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机构

2023-06-0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测绘机构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交通与测绘工程学院远望文学社机构简介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交通与测绘工程学院

远望文学社机构简介

一机构名称:远望文学社

二基本方针:百家争鸣 百花齐放

三社团口号:今天你因远望而改变、明天远望因你而发展

四组织性质:

2006年9月由交通与测绘工程学院的先进青年、文学爱好者自发组织、经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批准的非营利性的公益团体。

五奋斗目标:

在交通与测绘工程学院团总支的正确领导下,把远望文学社建成“以学习为

根本、文学为中心、多种文化事业共同发展的、同学喜欢的、能锻炼同学的、具有远望特色的院级明星社团”!

六成立日期:2006/09/28

七协会机构:

〈一〉最高权利机构:交通与测绘工程学院远望文学社社员代表大会

每年6月份召开一次,主要做年终总结,主要领导换届。

〈二〉最高监督机构:交通与测绘工程学院远望文学社理事会联席会议

理事会联席会议每年10月左右、纳新和选举结束后召开,安排

部署新学年社团工作。

〈三〉下属主要机构:

1宣传部:

负责本社团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对本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及时

通过宣传板、广播、校报、校园网等形式进行报道;写好各组织各次

会议或聚会的通知;定期总结宣传部工作经验,并根据社团在今后工

作设想提出宣传部工作初步计划与征求意见,主动向社长汇报宣传工

作情况和请示工作。隶属于文学影苑。

2外联组织部:

负责各项社会实践工作计划具体策划方案的起草和落实,事后认

真总结;传达上级会议精神,与各级社员或其他组织联系,采集外部

信息。对外交流可代表社长出席有关会议;负责与相关单位联系、洽

谈每次活动的有关内容和相关问题;协助各部完成活动前的准备工

作;为社内活动开展寻求赞助;负责社团与其它兄弟院校间的友好来

往及社会其它社团的联系与交流。

3纪检部:

纪检部作为远望文学社理事会的常设部门,主要负责纪律监督检

查;各重大活动纪检工作;监督、协调社团及值勤班的工作。专门负

责社员入会审查,考核;具有管理社员,开除社员权力。

4文体部:

“丰富校园体育文化,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是我们远望文学社

文体部不竭的动力,发展和培养艺术骨干、体育健儿、组织各种健康

有益的文化演出和体育等娱乐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型文艺活动

和运动赛事。隶属于文学影苑。

5学习实践部:

遵循和贯彻党团的教育方针,执行院校的各项决议,组织同学开

展学习、社会实践等各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开展形式多样、

富有成效的学习、学术、文化等活动;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第二

课堂活动、文体活动等途径,弥补课堂教育的不足;为同学提供接触

社会、锻炼自我的实践机会,规划、落实学生的社会实践工作,提高

大家的实践能力和学习成绩!隶属于远望大讲坛。

6档案部

隶属于远望文学社理事会,为2012年所创建,专门负责收集社

团内部每次举行的活动及大小会议记录、所有社员的档案信息,分别

为电子档和文本档两种,电子档收集于《远望文学社活动档案》、《远

望文学社社员档案》、《远望文学社学生干部档案》、《远望文学社文件

档案》;每年换届时必须做好所有档案的转接手续!如果文件通过或

修改,档案部需及时更改并整理注记原资料并归档。

7 财务部

专款专用,相互监督。加强社团规范化管理,增加学生社团财务

管理制度化,透明化,保护学生权益,做好与各部门、各种活动的协

调工作;每次活动的经费要及时统计、及时公布。如果有财务紧张等

问题,可与上级报告、开会商议赞助之事。隶属于远望文学社理事会。

8 编辑部

负责采集、整理本社或者兄弟社团所开展活动的影像和文献资

料,可以以记者身份对相关人员进行采访;负责校园和本社征文活动

以及社员平日作品的收集和装订;协助宣传部编辑社内活动的有关文

件和宣传板报。隶属于远望大讲坛。

〈四〉特色项目:

1远望大讲坛

2文学影苑

九服务内容:文化交流、学习实践、慈善公益、环境保护等。

十〈一〉入社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身心健康,热爱文学,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且有良好的品德,有责任心,有持续参加活动的决心,自愿履行义务;

〈二〉入社方式:

随时可入会;或参加每年举行的纳新活动;或网上报名(),请写清个人信息,本社将第一时间给予答复。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交通与测绘工程学院

远望文学社

2012年6月1日

第2篇: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测绘案例分析--地籍测绘

1地籍测绘

1.1地籍测绘基本精度要求(P104)[掌握]: 1.地籍平面控制网的基本精度要求

(1)四等网或e级网中最弱边相对中误差不得超过 1/45000。

(2)四等网或e级以下网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cm。 2.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1)解析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的精度要求见下表

表5 解析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2)图解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的精度要求见下表 图解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3.地籍图的精度要求

地籍图的平面位置精度要求见下表 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要求表

1.2地籍平面控制测量(P105)[熟悉]: 1.地籍首级平面控制测量

地籍首级平面控制网点的等级分为

三、四等或d、e级和

一、二级。

地籍首级平面控制网主要采用静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方法建立,

一、二级地籍平面控制网也可采用导线测量方法施测。

已有的国家

二、

三、四等三角点和国家b、c、d、e级gps点可直接作为地籍首级平面控制网点。已有的

三、四等城市平面控制点(含gps)和

一、二级城市平面控制点(含gps)可直接作为地籍首级平面控制网点

根据调查区域已有首级平面控制网点的情况,可采用静态、快速静态全球定位系统方法加密二级以上的地籍首级平面控制网点,

也可采用光电测距导线等方法加密

一、二级地籍平面控制网点。 加密各等级平面控制网点时,应联测三个以上高等级平面控制网点。 2.地籍图根平面控制测量 (1)动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方法 (2)快速静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方法 (3)导线测量方法建立地籍图根控制网点。 1.3界址点测量(P105)[熟悉]: 1.界址点测量方法

(1)解析法。解析法指采用全站仪、gps接收机、钢尺等测量工具,通过全野外测量技术获取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的方法。

主要方法有极坐标法、直角坐标法(正交法)、截距法(内外分点法)、距离交会法、角度交会法、gps测量方法等,可根据界址点的观测环境选用不同的方法。 (2)图解法。

采用标示界址、绘制宗地草图、说明界址点位和说明权属界线走向等方式描述实地界址点的位置,由数字摄影测量加密或在正射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扫描数字化的地籍图和地形图上获取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的方法。 2.日常地籍测绘中的界址点测量

(1)界址点的检查。对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进行日常地籍测绘,在增设新界址点前,应利用原有宗地草图测绘数据及界址点坐标,检查原界标是否移动或丢失。 检查结果不满足精度要求的,如果对原测量数据有把握肯定是明显错误的,或经分析这是由于原测量精度低造成的,则以新测量数据为准。 (2)界址点编号

