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个人述职报告

2022-11-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报告具有汇报性、陈述性的特点,只有按照报告的格式,正确编写报告,报告才能发挥出它的作用。那么在写报告的时候,应该如何写才能突出的重要性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支部个人述职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支部个人述职报告

完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六条思路

〔摘要〕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于从严治吏,通过党内法规建立和实施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从严治吏的集中体现。我国目前的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以2010年施行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为主要渊源。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完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思路应包括:在目标定位上,从加强对官员的管理监督向预防腐败转变;在规制对象上,逐步扩大到掌握较大较重权力的下级公职人员;在对報告内容的抽查核实上,逐步达到全覆盖;在对报告信息的掌握上,确保报告信息动态化真实性基础上的充分运用;在制度完善路径上,适时从党内法规向国家法律转化;在增强制度的威慑力上,从对报告信息抽查核实的关注逐渐转向公示公开。

〔关键词〕 全面从严治党,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党内法规,预防腐败

在我国,所谓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指一定级别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如实、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或“个人有关事项”。

我国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形成与发展的,其内容不断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及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迄今为止的做法是,由执政党中央机构或其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党内法规对官员应当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作出规定并加以实施,形成中国特色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于2016年10月27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其第14条的规定更是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

早在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但最终未能进入国家立法程序,随后改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进行规定。若从1995年算起,这一制度发端至今已有20多年,其间,中央层面出台的重要制度性文本主要有以下几个(见表1),在本文随后的论述中,各个文本均采用发布年代加简称的方式表述。

那么,上述6个制度文本相互之间是怎样的适用关系呢?(1)从实施效力看,针对相同或相似问题的规定,按照新法优先于旧法的制度适用原理,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于2010年5月实施后,1995年《收入申报规定》和2006年《有关事项规定》同时废止。再结合2006年《有关事项规定》实施时的要求,1997年《重大事项规定》于2010年5月也在同时废止之列。都是后来的本文取代之前的制度文本。(2)从文本标题看,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较2006年《有关事项规定》少了“党员”二字,从而扩大了申报对象,这种变化是合理的。此外,1997年《重大事项规定》使用的是“重大事项”,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则改为“有关事项”。(3)从内容相关度和兼容性看,考虑到2001年《报告家庭财产规定》的内容被涵盖在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之中,前者事实上再也无独立存在的意义。另外,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具有广泛覆盖性,而2010年《暂行规定》是针对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中涉及到的特定问题的具体和特殊规定,二者并行不悖。

归结而言,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和2010年《暂行规定》是我国目前正在有效实施的有关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集大成者(尤其是前者),其内容最全面最丰富最成熟,本文以下探讨主要以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为基准和参照。

我国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真正受到重视,始自党的十八大,近几年的推行力度和威慑力不断增强,进展较快。同时,党的十八大后党和国家力度空前的反腐决心、气势、举措、成效和走向,给完善这个制度带来了极佳的契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巩固已有的反腐成果和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施政局面,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迫切需要完善这个制度。《党内监督条例》第24条重申: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

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等法规中的某些规定,如报告对象的范围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范围等,都很广泛,对报告填写的要求也很详细具体,与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的法律规定相比,毫不逊色。尽管如此,我们还需要基于公平正义法则,反思这个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制度背后的法理精神和价值取向,思考进一步补充、完善的理想路径,使其“长出牙齿、通上高压电”,不负时势之需,真正成为一柄反腐防腐利器。

一、在目标定位上,从加强对官员的管理监督向预防腐败转变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迄今为止我国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一以贯之的目标定位。1995年《收入申报规定》、1997年《重大事项规定》、2001年《报告家庭财产规定》、2006年《有关事项规定》和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等文本都明确了这个目标定位,其中以后两者更为典型。例如,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第1条规定: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此外,2006年9月24日,中办在印发2006年《有关事项规定》的通知中提出:《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0年5月26日,中办、国办在印发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的通知中也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党组织要依照《规定》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实践中,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也坚持把严格执行这个制度作为从严管理和监督干部的重要措施。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是党管干部的应有之义,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吏的体现,将其作为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目标定位,没有太大问题。但值得探究的是,这种定位不能很好地凸显这个制度的本旨初衷、核心理念和价值追求,突出不了这个制度与执政党其他党内法规相区别的特质和个性。因为,《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问责条例》及《推進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很多重要的党内法规,都同样体现了严格管理和监督领导干部的宗旨和要求。因此,我国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目标定位应当是预防官员腐败,并且有必要直截了当、明白无误地将这一目标写进制度文本之中,以彰显这个制度预防腐败的独特功能。其实,有识之士早已意识到这一点。就在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施行前夕,中纪委、中组部负责同志在回答记者关于修订2006年《有关事项规定》的“主要目的”问题时认为,此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防腐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体现了预防腐败的思想,是“治病于未发之前”或“治病于初起之时”的举措,体现了对领导干部关心爱护的精神。应予辨别的是,上述有关负责同志只是在解读时说,这个制度“体现了预防腐败的思想”,而不是制度文本本身直接作了这样的规定,二者并不相同。可以说,在目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最需要和最能够体现预防腐败立法宗旨的,就是这个制度。

以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为代表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在施行中遇到的问题,最终都指向其目标定位问题。如果还是像目前这样,只着眼于加强对官员的管理和监督,就会在实施时停留于使组织上知悉或掌握官员的家事和家产等信息,满足于组织部门等方便管理和监督干部。从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执行情况看,也是如此,这个制度主要是在官员个人与其所属组织(单位)之间相对密闭的空间内运行,官员的报告材料和报告信息,尚处于严格的保密状态,预防腐败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而如果将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目标直接定位于预防腐败,就会产生连锁效应,就会涉及本文以下探讨的一些相关问题。

二、在规制对象上,逐步扩大到掌握较大较重权力的下级公职人员

如前所述,根据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第2条的规定,目前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对象是“领导干部”,包括具有中共党员和非党员身份的副县、副处级以上干部,以及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上述行政级别人员按照规定必须报告个人事项,这在我国无疑是一个庞大的数字。据统计,2014年全国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达150万名。另据中组部“2015年组织工作综述”一文提供的数据,2015年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范围由过去的3%~5%提高到10%后,全年抽查核实人数达36.2万名。由此可以推断出实际需要报告的人数是非常多的。因此,一些论者纷纷表示,目前我国规定报告的主体范围,与国外如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规定的财产申报主体相比,范围更广泛,也就是说我国制度中的此一规定比一些国家类似制度的规定更加严格。

将报告主体规定为副县处级以上官员,抓住了领导干部中的“关键少数”,这部分官员群体相对而言级别高、权力大,是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重点,同时也便于操作和减轻工作量,值得称道。然而,反腐败实践中一再出现“小官大贪”的腐败案件,一些官位不及“七品芝麻官”大的科级、股级干部,也成为巨贪大鳄。据《南方周末》资料显示:自2001年以来的10年间,出现在媒体视野中、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的贪腐案例中,科级和科级以下官员至少有17个,其中,有6个涉案金额近亿元或上亿元。另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统计,2008年至2013年4月,该院共立案查处基层科队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9件29人,其中是单位主要领导和“实权”岗位领导的达12人。他们绝大多数不过正科级,甚至无职级,部分干部负责实施和监管数量众多的工程项目,经手大量项目资金,掌握单位或部门事务的决定权。最近的一个惊天大案是,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财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文,从2002年起,先后担任广安市邻水县地税局和财政局“一把手”。在长达10余年的主要领导岗位上,张文收受120余人贿赂,多达300余次,金额高达800余万元;以入股和高利转贷等方式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获利金额累计高达6000余万元。如果用平均法计算张文担任“一把手”的这12年,其每天的违纪违法所得高达1.5万余元,真可谓“日进斗金”。这是广安建区设市以来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员最多、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最多的一个典型的“小官巨腐”案件。

易发多发的“小官大贪”现象,警示我们需要考虑适当扩大报告主体,就是要将报告对象扩大到那些掌握较大实权和处于重要关键岗位的乡科级公职人员。“乡科级干部,特别是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领导干部和乡镇领导干部,大多面对人财物方面的实际事务,容易产生权钱交易和不廉洁行为。同时,乡科级干部大多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其行为关系党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关系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确有必要对乡科级干部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1 〕应当看到,某些乡科级干部手中权力的含金量和重要性,也是一些有职无权的高级别官员所无法相比的,如果权力失控,就会发生严重腐败。现在看来,将位卑权重、官小权大的乡科级干部——重点是县(市)区旗直属机关的科级领导干部和乡镇领导干部,排除在报告主体范围之外的几点理由,相较于反腐败形势和从严治吏的要求,难以成立,不能服众。这些理由是:(1)我国乡科级干部的数量比较庞大,统一要求他们全部报告,工作量大,工作成本比较高。(2)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报告主体上不宜搞一刀切。(3)当初修订《2006有关事项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切实解决影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效果和贯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在报告内容和报告程序方面予以修订。因此,为了突出监督重点,《规定》没有将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领导干部、乡镇领导干部纳入报告主体范围。〔1 〕 目前有的省已经将正科级领导干部纳入报告范围,但这还不够,最好能够做到覆盖各地。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督促各地落实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第21条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需要扩大报告主体范围或者细化执行程序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备案。

