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职工代表大会

2022-07-0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组织职工代表大会

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改革思路

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民主性是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特性之一,要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必须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民主管理制度。在科学的中小学民主管理制度中,教职工大会制度应是根本,应是全部制度的基石。要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民主管理制度,必须对我国现行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

一、 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当前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制度设计者预想的作用。在有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本就没有形成制度,仅仅是学校领导为应付上级检查而不得已上演的一出戏而已。例如,山东省新泰市某中学的杨老师说:“我参加工作十年,教代会只开了一次,还是什么第九届教代会,也不知道前八届是何年何月召开的。”有的学校,教代会虽然能按时召开,但在学校的管理实践中,并未发挥其法定的职能。如河南信阳某高级中学的史老师说:“学校领导发现有一些计划、方案和制度在教代会上会通不过,后来他们就不再把有可能通不过的计划、方案和制度提交教代会讨论,而是采用所谓通报的方式,即向教代会通报一下就付诸实施,根本不经教代会通过。”一项有关教师聘任的调查显示:教师在聘任过程中,“几乎没有机会参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聘用合同的制定和修改……教师甚至不清楚本校聘任教师的方法。”[1]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但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制度设计先天不足。在我国中小学管理体制中,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践中,一直都是把教代会作为审议机构来看待的,因此,教代会在学校管理中的权力和作用缺乏刚性。二是制度不规范。中小学教代会制度没有真正制度化、法律化,缺乏可操作性,至今为止尚无具体法律法规或条例规范对中小学教代会的职权职责作明确规定。目前中小学管理实践中只能根据《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相关规定,参考1985年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制定出本省市或本校的工作规范,如《辽宁省中小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暂行规定》(1991年11月3日发辽教工字[1991]13号)、《广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教代会制度》等。

因此,中小学教代会在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完全依赖于校长个人的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民主观念和民主作风强的校长领导下的学校的教代会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就大,反之,在缺乏民主观念和民主作风的校长领导下的学校,教代会作用就小甚至名存实亡。

二、 以教职工(全体)大会制度取代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学普遍建立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尽管很多学校的教代会在学校管理实践中,其法定职能没有得到依法行使)。所谓教职工代表大会,顾名思义,就是由教职工选举代表组成的大会。代表制或称代议制是一种间接民主,是当无法实行直接民主或实行直接民主成本太高时而作的变通。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我国13亿人不可能人人直接参与国家管理,所以,人民选举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这就是代议制。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样,在学校,由于教职工人数众多,所以也只能实行代表制。

但笔者认为,在我国中小学,没有实行代表制的必要,因为我国中小学校的规模,教职工人数大部分在200人以下,没有必要实行间接民主。在中小学校实行代表制,不但增加了民主管理的成本,更重要的是不利于教职工意愿的真实表达。例如,据调查,山东省新泰市某高级中学第九届教代会的代表构成是这样的: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各教研组、各备课组组长是当然成员,剩下的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名额不足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会议的召开过程被参会的老师们形容为认认真真走过场。校长向大会做工作报告,分组讨论,收交提案,闭幕。有的老师说,如果说实质性的内容,那就是公费吃了一顿饭,每人发了一个纪念包。

为了更好地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笔者建议在中小学取消教职工代表大会,代之以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教职工(全体)大会制度取代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当然,这仅仅是形式上的变革,更重要的是本质内容的变革,那就是要提升教职工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地位,改教职工大会由审议机构为权力机构。

三、 将教职工大会由学校管理的审议机构改为权力机构

关于中小学教代会在学校管理中的地位,校长负责制的倡导者、教育专家萧宗六教授曾特别撰文说明:“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党支部和教代会在学校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必须明确。党支部不再是决策机构,教代会不是权力机构。校长、党支部、教代会三者之间,不是‘三驾马车’并驾齐驱,不分主次,而是以校长为中心。” [2]关于这一问题,原国家教委副主任、国家总督学柳斌同志也曾明确指出:“实施校长负责制,教代会的职责是负责评议或审议学校的重大事项,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而不是学校的权力机构。”[3] 教代会的民主管理权被规定得较窄,且不详细,不具体。首先,教代会只有评议和审议权;其次,何谓重大事项,在教代会制度中也规定不详。

众所周知,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的权力应比较大,与此同时,对校长的权力予以制约便显得尤为重要。

从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实践来看,正是由于对校长权力的行使缺乏必要的、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有些学校的校长负责制已经沦为校长专权制。“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我们必须对“校长绝对权力”的危害性有充分认识。

第一,校长的绝对权力必然造成人治祸患,必然挤压和侵夺教职工的民主权力。

第二,绝对权力产生官僚主义。

第三,绝对权力产生腐败[4]。

要避免校长负责制发展为校长专权制,必须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发展和完善中小学民主管理制度。那么,具体应该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中小学民主管理制度呢?笔者认为,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小学民主管理制度应该以中小学教职工大会制度为基础建立起来,具体模式可以参照我国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模式。这就要求提升教职工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地位,扩大教职工大会的职权,将教职工大会由审议机构改为权力机构。

参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模式,笔者认为,新型中小学民主管理制度下的中小学教职工全体大会应具有以下职权。

1.建议权。即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予以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工作报告制”的建立是对教职工校务知情权的一种尊重,是民主法制社会“人本管理”理念的体现。为此,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一套运作程序,首先规定教职工大会期间,行政各部门做工作报告的方式方法及教职工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方式方法;其次要注意结合校务公开,做好闭会期间的工作报告。