未废弃的界址点使用原编号,废弃的界址点编号不应重复使用, 新增界址点点号,在地籍子区内的最大界址点号后续编。 (3)界址点恢复

已损毁的界标,可根据已有界址点坐标成果,现场采用放样方法恢复界址点,界址点放样的精度应符合界址点测量的精度要求。 (4)宗地分割或边界调整界址测量

宗地分割或边界调整时,可预先准备好放样数据,测设新界址点的位置,设立界标; 在分割双方及有关方面同意的情况下,也可现场先设置界标,然后解析测量界标的坐标。

1.4地籍图测绘(P106)[熟悉]:

地籍图是用来说明和反映地籍调查区域内各宗地的分布、境界、位置和面积的,经过土地登记具有法律效力的专业地图,是地籍的基础资料之一。 地籍图是制作宗地图的基础图件。 1.地籍图的内容

地籍图的内容包括行政区划要素、地籍要素、地形要素、数学要素和图廓要素。 地籍要素包括地籍区界线、地籍子区界线、土地权属界址线、界址点、图斑界线、地籍区号、地籍子区号、宗地号(含土地权属类型代码和宗地顺序号)、地类代码、土地权利人名称、坐落地址等。 2.地籍图的测绘方法

测绘地籍图的方法有全野外数字测图、数字摄影测量成图和编绘法成图等。 3.宗地图制作

宗地图是土地证书的附图,是以宗地为单位根据实地调查的地籍数据编绘而成。宗地图与地籍图上的内容必须统一。 宗地图的内容:

①宗地所在图幅号、宗地代码; ②宗地权利人名称、宗地面积及地类号; ③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界址线、界址边长; ④宗地内的图斑界线、建筑物、构筑物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附着物; ⑤邻宗地的宗地号及相邻宗地间的界址分隔线; ⑥相邻宗地权利人、道路、街巷名称; ⑦指北方向和比例尺; ⑧宗地图的制图者、制图日期、审核者、审核日期。 1.5面积量算与汇总(P106)[掌握]:

面积量算是指水平投影面积量算或椭球面面积量算。

水平投影面积的量算与汇总按照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标准执行, 椭球面面积的量算与汇总按照td/t 1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标准执行。 1.面积量算的项目

(1)县级行政区面积、乡级行政区面积、行政村面积、 (2)地籍区面积、地籍子区面积、 (3)宗地面积、地类图斑面积、 (4)建筑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等。 2. 面积量算方法

(1)解析法。解析法是根据直接在实地量测得到的有关数据,通过计算求得土地面积的一种方法。解析法面积量算包括坐标解析法和几何图形计算法。这是目前地籍测绘普遍采取的方法。

(2)图解法。在一定比例尺的图上(地形图、地籍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采用一定的仪器、工具和方法,量算地块的图上面积,然后换算成实地面积的方法称为图解法。

凡是直接在图上测算面积(无论采用何种工具和方法),均属于图解法面积量算。 3. 宗地面积计算与变更

(1)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坐标法或几何要素法计算宗地面积。

(2)面积变更采取高精度代替低精度的原则,即用高精度的面积值取代低精度的面积值;原面积计算有误的,在确认重新量算的面积值正确后,须以新面积值取代原面积值。

(3)变更前后均为解析法量算的宗地面积,如原界址点坐标或界址点间距满足精度要求,则保持原宗地面积不变。

(4)变更前为图解法量算的宗地面积,用变更后解析法量算的宗地面积取代原宗地面积。

(5)变更前后均为图解法量算的宗地面积,两次面积量算差值满足规定限差要求的,保持原宗地面积不变;两次面积差值超限的,应查明原因,取正确值。

(6)对宗地进行分割,分割后宗地面积之和与原宗地面积的差值满足规定限差要求的,将差值按分割宗地面积比例配赋到变更后的宗地面积,如差值超限,则应查明原因,取正确值。 4.面积汇总统计

面积量算完成之后,要对面积量算的有关资料加以整理、汇总。面积计算与汇总的结果均以表格的形式提供,报表的类型包括: (1)界址点成果表。内容包括界址点号、坐标。输出范围为宗地、地籍子区。

(2)宗地面积计算表。内容包括界址点号、坐标、边长,以及宗地的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输出范围为宗地、地籍子区。

(3)宗地面积汇总表。内容包括地籍号、地类代码、面积。输出范围为地籍子区、地籍区。

(4)地类面积统计表。内容包括输出范围内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统计的各类面积及汇总结果。

输出范围为地籍子区、地籍区、区(县)、市。 面积统计汇总是在全面完成外业调查和内业数据建库工作的基础上,以县级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各级数据汇总,数据汇总分为地市级汇总、省级汇总、全国汇总。

通过汇总获得市(地)级、省级和国家级不重不漏的各级行政区域面积和各土地分类面积。

1.6地籍总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P107)[掌握]:

地籍总调查成果实行三级检查、一级验收的“三检一验”制度, 三检即:

(1)作业员的自检、 (2)作业队(组)的互检、 (3)作业单位的专检

(4)一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验收。 1.地籍总调查成果的内容

(1)地籍总调查成果包括文字、图件、簿册和数据等。

(2)文字资料包括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等; (3)图件资料包括地籍工作底图、地籍图、宗地图等; (4)簿册资料包括地籍调查外业记录手簿、地籍控制测量原始记录与平差资料、地籍测量原始记录、地籍调查表册、各级质量控制检查记录资料等; 2.检查验收的内容 6条

土地权属调查检查验收的内容有: (1)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划分是否正确。 (2)权源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合法。

(3)权属调查确认的权利人、权属性质、用途、年限等信息与权源材料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4)指界手续和材料是否齐备,界址点位和界址线是否正确、有无遗漏,实地有无设立界标。

(5)地籍调查表填写内容是否齐全、规范、准确,与地籍图上注记的内容是否一致,有无错漏。

(6)宗地草图与实地是否相符,要素是否齐全、准确,四邻关系是否清楚、正确,注记是否清晰合理。 地籍控制测量检查验收的内容有:

(1)坐标系统的选择是否符合要求。

(2)控制网点布设是否合理,埋石是否符合要求。 (3)起算数据是否正确、可靠。

(4)施测方法是否正确,各项误差有无超限。 (5)各种观测记录手簿记录数据是否齐全、规范。 (6)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规定。 (7)资料是否齐全。

界址测量与地籍图测绘检查验收的内容有:10条

(1)地籍、地形要素有无错漏;图上表示的各种地籍要素与地籍调查结果是否一致。

(2)观测记录及数据是否齐全、规范。 (3)界址点成果表有无错漏。

(4)界址点、界址边和地物点精度是否符合规定。 (5)地籍图精度是否符合规定。 (6)图幅编号、坐标注记是否正确。

(7)宗地号编列是否符合要求,有无重、漏。 (8)各种符号、注记是否正确。

(9)房屋及地类号、结构、层数、坐落地址等有无错漏。

(10)图廓整饰及图幅接边是否符合要求;地籍索引图的绘制是否正确;面积量算方法及结果、分类面积汇总是否正确等。 3.检查

(1)自检。自检比例为100%。

(2)互检。互检的检查比例,内业为100%,外业可根据内业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但实际操作的检查比例不得低于30%,巡视检查比例不得低于70%。

