.96亿元,较上年增长39%。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强度仅为0.58%,基本与上年持平。如图8所示,吉林省有39个区(县)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在500万元以下,占全省总数近1/2。仅有5个区(县)地方财政科技投入超过5000万元。其中,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延吉市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均超过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长春二道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吉林经济开发区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强度均超过10%,分别为24.48%、10.09%和11.73%,其中主要包括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园及相机产业园注册资本的增加,使得该区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强度加大。而其他绝大部分县区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均低于1%,这也是导致吉林省各区(县)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强度低于1%的主要原因,因此应该引起当地财政和科技部门的重视。

2 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2.1 变量选择

本文以《吉林科技统计年鉴2020》和《吉林统计年鉴2020》数据为例,选取2010—2019年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国内专利授权量、教育支出、第二产业增加值和R&D经费支出作为变量。

2.2 相关性分析

应用皮尔森相关系数求解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国内专利授权量、教育支出、第二产业增加值和R&D经费支出5个指标的相关系数,如表1可以看出,地方财政科技投入与国内专利授权量、教育支出、第二产业增加值和R&D经费的皮尔森相关系数分别为0.722、0.864、0.930和0.842,都呈现较强的相关性。

2.3 实证分析

2.3.1 Adaptive-LASSO方法变量选择

基于以上的研究分析,提出一种基于吉林省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的量化式优化方法。通过应用SPSS及R软件,应用基于Adaptive-LASSO[1]进行变量选择,得到吉林省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的回归方程,进一步来探究影响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的相关因素。

如今,我国已有很多学者探究出对地方财政科技投入产生影响的因素,普遍应用了最小二乘法来解决参数估计问题,将影响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的诸多因素与其建立多元回归模型。但是应用此方法,往往对数据本身有依赖,可能会陷入局部最优解,由此会对相关结果产生一些偏差[2]。

多年来,随着统计的技术与方法不断更新迭代,对数据运用相关新的方法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更加准确的结果。本章运用基于Adaptive-LASSO[3-4]变量选择方法来研究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的影响因素。

在以往的研究中,大多应用逐步回归法来选择剔除不相关变量,最后应用最小二乘法来对变量的参数进行估计。然而,两者的局限性在于得到的结果并不是全局最优。如果预测变量过多,在子集的选择上有着不可操作性。本文选用Adaptive-LASSO方法来探究地方财政科技投入与各因素之间的关系,然后得到筛选出的变量建立回归方程。

LASSO[5]参数估计被定义如下:

(1)

LASSO方法虽然可以解决最小二乘法和逐步回归存在的局部最优解的不足之处,但也有其弊端。为此,Zou[6]提出了一种改进的LASSO方法,称为Adaptive-LASSO方法,定义如下[7]:

(2)

其中,权重,(γ>0),j=1,2,...,p。

2.3.2 模型检验

利用R软件,应用Adaptive-LASSO方法进行变量选择[8],结果如表2所示。由结果可以看出,国内专利授权量、教育支出和R&D经费系数为0,因此剔除了国内专利授权量、教育支出和R&D经费3个变量。下一步進行模型检验。

应用SPSS软件对变量选择结果进行检验,如表3和表4所示。

VIF为方差膨胀系数,若方差膨胀系数越大,一般规定超过10,则说明自变量间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由表3可知,第二产业增加值VIF值为1,说明已消除多重共线性[9]。

R2为拟合优度,若R2越接近于1,则拟合效果越好。由表5可得,R2为0.864,所以模型整体拟合效果较好。

根据方差分析,F值也通过检验。由表6可知,检验残差的正态性,结果较好。

根据上节变量选择及模型结果,最后得到吉林省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回归方程为地方财政科技投入=0.017×第二产业增加值?24.658。说明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1个百分点,拉动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提高0.017%。

3 对策及建议

3.1 加大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努力实现地区均衡发展

地方政府科技投入在整个科技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根据各地区产业发展优势,划分各地区功能类别,着重在重点产业制定相关策略,以此来提高各地区的科技投入力度,最终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3.2 基础研究领域较为薄弱,影响全省科技创新能力

发挥好地方政府为主导,中央政府为引导的作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要将有限的优化资源配置到高效率地区,且整合高校和企业的优势资源,在基础研究领域要充分开展科技研发,在应用研究领域要不断强化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从而提升吉林省在科技研发方面的能力。

3.3 优化资源配置比例,建立绩效评价体系

从地市层面上看,要考虑绝对资源按照适量比例增加以及地区资源配套协同发展,同时地方政府还应建立完善的科技投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各地区地方财政科技投入,从而进一步提高科技投入水平,最终提升地区科技创新发展水平。

4 结语

加大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对于提升吉林省科技创新能力起着关键的作用,国内专利授权量、教育支出、第二产业增加值和R&D经费对于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的变化影响都较大,从而应用基于Adaptive-LASSO的变量选择的回归分析方法探索出影响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的变量为第二产业增加值,因此为政府如何加大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做出相关建议,以促进吉林省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协同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良均,云伟标,王路,等.R语言数据分析与挖掘实战[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

[2] 陈庚.中国上市公司基本面与股票价格相关性分析[D].广东:暨南大学,2016.

