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质监站

2023-06-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上海质监站

沪建安质监-上海海龙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沪建安质监[2012]16号

关于2011年本市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市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各管理大口单位,建筑材料生产和销售企业,钢管、扣件租赁企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市府发[2011]1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安质监总站年度工作计划,市安质监总站2011年度对施工现场在用钢筋、墙体材料、商品砂浆、建筑节能材料、防水材料、管道、建筑涂料、建筑门窗、脚手架用钢管、扣件、烟道(管节、防火止回阀)产品开展了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概况及总体评价

(一)监督抽检概况:本年度监督抽检涉及17个区的137个在建工程,共抽取样品477组。经检测,477组样品中有114组不合格,平均合格率为76.1%。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共开具74份整改通知书,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使用不合格材料、使用未经复试材料的39个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

(二)检查总体评价:本年度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监督抽检中,钢筋的抽检合格率为90.4%;墙体材料的抽检合格率为48.5%;商品砂浆的抽检合格率为81.1%;建筑节能材料的抽检合格率为84.4%;防水材料的抽检合格率为76%;管道的抽检合格率为74.4%;建筑涂料的抽检合格率为90.1%;门窗现场气密性的抽检合格率为100%;脚手架用钢管的抽检合格率为47.6%,扣件的抽检合格率为54%;烟道(管节)的抽检合格率为33.3%,烟道(防火止回阀)的抽检合格率为28.6%。

有59%被查工程被抽检出不合格材料。

监督抽检结果表明,持续了近一年的全市建筑市场整治,使建筑市场秩序有所好转,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总体受控,但受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和偏紧的财政政策影响,本市建材质量不容乐观,在主要结构性建材质量总体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部分功能性周转性建材质量形势严峻,部分施工现场建材质量管理松、乱、缺的现象亟待整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各建材产品间质量水平的不平衡进一步加剧,部分建材质量形势极其严重

1、钢筋质量虽保持稳定,但“瘦身钢筋”仍时有所见

钢筋的抽检合格率为90.4%,与2010年相比略有下降。本年度抽检的不合格钢筋中,小规格钢筋的重量偏差超标仍是主要不合格项,钢筋调直加工管理亟须加强。

2、部分功能性建材质量堪忧,存在安全隐患

排水管和住宅排气道质量堪忧,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其中排水管产品合格率仅为54.5%,12家被查企业中有竟8家企业的产品涉及不合格;住宅排气道防火止回阀的防火性能监督抽检合格率仅为28.6%,存在安全隐患。

防水材料合格率仍处较低水平,部分样品主要质量指标均不合格,如由河南安信达防水保温有限公司施工的“沉香花苑三期(D地块)”防水工程,采购使用的上海远盛建筑防水材料厂生产的防水卷材和上海宽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防水涂料经检测,其中卷材的拉力、最大拉力时延伸率和涂料的不透水性、断裂伸长率、固体含量等主要指标均不合格,严重影响工程的防水性能。

3、周转材料成为质量问题集中的重灾区

2011年周转材料监督抽检总体合格率只有52.4%,比2010年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质量水平偏低的情况继续加剧,质量顽症仍然存在,已成为质量问题集中的重灾区。其中钢管的主要不合格项为钢管壁厚,所有抽检不合格的钢管的实测壁厚都小于3.0mm,超过标准规定;而抽检不合格的扣件中以旋转扣件为多。

4、部分建材行业产品质量问题严重

有32%被查建材企业抽检不合格,其中墙体材料、周转材料、排水管和住宅排气道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数超过同业被查企业的60%,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部分施工现场建材质量把关形同虚设,伪劣产品长驱直入

1、建材采购管理松懈,伪劣建材混入现场

现场检查表明,未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采购无证产品和假冒产品的仍有发现,如由上海春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川沙新镇军民村D3-1-1地块配套商品房”工程,采购使用了未经备案的由上海龙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现场的防水涂料备案证明、交易凭证均系伪造、统一版本的防水涂料产品质量保证书是从其它企业骗取,经监督抽检判定,该批防水涂料为不合格产品。

2、现场管理缺失,违法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仍不少见

现场检查还表明,不建立建材使用综合台帐、不核验统一版本质量保证书、见证取样走过场、材料未经监理审核同意擅自使用等违规行为仍屡见不鲜,甚至无资质施工、未验先用等违反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也时有发现。据统计,2011年监督抽检被抽样品已复试比例为77.3%,比较09年74.6%和10年78.7%,仍处于徘徊。其中钢筋样品复试率为81.8%、防水材料复试率为88%、周转材料复试率为82.1%、节能材料复试率为68.8%、墙体材料复试率为45.5%。

