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销售记录制度

2022-11-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需要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如何制定一个合适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食品企业销售记录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食品企业销售记录制度

新《食品安全法》背景下食品企业档案(记录)管理的几点思考

摘要: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对食品企业档案、刻录管理要求更加严格,其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注重对食品企业档案记录的管理,已经成为食品企业守法合规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文章从食品企业档案记录管理的现状出发,探析目前食品行业档案记录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食品企业档案管理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食品企业;档案记录;管理体制

近年来,我国食品行业发展迅猛,全行业平均增速始终高于全国GDP年增长率。而随着新《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原辅料采购验收、食品检验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强调企业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同时更吸收借鉴了国外最新做法,参考了ISO9000、22000等先进管理体系的规定,对食品企业的档案及记录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粗略统计,新《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的档案管理、台帐记录要求就达十多处。

面对食品行业迅速发展的实际和法规要求的不断加严,传统的档案、记录管理已经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加强食品企业的档案管理、规范各类记录,必须尊重档案管理己成为食品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事实,高度重视档案、台帐及记录管理工作,对档案及记录管理进行创新升级,发掘档案管理的价值,辅助食品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充分发挥档案记录管理工作在食品企业中的积极作用。

1 食品企业档案记录现状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食品企业不断创新发展模式,企业管理和经济效益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发展越来越快、装备日新月异。但是作为企业管理重要一环的档案记录管理,则显得较为滞后。食品企业档案记录管理还需要结合法律法规的变化、结合监管的最新要求、结合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经验和规章制度,实现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上的转变创新,实现档案记录管理升级和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如果食品企业及法人对档案记录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就会导致日常档案资料保管不到位、关键记录缺失、生产过程无法追溯等问题,从而影响档案、记录价值的有效利用。实现档案记录台帐等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是促进食品企业信息管理水平提高和企业基本制度完善的必要条件,因此,需要结合当前食品企业的发展特点,积极创新方法,利用先进管理手段和技术,提高食品企业档案管理效率。[1]

2 食品企业档案记录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1档案记录管理的价值效用认识不足

众多食品企业及其法人、管理层对档案台帐资料管理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大多数人认为档案、台帐、资料更多只是纸上谈兵,应付检查,并无实际意义,更有很多从业者认为档案、台帐资料、记录管理就是存档,将各类档案记录采集和整理保存等同于档案管理,没有为企业发展起到实质性的助推服务。这种落后的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理念严重不符合食品企业发展的需要,更无法深入挖掘各类台帐、记录等档案内容的精华,更好地服务食品企业生产和发展。

2.2档案记录管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档案、记录管理拘泥于形式的现象十分普遍,有些从业人员思想僵化,档案记录管理意识不强、相关管理知识缺乏,因此,工作存在着机械式的重复,业务能力不足以支撑,进而导致自我价值无法提升,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匮乏。同时,企业对档案记录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不够,难以提高企业档案记录管理水平。

2.3档案记录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仍然习惯于用陈旧的管理意识和管理模式进行档案和记录管理,没有适应时代发展,档案记录管理缺少完善的体制,对档案资料大多只是简单的保管,并没有发挥其真正的价值。各类台帐资料、过程记录档案编研工作力度不够,管理工作和编研工作没有相互配合,使得企业的发展受到了限制。

2.4档案记录管理手段落后时代发展

不少中小企业依然还是沿用传统的手工记帐方式形成台帐和档案,后期的汇总、分析、发掘利用更是无从谈起,无法适应食品行业飞速发展的现状需求。

3 加强食品企业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的建议措施

3.1全面掌握法规对档案记录管理的全部要求

经全面梳理《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标准、审查通则、监管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填写形成的档案、台帐记录包括:(l)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2)原料验收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3)食品贮存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產通用卫生规范14.1.1)(出入库记录);(4)投料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5)关键控制点记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11);(6)清洁消毒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7)洗涤剂、消毒剂使用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8)半成品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过程检验);(9)包装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10)成品检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11)产品留样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12)产品销售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13)运输交付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14)防鼠、防蝇、防虫害检查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7);(15)温、湿度监测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2);(16)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3);(17)卫生检查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1.3):(18)生产过程微生物监测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9)废弃物处置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5);(20)食品召回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21)不合格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处置记录;(22)职工培训计划(《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4.2):(2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7.2);(24)职工培训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25)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26)食品安全自查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27)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1):(28)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采购到销售全程记录);(29)客户投诉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l4.1.3);(30)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2)等共计30处。食品企业需要全面对照上述规定要求,结合日常生产经营实际,全面遵照执行。