[3] 董小刚,刁雅静,李慧玲,等.岭回归、LASSO回归和Adaptive-LASSO回归下的财政收入因素分析[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8(2):50-58.

[4] 王爽.Lasso及改进的Lasso方法在几类模型变量选择中的应用[D].南宁:广西师范学院,2018.

[5] Tibshirani R.Regression shrinkage and selection via the lasso[J].Royal Statistical Society Series B Statistical Methodology,1996,58(1):267-288.

[6] Hui Zou.The Adaptive Lasso and Its Oracle Properties[J].American Statistical Association,2006,101(476):1418-1429.

[7] 黃娟,卿定文,周碧芳.中部六省FDI影响因素适应性Lasso模型探析[J].财务与金融,2020(5):14-21.

[8] 马娟,陈兰兰.我国新一线城市房价走势特征及影响因素分析[J].区域金融研究,2019(6):74-79.

[9] 邵兵家,何炜浔,蒋飞.网络零售商退货政策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3(2):51-59.

作者:单艺 王桂华

第2篇:人工神经网络结合灰度关联分析用于吉林省地方税收收入预测研究

摘要:本文针对影响吉林省地方税收收入的相关国民经济指标,利用灰度关联分析对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关联分析,确定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并利用吉林省1980年-2012年的地方财政的税收收入,结合人工神经网络技术建立了吉林省地方税收收入的预测模型。仿真结果表明,模型的预测效果较好,泛化能力较强,其内部验证均方差(RMSECV)和预测平均相对误差(RME)两个评价指标分别达到0.7125及0.0367,能够为科学、准确的税收预测及税收计划的制定提供一定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持。

关键词:税收收入;灰度关联分析;人工神经网络;预测模型

目前,绝大部分学者对于税收收入预测采用统计技术[1-4],但统计建模方法仅局限于一些特定的函数关系, 而实际税收应用问题中的自变量与因变量有着更复杂的非线性关系,这些统计的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并不能取得很好的预测效果。因此,为建立高效的税收预测模型,首先要确定在诸多社会经济因素及税收政策中哪些是影响税收的主要因素,哪些是次要因素,在此基础之上,通过人工神经网络来建立影响税收的主要因素与税收之间的非线性预测模型。

1 实验数据

本文以吉林省1980年-2012年相关国民经济指标为主要依据建立税收收入的预测模型,其具体数据来源于吉林省统计年鉴。

2 灰度关联分析

我国学者邓聚龙教授于1982 年首先提出灰色系统理论,目前已经广泛应用在

农业和社会经济等领域,并取得了显著成就[5,6]。而税收收入与现行的税收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均有密切关系,其关系表征为非线性特征[7,8],这其中就包含了许多难以辨别的“灰”的知识。因此,在建立税收预测模型之前,首先对影响税收收入的国民经济指标进行灰色关联度分析,旨在找出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因素。

2.1 基于灰度关联的影响税收收入主、次要因素分析

以税收收入有关的10个国民经济指标为子序列,以吉林省地方财政税收收入作为母序列,经过计算,得到的它们的关联系数及关联序如表1所示。 从表1列出的关联序可知,对于税收收入来说,与第三产业总值、城乡储蓄存款年末余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第一产业总值、社会销售品零售总额、进出口总额的关联系数相对较高,因此选择模型的输入时作为主要因素考虑,而与零售物价总指数、第二产业总值、财政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四个指标关联度相对较小,在建模时作为次要因素考虑。

表1 吉林省地方财政税收收入所对应的关联度及关联序

[子序列&与母序列的关联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X1&G(1,1)=0.821&财政支出&X2&G(1,2)=0.716&城乡储蓄存款年末余额&X3&G(1,3)=0.830&零售物价总指数&X4&G(1,4)=0.741&职工平均工资&X5&G(1,5)=0.620&第一产业总值&X6&G(1,6)=0.820&第二产业总值&X7&G(1,7)=0.723&第三产业总值&X8&G(1,8)=0.85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X9&G(1,9)=0.819&进出口总额&X10&G(1,10)=0.812&关联序:X8 > X3 > X1 > X6 > X9 > X10 >

X4 > X7 > X2 > X5&]

3 利用人工神经网络建模

实验中,采用三层的BP网络,利用上述灰度关联分析法选取的影响税收收入的六个主要经济指标,以吉林省1980年-2012年共计33年的主要经济指标作为仿真实验的样本数据,即模型的输入向量个数为6个,输出向量个数为1个,样本数为33个,学习算法采用学习速率最快、适用于中小型网络的trainlm算法,同时,考虑到样本数量比较少,为提高模型的预测精度,采用交叉检验的方法,建立了吉林省税收收入的人工神经网络预测模型。

4 结果分析

为了验证模型的预测准确性,采用内部验证均方差(RMSECV)和预测平均相对误差(RME)两个评价指标对模型进行评价。两个评价指标的计算如公式(1)与公式(2)所示。经计算,在预测模型中剔除四个奇异点(1994年-1997年)后,其模型的RMSECV为0.7125,RME为0.0367。

5 结论

本文在分析影响吉林省历年(1980年-2012年)的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的相关国民经济指标的基础之上,应用灰度关联分析对相关国民经济指标进行了关联分析,并选取其中关联度较大的6个主要经济指标作为样本输入数据,并结合人工神经网络建立了吉林省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的预测模型。经计算,模型的评价指标均相对较好,模型的预测效果较好,泛化能力较强。因此,利用灰度关联分析结合人工神经网络可以对税收收入进行预测,从而为科学、准确的税收预测及税收计划的制定提供了一定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1] 尚红云. 2005 年中国税收收入预测模型比较[J]. 统计与信息论坛, 2008, 23(3): 27-31.