如在上海长住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施工的“新建国顺路2号商办楼”工程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工地材料管理混乱,无《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7个批次4种规格的钢筋未经复试已投入使用;另外,采购使用了由无备案证明的上海柯菱贸易有限公司加工的φ10调直钢筋,该批钢筋肋磨损严重,经检测,尺寸偏差超标被判不合格。

又如在“融桥馨苑”工程现场检查中发现,外墙外保温工程由无施工资质的上海翔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无经审查批准的外墙外保温施工方案。为蒙混过关,上海翔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人员私刻有资质单位公章、项目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伪造了外墙外保温合同、伪造了节能备案验证单、伪造了部分检验报告、伪造有资质单位人员签名。

三、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一)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责任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法律责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见附件一)。

(二)对生产不合格材料或出租不合格钢管、扣件的责任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和曝光(见附件二)。

(三)本次建材专项整治结果记入相关责任单位质量诚信档案不良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加强现场材料管理

各建设工程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材料质量管理要求,采购、使用的建材除了符合原有管理要求外,对于加工(成型)钢筋、建筑节能材料、防水卷材、脚手架用钢管、扣件和建筑玻璃产品,应核验由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备案证和上述产品的统一版本质量保证书,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使用的规定,加强现场材料堆放、标识管理,健全材料综合台帐管理,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产品。

(二)加大对建材产品的监督检查

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现场建材的监督力度,增加材料质量监督抽查频次,对多次提供不合格建材的生产企业,列为不良名单禁止使用,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建材使用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附件:

一、使用不合格材料,追究法律责任的单位名单

二、生产、经营或出租不合格材料的企业名单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一:

使用不合格材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单位名单

1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防水分包单

项目负责人

2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3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祥和小学 上海新岸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陈贵林

河南省天地建筑防水

工程有限公司

闫小华

中海紫御豪庭 7C2区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

限公司

龙世明

银河丽湾城

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

李多田

违规行为:使用拉力、低温柔性、延伸率指标均不合格的防水卷材;使用未经复试且抗

破坏指标不合格的旋转扣件

违规行为:使用抗滑、抗破坏指标不合格的

旋转扣件

违规行为:使用抗滑、抗破坏指标不合格的直角扣件;使用抗滑、抗破坏指标不合格的

旋转扣件

大型居住社区泗泾基

4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5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6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7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湖州市美的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沈忱

米兰花园二期三期 江西正旭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舒桃林

宝祥新苑配套商品房 上海宝建集团宝山

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凌俊

宝祥新苑配套商品房

浙江凤山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

周柏范

违规行为:使用重量偏差指标不合格的φ20㎜钢筋;使用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指标不

合格φ18㎜钢筋

违规行为:使用抗滑、抗破坏指标不合格的

直角扣件;使用抗滑、抗破坏指标不合格的旋转扣件;现场使用的扣件未经复试

违规行为:使用壁厚指标不合格的脚手架用钢

违规行为:使用扭转刚度、抗滑、抗破坏指标均不合格的直角扣件;使用抗拉指标不合

格的对接扣件;现场使用的扣件未经复试; 采购使用无生产许可证的防水卷材 防水分包单

项目负责人

8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9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10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上海名昊防水工程有

限公司

王建云

新建国顺路2号商办

上海长住工程建设总

承包有限公司

施寿华

沉香花苑三期(D地

块)

河南安信达防水保

温有限公司

刘站立

川沙新镇军民村

D3-1-1地块配套商品

上海春峰建筑安装工

程有限公司

闵春权

违规行为:使用重量偏差指标不合格的 φ10㎜调直钢筋;使用未经复试的钢筋

违规行为:采购使用拉力、最大拉力时延伸率指标不合格的防水卷材;采购使用不透水

性、断裂伸长率、固体含量指标均不合格且未复试的防水涂料

违规行为:使用无备案证且不透水性、断裂伸长率、固体含量指标均不合格的防水涂料

上海迪莱克丝皮具

11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12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13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14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新建生产用房 上海翰承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

刘志军

金山新城B15地块

四标工程

江苏顺通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黄志新

汽车发动机缸盖铝

合金支架

上海市金山区张堰

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俞仁龙

融侨馨苑(1-24#)