2.通过权。即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聘任制)、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然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为保障通过权行使的有效性,理应建立相应的“通过制度”,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通过的内容、方式、方法、责任措施等作出程序性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行事。如,在内容方面规定,对学校重大问题,学校行政领导应在草案出台之前征询教职工大会或其工作机构——教育工会的意见,草案出台后,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未经教职工大会通过,不得实行;对于学校的规章制度,应规定必须由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才能实行;并对可预料的民主权利与行政权力之间的矛盾规定相应的协商措施和责任追究措施,如“一旦出现经过学校行政和教职工大会之间反复协商仍不能获得一致意见的事项,经学校党委批准,校长可试行一个阶段后,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再提交教职工大会讨论,或同意继续执行,或作新的修改。”

3.决定权。即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福利的事项。

教职工大会作为一个以维护教职工利益为天职的民主管理机构有权参与教职工生活福利有关事项实施方案的制定,并在此问题上有一定的决定权,这些问题由教职工大会集体作出决定往往比党政领导直接作出决定更加符合教职工实际需要,可接受性更好。这种参与决定,对于党政领导的决策既是一种补充,又是一种制约,目的在于更好地实现学校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更好地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切身经济利益。

建立相应的“教职工大会决定制”,明确对该珍贵权利的行使原则、范围、程序等无疑是必要的。

4.评议监督权。主要是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该项建设,还可以在某些方面予以创新,如借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代表质询制,由教职工大会、工会、人事部门联合,对学校党政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按一定的程序进行质询,以及时解决教职工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也可借鉴国外议会通行的“投不信任票”方法,确立“不信任票制”,定期以学校职能部门为对象,审查其工作绩效,可以投不信任票,一旦这种不信任票达到一定的比例,该职能部门的正职就应当提出辞职[5]。

5.一定的任免权。即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校党组织的组织领导下,教职工大会对包括校长在内的学校行政领导干部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权。

教职工大会只有对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有一定的任免权,上述第四条评议监督权才能有制度保障,才能真正落实教职工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才能真正体现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

任免权的落实由于历史的现实的种种原因,落实起来可能难度很大,但我们应该相信广大教职工,大胆实践。教职工工作生活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接触面广,他们对学校的情况比较了解,对管理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看得比较清楚。特别在激烈竞争中,他们已经深深体会到校兴我荣,校衰我耻,有办好学校的愿望和积极性,对学校发展最为关心。实践证明,教职工是通情达理的,他们不仅需要民主,而且善于应用民主。只要领导干部态度诚恳、虚心,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就能把工作做好。

有人担心把教职工大会提升为权力机构会妨碍校长行政权力的行使,笔者认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例如,我国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并没有妨碍作为国家行政首脑的国务院总理的行政权力的行使。

四、 教职工大会制度必须规范化、法定化

民主与法制是辩证统一的,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教职工大会职权的落实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保障,没有立足点的职权难免会被架空;有了制度,再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才能在民主管理体制内实现民主法制化和法制民主化的双向流通。但从我国中小学民主管理的实践来看,中小学教代会的建立虽然有法律依据,但至今为止尚无具体法律法规或条例规范对普通中小学教代会的职权责作明确规定,并且相关法律法规在界定法律责任和程序上都存在一些缺陷。

首先,在文本方面忽略了法律责任的界定。如作为我国教育根本大法的《教育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但在法律责任一章却没有任何对该条款的违法行为的惩罚规定。难怪乎“《教育法》被某些人称为‘软法’,原因在于,其中类似‘应当’、‘应该’、‘鼓励’用得太多,缺乏严谨统一的法律术语,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又不够严厉”[6]。这种“软法”现象在《教师法》及可资中小学教职工大会借鉴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中都有所体现。

其次,从程序上看,有关法律法规对民主管理的规定原则性、指导性多,具体性、可操作性少。相对于一些法制完备的发达国家,甚至包括印度、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严重缺乏一系列可以操作的定量化规范,表现在教代会制度上问题在于《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都只有“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等该做什么的字眼,而没有“应怎么做、由谁负责、该如何惩罚”等详尽条款规定,存在着止于定性化泛泛之论的缺陷。

由于至今为止尚无具体法律法规或条例规范对普通中小学教代会的职权责作出明确规定,所以当前建立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中小学校,其制度大多是学校自己制定的。笔者认为,这也正是造成很多学校教代会流于形式的必然性所在。生物学中“膝跳反射”本能使得管理者大多会潜意识地主动避免刺激,创造机会回避监督。所以,笔者认为,应该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较为详尽的《中小学校教职工大会条例》,如果条件不成熟,可暂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但不应当由各学校自己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要尽可能做到科学、规范、具有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 田凌晖,李亚东.教师聘任制亟待深化与完善.教学与管理,2002(7):43.

[2] 肖宗六.校长负责制的提出及内涵.中小学管理,2000(11):2-3.

[3] 柳国辉.试析中小学民主管理的基本取向.现代中小学教育,2000(9):51

[4] 张允公.校长负责制容易造成绝对权力.教学与管理,2004(11):52.

[5] 余秀琴.民主与法制视野内的中小学教代会制度.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3(10).

[6] 林捷.中国教育法律的现状及其问题.教育科学,1999(3).

