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督查责任制度

2023-04-1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使用制度,这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我不知道该问谁?下面是小编的《安全生产督查责任制度》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1篇:安全生产督查责任制度

龙门县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责任制度

龙安[2010] 号

关于印发《龙门县安全生产巡查检查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管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龙门县安全生产巡查检查责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遇到困难请与县安监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7797050

传真:7889050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龙门县安全生产巡查检查责任制度

为加强我县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排查和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规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巡查的对象及其分类

(一)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

(二)非煤矿山;

(三)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场所;

(四)建筑施工场所;

(五)各类人员密集场所;

(六)工商贸企业

①建材行业

②机械行业

③商贸行业;

(七)其他行业。

二、检查巡查职责

各乡镇(场、街道、管委会)安监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监管对象进行安全生产日常综合巡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辖区内所有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人员要严格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二)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督促、协助隐患单位整改;

(三)及时向辖区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所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四)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各阶段的重点工作,落实相关措施;

(五)指导、督促村(居委会)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六)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对各安监所的检查巡查工作以及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检查巡查的时间要求

(一)各安监所对本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或高危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普通工矿商贸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重要节假日,如春节、五

一、国庆、元旦等按上级政府要求增加检查次数。各安监所在每月每季开展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情况及时报县安监局。

(二)县安监局对各安监所的检查巡查工作进行督查,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高危行业每月不少于1次,对工商贸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各安监所在检查和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四、巡查督查的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资格,如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审查验收意见书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班组安全建设制度、工伤保险购买和事故应急处理制度等;

(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资格和遵章守纪情况;

(四)现场巡查如下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安全防范措施:

1.有无生产、办公、住宿“三位一体”现象;

2.用电、用火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3.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有效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6.有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冲、剪、压、切等机器设备有无安全保护装置;

7.危险部位或场所是否设置警示标志,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有无违章搭建并形成安全隐患;

9.对有毒有害物质有无防护设施,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10.有无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五、工作纪律要求

(一)各安监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人员要经常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专业知识,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及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廉洁执法。

(二)安全监管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检查巡查要提前制定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明确,工作有序展开。每次检查巡查要有情况记录。要严格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不得影响受检企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安监工作人员九不准:

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

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监管监察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及其他中介活动,或收取中介机构提供的钱物;

不准违反规定向监管监察对象集资、摊派、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接受馈赠;

不准到被监管监察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滥施行政处罚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

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产; 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或对监管监察对象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

不准在煤矿及其他企业入股“分红”或提供有偿技术咨询服务。

六、本制度从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第2篇:国务院大督查全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自查报告

市安监局 2018年8月1日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决策部署,始终牢牢扭住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在全市不断强化党委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

一、落实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情况

我局充分发挥安委办职能,协调督导市、乡、村、部门全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通过发放学习资料、聘请专家授课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并按照《规定》要求,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调整了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委书记任安委会第一主任,市长任安委会主任。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要求,党政一把手带头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通过召开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重点工作实行每月一调动,半年一考评。同时,明确各级党政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市、乡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部落实行政一把手担任安委会主任,市、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性带

队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排查隐患,落实责任,防范事故,共同肩负起“为政一方,保一方平安”的工作责任。

二、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情况

一是持续不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今年以来,安监、公安交警、消防、住建、质监、教体、卫生、环保、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在本行业、本系统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打非治违等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确保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在危险化学品方面,我局召开了危险化学品行业隐患排查动员会,4个执法中队分片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对17家存在安全隐患的成品油经营、储存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7家整改不到位和隐患较大的加油站进行了处罚。对全市1528辆危货运输车辆逐一进行核查验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责令立即停用。在烟花爆竹方面,市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社与各乡镇办事处密切配合,全面开展地毯式排查,共出动3800余人次,查获土地雷、礼花弹、无证无标示土鞭2110箱。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窝点1个,非法经营和储存窝点7个,追究法律责任2人,行政拘留非法经营、燃放人员65人,有效避免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消防安全方面,公安、质监、住建、城管、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181家大型商场、学校、网吧、医院、宾馆、 2

洗浴中心、养老院、幼儿园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对16家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清理疏散通道,备齐灭火器材,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市交警大队加大对城区交通路口、国省道危险路段的检查力度,明确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监控。认真开展涉牌涉证、酒后驾驶、旅游车辆、校车、大型客车等重点车辆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在建筑施工方面,市住建局加大对无证无照、非法施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施工企业进行了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大检查,对2个存在较大隐患的施工单位,责令停业整顿,立即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二是编制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我局从实际出发,在认真征求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现有机构与职能相统