地下车库

福建卓越建设工程

违规行为:使用干体积密度、抗压强度指标不合格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违规行为:使用抗压强度指标不合格的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使用抗压强度指标不

合格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违规行为:使用壁厚、拉伸强度、落锤冲击实验、平均外径指标均不合格的建筑用硬聚

氯乙烯(PVC-U)雨落水管材

违规行为:使用粘结强度指标不合格的合成

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将节能工程发包 给无施工资质企业

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林延滋

上海翔奔建筑装饰

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15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16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17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工程有限公司

王奔

绿地顾村公园商务

广场

上海绿地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

顾仲兴

长宁区205街坊商

品房项目

上海舜恒建设有限

公司

李国龙

境逸宁静佳苑三期

C标

南通华荣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企业无施工资质承接节能工程

违规行为:使用抗压强度指标不合格的干混砌筑砂浆

违规行为:使用壁厚、拉伸屈服强度、平均外径指标均不合格的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

烯管材;使用拉伸屈服强度指标不合格的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使用保水性指标

不合格的干混抹灰砂浆 违规行为:使用抗压强度指标不合格的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项目经理

朱敏

碧海金沙嘉苑二期

18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19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20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C区) 上海奉贤二建股份

有限公司

金诚

碧海金沙嘉苑二期

(A区) 上海东奉电力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

许幼群

金光北块重大工程

配套商品房二期河东Ⅰ、Ⅱ标

上海五环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周剑

违规行为:使用抗压强度指标不合格的干混砌筑砂浆

违规行为:使用拉伸屈服强度指标不合格的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使用粘结强度指标不合格的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 料

违规行为:使用断裂伸长率、拉伸强度指标

不合格的建筑用硬聚氯乙烯(PVC-U)雨落

水管材;使用拉伸屈服强度指标不合格的建

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

大型居住社区奉贤 21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22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23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24 工程名称

区南桥镇基地动迁安置基地J3-3地块

上海奉贤二建股份

有限公司

高军君

银都路就近安置配

套商品房项目

长业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

罗归华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

院附属仁济医院

上海市第七建筑有

限公司

池敏华

北蔡镇F1-1地块动

迁商品房一标

违规行为:使用抗压强度指标不合格的普通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违规行为:使用抗压强度指标不合格的干混抹灰砂浆;使用抗压强度指标不合格的普通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违规行为:使用抗压强度指标不合格的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使用抗压强度指标不

合格的干混砌筑砂浆

违规行为:使用抗压强度指标不合格的普通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厦门中联建设工程 施工单位

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陈友良

25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26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27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28 工程名称

三杨新村

一、二街坊

配套商品房

上海浦东新区大桥

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王召艺

航头基地2#地块 广东保辉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李明远

长城澜溪岸城 汕头市潮阳第一建

安总公司

陈祥智

六里现代生活园区

违规行为:使用抗压强度指标不合格的普通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违规行为:使用抗压强度指标不合格的干混 抹灰砂浆

违规行为:使用导热系数、干密度指标不合 格的保温砂浆

违规行为:使用抗压强度指标不合格的普通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29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30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31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11-4B地块 上海龙赛建设实业

有限公司

严瑞标

银河丽湾城 上海仲盛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沈忠良

建造配套商品房嘉

定区江桥镇基地十号地块

上海豪城建筑发展

有限公司

李宝昌

大场老镇改造滨河

华城五期E20地块上海龙赛建设实业

有限公司

蔡东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违规行为:使用重量偏差指标不合格的热轧 带肋钢筋

违规行为:使用重量偏差指标不合格的热轧带肋钢筋

违规行为:使用壁厚、断后伸长率不合格的脚

手架用钢管;使用抗破坏不合格的旋转扣件;

使用抗拉不合格的对接扣件

国定路328号地块

32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33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34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35 工程名称

商办楼

普宁市建筑工程总

公司

廖涛飞

金山新城区中心城

区E-20

九、十期 上海新桥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徐愉春

同润车亭公路四号

地块

上海振伟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李永兴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

三林基地6号地块(C6-4)