(责任编辑 付一静)

作者:常凤亮 张兆坤

第2篇: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变迁与创新

[摘要]在新制度经济学视野下,高校教代会制度事实上已经陷入路径依赖之中,源自高校内部的制度创新已经失去变革的活力和动力。只有引入多元制度变迁主体,多管齐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方式相结合,才能椎动教代会制度“退出闭锁”,提升制度效率。

[关键词]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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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亟待加强

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制度创新,也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视野下,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就必须完善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赋予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应有的职能和权限,真正推进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遗憾的是,当前“教职工代表大会形同虚设的问题严重”。有调查显示,88.2%的教师认为:“教代会只是走形式,教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很少被采纳。教代会只是校长布置作业的工具,学校重大事务的决策权掌握在学校主要领导手里,教师起不到任何作用。”85.3%的教师认为:“作为学校教代会的组织者和工作机构的工会在维护教师权益和执行学校监督方面起不到多大作用,或者根本不起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效率低下,高校民主管理式微,本质上限制了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加强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已经是高等教育改革的当务之急。笔者试图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与方法来解构我国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尝试解答三个问题:教代会制度效率低下的根源;低效的教代会制度长期存在的原因;现有制度环境下如何推进教代会制度创新。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效率低下根源

制度效率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重要概念。林毅夫认为,一项政策或制度的失败往往源于统治者的偏好和有界理性、意识形态的刚性、官僚政治、利益集团冲突及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我国高校教代会制度效率低下,一定程度上也与此相关。具体而言,表现在三个方面:制度原初设计的不足、利益相关者权力博弈的失衡、制度执行与制度变革的脱节。

1.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设计的漏洞和缺陷

1985年1月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布《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条例》从颁布之日起,就存在法律性质模糊的问题。“《条例》在立法主体的安排上缺乏科学性,将其归入行政规章范畴或者归入行业规则范围都是不妥的。”这种立法的模糊性限制了《条例》的执行力。其次,《条例》规定又过于笼统,缺乏实施细则,进一步限制了《条例》的实施效果。虽然《条例》最后一条指出,“各单位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但由于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对《条例》的落实提供制度保障,最后一条恰恰为各单位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宽泛的自由裁量权,在缺乏外部强制性制度约束的背景下,《条例》的落实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单位内部的权力运作。再次,《条例》规定,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但众所周知,高校工会只是高校教职工的群众组织,它虽然具有维护教职工民主管理权的义务,但并不具备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力。而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视野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应该是学校的权力机构。以非权力机构的工会来落实权力机构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必然制约了教职工代表大会效用的发挥。

2.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利益相关者权力博弈失衡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和政府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在高校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它本质上是扩大高校基层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让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形式。由于《条例》在制度设计中的漏洞和缺失,教职工代表大会效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单位内部的权力运作。因此,高校内部的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博弈直接影响到民主管理权的落实。我国高校内部权力架构的实际情形是,政治领导权和行政权处于主导地位,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从一开始就处于边缘化状态,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尽管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党和政府有意识建立、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试图扩大高校民主管理权,以加强对政治领导权和行政权的监督和约束,但在这种背景下建立起来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如果缺少来自外部的对政治领导权和行政权的监督和约束,其制度效用必然大打折扣。很多情形都表明,来自基层的教职工在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时候,如果与学校内部的政治领导权、行政权产生冲突时,必然受到来自党委和行政的抵制,而不能发挥有效作用。久而久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某些高校实际操作中要么流于形式,走走过场,成为党委和行政落实《条例》的一种摆设,要么“沦为学校行政体制的附庸,失去了本身存在的价值和意义”⑤,甚至更直接的是,有些高校干脆就取消教职工代表大会。

3.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执行与变革脱节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效用的发挥与制度环境存在必然的关联,同一项制度安排在不同环境中的效用可能大相径庭。伴随着我国高校内外部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化,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所处的制度环境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主要表现为高校办学自主权呈现出扩大趋势,大学自治权不断提升,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发挥有效作用,就必须进行相应调整,制度执行与变革必须同步进行。《条例》的出台是国家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赋予基层教职工民主管理权,这种民主管理权在高校内部的落实主要还是以国家掌握大学管理权为后盾。随着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推进,国家权力逐渐退出,国家将更多的自治权下放到高校,而这些下放权限更多地集中到党委和行政层面。这样,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干预和保护退出以后,在权力竞争中必然缺乏应有的保障。因此,如果要保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制度执行必须与制度变革同步进行。国家应该在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有意识地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供相应的配套政策或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制度执行与制度变革的脱节是当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效用不高的重要原因。

三、低效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长期存在的原因

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效率相对低下,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引起了高等教育界的广泛关注。改革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其效率,也是高等教育界的普遍呼声。但问题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缘何长期以低效状态存在而没有产生积极的变革或者变革本身没有产生积极的效果呢?

1.国家意识形态的刚性限制了制度创新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经验教训基本铸就了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架构,即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种管理体制架构已

经不仅仅是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而且也是党和政府对高等教育发展的一种意识形态约束,这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党和政府要推进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就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另一方面,在意识形态约束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又必须在高校党委的领导下行使权力。这种意识形态的刚性,使得党和政府在推进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变革过程中,不通过权力的分化,而是通过意识形态的强调,以及进行一些保持既有权力结构前提下的其他工作,诸如全国范围的教代会工作的评估等,来促进党委和行政支持和重视教代会工作。这也说明为什么自1985年《条例》颁布以来,尽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效率不高,但却始终没有做出大的调整。

