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心村基本情况调查

2023-05-1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空心村基本情况调查

农村空心村情况调查

张小猛

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陈堰村河西小组,共有40户180人,整个村小组所占宅基地面积100亩土地,户均2.5亩,人均0.5亩。这100亩宅基地,有30亩左右建了房子或修了院子,院子的面积比较大;在40亩左右的荒宅基地上,村民根据谁占有谁拥有的历史习惯种了一些树木以表示归谁所有;25亩左右的土地常年长满荒草或是废弃的水池;还有5亩左右的土地,被加工成了耕地。村小组内的老房子是没有规划的,近10年新建的房子每处宅基地规划面积为0.36亩,宅基地严重超面积以及一户多宅现象非常突出。

空心村形成的原因

有人分析认为,空心村的形成是因为很多农民离开农村到城市发展,造成农村村庄土地的闲置和浪费。其实,这并不全面。

空心村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农业生产的进步。在手工农业时代,很多农业作业是需要占用大量土地的,如打小麦或晒稻子的麦(稻)场,每个占用近一亩土地。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到来,农村的麦(稻)场已经没有作用了,造成这部分土地的闲置。

二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性质。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而集体又缺乏管理和规划。农民的原则是能占就占,哪怕占有的土地常年闲置。一些农户将新住房建在自家耕地上,耕地里违法建了不少房子,村庄里的很多旧宅基地却闲置着。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制度,约束了农村宅基地的开发和流转利用。

三是基层政府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从法律上来分析,集体经济组织完全可以依照法律,对农户没有使用的闲置宅基地进行统一回收,给新增加的人口建房使用,或加工成耕地分配给村民耕种。但由于基层政府的不作为,使得村庄宅基地使用杂乱无章,住宅与耕地间杂,很难开发利用。

空心村改造的困境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的增加,对粮食安全的保障,土地变得日益紧张。政府对土地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保护耕地,整合土地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根据对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陈堰村河西小组以及其他12个村小组宅基地利用状况的调查发现, 宅基地闲置和浪费的比例都相当高。13个村小组所占宅基地面积800亩到1000亩。如果进行中心村建设,总的宅基地需要在200亩左右,也就是说可以整合出不低于500亩土地资源。以此类推,中国农村宅基地可以整合的土地资源在三四亿亩左右。

农村闲置土地资源整合,是一个长期而又缓慢的过程。把三四亿亩农村宅基地的土地资源逐步改善整合出来,需要10~20年甚至更久的时间。

全国有不少地方在实践空心村改造,但基本上都是以政府资金扶持的模式进行的,由于政府财政资源有限,只有部分空心村有机会改善或者改善成功,大部分根本没有获得改善的机会或者进展缓慢,效果不理想。资金缺乏是空心村改善的第一个困境。

空心村改造的第二个困境是政府没有政策扶持,反而有政策约束。同样以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陈堰村为例,政府对空心村改造没有任何指导和扶持,反而以保护耕地为由,向建房农民收取高额建房费用,使很多建房农民望而却步,中心村建设就此搁浅。

空心村改造的第三个困境是基层政府的不作为。面对国家土地的日益紧张、空心村的土地严重浪费,基层干部不做中心村规划,对多数农民一户多宅和宅基地严重超面积现象视而不见。

空心村改造的第四个困境是法律和现实的冲突。多部法律强调,不允许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而在空心村的农村,基本上家家户户都违反了这些法律。是按法律收回这些宅基地,还是尊重现实,承认农民拥有这些宅基地的权利?这种冲突需要一个解决方案。

空心村改造中涉及的几个关系

(一)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单就村容整洁来说,一个空心村村庄是做不到村容整洁的。空心村的村庄,房屋破旧,很多老房子没有按规划建设,道路年久失修,到处长有荒草。要使村容整洁,首先要改造空心村。空心村的改造可以为村集体整合出数量不少的土地,这些土地资源的利用,可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而这一设想的实现需要政策扶持。如果18亿亩以外的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可以实现永久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那么不仅可以逐步把农村三四亿亩宅基地释放出来,同时,也解决了新农村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与粮食安全的关系

