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改委和经信委

2023-07-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上海市发改委和经信委

经信委与发改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经信委”)是负责地方工业行业运行管理和信息产业发展的主管部门。通俗一点讲,发改委是负责规划经济发展全局的,是制定大“花钱方案”的部门,而经信委是制定工业和信息产业这一块的资金具体怎么花的部门,比如企业节能技改项目要想获得经信委掌管的节能专项的资金支持,都需要实现在经信委备案,备案申请经过经信委审核批准后所实施的技改才有可能拿到资金支持(这些钱都是白给企业的,不用返还的)。可以说,在地方工业发展这一块儿,经信委的权力是相当大的!!!! 发改委大工信部半级,OVER。

另发改委下面的能源局要升部了,也就是说发改委的儿子要和工信部平起平坐。 发改委是中国社会改革的决策中心,而工信部只是负责执行工业和信息化的工作

信部在发改委批准的项目上负责具体的实施、调控、推进,并向国务院汇报

所以大项目还是发改委批,但是业内的一些小事情,比如标准立项、行政许可、资金划拨等等还是工信部管的

除非是发改委这个机构被改革了,否则发改委不会和任何部门整合(能源局、粮食局、烟草局、西部开发等直属的也算是发改委的,不计入),因为很多行业还是需要具体的主管部门,发改委不会管这些具体琐事的。

第2篇:国家发改委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上海市发改委批复

发表时间:2008-6-2 1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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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改复决字[2008]9号

申请人:徐仁荣等7人

住址: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太联村、金米村 复议代理人:袁裕来徐利平

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兴路655号梅柏公寓四楼(315040) 被申请人: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周波主任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2月20日,本机关收到徐仁荣等7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关于220千伏杨元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沪发改城[2005]453号,以下简称“453号批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453号批复。本机关依法受理了此案。

经查,2005年11月18日,被申请人作出453号批复,同意了上海市电力公司向其报送的《关于上报220千伏杨元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上电司计[2005]266号)。2007年12月12日,申请人通过信息公开程序从被申请人处得到453号批复,申请人对此不服,提起此次行政复议。

经审理,本机关认为:

一、453号批复形式不符合有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规定:“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据此,本案涉及的220千伏杨元输变电工程应由被申请人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核准。被申请人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形式作出453号批复,不符合国家有关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的规定。

二、453号批复内容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依据和证据,作出453号批复时已审查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城市规划意见等法定核准条件,但还缺少相应的用地预审意见。被申请人不应在申请材料不齐全、缺少用地预审 意见的情况下作出453号批复。

三、被申请人作出453号批复之前没有履行告知程序。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6条有关“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453号批复作出前缺少此项程序不符合法律要求。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 8条第1款第3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被申请人《关于220千伏杨元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沪发改城[2005]453号)。被申请人应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第3篇:威海市发改委风险点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级廉政风险点

2011-4-11 9:01:03

一、岗位名称:主任

1、岗位职责:主持全面工作

2、风 险 点:

(1)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

正当利益的风险。

(2)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存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或执行力度不够,而导致出现违规问题的风险。

(3)在工作中可能存在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决策不集体研究决定,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风险。

(4)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可能存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导致带病提拔的风险。

(5)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存在放松对部门所有一级风险点的防范、管理、监督的风险。

(6)领导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部门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

二、岗位名称:副主任、蓝区办主任

1、岗位职责:协抓发改委全面工作,主持市蓝色经济区管理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高新技产产业工作。分管高新技术产业科。

2、风 险 点:

(1) 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存在对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或

执行力度不够的风险。 (2)在审批、转报过程中,可能存在把关不严,使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获批复、核准、备案或转报的风险。

(3)在争取我市项目列入省和国家规划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主观性强的风险。

(4)在下一步将开展的对部门、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蓝色经济区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的工作中,存在考核不公平、公正、公开的风险。

(5)在分管业务工作时,可能存在滥用职权或收取好处而导致不廉洁的风险。

(6)在分管工作中放松对所有一级、二级风险点的防范、管理、监督的风险。

(7)领导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所分管的科室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

三、岗位名称:副主任

1、岗位职责:负责纪检监察、党务、人事、信息、宣传、信访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教卫体和旅游等社会事业工作;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相关工作。分管政工科、社会发展科。

2、风 险 点:

(1)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存在对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或执行力度不够的风险。

(2)在分管的干部人事管理方面,可能存在干部人事政策法规掌握不熟,政策把握不准,工作把关不严,不能坚持原则和标准的风险。 (3)在分管的社会事业方面,对项目的立项、审批、转报可能存在把关不严,使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获批复、立项或转报的风险。

(4)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可能存在滥用职权或收取好处而导致不廉洁的风险。

(5)在分管工作中放松对所有一级、二级风险点的防范、管理、监督的风险。

(6)领导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所分管的科室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

四、岗位名称:副主任

1、岗位职责:负责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分管行政审批窗口。

2、风险点:

(1)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存在对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或执行力度不够的风险。

(2)在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决策中,可能存在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风险。

(3)在分管行政审批工作中,可能存在滥用职权或收取好处而导致不廉洁的风险。

(4)在分管工作中放松对所有一级、二级风险点的防范、管理、监督的风险。

(5)领导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所分管的审批窗口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

五、岗位名称:副主任

1、岗位职责:主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国外资金利用、境外投资、经贸、体制改革和县域经济相关工作。分管外资科、体改科。

2、风险点:

(1)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存在对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或执行力度不够的风险。

(2)在分管的业务工作中,可能存在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批复、核准、备案和转报的风险。

(3)在分管业务工作时,可能存在滥用职权或收取好处而导致不廉洁的风险。

(4)在分管工作中放松对所有一级、二级风险点的防范、管理、监督的风险。

(5)领导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所分管的科室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

六、岗位名称:副主任

1、岗位职责:组织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及有关政策;组织衔接平衡和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畜牧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和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承担农林水利和资源综合利用、城镇污水垃圾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筛选、论证、转报和资金争取工作。负责组织对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分管农经科。

2、风险点:

(1)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存在对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或执行力度不够的风险。

(2)在分管的业务工作中,可能存在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批复、核准、备案和转报的风险。

(3)在分管业务工作时,可能存在滥用职权或收取好处而导致不廉洁的风险。

(4)在分管工作中放松对所有一级、二级风险点的防范、管理、监督的风险。

(5)领导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所分管的科室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

七、岗位名称:副主任

1、岗位职责: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战略和发展思路的研究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制定的组织领导工作;分析研究工业发展及结构调整、争取上级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全市金融、货币、财政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分管综合科和工业科。

2、风险点: (1)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存在对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或执行力度不够的风险。 (2)在项目审批、转报审核把关方面,可能存在对项目

单位提交的报告或请示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批复或上报的风险。

(3)在企业使用国家项目资金时,可能存在未严格监督

管理资金使用的风险。

(4)在分管工作中放松对所有一级、二级风险点的防范

管理、监督的风险。

(5)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可能存在滥用职权或收取好处而导致不廉洁的风险。

(6)领导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所分管的科室出现

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

八、岗位名称:副主任

1、岗位职责:协调推动重要基础产业项目建设,协调解

决经济运行中和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意见等;衔接、平衡和组织实施省基本建设基金管理、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稽查、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 承担基础产业项目及公检法司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筛选、论证、转报工作;争取国家、省对我市基础产业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支持;组织、参与项目评估及竣工验收。

