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门面租赁合同

2022-10-0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房屋门面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争议问题研究

摘 要:在“限购令”的影响下,我国房地产价格得到了有效控制,其正在逐步实现理性回归。房屋租赁作为房地产市场的一类,其租赁合同作为一个有效的法律文件,做好其管理工作,能够保证租赁市场的稳定性。基于此,文章主要对我国房地产租赁合同存在的法律争议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房地产;房屋租赁;合同;法律争议;改进措施

现如今,为了推动全国的经济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城镇一体化的建设进度,通过以城市带农村的形式,全面提升我国整体的经济发展水平,建设和谐社会。但是,当前我国在发展过程中,房价的攀升,使得租赁成为解决住宿问题的重要途径,房屋租赁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治社会的发展下,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纠纷使得租赁关系中的法律规定也变得尤为重要。

一、房屋租赁权概述

(一)房屋租赁权的定义

房屋承租权是指房屋出租人以口头或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与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权利。其是日常生活中不动产交易的一种主要形式。按照房屋使用性质分为住宅用房租赁和非住宅用房租赁;按照房屋的所有权性质分为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按照房屋的租期是否确定,分为不定期租赁和定期租赁:按照当事人的国籍,分为国内租赁和涉外租赁。

(二)现行法律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

以目前我国法律体系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合同法中对相关民事合同做了系统的规定,其中虽然没有专门针对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但是却是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总体指导,其中关于合同定力的条件、合同解除的条件以及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等,对于房屋租赁合同而言,是直接的规定。除了合同法的整体性规定之外,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还有很多,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事政策法律意见》中就对房屋租金的变动问题做了规定,而《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中也对具体可以出租的房屋范围做了限制,当然,除此之外,对房屋租赁合同做出规定的法律还有很多,这些规定共同保证了房屋租赁关系的稳定,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法律指导。

二、房屋租赁合同争议问题分析

在房屋租赁合同管理过程中,由于租赁关系较复杂,房屋租赁合同往往存在一定的争议,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合同争议问题:

(一)房屋转租纠纷

房屋的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租赁房屋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在房屋转租的情况下,次承租人与承租人之间为一租赁关系,而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仍继续存在。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转租作不同的划分,比如合法转租与违法转租、全部转租与部分转租,以及同意转租与自行转租等。而在实践中,房屋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自身居住或者经营使用,并不是完全为了将租赁房屋转租谋取租金,而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由于经济原因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变化,承租人将其所租赁的房屋中的一部分转租给他人使用而分摊租金。虽然转租行为符合情理,却违反了相应的合同法规。

(二)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装潢物、添加物问题

在合同法中,添附是物权的取得方式之一,指当两个物结合为一个物或因加工而形成新物时,即使存在恢复原状的可能性,而从社会经济立场出发,强行恢复原状十分不利,此时,由法律规定使该新物归属于一人或者为原所有人共有。物与物的结合,构成附合,附合成立时,不同所有权之物在法律上成为一物,而不能请求分割,此即附合物的所有权单一化。但由于我国物权立法长期不完善,法律上一直未明确承认添附制度,在实务中无法有效解决房产租赁的纠纷。

三、房屋租赁合同争议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合同签订时保证条款的全面性

在上面的法律纠纷中我们可以发现,很多纠纷事实上是可以避免的,在合同订立之初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条款上的限制,则可以最大范围内避免纠纷,比如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持有人同意承租人因经营需求的转租及添附问题,但添附的装潢物在合约解除时,持有人不给予赔偿”,这样的规定之后,因承租人经营需求的转租就会被允许,因转租带来的纠纷就会大大降低。

(二)完善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立法

虽然目前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已经很多,但是随着市场环境的改变,一系列新问题的出现,都直接导致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的很多问题不能通过现有法律体系加以解决,所以,在实践发展的基础上以及市场的实际需求中,完善立法,同样是防止租赁合同纠纷的重要措施。

(三)规范添附物的属性

对于添附物的属性一直是承租人与房主产生纠纷的主要因素。因此,在解决房屋租赁合同争议过程中,应规范其添附物的属性,即承租人对于房屋进行裝修时应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所作装修应当适当;否则,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很难要求出租人就装修进行补偿。如果承租人的装修行为给房屋造成了损害,承租人还应承担违约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四、结语

现如今,随着社会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国家对法治社会的建设也不断加强,使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无论是房主还是承租人,都可以利用租赁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动法制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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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建平

第2篇:浅析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问题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屋租赁现象越来越多,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的问题,比如拖欠房租、一房多租、房客转租等等。尽管我国《合同法》对租赁合同做出了一定的规范,最高人民法院也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指导司法实践,但是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制度尚不够规范。因此,本文从分析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法律问题着手,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为不断完善房屋租赁合同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房屋租赁 合同 法律 研究

Key words:Housing rental;The contract;The law;research

房屋租賃合同是為了规范出租人、承租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一种合同,涉及的内容纷繁复杂,一些问题至今没有获得一致的认识,致使在实践中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时候,认识与意见不统一,裁判的尺度不统一,严重影响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本文对房屋租赁合同中包括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修缮责任、等级制度以及无效合同等等法律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希望能够对规范我国的房屋租赁市场有所脾益。

一、房屋租赁合同概述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

房屋租赁合同指的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所签订的,用来对双方的房屋租赁行为进行规范的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也是承租人享有房屋租赁权的法律基础。作为一种财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与其他的财产租赁合同具有一致的法律特征,比如房屋租赁合同同样具有债权性、有偿性、双务性、诺成性以及继续性等等。但是,房屋租赁合同同一般其他的财产租赁合同相比,也有一些自身所有的特殊性,比如,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原则上必须是要式合同,即应当以书面形式体现。同时,由于我国实现不动产的登记管理制度,因此房屋租赁合同也实行了登记备案制度。简言之,房屋租赁合同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需要租用的承租人占有、使用,而承租人支付一定的租金的合同。

