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称评定工作总结

2022-12-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时针滴滴答答,流逝的是光阴,在季节轮回的过程中,我们的工作留下了成绩证明。每周、每月、每个季度的我们,在工作方面都有着独特表现,获得成绩的同时,也有着众多的难忘时刻。面对成长过程中的我们,是该写一份工作报告,记录我们的工作之路。为便于大家更好的编写工作报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律师职称评定工作总结》,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

第1篇:律师职称评定工作总结

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工作新探

摘要:我国高职院校大多是由之前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相互合并或者升格转化而成,此类学校有其自身特殊性,如师资队伍普遍存在学历层次低、理论功底浅、创新能力差等现象,在其教工职称评审上又出现较多问题,本文试图分析当前高职院校在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中所产生的问题并对问题的化解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工作

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与普通高校大可相似,一方面职称评定大大地调动了广大高职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但另一方面,在职称评审标准等方面又出现了较多的问题。

一、高职院校职称评审中的问题

高职院校教师职称申报与其他高校申报大同小异,都是为了提升教师的地位和学术水平的,其申报条件通常包括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师资格、学历及任职年限、外语水平等,这些条件既是基本条件又是硬性条件;评审条件则包括专业理论知识、科研业绩等;职称评定是一种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与教师的成长以及高校的发展进步有着密切的联系,而实际操作中又存在一定的问题。

(1)普遍性问题

在职业院校中,职称评定最大的问题在于“评”与“聘”不分,职称评审功利化、行政化严重。我国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审将所有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等级与工作待遇相关联起来。这种做法通常能在极短时间内收到实效,其收益和回报等也有着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在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等级提高后,却又缺乏与之配套的考评措施的监督机制,从而容易使教师职称评定的思维和行为趋于功利化。比如在评职称之前,被评定教师为了达成目标,刻苦钻研,但评定目标达到之后,很多人基本上就不再做任何与科研有关的工作了,也不发表论文,更不搞学术,停留在原有的学术水平上沾沾自喜。这是及容易带来学术腐败,弄虚作假等严重后果的;在这一点上高职院校与其他高校区别不大,在教师职称评聘权力和利益分配上,趋于行政化。从那些评定的条框中可见,在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定硬性要求中,除去对教师的德、能、勤等作出具体要求,更关键的是在于个人的业绩,也就是说,主,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定趋于业绩化。此外教学与科研所花费的时间不平衡,容易使教师忽视了教学工作,一门心思评职称。而一些教学能力强又具有感染力的老师,他们又经常困于科研业绩达不到评定的要求而不能参与或评不上高级职称,致使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定陷入恶性循环状态。

(2)特殊性问题

由于高职院校教师的来源和教师职称评定的历史原因,致使高职院校教师具有自身特殊性,因而高职院校职称评定也必定会面临一些特殊问题。对于副高以上职称的申报和评审,高职院校与普通本科院校采用标准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并未考虑高职院校的特殊性所在,特别是高职院校教师的特殊性所在。而高职院校教师更应该注重的是教学能力及其业绩的提高,尤其是教师的技能水平的提高。毕竟高职的含义更多在于技术上的提高,而非仅仅是学术和职称上的提高。例如,对于高职院校的示范操作课老师,他们更加注重的是其动手能力和示范操作、指导的能力,更加趋向于实践。因此,与高校一个模式的评价机制明显与高职院校教师所要求的特殊性相背离,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进行评定肯定不利于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的健康成长。甚至他们会不同程度地反抗和反对,或者直接放任自流。

二、高职院校职称评审问题的原因

我国高职院校职称评定工作对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作用重大。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也使得高职院校的教师职称评聘中存在的问题重重,其导致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职称评审指标体系与高职院校的特点不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有名无实等。

(1)职称评审指标体系与高职院校的特点不符

凡是有关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文件和政策中,对其科研成果的要求是占主导地位的,而教学则排在其次,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的产生。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对于那些教学效果欠佳甚至是没有太多教学效果的老师,他们通常会因其科研工作业绩好或者比其他教学效果好的老师强而顺利地评定职称。而有些教学质量高的老师,却因为科研业绩不佳而无法晋级职称,这两者之间的弊端非常明显。而评定标准中,教学能力至多仅作为其破格晋升的参考指标。这种标准明显是显失公平的。

