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团餐合同协议

2023-06-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客户团餐合同协议

指定交易协议(客户合同书版本)

指定交易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及其有关规定,经过自愿协商,甲方选择乙方为其证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并以乙方为指定交易点。乙方经审核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第二条指定交易的证券品种范围,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为限。

第三条本协议书签订当日,乙方应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账户的申报指令,如因故延迟,乙方应告之甲方,并最迟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完成该指定交易账户的申报指令。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处办理指定交易生效后,其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即同时在乙方处托管。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传送的指定交易证券账户的证券余额,为甲方建立明细账,用于进行相关证券的结算过户。

第五条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的证券买卖均需通过乙方代理,并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询、代领证券红利、证券余额对账等服务。乙方提供其它服务项目的,应与甲方另订协议。

第六条甲方证券账户内的证券余额一经托管在乙方处,须遵守乙方有关严禁证券账户“卖空”的规定。

第七条甲方证券账户一旦遗失,应先行向乙方挂失,由乙方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该账户再被他人使用。甲方持乙方挂失证明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及其代理机构申请补办证券账户。账户一经补办,甲方应持补办账户在乙方处办理证券余额的转户手续。

第八条甲方根据需要可申请撤销在乙方处的指定交易(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违约责任情况除外),乙方应在甲方申请的当日为其办理撤销指定交易申报。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各项业务规则。

第十条甲方若在乙方处办理指定交易之前已经在其他券商处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应及时在原指定处撤销指定。乙方对甲方因其在原指定处有关手续办理不妥影响甲方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而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无权在其《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业务范围之外与甲方签订业务合同。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撤销其指定交易止。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篇:酒店客户协议

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现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报聘信息,帮助甲方招聘酒店兼职服务人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条款

一、基本服务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人员招聘,

2、( )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兼职人员的岗位安排、人员更换等过程控制;

3、( )乙方协助甲方负责兼职人员的考勤核对、工资核对;

条款

二、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甲方按照乙方所提供的兼职人员的数量及工作时间给乙方支付相应报酬。

2、( )对于乙方介绍的所有的人员工资,甲方将按月跟乙方统一结算,工资标准为结算方式为,结算日期为

条款三 协议有效期为:从签字之日起至双方有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协议止(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对方)。

条款四如兼职服务生工作过程中不小心损坏或意图偷窃酒店的物品,丢失酒店工作服等,

由甲方与兼职服务生直接解决,与乙方无关,乙方协助甲方处理该事宜。

条款

五、双方义务及其它

1、甲方应保证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违法而造成的损失、影响或侵犯了乙方或第三方的权益,甲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2、在活动过程中对本协议及相关活动方案的任何变动,应以文字形式由双方的主管人员或授权人员签字确认或有文字认可记录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4.如签定补充协议,则本协议的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手机:手机:

日期:日期:

第3篇:代理客户协议

甲方:会员号:

乙方:

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组织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上因特网建网站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权利义务

1.1作为乙方的代理商,向直接客户提供域名注册及虚拟主机服务;并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以建立和保持乙方的良好声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保证作相应赔偿。

1.2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下同)针对代理商的操作要求说 明,该操作要求包含域名的注册、更改/取消、转入/转出以及租用虚拟主机等相关服务,以确保在委 托服务时,能按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

1.4乙方以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资料为有效联系依据,如甲方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以传真方式(单位代理加盖公章、个人代理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

2.乙方权利义务

2.1以在线业务系统方式或email、传真方式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并指定专人对甲方服务。

2.2为甲方提供虚拟主机服务,甲方可通过在线业务系统完成服务请求,在收到甲方的服务请求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服务期内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3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2.4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 付款/结算条款

3.1甲方所有款项的汇付均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

3.2在委托首次代理业务之前,甲方汇款人民币 600 元或以上作为预付款,以使初期业务不因款项原因而影响乙方及时提供服务和支持。预付款是代理商预先打入的款项作为将来购买域名注册,空间租用等万维时空的产品与服务。