2.教代会的工作机构缺乏制度创新的能力和动力

“组织乃是在既有约束条件所决定的机会集合下有目的地创立的,同时,就达到其目标而言,组织乃是促成制度变迁的主角。”根据《条例》规定,工会是目前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而伴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权力的不断退出,大学自主权的不断扩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创新的动力也相应从党和政府过渡到高校内部。自然,高校工会也因此构成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创新的主角。但目前我国高校工会首先是一个群众性组织,它不是权力机构,推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创新的能力有限。其次它在事实上是学校党委下属的一个工作机构,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当侵权方是学校或代表学校的领导者时,工会也很难以独立超然的身份和姿态来切实维护教职工的权益。因此工会缺乏制度创新的动力,以至于不少高校的工会组织实际上演绎成向教职工发放福利的机构,没有承担起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3.高校党委和行政组织倾向于消极地对待制度创新

《条例》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教代会四大职权之一就是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可以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表扬、批评、推荐,必要时可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因此,这实际上也就承认了学校党委和行政组织与教代会目标函数有可能不尽一致。而一旦教代会目标函数与党委和行政组织产生冲突时,党委和行政组织出于自身的目标诉求,就有可能产生压制教职工民主管理权的想法;而且,由于教代会是在党委领导下行使职权的,也因此,党委和行政组织也有较强的能力实现压制。现实情况表明,“高校行政工作者认为,教代会与他们的权力形成了矛盾,很多时候教代会是改革的阻力而非动力,因此,他们消极地对待教代会。旧所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从其诞生伊始,作为其领导机构的高校党委和行政组织就缺乏对其进行制度创新的愿望。这也揭示了为什么长期以来尽管大家都认为,要真正提升教代会的效率,关键在于领导要重视,但却始终无法真正重视起来的原因。

4.基层教职工无法成为制度创新的有效主体

虽然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过程中,国家逐渐下放高等教育管理权,但权限下放的进度是缓慢的,内容也是有限的,尤其在一些关键权力上,譬如高校主要行政管理者的任免权依然由政府掌握,教代会不享有任免权。同时,作为民主管理权主要实现形式的教代会,依然要在党委领导下行使职权。因此,在这种体制安排下,教代会不过是辅助高校党委和行政进行学校管理的一支力量,它既无法派生高校政治领导权和行政权力的合法性,也无法成为与高校政治领导权和行政管理权相抗衡的一支力量。这种极为有限的民主管理权限,使得基层教职工基于自身制度创新的成本收益考量,不会为之付出努力。即使有数量极为有限的教职工能够抛开纯粹的成本收益判断而有勇气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以推动教代会制度创新,但根据集体行动的逻辑,由于“搭便车”行为的客观存在,也往往导致个别推动制度创新的行为人无法得到集体的支持,无法演绎成集体行动,从而使高效率的制度安排无从产生。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创新

教代会制度长期陷入低效状态而不能得到根本变革,也就意味着制度变迁进入了路径依赖状态,即“沿着一定的路径发展演进,而很难为其他潜在的甚至更优越的体系所取代”。如何摆脱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是教代会制度变革亟待解决的难题,也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

1.通过立法形式,将高校教代会打造成实质性的权力机构,并逐步将高校内部管理人员的职务任免权赋予教代会

在不改变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种刚性约束的前提下,要提升教代会的制度效率,就应该赋予教代会实质权限,将其建设成高校内部的权力机构,尤其要将高校内部管理人员的职务任免权赋予教代会。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高校党委和行政组织还应该在教代会授权下行使管理权。因为大学内部治理的合法性,固然需要外部法律的支持,但作为自治机构,高校内部管理权的合法性最终还应该源于内部。在没有相应扩大来自基层的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的背景下,国家单纯下放高等教育管理权就会进一步强化高校内部的政治领导权和行政权,可能会恶化内部治理环境,难免使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再次陷入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统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怪圈。

2.将工会与教代会的关系松绑,重新设立常设性的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作机构应直接接受党和政府的管理

长期以来,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缺乏制度创新的能力与动力。这与工会自身性质及其在高校中的体制架构有关。工会作为群众性组织,在学理上它不能成为权力机构的代言人;同时,当前工会本身的体制架构也限制了工会职能,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它也无法很好地行使教代会职权。因此,为了推进教代会的制度创新,就必须建立起强有力的组织机构,让组织成为制度创新的推动者。这种组织机构应该是常设性的,应该纳入到高等学校管理体制之中。其主要职能是对高校内部管理进行授权,赋予其内部治理的合法性,并对内部管理进行监督和约束。同时,教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还应该直接接受党和政府的监督和约束,以确保教代会的集体决策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则,并使得这种决策不背离并能够切合国家以及社会对大学发展的需求。

3.推进教代会建章立制工作

教代会制度是一个制度体系,而不是某一单项的制度安排。教代会能否有效运作,既有赖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同时也有赖于高校内部细化的运作规范。由于缺少运作规范,很多高校教代会的运作往往取决于学校领导的重视程度。因此,教代会的组织机构一定要积极承担起教代会的建章立制工作,要通过制度来规范教代会,细化教代会各环节运作规范,譬如建立和完善调查研究制度、质询与通报制度、提案反馈制度、管理问责制度等;明确教代会审议内容项目,将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关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纳入到教代会中,建立教代会主题遴选与议题商定制度。

4.进一步推进和深化高校教代会评估工作,发挥以评促建的作用

教代会制度变革整体上应是渐进的,因为上述各项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制度渐进的变迁过程中,要提升教代会制度效用,依然需要依赖来自外部的教代会评估机构的监督和约束。实际上,早在1996年全国教育工会就开始推进教代会评估工作。目前需要做的是,在确保教代会渐进制度变迁的同时,政府需要进一步强化高校教代会评估工作力度,通过评估,督促学校重视教代会工作;另一方面,政府要建立高校教代会运作效果的问责机制,将教代会纳入到学校党政考核机制之中,与学校党政负责人的绩效考核相挂钩。

