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论文

2022-03-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会计准则论文(精选5篇)》,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的日益加强,促使会计国际化成为大势所趋。故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布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适合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的新会计准则体系。新准则总体上与国际准则趋同,但仍存在差异,本文主要对差异进行比较分析。

第一篇:会计准则论文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分析

摘要: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是否存在着差异及差异存在原因是什么,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对投资业务、固定资产业务和无形资产、存货业务的具体准则进行对比,分析其中差异,并结合我国会计环境对差异存在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会计准则 趋同比较 会计环境

一、我国会計准则国际趋同的现状分析

随着新的会计准则的发布与实施,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经与国际会计惯例一致。无论是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定义还是对公允价值的引入,均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一)基本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已经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两者是否完全一致。从(表1)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概念框架已基本一致,只存在少许差异,具体表现我国准则中更为强调谨慎性原则。在财务报告目标上,都要求提供在经济决策中有助于一系列使用者了解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信息,并强调受托责任的履行;国际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要素分为反映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权益和反映业绩的收益(收入+利得)、费用(包括损失)。而我国直接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两者基本相同;在对要素确认时,均强调判断标准是与该项目有关经济利益将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但我国要求严格按照要素的定义确认,并对定义给出详细的说明,而国际会计准则只强调两个标准:一是与该项目有关经济利益将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二是对该项目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只要符合这两个标准就可以确认。这是与发达国家在具体会计操作上强调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有关,我国目前会计从业人员普遍业务素质较低,要求自行职业判断来确认会计报表要素可能会产生很多问题,因此,要求严格地按要素的定义确认;在计量上,均可以采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公允价值,而目前我国对公允价值的使用较谨慎,强调必须在确保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公允价值。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为了更好反映经济业务实质,允许企业选用计量属性,如允许企业为了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价格变动的影响,而采用现行成本基础,以弥补历史成本会计模式的不足。

(二)具体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既然我国基本准则与国际《编制与呈报财务报表框架》存在差异,那么体现在具体准则上是否存在差异。对投资业务、固定资产业务和无形资产、存货业务的会计准则对比分析,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两者的主要差别:一是谨慎性在我国会计准则尤为强调。如对短期投资持有收益的会计处理国际会计准则中可以确认为收益,而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只能将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冲减投资成本。二是计量方法我国基本不使用重估价。如长期债权投资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可采用重估价,我国会计准则只能用历史成本来摊销;对固定资产,国际会计准则允许初始计量后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并且估价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而我国会计准则不允许重估价;无形资产方面,国际会计准则以获取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而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应按取得时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另外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后期可以基于活跃的市场价格对无形资产进行重估价,而我国会计准则不允许重估价。三是在具体操作技术方面,我国会计准则比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得更为详细。发达国家会计师专业水平较高,因而国际会计准则强调对经济业务的职业判断,我国会计准则则要规定详尽,以便会计人员操作,也利于防止做假,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四是我国会计准则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而采取不同举措。固定资产计价国际会计准则认为报废时清理费用应计入其成本,而我国会计准则不将清理费用计入成本;存货发出计价,国际会计准则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不能采用后进先出法。五是公允价值的应用不同。国际会计准则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以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比较谨慎。六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同。针对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我国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区别之一,这也是由于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利用减值准则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现象严重导致的,通过此项规定,有利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二、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的原因分析

通过上述比较可以看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仍存在差异,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市场经济机制发育成熟度低市场发育处于幼稚期,市场环境不完善,市场信号严重失灵,交易方式传统,交易组织单一,市场体系发展不平衡,生产资料、消费品市场、要素市场、技术市场、劳动力市场以及金融市场等都相对缓慢,市场中介组织功能及作用还小,市场法规建设仍处于摸索前进阶段。整体商品交易与社会诚信度低。经济转型过程中经济快速发展,交易越来越频繁,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却相对落后,经济生活中失信现象屡屡发生,假冒伪劣泛滥、虚假欺诈等问题更是层出不穷。社会信用缺失不仅妨碍了经济正常运行,甚至还导致人们信仰危机和价值观紊乱,造成整体社会和经济的混乱、衰退。

(二)会计人员素质低由于经济发展速度快,会计队伍的培养跟不上市场发展的要求,会计人员在素质上适应不了会计工作的要求,部分从业人员由于对会计法规、制度甚至原理不熟悉,或对会计新知识知之甚少。也有一些从业者基于各种外界压力或自身不良动机,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会计职业队伍独立判断分析能力弱。从生成会计信息的领域看,我国会计队伍整体素质低,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成熟的职业判断尚有困难。我国会计报表使用人主要分为两类,其一是政府的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这些部门或由于专业水准有限或由于利益相关度较低,对会计报表的认识和利用比较弱;其二是社会的投资者,包括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其中除了专业投资机构外,一般的公众投资者几乎不具备起码的财会专业知识,对会计报表的分析水平、识别手段、鉴别能力都极为有限。

三、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对策建议

一方面是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会计准则全球趋同,一方面是我国特殊的国情要求我国的会计准则不能照搬照抄国际会计准则。应该怎样促进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来更好的服务经济建设。首先必须认识到,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发展形势是大势所趋,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代表的全球会计准则至少能在全世界各主要资本市场上获得统一应用将成为现实,我国要加快改革和开放的步伐,必须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的资金,无论是直接到海外上市还是吸引外资,都必须遵守国际资本市场的规则,尽可能减少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差异。其次,改变我国目前将基本准则视为概念框架的做法,加强会计理论的研究,及早制定我国会计准则的概念框架,使我国准则能在前后一贯、内在一致的基础上加以制定,并更加符合国际惯例。第三,我国应密切关注国际会计与财务报告准则的发展形势以及各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的动态,应认真分析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之间的差异和原因,并提出减少差异的措施和落实计划。最后,为了维护我国的利益,扩大我国的影响,我国应积极创造条件最终成为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国之一。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员为西方发达国家,考虑的大多是发达国家的情况和利益。我国要参与到国际准则的制定中去,促使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能在一定程度上照顾到我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所以应“积极主动地”推动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而不是“消极地”强调我国的特殊情况,回避与国际准则的趋同。