(二)双方权利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有两方,一是出租人,即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的人,也即所谓的“房东”;一是承租人,即支付租金,使用出租房的人,也即所谓的“房客”。按照我国《合同法》相关理论,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双务合同的一种,因此,双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都承担着一定的义务。首先来看出租人的权利与义务,按照我国民法理论,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一定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所有权所包含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从理论上来讲,都归出租人所有,但是,出租人出租房屋,就是在一定的期间内(出租期内)将占有、使用的权利让渡给了承租人,因此,在房屋租赁活动中,出租人在出租期间对出租房屋的所有权只有收益与处分权,并且,出租人出租房屋的根本目的是使自己的房屋能够给自己带来一定的收益,因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就是获得租金的权利;承租人要承租房屋,或者为了居住,或者为了商用,然而无论做何种用途,必然要有一定的承租要求,比如,居住就必然要求能够该房屋满足居住的基本条件,比如,水电暖齐全等等;因而对于出租人来讲,必然要承担满足以上条件的义务,即所提供的出租物必须符合承租人的承租要求。其次来看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诚如上文提到的,出租人在出租期内将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让渡给了承租人,因而,承租人必然享有了该两种权利。而出租人所承担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约定的金额与支付期限支付租金给出租人。同时,承租人还必须确保在租赁期到期的时候,能够“完璧归赵”,也就是说,他必须承担起维持原样的义务。

除以上双方主要权利义务之外,还有一些权利义务,比如承租人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承担的修缮义务等等,由于本文下文将对主要法律问题进行详细阐述,这里不做具体论述。

二、法律效力审查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其何时成立、何时生效、其效力是否待定、是否属于可撤销合同以及是否属于无效合同等内容。房屋租赁合同首先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租赁合同的一种,因此,我国《合同法》有关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同样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也就是说,成立、生效等的法律认定与其他任何一种合同并无二致,因此本文不对此进行了。但是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属于不动产,该类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实践中也出现了非常复杂的情况,因此,在一些效力认定上确实存在着特殊的地方,比如是否属于无效合同的问题上,就存在一些特殊的认定情况,我国一些法律法规中也对此类情况的无效认定以及认定后的法律后果进行了特别规范。另外,要注意到的是,房屋租赁合同通常情况下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并进行登记备案,但是,实践中,很少有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者主动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租赁登记备案的,那么,没有进行登记备案的合同是不是就可以认定为未生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此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只有在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才无效,如果违反的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则合同有效,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促进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尽量促成合同有效,符合立法本意和社会要求。

三、房屋租赁合同法风险

(一)无效租赁合同及其处理

1. 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的认定

上文已经提高,《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认定同样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因此,《合同法》 所规定的无效合同的情形同样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作为司法实践中重要指导性文件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下称《房屋租赁司法解释》)又对房屋租赁合同特殊情况下的无效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因此,总结起来,实践中可以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类:

一是出租违法建筑物的房屋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以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建造建筑物之前,建设者(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必须先取得土地使用权,并需要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证,如果缺少了以上任何一个权证,则该建筑物就属于违法建筑物,此类违法建筑物一旦作为出租物出租,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房屋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二是出租尚未竣工验收的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按照我国《建筑法》第61条的规定,尚未验收合格的建筑物不得交付使用。因为无法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既然建筑物的所有人本人都不能使用,当然他也不能将其出租使用,因而出租此类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三是出租未经消防验收或者虽经过消防验收但是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物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按照我国《消防法》以及《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物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消防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否则禁止使用。之所以做出以上禁止性规定,其出发点还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既然该类建筑物禁止使用,当然禁止的范围包括了所有的使用对象,因此以此类建筑物为出租物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2. 房屋租赁无效合同的处理

首先,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返回各自财产。这里的返还财产指的是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之后,一方当事人对其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可以请求返还,而接受财产一方负有返还的义务。按照以上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之后,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返还已经交付的租金。

其次,出租人可以主张获得房屋使用费。按照《房屋租赁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一定的房屋使用费,并且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支持出租人的此项主张。法律的立法本意是希望合同被认定无效之后标的物能够恢复到签订合同时的状态,所以法律规定双方返还财产。这对于多数合同来讲是容易做到的,但是对于租赁合同而言,怎么将承租人已经使用过房屋恢复到未使用过?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为了在公屏原则下保护出租人的权益,出租人收取一定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也是有其立法依据的。

第三,应当赔偿损失。按照我国《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在合同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之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就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双反都有过错,则各自承担过错责任。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即有过错者应当赔偿损失。此外《房屋租赁司法解释》也对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房屋装修以及扩建如何处理做出了规定①,从该司法解释来看,在赔偿损失的时候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分配责任承担份额,即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存在过错的双方均承担赔偿责任,哪一方的过错大,哪一方承担的责任多。

(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问题

我国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尽管我国在不同的法律规范中都对此进行了规定,比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②(1993)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③(1994)都对此做出了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很少有出租人主动进行租赁登记,以上规定也就几乎成为一种摆设。并且由于认识不同,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混乱。

首先,法律规定应当与一国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我国当时之所以实行房屋租赁登记本案制度是因为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够成熟,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在之所以还要求房屋承租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其主要的管理目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当前主要的目的已经转变为管理城市流动人口,即解决房屋是出租给谁来居住的问题。问题是,人口管理的职责并不是房屋管理部门的当然职能而应当是公安部门的职能,房屋主管部门的当然职能是对房屋这种不动产进行管理,因此这种规定已经不合时宜。

