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操作指南

2023-03-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融资融券操作指南

专家评说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不仅对中国股民是陌生的,对于我国长期从事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也是陌生的。在现有的条件下,我们只能借鉴国外的经验,先小规模地开展。在一个成熟市场,融资融券是股市最基本的业务之一。本期,《新财经》邀请了英大证券综合研究部副总经理刘国宏、申银万国证券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中原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李俊共同来探讨这一新业务。我们从融资融券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对证券公司的发展、对投资者的机会和风险、对监管的要求等方面展开讨论。

证券市场

从短期看,融资融券业务启动,是政府的一个救市措施。从长期看,应该是中国证券市场走向成熟的表现

刘国宏:融资融券制度是现代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基础。短期看,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市场资金供应、增加市场流动性,活跃市场交易,暂时性稳定股价,为积弱积贫的市场注入新的活力。但是,在市场内外环境充满不确定性的情况下,融资的风险比较大,大部分参与机构可能会更为谨慎。

从长期看,融资融券在活跃市场交易的同时,有利于完善价格内在稳定机制,在一定程度起到“股价稳定器”的作用。当股票价格被高估时,投资者可以通过融券卖出股票,防止市场出现较大的泡沫。当股票价格被低估时,投资者可以通过融资为市场注入新的流动性,促使股票价格趋于合理,改变了证券市场长期以来“低买高卖”获取利差的单边做多交易模式,提供了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融资融券制度如能在IPO发行中试行,或者使之与新股发行配合,有助于缓解大盘扩容压力,成为证券市场发展的“源头活水”,保障证券市场长远发展。

桂浩明:管理层选择在国庆长假之后即推出融资融券业务,确实有救市方面的考虑。因为长假期间周边市场大幅度下跌,对于节后境内股市的走势构成了不小压力。客观上看,这项政策对股市的短期走势,起到了一定的支撑作用。从长期来看,由于融资融券改变了过去境内股市不能进行信用交易且不能做空的局面,对于活跃交易、发现价值、防范风险等,都有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可以让投资者充分运用资金杠杆,把握方向,放大收益。这对于改善供求关系,抑制市场的无序波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都有正面影响。融资融券的推出,表明境内股市在不断走向成熟。

李俊:截至2007年末,证券行业内创新型券商的自有资金为1556亿元,自有证券为1226亿元。乐观估计:所有创新类券商以自有资金70%、自有证券50%来从事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可达到1702亿元。悲观估计:所有创新类券商以自有资金30%、自有证券10%从事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仅达到589亿元。基于2008年A股市场历史数据(交易额与换手率),所有创新类券商的融资融券交易额仅占市场交易额的1.05%~3.02%。假设融资利率为6%,融券利率为2%,所有创新类券商的融资融券利息收入在30.5亿~77.6亿元之间。

但是,在融资融券试点期间,业务规模难以做大:因为试点期间投资者参与门槛较高,风险控制条件很严,从事试点业务的证券公司范围也不会太大。另外,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有限。

从长期来看,融资融券进入建立证券金融公司这一阶段后,证券公司的转融通将被打通,融资融券成交额会有较大程度的提升。但另一方面,随着证券金融公司的建立,券商的净利息收入将会出现下滑。

证券公司

对于证券公司来说,这项业务大面积开展后,会带来业务和收入的增加。但同时,对券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避免因操作不规范而带来的风险

刘国宏: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将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活跃市场,提升交易量,提高券商经纪业务。一是增加利差收入。二是提高佣金收入。三是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群体。长期而言,将促进行业盈利模式的转型,拓展创新空间,增强证券行业的竞争力。

当前,融资融券业务的交易、清算层面的业务模式和流程尚未真正完善,而需要全程参与的券商,更需要规章制度予以规范。同时,融资融券交易对投资者、证券公司等的信用要求较高,而当前的社会信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因此,如果制度设计不合理,证券公司操作不规范,都可能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和负面影响,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可能增强投机性,加剧市场波动。虽然一般认为融资融券交易具有稳定市场的功能,但有关制度如果设计不完善、监控不得力,也有可能起到助涨助跌的负面作用,从而加剧市场波动,带来大盘的系统性风险。

可能使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更易发生。在融资融券交易方式下,操纵市场所需的实有资金和证券量比在现金交易方式下要小,这使得市场操纵行为更易发生。对融券交易者而言,散布对上市公司不利的信息可以打压股价使其获利,这又可能强化行为人散布虚假信息的动机。

可能加大证券公司的风险。融资融券业务要求证券公司内控机制健全,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相关制度得到强有力的执行。证券公司若管理不善、控制不力,很容易引发客户违约、市场波动、系统操作等方面的风险。

可能加大交易结算系统的技术风险。由于市场交易量放大和新的监控要求引入,交易结算技术系统的复杂性增强、负荷增大,发生故障和错误的可能性加大。

可能加大宏观管理层面的风险。融资融券这一全新的市场运行模式,要求有更高的宏观管理能力。在市场运行初期,由于缺乏经验,监管机构包括自律组织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的可能性加大,由此引发的批评、指责甚至对融资融券交易本身、对推出这一交易方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怀疑可能较多。

桂浩明:开展融资融券,是今年证券市场建设的一件大事,证券公司要对此予以充分的重视。即便现在还不准备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也应该考虑此举对整个市场带来的影响。进一步说,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要建立起规范化的融资融券监管平台,避免为争抢业务而放松监管的行为出现,真正做到防范风险、控制风险在先。

在理论上,融资融券是证券公司的最基本业务之一,它不但可以有效地刺激客户交易量的放大,同时还能为证券公司带来利息收入。在海外市场,由于股票换手率普遍低于A股市场,国外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融资融券。当然,融资融券毕竟放大了客户的操作风险,如果控制不好,很可能就转化为证券公司的风险。所以,要开展融资融券,对于证券公司来说,最重要的是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同时经过严格筛选,形成一个融资融券标的物的股票库,从源头开始进行风险控制。另外,要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普及融资融券的基础知识,提高参与融资融券操作客户的防范风险与承受风险的能力。

投资者

一项业务的展开,离不开投资者的参与。中国内地的投资者已经熟悉了永远“做多”的市场游戏规则,一旦“做空”,可能还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无论从操作上还是心理上,都需要转变

桂浩明:A股市场虽然刚提出搞融资融券,但是实际上变相的融资融券在过去也不少见,主要是一些证券公司给客户提供透资。事实证明,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很少有客户通过透支操作获利,而且证券公司也因为客户资产被“打穿”而蒙受损失。现在正式搞融资融券,风险管理是跟上了,但是这并不等于没有了风险。对于客户来说,应该看到这是一把双刃剑,搞得好能够取得超额收益,搞得不好则会加大损失。对于那些缺乏资金实力,又没有风险控制能力的中小投资者来说,不建议他们参与融资融券。对于参与其中的投资者来说,需要更加全面地研究市场,特别是研究在融资融券背景下相关个股的行情特点,只有做好了准备,才能在操作上取得主动。参与融资融券是在放大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收益,千万不能以投机的心态来对待融资融券,也绝对不能有“一夜暴富”的心理。进行此类操作,谨慎是第一位的。

刘国宏:投资者必须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运作。投资者在实际运作中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是投资者对融资融券要做好风险承受的心理准备,如果决定参与,要注意把握自己的业务操作方式。该业务要求付出比银行贷款高的利率作为代价,融资有一定期限,这些新特点有别于正常股票投资操作,普通投资者参与此项业务存在一定难度。

二是投资者要研判趋势,慎重选择股票,注重流动性管理。融资融券类似于期货交易,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保证金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所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因此,融资融券所具有的逐日盯市和保证金可能持续支付的特点,会使投资者融资买进的股票在下跌行情中出现类似期货交易的“逼仓”现象。特别当保证金以某只股票作质押物时,两者往往同时下跌,将加剧保证金的不足,导致投资者流动性迅速恶化。因此,融资融券交易将使得投资者的操作更加短期化,市场博弈也更加激烈,对投资者的流动性管理要求也更高。投资者应加强下跌行情时的流动性管理,尽量选择基本面和流动性好的蓝筹股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如果保证金选择股票作质押物,则应选择股性稳定或抗跌性能好的股票,也可选择国债或现金作质押物。

三是在进行融资融券买卖前,投资者还需留意下列情况:一、密切关注标的证券融资融券整体余额变化情况,密切关注个人融资融券余额变化情况。二、关注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用、计息方式、保证金比率及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种类和折扣率,通知补仓程序,强制平仓的权限和方式及其他有关事项。三、融资买入时,选择标的股票还要注意规避全流通以后减持可能性比较大股票。四、融资融券试点后,管理层可能允许更多的证券公司开展此项业务,业务竞争将更激烈,不排除会有一些证券公司为争夺客户而向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优惠条件,甚至会违背管理层及公司内部的一些规定,从而给未来留下风险隐患。此时投资者不能只看各证券公司的优惠条件,而应该选择经营风格稳健、经营规范、风险控制良好的证券公司。

市场监管

由于融资融券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交易方式,所以,在监管方面尤其要严格。在我国开展此项业务,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也可以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适度市场化

刘国宏:出于稳健考虑,业务试点初期,在我国券商多数信用等级较低的情况下,可考虑借鉴日、韩模式成立专门金融机构,对券商进行统一的净资本管理和集中授信。但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可适度市场化。尤其是在目前分业管理条件下,靠一个专业融资公司推动信用证券交易难度较大,可在一定范围内尝试市场化证券公司直接授信模式。当前,我国证券公司已完全实施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和集中交易,是能够控制融资风险的。