作者:刘锦芳

第二篇: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会计目标差异分析

【摘要】2010年IASB颁布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在财务会计目标的定义中摒弃了“受托责任观”,仅保留“决策有用观”;而中国会计准则仍然保留两种观点。本文分析了财务会计目标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而以会计职能和会计环境这两个主要影响因素为切入点,分析造成财务会计目标差异的本质原因。

【关键词】财务会计目标 新会计准则 国际准则 会计的职能 会计环境

一、引言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对于具体准则的制定起着指导和规范的作用,是建立完整会计准则体系的基石。概念框架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证已颁布的和未来将制定的准则构建于相同的原则和基础之上,使所有的准则能够形成完整的会计体系;二是为实务中发生但准则尚未规定具体处理方法的财务问题提供解决的思路,同时为会计人员行使职业判断划定基本的边界。而概念框架作为一个连贯、协调、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需要有一主线贯穿始终,这一主线是财务会计目标。在概念框架中,首先研究并确定财务会计目标,所有其他概念依次、内在一致地同目标保持着联系并服从和服务于目标,否则一个连贯、协调的概念系统是不可能形成的(葛家澍,2007)。研究财务会计目标是研究任何财务会计问题的基本出发点。2005年FASB与IASB正式开展概念框架的趋同工作,财务会计目标被选作第一阶段的工作内容进行趋同,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财务会计目标的基础性和关键性。

二、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

长期以来,“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是关于会计目标的两大主流观点,会计目标的讨论和研究也围绕这两个观点进行。

美国CICPA下属的特鲁伯鲁特小组于1973年10月发表了题为《财务报表的目标》的研究报告,认为财务会计基本目标是提供据以进行经济决策的信息。这一观点随后被FASB所采纳,在1978年 FASB发表的SFAC NO.1《财务报告的目标》中,财务报表目标被定义为“编制财务报告应为现在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帮助其做出合理的投资、信贷和类似的决策”。由此开始,“决策有用观”就成为了美国会计界的主流观点。值得一提的是,以上定义的对象是财务报告目标,而不是财务会计目标。但是由于后续的研究已经证明财务报告目标、财务报表目标和财务会计目标具有趋同性,应该等同(杜兴强,2008),因此本文不再对其做具体区分和专门探讨。

国际会计准则采用了不同的观点,1989年IASC颁布的《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关于财务报表目标是“提供在经济决策中有助于一系列使用者的,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同时,财务报表还应该反映企业管理当局对于交付给它的资源的经济成果”。由此可见,IASC更倾向于将“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互相融合,将两者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

然而2010年IASB发布的经过趋同后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中,目标被重新定义为“提供关于会计主体的财务信息,帮助现有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使用者做出提供经济资源的决策”。将国际准则进行前后对比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显而易见:(1)国际准则在定义中舍弃了“受托责任观”,只保留了“决策有用观”;(2)定义的对象不再是IASC先前使用的财务报表目标,而变为FASB使用的财务报告目标。足见经过趋同后的国际准则受到了FASB的重大影响。但无论如何,“决策有用观”从此成为了国际准则关于财务会计目标的主流观点。

中国会计准则被看作是与国际准则全面趋同的标志,新会计准则受到国际准则的影响,也应该摒弃“受托责任观”。但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财务会计目标的定义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仍然并列提及了“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从下表列出的概念框架趋同项目时间安排中可以看出,会计目标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趋同项目早在2005年就已发布讨论稿,而中国的新会计准则于2006年才正式颁发,可以推测新会计准则在会计目标上没有与国际准则趋同,继续沿用“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并提的观点,很可能是准则制定者深思熟虑的结果。因此,新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关于财务会计目标的差异背后,可能隐含着对“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两种观点的不同倾向;对财务会计在经济活动中所发挥的职能和作用的不同理解;对会计在不同市场环境下所应达到境地的不同要求。

IASB/FASB 概念框架趋同项目时间安排

三、财务会计目标的本质及影响因素

财务会计目标指的是人们通过会计实践预期所要达到的境地或者标准,是会计信息系统所应达到境地的抽象范畴。从财务会计目标的定义中可以发现,财务会计目标是人们对于会计信息系统发挥功能或者达到境地的主观要求,会根据人们对于会计的不同认识或者不同期望而改变。但是无论如何改变,这种期望必须建立在会计这一经济信息系统的客观职能之上,否则这种主观的愿望只会变成无水之源、无本之木,无法得以实现。而这引申出了另外一个概念——会计的职能。

会计职能是会计在经济管理活动中能够发挥的功能和产生的作用,这是由会计的本质所决定的,是先于人们认识所客观存在且不随人们主观认识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因此,只有认清了会计本身所具备的功能,才能确定合理的会计目标,会计本质决定了会计功能,会计功能决定会计目标(王勇志等,2005)。笔者认为,以上研究结论存在偏颇,因为会计目标并不完全由会计的功能所决定,会计目标还受到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观需求的影响。因此两者的关系应该是:会计的职能确定了会计目标的边界与实现范围,是会计目标的基本影响因素之一。这样更加严谨与得当。