三、在对报告内容的抽查核实上,逐步达到全覆盖

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第16条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同时,第12条还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这些规定是为了督促官员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确保报告材料的完整性和报告内容的真实性。为此,2014年初中组部专门印发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核实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并建立抽查核实机制。《核实办法》对规范组织人事部门的“抽查核实”工作作了统一明确的要求。《党内监督条例》第24条又强调: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

所谓抽查核实,是指组织人事部门对抽查到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的工作,包括先抽查和后核实两个环节,而抽查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在每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工作结束后集中开展一次,按3%~5%的比例进行。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主要是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对象确定后,再核实抽查对象的报告材料和报告内容。鉴于核实工作涉及很多事项和很多部门的职能范围,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核实办法》提出,各级组织部门应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审判、检查、外交(外事)、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产管理)、人民银行、税务、工商、金融监管等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各个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积极配合组织部门的抽查工作,按照组织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查询结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再根据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查询结果,与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逐项比对,以核实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及真实性程度。

从实施情况来看,抽查核实工作的监督作用明显。2015年全国全年抽查核实人数达36.2万名,3770人被暂缓或取消提拔任用,起到了较大的震慑效果。抽查和核实是目前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发挥应有效用的一个关键支点,二者都很重要,但相对来说,抽查环节更为关键,因为抽查谁和不抽查谁涉及到公正问题。目前实行的重点抽查问题不大,很多地方实行“凡提必查”“凡转必查”“凡进必查”,不论提拔、转任还是新调入人员,都要检查核实,未经核查就提拔重用干部要被问责,这是比较公正的,较好地防止了干部的“带病提拔”。在维持重点抽查机制的同时,随机抽查则是今后需要着重改进的。目前实行一年一次的随机抽查,虽然2015年组织部门将随机抽查的比例由3%~5%扩大到10%,但从长远来看,问题的要害还不是比例大小的问题,而是公平公正问题。从公正角度考量,“随机抽查”的主观随意性较大,应属权宜之计,而非长久之策,今后应当是对全部报告对象的报告情况进行全覆盖拉网式的检查核实。当然,考虑到短时间内核查工作的实际难度,可以尝试以4至5年为一个周期,对所有的报告对象实行一次全覆盖式的检查核实,任何人都不能例外。在这个周期内,每批次的核查对象应当保密,即所有的报告对象都知道自己在这个周期内一定会被核查,但不知道自己何时被核查。对于组织人事系统的报告对象,可以考虑由组织系统以外的其他部门负责核查,以避免系统内自己人核查自己人的嫌疑。通过如此设计,就得反思目前《核实办法》规定“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定抽查核实工作方案和核准抽查核实对象名单”的内容,改为以制度化的核查规范流程,取代这种由“一把手”个人意志主导核查工作的做法。

四、在对报告信息的掌握上,确保报告信息动态化真实性基础上的充分运用

官员填写报告后,有关部门掌握报告材料、报告内容以及经过抽查核实而衍生的各种信息,并全方位地加以运用,是预防腐败、促进官员廉洁自律的重要措施。综合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和其他相关党内法规的规定,归纳起来,对官员个人事项报告信息的运用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对报告材料进行综合汇总。这种方式可以发现问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报告情况进行综合汇总。为了做好报告材料匯总综合工作,中纪委法规室会同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办法》,该办法共12条,分别对汇总综合的主体、内容、时限、成果运用和工作纪律等作出了规定。通过综合汇总可能会发现一些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然后相关部门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二)对报告材料进行有目的性的查阅。这种方式有助于推进工作。根据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第12条的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都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或者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三)调查核实报告材料。这种方式有利于澄清问题和加强监督。根据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第13条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再如,《巡视工作条例》第17条规定:巡视组可以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此外,2016年8月底中办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要求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做到“凡提必核”。

(四)建立官员诚信档案。这种方式可以记录官员诚信履历。要求官员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后,再抽查核实并形成核查结论,对查核发现不如实填报等情况,逐一登记在案,实行赏罚分明,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惩戒违规行为。这种方式能够产生极大的威慑力和倒逼效果。通过抽查核实报告材料等环节,最终得出核查结论,并根据核查结论惩戒违规者,这是对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抽查核实结果可以作为官员是否诚实的重要标志,作为其是否清廉的重要依据,作为是否“带病”上岗的重要判断,倒逼官员自觉养成如实报告的习惯。根据规定,如果发现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等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特别是,核实结果得以极致运用突出体现在“五个一律”:凡是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有意瞒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发现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其限期改正;涉嫌违纪违法的,一律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党内监督条例》第24条规定: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以2015年为例,全国被抽查的官员中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資格3902人,调离岗位35人,改任非领导职务17人,免职58人,降职14人;发现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0人;受到批评教育4.16万人,责令作出检查1.43万人,通报批评856人,诫勉5891人,取消后备干部资格698人。〔2 〕

精准掌握和充分运用报告信息应当增强“动态性”这个自觉意识。可以说,以上对官员报告信息的各种运用,都应当以“动态性”为基础,没有动态性,就没有客观真实性。理由在于,当前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实行的是年报制,所有的报告对象一年必须报告一次个人有关事项,而每次报告的信息可能是变动不居的,尤其是“家产”部分的信息,更有可能是动态变化的。去年报告属实不等于今年的报告也一定属实,所以,对报告材料和报告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进行核查、运用就不会一劳永逸,而要不停地跟上报告的节奏。总之,从动态报告信息,到动态核实报告信息,再到动态运用报告信息、动态公示公开信息等,要同步推进、层层推进,不能脱节,真正形成带“高压电”的制度链条。

五、在制度完善路径上,适时从党内法规向国家法律转化

很多人都强调我国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中国特色”,主要论据之一就是,这个制度的立法表现形式与国外不同。的确,我国一直是通过党内法规而不是国家法律的形式来确立这个制度的,从1995年《收入申报规定》一直到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2010年《暂行规定》等几个制度文本,都属于党内法规的范畴。

采用党内法规的形式建立这个制度,是由各种因素决定的。一是立法的惯性或路径依赖使然。早在1995年《收入申报规定》出台之前的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同志明确提出: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1988年,国务院监察部会同法制局起草了《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后因种种原因而终止。最后,最高决策层改弦更张,采用党内法规来建立这个制度,从最早的1995年《收入申报规定》开始,以后就一直依赖这个路径不断完善推进。二是基于慎重和稳妥性考虑。官员个人事项报告问题事关重大,在各种客观条件不具备、时机不成熟、理论研究不充分等背景下,贸然创制国家法律,对于能否制定得好、能否实施得好等问题,都没有太大的把握。而且改革开放的形势日新月异,很多问题和情况变动不居,需要更多时日予以观察思考,而国家法律要有稳定性,不可频繁修改。三是便于积累经验。采用党内法规建立这个制度,既能够宣示执政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坚强决心信心和旗帜鲜明反腐倡廉的一贯立场和态度,也可以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立法和实施经验,为未来的国家立法奠定基础。

目前,这个制度在党内法规层面仍然还处于不断完善阶段。《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提出要“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另据报道,有关部门正按照《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修订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重点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主体范围、报告内容的调整补充、查核结果的运用等进行完善,使报告内容更有针对性,报告程序更加完善,报告结果的运用更加有效。

几年前,一位地方人大代表曾经质问,要官员公开个人财产有法律依据吗?全国人大有关于财产公开的法律吗?这种质疑是否妥当暂且不论,至少它提醒了一点:官员个人事项报告问题终归还是要靠制定国家法律来解决。尽管目前还正处于通过党内法规强力推行这个制度的阶段,但是并不妨碍条件和时机成熟时,及时向制定国家法律过渡。理由如下:

(一)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是两种不同的制度规范体系。前者是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体系,后者是调整各种国家治理关系和社会治理关系的制度体系,两者的边界是清晰的,在制定主体、适用对象、适用事项、适用范围、约束机制等方面各不相同。官员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本质上是国家法律调整范围的公务行为,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应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更适合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定位。

(二)使全面从严治党与反腐倡廉的治理理念各得其所。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着眼于依靠党内法规严格管党治党,以此推进执政党的建设。反腐倡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全面从严治党不只是惩治极少数腐败分子,而是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中国共产党章程》《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利器,更是管理和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制度。相比而言,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更偏重于全局性反腐倡廉的价值取向和法理定位,通过国家立法加以规定和施行,更有权威。

(三)有利于预防腐败,实现源头治腐。国外成功的法治经验表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防止腐败的阳光法律,而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等只是侧重于对官员的管理和监督,无法突出预防腐败、实现源头治腐的制度本意。通过国家法律确立这个制度,能够更好地贯彻源头治腐理念,实现立法形式、立法内容与制度理念的高度匹配与契合,符合人类社会治理腐败的国际潮流。

(四)有利于建构完整统一的反腐倡廉国家法律制度体系。目前我国具有反腐倡廉价值取向的国家法律法规是分散的,如:《刑法》分则第八、九两章是关于腐败犯罪的惩治性规定(也包括“两高”相应的司法解释);《监督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审计法》《行政诉讼法》等属于权力监督与制约性法律;《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反垄断法》等是促进廉政和预防腐败的法律,再加上国务院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行政法规。缺乏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反腐倡廉国家法律制度体系就不完整,这也是很多论者建议要尽快制定官员财产申报法,或者在现有法律中增加这个制度的原因。

(五)有利于推进法治反腐。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官员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授予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旨在预防权力滥用和利益冲突,它不只是官员对党是否忠诚的问题,更直接涉及国家形象、政府公信力和公共利益。官员在行使国家公权时,也负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法律义务,通过法律确定这项义务,符合法治精神,更具有正当性和说服力。此外,腐败现象在党内外都存在,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95%,采用国家法律规定这个制度,能够覆盖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在内的全部国家公职人员。