[2] 孙元, 吕宁.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预测模型及实证分析[J].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2007(1): 38-45.

[3] 郭艳. 湖南省税收收入预测模型及其实证检验与经济分析[C]. 中南大学, 2009.

[4] 汪寅. 基于税源数据挖掘的税收分析预测研究[C]. 北京工业大学, 2010.

[5] 孙智勇, 刘星. 税收增长预测的灰色理论模型研究[J].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16(3): 41-45.

[6] 邓聚龙. 灰色系统基本方法[M]. 武汉: 华中工学院出版社, 1987: 23-33.

[7] 张文珍. 基于BP 神经网络的税收收入预测模型[J]. 中外企业家, 2009(11): 80-82.

[8] 张绍秋, 胡跃明.基于BP神经网络的税收预测模型[J].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6,34(6):55-58.

作者:张勇 赵晓辉

第3篇:“计算机应用+医学专业”的课程改革在吉林省地方医学高职院校的应用研究

摘要:文章主要是对吉林省医学高职高专院校计算机的教学实施的现状、效果进行调查分析,发现问题并分析问题成因,为高职学校计算机课程的有效实施、完善和创新提供理论依据,同时为高职计算机课程的发展提出新的发展思路。开展“计算机应用+医学专业”的课程改革探索,服务于吉林省地方医学高职院校课程改革。

关键词:计算机应用;医学专业;课程改革

随着计算机技术发展,计算机技术与医学应用的结合越發的紧密。计算机技术已经逐步应用到医学的各个方面,医学信息技术发展也对医学人才的职业技能有了新的要求。医学类高职院校的计算机教学提出了新的改革方向。计算机课堂教学的改革势在必行,由传统的单向计算机教育向“计算机应用+医学专业”转变成为一种可行性的探索。

1计算机课程教学现状

1.1国外现状

从美国医学院校来看,美国医学生要在本科毕业之后才可申请读医学院,而本科阶段就是所谓的“医预”阶段。在“医预阶段”学生需要学习相关基础课程,而计算机课作为选修课程,在教学目标上注重培养医学生计算思维和信息素养能力,训练和培养学生的思维方式、团队协作能力、独立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在教学内容上从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现状和需求出发,结合专业应用主题,选取与信息技术密切关联的知识,实现了医学与计算机科学技术紧密整合。关于高职院校计算机课程的选择主要为数字计算机在病人护理中的应用、医学图像导论以及生物信息学导论,这些作为当前医学发展中与计算机衔接的课程,在美国已经开始广泛的使用。

1.2国内现状

我国高职高专院校医学教育招收的生源结构比较复杂,根据招生性质可分为统招考生,单招学生,中职对口转段生等多种形式。进入学校统一编班。基本上所有的医学类高职高专院校都是在第一学年开设一个学期或一学年的计算机基础课程,作为公共基础课程。目的就是让学生掌握计算机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学会简单和办公软件的操作除了基础必修课程之外,还对二年级以上的医学生以选修课程形式开设计算机相关课程。本科院校的教学情况会相对的更加丰富多元。以北大医学部的计算机课程为例,会增加诸如计算机概论、医学信息技术、生物信息数据库等课程。总体来看,我国医学院校对计算机教学比较重视,普遍认为其职能不仅是帮助学生获取计算机基础知识,还应当强调培养学生利用计算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培养计算思维方式,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

2计算机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学生的学情参差不齐,学习兴趣不够浓厚、学习目标不明确。

由于学生的教育背景和教育资源的不均衡。不少同学的计算机应用水平比较薄弱,还停留在上网、聊天、娱乐等简单应用方面。有能力的同学还存在着吃不饱的现象。计算机课程大多作为医学院校的公共基础课程,由于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不足和认知偏差,在学习这门课程的学习态度上认为计算机课程与医学不相关,学习兴趣较低。存在着公共基础课程的学习与专业无关论,忽视学习计算机课程的重要性。

2.2课程设置千篇一律,不能做到因材施教

由于高职院校的学生在校时间短暂,课程学时数有限,将计算机课程的学时压缩的非常有限,在有限的学时数内,教师很难发挥因材施教的个性化教学方案。教学内容设置过于集中统一和单向化,忽视学生的学情基础;教学内容选取上,与现代计算机教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拘泥于教材的限制,课堂教学内容大多与专业内容无关。专业结合不够,缺乏学科联系,融合度偏低。

2.3教学方式单一,教学方法不灵活

相对来说,医学类院校对计算机教学的硬件设施的投入偏低。很多计算机课程的设置的开展,都需要不断更新计算机教学设备。适应不断高速发展的计算机技术在医学方面的应用。高度理实一体化的计算机课堂硬件教学环境无法满足,课堂上仍以教师为主体,进行讲解一演示一实践的教学环节,离开教师的指导,学生无法开展自主学习,应用讲授之外的其他教学方法的计算机课堂的开展受到软硬件环境的限制。教学方法显得不够灵活。

