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调研报告

2022-10-2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报告具有汇报性、陈述性的特点,只有按照报告的格式,正确编写报告,报告才能发挥出它的作用。那么在写报告的时候,应该如何写才能突出的重要性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律师事务所调研报告》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1篇:律师事务所调研报告

我国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关系探析

摘要:律师与其所属律师事务所之间存在何种关系,理论或实践中均对此争论不断。目前较为主流的观点一般认为,律师与其所属律所存在劳动关系或挂靠关系。本文将就以上两种学说进行分析论述,尝试探讨我国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

关键词:律师;律师事务所;劳动关系;挂靠

作者简介:王君(1982-),男,云南大理人,西安石油大学本科,云南瀛铢律师事务所,研究方向:律师实务、金融法。

关于律师与其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关系争论由来已久,但此种关系长期以来并未引起社会过多关注。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的健全,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日趋良好,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因关系不确定而产生的纠纷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劳动关系说

2011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深圳某律所与其所属律师是否存在存在劳动关系出具了一份裁定书。该裁定书认定某律所与其所属专职律师之间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据此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1]所谓劳动关系,本质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且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此裁定中,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成为了争议的关键。所谓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定。[2]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据此,判定律师事务所与其所属律师是否存在劳动合同的关键就在于双方是否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实践中,部分律师事务所与其所属律师签订了聘用合同,但仍存在大量律师事务所与其所属律师并未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情形。

关于聘用合同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学界或实践中均存在较多争议。

本人认为,界定聘用合同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的关键并不在于表面字眼的争议,而在于聘用合同的具体内容。一般说来,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具体工作内容、劳动保护、违约责任内容,[3]如聘用合同不具备以上基本内容,则该聘用合同不应视同为劳动合同。

在上文提及的深圳市中院出具的裁定书中,也就某律师与其律师事务所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进行了一定阐述,最终也由于对劳动内容及报酬等未做约定而视同为非劳动合同。

律师与其所属律师事务所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因现实中大量律师并未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任何书面协议而遭到了多数人的质疑。当然,因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大量律师并未从律所获得报酬,这也成为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又一有力抨击。但,劳动关系的否定也带来了律师权益保护困难等问题。

二、挂靠说

严格意义上讲,挂靠并不属于法学概念,而是特定时期产生的一种经济类型。《新编汉语词典》收录挂靠一词,是指机构或组织依附从属或依附于另一机构或组织。但也有人对挂靠关系进行了延伸阐释,挂靠经营关系是指挂靠单位向挂靠人提供挂靠经营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挂靠人以自己享有权益的财产独立经营,经营收益归于挂靠人,由挂靠人向挂靠单位支付一定报酬的双方契约。[4]由此,挂靠人享有独立的经营权和收益权,被挂靠方享有收取报酬的权利,同时,被挂靠方也应承担提供挂靠方所需法律文件的义务。

主张律师与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存在挂靠关系者认为,律师之所以与律师事务所存在一定关系,皆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0条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由此,律师必须归属于某一律师事务所方能执业。律师事务所向其所属律师数据委托书,律师则应将案件报酬的一部分缴纳给律师事务所。就此种意义而言,律师与其所属律师事务所似乎存在挂靠关系。但由于挂靠关系本身是否属于法律关系仍存在一定争议,因此,将律师与其所属律师事务所界定为挂靠关系也存在许多问题。

不论劳动关系说亦或挂靠说,其本意并不局限于探讨法律关系本身,而是希冀在探讨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更好的维护律师权益,促进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究其本质,厘清律师与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关系,能更好的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诚然,劳动关系说或挂靠说目前并未能有效解决律师权益问题,但此等努力仍是为了实现最终的良好目的。

[参考文献]

[1]http://www.law-lib.com.

[2]曾咏梅.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6).

[3]冀延卿.完善劳动合同立法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J].经济经纬,2001(4).

[4]高甲星.挂靠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1.3.

作者:王君

第2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吗?

问:编辑同志,我是一个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请问:律师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吗?

读者:覃先生

答:读者您好!现就您提出的律师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律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一)对于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在职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政发〔2006〕54号)等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城镇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依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对于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在编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尚未出台有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

二、关于律师参加工伤保险问题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律师事务所为用人单位,为其律师和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根据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包括律师在内的律师事务所全体工作人员,应由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律师及其他职工个人不需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工伤保险涉及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参加工伤保险时的登记、缴费,还是出现工伤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方面,都需要用人单位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用人单位的律师事务所与作为职工的律师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符合《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承担权利和义务的责任主体。

三、关于律师参加医疗、生育保险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如作为用人单位的律师事务所与作为职工的律师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

四、关于律师参加失业保险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规定,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

编辑部:魏珉

第3篇:律师事务所税务筹划

摘要:文章主要研究了税务筹划的背景、现状、研究对象,接着讨论了税务筹划的理论基础,包括税务筹划概述和基于税法的税务筹划,然后进行律师税务所及税务环境的概述,最后详细研究了律师事务所的税务筹划方法和模型。目的在于建立对应我国律师行业特点的律师事务所税务筹划。