2、风险点:

(1)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存在对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或执行力度不够的风险。

(2)在分管的业务工作中,可能存在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批复、核准、备案和转报的风险。

(3)在分管业务工作时,可能存在滥用职权或收取好处而导致不廉洁的风险。

(4)在分管工作中放松对所有一级、二级风险点的防范、管理、监督的风险。

(5)领导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所分管的科室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

九、岗位名称:市服务业办公室主任

1、岗位职责:分管市服务业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风险点: (1)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存在对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或执行力度不够的风险。

(2)不能严格按规定抓好服务业资金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的风险。

(3)在分管业务工作时,可能存在滥用职权或收取好处而导致不廉洁的风险。 (4)在分管工作中放松对所有一级、二级风险点的防范、管理、监督的风险。

(5)领导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所分管的科室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

十、岗位名称:市重点办副主任

1、岗位职责:负责重点项目管理和能源产业发展工作。分管重点项目管理科。

2、风险点:

(1)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存在对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或执行力度不够的风险。

(2)在审批、转报能源项目时,可能出现把关不严,对暂时不符合报批要求项目予以审批、转报的风险。

(3)在对重点项目进行考核时,可能出现考核不公平、不公正的风险。

(4)在分管业务工作时,可能存在滥用职权或收取好处而导致不廉洁的风险。

(5)在分管工作中放松对所有一级、二级风险点的防范、管理、监督的风险。

(6)领导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所分管的科室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

十一、岗位名称:蓝区办副主任

1、岗位职责:协抓市蓝区办全面工作。负责市蓝色经济区规划编制、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建立、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制订、与上级部门项目对接及考核等工作。

2、风险点:

(1)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存在对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或执行力度不够的风险。

(2)争取我市项目列入省和国家规划过程中,可能存在把关不严,主观性强的风险。

(3)在下一步将开展的对部门、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蓝色经济区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的工作中,存在考核不公平、公正、公开的风险。

(4)在分管业务工作时,可能存在滥用职权或收取好处而导致不廉洁的风险。

(5)在分管工作中放松对所有一级、二级风险点的防范、管理、监督的风险。

(6)领导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所分管的科室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

十二、岗位名称:市重点办副主任

1、岗位职责:协抓高新技术产业工作和世行贷款威海绿色公交走廊示范项目。

2、风险点: (1)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存在对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或执行力度不够的风险。

(2)在分管的业务工作中,可能存在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批复、核准、备案和转报的风险。

(3)在分管业务工作时,可能存在滥用职权或收取好处而导致不廉洁的风险。 (4)在分管工作中放松对所有一级、二级风险点的防范、管理、监督的风险。

(5)领导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所分管的科室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

十三、岗位名称:副调研员

1、岗位职责: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委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督办、财务、综合治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密、资产管理、人事管理、党群、信访、教育培训等工作的督导和管理;负责机关重要活的安排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协调。

2、风险点:

(1)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存在对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或执行力度不够的风险。

(2)在接待工作方面,可能存在超标准接待,扩大支出范围的风险。

(3)在人事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工作把关不严或违反人事工作程序等风险。

(4)在资金管理方面,可能存在对资金往来审核不严格,监督不力的风险。

(5)在分管工作中放松对所有一级、二级风险点的防范、管理、监督的风险。

(6)领导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所分管的科室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

十四、岗位名称:财务科会计

1、岗位职责:负责做好资金管理,对资金往来进行会计审核和监督;负责各种票据的领、发、存、销工作;负责做好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委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

2、风险点:

(1)在票据核销过程中,可能存在私自销毁票据、隐匿收入的风险;

(2)财务处理程序不严谨,会计记帐、结帐不规范,会计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可能存在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风险;

(3)因工作疏忽,可能造成收支帐目不清的风险; (4)全委后勤保障工作不精打细算,可能出现浪费的风险。

十五、岗位名称:财务科出纳

1、岗位职责:负责做好资金管理;负责做好全委文件印刷工作;负责全委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等各类保险的办理。

2、风险点:

(1)票据保管不善,造成票据丢失的风险; (2)报销单据审核把关不严,不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的风险;

(3)因工作疏忽,造成文件印刷错误的风险。 十

六、岗位名称:政工科人员

1、岗位职责: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信访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委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风险点: (1)在人事工作中可能存在对干部人事政策法规不熟,政策把握不准,工作把关不严,不能坚持原则和标准的风险;

(2)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可能存在因疏忽违反工作程序或未按要求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的风险;可能存在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在干部工作中跑风漏气,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信息的风险;

(3)在政治思想工作中,可能存在政治敏锐性不强,不能及时了解广大干部职工思想动态,不能为党组织提供及时有效的决策参考的风险;

(4)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因疏忽导致人事档案丢失、泄密的风险。

十七、岗位名称:工业科科长

1、岗位职责:工业运行分析、工业项目立项审查、中央扶持资金申请、工业项目调度、财政金融运行分析、企业债券融资、创业投资管理。

2、风险点:

(1)市级权限内项目审批、备案事项的受理。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违规审批的风险。

――对能耗大、排放重的项目违规审批的风险。 ――越权审批应上报省以上发改委审批的项目的风险。

――安排工业项目国家资金时,不选择好的项目,而选择人情项目的风险。

(2)市级权限内,项目调度的审核。

――对申请国家扶持资金的企业实行资金使用情况调度时,因人情关系虚报、瞒报资金实际使用状况的风险。

(3)领导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科室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

十八、岗位名称:工业科科员

1、岗位职责:工业运行分析、工业项目立项审查、中央扶持资金申请、工业项目调度、财政金融运行分析、企业债券融资、创业投资管理。

2、风险点:

(1)市级权限内项目审批、备案事项的受理。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违规审批的风险。

――对能耗大、排放重的项目违规审批的风险。 ――越权审批应上报省以上发改委审批的项目的风险。 ――安排工业项目国家资金时,不选择好的项目,而选择人情项目的风险。

(2)市级权限内,项目调度的审核。

――对申请国家扶持资金的企业实行资金使用情况调度时,因人情关系虚报、瞒报资金实际使用状况的风险。

十九、岗位名称:基础科科长

1、岗位职责:协调推动重要基础产业项目建设;审批和转报基础产业项目;争取国家、省对我市基础产业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组织、参与项目评估及竣工验收。

2、风险点:

(1)审查权限内基础产业建设项目时,可能出现对不符合条件的审批、核准、登记备案项目予以批复、核准或备案的风险点。

(2)初审和转报项目或资金申请时,可能出现审核不严造成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省发改委的风险点。

(3)评审项目环节可能出现审查项目不严谨,造成基础产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存在不科学、不完善等风险点。

(4)领导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科室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

十、岗位名称:基础科科员

1、岗位职责:接收、审查项目单位报批材料,起草审批(核准、登记备案)文件,待文件签发后,负责印刷、发文。

2、风险点:

