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022-05-1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设计

[摘 要] 建立市級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系统,需要对各行业信用信息采集、整合、挖掘、展示,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平台。本文阐述了市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五层两翼”框架结构、信用档案结构、信用数据架构、系统部署及各应用子系统,对重塑商业道德伦理、创新和改进社会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可为其他城市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 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信用档案;信用数据架构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13. 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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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 言

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都高度重视社会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工作,将社会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我市积极探索社会公共信用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推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工作,就是要进一步明晰政府职能,更加准确地把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及其角色定位,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核心任务,着力完善体系框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着力推动改革创新,全面提升社会诚信水平和市场监管效能,增创新时期广州发展体制机制新优势。

1 建设目标

我市学习借鉴国内外政府数据开放的成功案例,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依托于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基于公共信用信息库,利用大数据思维和技术建立公共信用数据开放平台。通过数据开放向社会提供准确、丰富、可信的信用信息,满足全社会对公共信用信息的迫切需求,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激发社会对信用信息开发利用的热情。本文包括市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五层两翼”框架结构、信用档案结构、信用数据架构、系统部署及各应用子系统,整合了政府各个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建立面向全社会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形成了政府和市场共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体系机制。

2 总体设计

为响应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经济、征信业管理、简政放权、企业监督等要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平台,采集纳入所属行业分管下的所有企业/单位及其法人数据;通过依法依规有效采集、整合和应用个人、 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我市大力推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建设实现各行业信用信息采集、整合、挖掘、展示,对企业、法人进行公平、公正、客观、权威的信用评价系统。

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总体结构按“五层两翼”的框架结构建设。“五层”即基础平台层、数据资源层、应用支撑系统层、应用服务系统层、用户窗口层;“两翼”即信用标准规范、信息安全保障,为系统长期持续运行的保障机制。

(1)用户渠道层:主要为广州信用用户提供服务窗口。例如:法人、自然人、机构/企业用户可在系统服务窗口进行信用办理与查询业务。

(2)应用服务层:根据用户渠道接入系统,应用服务层提供三大信用服务系统与用户渠道对接,包括公众用户服务、政府部门用户服务、专业机构用户服务等,提供信用档案查询与信用业务处理,并预留政府服务专项信用查询服务系统。

(3)应用支撑层:提供通用服务功能包括日志审计、安全管理、权限分配、报告生成等,支撑各服务对接的关联系统。利用信用档案工具实现信用档案自定义快速生成,达到个性化档案展示、信用报表等服务。同时,实现公众服务系统、政府服务系统、专业机构服务系统、专项业务服务系统用户身份认证,统一登录平台等功能。

(4)数据资源层:提供系统资源存储环境,保存业务服务系统的基础数据。满足系统大数据统一文件存储,上传FTP共享存储服务器。预留自贸区等个性化数据存储问题。

(5)基础平台层:系统需要服务器资源、基础软件、存储备份与安全防护等,目前系统资源都由电子政务中心云平台提供与管理。

3 信用档案结构

信用档案结构表示信用信息的数据来源、信用档案的形成步骤以及信用服务的提供方式。

(1)信用数据归集:从政府各部门归集信用相关数据,存储到归集数据库。对归集的原始数据按规则、权限进行抽取转换后,存储到全文检索库提供业务系统使用。包括个人信用信息库、政府信用信息库、企业信用信息库、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库、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库和司法信用信息库。

(2)信用档案生成:从全文检索库中查询信用数据,通过信用档案生成工具,根据信用档案模板的配置,生成信用档案。

(3)信用档案展示:通过信用档案工具抽取信用信息服务库数据进行编排设计,并生成信用档案模板给信用档案展示窗口。利用信用档案工具可快速配置自定义档案模板进行个性化展示需求,但需要在通用支撑系统中统一配置展示权限,权限可由业务系统管理员进行配置管理。在信用广州网站、微信平台、市民网页等应用系统上,为用户提供信用档案。信用数据架构

信用数据架构表示信用数据的存储结构,包括信用原始数据、信用归集数据、信用应用数据。

(1)信用原始数据:从各部门共享数据库中提出的信用相关数据及人口、法人基础数据;包括原始信息数据库、归集规则库等。

(2)信用归集数据:对原始数据进行梳理后,归集形成的信用信息归集数据。

(3)信用应用数据:信用业务系统产生的业务相关数据以及根据信用归集数据生成的信用档案数据。

4 系统部署

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设计的物理架构由三部分组成:电子政务云平台区、系统测试环境区、数据备份与容灾区。

电子政务云平台:主要由电子政务中心云平台网络管理软件所需服务器,建立在电子政务云平台之上发布“专业机构服务系统”“公众服务系统”“政府服务系统”三大信用服务系统,分别为公众服务、政府服务、专业机构服务提供信用查询、申诉等信用业务服务。同时公众服务系统向“信用广州网”“信用广州微信网”“市民网页”提供信用业务服务接口,为关联子系统进行信用档案与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信用通用支撑系统”为支撑信用服务系统提供通用业务服务,如:身份认证、日志审计等。

电子政务云平台区主要支撑三类业务系统“专业机构服务系统”“公众服务系统”“政府服务系统”等,为三类信用数据使用对象提供信用数据服务。为了高可靠性、可扩充性和抗灾难性,WEB应用服务与APP应用服务进行分离,并采用负载均衡集群。

5 应用子系统

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建立了信用广州微信号,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渠道向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的公众服务,如图1所示。同时,建立“专业机构服务系统”“公众服务系统”“政府服务系统”为三类信用数据使用对象提供信用数据服务。建立各自的专项信用系统,深化政府部门信用服务;社会信用专业服务机构可通过专业机构服务系统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务,向社会提供信用评估服务。同时“广州信用系统”与市民网页进行接口开发,完成通过市民网页查询公民个人信用信息的软件开发任务。

应用子系统主要分为三部分系统:

(1)业务服务系统(公众服务系统、政府服务系统、专业机构服务系统、统计分析系统、通用支撑系统)。

(2)前端展示系统(“信用广州网”包括还需要建设的五个子站、信用广州微信网)。

(3)外部服务系统(市民网页、社区网格化、电子政务中心)。

各系统间关系为:

(1)政府服务。政府各部门在管理服务工作中,虽然掌握了一部分信用信息,但由于缺乏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和监管过程的全面了解,需要将政府各部门、公众服务机构等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资源归集整合,实现共享,使政府各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资质管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质量检验、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以及对企业政策性扶持等管理服务工作中,能对个人和企业的身份及信用状况进行全面了解,以提高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水平。

(2)公众服务。随着社会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强化公众服务。公众在日常生活、生产活动中,对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需要政府部門将管理服务过程中不断采集、归集的企业或个人的公共信用信息,通过授权有条件地开放给公众查询,以支撑经济活动的信用风险防范。

(3)专业机构服务。企业在与金融机构、其他企业、开展经济交易、投资、授信等过程中需要通过公正、权威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进行信用风险评估、担保,以防范信用风险;个人在就业、租赁、担保、申请授信等活动中也需要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查询信用信息。因此,信用服务机构也很需要政府部门掌握的企业和个人的公共信用信息,作为其信用数据库的补充。

(4)信用信息公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体之间迫切需要了解各自的信用信息,希望政府能公开开放相关信息。这些信息的大部分由政府各部门掌握,一部分被公共服务机构、人民银行等单位所拥有。而信用信息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需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统一管理,统一发布。因此,广州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系统需要整合来自政府各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广州信用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违法、违章等不良信用信息。

(5)信用信息共享。为了在政府部门之间、公共服务机构和人民银行之间形成良好的信息共享协调机制,我们从全市的高度来完成各方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有效提高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

(6)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为方便企业和市民更便捷地使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成果,在确保信用信息不被非法使用、隐私保护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满足企业和市民对公共信用信息的查询使用需求,我们依托广州市电子政务大厅,为信用服务窗口提供软硬件支撑;为专业信用机构提供专业客户端;开发移动互联网应用,为企业、市民和政府用户提供基于移动终端的信用服务。

6 结 语

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通过整合政府各个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建立面向全社会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形成政府和市场共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利格局,有利于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的重要落脚点,是创新和改进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重塑商业道德伦理,促进社会和谐有序,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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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邢诒海

第2篇:建设好应用好分局信用信息平台

为落实工商行政管理各项改革措施,建设好分局信用信息平台,充分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化、现代化进程,北京市西城区工商学会会同局办公室于9月28日以“如何将分局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好、应用好”为专题,举办了工商行政管理论坛。会议就该分局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作者:北京市西城区工商学会

第3篇:新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问题探讨

摘要: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必要性出发,对建立新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行性进行探讨,并从加强制度建设、发挥平台服务功能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服务;研究

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突出,反射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我国早在“十一五”规划中就提出,要“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报告也强调,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体现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因此,建立包括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信用记录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

信用信息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完整的信用信息應包括组织(个人)的守信意愿和履信能力两个方面,而前者属于道德范畴,需要多方面的信息映证才能做出正确的判定。这就使信用信息的共享成为必要。因而,信用信息的使用是信息管理的目的,信用信息的共享是扩大信用使用面,实现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减少市场主体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整。