在融资融券试点期间,管理层将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实施窗口指导,由试点证券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适当提高融资融券客户的资质条件、资产的门槛和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期限,以及适度提高保证金比例和担保比例等审慎措施,防范业务风险,维护行业有序竞争。同时,要将加强对违规融资活动的打击力度,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严厉查处各种非法的融资融券活动,保护投资人利益,保障融资融券业务的规范有序开展。

桂浩明:从目前正在研究的融资融券模式来看,监管主要从几个方面进行:一是规定融资融券的抵押物和融资融券的介入对象,以避免因为个股的非系统性风险而造成操作风险。二是设定参与融资融券操作的客户标准,在起步阶段,这个标准会比较高,以减少因人为因素放大风险。三是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融资融券操作的条件,增强抗拒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四是加强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日常监管,纠正违规现象。

国外做法

在国外,融资融券业务已经相当成熟,特别是在新股发行融资方面用的比较广泛。同时,国外对于风险的防范,也有一套比较严格的监管制度

桂浩明:在海外市场,一般都有比较完整的融资融券服务,并且形式多样。在融资方面,有的是客户直接向银行融资,也有的是向证券公司融资,而证券公司则向银行借款。在融券方面,则通常都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不过,在实践中,融资的规模往往要数倍于融券,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为了防止股市大震荡,对融券还有品种等方面的限制,并且在特定时期还会禁止融券做空。不过,由于融资融券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在海外市场上客户真正进行这种操作的也并不多。在我国的香港地区,很多客户融资是用于申购新股。同时也因为沽空权证发达,一般客户即便要做空也会选择此类权证而不会进行融券操作。

刘国宏:从国际的做法来看,信用交易体系对新股发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一般都为新股的发行上市提供保证金信用,从而在一个低风险的水平上,保证发行的成功。一般来说,提供融资融券的机构都会对所发行的新股提供承销认股融资。无论是发行公司的经营者、股东、员工或中签人,都可以向提供融资融券的机构提出特殊的承销认股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并不需要申请人已经拥有股票或信用账户,而只要凭借认股缴款书,就可以将认购的新股作为担保,获得认购新股的资金。而提供融资的范围,不限于交易所提供的融资融券范围,只要是增发新股、配股、初次发行,都可以适用。这种制度,在于利用发行新股折价概率小的特点,提供信用融资,扩大了社会对新股的购券意愿和申购能力,有助于发行的成功,提高了整个证券市场的融资能力。

李俊:融资融券对券商收入的影响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差异较大。在美国,融资融券业务占证券行业净收入比例较高,维持在3%~11%之间,2006年达到10.8%。在日本市场,该比例基本是在1%左右徘徊,2007年上升为2.3%。

对于不同国家和地区来说,融资融券对券商收入的影响差异较大的原因,在于融资融券模式的差异。美国是采取市场化的融资融券模式,证券公司可以自行决定融资或融券的利率,利率的市场化程度极高。而以日本等国为代表的专业化模式,则需要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进行转融通,降低了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

作者:李 斌

第2篇:认识融资融券业务

证监会于10月5日宣布近期将启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但融资融券业务的“开闸”并不意味着对所有的投资者都敞开大门,投资者在进入这一高风险高收益的杠杆交易前需全面认识这项业务。

融资融券模式

融资融券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业务。根据投资者信用获取渠道的不同,其可以划分为“直接授信制”和“间接授信制”两种模式。直接授信制以美国为代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由证券公司直接对其提供信用。该授信制度属于“多对多”(多个证券公司分别应对多个投资者)模式,因此又被称为分散授信制。在直接授信制度下,证券公司处于最核心的地位,同时,商业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型机构投资者都参与融资或者融券,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各参与主体的业务风险上。

间接授信制分为日本模式和台湾模式。在日本模式中,政府设立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在信用交易中的主要作用是代理客户的融资或融券需求,是沟通投资者和证券金融公司之间的桥梁。日本式的间接授信制度更强调证券金融公司的作用,风险体现为证券公司与证券金融公司的“机构对机构”形式。在市场出现大幅波动、风险迅速积聚之时,日本模式更有利于监管当局的干预。台湾模式突破了日本证券公司与证券金融公司之间“机构对机构”的封闭模式,综合了直接授信制和间接授信制的长处,将专业证券金融公司的融资融券范围扩大到所有的投资者,从而实现了证券金融公司直接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的“双轨制”。

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仍然较低,投资者对风险的认识和化解能力较弱,如果实行美国式的分散式授信制度,骤然把投资者和各种机构推向市场,容易积聚市场风险。

市场投资机会

长期向好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有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首先,通过放大交易活跃市场,增强市场流动性;其次,在价格高估时可以卖空、价格低估时可以买空,使价格趋于合理,有助于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再次,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交易方式,提供了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最后,拓宽了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拓展其自有资金和自由证券的运用渠道。

凡事有利必有弊,融资融券业务对市场也有负面影响:第一,融资业务扩张了银行的信贷规模,当宏观经济或市场走势出现大幅波动甚至逆转时,股价可能会失控甚至会诱发危机;第二,投资者往往具有追涨杀跌的心理,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放大了追涨杀跌的能量;第三,投资者可以“买空卖空”,助长了股市投机气氛。

总体上,从国外市场融资融券业务的推行效果来看,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市场的平稳运行。针对全球111个国家(其中23个发达国家,88个新兴市场国家)证券市场的研究发现,在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期间,在允许卖空交易的发达市场国家中,股票收益总体波动性要比禁止卖空交易的新兴市场国家低。同时,允许卖空交易国家发生市场崩溃的可能性并不比禁止卖空交易的国家高。长期来看,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引入了做空机制,将彻底改变中国市场“单边市”格局,必将有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促进证券市场平稳发展。

短期影响难测融资融券业务是一把“双刃剑”,其影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者对未来的预期,当投资者对未来有良好预期并一致做多时,融资行为导致银行信贷资金大量进入股票市场,现货市场进入繁荣,甚至会产生大量泡沫;相反,在经济衰退、市场萧条时,投资者一致做空,融券行为又会加剧现货市场下跌,甚至会引发股灾。在金融史上的历次股灾中,信用交易几乎都被指责为“罪魁祸首”。当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中,美国、英国、德国等主要市场纷纷对“卖空”实施限制,也印证了信用交易助涨助跌作用带来的风险。

总体上看,融资融券业务转为常规业务之后,作为完善市场交易制度的一种信用交易,将同时放大市场资金和证券的供求,疏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资金融通渠道,提高证券市场流动性。“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从股票市场资金的长期供求考虑,这无疑是实质性的利好。

对投资主体的影响

券商:实质性利好在当前市场情况下,推出融资融券业务,最大的利好在于券商。今年年初以来,伴随证券市场的暴跌,日交易量一度萎缩到400亿元的地量,市场人心涣散。我国券商的盈利模式较为单一,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至少可以在两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其一,活跃市场交易,增加券商佣金收入;其二,拓展获利渠道,券商既可以收取融资利息和融券手续费,也可以收取账户管理费等,还可有效地连通其自营、资产管理等相关业务,同时,也为后续业务创新(如股指期货等的推出)埋下了伏笔,有利于革新券商的盈利模式。

散户投资者:要求更高融资即“买空”,当投资者预期股价在未来将会攀升时,可以提前融资以当前价格买入,待将来股价攀升后卖出获利。融券即“卖空”,当投资者预期股价在未来将会降低,可以提前借入自己并不拥有的证券卖出,在价格降低后再买入获利。融资和融券均是信用交易,具有杠杆效应,放大了投资者的收益或损失,并且,融资融券业务具有期限限制(中国现有的规定是六个月),届时若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不能维持,证券公司将强行平仓,中小投资者需谨慎对待此项业务。举个极端的例子,某投资者使用100倍的杠杆,则价格跌落1%时,投资者就已经宣告破产。因此,对于散户投资者来说,更加深入地对宏观经济运行规律、市场走势规律进行研究,就显得更加重要,倘若不具备扎实的分析研究能力,则最好通过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

机构投资者:强化了市场优势地位中国的机构投资者发展迅速,机构投资者持有A股流通市值份额占比已经从2005年的不足三分之一(30.13%),提升到2007年年底的接近半壁江山(48.17%)。相对于散户投资者而言,机构投资者在资金实力、信息搜集、分析研究等诸多方面拥有明显的优势。中国股市历史上一直缺乏做空机制,在市场下跌时,机构投资者缺乏规避系统风险的投资工具,极大地影响到市场交易量,阻碍市场及时发现合理的价格,不利于投资者资金运用效率的提高。在融资融券业务推出后,机构投资者将会利用其对经济基本面更强的把握能力,对市场整体、不同行业及个股的走势有更深入的了解,从而扩大其相对于散户投资者的优势,中国市场也有望进入“投资者机构化”时代。

业务操作细则

投资者在交易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择一家证券公司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在交易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细则所述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不得用于从事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证券买卖。

融资融券交易暂不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应当根据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客户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户追索。(作者单位:国信证券发展研究总部)

作者:赫凤杰

第3篇:我国融资融券现状透视

摘要:国家证监会于2008年10月5日,正式启动了融资融券试点。2010年3月,沪深两市开始进行融资融券正式试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有力地推动了中国资本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促进了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和改革创新。本文在分析我国融资融券现状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融资融券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我国;融资融券;现状

一、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发展及现状

(一)发展历程

相比发达国家成熟的证券市场而言,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晚,在该金融领域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经历了相对长的一段时间的酝酿。国家证监会于2006 年 6月30 日出台试点管理办法。2008年10月5日,国家正式启动了融资融券试点,6家券商获得资格,进入实际操作阶段。2010年3月,沪深两市开始进行融资融券正式试点。因此,可将两融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国家修订出台各项法律条款和管理办法,规范约束两融市场,如 2005年10月,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加入了融资融券条款,为融资融券的展开提供法律依据;2006年6月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8月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随后的《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等。