(3)专检。专检的检查比例,内业为100%,外业实际操作的检查比例不低于20%,巡视检查比例不低于40%; 专检除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外,还应检查全检记录、技术方案的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工作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 4.验收

(1)验收组先进行成果抽检和质量评定。 内业随机抽检5%~10%,

外业实际操作的抽检比例视内业抽检情况决定,但不得低于5%,根据抽检情况进行质量评定。

如果问题较多或较严重,质量评定为不合格的,要求作业单位整改后再申请验收。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定为不合格,不予验收,退回整改后再申请验收:

①作业中有伪造成果行为的; ②实地界址点设定不正确比例超过5%的; ③控制网点布局严重不合理,或起算数据有错误,或控制测量主要精度指标达不到要求的; ④界址点点位中误差或间距中误差超限或误差大于2倍中误差的个数超过5%的; ⑤面积量算错误的宗地数超过5%的。

(3)验收组应出具验收报告和存在问题的书面处理意见。 要求内容具体、表述清晰、数据准确、结论可靠 验收报告一份交被检单位,

一份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存档。

案例样题

背景:我国某县为了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工作。本次地籍调查工作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同时,做好日常地籍调查及变更登记,保持地籍成果的现势性。农村地籍调查工作主要分为两项内容:一是日常土地权属调查;二是日常地籍测量。本案例的主要任务是完成该地区日常地籍测量工作。

该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日常地籍测量,要求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宗地面积。使用勘丈法等其他方法已发证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日常地籍测量时,采用解析法重新测量并计算宗地面积。 1.测区自然地理概况

该地籍调查区总面积约734km2。全测区的地形类别分为平地和丘陵地两种,其中绝大多数是平地,主要位于测区南部,约占整个测区面积的80%;丘陵主要集中在测区的北部,其面积约占整个测区面积的20%。测区内建成区面积约为86 km2,主要分布在平坦地区,建成区内以多层建筑楼房为主,房屋密集;其农村居民地以

一、二层建筑为主。 2.主要技术依据 3.数学基础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现有测绘成果资料

(1)该地区各级行政界线资料。

(2)覆盖该地区的国家四等平面控制点资料。 (3)该地区最新的1∶1万比例尺地形图。

(4)变更调查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统计台账。 (5)该地区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档案、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6)该地区城镇地籍调查的调查档案。 (7)各个时期的土地登记发证资料。 (8)其他相关资料。 5.比例尺及分幅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日常地籍测量,宗地图和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 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日常地籍测量

地籍图采用1∶500比例尺,图形分幅为50cm×50 cm 矩形分幅。 [问题] 1.日常地籍测绘工作中,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如何进行界址测量? 2.日常地籍测绘工作中,地籍测绘成果资料的变更包含哪些内容? 3.日常地籍测绘的技术、方法与初始地籍测绘有何区别?试用文字简述地籍调查工作中地籍测绘的工作流程,并简要说明每一个环节的主要工作。 [参考答案] 1.日常地籍测绘工作中,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如何进行界址测量? (1)界址点的检查。对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进行日常地籍测绘。

界址点的检查方法一般有检查界址点与邻近界址点或邻近地物点的距离、解析法检查界址点坐标两种。

检查结果满足界址点测量精度要求的,保留原测量数据。

(2)界址点编号。日常地籍调查时,未废弃的界址点使用原编号,废弃的界址点编号不应重复使用,新增界址点点号,在地籍子区内的最大界址点号后续编。 (3)界址点恢复。已损毁的界标,可根据已有界址点坐标成果,现场采用放样方法恢复界址点,界址点放样的精度应符合界址点测量的精度要求。 (4)宗地分割或边界调整界址测量。

2.日常地籍测绘工作中,地籍测绘成果资料的变更包含哪些内容? 日常地籍测绘成果资料的变更有:界址点坐标册变更、地籍图及宗地图变更、宗地面积变更、面积汇总表及统计表变更等。

3.日常地籍测绘的技术、方法与初始地籍测绘有何区别?试用文字简述地籍调查工作中地籍测绘的工作流程,并简要说明每一个环节的主要工作。

日常地籍测绘的技术、方法与初始地籍测绘相同。地籍测绘主要包括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基本地籍图测绘、宗地图编制、宗地面积量算与汇总、成果质量检查和成果整理与提交共七项工作。

日常地籍测绘的技术、方法与初始地籍测绘相同

(1)地籍控制测量,包括地籍首级控制测量及其加密、地籍图根控制测量两项主要工作。

(2)界址点测量,包括界址点位置的确认和野外界址点测量两项主要工作。 (3)基本地籍图测绘,包括基本地籍图测绘和基本地籍图的编制两项主要工作。 (4)宗地图编制。宗地图一般用32开、16开、8开纸,从基本地籍图上裁切获取,宗地过大或过小时可调整比例尺,一般采用1∶200、1∶500、1∶1000、1∶2000等。

(5)宗地面积量算与汇总。

(6)成果质量检查,主要包括地籍平面控制检查、基本地籍图检查、界址点检查、宗地图检查以及面积计算检查。 (7)成果整理与提交。 ①技术设计书; ②地籍平面控制成果 ③基本地籍图;④宗地图; ⑤界址点成果表; ⑥宗地面积计算成果和面积汇总表; ⑦质量检查报告、技术总结报告。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

2.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的工作内容(P111) [熟悉]: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采用航空摄影测量的技术路线与内外业相结合的技术方法进行。 其工作内容包括: (1)资料准备、

(2)正射影像数据制作、内业解译判读、 (3)外业实地核实测量、

(4)内业编辑、面积计算、数据成果检查 (5)成果整理与提交等。

2.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基本要求(P111)[熟悉]: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的基本条件

在一般情况下,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是以完成被调查区域的土地权属调查工作为前提的,

因此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工作,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的基础,也就是所谓的基本条件。 2.对航空摄影的要求

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中,不同比例尺dom与摄影比例尺的对应关系表

表5.2.1 不同比例尺dom与摄影比例尺对应关系

4.对调查数据精度的要求 (1)以明显地物为界线的,界线与同名地物在dom上的移位不得大于图上0.3mm; (2)不以明显地物为界线的,界线与同名地物在dom上的移位不得大于图上1.0mm。

2.3资料准备(P112)[掌握]: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的资料准备工作,主要需要准备的专业资料如下: (1)县级以上行政界线资料。

(2)该地区市、区(县)建成区土地权属调查成果。 (3)该地区乡、镇和村级土地权属调查成果。 (4)该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