(一)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服务社会不同主体的需要

1政府部门。政府各部门在政务活动中,虽掌握了本行业、本部门相关的企业或个人的部分信用信息,但缺乏对其整体信用状况的了解。为增强政府管理的科学性,强化政府管理职能,需要将政府各部门相关信用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使政府各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资质管理等政务活动中,能对企业和个人的身份及信用状况做出公正的判断。

2金融机构。目前,为有效防范信贷风险,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主要使用人民银行建成全国联网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其数据主要是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信贷记录等信息,未全面纳入政府相关部门掌握的非银行信用信息,还难以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因此,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信用信息资源,以满足金融机构全面了解企业和个人客户的信用状况的需要。

3企业和个人。企业或个人之间开展经济交易、投资、授信等过程中,也需要通过公正、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建立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了解交易对方的身份和信用信息,以防范信用风险或获得交易方的信任。

(二)整合各行业信用信息资源,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的需要

目前,政府不同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的独占性,不利于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的真正建立,不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如,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政府采购、海关监管等部门建立了本部门、本领域的对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信息档案,实现数据资料的电子化。各部门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为加强本部门、本领域的信用监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如果各部门相互间未能形成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有可能因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不完整出现决策和操作风险,这就需要一个新的机制来弥补这个缺口,即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相应的运行机制。

(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地方经济良性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通过对行政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等产生的、与企业和个人信用相关的信息的采集和处理,建立统一的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系统。平台将通过面向政府部门、信息主体和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提供集中查询、信息发布等服务,不断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一对一的行政管理向多对一的管理模式转变,并会有效解决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引导诚信企业快速发展,压缩失信企业生存空间,促进地方经济良性发展。

此外,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也是避免信用信息资源的浪费、多头采集、增加不必要获取成本的需要。

二、当前信用信息平台服务模式、效用

(一)全国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

从全国来看,2006年1月,人民银行组织银行类金融机构建立了全国联网的个人征信系统;7月,对已全国联网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为企业征信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覆盖了全国银行类金融机构各级信贷营业网点,其功能是收集、记录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向各联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报告等基础征信产品,联网金融机构以查询结果为主要依据判断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目前,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除在信贷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外,还为司法部门、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及中介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在民间融资、房产交易、企业用工、行政管理、公务员录用等诸多领域得到应用。截至2013年6月末,从全国来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收录企业18913万户,系统日均查询量达到138万次;收录个人83亿人,系统日均查询量达到156万次。目前,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成为银行防范金融风险、降低信贷成本、提高贷款效率和提高金融监管水平的重要工具。

(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从各地来看,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方面,各地政府也非常重视。有些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信用建设的工作思路和目标,明确了以强化企业信用为重点的工作措施。有些地方政府选择在部分行业开展试点,尤其一些内地发达省市开展信息信用共享平台建设的积极尝试,有效实现了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共享。

如,北京市首先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进行信用制度改革试点,政府控股公司出资成立北京信用管理公司,财政投资由北京市工商局承建“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开展“金融支持工程”等;浙江省是直接由财政资金利用浙江省发改委经济信息中心,搭建信用数据平台,数据系统对外提供查询;深圳模式是在企业信用领域由政府部门(工商局)搭建信用数据平台,对社会提供服务,在个人信用领域以人行数据为基础,由公司按市场化方式提供服务;武汉市则以武汉信用风险管理公司积累的数据库为基础,政府财政资金给予一定支持建立个人信用信息体系等。这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加强信用监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建立新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可行性模式

目前,《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撑,而各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先进经验和作法,也为成功建立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因此,以省为单位,分省区建立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既有必要,也有可能。在各地成功试点基础上,最终通过科技手段与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联网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连接,建立起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在人民银行总行和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新疆可以以省为单位进行充分调查论证,组织建立新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借鉴内地先进经验和作法,结合新疆地域特色,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通过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按照“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定位,集信息归集查询功能、信息联动监管功能等功能为一体的服务管理平台。无论以何种方式,在系统建设上,均需从企业、个人不同采集主体,先逐个建立子系统,同时考虑并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留下接口和空间。

在平台功能建设方面,通过平台将可以实现:一是通过对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等产生的、与企业和个人信用相关的信息进行采集和处理,面向政府部门、信息主体和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提供集中查询、信息发布等服务;二是以查询服务为基础,为政府部门在日常监管、联合执法、行政审批、资质评定和公共资源分配等工作中的信息共享和联动需求提供服务支撑;三是根据政府部门不同的监管要求,通过对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如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信用监测等;四是通过依法有序地向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中介機构等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信息,促进信用服务业和信用市场发展,从而在全社会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推进新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需要配套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方面的制度。《征信业管理条例》已正式出台,对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公开、保护被征信人权益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作为一种复杂的征信活动,涉及征信机构、政府部门、企业及个人等不同利益主体,需要配套建立政府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方面的法律制度,以使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过程中,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切实有法可依,规避隐含的法律风险。同时,建议自治区政府以地方规章形式颁布《新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办法》,明确各相关政府部门职责,有效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如,从制度上约束政府部门通过信息平台来发布与企业相关的产业行业政策信息及相关优惠政策,扩大信息平台的服务范围,提高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价值。

(二)明确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定位和建设主体,发挥平台服务功能

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要按照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定位,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明确政府是建设主体,人民银行积极推动,各部门密切配合,全面、准确、及时地征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切实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功能和效用。如,在服务企业发展方面,金融机构通过平台发布自身项目资金、流动资金等需求信息,并采取网上网下相结合方式与有关银行深入进行银企对接,进而尽快进入实务操作阶段,满足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更快捷有效地方便中小企业融资,真正使信息平台成为加强银企对接、搭建银企沟通互动的桥梁,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加大地方政府对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资金投入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等多个部门,包括信用信息采集、更新和维护等多项功能,无论从平

台的研发、后期的维护运行,还是平台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更新,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投入。为保障信息平台的服务能够不断得到提升,应该考虑由财政为信息平台提供一定的运维资金保障,并且通过企业化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平台的自主运行,以保持信息平台的创造力和灵活性。

(四)加大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研究和宣传力度

政府部门加强信用理论研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通过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终建立起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同时,需要加大对信息信用共享平台的宣传力度,从平台应用层面,以信用度较高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真实事例,依托报纸、电视等媒体大力开展宣传,使企业认识到企业信用就是财富,提高其信用意识和参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积极性。

作者:张颖君

第4篇:税务信用在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的应用

孙京兰

江苏省信息中心 南京 210013

摘要利用江苏省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及服务平台实现省级税收征管保障信息的传递和交换,建立治税信息库,是贯彻落实《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通知》[2]精神的具体措施,标志着我省的治税方式从税务部门单一型到社会各部门综合型的转变,标志着我省综合治税、联动监管迈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本文主要结合本职工作对税务信用在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的应用进行了初步探讨,期望有助于利用省级信用系统开展税收征管保障信息的应用,推进税收信用和诚信体系的同步建设。

关键字税收信用 综合治税 信用平台 信息共享 联动监管 信息核查

一、我国税收信用状况

(一)税收领域存在失信现象。有人认为,偷税漏税事实上已经成为一些企业谋利的主要手段之一。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5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80%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和小型企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偷逃税现象,其数据是令人触目惊心的[3]。“十五”期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共计检查纳税人714万户,发现有问题的349万户,占检查面的一半,即在每两个被检查的纳税户中,就有一户有问题,税收违法普遍存在。而从偷税方面看,查补收入1322亿元,数字是惊人的。另外,据不完全统计,在此期间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共计27746件,追究了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通过新闻媒体、税务公告等形式曝光涉税案件及涉案企业39258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4]。

(二)税源构成和征税环境变化很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源构成和征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在经济运行中,出现了经营多元化、收支隐蔽化、分配多样化、核算复杂化、偷逃税手段智能化的新特点,税源控管难度不断增加。

针对新的市场主体、新的经济成分、新的经营活动方式,强化对税源的掌握和锁定。最近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重点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拍卖所得、股息和红利所得等五类个税征管。开展个人所得税税源摸底工作,结合区域经济总体水平、产业发展趋势、居民收入来源特点,监控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人群,摸清高收入行业的收入分配规律,掌握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所得来源,建立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信息库,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加强与工商、房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证券机构等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

(三)传统税收征管手段难以适应新形势要求。近几年,纳税人数量增长迅速,税务机关人均客户大幅度增加,传统意义上的“人手少、客户多”的矛盾十分突出,税务部门征管力量不足,缺乏控管手段的矛盾日益突出。在系统内、在现有管理构架内,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显得很难。

(四)市场监管资源整合度不够。目前,我国各经济主体经营行为的相关记录和监督职能分散在不同的部门,部门之间的互动没有形成制度化的规范,造成市场监管资源整合度不够,监管效率不高,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监管真空状况。特别是一些税种零星分散、隐蔽性强,单靠税务部门的行政职能和信息支撑,很难实现税收征管到位。

例如,税务部门为了更好地做好征缴税工作,需要了解纳税企业的基本属性,为注册资金、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是否已经发生变化等,势必要与掌握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生工作关系,但由于缺乏共享机制和平台,达到这一目的可能要花费很多的精力,由此造成了政府工作资源和企业信用资源的双重浪费,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和政府的公众形象。