卢永华(2002)指出,考虑财务会计目标时,应该力求做到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的职能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在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具有某种职能的前提下,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由此可见,除了会计信息系统的客观职能,财务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主观需求也是影响财务会计目标的一个主要因素。仔细划分这一重大因素实际上又涵盖两个范畴:首先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范围的界定;接着是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于财务会计的认识以及对财务会计不同职能的重视程度。前者回答的是向谁提供信息的问题,后者则是回答提供什么样信息的问题。也正是由于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会计信息有着不同的侧重和期望,因此对会计信息使用者范围的界定也最终影响财务会计所提供的信息。两者共同决定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主观需求。

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是多元的,如果不加以限定确有不胜枚举。如何在多元的信息使用者中对主要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加以界定则是各相关利益团体实力对比和相互博弈的结果。而会计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是抽象不具有具体形态的,人们对会计的认识取决于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政治背景;信息使用者对会计职能的不同侧重则是不同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的结果。不论是利益各方的实力对比,是文化背景与政治背景,还是经济环境与市场环境,最终都指向同一个终点——会计环境。即会计环境通过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范围的界定,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不同职能的重视程度,最终都对财务会计目标造成影响。

会计环境是指与会计产生、发展密切相关、并决定着会计思想、会计理论、会计组织、会计法制、会计方法以及会计工作水平的客观历史条件及特殊情况(郭道扬,1997)。人们对会计的认识以及对会计信息的需求都会随着会计环境的改变而改变,进而产生不同的财务会计目标。目前财务会计的两大主流观点“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也同样是会计环境改变与发展的产物。 “受托责任观”产生于生产社会化规模扩大的背景之下。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分离和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都使得企业所有者需要借助会计这一基本的信任机制,了解所投入资源的保增值或是亏损情况,作为受托方的管理层也需要通过会计信息,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财务会计的控制职能更加受到财务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企业所有者的重视,会计这一信息系统也着重于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情况。

随着资本市场的成熟,证券市场逐渐成为联系投资人与融资企业的纽带。一方面,融资企业借助会计信息系统向投资者反映企业的发展前景,投资者也需要借助财务会计信息对各种投资机遇进行评估。因为此时所有者和管理层的委托代理关系变得不固定且相对不明晰,投资者也开始倾向于通过转移资源而非更换经营者来寻求投资的保值和增值。所以会计的反映职能更加被重视,财务会计信息重在反映企业的现金流量等与企业未来发展趋势相关的信息,“决策有用观”也在此基础上应运而生。

两大主流观点的产生与发展过程不仅印证了会计环境对财务会计目标的重要影响,同时还说明了会计的控制职能与“受托责任观”更加相通,而会计的反映职能则与“决策有用观”一脉相承。

综合以上分析,财务会计目标、财务会计职能和会计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清晰可见。财务会计职能是先于财务会计的目标所客观存在的,作为财务会计目标的基本影响因素,界定了财务会计目标的边界。而会计环境则通过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主观信息需求最终作用于财务会计目标,是财务会计目标的重要影响因素。梳理清楚上述三者之间的关系也为财务会计目标差异的研究和分析提供了明晰的思路,即以财务会计的职能和会计环境为切入点来寻找财务会计目标差异背后的本质原因。

四、基于会计职能视角的会计目标差异分析

财务会计的职能主要包括反映、控制、评价、预测和决策等,其中公认最为基础和最为核心的两个职能分别是反映职能和控制职能。反映职能指的是财务会计通过某一系列程序和方法,把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的数据记录下来,并经过必要的计算、分析、综合,加工成为全面、系统的财务信息,主要反映企业已经形成的财务状况及其变化、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会计的控制职能主要在于引导经济活动按照预定的计划和要求进行,以实现既定的目标,控制职能最主要体现在监督方面(卢永华,2002)。会计的两大职能始终贯穿在资源的分配、流动和使用的全过程之中。从经济学原理的视角出发进行解读,其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的作用将会更加明晰。

众所周知,会计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会计的出现有利于资源更加合理有效的配置,从而实现利用有限的稀缺资源创造出最大的价值。财务会计通过财务报告这一媒介,将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其变化、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时地呈现给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财务信息使用者依据财务会计反映的信息,评价企业的经营情况并估计企业的盈利前景,在此基础上做出满足其利益最大化的资源分配决策。宏观上看,每个微观个体做出资源合理分配决策的同时,市场也将稀缺的资源进行了最合理有效地配置,使资源流动到最富有效率、最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当中。此过程中,会计这一经济信息系统成为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有机组成部分,辅助市场有效地发挥了资源配置的功能。此时的财务会计更多体现出了其反映职能。