违规行为:使用扭转刚度不合格的直角扣件;使用抗拉强度不合格的脚手架用钢管

违规行为:使用重量偏差指标不合格的热轧

带肋钢筋。使用抗破坏不合格的旋转扣件;使用抗拉不合格的对接扣件;使用扭转刚

度、抗滑性能不合格的直角扣件;使用壁厚 不合格的脚手架用钢管

违规行为:使用重量偏差指标不合格的热轧带肋钢筋

违规行为:使用抗破坏不合格的旋转扣件;使

用抗拉不合格的对接扣件;使用断后伸长率不

合格的脚手架用钢管

上海星宇建设集团 施工单位

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顾柏松

欣凯元项目(二期) 36 工程名称

南块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 施工单位

公司

违规行为:使用重量偏差指标不合格的热轧带肋钢筋

项目经理

储红兵

附件二:

生产、经营或出租不合格材料的企业名单

1、上海庞储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 (出租的直角扣件抗滑、抗破坏指标不合格,旋转扣件抗滑、抗破坏指标不合格,对接扣件抗拉指标不合格,脚手架用钢管壁厚、外径、断后伸长率指标均不合格)

2、上海市宝山区升华钢模租赁站

(出租的直角扣件扭转刚度、抗滑、抗破坏指标均不合格)

3、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自有的旋转扣件和直角扣件,抗滑、抗破坏指标均不合格)

4、上海绮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出租的旋转扣件抗滑、抗破坏指标不合格)

5、上海义蓬建材有限公司

(出租的旋转扣件抗破坏指标不合格)

6、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金浪建筑设备租凭站

(出租的直角扣件和旋转扣件,抗滑、抗破坏指标均不合格)

7、上海腾义实业有限公司

(出租的直角扣件扭转刚度、抗滑、抗破坏指标均不合格,对接扣件抗拉指标不合格)

8、上海宝建集团宝山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自有的脚手架用钢管壁厚指标不合格)

9、上海龙栋实业有限公司(无防水涂料备案证企业)

(生产的防水涂料不透水性、断裂伸长率、固体含量指标均不合格)

10、上海远盛建筑防水材料厂

(生产的防水卷材拉力、最大拉力时延伸率指标不合格)

11、上海宽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生产的防水涂料不透水性、固体含量、断裂伸长率指标均不合格)

12、上海新庄轧钢厂

(生产的HRB400Ф20㎜钢筋重量偏差指标不合格)

13、溧阳市昆仑金属轧材有限公司

(生产的HRB400Ф18㎜钢筋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指标不合格)

14、上海煜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生产的HRB400Ф8㎜调直钢筋重量偏差指标不合格)

15、上海柯菱贸易有限公司

(生产的HRB400Ф10㎜调直钢筋重量偏差指标不合格)

16、湖州中佳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提供无生产许可证的自粘型防水卷材)

17、上海强能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生产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干体积密度、抗压强度指标不合格)

18、上海泰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生产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抗压强度指标不合格)

19、上海强程建材有限公司

(生产的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抗压强度指标不合格) 20、上海承丰塑料有限公司(无雨落水管备案证企业)

(生产的建筑用硬聚氯乙烯(PVC-U)雨落水管材壁厚、拉伸强度、落锤冲击实验、平均外径指标均不合格)

21、上海住总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生产的干混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指标不合格;生产的干混抹灰砂浆保水性指标不合格)

22、浙江黄岩天雁塑胶有限公司

(生产的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壁厚、拉伸屈服强度、平均外径指标均不合格)

23、上海浦新砌块厂

(生产的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抗压强度指标不合格)

24、上海冠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生产的干混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指标不合格)

25、上海中塑管业有限公司

(生产的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拉伸屈服强度指标不合格)

26、上海都市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生产的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粘结强度指标不合格)

27、浙江省新昌县华佳国财塑胶有限公司

(生产的建筑用硬聚氯乙烯雨落水管材断裂伸长率、拉伸强度指标均不合格;生产的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拉伸屈服强度指标不合格)

28、上海章翔实业有限公司

(生产的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抗压强度指标不合格)

29、上海华滔建材有限公司

(生产的干混抹灰砂浆抗压强度指标不合格) 30、上海求实新型墙体材料厂 (生产的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抗压强度指标不合格)

31、上海精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生产的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抗压强度指标不合格)

32、上海兆登建材有限公司

(生产的干混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指标不合格)

33、上海泉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生产的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抗压强度指标不合格)

34、上海浦东宝房混凝土公司

(生产的保温砂浆导热系数、干密度指标不合格)

35、上海松劲实业有限公司

(生产的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抗压强度指标不合格)

36、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的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偏差指标不合格、抗拉强度指标不合格)