第二阶段:测试阶段。首先,2008年4月,国务院为确立融资融券交易的制度框架,出台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同年10月和11月,ll家证券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组织下,进行了两次联网测试,融资融券的推出取得重大突破,进入了实际操作层面。

第三阶段:试点阶段。2010年1月到3月,在国务院的同意下,中国证监会公布首批6家试点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标的证券共90只,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启动。至此,融资融券交易成功进入市场操作阶段。

第四阶段:常规阶段。2011年11月25号,《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由国家证监会修改发布。在这之前,证监会发布《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10月28日成立。进过这一系列步骤,融资融券业开始进入常规。紧接着,国家开始进行转融通业务的试点工程,从办理转融资业务入手。在2013年2月28日,国家正式推出转融券业务试点,90只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成为首批转融券标的。

(二)发展现状

但各项数据都表明,融资融券业务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开展较为成功,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到2012年12月31日,融资融券余额617.65亿元,有74 家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超过 50 万户。上交所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由 180 只股票和 5只 ETF 扩大到300 只股票和5 只 ETF,深交所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由 98 只股票和 5 只 ETF 扩大到 200 只股票和 5 只ETF。

在两融业务逐渐成熟的过程中,我国开始完善和发展两融业务,为期提供必要的配套机制,其中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试行转融券业务,做空开始成为A股的主流趋势。按照国家原有的规定,在为客户办理融资融券业务时,证券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或自有证券。而转融通业务开展后,证券公司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借资金和证券来进行融资融券的业务。转融通业务包括转融资和转融券两中业务。这项业务的推出,进一步完善了国内两融业务体系,对于资本市场、券商和投资者都有利:首先,券商手里的筹码又增加了,券商不再处于被动。其次,此项措施提高了证券市场的资源配比和利用效率。最后,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有利于投资者分散平衡投资风险。

二、我国融资融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当然,虽然我国的融资融券进过几年的运行,已取得的巨大的发展,但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引起国家和市场的注意:

(一)业务量小、发展欠平衡

与许多发达的欧美国家相较,尽管我国融资融券业务量经过几年的发展,市场规模已扩大许多倍,但我国仍有较大差距。以日本和美国为例,这两个国家的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都比较成熟,其市场的证券信用交易规模与证券交易总金额比值—般在16%一20%范围,而我国2012年的交易规模和证券交易金额比小于4%。因此,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市场规模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在国外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中,两融业务一般以融资业务为主,但融券业务也占相当比例,一般占两融全部业务的10%一20%。然而在中国,根据2012的数据,我国融资余额是余额总量的25.55倍,融券余额仅占余额总量的3.77‰。可见,我国的融券业务发展大大滞后于融资业务,两融业务发展不平衡。

(二)证券品种少,制度不完善

标的证券是指融资融券业务中能够融资买入以及能够融券卖出的证券就是融资融券的证券产品。到2011年12月份为止,市场上只有285只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就整个沪深市场而言,投资者的可选择的融资融券标的物范围十分有限,融资融券券源单一,标的证券品种数量少,不利于投资市场的发展和扩容。我国管理部门针对两融业务,出台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但管理办法,对于许多交易过程的重要内容没有进行规范了管理。如没有具体规范保证金中现金的比重,这无疑会加大融资融券的交易风险。而且条款也为涉及保证金法律责任、强制平仓等法律责任如何承担等。为了融资融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发展完善各项法律及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以上是我国两融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为业务主要参与者的证券公司,在开展两融业务时,也面临着许多风险。两融市场要持续健康发展,这些风险也是我们需要注意和规避的。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市场和信用风险等。

首先,客户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为违约风险。目前,我国的投资者素质参差不齐,许多投资者缺乏完整系统的金融知识,对金融操做机制一知半解。并且,很多投资者的投资心态不健康,追求高利润,而对风险保佑侥幸心理,缺乏风险管理意识。因此,如果市场出现震荡或重大事故,许多融资融券客户就无法有效的缓冲和规避风险。其结果就是,证券公司很可能会面临,融资客户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和)的风险。

其次,资金流动性风险。券商在流动性方面承担着巨大的风险,不仅要满足投资者对于资金和证券方面的要求,同时还要融入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和证券。因此,资金管理是券商经营管理的重要指标,券商需要合理管理其流动性和资产负债等指标,常常会面临巨大的资金周转压力。近年来,两融市场不断扩大,投资人群不断增加,为了满足投资者融资融券需求,券商有时需要向其他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和证券。但是,如果市场出现震荡,投资者无法按时归还资金或证券,证券公司的流动性压力就会增加,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而且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在达到平仓线之前,证券公司没有权利对客户的合约进行强行平仓。这样,如果客户出现亏损,证券公司也无法及时回收资金。

最后,市场风险。当然,任何市场经济活动都无法规避市场风险。市场政策的变动和宏观经济变动,如股价、房价、利率、汇率以及其它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的波动,都会给两融业务带来影响,这种具有不确定性的影响即我们所说的市场风险。在转融通业务推出后,市场的资金和融券券源增加,客户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而融券融资市场特有的“助涨助跌”性质,加大了自营融出证券的市场风险。

三、完善我国融资融券制度的建议

因此,针对上文提到的问题和风险,我国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有效解决现存的问题,帮助证券公司规避风险,从而使融资融券交易更好的为证券市场发展服务。

首先,增加融资融券标的种类和数量。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过窄,不利于投资者充分利用资金。目前,我国融资融券市场规模不及发达国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券源有限。因此,国家应增加标的证券种类和数量扩大投资者的选择范围。

其次,加快转融通业务步伐。如果证券公司无法通过其他渠道融入资金和证券,仅依靠自有自有资金和自营证券进行融资融券业务,那么业务量是无法打幅度提高。因此,为扩大市场,转融通业务是十分有效的措施之一。证券公司通过向银行、基金、保险公司或专业的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资金和证券资产。这不仅能缓解券源不足的问题,还能扩大两融业务规模,激活市场。

接下来,完善融资融券的监管机制与风险控制机制。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相比,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监管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还不十分完善。随着融资融券交易收益的不断增加,风险也在加剧。为了保证我国两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应不断完善监管机制与风险控制机制的设计。政府可以借鉴国际成熟市场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设置,以弥补我国股票市场的监管漏洞。

最后,健全融资融券法律法规。随着两融市场的发展,市场上出现了许多没有预见的新问题。这些问题,在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中都没有规定,出现了“无法可依”的问题。因此,国家应更加关注两融市场,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不断健全融资融券法制基础。同时,现行法律条款的规定应该更加具体,提高其可操作性,使两融市场真正实现有法可依。

总之,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方式,融资融券业务完善了我国的证券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了投资渠道,活跃了资本市场。在大力发展两融业务的同时,我们也应重视对其的合理监管,控制其风险,大力发展证券信用交易,完善证券交易机制,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作者单位:兴业证券福州树汤路营业部)

参考文献:

[1]卢太平,宋根苗.试论融资融券业务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J].当代经济管理,2009年,第51卷,第1期,94-97.

[2]汤龙艳,王栋.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存在的问题探析[J];时代金融,2015,第10期,总第552期,255.

[3]杨树财;对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发展前景的思考与展望[J];吉林金融研究,201 1年,第1 0期,总弟;557期,1—6.

[4]沈玲琴,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控制初探[J].现代经济信息,2013(6).

[5]杨健雄,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分析及控制[J].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2(6).

作者:陈沛

第4篇:融资融券:怎么进行操作

在普通证券交易中,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法律关系。而当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还将发生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担保关系。此时,证券公司除了作为证券代理买卖的中介外,还承担了资金或证券借贷方、担保权利人等角色。正因为存在多重法律关系、多个权利义务主体,普通投资者在涉足融资融券交易之前,更应知晓自身相应的权利义务,妥善处理好自己与证券公司间的关系。

复杂的法律关系决定了融资融券与普通证券交易在交易模式上存在很大不同。以首要环节开户程序来说,融资融券就比普通证券的开户程序要更复杂。简单而言,整个开户程序应该包括:基础知识测试、征信并确定信用额度、签订合同、开立证券账户等多个步骤。投资者应认真了解各项步骤,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华泰证券(60168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部总经理张迅:

投资者到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账户,首先要参加公司组织的融资融券业务基础知识测试,只有通过测试,才能够提出业务申请。值得一提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网站为投资者专门开发了一个“融资融券基础知识测试平台”,感兴趣的投资者可以登录该平台进行自我测试。

投资者在通过融资融券的基础知识测试后,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有资格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申请开通融资融券业务。由于融资融券业务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专业水平和投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基于适当性管理的原则,将对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初步选择。一般来说,投资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能够开立证券账户;

(二)在公司开立普通账户18个月以上且无不良记录;

(三)在公司开立的账户内资产价值达到一定规模;

(四)近1年内累计成交金额与其在公司开立的账户内资产价值之比达一定比例以上。

因此,投资者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开户手续前,需评估、确定自身是否满足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客户选择标准,并不是每一个投资者都适合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将不接受其开户申请。

一旦投资者符合证券公司规定的参与融资融券标准,证券公司将对投资者进行“征信”。所谓征信,就是证券公司通过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最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何伟:

投资者应全面配合证券公司的征信,根据要求提交征信材料。以国泰君安证券的要求为例,投资者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证券账户卡;

(二)身份证明资料,包括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等;

(三)居住的证明资料;