5.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方式相结合以推动教代会制度变革

当前高校教代会制度已经陷入路径依赖。在目前制度环境下要打破路径依赖,单纯依赖高校内部制度创新压力很大,动力不足,这就需要引入外力。在改革初期,需要进一步加大党和政府对教代会的改革力度,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启动改革,使得制度变革逐渐摆脱路径依赖。制度变革启动后,在外部权力逐渐退出的同时,有机地引入高校内部权力主体作为制度创新的替代力量,尤其是引入来自基层教职工和教代会组织机构,鼓励他们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进一步推动制度创新。通过这种模式,既有利于教代会制度变迁“退出闭锁”,提升教代会制度效率,也符合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要求,并一定程度上减少制度变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阻力,避免或减轻改革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阵痛。

(责任编辑:刘新才)

作者:赵军 刘望洲

第3篇: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小学治理结构重构

【摘 要】学校治理结构改革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前提,在我国传统的集权管理体制中,政府权力全面介入到经济、文化、社会及其他领域,中小学校也深受影响。学校管理体制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有效运作,中小学治理结构改革,首先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民主管理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小学民主管理制度的根本,在学校治理结构重构过程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校长负责制的有益补充,是学校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

【关键词】中小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治理结构     重构

学校治理结构与国家政治体制、权力结构、社会历史、民族文化传统等密切相关,学校治理结构改革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前提。实行校长负责制后,一个重要任务是转变传统学校治理结构,对校长权力实施有效监督与制约,变革学校治理结构,发展与完善中小民主管理。提升创新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治理中的地位成为必然。

一、学校治理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律地位与实践诉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使法治中国建设展开了新蓝图,迈向更高境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健全行政监督体系,教职工代表大会是现代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校管理行使重要监督功能。中小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既有法理依据,也是实践所需要。

1.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管理国家的性质从根本上诠释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它表明教代会制度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教职工依法行使国家主人的权利,管理学校事务是宪法赋予的权利,这是教代会制度建立的基调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这是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律规定。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1995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0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三部分提出,“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同时期、不同层面与类别的法律法规,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2.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实践诉求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治理中的地位源于强烈的实践需求。一方面,技术与社会进步使管理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合作、协作及交流,越来越成为组织活动的重心,管理者的角色也从直接命令、控制和处理信息转变为教导、协调和支持,从发号施令者和监督者转换为协调者和推动者。“在21世纪,更有效率的竞争者将是那种学会如何使用分享价值观和控制员工情感能量的企业……企业需要那些本能地知道如何恰当开展工作的员工,他们不需要指导,并且能够为雇主尽心尽力。”因此,管理者应该融入群体,其作用的发挥也不能依赖于决策制定中的绝对权威、人格魅力或是对信息的垄断,管理者必须思考用什么样的管理机制可以使员工参与到管理过程。另一方面,价值多元化是当今社会的新常态,在此背景下,管理者必须认识到,多样化的人员队伍包含着不同的工作愿景和方法。对于学校来说,教职工所表达的不同看法,既是一种学习机会,也是一种挑战。“管理者的角色已经从监督团队成员变为授权,因为工作已经围绕核心过程进行了重新安排,工人也可以做到自我管理。下属得到更大的自主权,对工作也更加满意,他们从一般的工人成长为专业人士。”同时还要认识到,尽管学校在组织结构上发生了变化,传统学校中许多服务教职工的功能转向了社会,教职工对学校的依赖性弱于过去,但面对激烈的社会竞争,教职工与学校之间的利益依然紧密联系,关心学校发展,办好学校的愿望和积极性仍然很高。同时,开好教代会,有利于信息沟通,动员群众,让群众了解学校意图,让管理层听到群众呼声。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学校民主管理

学校民主管理就是建立合理的体制,让广大教职工以学校主人翁的身份,有组织地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实现学校发展愿景。民主思想是当今世界政治思想的主流,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教育民主化进程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健全的学校民主管理机制有助于有效监督和制约校长权力,从而有利于教职工行使合法权利,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民主政治在学校管理中得以贯彻推进的制度保证。

1.作为民主形式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特点

广泛的代表性。依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章程规定,学校教职工,不分地位、身份、年龄、性别,凡符合相关要求,就都有选举或当选为教代会代表的权利,都有要求教代会代表他们的意愿和利益的权利。因此,与其他民主形式相比,教代会在学校具有最为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高度的凝聚力。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的,代表全校教职工,在审议通过学校重大决策、计划、方案,做出相应决议和决定时,充分听取、集中反映广大教职工集体的智慧和愿望。因此,较之其他民主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更能充分团结、动员教职工群众为整体目标共同奋斗。

充分的权威性。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使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因此,它所通过的决策、计划、方案、办法,所做出的决议、决定,具有强烈的约束力,无论是学校的管理者还是普通的教职工,均需要服从,具有权威性。

坚实的组织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代表常任制,并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和制度规定。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这是从组织上对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最有效保障形式,是对学校管理起经常作用的民主管理基本途径。