(六)有利于动员更多力量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目前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还只是在党内法规确定内运作循环,保密性较强,在信息公开上有难度。通过国家立法建立这个制度,权威性更高,刚性约束力更大,能够名正言顺地运用国家最高立法权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可以明确规定由国家立法机构、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等协同配合,能够动员更多的机构和部门参与这个制度的实施,破除信息公开的制度障碍,方便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七)党内法规的实施为国家立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经过20多年的演进、完善和最近几年的强化实施,这个制度还存在哪些不足、施行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如何完善等问题纷纷显露出来,这给国家立法机关提供了难得的实践经验和立法参照,制定国家法律也属水到渠成。

六、在增强制度的威慑力上,从对报告信息抽查核实的关注逐渐转向公示公开

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威慑力集中体现在一系列环节中:报告—核查—公示—监督—问责—诚信记录,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党的十八大之前,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等的实施情况比较糟糕,基本上是“一填了之”“填了表就完事”,只有官员的报告,几乎没有启动后面的环节,致使这个制度形同虚设,沦为笑柄,备受诟病。党的十八大之后,这种局面大为改观,由于开启了抽查核实及问责等环节,实行效果明显趋好,威慑性增强了。然而,目前的抽查核实尽管初显锋芒,但终究不能取代公示,要追求更加理想的制度施行效果,不能缺失公示或公开这个关键环节,否则,这个制度的威力仍然会大打折扣。

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为什么需要公示环节?(1)有公示才会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没有公示就没有透明度和公正,公示能够突破目前的报告信息只在组织部门等少数几个机关内部秘密掌控的界限,能够避免暗箱操作或被怀疑暗箱操作。特别是,公示还具有迁怒功能,释放报告者对组织部门等的怨恨,减轻组织部门等面临的工作压力。(2)有公示才有监督。公示的目的就是接受监督和异议。没有公示,公众就不知情,就无法提出质疑和异议,就没有机会举报不诚实的报告者,就不能监督。没有公示及广大公众的参与,即使经过组织部门主导的核查环节,报告者少报瞒报等问题也难以发现。(3)有公示才有真相。真相有两种:腐败和清白。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趋利避害乃人之天性,通常情况下,某些报告者可能会千方百计规避制度而掩盖真相,会竭尽全力防范制度规定中各种对自己不利的情况发生。多年来,与贪污腐败相伴而生的财富藏匿手段也越来越复杂多样,一些腐败分子挖空心思的财产藏匿手段超乎想象。因此,在现有制度缺乏公示环节的实施力度下,一个人安全隐匿巨额财物而逃避制度之网简直是易如反掌。如果增加了公示环节,报告信息一旦公开,报告者想隐匿的非法财产和少报瞞报问题随时可能被知情者举报或揭发,很多腐败就没有藏身之地,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就是监督的力量。另外,公开不只是有助于发现隐藏的腐败,也能够还报告者一个清白,经过公示环节的清白也是一种可信度较高的事实真相。(4)有公示才会形成倒逼效应。没有公开就产生不了威胁和高压,报告信息不公开,知情者不知道报告信息,腐败分子会无所谓。公开会增大腐败的成本,会增加腐败被发现的概率,会倒逼官员遏制贪欲,选择廉洁自律,腐败可能性自然会减小,这样也等于挽救了一部分意志不太坚定的官员。

官员财产申报内容是否公开,国际上主要有三种立法模式:第一种采取公开原则,所有申报材料都可供查阅,特别是少数高级官员的申报材料定期刊载于公报上,公众无需申请即可进行查询,如韩国、格鲁吉亚、法国等。第二种采取保密原则,申报资料只由接受申报的机构掌握,既不公开也不允许查阅,但特定机构(如检察机关、公职人员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核查确认财产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如新加坡、泰国、土耳其等。第三种采取有限公开原则,即将申报资料整理成册,查阅者需办理相关手续才可以查阅。而对担任要职的公职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报刊上公开,同时对财产申报资料的公开范围和内容进行必要的限制,如哈萨克斯坦《反腐败法》规定只允许公布公职人员的收入及其来源,其他财产信息不公布。

公示就是“广而告之”,官员个人事项报告的公示是严肃而敏感的政治和法律问题,增加公示环节应通过完善制度来进行,要在法治轨道上以制度为依据和先导。但在目前缺乏政策或制度依据的背景下,要充分预判尝试中的阻力和难度,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创新,讲究策略。根据我国国情,当前应当考虑采用上述国际立法模式中的第三种模式,初步尝试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鼓励先行先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有了党中央的集体决策,下一步就是要营造风清气正的反腐倡廉氛围,激发各种正能量,鼓励各地各部门大胆尝试,采用“先实验、后总结、再推广”的渐进方式,为以后的制度建构摸索探路。多年以前,新疆阿勒泰、江苏淮安、四川高县、湖南浏阳和湘乡、浙江慈溪、宁夏银川、上海浦东、无锡市北塘区等多个地区进行了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实践,虽然都是半途而废,但留下的经验和教训弥足珍贵,正是今后进行试点工作的重要借鉴。

(二)选择新提拔重用的官员作为公示对象。前面提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选择以“新提任领导干部”作为推行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公示制度的突破口,体现了一种政治契约精神:官员以公开个人有关事项换取晋升提拔。新提拔或重用的官员是“增量”,从增量改革更易于起步,避免了对旧体制核心的直接冲击,减少了改革阻力和改革成本,也更容易实现突破。先通过增量改革来建立和发展新制度,随着增量改革经验的不断积累,为存量改革乃至全面改革创造条件。

(三)注重试点类型的选择。在试点类型的选择上,要考虑地区(地域)、行政区划层级、机关部门或行业领域等不同要素的代表性或覆盖面。以地域要素为例,从西部偏远地區、中部地区再到东南沿海发达省份,都要有试点地区;以行政层级为例,中央、省市区、市县都应有试点单位;以部门领域为例,要尽量覆盖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等系统。

(四)注重公示的空间或地域范围的选择。在新提拔或重用官员级别的选择上,应当在各个级别同步推进,从省部级到乡科级都行。但要注意公示的地域或空间范围,应尽可能与官员的行政级别相匹配,官员行政级别越高,公示的地域范围相应就大一些。作为省管干部的厅局级官员,一般应在省内范围进行公示;任职于市州直属机关和市县区旗的县处级官员,一般应在所属的市地州盟范围内进行公示;乡科级官员,一般应在其市县区旗地域范围内进行公示。然后,作为补充,再辅之以在该官员一定时期曾经工作过的地区系统或单位进行公示。

值得关注的是,《党内监督条例》第17条第3款明确规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这个规定是一个积极的意味深长的信号,它突出了两点:一是强调“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率先垂范,从而能够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二是提出“在党内一定范围内”公开个人有关事项。

(五)注重公示方式。在公示方式的选择上,应当通过各级党报和党政机关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为了便于公众监督,有关部门在发布公示信息时,应提示提醒公众可以在一定时期提出异议、反馈、举报、查询等意见或要求,并提供公众与组织部门等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此外,有关部门在发布公示内容时,要事先对报告内容作必要的技术性处理,只发布最核心的报告信息及组织部门核查后的核实结论,如财产状况信息、是否为“裸官”等必要信息,不要公示报告者及其亲属的居住信息、身份证明信息等内容,以最大限度保护官员其他个人事项的隐秘信息。

参考文献:

〔1〕姜 洁.中纪委中组部就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答问〔EB/OL〕.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12122372.html.

〔2〕去年中国3900多名干部因瞒报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EB/OL〕.http://news.xinhuanet.com/2016-01/25/c_1117890006.htm.

责任编辑 陈 鹃

作者:黄金桥

第2篇: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若干问题的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逐步深入,信用信息主体的增加,社会公众信用意识不断提高,信用报告应用范围也进一步拓宽。为拓宽个人征信系统服务渠道,2014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目前已在全国推广。本文分别从业务开展的现实动因、现状及难点、潜在风险等角度提出一系列的看法,并就如何稳妥推进互联网查询业务健康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个人信用报告 互联网查询 现实动因 潜在风险

当前信用社会环境下,信用犹如公民的“第二身份证”,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客观记录的个人信贷信息、欠税、民事判决、强制执行等公共信息均反映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对公民的日常生活产生重要影响。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开放对公众即时了解自身信用状况、推动征信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发挥极大的正向引导作用。

一、互联网个人查询业务开展的现实动因及必要性

随着个人信用报告用途的不断增多,基层央行临柜查询压力的日益增大,为拓宽查询渠道,更好服务社会公众,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充分认识到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业务开展的必要性。

(一)从人民银行角度看——减轻基层央行临柜查询压力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众信用意识的增强,社会各领域对信用报告的使用范围不断拓展,基层央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人数不断攀升,查询压力与日俱增。2010年池州市中心支行受理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量仅为174笔,2010~2012年增长较缓慢,2013年开始呈现爆发式增长,查询量上升至四位数,高达1033笔,而后呈现迅速上升态势。2012~2015年分别同比增长84.48%、12.46%、186.15%、203.29%、78.81%,其中,2014年查询量超出2013年的3倍,2015年查询量甚至超过2010~2014年的查询总量(见图1)。

