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申报材料

2022-03-2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一篇:担保申报材料

青海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申报材料股东部分

融资性担保机构申报材料(股东部分)

一、股东出资协议书;

二、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三、法人股东相关资料。

1、法人股东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2、经上年度工商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情况.

4、未偿还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

5、所处行业现状.

6、纳税记录及企业信用评估报告等;

7、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决议;

8、经具备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四、自然人股东相关资料。

包括自然人股东姓名、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资金来源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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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融资性担保机构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应载明拟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及经营场所、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事项;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公司章程(草案);

(五)股东出资协议书; (六)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七)法人股东相关资料。提交的材料须包括法人股东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上工商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情况、未偿还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所处行业现状、纳税记录及企业信用评估报告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决议;经具备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八)自然人股东相关资料。包括自然人股东姓名、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资金来源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九)具备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及银行进账单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十)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资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须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2010〕6号令)规定,并提供拟任职人员或经其授权签字人签署的任职申请书、任职承诺书、基本情况登记表、从业资格证书和

1 其他任职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十一)融资性担保机构承诺书和行业联合自律声明; (十二)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十三)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十四)具备法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对设立申请材料的合法合规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五)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自收到完整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程序约谈拟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股东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审核股东信用情况、持续出资能力及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持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文件和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手续。

新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在注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管理暂行规定》(银发2010〕365号),向注册地人民银行州(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提出接入征信系统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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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申报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然人担保)所需材料

1、 夫妻双方:

1、身份证(反正两面)

2、常住人口登记卡

3、结婚证。

2、达到法定婚龄单身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婚证或判决书)。

3、保证人:

1、身份证(反正两面)。

2、常住人口登记卡

(保证人应是单位正常缴纳的公积金,并且无公积金贷款和担保,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10万元以内一名,10万元以上2名,其中有一名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

4、提供房管局出具的夫妻和未成年子女住房登记情况证明。(购买3套及以上住房,不再办理公积金贷款)。

5、购首套新房:

1、首付款票据或全额发票(面积90平方以下,首付款不低于20%,90平方以上144平方以下的不低于30%)

2、一年内房管局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小产权房不能办理)。

6、购买第二套房:

1、现有住房低于31.7平方。

2、首付款不低于60%。

3、贷款利率上浮1.1倍。

7、购买二手房:

1、证办理过户手续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买卖契约、半年以内(契税发票时间)契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权转移登记间收据。2过户完的:提供新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原房产证复印件、买卖契约和半年以内(契税发票时间)契税发票。

8、利率5年以内(含5年)年息4.45%(月息3.708‰);5年以上4.9%(月息4.083‰)上浮后5年内年息4.895%(月息4.079‰);5年以上年息

5.39%(月息4.4917‰)。

9、以上材料需原件一份,A4纸复印件两份;申请表用黑色碳素笔填写。

第四篇:成立担保公司材料——安徽省 担保公司筹建工作方案

安徽省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筹建工作方案

安徽省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筹建组

2011年2月22日

目 录

一、指导思想 ...................................... 3

二、发起人设立与资金来源 .......................... 3

三、治理结构 ...................................... 3

四、业务运作 ...................................... 4

五、经营范围 ...................................... 4

六、人员分工及职责 ................................ 5

七、员工来源及素质要求 ............................ 6

八、薪金待遇 ...................................... 6

九、公司选址 ...................................... 6

十、赢利计划 ...................................... 6 十

一、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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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10】34号)和《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皖金【2010】12号)的要求,安徽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筹建安徽省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一、指导思想

在担保公司组织的设计上,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性道路”的指导思想,既体现商业性、盈利性和可持续性,同时又坚持“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原则。

二、发起人设立与资金来源

由安徽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安徽省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资本规模:资本金1亿元,其中:安徽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总股本的60%,安徽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总股本的40%。公司注册资金来源为股东的实际投资,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三、治理结构

担保公司组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置。内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公司实行严格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内设部门:内设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综合财务部、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等。

