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奖罚制度

2023-05-3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本身是一种行为的规范,就是为了形成和建构社会秩序。怎样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财务部奖罚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财务部奖罚制度

财务人员奖罚制度

为了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加快公司财务管理上一个新台阶,使财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实现公司的各岗位的权、责、利相结合,以更好地服务公司发展大局,实行个人奖金与工作业绩挂钩,特制订财务相关人员的工作奖惩暂行规定。

一、财务主办人员奖惩规定:

主办会计应做好本公司的所有经营业务的财务核算工作,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做好相关帐务处理和管理报表的报送,为公司的稳定、健康、良性运作提供第一手及时而准确的核算数据。对此,主办会计奖金总积分定为每月100分,出色完成后得100分,反之则扣减相应考核项目若干分,以此类推,直到0分。

1、帐务处理及报表报送:财务主办人员每月应当及时完成公司的财务核算,帐本应当清洁条理,并按公司要求报送“资产负债表(月报)”、“损益表(月报)”和“现金流量表(年报)”等财务报表,并于次月3日前报出报表,提交公司领导审定(年报应在年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此项满分为10分,若拖延1天扣1分,以此类推;延期超过5天的(含5天,下同)取消当月奖金;帐本登记字迹模糊不清的,不按规定更正法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以此类推;如帐面非常混乱,字迹模糊的比照上述“不按规定更正法”方法扣分。

2、债权债务对帐:主办会计应当每月与相关往来单位做好应收应付款等债权债务的核对工作,如是“未达帐项”,应当做好必要的说明,并依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帐面价值。此项满分为20分,如抽查发现不符一笔扣2分,以此类推;如不符超过3笔则取消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扣减当月工资总额的50%。

3、库存商品核算:主办会计应当于月(季)底与仓库管理人员做好商品的库存盘点工作,核对帐实是否相符,如遇发票等未达帐项该暂估的暂估,此项满分为15分,抽查发现不符一笔扣1分,以此类推;如不符3笔及以上的则取消当月奖金。

4、现金与银行存款核算:主办会计务必要做好与出纳的库存现金对帐工作,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一定要做到每月一核对,必要时还要突击检查出纳人员的库存现金量。此项满分为15分,如抽查发现不符一次扣5分,以此类推;如不符3次的则取消当月奖金。

5、营业收入的确认:会计人员应当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地做好公司营业收入的入帐工作,并在损益表中体现。此项满分为10分,如抽查发现不符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如不符3次的则取消当月奖金。

6、“一支笔管理”:公司实行财务管理的“一支笔”管理模式,财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司规定的报销审批确认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完整的原始凭证除了真实有效外,切记要有公司经办人员、财务主管、公司领导的签名。此项满分为10分,如抽查发现无审批确认而入帐的,发现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如发现3次的则取消当月奖金。

7、税收:主办会计应当核算好公司的每月应交税金,正确计算各种应交税款,应本着遵守税法的原则及时入库相关税款。此项满分为10分,如在不定期抽查时发现多交或错交的,发现一次扣2分,如发现2次的则取消当月奖金,公司要求申请缓交的例外。

8、合理化建议:财务人员本是公司的理财专业人员,所以财务人员理当参与到公司的决策中去,从日常的管理中提出必要的合理化建议,无疑能给公司带来可低估的效益来,为此,本公司特设定基本积分为10分,每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一旦被公司决策层采用,奖励3分,如果采用后效果明显的年终可一次性奖10分。

二、出纳人员奖惩规定:

出纳人员应当做好“出纳”的本职工作,每日应当根据发生的每笔经济业务收支情况序时地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的往来账目的登记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根据出纳的岗位特点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此,奖金总积分定为每月100分,出色完成者得100分,反之则扣减若干分,以此类推,直到0分。分述如下:

1、现金及银行存款结算手续:公司所有的经济业务的发生,必须确保有以下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经办人员、财务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公司其他授权负责人,必要时还应当有证明人的签名。出纳人员对支付的每一笔款项必须经上述相关人员审批签名后方可支付,每月份终了后的最后一天应当开具“出纳收支报告单”,列明本月的期初余额、本月收入总额、本月支出总额及本月月末余额。此项满分为20分,如抽查发现手续不齐的每次扣2分,以此类推,如超过3次的则取消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扣减当月工资总额的50%;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必须赔偿由此引起的各种损失。