3.3乙方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代理结算价格详见附件。

3.4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

5合同终止时,乙方如数退回甲方的帐款余额。

4. 违约责任

4.1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网站无法被访问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但是,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此类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对于乙方违约的情况,乙方承诺补偿甲方以宕机时间乘以10倍甲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赔款。甲方在与乙方的技术部门联系并获得证实后,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即可获得赔偿。

4.2因甲方原因导致域名未能成功注册时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实时注册系统中提交注册的域名被抢注时,乙方及时为甲方免费进行同等数量的域名注册;因域名注册

信息错误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3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的域名和/或虚拟主机的使用权。

4.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4.5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条款,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终止其代理权。

5.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6.附 则

5.1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甲方不得更改或删补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更动后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5.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双方签约之日始;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时应以书面方式提前三十天通知另一方;本合同由双方同意后可延续一年,续约期内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5.4其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会员号:

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网 址:电子邮件:

乙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0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网 址:电子邮件:

第4篇:客户信息保密协议

甲方: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针对乙方代理销售 雍翠华苑 过程中涉及的客户信息管理保密事宜另行补充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双方年月日签订《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乙方代理甲方销售房屋所获知的甲方客户信息乙方有保密的义务。

2、保密周期:代理周期内以及代理行为结束后两年。

3、在代理周期内,乙方设666 (专人)专项并采取专门措施对所销售房源的客户信息进行维护及保密管理,杜绝在代理环节出现客户信息丢失、损坏及泄密情况;

4、如果乙方设定管理客户信息的专人发生调整,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做好信息的交接工作。

5、甲方设定777 (专人)对客户信息管理监管对接,如果设定人员发生调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信息丢失、损坏及泄密的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起直至没收全部保证金。甲方有权根据事态严重情况,停止代理销售业务的处理,并保留追究乙方及相关责任人赔偿及刑事责任的权利,赔偿金可以从销售代理费用中扣除。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作为《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篇:现货交易客户协议

客户协议书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xx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是一种潜在收益和潜在风险较高的投资品种,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理解风险的程度、风险控制能力以及投资经验有较高的要求。(会员单位) 是具有交易所签约会员资格的企业法人。客户签署本协议,代表其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来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收交易业务的风险认知与了解。

本揭示书旨在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且帮助投资者评估和确定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本揭示书披露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但是并没有完全包括所有关于贵金属交易的风险。鉴于投资风险的存在,在签订本协议及进行交易前,投资者应该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必须确保自己理解有关交易的性质、规则;并依据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承担风险的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交易。

对于本揭示书有不理解或不清晰的地方应该及时咨询相关的机构,对揭示书不存在异议时请亲笔签字确认。

一、温馨提示

1. 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具有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不适合利用养老基金、债务资金(如银行贷款)等进行投资的投资者。

2. 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只适合于以下投资者: A、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B、能够充分理解有关于此交易的一切风险,并且具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C、因投资失误而造成账户资金部分或全部损失、仍不会改变其正常生活方式的投资者。

二、相关的风险揭示

(一)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紧急措施的出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措施的实施,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均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产生影响,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二)价格波动的风险

贵金属作为一种特殊的具有投资价值的商品,其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国际经济形势、美元汇率、相关市场走势、政治局势、原油价格等等),这些因素对贵金属价格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投资者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全面把握,因而存在出现投资失误的可能性,如果不能有效控制风险,则可能遭受较大的损失,投资者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三)技术风险

此业务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来实现。有关通讯服务及软、硬件服务由不同的供应商提供,可能会存在品质和稳定性方面的风险;交易所及其会员不能控制电讯信号的强弱,也不能保证交易客户端的设备配置或连接的稳定性以及互联网传播和接收的实时性。故由以上通讯或网络故障导致的某些服务中断或延时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产生影响。另外,投资者的电脑系统有可能被病毒和/或网络黑客攻击,从而使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无法正确和/或及时执行。对于上述不确定因素的出现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有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产生影响,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交易风险