(1)审查权限内基础产业建设项目时,可能出现对不符合条件的审批、核准、登记备案项目予以批复、核准或备案的风险。

(2)初审和转报项目或资金申请时,可能出现审核不严造成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省发改委的风险。

(3)评审项目环节可能出现审查项目不严谨,造成基础产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存在不科学、不完善的风险。

二十一、岗位名称:农经科科长

1、岗位职责: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经

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及有关政策;衔接平衡和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畜牧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和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承担农林水利、畜牧、海洋渔业、气象、农机和资源综合利用、城镇污水垃圾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筛选、论证、转报和资金争取工作

2、风险点: (1)在农业项目的筛选、论证、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中,可能存在审核不严造成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省发改委的风险。

(2)评审项目环节可能出现审查项目不严谨,造成项目申请报告等存在不科学、不完善的风险。

(3)领导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科室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

二十二、岗位名称:投资科科长

1、岗位职责:监测分析我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意见等;衔接平衡和组织实施省基本建设基金管理、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稽察、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和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承担公检法司、监狱、口岸、边防、城建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筛选、论证、转报和资金争取工作。

2、风险点:

(1)在对公检法司、监狱、口岸、边防、城建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筛选、论证、转报和资金争取工作中,可能存在把关不严,把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批复或转报的风险。

(2)评审项目环节可能出现审查项目不严谨,造成项目申请报告等存在不科学、不完善的风险。 (3)领导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科室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

二十三、岗位名称:投资科主任科员

1、岗位职责:参与起草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搞好城建项目的管理调度和房地产方面的政策、走势及分析,提出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中央投资项目的稽察管理工作,承担城建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筛选、论证、转报和资金争取工作。

2、风险点:

(1)在对公检法司、监狱、口岸、边防、城建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筛选、论证、转报和资金争取工作中,可能存在把关不严,把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批复或转报的风险。

(2)评审项目环节可能出现审查项目不严谨,造成项目申请报告等存在不科学、不完善的风险。

二十

四、岗位名称:外资科科长

1、岗位职责: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审批、上报外资项目,申报境外投资项目;办理有关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和进口设备的退抵免税工作;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配额管理工作;以及全市经贸流通领域范围内的规划、项目及调控。

2、风险点: (1)外资项目、免税工作、农产品配额权限范围内申报、审批、核准、备案等事项时的风险。一是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未审核直接通过的;二是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未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审核的;三是对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不齐全的,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补正;四是不按规定对申请人提交不全申报材料的事项进行受理;五是对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进行受理;六是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事项,未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制定规划、调控总量平衡、廉洁自律时的风险。制定规划违背国家、省产业政策或与未与时俱进、规划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未及时制定科室工作计划,致使出现廉政问题的;协调本科和外部门、上下级单位关系不利,致使工作出现障碍,影响全局工作的。

(3)领导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科室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

二十五、岗位名称:外资科副主任科员

1、岗位职责:协助做好世行贷款威海绿色公交走廊示范项目的推进工作;协助做好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配额管理工作以及全市经贸流通领域范围内的规划、项目及调控工作。

2、风险点:

(1)外资项目、免税工作、农产品配额权限范围内申报、审批、核准、备案等事项时的风险。一是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未审核直接通过的;二是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未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审核的;三是对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不齐全的,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补正;四是不按规定对申请人提交不全申报材料的事项进行受理;五是对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进行受理;六是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事项,未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制定规划、调控总量平衡、廉洁自律时的风险。制定规划违背国家、省产业政策或与未与时俱进、规划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未及时制定科室工作计划,致使出现廉政问题的;协调本科和外部门、上下级单位关系不利,致使工作出现障碍,影响全局工作的。

二十六、岗位名称:社会科科长

1、岗位职责:组织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相关领域发展政策,提出政策建议;拟定审核转报社会项目专项计划。会同统计局组织开展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经济动员工作方针政策,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和军用物资供应商遴选等工作。

2、风险点: (1)初审转报社会事业项目时,可能存在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报批要求项目予以转报的风险。 (2)审核转报企业申请列入军用物资供应商目录时,可能存在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转报。

(3)领导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科室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

二十七、岗位名称:重点科科长

1、岗位职责:协调推动重大能源项目建设;核准审批权限内的电网建设项目;调度、推进、考核全市重点项目建设。

2、风险点: (1)初审转报能源建设项目时,可能出现对暂时不符合报批要求项目予以转报的风险。

(2)核准电网建设项目时,可能出现对建设手续暂时不齐项目予以核准的风险。

(3)对重点项目进行调度、考核时,可能出现考核评判不公的风险。

(4)领导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科室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

二十八、岗位名称:高技术科科长

1、岗位职责: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统筹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全市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试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创新能力平台建设;提出高技术产业化资金使用意见,并监督使用情况;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开展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和验收。

2、风险点: (1)审查权限内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时,可能出现对不符合条件的审批、核准、登记备案项目予以批复、核准或备案。

(2)在高技术产业项目的筛选、论证、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中,可能出现审核不严造成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省发改委的风险

(3)评审项目环节可能出现审查项目不严谨,造成项目申请报告等存在不科学、不完善等。

(4)领导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科室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

二十九、岗位名称:审批窗口负责人

1、岗位职责:负责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

2、风险点:

(1)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受理风险点。一是对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不齐全的,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补正的风险;二是不按规定对申请人提交不全申报材料的事项进行受理的风险;三是对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进行受理的风险;四是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事项,未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的风险。

(2)市审批权限范围内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审核风险点。一是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未审核直接通过的风险;二是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未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审核的风险。

(3)领导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窗口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

十、岗位名称:服务业办科长

1、岗位职责:制定全市服务业规划、贯彻落实上级服务业政策、制定市级服务业政策,监测服务业经济运行、申报上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安排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调度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

2、风险点: (1)申报上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时,对项目建设单位主体审核不严,对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核不细致,导致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转报的风险。

(2)安排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时,对项目审报、审核、资金下达把关不严的风险。

(3)对各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项目调度不及时、管理不到位,对项目评估验收不严谨的风险。

三十

一、岗位名称:蓝区办副科长

1、岗位职责:推进蓝色经济区建设和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

2、风险点: (1)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存在对廉政建设放松警惕的风险。

(2)在争取我市项目列入省和国家规划过程中,可能存在把关不严,主观性强的风险。

(3)在下一步将开展的对部门、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蓝色经济区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的工作中,可能存在考核不公平、公正、公开的风险。

三十

二、岗位名称:市电力办主任

1、岗位职责:主持制定电力办的事业发展规划,各项业务工作目标的组织领导;主持制定电力办重大项目投资规划及重大资金使用;负责向发改委党组提出电力办科级以下干部任免意见及办内工作分工;负责电力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风险点: (1)在主持制定单位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资金使用时,可能出现投资决策失误或重大资金流失的风险;

(2)在提出干部任免建议时,可能出现考察失误或用人不当的风险;

(3)在主持电力办全面工作时,可能出现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的风险; (4)在廉政方面,可能出现自我约束不严,产生违法或腐败行为的风险。

三十

三、岗位名称:市电力办副主任

1、岗位职责:分管还本付息工作;负责联系华能威海电厂,督导威海电厂的生产经营及新建项目的审批、建设等。

2、风险点: (1)在还本付息工作中,可能存在利用职权不及时向集资企业兑付还本付息款的风险;