随着人口的增加,对粮食安全的担忧,我们对耕地的保护越来越严格。但避免粮食危机,不仅要保护耕地,更要避免土地的闲置和浪费,对闲置土地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同时,避免过分的耕地保护不利于潜在耕地的开发和利用。大家都希望将住房建在交通便利、有商业潜力、人群聚集的地方,而目前,因为保护耕地的政策,很多潜在的中心村、小集镇的扩大和发展都受到了制约。

(三)与相关涉农法律的关系

我国与农村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少,但在实践中却没有严格执行。土地没有土地证,房屋没有房屋证,一户多宅、一宅面积严重超标等现象相当普遍。如何在尊重现实和法律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建设新农村,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推动空心村改造,首先或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村民自治法》。《村民自治法》强调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用投票的方式来解决意见上的分歧。空心村改造,难免会打乱目前农民拥有旧宅基地面积不均等的利益关系。如何选择改造方案,并得到多数农民支持,从而在法律上形成多数人的意见,为空心村改造提供法律和民意上的基础,十分重要。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法》已经实施了很多年,但落实情况不太理想。以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陈堰村为例,该村从来没有让农民进行过民主投票,村干部都是镇政府直接任命的,也从来没有进行过村务公开。

空心村改造,还需要其他的法律法规支持,如政府正在修订中的《土地管理法》。新的《土地管理法》,一方面要维持目前的土地制度,即农村的集体所

有制制度,另一方面要为农村大量浪费和闲置土地的整合利用提供可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些政策支持。对于18亿亩耕地以外的土地和需要开垦复垦的土地,可以有长期的自主的经营权,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利用民间资金来改造空心村,建设新农村。

对空心村改造的建议

改造空心村的方案有很多种,但比较务实和切合实际的不多。如果采用政府主导、财政扶持的办法来改造空心村,只能改造一部分,数量非常有限,因为政府的财政是有限的。

政府以法律为依据强制回收农村浪费和闲置的宅基地,也是一种方式,但会遭到农民的抵制和抗议,影响社会稳定。如果政府尊重现实,认可农民目前对大面积宅基地拥有的权利,就必须修改相关法律,不仅从法律上认可农民的这种权利,还必须从法律上保障农民流转这些宅基地的权利,只有这些宅基地有流转机会,才会有民间资金介入,用市场经济的力量把这些土地整合出来。

如果从法律上寻求政策支持的难度较大,可以在落实法律和尊重现实两种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即给予适当补助,并按法律规定回收闲置宅基地。补助资金可以是政府投资也可以是民间投资。从操作层面来讲,民间投资的可行性更大。因为基层政府干部的不作为和腐败行为会制约这种模式的改造。

还有一种改造方式,即国家放开粮食价格,以此激发农民种地的热情,激发农民对闲置浪费土地的重视。如果任由目前农村宅基地的混乱状况发展下去,农村就会出现很多社会矛盾,影响和谐。目前,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陈堰村河西村小组,就有村民为有人侵占自己宅基地的事产生了矛盾。

(作者系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陈堰村河西组一组村民)

(此为原稿,与书刊有出入)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第14期湖南人民出版社

第2篇:农村“空心村”情况调查与分析

廊坊师范学院

社会实践活动

姓名:文玉洁. 学号:12050342042. 专业班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年级:12级成绩:.2013年 08月 15日

农村“空心村”情况调查与分析

实践报告

一、实践目的:

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关于农村“空心化”现象,研究对象是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王茅镇王茅村,通过对该村近些年的变化,做出一个对农村现状、原因、改造困境以及改造建议的系统报告。期望调研报告能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用法律和行政力量来推进空心村的改善。为国家创造出更多的土地,为农民居住改善条件。