(四)融资融券业务的知识测试答卷;

(五)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其他资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级)报告等。

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

在得到证券公司书面授信之后,投资者正式进入融资融券的开户流程,与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不同的是,投资者需要亲自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这些文件涉及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交易中的各项权利义务,而每一项权利和义务都可能对投资者的权益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这些文件,并认真听取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讲解业务规则、合同内容,充分了解融资融券的规则和风险。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何伟:

另外,投资者也应当认真了解融资融券合同中的一些基本内容:

第一,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费)率、以及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

第二,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种类以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第三,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第四,投资者清偿债务的方式以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第五,担保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等等。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等文件后,证券公司将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投资者开立上海和深圳两个信用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独立于普通的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存在明显的区别,信用证券账户直接由证券公司开出,普通证券账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出。这是由融资融券业务的二级账户管理体系决定的,即投资者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

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后,投资者还需与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银行)签订《客户信用资金三方存管协议》,由证券公司通知该商业银行,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

第5篇: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流程

融资融券业务的流程http://sh.gtja.com 主要包括以下八个基本环节

1.征信:投资者到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开户资格进行审核,退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资产进行评估。

2.签订合同: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融资融券风险揭示书,合同对投资者,证券公司的权利义务关心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3.开立账户:投资者持开户所需资料到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到证券公司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4.转入担保物:投资者通过银行将担保资金划入信用资金账户,将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

5.评估授信: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信用账户整体担保资产,评估确定可提供投资者的融资额度和融券额度。

6.融资融券交易:融资时,投资者可在融资额度范围内用融资款买入标的证券,证券公司以自由资金为其提供融资,资金不划入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而是代投资者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资金交收;融券是,证券公司以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自由证券代投资者完成和证券的呢估计结算机构的证券交收。

7.偿还资金和证券:在融资交易中,投资者进行卖出交易时,所得资金首先归还投资者欠证券公司款项,余额留存在投资者信用账户中;在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买入证券还给证券公司并支付融券费用。此外,投资者还可以用现有现金,证券偿还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

8.结束信用交易:当投资者全部偿还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后,投资者可以向证券公司申请将其信用账户里的剩余资产转入其普通账户以结束信用交易。

更多融资融券交易方面的内容可详见国泰君安官方网站hppt://sh.gtja.com

关键词:融资融券

本文摘自 http://sh.gtja.com

关键词:融资融券

第6篇:融资融券套现操作方法

操作流程:(假设客户想转出50万资金)

1. T日,划转担保品(普通转信用)

2、T+1日,客户融券卖出50万市值的300ETF(假设为X手,其他标的券也可),此时客户相当于向证券公司借了X手的300ETF,并且账户里有了50万资金;

同时融资买入同样数量的300ETF(X手),此时客户相当于向证券公司借了50万资金,并且账户里有了X手的300ETF ; 直接还券:将融资买来的ETF,还掉融券卖出的ETF;

3、T+2日,将融券得到的50万资金转出,客户欠公司50万的资金;

融资利息:年化8.6%, 每天万分之2.39

还款方式: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

PS:提示可融券卖出10000股,那么最大只能融券卖出5000股!切记!

第7篇: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流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流程

根据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流程,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流程分为客户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开销户、账户变更、人工报单、融资融券交易、清密、担保物提交、合同终止等项。

一、融资融券客户适当性管理基础工作流程

公司选择融资融券客户以客户风险测评为切入点,以客户投资能 力等资信状况为最重要征信因子,严把客户筛选关。证券营业部筛选 客户遵循以下一般性程序:

(一)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根据公司《客户分类管理办法》指导客户填写《经纪业务客户风险评估调查问卷》,客户签署后计算客户风险承受力的最终得分,将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从高到低分为五个类别:(1)投资激进型;(2)积极进取型;(3)稳健型;(4)保守型;(5)无风险型。营业部柜面人员填写《个人(或机构)风险评价工作表》,确认客户风险等级和分类管理,在《重要客户基本情况表》填写客户风险等级,并在柜台系统同时做标识。

(二) 对符合一定标准资产额、开户时间、交易经验的“投资 激进型”、“积极进取型”、“稳健型”三类客户纳入“融资融券潜在客户池”。

(三) 对“融资融券潜在客户池”内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普及; (四) 对池内客户进行融资融券意愿调查;

(五) 对池内有意愿的客户,建立并维护一户一档的“意愿客户培育和服务档案”;

(六) 对池内客户,特别是意愿客户进行多种形式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和客户培育;

(七) 在意愿客户申请融资融券交易前,由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经理对其进行公司《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业务规则》、《融资融券合同》的具体讲解;

(八) 由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经理按照公司相关程序推荐合格意源客户申请融资融券交易;

(九) 由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专员验证业务经理履职情况,并对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知识和心理测试;

(十)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客户进行征信调查评级,通过对客户投资能力分析等手段了解客户的交易习惯、证券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风险偏好等情况;

(十一) 做好融资融客户持续适当性管理工作,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对融资融券客户持有的普通证券帐户和信用交易账户进行持续联动监控,公司融资融券部、证券营业部可以根据客户资信状况采取降低或取消信用级别、融资融券额度,限制证券集中度或交易等手段;对不再符合条件的融资融券客户,可以采取解除合同、拒绝再次申请融资融券交易等手段;必要时可以将违规、违约、投资能力差等资信状况差或恶化的客户列入黑名单。

二、投资者教育工作

(一)针对“融资融券潜在客户池”,完成公司布臵的投资者教育 和客户培育工作。按照规定自行组织针对“客户池”的适当性服务和 投资者教育工作。营业部在营业场所内设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专栏, 内容包括不限于:

1、融资利率、融券费率、维持担保比例、标的证券名单及保证金 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及折算率等;

2、融资融券基础知识;

3、融资融券风险揭示;

4、融资融券业务规则;

5、融资融券交易流程;

6、融资融券合同、交易风险揭示书;

7、临时通知、公告;

8、常见问题解答;

9、融资融券客户咨询资讯;

10、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公告网址;

11、融资融券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单、照片、从业资格证 号码;

12、公司网站、投诉电话、投诉邮箱;

13、其他有关内容。

营业部应指定专人对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专栏相关内容及时更新 和维护。

(二)营业部向意愿投资者分发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光盘(暂未 设计)、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手册等资料。

(三)营业部定期或不定期安排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课程,授课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一对一业务讲解、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光盘发放、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专栏、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课程、继续学习教育、融资融券法律法规、业务风险、业务规则、业务合同等的讲解与答疑。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专员(以下简称“业务专员”)负责营业部融资融券培训课程的组织与资料分发。

(四)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经理(以下简称“业务经理”)负责与 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进行一对一业务讲解。

(五)一对一业务讲解后,业务专员对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业务 心理和知识测试问卷》测试。

(六)测试合格的客户, 业务专员指导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业务 规则》签署页签字确认。

(七)公司通过电话回访等形式对客户进行回访,就投资者教育 的主要内容与投资者进行核实,以确保投资者教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电话回访内容以录音形式存档。

(八)注意事项:营业部应当做好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的留 痕工作:

1、书面留痕主要包括:通过资料收领签字留痕、培训课程签到留 痕、业务知识测试问卷留痕、投资者教育签字页签字留痕等;

2、必要时,在征得投资者同意后,营业部可对培训课程、业务知 识测试、业务讲解及风险揭示等投资者教育过程进行拍照或录音录像,作为签字留痕的补充形式;

3、投资者教育的留痕资料应长期保管,需销毁的报公司融资融券 部同意备案后处理。

三、客户业务申请、征信受理流程

(一)客户本人或机构合法授权代理人至营业部柜面临柜申请融资 融券业务,业务经理对前期接受过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的客户讲解《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合同》内容,对未参加过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的客户要同时进行业务规则、业务流程、业务风险讲解,业务专员确认客户已了解相关业务后,客户在柜面填写《融资融券业务知识和心理测试表》,通过测试的客户须在《融资融券业务规则》签署页上签字并填写《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此时要求客户提供征信材料,征信材料初审合格后要求客户在《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并与客户预签《融资融券合同》,合同中须包括客户完整的基本资料,通知送达时与客户确认的联系方式(电话和邮箱) 和联系资料及当合同出现争议协商不成时双方的解决方式。合同生效时间以公司融资融券部审批用印日期为准。 征信材料:

个人客户(材料清单详见《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选择与征信管理办 法》)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普通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3、金融资产证明;。

机构客户(材料清单详见《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选择与征信管理办 法》)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 证复印件;

2、法人证明文件和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专项授权委托书;

4、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6、金融资产证明。(!!!)