一、部门“三定方案”和职能相统

一、职能和责任相统

一、明责与追责相统一的原则,形成了《任丘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草案),现已报市委、市政府审议。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

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制和标准化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为手段,通过开展讲座、培训、典型带动、督促检查等形式,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了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班组和每一个岗位。在528家重点企业中广泛开展第五轮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使企业以向社会、向员工、向政府承诺的形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引领企业规范安全管理,

实现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组织机构、安全管理、报告制度五落实;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由于信访、维稳、环保等多项工作压力较大,使得有的乡镇、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摆布上忽冷忽热、忽松忽紧,甚至有个别乡镇、部门口头上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骨子里麻痹大意、心存侥幸。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一些企业负责人重生产轻安全的观念,仍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大多数企业都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然而制度制定后仅仅停留在文字上或挂在墙上,应付检查,没有切实按照所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去开展相应的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调度,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大组织协调督导力度,全面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全部建立台账,落实整改监管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动态“清零”。保持行政执法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做好暑期汛期重点行业领域工作,针对当前各行各业进入生产经 4

营活动繁忙和暑期汛期高温高湿、暴风雷雨天气增多的特点,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加强人流、物流、车流的安全管控,抓好旅游出行、防火安全,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同时,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第3篇:·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黄牌警告”制度落实情况督查反馈

元阳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

“黄牌警告”制度落实情况督查反馈

各位领导:

为全面了解掌握今年上半年各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进展情况,为完成全年责任目标和落实“黄牌警告”制度提供详实的数据依据,州人民政府决定组织7个督查组对全州13个县市2006年上半年“黄牌警告”制度和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黄牌警告”制度落实情况督查反馈。受州人民政府的委托,我们督查组一行5人,于2006年8月7日—9日,对元阳县2006年上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和“黄牌警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本次督查的标准时间为:2006年7月30日24时。督查的主要内容是“黄牌警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州人民政府与元阳县人民政府、州人口计生委与元阳县人口计生局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中所列指标的完成情况。本次督查采取全面检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对元阳县2006年上半年“黄牌警告”制度和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考核的基础上,将元阳县所辖乡镇按好、中、差三类分层,随机抽取了胜村乡全福庄村委员中寨村民小组,黄草岭乡龙塘村委会斗沙村民小组,攀枝花乡阿猛控村委会阿乐寨村民二组作为样本点,进行了有关人口数据的调查,调查总人口77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05‰。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和3个乡镇人民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黄牌警告”制度和双线责任目标执行情况的汇报,察看了涉及“黄牌警告”制度和双线责任目标指标中有关文件、资料和记录,查阅了县乡两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县乡两级财政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到位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执行情况

2006年元阳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中国共产党元阳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一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完成责任目标为中心,以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为核心,以实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抓好违法生育控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为重点,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认真实施“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度,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孕前规范管理和服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出稳步健康发展的态势。

州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一)五项人口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1)出生率:州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为15.9‰。据报表显示,截止6月30日,全县总人口376643人,出生3806人(其中一孩出生1834人,二孩出生1962人,多孩出生10人),出生率为10.14‰。抽样调查的数据为16.86‰。

(2)自然增长率:州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为8.6‰。根据报表显示,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出生3806人,死亡2199人,自然增长率为4.28‰。抽样调查的数据为6.48‰。

(3)计划生育率:州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为93.5。根据报表显示,出生的3806人中,计划内出生3674人,计划外出生132人,计划生育率为96.53。抽样调查的数据为100。

(4)长效节育手术:州人民政府下达的指标为6200例。根据报表显示,全县已婚育龄妇女有77428人,今年施行长效节育手术4671例(其中男扎0例,女扎6例,放环4277例,皮埋38例),完成任务数的75.34。

(5)违法多生育控制:州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常住人口违法多生育控制数8人。流动人口违法多生育控制数5人,截止6月30日,全县常住人口违法多生育为5人,流动人口违法多生育0人。

(二)投入指标完成情况

州人民政府下达的指标是,县级财政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人均投入为2元,乡级为1.2元。县委、县人民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十分重视,在县级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35万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止,县级财政共投入计生事业经费(不含人员工资)22万元,人均经费投入为0.58元。“奖优免补”经费由省州全额拨付,专款专用。

(三)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1)县委、县人民政府始终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中严格执行“黄牌警告”制度。2006年2月对全县15个乡镇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和“黄牌警告”制度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将情况以元办发

第4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为推进和规范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检查督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目的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责任,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二、安全检查督查的对象和范围

