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信访工作总结模板

2022-09-2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时光流逝着,岁月沉淀着,在众多个日夜中,我们辛勤的工作,换来了一份份工作佳绩。回首看每个阶段的工作,都有着独特的成长点,应当写一份工作总结,作为自己工作路上的前进参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信访工作总结模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1篇:公安信访工作总结模板

公安信访工作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大潮中的走向

【摘要】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听取人民群众诉求,并解决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当中面临的种种问题的重要途径。公安机关作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撑力量,是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人民日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重要国家机构,作为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和人民意志的执行者,需要不断的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大潮中,调整自己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以达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目标。本文将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安信访工作的未来发展走向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探讨改变公安信访工作走向的决定性因素,分析相关工作内容的深刻变化和工作方法的巨大变革。

【关键词】公安信访;信访改革;行政管理

公安机关作为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卫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而信访作为我国各级国家机关听取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在生产生活过程当中面临的问题的重要工作,承担着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公安信访工作的实质正是在于通过与人民群众的直接沟通,听取人民群众的诉求,以此来帮助人民群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安信访工作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大潮中,应当逐步调整自身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以更好的适应现代公共管理改革趋势的总体需要。

一、决定公安信访工作走向的因素

公安信访工作本身具有信访工作的一些基本特征,但与此同时也需要结合公安机关作为我国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内在特点,因此,我国的公安信访工作的未来走向需要根据我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总体要求来加以调整,下面将对决定公安信访工作走向的因素进行分析。

(一)中央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总体部署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是我国法制化改革进程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领导同志对相关问题做出了总体性的部署,这些决策是我国完成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总体指导。各级公安信访工作者都要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来改进自身的工作。首先,中央在决策部署当中,非常强调对我国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和体制的改革。这就要求我国的公安信访工作部门理顺自身的体制机制,建立起更加完善、公开透明、协调有力的工作和管理体制,为我国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其次,中央的总体安排揭示了我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过程当中必须贯彻的为人民服务的目标,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各种正当利益诉求应当成为我国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央的总体决策部署已经为公安信访工作提出了总体性的改革发展要求。这些要求是各级公安信访工作人员所必须要细心体会,并且进行严格贯彻的总体性原则,同时也是影响公安信访工作走向的重要因素。

(二)当前信息工具蓬勃发展的现实

网络和电子信息技术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成果,网络技术的普及在给整个社会经济带来了重要的技术要素的同时,也产生了通过网络进行犯罪的不良现象。这些不良现象的存在,直接影响了我国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甚至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损害。面对这种高科技成果不断普及的客观事实,如何驾驭并运用相应的技术,已经成为了我国公安机关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公安信访工作的网络化和信息化改革方向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所产生的。因此,信息工具蓬勃发展的现实是影响公安信访工作改革方向的重要因素。

(三)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变化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当中面临的各种利益冲突已经相对于改革开放之前更加复杂。涉法涉诉案件当中,与经济利益纠纷相关的案件,在全部案件当中所占的比重已经日渐提高。涉法涉诉案件涉及的利益主体多元化,主体之间的各种关系越发复杂化的内在趋势,决定了我国当前公安信访工作必须要加强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作。可见,我国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变化是影响我国公安信访工作走向的又一重要因素。

二、公安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改革走向

在目前,公安信访工作面临的工作复杂程度和压力都在不断提升,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总体安排和人民群众依靠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观念也日渐增长,公安信访工作就更加需要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而在目前政务公开制度日渐深入人心的情况下,公安信访工作就更加需要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首先,制度化是公安信访工作质量的保证。制度化的主要表现是办事流程的固定化和规范化。固定而规范的行政办事流程能够使相关工作人员更加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更加有利于进行缜密而细致的行政管理工作分工,促使工作人员自动自觉的达到权责统一的安排。公安信访工作的制度化也将便于人民群众对相关工作人员加以监督,这必将大大提升公安信访工作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其次,加强公安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社会公共服务在经济学意义上是国家机关向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提供的产品,因此满足公共产品消费者的消费,需要也应当成为我国政府的重要目标。这一重要目标需要公安信访工作人员能够以更加简明,更加便于人民群众理解的方式来开展相关工作。而信访制度的规范化能够使人民群众在办理相关事务时,更加清晰明了办事流程,从而节约办事时间,纠正以往公共事务办理过程当中互相推诿的状况,从而提升对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

第三,在公安信访工作当中,推行制度化改革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以权谋私的现象,有助于提高相关部门的清正廉洁程度。制度化的办公流程能够减少办公人员利用信息的不对称的腐败现象,从而极大程度的避免以权谋私的问题。制度化的办事流程能够使群众更加清楚地面对自己将要办理的事务,发现办理事务时的重要节点,同时明确能够对办事人员产生监督和监察作用的机构和机制。

最后,公安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能够促进公安系统和人民群众之间矛盾的缓解。警民矛盾在我国的部分地区是存在的,由于一些干部工作方法的不当,呈现出越发升级的态势。而人民群众同公安机关进行沟通的过程当中,遇到的办事流程不明确,从而产生的误解等问题,更是产生矛盾和问题的重要诱因。而将公安信访工作的相关程序制度化之后,能够通过对公众的教育和传播等手段,使群众对公安信访工作所产生的距离感逐渐消失,并能够通过更加理智的途径解决问题。将维稳过程当中已经成熟的经验制度化,这是将公安信访工作制度化的一个重要手段。

三、公安信访工作的信息化改革走向

信息技术是第三次科技革命的重要成果之一,信息时代的到来预示着政府部门行政管理体制大变革的时代已经正在向我们招手。在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部门都在努力适应这种新技术变革带来的新的行政管理环境,公安信访工作自然也需要不断的改进自身的技术设备,并逐步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以信息化的管理办法来提升自身的工作效率。