(2)在对威海电厂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督导不力、工作脱节的风险;

(3)在督导威海电厂的项目建设工作中,可能存在利用职权谋私利的风险。

三十

四、岗位名称:市电力办副主任

1、岗位职责:分管党务、思想政治和纪检工作;帮扶困难村工作;联系龙口电厂工作等。

2、风险点:

(1)在为困难村修路、绿化、建设与改造村委组织活动场所及治理三大堆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工程造价不合理、投资不透明、利用人情关系吃回扣等风险;

(2)在监督人、财、物等权力行使过程中,可能出现不认真履职或者与权力行使人员串通,损害单位利益的风险。

三十

五、岗位名称:财务科科长

1、岗位职责: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及时收缴各项资金,记录各种账薄,上报各种会计报表;负责做好资金管理,对本单位经济活动和资金往来进行会计审核和监督;负责财务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及时提出财务建议。

2、风险点:

(1)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程序不严谨,会计记账、结账不规范,会计信息不准确、不完整,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风险;

(2)在资金管理方面,可能存在对资金往来审核不严格,监督不力的风险;

(3)在内部审计方面,可能存在审计不严格,造成经费超支甚至浪费等风险。

三十

六、岗位名称:财务科会计

1、岗位职责: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及时收缴各项资金,记录各种账薄,上报各种会计报表;负责办理各种报销业务,按时发放工资;负责各种票据的领、发、存、销工作;负责做好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工作。

2、风险点:

(1)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程序不严谨,会计记账、结账不规范,会计信息不准确、不完整,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风险;

(2)可能存在票据保管不妥,造成票据丢失的风险; (3)在票据报销过程中,可能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的风险。

三十

七、岗位名称:中韩经济交流中心主任

1、岗位职责:主持中韩经济交流中心全面工作。

2、风险点: (1)在日常工作中存在对廉政建设放松警惕的思想风险。

(2)对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可能存在民主化程度不高,决策不科学。

(3)对中心内部管理不够严格,不能认真履行领导和监督的职责,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4)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肃,资金支出透明度不高。 三十

八、岗位名称:中韩经济交流中心办公室主任

1、岗位职责: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及时收缴各项资金,记录各种账薄,上报各种会计报表;负责办理各种报销业务,按时发放工资;负责各种票据的领、发、存、销工作;负责做好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工作。

2、风险点:

(1)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程序不严谨,会计记账、结账不规范,会计信息不准确、不完整,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风险;

(2)可能存在票据保管不妥,造成票据丢失的风险; (3)在票据报销过程中,可能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的风险。 三十

九、岗位名称:市工程咨询院院长

1、岗位职责:主持咨询院全面工作。

2、风险点: (1)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按规定使用管理资金。 (2)对工程咨询项目不按对外承诺标准收费。 (3)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决策不集体研究决定。

(4)领导班子不团结,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

十、岗位名称:市工程咨询院会计

1、岗位职责:参与编制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设臵会计科目;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报单位领导备案决策;负责会计财薄登记及保管工作;与出纳核对现金、应收款,做到帐款数目清楚,帐实相符;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

2、风险点:

(1)不认真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挤占、截留、挪用收入、虚列支出的风险;

(2)财务处理程序不严谨,会计记帐、结帐不规范,会计信息不准确,不完整,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风险;

(3)未妥善保管财务印章的风险;

(4)未妥善保管固定资产,造成其丢失提前报废的风险。

四十

一、岗位名称:市工程咨询院出纳

1、岗位职责:办理现金收付,严格按规定收付款项;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严禁签发空白支票;办理往来结算,保管库存现金,登记日记帐,保证日清月结;审核工资单据,发放工资;与会计核对现金、应收款,做到帐款数目清楚,帐实相符。

2、风险点:

(1)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按规定使用管理资金、票据,隐藏收入,虚列支出的风险;

(2)签发空白支票的风险; (3)原始单据审核把关不严的风险; (4)未使用票据保管不善,造成票据丢失的风险。

第4篇:发改委发布十二五时期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

为加快“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 国发〔2009〕19 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和《上海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回顾

“十一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以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以金融改革开放和创新为重点,取得显著进展。

(一)金融市场体系不断健全,金融市场规模明显提升上海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清算所开业。金融市场运行机制改革成效显著,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成功推出,上海作为人民币汇率基准、利率基准生成地的地位进一步巩固。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不断丰富,成功推出了中期票据、黄金期货、锌期货、股指期货等一批有重要影响的金融产品和工具,提升了上海金融市场交易、定价功能。金融市场规模快速增长,2010 年,上海金融市场(不含外汇市场)交易总额386.2 万亿元,比2005 年增长10 倍;直接融资总额2.38 万亿元(不含3.1 万亿元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和政策性银行债券发行额),比2005 年增长2.4 倍。金融市场国际排名显著提升,2010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额位居全球第三,年末股票市值位居全球第六;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年末债券托管余额位居全球第五;上海期货交易所成交合约数量居全球商品期货和期权交易所第二位,成为全球三大有色金属的定价中心之一;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交易量位居全球第一。

(二)金融机构体系不断健全,金融机构发展活力明显增强

上海金融机构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快集聚的同时,其他各类功能性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不断涌现,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企业等新型机构快速发展。截至2010 年末,上海金融机构总数达1049家,比2005 年末增加439 家。金融业务创新不断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期货保税交割等一批重要的创新业务有序推出,有力地提升了金融服务水平。金融机构实力日益增强,截至2010 年末,各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4 万亿元,比2005 年末增长1.9 倍。

(三)金融对外开放取得重要进展,国际化程度稳步提高

外资金融机构加速聚集。截至2010 年末,总部设在上海的外资法人银行21 家;合资证券公司5 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2 家;外资法人财产险公司8 家;合资寿险公司11 家。

金融业务对外开放领域不断拓宽。证券市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数量和投资额 度进一步增加;境外机构直接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启动;货币、外汇、黄金等市场稳步有序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境内金融机构稳步拓展海外业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业务正式推出。截至2010年末,上海共有14 家基金管理公司、4 家证券公司获得QDII业务资格。

(四)金融发展环境持续优化,配套服务功能明显改善

金融发展的法治环境建设不断优化,《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颁布实施,金融审判庭、金融检察科、金融仲裁院相继成立。信用体系和支付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落户上海的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已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支付清算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票据、银行卡、网络支付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广泛应用。

专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新华08 金融信息平台落户上海,与金融相关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投资咨询、财经资讯、服务外包等专业服务加快发展。金融集聚区规划建设成效明显,陆家嘴金融城、外滩金融集聚带等金融集聚区承载服务能力不断提升。金融稳定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此外,在金融人才服务、政府公共服务等方面也不断取得进展。

但是,受市场机制不完善、创新能力不强、开放度不够等因素的制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机构投资者种类和数量不足,金融产品和工具不够丰富,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有待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金融国际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金融法制、税收、信用、监管、人才服务等环境建设有待加强。

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加快金融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加以解决。

二、“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一)世界经济金融格局在复苏中加快调整,中国在国际经济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有利的国际环境