2、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笔经济业务的发生必须依据审批后的原始凭证,检查其内容与手续是否齐全,数量与金额的计算、大小写是否一致,然后据以序时地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账,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库存情况要了如指掌,每天下班前务必盘点实际库存现金,并做到帐款相核对。保证帐款相符,以保证随时能给公司领导提供资金的发生额及余额。月末配合会计主办核对现金的日记账与总帐的发生额与余额。此项满分为20分,如抽查发现不符一笔次扣2分,以此类推;如不符3笔及以上则取消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扣减当月工资总额的50%。

3、库存现金送存银行:公司备用金定为人民币5000元(今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各部门或业务人员如需使用现金应在每天4:00前通知出纳人员,出纳人员当在4:30前把当天各种营业收入及时足额送存公司开户银行。此项满分为20分,如抽查发现不及时或不足额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如3次或以上则取消当月奖金,如发现“公款私存”(即私自把公司的现金存入自己的帐号)的或“白条抵库”(即用未经审批的付款充作库存现金)的发现一次直接取消当月及年度奖金,情节严重的扣减当月工资直至开除。

4、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出纳人员要有大局观念,对已审批的款项必须及时付款,不能支付“人情款”,报销时出现拿、卡、要现象。此项考核分为20分。发现不及时支付现金或不及时汇款的,或其他情形的,无论是否善意,每次扣2分,以此类推。

5、资金的挪用:出纳人员应当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本公司的所有资金,都不可挪作他用。此项考核分为20分。并且是“一票定终分”,即一旦发现一次挪用公款则扣减20分,并扣减当月工资总额。

三、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奖惩规定:

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工作的直接领导者,是财务工作的审查者和监控者,财务总监应当有深厚的财经、税收的理论基础;有较强的财务管理实践才能;能善于审计公司的财务状况;要做好公司的资金的全方位的管理与监控,使公司的总资产保值增值。于是公司设计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的总积分为月100分。奖惩措施如下:

1、全面领导责任: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全面领导公司财务人员开展本公司财务工作,本项满分为80分,公司组织检查如发现财务主办人员和公司出纳人员违规作帐被扣减当月积分,则财务总监也要扣减当月积分的50%,即如果本月主办会计和出纳被扣减20分,这时本月财务总监则扣减积分20分×50%=10分。以此类推。当本月公司的主办会计及出纳人员被扣分累计达到40分,则取消财务总监的当月奖金。当本月公司的主办会计及出纳人员被扣分累计超过50分的则扣减当月本人工资的50%。

2、公司运作所需资金规划:财务总监应当参加公司的供需调度会,与公司总经理配合搞好公司整体的运作,参与筹资与对外投资计划。此项满分为20分,规划不到位致使公司流动资金缺口的,每次扣减2分,以此类推。

以上是财务相关人员的工作考核暂行规定,请认真履行,公司实行月份小考核,年度总考核。希望大家树立大局观念,为公司的发展献力献策,把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有机结合。

你是说考核制度还是奖惩制度?

目前企业财会人员绩效考核一般有两种模式,一是按照岗位说明书中的岗位职责来考核;二是按照内控制度来考评。前者实际上是对员工是否完成基本岗位职责进行考核,由于完成本岗位工作是一个底线,所以这种考评很难起到引导员工的作用,更缺乏导向性,从而监督的味道较浓。后者是很多外资企业采用的办法,其背景是我国很多外资企业以制造加工为主业,由于其过于强调内控的因素,所以对部分财会工作岗位不太适合。

财会人员绩效考评无定法,财会工作有其自身特点,所以对其的考评应该跳出以上两种思维定式。

企业财会人员有几种类型,针对其工作特点应采取不同的考评模式

一是财会技术性岗位人才。财会技术性岗位人才主要是指会计主管、财务分析主管、财务预算主管、税务主管等等。他们从事的主要是技术性工作,而且他们的技术创新往往对企业有很大价值,因此对其考评应以工作质量的考评为主,以工作数量为辅。因此其工作质量考评标准的制订就显得非常关键。一般而言,应事先根据其工作内容制订相关具体标准,以此作为考核的标准。这种考评方式的难点是,考核细则中不同指标的权数如何设定,这可以根据经验来判断,也可以采取统计测定法。

二是财会劳动性岗位人才。财会劳动性岗位人才主要是指一般的会计、出纳。他们主要负责企业的一般会计核算、纳税申报、报表编制等重复性工作,其价值含量相对较低,对其考评应主要以工作数量为主,工作质量为辅。有一种意见认为,财会劳动性岗位人才也应该注重考核质量。其实,考评其工作质量是必然的,但是由于财会工作质量的控制更多地是靠企业的会计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来实现的,一个好的会计内部控制系统自然可以保证其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绩效考评应该以数量考核为主。当然,对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说,由于其内部控制制度相对较弱,也可以加重财会劳动性岗位人才的质量考核。