首先,公安信访工作信息化管理需要将公安信访工作所需要的种种硬件设施全面的信息化,并完成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用电子信息设备办理公安信访工作,更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具有更高的素养,能够熟练的使用现代化办公设施来完成相关工作。这需要在公安信访部门的人员选用和人才培训方面做足功夫,调动广大干部努力提升个人的知识和能力,改善自身的工作素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帮助广大干部成为能够适应现代公安信访工作的合格警员。

其次,公安信访工作的信息化改革,需要和整个地区和整个部门的电子信息化行政管理改革相协调。信访部门的重要职能就是建立起政府管理决策部门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这种沟通渠道的畅通能够保证政府的相关管理人员在决策的过程当中,以更加科学并可行的政令来实现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最终目标。如果公安信访工作部门的相关技术设备不能和当地或者上级部门相匹配,信访工作所接收到的各种反馈信息将很难直接转化成上级部门决策过程当中的现实数据,这对信访工作质量的影响将是十分巨大的。

然后,公安信访工作应当突出自身的特色,努力开展网上接待来访的相关业务。信访工作当中,由于接待人员数量有限,而信访者众多,这样出现的种种拖延现象是影响信访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群众在等待的过程当中,往往会产生种种不良情绪,从而产生对有关工作人员的不满,这就很容易造成警民之间的冲突,从而产生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影响社会的稳定。而通过电子信息技术进行信访工作,能够很大程度上减少来访群众等候的现象,从而提高公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减少警民之间的摩擦。同时,网络接待来访也更能够帮助人民群众节约办事时间,从而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和公安机关的满意度以及信心。

最后,信访工作的信息化也能够带来公安部门公共行政经费支出的节约效应。就经济学角度而言,由于信访工作的信息化能够带来接待群众数目的增加,这将带来单位公共机构的固定资产投入,从而带来的公共服务产品的增加,实现非常强的规模经济效应,对公共机关节约行政费用支出,同时扩大公共服务的规模和质量,都是具有非比寻常的意义。

四、公安信访工作的协作化改革走向

加强公共机构之间的协作,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这已经成为了我国行政管理理论界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共同认识。在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之下,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需要通过加强横向联系,以此来实现管理水平的提高。由于人民群众在当前所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正在以越来越快的速度和越来越大的广度,向一种复杂化和多元化的方向演进,某一行政管理活动的对象所进行的活动,往往涉及到多个社会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单一从某一个部门的管辖层次入手,则很难把问题的根源彻底消除,从而难以实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管理目标。因此,加强社会公共管理的协调性、加强不同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已经成为了当前进行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在需要。而公安信访部门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加强协作,统一协调的趋势,就已经成为了公安信访工作的又一重要改革方向。

首先,公安信访工作应当和公安工作更加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公安机关作为我国司法机关当中负有案件侦查和侦破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处理案件的过程当中,需要根据侦破技术和现场证据发现犯罪事实,从而对犯罪分子进行打击。这种工作流程非常需要对各种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的掌握,因此群众信访工作作为一种事后协调机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现场侦查所收集到的证据可能被犯罪分子破坏的问题和缺陷。与此同时,信访工作能够帮助公安机关及时有效的做好同相关当事人家属进行沟通协调的工作,这种沟通机制能够帮助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工作加强理解,并进一步展开配合。可见,公安信访工作作为一种公安侦破工作的补充机制,能够对公安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非常重要的帮助。

其次,公安信访工作部门应当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沟通。由于当前刑事案件牵扯的社会层面越来越多,公安信访工作面临的一些问题可能包含着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范畴,为帮助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自身工作,防止社会当中的一些不良现象长时期存在甚至向更深层次蔓延,可以将涉及城市管理和其他公公执法部门的案件上访信息,反馈给其他部门,建立起多部门相互协调的信息传递架构,帮助行政执法系统进行整合。这种要求事实上也需要公安信访部门的电子信息设备,能够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有效的对接。使得各种社会情况能够及时的向各个有关单位进行传达,避免不良态势的进一步蔓延。

然后,公安信访工作部门应当更加注重和其他涉法涉诉信访部门的部门内部合作。由于公安信访系统属于涉法涉诉信访系统的有机框架之内,公安作为侦破部门和司法监察部门以及审判机关具有工作流程上的互补性,同时在刑事案件当中,公安部门又是一切司法工作的源头,因此公安信访工作与其他涉法涉诉信访部门的对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能够帮助其他涉法涉诉信访部门整合相关信息,从源头上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

最后,公安信访部门应当成为所在区域内的统计管理部门的重要信息来源。公安信访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变化趋势,这能够在一个侧面为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提供更加切实有效的数据信息,帮助相关部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参考文献:

[1]张清娥.信访工作的社会心理学分析[J].求实,2009(8).

[2]胡海军信访工作的五大怪圈[J].党政论,2009(12).

[3]荆霞.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组织部门群众信访工作[J].中州大学学报,2009(5).

[4]毛淑梅.新时期信访工作创新机制对策研究[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5).