“十二五”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趋势继续深入发展,世界经济格局进一步调整,以中国、印度等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的地位进一步上升。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事务中的话语权将进一步提高,全球跨国金融业务和金融交易将不断向新兴经济体倾斜。这些变化将为上海加快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良好机遇。

(二)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5设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经济实力将不断增强。同时,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突出特征,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将明显加快,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在推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长三角地区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以上海为核心的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加快形成。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发展转型将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也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

三)我国金融改革不断深化,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发展空间

“十二五”时期,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以及提升整体国际竞争力的要求,我国金融业的改革开放将进一步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将取得更大进展,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将稳步推进,直接融资比重将显著提高,金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将明显增强。这些都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四)人民币跨境使用进程加快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的提高,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新的重要动力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民币可兑换程度不断提高,境外交易主体对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投资货币、储备6货币的需求将不断上升,人民币走向国际货币的进程逐步加快。这是进一步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国际化程度和国际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动力。

(五)全球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金融风险防范面临新的要求

随着世界经济逐渐复苏,全球正在掀起新一轮国际金融中心竞争浪潮。尤其是在亚洲,围绕新的全球性金融中心建设而展开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同时,随着我国金融对外开放不断扩大,金融资源和金融交易不断集中,金融活动复杂程度不断提高,对金融中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出了新的要求。

面对新机遇、新要求,要增强机遇意识、使命意识和创新意识,科学把握发展规律,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加快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三、“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着力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扩大金融对内对外开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改善金融发展环境,维护7金融安全与稳定,显著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配置全球资源的功能和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到2020 年把上海建设成为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打下坚实的基础。

必须坚持统筹谋划的推进方针。充分认识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对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的重要意义。站在国家整体利益的高度,统筹谋划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推进机制,形成推进合力。

必须坚持“一个核心、两个重点”的推进思路。以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加快推进人民币市场建设;以金融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和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为重点,加快体制机制和业务创新,不断提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资源配置功能和辐射带动效应。

必须坚持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推进方向。不断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发挥金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加快提升上海金融中心配置全球金融资源的能力;不断完善金融、税收、会计、信用、监管等制度,加快构建符合发展需要和国际惯例的法规制度体系以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

(二)发展目标

按照到2020 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目标要求,瞄准世界一8流国际金融中心,全面拓展金融服务功能,加快提升金融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上海金融市场的国际内涵和全球影响力,力争到2015 年基本确立上海的全球性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和清算中心地位。

具体目标:基本形成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具备较强交易、定价、信息功能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逐步形成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中心、人民币产品基准价格形成中心、大宗商品定价中心和金融资讯服务中心;基本形成各类机构共同发展、具有较强创新和服务功能的金融机构体系,逐步形成人民币产品创新中心、人民币资产管理中心和航运贸易金融服务中心;基本形成框架合理、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现代化金融基础设施体系,逐步形成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中心;基本形成专业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具有较强支持功能的金融人力资源体系,逐步形成国际金融人才聚集地;基本形成符合国际金融中心运行需要的金融税收、会计、信用、监管等法规体系,逐步形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

(三)主要指标

“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预期指标如下:金融市场规模显著扩大。到2015 年,上海金融市场(不含外汇市场)交易额达到1000 万亿元左右;主要金融市场规模保持或进入世界同类市场前列。其中,债券托管余额进入全球前3 位,黄金市场现货交易量保持全球第1 位,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量进入全球前5 位,保险市场原保费规模达1400 亿元左右,银行卡跨行交易额达25 万亿元左右,银行卡消费金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剔除批发性大宗交易和房地产交易)的比例达50%左右,票据市场和信贷转让市场得到进一步发展。

金融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到2015 年,参与上海金融市场的境外投资者规模显著扩大;上海证券交易所主要指数、上海大宗商品期货价格的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成为境内外人民币资产定价的主要基准利率,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成为境内外人民币交易定价的主要汇率基准;进一步提高在沪外资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市场份额。

金融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到2015 年,上海金融市场直接融资额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达到22%左右;管理资产规模达到30 万亿元左右。

金融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到2015 年,上海金融从业人员达到32 万人左右,国际化高端金融人才和新兴金融领域的人才明显增加;金融发展环境的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金融法律、税收、监管等与国际惯例接轨程度明显提高。

配图

四、“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以拓展金融市场广度和深度为重点,加快完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任务。要进一步拓展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增强金融市场功能,形成比较发达的、多功能、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1、提升现有金融市场功能。

大力提升资本市场功能,促进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市场全面发展。继续加强蓝筹股市场建设,强化上海证券市场的全国主板市场地位,大力吸引成熟优秀企业上市,拓宽上市公司来源,探索建立不同层次资本市场间的转板机制,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展成为亚太一流、具有较强国际影响的交易所;支持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协同发展,加快推出新的债券品种,不断扩大债券市场规模。进一步提升上海期货市场国际影响力,积极支持境内期货交易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展成为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大宗商品定价中心。进一步发挥金融期货市场功能,有序引导各类机构投资者参与,支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逐步成为服务全国并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风险管理中心。支持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加快发展,增强服务功能,逐步发展更有广度和深度的人民币外汇市场,允许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远期购售交易,推动银行间12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新兴经济体货币交易。进一步发展上海黄金市场,保持现货黄金场内交易的国际领先地位。健全保险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再保险市场,不断提升保险市场的规模和国际竞争力。支持有条件的市场机构兼并和收购境外交易所和交易平台。

2、发展新的金融市场形态。

积极推进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具备条件的未上市企业进入全国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股份公开转让。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建设为载体,积极探索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和非公开转让市场建设。加快发展保险市场,研究建立保险交易所的可行性,积极探索有利于保险市场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和法规制度建设,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规范发展贷款转让市场,逐步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性的贷款转让交易中心。积极发展票据市场,探索符合市场需求的票据产品以及适合票据市场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把上海建成全国性的票据交易中心。健全信托登记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信托受益权转让市场,把上海发展成为全国性的信托产品托管、登记、交易、结算中心。

3、丰富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

推动股票、债券等基础性金融产品加快发展,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国内跨市场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和基于国际指数、债券等的ETF产品,促进企业(公司)债、短期(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外币债券等债券品种加快发展,支持推出13项目收益债券、私募融资工具等新的债券品种。积极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汽车消费贷款支持证券等创新产品试点。做深做精现有期货品种,完善商品期货产品系列,有序推出新的能源和金属类大宗商品期货。稳步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研究探索并在条件成熟后推出以汇率、利率、股票、债券等为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积极培育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定价基准的各类衍生产品,稳步扩大信用衍生产品的种类和规模,适时开展结构性衍生产品试点。研究探索并在条件成熟后推出黄金ETF 和钯金交易品种。