安全检查督查的对象为全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设施。

三、安全检查督查的内容

1、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层层进行分解,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3、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经费的情况;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础档案情况;

5、现场安全管理,执行操作规程,反“三违”情况;

6、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

7、开展危险源调查、登记、建档以及搞好监控的情况;1

8、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情况;

9、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抓好全员安全生产培训以及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10、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取安全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新、改、扩建工程坚持“三同时”的情况;

11、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12、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报告、认真调查、按时结案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四、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坚持自查和互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专业性检查与群众性检查相结合。

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包括生产过程中检查、班前班后检查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新区指挥部)、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地区和行业特点每月组织一次重点检查。区政府或区安委会每年组织四次综合检查。

五、安全督查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由区安委会统一组织进行,相关执法部门参加,根据行业共分8个组,各组组成单位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组

组长单位: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成员单位:区交通局、区农业局

2、水上交通安全督查组

组长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区农业局、区水利局

3、消防安全督查组

组长单位:区消防大队

成员单位:区文体局、区工商局

4、矿山安全督查组

组长单位:区安监局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局

5、危险化学品安全督查组

组长单位:区安监局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6、建筑安全督查组

组长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员单位:区房管局

7、学校安全督查组

组长单位:区教育局

成员单位:区卫生局、区交通运输局

8、区旅游安全督查组

组长单位:区旅游局

成员单位:区质监局、区卫生局

各督查组组长由组长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各督查组成员单位每年年初应将组长和成员名单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并保持相对稳定,遇有变动应及时报告区安委会办公室。

各督查组常年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主要工作任务由区安委会统一安排,各组长单位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应支持各组长单位,按区安委会统一规定安排督查组人员参与督查工作;各成员参与督查组工作时,应服从各组长安排。

安全督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2-3天。

六、安全检查督查的工作要求

安全检查督查要有计划、有重点,要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抓住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要深入现场,查严、查细、查精,发现和解决问题。

安全检查督查要和总结推广经验相结合,和评比奖惩相结合,通过检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曝光问题,鞭策落后。

安全检查督查与隐患整改相结合,通过检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在安全检查督查中,检查督查单位与被检查单位之间、检查督查单位之间、检查督查单位与区安委会办公室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区安委会报告。

安全检查督查要建立完善档案,要有详细全面的记录,每次检查督查都要有工作总结,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七、考核

安全检查督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每年年底由

区安委会统一组织进行考核。

第5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

为了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一下制度:

一、 督查科应在安全指挥中心的直接领导下,围绕隐患查处、追究落实为目标,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 根据信息科上报的信息,指挥中心分类后进行专项督查、整改。

三、 对能直接处理的隐患要及时汇报。及时整改,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要做出专项督查计划,计划要包括责任人、主管单位、处置单位、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专项处置。

四、 对专项整治项目,必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通过相关领导、职能科室会审通过后,督查其相关人员贯彻学习,必须做到相关人员真正掌握,然后通过督查科的验收,各项合格后方可开工,并由督查科跟踪督查落实,并要派专人进行督查。

五、 落实专项整治内容时,要现场跟踪督查,确保每一步骤都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六、 督查科要针对督查的项目实行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对一些特殊的环节实行紧盯死守,直到把隐患完全排除后,方可进行验收签字。

安全检查制度

开展安全检查,目的上为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把隐患苗头消灭在萌芽,防患于未然,他对煤矿安全生产具有不可短缺的重要作用。

一、 安全检查的形式 生产部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 机电动力部组织的机电设备检查。 生产部组织的运输检查。

通风部组织的“一通三防”检查。 安监处组织的安全检查。 各业务部室组织的联合大检查。 安检员盯面、包片、管线的监督检查。 各级领导、业务部室人员的日常检查。

二、 检查要求

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监部门组织的检查,按照本部门业务范围,自行组织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 各业务部室组织的联合大检查,每逢

10、20、30日组织检查,联合检查由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各业务部室安排人员参加。

安全员盯面、包片、管线的监督检查,由安监处负责安排。 各级领导、业务部室人员的日常检查,按照矿规定各项指标进行检查。

所有检查的检查标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同时包括反“三违”、查隐患、岗位标准等内容。

三、 问题的落实和处理

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监部门自行组织的联合大检查。业务科室组织的检查,凡参加人员都必须对检查问题、工程质量标准化进行三定、定级、限期进行整改,坚持谁检查,谁负责问题的三定、问题的处理和复查。