(二)业务专员对客户填写的《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与提交的 征信材料进行审查,并与客户普通账户信息资料进行核对,主要内容 包括:

1、检查客户提供资料的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2、检查客户在公司的开户时间是否符合公司开立信用账户的要 求;

3、确认客户普通账户是否是规范账户、是否已开通客户交易结算 资金第三方存管;

4、审查并填报客户的资产以及负债情况,客户提供不动产证明的可根据需要核查客户的不动产价值;

5、核实交易柜台系统中客户账户内的资产规模,是否符合公司的 门槛要求,是否与申请表填写内容一致;

6、核实交易柜台系统中记载的客户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是否与 申请表填写内容一致;

7、核实客户申请融资融券交易种类、融资融券额度和期限是否符 合公司规定;

8、审查客户是否未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9、检查客户普通交易柜台中的普通证券账户持仓情况,是否持有 “000728”国元证券股票超过流通股的5%,持有超过5%则不予受理;

10、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中其他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进行检查。

(三)业务专员审核无误后,在《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将客户《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融资融券合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交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签字。

(四)营业部总经理审核签字后,视为客户预审通过。业务经办岗在融资融券交易管理系统使用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合同-->客户基本资料同步,为预审通过的客户同步客户资料,客户代码与客户在普通交易系统的客户代码一致。输入客户代码后直接点,不用输入集中交易密码;部分资料同步失败不影响后续操作(具体看是否关键信息同步失败),如同步不成功可再次进行资料同步直至成功为止。该菜单实现客户基本资料从集中交易系统同步到融资融券系统,可按F8 查询同步的资料是否正确,业务经办岗登录统一账户平台为客户拍照留痕。

(五)业务经办岗使用功能菜单:客户管理-->客户密码设臵为客 户设臵融资融券交易密码,(资金密码待客户办理联合开户后再进行设臵,也可以等联合开户成功后一并设臵),打印凭证交客户签字。融资融券系统的密码可与集中交易系统所用密码不同。

(六)业务专员使用客户代码在功能菜单-->融资融券-->征信评级 -->评级管理-->客户征信,对已完成同步资料客户办理征信资料输入。如果征信过程中选择模板出错,可以点击重新进行征信操作。点击,会提示“是否做额度申请”,选择“是”,则在“申请融资额度”和“申请融券额度”处填入所需申请的额度,下步额度申请不需要再做;如果选择“否”,则不需要填写这两个额度,征信结束后,点击打印征信单据交客户签字确认。

(七)业务专员将客户签字的《融资融券业务规则》、《融资融券 交易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合同》、《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原件及相关资料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送至融资融券部并扫描上传至统一账户平台。业务专员对预审通过的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的相关资料,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八)营业部及时接收融资融券部反馈通知,对未通过公司审批 的客户,应按通知注明的未通过原因告知客户,对资料不全的客户补 全资料后可再次申请征信,对不符合条件的客户拒绝申请。

(九)客户至营业部柜面,业务专员告知客户将信用账户出借给 他人使用,可能带来法律诉讼风险,业务专员根据客户代码分配第三 方邮箱号并填入融资融券合同。业务专员对客户重申:客户在合同期 内须遵守合同约定,不得在信用账户中买入“国元证券”股(000728),并普通账户持有“国元证券”股票(000728)不得超过流通股的5%,否则公司有权对信用账户强行平仓并解除或终止合同。提示客户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

(十)客户填写《自然人信用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或《机构客 户信用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个人信用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或《机构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信用资金账户第三方资金存管协议》,业务经办岗核对客户申请表格填写和提交的资料无误、完整后,登录统一账户平台,在上海、深圳信用证券账户开户菜单中录入客户资料,业务经办岗在申请表中盖名章,经业务复核岗复核后发送信用证券账户开户申请到登记公司,业务经办岗、业务复核岗在申请表签字或加盖信用账户开户专用章,登记公司为客户返回配号结果后,业务复核岗打印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卡交业务经办岗,业务经办岗将信用账户卡复印留存后原件交与客户手中。

(十一)业务经办岗在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融资融券交易管理系统中使 用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合同-->融资融券联合开户,为客 户开立信用资金账户,首先输入客户代码,资产账户缺省不用输入(也 可手工输入资产账户号码,注意下次开户如果默认账号不手工输入则 为上次跳过的号码),选择客户资产账户类别,选择存款利率和负债利率组(一般为默认模式),按与客户签订的第三方存管协议选择存管银行,业务专员按客户开立的沪深信用证券账户账号输入对应窗口中,外部分类按客户类型选择“C-个人信用账号”或“D-机构信用账号”,点击后系统提示“资产账户开户成功,资产账号、三方存管银 行账号”打印凭单后,完成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开户。上海信用账户不 用进行指定交易操作和股东席位维护,该账户为“E 账户”自行进行 指定操作,第二个交易日即可正常使用。

(十二)客户交易方式在“客户基本资料同步”菜单操作时已与 客户普通账户资料同步,客户对信用资金账户交易渠道要求与普通资 金账户不一致的,业务经办岗在功能菜单:客户管理-->客户可操作渠道维护,对客户交易方式进行修改。对于客户在合同中提供的联系电话、地址与系统中不一致的,业务经办岗应进行客户资料维护一致。

(十三)业务专员根据《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中审批的信用额 度使用功能菜单-->融资融券-->征信评级-->评级管理-->信用额度申请为客户申请信用额度(在征信录入时已做过申请此步骤跳过,如审批的额度与征信录入时不相同,在此重新申请,申请类型选择首次申请,原申请额度因额度不准确被总部撤销。),输入客户代码,选择首次申请类型,输入申请融资额度和融券额度,点击提交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业务专员及时与公司融资融券部业务受理岗联系,融资融券部业务受理岗对营业部信用额度申请及时审批。

(十四)业务专员可使用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合同--> 查询待签合同客户列表,可查询出公司已经授信通过的客户列表。

(十五)业务专员在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合同-->客 户融资融券合同录入中录入客户代码,选择货币代码(一般默认为人 民币),按合同签订内容输入合约期限,选择额度占用类型(试点期间选择“浮动”)、利率组、合同开始日期与结束日期、利息计算方式、融券派息补偿方式、融券配股补偿方式、融券分红补偿、保证金自动还债方式,录入合同编号、签约人编号、签约日期、签约地点、影像资料编号、平仓预案标识,点击后,即时与融资融券部风险监 控岗联系,融资融券部风险监控岗及时对客户平仓预案进行复核。业 务专员将《融资融券合同》交与客户并要求客户在《融资融券合同签 收表》签字确认。业务专员进入第三方邮件管理系统,启用为该客户分配的第三方电子邮箱。注意检查邮箱号须与融资融券合同填写的一致。

(十六)业务专员告知客户划转担保物,客户可选择在营业部柜 面填写《融资融券担保物提交、提取、撤单申请表》交业务经办岗办 理,也可选择用热键自助、网上交易、手机炒股登录后客户自行进行 担保物提交。客户提交担保证券属于非交易过户行为,必须在正常开 市时间委托才有效,当日清算后客户信用账户中显示,如客户在进行 担保证券提交后又对该只证券进行了卖出委托则前一笔担保证券提交委托为无效委托,须重新进行委托,客户提交的担保资金在正常资金转账时间都可以操作。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担保证券提交与返回(客户提交担保品和担保品返回划拨【非交易过户】)业务经办岗选择R1-担保证券划入:股份流向 普通股东账户--> 信用股东账户。R2-担保证券返回:股份流向 信用股东账户-->普通股东账户,在菜单中选择市场板块,输入客户代码或F4 输入股东代码,之后系统自动获取客户信用资产账户和对应市场信用交易席位,选择证券代码和数量(可以为零散股)点击按钮打印凭单交客户签 字。每笔证券划转系统自动扣除客户20 元非交易过户费,上海市场担保物提交和返回都从信用资金账户中扣费,深圳市场担保物提交从普通资金账户扣费,担保物返回从信用资金账户扣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1 年12 月12 日通知暂免收取每笔20 元担保证券提交与返回费用,何时恢复等结算公司通知。) 注:可划拨的担保证券一定是交易所公布并经公司认可的担保证 券范围内的。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提现维持担保比例300%或者是 客户无融资融券负债时方可进行“担保证券返回”,系统控制返回担保品数量使提交后信用资产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小于提现维持担保比例300%,无融资融券负债的不受此限制。

(十七)融资融券部在融资融券交易管理系统确认收到客户提交 的担保物后,在系统中对客户进行客户额度授信和激活并通知营业部。客户激活须通过回访。

(十八)业务专员收到通知后即时以合同约定的通知送达方式告 知客户额度已可以正常使用,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四、信用账户交易委托流程

(一)营业部融资融券客户可以通过热键委托、网上交易、手机 炒股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二)营业部对于签订《委托人工报盘承诺书》的客户可以接受 其人工报盘委托,营业部为报单员配备录音电话,记录整个报单过程, 报单员接受客户委托时需核实投资者身份,然后进行委托。报单员应 定期打印交割单或对账单,要求客户对交易行为进行事后确认(多页 账单应逐页确认或盖骑缝章)。客户确认后,以前的电话录音可不再保留,否则录音应保存两年以上。营业部对承诺书、对账单及录音磁带等应妥善保管,定期存档。

(三)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融资买入(融资 开仓)

报单员选择交易市场后选择交易行为,输入股东代码或按F2 键切换输入客户代码,系统自动切换回对应市场信用股东代码(以上各项均为必选择项或是必输入项)。选择融资开仓的标的证券代码或输入开仓证券代码(必选择项),之后系统自动获取客户信用资产账户和对应市场信用交易席位。输入委托价格和委托股数,点击按钮确认 后完成融资买入委托。该菜单也反映出客户信用资产账户信息,股份信息和当日委托明细,系统根据客户可用保证金,融资开仓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融资可用额度计算出可买股数。

注:委托价格不超过涨跌幅限制,撤销委托使用功能菜单-->证券交易-->委托撤单,选择交易市场,输入证券代码、资产账号,点击查询后双击选定需要撤单的未成交委托点击即可。

(四)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卖券还款(卖券偿还融资负债)报单员选择交易市场后选择交易行为,输入股东代码或按F2 键切换输入客户代码,系统自动切换回对应市场信用股东代码(以上各项均为必选择项或是必输入项)。选择融券开仓的标的证券代码或输入开仓证券代码(必选择项),之后系统自动获取客户信用资产账户和对应市场信用交易席位。输入委托价格和委托股数,点击按钮确认后完成卖券还款委托。该菜单也反映出客户信用资产账户信息,股份信息和当日委托明细。系统根据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上可卖出证券可用数计算出可用股份数量。注:委托价格不得超过涨跌幅限制,撤销委托使用功能菜单-->证券交易-->委托撤单,选择交易市场,输入证券代码、资产账号,点击查询后双击选定需要撤单的未成交委托点击即可。