3计算机课程改革思路

3.1课程设置

首先明确教学目标,计算机课程的改革主要就是要改变过去传统的教师为主的灌输式教学方法,让学生学会自主学习。教师的作用主要就是在教学过程中充当辅助教学的作用,提供帮助,支持和指导。教师一定要脱离传统观念的束缚,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其次,适当的增加教学时数,给予学生充足的理论学习时间和实践探索时间。教师给定了学习目标以后,学生开展自主学习和实践探索需要时间的保障,才能将理论与实践充分的融合。再次,增加“计算机应用+医学专业”选修课程。对学情较好的同学,可以辅修选修课程。比如,结合医学美容专业,我们可以开设含图像处理技能与美容设计相关的课程,结合护理专业,开设医学导诊等需使用计算机技术的相关课程,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的学生可以开设建模等和计算机相关的课程,临床专业的学生可以开设电子病历系统使用计算机技术的课程。可以说,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可以在大部分医学专业中找到契合点。基于以上几点,对于计算机课程的设置既要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和时间保障,同时也要结合专业性质进行课程设置。

3.2教学内容

从学生的学情能力上考虑,首先,我们可以在学生入校时进行一个计算机能力的摸底情况测评,按照学情能力,全校进行排班授课,针对不同的学习能力分别设置教学内内容,基础课程教学内容的选取上,对于计算机基础较弱的学生,主要以熟悉计算机的相关知识,掌握基本操作技能为主,学会办公软件的基本操作为辅,对于大部分基础适中的同学,教学内容重点放在计算机使用能力的提高和办公软件的高级应用上。而对于计算机基础能力较好的同学,在扎实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和熟悉办公软件使用的基础上,我们要鼓励学生学会将计算机能力应用于实际生活中,可以设置一些具体的任务,主要是和生产,社会实践相关,比如,我们可以让学生利用办公软件进行药品销售的策划、病人数据的统计与查找。可以开设简单的计算机语言课程,其次,对于“计算机应用+医学专业”选修课程的教学内容选择,我们要更加贴近专业,符合学生的专业和兴趣爱好特点,有针对性的设计教学案例。

3.3教学方法

传统的教学方法已经不能适应计算机课程的发展需求,根据课程的教学及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在教学中应该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不断的传授学生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的同时,更应该着力培养和帮助学生提高自我学习的能力,让学生能够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主动探求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注重讲授知识思路的引导和启发,不拘泥于课本知识,应尽量丰富教授知识的全面性,由浅人深;同时应结合多种多媒体技术增强师生互动,增加课程的多样性和趣味性。教师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化技能,结合教学环境改善自己的教学方法。比如演示法,这种教学方法更加直观易学,在需要的演示的地方,建议要让学生自己去完成,增加学生的参与程度;MOOC法,目前MOOC教学方式正在逐步地流行起来,学生可以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去完成学习任务,方便温故知新。而且很多网站还提供了其他学校的教学资源可供参考。例如,中国慕课、爱课程、智慧树、学习通等。任务驱动法,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各小组布置相同的任务,在小组完成任务的过程中人人参与负责。能很好的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协作能力。情景教学法,将计算机的使用融人实际生活中,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生应用计算机技能解决实际困难的能力。同时精炼总结内容,着重突出重点知识,指导学生边听边练、注重流程,将课程中的知识点呈现清楚、脉络清晰。还有一些其他的方法,在此就不一一列举,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教学方法。

3.4教学模式

改变传统的教师单向输出的教学模式,尝试混合式的线上线下综合运用的教学模式,让学生通过线上的预习,进行课前的准备,上课时,可以根据教学实际情况,采取线上或线下的授课方式,课后,教师可以在线上答疑、发布作业,开展讨论等教学活动。同时,我们还可以与其他课程进行融合,增加与专业的贴合度,比如,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的牙齿建模课程,计算机教师可以和专业教师进行分工合作,完成牙齿建模课程的任务点。改变过去封闭式的教学模式,教学模式更加多元化。

3.5教学评价

将结果考核变成过程考核,以往的计算机课程评价,更多的是注重对理论知识点的掌握程度测试,以试卷为主。学生可以通过背诵知识点,获得一个相对满意的分数,这种评价方式,并不能很好的体现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鉴于此,我们可以尝试将结果考核变成对过程的考核,考核成绩不以单一的期末试卷分数为主,更加注重学生在平时的学习的态度和知识阶段性的掌握,比如计算机基础课程中按照Window10系统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四大部分分别进行教学评价,可以更加科学和客观的显示学生的计算机能力。同时,学生也会认为整个教学过程都纳入最后的教学评价而不敢松懈,专注度会更高。在教学评价的过程中,应该更加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因为,计算机是一门实践学科,理论与实践技能的占比建议3:7。同时,对于一些开展校企合作的医学相关专业,可以适当地引入企业评价,让学生提前适应职业的计算机能力需求。