作者:金建宇

第2篇:公安信访工作总结

XXX 2013公安信访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XXX 信访工作在XXX 党委的领导下,在市局信访部门的帮助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要求,确保了各项信访维稳工作的落实,XXX 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督办力度,取得了明显实效。今年以来,XXX 共直接接待或接待由市局信访部门转送来的人民群众来访XXX项,处理XXX转来信访事项2项,现已经全部办结,越级上访案事件较上年有了明显的好转,为社会稳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现就我XXX 今年来的信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今年信访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今年以来,我XXX 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XXX 的信访工作由XXX 长马会强负总责,纪委书记许杰具体抓,XXX 下属各部门“一把手”对涉及各部门的信访事项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领导责任制,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

1 信访格局,使许多信访问题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畅通信访渠道,强化服务理念

在信访工作中,我XXX 始终坚持“三个一”工作方法,即第一时间接待信访群众,解答信访群众所有的问题,不让任何一个信访群众带着问题走,并将XXX 纪委的办公电话及接访人手机号码交给信访群众,使其安心;第一时间交办,及时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上保证在一周内形成一个初步的调查结果;第一时间办结,对于已有调查结果的信访事项及时回防信访群众,我单位职权范围内可以办结的信访事项立即办结,我单位职权外的信访事项,积极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办理,如果是涉及我单位无法协调处理的事项,将及时给信访群众指出有管辖权处理的单位及引导其进行合理的信访诉求。XXX 通过“三个一”工作方法,100%化解了来XXX 上访的群众,排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认真履行职责,服务信访工作大局

今年以来,我XXX 纪委积极配合市局信访部门临时下发的信访工作,服务全市局信访工作大局,积极开展了“XXX工作”,“XXX工作”,等一系列活动,并组织全市 部门开展了“无 信访积案”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加强队伍建设,从根源消除不稳定因素 我XXX 办理的信访事项全部都是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这些信访事项及不稳定因素的产生,从根源上还是,我们在执法制度、队伍建设、XXX素质等方面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要消除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总量就必须从根源上着手。我XXX 主要领导清楚看到了问题的重点所在,加强的执法制度规范建设及通过各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强化XXX的纪律作风,直接减少了信访事项的产生。特别是加强XXX 法制部门的管理。

二、明年的工作思路

随着,搬入新的办公楼,XXX 整体建设从硬件上一下子上了一个新的台阶,XXX 纪委也将设立专用的信访接待室,信访接待工作的条件进一步改善, 信访工作隐患依然存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仍需完善,明年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组织信访群众工作培训

XXX 部门多、人员多,绝大部分都属于业务部门,业务型人员,在工作中对待群众的方式方法有很多的问题,明年市一级的实践群众路线工作就将马上开展,XXX 纪委计划借助此次活动,对XXX 各关键部位上的负责人、XXX,进行一次

3 培训,将强其对待群众的方式方法,排除一些本来不该发生的信访事项。

(二)加强XXX 依法办案的制度建设

XXX 纪委、法制等部门,将在新的一年中,重点加强依法办案制度建设工作,包括刑事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标准化办案场所建设工作,疑难法医鉴定公检法三家联席会议制度等。从源头上彻底卡死各种涉法涉诉信访隐患。

(三)加强对全市 部门信访事项的管理

因全市各市内分局,县(市)局都有自己相应的纪检监察及控申部门,XXX 对相应的单位涉及的信访事项管理较弱,主要的管理体现在XXX 各部门对相应单位的案件督办上。明年XXX 纪委将逐渐要求,XXX 各部门对待疑难、重点信访事项必须直接派人进行调查,必须掌握第一手材料。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事;建立健全严格的落实督促检查制度,对发生有影响的信访事件,要查清责任,进行通报。

第3篇:公安信访接待工作汇报

全国公安机关“大接访”活动之后,溪湖公安分局党委始终把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作为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不懈地通过信访渠道,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特别是去年6月,全市公安机关“千名民警进万家”活动开始后,分局党委坚定不移地把强化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当成倾听群众呼声的第一渠道,作为改进公安工作的第一平台,作为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第一空间,从分局局长到基层科所队长,都把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视为第一责任,把接待好上访群众,处理好来信来访当作亲民之策,爱民之举,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班人分工负责,科室所队长具体负责的信访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树立了把群众来信来访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访的信访工作理念,叫响了“初访案件不出所队,重访案件不出分局”的口号,使公安信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年来,分局党委和信访接待部门共召开信访会议和专题信访会议26次,对重点信访案件和处理信访工作的重点问题进行具体研究,切实把公安信访工作摆到了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

为了确保公安信访工作扎实有效,这个分局党委非常重视信访接访工作的首要环节。公安民警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热情接待每一位上访群众,使每一位带着怒气而来的上访群众满意而归。天天都是接待日,人人都能见局长,事事都能有人管,件件都能有回声,进一步拉近了警民之间的距离,使上访群众真正感到说理有地方,有冤能伸张。1997年,河南省驻马店市一位姓谢的群众,因为对办案民警有意见而上访多年。由于当年办案民警已经退休,上访问题迟迟得不到一个公正的说法,这位群众对公安机关表现不满,此案引起省公安厅的重视。今年初,这位群众再次向溪湖公安分局提出诉求。副局长王连贵多次往河南打电话,主动与这位上访群众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他上访中提出的每一个细节,认真答复他提出的每一项诉求,耐心解答信访条例中有关信访工作的每一项规定。上访人通过与王连贵副局长的沟通,深感溪湖公安机关对解决群众信访案件所表现出的诚意,表示愿意积极协助警方早日结案。最近,经过溪湖公安分局多方努力,终于满足了上访人的要求,一起拖了12年的上访案件,终于得以办结息访。

溪湖公安分局党委不仅要求基层科所队长亲自接访,而且从领导做起,人人带头,率先接访。局长张树义无论时间多紧,工作多忙,只要是上访人提出见他,他都一一接待,哪怕是过了中午吃饭的时间,他也要饿着肚子,认真听上访人的诉说。有的上访人由于情绪激动,言语间难免伤人,可张树义总是面带微笑,耐心地听着、记着。他经常对身边的同志们说:“老百姓是因为有气才来找我们的,如果我们不让他们出出气,他们憋在心里的话对谁说,火对谁发。”上访群众见张树义局长这么善解人意,通情达理,都感动不已。