关键词:律师事务所;税务筹划;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和税务筹划的关系很大,这些年来,我国律师业的快速发展使律师逐渐成为高薪人群,律师的纳税问题也被税务部门广泛关注,成为税务部门重点关注对象。但是,律师职业有着很大的特殊性,不同时期收入不同,有时差距还很大,所得收入不稳定,社会只关注到律师行业的高收入,没有关注到律师的税负偏重,需要合理税务筹划来减轻税负。

一、研究背景

通过图1可以得知,税务筹划研究人员的专业领域不断加大,分布在各个专业,研究的内容也一直加深,研究人员数量不断增长,税务筹划成为研究热点,研究范围一直拓宽,税务筹划方法的研究也被加深。税务筹划理论的不同由于研究者专业的不同,会计学专业的学者大多认为税务筹划理论基础是管理学,而法律专业则认为是法学,税务筹划理论多样性随之产生。

律师事务所税务筹划存在许多问题,比如一些人不理解税务筹划的含义与意义,将它和偷税漏税混为一谈,认为税务筹划就是想尽各种办法不纳税和少纳税,认为税务筹划是会计的事,和律师事务所没有关系,另外一些人不是很了解税务筹划的分界线,对纳税政策等没有具体的认识,导致很难进行税务筹划,最后律师事务所的会计人员不了解律师行业的特点,税务筹划水平不高,有些采用偷税漏税进行其税务筹划,这使得税务筹划薄弱成为律师事务所发展的瓶颈,这些都是律师事务所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税务筹划是国家赋予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律师事务所应该采取科学合法的方式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二、税务筹划理论

(一)税务筹划概述

系统的税务筹划理论是科学税务筹划的前提,税务筹划要建立在系统的税务筹划基础上,以提高税务筹划效率,防范风险。律师事务所税务筹划还处在刚起步阶段,实践中遇到的许多问题需要解决,研究税务筹划理论,对科学进行税务筹划起到关键作用。

税务筹划具有一些特征,第一、合法性。这是税务筹划最本质特点,税务筹划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违反法律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二、筹划性。需要事先进行安排考虑,纳税义务通常比较滞后,纳税人可以针对性的进行纳税筹划。第三、具有风险性。税务筹划风险不可避免,可能存在付出大于收益的情况,和筹划人的方法有关,各种筹划结果都可能出现。税务筹划风险主要表现在筹划条件风险,筹划时效风险、多样性、专业性等,这些风险都影响着筹划效果。

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而偷税、逃税、骗税等都是非法的,偷税具有故意性,逃税会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骗税采取欺骗手段,这些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和税务筹划是截然不同的。

(二)基于税法的税务筹划原理

稅收的一般步骤是,首先确定纳税人,接着确定课税对象,然后确定税基,确定适用税率,最后进行税收管理。确定纳税人解决了对什么人进行征税的问题,确定课税对象解决了对什么进行征税的问题,税收管理解决了如何进行征税的问题。

纳税人的要素不同会引起税务筹划的空间,这些差异有不同行业企业税收存在差异,不同规模企业税收负担存在差异,一般企业和小规模企业在所得税和增值税税率上有很大差异,小规模企业有更多的税收优惠待遇,内外企业的不同优惠政策也导致它们税收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制公司等组织形式税收上存在差异。

税法具有一定的弹性,给纳税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首先,纳税人定义可以改变,纳税人通过改变经营内容改变定义,另一种是通过合法手段改变形式。纳税额取决于税率和课税对象,通过调整这两项,来达到减免税的效果。另外,核算方式的不同选择也会使企业达到筹划的目的。我国税法存在一些漏洞,比如过于具体,给避税提供机会,有些规定不够清晰,使征收出现困难,另外有些条文不严密,使违法者有机可乘。

基于税法的税务筹划方法有纳税人筹划,税基筹划,税率筹划,低税额的税收征收管理筹划。纳税人筹划通过改变纳税人身份,因为不同行业,不同组织形式等企业存在不同,存在弹性因素。税基筹划通过分解计税依据,使一些计税依据变成低税率,另外使一部分不需要承担纳税的义务。税率筹划是通过合法途径变成低税率。

三、律师事务所及税务筹划环境

(一)律师事务所概述

律师事务所税务筹划应该对应其功能。律师事务所是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有追求社会价值,经济效益,客观真理等功能,律师需要公平正义的维护合法权益,正确的运用法律工具。经济效益对于律师事务所也尤为重要,它是律师事务所的基础,律师更高的责任是去发掘真理,这三者缺一不可,都是律师事务所的功能。律师事务所纳税筹划的目的和其他有所不同,其他的更多是追求经济利益,而律师事务所则是以价值为核心,服务社会。我国的律师事务所种类有合伙设立的,个人名义设立,还有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类型有办理案件,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诉讼等工作,不同工作类型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也不相同。担任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是回答法律咨询问题,审查合同等其他法律文件,参加谈判,代理进行仲裁。律师给出法律意见,法律文书,需要实事求是,合乎法律法规,真实,完整,符合规范。律师事务所要对律师的各个工作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防范违法乱纪行为,比如研究案情,法院阶段,判决阶段。