37、上海鼎之钢管租赁有限公司

(出租的脚手架用钢管壁厚、断后伸长率指标不合格;出租的旋转扣件抗破坏指标不合格;出租的对接扣件抗拉指标不合格)

38、上海琼海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出租的直角扣件扭转刚度指标不合格;出租的脚手架用钢管抗拉强度指标不合格)

39、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的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偏差指标不合格) 40、江苏胜丰钢铁有限公司 (生产的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偏差指标不合格)

41、上海嘉良钢铁有限公司

(生产的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偏差指标不合格)

42、上海恒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出租的旋转扣件抗破坏指标不合格;出租的对接扣件抗拉指标不合格;出租的脚手架用钢管断后伸长率指标不合格)

第2篇:上海市青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信访工作制度-上海质监局(精)

上海市青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途径,在汲取群众智慧,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改进工作,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科学发展、共建和谐方面具有极其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局系统的信访工作,现根据《上海市信访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

㈠受理人民群众对本局所辖业务的各类举报、质量投诉等来信、来电、来访;

㈡受理人民群众对本局所辖业务提出的各类咨询、意见和建议等来信、来电、来访;

㈢上级领导及其信访部门、本局领导阅批交办的信访任务; ㈣受理人民群众对本局系统工作人员的检举、揭发、批评、表扬等来信、来电、来访。

二、职责分工

㈠局主要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系统,对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负总则。对重大事项或群体性矛盾,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

㈡全局系统的信访工作由办公室归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协助局领导,督促和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处理有关来信来访和上级领导交办、有关部门转来的群众来信来访;指导、检查本系统的信访工作;收集、汇总来信、来电、来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 ㈢各部门、各单位承担来信、来电、来访的归口办理,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收到的各类来信来访资料交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并按各部门的职责范围予以预分,报局领导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㈣对领导批示的人民来信,以及其他列入局信访督查范围的人民来信,由办公室负责督查和跟踪,确保及时办理。

㈤对我局职责范围之外的来信,应及时转送有关部门。转送手续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㈥各部门、各单位,应每半年填写信访情况报表,并加以统计、分析,交办公室汇总、上报区信访办和市局办公室。

㈦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做好信访工作。对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兼职信访工作人员的职责

㈠办公室设信访兼职干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受理的来信来访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及承办同志。质量监督科要落实专人负责消费者质量投诉工作;行政执法科、特种设备监察科、计量管理科、标准化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要落实专人负责群众举报的处置工作。计量质量检测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食品生产监督所、质量协会要明确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㈡当好领导参谋,协助领导妥善处置疑难、重要案件;直接调查处理一些信访问题;处理涉及几个部门的信访问题,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㈢一旦出现集体上访及其苗子时,要在第一时间与上一级信访部门取得联系,并动态报告相关情况。上访事件妥善处置后,要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上级部门。

四、工作要求

㈠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是宪法规定的民主权利,也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国家各项工作,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处理来信、来电、来访要做到文明接待,认真负责;要妥善处理群众提出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

㈡处理来信、来电、来访必须按政策、规定办事。凡属能够解决的,要认真给予解决;一时难以办到的,要讲清情况,耐心说服;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做好疏导、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凡是在政策上拿不准的问题,必须向领导请示或报告,不准轻易表态、许愿、答复。

㈢处理人民来信(来电)和接待来访,须建立登记、记录、统计、转办、督(催)办、结案等制度。对来信或交办件等文字材料(包括信封)要严格保持完整性,不得遗失、污损或损坏。有关材料、文件等应及时归档,并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制度。

㈣信访工作人员要遵守纪律,严守机密,不随意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所反映的问题。

五、工作流程 ㈠登记

办公室应当对信访人采用书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以及领导同志批示的和上级机关下转的信访函件逐一登记。在《青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信访(投诉)处理单》(以下简称《处理单》)完整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人数、通信(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信访内容及信访时间等内容。复查信访事项的登记,应当记录原办理机关处理意见的文号。并按照下列类型分别提出拟办意见和办理期限:

1、阅件指表达建议、意见的信访件;

2、办件指由办理部门办理的信访件;

3、不予受理件指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信访件;

4、不再受理件指已经过复核的信访件;

5、酌情帮助件指信访人要求对民事纠纷进行行政调解以及咨询政策法规的信访件。酌情帮助件不纳入信访范围。

㈡转送、交办

信访干部受理来信来访拆阅登记后,将各类信访件的《处理单》报送局领导。局主要领导阅批后,及时送达分管领导、相关部门的承办同志;各部门对于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信件,应于收件后的次日退办公室,并说明情况。