(2)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有名无实

评职称的主要作用在于对教师两方面进行评价,一是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二是教师的任职资格。这两者之间孰轻孰重,其实很难于衡量。而对教师的任职资格评审,对聘任职务起着及为重要的参考作用,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反应则是实际工作的需要,被评者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技术水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设置要以实际需要为考量条件,并明确其职责和任职条件。否则容易让人误认为评职称就是评职务;高职院校在组织教师职称评定的时候,经常性地将评与聘混淆在一起,这种相互混合的后果必将直接导致高职院校教师侧重职称评定,过度关注职称是否得到提升。从而也将过度关注竞争对手也就是其他同事的职称评定情况。

(3)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不到位

在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定中,集中评审是高职院校职称的评定最为主要和常采用的方法之下。即由申报者上交材料,然后由学科组专家或评委将所有上交的材料集中审阅,然后以无记名方式就合格与不合格等标准进行投票,当场表决。通常情况下,如果学科组的成员放在一起评定者的专业一致,其评审就比较客观公正,而各级评委会对晋升的人数有着硬性要求,也就所说的指标标注。但在地实际操作中,其评审对象专业不可能一样,专业五花八门,而大部分评委专业方向也不可能都相同,其投票选择就必定很容易受其他人的盲目性引导,导致了投票的盲目性产生,影响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公平性和客观性,从而也导致了评定工作的先进行无法实现。

三、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改革的对策

目前,教育理论界对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改革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不同的观点:一种是主张废除职称评定,实行岗位聘任制度,其强调的是按照需要设立岗位,然后进行公开招聘,直接聘任。另一种不主张废除职称评定,但是要看是否有岗位,主要还是要考查竞聘这个岗位相关人员的条件,即要实行评与聘分开。本文认为,不论如何进行评定改革,高职院校的职称评聘必须要有明确的导向,即要以有效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为主导评定目标,并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评定指标体系建设

与普通高校有所不同,高职院校的宗旨就是培养学生并安置学生稳定就业,为学生能学到一技之长而努力,并为社会培养技术型和应用型人力资源而作贡献,因此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是其高职院校办学的重点之重点。所以,职称评定指标体系就必须要与这一宗旨完全吻合;构建符合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评定系统,应重点关注教师在教室里与教室外的能力,重点关注其实践和动手能力,包括教学能力和实践两方面能力,加强对教学质量的考核力度,提高职业技能水平,通过职称评审,引导教师队伍转型,提高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教学和科研质量,提高其培养技术性合格人才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完善聘任与聘管制度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对教职工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主要表现在价值观和行为导向上,这是促进高职院校平稳发展的主动力。高职院校要根据行业性特点来建立规范的聘任与聘管制度,走正规职称评审和聘任流程,制定具体的聘前、聘中、聘后实施规则;聘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杜绝“关系户“,岗位设置要符合现实需求,更要求科学合理,量化考核指标的制定要考虑全盘,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均需要考虑到位;聘中采取按岗、择优原则实施聘任,使广大教师在被聘用后能适应自身发展需求,及时作出调整,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工作的竞争和激励机制;聘后,应该更加重视动态管理工作,对在竞聘中取得上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签订聘约制度,并颁发聘书,同时建立单位和被聘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在聘书颁发时要共同商定聘期,要绝对地废除职务终身制;一切在岗人员均要实行岗位工资制,使岗位与工资待遇对接。

(三)建立职称评聘监督机制

众所都知,在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定中,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其评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原则,按原则办事,同时为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要相应地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也就是说要设立第三方监督审查机构。比方说,学校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成立职称评聘监督委员会,对广大教师对职称评审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进行全面的了解,可以通过查看相关评定者的资料、下发调查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形式来获得相关资讯,全面掌握职称评审工作进展情况。从高职院校的能够从具体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构建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力求全面提高高职院校教育水平,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更多德才兼备的社会人力资源,这是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

总结

高职院校职称评定的的特殊性决定了高职院教师职称评定的难度,但这项工作是必不可少也是不可或缺的,因此高职院校在教师职称评定时,一定要通盘考虑,兼顾特殊情况,照顾一般情况,从而使职称评定能圆满达到预定目标和要求。(作者单位: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宁井铭,吴永辉,杨荣清.浅析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03,(5)

[2]郑亚虹.基于机电产品的组成构建高职机电专业模块式课程体系[J].职业教育研究,2011(11):36-37.