(二)律师事务所税务筹划环境

律师事务所是服务业,服务业具有无形性,没有固定形状,看不见,摸不着,客户可以收到有价值的活动,服务不可分离,在服务过程中,生产消费不可分开,客户一直参与其中,服务的内容各种各样,很难相同,服务不可存储,不能像有形物品一样进行存储。律师事务所集合了高素质人才,律师服务提供的是专业化服务,因此需要专业人才,律师从事门槛也高,高学历人才在逐年上升,律师事务所应注重人力资源管理。律师服务是一种专业服务,律师事务所是知识密集型组织,因而人力资源管理在其中有着举足轻重作用。律师的服务很特殊,内容随机,先收费,后服务,时间地点也不确定,同时还伴随高风险性,这些都由律师的性质所决定。律师的收入不均衡,高收入也伴随着高税负,工资越高,纳税越多,这需要进行合理改革来减低税负。

随着我国的税制改革,律师业税收政策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经历了按新税制征税阶段,核定征收阶段,查账征收阶段,律师的收入来源不同,其税收政策也不同,类别不同也影响适用政策。

四、律师事务所税务筹划

律师事务所需要科学的税务筹划。把税务筹划理论作为方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运用相关法律、制度,制订合理的税务筹划方针措施。律师事务所纳税筹划需要遵循合法性、适应性、综合性等原则,达到三大目标。主要途径有合法节税,避税以及其他合法手段。律师事务所纳税筹划需要运用会计学,管理学,统计学等专业知识,包括确定其目标、边界、影响因素,手段等方面。税务筹划是以不违法为前提,有其边界。律师事务所税务筹划分为目标层,准则层,方案措施层,具体方法层,税法筹划,财务筹划,管理筹划,会计筹划。律师事务所税务筹划方法是从税法角度出发,采用财务管理,运用一般税务筹划方法,结合相应税务筹划空间,将会计和管理运用在这过程中。

五、结论

分析了税务筹划的理论及其构成,找出了税务筹划的一般规律,基于税法的方法,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了简单的描述,明确了其纳税管理环境和法律环境,对律师事务所区别于其纳税主体的地方进行了阐述,确定了律师事务所纳税筹划的含义、原则、影响因素以及方法模型,律师事务所的纳税筹划需要以实现三大功能为目标,科学合理的减税,不断创新。

参考文献:

[1]齐金勃.律师事务所税收筹划研究[D].天津大学,2006.

[2]刘海军.论基于税务筹划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10(03).

(作者单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商学院)

作者:陶欣

第4篇:律师事务所见习报告

今年暑假按照学校的教育计划,我去XX省XX市XX律师事务所实习了一个月时间。

XX律师事务所,规模并不是很大,里面有六位大律师,他们个个看起来都是那么得成熟老练,毕竟他们都已经身经百战,历经沧桑。进去里面就看见了我最爱的那四个字“天道酬勤”作为题字挂在墙上显眼的地方,这也使得我对这个地方有种莫名的亲切感。

我跟随两位律师实习,一位是人老心却不老的李律师,他年轻的时候是做庭长的,现在退到后线了,但大家都还尊称他为“李庭”,还有一位是较为年轻的金律师,别看她身材娇小,但她做事可一点也不失大师风范,那种气场更是我所要学习的地方。

这一个月的实习中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记得第一天,李叔叔就教了我一些做人的道理,他说,每天早上要提前十分钟到,不管是现在还是以后你步入社会工作后,都要提早到办公室打扫整理一下,这样才会给人留下好印象,别人才会器重你。就这简单的打扫和倒水的事,其实也很能锻炼人,你做一天并不能说明什么,但是要你坚持一个月甚至几年,就能看出你的耐心与毅力。这也使我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要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耐心热情的品质。就这样,我坚持再坚持,现在提前去打扫已经成为我每天必做的一件要事,看见客人就去倒水更是成为我的习惯。当然,良好的人际关系也是必不可少的,律师要顺利完成一件案件,跑腿是少不了的,你需要查找很多资料,但是结果还不一定就会使自己满意。

令我印象深刻的有一件庭审和一件和解的案件。那件庭审的案件是一件交通肇事案件,是在交通审判庭里开庭。我所见到的庭审与我想象中的庭审差别很大,可能是我香港那种律政电视剧看多了,脑海中呈现的是场面宏大、庄严肃穆的情景,但却与现实格格不入。在那里看到的审判庭是一个面积狭小、布置简陋的隔间,给人一种随意的感觉。法官也与当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没有律师当堂对抗、精彩纷呈的场面,审判时间也很短,一般不会超过两小时。虽然审判程序是一个也没少,但是我真没看见原告律师说了什么,可是那个书记员已经记录好了。那个书记员好厉害,不仅要边听边记还要补充原告律师的话。书记员就是要这般神速。后来我知道了,其实每次记录,书记员都会按固定模式从前面的审判记录中抄录一段话就行了,不知道这是不是另一种灵活处理。最后将记录的内容给法官看下,定个结论就结束。这样的庭审不禁让我大吃一惊,如果说这很随便,但是他们程序一个也没少,可能是他们对于这种案件已经太熟悉了,以至于不需要那么劳师动众了,我只能暂且用这个理由来搪塞自己。

还有一件和解的案件,案情是一位外省的打工者在一艘船上打工时意外掉入长江而身亡,这是一件活生生的人命案件。我们是作为打工者的老板的代理人,像我这样多愁善感的人遇见这样的案件一定会对死者充满同情,但这个又是谈判席上致命的弱点,我们需要的是理性。在谈判席上首先就要占上风才行,不能给对方留有任何可以反抗的余地。虽然这个案件我们是处于于情方面的弱势,但是绝对要记住你现在代表的是你的当事人的利益,而不是出于对死者的同情心。这些注意点我还需努力去注意。