2.当前教职工代表大会存在的主要问题

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责规定不明确。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建立虽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从程序上看,有关法律法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的规定比较模糊,不够明确,如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校长、教职工代表、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权责等都缺乏明确的规定,原则性、指导性多,具体性、可操作性少,缺乏定量化规范。可以说,迄今为止,尚无具体的法律法规或条例规范对中小学教代会的职权责做出明确规定。

民主管理机构职能不明确。民主监督和评议是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没有组织机构贯彻执行,民主管理不可能落在实处。学校民主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专门的监督机构和信息反馈机构。目前,学校并没有专门的民主监督机构,现有监督主要通过校务公开、教代会和党组织的监督来实现,对于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职能和权力缺乏明确的规定,致使这些组织不能切实发挥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时常被当作“贯彻政令的工具”。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政治功能被削弱。从学校管理的本体意义上看,教职工代表大会代会应当拥有的是政治权利,然而,现实管理实践中,法律法规赋予教代会的审议权、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等四项权利被淡化,代表大会与代表们关注更多的是经济权利,政治权利诉求及其实现显著弱化。

3.落实教代会制度需处理好几个关系

我国早在建国初期就着手落实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学校事务;改革开放以来,教代会制度越来越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作为现代学校治理结构的重要构成部分,教职工代表大会已经获得应有的地位,但落实教代会制度,除了结构问题,更深刻的应该是内涵建设,而这首先要处理好一系列关系,主要包括:

教代会与党支部的关系。党组织在学校起着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现代学校管理中,党组织并不干涉校长的工作,但可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的工作;学校发展规划、经费预算、决算和重要规章制度等,利用教代会评议,考察学校中层领导干部,通过教代会党组织把政治核心作用落到实处。

教代会和校长的关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掌握着学校最高行政权力。教代会并不是学校的权力机构,无权领导校长,更没有罢免校长的权力。作为学校民主与监督机构,教代会应支持落实校长负责制,维护学校行政权威,校长则应尊重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按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决定。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的关系。这两者的关系,既有代表产生程序与资格的区别,也有实际生活中的相互交叉。工会是群众性组织,相对独立,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全体工会会员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代表按工会小组选举产生,只有工会会员才能成为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选举产生,评议学校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教代会开会期间由选举的主席团主持工作,凡具有公民资格的教职工都有资格当选为教代会代表。因此,教代会代表更具有广泛性。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学校治理结构重构的哲学思考

学校发展不只是政府单一行为的孤立事件,利益相关者都在关注学校发展,因此,需要为这些关注建立发表意见的机制,这就必然要求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相应变革。逐步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有助于权力的高效运作和相互制衡。

1.完善立法,明确界定法律责任

严格意义上讲,中小学教代会制度在教育立法上存在空白,尽管《宪法》《教育法》《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等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均有所规定,但除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对高校教代会有直接规定,还没有全国性的针对中小学教代会的相关规章条例。因此,针对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需要由目前偏重原则性指导转向可操作性;由相关法律的间接规定所导致的间接引证转为直接规定;由没有任何对违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关条款应作何惩罚的规定,转向明确“应怎么做、由谁做、该如何处罚”等方面的详细条款规定,从而尽可能化解因法律层面上的问题所引起的学校治理中的难题。

2.准确定位,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教代会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一定形式组织起来,并被赋予一定权力的学校管理制度,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一种制度,它不是社会团体,是学校整个管理体制中不可缺少的、便于群众民主参与的基本形式,与党的领导、行政集中统一指挥构成了学校管理的完整体制。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是教代会的四项基本权力,然而,作为学校管理体制的一部分,一方面,公认教代会制度体系并不完备,另一方面,对这一制度体系包含哪些要素,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学校实践操作层面,也没有一个公认的定论。因此,需要重新界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可以考虑其由审议机构转为一定的权力机构,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将教代会只能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评议或审议权,扩大为对学校重大事项的表决权;将评议监督领导干部权,扩大为领导干部选举和罢免权等。

3.增强民主意识,提高代表素质

虽然教代会具有广泛性特点,但代表一经产生,实际上就会成为关键的少数人。学校民主管理就是把自由、平等、公正等民主理念的内涵引入学校管理过程,建立民主管理运行机制,这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学校民主与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学校民主运行机制强调被管理者对管理过程的参与和控制,全体教职工有平等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和自由,同等参与决策的机会,每个成员的利益都被同等关照,每个成员都被公正对待。实现学校民主管理,不仅在于有健全的民主形式,更在于教职工特别是代表的素质。因而,要着力提高学校成员的民主意识,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民主素质。

4.以建设民主学校为目标,创新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制

建设民主学校是教育民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体现。实现这一点,在治理结构上必须体现参与原则,要按民主的要求改造教育对象、制度、方法和学校治理的内容、组织形式、权力配置等。教职工代表大会将民主管理思想引入学校治理实践,使学校民主管理的全面实现成为可能。创新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制,必须改变当前学校管理实践中仍然存在的重行政意志轻民主参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健全、地位和作用未得凸显、基本职权难以行使等现状。

【参考文献】

[1]Tony Morden.Leadership as Vision.Management Decision ,1997:664-672.

[2]Tony M.Guiness and Robert E.Morgan.Strategy, Dynamic Capabilities and Complex Science: Management Rhetoric vs Reality.Strategic Change,2000:209-220.

[3]赵军.制度变迁与改革绩效——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新旧文本的比较研究[J].高等教育研究,2013(4).