1. 投资者需要了解交易所的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具有低保证金和高杠杆比例的投资特点,可能导致快速的盈利或亏损。若建仓的方向与行情的波动相反,会造成较大的亏损,根据亏损的程度,投资者必须有条件满足随时追加保证金的要求,否则其持仓将会被强行平仓,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 交易所以伦敦贵金属现货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贵金属市场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连续报出交易所贵金属现货的人民币中间指导价。该价格可能会与其他途径的报价存在微弱的差距,交易所并不能保证其交易价格与其他市场保持完全的一致性。

3. 投资者在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内,通过网上终端所提交的市价单一经成交,即不可撤销,投资者必须接受这种方式可能带来的风险。

4. 投资者通过会员以电话的方式下市价单,一经会员交易部报价确认成交后,即不可撤销或撤回,投资者必须接受此种报单方式有可能带来的风险。 5. 交易所、会员及其工作人员不会对投资者作出获利保证,并且不会与投资者分享收益或共担风险。投资者应知晓针对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的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亏损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

6. 投资者的成交单据必须是建立在自己的自主决定之上。交易所、会员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同时也不构成任何要约。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 在电话以及电子交易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偶然性的明显的错误报价,交易所可能事后会对错价及错价产生的盈亏作出纠正,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不可抗力风险

任何因交易所不能够控制的原因,包括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其他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不可抗力事件,都有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影响,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 特别提示

1. 投资者在参与投资之前务必详尽的了解贵金属投资的基本知识和相关风险以及交易所有关的业务规则等,以依法合规地从事贵金属投资业务。

2. xx贵金属交易所作为中国金融创新的项目,与现有的国内其他贵金属交易市场相比,在交易模式、交易规则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而且交易所为了确保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健康稳定地发展,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强化市场的监管。请您务必密切的关注有关于该市场的公告、风险提醒等信息,及时了解市场风险状况,做到理性投资,切忌盲目跟风。

3. 在交易所试运营初期阶段,投资者在开通交易之前,请配合会员开展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工作,完整、如实地提供开户所需要的信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有关的要求,否则,交易所可以拒绝为其开通交易服务。 4. 本风险揭示书上述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的列明有关该市场贵金属交易的所有风险因素,投资者在参与该市场投资之前,还应认真的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有所了解和掌握。

5. 我们诚挚的希望和建议投资者,从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地决定是否参与此市场的贵金属投资,合理的配置自己的金融资产。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风险说明并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损失。 客户抄写: 会员经办人(签字):

投资者姓名(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协

甲方:(会员单位)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xx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甲方作为xx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注册会员与乙方就交易所贵金属现货以及延期交收交易业务事项达成共识,并自愿签订本协议。 交易标的物:xx贵金属交易所上市的所有交易品种。 交易数量: 具体细则参照《xx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 报价: 交易所以伦敦贵金属现货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贵金属市场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连续报出交易所贵金属现货的人民币中间指导价。甲方根据《xx贵金属交易所点差管理办法》,在交易所人民币中间指导价的基础上,连续报出贵金属现货的人民币买入价和卖出价。

交易时间:北京时间每周一早上08:00至周六凌晨04:00不间断交易(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除外)。结算休市时间:每个交易日内的凌晨04:00至05:00。开休市时间如果有变动以交易所的通知为准。 交易方式: 乙方可自行选择通过电话或网络系统与甲方进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甲方的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均具有法律效力。

保证金: 延期交收交易采用保证金的形式进行,并委托银行进行第三方托管。乙方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成交金额的 ,甲方有权根据交易所要求对交易保证金的比例进行调整。乙方托管的交易保证金不享有任何利息。 费用: 乙方在参与延期交收交易过程中,需支付如下费用:手续费、延期费、提货费、交货费等。

1、手续费: 手续费收取标准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六。

2、延期费: 由交易所价格监督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费用及细则参照《xx贵金属交易所延期费管理办法》执行。