容易被忽略的是,经过市场配置后的资源仅仅完成了第一次配置,即将现金资源流入到最具有效率的企业中,但是资源还没有形成增值。使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并且获取增值还有待于资源的二次配置。根据科斯理论,企业是价格机制的取代,是一种代替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组织,这一本质充分说明了企业同样具有资源配置的功能。而事实上企业也正是资源进行二次配置并获得增值的场地。作为一次配置结果的现金在流入企业后被转化成各种形态的生产要素,这些生产要素经过生产经营活动最终形成新的产品和劳务,再通过交易流出企业流入市场带来更多的现金资源,从而完成资源的增值。不同于一次配置,二次配置则依赖于企业管理层这一有形手所发挥的作用。正是管理层利用权威,组织员工进行资源的转化和利用,资源的增值才能最终得以实现。在这一过程中,会计更多地发挥了其控制尤其是监督职能。一方面,会计作为一种基本的监督机制,对管理层的行为产生震慑和约束作用,从本源上降低了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以及委托代理关系导致的代理成本,起到了事前监督的效果;另一方面,管理层的履职情况最终会通过财务报告呈现给企业所有者,作为所有者决定继续聘任或是更换管理层的依据,形成事后监督。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资源需要经过两次配置才能完成价值的增值。其中,资源的一次配置是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的调控结果,会计在此过程中主要发挥其反映职能;资源的二次配置则是企业内部管理层这一看得见的手的调控结果,会计在此过程中则主要发挥其控制职能。两次配置在资源的分配、流动和使用过程中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并且也只有两次配置过程相互结合,才能达到有限资源的最大利用效率。因此,从经济学原理视角出发,会计的反映职能和控制职能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中发挥着同等重要的作用,进而“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也应该属于并列地位,而不是从属地位。由此可见FASB/IASB概念框架联合项目在重新定义会计目标时,不再使用“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并提,而将“受托责任观”附属于“决策有用观”的做法值得斟酌。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最终也帮助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这种观点固然不错,因为正确的决策不仅包括了投资者资源分配的决策,也包括了所有者选用管理层的决策,但是这样的提法无疑是过于宽泛。因而IASB在财务会计目标的新定义中将决策限定为提供经济资源的决策,但是在加入这一定语之后,这一从属关系是否存在就更加值得推敲。在联合项目的讨论过程中,IASB就有两名成员对这种从属关系提出了反对意见,这更加印证了上述观点。

五、基于会计环境视角的会计目标差异分析

从不同使用者对两种职能的重视程度看,潜在投资者和债权人等更重视财务会计的反映职能,其需要财务会计为其提供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现有投资人则更加重视会计的控制职能,其需要会计提供管理层的履职情况以作为选择管理层的基础。也正是因为不同使用者对不同会计职能的重视程度不同,因此对信息使用者的划分将会影响到信息使用者整体的主观信息需求,从而影响财务会计目标。“从信息使用者的划分看,不同投资人和债权人对会计信息的要求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果将潜在投资者纳入信息使用者的范畴,财务报表信息应能够帮助其做出是否进行投资的决定。这时提供用以帮助投资者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所必须的信息,如关于会计主体未来现金流量的时机、金额和不确定性的信息,就成为财务报表的主要目标。如果不考虑潜在投资者的需求,而认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现在的投资人,那么需要会计系统提供在过去一段时期里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信息,以判断管理当局的经营是否有效。这也是西方会计目标理论研究中‘决策有用学派’和‘受托责任学派’之争(葛家澍,1999)。”就以上而言,财务信息主要使用者的界定取决于潜在投资者及债权人等,与现有投资人的规模和重要性对比,而这又会因为会计环境的不同产生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环境确实存在着巨大的差别。中国新会计准则毫无疑问是中国会计环境作用的产物。而国际准则实际是在欧盟和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会计环境基础上产生的,以美英两国为代表。在FASB与IASB达成一致意见进行会计准则趋同之后情况尤其如此。

首先,两者在社会形态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以美英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大多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更加重视市场的调控力量,资本在不同行业之间与不同企业之间的流动所受到的约束相对较小。而中国则是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在资源的配置上实行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结合,国有企业占据着社会经济的巨大比重。大多数国家经济命脉行业必须由国有经济控制,因此即使某些国有企业受到行业大环境的影响导致经营业绩不善,也不会将资本转移至拥有更高投资收益水平的行业。另外,在证券市场的制度设计上,我国一开始施行A股市场的股份分置制度。许多国有股和法人股都属于非流通股,这导致部分资源无法流动到更有竞争力和更有效率的企业中。既然这部分资源无法在不同行业与不同企业中有效转移,那么行使股东的重大决策权,为公司匹配合适的管理层就成为了股东的唯一选择,因此财务会计就必须提供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职情况。

其次,两者的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具有重大区别。以美英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往往拥有成熟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也较为发达,上市公司在社会经济中所占比重较大,资本在市场上的流通相对更加便利和顺畅。这样的市场环境造就了大批的“职业投资者”,其股东身份时常跟随其投资决策的改变而变化。中国目前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资本市场成熟度不高,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较短,相关制度还不完善,资本市场上的“职业投资者”作为企业主要投资者的局面也尚未形成。我国的公司上市制度采取核准制,这导致上市公司的总体数量还相对有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仍然占据着重大的比重。而对于非上市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现有投资者的资源难以进行有效转移,因此选择胜任的经营者并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仍然是使其投资获得增值的直接和有效的方式。

再者,两者的上市公司特征也不尽相同。在美英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中,上市公司存在着股权结构严重分散的现象,即使是公司的大股东也往往难以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因此,相比于用举手投票来行使股东的重大决策权,其更习惯于通过“用脚投票”,即通过市场进行股票的换手来表达对管理者的看法与意见。而中国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很高,大股东通常拥有足够的权力来捍卫其在企业中的利益。因而更倾向于匹配合适的管理层以期带来更高的投资收益率,而非大规模地进行股权转移并将公司的控制权拱手让人。在企业的投资收益率已经高于其他行业或者同行业的其他企业,但尚未达到股东期望值或者企业仍具备更有效使用资源的潜力时,情况尤其如此。

综上所述,中国的会计环境和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会计环境存在着重大的差异。这导致现有投资者在中国仍然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是财务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之一。因此财务会计目标理应考虑到现有投资者的信息需求,从而将“受托责任观”放在与“决策有用观”同等重要的位置。