(5)该地区以前所有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资料。 (6)覆盖该地区的国家四等平面控制点资料。 (7)相关的其他技术资料等。 2.4正射影像数据制作(P112)[掌握]: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采用的基本工作底图一般以dom为主。相关比例尺的要求:

(1)农村:比例尺以1∶1万为主,

(2)荒漠、沙漠、高寒等地区以1∶5万为主,

(3)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城乡接合部,采用1∶2000或1∶5000, (4)城镇土地调查1∶500。 2.5内业解译判读(P112)[掌握]:

内业解译判读:根据dom影像纹理、空间和色彩特征对影像上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信息进行判读、判译和判绘,最终形成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内业原图。

土地利用现状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进行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二级分类 其中一级类12个,二级类57个

对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和内业解译判读主要有以下3项(地类线状图斑)基本技术要求 1.地类判别基本原则 (1)地类判定应在该区域土地权属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

(2)地类唯一性,即不允许同一图斑同一时点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地类。 (3)空间垂直交叉重叠的,应只能按某一层地类认定。 (4)平面交叉分布,按主要地类认定。 2.线状地物调查

线状地物包括河流、铁路、公路、管道用地、农村道路、林带、沟渠和田坎等。

线状地物宽度不小于图上2mm的,按图斑调查; 线状地物宽度小于图上2mm的,调绘中心线,用单线符号表示,称为单线现状地物,并要求在宽度均匀处实地量测宽度,精确至0.1m; 当宽度变化大于20%时,应分段量测宽度。 3.图斑调查

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界线、土地权属界线或现状地物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

最小上图图斑面积指城镇村(居民地)及工矿用地为图上4mm2,耕地、园地为图上6 mm2,林地、草地等其他地类一般为图上15 mm2。

零星地物指耕地中小于最小上图图斑面积的非耕地或非耕地中小于最小上图图斑面积的耕地。零星地物一般可不调查。 2.6外业实地核实测量(P113)[掌握]:

外业实地核实测量:4项工作

图斑范围的核实确认新增及变化地物的补测和判绘地类核实确认数据整理。 1.图斑范围的核实确认

图斑范围核实确认的主要工作是:根据内业完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原图,对内业判读的各个图斑的范围进行核实和确认。其中:

内业已认定、直接标绘上图的图斑界线,需经外业核实确认; 内业不能够确定的图斑界线,需经外业实地调绘上图。 2.新增及变化地物的补测和判绘

新增及变化地物的补测和判绘就是在外业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实地与dom影像不一致的地方,确定为新增或变化地物,并对其进行补测和判绘。 对新增变化地物的补测可采用gps、全站仪等全野外测绘的方法进行实地补测,补测的原始数据需保存,补测的内容应做好记录。

对新增变化地物的判绘是根据相关地物的位置关系,确定新增及变化地物的图上位置,并判绘上图。

补测和判绘的地物点相对邻近明显地物点距离限差:平地、丘陵地不得大于图上0.5mm,山地不得大于图上1.0mm。 3.地类核实确认

地类核实确认就是对所有经外业核实或补测判绘后的图斑进行地类调绘, 4.数据整理

外业调查结束后,调查底图应完整标绘全部调查信息,主要包括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地类及其界线、线状地物及宽度、补测地物及补测图斑以及编号和注记等。

2.7内业编辑(P113)[熟悉]: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的内业编辑工作包括四项工作: 数据编辑图形编辑数据接边图幅整饰 1.数据编辑

数据编辑的要求就是确保数字化采集的各类地物和图斑的精度符合要求;所有线状地物和面状要素的边界线要连续;面状要素的面要封闭,不允许有重叠和裂缝;各要素图层编码符合要求。 2.图形编辑

图形编辑的要求就是要使所有线状地物、面状要素的线型、符号填充、颜色表达等符合要求;各种注记的字体、大小、颜色等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数据接边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不同图幅之间的图形应严格进行全要素图形与属性数据的接边。当明显地物接边误差小于图上0.6mm,不明显地物接边误差小于图上2.0mm时,直接按照影像接边,否则到实地核实后再接边。 4.图幅整饰

图幅整饰要求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的相关规定进行图幅图廓整饰,形成最终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成果图 2.8面积计算(P114)[掌握]: 1.图斑面积及图斑地类面积计算

根据图斑的拐点坐标,采用坐标解析面积计算公式计算图斑面积,图斑地类面积按下式计算

图斑地类面积=图斑面积-(实测线状地物面积+田坎面积+应该扣除的其他面积)

2.线状地物面积计算

线状地物面积=线状地物长度×外业测量的宽度 3.田坎面积计算

实测的田坎面积的计算方法同线状地物面积计算

按系数扣除的田坎面积=田坎系数×(耕地图斑面积-图斑内实测的线状地物面积)

2.9数据成果检查(P114)[了解]: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数据成果检查内容包括空间参考系、精度与完整性、逻辑一致性、表征质量和附件质量检查等。 1.空间参考系

空间参考系主要涉及大地基准、高程基准和地图投影共三个方面。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高程基准是否符合要求。采用的地图投影各参数是否符合要求,成果图分幅是否正确。 2.精度与完整性检查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精度与完整性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采集、补测的线状地物和图斑精度是否符合要求,相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成果数据的接边是否符合要求,各个要素是否齐全无错漏。 3.逻辑一致性检查

逻辑一致性检查主要内容有:数据的组织存储、数据格式、数据文件完整和数据文件命名是否符合要求,线的连续、面的封闭是否满足要求,空间拓扑关系、各个要素图层是否符合要求等。 4.表征质量检查

(1)注记检查。权属单位、行政区域、具有方位作用的主要地理名称是否标注。

(2)图幅整饰检查。内容包括图幅比例尺、图幅编号、内外图廓及经纬度注记、公里坐标格网、影像日期、坐标系、高程系、地图投影及分带、接图表、调查人及日期、检查人及日期等是否齐全完整。 5.附件质量检查

附件质量检查主要包括:元数据、原始调查图件及土地调查记录手簿、新增地物补测原始记录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质量检查记录、质量检查(检验)报告、技术总结等。 2.10成果整理与提交(P115) [了解]: (1)技术设计书。 (2)标准分幅正射影像图。 (3)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图。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

(5)原始调查图件及《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 (6)新增地物补测原始记录数据。 (7)元数据文件。

(8)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检验报告。

案例样题

土地调查工作主要分为两项内容:一是土地权属调查;二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目前,该地区土地权属调查工作现已基本结束,本项目的主要任务是完成该地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的工作。 1.测区自然地理概况 2.主要技术依据 3.数学基础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现有成果资料

(1)县级以上行政界线资料。

(2)该地区市、区(县)建成区土地权属调查成果。 (3)该地区乡、镇和村级土地权属调查成果。 (4)该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

(5)该地区以前所有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资料。 (6)覆盖该地区的国家四等平面控制点资料。 [问题] 1.制定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的工作流程。