二、实践时间:

实践的时间为期一周,从2013年8月5日至8月11日。

三、实践内容:

1.空心村现状

镇址跨县城22公里,镇域面积63平方公里,辖13个行政村。全镇共63个居民组,总人口1.07万人,耕地面积2.3万亩,是垣曲县境内最大的蔬菜基地,商汤曾建都于此,有亳城商汤古都遗址,境内有陶粒砂工业园,有华北最大喀斯特溶岩地貌“神仙洞”。王茅村共有12个居民组,总人口1801,耕地面积2100多亩,干果经济林1200多亩。

如今,空心村已经成为比较严重的现象,我们对此进行调查。因为农民建房子都是利用自己的旧宅基地,旧宅基地有多大,按规划后

新建的房子和院子所占的面积就多大。宅基地严重超面积现象,一户多宅现象非常突出。这150亩土地的利用比例基本上是,百分之三十的是房子和院子;百分之四十的是种树,百分之二十五的是闲置和浪费,百分之五的是农民自己开发成了耕地。另外,还有一个常年闲置的小型水库,常年长满水草,所占面积有十几亩土地,这十几亩土地也有其他村小组的部分。这十几亩水库面积没有在我测量的一百五十亩宅基地之内。

2.空心村形成的原因

据分析,空心村形成的原因是很多农民离开了农村,到城市发展,而造成农村村庄土地的闲置和浪费。其实,这种原因是有,但所占的成分非常少。

第一个主要原因,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或者时间更早,农民在农村居住,从事农业生产。因为是手工农业时代,很多农业作业是需要占用大量土地的,如家家户户曾经需要的打小麦或晒稻子的麦场,每个打麦场占用土地将近一亩左右。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到来,联合收割机的使用,农村的那些麦场已经没有作用了。村里一百五十亩的宅基地,这些曾经的麦场所占比例有30亩左右。

第二个主要原因,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性质。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而集体又缺乏管理和规划。农民的原则是能占就占,哪怕占有的土地常年闲置。如果有新户要建房子,只能在自己老宅基地上建,老宅基地不够的农民,如果建房只能建在自己家的耕地上。这也是中

国农村很奇怪的一个现象,耕地里违法建了不少房子,而村庄里面很多闲置的旧宅基地。

第三个主要原因,是基层政府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从法律上来分析,集体经济组织完全可以依照法律,对农户没有使用的闲置宅基地进行统一回收,要么给新增加人口建房使用,要么加工成耕地分配给村民种地。因为基层政府的不作为,没有进行宅基地规划,农民这近二十年来建房是东一座西一座,而中间确有很多空地。这些在房子之间的小面积空地,集体回收上来也没有多大意义,很难加工成耕地,加工成耕地使用起来也不方便。

3.空心村改造的困境

空心村改造,全国各地有不少地方在实践。但基本上都是以政府资金扶持的模式进行,因为政府的财政资源有限,只有部分的空心村有机会改善或者改善成功。而大部分的空心村根本没有获得改善的机会,或者改善进展很慢,效果不理想。目前在网上可以搜索到的空心村改造成功案例,大多是政府出资改造空心村,树立的一些示范点。

这也是空心村改善的第一个困境,资金缺乏或者不足。空心村改造,农民要搬迁,搬迁就需要新建房子。虽然目前很多农民有经济实力建新房搬迁,但还是有部分农民没有能力建房搬迁。

空心村改造的第二个困境。政府没有政策扶持,反而有政策约束,缺乏政府高层土地管理部门的重视。目前出现示范点的空心村改造,大多是地方政府的改造行为,而不是国家土地资源部门重视的结果。

空心村改造的第三个困境,是基层政府的不作为。面对国家土地的日益紧张,农民建房的迫切需要,空心村的土地严重浪费。基层干部不做中心村规划,对建房农户的要求一推再推,对于空心村多数农民拥有一户多宅,和宅基地面积严重超现象视而不见。