总之,由于财会工作具有特殊性,所以对其进行绩效考评时,应尽量摆脱传统思维,具有创新意识,以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2篇:财务人员奖罚条例细则

财务管理中心奖罚条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队伍的管理,保证各项制度及工作指令有效执行,奖励先进,处罚落后,激励财务人员敬业爱岗,调动财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特制定本中心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是财务管理中心维护工作纪律、实施奖罚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本中心所有员工。

第三条:奖励和处罚是维护工作纪律的重要手段,奖罚原则是: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第二章 奖

第四条:奖励的目的:旨在为维护公司利益、维护财务管理中心荣誉、工作勤奋、追求进步者创造宽松的成长环境。

第五条:奖励应坚持以下原则:

1、依受奖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发挥的作用和工作成绩贡献的大小,全面衡量。

2、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六条:奖励方式: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本中心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财务人员爱岗敬业,中心设立通报表扬、嘉奖、特别奖励三种奖励方式。

第七条:奖励细则:

(一)财务管理中心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并报送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备案:

1. 积极维护公司和财务管理中心荣誉,在公司内外树立了良好形象和口碑,有具体事迹者。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有具体事迹者。

3.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经常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全年工作无重大过失者。

4. 在工作以外,热心服务,受到公司领导或外单位好评或表扬,有具体事迹者。

5.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6.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7. 其他行为或事件受到表扬者。

(二)财务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金额为0-299元):

1、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2、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出显著成绩,•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经济效益者。

3、保护公有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企业免受意外人员伤残或经济损失者。

4、为维护公司生产和工作秩序,挺身而出,同坏人坏事斗争,有显著成绩者。

5. 检举揭发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被证实符合事实者。

6.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7. 有其他功绩,足可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8. 其他行为或事件值得奖励者。

(三)财务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别奖励(包括发放人民币300元以上的奖金、提请加薪、提请升职等方式):

1. 遇在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

2、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4. 一年受到通报表扬三次以上者(含本数); 5. 其他行为或事件值得特别奖励者。

第三章 处

第八条:处罚的目的:旨在维护公司利益,做到令行禁止,保证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达到所分配任务效率和效果之要求。

第九条:处罚的原则:惩教结合原则、公平原则、防微杜渐原则、及时原则、罚要分明原则。

第十条:处罚是威慑违规者的手段。本中心奉行有错必究、有究必改、重者必罚的原则,鞭策财务人员勤勉敬业、持续进步,中心设立口头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特别处罚四种处罚方式。

第十一条:处罚细则:

(一)财务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头警告: 1. 未经批准,私自调休、请假者。 2.无故开会迟到、不遵守会议纪律者。

3.不按时填写、上交各种报表、工作表单者。 4. 耽误工作进度,情节较轻微者。

5.将公司下发的须保留的文件、资料遗失者。 6. 人员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但情节较轻者。

7.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或办公区域打闹、嬉笑、大声喧哗、互相追逐者。 8. 其他行为或事件须给予口头警告者。

(二)财务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金额为0-299元):

1. 因报税人员未及时准确上报税务月报及其他报表,造成公司被罚款或缴纳滞纳金,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不含本数)者。

2.发票的管理、审核以及有关合同中涉及到发票和其他税务问题的审核出现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不含本数)者。

3. 在应对税务稽查时,因个人失误或故意原因且未及时上报领导,而给公司造成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不含本数)者。

4. 单据审核会计、复核财务人员及审批财务人员违反公司报销制度,在费

2 用报销时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或者超过授权审批、超预算支付,而给公司造成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不含本数)者。

5. 无故不及时收取款项者。

6、未按公司规定和流程擅自退回投标保证金、退回货款及其他款项,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7.未按公司规定和流程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投资业务、筹资业务,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8. 其他行为或事件须给予罚款者。

(三)财务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

1. 因保管不周,遗失重要原始凭据、文件、资料、证照,无法弥补或须花费高昂代价才可弥补者。

2、有本款

(二)中5至8条的情形,而给公司造成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不含本数)者。

3. 未经允许,私自复印、下载公司重要资料、文件者。 4.代人打卡者。

5. 对于上级有批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情节严重者。

6. 直接上级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不报者。 7. 在公司的内部泄露有关的保密信息,造成不良影响者。