六、结论与思考

财务会计目标是会计的客观职能和财务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观需求相结合的产物,而信息使用者的主观需求又是会计环境作用的结果,因此财务会计目标受到会计的职能和会计环境的影响。从会计的职能角度出发分析,会计的两种职能在资源的两次配置中分别发挥着重要作用,两者都不可或缺,因而将“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放在平等并列的位置是符合经济学原理的。从会计环境视角出发研究,中国资本市场的成熟度尚且不够,上市公司中也存在着股权集中度较高的特征,这致使现有投资人在中国仍然是最主要的财务会计信息使用者之一。考虑到其利益诉求,“受托责任观”在我国环境下有必要单独体现在财务会计目标中,与“决策有用观”处在同等重要的地位。鉴于此,中国会计目标既是合理也是符合我国当前环境的。这说明尽管我国会计准则已开始与国际准则全面趋同,但仍不应该全盘照抄,而应该带着批判的眼光进行借鉴,在考虑我国特殊国情的基础上求同存异。从长远来看,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已经与经济全球化一样成为大势所趋,“决策有用观”也确实是在资本市场足够成熟的前提下,对“受托责任观”的继承和发展。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日益完善,“决策有用观”也终将会成为我国财务会计目标的主流。

国际会计准则成员国众多,照理应该采取更加兼容并包的态度。然而其在目前的财务会计目标的定义中就没有考虑中国的国情,更多地采纳了西方的观点,可见我国在国际会计舞台上还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必须清醒地看到,会计准则最终的经济后果必然会体现为经济资源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分配,因此会计准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之争实质上也是隐性的经济利益之争。因而我国应该进一步扩大国际影响力,积极主动地创造条件,争取获得在国际准则制定过程中更多的话语权。促进中国由会计大国迈入会计强国。

参考文献

[1] 杜兴强, 章永奎. 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8.

[2] 葛家澍. 会计学导论[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1999.

[3] 葛家澍. 财务会计理论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6.

[4] 葛家澍. 关于财务会计目标的研究[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 2007,(03):3-15.

[5] 郭道扬. 论会计职能[J].中南财经大学学报, 1997,(03):62-75.

[6] 卢永华. 关于财务会计目标的理论反思[J].会计之友,2003,(04):14-15.

[7] 王勇志, 陈宇. 试论财务会计目标的定位[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05,(05):69-71.

[8] FASB.SFAC No.1,Objectives of Financial Reporting by Business Enterprises[Z].1978.

[9] IASC.Framework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Z].1989.

[10] IASB.The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Reporting[Z].2010.

作者:黄震 林彬

第三篇: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

[摘 要] 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的日益加强,促使会计国际化成为大势所趋。故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布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适合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的新会计准则体系。新准则总体上与国际准则趋同,但仍存在差异,本文主要对差异进行比较分析。

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一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共同构成的、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并于2007年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真正接轨。但在对比了我国的新准则和国际会训准则之后,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某些地方仍存在明显差异,下面就差异进行分析。

一、概念框架的比较

国际会计准则和大多数发达国家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均有一个概念框架作为参照,以起到指导作用。我国会计的基本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及美国等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有相同之处,均包括会计假设、目标、要素定义、确认、计量等基本概念和原则等内容。但两者也有区别,主要区别列示如下:

二、准则体系内容的差异

这次会计准则体系的修订,在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关系上采取了趋同理念,但趋同反映的是方向大致相同,不等于完全相同,它是有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且趋同不是单向的,而是一个互动的过程,所以这次会计准则的修订还不能完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内容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

2.资产减值。

3.政府补贴、补助。

4.企业合并。

三、差异的成因

1.从会计环境来说,我国当前的会计环境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的差别,国际会计准则主要是借鉴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加以制定的,其所依据的经济背景也主要是以西方国家较发达的经济环境作为基础。而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除了需要考虑我国经济相对落后、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存以及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等客观因素外,还要考虑其他有关问题。

2.我国的市场体系尚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缺乏充分和公开的市场竞争,企业间的交易行为还不规范,如果全盘接受国际准则,显然会忽视我国与发达国家会计环境的差别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但是如果完全拒绝国际会计准则,不利于我国吸收国际资本,更不利于到国外上市和发行债券,并且还要增加许多不必要的费用。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和容量均较小,上市公司数量不足我国财务信息的使用者还不能完全以投资者为主,因此在对会计目标的考虑上还必须兼顾国家宏观管理、投资者决策和公司内部管理等多方面的需要。

3.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尚不健全,内部治理结构薄弱,国有股一股独大,或者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还较为严重,国有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普遍存在着短期行为,有法不依、故意违反准则或制度以达到粉饰业绩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4.会计人员总体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职业判断能力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低是制约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趋同的重要原因,特别是近年来会计准则和制度变化较快,会计人员没有足够时间消化和掌握这些新的知识,致使会计准则在执行中碰到较大的困难。

以上只是对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显著性差异作了一下分析,总的来说,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更加科学,也更加贴近经济实质。而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市场越来越规范,必将与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趋同。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6

[2]国际会计前沿.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2

作者:张建儒 王 森 高 鹏

第四篇:基于会计准则性质的我国会计准则趋同研究

[摘 要]本文通过对我国会计准则趋同的回顾及对我国会计准则性质的分析,认为我国的会计准则性质与国外不同,这影响了我国会计准则实施效果和会计信息质量。从长期来看,我国应在会计准则性质方面也与国外趋同。

[关键词]会计准则;性质;趋同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09.14.009

[

我国会计准则趋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并在继续推进会计准则的等效工作,但是由于我国的会计准则性质与国外不同,这影响了我国会计准则的执行,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我国会计准则发展的回顾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会计制度适应并服务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在过去的30年中,我国会计准则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具体又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会计准则初步实践与理论探索阶段(1978-1991年)——国际化的开端。1981年,中国会计学会出版《会计研究》,开始逐步介绍会计原则;1982年,加入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1985年,财政部发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借鉴了国外的会计准则;1988年,财政部成立会计准则研究组,开始正式研究会计准则。