四、业务运作

在服务方向上,坚持以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为重点,积极拓宽省内担保客户市场。对符合担保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优先安排担保计划,优先向合作银行推荐;对银行推荐的符合担保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优先予以担保。

在政策支持上,坚持扶优限劣和为省内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担保政策。不断拓展为省内中小企业担保服务的外延与内涵,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地“合作无极限”。对省内优势龙头产业和新兴产业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优先给予担保综合授信,安排其正常合理的融资担保需求,支持优质客户做大做强。

在具体措施上,建立与安徽省各市、县(区)属经济管理部门工作衔接机制,建立与省内企业的业务联系机制,紧紧围绕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政策,以点带面,择优扶持。广泛联系合作银行,全力推介融资项目,积极推动银企对接。

五、经营范围

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为企业提供小额融资担保,履约担 4

保,投资风险担保,民间借款担保,工程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等担保服务,投资,企业托管,企业策划,委托收款,设备及厂房租赁,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资信评审,咨询中介服务,担保培训。

六、人员分工及职责

公司将依据发展情况,适时增加人员,以适应发展的需要。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岗位及人员设置如下:

董事长1人,负责公司的内部管理及计划的审批工作。 总经理1人,负责公司业务的全般管理,对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2人,具体分工负责业务与风险控制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分别兼任担保业务部与风险管理部经理职务。

担保业务部4人,负责担保项目的受理、调查、初审、签约等管理工作。

综合财务部3人,负责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贷款发放、文书档案、公司其他事物工作。

风险管理部3人,负责贷款风险的控制、法律事物的处理等工作。

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外聘高级专业管理人员组成,主要对担保项目的把关审批,防范各类风险的发生。

七、员工来源及素质要求

公司员工从有一定经验的、从事过相应工作岗位的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的人员中间招募(现时考虑曾经从事过这行业的退休人员),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创新开拓意识强。定期不定期的开展业务方面的培训与教育。

八、薪金待遇

采用岗位责任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办法,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薪酬待遇实行基本工资+岗位工作+绩效工作+补贴+奖金的激励措施。

九、公司选址

公司选址在合肥市科学大道91号,位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内,这里中小企业密集,信息通畅,交通方便,是开办担保公司理想的场所。

十、赢利计划

作为驻地在合肥市的一家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担保机构,面向全省发展,争取三至五年内进入全省资产规模较大、综合实力较强、业务品种齐全的专业担保企业十强,为造就一个区域性担保行业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使公司拥

有具有稳定收入的服务产品和逐年增长的客户群,在担保规模和盈利水平方面都成为安徽省内担保行业的佼佼者。

作为专业性的担保机构,除了体现政府的社会经济发展政策,以求社会效应最大化的目标以外,经济效益和担保的效率也要放在重要的位置,从风险方面考虑,多元化的经营才能保证赢利的稳定性。所以公司在以担保业务为主的同时,同时兼做股权投资、风险投资、资本运作、项目评估、管理咨询及担保延伸服务等业务。

公司的获利来源:

(1)担保业务收取费率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50%的担保费。同时,公司要求被担保企业或个人提供足额的反担保资产,以规避担保风险;

(2)坚持担保业务和资金营运、投资、理财等业务共同发展的多元化经营策略,构建公司新型盈利模式和利润增长点,在三年内,担保公司担保投资、资金营运收入达到全部营业收入的50%以上。

(3)资产管理可有效提高公司净资产的回报率,是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补充。净资产利润率10%以上,盈利能力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担保配套服务拓展了担保业务的服务范围,保证担保项目的资信质量,增加了担保业务的附加价值,是对担保业务的垂直整合;

(5)担保基金委托管理业务延伸了公司的资金链,能在不增加公司资本需求压力和有效降低风险的前提下广泛开拓担保市场,提高了业务整体服务水平和盈利能力;