4、健全金融市场运行机制。

完善金融市场定价机制,增强境内利率和汇率的基准功能。健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支持外汇、债券等市场做市商制度和货币经纪制度建设。完善金融市场组织体制,研究符合条件的、以交易所为代表的组织金融市场交易的机构进行公司化改制试点。优化金融市场参与者结构,扩大各类机构投资者参与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探索支持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黄金市场投资,鼓励和支持企业审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建立健全金融衍生品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探索保险资金运用于公租房建设和交通、通讯、资源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与保险产业密切相关的医疗、养老等机构,服务于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以吸引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机构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体力量。要大力发展各类金融机构,着力吸引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不断增强金融机构的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1、促进金融机构总部和功能性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进一步吸引和发展法人金融机构,积极培育和发展与金融市场相关的资金与资产管理机构等功能性金融机构,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金融机构总部和功能性金融机构集聚地。大力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将区域性乃至全球性总部设在上海,支持在沪外资金融机构发展成为亚太地区管理总部或业务营运总部。积极吸引国际性、区域性多边金融组织入驻上海。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

2、规范发展从事新兴金融业务的机构。

健全上海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积极发展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新型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和提供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新型机构”)。鼓励和引导新型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鼓励、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机构,支持各类新型机构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探索15健全符合新型机构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增强行业自律。

3、推动金融机构深化改革。

支持在沪金融机构开展市场化改革、开放性重组,推进在沪金融机构与境内外著名金融机构在资本、业务、技术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支持在沪法人金融机构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资本补充机制,建立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金融国资管理体制,优化金融国资布局,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增强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沪金融机构在境内外上市。

4、增强金融机构创新能力。

支持在沪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扩大业务范围,拓展服务区域,提高服务能力。推进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开展综合经营试点。促进金融业务创新融合,支持具备相应能力的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并购贷款、股权投资、境外贷款、期货投资咨询等创新业务,有序开发跨市场、跨行业、跨境的金融产品和业务。

(三)以建设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中心为重点,加快建设现代化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是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稳定运行和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根据人民币跨境使用的发展趋势,在遵循市场规律和国家统一部署下,以建设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中心为重点,加快建设统

一、安全、高效的现代化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1、建设面向全球的人民币支付清算网络。

根据人民银行16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和要求,支持和推动金融市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支付清算系统,健全登记、托管、交易和清算制度。根据人民币跨境使用进程和市场需求,支持在沪金融市场将交易系统的报价、成交、清算、结算以及交易信息发布等功能延伸到境外,发展支持多币种产品交易和清算能力。支持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全行资金清算机构。

支持具备条件的在沪商业银行拓展境外结算网络。完善银行卡支付清算系统,提高银行卡支付效率,支持在沪银行卡组织加快建设全球网络,打造国际主要银行卡品牌。

2、支持在沪清算机构发展。

支持上海清算所创新场外市场清算机制,积极探索利率互换等产品的集中清算模式。

(四)以加快金融市场改革创新为重点,不断提升金融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金融市场和金融企业为主体的金融创新机制;不断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上海金融市场种类齐全、金融机构体制健全、金融发展环境良好的优势,先行在上海开展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等方面的创新。

1、大力发展财富与资产管理业务。

适应居民财富日益增长的趋势和保值增值的需求,不断丰富财富与资产管理类金融产品。积极推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设17立专业化运营的财富与资产管理机构,加快发展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对冲基金等专业机构。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吸引专业人才,将上海建设成为我国财富与资产管理中心。

2、大力发展航运金融。

创新航运融资方式,推动发展港口融资、船舶(飞机)抵押贷款、船舶(飞机)融资租赁、船舶(飞机)出口买方信贷、资金结算等航运金融服务。加快发展船舶(飞机)保险、海上货运险、保障与赔偿保险,积极探索新型航运保险业务。进一步发展服务全国的航运金融市场,积极推动金融机构、航运企业等在上海设立专业性航运金融机构,研究推动大型船舶制造企业参与组建金融租赁公司。支持相关航运企业、航空公司和金融机构共同设立航运股权投资企业,扩大从事船舶(飞机)租赁业务的特殊目的机构(SPV)规模。研究开发系列航运价格指数及航运金融衍生品。

3、大力发展贸易融资。

创新贸易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发展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业务,研究开发贸易企业汇率避险工具,推动利用互换人民币资金支持贸易融资。选择合格试点企业,深入开展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4、大力发展消费金融。

创新消费金融产品,大力发展汽车、家电、设计、装修、教育、文化、旅游、医疗保健等领域的消费金融业务。加快发展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18司等金融服务公司,提高消费金融服务能力。改善银行卡支付服务环境,大力发展非金融机构支付产业。

5、大力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融资业务,加强对总部经济的金融服务。

鼓励跨国公司以在上海设立中国区总部为主向设立亚太区总部、业务部门全球总部过渡,为其进一步提升在华地区总部能级,开展资金管理、跨国研发合作等业务提供便利;稳步推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在开设离岸账户等方面提供相应的便利,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中管理和调度资金提供方便,增强在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6、加强对中小企业和文化及创意企业的金融服务。

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文化及创意企业的抵(质)押物范围,研究开发适应中小企业、文化及创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发展保单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票据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小企业联保融资。大力发展面向中小企业、文化及创意企业的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文化及创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股票、债券融资和并购重组。

7、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业部门,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科技企业的信贷和金融服务支持,拓宽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科技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推动战略性19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和并购重组。创新科技投融资模式,拓宽社会资本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渠道。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开展战略合作,探索建立科技专营服务机构。积极发展科技保险。

8、探索发展低碳金融。

鼓励发展绿色信贷业务,加强对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业发展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金融支持。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金融服务,探索发展CDM 预期收益权抵押,为推进CDM 项目交易提供支持。

探索发展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研究设计基于碳排放权的期货、期权等产品。

9、发展新兴融资服务推动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

适应产业整合升级与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丰富资金来源,引导资金投向,规范机构建设,吸引管理人才。鼓励和引导国内外生产企业在上海市设立融资租赁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推动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产品的国内外流通。

10、加强对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加大金融对城市旧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进与社会管理相关的保险业务创新,加快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工程建设责任、产品质量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健康保险等业务。研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

11、加强区域金融合作。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长三角地区协调发展以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完善上海与长三角等地区的金融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支持在沪法人金融机构跨区域开展业务和跨区域并购重组。加强上海与长三角等地区在金融市场、金融支付体系、金融信用体系、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增强上海金融中心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的功能和作用。

(五)以建设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中心为重点,加快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提高国际化程度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提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和影响力的关键。要抓住国际金融体系变革调整的机遇,以人民币跨境使用为契机,不断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加快建设人民币市场,不断提升上海金融中心参与国际金融竞争、配置全球金融资源的能力。

1、积极有序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进一步拓宽和扩大境外投资者和发行体参与上海金融市场的渠道和规模,巩固上海金融市场在服务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和人民币跨境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加快构建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中心。推进上海证券市场国际板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发行人民币股票。逐步扩大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发债主体和规模。支持证券市场扩大QFII 投资规模和投资范围,探索外资投资期货市场、金融衍生品等金融市场的制度安排。稳21步拓展境外金融机构参与外汇市场的范围和规模。配合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稳妥推进境外机构以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债券和其他金融市场试点。积极探索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的有效方式。支持境内外金融市场深化战略合作。

2、积极推进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

支持中外资金融机构深化股权、业务等方面的战略合作。继续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稳步推进证券业、期货业对外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沪合资证券公司扩大业务范围。在大力培育民族品牌机构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金融资讯等专业服务业国际化水平。