2.根据案例,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工作流程中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参考答案]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整体工作主要包括 资料准备、正射影像数据制作、 内业解译判读、外业实地核实测量 内业编辑、面积计算、 数据成果检查、成果整理与提交 共八个环节,其流程如图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八个环节: (1)资料准备

需要的资料包括:①县级以上行政界线资料;②该地区市、区(县)建成区土地权属调查成果;③该地区乡、镇和村级土地权属调查资料;④该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⑤该地区以前所有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资料;⑥覆盖该地区的国家四等平面控制点资料;⑦相关的其他技术资料等。 (2)正射影像数据制作

该环节是为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准备工作底图。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的基本工作底图一般以dom为主。农村土地调查以1∶1万为主,荒漠、沙漠、高寒等地区可采用1∶5万比例尺,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城乡接合部,可根据需要采用1∶2000或1∶5000比例尺,城镇土地调查宜采用1∶500比例尺。 (3)内业解译判读

内业解译判读是指根据dom影像纹理、空间和色彩特征对影像上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信息进行判读、判译和判绘,最终形成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内业原图。 (4)外业实地核实测量

主要工作包括图斑范围的核实确认、新增及变化地物的补测和判绘、地类核实确认和数据整理。 (5)内业编辑

主要包括数据编辑、图形编辑、数据接边和图幅整饰。 (6)面积计算

主要是完成各种图斑与图斑地类面积的计算工作。 (7)数据成果检查

数据成果检查主要包括空间参考系、精度与完整性、逻辑一致性、表征质量和附件质量等检查。 (8)成果整理与提交

须提交的主要成果包括 ① 技术设计书; ② 标准分幅正射影像图; ③ 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图; ④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 ⑤原始调查图件及《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 ⑥新增地物补测原始记录数据; ⑦元数据文件; ⑧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检验报告。

第3篇:1002003测绘项目管理和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第二章 测绘项目管理

3.1 测绘项目承发包

1、测绘项目发包形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种。

2、测绘项目承包方的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测绘资质。

(2)应依法取得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测绘事业单位在测绘市场活动中收费的,应当持有物价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3、测绘项目承发包的规定:

(1)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迫使订立合同要具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迫使人有迫使的故意;

2)迫使方必须实施了迫使行为;

3)迫使行为必须是违法的;

4)必须要有受迫使方因迫使行为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与迫使方订立合同。

(2)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3)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违法分包。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分包量不得大于该项目总承包量的40%。

3.2 测绘项目招投标

1、测绘项目招标投标

测绘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测绘项目投标是根据测绘项目招标方或 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邀约响应招标。

2、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2)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 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3)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邀请招标: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4)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3、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

(1)投标者串标,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被侵害权利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承担被侵害人因调查该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4、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1)进入测绘市场的测绘项目,金额超过20万元的及其他实行公开招标的测绘项目,应 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揽方。 (2)测绘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与当地测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成。重大测绘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

(3)对已列入测绘收费标准的测绘产品计费不得低于标准的85%。

5、其他招投标法内容

(1)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援助资金的项目。

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2)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3)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4)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

(5)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相应专业力量;

3)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6)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7)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8)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9)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20日。

(1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投标人可以是个人。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 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1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 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3)两个以上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4)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假,骗取中标。

(15)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 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6)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 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1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 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8)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 本的除外。

(19)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并重新招标。

(20)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 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2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2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3)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 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4)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处5-25万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25)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5万元的罚款。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10万元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3.3 测绘项目合同

1、合同的基础知识

合同指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1)合同订立

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 数据电文)。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

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合同效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 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3)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合同履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 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不利于违规方)

(5)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测绘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测绘项目合同是测绘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测绘合同》示范文本。测绘项目合同的内容除了包括测绘范围、测绘内容和执行的技术标准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测绘工程费:

1)取费依据

2)取费项目及预算工程总价款。

3)实际工程价款总额。

(2)甲方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几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自接到技术设计书之日起,几日内完成审定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

3)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场,并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

4)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

5)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

(3)乙方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乙方应当在几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几日内组织队伍进场。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4)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把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4)测绘项目合同工期的约定。

(5)测绘项目验收应明确项目验收的组织形式、经费来源等内容,甲方应组织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工程完成验收。对质量有争议的,应当明确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6)规定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

(7)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8)对违约责任的规定。

(9)其他约定。

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要求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0)附则

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几份,甲方几份,乙方几份。

3、合同法规定

(1)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要约和承诺可以撤回。撤回要约和承诺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5)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5)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6)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因非正常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7)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8)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9)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0)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 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3)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4)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 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16)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的效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17)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18)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9)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0)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4 测绘项目经费

1、测绘项目成本费用

(1)成果按照难度分为3级,第3级最高。在难以到达的特别困难地区作业时,应在相应的测绘项目困难类别Ⅱ类所列定额的基础上提高1-3倍。

(2)成本费用构成比例:直接费用82%,间接费用6%,期间费用12%。

(3)测绘生产年作业期为:外业180天,内业220天。

(4)生产单位的人员构成比例为:生产人员74%,分院部人员10%,院部人员16%。

(5)成本费用中包含1.5%的测绘项目设计费和3.0%的成果验收费。

(6)成本费用中不包含折旧费用或修购基金。

(7)测绘事业单位可选用品种法、定单法和分步法等的成本计算方法。

(8)长迁系数:1000-2000km,3.0%;2000-3000km,6.0%;3000km以上,8.0%。 (9)高原系数,7%;高温高寒系数,5%。

(10)带状系数:30%,1:500和1:2000比例尺的带状地形图。

(11)小面积系数:30%,1:500和1:2000比例尺测图测区面积小于1幅的按1幅计算。

(12)修测系数:(修测面积/标准幅面积)*定额*1.3,1:5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修测。

(13)面积系数:(实际面积-标准面积)*80%/标准面积,工作量单位为幅的测绘项目。

(14)测绘工程产品合同价格可在本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10%。

2、航摄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航摄生产费、遥感影像资料购置费和管理费。

(1)航摄生产费是指为完成航摄任务而委托航摄生产单位实施航摄项目而支出的费用。

(2)遥感影像资料购置费是指为购置遥感影像资料而支出的费用。

(3)管理费是指为实施航摄项目和遥感影像资料购置项目管理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论证评审、制定实施方案、技术设计、政府采购组织工作、成果验收、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与航摄项目管理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

3.5 测绘项目立项审核

1、测绘项目立项审核制度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应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

2、需要审核的项目

测绘项目立项一般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测绘成果使用单位提出,由同级发展改革主管 部门审核批准并列入计划,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项目经费。主要包括以下两大类:

(1)专门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

(2)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

3、立项审核的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空间分布情况、覆盖范围及主要成果;

(2)基本技术要求,包括所采用的测量基准、执行的标准和规范情况以及起算依据等;

(3)满足项目立项申请单位或者测绘成果使用单位的特殊规定、技术要求等;