2016年以来查询量依旧维持高增长局面,1~10月份已受理4796笔查询业务,是2010年查询量的27.56倍。其中5月份查询量达到单月高峰值为993笔,远远均超出2010、2011和2012年全年查询量(见图2)。

调查显示,查询量激增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随着征信宣传活动的大力开展,征信知识的进一步普及,人们信用意识不断增强,到人民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主动性增强。二是池州市辖内部分商业银行在接受客户贷款或信用卡申请时,为提高审批效率,要求客户提前提供信用报告,以减少不必要的审查程序和费用。三是池州市民生村镇银行及各小贷公司目前尚未接入信用报告查询系统,为规避风险,降低成本,只能要求客户自行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四是池州市部分房地产开发商要求购房者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以备签订购房协议及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需。

互联网查询方式的推广能够有效减轻基层央行的临柜查询压力,对转向集中研究其他业务、降低央行负面影响、维护央行工作稳定性等方面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

(二)从查询渠道角度看——拓宽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渠道

目前,承担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的机构主要是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小贷公司及融资类担保公司等有准入资格的金融机构因尚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无直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权限。且商业银行不支持无业务的查询,仅在贷款、信用卡、担保审批查询及贷后管理等业务办理时,才为客户提供个人信用信息,因此很多商业银行为轉嫁运营成本,增加有效业务办理量,纷纷将客户指向人民银行,使得社会公众的查询渠道更为单一。因此,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能够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宽广、及时便利的信用信息获取渠道。

(三)从社会需求角度看——满足日益广泛的使用需求

随着征信产品应用范围和影响力的不断扩大,社会各类机构对信用报告的依赖性越来越高。目前,个人信用报告已突破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传统用途,公司登记注册中股东信用情况考查、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公积金中心贷前调查、司法办案、办理公证手续、企事业单位招标、干部选拔、招聘等环节对个人信用报告的需求日益增加。在信息报告查询渠道单一而需求日益旺盛的情况下,互联网查询能够及时、有效、方便的为社会公众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四)从社会服务角度看——增强人民银行征信服务功能

征信服务是人民银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项重要的服务项目,也是一项意义甚大的民生工程。尽管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服务体系不成熟、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等问题仍然突出。创新开展互联网查询方式不仅有利于激励征信服务业务水平的提升,也能够拓宽征信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征信服务功能,真正体现了征信服务惠民、便民的宗旨。公民足不出户即可了解自身信用状况可以促成诚信氛围在全社会范围扩展。

二、互联网个人查询业务开展现状及难点分析

目前,受制于一系列因素,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业务在开展过程中面临公众认知度不足、查询意愿不强、私密性问题验证环节难度大等问题。

(一)公众认知度不足

据人民银行柜面监测反馈,当前社会公众对该类查询方式认知度有待提高,使用率相对较低。主要在于:一是宣传普及广度和深度不够。互联网查询服务开展时间较短,在公开宣传力度和方式仍有不足之处,宣传渠道未有效打通,互联网查询方式尚未深入人心。二是受自身素质和文化水平制约。部分公众由于文化水平低,日常接触金融服务少,信用意识缺乏,对互联网及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一事不甚了解。

(二)公众查询意愿不强

据现场查询者反馈,尽管部分公众了解个人信用报告的互联网查询方式,但仍表示愿前往人民银行现场查询。原因在于:一是互联网查询便利性不足。认为查询程序复杂、步骤繁琐,尤其对于急需信用报告的公众而言,增加了时间成本。二是互联网查询安全性待商榷。由于网络数据泄漏和信息丢失案件频频发生,一旦出现将给个人及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是负面新闻,相当一部分公眾对此持谨慎态度。三是查询结果不易理解。大部分公众由于金融知识缺乏,认为信用报告的结构设计稍显复杂,内容理解有难度或存有偏差,如去人民银行现场查询,可通过专业人员现场直接获取详细而准确的解读。

(三)私密性问题验证环节难度大

据反映,部分公众曾试图通过互联网平台查询,但难以通过“私密性问题验证”环节,由于每次在线回答时间有限,且需答对一定比例问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一旦出现错误或超时,将无法继续,待继续重新操作时,所有问题可能出现新的调整。一方面是由于个人信用意识不强,私密性问题涉及个人以往的贷款情况,包括贷款银行、时间、金额等,很多人对自身信用交易状况记忆模糊,这是验证不通过的关键原因。另一方面由于部分人从未在银行办理过贷款或信用卡,个人信用信息缺乏,无法确认身份。加上受多重因素影响,部分人真实信息与征信系统收集的信息存在不一致现象,可能难以通过验证。

三、互联网个人查询业务的潜在风险分析

虽然互联网查询业务在完善个人信用报告获取方式、增强征信服务职能等方面发挥重要意义,但其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

(一)非本人私自查询风险

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协议第一条“用户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点明确规定:“用户只能查询自己的信用信息,不得要求征信中心提供他人的信用信息”,且系统设置了严格的身份验证程序,即需要通过私密性问题验证或数字证书验证的方式确认个人身份的真实性。但基于商业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信贷经办人员或与客户关系密切者对客户的个人信息及信贷资料掌握较为完整,一旦经不住利益诱惑或假借其他名义,私自“代理”客户设置用户名、账号、密码,填写自身手机号码,并回答私密性问题,一旦问题回答正确,程序规范,很容易获取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而对此,系统是无法有效对查询者的真实身份进行辨认和识别,从而可能引发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一系列法律风险。

(二)公众无法有效维权风险

人民银行现场查询时,公众需亲自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填写申请表签字确认后获取本人信用报告,一旦出现他人冒名查询,走法律程序时可做到有据可循。而对于互联网查询而言,难以确认查询者身份和手续。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协议第一条“用户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点就明确规定:“用户应对以该用户名义进行的申请、查询等所有操作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个人信用信息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被他人私自获取,且用于不当用途而损害其合法权益,用户将无法以充分有力的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能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互联网运行风险

互联网运行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网站与基于人民银行内联网(专网)运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实行的是物理隔离,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安全。但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黑客”日益猖獗,网络病毒更是花样百出,倘若公众通过公共场所或开放网络查询及保存个人信用报告,一旦不慎登录“钓鱼”网站,或计算机受病毒干扰入侵,很可能泄露个人隐私,将给公众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且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协议第六条“免责条款”第三点中规定:“如果因网络传输导致个人隐私泄露等后果,将由用户自行承担”,这也将给用户带来更多无法预知的风险。

四、稳妥推进互联网个人查询业务健康发展的相关建议

个人信用报告涉及个人隐私,对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因此,如何保护好公民的个人信用信息,确保互联网查询安全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互联网查询方式的认知度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联合当地政府、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征信和社会信用体系宣传活动契机,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普及金融及征信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提高公众对互联网查询方式的认知度,获取公众对征信业务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可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网点设置专门的征信窗口,指导客户进行互联网查询,以扩大其影响力,提高公众参与意愿,使其成为常态化的查询方式,在降低银行经营成本的同时也达到便民利民的目标。

(二)提高技术含量,保障互联网查询方式的安全性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要不断增强科技人才实力,提高查询系统的科技含量,确保查询系统后台数据库用户资料和信用数据的存储安全,提高用户密码的保密安全性和等级,并强化查询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同时要不断完善系统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对于异常情况和公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解决,保证系统运行的零漏洞,从而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对互联网查询方式的认同感和安全感。

(三)完善查询系统,确保互联网查询方式的高效率

针对公众提出的“程序复杂”、“非实时反馈”等问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一方面要在提高系统安全性的基础上逐步简化申请注册环节和验证手续,优化私密性问题设置,确保公众能够短时间内成功注册申请获取信用报告。同时,要根据社会信用发展状况逐步丰富优化个人信用报告的涵盖内容及格式,并细化查询结果的说明和解释,降低居民的理解难度,确保普通居民能够全面准确掌握個人信用信息,以提高公众互联网查询的积极性和热情。

作者简介:纪媛媛(1989-),女,安徽池州人,就读安徽大学,研究方向:征信管理與服务。

作者:纪媛媛

第3篇:个人信息保护与法律规制研究调研报告

摘要: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容易泄露,人们生活受到困扰,通过对苏南地区两个代表城市的调研分析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刻不容缓,但我国目前对于个人保护并无具体明确的规定,不完善的法律体系使得民众无法采取有效途径解决正常生活遭受侵扰的问题,只有不断提高公民认知度、完善立法体系、加强司法救济,才能有效的解决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

关键词:个人信息;苏南地区;立法;司法

作者简介:刘倬豪(1995-),男,河南信阳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本科在读;马丹丹(1994-),女,甘肃酒泉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本科在读;周雅轩(1995-),女,湖南株洲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本科在读;王心宇(1994-),女,甘肃兰州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本科在读;费金晶(1994-),女,江苏常州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一、个人信息概念界定

目前来说,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存在一定的弊端,要想个人信息保护的前景更加明朗,必须要明确个人信息的概念。何为个人信息,学界还是存有一定的争议,有学者认为,个人数据是个人信息最相似的概念表述,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提取出个人信息最重要的特征,那就是对人有识别性。依据识别性定义,笔者认为个人信息是指可以直接或间接识别本人的信息的总和包括一个人生理的、心理的、智力的、个体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家庭的等各个方面的信息,或指那些能够据此直接指明或间接推断出自然人身份而又与公共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私人信息。