“计算机应用+医学专业”的课程改革目的就在于提升教学效果,在于让学生能够打牢基础、注重实践、全面掌握必备技术技能,把计算机作为获取和交流信息的工具,学生感兴趣,那么学生就会主动深入学习下去,这就是“学以致用”。引导学生进入计算机科学的大門,能够锻炼学生的自我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打牢学生学习计算机课程中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课程知识的综合性、前沿性、探索性都能够在这样的教学中体现得淋漓尽致,让学生对课程充满求知欲望,增强课程的趣味性和实用性,增强教学效果,

作者:侯伟冬 王霏

第4篇: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范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156号,下称《通知》)及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有关规定,近期,吉林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联合发布《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就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作出明确。

公告指出,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应按照《通知》规定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按照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归属的征收管理机关,向项目所在地相应的主管地税机关或者国税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在到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代开发票时,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企业所得税主管地税机关或者国税机关开具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

公告所称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是指跨省、市州、县(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建筑企业。

第5篇:发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

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票样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管理需要,改进发票防伪性能,方便纳税人使用和公众辨别真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发票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实际,就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总体思路,科学设置票种,合理设计式样,对我省现有票种和式样进一步简并和优化,扩大机打发票使用范围,大力压缩手工发票,完善、整合发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发票开具和信息采集、查询平台,全面提升发票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税务机关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设置,合理简并。切合我省实际,满足行业管理需要,科学设置票种和式样,将现有票种合理精简、合并;根据发票纸张的通用尺寸,设计若干标准规格的式样,适当保留部分专业发票,确保平稳过渡。

2.推广机打,压缩手工。依托吉林省地税发票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广、扩大机打发票特别是税控发票使用范围,限制和压缩手工票使用范围,条件成熟时取消手工票。 3.简化票面,方便适用。简化和统一票面印制要求,最大限度地提高发票的通用性和适用性,满足不同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开具需求。

4. 强化防伪,优化服务。改进防伪措施,方便公众真伪识别,规范印制标准,合理确定价格,提升发票印制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内容

除按规定应暂时保留的票种外,我省其他票种设置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将发票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发票名称为“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一)暂时保留的票种

按照总局规定,暂时保留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发票换票证。通用发票无法涵盖的公园门票,可继续保留。因特殊原因,在一段时间内还需继续保留的发票,各地要严格控制,并逐级上报省局审定。

(二)通用机打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 1.平推式发票 按规格分为:210mm×297mm;241 mm×177.8 mm;210 mm×139.7 mm;190 mm×101.6 mm; 82 mm×101.6 mm(过路过桥发票)共5种。票面为镂空设计。除“发票名称”、“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类别”印制内容外,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行业类别”打印发票开具的所属行业,行业划分按照现行营业税征收品目和特定开票类型设定,如: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业、保险业、邮政业、电信业、文化业、体育业、娱乐业(舞厅、台球、高尔夫球、网吧等)、饮食业、旅店业、旅游业、税务机关代开、银行代开等。

(1)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并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实施管理;保险业专用发票和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联次为四联,规格为241mm×177.8mm;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联次为四联,规格为241mm×177.8mm;报关代理业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联次为四联,规格为241mm×177.8mm;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联次为三联,规格为210mm×139.7mm;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的,联次为二联,规格为210mm×139.7mm。

(2)吉林省地税税控器发票,采用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联次为三联,规格为241mm×177mm;启用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联次为三联,规格为241mm×177mm;吉林省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和吉林省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统一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联次为三联,规格为190 mm×101.6 mm。

2.卷式发票

按规格分为:发票宽度为57mm、76 mm、82 mm、44 mm(出租汽车发票)共4种。

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的,联次为一联,规格为76mm×177mm;吉林省地税卷式税控发票(57mm×228mm、76mm×228mm、76mm×457.2mm)和吉林省地税金融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76mm×228mm),采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除发票名称更换为“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外,发票印制内容、联次、规格和打印内容不变。

(三)通用手工发票

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2种,规格为190mm×105 mm。手工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吉林省水利工程水费专用发票,采用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联次为三联,规格为190mm×105 mm;对于邮政业快递业务、有线电视农村收费业务等,确实不便于使用机打票或定额票的,可使用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联次为三联,规格为190mm×105 mm。

(四)通用定额发票

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7mm、213 mm×77 mm两种。

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吉林省地税交通运输业定额发票(1元、2元、5元)、吉林省服务业停车场定额发票(2元、3元、5元)、吉林省地税定额统一发票(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采用通用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二联, 规格为175mm×77mm;吉林省地税定额有奖发票(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采用通用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三联, 规格为213 mm×77 mm。

(五)冠名发票

冠名发票可按两种方式处理:一是由用票单位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并通过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平推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左侧,卷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下方;二是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发票可在发票票头左侧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卷式发票在发票票头下方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凡采用通用机打发票并使用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的,不属于冠名发票行政审批管理范围,按一般发票领购手续办理。 原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费专用发票、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10mm×297mm或241mm×177.8mm。

冠名机打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联次。

三、配套措施

(一)开发、修改开票软件

1.修改税控盘开票软件。考虑我省税控盘的推广应用现状,除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开票软件外,统一对原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吉林省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和吉林省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统一发票开票模版按照新版的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的规格、内容进行修改、调整。