第二阶段:会计准则体系逐步建立阶段(1992-1997年)——国际化的发展。1992年,发布“两则两制”;1993年,发布《股份试点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请德勤帮助制定会计准则;1997年,加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观察员)。

第三阶段:会计准则发展阶段(1997-2005年)——确立了以国际化为主导的策略。1997年,发布第一项具体会计准则;1998年,成立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2001年财政部与证监会就我国会计准则发展方向展开讨论,最终确立了国际化发展的道路。

第四阶段:会计准则体系完善阶段(2006年至今)——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全面趋同。2006年,建立“1+38”会计准则体系,2007年1月1日率先在上市公司实施,这是我国会计准则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是一个逐渐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协调、趋同、接轨的过程。但正如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所言:趋同是进步,是方向;趋同不等于等同;趋同是一个过程;趋同是一种互动。我国的会计准则不是单方面地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在合并会计报表等方面已经对国际会计准则产生了影响。

新会计准则几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趋同。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在内容体系方面,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我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2个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及相关应用指南构成。38项新会计具体准则分为3类:各行业共同经济业务的准则;有关特殊经济业务的准则;有关财务报表的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的交易和事项,大部分都已经在我国新准则中涵盖。②在会计核算原则、计量属性等方面,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最大亮点是采用了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都比较注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以凸显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考虑到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够完善,特别是要素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此次新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

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签署了“联合声明”,对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事实给予了确认和肯定。

二、现有会计准则性质不同观点及其分析

对于会计准则的性质,分析的角度不同,结论也不同。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观点:技术观,经济后果观,政治程序观,公共合约观。这些观点又可以分为技术观和非技术观,第一种观点属于技术观,后面3种观点属于非技术观。

从会计准则制定的角度而言,技术观由于其目标的单一性和确定性,更适合指导准则制定,并能突出准则制定者在准则制定过程中的地位和独立作用。但是由于会计面临的经济环境越来越复杂,利益相关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必然要设法通过各种途径来影响会计准则的制定。由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冲突的,所以如果不能充分考虑带来的经济后果,会使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受到很大的阻力,执行时更是困难重重。而非技术观考虑到了经济后果,制定出来的会计准则更容易执行,但在会计准则制定时需考虑的目标复杂而不明确,难以做到前后一致,准则制定者也常常因受到各方压力而难以做到中立和贯彻自己的意图。这使会计准则制定时偏向实力强大的一方,不利于保持会计的中立地位,从而影响会计准则质量。

三、我国会计准则性质分析

本文认为,上述对会计准则性质的分析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都是建立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基础上得出的结论,与我国实际情况并不完全吻合。下面就我国的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法律地位、制定程序及其与国外的差别进行具体分析。

1.会计准则制定机构

1973年6月,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前联邦德国、日本、墨西哥、荷兰、英国、美国的16个职业会计师团体,在伦敦成立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0年进行全面重组并于2001年初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C),但其由民间职业团体组成的非官方组织的身份没有变。与此相类似,美国作为世界上最早制定会计准则的国家,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虽然几经变动,但一直由民间组织制定,然后由SEC加以确认。韩国、日本原来由政府部门来制定会计准则,但现在已经转向由民间组织制定。

我国一直由财政部负责制定会计准则。1988年10月财政部会计司成立了会计准则课题组,负责会计准则的研究和起草工作。直到1992年底发布《企业会计准则》都是由会计司会计准则组的人员具体负责,后来扩大到会计司专业技术人员。1998年10月成立了咨询机构——会计准则委员会。2003年,会计准则委员会换届后,楼继伟担任委员会主席,王军担任秘书长。现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有22位委员,包括了政府有关部门、理论界、实务界等各方面的代表。但政府有关部门的委员占主导地位,来自理论界代表只有3位,来自企业的代表只有1位。所以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时对于经济后果考虑不充分,考虑更多的是政府部门利益。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司,办公室主任由财政部会计司司长担任。

2.会计准则法律地位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是由民间职业团体组成的非官方组织,其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属于法规体系,但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具有重要影响和较强的约束力,某个国家或地区如果宣布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就应当全面地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约束力和影响力来源于其公认性、权威性和各国政府对本国经济利益甚至政治因素等的综合。所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必须考虑准则的质量、经济后果等各种因素。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属于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根据《立法法》规定,我国的法规体系通常由4个部分构成: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法规;三是部门规章;四是规范性文件。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基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是财政部部长签署公布的;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属于规范性文件,财政部以财会字文件印发。会计准则作为法规体系,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要求企业必须执行,否则就属于违规行为。

3.会计准则制定程序

IASC在制定、发布国际会计准则时,采用了一套较完整的程序,称为“充分程序”:建议新项目—列入计划内—研究资料、撰写大纲—公布规划草案—提交最终草案—发布征求意见稿—通过国际会计准则草案—公布国际会计准则。我国借鉴其经验,于2003年制定了会计准则制定程序,将具体准则的制定程序划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计划阶段,包括提出并确定年度拟制定的具体准则项目,具体分工落实到起草小组和起草人,确定起始时间。第二阶段是研究阶段,包括搜集并研究国内外资料和文献,了解国内外实际做法,提出初步结论。

第三阶段是起草阶段,包括起草研究报告,对正式起草准则需要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论证,在此基础上完成具体准则讨论稿和征求意见稿。第四阶段是征求意见阶段,主要是对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组织征求意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总结,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具体准则草案。我国财政部在会计准则制定的实践中,由于制定时间比较仓促,因此存在透明度比较低,研究不够深入的问题。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已有对企业会计准则性质的分析并不适合我国国情。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会计准则是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是一个行政过程。在制定过程中,经济后果没有得到充分的考虑,对企业的利益考虑得比较少,而对政府的部门利益考虑得比较多。我国的会计准则趋同实质是政府推动与国际民间组织制定的会计准则趋同,是一种制度移植。