这一个月,说长不长,说短不短,我也在那儿学到很多,走得时候仍有些留恋,叔叔阿姨的教导我会深刻铭记,我的路还很长,我要学的东西还有好多好多。

近来,结合这次实习,而最近又看到陈XX再次减刑的新闻,我也想了许多。尽管老师们都说中国的法治并不是真正的法治,但我仍然相信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问题都可以用法律来解决,谁知原来真的不是,有些人真的就可以一手遮天,势力大得你想象不到,就如陈XX的贪污案件一样,他竟然就可以把黑的说成白的,现在竟然从原来的无期徒刑减为两年多的有期徒刑,而且他还声明,还要继续上诉减刑,这实在让人觉得法律太没用了。

我懂得了,法律,对某些人来说是维持公义的工具,但是对另外一些人来说,就是逃避责任的方法。对于这种现状,我们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什么也改变不了。其实,我还是对法官保有些许信任,毕竟他们手中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是有时候做法官,也要蒙住双眼才可以秤到整件事最公平、最公正的一面。现在的我手无寸铁,但是我相信不久的将来,不管我是高高在上的法官还是只是默默地靠打几宗很小的官司为生的律师,我都要帮助那些值得帮助的人,尽管我一个人还是改变不了什么,但是一定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

第5篇:律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律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与律师事务所相关法律文书) ____律师事务所(筹)全体合伙人: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所(筹)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实收,宵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合伙人及贵所(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所(筹)合伙人认缴出资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一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所(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所(筹)申请登记的企业类型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总计为人民币____万元,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内缴付。其中,____认缴人民币xx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____%,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____万元:____认缴人民币____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____%,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____万元;____认缴人民币____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____%,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____万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xx年xx月xx曰止,贵所(筹)已收到全体合伙人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xx万元整,占总认缴出资额的xxx%。

本验资报告供贵所(筹)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合伙人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所(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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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章程;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地不得低于50平方米,并有专门的接待场所和符合要求的业务档案保管设施。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地不得低于100平方米。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场所必须与登记住址一致。

3、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其中流动资金不少于5万元。

4、有必要的办公设备。

5、有3名以上执业满3年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执业律师,并在申请之日前3年的执业活动中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三级律师以上职称。未满64周岁、已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但不能超过发起人总数的三分之一。

6、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负有重大责任的合伙人(合作人),3年内不得作为发起人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其他合伙人(合作人)1年内不得作为发起人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发起人在律师事务所合伙期未满退出合伙的,2年内不得作为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合伙人被除名的,3年内不得作为发起人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

7、律师事务所应当聘请具有专业资格或岗位证书的财务人员和必要的行政辅助人员。

二、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

1、呈报材料目录;

2、申请书;

3、律师事务所章程;

4、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提交合伙人协议;

5、发起人资历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材料复印件; 2)、 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3)、 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包括证号页和年审注册页); 5)、 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 6)、人事部门和原单位出具的批准辞职文件材料(或待业证、失业证、高校分配介绍信)及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挂靠保管证明; 7)、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过去三年内工作业绩和执业道德鉴定; 8)、个人简历

6、资产证明;

7、办公场地的使用证明;

8、拟聘用的财会人员的有效证件;

9、规模发展保证书;

10、备选名称五个;

11、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程序

1、申请设立律师务所,应当向主管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区县(市)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

请材料15日内初审完结,将审查意见书和申报材料上报登记机关。

2、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和区县(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拟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登记机关应当退回补充。审查工作日从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3、发起人收到登记机关拟准予登记的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办妥通知书要求的有关事项,并接受登记机关的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登记机关应准予登记,并办理登记手续。验收不合格的,登记机关应撤销拟准予登记通知书,原申请人在半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4、申请人对不予登记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办理登记后,登记机关应向律师事务所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予以公告。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办公场所悬挂,副本用于查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律师事务所登记表》的领取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人可直接到律师管理部门领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前来领取表格。

五、申报材料规格:

申报材料所用纸张规格应统一为a4纸,对不符合规格的纸张应进行装裱,报送的材料必须装订整齐,编好目录,逐页编码,排列整齐。申报材料应报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其他两份为复印件。

二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新设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和申请程序:

1、检索名称。申请人应填写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申请表和发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及证明发起人身份、学历和法律(律师)资格的文件原件。

2、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经审核无误在一周内呈报山东省司法厅。

3、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收到山东省司法厅字号检索通知书三日内通知申请人准备律师事务所申报文件。

4、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在申请材料呈报期间应接受市司法局组织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专门培训一次,培训合格的由市司法局向省司法厅出具该发起人通过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证明。

5、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初审完毕,如经审查认为申

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将要求补充、修改材料的意见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6、经市司法局领导同意后,出具《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意见书》,并同申请文件一并报送批准机关; (二)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向主管司法局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二份):

1、发起人关于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

2、省司法厅字号检索通知书;

3、律师事务所章程;

4、合伙(合作)人协议;

5、会计师事务所对出资情况出具的验资报告;

6、执业场所证明(租约或产权证明);

7、发起人登记表;

8、发起人执业经历证明书;