3、提货费交货费: 具体费用及细则参照《xx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 甲方有权根据交易所要求对以上费用进行调整。

结算: 具体结算办法及细则参照《xx贵金属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风险管理:

1、 甲方以持仓风险率来计算乙方的持仓风险,持仓风险率的计算方法: 风险率=客户账户净值÷持仓占用交易保证金×100% 客户账户净值=账户余额+浮动盈亏

2、 当乙方的持仓风险率小于100%时,乙方交易保证金不足,需要追加交易保证金,否则乙方只能减少持有的头寸,直至乙方帐户风险率等于或者大于100%。当乙方帐户风险率低于30%时,甲方将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全部强行平仓。

3、 乙方因为违规或遇到紧急情况以及交易所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行平仓。

4、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贵金属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甲方有权根据交易所要求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全部强行平仓。

实物交割:具体交割办法和细则参照《xx贵金属交易所黄金交收管理办法》和《xx贵金属交易所白银交收管理办法》执行。 开户及交易:

1、 乙方在甲方开设一个交易账户,此账户由交易所统一进行监管,并且在试运营阶段必须经过交易所的审核,然后进行激活才可进行交易。交易帐户实行一户一码制。

2、 开户时,乙方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等有效证件,并保证所提供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同时需要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用以实现与交易所保证金专用帐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如乙方提供的开户资料有虚假,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乙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甲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所有的协议和电子化的通讯都须以电子记录或签名进行确认。

4、 乙方必须对交易账户和所有密码进行妥善的保管,并独自承担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如若确实丢失,乙方须提供其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贵金属投资卡、客户协议书以及其它相关信息,并予以确认签字,经甲方和交易所将这些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将密码恢复至初始状态。

5、 乙方必须确保其本人有足够的软件和硬件系统。

6、 乙方的交易账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 甲方仅通过客户账号和密码以及电话密码核实乙方身份,乙方应妥善保存好其本人的客户账号和相关的密码。通过客户帐号及密码登陆进行的交易操作,无论是否本人交易,均视为是乙方本人操作。所有因密码遗失及被盗导致的利益上的损失,均与甲方及交易所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8、 所有乙方通过网络及电话发出的交易指令,一经发出成交后,均不得撤销或撤回。所有乙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出的交易指令,以交易所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9、 乙方对当日的交易结算结果有异议时,须在一个工作日即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如果乙方未提出异议,甲方视为乙方对交易结算单所记载事项的认可。

10、乙方必须遵守和接受交易所及甲方规定的有关贵金属交易事项的一切规则。

11、乙方的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现金的形式交纳。

12、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任何典押、质押或抵押,乙方也不得将合约中的任何权益全部或部分转让。

13、乙方在提取帐户资金时,其最大的取款金额不能超过其交易帐户内的可用保证金和昨日余额。 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免责条款

1、 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对市场的判断和操作建议仅供参考,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会向乙方作获利保证或担保乙方不遭受损失,乙方据此交易产生的亏损由乙方自己承担。

2、 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均不能与乙方私下达成交易,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承诺,利用客户资金从事代客理财业务,由此造成的风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由于市场情况或其他的特殊原因,甲方可能无法在乙方指定的价位建仓或平仓,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4、 甲方并不能控制电讯信号的中断和连接以及互联网的畅通,也不能保证乙方自身网络设备及电讯设备的稳定性,由此原因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5、 乙方电话下单,因电话线路遭受干扰、失灵或错误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6、 由于价格剧烈波动而出现裂口性的不连续报价引起乙方单据以直接跳空高开或跳空低开的价格成交,以至于乙方的亏损超过其净值,此种情况属于系统性不可抗拒的风险,甲方保留其向乙方追索的权利,乙方必须履行其追加资金的义务,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7、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8、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对于乙方和甲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修订或更改须以书面的形式写明并一致通过,双方签字确认。