二、苏南地区个人信息保护现状

(一)南京地区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信息已成为最具有价值的资源之一,处于作为全国经济中心之一的江苏省已经迈入了信息时代的轨道,南京作为全省经济的龙头之一,却也是社会道德难以抑制到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各种风险代价,其中包括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犯。目前,南京地区主要采用行业自律的模式来管理利用个人信息,但令人遗憾的是,在保护个人信息实际效果上,行业自律模式并未取得良好效果。相反,事实证明,在网络环境下,行业自律模式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作用也是相当有限的。此外,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从业者缺乏有力的制裁与惩罚措施,也是行业自律模式的不足之处。

这不仅是政府管理的问题,调查中我们发现公民自身也存在问题。首先,公民无法确定是哪些机构泄露了信息。比如购车者的信息是驾校还是汽车销售商还是交管部门,这是一个比较难以确定的问题,造成不知道以谁为对象提起诉讼。其次,公民在消息泄露之后不知道改向哪些部门诉诸请求。大部分的人在个人信息泄露之后常常是置之不理,也不会因此而马上采取措施,导致泄露得更加严重,当个人信息严重泄露时,除了报警却不知道采取其他保护措施,没有足够的收集证据的意识,致使案件难以侦破,以至个人信息倒卖分子越发猖獗。

虽然早在2012年江苏即正式施行了《江苏省信息化条例》,其中针对目前社会上人民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现象,《条例》增加一款法律责任,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披露、出售、提供信息,或者以窃取、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其删除信息,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但是这一条例的立法目的还是为了规范政府机关的信息处理活动,同时赋予了许多政府机关的权力如共享权,说到底是为了便利政府机关的政务。对于个人信息市场的惩罚行为也是为了规范社会秩序,没有对于信息主体规定任何自力救济的条款,也没有对于政府机关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力的惩罚措施,对于信息主体权利的保护作用并不明显。对于信息产业的发展更是倾向于经济法的内容,与个人信息保护没有太大关系。

(二)苏州地区

在苏州我们的调研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走访法院、工信部和信息产业厅等机关,二是在各区域发放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现状的调查问卷。

根据走访我们了解到,法院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案例较少,大部分个人信息泄露的相关受害人通常也不会采取诉讼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这无疑是一项付出多而收效少的措施,因此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更多的是体现在工信部和信息产业厅这样的政府机关的相关政策中,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相关条例之中。在走访政府机关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工信部制定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和《电话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要求全面开展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不断加大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同时,将政务信息共享作为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定义务,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者获取的信息资源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共享。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及政府部门认识到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并越来越多的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条例来完善个人信息的保护。

根据调查问卷我们了解到,在我国包括江苏省,人们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比较淡薄,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在公共场合讨论自己的个人信息,为一些商家和个人收集个人信息资料提供了有利条件。除此之外,虚拟网络中的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也十分的严重。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得到不断提升。相应地,个人信息交易也越来越成为信息产业的重要内容。由于网络服务商对个人信息的获取易如反掌,加之个人信息在网络上提供的必要性,这就形成了一个源源不断的市场。此外,也有许多人表示,信息泄露之后不知道应该采取什么方法进行补救,对于我们相关的立法也没有了解,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加大宣传力度,尤其要让公众了解如何预防信息泄露以及信息泄露后维权的方法。

三、意见与建议

(一)提高公民认知度

根据在南京和苏州的个人信息保护现状,保护个人信息成为最首要问题。首先,我们认为提高公民个人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认知度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提高公民认知度,应当分为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对象。个人信息的泄露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人都存在泄露危机,然而有这样一部分公民的信息被泄露后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酿成祸端——学生、老年人以及文化水平不高且无法律意识的群体。学生,无论是大、中、小学生,均是易泄露人群,例如在人流量较大的街道经常会有人员做调查信息,亦或是上网注册填写个人甚至家庭信息等。对于广大的学生群体,学校可以开设相关讲座,让同学们在课堂上进行学习,并且查找相关案例,深入了解信息被泄露后的严重性,除此之外,应当学习个人信息被泄露后被不法分子利用时应当如何处理。与学生群体一样易被迷惑的还有老年人群体。老年人,更多人利用老年人的善良进行欺诈。社会的发展同样带动了犯罪的发展。提高老年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认知度,除了从社区宣传之外,还可以从两个方向入手。第一,公益广告。网络发达的时代老年人是较为落后的群体,因此电视广告是除网络宣传外较为与影响力的宣传之一。第二,老年人的退休生活多数以在社区休闲娱乐为主,可以在各位老年人休闲的时间段举办一些以保护个人信息为主题的公益活动。

再者,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认知度,至关重要的是需要了解清楚其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有一部分人虽然有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但有时对其认识程度不够。例如,一次泄露顶多给生活造成一些垃圾短信,推销电话的困扰,也有极为少数的诈骗电话,警惕性不高的人则有可能上当受骗。若有不法分子利用所泄露的仅有的姓名和电话便查出全家人的信息以及财产,损失则不仅是财产,也有可能是身份。因此,认识了解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才是提高全民的认知度的关键。

(二)立法建议

需要明确的是目前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并没有明确且体系化的法律规定,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很多人不懂得利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很多受损害的个人因为对相关法律不熟悉、不了解,所以并不懂得怎样去运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利益,进而对个人信息被侵犯的事实采取忍受或漠视的态度,这对我国的法制化建设以及社会发展存在着很大的威胁。

经过调研数据并结合现状分析,我们认为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刻不容缓,可以从两个角度出发去完善。第一,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集中保护个人信息,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能系统、全面、有针对性地保护信息主体的权利,同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可以明确个人信息的调整范围,明确信息主体的信息保护的权利及义务主体的法律责任,只有给予信息主体权利保障同时又规范了义务主体的法律责任才能更好保护个人信息。目前为止,共两位学者提供了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草案,一是齐爱民教授所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示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②;另一个是周汉华研究员领导的个人数据保护法研究课题组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③。这两部草案都是数年前就以经拟定完备的,但直到今天,正式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是没有制定出台,个中原因无法深究。第二,在已有法律的基础上增加相关规定或者进行司法解释,比如对民法通则中一些人格权进行扩大解释,将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涵盖其中。如果立法确有困难,那就应当结合现有法律通过追究侵权者的民事、刑事及行政责任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

(三)司法建议

个人信息保护法尚未出台,目前我国虽然有《民法通则》101条,但相比目前信息网络等的高速发展,这条法律显得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在强调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司法的问题。法律的制定完成不等于个人信息安全高枕无忧。缺乏司法(主要是民事法律)的协助,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就是一纸空文。

第一,个人信息的适用和行使是遵循个人的意志,强调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每个人有权决定自己信息的使用。虽然个人信息可以经由权利人同意将其交由他人使用并获取收益,但正如肖像权可以交由他人使用而获取收益却不影响民法将肖像权作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进行保护一样。个人信息无论为谁所掌握,其均指向权利主体,而且个人信息本身不能被抛弃和转让并具有明显的人格属性,所以保护个人信息是为了对个人信息中包含的人格利益进行保护,是为了保护个人的人格完整和人格尊严。民事救济的方式符合权利的性质。

第二,虽然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利用过程中,不可或缺地存在行政行为,个人信息的保护离不开公法的条款,但以行政管理的方式保护个人信息有些问题。行政等公法,强调的保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民法强调的是保护个人权利,注重损害赔偿。个人通常是通过民事的方式,例如签订民事合同等,使用、收益自己的个人信息。不健全民事救济的方式,又如何保护其中的利益?现在中国个人信息遭到侵犯的案件频发,仅仅通过行政管理的方式不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民事救济以民事诉讼为例,与行政救济行政管理相比,更加快捷高效便民。

民事责任应该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个方面。不可否认的是侵害人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会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是最直接最有效救济权利人的责任,应实行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在他人因同一侵害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时,侵害人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应先承担民事责任。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是对个人的保护,对私权的尊重与保护。

[注释]

①周春柏.江苏省信息化条例正式施行[J].江苏通信,2011(6).

②齐爱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示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J].河北法学,2005(6).

③周汉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

[参考文献]

[1]李晓巍.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立法探析[J].法制与经济,2011,5(276).

[2]肖学华.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3.

[3]张硕.浅析网络环境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与完善[J].法制与经济,2013,12(368).

[4]齐爱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示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J].河北法学,2005(6).