在各级领导的影响和带动下,全局民警都能自觉地接待好每一位到公安机关办事的群众,尤其是对有上访苗头的群众,民警们格外热心、细心,从不让一位上访群众失望。今年年初以来,这个分局民警先后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8件,接待22人次,做到接待一位上访群众,结交一位知心朋友。他们认为,沟通、转承一起信访案件,就是在警民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办结息访一起信访案件就是擎起一片蓝天。

第4篇:公安信访接待工作汇报

全国公安机关“大接访”活动之后,溪湖公安分局党委始终把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作为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不懈地通过信访渠道,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公安信访接待工作汇报。特别是去年6月,全市公安机关“千名民警进万家”活动开始后,分局党委坚定不移地把强化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当成倾听群众呼声的第一渠道,作为改进公安工作的第一平台,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第一空间,从分局局长到基层科所队长,都把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视为第一责任,把接待好上访群众,处理好来信来访当作亲民之策,爱民之举,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班人分工负责,科室所队长具体负责的信访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树立了把群众来信来访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访的信访工作理念,叫响了“初访案件不出所队,重访案件不出分局”的口号,使公

为了确保公安信访工作扎实有效,这个分局党委非常重视信访接访工作的首要环节。公安民警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热情接待每一位上访群众,使每一位带着怒气而来的上访群众满意而归,工作汇报《公安信访接待工作汇报》。天天都是接待日,人人都能见局长,事事都能有人管,件件都能有回声,进一步拉近了警民之间的距离,使上访群众真正感到说理有地方,有冤能伸张。1997年,河南省驻马店市一位姓谢的群众,因为对办案民警有意见而上访多年。由于当年办案民警已经退休,上访问题迟迟得不到一个公正的说法,这位群众对公安机关表现不满,此案引起省公安厅的重视。今年初,这位群众再次向溪湖公安分局提出诉求。副局长王连贵多次往河南打电话,主动与这位上访群众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他上访中提出的每一个细节,认真答复他提出的每一项诉求,耐心解答信访条例中有关信访工作的每一项规定。上访人通过与王连贵副局长的沟通,深感溪湖公安机关对解决群众信访案件所表现出的诚意,表示愿意积极协助警方早日结案。最近,经过溪湖公安分局多方努力,终于满足了上访人的要求,一起拖了12年的上访案件,终于得以办结息访。

溪湖公安分局党委不仅要求基层科所队长亲自接访,而且从领导做起,人人带头,率先接访。局长张树义无论时间多紧,工作多忙,只要是上访人提出见他,他都一一接待,哪怕是过了中午吃饭的时间,他也要饿着肚子,认真听上访人的诉说。有的上访人由于情绪激动,言语间难免伤人,可张树义总是面带微笑,耐心地听着、记着。他经常对身边的同志们说:“老百姓是因为有气才来找我们的,如果我们不让他们出出气,他们憋在心里的话对谁说,火对谁发。”上访群众见张树义局长这么善解人意,通情达理,都感动不已。

在各级领导的影响和带动下,全局民警都能自觉地接待好每一位到公安机关办事的群众,尤其是对有上访苗头的群众,民警们格外热心、细心,从不让一位上访群众失望。今年年初以来,这个分局民警先后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8件,接待22人次,做到接待一位上访群众,结交一位知心朋友。他们认为,沟通、转承一起信访案件,就是在警民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办结息访一起信访案件就是擎起一片蓝天。

第5篇: 二○○四年公安信访工作总结

文章作者:2140792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9月11日11:32

一年来,xx市公安局的信访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紧紧围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总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执法为民,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密切警民关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来信来访基本情况

2004年全市公安机关共处理来信来访xxx件(起),其中,处理来信xx件,比上年上升x%;接待来访xx起,比上年下降xx%;集体来访x批、x人,来信来访中,市公安局处理来信xx件,接待来访xx起;xx分局处理来信xx件,接待来访xx起;xx县公安局处理来信x件,接待来访x起;xx县公安局处理来信xx件,接待来访xx起;xx县公安局处理来信13件,接待来访3起;澄江县公安局处理来信7件,接待来访2起;xx县公安局处理来信11件,接待来访8起;xx县公安局处理来信13件,接待来访5起;xx县公安局处理来信16件,接待来访7起;xx县公安局处理来信7件,接待来访6起。

在来信来访中,经市公安局领导批示和指示立为重要信访督办案件xx件(起),占信访总量的25.7%,截止2004年12月25日,已办结xx件(起),办结率达100%;其中,市委政法委交办9件,市人大1件,市政府1件,市信访局47件,省公安厅6件,市公安局自立19件(起)。通过信访问题的查处和提供案件线索,处理违法犯罪分子36人(治安处罚)。

从来信来访统计分析,检举揭发各类案件线索,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问题xx件(起);对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而申诉3xx件(起);要求解决户口和损失赔偿等问题xx件(起);控告公安机关和民警执法不文明,错误执法等违法违纪问题xx件(起);群众对社会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等问题提出批评建议或意见xx件(起);公安民警申诉x件;精神病x起;反映其它问题xx件(起)。

二、坚持局长接待日制度,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一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十分重视公安信访工作,始终坚持局长接待日制度,进一步密切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针对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社会面治安情况,发现和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并坚持一把手领导阅批重要信访案件,亲自接待群众来访,参与重要信访疑难问题的处理。

全市公安机关局长接待日共接待群众来访56起87人,其中重访12起,来访中反映刑事案件11起;治安案件5起;求助7起;申诉2起;反映其他问题31起,接访中当面答复解决44起,限期办结回告12起。在接待群众来访中,市公安局1起2人;xx分局18起37人;xx县公安局16起22人;xx县公安局17起19人;xx县公安局1起1人;xx县公安局2起4人,xx县公安局1起2人。来访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对公安机关处理决定或对死因鉴定结论不服,要求重新复核;二是因各种矛盾纠纷引起打架斗殴,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要求公安机关给予解决;三是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尽快查处案件。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接待的领导十分重视,督办部门和各承办单位、部门也认真对待,积极抓紧办理,使局长接待日的信访案件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办结率达100%。