二是相关登记备案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房屋主管部门并不能方便地获得房屋租赁的相关信息,根本不知道谁出租了哪套房产。因此,要想让登记备案制度发挥出应有的效用,则必然依靠当事人是不是能够积极主动地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也就是说登记机关只是那个“守株待兔”的人,有人来登记了,就进行登记,假如没有人来登记,他们没有一点办法。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本身就在操作上没有可行性,这也是该制度没有很好地执行的主要原因。此外,人们的法律意识仍然不够,我国在法制宣传上还存在不足,都导致大多数的出租人根本不知道出租房屋應当进行备案登记;还有一些人出于私利的考虑而不愿意登记,因为一旦登记备案,收取租金情况就为政府部门所获知,必然不利于自己偷逃税款,引而不去登记备案。最后,法律规定也不够明确,比如由谁去进行登记备案?相关费用又谁承担?等等,这些问题在现有法律规定中都没有得到明确,总之,现行法律在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備案上上缺乏操作性。

从以上分析来看,当前房屋租赁合同在备案登记制度方面还存在着着很多的不足,本文倾向于支持非要件说,倾向于取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以便切实体现合同签订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四、房屋维修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房屋修缮责任

房屋修缮责任,指的是租赁物在出现毁损影响到使用的时候,出租人应当对其进行修复,以符合使用条件的责任。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修缮责任承担采用了法定与约定两种方式,并且约定优先的适用原则。在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约定进行修缮,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修缮责任由出租人承担④。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即便修缮责任明确了,那么究竟房屋出现在哪种损坏的情况下,才应当由修缮者进行修缮?本文认为,承担修缮责任应当符合以下两个要件:一是必须维修。假如不进行维修,那么租赁物就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比如房屋漏水,发生倾斜、裂缝,主要进走水管道发生破裂等等的情况,就属于必须要维修的损坏。假如租赁物出现的损坏,对承租人的使用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那么就不属于必须维修的范畴。承租人并不负有维修义务。比如储衣柜由于使用年限过长出现的表面油漆脱落,除了影响美观以外,对使用不产生其他任何的实质影响,也就不属于必须维修的范畴。在判断是否属于必须维修的时候,要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交易观念以及合同目的等多个方面进行判断。比如,对于上文提到的储衣柜表面油漆脱落,对一些环境、外观要求较高的场合就属于必须维修。二是维修具有可能性。无论对于出租人还是承租人来讲,承担维修义务的前提是该损毁具有修好的可能性。假如已经不能维修,也就失去了承担维修责任的前提。比如房屋发生了倒塌,出租人尽管可能重新盖一座房屋,但是需要花费巨大的费用,明显重修对于出租人来讲没有任何的经济价值,也就构成了维修不能。本文认为,判断是不是具有维修的可能性,要看维修者为了维修而付出的成本(经济的、非经济的)是不是能够达到或者超过维修好后的使用价值。当维修成本达不到使用价值的时候,对于承担维修责任的人而言,也就没有必要承担该维修责任。

(二)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

在实践中,承租人为了更好地使用租赁物,经常会对租赁房屋进行一定的装修,而有时候该装修行为还必然要改变房屋的构造。那么,在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交换出租人房屋的时候,应当如何承担返修责任?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以对房屋进行改善与装修⑤。从以上规定来看,如果承租人的装修行为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那么他就不需要对其进行返修。但是实践中,对于出租人同意的改造,有时候也需要返修。比如,张某(出租人)与李某(承租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张某并且同意李某将卫生间从现有位置改造至阳台,但是改造后,导致下水不畅,楼下住户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卫生间至原有位置,张某认为改造行为是李某实施的,当然应当由李某负责返修,而李某认为改造是张某同意的,自然应当按照《合同法》第223条的规定由张某负责返修。那么此时,返修责任如何分担?本文的观点是,尽管出租人同意改造,但是由于承租人的原因,比如因偷工减料、改造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影响到了出租物的原有使用效果,承租人也应当承担返修责任。在以上案例中,承租人的改造明显质量出现问题,才导致下水不畅,自然应當由承租人承担返修责任。除此之外的改造,只要是出租人同意的,而承租人又很好地承担了改造责任,则不承担返修责任。

(三)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

在实践中,也有一些承租人对出租物进行了添附,此时应当如何划分对于添附物的补偿责任,也就是说,出租人是否要对该添附对承租人进行补偿?本文认为,应当从承租人实施添附的意思表示来进行分析,如果承租人的添附是为了使出租物更好地使用,比如承租人在门口增加了上楼的台阶,或者为窗户增加了遮雨棚等等,那么,出租人就应当对此添附行为进行补偿。但是如果承租人的添附是出于恶意,不但没有增加出租物的使用性能,甚至可能影响到出租物的使用,比如,承租人在原有房间内增加了一堵墙,增加了一间卧室,影响到了原出租物的格局;或者承租人用铁皮将窗户封死,影响到了采光。那么,这种恶意添附,出租人不但不应当补偿,甚至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并进行赔偿,这也是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的⑥。

五、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问题

(一)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指的是出租人要出售出租物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首先,该优先购买权具有债权性质,因此其效力只在出租人(此时转化为出卖人)与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一旦出租人选择将房屋卖给承租人以外的人,则承租人只可以向出租人要求赔偿,而不能对抗购买者。其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既得权。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开始,承租人就取得了优先购买权,但是只有出租人正在实施出卖行为,该权利才真正产生效力。

(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承租人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本文认为,关键是要明确同等条件的定义,因为只有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陈某租住着王某的一套楼房,李某提出购买请求,条件是购房款10万元,合同生效后第二日一次性现款付清。陈某提出其享有优先购买权,10万元价格也能接受,但是只能分两次付清,一次支付5万元。本文认为,这里陈某就不构成“同等条件”,同等条件要求承租人必须与购买者的条件完全一致。

