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延误通知书

2022-06-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工期延误通知书

水电工程工期延误管理费补偿的分析与计算

摘要:水电工程施工的特殊性决定了极易出现工期延误现象,从而引起承包商工期和费用索赔。本文以某水电工程隧洞标为例,对工期延误引起的管理费增加问题进行讨论,并对提出的三种计算方法进行分析比较,为合理确定管理费增加提供應用参考。

关键词:水电工程工期延误管理费补偿

1概述

合同工期是指工程计划开工日期到完工日期所需要的时间,以天数表示。施工合同文件中对合同工期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对合同工期延误的责任归属也会进行约定。工期延误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归纳为三类:一是发包人原因,二是承包商原因,三是不可抗力因素。其中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都归属于发包人,从而引起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索赔。

水电工程是一项综合性工程,规模巨大、涉及专业多、结构复杂、技术要求高、水文地质情况复杂、施工周期长、施工过程不确定因素多,加之外部环境变化、突发不可抗力事件等的影响,都可能带来工期延误的情况。工期延误必然导致施工费用的增加,而其中的管理费增加是索赔过程中争议、分歧最大,最难以确定的费用。正确而恰当地选择索赔处理原则和计算方法是解决该类索赔问题的关键。本文以某水电工程引水隧洞标为例,通过不同计算方法的对比与分析,探讨如何合理确定工期延误导致管理费增加的补偿,以减少争议,为水电工程的类似索赔事件提供理论和应用参考。

2案例背景

某水电站引水隧洞全长6.25km,布置总长2.09km的三条支洞,合同主要内容项目包括:引水隧洞石方洞挖、支护、衬砌、灌浆、支洞封堵等。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10月15日,完工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合同总工期为989天。

由于受地质条件变化、征地移民问题、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工区停电、承包商施工组织等因素影响,工程实际完工日期为2014年5月10日,实际工期1668天,总延期679天。依据监理工程师的《工期延误原因分析报告》及《工期延误责任划分确认书》,认定非承包商原因的工期延误为623天,承包商原因的工期延误为56天。

3管理费索赔处理原则及依据

3.1立项依据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20.1条,对发包人原因的工期延误费用补偿有规定“……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发包人工期延误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考虑到地质条件变化、征地移民问题、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工区停电等非承包人原因影响,工程工期大幅延误,承包人管理费用增加的事实,以及经监理批复的工期分析报告,其工期延误的责任主要为发包人,且工期已超出原合同近70%,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风险,因此承包人提出延期管理费索赔项目是成立的。

3.2计算依据

管理费用补偿计算依据为:①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②招标补遗文件、评标澄清文件、合同谈判补充资料;③专用合同条款;④通用合同条款;⑤招标文件技术条款;⑥招标文件图纸;⑦投标报价书及修正报价书;⑧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⑨监理工程师《工期延误原因分析报告》;⑩《工期延误责任划分确认表》;11施工现场记录资料等。

3.3处理原则

工期延误增加管理费用索赔的确定与计算应符合以下原则:

①必要原则:指从索赔费用发生的必要性角度来看,索赔事件所引起的额外费用应该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而所索赔费用只在所履行合同的规范范围之内,如果没有该费用支出,就无法合理履行合同。②赔偿原则:指从索赔费用的补偿数量角度看,索赔费用的确定应能使承包商的实际损失得到完全弥补,但也不应使其因索赔而额外受益。③引证原则:承包商提出的每一项索赔费用都必须伴随有充分、合理的证明材料,以表明承包商对该项费用具有索赔资格且其数额的计算方法和过程准确、合理。④时限原则: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条件的要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否则其索赔要求可能将被拒绝。

4管理费补偿的分析及计算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对工程延期增加管理费的计算提出以下三种方法:日均管理费补偿法、日人均管理费补偿法和日人均管理费差额补偿法。

4.1日均管理费补偿法

日均管理费补偿法原理就是以原合同的日均管理费为基础,对费承包商原因的延误工期管理费进行补偿。

应补偿管理费=日均管理费×应补偿天数

日均管理费=原报价管理费总额÷原合同工期

经分析,原报价的管理费总额为5709923元,原合同工期989天,所以原合同日均管理费为5773元,非承包人原因延期天数为623天,所以应增加管理费金额为3596579元,应计税金116889元,因此管理费补偿费用为3713468元。

4.2日人均管理费补偿法

日人均管理费补偿法就是以投标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乘以非承包商原因增加的管理人员消耗量的方法进行管理费补偿。其中:

投标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原报价管理费总额÷原计划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

实际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实际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原计划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

非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实际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

根据投标文件计算出原计划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为56373(人天),则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为101元;根据现场统计资料,实际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85068(人天),因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为2856(人天),则非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25839(人天)。由此得出,应增加管理费金额为2609739元,应计税金84817元,因此管理费补偿费用为2694556元。

4.3日人均管理费差额补偿法

日人均管理费差额补偿法就是投标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与实际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差额乘以非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的方法进行管理费补偿。其中:

投标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原报价管理费总额÷原计划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

实际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原报价管理费总额÷实际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

非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实际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

根据投标文件计算出原计划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为56373(人天),则投标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为101元;根据现场统计资料,实际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85068(人天),实际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为67元;投标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与实际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差额为34元;因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为2856(人天),则去除承包商原因后实际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82212(人天)。由此得出,应增加管理费金额为2795208元,应计税金90844元,因此管理费补偿费用为2886052元。

对以上计算管理费补偿的三种方法进行分析比较。第一种方法仅以工期延长时间为考虑因素,而第二种方法和第三种方法与现场实际投入的管理人员数量挂钩,由于施工时间延长,工程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施工强度将降低,与投标文件相比,现场投入的管理人员数量减少,该方法计算得出的结果与实际费用较接近,也比较合理。而第三种方法的计算过程中未考虑承包商原因的延误对计算实际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产生的影响。本案例最终采用了第二种方法的计算结果,并得到发包人和承包商的认可。

5结语

工期延误引起的管理费增加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实际施工中,当发生工期延误事件时,承包商应该加强合同管理,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做好现场施工组织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详细记录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细节报告;监理人应根据现场记录及承包商报告进行分析,选择适当的方法对工期延误引起的管理費补偿进行计算,并报发包人尽快处理,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合同争端。

参考文献:

[1]李宏俊,沈杰.工程延误费用索赔的计算[J].山西建筑,2007(36):246-247.

[2]李庆勋.国际工程项目工期延误费用索赔的构成及计算[J].项目管理技术,2009(11):61-63.

[3]易光辉.浅谈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J].三峡大学学报,2008(6):105-107.

[4]陈霖,余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与索赔[J].人民长江,2007,38(4):76-78.

[5]汪金敏,沈杰,成虎.我国工程延期费用索赔计算方法的研究[J].东南大学学报,1998,28(5):112-116.

作者:袁李杰

第2篇:装修做法工期延误造成工期延误费用赔偿报告

蓝谷小镇工程室内装修做法未确定造成工期延误的费用

一、误工费:

1、劳务班组人工费:

① 泥水工班组:65人,300.00元/每人每天 ,即每天300.00×65 =19500.00元

② 水电班组:25人,200.00元/每人每天 ,即每天200.00×25 =5000.00元 ③ 杂工班组:20人,120.00元/每人每天 ,即每天120.00×20 =2400.00元 误工费每天计:26900.00元/2=13450.00元

2、管理人员及机械操作、指挥工: ① 管理人员工资每天8000.00元

② 塔吊司机及指挥工每台330.00元/天×3台=990.00元 ③ 施工电梯司机每台200.00元/天×2台=400.00元

管理人员及机械操作、指挥工工资每天计:9390.00元

二、材料及设备租金:

① 63塔吊租金每天350.00元/台×3=1050.00元 ② SC200/200施工电梯租金每天320.00元×2=640.00元

材料及设备租金租金每天计1690.00元

因室内装修未确定造成工期延误每天费用24530.00元

关于蓝谷小镇2#楼工程因1#楼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工期延期

的费用

一、误工费:

1、泥水工班组:10人,300.00元/每人每天 ,即每天300.00/2×10=1500.00元

2、水电班组:15人,20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200.00/2×15=1500.00元

二、管理人员工资:

3、值班保卫:2人,10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100.00×2=200.00元

4、管理人员工资:3500.00元/天

2#楼因1#楼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工期延期每天费用6700.00元

关于蓝谷小镇工程因施工图及会审造成工期延误的费用

一、劳务班组人工费:

①挖孔桩班组:65人,300.00元/每人每天 ,即每天300.00×65 =19500.00元 ②钢筋班组:15人,300.00元/每人每天 ,即每天300.00×5 =4500.00元 ③模板工班组:25人,300.00元/每人每天 ,即每天300.00×25 =7500.00元 ④泥水工班组:10人,300.00元/每人每天 ,即每天300.00×10 =3000.00元 ⑤水电班组:5人,200.00元/每人每天 ,即每天200.00×5 =1000.00元 ⑥杂工班组:10人,120.00元/每人每天 ,即每天120.00×10 =1200.00元 误工费每天计:36700.00元/2=18350.00元