3.2提高对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的认识

档案记录管理认识水平的提升是食品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的基础和关键。(1)食品企业法人应充分认识到档案记录管理在促进企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注重以档案记录规范上等级为抓手,不断加强档案记录管理工作。(2)调动从业人员积极性。大力宣传档案记录管理的真正意义,可以通过组织相关讲座、举办相关展览、宣讲台帐记录实际意义等活动,充分激发企业员工的兴趣,调动他们参与档案记录工作的积极性,认真记好每一项记录台帐、整理好每一份档案资料,并为档案记录管理的各项工作提供最有效的基础保障。(3)推动档案记录管理合作化。由于档案记录管理涉及企业内部仓储、生产、检验、品管、销售等众多部门,各部门形成的档案资料都具有重要价值,对企业的经济效益都有重大影响,所以食品企业相关部门、相关人员都必须参与档案记录管理工作,在工作中规范、约束自身的行为,促进档案资料规范性与准确性的提高。

3.3提升档案记录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注重提升档案记录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食品企业应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不断对从业人员加强专业培训,鼓励自主学习,营造浓厚氛围,努力掌握档案台帐管理的新知识、新技能。(1)拓宽档案记录管理工作人员的任用和选拔,要从整个企业的范围内进行人才挖掘,对那些知识储备丰富、责任意识强烈、具有档案管理工作追求的高素质人才,要委以重任重用,从源头上提高档案台帐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2)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素质提升规范体系,可与档案主管机构或者高等教育院校协作,通过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等形式,开展信息技术的教育培训,提升档案记录管理工作人员的知识储备和技能技法,推动他们的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另外还可以挑选优秀员工,送出去参加9000、22000等相关体系内审员培训,全面掌握档案、台帐、记录形成及存档的有关要求。(3)主动邀请档案、记录管理业务专家来企业传经送宝,或者派相关人员定期到档案记录确实优秀的企业中去学习先进的业务流程和管理经验。

3.4创新档案记录管理工作体制

创新档案记录管理工作,要借力现代化的高科技产品来从事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的效益和效率。(1)积极推进企业档案管理数字化。将扫描技术、计算机技术、数据库存储技术运用到食品企业档案记录管理中去,结合企业数字化管理的效能需求,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数据库,并应用加密技术手段保汪数据库信息安全传输、存储,避免因为出现档案记录管理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企业经济利益受损。(2)构建健全的档案记录资源征集、接受机制。档案记录管理要转变文件移交模式,通過积极寻求、监控收发等手段的利用,提升档案记录收集的及时性和全面性。还要及时收集与企业经营、生产相关的信息载体(如音频、视频、图片等和拥有存储必要性的信息资料),并将重要档案记录信息进行电子备份,不断充实数据库的信息量,为实现后期的档案记录管理信息共享奠定坚实基础。(3)构建便捷的档案记录管理信息网络,对食品企业档案记录管理系统进行研究与开发,加大新媒体技术的利用,加强档案资料的再开发利用,将存储的档案信息资料的真正价值充分发挥出来,实现档案记录信息资源的共享,实现食品企业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的最大效益。

注重食品企业档案记录管理向着多元化、服务化方向发展,是实现食品企业档案记录管理的重要模式的转变[2]。随着我国食品行业的更快发展,食品企业档案记录也逐渐成为企业经济发展中的关键点,对现代企业档案信息管理的探究与创新,必将推动食品企业内部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食品企业档案记录管理创新化、专业化、规范化,从而促进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杜娟.高校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方案研究[J].城建档案,2016 (5):79-80

[2]卜鉴民.以开放式创新理念完善和发展改制企业档案管理的“工投模式”[J].档案与建设,2006 (10):47-49

作者:周霞

第2篇: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批发企业、保健食品)

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本经营单位指食品批发(贸易)公司或个体经营者按商品购销及台帐制度,供财务、采购、销售参照执行:

1、食品批发(贸易)公司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并严格按照卫生许可范围亮证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卫生责任人,对本公司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各环节的食品卫生负责。食品批发(贸易)公司应制定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度,各岗位卫生责任制度要上墙张贴。设立卫生管理人,负责落实各项卫生制度,负责本公司的具体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2、应建立健全的食品索证卫生审核制度。对经营的食品来源严格审核,不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食品。建立健全的食品进货验收管理制度,记录食品进出货情况,对每批食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及规定的食品进入市场。建立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对每批食品的进出和贮存过程进行仔细检查,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对己流入市场的食品应立即追回,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态的扩展。

3、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准的要求。经营进口食品,其外包装应有中文标识。切实做好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工作。

4、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食品存放应分类分区、隔墙离地存放,必须有明显标识标示类别、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进库时间等。食品仓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生活用品等物品。

5、需冷藏的食品须存放于与其包装标签标示的保存温度相应的冷库内,冷冻设施须正常运转,冷库内禁止生熟混放。食品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冷库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冷藏库、冰柜应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正常显示。低温冷库(冷冻库)温度必须低于-18℃,高温冷库(冷藏库)温度必须保持在 0~10℃;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 1cm。冷库内不可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食品。食品之间应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库冷藏。

6、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7、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销售的食品,应当索取供货商相应的证照,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进货发票、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并每年核对一次。还应对每日购进的食品,向供货商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合格证和检疫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一份交购货方备案,一份由经营者本人留存。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8、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和销货台帐,如实按批次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和加工厂家的进货渠道、购进日期和数量、供货商姓名等内容记录登记台帐工作,并保存相关凭证。将供货商提供的各种资料和进货发票(包括进货单),按批次装订保存完整以备查验。除详细等进货内容外,还应当将销售情况认真详细的登记,一旦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售出,可按照销售记录迅速找到消费者找到并召回售出食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

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9、本经营单位销货时,按照龙港区国税局统一的供货凭证(一票通)样式如实填制,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提供给进货商。食品批发单位和购货者实行“一票通”式台帐建立模式,即进货商将批发商开具的销售票据粘贴成进货台帐,实现“一票通行”。厂家按销售单及对应发票,准确发货,送货至客户,并请客户在送货单签字确认所收到商品无误。客户退货商品直接交予厂家,本公司财务做好退货记录。 每日一次上报收发存报表。消费者有要求的,本经营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10、有关食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检测的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一)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二)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三)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四)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第3篇: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1、公司与供货商的交易,应当索取供货商相应的证照,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进货发票、出厂合格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要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及联系电话),并每年核对一次。

2、公司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商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合格证和检疫证明(复印件必须要加盖供应商的公章),一式二份,一份交购货方备案,一份由公司留存。

3、公司要对每日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将品名、产地、生产或加工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和数量、供货商姓名等内容记录台帐。

4、公司要将供货商提供的各种资料和进货发票(包括进货单),按批次装订保存完整,以备查验。

5、公司除详细等进货内容外,还应当将销售情况认真详细的登记,一旦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售出,可按照销售记录迅速找到消费者找到并召回售出食品。

6、厂家按销售单及对应发票,准确发货,送货至客户,并请客户在送货单签字确认所收到商品无误。

7、客户退货商品直接交予公司或厂家,本公司财务必须做好退货记录。

8、每日一次上报收发存报表。

第4篇: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重庆金箍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食品销售台账制度。

一、本公司销售食品,应使用“一单通”单据,在销售食品时按照要求填制票据,主动向购买者出具“一单通”单据,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并以此建立食品销货记录档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备案文件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本公司应当向对方提供相应的证照,即: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证、食品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三、本公司一旦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售出,应立即按照销售记录找到消费者并召回所售出的不合格食品。

单位名称:重庆金箍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曾美福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第5篇:食品批发单位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1、 食品批发(贸易)公司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并严格按照卫生许可范围亮证经营。

2、 饰品批发(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卫生责任人,对本公司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各环节的食品卫生负责。

3、 饰品批发(贸易)公司应制定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度,各岗位卫生责任制度要上墙张贴。设立卫生管理人,负责落实各项卫生制度,负责本公司的具体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4、 应建立健全的食品索证卫生审核制度。对经营的视频来源严格审核,不经营违反国际法律法规的食品。