[4]宋江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特征[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

作者:洪涛

第4篇: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

1、组织职工群众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坚持四项民主管理制度。

(1)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或遇有重大事宜向公司行政管理建议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2)每年组织职工代表开展一次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评议工作。

(3)对职工群众普遍关心,迫切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组织好职工代表与公司领导的对话、沟通。

(4)稳妥做好对职工的权益维护工作。

2、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从政治思想,职业技能,组织纪律方面,教育和引导做“四有”新人,在各自本职岗位上创新增效。

(1)动员职工群众积极投入劳动竞赛活动。

(2)引导号召职工群众参加健身文体各项有益的活动。

3、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排忧解难,做好劳动各项保险和 劳动保护,用餐等的监督保证工作。

4开展女职工的工作,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5加强工会基础组织的建设。

6严格管理工会财务工作。

第5篇: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

大中型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代表人数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按一定比例由本单位自定,但最低不得少于30人组成;职工1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代会每届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大型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年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其具体职责是:

1、主持召开大会,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2、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表决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3、听取和综合各项职工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提案进行修改;

4、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5、处理大会的其他重要事务。

(三)、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成员在职代会上提名,由职代会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为5-9名。其职责是:

1、平时,经常深入职工群众了解和听取关于本工作小组(委员会)负责范围内的工作意见和要求;

2、会前,征集、汇总职工代表提案;

3、会中,上报大会提案,并做好大会交办的各项服务工作;

4、会后,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处理属本组织权限内的问题;

5、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6、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四)、职工代表团(组)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人员一般由职工代表团(组)长、是职工代表的企业党政负责人和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等组成。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占应出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第6篇: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木垒县凯源露天煤矿

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办法

为了保证矿区员工的切身利益,让员工在矿区工作中身体不受到侵害,

在应急情况下,由于工作需要进行检修、抢修或事故等原因,解触或准备接触某种毒物或放射线时,需进行应急性体检,以掌握接触者的健康状况,减少职业危害对健康的影响。

在应急情况下,应及时提出申请,组织对紧急接触人员进行相应项目的体检;如因事故接触某种毒物或放射线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应急性体检。

对应急性体检结果即刻报告被体检单位,在身体健康状况允许下开展检修、抢修或事故处理,体检结果应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第7篇:公司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民主管理,发挥职工代表的民主监督作用,根据职代会要求,公司工会于8月8日至9日组织公司职工代表对公司上半年的财务、人力资源、职工公寓、食堂等管理情况进行了巡视检查。

8月8日下午,召开了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启动会,会议由公司副总政工师、工会常务副主席吕红旗主持,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朱金保以及来自部分机关部门和二级单位的职工代表共十六人出席了会议。代表们首先认真听取了财务计划处和人力资源处的关于公司上半年的相关工作和指标完成情况及问题分析的汇报;之后,代表们就一些职工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询问;副总政工师吕红旗就此次巡视检查的形式和内容以及日程按排进行了详细部署;最后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朱金保从坚持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的意义、巡视检查的重点到“听、问、查、看、议”巡视检查的形式等,都提出了详细要求。希望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组认真负责、事实求实,高质量地完成巡视检查任务,要通过巡视检查,促进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发动广大职工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公司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全面完成。

8月9日,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先后检查了公司尧化门职工公寓和食堂、甘家巷职工公寓和食堂、大厂职工公寓和食堂,重点查看了公寓的水电安全、生活环境,职工食堂的卫生和饭菜质量。

8月9日下午巡视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又召开了检查小结会,吕红旗副总对两天的巡视检查情况进行了总结,并要求工会将巡视检查的情况,特别是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8篇: 关于组织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情况的报告

根据广西电网公司《关于组织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网公司巡视检查的准备工作,公司工会由廖俊沨主席率队,组成4个巡视小组,于 9月3日 —6日分别到公司各基层班组就本次巡视内容开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巡视的主要内容

根据广西电网公司的通知要求,巡视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七项:

公司工作会重大决策和职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职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一线、危险岗位员工的劳动保护和高温防暑工作,以及公司“安全管理年”、安全“三反”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大调研和“我为工会事业大发展作贡献”大讨论活动开展情况。

厂务公开工作、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执行情况。

劳动竞赛、职工书屋建设、员工合理化建议以及职工群众关心的住房、疗养、生活福利等热点问题的工作情况。

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南网“蓄水柜”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

二、巡视的情况

巡视检查主要采取了发放调查问卷和个别员工谈话的形式。汇总情况如下:

共对114名员工进行了问卷调查;

114名员工中,110名员工反映该班组传达了公司职代会、工作精神,有3名反映未传达;

109名员工反映该班组有劳动保护和高温防暑工作;

108名员工反映该班组坚持开展了安全学习和安全“三反”教育活动;

关于公司厂务公开工作开展得怎么样问题,3名员工反映为差,16名员工反映为一般,38名员工反映为较好,57名员工反映为好。

关于对公司开展劳动竞赛、职工书屋建设、员工合理化建议以及职工群众关心热点问题的建议方面,共收到了12条建议;

关于对公司工会工作的建议,共收到6条建议。

三、针对员工反映问题的整改意见及建议

某供电公司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征集员工建议汇总表

员工建议

整改建议

责任部门

责任人

备注

你对公司开展劳动竞赛、职工书屋建设、员工合理化建议以及职工群众关心热点问题的工作情况有何建议

你对公司工会工作有何建议

希望公司多开展些有益的劳动竞赛活动,有助于职工之间的交流,相互学习,不断提高职工技能水平。

针对线路发生故障多问题,建议应专人分片管理,并按季度考核。

物价上涨,职工工资、差费,交通补贴应适当提高。

希望公司重视基层单位的环境建设,努力改变站容站貌。

安全工器具要经常检查更换。

多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目前农电工待遇偏低,几年未见调整,希望提高待遇。

部份职工业务技能比较差,希望公司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知识培训与劳动技能培训,从而提高职工专业技能水平及分析处理事故能力,防止和减少变电运行事故的发生。