9、发起人执业经历公证书;

10、发起人与原执业机构人事、业务、档案、财务清结的证明;

11、发起人的律师执业证、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

12、发起人专职从事律师执业保证书;

13、律师事务所登记表;

14、省司法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篇三:2014律师事务所自检情况报告 ****律师事务所

2014检查考核报告 2014年,在上级司法局和律协的殷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在我所合伙人的正确领导下,大家共同努力发扬诚实守信、艰苦奋斗、锐意进取的工作作风和团队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各业务领域、事务所建设和发展等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所坚持以改革的思路求发展,深入领会和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严格要求律师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规范,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服务社会,以切实的实践行动服务社区百姓。

一、基本情况

1、2014,我所担任法律顾问 家,办理刑事案件 件,办理民事案件 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件,提供法律咨询 多件,全年业务收费五十一万元。我所严格依照《律师法》及司法行政部门要求,对收取的费用全部开具正规发票,依法申报纳税。2014我所缴纳现代服务业增值税及附加税款合计 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元。

2、2014年,我所执业律师共 人,其中共产党员1人,民主党派1人。合伙人 对律所事务所全部工作负责,合伙人 主管律所业务开展和开拓,合伙人 负责财务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所伊始,我所便与全体聘用律师及其他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上级司法局及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办理了社保开户及缴费事宜,我所全体律师均按政策要求办理缴纳了2014全年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3、本本所及律师受到表彰处分情况:本律所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未受到相关部门的任何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自建所以来实现了当事人的零投诉。

4、2014,我所积极参与法律公益活动,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印制了法律宣传小册子向群众发放,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赢得了各界群众的赞誉。我所 本未承办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

5、我所在本继续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参保了律师执业风险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并根据本所的实际情况提留了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培训基金。我所积极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了律师行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

二、政治业务学习情况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学习情况: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是我党历史上第一次以推进法治建设为主题的党的会议。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认为,四中全会将给我们的律师事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和舞台。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队伍的律师,我们更应该领会和贯彻会议精神,以四中全会精神武装我们的思想,作为我们日常工作的指导思想。我所组织全所律师对会议内容进行了学习和研讨。通过学习,全所律师更加坚定了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工作上始终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提供律师法律服务的大局意识。我所在2014,继续健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制度,律师事务所利用周末时间集中学习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2、本所律师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外出专业培训情况:

本所全体律师参加了政法点睛网课件的学习,并积极参加山东省律协和济南市律协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对执业水平的提升效果明显。2014年5月,律师参加了新三板上市交易高级业务培训会,对中小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的业务操作进行了深造,这将进一步开拓我所新的业务领域。

三、日常业务发展情况

我们这个群体中的每个人除拥有优秀的个人能力外,同时也有一致的目标和共同的价值观,从而使我们能满足客户不断变化更新的服务需求。运用团体智慧服务于客户,这使我们的服务建立在全体同仁上下协力的基础之上,自然也就更为全面、专业。服务的专业及与客户合作的多年经验让我们在提供优质、高效服 务的同时,也拥有足够的能力去应付未知的机遇与挑战。针对不同客户服务要求的特殊性,我们会为其出具度身而做的法律建议和及时的法律帮助,每位律师也会对客户的服务需求给予迅速反馈、回复。这一切为我们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总而言之,我们以助客户的成功与发展为己荣。我所重视团队和文化建设,团队运作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大势所趋。打造团结的团队,专业的品牌,一直是我所的发展目标。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为我国企业和律师业的发展带来了勃勃生机。

新的一年我们的工作方向是继续做好法律和事务所宣传,增加优质企业顾问单位数量,实现收费有新的增长,影响进一步拓宽。我所将在严格的纪律和机制的约束下,确保及时协助委托人预防与化解各类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努力把法律服务行业做得更好!

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承担责任。

主任签字: *****律师事务所(盖章):篇四: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xxxxxxx有限公司

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晋岳尽查【2012】第003号

致xxxxxxxx社:

第一部分 导言

一、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 有关山西xxxxxxxx有限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由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根据xxxxxxxx社的委托,给予xxxxxxxx社提交给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临民初字第xxxxx号、xxxxx2号民事裁定书,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临民初字第xxxx号、xxxx号民事判决书而无法执行的情况下,而展开的有关经营状况方面的律师尽职调查。

二、简称与定义

从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是指由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九月十四日出具的关于山西xxxxxxxx有限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和“本律师”是指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及本次律师尽职调查的律师。

“工商登记资料”是指登记于xx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山西xxxxxxxx有限公司的资料。

“山西xxxxxxxx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登记于山西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xxxxxxxxxxxxxx “贵社”是指xxxxxxxxxxx社。 本报告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阅读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第一部分。

三、尽职调查方法与限制

本次调查所采用的方法如下:

1、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2、与xxxxxxxx社有关人员的会见与交谈。

3、实地访看。

4、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分查询。

5、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信息。

6、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四、本报告基于下列假设

1、所有xxxxxxxx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是的,所有提交的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其原件是一致的。

2、所有xxxxxxxx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中均有相关当

事方的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3、所有xxxxxxxx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4、所有xxxxxxxxxx社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均为真实、可靠的。

5、所有xxxxxxxx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接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止到2012年9月14日xxxxxxxxxx社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按照贵社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或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会发生变化。

五、本报告的法律依据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截止到报告日所适用的有效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六、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附件和特别声明四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与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从二十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 xxxxxxxxxx社和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资料和文本。

第二部分 正文

一、 xx公司的设立与存续 1.1、xx公司的设立 xx公司设立于2007年4月11日,核准日期为2009年9月11日,注册资本为1430.0万元人民币,出资形式为货币。 1.