3、加快拓展金融机构全球服务能力。

加快发展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研究推进在上海开展个人对外直接投资试点。支持在沪金融机构继续试点与贸易有关的人民币跨境融资、担保等资本项下的跨境人民币业务,鼓励境内银行直接向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融资或通过境外分支机构或代理行对外提供人民币贷款。支持在沪金融机构扩大QDII业务规模,丰富合格境内投资者类型,拓宽境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参与境外金融市场的渠道。支持在沪法人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提高面向国际投资者的服务能力。支持在沪银行卡组织扩大服务范围,加强与全球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提升银行卡跨境服务能力。

4、加强境内外金融交流合作。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进一22步发展沪港金融的互补、互助、互动关系,完善沪港金融合作机制,加强沪港在金融市场、机构、产品、业务、人才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支持沪港金融市场产品互挂。积极推动沪台金融交流合作,研究建立合作机制,拓展合作空间和领域,使上海成为台资金融机构在大陆的集聚中心。加强上海与纽约、伦敦、新加坡等全球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交流合作,探索创新交流合作机制。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探索参与境外证券交易机构的并购,不断扩大海外影响力。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研究吸引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入驻,支持上海金融市场在国际金融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

(六)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着力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金融发展环境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公共服务,着力推进金融制度创新,不断完善有利于金融资源集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

1、加强金融法治环境建设。

发挥国家、地方金融立法的作用,推动制定既切合我国实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法律制度,促进公平、公正和高效解决金融纠纷。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部门与司法部门、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金融法制沟通协调机制。

2、完善金融税收制度。

研究借鉴成熟的国际金融中心经验,争取率先开展金融税收制度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合理税23制安排在促进金融创新发展、增强金融国际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研究有利于金融市场发展,有利于航运金融、贸易金融发展,有利于促进金融创新的金融税收政策。

3、完善金融会计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发展趋势,结合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实际需要和金融监管、金融创新的发展,丰富和完善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适用的会计标准。

4、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个人和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加快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力争把上海发展成为全国性的信用服务中心。扩大征信系统覆盖范围,健全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制度,依法促进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和使用,力争在全国率先建成较为完善的金融信用服务体系。

5、完善金融监管制度。

根据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发展趋势,结合我国实际,推动建立贴近市场、促进创新、信息共享、风险可控的金融监管平台和制度。创新金融监管理念,改进金融监管方式,研究加强在沪金融监管机构监管资源配置。

进一步发挥交易所一线监管和同业公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研究创新金融产品发行方式,探索在金融市场引入金融产品上市试运行机制。

6、完善金融专业服务和中介服务体系。

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构建与金融市场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服务和中介服务(以下统称“专业服务”)体系。创新完善与金融相关的专业24服务业监管体制和模式,增强行业自律,支持与金融相关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投资咨询、资信服务、资金和保险经纪等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鼓励发展金融数据处理、金融软件开发、客户服务等服务外包。支持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创新经营模式和服务业态,开展多元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向规模化、国际化发展。积极培育全球金融资讯服务市场,支持金融资讯机构加快发展。大力发展信用评级业,积极培育民族品牌信用评级机构。

7、加强金融集聚区规划建设。

健全金融集聚区规划建设推进机制,优化金融集聚区功能布局,以陆家嘴金融城、外滩金融集聚带为核心,构建定位明确、分工合理、功能完善的金融集聚区空间体系。加快陆家嘴-外滩金融集聚区建设,扩大陆家嘴金融城区域,推进外滩金融集聚带南北段建设。

打造金融后台服务基地,积极推进上海市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等区域的金融功能建设。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南京西路、徐家汇、五角场等其他商务区和产业园区的金融功能开发。

8、加快国际金融人才高地建设。

大力实施国际金融人才战略,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全球视野和较强创新意识的国际性金融人才。统筹利用金融教育资源,构建涵盖高级金融管理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一线员工队伍等方面的多层次金融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开发和引进高端金融人才培训项目,建设一批与国际前沿接轨、具有较高培训能级的高层次25金融人才培训基地。加强金融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金融人才服务政策,营造有利于金融人才集聚的良好工作、生活和文化环境。完善金融人才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收入与业绩合理挂钩、科学体现人才价值和贡献的薪酬分配体系。适应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加强地方金融服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

9、完善金融安全稳定工作机制。

完善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增强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强对跨行业、跨市场、跨境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改进监管方式,加强跨行业、跨市场监管协作,实现监管信息共享。探索完善地方人民政府对新型金融服务机构的监管模式。加强地方人民政府与司法部门、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健全和完善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支付结算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工作机制。加大金融案件监测预警和查处力度,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地方立法和政策措施。

上海市与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在金融创新和改革开放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并做好相关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好市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努力形成滚动推进的落实机制,切实研究解决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第5篇:发改委审批

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核

审批主体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子项一: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审核

审批条件 1.符合市政府投资范围; 2.符合国家和本市的产业政策;

3.符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4.符合本市区域布局; 5.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6.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生产性项目,取得生产许可证;

7.教育、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利等项目,应取得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8.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报批函或请示;

2.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符合国家规定内容与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议书; 3. 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

4. 对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需要与用地单位的征地协议;对与其他部门联建的,需要提供联建协议,以及国土部门对该项目用地的征求意见复函;

5. 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此外,工业生产性项目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新设立学校的教育项目需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医疗机构项目需提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需提供市信息办审查意见;水利项目需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审批收费 办理时限 本审核事项不收费

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评估论证及上报市政府审批的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审批决定 符合审核条件和标准的,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不符合审核条件和标准的,书面告知。 子项二: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核(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贴息)

审批条件 1.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向; 2. 符合有关工作方案的要求;

3. 符合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安排原则; 4. 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5. 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6. 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 资金申请报告;

2.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 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4. 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5. 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7. 申请贴息的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

8. 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 国家发改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审批收费 办理时限 本审核事项不收费

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评估论证及上报市政府审批的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审批决定 符合审核条件和标准的,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不符合审核条件和标准的,书面告知。 子项三: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核(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审批条件 1. 符合国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政策及使用规定; 2. 符合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3. 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4. 国外贷款偿还和担保责任明确,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计划落实; 5. 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贷款已初步承诺。

申请材料 1. 资金申请报告;

2. 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 3. 国际金融组织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提供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评估报告;

4. 申请使用限制性采购的国外贷款项目,出具对国外贷款条件、国内外采购比例、设备价格等比选结果报告;

5. 需安排配套资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审批收费 办理时限 本审核事项不收费

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评估论证及上报市政府审批的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审批决定 符合审核条件和标准的,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不符合审核条件和标准的,书面告知。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审批主体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政府投资2亿元以上的,其他项目使用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议书须报市政府批准)

子项一: 市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审批(权限内) 1.符合市政府投资范围;

2.符合国家和本市的产业政策;

3.符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4.符合本市区域布局; 5.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审批条件 6.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7.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生产性项目,取得生产许可证;

8.教育、医疗机构和重大信息化项目等,取得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9.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信息化项目应当符合上述审批条件中的

1、

2、

3、

6、

8、9。

申请材料 1. 建设项目属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各部门或计划单列单位的报批函或请示;