[3]吕君.围绕产品为中心的高职高专课程体系改革的研究以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为例[J].电脑与电信,2011(10):3-35.

作者:方莉

第2篇:在云南省职称改革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将于今年全面实施,下面,我代表省教育厅讲3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要贯彻落实好教育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就必须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2015年8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中央部署和我省实际情况,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两厅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启动了我省改革的准备工作,现在改革实施方案顺利获得批准,我们一定要深刻理解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全面推动改革工作。

第一,深刻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建国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的综合素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针对现行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与教师队伍建设不相适应的问题,中央决定率先在中小学领域开展职称改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中小学教师的亲切关怀。通过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体系,并将最高职务等级设置到正高级,进一步拓宽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使他们首次拥有了和教授、研究员一样的职业发展空间。这是对现行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的突破和创新,是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的重大举措,既符合中小学办学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也符合教师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发展动力。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吸引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幼儿园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培养造就中小学领域的教育教学专家,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将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第二,准确理解逐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为了切实把这件好事办好,2009年,国务院按照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首先选择在潍坊、松原、宝鸡三市开展试点,经过两年的实践,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得到了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拥护。2011年,在总结经验、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扩大试点,各省市在两部指导下顺利完成了扩大试点工作,为全面改革探索了路子,验证了全面推开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015年,决定在全国全面推开改革。这一重大决策部署,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又体现了对广大中小学教师的高度负责和深切关怀。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做好我省改革工作。

第三,切实增强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感。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2012年我省通过认真遴选,确定了大理、玉溪、临沧为开展改革试点的地区,经过3年实践,3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基本入轨。2015年,两厅拟定了全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过渡办法、岗位设置办法、评审条件、评审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按期报国家审批。2016年,实施方案获得批准,全省除试点地区外,各地接下来将面临人员过渡、岗位设置、申报推荐、评审聘任等诸多环节,涉及100个县区、46万余名教师,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再加上各县区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不平衡,教师队伍状况有差异,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也会各有不同。因此,我们必须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扎实做好改革相关各项工作,同时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改革,做改革的支持者、参与者和建设者,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取得明显成效。

二、立足实际,抓住关键,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点是在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4个方面做出政策调整和制度完善。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准确理解“五项基本原则”和“四项主要内容”,牢牢把握住依靠教师、充分发挥教师主体作用这一关键环节,充分遵循教师成长规律,促进教师职业发展,才能真正“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第一,立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立健全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就是要更加充分地发挥教师职称评聘在推进教师职业发展、提高教师能力水平方面的政策杠杆作用。各州市、县市区要准确把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方案》的精神,建立健全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对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要认真梳理,按照对应关系,办理好过渡手续。要以评聘正高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新增副高级教师为契机,建立健全教师培养支持体系。尤其要按照培养造就教育家的要求,严格把握正高级教师的标准条件,提高评聘工作的质量水平,切实把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群众公认、在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选拔出来。除普通中小学外,要特别关心幼儿园、特殊教育等学校教师的成长;除基础骨干课程外,要特别注重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培养,使他们真正成为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中坚力量。

第二,宽严适度,突出实绩导向,不断完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与评价机制。发挥好教师职称评聘在中小学教师管理工作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推动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水平的提高,是改革工作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条件,我省从符合本地教育发展实际的角度,拟定了细化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并在试点地区使用了3年,其间不断修订完善,现已基本成熟。各州市、县市区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注重师德表现、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改进、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的“四个注重”要求,将教书育人工作业绩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切实改变过去在职称评聘中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工作,潜心教书、静心育人。在评聘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评价方式,让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得到充分展示和客观公正的评价。在组织评审过程中,要选好评审专家,规范评审程序,增加评审工作透明度,全面推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广大教师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切实落实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的政策。改革工作的重要目标,是推动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鼓励教师长期扎根办学条件艰苦的教育教学岗位,鼓励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2015年6月,国务院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将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作为一项重要举措,特别提出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时不作外语成绩、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评聘原来就不要求外语成绩,今后也不要求。另外,2014年省委1号文出台后,我省就及时进行了相关政策调整:一是乡镇教师评聘高级职称不受岗位数额的限制,二是取消了原来评聘高级职称必须提交论文的要求。我省新的评审条件中,还明确了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的教师可优先申报推荐。这些改革措施,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乡村教师的关心和重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认真遵循,严格落实,除了继落实城镇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原则上要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规定,还要综合考虑村小和教学点的实际,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评审标准,切实落实向乡村教师倾斜的政策要求。