空心村改造的第四个困境,是法律和现实的冲突。法律在农村来说,如同一张废纸。多部法律强调,不允许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而在空心村的农村,基本上家家户户都违反了这些法律。是按法律来收回这些宅基地,还是尊重现实,承认农民拥有这些宅基地的权利。这种冲突需要寻找一个解决方案。

四、空心村改造建议:

改造空心村的方案可以有很多种,但比较务实和切合实际的不多。如果采用政府主导,用财政扶持的办法来改造空心村,是可以改造一部分具有示范点作用的空心村,数量非常有限,因为政府的财政是有限的。

如果政府用法律为依据,强制回收农村那些浪费和闲置的宅基地,也是一种方式,但会遭到农民的抵制和抗议,会影响社会稳定。这在日益重视稳定的年代里也是不可行的。

如果政府尊重现实,认可农民对目前大面积宅基地拥有的权利。那就必须修改相关法律,不仅从法律上认可农民的这种权利,还必须从法律上保障农民流转这些宅基地的权利,只有这些宅基地有流转机会,才会有民间资金介入,用市场经济的力量把这些土地给整合出来。

空心村改造政策支持,可以限定在十八亿亩耕地以外整合开发的闲置土地。

如果从法律上寻求政策支持的难度较大,可以在落实法律和尊重现实的两种原则基础上进行:即适当补助,按法律规定回收闲置宅基地。这个补助资金可以是政府投资,也可以是民间投资。因为空心村闲置土地的市场价值,是有一定的投资潜力的。从操作上来讲,民间投资的可行行更大。因为基层政府干部的不作为和腐败行为,会制约这种模式的改造。

还有一种可以算是不作为的改造方式,即国家放开粮食价格,很 多农村闲置土地,农民自己会加工成耕地,因为种粮食的收入有一定的价值,农民复垦开发土地就会有意义和价值。这种模式只是提醒,粮食价格的放开,可以激发农民种地的热情,激发农民对闲置浪费土地的重视。但如果任其目前农村宅基地的混乱状况,农村会出现很多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五、总结:

应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政府的支持与保护力度。在我国目前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条件下,要尽快实现农地资源配置市场化的目标,就必须得到法律的保障,特别是政府的有力支持与保护。同时也要加强土地的监督检查,规范土地流转。

第3篇: 农村“空心村”情况调查与分析

——以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为例 摘 要: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动新农村建设,我们对邯郸市魏县边马乡边小屯村进行了实地研究。“空心村”是我国农村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有现象,以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为例,通过分析“空心村”特点阐述其引发的社会危害结合调查研究的方法,我们对“空心村”形成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有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空心村 农村发展 人口外流

一方面作为国家级贫困县,魏县人在耕地有限的情况下大量人员外出工作;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经济机会和种田成本高收益低的现状促使更多的人离开农村走向城市。对于那些在城市发展较好的人而言,一部分会选择长期留在城市,购置房屋;另一部分返乡人员由于交通方便等原因则较多倾向于在村庄外围建房。因此,人口的不断外流以及房屋外建等导致许多农村在村中心出现了空心化现象。

一、空心村现状分析

1.空心村目前尚未有统一定义,我们通过对魏县边马乡的实地走访,认为魏县的空心村是:在市场化影响、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农村规划管理体制落后、发展建设缓慢而导致大量农民外流、宅基地闲置、土地利用率低,进而形成农村人口空心化,并且引发了连锁效应——农业生产空心化、公共服务空心化、基层民主空心化以及社会心理空虚化等的一种村庄表现形式。