三、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信访工作

2月10日“全国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电视电话会议”后,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对我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分、县局分别成立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从实际出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组织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集中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公安局成立了由xx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xx任副组长,办公室、政治部、纪委、法制、刑侦、治安、经侦、督察、交警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公安机关从实际出发,加强领导,周密计划,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深入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责任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实际工作中,组长xx同志多次听取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各阶段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全面清理排查涉法上访问题。各分、县局在去年公安部组织开展公安信访举报积压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了排查范围和重点,全力以赴,认真梳理排查涉法上访问题,对2001年以来的xxxx件群众来信来访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出涉法上访案件xxxx件,占总来信来访数的80%,已办结并停访息诉的1374件,占98%,其余27件需进一步开展工作。其中,认为公安机关处理不公13件;要求尽快破案处理7件;要求公安机关立案6件;要求查处民警1件。有6件被市政法委列为重点涉法上访问题,对重点涉法上访问题按规定逐案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三)强化措施,多措并举,依法解决各类涉法上访问题。为确保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抓出成效,市、县公安机关均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确保全市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局结合贯彻落实全国“二十公”、全省“二十一公”会议精神,把督促检查各地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专项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开展工作,对全市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各项工作进行督促办理,并对排查出来的27起涉法信访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分工负责,包案抓落实,根据案件来源分解到各分、县局,要求各分、县局对每一起涉法上访案件认真落实“四定”措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市局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市公安局先后19次派出了由法制、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民警共同组成的工作组深入到各县、区听取情况汇报,对部分重点案件进行督促、指导和协调。通过对案件认真分析,找出问题的形成原因,因案施策,有计划,有步骤的逐一解决。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切实做到有错必纠。在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从“执法为民”的要求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多策并举,始终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对于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等问题,特别是反映公安机关执法不公的问题,不推诿、不护短,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还老百姓一个公道。如:(略)

(五)严把案件审结关,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按照5月25日全国、全省第二次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法委6月4日召开市级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工作会议精神,以及xx副书记的讲话要求,严格涉法上访问题的办结标准,严格把关,实行倒查制度。在集中处理工作中,始终坚持做到周部长提出的“三个不放过”原则,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有关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严把结案关。对结案坚持“三个必须”,即涉法上访问题必须解决,承办单位领导必须签字同意,信访人必须签署意见。凡处理意见不落实,解决不彻底,信访人仍未停访息诉的,严格执行倒查制度,确保办理质量。

四、组织开展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第一阶段工作

(一)明确任务,认真排查。按照中央联席会议提出的“人要回去、事要解决”,以解决重复访、集体访为重点,集中劝返长期滞留北京和省城的上访人员,集中解决一批信访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委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密切联系实际,制定确切可行的工作方案,迅速安排部署,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全市公安机关结合去年开展的清理信访积压举报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和今年2月10日开展的涉法上访专项治理工作实际,排查出2起涉法信访问题。以上2起涉法信访案件由市公安局联席会议办公室立为重点督办案件,督促案件所属地成立专案组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

(二)制定措施,认真落实。坚持用中央联席会议的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抓住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做好工作。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研究解决上访人员反映的涉法问题,属于哪一级的权限,由哪一级负责解决,决不把矛盾上交。在研究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政策的严肃性。对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的问题,限期解决,不留尾巴;对政策、法律不允许的过高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向有关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对有可能继续进京或越级上访的人员,切实做好劝阻工作,在工作中防止出现不良的政治倾向和政治影响、防止出现意外事故、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防止出现侵犯上访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把停访息诉的重点放在纠正内部执法问题上,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解决问题,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执法、依政策按程序处理。

五、存在的问题

2004年全市公安信访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重视,各业务部门的积极配合,综合部门的协调工作和信访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普遍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些单位或部门领导对信访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大,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处理意见不落实,推诿扯皮,把小事拖大,大事拖难,使群众对一级受案单位失去信任,造成群众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

(二)有的单位和部门的信访工作制度不健全,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一转了事,没有反馈结果;

(三)有的少数办案人员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淡薄,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意识树得不牢,对群众的合理要求和实际困难未能从稳定大局着眼,从实际出发,妥善解决。群众意识淡薄,执法不文明,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引起群众不满,甚至存在用语言刺激群众上访;

(四)有的单位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没有理直气壮地否定,答复含糊,造成信访人上访有理、有希望解决的思想;

(五)公安信访队伍建设与实际信访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目前全市公安机关无信访工作机构,只配置有4名专职信访民警,其他县公安机关各有一名兼职信访员,而大部分是由办公室的内勤兼职信访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为了切实地解决好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解决好一些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形成的上访老户问题或一些无理缠访、缠诉问题,在下步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办案力度,确保按时办结上报。各级公安机关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要高度重视,对信访交办案件要及时研究部署,责任到人,并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信访督办案件要抓紧办理,上报材料须经主管负责人审签,以分、县局的名义逐级上报;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结的,要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或说明原因,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扎实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办理信访案件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坚持对法律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下去做全面、细致、艰苦的调查核实工作,发现有错误的要坚决纠正,决不护短;原处理结论正确的要予以维持,同时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三)认真做好复查工作。对我们工作中确实有过错的,必须坚决纠正和处理,分管局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应诚恳地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以求得群众的谅解,并且注意举一反三,总结吸取教训,有效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