2、xx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山西xxxxxxxx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出资形式为货币,出资比例为80%,出资时间2007年4月11日,xx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20%,出资时间2007年4月11日。 1.3、xx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报告 xx公司设立时的出资,由xxxx信誉审计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了xx信誉设验【2007】0040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书,山西xxxxxx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人民币,陈xx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1.

4、对xx公司设立时的评价

经本所律师审查,xxx公司设立时资格、方式、条件等均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文件规定,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未发现设立时的瑕疵。

2、xx公司的股权演变 2.1、xx公司的股权转让

2008年4月7日,xxx公司通过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同

意吸收史xx为新股东,同时xx公司将其拥有的在xx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史xx,从而史xx拥有xx公司80%的股权。至此,xx公司的股东变为史xx和陈xx,而xx公司却退出了xx公司。

2.2、本次股权转让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各方签订了转让协议,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形成决议,并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并备案。公司章程也因此进行修改。本次股权转让未发现事实上和法律上的虚假和瑕疵,应为合法有效,其章程修改案加盖了公司的印签,但未发现有股东签字,也没有发现有通过章程修改的股东会决议 ,其章程修改案真伪无法判定。 3.1、xx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

依据尽职律师2012年9月5日的实地勘察和贵社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贵社相关人员的陈述,xx公司现今已人散屋空,至调查日前多时,已无任何经营迹象,原法定注册地空无一人,亦无任何物品,而工商登记资料同时显示xx公司从2008年3月至本报告日,在工商登记机关未有年检记录,由此可逻辑的推断,xx公司已无任何经营活动,不存在合法的法人行为,与法人相关的有关资质已经不能合法的拥有。 3.2、对xx公司的经营状况评价与印象

实际勘察表明xx公司已经解散,无员工、无公司存续的客观特征,无管理人员无公司存在的法律特征,现场亦无表篇五:成都验资报告详细

验资报告,capital(contribution)verification report,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规定,在实施审验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验单位的股东(投资者、合伙人、主管部门等)出资情况发表审验意见的书面文件。

验资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验资后,验资机构应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与委托人,做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 包括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范围段;

(四)意见段;

(五)说明段;

(六)附件;

(七)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八)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九)报告日期。

章程

委托人委托验资机构验资需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填写委托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单位上月末资产负债表; 4.投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5.各类资金到位证明:

①以货币出资的应提交银行进帐单。

②以非货币出资的,应提交经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的报告书和财产转移手续。 以新建或新购入的实物作为投资的,也可以不经过评估,但要提供合理作价证明。建筑物以工程决算书为依据,新购物品以发票上的金额为出资额; 6.验资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验资资料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

3、出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9、拟设立企业关于依法建立会计账簿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10、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出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1、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如果以实物、无形资产投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实物移交与验收证明、作价依据、权属证明和实物存放地点的证明;

2、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红线图及有关允许出资的批准文件;

3、政府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成果的审查认定文件;

4、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及作价依据;

5、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评估报告及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6、出资者对其出资资产的权属及未设定担保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7、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等事项的承诺函。 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验资业务,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外汇登记证、资本金账户开户证明;

4、外方出资者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的,有关该外商投资企业已审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利润获取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以进口实物出资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财政部授予资格的其他价值鉴定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证书;

6、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验资业务,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被审验单位设立的文件;

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股权设置方案的批复。

执行新设合并企业验资业务,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合并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新设合并的决议;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3、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合并的文件;

4、有关合并的公告;

5、合并各方的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6、合并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合并各方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合并各方对合并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8、合并前各方和合并后被审验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9、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变更验资应提供以下资料:

1、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的批准文件;

5、经批准的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后的协议、合同、章程;

6、注册资本变更前的营业执照;

7、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8、以往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

9、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

10、被审验单位提供的有关以前各期出资已到位、出资者未抽回出资的书面声明;

11、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资料:

12、与合并、分立有关的协议、方案、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13、与减资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4、与合并或分立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5、出资者以其债权转增资本的有关协议;

16、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律师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7、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18、被审验单位确认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19、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6篇:律师事务所实践报告

为了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我于12月22日到大地人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进行了为期两个星期的实习,淄博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充实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我非常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并认真对待。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以及人际关系方面的相处都有苌畹奶寤帷R韵率窃谧筒┐蟮芈墒κ挛袼迪捌诩涞募拧⑹导透惺苄聪抡夥菔迪氨ǜ妗?/p>

一、关于实习单位

作为淄博知名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本所已具备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优质法律服务的能力,包括诉讼仲裁、外商投资、公司证券、房地产、国际贸易和反倾销、尤其在外商投资、资产重组并购和房地产等业务领域拥有强大的专业背景和多年的执业经验优势,在业界及客户中享有广泛和良好的声誉。