(五)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直接还款(直接 偿还融资负债)报单员选择币种信息(必选择项),输入需归还负债金额的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必输入项)。系统自动获取客户应还本金,息费总额,应还总额等金额。根据资产信息和合约信息股份信息中的提示输入还款金额后(必输入项),点击按钮完成直接还款。注:存在实际归还金额小于客户输入的还款金额。造成的原因:

1、客户未归还金额小于客户输入还款金额;

2、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上可用于直接还款金额不足。

(六)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融券卖出(融券 开仓)报单员选择交易市场后选择交易行为,输入股东代码或按F2 键切换输入客户代码,系统自动切换回对应市场信用股东代码(以上各项均为必选择项或是必输入项)。选择融券开仓的标的证券代码或输入开仓证券代码(必选择项),之后系统自动获取客户信用资产账户和对应市场信用交易席位。输入委托价格和委托股数,点击按钮确认 后完成融券卖出委托。该菜单也反映出客户信用资产账户信息,股份信息和当日委托明细,系统根据客户可用保证金、融券开仓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融券可用额度以及头寸账户可融券股数三者关系计算出可卖股数。注:委托价格不得低于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委托价格不得低于该只股票前收盘价,并不得超过涨跌幅限制,撤销委托使用功能菜单-->证券交易-->委托撤单,选择交易市场,输入证券代码、资产账号,点击查询后双击选定需要撤单的未成交委托点击即可。

(七)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买券还券(买券 偿还融券负债)报单员选择交易市场后选择交易行为,输入股东代码或按F2 键切换输入客户代码,系统自动切换回对应市场信用股东代码(以上各项均为必选择项或是必输入项)。选择融券开仓的标的证券代码或输入开仓证券代码(必选择项),之后系统自动获取客户信用资产账户和对应市场信用交易席位。输入委托价格和委托股数,点击按钮确认后完成买券还券委托。该菜单也反映出客户信用资产账户信息,股份信息和当日委托明细。系统根据客户可买券还券资金和融券未归还股份数计算出可买数量。注:委托价格不超过涨跌幅限制。

(八)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融券还券划拨(用 券偿还融券负债)报单员选择划拨类型“融券还券提交”后选择市场板块,输入客户代码或F4 股东代码,系统自动切换回对应市场信用股东代码(以上各项均为必选择项或是必输入项),选择证券代码,输入数量后点击提交即可。该菜单也反映出客户信用资产账户信息,股份信息。

(九)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现金直接归还融 券费用(客户现金直接归还融券合约费用)业务专员接到客户现金直接归还融券费用的申请后选择币种信息(必选择项),输入需归还负债的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必输入项)。系统自动获取客户应还费用金额。根据资产信息和合约信息股份信息中的提示输入还款金额后(必输入项),点击按钮完成现金直接归还融券费用。

(十)功能菜单-->融资融券-->日常数据处理-->利息及权益补扣 客户偿还完融资或融券后,可在第二个工作日后到营业部办理利息费 用结算。个人客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个人客户填写《融资融券利息费用结算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客户填写的《融资融券利息费用结算申请表》,并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机构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业务专员接受客户申请,审核该客户的融资、融券是否已经偿还。审核通过的,由业务专员登录融资融券交易管理系统菜单进行利息补扣,选择扣收类型为单个客户,输入客户代码或F3 输入资产账号,点击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确认。

(十一)功能菜单-->资金管理-->资金业务查询:三方存管补登 (第三方存管银行补登) 业务经办岗对客户在联合开户中三方存管银行未预指定成功的在此菜单中重新做补登手续,选择货币代码,输入资产账号,选择外部机构XX 银行存管,点击按钮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

五、信用证券账户开户、查询、挂失补办、变更资料、销户流程

(一)信用证券账户开户

业务经办岗在为客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时,应认真审核以下开户资料,确保客户证券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客户信用 证券账户必须符合实名制要求。个人客户必须提交本人填写的《自然人信用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本人普通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审核的《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个人)》。 机构客户必须提交填写的《机构信用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加盖公章或加盖原发证机关印章的有效身份证明件及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机构普通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通过审核的《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机构)》。业务经办岗要求客户认真阅读开户业务申请表上的“郑重声明”和“说明书”等内容,并提醒客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与信用证券账户有关业务。在客户确认已完全理解“郑重声明”和“说明书”有关内容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接受客户申请,同时加盖信用账户开户业务专用章并留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普通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外所有开户注册资料。对于审核确认不合格的,不得为其办理开户,并将有关文件资料退还申请人。业务经办岗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应提请客户交纳相应的开户费用,并开立收据,登录公司统一账户平台前端输入注册人相关信息;业务复核岗复核通过后,向登记公司报送,登记公司为客户返回配号结果后,业务复核岗打印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卡交业务经办岗。信用证券账户开户资料应定期整理并扫描,移交公司资金存管中心存档。注:每个市场只能为客户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且当前在其他券商处未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二)信用证券账户查询

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人到营业部查询信用证券账户的注册资料及持 股情况,个人客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个人客户申请查询时必须填写《信用证券账户查询申请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客户申请查询时必须填写《信用证券账户查询申请表》,并提交法人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法人公章(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机构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业务经办岗对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通过实时开户系统直接报送 登记公司实时办理查询;对属于持股查询的,需将经审核后的资料传 真或特快专递至公司资金存管中心办理查询手续。

(三)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

信用账户注册资料的名称、有效证件号码及公司要求的其他情况 发生变化时,客户需及时到公司代理开户的营业部办理注册资料变更 手续。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人到营业部变更信用证券账户的注册资料,个人客户不得委拖他人代办。个人客户申请变更证券账户资料时必须填写《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压盖公安机关印章的身份证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构客户申请变更证券账户资料时必须填写《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并提交法人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机构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业务经办岗对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交业务复核岗复核通过后分 两种情况分别处理:一是申请人上海、深圳信用证券账户同时变更“自然人姓名或机构名称”和“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的,必须将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发证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原件,以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寄给公司资金存管中心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由资金存管中心代其向登记公司办理,办理完成后,营业部根据变更后的注册资料通过实时开户系统打印新的信用证券账户卡。二是申请人上海信用证券账户变更“自然人姓名或机构名称”和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其中一项的,可直接通过实时开户系统办理普通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手续,即完成申请人上海信用账户变更手续;申请人深圳信用证券账户变更“自然人姓名或机构名称”和“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其中一项的,可直接通过实时开户系统办理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手续。 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及留存的客户资料应定期整理 并扫描,营业部对投资者变更前后的原始注册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查 验。注:信用证券账户资料变更需与普通证券账户同时变更一致,遇 到上海信用证券账户变更时,直接变更客户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 账户就同步变更,不需要再次申报信用证券账户变更,信用证券账户 变更表格需要填写留存;遇到深圳信用证券账户变更时,需要同时申 报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变更。

(四)信用证券账户挂失补办

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卡毁坏或遗失的,可向公司代理开户的营业 部申请补办证券账户卡,补办的信用证券账户卡必须是原号。个人客 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个人客户申请挂失补办时本人必须填写《挂失补办信用证券账户卡申请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压盖公安机关印章的身份证遗失证明及复印件。机构客户申请挂失补办时必须填写《挂失补办信用证券账户卡申请表》,提交法人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法人公章(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业务经办岗对申请资料审核确认后,交复核岗复核通过后,在实时开户系统中补打信用证券账户卡交客户。 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挂失与补办申请表及留存的客户资料须定期整理并扫描,装订归档。

(五)信用证券账户注销

公司在与客户中止融资融券合同后,客户应申请注销其信用证券账户。个人客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个人客户申请注销信用证券账户必须填写《信用证券账户注销申请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客户申请注销信用证券账户必须填写《信用证券账户注销申请表》,提交法人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法人公章(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业务经办岗对申请资料审核确认后,交业务复核岗复核,在实时开户系统中申请注销信用证券账户,将注销后的证券账户卡收缴存档。信用证券账户注销申请表及留存的客户资料须定期整理并扫描,装订归档。

六、信用资金账户重要资料变更、密码重臵、冻结解冻业务流程

(一)信用资金账户重要资料变更

客户重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事项、委托 交易方式等。办理变更时,业务经办岗应要求客户同时办理信用证券 账户、信用资金账户、三方存管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变更手续。 客户办理重要资料变更业务的,应持相关资料和有效证明文件到 开户所属证券营业部办理变更手续。客户变更名称、证件类型、证件 号码(不含身份证号码自动升位情况)的,还须提供有关发证机关的 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业务经办岗应提醒客户先到存管银行办理变更 银行结算账户信息手续,再到开户所属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资金台账 信息变更手续,确保客户银行结算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间的信息一致 性。个人客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 原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客户临柜填写《资料变更申请 表》,个人客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机构客户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有 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法人授 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资料变更申 请表》。若在开户时已作统一授权的代理人,无需再次提供授权书,经办岗应对代理人身份与资金开户时留存的资料进行核实后,方可受理。业务经办岗应认真审核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 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进入系统功能菜单-->客户管理-->客户 资料维护进行修改,将修改资料和系统提交数据交复核岗,复核岗复 核通过后盖章修改完成,业务经办岗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确认。业务 经办岗留存有关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及授 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备查证。对于审核不合格 的,不予办理,并将有关资料退还客户。《资料变更申请表》应及时归档放入《信用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二)信用资金账户密码重臵