㈢查处

咨询类事项的答复期限为5个工作日;一般信访事项要求承办部门在1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处理;市局、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办的信件及疑难信件要求承办部门在3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处理。如确因特殊情况而难以如期办结的,承办部门须写明延期原因,报分管领导审批,但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㈣催办

办公室对未办结的信访事项,应在期限届满前3天向办理部门发出催办预告;对超过期限尚未办结的信访事项,向办理部门发出《催办通知单》。经两次催办仍未办结,或经两次退办仍不符合要求的信访事项,办公室应将情况汇总分析后专题通报并报送局领导。

㈤结案

信访结案要求: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处理符合政策规定;办理程序规范,办理手续完备。

㈥复信

承办同志在信访办理结束后,对有明确地址和姓名的来信来访,都要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来信(来访)人,力求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

㈦归档

对每一件来信、来电、来访,都由办公室统一归档。办结后,各承办部门应及时将原件交由办公室归档。凡举报类的信访件,各承办部门在结案后,可将原件连同其他相关资料归入案宗;凡举报本局系统工作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的信访件,在立案查处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归档备查。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篇:沪建安质监[2009]第105号《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9]第105号

第一条 为了完善本市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配套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建设单位是按照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交房时或在保修期内当小业主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有异议时有建设单位负责解释、解决。

当工程实行项目管理的项目委托单位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各(子)分部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已验收合格;

(二)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有关安全与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动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要求;

(三)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质量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已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室内地面(全装修在图纸上)已标识好暗埋水管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指控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已标识清晰。

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程序与方法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具备分户验收条件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分户验收的书面申请;

(二)建设单位收到申请后,应根据有关规定成立分户验收工作组,实施和管理分户验收工作。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参加;

分户验收工作组分领导小组和检查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建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物业公司负责人。检查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任命。

(三)分户验收工作单位组应依照分户验收的内容制定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应包含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检查数量、检查方法、人员分组、仪器设备配置(应注明仪器型号、标号、校准有效期)、不合格项的处理措施等内

容。验收方案有检查小组编制,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验收方案应归入施工总包单位竣工资料内。

(四)分户验收以实物测量、观感目测方式为主,辅以功能性检测手段,逐户逐间对住宅工程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有条件的工作,建设单位可委托有相应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实物测量、功能性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

(五)验收合格的,验收人员应及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附表

一、二),并予以签字确认;

(六)对住宅工程套内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要求的,分户验收领导小组应签发书面整改单,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七)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应在按户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四)上分别签字并盖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加盖的为企业公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可加盖项目章;

(八)《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应作为《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交给住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净高、净开见尺寸抽测表》(附件三)以及相关原始验收记录(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应包括检测报告)应存于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以备业主或住户查询;

(九)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十)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小组应抽查一定的户数对分户验收工作结果进行复核。抽查比例:高层、小高层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3户;多层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2户;别墅工程按总户数的5%抽查,且不小于5户;顶层和底层必抽。

第六条 质量监督机构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核查

(一)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核查是指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小组复核工作进行的程序监督;

(二)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监督记录中记载分户验收监督核查内容,并在监督报告中反映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情况。

第七条 凡未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出具工程监督报告。

第八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一经查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有关法规对负责单位和负责人予以严肃查处,并纳

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九条 2009年10月1日后竣工的新建住宅工程实施质量分户验收。 附表一:初装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附表二:全装修住宅工程室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附表三: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

附表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附表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明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第4篇:质监站流程

一、质量监督的工作程序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抽查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

(四)抽查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情况。

(五)监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六)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七)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二、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主要内容

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建筑节能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建筑节能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监督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调查处理。

重要分部(子分部)是指桩基、深基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网架)、幕墙、建筑节能等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子分部)。

(一)质量行为监督。

1、对建设单位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⑴按规定报审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⑵按规定委托工程监理;

⑶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重新报审设计文件;组织实施工程质量通病防控工作;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⑷工程重要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应按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及主要使用功能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

⑸组织或参与重要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

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组织工程无障碍设施质量验收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⑺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 ⑻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⑼其他质量行为。

2、对勘察、设计单位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⑴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等工作;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勘察、设计等技术问题;

⑵参加地基验槽、重要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出具相应工程质量验收检查报告;

⑶签发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文件;明确设计变更是否为重大变更; ⑷参加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 ⑸其他质量行为。