2. 空心村的特点。

一是人口密度递减,村民年纪两极分化。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进城打工、经商或谋生的人数不断攀升,导致农村人口密度逐年递减,农村人口呈现空心化。典型的就是90后就读的边马小学因外流人员子女在城里就近上学导致农村生源减少已经解散,00后的孩子大都是在几个村合并办学的紫岗小学接受教育,本该在父母身边玩耍的年纪却提早的进入了寄宿制学校,这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二是村庄宅基地闲置,土地利用率低。一方面,由于外出打工村民人数不断增加,部分老宅基地闲置抛荒,一些居民点长期无人居住;另一方面,由于沿袭了农村传统落后的选居模式,同时受风水、朝向、地势、交通及经济条件等因素影响,村居大多呈点状布局,自由且分散。以上两方面原因导致了村庄土地利用率低下。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公共服务滞后。空心村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严重不足,这导致了公共服务功能丧失和服务水平的滞后,造成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的不便利。虽然修了几条道路,但居民点的连接程度仍不高。

3.空心村现象的危害。

一是农业资源遭到破坏。大量农村劳动力的流失带来了“人走屋空”和宅基地普遍“建新不拆旧”的问题,农村新建住宅逐渐向外围扩展,导致村庄建房用地规模扩大,大量的耕地被占用,农业资源遭到严重破坏,进而威胁到粮食的生产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也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二是农村居住环境日渐恶劣。空心村的中心区域往往存在着大量的旧房、破房甚至是危房,由于年久失修,这些房子多数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是农村经济发展受阻。空心村的出现一般都伴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的外流,尤其是男性青壮年劳动力。随着城乡间经济差距的扩大,这种外流趋势势必会更加严重。农村人口的大量流失,意味着农业生产性投资的减少,这也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

四是村民自治质量难以保证。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

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但空心村现象的出现令这一制度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劳动力的大量外流导致村民的选举参与率大大降低。我们所采访的边马乡边小屯村仍是大队公社时期的领导方式,公民普选仍未实行,由于身在外地,许多外出人员或是放弃选举,或是采取口头转告、电话通知和委托他人等形式投票,但这些做法都有可能导致选举中原有公平的偏离。

五是乡村文化衰落,情感纽带断裂。随着青壮年农民外出打工,留守老人养老和留守儿童照看的问题不断凸显出来。魏县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出现

“老无所依”、“幼无所靠”的状况,农村传统文化中血缘与宗族的观念受到了严峻 的冲击。

二、空心村现象的成因分析

1.劳动力人口严重流失。魏县人口外流现象较为严重,其中,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尤为严峻。而人口外流直接导致了“人去房空”现象的出现,是调研县空心村的表现形式之一,魏县是人口大县,但大多数的农村人口涌入城镇,各村空心化十分严重。而人口流失的原因又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1)城乡收入差异大引起的人口外流。随着我国城镇化

进程的推进,一方面,城市工业化利润高,劳动力回报大;另一方面,弱势产业的农业由于利润和劳动边际生产率较低,缺乏吸引力,使得劳动力在两部门间形成大规模流动。我们采访了很多居民,他们都说在家种地根本负担不起家人的生活,去电子厂服装厂打工或随装修队工作赚得更多。(2)城乡基础设施资源不平衡。一些久在城里打工的人早已习惯了城市的环境,他们更向往城市的洁净优美。(3)城乡提供个人发展空间的能力差异。魏县是梨园之乡农业大县,既无名胜古迹又无丰富资源,全县招商引资能力大大降低,使当地经济陷入恶性循环,经济发展速度缓慢。当地大部分较高学历的人才选择到大城市打拼,就业选择面更广,发展空间相较家乡大

2.农村规划相对滞后。(1)相关土地规划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力低。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明确指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未明确规定已有两处或以上宅基地的处理办法,致使部分问题遗留。(2)地方政府整治意愿弱,土地规划存在随意性。当地政府由于整治资金、整治难度等治理障碍的存在,对空心村的整治意愿较弱,并且,在土地使用上缺乏科学、系统的规划,存在较强的随意性,对宅基地申请人情况、宅基地所在地等情况未予以严格核查,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空心村形态的蔓延。