(三)优先购买权的转让和继承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否可转让与继承?租赁合同具有明确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债权性质决定了其带有一定的指向性,即优先权只限于承租人本人。该权利尽管具有债权性质,但是却受到限制,属于不可转让与继承的权利。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承租人死亡的情况下,其继承人是否享有继承承租权的权利,如果享有继承权,则其继承人自然转变为承租人,这里,所继承的只是承租权而不是优先购买权,尽管因此也将获得优先购买权。

(四)承租人在放弃优先购买权后享有继续承租权

在租赁合同中,还必须遵循“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在租赁合同中,“买卖不破租赁”指的是承租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其承租权优于所有权。也就是说,假如租赁合同先于买卖合同成立,那么按照权利在先,则保护在先的原则,出租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转移所有权的买卖合同的效力不能优于承租人的租赁权,因此,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尽管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也必须按照原所有权人与承租人所簽订的租赁合同履行而不能终止该租赁合同,这里要注意的是,由于所有权转移,因此收取房租的权利也随之转移的买受人一方。因此,承租人在放弃优先购买权后,必然享有继续承租权。

六、租赁合同解除问题

由于解除权的行使将直接导致当事人之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后果,因此,各国的合同法都对合同解除设置了一定的限制条件。只有在一方违约达到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条件的时候,守约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其诉求才能获得支持。但是,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存在一些尽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但是为了做到物尽其用,有效利用房屋资源,减少不必要的财产浪费,维持社会经济秩序与法律关系的稳定,遵照民法的公平原则,对于实际上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房屋租赁合同,确实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与价值的合同,即使不完全符合合同解除条件,应当予以解除。

七、租赁合同中其他值得注意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还存在一些其他问题,比如偷逃税款的风险。房屋出租是一种经营行为,出租人必然要为此而缴纳一定的税款,按照我国相关税收规定,需缴纳的税款有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此外还需要缴纳城建附加税与教育附加费。同时,我国税法还针对房屋出租后的用途而规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如何来界定居住与非居住,我国至今还没有具体的判断依据,这就为一些出租人少缴纳税款提供了很大的操作空间。另外,在民间出租活动中,如果出租人是自然人的,几乎没有人主动针对房屋出租而获得的收益纳税,甚至一些出租人还故意和承租人串通在合同里降低实际的租金金额,或者采取较为隐蔽的支付租金方式或者直接表明尚未实际收到租金,其目的就是为了少交税款;一旦以上行为被税务机关发现,那么出租人必然要因为不缴纳或者少缴纳相关税款而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比如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或者需要交纳一定的滞纳金并补足税款等等,假如出租人不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税务机关是不是能够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比如查封该出租房屋?该房屋能不能被拍卖从而获得补足税款的资金?这些问题,我国的立法尚没有做出明确的规范。

八、结束语

房屋租赁合同是当前社会经济活动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合同,当前我国在对房屋租赁合同的管理上还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一些问题已经引起了学者们的注意,完善房屋租赁合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是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最为有效的手段,同时我们应当加强诚信建设,只有这样,我国的房屋租赁市场才能真正规范起来,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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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5条第2款、第7条

②《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5条:“租赁城市私有房屋,须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

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④《合同法》第220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⑤《合同法》第223條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⑥《合同法》第223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作者:曹国庆

第3篇: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处理

[内容摘要]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作为租赁标的物,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故除法定无效事由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还存在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如因租赁标的物、租赁期限、租赁目的等引起合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承租人负有返还房屋、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义务,同时,双方当事人还应按过错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关键词]租赁合同;无效;损失赔偿

作者简介:袁颖丽(1990-),女,汉族,上海人,法律硕士,任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研究方向:法學。

合同无效是指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欠缺生效要件,导致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并不是不发生任何效力。无效的处理并不妨碍法律行为产生某些效力。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动产或者不动产,因丧失其基础,故应当返还。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出租人与承租人承担的应是缔约过失责任,系对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其目的是补偿一方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从而使损失方的利益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信赖利益并不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履行利益,如房屋空置损失、承租人的经营损失、员工遣散费等间接损失。这种赔偿责任在性质上属于缔约上过失责任,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承租人应返还租赁房屋、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双方当事人还应按过错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承租人将房屋转租他人,还应承担清退次承租人的义务。

一、房屋占有使用费的处理

(一)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必要性

房屋租赁合同作为继续性合同,当合同被认定无效时,承租人应向出租人返还租赁房屋,出租人可参照租金标准主张占有使用费,双方不再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房屋占有使用费是承租人占有使用房屋期间所应支付的费用,系承租人对房屋占有使用之返还。承租人占有使用房屋会使得承租人获得租赁房屋期间内房屋的使用价值,同时,导致房屋的价值存在一定的损耗和折旧;另一方面,也会导致出租人不能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对外出租,交付承租人使用,其目的并非是为了让外界承担使用房屋期间内的损耗,而是为了实现房屋的使用价值,从而获得一定的金钱利益。因此,房屋占有使用费从其本质而言,包含了承租人占有使用房屋所得的利益返还及其对房屋损耗与折旧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解释》)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显然,该条款意味着承租人基于占有房屋获得了占有利益,当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承租人应就其获得的占有利益以使用费的形式予以支付。另外,该条款还明确了房屋使用费的支付标准,即参照租金,此规定符合当事人签约时对租赁房屋所支付的使用费对价的预期,且符合市场交易。

(二)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支付标准

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仍然可以参照租金标准要求承租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但许多学者认为不妥,这种处理方式会导致无论合同是否有效,承租人均需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租金/房屋使用费,并未体现有效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也没有体现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特性,不能产生租赁双方签订合同之初所预期的法律后果。笔者认为,上述规定是“可以参考”,系从诉讼成本角度考虑,必要时,也可经由租赁合同当事人申请委托评估或者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询价等方式确定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标准。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后果的处理需要根据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承租人与出租人的过错责任等来认定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支付标准,并且考虑是否与承租人所实际取得的占有利益相符合。