8、擅自泄露本人工资或打听、散布他人收入情况者。

9. 因工作失误或主观所为,给财务管理中心和公司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10. 其他行为或事件须给予罚款者。

(四)财务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别处罚(包括罚款人民币300元以上、提请降薪、提请降职、提请辞退等方式):

1. 有本款

(二)中1至8条的情形给公司造成人民币5,000元以上(含本数)损失者。

2. 无理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和不服从上司的命令,情节严重者。

3. 因工作失误或主观所为,给财务管理中心和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4. 当月被处以口头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的次数相加达三次以上者。 5. 其他行为或事件须给予特别处罚者。

第四章 申

第十二条:处罚责任人须有明确的事实和理由,不得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处理结论。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

第五章 奖罚实施说明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的罚款所得全部作为本部门的经费,专款专用,用于奖励部门表现优异的员工,有结余的用于部门活动。公司单独给予财务管理中心或部门人员的奖励或处以的罚款不列入内。

第十四条:当月同一个人的奖罚可以进行相互抵消,抵消标准如下:

(一)一次通报表扬等于一次通报批评。

(二)一次嘉奖等于一次罚款。

(三)一次特别奖励等于一次特别处罚。

(四)一次通报表扬等于三次口头警告。

(五)一次特别奖励等于三次通报批评。

(六)一次特别奖励等于四次罚款。

第六章 附

第十五条 本制度在员工手册的框架内执行,是根据财务部工作性质和特点而对员工手册的细化,并根据员工手册的修订而相应更新。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总裁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奖罚制度或奖罚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

处罚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结合本工地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规定,希望各施工队严格按此执行:

1、各工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发现一人一次不戴罚款50元,施工班组长及管理人员不戴罚款100元。

2、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次罚款50元。

3、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不符合标准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4、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次罚款100元

5、操作电夯、金属壳电钻、电锤等电动工具不戴绝缘手套,水中操作电动工具不穿绝缘靴者,每人次罚款50元。

6、向下或向上抛掷工具、建筑材料、或重物者,每次罚款100元

7、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的,每处罚款200元。

8、阳台、楼层、屋面、梯段等临边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的,每处罚款200元

9、未采用TN-S系统,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隐患重大的,每次罚款1000元。

10、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漏电保护器失灵或参数不匹配,,隐患重大的,每次罚款1000元。

11、违反“一机、一箱、一闸、一漏”,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

无隔离开关或可见分断点断路器的,每处罚款500元。

12、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13、外电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现场照明不符合要求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14、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拆除或移动安全警告标志、信号装置、照明装置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5、未经主管安全保卫领导批准,在近火区或易燃易爆附近动火、焊接和在非专用库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6、非指定专业安装人员,私自攀爬吊架、乘坐卷扬机吊盘上下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7、未经主管安全领导批准,私自拆除、移动关键、要害安全设施装置,脚手架主要部件设施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8、施工单位对监理及上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停工整改整顿令,不执行、不整改、不反馈和主要隐患整改不到位者,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19、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场所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0、基坑、基础施工未编制施工方案及支护、防护方案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1、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设施,积土、料具堆放和机械施工距坑边距离小于规定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2、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或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

管线、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3、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或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已施工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24、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柱底部无垫板,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给予停工处罚。

25、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模板上堆料不均匀,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6、浇筑混凝土前,未按规定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验收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7、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混凝土强度未达规定提前拆模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8、塔吊、施工升降机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安装单位无安拆资质证和安全许可证,操作人员(含安拆和司机)无证上岗,审批手续不全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9、塔吊、施工升降机基础制作不符合规定,未安装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灵、无效的,处以5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给予停工处罚。

30、塔吊、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扭曲、变形腐蚀严重,零部件漏装、错装、联接不符合规定,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架体与建筑物附着不符合要求,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的,处以5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给予停工处罚。

31、塔吊多塔作业无防碰撞措施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32、塔吊、施工升降机未通过检测验收就投入使用,使用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机械带病作业、维修保养不及时的,处以5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给予停工处罚。

33、塔吊、施工升降机进料口无防护棚,卸料口无防护门,缺基础围栏、排水通畅,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处以500元的罚款。

34、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批,落地式脚手架高度超过规定(50m)或悬挑脚手架无设计计算,处以1000元的罚款。

35、落地脚手架立干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立杆缺少底座、垫木,无扫地杆,无排水措施;悬挑脚手架悬挑梁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外挑杆与建筑结构连接不牢固,处以10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给予停工处罚。