三、空心村现象的解决方案

1. 基于广泛征取民意的政府规划使农民真正实现安居。政府对空余宅基地的宏观调控。对村中废弃地、闲置地以及收回的部分住宅进行综合整理,交由村集体宏观调控。

(1)村集体可带领农民发展庭院经济以提高土地产出效率。村民可通过购买土地的使用权发展庭院经 济。快节奏的城市生活让城市人返璞归真的愿望愈发强烈。“采菊东篱下”的田园生活也变得触手可及,观光休闲农业已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2)将整理成片的土地退地还耕从而形成“乡村企业”:政府通过这一举措,整理出了大片土地,村集体应大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将成片的土地重新利用进行耕种,以庄园的形式形成“乡村企业”。 (3)让收回的宅基地中可居住的房子进入流通市场。对于还可居住的房屋,撤并的成本太高,所以不妨使其重回流通市场,既可出售其使用权,也可以将它作为惠民工程补贴给贫困户或鳏寡老人居住,并收回其原住房。

2.村集体带领农民以产业兴农,促进产业提档升级。 3.(1)因地制宜,依托其梨果资源,使其成为主导产业。立足当地资源优势,依托梨果资源,推广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进行科学种植,并提高果农的精品和品牌意识,在规范生产经营下共同打造出强而有力的基础产业。

4.(2)以文化背景为依托,打造文化与休闲一体的特色旅游。相较于文化旅游,休闲旅游

似乎更加引人注目,政府应着力打造文化与休闲一体的特色旅游。

(3)积极发展农家乐为主的庭院经济。鼓励发展以农家乐为主的乡村游等的产业化生产营销,大力发展农家乐旅游、特色餐饮。以民俗风情、梨园风光、农家特色为卖点,倡导新体验,使其向第三产业转移。 (4)以工业促农,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聚集。近年来工业化的发展受土地和节能减排

制约,通过整合土地资源,土地已不再是工业发展的瓶颈,此时政府应引入龙头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升级产品等以实现工业促农,从而调整产业结构。

第4篇:空心村调查要求

空心村情况

调查的行政村中,在村中有住房但已举家外出的农户占比。村中闲置时间在两年及以上(指一年中11个月以上时间无人居住)农房的数量及占比;闲置农房的状况及占比(如质量较好、质量较差、质量极差已基本无法居住)。

1、完成单位:居民收支调查处,永宁、平罗、盐池、西吉、海原、隆德调查队。

2、调查范围:各选取3个行政村。

3、报送时间:7月31日前。

报送要求:

1.重点关注与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意对新政策出台后执行情况、效果以及存在问题的跟踪。

2.尽可能利用常规性调查成果进行深度分析。常规性调查成果不能反映的,可通过小规模调研取得第一手资料,形成有情况、有数据、有观点的信息。

3.应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专项调查信息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以“数据说话”,时间、地点、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结果等要素应齐全、准确、清晰,避免含糊其辞。信息后附《统计信息基本情况表》,其中应详细填写调查范围、样本量及分布情况,详细填写撰稿人、审核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二是注意样本和例子的代表性,注意“点”、“面”结合。即论述某个观点

时,应首先说明总体情况,再选择至少2-3个例子来支持。例子应具有足够的代表性,避免以偏概全。用以举例说明的单位尽量写全称,如XX省XX市XX公司(要求名称写全,不宜简化为某公司);个人尽量写明身份和姓名,如XX公司经理或负责人,XX省XX县XX乡XX村XXX。三是对地方性名词、技术性术语等应予以注释。

4.以反映相关情况为主的一般性信息,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具备一定深度的综合分析性信息,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5.报送方式:信息通过总队OA办公系统报综合处。

关于“空心村”信息报送要点的补充通知

永宁、平罗、盐池、西吉、海原、隆德调查队:

为进一步规范“空心村”信息调查和报送工作,我处在总队“空心村”信息报送要点的基础上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空心村”的抽选。每个市县选取3个空心村,可在住户调查点以外选取,也可在住户调查点选取;“空心村”的选取要考虑不同因素影响形成的特点,如:土地流转、交通不便、土地较少、与中心区距离较远、上学不方便等。