四、我国会计准则性质导致的执行问题

会计准则的性质与实施具有密切的联系,会计准则的性质决定了会计准则的实施机制。由于我国的会计准则性质与国外不一样,所以我国的会计准则的实施机制与国外存在较大的区别。因为我国的会计准则是部门规章制度,所以执行是强制性的。由于企业管理当局参与会计准则制定的渠道比较少,参与不能机制化,利益没有得到充分考虑,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对于会计准则持一种“理智的冷漠”的态度,会计准则实施时,企业缺乏内在动力去执行,甚至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通过过度的盈余管理、利润操纵和会计舞弊来迫使准则制定者来修订会计准则,这是我国在2000年左右对会计准则制定采取“打补丁”式的根本原因。另外,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经理人市场、控制权市场,而且资本市场也不能有效地发挥治理作用,我国会计准则的自我执行机制严重弱化,只能主要靠国家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会计准则执行的社会成本加大。这是我国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会计造假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如果会计准则性质不实现趋同,单纯的会计准则趋同并不能保证生成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五、对我国的会计准则性质趋同的建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性质也应考虑与国际趋同。但会计准则

性质的趋同不可能一蹴而就,考虑到我国国情,本文提出一个比较切实可行的路线图,将这一过程分为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

(1)近期。改进和完善会计准则制定程序,扩大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准则制定过程中的权限:第一,提高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代表性,我国的会计准则委员会

委员的代表性不足,最大的问题是来自于企业界及中介机构的代表太少,而来自于政府相关部门的太多,导致企业参与的渠道太少,参与意愿不够高;第二,逐步实现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专职制。由于现在大多数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是政府相关部门指派的,代表的往往只是部门利益,这会影响会计准则制定,拖延会计准则的制定进程;实行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专职制,既可以提高制定效率,又可以切断部门利益;第三,提高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的报酬,现在由于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都是兼职,收入主要是一些补贴,导致吸引力不够。

(2)长期。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应考虑将会计准则制定权限转移到民间机构手中,这个民间机构要与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保持密切的联系,但财政部要保留最终确认的权力,这将最终实现我国会计准则性质与国际接轨,降低我国会计准则的执行成本,提高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

主要参考文献

[1] 刘玉廷.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架构、趋同与等效[J].会计研究,2007(3):2-8.

[2] 刘峰.会计准则变迁[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3] 魏明海,等.我国会计协调测定与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4] 陈佳颖.我国会计准则变迁研究[J].财会月刊:理论版,2007(5):86-87.

[5] 吴水澎,等.会计理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6] 阎德玉.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比较研究[J].会计研究,1999(8):31-36.

[7] 谢德仁.会计规则制定权合约安排的范式与变迁——兼及会计准则性质的研究[J].会计研究,1997(9).

[8] 林钟高,等.会计准则研究——性质、制定与执行[M] .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

[9] 王军.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新会计准则,全面提升会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效能[J].会计研究,2006(8):3-9.

作者:张 军 刘希成

第五篇: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摘要:文章通过比较发现:国际会计准则由于基于一种全球环境下的考虑,其主要内容在于确认、计量和披露,强调会计政策选择上的一致性,而中国会计准则强调会计科目、收入、费用归类口径上的一致,对于企业在会计政策上的选择却没有作强制性规定,允许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会计政策。文章给出了推进中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中国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比较

随着经济的日益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的加速,加快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步伐显得日益紧迫。目前包括香港、新加坡、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纷纷接受和认可了国际会计准则。然而,仍有许多国家尚未接受和认可国际会计准则,而且其本土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较大。中国目前的会计准则体系在建立的过程中较大的参考了国际会计准则,但是在许多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也仍存在差异。

一、中国会计准则

中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体系主要由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大支系构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会计制度建设经历了两次大的改革。第一次是在1993年,由72个会计制度改为13个行业会计制度;1998年出台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这是中国第一个跨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第二次是以2000年12月《企业会计制度》的出台和分行业会计制度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同时废止为标志,财政部计划打破过去按行业划分来制定会计制度的做法,制定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制度》以及2001年12月17日发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另外,还有适用于中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及非盈利组织的《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即以个别特殊组织会计制度配合统一企业会计制度的新结构取代1993年建立起来的分行业会计制度。

与这一过程相伴随的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以第5号令发布了中国第一个企业会计准则(从199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一般被称为基本准则,中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便是由此时开始的。在随后的10几年里,财政部针对会计准则的演变沿革发布了一系列文件。目前最新的会计准则是2006年财政部在北京发布的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审计准则。新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施行。

二、国际会计准则

(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及其目标

2001年1月25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简称“IASC”)进行了重组,正式公布改称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简称“IASB”)。该组织是由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墨西哥、荷兰、英国和爱尔兰以及美国的会计职业团体于1973年发起成立的。1983年起,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所有会计职业团体均已成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成员。到2000年,IASB已经拥有来自112个国家的153个成员,代表200多万会计师。IASB在2002年4月批准通过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前言》,明确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目标:一是为了公众利益制订一套高质量的、可理解的并具有强制性的全球性会计准则;二是促使这些准则得到严格的执行;三是促使各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得到高质量的趋同。

(二)现有的国际会计准则

截至2000年底,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经颁布了41项国际会计准则(其中仍然有效的为36项)和24项解释公告。2000年5月17日,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正式宣布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30个核心准则(还包括11项解释公告)已通过了评估。这意味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工作得到了资本市场运作规则监管者(制订者)和它们的代表机构的支持,从而使国际准则生存空间扩大到IOSCO的所有成员国。