第四,统筹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现职称制度与岗位设置等各项改革的配套衔接。要将职称制度改革放在统筹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中去谋划、去实施,做好与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绩效工资等各项改革的配套衔接,尤其要做好职称制度改革与岗位聘用制度改革的有效衔接。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坚持聘任制和岗位管理的改革方向,我省自2012年就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不再搞评聘分开,各地也不得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有的县区实行过“评聘分开”政策,可能积累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对那些取得任职资格,但未作相应聘任的人员,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进行妥善处理解决。改革过程中,还要做好教师职称晋升评价与绩效考核评价的有效衔接,进一步研究完善教师考核的有效办法,使职称晋升考核与绩效考核相协调、相统一。我们要把好事做好,就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复杂性,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避免出现新的矛盾与问题,保持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各州市、县市区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精心谋划、稳妥实施,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第一,要学习到位,深刻领会改革工作的精神实质和政策要求。这次改革,是对实施了30年之久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重要变革和制度创新,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吃透政策精神,掌握具体操作办法。各州市、县市区要精心设计,周密部署,把思想和行动自觉地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深化改革的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上来。

第二,要组织到位,建立健全改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各州市、县市区要抓紧完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不断完善有利于推进工作、提高效率的改革工作运行机制和协调机制。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级教育部门作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联系教育教学业务,熟悉教育教学专家和一线教师的优势,充分掌握本地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更加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第三,要落实到位,保证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各州市、县市区要根据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本次会议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教师队伍状况,认真培训好相关工作人员,层层抓好落实工作,根据改革后新的职称制度体系,做好人员过渡、岗位设置、组织评审、岗位聘用等一系列环节,确保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四,要宣传到位,营造改革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改革涉及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全面改革的宣传解读,将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深入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加强对改革实施工作的跟踪和信息沟通,注意及时发现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妥善解决。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提高政治敏锐性,做好各种矛盾的化解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第3篇:关于高校管理干部职称晋升工作的思考

关键词:高校管理干部;职称晋升;对策

一、当前影响高校管理干部职称晋升的主要因素

1.管理干部对职称晋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官本位”思想仍然存在

由于历史原因,高校管理部门仍沿用过去的模式,按照行政级别聘任各级党政管理干部,与公务员的管理体制相对应,存在着明显的“政府化”倾向,“官本位”思想仍然存在。

2.管理干部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不尽合理,能力提高的后劲不足

高校管理干部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不尽合理,素质和管理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具体表现在:一方面,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偏低。高学历高职称人数较少,难以适应高校管理工作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的要求。另一方面,专业结构不合理。多数高校管理干部没有系统学过高等教育理论和管理学知识,不具备适应现代管理岗位要求的合理知识结构。

3.高技行政管理的二元性,使管理干部晋升资格缺乏证明性标志

高校管理干部现行的管理体制或者是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模式,或者是套用国家行政模式,形成了管理的二元性。管理干部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造成岗位职责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每个管理干部都是两条腿走路,因行政职务中领导岗位有限,管理干部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准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由于管理干部工作性质的公共性、管理效果的社会性和共有性,工作成果多无个人标志,难以产生体现个人能力、水平的证明性标志,这就容易使人简单地把管理干部与低知识量、一般能力联系起来,极不利于管理队伍建设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4.管理干部自身的工作状况对教师产生“负反馈”作用,制约了管理队伍职称的提高

高校管理队伍的学历、学位和职称与教师队伍相比较低,客观上制约了管理干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高,使得管理干部在面对比自己学历、学位和职称相对较高的教师开展工作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也会比教师的期望值略低。管理水平不够高,管理环境不够理想,管理的效益体现不出来,这种现象势必会对教师产生“负反馈”作用。一方面,高水平的教师难以引进和培养出来;另一方面,即使高水平的教师引进和培养出来了,也很难留住,形成了新的不稳定因素。这种“负反馈”作用同时又会产生两种结果:一是制约了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水平的提高;二是管理队伍从师资队伍中吸收优秀教师充实自身队伍的基础受到了影响,从而制约了管理队伍职称的提高。