二、重点调查“空心村”留守人员结构(如年龄、收入水平等)特点和留守原因以及当前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治安状况、生存(活)环境、就医就学、养老、生产经营等)。

三、对形成“空心村”的原因进行简要分析。

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居民收支调查处

2014年6月13日

第5篇:空心村情况调研问卷

空心村情况调研县(市、区)镇村(居委)

1、本村中有住房但已举家外出的农户占比。

2、村中闲置时间在两年及以上(指一年中11个月以上时间无人居住)农房的数量及所占比例。

3、在闲置农房中:

(1)质量较好的农房数量,所占比重;

(2)质量较差的农房数量,所占比重;

(3)质量极差的农房数量,所占比重;

(4)基本无法居住的数量,所占比重。

4、本村农户举家外出的主要原因是:

5、农户举家外出,对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没有产生不良的影响?如果有,具体有哪些影响?

6、政府是否对农户举家外出产生的不良影响采取措施?如果有,采取了哪些措施?

7、您对农户举家外出的情况有哪些意见建议?

第6篇:关于某某村农村空心村的调查报告

一、空心村现状

某某镇某某村在籍人数为425人,户数为109户,整个村小组所占宅基地面积是 63.7 亩土地,宅基地总数173处,其中常住人口184人,废旧宅基地55处,占地面积16.5亩。村小组内的老房子是没有规划的,一些近十年左右新建的房子的规划是:一处宅基地的面积是 0.36 亩。因为农民建房子都是利用自己的旧宅基地,旧宅基地有多大,按规划后新建的房子和院子所占的面积就多大。宅基地严重超面积现象,一户多宅现象非常突出。

二、空心村形成的原因

空心村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有人说是很多农民离开了农村,到城市发展,而造成农村村庄土地的闲置和浪费。其实,这种原因是有,但所占的成分非常少。(1)空心村形成的第一个主要原因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或者时间更早,农民在农村居住,从事农业生产。因为是手工农业时代,很多农业作业是需要占用大量土地的,如家家户户曾经需要的打小麦的麦场,每个打麦场占用土地将近一亩左右。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到来,联合收割机的使用,农村的那些麦场已经没有作用了。村里63.7亩的宅基地,这些曾经的麦场所占比例有15.5亩左右。(2)空心村形成的第二个主要原因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性质。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而集体又缺乏管理和规划。农民的原则是能占就占,哪怕占有的土地常年闲置。如果有新户要建房子,只能在自己老宅基地上建,老宅基地不够的农民,如果建房只能建在自己家的耕地上。这也是中国农村很奇怪的 一个现象,耕地里违法建了不少房子,而村庄里面很多闲置的旧宅基地。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制度,约束了农村宅基地的开发和流转利用。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在集体内部流转,这完全是一句空话。宅基地的流转,是需要支付流转费用的。但这宅基地是集体的土地,让集体内部的农民利用集体自己的闲置宅基地,而支付费用给那些 长期霸占集体宅基地的农民。建房农民不愿意,只好在自己家的耕地上建房。如果让那些拥有大量旧宅基地的农民无偿交出旧宅基地给集体使用,这些农民又不愿意,因为几乎百分之八十的农户都是占用了大量的旧宅基地,集体凭什么让我一户农民上交闲置宅基地,而不是 所有农民都上交自己的闲置宅基地。这就是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弊端,集体的土地,宁可闲置也不愿意让别的农民使用。 (3) 空心村形成的第三个主要原因是基层政府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从法律上来分析,集体经济组织完全可以依照法 律,对农户没有使用的闲置宅基地进行统一回收,要么给新增加人口建房使用,要么加工成耕地分配给村民种地。因为基层政府的不作为,没有进行宅基地规划,农民这近二十年来建房是东一座西一座,而中间确有很多空地。这些在房子之间的小面积空地,集体回收上来也没有多大意义,很难加工成耕地,加工成耕地使用起来也不方便。