(4)根据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掌握的已有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及其资料现势性,对项目的情况进行综合比对、分析,提出审核意见。已有测绘成果满足工程测绘项目需要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提出不予批准立项的建议文件。否则,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具体

解决办法和意见。

第三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4.1 测绘基准的概念和特征

1、测绘基准的概念

测绘基准指一个国家整个测绘的起算依据和各种测绘系统的基础,测绘基准包括所选用的各种大地测量参数、统一的起算面、起算基准点、起算方位以及有关的地点、设施和名称等。 我国目前采用的测绘基准主要包括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

(1)大地基准

2008年7月1日,正式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过渡期为8-10年,自2008年7月1日后新生产的各类测绘成果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

目前采用的高程基准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

(3)重力基准

我国先后使用了57重力测量系统、85重力测量系统和2000重力测量系统。目前采用的是2000国家重力基准。 (4)深度基准

中国海区从1956年采用理论最低潮面作为深度基准。内河、湖泊采用最低水位、平均低水位或设计水位作为深度基准。

2、测绘基准的特征

科学性,统一性,法定性,稳定性。

4.2 测绘基准管理

1、国家规定测绘基准

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数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

2、国家要求使用统一的测绘基准

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3 测绘系统的概念与特点

1、测绘系统的概念

测绘系统指由测绘基准延伸,在一定范围内布设的各种测量控制网,它们是各类测绘成果的依据,包括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

2、测绘系统的特点:科学性,统一性,法定性,规模性,稳定性。

4.4 国际坐标系统

1、国际坐标系统的概念

在我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采用国际坐标系统易于转换和使用,在不妨碍国家安全的情况下确有必要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2、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条件

(1)国家现有坐标系统不能满足需要,而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2)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后的资料,将为社会公众提供的;

(3)在较大区域范围内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4)其他确有必要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情况;

(5)独立的法人单位或者政府相关部门;

(6)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3、申请采用国际坐标系统需要提交的材料

(1)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申请书;

(2)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理由;

(3)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能够反映申请单位的测绘成果与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4.5 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1、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是一项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一个城市只能建设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明确了城市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申请单位向 该城市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报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1)国家测绘局的审批职责:

1)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 2)列入国家计划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

3)其他确需国家测绘局审批的。

(2)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职责:

1)5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

2)列入省级计划的大型工程项目;

3)其他确需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

(3)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立项批准文件;

4)能够反映建设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设施和制度的证明文件;

5)人民政府同意的文件。

(4)不予批准的

1)申请材料内容虚假的;

2)国家坐标系统能够满足需要的;

3)已依法建有相关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

4)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应当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5)已有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处理

于测绘法实施前各地建立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进行整治清理。

(6)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法律责任

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6 测量标志管理

1、测量标志的概念和特征

(1)测量标志的概念

1)永久性测量标志:国家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 文点、水准点、GPS卫星地面跟踪站和卫星定位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等的固定标志和海底大地点设施等。

2)临时性测量标志:测站点的木桩、活动觇标、测旗、测杆、航空摄影的地面标志、描绘在地面或者建筑物上的标记等,都属于临时性测量标志。

(2)测量标志的特征

1)空间位置精确性。

2)位置控制范围性: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占用土地的范围为36-100平方米,地下标志 占用土地的范围为16-36平方米。

3)保管长期性。

4)法定性。

2、测量标志管理职责

(1)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1)制定有关测量标志保护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2)加强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领导;

3)奖励在测量标志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4)将测量标志保护经费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和计划。

(2)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研究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测量标志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

2)组织制定全国测量标志保护规划和普查、维修计划; 3)组织测量标志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

4)负责国家

一、二等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拆迁审批和检查维护;

5)依法查处损毁测量标志的违法行为。

(3)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组织贯彻实施有关测量标志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参与制定或者制定测量标志保护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负责国家和本省统一设置的四等以上控制点和D级以上GPS控制点的迁建审批工 作;

4)制定全省测量标志普查和维修计划及定期普查维护制度;

5)组织建立永久性测量标志档案;

6)组织实施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修和管理工作;

7)查处永久性测量标志违法案件。

(4)市、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测量标志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本市、县(市)设置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迁建审批工作;

3)建立和修订永久性测量标志档案;

4)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修和管理工作;

5)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统计、报告工作;

6)处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损毁事件以及因测量标志损坏造成的事故;

7)查处违反测量标志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5)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

1)确定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单位或者人员,并对其保管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根据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保管手续;

3)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日常检查,并定期向当地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测量标志保护情况。

3、测量标志建设

(1)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标准;

(2)选择有利于测量标志长期保护和管理的点位;

(3)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设置基础性测量标志的,还应当设立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门标牌;

(4)国家对永久性测绘标志实行义务保管制度。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当将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测量标志设置地的有关单位或者人员负责保管,签订委托保管书,并由委托方将委托保管书抄送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备案。

4、测量标志保管与维护

(1)保管人员的主要职责为:

1)经常检查测量标志的使用情况;

2)发现永久性测量标志有移动或损毁的情况,及时向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报告;

3)制止、检举和控告移动、损毁、盗窃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

4)查询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测绘人员的有关情况。

(2)测量标志维护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乡级 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对永久性测量标志定期组织维修。

2)全国测量标志维修规划,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省级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全国测量标志维修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维修计划。

5、测量标志使用

(1)使用测量标志要遵守规定

1)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的查询。

2)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测绘。

(2)国家对测量标志实行有偿使用,军事测绘任务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6、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1)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应当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同意。

(2)不得拆迁的永久性测量标志

不得申请拆迁下列永久性测量标志:国家大地原点、国家水准原点、国家绝对重力点、全球定位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基线检测场点、在全国测绘基准体系和测绘系统中具有关键作用的控制点。

(3)申请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申请书;

2)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同意支付拆迁费用书面材料;

4)其他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4)省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转报材料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拆迁申请后进行核实,征求测量标志建设单位或专家意见,提出迁建方案,落实迁建费用,以书面形式报告国家测绘局。转报材料包括:

1)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

2)上述请示文件中规定的申请材料;

3)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基本情况,包括点名、点号、等级、地理位置和粗略空间坐标(精确到0.5’)、点之记等;

4)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必要性、迫切性阐述及核实、实地调查、测量标志建设单位意见等情况说明,组织专家论证的,要附专家论证意见;

5)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方案,包括迁建地点选择、主要技术路线与要求、迁建工作安排、迁建经费测算等内容。

(5)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经费

由申请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工程建设单位承担。迁建费用一般都应当支付给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由负责拆迁审批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测 绘资质和条件的单位进行重建。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重建工作,由收取测量标志迁建费用的部门组织实施。

7、法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4篇:2013注册测绘师 测绘管理部分

49. 根据《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在抽样检查情况下,样本质量得分S为()。

A. 单位成果质量得分的加权平均值 B. 单位成果质量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C. 单位成果质量得分的最小值 D.单位成果质量得分的最大值

50. 根据《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下列检查项中,属于“地理表达”质量子元素检查内容的是()。