但需要强调的是,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标的物是违法建筑导致合同无效时,关于免租期内的租金/房屋使用费应如何处理。现在审判实务中,有不同的观点。一是认为,合同无效,关于免租期的条款也应为无效,承租人应返还免租期内占有房屋所获得利益,即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免租期内的租金;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是因房屋的权属导致无效,原约定免租期内的租金承租人也不应予以支付。法律规定已经肯定未取得合法建设审批的建筑或违法建筑的物权属性,那么关于免租期的约定,也是房屋所有人对自身利益的让渡,且实践中,免租期内承租人也是装修租赁房屋,并不实际经营,无法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免租期的约定是租赁双方的意思自治的体现,与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无涉;另外,免租期和租金支付标准的约定均是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初即确立,在起初认为合同有效、实际履行的情况下来确定租金数额;一旦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也是根据租金和免租金条款来计算相应的财产利益,租赁双方可参照免租期约定来确定房屋占有使用的支付时间,此举也符合双方签订合同之初对支付对价与获得租金收益的心理预期,因此,该观点认为合同无效后应参照使用免租期条款。笔者支持后一种观点,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处理应考虑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因租赁标的物系违法建筑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效的处理需要兼顾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原则,若支持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免租期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会导致承租人的双重损失,致使承租人超额承担免租期内的费用,以及致使出租人因出租违法建筑之过错行为而获利,此举显然会导致利益失衡,有悖于公平原则,因此,笔者认为违法建筑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则不应支付免租期内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同理,当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约定的租期已经届满,免租期内的占有使用费更不应给付。

二、损失赔偿的处理

我国法对于损失赔偿采金钱赔偿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其中包括了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装饰装修物的处理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人往往会对房屋进行适当的装饰装修,以提高房屋的适租性。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处理必然包含装饰装修物,那么需要考虑装饰装修物的所有权归属,以及若出租人获得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以便更好的平衡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利益。简言之,装饰装修物系归属承租人亦或是出租人,若归属出租人,则出租人是否应对承租人支付的装修装修费用予以赔偿;若需要赔偿承租人的装饰装修损失,则应如何赔偿。

1.装饰装修物的权属

装饰装修物的权属认定一般应用添附制度。所谓添附,即指分别属于不同所有权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新的物或不可分离的物,若分离,则会使得物失去其原有价值。如果承租人的装饰装修物一旦与租赁房屋相结合,与其成为整体而不可分离,若将装饰装修物与租赁房屋进行分离,则有损于房屋本身的价值,有悖于物尽其用原则。如果不动产与动产相附合,则必然会使得动产产生物权变动,原动产所有权人便不再享有动产所有权,而相对方不动产所有权人便享有动产所有权。添附制度的目的在于,确定物权归属,解决分别属于不同所有权人的物之归属问题;其二是为了充分实现物之价值。根据《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当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物和房屋已经形成附合时,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其所有;如果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该条款可以确认在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承租人所建的装饰装修物已经与房屋形成附合时,从使用价值及经济价值角度考虑,应归属出租人所有。虽然该条款没有明确约定,若出租人不同意利用装饰装修物时的权属归属问题,但该款规定租赁双方根据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程度来分担装饰装修的现值损失。由于系承租人支付房屋的装饰装修费用,发生损失分担的时候,显然是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

如果承租人租赁房屋后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获得出租人同意或事后允许,亦或是承租人的装饰装修行为不利于房屋之本身,有害于出租人的财产权益,那么在此情况下,出租人则必然会要求承租人将房屋恢复交付时之状态予以返还,此时便不存在所谓的装修装修费用的损失赔偿问题,出租人亦无须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承租人承租房屋后会对房屋进行装修,关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损失处理问题,详见前文所述,而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值得探讨。《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0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在处理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应当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租赁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承租人享有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将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予以搬离,出租人也无须对未形成添附的装饰装修物予以赔偿。

2.装饰装修物的损失赔偿标准

关于处理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权属如前文所述,在该装饰装修物归属于出租人后,承租人即不再享有所有权。出租人所获得的利益与承租人所遭受的损失并不对等,那么应如何平衡双方之间的装饰装修损失。有观点认为,应以出租人获得的利益为补偿标准,另有观点认为,应以装饰装修物的价值,即以承租人所支付的装饰装修费用作为补偿标准。笔者认为,关于第一种观点,若系由于出租人的过错而导致房屋合同无效,则片面的以出租人所获得的利益作为赔偿标准,显然此举对承租人而言有失公平,理由在于出租人所获得的装饰装修物的价值远远少于承租人所遭受的损失;关于第二种观点,若合同无效系由于承租人之过错,比如承租人将租赁房屋用于开设赌场,则片面的以承租人支付的装饰装修费用损失作为赔偿标准,对出租人而言亦有失公平,并且需注意到承租人的装饰装修并不一定符合出租人的心理预期,此举会加重出租人的损失,由出租人一方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法律规定,当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物和房屋已经形成附合时,由双方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程度分担现值损失。损失赔偿分为所谓的完全赔偿主义与限制赔偿主义之区分,无论哪种赔偿主义,不过仅仅是法律规定上的差异,在司法实践中,最终都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确定具体的赔偿范围,无限制的赔偿是决定不存在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系对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其目的在于补偿一方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从而使受损方的利益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在确定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赔偿标准时,应根据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区别对待。所谓装饰装修物的现值损失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时,附合在房屋上的装饰装修物上存在的实际价值,亦即装饰装修物之现存的价值。现值损失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用鉴定的方式,采用现存价值评估法进行鉴定,现存装饰装修物在合同被认定无效时的工程造价。另外,关于如何确定装饰装修物现值损失,通说认为此时并不需要考虑双方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只需要考虑承租人对装饰装修物的实际使用时间予以折旧。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届满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当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时,装修价值应当摊销在整个租赁期内,租赁期满,装饰装修价值即摊销完毕。承租人应当对自己实施的装修行为负责,对装修标准、装修使用时间及装修预算都有心里预期,因此租赁期限届满、合同终止后,装饰装修费用已经摊销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内,不应再列入损失赔偿的范围。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时,租赁期限已届满,承租人已经享有了整个合同期内的装饰装修的利益,故其原支出的装饰装修费用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损失赔偿范围。理由在于承租人在装修投入时,已经对租赁期限及期满后不续约的风险有了预估,承租人也已將投入的装修装修费用作为实现租赁合同的必要成本。租赁期间,实际已进行了分摊,对相应的装饰装修等也最大化地进行了利用,租赁目的已实现,承租人已无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的基础。