5.管理干部待遇偏低,队伍稳定性受到影响

高校内的各种津贴分配制度体现向教学、科研一线人员倾斜的原则,管理工作常被看做是辅助性的工作,不被重视。工作性质决定管理干部只能获得国家工资和学校津贴,其待遇与职务紧密挂钩,只有在职务提升时,才能提高工资级别,兑现相关的待遇。而现行政策规定对那些长期勤勤恳恳在学校各级管理岗位上工作的老同志的安排又缺少考虑,使得一部分人不安心搞管理工作。尤其是在目前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高校管理干部比起教学人员来,其经济收入显得相对较少。职称晋升无望,工资低于教学人员,而且在干部管理的制度上比教学人员的管理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因此使得一部分人出现搞管理工作划不来的心态,致使这些人在工作一段时间后,提出要转到教学岗位或调整到相对清闲的岗位上工作,管理队伍的稳定性受到影响。

二、做好高校管理干部职称晋升工作的对策

1.高度重视管理队伍建设,营造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

忽视管理队伍在高校办学与发展中的作用,是管理队伍建设滞后的主要原因。我们要充分看到,高校管理队伍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科学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而必须站在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这支队伍建设是事关学校大局、事关学校未来的大事,要把高校管理队伍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一并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要做到全面提高现有管理干部素质与重点培养及选拔担当重任的优秀管理人才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制定提高管理队伍素质的建设规划。

2.建立高校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为管理干部评定职称创造条件

将行政管理干部和教师分开评聘,建立高校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为管理干部评定职称创造良好条件。要另行建立高校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如行政一级、二级或一级处长、二级处长等,分别对应讲师、副教授。评审职称的“刚性”指标一方面要考查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理论研究所取得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另一方面要考查其工作业绩以及有无出现工作事故。“柔性”指标主要考查其工作期间的表现,即“德”、“能”、“勤”方面。这样,既有利于行政人员专心致志搞好管理工作,也有利于他们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学术研究,探讨管理工作的规律性,进而提高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

3.建立激励型的薪酬分配制度,进一步稳定管理队伍

首先,要坚持公平性原则。在薪酬设计上要处理好三种公平性问题:一是外部公平,即本校教职工与其他高校同类人员之间的薪酬水平的公平性;二是内部公平,即校内不同系列人员之间薪酬水平的公平性;三是个人公平,即学校内部同类人员之间的薪酬水平的公平性,以及本人的劳动付出与所得薪酬之间的公平性。其次,要坚持竞争性原则。内部竞争性要求薪酬设计能明显提高有关学校发展与建设的关键和重要岗位的薪酬水平;外部竞争性要求薪酬设计在参考其他高校薪酬水平的基础上,结合本校特点,合理设计具有持续竞争力的薪酬水平,吸引、稳定和激励人才特别是关键和重要岗位的教师,保持人力资源的持续竞争优势。第三,要坚持激励性原则。做到不同系列和同一系列的不同岗位的教职工之间保持合理的差距,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特殊薪酬,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第四,要坚持系统性原则。在薪酬设计时要考虑不同系列岗位员工和同一系列不同层次员工的薪酬,还要考虑每个员工过去、现在和将来的薪酬发展,形成一个薪酬体系。同时,要根据不同系列员工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设计出各具特色的薪酬体系,使不同系列的薪酬独成体系又相互联系。

4.以评估为动力,实现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提高与管理干部职称晋升的和谐统一 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自实施以来,在有力地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同时,也使高校自身在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成果。各高校通过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力度,使本校教师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层次,师资队伍建设的层次和水平普遍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虽然管理队伍各项指标在评估指标体系中未作具体要求,但管理队伍中的“双肩挑”人员一般都被纳入师资队伍,这部分人员在职称水平提高的同时,客观上也提高了管理队伍的职称水平。同时,师资队伍职称水平的提高,也为今后学校选拔优秀的教师充实管理队伍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从而真正实现了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提高与管理干部职称晋升的和谐统一。

5.建立健全干部培训体系,提高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

高校应根据不同职称管理干部的特点,从实际情况出发,建立科学有效的培训体系,并形成制度化。首先,对高级职称干部要安排外出短期培训。因为高级职称人员认为职称已到手,对拿高一级学位失去兴趣,而希望得到短期进修,学习新理论,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多出和快出新成果。其次,对中、初级职称的干部要安排进修,使他们获得学位。因为中、初级职称干部认为,进修取得更高一级学位,不仅可以学到新知识,取得新成果,并且为晋升高级职称准备硬件,也为竞争高一级职务创造了条件。目前,管理干部中具有本、专科学历者占多数,要鼓励并支持他们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使管理干部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达到一定比例,以提高管理干部的学历层次和教育管理研究水平,为职称晋升打下坚实的基础。