作者:刘倬豪 马丹丹 周雅轩 王心宇 费金晶

第4篇:支部委员个人述职报告

一、主要工作

自从2019年在辅助区队党支部当选支部委员以后,我便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一方面尽量发挥自己的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一方面积极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各项工作,履行支部委员职责。下面我就今年的支委工作进行如下述职,恳请各位党员同志批评指正。本着对组织负责的态度,我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我支部委员工作;

作为群工委员,主要负责在支部带领下的协助工会主席开展工会工作和负责区队共青团建设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努力促进“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结合各项主题工作,配合工会主席,切实开展工会工作。(1)对苦难职工子女的上学进行了帮扶,对个别职工存在的思想问题有针对性的讲究方式方法的进行了谈心谈话,避免负面情绪带到工作当中;

(2)组织辅助各区队专业技术人员为群众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如家电维修、电脑维修等,为下一步成立“辅助区队党支部志愿者服务队”奠定了基础;

(3)结合党建和工会工作,开展各项主题项目。结合党建群教项目,开展员工满意度的工作。

二、坚持党建带团建,开展团组织建设工作。在加强党建工作的同时,坚持党建带团建工作,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团的建设,活跃团的工作,为全面提升共青团的整体素质不懈努力。(1)做好基层团建工作。以非公团建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基层团建工作。通过团干部的深入宣传,调动企业建团的积极性,使他们了解团组织对企业的重要性和对团组织先进性的认识。(2)积极配合公司党政加强青年职工的队伍建设,团结带领全体团员青年立足岗位、积极奉献、热情服务、锐意进取,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3)积极参加上级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近年来,在各位青年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都较为顺利地进行。

回顾一年来的支委工作,取得的成绩靠大家的支持和帮助,我再次表示谢意。古人云“人无完人,金无足亦”由于本人能力有限,在平时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或缺点,目前最值得我深思和考虑的有如下几点:(1)可能是由于年龄原因,在支委工作中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劲头有待提升,局限于领导怎样说我就怎么干,因此主动性、创造性的精神不强。(2)是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对青年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创新手段。(3)与党员进行深入细致的谈话的少,思想工作做的比较浮躁,今后一定改进工作作风,根据支部确立的奋斗目标,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做出特色,为公司党建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5篇:学校支部书记个人述职报告

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一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团结带领学校全体党员干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圆满完成了旗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作目标,并取得了优异成绩。下面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个人素养

结合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理论学习,认真阅读党的理论书籍,学习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会议精神和中央的八项规定,学习贯彻自治区 “8337”发展思路以及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等精神,同时深刻进行自我剖析,认真撰写和修改对照材料对照检查材料。切实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

二、严格自律,保持廉洁奉公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加强和改进自身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为了师生、依靠师生、服务师生、凝聚师生,以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民主议事制度,认真开展好校务公开工作,把各项工作置于阳光之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扎实有效地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1、提前谋划准备,安排部署动手早。学校按照旗委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提前谋划精心准备,几次召开支部委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学教活动各环节任务,成立了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活动方案和活动流程图,第一时间召开了全校动员大会,做到了早动员早部署。

2、认真组织开展学习讲学全覆盖。学校制定了教育实践活动学习安排表,把每周三定位党员集中学习日,有序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共组织了20次不同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观看了电影专题片,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了清明节祭英烈活动,开展了局党委领导和学校领导讲学活动。

3、结合本质工作,贯彻落实求实效。将教育实践活动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通过组织学习和征求意见等活动,提高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服务意识,将学教活动成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把学教活动成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4、广泛征求意见,查摆整改齐步走。深入开展了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干部及教师之间的谈心活动,查找个人及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对今后工作的期望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并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举办“家长开放周”活动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共征求到各方意见建议24条,有针对性地制订整改方案和解决措施。并建立专项整治任务台账,目前已经解决了问题23条。

5、领导班子及成员深刻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思想互助的良好氛围。学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认真撰写、修改对照材料,重点剖析班子存在的“四风”问题及其表现,研究提出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思路和措施。组织召开了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自我批评中,几位班子成员深刻自检,共提出35处问题。相互批评中,班子成员互相共提出批评意见20条。

6、注重完善体制机制。学校围绕建立健全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梳理,完善已有制度,制定新的制度,废止不适用的制度,完善体制机制。

四、存在的不足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不扎实,没能摆不好工作和学习,学习走形式走过场。

二是深入教学一线研究工作少,缺少对教学业务工作的了解和指导。

三是与班子其他成员沟通协商少,尤其对新上任工作经验少的班子成员传、帮、带工作做得不够

今后,我将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学习,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勤奋务实,奋发图强,保持高度的政治感和使命感,

以坚韧不拔、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弘扬改革为先的创新精神,牢记发展为上的历史使命,以饱满的热情做好 工作。不辜负旗委、政府领导的期望,为我旗教育事业尽职尽责,为建设美丽新达茂贡献力量。

第6篇:乡镇支部书记个人述职报告

个人述职报告

2012年以来,在xxx的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xxx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脚踏实地地开展各项工作,现将全年以来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抓党建,聚人心,转变作风树形象

(一)开展《达标升级创五化支部》活动

按照xxx要求,我对照《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分类定级标准》, 组织召开党组织建设年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解决办法。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明确整改目标、责任、措施,并形成具体整改方案。并根据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在党员干部以及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有了新的提高。

(二)开展集中整治“庸懒散贪”问题专项工作

根据xx市委、市政府以及xxx的精神,我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在xx系统开展集中整治“庸懒散贪”问题专项工作,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影响教育发展创新环境的突出问题。通过学习教育、对照检查、集中整改等阶段的实施,我xx党员干部整体素质均得以提升。

一年来,我带领党支部严格执行党员发展制度,严把党员发展关口,把符合条件、各方面表现突出的职工纳入吸收党员的视野。上半年xxx、xxx、xx3名预备党员转正为正式党员,并发展了xxx一名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壮大了党支部队伍,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更好

完成。

二、计划生育工作常抓不懈

计划生育工作是我xx的工作重点。我与计生员克服畏难情绪,经常上门给职工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准确把握育龄妇女的生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xxx。这一年,全xx计生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截至本月,共5对落实节育措施,健康检查5对,顺利完成了xxx下达的任务。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一是狠抓xx治安。我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做好防范和处理等工作作为xx的头等大事来抓,紧密结合xx实际分解任务,完善制度,扎实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我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力量对重点领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xx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四、生产经济建设

(一)橡胶工作

自达维台风后,我xx新种了一万九千多株橡胶,但橡胶生长不平衡。在xxx部门对株数规定公分范围内,今年共有7867株橡胶开割。在割胶期间,我带领xx干部积极监管,做好胶工的思想工作,并经常性地巡查割胶林段。并积极组织胶工参加培训,使他们都达到上岗要求。对割胶技术不理想的胶工则采取辅导员、干部到胶园指导的办法,使其尽快掌握割胶技术要领。现任务产量完成85%。

(二)胡椒工作

胡椒生产也是我xx的主要产业,是很多职工的基本生活来源。我们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胡椒生产,做好本xx胡椒职工的田间技术指导,力求得到更好的收入。下半年来,陆续淘汰病、老胡椒岗位,重新规划,逐步更新。今年xxx给我xx下达的缴收干果任务为9650斤,完成任务100%。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总结和完善已有的经验,从实际出发,提出新思想、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

第7篇:党支部书记个人述职报告

党支部书记个人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 大家好! ,一晃而逝,今天站在这里又是年终述职时,这是一次接受大家监督,提升自己的大好机会,是吸取经验,更好的开展2012年工作的大好平台,在的工作当中,勤奋学习,认真履责,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的主动权,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教育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为促进新洲教育内涵发展、整体争优,实现“新洲现象”到“新洲品牌”的飞跃提供了政治思想支持和精神力量保障。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年区管领导干部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个人一年的工作、学习情况汇报如下,请组织评

议。

一、立身不忘读书固本,把自觉学习转化为共产党人政治责任的自觉坚守 古人说,治天下者先治己,治己者先治心。治心养性,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读书。作为一名党培养多年的干部,面对我国改革攻坚时期呈现出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我深知读书是坚守一名共产党员政治责任,保持一名领导干部应有的宁静心态、理智头脑和开放胸怀的必然选择。在读书内容上我坚持“三读”:精度政策理论原著名篇,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深读专业理论法规,做行家里手、内行领导;泛读传统文化书籍,养浩然之气,塑高尚人格,不断提高人文素养和精神境界。在方法上我坚持“三劲”:一是钻劲,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理解、创造;二是挤劲,养成挤出时间读书的习惯;三是韧劲,锲而不舍、循序渐进地长期坚持。在效果上坚持“三引”:引领价值取向,常作先进性

判断;引导方法创新,常作探究性思考;引发氛围形成,常作交流性讨论。用实际行动争当学习型党组织的带动者,今年完成读书笔记2万余字,完成理论文章2篇,主讲党课一次,集中学习主题发言2次。

二、为政不忘公仆之心,用创先争优引领出新洲教育科学发展的历史跨越

巩固和扩大全区教育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紧扣“创先争优强基固本,教育发展再上水平”主题,我与全体班子成员一道,注重以创先争优为引领,促进党建工作与事业发展的有机融合,全区窗口行业创先争优工作现场会在我局召开。

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事业发展凝聚力。针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实际,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党建”的原则,我积极倡导采取“升、建、分、并”举措优化中小学党建工作。“升”指按需升格,报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将区职高党总支升格为党委。“建”指稳步组建。把支部建进教研组、

年级组,全系统共建立基层党组织205个,党组织覆盖面、党员活动阵地完有率均达到100%。“分”指科学划分。在支部分设若干党小组,充分发挥党员群体在不同岗位上的示范作用。“并”指就近并入。全系统今年新增联合党组织4个,23名小学党员教师的组织关系并入邻近初中学校。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政治思想核心作用不断增强,我局被评为全市教育系统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

深化学习型组织建设,增强事业发展创新力。组织开展“三学三明”系列活动强化教育系统学习型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学政策,明工作依据。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借助党委中心学习组、局党校等平台,组织各种形势政策报告会,党员干部政策理解力、执行力全面提高。二是学纲要,明发展方向。认真组织全教会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学习,聘请参与纲要制定的专家教授专