三、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分析

我们主要从以下五方面对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比较。

(一)内容覆盖面的差异

自1975年公布《国际会计准则第一号:会计政策披露》以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至今已公布准则41项,解释公告24项。其中有30项国际会计准则已通过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的评估,成为核心准则。除了会计准则和解释公告以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还制订有一份《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内容主要包括制订框架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对使用者及其信息需求的界定;财务报表的目标;基础假设;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的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资本和资本保全概念等几个部分。

中国企业会计制度主要由两大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为一般规定,其内容包括会计的四项基本假设,即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计量;以及会计核算的13项基本原则,其中包括有关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还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等会计要素界定及确认与计量;也包括非货币性交易、外币业务、会计调整、或有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具体业务或事项的处理;以及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规定。第二部分为会计科目与会计报表,明确规定了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85个一级会计科目,并对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委托贷款、工程物资、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交税金、应付债券、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生产成本等13个一级科目规定了二级科目,其中对于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还规定了三级科目。相对于以前的会计制度,第一部分还增加了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也如出一辙,且在详细程度上有过之而无不及。比较可知:从覆盖的业务与事项的范围来看,由于国际会计准则是基于全球范围的考虑,其覆盖范围远远超出中国包括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在内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涉及面;从对业务程序和操作的规范角度来看,中国会计准则要比国际会计准则细致、详尽。

(二)基本概念与原则的差异

美国会计学会所属管理会计委员会在1961年的报告中提出,作为整个会计领域基础的一系列假设、原则和准则是:主体概念;企业持续经营概念;货币计量概念;成本基础与成本流转概念;实现(确认)概念;配比(权责发生制或分期)概念;客观性概念;一致性概念;重要性概念;充分揭示概念;谨慎性概念。后来此诸多概念被分为两个基本层次,即会计基本假设,与基本原则及修订性惯例。在基础假设方面,中国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仅有“持续经营”一项相同,权责发生制在中国被归入会计核算原则,或称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要求,而中国认为是基础假设的其他三项(会计主体、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均不被国际会计准则认为是基础假设。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方面,国际会计准则所强调的中立和完整则被中国会计准则忽视;而被国内归入此类的权责发生制却被国际会计准则放入基本假设。在会计要素的界定方面,2000年12月出台的企业会计制度较以往国内会计准则增加了一项“成本”要素,因而比国际会计准则多出两项(利润、成本)。由此可见,由于企业所处经济环境有异,会计的基本概念与原则方面,中国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有较大的分歧。除了概念分类或分层以及界定上的争议外,在实质的操作上差异并没有这么大,因为差异只是内部的划分。这一点,也要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三)主要确认原则的差异

收入的确认原则在会计处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于利润表或称收益表有着巨大的影响。中国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关商品销售(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基本一致,仅就确认时要求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大小有所分歧,中国企业会计制度则要求“确定”时才可确认,可见更为谨慎一些。但在或有事项引起的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上,中国则采用了“很可能”的标准。在开办费的处理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一改以往會计制度将其单列、并在5年内摊销的做法,要求在开始生产的当月一次计入该月损益,从而与国际会计准则出现原则性差异。对于借款费用,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允许采用借款费用资本化作为借款费用的处理方法。比较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相关收入和费用确认差异,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会计准则更加谨慎。当然,这也许与中国证券市场上不断出现利润操纵事件、并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有关;因此,规范会计行为,防范作假在潜意识里已成为了制订中国会计准则的目标之一。这在主要计量原则方面也有体现。

(四)主要计量原则的差异

在资产计价以及折旧和摊销方面,中国会计准则的或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如应收账款、存货和在建工程的期末计价;或与国际会计准则基准处理方法一致,如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期末计价;或在实质上一致,如无形资产摊销。但在基本的方面,国际会计准则使用公允价值作为基本的计量基础,而中国对公允价值的使用则一波三折,2006年2月发布的新会计准则虽然明确规定了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但在实际的运用中还是较为谨慎。随着市场建设的逐步完善,更重要的是、随着中国加入WTO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在会计计量上与国际接轨成为客观需要。在这种形势下,2006年由国家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公允价值计量原则的重要性:在已发布的38个具体准则中,有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等17个程度不同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范围涉及一般工商业及农业、金融业等特殊行业。

尽管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范围已经较为广泛,但这种运用又是有条件的、谨慎的。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允价值的应用还不够普及:在国际会计准则已有的41个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近20个会计准则都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但考虑到中国的发展现状,新企业会计准则在《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17个具体准则中适度引用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二是公允价值处于从属地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未对公允价值和成本两种模式规定优先顺序,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更偏向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中国会计计量属性则倾向于采用成本计量模式,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相比处于从属和非主导性地位,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并存的计量格局中,历史成本仍处在主导地位。三是公允价值運用附有限制性条件: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条中就明确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相关条件。

(五)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方法的差异

中国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便是报表格式,规定了9种会计报表,其中包括3种基本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6种附表,包括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分布报表(业务分部)、分布报表(地区分部)和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其中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是特别增加的,以配合企业会计制度中的8项计提的实施。国际会计准则在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中规定了4种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表、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分别列示了前3种报表中所应包括的内容的最低要求,而对于具体的格式,远不如企业会计制度中来得详细。对于现金流量表,则在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中有具体规定,但也只在附录中区分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企业给出了现金流量表的格式,但这并不作为准则的组成部分。在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的选择上,国际会计准则并未在直接法和间接法之间择一设定为基准方法,而是均允许采用。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中则要求在正表中按直接法编制,并在补充资料中报告按间接法编制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作者单位: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作者:吕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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