(二)扩建物的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双方当事人对扩建房屋、对扩建费用没有约定的、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房屋应如何处理。

1.扩建物的权属

扩建物即通过工程建筑实现增加房屋面积的目的,而改建房屋则属于功能性、结构性的改变,亦可视为装修的一种。如前文所述,装饰装修物一般适用添附制度,归出租人所有。显然,扩建物的归属一般也适用添附制度,承租人在租赁房屋上进行扩建,所形成的扩建物与房屋结合则与其成为整体而不可分离,在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从扩建物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考虑,应归出租人所有。但若房屋租赁合同系因租赁标的物的违法性被认定合同无效,那么扩建在违法建筑上的扩建房屋也应认定为违法建筑,此时对于违法的扩建物应按违法建筑处理,可能会被行政机关予以拆除。当扩建物被拆除时,显然也不涉及扩建物权属的归属问题,仅仅发生扩建费用的损失承担。

2.扩建物的损失赔偿标准

通说认为,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损失应按照过错程度确定赔偿责任。扩建损失可根据租赁房屋本身的合法性、双方的报建义务、配合行为、扩建受益情况、扩建规模、风险控制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责任比例。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一方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房屋扩建费用的损失,是基于信赖利益的损失赔偿。信赖利益是一方当事人由于信赖法律行为的有效性而遭受的损失,此处须使被害人处于如同他未曾闻知该行为时所会处的状态。计算扩建损失应以造价费用为标准进行赔偿,本质是一方当事人能够取得多少赔偿金的问题,对现实发生的损失进行金钱换算。在计算扩建物造价时,应考虑计算标准时点问题。一元说认为,以某种特定的时点作为标准时点;多元说认为,多样的标准时点不应存在原则和例外的标准时点,这样,我们很难说应以哪一种标准时点为原则,例外地使用其他的标准时点,因而多元说值得赞同@。实践中,对于扩建物的造价费用的鉴定方法采“建安重置结合成新价”即现在建造被拆除房屋的价格。

(三)搬迁损失的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承租人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显然,承租人搬离租赁房屋时,还涉及到承租人的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应按照承租人与出租人的过错程度确定赔偿责任。搬迁损失以承租人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发生的搬迁损失如何处理。如前文所述,租赁期届满,承租人负有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初,承租人即知晓合同期满后必将搬离租赁房屋,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也没有继续使用房屋的法律或合同基础,自然应搬离房屋,所产生的搬迁费用也在其预期内,不应列入损失范围。

三、结语

由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无效违背当事人的目的、有悖于私法自治,因而,除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外,应尽量减少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对于某些无效的合同可以通過采取某种补救措施使合同有效,有利于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有利于租赁市场稳定。

作者: 袁颖丽

第4篇:房屋门面租赁合同

甲方:乙方:

甲方现回龙食品站有门面两弄对外出租,乙方根据业务需要,愿意租用,双方就门而租用事直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用范围:一楼整层(过道除外)。

二、租用时间:经双方共同协商,租用时间三年,从2014年10月8日至2017年10月8日止(如房子拆迁,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没有干涉权,请搬出,不属违约)。

三、租金价格:每年为壹万壹仟陆佰元整(不含税金),其它税金由乙方自负,一年内价格不调整,第二年随市价调整而调整,合同期满后,在同等价格的基础上优先租给乙方。

四、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起,每年租金一次付清,(不含水电、卫生费、所有税收)。

五、如甲方有红白喜事,甲方必颏从门面上经过,乙方不得干预。

六、其他事项,乙方在租用期间,必须爱护甲方所有财产,保持内外干净,做好防火、防水、防盗措施,如发生意外,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在装修时,不得破坏甲方房屋主体结构,合同到期时,所有装修好的东西不能搬动。

八、合同到期,乙方无权转让。

九、在租用三年期内,乙方一次性付押金壹仟伍佰元整,做房屋损坏费(如地板、墙裙、腻子灰、门等一切),如没损坏,甲方退还乙方全部押金。

十、违约责任:双方签订合同后,必须按合同条款执行,如一方违约,罚违约金伍仟元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10月8日

第5篇:门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门面租赁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当事人 :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门面位于_______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该门面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2.门面房内附属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年 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赁期为__ ___年。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 。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元押金或第一年租金之日起将上述房屋钥匙及使用权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方;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 十五 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七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 七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八、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 半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 十五 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 七十七 元/日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十、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十五 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 十五 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 七 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4.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五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1)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3)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十二、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 10%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 10%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 10%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种费用,甲方应给乙方开相应的收据。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将相应收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未到期限的房租金) 10% 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 四 页,一式 两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其他约定

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其中水____元/吨 ,电____元/度)无特殊情况约定不变。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可删除备注:下划线、字号问题自己修改哦。

第6篇:房屋门面租赁合同涨幅

篇一:XX商铺租赁合同样本

XX商铺租赁合同样本

XX商铺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 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 街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 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万 仟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于 年 月 日前交至出租方。

3、 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 %加收滞纳金。

五、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出租方(盖章): ______ 承租方(盖章): 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篇二:最新门面租赁合同范本

最新门面租赁合同范本

(一)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 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 街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__ ___年,自_____年_ _月_ _日起至______年_ _月_ 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 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万 仟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于 年 月 日前交至出租方。

3、 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 %加收滞纳金。

五、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

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篇三:门面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官方版

门面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官方版

门面租赁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租赁合同中的一种。以下是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官方版的门面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和参考!