淄博大地人律师事务所是有一支综合素质较高、作风干练、办案认真、工作效率较高的年轻化律师队伍,以及一批长期从事司法实践的经验丰富的专家、顾问。我有幸能接触这么多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并且在我的学习和日后的工作中有很大的帮助。

二、关于实习目的和实习计划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

2、通过实习,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4、通过实习,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维。

(二)实习计划

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3、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

4、掌握一般办公技能;

5、与律师接触和沟通,虚心接受指导;

6、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

7、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

8、不断充实专业知识;

9、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三、关于实习经过

实习之前学校就已经明确实习目的和制定了实习计划,这使得我在实习过程中有目的,积极主动寻找锻炼机会,并得到许多律师的指点帮助,实习内容丰富多彩。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整理卷宗了解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因此,只要你用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杂而轻易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学习到很多东西。

(二) 通过撰写法律文书运用法律知识并弥补知识上的不足,积累实践经验

我们在学校还没有学习法律文书,实习期间很多律师给我们实习生上课,让我们初步学习最常见法律文书的写作和基本注意事项以及相关技巧。我先是根据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书,例如委托书、答辩状等。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需要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运用、配合才能写成功。我明显感到自己知识的匮乏和经验的缺失。让我明白应该更加努力学习和积累。慢慢取得进步。

(三)写作技能问题

在律师所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在下笔之前首先应该占有资料和事实,注意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现实中发生的许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无法预测的。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发挥本人的聪明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创造性的表达出来。要是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文书,不论写的多么完美,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可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本人招惹麻烦。

第二,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一定要参照,特别是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师闭门造车,自创一套,否则不仅会带来程序上的麻烦,甚至导致你写的东西无效,成为废纸一堆。另外,在书写上要注意相应得要求,涂改之处一定要当事人摁印确认

第三,在文书内容上,一定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之前首先应该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认真研究案件事实情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仔细分析和定性。在内容上努力做到准确、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清晰,表达简练流畅。

四、关于实习思考和经验总结

(一)理论知识是基础,实践经验是关键

在两个星期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眼高手低。通过实习发现自己的很多不足。我有时发现有些知识倒是掌握了,但是如何运用却不知从何着手,甚至束手无策,这就是实践经验重要性的体现,经验往往能提高效率。大学本科的法学教育往往重理论、轻实际,重知识、轻技巧。因此我们更应该积累经验。积极努力学习提高。

(二) 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平正义的法律工作者。为此,作为有志于从事律师行业的人,培养良好素质是极为重要的,这包括专业知识、执业形象和执业纪律、人格魅力等素质。同时,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必须与社会各行各业建立良好关系,这一方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增加案源的途径之一。

(三) 实习对加强和指导学习的作用

第一,我们在讨论某个案件的重要问题时应该广泛地查阅资料,弄清理论上在这一问题上有那些主要观点,实践之中又倾向于那种观点,不仅易于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轨,丰富自己的思维。更是做到有重点的学习,有重点的掌握所学到的知识,有重点的学习理论界的重要观点。

第二,我们应该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应该多注意,想想该如何应对,这样对于在法庭上辩护很有帮助的。也对于日后分析案情也有很大的帮助。

第三,注重锻炼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对于一名好的法律职业者来说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写一些文章,以便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这也是综合培养,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维能力。

五、结语

这两个星期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学到了在学校学不到,掌握不深的东西,对我接下来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但是,我的缺点也暴露无遗,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会更加注意这方面的加强。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我要感谢淄博大地人律师事务所,感谢实习期间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虽然法学专业学生所面临的法律现状和就业前景仍然严峻,我自身面临的问题也很多,让我明白作为一个法律人的不易和艰辛。也明确了自身努力的方向,总之,一段快乐的实习给我的人生注入了更加丰富的血液,为我的法律职业者之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据我观察了解,律师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

1,忙,工作压力大。

我进律所的第一感觉就是忙碌,最具有代表性的应该就是电话铃声了。我的责任律师有三个电话:一个小灵通,一个手机,一个座机。据我统计:他的座机每一个小时响一次,小灵通每二十分钟响一次,手机半小时左右响一次,这还不包括他主动打出去的电话。往往这边正和一个“王总”聊合同纠纷,那边座机响了,当事人又向他咨询案件的进展情况,角色变化之快,令人叹为观止。

与“忙”相关的就是工作压力,律所一般没有固定的作息时间,都很自由。但实际上,加班也都是司空见惯,每次晚上6点多了,还有人在电脑前忙碌,整理材料,研读卷宗,很是辛苦。

2,知识更新快,知识面很广。

中国的法规更新很快,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律师必须要与时俱进,运用最新的法规处理案件。记得一个合伙人做过房地产纠纷案件,关于二手房交易税率问题,原来规定是5%左右,可国家正好与8月1号出台新规定,为打击炒房,把税率提高到近四倍。假如律师不能及时掌握最新法规,在诉讼中就会面临败诉的危险。

同时,律师实际工作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案件,而这些案件中所牵涉到的知识都是你上课所不可能接触到的。比如你若对房地产不了解,你就不会知道房屋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的区别。就不会知道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居住面积的区别。所以作为一名律师一定要有很广的知识面,要不断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