5、 建立健全的食品进货验收管理制度;建立台账,记录食品进出货情况,对每批食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及规定的食品进入市场。

6、 建立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对每批食品的进出和贮存过程进行仔细检查,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对已流入市场的食品应立即追回,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态的扩展。

7、 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准的要求。经营进口食品,其外包装应有中文标识。

8、 切实做好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工作。

8.1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食品存放应分类分区、隔墙离地存放,必须有明显标识标示类别、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进库时间等。食品仓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生活用品等物品。

8.2需冷藏的食品须存放于与其包装标签标示的保存温度相应的冷库内,冷冻设施须正常运转,冷库内禁止生熟混放。

8.3食品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

8.4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8.5冷库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冷藏库、冰柜应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正常显示。

8.6低温冷库(冷冻库)温度必须低于-18℃,高温冷库(冷藏库)温度必须保持在0~10℃;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1CM。

8.7冷库内不可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食品。食品之间应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库冷藏。

8.8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工作。

单位名称:上海卓品实业有限公司闸北分公司

负责人:

日期:2012年7月4日

第6篇:食品加工企业挂墙制度--1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 出厂的食品是自行检验的,检验部必检验,检验要履行记录手续,检验人员按规定签字,复审人要认真审核。

二、 检验记录由检验员保管,每半年将检验记录交管理人员一次,做好交接记录,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三、 依据检验记录(检验原始数据)出具出厂检验报告。相应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加盖检验专用章。

四、 检验员要保管好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及时更新,保证标准的有效性。

五、 检验人员要经常保持化验室卫生清洁,负责维护保养检验设备,及时上报计量仪器设备检定,掌握各种设备使用状态。

六、 要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七、 对检验人员经常进行培训,确保适应检验工作要求和资质要求,较好地完成检验工作。

八、 每年委托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两次以上的*号项检验,一次样品比对,以确保出厂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第7篇: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

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经营者)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八、废弃物处置制度

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盖章)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有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人员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按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职责有:

1.负责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食品索证、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2.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3.对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和餐饮服务过程监督检查;

4.对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采购的索证验货、储存保管、标示、记录、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5.对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监督检查;

6.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活动,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记录存档;

7.积极参加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落实相关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 食品安全自查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

4.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5.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食品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负责保存。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食品安全,特制定本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 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2.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 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 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5.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6.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7.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 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 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六、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索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并通过复印、存档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

2.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台帐;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

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提供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向购货者开具并保留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清单或“票证通”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经营场地和经营场所的设施符合要求。

2.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有毒、有害物品同食品一同运输。

八、废弃物处置制度

1.为合理合法处理本店食品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2.普通废弃物分为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两种:可回收利用废弃物包括为废纸、废金属、废塑料、纸箱、废包装等;不可回收利用的有生活垃圾、办公垃圾等。

3.本店根据产生的废物分类设置不同的垃圾桶或以区域来划分为危险废弃物贮存区(或桶)、可回收废弃物贮存区(或桶)、不可回收废弃物贮存区(或桶),作好分类标识。

4.对废弃物的处置应作适当记录,必要时与相关方签订环保协议,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若废弃物因存放不当发生泄漏或散失污染环境,或在处理过程中出现违禁紧急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6.本店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废弃物的处理。做到分门别类整理堆放各类废弃物,防止其蔓延散失,做到确保安全、整齐、清洁,做好废弃物堆场检查表记录。

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做好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本预案。

1.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人为: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迅速展开处置行动;当遇到重大安全事故时,在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的领导下,全面配合,迅速展开处置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3.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发生(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包括本单位负责存储、运输的食品发生安全事故,或接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通知,启动本处置方案。

4.本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并积极配合和协助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

5.负责人应及时研究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情况,制定应急管理措施,指挥本单位及时、稳妥地处置本单位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并依据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协助和配合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具体包括以下职责:

(1)根据政府或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解除应急处置状态;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请求;

6.在政府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加强重点品种,尤其是高风险食品品种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和食品质量抽样检测,加强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一旦确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前兆信息时,单位负责人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和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负责人应准确了解情况,及时向政府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8.负责人按照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

9.本单位负责人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后,应开展事故分析责任认定、整改落实等事项,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相关涉案食品处理,单位负责人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落实整改和改进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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