门面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房屋面积为 ;第 层 共 层;出租包含附属建筑物 。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整。

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支付租金给甲方,下次付租金时间应在已付租金到期前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

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元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须向对方交纳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见附件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 度;(2)电表现为: 度; (3)煤气表现为: 度。

(三)附加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 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账号: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门面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篇四:XX门面租赁合同范文

XX门面租赁合同范文

XX门面租赁合同范文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 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 街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__ ___年,自_____年_ _月_ _日起至______年_ _月_ 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 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万 仟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于 年 月 日前交至出租方。

3、 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 %加收滞纳金。

五、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出租方(盖章): _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篇五:门面租赁合同

门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 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伍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15天的,并赔偿违约金伍仟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租赁期满,承租方未续租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的设备设施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后1日内搬离。

五、 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2、承租方以现金或银行卡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为每个季度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支付。

3、 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1 %加收滞纳金。

六、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七、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八、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九、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伍仟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伍仟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伍仟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十、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一、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方(盖章): ____________承租方(盖章):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日 期: XX年 月 日 日 期:XX 年 月 日

篇六:XX年店面租赁合同

店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店面坐落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__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月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 乙方不经过甲方擅自将门面转租、转让或转借的部分或全部门面的;

2. 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 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

4.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第一年租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共计元整(¥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总租金增加8%年为¥元,第四年为¥ 元,第五年为¥ 元)。

3.每年缴纳租金分为两次,即半年一缴(每年的1月1日前和7月1日前)。因考虑到乙方因装修的资金压力,第一年上半年的租金分两次缴纳。

4.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提前15天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 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

2. 租赁到期后乙方不再续租时,不能损坏装修部分和房屋架构。甲方不承担其装修费用。

3. 租赁期间如乙方安装的商用天然气和三相电,乙方在不再使用该门面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发票,甲方给付安装费用。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 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

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 乙方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时所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国家应收的各项税费,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5. 乙方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时,国家要求办理的各种证件必须齐备。

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甲方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2.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100000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100000元。

3.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免责条件

1.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3. 在租赁期间内,有下列情况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①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② 该房屋因社会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③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④ 该房屋损毁、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如发生上述事件的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乙方提前搬迁,时间未到的租金按月返还给乙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

本合同共3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篇七:门面租赁协议

门面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 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南岸区长生桥同景国际W组团8号商铺。

二、 租赁期限

1、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年,日起计算租金。租金按照每年%递增。

三、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

2、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15天。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放任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面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 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月租金为人名币5500元/月,大写:伍仟伍佰元每月。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半年支付一次即5500×6=33000元,大写:叁万叁仟元整,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

3、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

五、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

2、承租期间门面经营的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全权负责。

六、各项费用的缴纳

乙方入场前各类费用如物管费、水电费等均由甲方交纳。乙方入场后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数为 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4、乙方缴纳保证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协议到期后在确保房屋无损坏的情况下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凭借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

七、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允许乙方转让(转租),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

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房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九、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出租方(签字):承租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篇八:门面租赁协议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制定如下协议:

一、 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房屋坐落于内黄县城枣乡大道中段东侧,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3年,自XX年8月6日起至2019年8月5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5000 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 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1XX元整。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五、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5000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5000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六、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七、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方: ____________ 承租方: ____________

年月日

篇九:门面房屋出租合同

门面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 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 街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年,自_____年_ _月_ _日起至______年_ _

后,房屋租金涨幅为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 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万 仟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于 年 月 日前交至出租方。

3、 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 %加收滞纳金,如超过三个月仍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如甲方违约,则按每年租金赔偿乙方。

五、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一、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盖章): ________ 承租方(盖章): 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篇十:门面房地产租赁合同

门面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新密曲梁服装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248㎡);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从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三、甲乙双方议定租金价格以建筑面积计,为248㎡,租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为:

每六个月为一期,每期租金在该期满开始前15日内一次性交付给甲方。

第一年租金为:________,后两年每年租金涨幅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0%以上,跟市场行情决定增长幅度

四、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用途作为________使用(持合法手续)。

五、房地产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地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六、房地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的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七、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房屋所有人出售房屋,本合同甲方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将房屋归还甲方,合同终止。

2.乙方不得将此房屋转租,转让第三人使用。

3.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八、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十日的。

2. 乙方所欠费用达到贰千元。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 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施遭受严重损坏,或严重安全威胁。

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再装修的。

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租第三人。

7. 乙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甲方延迟交付房屋半个月以上。

2. 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

九、免责条款

1.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可以修复并继续使用的,则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组织施工,修复期间如无法正常经营,则不予计算租金。如不可修复,造成无法继续租赁经营,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2. 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以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上述房地产在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支付该出租房屋的税费、电费、电话费、络通讯费、卫生费、物业费等在使用房屋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将房屋用于经营性目的的所连带发生的费用。