题讲座,干部职工遵循教育规律、明辨发展趋向能力不断增强。三是学经验,明创新思路。组织干部教师考察全国素质教育先进城市、学校,成功将重庆市特色学校创建、山东杜郎口中学高效课堂构建、南京金华中学有效性德育等经验嫁接到我区学校建设和发展之中。 创新干部队伍建设,增强事业发展带动力。创新完善“选优、推优、培优”机制,优化各级领导干部队伍。选优领导班子。中小学党组织领导和行政管理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全面打造党建工作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互融共进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推优“领头人”。采取“公推公选”的办法,将一批年纪轻、业务精,素质优、思路新的优秀教师选拔到领导岗位,今年共选拔15名一线优秀教师担任校级干部。培优党员队伍。推行“三培两带两服务”模式,“三培”即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骨干,把骨干党员教师培养成学校管理干部;“两带”即党员教师带头抓教学质量,

带头搞科研教改;“两服务”即党员教师服务学生、服务发展。全区80%的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由党员教师担任。

带动群团建设,增强事业发展向心力。积极探索建立“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的长效机制,指导群团组织在“党政所需、群众所盼、群团所能”的结合点上有所作为,实现党群建设“双赢”。一是坚持和完善教代会制度,把校务公开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新增市级民主管理星级单位46个,新增四星级单位6个,五星级单位1个。二是关注困难人群,健全帮扶体系,各级基层工会走访慰问特困先模教师1281人次,发送慰问金万元,团队组织为重症学生爱心捐助7次,捐助款30余万元。三是树立师德典型,评选来自教育工作不同岗位的十名师德模范,组织师德事迹巡回报告24场次,使万余名干部教师在聆听报告中得到精神洗礼,全系统掀起学先进、比奉献热潮,涌现出受百万网民热捧的“跪教教师”梅玉玲、带着尿不湿坚守岗

位的刘琴芳、双双入选感动新洲十大新闻人物的邓翔、罗一鸣等优秀老师群体。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事业发展保障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我带头主讲了题为《践行廉政准则,争做勤廉表率》的主题党课,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开展班子成员带头读书思廉、带头宣讲推廉、带头律己守廉活动,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廉政教育进课堂活动,不断加强人事、图书征订、后勤物质配送、基建维修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全系统本未发生一起重大违纪问题。

三、用权不谋一己之私,用自警自律维护好党员干部廉洁奉公的应有形象 作为局党委书记,我始终自警自律,一是树立正确权利意识,深刻认识到党员干部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廉政准则》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常修为政之德,常

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首先构建“防腐心”。二是坚持规范行政行为,在干部任用、教师选聘等问题上坚持原则、严格程序、阳光操作,不收受礼金礼品,不接受与工作有关的吃请,不公款报销私人消费,不利用职权为本人或家属、亲友谋取利益,重点筑牢“防腐墙”。三是严格管好身边人员,经常教育和约束家属、身边工作人员,阻止他们干涉我的工作,时刻筑好“防渗墙”。一年来,我的工作中无一例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一年来,我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领导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听取领导和同志们的意见、建议,常以新洲教育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刻苦钻研、锐意进取的精神鼓舞自己,常以对工作负责、对群众负责、对时代负责的感恩心态勉励自己,常以新洲教育优质发展、高位发展的成就激励自己,做新洲教育释放品牌效应的推动者,创造

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工作实绩。

第8篇:学校党支部书记个人述职报告

时间飞逝,转眼间 2012年就要过去了。回顾过去,我的各项工作始终围绕学校发展总体目标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安排进行,在努力抓好党支部工作,大力抓好德育的常规管理工作,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和文明礼仪教育、行为规范教育等,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等方面为学校党建工作、教师道德建设和学生德育工作做了些应做的工作,现述职如下:

第一部份:个人工作述职:

一、努力抓好党建工作,处处以身作则:

1.我校党支部在狠抓“五个基本”建设的基础,进一步地围绕学校总体工作目标,开展了“三八”标兵评选,优秀党员干部评选工作。在“三八”、妇女来临之际,我们评选出了以方灵霞,杨慧为代表的“三八”标兵,并号召全体女职工尤其是女党员向她们学习,在2011年10月份开展的优秀党员干部评选中,许玖玖,黎职梅等六位党员干部获得殊荣。

2.我校积极开展党的知识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新党员培养和纳新工作,把好入党质量关,2011年有二名党员转正,二名入党积极分子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2012年两名教师纳新。我坚持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办理入党手续,我亲自为他们整材料,上党课。

3.我带头撰写党建论文。我撰写的《学校廉政文化建设的调查与思考》一文,获得市级一等奖。为了庆祝建党90周年,我撰写了《从为人民服务的延安精神说起》一文,获得监利县委宣传部,教育局等五家部委联合颁发的优秀论文奖,并出版发行。

4.充分发挥工会作用,2011年我牵头组织筹备第七届第二届职代会,在全体班子成员的努力下,2011年6月25日职代会如期召开。

我们还发挥工会在学校财务财产管理、校务公开上的民主监督作用,每期对学校财务,财产进行清理通报并告示。

为体现工会和学校对教师的人性关怀,在我的倡仪下,外住教师每月可得到20元的水电车旅费;每位教师生日当天,会收到工会送到的生日蛋糕;生病就医的在岗教师,我都要亲自去探访。我们特别关心退休教师中的重病号,钟云海多年患病,我们在每个特别的时候,如元旦、春节、重阳节、都要上门看望。我和钟老师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并为他撰写了题为《生命最后的绝唱》新闻稿,发表在监利教育信息网和荆州教育信息网上。

5.教师的思想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是个长期且艰巨的工作,2011年我们以“四风”建设为抓手,在广大教师中开展了不搞有偿补课,不索要家长礼物,不推销个人资料的承诺和诚信活动。广大教师思相觉悟有很大提高,部分教师闻风而止,杜绝了“三乱”现象。

6.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干部在“两课”中的引领作用,为了组织好访万家活动,我亲自起草学校实施方案,亲自安排走访工作,并指导各防段工作,亲自入户走访几个学生家庭。党员方灵霞老师代表朱河镇参加全县“我的家访故事”演讲比赛,为了更好地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我积极参与指导工作,并亲自修改演讲稿,终于获得县二等奖的好成绩。在比教活动中,我认真地查阅资料,撰写演讲稿,并第一次为个人的演讲报告做ppT.二。规范管理,提升德育水平

2011---2012上学期学校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进一步落实《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规范学生的一日常规,完善评估考核方案,扎扎实实地投入到争做“文明学生”、争创“星级班集体”的教育活动中来。在教师中建立“人人争做文明教师”的德育氛围。

1.加强文明礼仪教育

以学校常规工作为抓手,以文明礼仪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全校学生的文明礼仪教育。一年来,我们对班级卫生、纪律、出操、学生的红领巾佩戴、仪容仪表、个人卫生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和生活习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将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对检查结果及时公布,有效地控制了不讲卫生、不佩戴红领巾、乱抛乱扔、讲脏话等不文明现象的发生。与此同时,加强了教师、学生值日的检查力度,认真抓好常规工作的检查、督促、评估工作,利用广播、班主任例会等形式进行检查评估情况发馈,使全校师生思想上重视,行动上体现,评估中见效,逐步形成了自觉的行为习惯。

2.养成教育常抓不懈

养成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教处通过值周教师、校值日生等对全校学生行为规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的内容涉及两操、课间活动、仪表仪容、文明进出学校、班容班貌、黑板报专刊、班级卫生、违规违纪等情况。(述职报告 )通过常规检查及政教处组织的专项性评比检查,使学生进一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将条条框框内化为自觉行动。 其次,我们在工作中进行改革,把登记结果纳入学校考核中去。由值周生每天抽查记分并通报,每月宣布评比结果。如今,学生的保护环境、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等文明礼仪状况较前有一定改观。

3、注重诚信教育

政教处以“四风”建设为契机,将诚信教育列为德育主要内容,在全校掀起了一股诚信风。通过红领巾广播站、学校宣传窗、学校网站、班队会、黑板板等多种形式对全校师生进行诚信教育。并根据学校实际和季节特点,及时调整、更新教育内容,使诚信教育工作贯穿学期始终。最后,还在全校开展了诚信征文及“校十佳诚信之星”的评选活动,将诚信教育的影响深入到每一个学生的心中。

三。夯实基础,注重队伍建设

1.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

在当前形势下,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依然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心。因此,我们继续推行班主任岗位责任制,通过班主任会议等形式要求班主任研究新形势下适应学生的德育方法,开展德育新途径。每个学期由政教处部署德育工作计划,政教处负责具体工作,实施过程由各中队辅导员负责,真正做到德育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中,使德育工作制度化、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同时,我们强化班主任考核制度,本学期,方琳霞、聂祥英、何照清、秦卫平等老师在平凡的班主任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爱岗敬业,敢于创新,获得了“优秀班主任”称号。

2。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

学生干部的培养通过四个途径来进行:

1、竞选:开学初,政教处开展学生干部初选,对当选学生进行试用后再集体评选,正式录用。

2、轮值:实行值周干部制,为不同层次的学生提供锻炼成才的机会。

3、培训:大队部对大队干部和各班级中队干部进行培训,开展各类体验活动,学期结束前组织学生座谈,总结自己的工作心得体会,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4、实践:把德育过程还给学生,把管理权交给学生,从各项活动或工作的设计、组织、实施到评价,尽可能由学生自己操作,让学生在操作中体验、探索、培养能力,形成实践能力和主题意识。

3.积极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在平时的工作中我十分注重和了解广大教师的工作状况和思想动态。真心地与他们交朋友,不摆架子,不打官腔。我积极主动到为闹矛盾的教师充当调停人,为工作和生活有困难的教师充当说情人,为思想上和心理上有疑虑的教师充当鼓劲人。