3、对施工单位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⑴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措施,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及配备符合有关要求;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及配备符合有关要求;

⑵对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取样和送检;

⑶严格执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严格执行经批准有效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严禁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⑷对工程深基坑、钢结构、网架、幕墙、索膜、预应力等及采用“四新”技术且无相关技术标准的重大质量风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委托进行专家论证。

⑸按规定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并参与质量验收,对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出具相应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

⑹及时整改质量问题;积极处理质量事故; ⑺按要求填写、收集、整理、归档工程技术资料; ⑻其他质量行为。

4、对监理单位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⑴组建项目监理部,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严格执行经批准有效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⑵监督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⑶对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按规定进行查验; ⑷见证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建筑材料取样和送检;

⑸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实施旁站监理;

⑹对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整改到位并复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签发暂停施工令,及时报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

⑺按规定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并组织或参与质量验收,对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出具相应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⑻项目监理部每月向监督机构提交《监理质量月报》; ⑼其他质量行为。

5、对检测单位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⑴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检测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符合有关要求,并按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⑵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论真实、准确;

⑶实时通过检测数据监管平台上传检测数据;及时向见证单位、监督机构报告检测不合格情况;

⑷其他质量行为。

(二)实体质量监督。

主要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情况为重点,可利用相关仪器、设备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钢筋直径、重量、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进行抽测。

1、桩基抽查的主要内容: ⑴桩基施工质量;

⑵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⑶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⑷桩基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2、地基基础抽查的主要内容: ⑴地基基础施工质量;

⑵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及基坑监测情况; ⑶土方挖填和防水施工质量; ⑷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⑸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⑹地基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3、主体结构抽查的主要内容: ⑴混凝土、砌体结构施工质量;

⑵钢结构、网架、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作和安装质量; ⑶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⑷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⑸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4、建筑节能抽查的主要内容: ⑴节能工程施工质量; ⑵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⑶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⑷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5、工程主要使用功能抽查的主要内容: ⑴装饰装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 ⑵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⑶无障碍设施的施工情况; ⑷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⑸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三)重要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监督。 重要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建设单位在重要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监督机构,并将验收通知书、施工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现场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报送监督机构。

2、对重点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验收时应同步现场监督。对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保证能力强,工程实体质量好的项目,监督小组可在验收合格后再进行抽查。

3、重要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监督机构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签署的验收记录和验收会议纪要提交监督机构备案。建设单位未及时提交验收资料或监督机构监督抽查时发现现场不符合验收条件或提交的验收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相符,监督机构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并对重新组织的验收同步现场监督。

(四)分户验收监督。

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完工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物业(或业主代表)等单位按规定逐户逐间进行检查验收。

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成立分户验收小组,确定具体验收项目、验收时间、验收部位、检查数量和方法及验收参与人员等。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对公共部位的验收应确定具体的内容。

2、建设单位应在分户验收前3天,通知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对分户验收的过程进行抽查,每栋住宅工程抽查数量不少于3户(顶层、底层、靠山墙房间),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还应抽查不少于10%的分户验收记录,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抽查记录》。

3、分户验收小组按照验收方案实施分户验收时如发现验收结果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4、分户验收合格后,分户验收小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粘贴在室内醒目位置,将分户验收情况告知住户。监理单位应将单位工程的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汇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

5、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五)违法违规行为及质量问题的处置。

1、监督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发现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隐患,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或《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单》,按规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或行政处罚,填写《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

2、监督抽查发现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的,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部位未进行实体质量现场检测的,实体质量有严重缺陷或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的,监督小组向责任单位下达《验证检测通知单》。

3、对下达了《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单》的工程,责任单位整改完毕后,填写《工程复工申请》,经监督机构复查,质量问题和违规违法行为确已改正的,监督机构下达《工程复工通知单》。

4、对监督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由项目监督工程师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做好质量问题整改后的复查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5、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时,建设单位应立即报告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对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或行政处罚。

6、监督机构应建立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制度,将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五、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

(一)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按规定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的现场检测报告;

4、建筑各分部工程应当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分别签署的验收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6、住宅工程已按规定组织分户验收,且合格;

7、工程无障碍设施验收合格;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0、施工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完备的工程资料。

(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组织自检,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未实行监理的项目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提交建设单位,申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单和验收方案送达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按验收方案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形成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原始记录》;

5、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

1、验收组的组织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验收组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抽查情况;

3、验收组验收结论是否明确;