二、加快转变治税方式

(一)行政改革的总体趋向。加快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实现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一个现实而迫切的问题。更好地发挥政府在诚信江苏建设中的作用,关键是加快政府向公共服务型转变,让政府切实地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

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无论是政府与社会、政府与老百姓,还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从权力社会向能力社会,从国家社会向公民社会、从全能政府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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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政府的转变,以及从单向控制的行政体制向协商合作的管理机制转变。

(二)转变治税理念。伴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我国税收制度进行了多次重大改革,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已经由传统的粗放管理向现代化、信息化、集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转变。

目前,我国实施“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这就要求,我们税务部门进一步优化和重组税收业务,科学设计业务流程,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税收征管的执法监督,强化税源监控,深化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三)改变治税方式。随着征税管理方式的转变,税源结构、形式的日趋复杂,控管难度不断增加,迫切需求治税方式从税务部门单一型到社会各部门综合型的转变。

(四)更新治税手段。税收征管手段的信息化+专业化,推动税收征管机构的职能规范化。

展综合治税是历史的必然,主要原因有下列几点:

1、省市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建立与完善,为省市税务部门依托覆盖多部门的信息化网络,为进行综合治税提供了物质条件;

2、综合治税与信用体系的结合,更方便对税收征管保障信息、涉税失信信息的记录、交换和共享;

3、新形势下税收征管,依托税收信用体系形成的信用惩戒机制才能使管理更为有效。

四、税务部门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着力点

(一)提高市场监管和失信记录的力度。在纳税领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人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才能产生威慑力。防止“以罚代记”处理模式。在失信记录、度量尺度、省市信息归集、惩戒措施方面进一步创新,在省内其他行业走在前面。

(二)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监管。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

1、对守信企业,建立企业信用激励机制;

2、对警示企业,建立企业信用预警机制;

3、对失信企业,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

4、对严重失信企业,建立企业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三)支持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把纳税人的日常涉税行为记录纳入税收信用数据库,为建立覆盖各部门、多领域的社会性的信用信息系统多做贡献。

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求,按照“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指导方针,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

(四)率先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工程。我国目前信用管理体系的现状,基本上仍然处于信用分立制,既税收机关搞纳税的信用,银行搞信贷信用。有的企业虽然受到税务机关的查处、罚款,但仍然能从商业银行中贷到大量的资金,信用信息的分立性,使得失信、违约、偷税的失信者有机可乘。

1、在网络时代,信息网络技术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信息网络技术能够大大降低建立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成本,大大增加人们获得社会信用信息的机会,大大提高人们处理社会信用信息的能力。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可以为每个企业、每个人设立一个唯一的信用代码,建立信用档案,监督和记录所有的信用交易信息,形成可供查询的数字化、网络化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从而在技术层面上促进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

三、社会信用体系是治税改革的重要基础

(一)纳税遵从度。考核纳税信用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纳税遵从度。有专家学者采取调查问卷的方式,定量分析我国企业的纳税遵从意识,得出下列几个结论:

1、我国企业纳税遵从意识普遍提高;

2、规模较大的企业,纳税遵从意识越高;

3、私营和个体的纳税遵从意识最低;

4、随着企业的逐步成长,企业的纳税遵从意识也逐步提高;

5、影响企业纳税遵从意识的最重要因素依次为社会影响、政府服务和征管措施;

6、我国企业纳税遵从更倾向于防卫性遵从和制度性遵从。

经过专家调研分析,“税制结构复杂”、“税收负担高”、 “遵从成本高”等并不是影响我国纳税人纳税遵从度成本的最重要因素。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和成熟企业,考虑更多的是“失信惩戒”和“社会影响”,他们非常关注由于失信而造成对企业声誉的影响。因此,在现有强化税收征管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税收信用体系,增加纳税人偷税的机会成本,是提高企业纳税遵从意识的有效途径。

从法律的意义上讲,纳税信用是企业履行法定信用义务的主要方面,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约定义务,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律规定中;二是法定义务,主要体现在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

(二)综合治税。依托社会信用体系的管理机制,开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可以收集、处理、整合分散在不同机构中的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信息,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广覆盖的网络化征信体系和征信数据库,形成天罗地网般的监控体系。

2、信用信息是开展征信监管的基础,而规范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是信用机构公平、合理采集和使用信息,并为全社会提供征信服务的基本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既要推动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和信息共享,又要实现省与市之间的协调和信息共享。

目前,我们政府政务信息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与信用有关的大量信息目前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商务、海关、交通、银行、证券、保险、公安、法院、质监、药监、环保等方面的信息和数据,目前90%以上集中在政府,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和数据既不流动也不公开,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资源被闲置和浪费。由于缺乏一套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和完备的共享网络系统,政府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很难便利地分享其他部门的企业信用资源。

多数企业不能向社会开放运营的原始数据,向工商、税务提供的虚假信息比比皆是,一个企业有两套账,3套账和4套账司空见惯。

(五)强化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就是通过经济手段和道德谴责手段,惩罚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失信者,将有严重经济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从市场主流中剔除出去;同时,形成一种向诚实守信的企业和消费者倾斜的政策优惠和社会环境,以及一种正向的激励机制,降低守信用的市场主体获取资本和技术的门槛。

在社会信用制度健全的国家:如果一个人有了经济失信记录,就不能再申请信用卡、购物卡、购买贷款和任何信贷,甚至在申请租房、安装电话、手机上网、银行开户明,也会遭到拒绝或提高相应的费用。如果一个企业有了违约失信行为,失信企业就会遭到提供服务的各种机构的抑制,不能取得贷款,供应商不对其赊销生产资料,甚至政府监管部门也不允许营业执照通过年检。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扩大失信惩罚机制的作用范围。

(六)探索综合治税工作新路子。实施综合治税,由政府多部门通力合作,进行税收征管及监控,对于加强税源控管,堵住税收流失的漏洞,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益,规范税收秩序,保障税收收入等具有重要意义。借助江苏省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及服务平台开展税收信用的应用是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加快综合治税的课题研究,加紧启动综合治税措施的落实,构建省市互补的涉税信息归集共享平台机制。

1、针对涉税信息的特点,建立涉税信息数据库;

2、针对涉税信息的应用要求,完善信息交换网络;

3、针对省市涉税信息掌握和分布情况,明确省市互补归集、交换共享的职责。

4、实现涉税信息归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1)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依据省市国税、地税部门的要求,逐步扩大归集信息的部门和信息项;(2)明确涉税信息归信集的具体内容和数据格式,逐步建立涉税信息数据项标准,以及归集、共享规范。

5、有效利用涉税信息资源。(1)提高涉税信息的综合比对、分析及统计预测等支持功能;(2)针对当前税收征管重点领域,提高对土地、工程项目、企业用水用电、房地产、个人收入及资产状况等税源信息的查询、分析、统计功能。

(七)支持鼓励信用服务业发展。目前,我国信用服务行业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的外部条件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在行政许可等具有竞争性特定行政行为过程中,逐步推广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产品。我们要借鉴加拿大政府的做法,适时引入信用中介机构的机制,加强企业税收失信信息的共享,扩大失信公告范围。企业信用评价的资源整合和社会化,可以分两步走:

第一步,将“纳税信用等级”社会化。向全社会公布所有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要求金融机构、有关企业在评定家户的信用等级时,参照并利用其“纳税信用等级”,使得纳税信用等级较高的客户在融资方面得到实惠,迫使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通过自我完善,提高其纳税信用状况,提升“纳税信用等级”的含金量。

第二步,将纳税信用状况纳入社会信用大体系中。使企业纳税信用状况,成为评价企业整个信用状况的主要指标,共同推进信用报告,扩大信用报告的使用领域。

五、结束

近年来,全省税务系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做了大量的创新性工作,许多方面走在各行业前面。2009到2010两年间利用江苏省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及服务平台实现省级税收征管保障信息的传递和交换,建立治税信息库,开展了部门联动监管和信息核查服务,支持省国税和地税补征税款40多亿元,初步显现信用信息在税务信用中的实际应用价值。这无论对于诚信江苏建设,还是探索行业诚信发展新途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江

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

[2] 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税收征

管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2号) [3] 美国信用服务体系考察组。美国信用服务体系的经验

及启示[J].宏观经济研究,2005,8(1):57-60. [4] 上海市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简介[J],上

海财税,2002,21(5):26-27 .作者简介:

孙京兰,女,江苏省信息中心信息资源规划协调处处长, 高级工程师

说明:本文已被中国科学院文献中心主办的《电子政务》刊登在2010年第6期刊登。

第5篇: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物业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项目实施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其信用信息的采集、发布和使用活动。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通常视为一个物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项目中组织实施物业服务活动,并保障物业服务质量符合约定标准的责任人。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和警示信息。

第三条 本市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系统,对其物业服务活动实施动态监督管理。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和《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考核记分标准》(以下简称记分标准),并适时调整补充;负责项目负责人考试与执业注册,并建立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档案。

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记分,并将结果记入信用信息档案。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分工,依据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记录,做好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北京物协)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本市物业服务行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可以制定发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形成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物业管理行业的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

第四条 信用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统一和审慎的原则,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 市、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其职责范围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加强与工商、税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联系,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章 项目管理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市实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