十一、乙方向甲方交付对位费用保证金¥元(伍仟元整),该款项在合同期满,乙方交回房屋后退回乙方或冲抵最后一期租金。

十二、租赁期届满时,乙方需把房产在届满后3日内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地产,应提前两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洽谈并签订契约。

十三、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并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第7篇:门面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出租人签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家庭住址:

乙方: (承租人签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 门面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租赁门面用途 :乙方租赁门面作为商业门面使用.(不得用于

等脏污严重的行业) ;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为 元每年(大写: 圆整)。押金为: 元(大写: 圆整);租金按年以现金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应提前一个月支付。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房屋设施、水电费押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整),待租赁期满且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当日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门面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门面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所出租门面权属清楚,无共同人反对,无使用之纠纷。

4、在甲方将门面交付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将所租赁门面办理好水电落户,以及配备水电等基本设施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门面。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15日内搬离。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门面,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 门面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六、门面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质量原因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5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门面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门面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门面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门面,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八、门面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日内应返还该门面,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门面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500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门面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门面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九、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门面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门面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门面交换使用。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15 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门面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门面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门面20天以上的。

(2)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门面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3)租赁门面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3)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双方同意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甲方应退回剩余租金。如系单方面原因被解除的,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及赔偿

1、 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百分之1/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2、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门面,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百分之1/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 如系甲方单方面的原因中止合同的,除退回交纳的租金的剩余部分外,还应赔偿同等金额的赔偿金并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种费用,服务单位提供给乙方开相应的收据要保存好。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 页,壹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签约日期: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日期

水度数: 电度数: 煤气度数:

付:其他附属物件表(双方签字确认)

第8篇: 商业门面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就此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淮安市解放西路恒辉花园 2号楼108号

门面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使用。该门面建筑面积共___85____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

年, 从2012 年

日起至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租金按年支付。第一年租金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二年租金经双方协商约定为¥ 元(大写: 元整),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设施、水电费押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待租赁期满且结清费用后,经甲方对乙方承租房屋进行检查验收,确无损坏后,本押金由甲方全额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如有损坏,乙方应完全修复或赔偿,如乙方违反合同条款押金不退还。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付清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在租赁期间,有义务保证乙方承租权的正常行使。

3、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此房屋。所有可以移动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并在租赁期满后3日内搬离。房屋内不可移动的设施不得拆除损毁。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门面。承租期间要爱护房屋,如房屋有所损坏,应及时告知甲方进行相应修缮;如因乙方未及时告知甲方因而未维修而造成事故的,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承重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乙方因租赁门面以及经营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用、网络租用费、各种税收(含房产税)、债务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影响卫生(包括经营餐饮业、维修业以及贩卖易燃易爆物质)的活动和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租赁期满,甲方如愿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的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6、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门面转租、转让、转借;

7、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做好安全防卫、防火防盗、文明卫生工作,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造成的经济损失,均有乙方独自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且一切债务乙方必须独自承担。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15 天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门面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并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门面的;

(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门面超过15天以上的;

(2)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 给第三方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门面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七、违约责任及赔偿:

1、甲方应如期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逾期交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当年租金的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千分之五支付延期交付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门面。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千分之五支付延期交还房屋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八、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应缴纳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各种费用,并应将相应收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都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手续。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未到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未到期限的房租金) 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已收的租金。

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若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违约方应除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属地原则处理。

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年 月

签约日期: 日

第9篇:房屋门面租赁合同书

出租人: (甲方)

承租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承租人单位与地址 . 为确保甲乙双方合法利益,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 号门面租给乙方经营 行业,租期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定期 年。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整(大写: ),租赁期满乙方未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按实退给乙方押金(不计利息,不抵租金)。甲方若不按租期履行合同,甲方赔偿乙方违约金 元整(大写: )并终止合同。乙方在上述租期不履行合同不按时交清全部租金,乙方所有装修/装饰和经营性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终止合同,收回门面。合同到期乙方续租应期满前二个月主动和甲方商定并签订合同,若未签订续租合同,到期后乙方无条件退回门面给甲方。

二、租金与付款:不含租赁房产税及房租有关各项税费,每月净租金 元,即第一年租金为 元/月,第二年 元/月,其中物业管理费用与经营性产生费用(包含水电费)由乙方负担,租金采用壹年一次性交齐付清,必须先付款后用门面,如推迟一天未交清租金,当做乙方自愿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营业,并收回门面。押金不退,并按拖延租金数额三倍计算违约金给甲方,且不能用商品作抵押房租。乙方承租期自行装饰及各项设施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包括拆补墙管道改造等。在物业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改动。期间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负。

三、乙方承租期使用水电,按物业标准进行计算,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一切费用。

四、承租门面转租及改变经营行业,需征得甲方同意,如未通知甲方,当作乙方违约,押金不退,且甲方有权收回门面。

五、1.乙方承租期,工商税务、环保、环卫、登记等由乙方负责。2.乙方自行做好防盗安保等,若出现任何治安、刑事所引发的纠纷与赔偿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3.乙方依法经营,自负盈亏,承租期乙方发生一切债务债权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4.购水电卡,如丢失或损坏需各扣200元。5.玻璃门窗不得损坏,损坏照价赔偿。

六、乙方承期门面,消防安全依物业规定要求,如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盗窃、火灾、暴雨等,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相邻租户所引发的赔偿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需维修和更换由乙方负责,上下排污,水电气等而影响相邻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八、遮阳棚、广告牌等依物业规定,及由此产生与相邻租户的纠纷,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九、乙方租赁期满或终止合同后,乙方应在贰天内搬空,甲方不承担物品损失及保管义务,由此产生费用与纠纷由乙方负责,并押金不退作为违约。

十、以上条款双方签字和付清押金及第一次租金后生效,共同遵守执行,租赁期满或终止合同,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一、此合同为壹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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