4、验收组人员现场签署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原始记录》是否齐全。

(四)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出现以下情况时,建设单位应重新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1、不具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条件的;

2、验收的组织形式和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3、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

4、验收组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

(五)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同步现场监督,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一致时,监督机构应提出明确的验收监督意见,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监督机构应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竣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监督机构向备案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编写,监督机构有关负责人审查。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名称、地址、规模、类别、结构类型,参建各有关单位及负责人名称及联系电话,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

(二)质量监督工作概况:监督机构名称、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证件编号、质量监督的起止时间等。

(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四)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各分部质量检查验收情况。

(五)监督机构按照监督计划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的抽查、抽测情况。

(六)监督机构对工程重要分部(子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抽查情况。

(七)质量问题的整改回复及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

(八)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情况。

七、监督档案和信息管理

(一)工程监督资料应与监督工作同步,监督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应及时、准确、完整。

(二)监督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封页: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开竣工日期及档案编号等;

2、档案目录;

3、工程监督资料:《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工程基本情况表》、《质量保证措施检查记录》、《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工程质量首次监督抽查记录》、《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验证检测通知书》、《重要分部(子分部)验收监督抽查记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抽查记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表》、《建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单》、《工程复工通知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

4、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提供的资料:重要分部(子分部)施工单位自评报告、监理单位评估报告、各分部(子分部)验收记录和验收会议纪要;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竣工验收原始记录和质量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现场检测报告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报告的核查记录;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记录汇总;重大设计变更确认记录;质量问题的整改回复;

5、工程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照片、音像资料;

2017年12月11日

第5篇:质监站整改回复

xxxxxx有限公司 xxx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xxx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xxxxxx33#164#楼基础隐蔽、31#32#楼屋面钢筋

的整改报告

xxxxxx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根据你站2016年2月1日所发出的《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质监( 2016)改字第G009号)的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xxx、项目技术负责人xxx、专业质检员xxx、钢筋工长xxx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xxx、总监理工程师xxx、专业监理工程师xxx于2月2日起对照整改通知单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整改,施工单位将质量问题整改完成后报建设、监理单位验收,现将质量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质量问题全面检查情况

1、质监站监督抽查提出的问题: (1)33#164#楼砼构件未进行轴线复核;

(2)抽查31#楼斜屋面A/3轴KZ纵向钢筋留设长度不足(短约200-300mm);

(3)斜屋面现浇板马凳漏加。

2、举一反三,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 (1)施工单位质量监督人员监管不到位。

(2)施工程序有问题,已进行全面交底,严格执行三检制,严格把控每道工序质量。

二、施工单位整改措施及结果

1、针对33#、164#楼问题,施工单位已进行全面放线复核,现场轴线无大的偏差,基本控制在1公分内。

2、针对31#32#楼屋面钢筋问题,对于KZ纵筋留设长度不够的,现场采用同规格同型号钢筋倒插的方式进行整改。

3、斜屋面板增加马凳布置数量。

3、施工单位,针对此次钢筋施工质量问题,议召开质量会议,全面贯彻全民质量意识,对钢筋施工班组进行全面技术交底。

三、建设、监理单位复查验收情况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整改后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几个问题进行了复查验收,具体如下:

1、31#、32#楼屋面钢筋安装整改完毕,已进行钢筋隐蔽验收,验收合格。

2、33#、164#楼基础已进行隐蔽验收,验收合格。

四、问题出现的原因及责任人员追究情况:

1、问题出现的原因:施工单位对钢筋施工班组监督及管控不到位,现场施工流程不规范,缺少关键性质量控制环节,模版合模前未通知相关人员验收;监理单位对钢筋安装监督不到位。

2、责任人员追究情况:施工单位对劳务班组,项目质量管理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并进行钢筋安装及焊接质量培训,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并召开专项会议,明确各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章)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

(章) (章)

2016年2月5日

第6篇:质监站资料目录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资料目录

1、资料目录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委派书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4、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

5、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设计回复

7、地基验槽记录(SG-T026)

8、勘查文件质量检查报告(JS-008)

9、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JS-009)

10、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JL-C005)

1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确认证明

12、给水管道冲洗(消毒)检验记录

13、管道工程压力试验记录

14、(本市级工程)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15、工程竣工验收告知单(JS-002)

16、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JD-008)

17、竣工验收报告(JS-004)

18、工程质量监督报告(JD-006)

19、验收时提出问题的整改回复

20、其他重要监督记录及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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