A. 要素关系 B. 注记配置 C.符号配置 D.几何异常

51. 根据《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单位成果质量评定等级为良级的,其质量得分S的分值应为()。

52. 根据《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规范》, 原图内的地物要素变化率为()时,宜进行修测更新。

A. 5%-30% B. 10%--40% C. 15%--50% D. 20%--50%

53. 根据《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范围的是()。

A. 公开或泄露会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的

B. 公开或泄露会削弱国家局部军事防御能力和重要武器装备克敌效能的

C. 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军事设施、重要工程安全造成威胁的

D. 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安全警卫目标、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54. 根据《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列说法中,不属于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申请条件的是()。

A. 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B. 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C. 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

D.有相应的测绘资质

55. 根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档案的储存环境要求是()。

A. 温度选定范围为-5oC—0oC,相对湿度选定范围为15%--25%

B. 温度选定范围为10oC—15oC,相对湿度选定范围为25%--35%

C. 温度选定范围为17oC—20oC,相对湿度选定范围为35%--45%

D. 温度选定范围为20oC—23oC,相对湿度选定范围为35%--45%

56. 根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磁带应当放在距钢筋房柱或类似结构物()cm以外处。

A.5 B.10 C.20 D.30

57. 测绘工程费结算的主要依据是()。

A.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 B.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C.测绘合同 D.测绘工程成本预算

58.按照《测绘合同》示范文本,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测绘成果的时间是()。

A. 测绘生产工作完成后 B.测绘成果验收通过后

C. 测绘成果整理结束后 D. 测绘工程费结清后

59. 根据《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下列关于管理者代表职责,权限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确保组织内的职责、权限得到规定和沟通

B.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C.确保在整个组织内提高满足顾客要求的意识

D.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和任何改进的需求。

60. 根据《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下列内容中,不属于质量手册必要组成部分的是()。

A. 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

B. 为质量管理体系编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C. 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述

D.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材料

61. 下列项目目标中,不属于测绘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目标管理内容的是()。

A.成本目标 B.工期目标 C.质量目标 D.投资目标

选 D

62. 根据《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下列数据中,不属于三维建筑模型数据组成部分的是()。

A. 空间几何数据 B.影像纹理数据 C.相关属性数据 D.地名地址数据

63. 根据《公开版地图质量评定标准》,下列地图质量差错中,属于大错误的是()。

A. 符号(等级)、注记(字体、字号)的设计不合理,造成关系不清

B.重要专题内容的分区、分类、分级等出现重大科学性的差错

C.普通居民地符号、注记的差错

D.境界线综合不当,描绘变形超限

64. 根据《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计算细则》,下列测绘生产成本费用中,不属于直接生产成本的是()。

A.期间费 B.运输费 C.材料费 D.工资

65. 根据《测绘技术设计规定》,下列文件中,不属于设计审批依据的是()。

A. 设计策划文件 B.设计输入文件

C. 设计评审报告 D.设计验证报告

66. 根据《测绘技术设计规定》,下列项目设计书组成要素中 属于“设计方案”内容的是()。

A.已有资料情况 B.质量保证措施和要求 C. 引用文件 D.成果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

67. 下列单位中,负责测绘技术设计文件审核的是()。

A. 承担测绘生产任务验收的单位 B. 测绘任务的委托单位

C. 承担测绘技术设计任务的单位 D. 承担测绘任务的法人单位

68. 在为大比例尺地形图全野外数字测图项目配置生产设备资源时,下列测绘仪器设备中,通常不会选择的是()。

A. 全站仪 B.水准仪 C.GPS测量系统 D.数字摄影测量系统

69.测绘单位为实施测绘下跪门质量管理进行质量管理岗位配置时,质量检查员岗位分()级设置。

A.1 B.2 C.3 D.4

70.下列因素中,不属于测绘项目人力资源配置方案主要决定因素的是()。

A.工作内容 B.项目工期 C. 合同价款 D.技术要求 71. 下列因素中,不属于测绘生产进度拖延直接原因的是()。

A. 进度计划编制的失误 B.生产实施过程的失误

C.进度监控方法的变化 D.外部环境条件的变化

72. 下列文件中,不属于测绘生产质量控制基本依据的是()。

A.技术标准和规范 B.项目合同文件

C. 技术设计文件 D.技术总结文件

73. 根据《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下列关于测绘生产作业过程质量控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下工序有权退回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上工序产品

B. 关键工序,重点工序应设置必要的检验点

C. 不合格品经返工修正后应重新进行质量检查

D.过程检查完成后应及时编写质量检查报告

74. 根据《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在人员稀少,条件恶劣地区乘车作业时,下列要求中,错误的是()。

A. 作业车载货不得超重 B. 加固作业车可单车作业

C.作业车应有双备胎 D.气压低时作业车应低档行驶

75. 根据《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下列常见病中,在高海拔地区作业时不必一经发现即立即采取治疗措施的是()。

A.紫外线灼伤 B.感冒 C.高原反应 D.冻伤

76. 根据《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与数据认定规定》,下列内容中,不属于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认定内容的是()。

A. 生产单位合法性 B.数学基础符合性

C.数据资料完整性 D.数据内容符合性

77. 根据《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下列技术人员中,对技术总结编写质量负责的是()。

A. 技术总结编写人员 B.技术总结审核人员

C.技术设计编写人员 D.技术设计审核人员

78. 根据《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任务安排与完成情况”应在技术总结的()部分说明。

A.概述 B.技术设计执行情况 C.成果质量说明和评价 D.上交成果及其清单。

79.下列关于测绘技术总结作用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为用户合理使用成果提供方便

B.为测绘单位持续质量改进提供依据

C.为测绘技术标准制定提供资料

D.为测绘市场监管提供依据

80. 根据《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下列关于质量问题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经验收判为合格的批,测绘单位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不需要复查。

B.过程检查、最终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改正,直至检查无误为止

C.验收工作中,当对质量问题的评定存在分歧时,由测绘单位总工程师裁定。

D.经验收判为不合格的批,要将检验批全部退回测绘单位处理,再次验收时不需要重新抽样

二、多项选择题(20题,每题3分,2个或以上对,最少有一个错)

81.根据《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数据入库前检查的依据包括()。

A. 数据库设计中对数据的技术要求 B.数据生产技术设计书

C. 数据生产技术总结 D.数据生产的数据检查报告

E.数据库测试报告

82. 根据《测绘技术设计规定》,下列文件中,属于测绘技术设计文件的有()。

A.项目设计书 B.专业技术设计书 C.设计评审意见

D. 设计审批意见 E.技术设计更改单

83. 根据《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下列内业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措施中,正确的有()。