2、 本协议书的相关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承诺已充分阅读本协议及附件内容,包括其中有关甲方的免责条款。

3、 本协议各项条款的解释权在甲方。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以友好协商的原则商议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交易所申请调解或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方签字并盖章及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乙方可以通过解除签约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签订的试运行阶段客户协议书。双方终止协议履行,乙方必须结清与交易所和甲方的所有费用和欠款,且在终止协议当天无任何成交记录。

6、 本协议有效期至交易所试运营阶段结束为止。

附件:附件一《客户调查表》、附件二《补充资料》以及其他附件包括《xx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xx贵金属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xx贵金属交易所黄金交收管理办法》、《xx贵金属交易所白银交收管理办法》、《xx贵金属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xx贵金属交易所点差管理办法》、《xx贵金属交易所延期费管理办法》等,为本协议各项条款的基础,作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6篇:客户配电维护协议

客 户 配 电 维 护 合 同

甲方:

乙方:宜州市永升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金城江分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客户配电维护合同

甲方:

乙方:宜州市永升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金城江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名共和国电力法》,为确保配电设备的健康运行, 公司的10KV配电设备的维护承包给 ,为提高供电可靠性,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宜州市 公司10KV500KVA变压器一台,10KV进线柜,10KV计量柜,10KV出线柜,10KV电缆、避雷器、地网等的维护及年度预防性试验。配电室围墙外第一基杆至10KV线路主线及其所属的所有电力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第二条、维护管理的范围、内容及标准

(一)10KV配电装置维护管理

1、维护管理范围:

(1)宜州市 公司配电室围墙外第一基杆至10KV线路主线。 (2)宜州市 公司配电室内所有10KV配电设备。

2、维护管理内容:

(1)、配电室围墙外第一基杆至10KV线路主线及其所属的所有电力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具体内容为:电杆、绝缘子、横担、避雷线等。 (2)、电力设施维护管理包括春、秋检及相关试验,登杆检查、清理绝缘子、安全标识的检查与更换、线路清障及修砍树木等;设备定期进行定级和评价;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并有详细和符合实际的设备台账和记录。

(3)10KV配电室避雷器、PT、CT、变压器、10KV开关、10KV电缆、开关柜、地网的维护及预防性试验,并出具报告。

3、维护管理标准及要求: (1)10KV配电供电可靠率≥99%。

(2)所维护的线路不发生因安全距离不够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断线及设备损坏事故。

(3)所维护的配电设备不因维护不到位而引起设备事故或对公司用电造成影响。

(4)按规定对配电设备及线路进行定期巡视。每季度季末对配电设备及线路进行一次巡视。

(5)及时修砍线路下的树木和清除其它影响线路正常运行的障碍物。 (5)、建立设备缺陷档案,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按轻、重、缓、急处理缺陷,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配电设备及线路安全运行。缺陷按一般缺陷、重大缺陷、紧急缺陷来分类管理。维护人员应将发现的缺陷及时详细记入缺陷记录内,并提出处理意见,紧急缺陷应立即向甲方汇报,便于联系调度,申请停电处理。

(6)、作好设备标志管理。配电设备、线路及其设备应有明显的配电线路名称和杆塔编号标志。

(7)、按规定健全和完善配电设备及线路的各种档案资料和记录,档案资料符合实际,记录填写如实、规范整齐。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并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应该提供所有设备的原厂资料及交接试验报告或最近一次试验报告。

5、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3)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5、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7、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第五条 合同争议处理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宜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经协商,本合同的价格为 万元( )。

1、

2、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单位名称:宜州市永升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金城江分公司 地址: 开户行: 纳税人识别号:

2、运维费用的90%在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全额正式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10%甲方依据乙方的服务质量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最终支付考核费,在年终支付。

3、临时发生的事故抢修,乙方先进行抢修,确保设备运行安全,(抢修费用以每次抢修终结决算为准),经甲方审核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合同期限及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各自分送相关部门。 第九条 附加条款

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iwenmi@163.com。举报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