2. 由具备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符合国家规定内容与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议书; 3. 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

4. 建设项目需取水的,需要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5. 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此外,工业生产性项目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新设立学校的教育项目需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医疗机构项目需提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新设立殡葬机构需提供民政部门批复文件;农业生产、濒危植物和动物资源生产等需要取得相应许可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许可证件。 注:信息化项目的申请材料应当提供上述申请材料中的

1、

2、5,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还需要提供市信息办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审批收费 办理时限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评估论证及上报市政府审批的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审批决定

子项二: 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的,做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不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的,书面告知。 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内)

1. 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内容和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批准意见; 3. 政府投资以外的资金筹措平衡方案成熟;

4. 需区县政府配套资金的市政府投资的农林、水利、小城镇等建设项目,承诺资金已落实; 5. 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通过专家评估;

6. 需征地的项目初步完成征地、拆迁安置方案; 7.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审批条件。

注:信息化项目应当符合上述条件中的

1、

3、

4、

5、7。 审批条件

申请材料 1. 建设项目属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各部门或计划单列单位的报批函或请示; 2.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3.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4. 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 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6. 对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项目,提供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影响评价意见; 7.政府投资以外的资金筹措平衡方案说明材料; 8.按国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9.需区县政府配套资金的市政府投资的农林、水利、小城镇建设项目,承诺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10.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注:信息化项目应提供上述材料的

1、

2、

6、

7、10。

审批收费 办理时限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专家评估论证的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的,做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不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的,书面告知。 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批

1.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

2. 总概算投资未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总投资估算的3%,初步设计方案建筑面积未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面积的5%;

3. 按规定应组建项目法人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已组建成立;

4.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信息化项目应当具备上述条件的

1、

3、4,并且主要招标工作基本完成。 审批决定

子项三:

审批条件

申请材料 1. 项目申报单位的报批函;

2.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3. 按规定编制的初步设计方案、概算及图纸;

4.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或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5. 按规定应组建项目法人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组建的有关证明文件; 6.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信息化项目应提供上述材料中的

1、

2、

3、

5、6。

审批收费 办理时限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专家评估论证的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审批决定

子项四: 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的,做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不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的,书面告知。 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审批 1. 取得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 2. 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

3. 土地部门已经完成土地划拨或出让手续,项目单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施工条件;

4. 已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 市政府投资和其他建设资金已落实;

6. 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代建人已确定,代建合同已签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项目法人已成立; 7.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审批条件。 注:信息化项目应符合上述条件的

5、

6、7。 审批条件 申请材料 1. 项目申报单位报批函;

2.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3. 土地部门已经完成土地划拨或出让手续的材料,项目单位完成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施工条件的材料;

4.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5. 缴纳有关税费的证明;

6. 市政府投资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

7. 实行代建制的项目,提交代建人有关材料及代建合同;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提交组建的项目法人有关材料;

8.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注:信息化项目应提供上述材料中的

1、

6、

7、8,并提供相关批复和招投标文件。

审批收费 办理时限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专家评估论证的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审批决定

子项五: 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的,做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不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的,书面告知。 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决算审批

1. 建设项目已经市发展改革委批准并列入计划; 2. 项目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1. 项目申报单位的报批函; 2.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 3.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文件;

4.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审批条件

申请材料

审批收费 办理时限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专家评估论证的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审批决定

子项六: 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的,做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不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的,书面告知。 资金申请报告审批

1. 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为在建项目或者是已经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开工项目; 2. 属于国家及本市政府投资补助或者贴息的范围; 3. 项目的整个建设期间内未获得过贴息或者补助; 4. 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审批条件。 审批条件

申请材料 1. 建设项目属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各部门或计划单列单位提出的资金申请报告; 2. 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3. 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分析报告批复;

4. 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审查意见;

5.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含规划意见书、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 对申请贴息的项目已使用贷款的,应提供贷款银行的付息单; 7. 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信息化项目应提供上述材料中的

1、

2、7。

审批收费 办理时限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专家评估论证的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审批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的,做出给予一定投资补助或者贴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的,书面告知。

第6篇:发改委专题

关于上报《兴安盟发展改革委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的报告

来源:稽察办时间:2009-06-30

盟纪检委:

根据《关于印发<全盟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兴纪办发

[2009]14号)要求,结合盟发展改革委的实际工作,特制定我委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一、切实加强教育,严格监督,认真抓好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要以优秀公仆、时代楷模为榜样,广泛开展示范教育。以徐国元等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结合我委实际,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不断提高“慎权、慎微、慎独、慎欲、慎交”能力。充分发挥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带动作用,促进全委理论学习的深入开展。安排一次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委党组主要领导讲一次廉政党课,安排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二)着力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函询和党内询问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2009年要健全和完善委党组议事规则,明确重大决策的主要内容和议事程序。重大项目审批、重大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都要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委内工作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行政审批、项目核准操作公开,程序规范。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坚强的党性和优良的作风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全委党员干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上的讲话要求,加强党性修养,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倡导和弘扬良好作风。认真解决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脱节的问题,认真解决官僚主义、作风漂浮、弄虚作假的问题,认真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问题,认真解决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的问题。力争在增强宗旨观念上见成效,在振奋精神上见成效、在求真务实上见成效、

在艰苦奋斗上见成效、在严守党的纪律上见成效。按国务院和内蒙古政府廉政工作会议要求,机关要带头勤俭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要在去年的基础上削减10%,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要在近三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要针对优化发展环境、公共投资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开展兴安盟发展改革委优化发展环境建设“六不让”活动;“兴安盟发展改革委开展谈心活动”促进机关转变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推诿等不良作风,促进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勤政高效。同时通过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加大对党员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推行党员领导干部问责制,把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追究,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感。

(四)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制定《兴安盟发展改革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问题工作实施方案》,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工作,重点落实“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收受干股等问题”的规定。同时重申落实好以下规定:(1)落实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因私出国境、到国外定居)。

(2)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他人房等问题。

(3)严禁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职私利,认真解决领导干部招商引资中的违规违纪问题。(4)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严明党的纪律,督促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一)严格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风险的重要保证。首先,要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加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发表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决不允许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严肃查处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议论和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党纪国法予以严肃惩处。

(二)加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落实科学发展观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

容。按照中央要求和自治区的部署,结合发改委的工作实际,重点开展对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宏观调控特别是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衡较快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盲目铺摊子,搞低水平重复建设;坚决防止投资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坚决防止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攀比,投资楼堂馆所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等现象。严格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办事,防止出现把关不严、随意变通、简化程序甚至玩忽职守等行为。加强对投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规范有序,建设资金公开透明,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

三、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查办案件要以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严惩违法政治纪律以及买官卖官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和机关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激化矛盾、恶化党群干群关系、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的案件。

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按照兴安盟纪委《关于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意见》、《2009年全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分解意见》要求,委党组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全面担负起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党组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科室办反腐倡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好盟委印发的《兴安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实施细则》,对那些领导不力或甚至不抓不管,导致反腐败工作不落实,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的科室办要追究领导责任。

全面完成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对于促进发展改革委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要在委党组的领导下,开拓进取,真抓实干,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完成,为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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