36、脚手架架体与建筑结构不按规定进行拉结的,处以500元的罚款,拉结严重不足的,另给予停工处罚。

37、脚手架架体杆件间距超过规定要求,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脚手板材质、铺设不符合要求的,架体封闭不严实,处以500元的罚款。

38、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规定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39、脚手架搭设前不按规定进行交底,搭设完毕不进行验收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40、附着式脚手架未经建设部组织鉴定并发放生产和使用证,不具备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准用证,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含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41、附着式脚手架主框架及架体构造不符合规定的,处以1000~3000

元的罚款。

42、附着式脚手架架体与建筑结构不按规定进行拉结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拉结严重不足的,另给予停工处罚。

43、附着式脚手架无同步升降或达不到同步升降的,无防坠、防倾装置或不起作用的,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给予停工处罚。

44、附着式脚手架每次提升无具体检查记录;每次提升后,使用前无验收手续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45、附着式脚手架脚手板材质、铺设不符合要求的,架体封闭不严实,处以500元的罚款。

46、附着式脚手架安装、升降、拆除时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操作前未进行技术交底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47、现场不设建筑垃圾池,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及现场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不到位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48、模板、架子拆除后,必须7天内清理,码放整齐,违反此条规定者,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49、总包对各分包队伍有管理、监督职责,各分包队伍必须服从总包的合理管理,违反此条规定者,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50、总包对工地的所有成品(含甲方分包)保护负有全面责任,对单元门、进户门、窗、百叶、消防箱、开关、插座、上下水管、洁具、灯具、开关面板采取有效的保护,如有污染、损坏,按最低100元~损失价的2倍进行赔偿。对地面污染、损坏,按每间100元~损失价的2倍进行赔偿。

51、电梯前室、首层大堂饰面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对墙面的阳角进行护角,地面采用夹板覆盖保护。严禁在已装修好的电梯前室、首层大堂使用金属轮毂的手推车,违反此条规定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52定主要是针对现场常发生的违规行为而制定的,并不全面。如现场发生的不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本规定未包含,可参考本规定的处罚程度,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第4篇:奖罚制度

保安奖罚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项目部的内部管理,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更好的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防护工作,特制定以下奖罚制度:

一、以下各项如有一项违反,予以开除

1、脱岗、聚岗、睡岗、无故不来上班者;

2、巡逻车:不按规定提车放车者、巡逻车外出者(6:10提车、18:30放车,巡逻车不准外出);

3、签到:不按规定签到者(每天签到四次,次日上午九点前交回);

4、区域员工上岗喝酒者、员工超出吃饭时间者(公司规定员工吃饭时间为40分钟),追究区域主管、分管经理的责任。

二、各区域如发现摆摊、游泳、钓鱼、洗衣服、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的私自放行等现象一次,罚区域主管100元、分管经理200元;队员仪容仪表不整者罚区域主管50元,分管经理100元。

三、以上各项如在当月从未违反的区域给以奖励,分管经理奖500元、主管奖300元、班长奖200元。

四、以上各项奖罚制度从本月16号开始执行。

以上各项措施恳请三河领导给予监督实施!

多邦物业白浪河项目部

20

12、0

8、16

检讨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作为一名项目副经理,我没有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在上班期间擅自喝酒,不仅耽误了工作,更是给本项目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我深表歉意和内疚,已经清楚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请领导和同事们接受我最诚恳的致歉!

经过领导的深刻教育和指正,在自我反省的过程中,我一定要把犯错误的根本原因找出来,若是找不到根本原因所在,敷衍了事,于事无补,将来还会犯更多更严重的错误。悔悟后,归结原因如下:

1、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深入,不踏实。在明知道下午要给全体队员开会的前提下中午饮酒,对下午的工作进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的错误来源于意识上的淡薄和思想上的麻痹,确切的说还是自己不够认真,才会导致这件事情的发生。

2、过于疏忽大意,工作态度不认真,不仔细。这次失误的发生,让我深刻的意识到一点:细节决定成败。今天我深刻反思,重新整理了负责的工作,今后我一定会克服不认真不仔细的问题,将工作认真完成、仔细检查,将认真负责落实到实处。从这件事上我重新反思了自己的工作态度和操作规范的问题,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保证:

1、以后工作中认真履行的岗位职责,增强责任感,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要积极表现,多和同事、领导配合以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公司做出积极的贡献。

2、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加倍努力干好。我已经意识到我的错误了,而且认识到了此次错误严重性。我知道我那天确实是太马虎大意了。我保证今后不会再有类似行为发生在我身上。请领导继续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使我取得更大的进步!检讨人:王道林