(四)认真做好回访制度。属于正在复查、办理的案件,一时不能办结的,在每月25日局长接待日前要“下访”,向当事人说明工作情况或进展情况,以取得上访人的理解,同时抓紧办理,加大督办力度,不能久拖不决。对在三个月内破不了案的,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受害者或家属真诚地赔礼道歉。

(五)正确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公安机关已经办结回告而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向当事人明确告知法律程序与公民的权利,请其向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复查,或向同级检察机关控告,或向同级人民法院起诉。

(六)切实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对重点信访人员或精神病人,长期无理缠访的,一定要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和云南省《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暂行规定》,做好稳控工作,杜绝赴京和尽量不使其到昆缠访。

(七)积极探索解决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各种复查、回告、解释工作都已做完,当事人仍然不服又再次要求公安机关复核的案件,可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其它方法,或可采取约请法律监督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信访局、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新闻媒体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听证会形式,向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公开案件的办理情况,达到各方面共同做工作的作用,使其停访息诉的目的。

总之,全市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要按照中央提出“信访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安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公安信访队伍建设,以确保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这一窗口密切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6篇:公安局信访科实习总结

公安局信访科实习总结2009-12-31 12:56为期六个月的实习结束了,难忘这一段美好的时光,公安局信访科实习总结。在广安岳池县公安局实习的这一段时间里我学到了很多知识。首先明白规范了人民警察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其次深入学习了处理交通事故以及处理刑事案件的相关程序,并且还丰富了调解群众纠纷的方法,这真的是一次很好的锻炼机会。下面我就分别将我在交警队和信访科实习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思想方面

良好的心态是干好工作的前提。实习以来我能克服各种干扰,自觉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平时和同学能够和谐的相处,在实习单位能够向各位老师虚心学习,并主动分担工作。实习期间我没有请过一天假,没有旷过一天工,并坚持准时上下班。

二、工作方面

公安工作常常要和人民群众打交道,很多问题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本着群众工作无小事的原则,我能认真的对待自己经手的每一件事。遇到不懂的问题,主动请教经验丰富的老师,坚决按照程序办事,杜绝草率应付的侥幸心里。坚决维护好群众的利益,维护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一)在交警队城区中队学习。交警是一个非常辛苦的岗位,工作非常艰巨,每天要在路口站岗、街上巡逻、查处违章、有时还要参与执勤保卫任务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习总结《公安局信访科实习总结》。 其根本目的就是保证人民群众的安全。

经过短时间的交通手势指挥培训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我很快就上路疏导来往的车辆和行人。为了能够更好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我常常利用休息时间认真学习"交通违法代码",工作的时候严格要求自己。自上班以来我曾协助民警参与执勤保卫12次,查处乱停乱放23起,客车和摩托车超载25起,打击非法营运的三轮车、摩托车40辆。

(二)在公安局信访科实习。公安信访一直引起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为全力依法上访,规范信访秩序。我觉得首先应该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还有就是要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重要的是学会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心声,切实做到未群众排忧解难。

为了能够尽快进入角色,我首先入手的工作就是编排档案,从以前的一些信访事项中熟悉处理信访事项的相关的程序,其次主要学习了公安信访二期网络的录入步骤,在不断的学习中,我学会了制作信访件等业务。并按时将"每日信访动态"、"每周信访周报"上报局领导,圆满完成建国六十周年的信访维稳工作。

在信访科实习期间,我工作积极,虚心学习。编排了2002年到2008年的全部档案,整理装订了2009年的信访资料,在全国公安信访二期网络上录入了2009年的全部信访事项。参与了杨文武、贺金春信访积案的调解工作。

三、学习方面

不断的学习是前行的动力。实习期间我坚持每天写日记,总结自己当日工作情况。并利用休息时间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整理学习笔记31篇。结合平时的工作心得,我编写了4期实习简报,并在学院警务援助网上发表了2篇心得体会。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脚踏实、一如既往的工作。在总结中不断提高,在学习中不断进步。努力把简单的事做好,把平凡的事做好。加强责任心,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第7篇:公安信访工作的困境与对策

摘要:伴随着公安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长期积累的信访问题不断得以解决,但因有关信访方面专门立法的缺乏,致使公安信访工作仍面临着一定的困境。本文在重新审视现行公安信访制度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情形的基础上,对改进公安信访工作提出了建议,希望对促进公安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有所裨益。

关键词:信访;公安信访;困境;完善对策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深层次社会矛盾不断显现,公安信访问题层出不穷,致使公安信访工作遇到许多新情况,面临着诸多方面的困境,陷入了发展中的不适应状况。

一、公安信访工作的困境

(一)公安信访工作面临的制度困境

⒈制度体系不统一。一是制度渊源广泛、分散,缺乏系统性。公安信访法律制度不仅仅源于《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还源于宪法、刑法、刑诉法、警察法,行政法规,以及刑事、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伤情鉴定标准、民爆品管理条例等为数众多的部门规章等,应该说,因为公安信访问题的多样性,决定了任何与公安机关执法、行政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都对公安信访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也就是说公安信访制度蕴含在各个法律部门和各个法律、法规当中,处于零散状态,没有以信访活动发展、演变为主线,而形成体例系统,这样一来,公安机关和民警很难全面掌握。二是工作对接机制不统一。虽然,《信访条例》是各地、各系统共同遵守的信访活动准则,但由于《信访条例》只是一种宽泛的规范,所以各地、各系统在实践中形成一些各自的固定做法或者习惯特点,庞杂、而自成体系。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在与当地党委、政府、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工作对接时,往往要分别保持趋同性,分别去适应其特定的要求和做法,甚至在上报材料中对信访事项的称谓都要不一样,有时叫信访事项,有时叫涉法涉诉,还有时叫控告申诉等。