检查中发现问题存在严重,工程质量低劣。参检人员有权停工。问题处理后,经复查验收合格方可开工。

检查问题如问题单位无力进行处理,各业务部门进行协调问题尽快解决,如业务部门不能解决时要提交公司分管领导解决。

不论哪种检查形式,多有参检人员对问题的三定、整改、复查、处理负全面责任,如问题没有处理,出了事故,由检查人员负检查责任。

凡检查处的问题,问题单位必须按照三定期限进行问题的处理和整改,参加三定的队干要及时对问题的处理负责。如对问题的处理不积极、拖延应付,要追究问题单位领导的责任。 检查中查出的“三违”人员由安监处负责落实。

四、 处理决定

各业务部门组织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三违”人员的处罚,按照本公司下发的《运裕公司矿井安全管理处罚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实现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科要建立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规范隐患筛选、认定、登记、传递、整改及反馈流程管理。 第二章 隐患分级

第三条 隐患是指全矿工作场所在技术管理、现场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问题。

1、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一般和重大隐患。 重大隐患:国务院第446号令、国家煤监总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及上级相关规定认定为重大隐患也认定为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违反相关规定,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装备运行不正常和设施、装备性能不完好的隐患。

2、按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水灾、火灾及其它。 第三章 隐患排查与整改责任划分

第四条 矿长是隐患排查与整改第一责任者,对隐患排查与整改全面负责。

第五条 各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是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与整改的组织领导者,具体组织实施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第六条 各业务科室负责本业务范围内隐患检查、五定(定整改项目、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资金计划、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分析、追究、防范措施制定,并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各科室负责人是本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与整改业务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第七条 各队组、车间负责人是本责任区域内隐患排查与整改的第一责任者;班组长是本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人。 第八条 生产技术科、财务科、供应科等相关科室,分别对业务过程中的隐患排查负责,并对隐患整改的有关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工作负责。 第九条 安全科负责各类隐患的查处、收集、筛选、分析、追究、反馈、复查、统计、上报、考核、监督整改及落实等综合管理工作;安全员(驻队、动态)负责对施工现场作业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对现场隐患排查负监督检查的主要责任。 第四章 隐患排查例会制度

第十条

矿长每旬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矿井的重大隐患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 安全科长每天组织召开隐患排查会,对当天查出的隐患问题集中排查落实。

第十二条 队组、车间每班对排查出的隐患,能自行治理的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处理的要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及领导,由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实施。

第五章 隐患排查管理

第十三条

隐患排查与整改程序包括:检查-收集、筛选-整改通知-整改-复查验收五个环节,对隐患排查工作实行闭合管理。

1、 隐患检查主要是指各级各类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检查发现所有作业场所的隐患。如上级检查、煤业公司检查、单位组织的检查、基层管理人员下井(下现场)检查、小班安检员汇报、群监网员岗员汇报、员工举报等。

2、 隐患的收集、筛选,由安全信息站负责,每天对所有作业场所,通过各种渠道检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全面的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登记,并按规定录入隐患排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及安全部门接到举报的有关隐患。

3、 整改通知,对已经核实的重大隐患、典型问题,要以“整顿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基层队组、车间,按要求整改处理;一般隐患以“隐患三定表”或通过计算机网络形式通知责任单位。

4、 隐患整改,重大隐患由分管领导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一般隐患由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整改。

5、 复查验收,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分管领导负责按所查隐患的级别严格按程序组织自查、验收申报等相关工作,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一般隐患由隐患排查的责任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隐患消号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安全科每月23日前要召集有关部门领导对查出的隐患进行筛选、定级,制定措施,并将重大隐患上报煤业公司安监局。

第十五条

隐患在未整改之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完成。

第十六条

对于低级高报的,经上级的研究确定后,要严肃追究处理,并立即组织责任单位实施隐患整改工作。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安全处每季度对各单位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进行总结讲评、把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纳入季度安全绩效考核中,推进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

每季度分生产单位、辅助单位对矿井队组进行排名,生产单位排名在前三名的,奖励队干正职当月安全绩效30、20、15分,后三名的,对等处罚;辅助单位排名第一的,奖励队干正职当月安全绩效20分,最后一名的,对等处罚;技术员执行正职的80%

第十八条

坚持每天下午17:30分隐患排查会议,生产口领导、科室科长、区队干按时参加,对无故旷会的单位负责人当月安全绩效考核扣10分/次,迟到扣5分/次。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强调对三定隐患严肃性的认识,及时排查处理隐患,凡到期不能按时处理的隐患,一律按重复隐患进行考核,罚单位500元/条,联责队长书记各100元;再次三定不能按时处理的,一律挂牌停产整改。