二、管理人员及机械操作、指挥工: ① 管理人员工资每天8000.00元

② 塔吊司机及指挥工每台330.00元/天×3台=990.00元 管理人员及机械操作、指挥工工资每天计:8990.00元

三、材料及设备租金:

①63塔吊租金每天350.00元/台×3=1050元 ②外架钢管20000米×每米0.011元/天 =220.00元 ③钢管扣件5000套×每套0.007元/天 =35.00元

材料及设备租金租金每天计1305.00元

因施工图及会审造成工期延误每天费用28645.00元

第3篇:36工期和工期延误

36.

1工期计算 合同工程的工期,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

工期定额》等有关规定,结合合同工程拟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等情况予以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禁止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意压缩工期。

36.2工期约定的

要求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工程的工期,工期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合同中包括有多个单位工程的,应在专用

条款中约定各单位工程的工期。 36.3工期顺延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

发包人增加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

本款发生顺延的工期,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后由合

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监理工程师暂

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构成争议的,由合同双方当事人

按照第86条规定处理。

(1) 发包人未能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其它

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安

全文明施工费和进度款;

(3) 发包人代表或施工现场发包人雇用的其他人员造成的人为

因素;

(4) 监理工程师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所需指令、回复等;

(5) 工程变更(含增加合同工作内容、改变合同的任何一项工

作等);

(6) 工程量增加;

(7)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小时;

(8) 不可抗力;

(9) 发包人风险事件;

(10)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11)非承包人失误、违约,以及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工期顺延。

(12)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36.4提交工期顺延

报告 当第36.3款所述事件首次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工期顺延意向书,并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应在发出工

期顺延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期顺延报告和

有关详细资料。 36.5工期顺延持续

发生的要求 如果工期顺延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发出工期顺延意向书,并在工期顺延事件终结后的14天内,向

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工期顺延报告和详细资料。

36.6拒绝延期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36.4款和第36.5款(发生时)规定的时间

内提交(最终)工期顺延报告和详细资料,则视为该事件不影响

施工进度或承包人放弃顺延工期的权利。36.7工期顺延的核

实与确定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按照第36.4款和第36.5款(发生时)规定提交(最终)工期顺延报告和详细资料后的28天内,按照

第36.3款规定予以核实,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顺延工期的

理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旦协商确定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应承

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如果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报告和资料后的28天内未予核实也

未对承包人作出进一步要求,则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承包人

上述报告中提出的顺延工期天数。 36.8承包人误期的

赔偿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因承包人的原因造

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可按照本条规定的时限和第66.2款规定要

求承包人支付该支付期的误期赔偿费。

37加快进度

37.

1承包人原因加

快进度的要求 在非发包人延误工期的情况下,如果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出承包

人实施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迟于进度计划或不

能按期竣工,则承包人应按照第33.4款规定采取改进措施,加

快工程进度。

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

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进度进一步延迟;或承包人虽然采

取了改进措施,仍无法按期竣工,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告发包

人,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可按照第87.3款规定解除合同,也

可将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由此增加的一

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即使承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也不能免

除其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37.2发包人原因加

快进度的要求 如果发包人希望承包人提前竣工,那么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为加快进度而编制的提前竣工建议书。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

人要求后的7天内完成编制并向发包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该

建议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加快进度拟采取的措施;

(2)加快进度后的进度计划,以及与原计划的对比;

(3)加快进度所需的合同价款增加额(含第66.1款规定的提前竣

工奖)。该增加额按照第72.2款、第72.3款和第72.5款规定

计算。

发包人应在接到建议书后的7天内予以答复。如果发包人接受了

该建议书,则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指令,相应调整工期;造价工程师应核实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第4篇:工期延误索赔

一个索赔计算实例

一、案例背景

NKDWS是一个日处理十五万吨水的水处理厂项目,由世界银行贷款。合同金额为

2200万美元,工期为29个月,合同条件以FIDIC第四版为蓝本。

合同要求在河岸边修建一个泵站,承包商在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业主的勘测资料并未指明的流沙和风化岩层,为处理这些流沙和风化岩层,相应造成了承包商工程拖期和费用增加。为此,承包商要求索赔:

(1)工期:17天

(2)费用:12504美元

二、索赔论证

承包商在河岸边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流沙,为处理流沙花了10天的时间,处理完流沙后,又遇到风化岩层,为了爆破石方又花了一周的时间。 按照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资料,河岸的基土应为淤泥和泥碳土,并未提及有流沙和风化岩层。

合同条件第12.2款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如果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工程师应给予承包商相应的工期和费用补偿。

上述流沙和风化岩层,如果业主不在地质勘探资料中予以标明,在短短的投标期间,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是无法预见到的。

故承包商要求索赔相应的工期,多支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

三、索赔计算

1. 工期索赔计算

处理流沙: 10天

处理风化岩层: 7天

小计: 17天

由于上述事件,承包商在这17天除了处理流沙和风化岩层处,无法进行其正常工程施工,故承包商要求补偿工期:17天

2. 费用索赔计算

(1)处理流沙的费用

人工费: 1240 美元

施工机械费: 1123 美元

小计: 2363 美元

加15%的现场管理费 354 美元 2717 美元

加5%的总部管理费 136 美元 2853 美元

加3%的利润 86 美元 2939 美元

(2)处理风化岩层的费用

人工费: 885 美元

材料费: 2389 美元

施工机械费: 1487 美元

小计: 3661 美元

加15%的现场管理费 549 美元 4210 美元

加5%的总部管理费 211 美元 4421美元

加3%的利润 133 美元 4554 美元

(3)延期的现场管理费

管理费的提取采取按月平均分摊的方法。

合同总价中的利润:

2000000×3÷103=58252美元

合同总价中的总部管理费:

(2000000一58252) ×5÷105=92464美元

每月的现场管理费:

(2000000一58252一92464) ×15÷115÷29=8318美元

延期17天的现场管理费:8318÷30X17二4714美元

减去 (1)、(2)项中包含的现场管理费:

4714-354-5减去 (1)、(2)项中包含的现场管理费:

4714-354-549=3811美元

(4)延期的总部管理费

延期的总部管理费的计算采用Eichealy公式

分摊到被延误合同中的总部管理费A=被延误合同金额/合同期内所有合同总金额X合同期内总部管理费总额

被延误合同每天的总部管理费B=A/合同期

索赔的延期总部管理费C=B×延期天数

在本合同期的29个月内,承包商共承包了3个合同,3个合同的总金额为425万美元,3个合同的总部管理费总额为17万美元。

A=2000000/4250000×170000=80000美元

B=80000/881=91美元

C=91×17=1547美元

减去 (1)、(2)项中包含的总部管理费:

1547-136-211=1200美元

合计索赔费用:12504美元

第5篇:工期延误报告

云南浩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里 底 项 目 部 文 件

里项2009【10】

里底〃乌弄龙水电站建设管理用房场地平整工程

工期延长申请报告

云南金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由我项目部承担施工任务的《云南澜沧江里底〃乌弄龙水电站建设管理用房场地平整工程》(合同编号:LD2009/T6)在整个项目施工期间,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完工工期滞后。在施工期间,针对相关影响因素,我项目部已做过相关的专题报告。现我项目部特将申请延长工期的相关资料整理如下:

1、按照合同要求,我项目部于2009年8月8日组织人员及设备进场施工。8月11日,准备工作完成,具备开工条件,但因整个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庄稼青苗未收割,其中部分村民的征地协议未签字完成,导致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直至2009年9月3日,此征地问题基本得以解决,9月3日下午,我项目部正式开工。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项第13条《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中“发包人未能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之约定,经计算工期应当顺延23天。

2、从开工至2009年10月15日期间,影响施工进度的征地问题虽然小的多,但几个重点部位因征地问题严重阻碍着施工的大面积开展,具体位臵有:业主宿舍楼1栋、业主宿舍楼5栋、篮球场、贯穿营地中央的通讯线路及高压线路、设计接待中心位臵占用了未在红线范围内的公路、篮球场变压器等一直以来都没有得以解决,这些因素进一步影响了我项目部对整个场平的整体计划安排和实施,严重影响了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对此我项目曾形成专题报告给相关单位及部门。

3、由于原德维公路外侧未彻底征收完成,于2009年10月18日至2009年10月22日期间,村民堵路导致现场停工。共计停工5天。

4、工程量增加导致工期延长的具体情况为:土方开挖增加81022.49m

3、土方回填增加23544.39m

3、浆砌石增加7690.35m

3、增加基槽土方开挖13700.72m

3、干砌石基础换填639.01m

3、C10毛石砼基础换填2967.11m3以及临时排水沟及防护栏栅,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项第13条《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中“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之约定,结合本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算土方开挖顺延88天、土方回填顺延34天、浆砌石顺延49天,经计算工期顺延110天。

依照第

1、

3、4条计算工期顺延为(23天+5天+110天)

138天,即合同工期顺延至2010年1月23日。请贵监理部予以审核批复为谢!