2.修改税控器(建筑业)开票软件。按照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规格、内容进行修改,并与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信息系统相衔接。 3.开发、修改综合征管系统代开票软件。按照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规格、内容,开发建筑业代开票软件;对原有税务机关代开票软件按照新版的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内容进行修改。

4.纳税人开票软件的修改。对于纳税人(包括使用统一发票和冠名发票的纳税人)自行开发开票软件的,应根据通用发票打印要求,及时修改开票、打印软件。

(二)规范防伪措施

继续保留刮开型密码、一维条码、税控码防伪和微缩、暗记防伪等功能,更突出面向公众的防伪措施的改进,在发票背面印明防伪措施以及识别和查询方式,便于公众识别和消费者查询辨伪。在发票纸张选择上,“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 继续使用原规定纸张;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和通用手工发票发票联采用无碳彩色纤维防伪纸,其他联次采用无碳压感纸(无碳复写纸);通用机打卷式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采用彩色纤维防伪纸。在油墨选择上,发票监制章统一使用大红色油墨,原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使用的统一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停止使用。

(三)制定发票代码、号码编制规则 发票代码的编制规则是:前7位(从左至右)设置规则不变,第8位为行业代码,除保留的票种外,通用机打、手工、定额发票行业代码按综合类设置(标识为“0”);第9位为批次代码;第

10、11位为发票种类序列代码,其中冠名发票为“99”;第12位为发票开具方式代码,其中,统印手开为“1”、统印机开为“2”、统印定额为“3”、统印代开为“4”、冠名手开为“5”、冠名机开为“6”、冠名定额为“7”。

发票号码(即发票顺序码)为8位阿拉伯数字。其中,统一发票号码以各市(州)、年份、票种为单位编排;冠名发票号码以各市(州)、年份、行业为单位编排。如发票号码资源(00000001—99999999)不够用,可通过调整批次代码的方式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1月-2010年8月) 1.省局的准备工作安排:

一是2010年5月20日前,按照总局的票改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对现有发票种类和式样进行梳理和分类,论证和确定新版发票种类、规格、联次和编码规则、防伪措施等事项,研究制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2010年5月21日至8月31日,编写新版发票样本,核定发票工本费标准,维护发票种类码和代码,建立票样信息库;制定开票软件修改需求,协调、组织各软件开发商对税控盘开票软件、税控器(建筑业自开)开票软件、综合征管系统代开票软件(含建筑业代开)进行调整和修改。

2.市州、县(市、区)局的准备工作安排:

一是2010年5月31日前,深入学习总局、省局简并统一工作相关文件,认真领会和全面掌握票改精神;对票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制定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控发票印制计划,避免库存旧版发票积压过大。

二是2010年6月1日至8月31日,组织系统内部人员业务培训,掌握发票简并后的种类、式样、适用范围等事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对票面改革进行广泛宣传;按照本方案精神,对使用自行开发开票软件的纳税人(包括使用统一发票和冠名发票的纳税人)进行调查、归纳,分类梳理、排队,指导和督促纳税人对照新版发票的规格、内容修改开票软件,以保证新、旧版发票使用的顺利衔接。

(二)过渡实施阶段(2010年9月-12月)

各级地税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简并统一方案,做好新版发票的印制和发售工作,按规定缴销旧版发票,督导跟踪税务人员及纳税人正确使用开票软件开具发票。同时,注意收集信息,深入调研,及时反馈问题和掌握情况。在过渡阶段,新旧版发票可同时使用。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月)

2011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简并后的新版发票,各地废止的旧版发票停止使用。在2011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旧版发票的缴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这次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是建国以来范围最大、影响最深的一次发票改革措施,时间紧、任务重、点多面广。因此,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对税收、社会产生的深远影响,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发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把握方向,稳步推进

各地要按照“推广机打票,严控手工票,合理使用定额票,规范冠名票”的工作思路,对经营额较大,或通过计算机实施企业管理的纳税人,引导其使用机打发票,同时注意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衔接。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形势,缩小手工发票使用范围,逐步取消手工发票。要将定额发票的使用对象限定于不在税控装置推行范围内,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或者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要认真做好冠名发票的换版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尽可能使用统一式样的机打发票,用票单位应根据通用发票打印要求,及时修改打印软件。

(三)加强宣传,优化服务

发票简并统一工作涉及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和税务机关发票管理业务的各个环节,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宣传,在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公众的认知和参与度,使所有纳税人都能了解和掌握使用新票的意义和具体使用方法,使纳税人确实感受到发票简并统一工作带来的便利。同时,在受理发票领购、代开、审批等事项时,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

(四)统筹安排,跟踪管理

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精神,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步骤,采取有效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在具体工作实施中,要全面统计本地区发票库存量,合理调剂,科学编制发票印制计划,控制好新旧版发票的印制和使用衔接工作,尽可能减少因换版所造成的发票损失。对于启用新版发票的纳税人,要及时对旧版发票、特别是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及时缴销,严防发票流失。要妥善抓好纳税人开票软件的修改工作,有计划组织系统内部人员及纳税人的业务培训。要注意全面掌握发票换版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换版中存在的问题。