业主共同决定聘请其他管理人的,应当与其他管理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应当自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应在受理后1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备案后5日内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项目基本信息,应当通过北京建设网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内容及费用、项目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备案申请人应当在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后15日内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备案。

第九条 拟退出项目的企业,应当在发出退出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条 本市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包括:

(一)建设单位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指派的项目负责人;

(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指派的项目负责人;

(三)业主共同决定聘请的其他管理人。

一个项目应当有一名驻场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项目负责人持证上岗制度。

(一)项目负责人经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

(二)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三)取得合格证书后,项目负责人每年须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取消其合格证书,并在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中予以记录:

(一)未按规定参加岗位考核、继续教育的;

(二)在记分周期被累计扣分超过规定分值的;

(三)其他应予取消合格证书的情形。

项目负责人被取消合格证书的,自证书取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本市担任项目负责人,不得受聘担任本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的,项目所在地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处理,并在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记分处理。

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采集与发布

第十四条 信用信息的采集是指对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记录、分类和储存,形成反映其执业情况的信用信息档案的活动。

信用信息采集渠道,包括市、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自行申报。

信用信息的采集应当坚持客观、准确、公正、及时和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五条 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和警示信息。

(一)基本信息。企业在市、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基本情况、物业项目基本情况、资质等级核定情况,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执业情况。

(二)业绩信息。企业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受到的省部级以上的奖励、表彰、认定情况,或我市区县政府,或市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方面的奖励、表彰、认定情况。

(三)警示信息。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被行政处罚或者处理,以及北京物协按照行业自律办法给予处理等情况。

第十六条 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和自行申报人应当对所提供和申报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发现提供和申报的信用信息变更或失效的,应当及时修改并在信用信息变更或失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原报送部门提交修改后的信用信息。

第十七条 市、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信用信息的录入和变更,应当以已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为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权限、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增删信用信息。

第十八条 信用信息的披露方式,包括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公示和查询等。

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通过北京建设网、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按照信用信息查询的有关规定,查询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情况。

第四章 信用信息的动态监管

第十九条 本市实行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分制度。

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查询信用记分情况,并予以改进。

记分标准中企业记分满分为20分,项目负责人记分满分为15分。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记分周期期满,重新记分。原分值记录作为历史数据保存在信用信息档案中。

市、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行为进行调查、确认,按照记分标准记分,并记入信用信息系统。记分信息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至企业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

依据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分结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接受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北京物协组织的物业管理行业相关法规和信用知识培训。

第二十条 依据信用记分结果,对企业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一)企业记分达到3分时,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提出书面警示,责令限期整改,改正期间该企业不得参加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并告知企业注册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

(二)企业记分达到5分时,注册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约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予以行政告诫,同时核查企业的资质条件。经核查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改正期间不得承接新项目,一年内不得参加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一年内不得晋升资质等级。

(三)企业记分达到20分时,市、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查企业的资质条件,一年内不得承接新项目,不得参加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不得晋升资质等级,不予开具出京诚信证明材料;核查不达标的,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或注销企业资质证书。

市、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做出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证书的,不再记分,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结果记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在北京建设网上予以公示。

上述处理措施中,依法应当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定一级资质等级、注销资质证书的,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信息和处理建议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出行政处罚或处理决定前,不予办理该企业在京承接新项目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不予开具出京诚信证明材料和参加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不予办理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

第二十一条 依据信用记分结果,对项目负责人及其企业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1、项目负责人记分达到3分时,由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警告;

2、项目负责人记分达到5分时,由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记入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

3、单个项目负责人记分达到15分时,注销《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企业撤换该项目负责人,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记入信用信息系统,在北京建设网进行公示,并扣除企业5分。

第二十二条 荣获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的项目,记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可作为企业晋升资质核查的业绩;项目负责人获得本市物业管理相关荣誉的,可作为入选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的业绩条件。

第二十三条 北京物协可以建立物业管理行业信用排行系统。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业绩信息、警示信息等为评定指标,进行信用排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信用信息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 信用信息可为市、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北京物协等实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定、物业服务评估监理、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选聘等工作,提供监督管理的依据。

个人、企业及其他组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可以依法申请查询本办法中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

第二十五条 市、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记录或者有多项业绩信息记录的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给予鼓励:

(一)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可以优先提供相关服务;

(二)在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定中,可以作为优良或优秀业绩;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鼓励措施。

第二十六条 北京物协可以建立行业失信警示制度,对于信用记分中减分累计达到20分以上的企业,从业人员记分达到15分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可将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予以公布,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的,物业项目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纳入系统。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供物业服务的,该项目不计入其基本信息。

第二十八条 业主共同决定聘请其他管理人的,物业项目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纳入系统。

第二十九条 业主共同决定自行管理的,应当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确定一名负责人,并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外埠物业服务企业在京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按照本办法纳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对于记分达到重新核查资质条件的,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书面通报该企业注册地所在省级房屋行政主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物〔2009〕398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第6篇:绿盾征信系统服务睢宁地税局发布企业纳税信用信息

继5月7日睢宁地税局与绿盾征信系统签署了税收信用管理合作备忘录后,目前,相关合作事项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近日,税务人员到访绿盾征信睢宁服务机构,在绿盾征信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依托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录入、发布了相关企业的税收信用信息。

《睢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2016-2020年)》曾提出了“加强诚信纳税宣传,推行诚信纳税承诺制度,进一步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纳税信用信息与其他部门的交换共享”、“规范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实施纳税人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功能”、“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支持社会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促进信用服务市场持续发展”等要求。

近年来,睢宁地税局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积极探索税收动态信用管理实践,通过健全组织体系、理顺工作流程、完善激励惩戒机制、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开发动态管理系统等措施,强化纳税信用的综合应用,将难以量化的纳税信用变成了直观的数据,让纳税信用更有“含金量”。

同时,睢宁地税局还积极重视发挥第三方大数据征信平台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的作用,运用该平台对失信企业开展信用调查,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进行信用形象塑造和信用认证,共同促进税款征收,提高税款征收率,增大信用管税效应。

税收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降低税收成本、推动税收高效运行的重要途径。借助、发挥第三方大数据征信平台的力量,建立完善税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征管手段由以票控税向信用管税转变,构建以税收信用为核心的征管监控体系,对于提升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促进其依法经营、诚信纳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可以产生积极效果。

第7篇:企业信息信用调查报告

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着眼长远,把诚实守信作为做人、办企业的基本准则,不断培育信用文化,让诚实守信成为企业的核心文化。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信息信用调查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企业信息信用调查报告一

为了解和掌握广西企业的信用状况,自治区企业调查队于近期开展了广西企业信用状况专项调查。此次调查共抽选了全区各地、各类型、各行业的311家企业。调查结果表明:全区大部分企业信用状况与前两年比有所改进,但缺乏良好的信用环境,存在不同程度的信用问题。

企业的信用状况是企业在持续经营期间,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信息的集中体现,它主要包括企业登记、合同履行、应收付账款、银行贷款的偿还,产品质量、企业经济合同纠纷以及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记录等。据调查结果显示:有%的企业认为与前两年相比,本企业的信用状况有所好转,认为保持不变的为%,仅有%的企业选择本企业信用状况有退步。

1、大部分企业为守信企业。在调查企业中,有%的企业被当地工商局授予“重合同守信誉企业”,有%的企业曾经是重合同守信誉企业,有%的企业不是重合同守信誉企业。许多企业由于遵合同守信用,获得很好的收益。XX年12月,广西柳工集团在全国同行业中囊括了全国质量效益先进企业、全国用户满意企业和全国用户满意产品的称号。这是全国机械企业中唯一连获三项殊荣的企业。诚信给柳工集团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今年1至5月,该公司产、销装载机达3412台和3021台,实现销售收入近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0%、193%和90%,5个月完成了去年一年才能完成的各项经济指标。

2、尚有五成多的企业没有参加过企业资信评估。在调查中发现,我区各类型企业对参加资信评估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企业参加过资信评估,其中有%的企业被评为A级以上等级,资信等级不高。尚有%的企业近年来没有参加过企业资信评估工作。调查结果还显示,我区私营企业在商务交往中不断提高诚信,在被调查的私营企业当中,有%的企业不但参加过资信评估,还获得A级及以上的高资信等级。

3、企业主营产品等级水平一般,影响企业产品质量信用保证。调查结果显示:区内企业主营产品的等级水平一般 ,%的企业认为本企业的产品属国内一般等级,有%的企业认为本企业的产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仅有%的企业产品达到国际水平,尚有%的企业主营产品属国内落后水平。较高的产品质量信誉等级能够为企业带来良好的效益。柳州钢铁集团大力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去年9月,通过了中国冶金工业质量体系认证中心的认证,成为冶金系统首批通过新版本标准认证的单位。近三年来,柳钢产品综合合格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其中XX年,柳钢船板钢材先后通过了中、德、英、法、挪威、美、日七国船级社认证。柳钢每年还根据用户的要求开发新产品,去年就有5个新产品投放市场。新产品的增加、产品质量的提高,使柳钢产品产销率连续三年保持100%。