(6)反担保资产的处置及资产证券化业务是公司化解担保风险的重要手段,公司反担保资产和银行抵押资产的有效处置以及资产证券化业务亦是公司今后潜在的赢利增长点。

十一、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筹建阶段:(在2011年3月底以前完成)。

1、成立安徽省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筹备工作组;

2、准备筹建安徽省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资料;

3、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拟设机构名称预先核准;

4、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筹建。

(二)筹建阶段:(争取在2011年5月底以前完成)。

1、召开发起人会议;

2、制订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3、拟定高级管理人员名单与政府部门沟通;

4、提出开业申请。

(三)开业阶段(争取在2011年7月份以前完成)。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开业后,依法办理各项注册、登记手续,正式挂牌开业。

第五篇: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申报审批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明确融资性担保机构组建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现对各类投资人在江西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申报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设立担保机构的条件

(一)投资者资质条件

1.出资人必须具有持续投资能力。主发起人原则上应是存续期满2个完整会计年度、管理规范、盈利能力较强、信用优良、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的企业,且其出资额不得高于企业净资产额的50%。

2.企业法人投资入股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必须是存续期满1个完整会计年度、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企业未分配利润大于零,且出资额不得高于企业净资产的50%。

3.自然人不能作为主发起人投资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但可参股融资性担保机构,其出资必须是自有货币资金。

(二)设立担保公司的基本条件

1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符合法定条件且最低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省内跨设区市经营或拟在注册地以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跨省经营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境外资金投资设立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来赣设立分支机构的,须经原设立审批机关批准。

3.注册资本全部为实缴货币资金,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其来源真实合法。

4.法人股必须占注册资本金的50%以上,且出资占比最大者为法人。

5.有符合担保机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担保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7.有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

8.符合国家、省对担保行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及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

9.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其他配套设施。

二、组建工作要点

(一)出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签

2 订出资人协议书,确定拟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主发起人召集其他出资人召开发起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成立筹备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备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三)起草公司章程草案和 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四)聘请综合评价AA级以上和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出资人进行财务状况审计。

(五)召开创立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有关会议,审议通过章程草案,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议通过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主要管理制度等议案。

(六)预先核准机构名称。筹备工作小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先核准机构名称。

(七)验资。投资人将注册资本拨付到位后,聘请综合评价AA级以上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境外资金投资设立担保机构的,须将注册资本金一次性地存入省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临时性外币资金账户,并出具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币存款对账单。待机构获准设立后,再将资金转入依法开立的资本金账户,并在机构设立完成后,及时到省外汇管理局办理验资询证手续,并在验资完成后5

3 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报省政府金融办。

(八)各设区市监管部门要对当地融资性担保机构布局进行统筹规划,对担保机构设立申报、筹备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十)递交设立申请。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备工作小组按属地管理原则,将担保机构申请设立申请及相关材料递交到设区市监管部门,由设区市监管部门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集中报省政府金融办。

省政府金融办在收到担保机构完整申请材料后,转交省中小企业局作前期审核,省中小企业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金融办收到省中小企业局的审核意见后,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批,并在1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制发批复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外商投资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由省政府金融办和省商务厅实行并联审批,分别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的批复意见。

三、设立申请材料

(一)筹建工作报告暨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注册地、业务范围、筹建工作完成情况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

4 况、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

(三)出资人协议。包括拟注册担保机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地、经营场所、业务经营、股份结构、出资方式、机构筹建、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内容。

(四)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义务和依法合规经营的承诺书。

(五)公司章程及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

(六)主要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等。

(七)出资人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事项的决议。

(八)拟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从业人员的简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照片、相关资质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和联络方式。

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现任或曾任金融机构理事长、副理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人在提交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时,还应提交该拟任人的离任审计报告。

(九)公司及董事、高管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

(十)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一)综合评价AA级以上及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