A.配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B.按消防规定配备灭火器具

C.划设专门的吸烟区域 D.保持安全出口和通道畅通

E.配备专人管理和检修用电设施

84. 编写专业技术总结时,下列文档资料中,应当在“上交测绘成果(或产品)和资料清单”中说明的有()。

A.测绘项目合同 B.项目设计书 C.专业技术设计书 D.专业技术总结

E.质量检查报告

85.根据《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单位成果质量评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A.单位成果中出现A类错漏 B.质量子元素质量得分小于60分

C.高程精度检测粗差比例超过5% D.平面位置精度检测粗差比例超过3%

E.相对位置精度检测粗差比例超过3%

86. 根据《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下列空中三角测量成果质量错漏中,属于B类的有()。

A.基本定向点残差超限 B.像点量测误差超限

C.内定向超限 D.控制点的布设不符合要求

E.高程多余控制点误差超限

87.根据《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下列关于公开地图比例尺规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中国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00万

B.省、自治区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50万

C.直辖市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25万

D.辖区面积小于10万平方千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20万

E.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地图比例尺不限

88. 下列标准中,属于2000版ISO9000族标准核心标准的有()。

A.ISO 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B.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C. ISO 9002 质量体系—生产和安装的质量保证模式

D. ISO 9004 质量管理体系 业绩改进指南

E. ISO 19011 质量管理体系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第5篇: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项目管理

1测绘项目承发包

1.1相关概念(P38)[了解]: (1)测绘项目发包

指将工程项目、加工生产项目等生产经营项目交给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来完成,一般有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种方式。

较大规模的工程测绘项目、地籍测绘、房产测绘项目等一般采用招标发包方式; 小规模的项目采用直接发包; 基础测绘项目目前仍以直接发包为主。 (2)测绘项目承包

指接受工程、加工、订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并且负责完成。

承担项目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测绘资质; 有完成所承担测绘项目的能力; 不能将测绘项目转包他人; 应当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1.2《测绘法》中相关规定(P39)[了解]:

(1)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 (2)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 (3)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4)法律责任: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承包,可处测绘约定报酬2倍以下的罚款; 将测绘项目转包的,没收违法所得,处测绘约定报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1.3《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P41)[掌握]: (1)招标人。

(2)招标方式。在《招标投标法》中规定了两种招标方式,即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的做法是由招标人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投标联合体。《招标投标法》对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是允许的, (4)投标中的禁止事项。对于投标人的行为,招标投标法还对禁止的事项作出规定,以维护招标投标的正常秩序,保护合法的竞争。一是禁止串通投标,二是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是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四是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例题:投标人的下列投标行为中,不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是(D)2011 考题 A.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B.以其他人名义投标

C.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D.法人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测绘项目招投标

2.1相关概念(P41)[熟悉]: (1)招标

招标是发包的一种方式。优势:优中选优; 防止不正当竞争; 公开公平。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 (2)投标

是有意承包项目的单位参与项目竞争。

避免恶性竞争:招标方任意压低项目价格; 投标方任意压低报价; 投标方和招标方相互勾结。

2.2相关规定(P41)[熟悉]:

(1)招标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可以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 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资金或可靠的资金来源; 招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是依法进入市场进行活动的实体;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个别情况可以议标; (3)招标代理: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项; (4)邀请招标:招标人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5)投标联合体:对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是允许的,特别是大型的、复杂的招标项目更有可能采用这种形式,但要对其严加规范,防止和排除出现以组织联合体为名,低资质充当高资质、不合格混同合格的等情况; (6)进入测绘市场的测绘项目,金额超过20万元的及其他实行公开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揽方; (7)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与当地测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成,重大测绘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 (8)投标中禁止事项:一是禁止串通投标;二是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是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四是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测绘项目合同

3.1合同的基础知识(P42)[熟悉]:

(一)合同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效力

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三)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合同违约

严重违约的三种表现:

(1)项目委托方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2)增加额外工作量或变更技术设计的主要条款造成工作量增加而不增加费用; (3)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成果或提交的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

(五)合同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测绘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P44)[掌握]:

1. 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 2. 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3. 执行技术标准; 4. 测绘工程费

1)取费依据: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 2)取费项目及预算工程总价款; 3)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测绘工作量核计实际工程价款总额。 5. 甲方(委托方)的义务 6. 乙方(承揽方)的义务; 7.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8. 测绘项目验收

9. 规定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 10. 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11. 对违约责任的规定 12. 其他约定 13. 附则

3.3合同的形式(P42)[掌握]: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一般是指当事人双方以合同书、书信、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达成协议。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面对面地谈话或者以通信设备如电话交谈达成协议,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除了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合同还可以其他形式成立。

例题: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形式的说法,错误的是(B )(2011考题) A.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B.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C.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D.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4合同的主要条款(P43)[熟悉]: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底;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3.5缔约过失责任(P47)[熟悉]: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6当事人保密义务(P43)[掌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泄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无论合同是否达成,当事人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而且只要商业秘密仍然是商业秘密,无论经过了多长时间,都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3.7无效合同(P43)[掌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题:下列合同订立情形中,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的是(C)2011考题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C.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D.损害公共利益

3.8合同的基本原则(P42)[掌握]: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自愿的原则

3、公平的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

4、诚实信用的原则

5、遵守法律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6、合同效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4测绘项目经费

4.1测绘项目成本费用(P45)[熟悉]:

(1)测绘工作项目原则上以产品为成本对象,分别按三种困难类别计算相应的成本费用定额,在无人区、荒漠区、常年冰雪覆盖区等难以到达的特别困难地区作业时,应在相应的测绘项目困难类别ii类所列定额的基础上提高1-3倍; (2)各个测绘工作项目的“定额工日”和“班组定额”是根据当前测绘生产技术方法、产品形式和技术装备水平确定的; (3)测绘生产年作业工日定额为:外业 180工日/年,内业 220工日/年; (4)生产单位的人员构成比例为:生产人员74%,分院(中队、室)部人员10%,院(大队)部人员 16%; (5)成本费用中包含1.5%的测绘工作项目设计费和3.0%的成果验收费; (6)成本费用中不包含折旧费用或修购基金,修购基金应按《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另行计提; (7)测绘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组织结构的特点以及成本计算对象的具体情况,可分别选用品种法、定单法和分步法等不同的成本计算方法。 4.2测绘工程产品价格(P46)[熟悉]: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的参考标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国测财字[2002]3号) 5测绘项目立项审核

5.1测绘项目立项审核制度(P46)[了解]: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5.2需要审核的项目(P46)[掌握]:

1)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如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项目; 2)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所包含的测绘项目,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包含的测绘项目。 5.3审核的内容(P47)[熟悉]:

1)测绘项目或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空间分布情况、覆盖范围及主要成果; 2)测绘项目或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的基本技术要求,包括:所采用的测量基准、执行的标准和规范情况,以及起算依据等; 3)测绘项目或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的特殊要求,即满足项目立项申请单位或测绘成果使用单位的特殊规定、技术要求等 ; 4)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项目或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的情况进行综合对比、分析,提出审核意见,已有测绘成果能满足需要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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