功能菜单-->客户管理-->客户密码重臵

客户重臵密码,个人客户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客户需提供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客户必须本人临柜办理密码重臵业务(含清交易密码、清资金密码),亲自填写《密码重臵申请表》,个人客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若在资金开户时已作统一授权的代理人,无须再次提供授权书,业务复核岗应对代理人身份与信用资金开户时留存的资料进行核实后,方可受理。业务复核岗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进入融资融券交易管理系统修改,将修改资料和系统提交数据交业务经办岗,业务经办岗复核通过后盖章修改完成,业务复核岗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确认。业务复核岗留存有关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查证。对于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并将有关资料退还客户。业务复核岗操作完毕,请投资者校验重臵密码是否成功。对于重臵资金密码的,建议在5 个交易日内冻结银证转账权限,仅保留通过密码进行委托交易的权限。《密码重臵申请表》及留存的客户资料须定期整理、装订归档。

(三)信用资金账户冻结解冻

功能菜单-->客户管理-->客户状态维护

客户遗失身份证及其他特殊情况,可办理冻结相关账户手续。客户办理账户冻结业务,应填写《冻结/解冻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本人照片并压盖公安机关印章的身份证遗失证明,业务经办岗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并交复核岗复核,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确认,并复印留存相关资料。客户要求解冻账户时必须由客户填写《冻结/解冻申请表》,业务经办岗核实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无误后予以办理,并交复核岗复核后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确认,复印留存相关资料。如因网上委托连续三次输错密码造成账户三分钟冻结,可等待三分钟后再次输入密码校验无误后登陆网上交易系统。 机构客户办理上述业务时须提供加盖公章或原发证机关印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程序同上。 柜员应定期整理冻结解冻业务资料,并分类保存。如遇公检法机关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要求冻结或解冻投资者账户,需提供正式的司法协助办案证明,验证办案人员身份证、工作证等,并报公司融资融券部、合规管理部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

七、授信额度变更申请

客户因金融总资产和证券账户总资产增加的情况下至营业部柜面 申请变更授信额度,必须由客户当面填写《融资融券授信额度调整申 请表》,个人客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个人客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客户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专员对于客户申请调整按其情况处理:

(一)调整最高授信额度,客户申请前客户信用账户中的融资融 券已全部了结,业务专员审核客户身份后与客户重新填写《融资融券 授信额度调整申请表》,客户未重新提供征信材料的,按上次的金融总资产的 50%和申请调整时在公司账户的资产总额(普通账户资产+信用账户资产)孰低原则确定的授信额度与上次确定的最高额度的差额作为此次增加的授信额度;客户重新提供征信材料的,按此次提交的金融总资产证明的50%和申请调整时在公司账户的资产总额(普通账户资产+信用账户资产)孰低原则确定的授信额度与上次确定的最高额度的差额作为此次增加的授信额度。业务专员将客户申请和相关资料交营业部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业务专员将客户签署的申请表传真和扫描至公司融资融券部。客户申请调整流程按照上述首次授信流程办理。

(二)调整实际授信额度,客户调高实际授信额度应在再次提交 担保物后在营业部柜面申请,业务专员将客户申请(经营业部总经理审核盖章后)传真和扫描至公司融资融券部,融资融券部业务受理岗、 业务复核岗、负责人审核资料无误并确定客户融资融券调整额度。 客户实际授信额度分融资额度和融券额度,在授信总额度不变情 况下,客户可在营业部柜面申请调整信用账户的融资额度和融券额度,经融资融券部审批激活后客户方可使用。

八、客户资金转出流程(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客户可以将超出部分转出信用账户,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证券)当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超出的资金部分,客户通过银行端或券商端委托方式自助完成从信用资金账户向客户三方存管签约银行结算账户划转。(融券卖出的资金不能转出)。

九、担保证券转出流程

当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超出的证券部分,客户可以到营业部柜台填写《融资融券担保物提交、提取、撤单申请表》申请转出。个人客户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普通证券账户卡和信用证券账户卡、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证券账户卡和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业务专员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在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担保证券提交与返回中操作,选择划拨类型和市场板块,输入转出方客户代码或F4 输入股东代码,系统自动获取客户信用资产账户和对应市场信用交易席位,选择需返回的证券代码,输入转入方客户代码或F4 输入普通账户股东代码,系统自动获取客户普通资产账户和对应市场交易席位,输入数量(允许为零散股)后点击打印凭单,业务复核岗复核后交客户签字确认。客户在下一工作日可通过交易系统或登记结算公司的查询系统查询证券账户内的证券余额。

十、合同终止与销户

客户提出信用账户销户须同时终止融资融券合同。流程如下:

(一)客户携身份证明文件到营业部临柜,当面填写《合同提前 终止申请表》。

(二)业务专员审核客户身份及合同状态,确认信用客户不存在 未了结合约的,将签署了意见的《合同提前终止申请表》交业务复核 岗及总经理审核,审核签字后,业务专员将《合同提前终止申请表》 传真和扫描至融资融券部,融资融券部审批后,业务专员登录系统进 行操作: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合同-->融资融券合同 终止,输入客户代码或F3 输入资产账号,点击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确认。

(三)营业部为客户做息转本金操作后,客户将在信用资金账户 中剩余资金和信用证券账户内的剩余证券,全部转至客户三方存管签 约银行结算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内。

(四)客户要求销户的,营业部收回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卡,做“销 户”标识后存档。(注:上海信用账户销户需等回报为销户成功状态, 一般当天进行申请销户的登记公司不会给销户成功得汇报,要第二个 交易日查询是否成功,深圳当日给回报结果。)

(五)业务经办岗在系统中做客户信用账户销户操作,具体操作 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六)业务经办岗在系统中做信用股东账户销户,具体操作按公 司相关规定执行。

(七)业务经办岗在系统中销三方存管资金账户,具体操作按公 司相关规定执行。

(八)业务经办岗销信用客户号。柜员进入统一账户系统,功能 菜单-->客户管理-->客户号管理-->客户销户,确认后打印凭单交 客户签字确认。__

第8篇: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会计核算操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一、融资融券业务会计科目设置

(一)设置"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明细会计科目。本科目核算客户因融资融券业务存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的保证金以及客户卖券还款剩余资金等。

(二)设置"银行存款-自有信用资金"明细会计科目。本科目核算公司因融资融券业务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资金,以及客户归还的资金等。

(三)设置"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明细会计科目。本科目核算公司代理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四)暂设置"融出资金"会计科目。本科目核算因融资融券业务向客户融出的资金。

(五)暂设置"融出证券"会计科目。本科目核算因融资融券业务向客户融出的证券。融出证券下设"融出证券成本"和"融出证券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明细会计科目,核算出借证券的成本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公司应于出借日在资产负债表内将出借的证券转入本科目,于归还日由本科目转回。出借证券在"融出证券"科目中的会计核算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相关证券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

公司可根据内部管理需要,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中设置"可供融出证券"明细会计科目或备查账簿。

(六)设置"应收利息-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明细科目。本科目核算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中应向客户收取的利息。

(七)设置"存出保证金-信用保证金"明细科目。本科目核算因办理融资融券业务而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八)设置"其他应收款-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明细科目。本科目核算融资融券客户未按期补足担保品,强制平仓合约终止后客户尚未归还的款项,以及融资融券业务应收未收的利息及其他费用。

(九)设置"坏账准备-融资融券坏账准备"、"资产减值损失-坏账准备-融资融券"明细科目。本科目核算对"其他应收款-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余额计提的坏账准备。

(十)设置"资产减值损失-融出证券"明细科目。本科目核算融出证券的减值损失。

(十一)设置"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明细科目。本科目核算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接受客户委托存入信用担保资金等而形成的负债。客户卖出信用证券所得资金,在归还融资本金后的余款以及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十二)设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融资融券代理买卖证券收入" 明细科目。本科目核算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所收取的交易佣金。

(十三)设置"利息收入-融资(融券)利息收入"明细科目。本科目核算因融资融券业务向客户收取的融资融券利息以及逾期罚息等收入。

(十四)设置"其他业务收入-融资融券业务收入"明细科目。本科目核算收取客户融资融券业务的其他收入。

(十五)设置"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融资融券代理买卖证券支出"明细科目。本科目核算融资融券业务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所支付的经手费和证管费等费用。

二、主要账务处理

(一)融资业务会计核算

1.客户将担保资金划入(出)本人信用资金账户

借(贷):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

贷(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

客户将担保证券划入(出)本人信用证券账户,不做账务处理,在备查簿登记。

2.公司将拟融出的自有资金转入融资专用资金账户

借:银行存款-自有信用资金

贷:银行存款-自有资金

3.公司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而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交纳交易保证金

借:存出保证金-信用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存款

4.客户利用"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的资金普通买入股票(卖出时相反分录)

(1)买入证券资金交收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

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融资融券代理买卖证券支出

贷: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融资融券代理买卖证券收入

(2)资金划拨

借: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贷: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

5.客户向公司申请融资买入证券。公司在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交收时,通过信用交易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客户垫付资金。

(1)公司向客户融资供其买入证券

借:融出资金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

(2)客户动用信用资金买入证券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

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融资融券代理买卖证券支出

贷: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融资融券代理买卖证券收入

(3)资金划拨

借: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贷:银行存款-自有信用资金

6.客户卖券还款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证券卖出(包括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担保证券采取强制平仓),卖出证券资金先归还公司融资款,余额转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

(1)客户卖出信用证券资金交收

借: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融资融券代理买卖证券支出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融资融券代理买卖证券收入

(2)客户还款

①扣减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归还融出资金。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

贷:融出资金

②资金划拨(客户还融资款)