(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发票简并统一工作要求高、难度大,既涉及税务机关各业务和技术部门,又涉及全体纳税人。各级地税机关应加强与政府各部门之间、与纳税人之间、以及系统内部各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确保发票简并统一工作落实到位。

各市州地税局可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贯彻实施本方案的工作情况专题报告省局(发票管理处)。

第6篇: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统一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3]129号 2003-11-12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强化税收征管、整顿税收秩序、确保JATIS上线后对发票的监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发票的使用范围凡是在吉林省境内从事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农矿特产品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使用地税发票的行业,均属于地税发票使用范围。

二、发票的形式与种类我省地税发票用票分为五种形式、十类、40种发票

1.发票五种形式:裁剪填开式发票、定额式发票、计算机发票、税控发票、衔头发票、全国统一发票。

2.十类发票为:交通运输类、建筑类、金融保险类、邮电通信类、文化体育类、娱乐服务类、销售不动产类、转让无形资产类、农矿产品类、综合类(全国统一发票按相应的行业归类)。

三、发票种类代码与序号全省统一发票的代码为十二位,行政区域代码编到市(州)级。发票序号为九位。

发票代码的编排按国家规定的十二位代码编排,第一位代表地税,第

二、三位代表省,第

四、五位代表地级市(州),第

六、

七、

八、九位代表印制,第十位代表行业,第十

一、十二位代表发票名称。

四、税控装置的使用管理税控装置的安装使用,由各地市(州)局发票管理所(科)负责管理,税控设备费用由用票人承担。

五、发票监制章的使用管理发票监制章由省局统一管理,凡是印制地税发票的要分别套印各市(州)发票监章。

六、发票的印制和调拨发票的印制由省局征管处审批,并由票证中心组织印制,发票号码统一规定为九位,各市(州)发票号码不分种类,全部采用大循环方式编排,保证号码统一性。各地市(州)局负责调拨,各县(市区)局负责销售。销售发票必须按管理软件设计的程序办理,特殊情况对边远乡镇税务所需要售票的,县(市)员要提供软件设备并报市(州)局发票管理所审批。售票一律采用计算机售票,禁止手工售票。

省直属征收分局的发票由长春市局发票管理处负责计划调拨,并按长春市地税局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发票的代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除“吉林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外,必须统一使用《吉林省地税代开专用发票》,交通运输业代开发票一律使用“吉林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代开统一发票”,并用计算机开具,不许手填,也不准用其他发票进行代开,代开发票一律先完税后开票。

对受税务机关委托赋有代征税款义务的部门,代征税款时,按其代征的业务范围代开相应业务的专用发票,但必须采用计算机开票,否则取消代征税款义务。

八、衔头发票对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用票人业务需要的,用票人可以自行拟定发票式样,但必须经县、(市)区级主管税务机关同意,报市(州)局发票管理所审核汇总,报省局征管处审批后,方可印制冠有企业名称的发票。

九、交通运输业货运发票凡从事交通货物运输的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按《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十、发票专用章的使用凡领购地税发票的用票人,在开具地税发票时,必须在发票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式样由省局统一确定,各市(州)局发票管理所负责刻制管理。

刻制“发票专用章”的单位由市(州)局发票管理所招标确定并报省局备案,刻制费用由用票人承担,税务机关不得从中提取费用。

“发票专用章”的使用时间与发票换版、换发新的《发票领购簿》的时间同步。

“发票专用章”为二维条码防伪“发票专用章”。二维条码防伪“发票专用章”

委托省防伪中心建立全省地税系统统一的管理数据库和二维条码防伪“发票专用章”的具体承制工作。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可随机进行网上浏览或通过防伪条码识别仪器观看到用票人的注册信息。其式样为椭圆型,规格为45×30mm,沿上圆刻XXXXXX用票人的名称;中间刻发票专用章字样和隐含企业基本信息的二维条码;沿下圆刻经营地址、电话。字体为标准宋体。如图:(略)

各地区使用二维条码防伪“发票专用章”有困难的,须经省局同意方可暂时使用普通印章,但必须按省局规定的式样承制。如图:(略)

十一、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专用发票章的使用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按经营范围核定供应相关发票。所供应的发票,税务人员必须当场在发票联上加盖“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专用发票”章(专用发票章由税务机关刻制)。如图:(略)

领购发票时,必须认真核定用票人的营业额,在核定的营业额内以及满足用票人需要的前提下为防止用票人转借、转让,限供一个月内的使用量。

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必须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专用发票章”的式样为长方形,规格为35×15mm,左侧竖刻“××地税”,上行刻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下行刻“专用发票”字体为标准宋体。

十二、低于起征点业户的发票提供月营业收入低于起征点的业户,首先由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认定,并按月实际营业额提高相应数额的发票。

十三、地税发票的使用管理原则我省发票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发票的使用区域为本市(州),不得跨市(州)使用。

四、统一规范发票式样和防伪专用品发票式样由省局在发票样本中统一制定(除衔头发票外),各地不得增加和改动票样,对自行改动和增加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印制发票必须使用省局规定的防伪用纸和防伪品,防伪品由省局统一提供。

从现在起,各地区必须做好新旧版发票的过渡期的工作,2004年1月1日后各地区不得再向县(市区)局调拨旧版发票,1月1日到3月31日为新旧版发票过渡阶段,4月1日起旧版发票一律作废,停止使用,作废发票的费用由各地区自行承担。

第7篇:吉地税函[2010]34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函[2010]34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文日期:2010-06-10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整普通标准住宅面积和价格标准。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电〔2008〕12号)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普通住房面积标准全省统一调整至144平方米以下,价格标准上浮20%.