6.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激发管理干部的积极性

建立完善的竞争激励机制,调动管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激发管理干部的创造性相当重要。在高校干部的选配上要形成正确的社会价值取向,要优先选拔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较好的干部充实到管理队伍中来,并积极鼓励管理干部在做好自身管理工作的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学术研究,提高管理水平和领导水平,进而促进其职称的晋升。选拔管理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任用职称较高的干部,使广大干部把注意力转移到提高自身素质而不是拉关系、走后门和跑官要官上。

作者:蔡 亮 易 丹 李 勇

第4篇:三级律师职称评定

河南省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律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业务能力 , 促进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 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 根据国家《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 结合我省律师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 , 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在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援助中心中执业的专职律师。

三、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 : 三级律师、二级律师、一级律师。其中 , 三级律师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级律师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一级律师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 一 ) 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 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身体健康 , 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 、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 二 ) 学历和资历要求

1 、申报三级律师任职资格,应具备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 参加工作 5 年以上并取得律师资格,担任执业律师二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 一 ) 三级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 、专业理论知识 , 符合下列条件 :

(1) 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 了解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 熟悉法律法规,并能正确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2 、工作能力与经历 , 符合下列条件 :

(1) 具有办理较大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能力和经历。

(2) 辩护词、代理词等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正确、结构规范严谨。

(3) 具有指导实习律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3 、论文与论 ( 译 ) 著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 CN )或国际统一刊号( ISSN )的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 每篇字数在 2000 字以上 ); 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 每篇字数在 3500 字以上 ) 。

(2) 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 ISBN )的本专业学术论 ( 译 ) 著或法学教材 1 部以上 ( 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 ) 。

4 、工作业绩与成果 ,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 :

(1) 参与过 2 项以上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能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服务,并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 在代理案件中 , 代理意见被采纳 , 做出重大改判 , 给当事人挽回重大损失 1 件以上或办理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改变定性成功 1 件以上。

(3) 参加过 1 个以上省辖市级以上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的工作 , 并在业务研究、大案指导、业务评审中起骨干作用。

(4) 年均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案件 10 件以上或办理 1 件以上社会及专业评价较高的案件。

法律援助中心的专职律师 , 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6 件以上。

(5) 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或省辖市级以上行业奖励。

三、破格评审条件

凡破格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 除符合正常评审条件中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与经历外 , 论文、论 ( 译 ) 著、业绩与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一 ) 破格评审三级律师任职资格者 , 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 4 条以上。其中必须符合前 2 条中的 1 条 :

1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 CN )或国际统一刊号( ISSN )的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 每篇字数在 2000 字以上 ); 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 每篇字数在 3500 字以上 ) 。

2 、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 ISBN )的本专业学术论 ( 译 ) 著或法学教材 1 部以上 ( 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 ) 。

3 、参与过 2 项以上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能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服务,并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 、在代理案件中 , 代理意见被采纳 , 做出重大改判 , 给当事人挽回重大损失 1 件以上或办理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改变定性成功 1 件以上。

5 、参加过 1 个以上省辖市级以上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的工作 , 并在业务研究、大案指导、业务评审中起骨干作用。

6 、年均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案件 10 件以上或办理 1 件以上社会及专业评价较高的案件。

法律援助中心的专职律师 , 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6 件以上。

7 、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或省辖市级以上行业奖励。

附 则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业绩与成果、著作与论文的条件 , 必须同时具备 , 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

二、有数量级别概念的 , 凡是在某数量级别“以上”者 , 均含本数量级别。

三、本条件所列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论文与论 ( 译 ) 著、业绩与成果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 论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 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

“参加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的工作”、“起骨干作用”以律师协会有关文件和证明为依据。

“代理意见被采纳 , 做出重大改判 , 给当事人挽回重大损失”、“办理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改变定性成功”以判决书为依据。

四、取得经济效益者 , 须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财务证明。

五、任现职期间 , 应认真遵守法律法规 , 模范履行法律援助等应尽的法律义务。否则 , 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 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 , 以本条件为准。

( 转自久久信息网: http:///meiti/zzqk/4699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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