目前,一线员工工作比较辛苦,待遇低;医疗补助低,办公用品不够,下乡补助少,望公司领导重视并给予解决。

现用电脑已经老化,速度慢,满足不了作资料的要求,有时无法达到上级部门的规

定时间,希望更新。

多在基层搞此安全竞赛活动。

要按制度规定按时发放劳保用品给一线职工。

希望公司工会在“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继续开展一些游园活动。

建设公司工会领导经常下基层,了解职工工作生活情况,解决职工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农电工能够参加公司各种活动比较少,望以后能尽量安排参与。

纠正定点消费、强制消费不正之风,节假日尽量不 发购物卡,建议改发现金。

多开展一些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组织职工参加户外拓展活动,增强团队精神,组织职工外出学习其他县供企业管理方法或进行经验交流。

希望公司给思林电管站建一个气排球场,丰富职工业余生活。

第9篇:对组织开展好职工代表安全巡视的调查与思考

对组织开展好职工代表安全巡视的

调查与思考

对组织开展好职工代表安全巡视的调查与思考

对组织开展好职工代表安全巡视的调查与思考 组织开展好职工代表巡视是工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有效载体,是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是职工代表展示作为的有效形式,也是推进平安南铁“二次创业”的现实需要。基于这种认识,站工会在组织职工代表巡视中,拓宽活动渠道、丰富活动内容、力求活动实效上动脑筋、下功夫,解决了影响运输安全的一些实际问题。具体做法是:

1、多形式展开。一是现场看。也就是

看车间办公处所、伙食团、间休室和各岗点环境卫生、职工当班在岗、劳动安全防护情况,防暑降温药品配备和使用空调情况,电气、动火安全和照明、侵限草木的清理情况。二是现场问。也就是询问了解职工上下班的使用交通工具情况,随机抽问有关劳动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是现场查。重点检查车间劳动安全教育记录,岗位检查指导簿册,车间值班记录本等台账资料。四是现场考。也就是采取现场抽考方式,就劳动安全知识抽考各车间主任、书记和4名休班职工。

2、多渠道介入。首先,通过组织集中的劳动安全巡视,发现诸如电线裸露、过道灯不亮、站台休息室开裂等影响劳动人身安全、且需要车站解决的问题14个,发现诸如调车场杂草多、伙食团液化气罐未年检、驼峰照明太暗等影响劳动人身安全、且需车间自行解决的问题35个。其次,由各车间支部书记带队、工会主席和部分职工代表参与,由静态

查设备,改为动态查人员,主要是查“两纪一化”的执行情况;由组织职工代表集中查,改为支部书记带队分散查,既白天查,也晚班查;由明查,改为暗访,采取蹲点的方式,蹲上几个小时;由面上查轻易看得到的问题,转变为深入查表格、记录等不容易暴露的问题。再次,组织各车间对口交叉查。如,调度与调机、上行与下行、客场与货检、客运与装卸、货运进行对口交叉查,规定每个车间至少要查出3个问题。这样,又查出诸如个别职工不按规定佩带安全带、防溜措施不彻底、把劳保鞋当拖鞋穿等51个影响劳动人身安全的问题,其中有些问题的性质还比较严重。

3、多阶段推进。第一阶段为巡视阶段,从7月中旬开始到8月中旬结束,共查出安全隐患及相关问题100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0份。对于这些问题,各车间均有针对性地制订了整改措施。第二阶段为督改阶段。从8月中旬开始,由站工会主席带队,安全、技术、教育、人

劳等部门负责人参与,利用3天时间,深入到各车间,对照整改通知书,逐个逐条核查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已整改的问题,打“√”消号;对尚未整改的问题,督促指导。第三阶段为核实阶段。时间从8月下旬开始到9月初结束,采取谁发现的问题谁追踪消号的方式,对所有100个问题经过现场查和实地看,看看是否进行整改?整改是否到位?整改质量如何?还有什么意见?目前,除8个因条件限制尚未整改的问题外,其他92个问题已落实整改。

站工会组织开展好职工代表安全巡视说明,工会只要能把小事做实、做细、做深,也一样能够展示大作为。同时,也给人于以下启迪: 第一,要弘扬一种求真务实的精神。正是因为摒弃了安全巡视中的形式主义,这次职工代表安全巡视才能始终紧盯问题不放松,思想才有动力,工作才有目标,措施才能得力。可见,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是开展好职工代表安全巡视的

前提条件。 第二,要提倡一种细致入微的作风。正是因为注重过程控制,这次职工代表安全巡视才会讲究活动形式、拓宽介入渠道、分阶段稳抓稳打,一具体就深入,一细致就抓实,从而把一件简单的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可见,提倡一种细致入微的作风是开展好职工代表安全巡视的可靠保证。 第三,要保持一股一抓到底的韧劲。正是因为注重每个工作环节的质量,这次职工代表安全巡视才能从查找问题到制订措施到落实整改,一个一个环节抓,一个一个步骤推,始终如一,紧盯不放,从而使影响安全、尤其是劳动人身安全的问题真正得到了整改。可见,保持一股一抓到底的韧劲是开展好职工代表安全巡视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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