借:银行存款-自有信用资金

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

贷: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7.客户直接用其信用资金存款归还融资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

借:银行存款-自有信用资金

贷:融出资金

贷: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

8.计收融资客户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

(1)计提客户融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

借:应收利息-融资融券业务利息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

贷:利息收入-融资利息收入

贷:其他业务收入-融资业务收入

(2)收取客户融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

①公司收取客户融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

借:银行存款-自有信用资金

贷:应收利息-融资融券业务利息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

②客户划付融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

贷: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

9.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权益处理

(1)派发现金红利

①收到资金

借: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

②资金划转

借: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

贷: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2)客户配股

①用客户信用资金配股,比照客户普通买入证券账务处理。

②客户向公司融资配股,比照客户融资买入证券账务处理。

10.对未按期缴纳保证金或者合约终止后经强制平仓,仍未收到的资金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客户融资融券款

贷:融出资金

贷:应收利息-融资融券业务利息

11.期末,计提融资业务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准备-融资融券

贷:坏账准备-融资融券坏账准备

(二)融券业务的会计核算

1.客户将担保资金划入(出)信用保证金业务

与融资业务相关会计分录一致(略)。

2.客户向公司申请借入证券以卖出

(1)客户卖出融入证券

借:融出证券-融出证券成本

借(或贷):融出证券-融出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贷(或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卖出证券资金交收

借: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融资融券代理买卖证券支出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融资融券代理买卖证券收入

(3)资金划拨

借: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

贷: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3.客户还券

(1)客户直接还券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融出证券-融出证券成本

贷(或借):融出证券-融出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2)客户买券还券

①资金划拨

借: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贷: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

②资金交收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

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融资融券代理买卖证券支出

贷: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融资融券代理买卖证券收入

③客户还券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融出证券-融出证券成本

贷(或借):融出证券-融出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4.融券期间的权益处理

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公司应当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的约定,在权益发生或者客户以约定的形式对公司就上述权益进行补偿时,参照日常类似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融出证券派发现金红利

一般情况下,证券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于分红除权日确认融出证券的投资收益(证券发行人以证券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公司应于分红除权日更新融出证券的数量及单位成本)。

①确认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②归还证券现金红利

客户以信用资金归还融出证券的现金红利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

贷: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

借:银行存款-自有信用资金

贷:应收股利

(2)融出证券发生配股,根据合同约定公司按配股价出资,客户归还可配股份

①公司出资配股

借:融出证券-融出证券成本

贷:银行存款-自有资金存款

②客户收取配股款

借: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存款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

如根据合同约定,公司放弃配股权益的,则不作任何会计处理。 5.期末,确认融出证券价格变动

借(或贷):融出证券-融出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贷(或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期末,计提融出证券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融出证券

贷:融出证券-融出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计收融券费用及其他费用,比照融资业务账务处理。

8.对未按期缴纳保证金或者合约终止后经强制平仓,仍未收到的资金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客户融资融券款

贷:融出证券-融出证券成本

贷(或借):融出证券-融出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贷:应收利息-融资融券业务利息

9.期末,计提融券业务坏账准备,比照融资业务相关会计分录。

第9篇:融资融券

第七章融资融券业务

知识点701(P218-220):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应具备:(答案一目了然)。

目前开展融资融券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提供相关便利和服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试点应具备:

1、经营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未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2、健全的各项制度。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近2年无违规情形。

4、近2年风险监控指标持续符合规定,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

5、第三方存管

6、已完成交易、清算等的集中管理,不规范账户已集中监控。

7、具备开展试点的人员、技术等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该业务应提交材料:(1)试点申请书(2)股东会的决议(3)试点实施方案(4)三方存管方案情况说明(5)负责人员的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和业务负责人在申请书上签字,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获批后,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业务范围的变更登记,向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正式开展前还应向交易所申请融资融券交易权限,并提交文件:(1)经营证

券业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2)试点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件。(3)负责人员名单及联络方式

知识点702(P220-222):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包括:

1、合法合规原则。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

2、集中管理原则。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集中于证券公司总部。原则上按“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构架运行。董事会负责:基本管理制度,部门设置及职责、业务总规模;业务决策机构由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业务操作流程、分支机构选择、授信额度等;业务执行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和运作,确定对具体客户的授信额度(非业务决策机构职责),对分支机构业务进行审核。禁止分支机构未经总部批准向客户融资融券,自行决定授信、保证金收取等总部决定事项。

3、独立运行原则。业务、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独立运行。

4、岗位分离原则。

知识点703(P222-223):账户体系。

□证券公司应以自己的名义,在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在商业银行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公司在登记结算机构开立:

1、融券专用证券账户。记录融券活动中证券的变化(涉及证券,当然只能在登记结算机构开户)

2、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客户交存的担保品(某种有价证券)的变化。(只涉及用于担保目的的证券,当然只能在登记结算机构开户)

3、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结算(是最主要的账户,只用于证券交收,当然只能在登记结算机构开户)

4、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结算(是最主要的账户,只用于资金交收,当然只能在登记结算机构开户)

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

5、融资专用资金账户。记录融资活动中资金的变化,对应融券专用证券账户。(涉及资金的划转,当然只能在银行开户)

6、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用于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变化。(只涉及用于担保目的的资金,资金要划转,当然只能在银行开户)

□客户要在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台账;在存管银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客户在证券公司:

1、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记录客户作担保用的证券明细的账户,要和结算公司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对账,是该账户的二级证券账户。

2、客户信用资金台账。记录客户在融资融券业务中资金、证券、收益明细的账户(功能类似证券交易中的“客户资金账户”)。

客户在存管银行:

3、客户信用资金账户。记录客户作担保资金明细的账户,要和结算公司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对账,是该账户的二级证券账户。

知识点704(P223-224):客户的申请、征信与选择

应有客户本人向证券公司营业部提出融资融券业务申请。

□证券公司受理后应办理客户征信,内容包括:

1、客户基本资料。

2、投资经

验。

3、诚信记录。

4、还款能力。

5、融资融券需求。

□(可出多选题)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公司根据规定制定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1)客户在申请营业部从事交易满半年以上;(其他内容一目了然)。

知识点705(P224-228):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与风险揭示。

客户只能与1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1家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要签订《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知识点706(P229-230):客户开户、提交担保品与授信

客户应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用于1家证交所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1个(一个交易所一个);只能开立1个信用资金账户。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只能使用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只能使用融券专用账户内的证券。

客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应提交材料:身份证、普通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申请表、银行卡、存管协议。

客户作为保证金的现金和上市证券应分别转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证券账户。

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额度不得超过客户提交保证金的2倍,期限不超过6

个月。授信方式两种:一是固定授信,二是非固定授信。

知识点707(P230-233):融资融券交易操作。

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为100的整数倍。

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成交的,不低于

其前收盘价。

签订合同时,客户本人应向证券公司申报其本人及关联人持有的全部证券账户;

融券期间卖出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客户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证券公司申报。证券公司应将客户申报的情况按月报送交易所。

客户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卖掉融资买入的证券获得的资金)或

直接还款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资金。

客户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买入新证券还)或直接还券(用自有的证

券还)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

客户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客户融券卖出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规定以外的证券,不得用于从事回购交易。

客户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将被强行平仓。

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交易所规定的范围(即“标的证券”),

包括符合规定的股票、基金、债券和其他证券。

□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

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

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3、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4、近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基准指数是上证综合指数、深证综合指数和中小板指数)

5、股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6、股票未被特别处理

交易所按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试点进展,从上述规定内的证券选取标的证券的名单公布。

知识点708(P233-235):保证金及担保物管理。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时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标的证券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冲抵。

□冲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应按规定进行折算:

1、成分股股票(上证180和深圳100)折算率最高70%,其他股票最高65%

2、ETF不超过90%

3、国债不超过95%

4、其他上市基金和债券不超过80%

交易所公布初期可冲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

客户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杠杆2倍)

客户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同样杠杆只2倍)

客户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整体作为担保物。维持担保比例是客户整体担保物价值与融资融券中债务总和的比例。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客户在融资融券债务之外还要加30%以上的自有资产)。当低于130%时,2个交易日内追加,最低比例提高到150%。当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使用超出部分的资产。

知识点709(P236-238):权益处理及信息披露。

权益处理原则: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权益归客户所有,客户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归证券公司所有。

□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应对证券公司进行补偿:

1、证券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的,融券客户应当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金额的现金红利。

2、证券发行人派发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的,融券客户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数量的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或以现金方式补偿。

3、配股、增发、优先认购权的,根据双方约定处理。

证券公司应每个交易日22:00前向交易所报送当日融资融券的相关数据。□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始前,向市场公布:(1)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2)前一交易日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信息。

□证券公司在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当月情况:(1)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开户数量(2)对全体客户和前10名客户的融资融券余额;(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知识点710(P239-243):融资融券的风险及控制。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风险:

1、客户信用风险。客户违约,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导致证券公司损失。

2、市场风险。

3、业务规模及集中度风险。业务规模失控带来的各种风险。

4、业务管理风险。

5、信息技术风险。

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建立客户选择与授信制度,严格合同管理、履行风险提示,确定折算率、保证金比例等规定,建立健全预警补仓和强制平仓制度。

市场风险控制:

1、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达到该上市可流通部分的25%时,交易所可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当降低到20%以下时,次一交易日再恢复。

2、当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交易所可采取各种措施(具体答案一目了然)。业务规模和集中度风险控制:对单一客户融资或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只股票总市值的20%。

知识点711(P243-246):融资融券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包括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存管银行、证监会的监管和证券公司的信息公告、客户查询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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