(一) 拖欠、违约与制假是我区企业信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显示:我区企业信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拖欠货款、贷款、税款”、“违约”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企业的认同率分别为%、%、%。其他问题依次为:质量欺诈、披露虚假信息、价格欺诈和商标侵权、专利技术侵权。“拖欠货款、贷款、税款”成为信用问题的首位,据调查企业反映,“三 角债”问题,互相拖欠,因为资金不能按时返还,拖了企业的尾巴,企业的资金不到位,又不能进行新项目投入,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难看出,各企业选择的结果没有明显的差异,但在“价格欺诈”方面,不同规模的企业看法有所不同,中小型企业对此选择的比重比大型企业高个百分点。这说明中小型企业对“价格欺诈”的感受更多一些。在“违约”、“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质量欺诈”选择方面,不同类型的企业的看法也有所不同。七成以上的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及港台投资企业对“违约”问题深恶痛绝,认同率居各类型企业的前三位;企业反映,在确定了合作意向后,甲乙双方签定了合同,但在履行合同中,一方违约,不按合同约定付款,产生经济纠纷,造成另一方企业经济困难。五成以上的企业认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现象仍很严重,私营企业和股份合作公司对此的认同率更是高达%和%;集体企业对“质量欺诈”问题反映强烈,选择比重比全区总体高个百分点。

(二)企业的不良行为在不同行业有所差异

当问及“目前同行业企业存在哪些不良行为”时,结果显示:企业选择比重较大的前3位依次是:欺骗用户、偷工减料和拖欠或压低职工工资,企业的认同率分别为%、%和%。不同行业的不良行为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其他不良行为依次为:生产污染环境的产品和勾结券商违规炒作本企业股票。

可以看出,各行业之间由于存在差异性,不良行为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其中:

1、工业行业。尽管区政府、区党委在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进程中,调整优化第二产业结构,集中力量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同时加大对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但在调查中,工业企业对“生产污染环境的产品”选择比重仍达到了% 。

2、建筑业行业。目前全区正在开展大规模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加大力度对建筑市场的招投标行为、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进行专项整治。但据此次调查结果显示:在建筑业行业中,选择比重较高的不良行为是“偷工减料”,企业的认同率高达%。

3、房地产行业。房地产行业存在不良行为主要是“欺骗用户”和“偷工减料”,企业的认同率高达%和%。企业反映,一些房地产业企业利用购房者最为关心的房屋产权证、房子的户型、小区物业管理费等一系列有关切身利益的问题来吹哄欺骗客户交钱,有的业主交了钱,人也入住几年了,房产证都没有得到;原以为隔音、隔震差只是老式房子的“专利”,而现在不少新房子也加入了这个行列,并有变本加厉的趋势,一些业内人士透露,由于消费者的眼光仅仅停留在房型和物业管理等方面,而没有注意到这些“隐性指标”,一些不良的发展商也就因此偷工减料了。

4、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行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企业对行业的不良行为认同率最高的是“欺骗用户”,认同率为%,其次是“偷工减料”,认同率为%。近期首府南宁市不断传出“问题快餐”和“马路面包”事件,无良快餐店采购发紫、发黑、变味的劣质肉,加深颜色、加重味道,一份份色、香、味俱全的快餐就“新鲜出炉”;无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生产出来的面包,在大马路小巷子四处叫卖,不断的引发由不洁食品而导致肚子痛,腹泻等情况发生。

5、社会服务业行业。据调查显示:社会服务业企业中不良行为选择方面最高的为“欺骗用户”和“偷工减料”行为,企业的认同率均为%。

(三)执法不严、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和企业短期行为是企业信用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调查显示:企业认为,执法不严、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和企业短期行为是企业信用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对此的认同率分别为%、%和%。

可见,不同规模的企业在“职业道德素质不高”、“企业短期行为”、“体制障碍”、“行政干预”和“政策多变”方面的选择不同:中小型企业认为“职业道德素质不高”、“行政干预”和“政策多变”是产生信用问题主要原因的比重比大型(含特大型)企业分别高、和个百分点,这说明,中小企业的职业道德素质相对大型企业比较低,对“行政干预”和“政策多变”的感受更多一些。

从表3还可看出,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企业对“企业短期行为”和“体制障碍”是产生信用问题主要原因的选择侧重有所不同。大型企业认为“企业短期行为”和“体制障碍”是产生信用问题主要原因的比重比中小型企业分别高和个百分点,这说明尽管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实行多年,但是政企不分、产权界定不明晰的问题仍然存在;企业自制力差,急功近利,随着中国加入WTO,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企业短期行为和体制问题愈加凸显。而外商及港澳台企业和私营企业对“企业短期行为”是产生信用问题主要原因的选择比重为各类型企业最低,企业认同率分别为%和%。

三、建议和对策

如何提高企业的信用度,采取何种措施来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调查结果显示:%的企业认为“应加快信用制度建设,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使其成为企业首位选择的措施。排在第2--4位的措施依次为:“完善自律维权功能,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倡导社会信用观念,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和“推动部门互联互通,依法进行信用披露”,企业的认同率分别为%、%和%。企业建议:

1、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在企业和全社会树立讲诚信的公德意识,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信用即财富的共识和理念。

2、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培育信用社会监督机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应依靠法律力量和制度政策来约束信用关系各方面的行为,尽快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鼓励诚信经营。

3、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尽快形成企业的信用约束机制,减少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业因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现象的发生,使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失去市场活动的机会和空间。

4、建立可行的企业信用查询系统。目前,我区的信用评估多从银行和税务部门角度出发,评估结果也多是为银行和税务部门所用。企业建议,应建立切实可行的企业信用档案上网系统工程,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记录在案,并在网上可查询该企业的不良记录,并通过与有关部门合作质量把关,在行业内部开展维权活动。

企业信息信用调查报告二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完善、规范、有序、有效的企业信用体系,构建以诚信文化为核心、以信用制度为载体、以信用记录为依托、以信用监管为手段的企业信用催生、成长和维护系统。要面向市场,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运用市场机制,强化信用管理的内部约束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在法律框架内,按照规范、有序和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充分发挥银行系统信贷评价登记系统、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工商登记年检等系统的作用,培育以企业为主体、服务全社会的社会化信用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企业信用标准体系、企业信用状况评价体系、企业信用风险防范体系、企业信用信息披露体系、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并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为提升企业整体信用水平创造有利的条件。

(一)企业信用标准体系

信用标准(creditstandard)是指当采取赊销手段销货的企业对客户授信时,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要求的最低标准,通常以逾期的dso和坏帐损失比率作为制定标准的依据。国际通行的”四等十级制”评级等级,具体等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c,d。从”aa”到”ccc”等级间的每一级别可以用”+”或”-”号来修正已表示在主要等级内的相对高低。如aaa级的含义就是“信用极好”,表示企业的信用程度高、债务风险小。该类企业具有优秀的信用记录,经营状况佳,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广阔,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极小。企业信用标准的设置,直接影响对客户信用申请的批准与否,是企业制订信用管理政策的重要一环。

(二)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企业征信是指在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的主体的信用记录、经营水平、财务状况,所处外部环境等诸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就其信用能力(主要是偿债能力及其可偿债程度)所作的综合评价。企业征信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对履约能力及其可信程度所进行的一种综合分析和测定,它是市场经济体系不可缺少的中介服务。在我国,随着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信用关系日趋复杂,由此产生的信用风险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也日益深远。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国将更快地融入全球经济。在这种背景下,只有通过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信用保障体系,及时揭示和预警信用风险,才能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国际市场的进一步接轨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三)企业信用信息传播体系

互联网是目前最好的传播平台。其优势是传播快、信息可留存、可及时更新以及查阅检索方便等。其次有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从企业信用体系的长远建设和发展来看,应该及早着手建立全区联网甚至全国联网的企业信用状况咨询系统,以方便广大用户对于信用信息的消费需求。

(四)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

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应该是一个层级结构。应该成立企业信用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企业信用自身、企业信用服务体系、企业信用网络平台建设等。同时由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信用信息采集鉴别和传播机制,实现企业信息的标准化生产、标准化传播和全方位供给。大型企业内部必须设立信用管理岗位,以协调本企业信用管理事务。

1.市场化原则。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来形成信用产品的生产、交换和消费过程。

2.法治化原则。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法治化原则,要在国家有关法律的规范之下进行,同时要充分行使中央政府赋予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权力,根据实际制订符合地区实况的与信用建设相关法规条例,推动企业信用状况在法治化轨道上逐步改善。

3.系统性原则。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第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调动各个部门、各个地方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第二,需要从信用标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交换、信用信息消费以及信用市场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4.“三公”原则。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尤其是信用评价环节一定要贯彻公正原则,防止由于某种经济利益而扭曲评价结果;在信用市场监管和对失信行为的处罚方面要坚定贯彻公平、公开原则,以推动企业信用水平的整体提高。

1.诚信文化建设。企业信用建设的根本环节是对诚信文化的传承发扬。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着眼长远,把诚实守信作为做人、办企业的基本准则,不断培育信用文化,让诚实守信成为企业的核心文化。

2.法律法规建设。法治的完善和法治精神的培育是现阶段企业信用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信用机制建设的必然选择。

3.信用评价标准的建立。评判一个企业是否诚信,诚信度又如何,这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从实践来看,一个企业未来是否诚信,我们很难准确判断。但我们可以通过考察其过去的历史信用记录,量化其诚信度。因此,建立信用评价标准的目的是通过考察企业的历史信用记录来对企业将来的信用行为进行预判。