⒉职责性质不一致。在公安机关内部,县以上公安机关设有专门机构,在省公安厅一级,一般都单设正处级信访机构称作信访处,但有的归属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合署办公,突出信访制度的纪律监督职责,有的归属法制部门,突出了信访制度的法制监督职责;在地(市)一级公安机关,把信访部门定性办事部门、纪检部门和法制部门的情形各有不同;在县级公安机关,虽然普遍设置了信访科,但一般只是一个空架子,信访科和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等几个科室合署办公,民警一人多职,既干这个,也干那个,哪边有事往哪去。可见,公安信访制度没有对公安信访工作的职责性质进行统

一、严格的确定。

⒊程序设计不规范。首先,在管辖上,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某一项工作决定不服,既未提起诉讼,也未提起行政复议,但却提出信访申请,公安信访机构应否受理呢?并没有明确解答。其次,公安信访制度设计了“三级终结”终访程序,提出经过复查、复核程序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投诉请求的,公安机关不再受理。但信访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虽然信访人的申诉请求已经过了复查、复核程序,但并不表明公民失去了申诉权。根据法律规定,信访人仍然具有向做出复核意见的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反映情况,提出申诉请求的权利,终访程序缺乏相应的法理依据,造成终访程序法律效力丧失,更无法界定违反“终访程序”的信访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这些都会导致“终访程序”在实践中不具有可操作性。

⒋制度约束力不强。虽然公安信访法律制度在规范和约束信访行为方面做了设计,但对有些违法闹访行为如何处理、处理到什么程度,并无明确规定,即便是依照有些规定,也是生搬硬套,很牵强甚至是相悖,操作中经常出现与当时现场条件和上级指令要求有差异的情况。公安机关在处置违法信访时往往无从遵循,致使信访制度约束力打了折扣,也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安机关的执行力。

(二)公安信访工作面临的实践困境

⒈管辖范围难把握。一是管辖范围在实践中被被动地扩大。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规定,除了非“法定途径”的限制性规定,几乎涵盖了与公安机关有关的一切事务。在当前群众维权意识高涨,法律意识依然淡薄的情况下,这决定了公安信访部门必然要承担十分繁重的对信访事项的甄别筛选和说服引导任务,但这种说服引导对信访人缺乏有效约束。二是上级机关多头交办信访案件,下级公安机关应接不暇。上级公安机关按照转送和交办程序对下级公安机关转办、交办信访案件,人大、政府和政法委也向公安机关转办、交办信访案件,这些案件很多都是重复的,有些还是非管辖的,造成了工作压力增大和重复工作。三是“情理之中法度之外”的信访诉求突出,使得公安信访部门成为各种矛盾纠纷的汇聚地。实践中,一些原始案件在未能侦破或者犯罪嫌疑人没能抓获时,受害人常常抓住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的“瑕疵”,迫切地上访寻求得到救助补偿。

⒉疑难案件难息诉。一是无理缠访。有些上访人反映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已经得到解决,有的多次表示停访息诉,甚至签订了明确的息访协议,但在看到类似案件获得了更大利益或者认为还可能获取更大利益时,又出现反复,再次上访,牵扯了公安机关大量的人力、精力。二是结案不息访。按照《信访条例》和《规定要求,问题确已解决,并且已经“三级终结”的信访案件,信访人不接受公安机关的复核结论,坚持上访现象仍比较突出。三是诉求过高。由于一些信访人诉求过高,使一些疑难复杂信访案件,不能及时化解。

⒊越级上访难稳控。一是进京上访压力大,各地在京稳控成本过高。各地派出大量控访干部赴京,大多聚集在敏感部位、重要场所,费用庞大,警力浪费,基层公安机关不堪重负。二是信访工作运行机制不畅,上访人通过进京上访向地方公安机关施加压力。为减轻首都的上访压力,上级机关制定了以控制“进京访”为工作考评指标的考评机制。一些上访人利用这种机制,反复越级进京上访,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施加压力。三是公安机关开展进京上访群众稳控工作,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很多群众越级进京上访,反映其他部门的问题,但受当地党委、政府指派,公安机关派员赴京开展稳控工作上访人被接回后,往往将矛盾对准当地公安机关,一些处理措施不当也常引发新的信访矛盾。

⒋违法闹访难处理。一是处理信访人的违法行为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信访人的违法行为往往与其合理诉求相交织,公安机关在处理上顾虑重重。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视信访人为麻烦制造者,宁可容忍信访人的违法行为也不愿惹来新的麻烦。二是对于处置上访人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上认识不明确不统一。从实践情况看,有关法律依据分散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中,且非针对性规定,各地对于处置上访人的违法行为能否适用和如何适用缺乏统一认识,往往感到束手无策。三是信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困难。很多违法闹访行为发生在异地,具有突发性,有关地方公安机关无法及时赶到现场调查取证,而关于此类违法行为取证的异地警务协作机制还不完善,违法行为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得不到有效处理。

二、应对公安信访困境的对策

(一)完善公安信访源头预防机制

做好公安信访工作,首先要建立健全预防机制,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公安信访问题。实践中应注重实行“三个监督”前置:

⒈法制监督前置。各级公安机关应强化内部的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特别是对基层办案单位要认真把握好接警、出警、立案、调查、处理等环节,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出现纰漏,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不高而引发的公安信访问题。

⒉警务督察前置。公安机关通过警务督察的提前介入,随警参战,开展信访问题苗头的排查,开展重点信访案件管控化解和信访长效机制落实的现场查纠开展警容风纪、警车管理明察暗访,可以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减少和杜绝因警务活动不当和内务风纪问题引发信访问题。

⒊作风监督前置。如果民警在工作时态度生硬、方法简单、方式粗暴,即使事实再清楚、适用法律再准确法定程序再严格,也难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也无法避免信访问题产生,应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对待和处理问题,多从上访群众艰难处境去考虑问题