第二十条

凡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落实或者扯皮、推诿、顶着不办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科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与处罚,并根据《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制度》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因此而导致事故的,要按照规定,追究其事故责任。 1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和切实贯彻《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特修订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及公示挂牌管理。 3 职责 总经理领导组织每旬度的隐患排查;安全主管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领导安环部门落实隐患的整改治理;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负主要责任;隐患整改复查部门及人员负责对整改过程及结果跟踪和评价。 4内容 4.1基本要求

4.1.1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防范和整改事故隐患。

4.1.2各级安全检查(包括岗位巡查,各车间、各部门组织的日常检查,公司组织的综合性排查,以及各种专业、季节性检查)要严格按安全检查规定,精心组织,确保检查质量。 4.1.3安全隐患排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加强领导,充分发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确定整改责任人,认真落实整改,避免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4.1.4安全隐患排查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落实、查组织领导、查各项记录等执行情况,查事故隐患为主,重点是锅、容、管、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安全用电管理。

4.1.5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建档控制,对查出的问题、原因和整改措施及落实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对过程和整改效果进行建档,并对全过程进行监控。

4.1.6 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治理进度情况实行公示挂牌管理,接受职工的监督,充分动员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对隐患要实行挂牌管理督办, 4.1.7各级安全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汇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2组织与形式

4.2.1公司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公司总经理领导组织安环部门和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每月至少两次。设备、电器仪表、生产工艺、危险品库、关键安全及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各专项检查,由各部门组织每月不少于四次检查,并做好排查记录和安全会议台帐记录。

4.2.2主管安全的领导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值班班长进行,每周进行一次。并作好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台帐。每月、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月10日前和下一年1月10日前上报港闸区安监局、开发区安委会。

4.2.3各单位领导对所承包的重大危险源和主要危险源,要履行职责,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和到岗位了解情况。每年对所承包的重大危险源和主要危险源做出公正合理的实事求是的安全评价。

4.2.4班组长及各岗位职工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长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每小时一次。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现的问题。

4.2.5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每日进行巡回检查。各岗位操作工、维修人员要按照规定每小时对自己分管的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巡检,对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到及时发现,随时处理,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4.2.6实行安全责任区制度,公司安全检查组实行分组分区域检查,在检查后一周内,因检查疏漏或不认真,该检查出的隐患没有发现而造成事故的,安全检查组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2.7实行安全隐患公示挂牌制度,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每一阶段实行上墙公示,充分动员员工积极参与和监督工作。对于

4.2.8凡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的,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因巡查不及时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要从严处理。

4.2.9每年定期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库、电器装置、厂房建筑、构筑物、避雷设施、防静电设施、易燃易爆和防尘防毒的重点岗位、部位由安环部门组织严格的专业监测、检查。 4.2.10根据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防火和防冻保温工作,由安环部门组织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2.11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也可结合公司检查进行。 4.2.12除集体组织的安全检查外,任何职工对违章和违纪现象及不安全因素有劝阻和制止的权利。 4.3隐患整改治理

4.3.1各单位对各级检查组检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分析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人、定时积极组织整改。

4.3.2 对隐患整改治理要建立专门的台帐并由安环部门组织实施监督和复查,每月统计隐患排查治理形成月报表,报总经理并上报开发区安委会、区安监局。

4.3.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4.3.4对因种种原因不能马上整改的隐患,在不危及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制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运行。对难以保证安全生产的隐患,要立即停车整改。

4.3.5对较重大的隐患整改,由公司安环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单位要在限期时间内按时完成,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上报设安处存档。

4.3.6对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将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责任。 5.相关文件 6.相关记录

区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表 区( )化工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汇总表 区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 SR10.3-1隐患整改通知书 SR10.3-2预防措施实施表

SR10.3-3纠正及预防措施实施台帐

第6篇: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关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切实认真抓好,抓落实,为了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加强检查督促。

一、督查事项

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情况;

2、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3、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整改情况;

4、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和事故责任人员处分的落实情况;

5、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督查对象

局属各单位及所属部门。由上一级组织对下一级组织进行督查。

三、督查工作组织

督查工作由局和各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参加。

四、督查方式

不定期进行,原则上一年内不少于4次。

五、督查结果反馈

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被督查单位立即整改,排除隐患。被督查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向组织督查的单位写书面报告。

督查工作结束后,组织督查工作的单位要写出督查报告,报上一级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督查单位反馈结果,提出督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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