4.信息平台建设。对于企业信用信息的消费者而言,最重要的是通过畅通的信息系统来了解企业信用状况,并作出是否能够履约、履约的能力如何的判断。因此,只有把企业信用状况统一集中到同一能够方便查阅的信息平台上,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5.管理、监督、服务体系建设。监管和服务,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条件和保障。企业信用标准需要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主持并会同行业协会来制订;信用评价的实施都需要市场中介机构去完成;企业信用建设的全过程都需要政府、中介机构、自律组织、企业员工、消费者、利益相关者和广大公众的监督。

6.构建信用促成维护机制。如果没有“守信者受保障、失信者受惩罚”的机制,企业信用建设将是苍白的、空洞的说教。因此,企业信用建设中,必须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改变“失信者得利、守信者受损”的现状,形成信用资产保全机制,提高信用资产的收益;形成信用风险控制机制,增大失信者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7.培养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提高企业素质,增强企业的法治意识和履约能力,这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出发点。

8.打造良好的企业信用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公众信用三大块,三方面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因此,要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就必须提高政府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提高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政府信用包括执法效率、执法公正、执法能力等;公众信用又含盖公众的基本素质、知情权的保障程度、正义感和维护正义的能力等。

第8篇:企业信用信息调查报告

企业进行信用信息方面的调查,有利于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阅读企业信用信息调查报告,相信能带给大家启发。

企业信用信息调查报告一

诚信是立身之本,是立国之基,诚信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为了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徐州”,20xx年8月下旬,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公方泉副主席带领下,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重点围绕企业诚信)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经贸、工商、税务、质监、金融等部门的情况介绍,并实地考察了久隆集团、泉山区信用担保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委员们一致认为: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个人失信,害及他人;企业失信,经营衰败;社会失信,则人人自危。如果政府失信,则法制难行,权威不立。当前,我市在信用建设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不仅影响了我市的投资软环境,而且直接阻碍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徐州”势在必行、刻不容缓。针对存在的问题,委员们坦陈直言,献计献策,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本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市诚信体系建设的现状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市各级有关部门从改善徐州投资软环境入手,相继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为我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诚信宣传逐步开展。全市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促进了公民诚信教育;税务部门开展了“诚信纳税,利国利民”的宣传活动;质监部门开展了“诚信建设看窗口”为主题的教育活动;金融部门在《徐州日报》刊发了诚信教育专版,举办了诚信有奖征文活动;我市1200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联合发出倡议,倡议我市企业塑造“重约守信”良好形象;宣传、经贸、工商、物价等部门也联合开展了“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以塑造我市商贸流通业新形象。这些活动的开展,都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信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为加强对企业信用的管理,工商部门成立了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围绕企业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誉状况、失信记录等情况开展工作;税务部门成立了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委员会,对企业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等信用情况进行征集、管理;金融、质监、法院、海关等职能部门也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了专门的收集与管理。20xx年7月,市工商局、经贸委等17家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徐州市共建企业信用工程管理体系的意见》的文件,初步建立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定期交流、信息共享制度。市质监部门不断加大对“制假售假、以假乱真”等失信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市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办公室加强了对失信企业的惩处力度,使全市逃废债余额比去年下降了%;工商部门对市场中的失信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治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市场交易秩序,为企业创造了较为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信用服务更加广泛。工商部门坚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确认活动,建立了企业登记查询数据库,为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用信息。为了更好地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信用中介服务业稳步发展。目前,全市已成立了9家信用担保公司,为近100家企业担保贷款200多笔,累计贷款金额亿元,没有出现代偿和追索现象。其中,泉山区私营个体担保公司已被国家经贸委确定为第三批国家级信用担保公司试点单位。

(四)政府诚信形象渐入人心。按照“规范、高效、廉洁、便民”的宗旨,20xx年10月市政府挂牌成立了行政审批中心,26个部门涉及365个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审批,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市级机关各部门积极投身改善投资软环境建设,连续两年主动接受群众民主评议,征求群众意见,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诚信形象。

二、制约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诚信失缺、道德失范的现象在某些行业和部门还表现得比较突出,信用不良仍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

(一)失信现象屡禁不止。主要表现为企业制假售假、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虚假合同、价格欺诈等,这些问题涉及到企业、个人,甚至少数政府部门。如20xx到20xx年全市共查缴偷逃地税税款9339万元;20xx年初,全市逃废金融债务企业有1248户,金额高达45亿元,占全省逃废债余额的20%以上,是全省的“重灾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单位先后两次致函市政府,要求立即纠正贾汪铜牛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等七家典型企业的逃废债行为,逃废债已给我市的投资融资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经济欺诈现象也较为严重,20xx年至今,工商行政部门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863件,虚假广告909件,查处假冒伪劣案件2173件,涉案金额达3096万元,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投诉8000多件次。

(二)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资料库。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质监、法院等职能部门,各部门都有各自的信用征集、管理办法,尚未达到互联互通、完全共享,在其中任何一个部门都不能得到企业或个人的全部信用信息,如果开展征信调查,势必重复征信,增加成本。

(三)信用评价标准不一。信用信息的管理部门都有各自的评价办法,如税务部门将纳税企业分为A、B、C、D四类信用等级;工商部门将企业分为绿牌、蓝牌、黄牌、黑牌四类。金融、质监等

部门也有各自的评定办法,缺乏一个协调统一的评价机构和评定办法,往往一个部门认定为守信的企业,用另外一个部门的标准评价,可能是失信企业,容易造成信用等级的评价冲突。

(四)信用管理不够完善。多数企业没有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没有专人收集交易伙伴的资信档案,对信用期限、客户风险缺少系统、科学的研究,政府部门也缺少对信用管理的指导性政策和措施。少数市场中介机构不能正常经营,有的是皮包公司、空壳企业;有些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信用意识不强,履约有随意性;部分中介咨询机构甚至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

(五)信用产品需求不旺。市工商部门开展征信服务以来,每年到工商局查询企业信用情况的约三千多件,但其中绝大部分为行政、司法机关或律师事务所查询企业的注册登记、经营范围等身份情况,用于市场交易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只占很少部分。

当前诚信缺失的现象,表面上看是利益驱动的结果,但其背后却有深厚的文化、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公民诚信道德教育的弱化,市民整体素质不高;企业守信意识不强,内部缺少信用管理,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现行法律制度不完善且执法不力;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失信成本过低;社会信用管理体制混乱等等,从而导致道德行为失范,市场交易秩序混乱,影响了我市的诚信形象。

三、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以上海为代表的先进地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已率先迈出坚实的步伐,为我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我市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争做江北“两个率先”领头羊的战略目标,必须高度重视“诚信徐州”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全民诚信教育,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

加强诚信教育,强化信用意识,是加快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实现江北“两个率先”领头羊目标的有效措施和可靠保障。要结合全市的主题教育活动,在全市大张旗鼓地开展“诚信徐州”系列教育活动,并把它作为我市今年改善投资软环境建设的中心工作。要将诚信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把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诚信宣传活动加以整合,使社会的各个层面和不同部门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可以选定每年的9月为诚信宣传月,9月20日(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为“徐州诚信日”,各单位、部门集中声势,集中力量,全面、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倡导诚实守信、求真务实的思想和意识,增强人们的信用理念,说话守信、做人诚实、做事诚信,争做“诚信徐州人”。要重点加强对经济主体开展“诚信兴业”为内容的诚信教育,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树立、实践诚信理念,使“不做假帐”、“不制假售假”、“不偷逃税款”、“不逃废债务”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自觉行动。广大新闻媒体要运用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信用道德,深入、持久地在全体公民和企业中进行道德思想、道德信念、道德规范的教育,大力宣传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各级党政组织都要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长期任务,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整合信用,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

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并按照建设主体的不同,建立起以政府相关部门为主体的电子政务信息披露系统;以行业协会或企业为主体的同业自律信用系统;以信用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市场信用服务系统,最终形成以政府、行业、中介机构为基础,实现信用信息的联合征集、专业评估和信用公示的社会信用体系。

1、建立综合协调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和不同部门,只有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下,才能构建全市统

一、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议成立“徐州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或有关副市长任组长,经贸、工商、税务、银行、质监、司法等部门组成理事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部分市政府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各职能部门间信用监管、服务的协调事宜,制定信用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以及接受社会公众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投诉等。

2、加强信用信息的整合与管理。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工商局和市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徐州市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由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具体运作,依托市政府的站或彭城视窗,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建立一个技术先进、功能完善、运作灵活的“徐州诚信”,将工商、税务、质监、银行等部门各自的信用管理数据库与“徐州诚信”相连,使工商部门采集的企业登记注册、重合同守信用情况,银行采集的贷款偿还、风险记录、抵押或担保情况,质监部门采集的质量检验、行政处罚记录等职能部门采集的信用信息定期向“徐州诚信”报送,并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使“徐州诚信”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市信息数据和信息权威机构。为保证信用信息的完整性,信用管理中心还应将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储存,搭建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检索平台,实现的有效配置和综合利用。