(二)完善公安信访问题调处机制

解决和化解信访矛盾,应该按照“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偏、宜快不宜拖、宜解不宜结”的原则。

⒈落实领导责任。要从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抓起,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其亲自接待、查办信访案件,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材料快速决策,让上访人知道自己被重视和关注着,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具体责任部门或单位的领导应当面倾听诉求,耐心讲解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争取信访群众的信任,促进接访信访案件及时就地解决。

⒉落实各部门、各警种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群众信访问题解决在部门内部、解决在基层环节、解决在初始阶段。各部门、各警种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处理好属于本部门、本警种的信访问题。上级公安机关应强化部门、警种战线指导,通过派出工作组,加大明查暗访力度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基层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督促检查和专业指导,坚决落实督察、督办制度,抓住些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确定专人跟踪了解办理情况,实行挂牌督办,帮助解决办案中的问题和实际困难,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彻底解决。

⒊建立健全保障制度。一是首问制度。建立信访接待的首问责任制度,明确规定首次信访接待民警即为此起信访的第一责任人,实行“谁接待、谁负责”的责任制度,确保初信初访的正常受理和处置;二是分工流转制度。对本级公安机关受理的信访事项,要根据其所指向内容,分清条线,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信访调查及解释工作,在信访移交流转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各个流转环节的衔接畅通,从而避免初信初访处置工作“迟、漏、误”等现象;三是处置化解制度。明确规定登记受理、审核交办、处置措施、反馈方式及办结时限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使基层民警在信访受理中明确重点,把握节点,及时消化;四是考核问究制度。完善考核细则,按照地区实际,规定考核细则。重奖信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对信访问题查处不力的单位及个人要落实惩处措施,对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⒋争取广泛的支持。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公安机关应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情况,特别是在纠正执法过错、补偿经济损失、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信访问题时,应在吃透案情、找准错误的基础上,向党委和政府请示报告,共享资源,联动处置,形成合力,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对于案件的定性、法律的适用,仅靠公安机关自身难以解决的信访案件,应主动地与法院、检察院进行协商、密切配合,确保案件的处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⒌办法灵活多样。实践中,应将真情沟通法、公开听证法、换人办案法、集体“会诊”法、经济救助法等办法固化为常态,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办法有效解决信访问题。

(三)完善公安信访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目前,各地、各级公安机关纷纷建立起信访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安执法和服务起到了规范和教育警示作用,但在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出现执行主体职责不清、内容过于宽泛、操作程序随意等问题,亟待统一和规范。

⒈确定执行主体。实际工作中,各地公安机关纪检、监察、信访、法制、督察等部门对于倒查追究信访工作责任,存在谁都管、又谁都不管,或是不知应以谁为主,似似而非的窘迫。应该把信访责任倒查追究分为两个过程进行,一是倒查,查清公安机关和民警的违法违纪事实,二是作出处理决定,以清楚划分各方责任。

⒉确定追究对象。信访问题发生后,应准确找到具体的、直接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民警。这里责任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个是因公安机关或民警执法和服务行为有瑕疵,有过失,甚至违纪违法引发的信访问题,在妥善解决的同时,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民警、责任领导的责任;另一个是“无过错责任”,要落实对信访人疏导、化解、稳控和劝返的责任。也就是说,公安信访责任追究对象,不但包括在执法和服务工作中存在执法过错引发信访事项,应当承担责任的领导和民警,还包括在信访问题查处工作中存在过错、过失,负有责任的领导和民警。

⒊确定责任内容。主要有两个内容,一个是引发信访的责任,另一个是不履行处理信访的责任。引发信访事项责任的行为表现,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有,一是对应当立案或撤销的案件,不予立案或撤销的;二是接处警不及时,或受案后未按法定程序办案,或办案不作为,以及拖延、推诿、扯皮,致使贻误调查取证或抓捕嫌疑人时机的;三是工作弄虚作假、乱作为、办案不公、责任认定显失公正的;四是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扣押、没收、变卖或使用涉案财物的;五是违规办理证照或不按时限办理各类证件的;六是丢失、故意藏匿、毁灭卷宗及相关案件物证和重要资料的;七是被控告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八是因其它过错引发信访案件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不履行信访工作责任的行为表现,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有,一是对信访案件依照规定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二是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案件不接待、不处理、推诿扯皮、激化矛盾,致使信访问题升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是对上级机关转办、交办、批办督办要结果的信访案件拖延不办、查处不利,致使案件超期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是本级或上级机关领导接待本人承办的信访案件上访人时,拒不到场汇报或有意拖延的;五是在中央、省、市召开重要会议或国家重大节日等敏感时期,由于责任单位民警排查稳控工作不到位,致使重点上访对象失控,并进京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六是进京或到省、市领导机关闹访、缠访、静坐、滋事,责任单位民警未按相关要求工作,或放任不管,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的;七是在处理信访案件过程中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和工作过错行为的。

(四)完善非正常访约束惩戒机制

实践中,常常把那些上访人反复纠缠、行为过激,上访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信访,称作非正常访。依法规范上访人行为特别是非正常访,始终是公安信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约束惩戒非正常访行为,应因人而异,严格依法,对症下药。

⒈劝阻缠访。对因不懂法律规定而对公安机关产生误解,思想上长期处于非理性状态、对公安机关成见较深坚持缠访的,应坚持采取“劝”、“防”办法,开展教育疏导和思想转化工作。

⒉治安处罚。对非正常访违法行为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由辖区公安治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⒊劳动教养。对非正常访信访人非法聚集,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予以劳动教养。

⒋追究刑事责任。非正常访信访人涉嫌犯罪的行为表现形式明显,容易区分和认定,应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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