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的“普通标准住宅”面积和价格,按上述“普通住房”标准掌握。对2008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开发项目按新规定标准执行,对此之前已经开工的开发项目,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开工时间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各地要按照标准严格区分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和商用房等不同类型房地产,及时清算土地增值税。

二、拆迁补偿费的扣除凭据问题。拆迁补偿费的合法有效扣除凭据包括已在政府拆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偿款签收名册或签收凭证、回迁户的身份证件等。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六月十日

第8篇:吉林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吉林人大

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立法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地方立法应当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四条 地方立法应当体现人民意志,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立法公开,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地方立法活动。

第五条 地方立法应当从本省实际出发,体现地方特色,适应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地方立法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1 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七条 规定下列事项的地方性法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一) 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法定职责和议事程序作出的具体规定;

(二) 涉及本省全局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特别重大事项;

(三) 法律规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规定的事项。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地方性法规。

第二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人民代表

2 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九条 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条 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规案,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条例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规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十五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二条 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3 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三条 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十四条 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十五条 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规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十六条 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

4 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七条 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八条 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于通过后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十日内在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和《吉林日报》上刊载。

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省人民政府、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主任会议认为法规案有重大

5 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应当安排充足的审议时间,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第二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也可以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后交付下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

比较重要或者有重大分歧意见未能达成一致的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

6 决。

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先由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听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再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实行两次审议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时,先由全体会议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再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实行三次审议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时,一般先由全体会议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再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时,先由全体会议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再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法规案有专业性较强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继续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时,先由全体会议听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再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时,先由全体会议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再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7 第二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根据需要,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二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二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的报告。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九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

8 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第三十一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规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规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规案发送三分之一以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自治州和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并将意见整理汇总,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前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后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规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五日。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整理并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通过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规案,在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法规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规出台时机、法规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制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三十五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三次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分组会议、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和修改。

10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第三十八条 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主任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主任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三十九条 对多部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规案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于通过后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十日内在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和《吉林日报》上刊

11 载。

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四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审查发现同省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常务委员会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二条 拟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将法规草案修改稿及其合法性说明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并附立法依据对照表等参阅资料。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研究论证后,一个月内向制定机关反馈意见。

第四十三条 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报请机关应当提交报请批准的书面报告,并附地方性法规文本及其说明以及立法依据对照表等参阅资料。

第四十四条 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审议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时,报请机关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12 第四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先由法制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的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法制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四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有关材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四十八条 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一般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四十九条 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十条 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抵触的,不予批准。

第五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报请批准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二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废止地方性法规,应当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13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

第五十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解释权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含义的;

(二)地方性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

第五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地方性法规解释的要求。

第五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五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五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14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建立立法项目库,作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储备。立法项目库中的立法项目,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收集整理,来源包括:

(一)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涉及立法的议案和建议;

(二)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立法建议;

(三)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立法建议;

(四) 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以及法规清理中提出的立法建议。

立法项目库中的立法项目条件成熟时,可以纳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第五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定年度立法计划。

15 第六十条 拟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应当开展立法项目评估。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根据立法项目评估情况,提出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一)不属于地方立法权限的;

(二)立法时机不成熟的;

(三)拟设定的主要内容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

(四)有其他重大原因可能影响立法项目完成的。 第六十一条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沟通协调,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应当按时提请审议。未按时提请审议的,提请单位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说明情况。

在年度立法计划外增加立法项目的,应当开展立法项目评估,评估情况报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作为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参考。

第六十三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确定前,应当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

16 构意见。

第六十四条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规草案起草工作。

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六十五条 起草地方性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设定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

对起草中存在重大分歧意见的问题,组织起草单位应当进行协调处理。必要时,应当组织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评估。

第六十六条 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附立法依据对照表以及其他参阅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

法规草案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六十七条 法规草案有关内容与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

17 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地方性法规的议案。

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草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八条 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必须签署。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请的,由大会秘书长签署;常务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签署;省人民政府提请的,由省长签署;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提请的,由主任委员签署;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名提请的,由参与联名人共同签署。

第六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在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地方性法规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后,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报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

第七十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本省的地

18 方性法规的部分规定。

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授权决定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一条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经立法后评估,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法规的,由有提案权的主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该法规的议案。

第七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实施满两年的,法规实施机关应当将法规实施情况书面报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

第七十三条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范围,组织对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

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汇总各方面意见后,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清理意见,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处理。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清理的建议。

第七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

19 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止该法规的以外,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七十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地方性法规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提出意见,经主任会议同意后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程序,依照《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工作程序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2月16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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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吉林省教育学院专业】吉林省教育学院招生网站-吉林省教育学院分数线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根据进档考生所报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先后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我院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

2、报考我院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的对口升学考生,须获得吉林省2013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艺术类专业技能考试合格证,方有录取资格。

3、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科目中与投档专业有关的单科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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