3、建立信用评估系统。信用资信评估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市目前缺少权威性的信用资信评估机构,要用行政手段推动信用评估系统的创建和发展,采用市场化机制、企业化运作的方式成立徐州市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中心要负责全市信用评估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将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加以整合,统一评估的标准和方法,按照统一的格式汇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资料。使评估运行实行统一指标体系、统一评估程度、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确保社会信用评估的完整性和评估结果的权威性。

4、开展信用查询服务,促进信息共享。各信用信息提供部门都要按照信用管理中心的要求,加快部门信息联的步伐,避免的浪费和重复建设。对信用信息可区别不同情况,提供无偿或有偿查询服务,可将信用信息分为两类:一类为免费信息,如企业注册登记、经营范围、职工人数等身份情况以及社会公共信息记录等,社会公众可直接通过“徐州诚信”免费查询;另一类为有偿信息,如企业及个人的商业信用记录、质量检验情况、工商行为纪录、涉及民事、行政、刑事重大诉讼行为等特别信用记录,此类信息由查询单位或个人向信用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实行有偿提供。

(三)激励约束并举,建立健全“诚信”监督体系

一是要启用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状况好的企业和客户,金融部门可增加授信额度、提供信用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工商系统可免于日常检查,年检免审;信用担保机构对诚信客户要积极提供信用担保,减少实物担保,降低担保费率;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定期表彰诚实守信的企业,形成制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广为宣传。

二是要建立失信警示及惩罚约束机制。凡被工商部门列为黄牌、黑牌的企业,被市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确定需要曝光的逃废债企业,被税务部门列为D级的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都要列入“黑名单”,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列入警示系统,加以警示,并通过“徐州诚信”适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对纳入警示系统并予以警示的失信企业,行政执法机关要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信用欠佳者不得担任企业的领导,违信经营者在一定年限之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建立被吊销执照企业的“死亡档案”,防止这些企业再次在社会上搞信用欺诈。

三是要培育和规范市场中介机构。工商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房产中介、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公司、信用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培育、规范和监管工作,重视解决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信用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同业商会的自律作用,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四是要进一步整顿信用秩序。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核心是整治信用秩序。对影响恶劣的制假售假、信用欺诈等违法违规的失信行为,行政、司法机关要主动介入,密切配合,重拳出击,重点治理。协调金融、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关系,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严厉打击借改制逃废银行债务现象;行政、司法机关要协助金融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尽力解决不良贷款,共同创建徐州金融安全区,创造良好的信用投资环境。

(四)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重要作用

金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柱和主体信用,在信用信息资料中,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息资料是最重要的信用信息之一。我市人民银行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企业信贷咨询系统和规范的企业资信评估系统,并实现了全国联查询,目前还缺乏个人信用信息。在社会信用建设方面,我市人民银行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还应在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继续加强与市各职能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完善信贷信息的收集、储存、咨询系统。在此基础上,加快企业信用系统建设,扩容组建个人信用服务中心,搭建统

一、规范的个人信贷信用信息数据库平台,评定个人的信贷信用价值。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监督、指导作用,协调各商业银行密切配合,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及个人的信用信息系统,为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诚信政府

政府信用在社会中具有示范效应,要结合我市正在进行的“万人评议机关”活动,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促进政府部门加快转变职能,提高政府信用程度。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一是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进一步清理整顿政府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规范政府文件;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收费、罚款、摊派。二是政务公开。全面实行政府部门公共信息向社会公众开放,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通过决策听证会、专家咨询会、电子政务等途径,不断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三是廉洁高效。各级政府和公务员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取信于民;要清正廉明,高效务实,方便百姓,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着力解决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管办不分现象。四是强化行政责任。加大权力监督、司法监督及民主监督力度,加强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信违约行为的查处工作,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

(六)加快信用立法进程,完善“诚信徐州”的法制保障体系

法制和诚信是市场经济的两大支柱。因此,要尽快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企业征信、个人征信的统一标准和方法;规定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方式、范围以及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处理;社会信用信息资料的分析、整理、披露和使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提供信用失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征信机构由哪一政府部门监管及如何监管等。在这方面可以

学习北京、上海等先进城市信用立法的经验,充分利用我市具有地方立法权的优势,建议市人大法工委或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尽快起草《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制定信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市场准入、信用征集、信用记录与移交、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初步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框架,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诚信徐州”的法制保障体系。

企业信用信息调查报告二

我国建立信用制度起步较晚。20**年9月18日**市政府发布了《**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迈向法制化进程的第一步。近年来,浙江省工商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信用浙江”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以市场主体为对象、以经济户口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手段,以信用评价为杠杆,以信用格式为内容、以信用资产培植为目标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遇到了不少新情况,碰到了不少新问题。最核心的问题是企业信用监管中的法律问题。

一、企业信用监管中的法律问题

(一)企业信用主管机关没有法定

在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都有较为健全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而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目前,尚处于摸索阶段,制度化水平很低,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虽都在积极探索对企业实行信用监管的模式,但由于企业信用主管机关没有法定,再加上各部门缺乏良好的沟通,部门之间各自为阵,你监管我监管大家都监管,你评比我评比大家都评比,一方面造成企业无所适从,疲于应付各部门的监管与评比;另一方面也造成了行政机关信用的严重浪费。

(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法律保障

由于企业信用法律滞后,企业信用记录、企业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激励、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企业信用警示等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法律保障。虽然,近年来,浙江省工商局对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限于文件效力原因,对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制约作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

1、分散在各部门的信用信息难于整合。由于法律上没有规定各部门有义务要向工商部门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致使工商部门现有收集的企业信用信息缺乏全面性和权威性。

2、企业信用公示缺乏法律保障。使各级政府对企业严重失信行为的公示慎之又慎。担心公示后,企业会家破人亡,会产生严重后遗症。因此,在公示中多见“红名单”少见“黑名单”。

3、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由谁来组织实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形式多样,有政府点“将”的,有部门自报任“将”的。信用等级评定也出现“五花八门”,如工商部门评“三等七级”,银行部门评“三等九级”。

4、对失信企业采用限制措施法律没有明确。造成一地有经验,各地都效仿,但在实施中忧心重重。

5、对诚实企业实行免检,免质量抽查等信用激励措施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亟须制定法律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条件和提供保障。

(三)对企业失信惩罚缺乏力度

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中虽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可操作性不强,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四)信用中介机构不能中立

一方面,信用中介机构的中立性无法实现;另一方面,没有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来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及运行。

二、对策之一:加快立法步伐,为信用监管提供法律支持

(一)立法的必要性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社会信用的主体。建立工商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就是要促进企业树立信用意识,弘扬信用道德,建立信用制度,规范信用行为,从而使企业得到更大的发展。当前,我国企业信用监管至所以步履艰难,关键与我国信用法治不健全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加强企业信用监管立法,是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保护企业权益不受侵犯的需要,更是保护守信和护信行为、制裁失信行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需要。我们认为:现在,我国企业信用监管的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应该尽快加紧立法。第一方案:国家立法。如出台《企业信用法》。第二方案:地方立法。如出台《浙江省信用监管条例》,第三方案:国家工商总局搞部门规章。出台《工商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

(二)立法的原则

1、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既强调行政干预,也鼓励企业信用自律。

2、政府信用与企业信用同等重要,不可偏废的原则。

3、鼓励社会信用信息公开的原则。既要保护信用信息收集机构的采集权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也要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4、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公开共享的原则。禁止部门和地方信用信息相互封锁。

5、守信获益、失信受损的原则。

(三)立法的主要内容

在立法中应明确国家信用主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制度、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制度、信用信息公开制度、企业信用等级评级制度、信用信息查询制度、信用中介机构的中立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企业信用权保护制度、失信法律责任制度等等。

1、关于信用主管机构应当明确工商部门为国家信用主管机构。因为企业从诞生到死亡,对其行为进行监管的部门很多,如工商、税务、银行、海关、质检、环保等,各部门由于职责限制,所监管和掌握的情况都是部分的、单一的。只有工商部门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对企业的监管是全程的监管,既给企业发“出生证”,又给企业管“健康证”,还给企业发“注销证”。因此,相对来说,掌握企业的资料较多较完整。在建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中具有无可取代的优势。主要表现在:(1)完整掌握企业的第一手资料。如: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等,成为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的基础资料。(2)结合工商管理职能,对企业实行动态监管,企业信用状况掌握及时全面。如:合同行为、商标行为、广告行为、经营行为等等,对其违法违章行为掌握也较为全面,不但掌握本部门对企业处罚的情况,而且通过每年的年检和财务报表,对其他部门处罚的情况也大致了解。(3)工商部门开展企业信用建设起步较早,有一定经验。如:每年开展“重守”评比、著名商标评选、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比等,为建立企业信用提供了可靠的现成的资料。由此可见,工商部门在企业信用建设中发挥的主力军作用,是其他任何一个部门所无法代替的。

2、关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要立法确立对掌握企业信用信息的部门要实行依法公开信用信息的原则。要明确数据公开的部门;明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明确需要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明确数据公开的时限;明确有关法律责任;(2)要立法确立对掌握企业信用信息的部门要实行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为健全工商部门的信用信息体系提供法律保障;(3)要保障企业信用数据公开的真实性。有法律义务公开信用数据的部门,要对其公开的数据真实性负责;(4)要规范企业信用数据的使用行为。要明确信用数据使用的原则、信用数据失误的修复方法和信用数据允许公开查询的期限等;(5)要规范企业信用激励制度。明确适用范围,以及使用与相关法规相衔接的行政措施。