此致敬礼

2012年8月24日

第5篇:5S奖罚制度

5S管理奖罚制度

为了更好地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产品品质,降低成本等管理目的,公司决定将坚定不移的推行"5S"管理活动,使其能持续并且显有成效的运作下去。公司特制定如下5S管理奖惩制度,要求全员参与,共同提高。

一、适用部门:生产车间

1、"5S"巡查成员不定时(带有巡查挂牌)到各生产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下达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并跟踪确认改善效果,必要时记录并做总结报告。若口头警告或书面整改要求期限内容未达到者,给予责任区域负责人5元/次罚款,并在每周“5S”检查评分中扣除1分/次;

2、在月底举行一次“5S检查”并对每周检查结果进行总评,并评出优秀和落后部门。优秀部门将获得公司颁发的"5S流动红旗"一面,落后部门将挂黑旗,并限期整改。"5S流动红旗"和红牌必须保存完好,遗失损坏者罚款10元。

3、对连续三次(月评)都表现为最差的部门,将对其部门主管能力进行考核,并降一级工资(100元);连续6次(月评)最差者,建议撤消其主管职务。若考核后三个月评分不为最差者将恢复原工资。

4、各生产现场实施"5S"之成绩将会作为各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在以后晋升,薪金调整,奖金及人事变动的依据。

二、奖惩具体细则

1、日常5S罚款在当月工资中扣除,由检查组以《5S奖罚通告》的形式呈交组长批准后生效,财务部门执行扣款;

4、所有检查结果由5S检查组统计出数据后,每月底提交公司办公室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三、5S管理人员职责范围

1、5S管理执行委员会成员:胡思财、徐志成、丘彩丽

2、负责人:生产部各区域班组长/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

注:所有5S不合格的地方必须在一周内完成,如不能及时改善的请示5S管理组长给予延期。否则按个人或小组扣除加倍罚金。

第6篇:员工奖罚制度

员工奖罚准则

为了创造、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培养一支有企业团队精神的队伍,铸就企业成绩,特制定评比与奖罚制度如下:

一、凡每月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者,奖励勤工奖200元。(每月分上、下旬,1—15日为上旬,16—30日为下旬)

二、每月评选表现优秀的员工,视其工作表现与贡献,奖励100—300元奖金,以资鼓励。

三、评选优秀员工,凡在一年内累计三次被评选为月度优秀员工者,视其工作岗位,给予加底薪100—300元。

四、完成本职工作后,能帮助别人完成工作任务,并提出有效建议者,视情况奖励50元/次。

五、工作态度积极,为企业创造良好声誉,有合理化建议提出,经采纳实施有成效者,视情况奖励100—500元。

六、如有重大事故发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者,视情况奖励100—500元。

七、能及时反映不利于工厂的情况,维护工厂利益者,视情况奖励100元。

八、工作岗位不清洁,乱丢垃圾者,罚扣10元/次。

九、穿拖鞋上班者,罚扣10元/次。

十、随地吐痰者,罚扣20元/次。

十一、在工作场所吸烟、携带危险品入工厂者,罚扣30元。

十二、上岗时嬉笑打闹、睡觉、擅离岗位者,罚扣30元/次。

十三、擅自离岗超过15分钟,且没有合理理由者,当旷工论处。

十四、工作时玩电脑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娱乐活动者,罚扣30元/次。 十

五、由于个人过失,没有及时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且无合理理由者,轻者罚扣30元;严重者当旷工论处。

十六、无合理理由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者,轻者罚扣50元;严重者当旷工论处。

十七、由于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无法挽回者,视情况罚扣50—100元。

十八、由于个人过失,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者,罚扣50元。

十九、发现质量问题不及时上报、谎报或隐瞒者,罚扣50元。

十、由于个人过失,造成机器设备损坏或物品物料浪费者,造成损失在100元以下,罚扣100元;造成重大损失,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二十一、擅自携带公司物品出厂,被视为盗窃行为,轻者罚扣200元,严重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十二、因工作不认真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含1万元),责任人赔偿损失的10%—50%;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视情况赔偿全部的损失金额。

二十三、泄露公司机密、散播谣言、搬弄是非、闹事或煽动罢工者,违者开除,视情况赔偿全部的损失金额。

注:奖罚审批权限,如有人符合该奖罚制度,由负责人提名开奖罚单,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当事人签字后方可执行。若当事人连续三次拒签罚单,视情况做无偿解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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