云南浩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里底项目部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关于 场平 工期 延长 申请 报告

批准: 复核: 拟稿:

第6篇:工期延误报告

XX水电站建设管理用房场地平整工程

工期延长申请报告

XX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由我项目部承担施工任务的《XX水电站建设管理用房场地平整工程》(合同编号:LD2009/T6)在整个项目施工期间,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完工工期滞后。在施工期间,针对相关影响因素,我项目部已做过相关的专题报告。现我项目部特将申请延长工期的相关资料整理如下:

1、按照合同要求,我项目部于2009年8月8日组织人员及设备进场施工。8月11日,准备工作完成,具备开工条件,但因整个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庄稼青苗未收割,其中部分村民的征地协议未签字完成,导致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直至2009年9月3日,此征地问题基本得以解决,9月3日下午,我项目部正式开工。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项第13条《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中“发包人未能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之约定,经计算工期应当顺延23天。

2、从开工至2009年10月15日期间,影响施工进度的征地问题虽然小的多,但几个重点部位因征地问题严重阻碍着施工的大面积开展,具体位置有:业主宿舍楼1栋、业主宿舍楼5栋、篮球场、贯穿营地中央的通讯线路及高压线路、设计接待中心位置占用了未在红线范围内的公路、篮球场变压器等一直以来都没有得以解决,这些因素进一步影响了我项目部对整个场平的整体计划安排和实施,严重影响了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对此我项目曾形成专题报告给相关单位及部门。

3、由于原德维公路外侧未彻底征收完成,于2009年10月18日至2009年10月22日期间,村民堵路导致现场停工。共计停工5天。

4、工程量增加导致工期延长的具体情况为:土方开挖增加81022.49m3、土方回填增加23544.39m3、浆砌石增加7690.35m3、增加基槽土方开挖13700.72m3、干砌石基础换填639.01m3、C10毛石砼基础换填2967.11m3以及临时排水沟及防护栏栅,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项第13条《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中“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之约定,结合本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算土方开挖顺延88天、土方回填顺延34天、浆砌石顺延49天,经计算工期顺延110天。

依照第1、3、4条计算工期顺延为(23天+5天+110天)138天,即合同工期顺延至2010年1月23日。请贵监理部予以审核批复为谢!

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里底项目部

第7篇:工期延误索赔报告

**大道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工期延误索赔报告

致:*********人民政府

**大道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

我方承建**大道城市道路工程项目根据业主方及施工合同的要求需2014年3月16日正式开工,于2014年12月31日完工。在此要求下我方于2014年年初开始筹备该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2014年3月2日我部前期准备人员进场,2014年年3月10日我方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及机械设备全面进场到位。由于甲方对枫林大道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征地的延误、手续的未齐全及设计的更改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我部至今未能开工,公司所有进场人员停工,机械闲置,工期延后。

根据双方签署的《**大道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第四条项目实施责---“甲方负责出资壹百万元用于该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不足部分从乙方合同履约金出资额中支付该款项及相关费用。并保证不影响乙方的工程进度。如因前述原因造成乙方停工10日以上的由甲方赔偿乙方该项的直接损失”-—根据该条款我方现对甲方提出前期主要经济损失索赔,索赔事项如下:

一、停工机械台班租赁费

1、 挖机台班租赁费:966.67元/天*2台=1933.3元/天

2、 推土机安顿补贴费用:300元/天*2台=600元/天

二、人工费

1、劳工工资:3人(后勤+仓库材料看守) 80元/天*2+100元/天=360元/天

2、现场管理人员费用:8人(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项目管理人员)

150元/天*2人+200元/天*4人+400元/天*2人=1900元/天

3、生活费,:11人

18元/天*11人=198元/天

三、 场地租赁费

仓库+办公住宿房:16.6元/天*4间+40元/天=106.4元/天 综合前三项:2533.3+2458+106.4=5097.7元/天

2014年3月16日至2014年4月18日(暂定时间,实际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共可作业17.5天, 总计费用:5097.7元/天*17.5天=89209.7元

(捌万玖仟贰佰零玖元柒角)

附件:、

1、项目部考情表

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城市道路工程项目部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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