三、空心村改造的困境

空心村改造,全国各地有不少地方在实践。但基本上都是上都是以政府资金扶持的模式进行, 因为政府的财政资源有限,只有部分的空心村有机会改善或者改善成功。而大部分的空心村根本没有获得改善的机会,或者改善进展很慢,效果不理想。目前在网上可以搜索到的空心村改造成功案例,大多是政府出资改造空心村,树立的一些示范点。这也是空心村改善的第一个困境,资金缺乏或者不足。空心村改造,农民要搬迁,搬迁就需要新建房子。虽然目前很多农民有经济实力建新房搬迁,但还是有部分农民没有能力建房搬迁。目前出现示范点的空心村改造,大多是地方政府的改造行为,而不是国家土地资源部门重视的结果。政府约束的理由很简单,保护耕地需要,以保护耕地的理由,向建房农民收取高额建房费用。很多建房农民望而却步。 空心村改造的第二个困境,是基层政府的不作为。面对国家土地的日益紧张,农民建房 的迫切需要,空心村的土地严重浪费。基层干部不做中心村规划,对建房农户的要求一推再推,对于空心村多数农民拥有一户多宅,和宅基地面积严重超现象视而不见。 村级干部不作为,当民间力量期望投资空心村改造时,因为空心村改造影响了村干部以保护耕地理由向建房农民收取高额费用的利益时,民间改造空心村的计划受到抵制和冷漠。空心村改造的第三个困境,是法律和现实的冲突。法律在农村来说,如同一张废纸。多部法律强调,不允许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而在空心村的农村,基本上家家户户都违反了这些法律。是按法律来收回这些宅基地,还是尊重现实,承认农民拥有这些宅基地的权 利。这种冲突需要寻找一个解决方案。

四、空心村改造建议

改造空心村的方案可以有很多种,但比较务实和切合实际的不多。如果采用政府主导,用财政扶持的办法来改造空心村,是可以改造一部分具有示范点作用的空心村,数量非常有限,因为政府的财政是有限的。 如果政府用法律为依据,强制回收农村那些浪费和闲置的宅基地,也是一种方式,但会遭到农民的抵制和抗议,会影响社会稳定。这在日益重视稳定的年代里也是不可行的。如果政府尊重现实,认可农民对目前大面积宅基地拥有的权利。那就必须修改相关法律,不仅从法律上认可农民的这种权利,还必须从法律上保障农民流转这些宅基地的权利,只有这些宅基地有流转机会,才会有民间资金介入,用市场经济的力量把这些土地给整合出来。这种政策支持,完全可以在不影响十八亿亩耕地的原则下进行。空心村改造政策支持,可以限定在十八亿亩耕地以外整合开发的闲置土地。 如果从法律上寻求政策支持的难度较大,可以在落实法律和尊重现实的两种原则基础上 进行:即适当补助,按法律规定回收闲置宅基地。这个补助资金可以是政府投资,也可以是民间投资。因为空心村闲置土地的市场价值,是有一定的投资潜力的。从操作上来讲,民间投资的可行行更大。因为基层政府干部的不作为和腐败行为,会制约这种模式的改造。还有一种可以算是不作为的改造方式,即国家放开粮食价格,很多农村闲置土地,农民自己会加工成耕地,因为种粮食的收入有一定的价值,农民复垦开发土地就会有意义和价值。这种模式只是提醒,粮食价格的放开,可以激发农民种地的热情,激发农民对闲置浪费土地的重视。但如果任其目前农村宅基地的混乱状况,农村会出现很多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总之,应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政府的支持与保护力度。在我国目前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条件下,要尽快实现农地资源配置市场化的目标,就必须得到法律的保障,特别是政府的有力支持与保护。同时也要加强土地的监督检查,规范土地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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