5 事务所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银行出具的外币存款对账单。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三)主发起人近两年经营业绩和财务信用情况,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企业法人作为出资人的,须提交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企业信用报告、由综合评价AA级以上及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主要发起人和拟持股比例超过30%的发起人须提供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一般发起人须提供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自然人作为出资人的,须提供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财产状况证明材料(如其投资企业的资产负责表、财务信用报告和持股证明等材料)、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个人信用报告,以及个人创业经历简介、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凡需个人签名的,还需同时加按本人手模。

其他社会组织作为投资人的,须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经所在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文件;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十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担保机构出资人关联情况和资金来源合法性的法律意见书。

(十五)股东名册、筹建工作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十六)其他审慎性材料。

四、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担保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1.申请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母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申请设立省外分支机构的,母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业务持续经营两年以上且连续盈利,申请前4个季度平均在保责任余额达到净资产的3倍以上。

3.符合本办法业务经营的要求,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二)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材料

1.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担保机构分支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2.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3.母公司上年度的信用评级报告、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业绩报告。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经营发展战略与规划。

6.母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函。

7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申请前4个季度的担保业务明细。

9.申请前6个月的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10.法人授权书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拟设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 12.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13.其他审慎性材料。

五、担保机构变更条件和申请材料

(一)担保机构申请变更需具备的条件

1.符合《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设立条件、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的要求。

2.申请前4个季度平均在保责任余额达到净资产的2倍以上。

3.担保机构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调整股本结构,新进入的股东需符合《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要求。

(二)担保机构变更申请材料 1.变更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大会)有关变更决议。

3.上年度的业绩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和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8 4.申请前12个月的担保业务明细。

5.申请前6个月的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6.调整区域范围和业务范围的,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经营发展战略与规划。

7.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需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币存款对账单,和出资人具备相应投资能力的资信证明材料,如企业财务报表,经综合评价AA级以上及具备相应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担保机构出资人关联情况和资金来源合法性的法律意见书。

8.申请变更名称的,需提供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9.其他审慎性材料。

六、申请材料的范式要求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申请材料各要件之间应明显分隔,均采用A4规格的纸张(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的封面应标有“关于××融资担保××公司的申请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三号字体书写,一般应双面印制。

第六篇: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材料

一、贷款对象

凡我县登记失业人员(含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残疾人、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失地农民,女性年龄在5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证件和担保措施,已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属于微利项目的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其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贷款额度

1. 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失业人员,根据创业项目,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及个人投入等情况,可按每人不超过7万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贷款申请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创业成功后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可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经营项目及还贷能力等情况,每人8万元以内,申请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三、贷款期限

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原则上为2年。

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微利项目

除国家限制行业(指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项目。

五、担保人的条件和责任

保证人必须是隶属县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事业机关在职职工,且距法定退休时间在5年以上。

申请贷款对象需按借款额度的人数提供相应的保证人,或以银行认可的固定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保证人所担保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一个月后仍不能清偿借款的,必须承担所担保借款人的借款不可撤销的连带清偿责任,并承诺委托财政部门按月从本人工资中支付直到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扣清为止。

六、贷款申请人根据人员类别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一)失业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工商管理部门打印盖章的《个体信息》原件;

2.《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租房协议或自建房产权证明);

4.《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合伙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合伙经营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共

同订立的合伙经营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军队退役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工商管理部门打印盖章的《个体信息》原件;

2.《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租房协议或自建房产权证明);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军队退役人员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退伍证》、《转业证》、《优待安置证》、《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各类院校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工商管理部门打印盖章的《个体信息》原件;

2.《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租房协议或自建房产权证明);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院校核发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失地农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工商管理部门打印盖章的《个体信息》原件;

2.《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租房协议或自建房产权证明);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所出具的失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残疾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工商管理部门打印盖章的《个体信息》原件;

2.《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租房协议或自建房产权证明);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返乡创业人员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工商管理部门打印盖章的《个体信息》原件;

2.《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租房协议或自建房产权证明);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返乡农民工认定

表》原件;

七、保证人应提供的材料:

1. 保证人所在单位提供的《担保人资格审核表》;

2.保证人《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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