四。增强实效,开展德育系列活动

1.大力开展“课外访万家”活动

我们结合省教育厅精神及县教育局工作部署积极开展“课外访万家”活动,要求全体教师走出课堂访问千家万户,并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将此项工作层层细化,负责到人。迄今为止,我校领导教师共走访了1786户家庭,书写了67篇家访故事、心得或论文,其中有3 篇获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方灵霞老师的家访故事演讲《爱心是打开学生心灵的钥匙》获全县一等奖,创造了乡镇学校获此殊荣的最佳成绩。

2、注重文化艺术活动和体育活动

政教处以“大家唱、大家跳”活动为契机开展各项艺术、体育活动,要求各班主任在校级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本班学生实际的、参与面广的班级文艺活动。各项活动设计尽量符合时代特色和学校学生实际,尽量扩大参与面与影响力,体现新时代小学生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精神风貌。支教老师曾老师功不可没,为文体工作的顺利开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2012年6月前夕,我和班子部分成员一起认真筹划六一庆典活动。从舞台设计,场景布置,总体规划,到场地安排,舞美编排,活动流程的居多方面我都亲力亲为。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台盛况空前的六一庆典活动终于以全新的面貌展现在师生和家长面前。

第二部分: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的工作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1、常规管理还有松懈的时候,不能始终如一。

2、受时间、空间、以及经济条件等因素限制,一些活动不能真正开展起来。3对党支部的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认识不够,工作力度不够。

第三部分:今后工作的打算和学校工作建议:

我的打算:

1、加强个人思想道德和领导能力的学习和教育。不断适应新形式新教育的工作需要。

2、更加努力用心地为党工作,为学校的全面发展作贡献。

3、积极主动地作好行政领导的参谋,不抢权,不争利

第9篇:党支部委员个人述职报告_述职报告

时间:20XX 年 X 月 X 日

党支部委员个人述职报告 时间:2021-01-01

镇领导、全体党员、村组干部各位好!

承蒙组织关怀、全体党员及村民的信任,我推选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我由于自己性格比较内向等方面原因,因此对外交际方面不善长,在帮助全体党员及村民对外联络各部门、各单位办事、疏通关系等方面确实做得不够好,有欠缺之处,但在村日常事务方面,为村民写个申请、打个报告、出具证明、发展党员材料申报、整理、有关党员及村民有符合政策各项优惠、补助条件的人和事及时整理材料申报上去等等,职责范围内的、力所能及的事,例如:村民要求帮助其子女写一份《学生贫困助学申请》、《学生贫困助学证明》、办任何事所需要出具的报告、证明、材料、党龄满 40 年以上党员能够享受补助的人员到期时及时整理材料、上报等事件一律及时做到了,没有存在一个推辞不办的,也没有一个因工作不及时不到位,从而延误了全体党员及全体村民的事件发生。虽然不是做得很好,但是己经尽了最大的努力,为村民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今后我还是要甘为孺子牛,一如既往、尽心尽力为全体党员及全体村民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完成镇党委、政府及村下达布置各项工作任务。

另外我个人还有一点诚恳的意见、建议向今后新一届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建议一下,本来这个意见、建议应该在今后新一届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民主生活会上畅所欲言提出来,但现在政府也提倡及推行党务、村务、政务公开、接受党员、村民监督,因此我认为在党员大

会上提出这点意见建议不但没有不恰当之处,还有助于全体党员及村民的监督,对我提出的意见建议中的思维和做法有不恰当或错鋘之处,能够及时得到全体党员、村组干部及镇领导的批评指正。

现在村党支部委员选举在镇领导及全体党员、组干部近期辛勤工作下,即将完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也将在近期内选举产生,我诚恳建议,今后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无论那个担任党支部书记、那个当选担任罗塘村民委员会主任,作为村一级组织这个班,一个班长、一个副班长(即村主任),在做好了为全体党员、村民服务工作及传达上级党委、政府政策法规的同时,拿出一部分时间、拿出一部分精力,拿出一部分思维,极力关注、分析、思考一下村经济收支状况,从而能够全盘掌握当年村集体经济现状,就好像镇水务管理站一样,村民在关键时候,如“春插”、“双抢”期间,xx 水库灌溉区无论那个村村干部或村民对 xx 水库现有储存水量想了解一下,只要打个电话问一下水管站:“xx 水库现在有多少万方水,能否保证晚稻灌溉用水”,镇水务管理站马上就可以回复你“现在 xx 水库还有 245万方水,还能放多少天多少天……”。说实在话,xx 水库是一项物体,它不是人,它不会说话,它不可能跟水管站说:“我 xx 水库内今天只剩下 245 万方水,如果不是因为农业灌溉用水的需要的话,你们不能放了,要确保“双抢”及晚稻后期抽穗灌浆的需要”。因此掌握这些xx 水库库存容水量资料收集及如何用好水,管好水、运作好水的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全靠站务人员收集、关注和决策。

因此村党支部、村委会就要有村一级领导班子中具有决策权班长、

副班长(即村委会主任)关注村级财务,全盘掌握当年村集体经济现状,在当年中央转移支付有多少、在下面可以收上来的承包租赁费有多少、在外面能争取部门扶助资金有多少,加上村现有结余款,预计一年中村集体经济可达到数额,就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状况,管好这个家,在心里列出当年收支预算,尽量压缩各摊点开支,杜绝大手大脚乱花钱、铺张浪费,要将钱用在刀刃上,现在我仍然借用 xx 水库打个比方,“假若 xx 年初库存 120 万方水,预计春季下雨可收集 180 万方,夏、秋季下雨可收集 60 万方,那么全年预计 xx 水库可以达到库存 360 万方,如果你有计划每天放水尽量控制在 0.6-0.8 万方内,就能确保一年 360 天,天天库区内有水放,而且还有结余,就能确保灌区内村民农作物旱涝保收,如果你毫无计划,大肆挥霍浪费,一天放10 万方水,那么 360 万方水只要 36 天 xx 水库就要见底了。晚稻后期天不下雨灌区内村民水稻就要绝收。

同理,村经济状况根据班长、副班长(即村委会主任)关注、分析、预算之后,按村经济状况有计划、有目标管理好村集体经济收入和支出,各摊点能压缩尽量压缩一点开支。

通过对村集体经济财务精打细算村级组织就能正常运转,就能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为村民做好服务工作,如无计划无目的大手大脚吃喝消费,请客送礼,村集体经济立刻就会枯萎、断流,村级组织就会无法开门正常运转,既使你勉强维持开门,年终也无法顺利完成关门,到年终正常需要的老党员生活补助、退休村干部退休工资、组长及在职村干部工资将无钱发放,虽然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是老党员盼

望一年的生活补助、退休村干部盼望一年退休工资、组长及在职村干部辛苦一年盼望一年的工资,不发放给他们也是不能的,年年不发村组干部工资,不支付给他们本身就属于微薄的工资报酬,村党支部、村委会怎样去挽留住村、组干部队伍人员?怎样去提高村组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村组干部队伍没有战斗力、凝聚力又怎样去为全体党员及村民做好服务工作?为上级党组织和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又怎样去把曾经是“红旗村”的罗塘村保持先进、更上一层楼、再创辉煌。共 2 页,当前第 1 页 12 党支部委员个人述职报告 相关内容:2021 年建筑行业个人述职报告范文 在局、公司党政的正确领导下,本人积极争取业主和地方政府等各方面的支持,紧紧依靠广大干部职工,以项目生产经营为中心,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扎实地开展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果 综合科科长述职报告 3 篇 在思想上,本人能够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保监会的各项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在工作上,能够认真、坚决地贯彻党中央、保监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局党委的各项决策。

2021 年上学期政教处主任述职 大家好。今天要进行政教处述职了。我的政教处工作总结有 9 页,念一遍大家准会晕倒。我还是给大家念一篇即将发表的日志吧!我想用这篇日志来概括我们政教处的工作。我记得去年我的述职是我爱我们政教处,今年我还是爱他们。

2021 年会计述职报告 4 篇 XX 会计年终述职报告(一)我在××村担任会计工作,会计工作繁忙、琐碎,但我丝毫没有削弱我对工作的热情,努力认真地做好。

副科长述职报告范文 4 篇 亲爱的尊敬的天天必须想念不想念就会被批评被揍的只能说好的老婆大人:真是年年岁岁花不同,岁岁年年人相似,你还是那么娇柔美丽,我感谢苍生。

公司员工个人述职报告 准时、准确、敬业我所想过去的一年里,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在公司各位员工的密切配合下,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司下达的经营任务指标为工作目标,思想上积极进取,工作上奋发努力,作风上务实创新,生活上从严要求, 2021 年高二级组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大家好!本学期在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班主任的团结协作下,高二出色地实现了年级制订的工作目标,完成了学校和年级的工作计划和任务。

2021 年小学校长述职报告 尊敬的领导们、老师们:你们好!XX 年在繁忙的工作中不知不觉即将过去。总结一年来的学校管理工作和校长岗位的任职情况,向各位陈述,恭请领导和同行指正。一、政治思想作为桐溪小学负责人,我深感荣幸与自豪。

述职报告

致自己的励志语录: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把握现在、就是创造未来。不问收获,但问耕耘!

所谓的成功,就是把别人喝咖啡的功夫都用在工作上了。

浪花,从不伴随躲在避风港的小表演,而始终追赶着拼搏向前的巨轮。

天道酬勤,加油,加油,再加油!

上一篇: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批评下一篇:上海房地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