3、关于信用中介机构的中立地位

保证信用中介机构的中立性,对整个信用行业以及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信用中介机构必须坚持中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它介于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担保人对商业银行作出承诺,对企业提供担保,从而提高企业的资信等级。要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及运作做出明文规定。要明确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原则: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政府支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原则。

4、关于对失信主体的法律责任

(1)要建立失信约束、惩罚机制。政府部门除对企业失信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外,还要对失信企业行为约束采取联动机制。对严重失信企业可采取各方限制的措施,如在荣誉授予、行政许可、贷款申请、对外投资、申请上市等,以加大其失信成本。(2)要明确失信企业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把企业信用行为落实到具体人员身上,特别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具体人员身上,并使这种不良记录跟随责任人相应的年限。(3)要明确规定对信用管理机构失信行为也要予以追究。对拒绝配合信用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的部门、责任人也要予以追究。

三、对策之二:刷新监管理念,为信用监管找准载体

(一)准确把握工商信用监管的定位工商信用和税务信用、信贷信用等其他信用一样都是企业的基本信用,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之下,利用我们的工商法律法规来建立工商信用的规范和保障,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培育授信和惩罚逐出机制来实现工商信用的监督奖惩,从而建立起机制健全、内涵丰富、保障有力的工商信用体系,这是参与信用建设的着力点。

(二)更新合同监管机构名称,提升工商信用监管社会化水平合同法修改以后,合同管理机构职能已经有了较大延伸,仅以合同管理难以涵盖业务职能,必须顺应时代的发展调整现有名称,提高社会公众对工商信用监管的认同感。美国作为信用管理最发达国家,其“信用管理局”模式发挥了中坚作用,我们可以借鉴其名称,将合同管理部门改组为“企业信用管理局(处)”,凸现信用监管地位和职能,发挥企业信用建设的协调组织作用,制定信用行业标准,如信用服务机构准入标准、信用服务标准、信用服务示范合同文本条款等,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坚决打击和杜绝“信用购买”,避免出现行业失控和失信。

(三)以“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为抓手,构建信用监管平台“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十多年来,“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开展在勉励企业诚信守约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还存在覆盖面窄、约束力差、社会认知度不高等缺陷。从信用体系建设角度来说,这一活动是连接政府部门和企业共同参与信用建设的有效方式,具有较好的引导功能、推动作用和激励功效。以后要进一步丰富其内涵,扩大规模,并使其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要使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建立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还要提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把“守合同,重信用”为诚信主体内容的企业信用建设写入《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构建法定的信用监管平台,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四)以建立企业信用协会为契机,将工商监管行为变行业自律行为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了迎合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避免信用管理出现“真空”,应尽快成立附属于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协会,引导企业加强信用自律,规范信用管理中介服务。企业信用协会在推动立法、引导和促进信用管理服务市场发育,促进企业与行政机关在信用建设方面互动,进行信用理论研究,借鉴推广国际经验,推行企业信用管理国际化等方面,都具有行政机关不能替代的作用。

第9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流程

一、登录方式

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网址:http://gsxt.jxaic.gov.cn/ ,进入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登录江西省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点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

二、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登录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搜索文本框中输入企业名称或注册号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点击“搜索”按钮(注册号仅提供精确搜索,企业名称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提供模糊搜索。),出现验证码方框,按显示的数字输入计算结果,点击“搜索”按钮,系统将根据输入的条件显示出查询结果列表(系统根据输入的条件显示出查询结果列表),点击企业名称进入该企业信息展示页面,点击纵向的【工商公示信息】、【企业公示信息】、【其他部门公示信息】可切换到不同的页面进行查看。

三、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前,须先进行联络员信息申报。

1、联络员信息申报:登录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点击“联络员信息申报” → 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申报”。 申报成功后,打印《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确认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到登记机关窗口进行确认。

2、企业报告报送:登录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输入注册号、联络员手机号码、密码(联络员网上申报时设置的密码或者到登记机关现场进行联络员信息确认时的初始密码:abc+手机号码后4位)、验证码、手机获取到的验证码,点击“登录”→ 点击“报告在线填报”,依次录入相关信息并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按钮,如需审查填报内容,可点击“预览打印”按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提交成功后即完成报告的报送并公示。

备注:【基本信息】中的“是否有网站或网店”、“企业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本是否发生股东股权转让”,当选择“是/有”时可在下一步进入相关页面进行填录,选择“否”则会跳过相关页面。企业可对自主公示的数据项选择“公示”或者“不公示”。

▲点击“暂存并关闭”按钮,可保存当前页面所录入的信息并关闭当前页面。 ▲报告公示后,如需修改报告内容,重新进行报告在线填报即可。

3、企业即时信息填报

登录进系统后,点击“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 选择需要公示的信息页面,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并公示”按钮,如需审查填报内容,可点击“预览打印”按钮,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并公示”按钮,提交成功后即完成即时信息的公示。

▲点击“添加”按钮,可新增一条记录。

▲点击“保存”按钮,可保存当前页面所录入的信息但不公示。

▲公示状态为“未公示”的信息可“修改”或“删除”,公示状态为“已公示”的信息只能“修改”。 ▲即时信息公示后,如需修改即时信息内容,重新进行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即可。

4、忘记登录密码/修改登录密码

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忘记密码”, 进入修改密码界面,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重置密码”按钮即可。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

一、填报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正本;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能够现场收短信的常用手机;

4、所有许可证副本或者正本;

5、全年营业额、纳税额;

6、党员人数、高校毕业生人数、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7、公司等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股东及股东出资情况。建议财务人员在场。

8、能够上网的电脑

二、进入网页:

1、百度搜索“信用公示系统”,进入系统

2、选择“河南”

三、未注册的请注册:

1、点击“企业联络员注册”

2、填写内容并保存

①注册号只有15位,副本上注册号只填前15位数字。

②注册时使用的是老身份证号码的,填新号码无法通过。一般情况下,新身份证号去掉第

8、9位和最后一位数字就是老身份证号。也可以到营业执照原工商注册部门备案新身份证号。

③联络员可以不填写负责人。但是为了便于记忆,推荐填写负责人。

四、公示信息填报:

1、登录:

①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页面,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②在“企业联络员登陆”界面,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联络员身份证”

③点击“获取验证码”,按照手机短信中的一次性“动态密码”填写“备案手机验证码”

④点击“登录”。

2、填报信息:

A、个体工商户

①进入登录后弹出的页面,点击“在线填报须知”,查看“填写须知”

②返回,点击“报告在线填报”

③进入“基本信息”页面。“资金数额”和“从业人数”输入注册时登记的数字。内容填写完毕,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④进入“行政许可情况”页面。如果有网站或者网店的,输入相关信息,可参考下面有限责任公司的B④项说明。

a、如果有许可证的,点击“添加”

在弹出的页面填写“许可文件名称”,点击“有效期至”选择时间,“保存”。

多个许可证的,继续添加输入。全部添加完毕,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b、没有许可证的,直接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⑤进入“资产状况信息”页面。输入全年“营业额或营业收入”,输入全年“纳税总额”,可以选择“公式”或“不公示”,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

⑥进入“党建信息”页面。输入和选择党员情况,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⑦进入“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数据,无误后点击点击“提交并公式”,在弹出页面点击“确定”,完成。

B、有限责任公司

①进入登录后弹出的页面,点击“在线填报须知”,查看“填写须知”

②返回,点击“报告在线填报”

③进入“基本信息”页面。内容填写完毕,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④有网站或者网店的,进入“网站或网店信息”页面,点击“添加”。

在弹出的页面输入信息,点击“保存”。

⑤进入“股东及出资信息”页面,点击“添加”

在弹出的页面输入信息,点击“保存”。

多个股东的,继续添加输入。全部添加完毕,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⑥进入“资产状况信息”页面,数据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上,不懂的咨询财务人员,注意金额是万元,报表上一般是元。输入内容, 选择是否公示,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⑦进入“对外担保信息”页面,如果有对外担保的,参考第④、⑤项的方法,点击“添加”并输入。 如果没有对外担保的,直接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⑧进入“党建信息”页面。输入和选择党员情况,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⑨进入“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数据,无误后点击点击“提交并公式”,在弹出页面点击“确定”,完成。

五、注意事项:

1、每年1月1日开始办理上一的网上年报。

2、企业需公示即时信息和年报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只公示年报信息,个体工商户自主选择公示年报信息。

3、未按时进行网上年报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可能会在很多部门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限制或禁止。

4、工商部门通过抽取一定比例的方式,对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信息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六、如何修改联络员信息

按照上述第二条进入页面,点击“企业联络员变更”,按照要求输入内容,点击保存。切勿输错。

七、如何查询是否年报成功

1、进入系统页面在“搜索”中输入注册号或者名称,点击“搜索”,输入验证码点击“搜索”

2、在弹出的页面,点击搜索出来的名称

3、点击“个体工商户公示信息”或者“企业公示信息”

4、在“公示信息”页面查看“报送”和“发布日期”,确定否年报成功,图中是2013报送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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