3,律师不一定要是一个辩论高手,但要是一个沟通高手。

在学校参加过很多辩论赛,演讲赛,曾经也天真的认为:作一名律师一定要伶牙俐齿,口若悬河。进入律所后才发现,这种想法其实是很幼稚的。

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的确是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沟通能力才是更重要的,法庭上法官不喜欢你在那里滔滔不绝,罗罗嗦嗦,而是希望你能言简意赅的把你的观点恰如其分的表达出来。当事人也不需要你在那引经据典,而是需要你能了解他,想他之所想,言他之所言。这就需要一种沟通能力,这可能也是一种口才,但这种要求比所谓的辩论口才要求高多了,培养起来也是很不容易的,需要你的知识,阅历,涵养……

4,律师是一种职业,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而已。

其实,律师仅仅是一种普通的职业,一种养家糊口的手段。社会赋予了律师太多的角色,比如维持正义,追求民主之类的。好像律师很崇高,很伟大似的,其实不然,律师也是普通人,也要吃饭,他们付出了自己的劳动,理应得到报酬,这就是一个简单的逻辑。当然,律师职业有他的特殊性,律师是联系普通人和国家机器的纽带,是公众的代言人。社会上不乏有象康健,王选这样的杰出的,有良知的优秀律师,不过大多数情况下,律师还是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形象出现的,我们不应该把这个职业神圣化,也不应该对他们寄予过高的期望。

5,律师收入不均衡,”20/80”定律表现较突出。

关于律师收入问题,大家似乎都很感兴趣。在普通人眼里,律师是所谓的“金领”,是社会上的高收入阶层。的确,律师中有很多富豪,当律师也可能会成为富豪,但这个前提是你是合伙人,并且要有足够的案源。

一般挂靠律所的律师,即使说代理费可能成千上万,但是律所要拿走其中的大部分,一般律所都有规定抽成比率,T所是50%,一般的律所也是45%以上,这种抽成就叫做所谓的“管理费”。律师也会有很多的社会应酬,人际开销也比较大。同时,厦门也是一个苛捐杂税很重的城市,这样以来,实际上最后到律师手里的钱并不是很多了。要真想成为所谓的金领,就要努力成为合伙人。成为合伙人的路径有两条:第一,自立门户,开一家律所。第二,一般律所都有内部规定,业务量达到多少可以申请成为合伙人,比如T所就规定:年业务量达到20W就可申请入伙。一般成为合伙人之后,律师的待遇马上就可以提高一个档次,真正的成为所谓的金领。

以上就是我这几天实习的一些心得,虽说是“管中窥豹”,但也“可见一斑”。律师的确是个很有挑战性的职业,对体力,智力要求挺高,需要有旺盛的精力,很高的情商。律师不如医生,医生愈老愈值钱,经验就是财富。但律师不同,我们社会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变化很快,更新淘汰也是很快,很多旧的套路,办事方法,很可能马上就被社会淘汰。所以老律师并不能有太大优势,作为一名律师,想好自己的退路也是很重要的。

第7篇: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 > 正文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本人于2010年9月~10月份在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完成了将近两个月的实习工作。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为本报告。主要讨论我实习期间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以及我本人的一些感悟。

一、关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作为广东知名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本所已具备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优质法律服务的能力,包括诉讼仲裁、外商投资、公司证券、房地产、国际贸易和反倾销、尤其在外商投资、资产重组并购和房地产等业务领域拥有强大的专业背景和多年的执业经验优势,在业界及客户中享有广泛和良好的声誉。 环宇律所的组织机构严谨详细。具体下属机构包括如下:人力资源部、市场拓展部、房地产部、知识产权部、金融证券部、海商法部、国际贸易部、公司业务部、外商投资部、仲裁部、诉讼部、行政部、财政部。

二、关于我在事务所实习工作

实习第一天,我约定的时间内来到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因之前跟邹主任有联络,所以也就大方起来。财务总监崔姐接待了我,并简单地进行了基本培训。

指导老师邹律师有私人助理和一位实习律师帮忙。所以我的大部分工作也就是协助实习律师庞桌以及其助理徐志明师兄。具体工作有以下几方面:

1、打印复印材料

复印区是我除了自己的办公桌以外在卓信所待的时间最长的地方。另外一个比较长待的地方是电脑室,在那里打孔、装订文件。

2、送取文件

些许是女生缘故,收取数量较少,但会不时帮律所的律师们邮寄一些快递邮件。收发一些邮件之类的。

3、整理文档 占全部工作内容10%。实习生的必做工作之一。通过这些工作,我对各种案件的基本法律程序有了大致的了解。

4、收集资料

占工作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包括通过网络、电话的方式,帮助律师搜集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部门的具体规定。这项工作我很喜欢,因为可以了解各种不同的法律规定、相似案例,并且可以同律师讨论案件情况。我搜集了关于外商投资、商标注册、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等等方面的资料。并且这项工作对锻炼信息搜集、整理整理能力很有帮助。

例如:在一起“关于租赁合同免租期租金计算纠纷案”中,我方作为出租方,如何得到解决让我方陷入了困局,因为我们国家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出示相关的内容,还属于空白阶段。对于免租期的相关流程程序解决方法也无从而知。后来经过大量的网络书本查阅,了解到免租期是《企业会计制度》里第11条规定的公司企业可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给予对方适当的优惠实行免租期的规定。它只是作为出租方给予承租方的一种鼓励措施,促使合同权利义务的实现。只能从北京税务局或企业会计制度仲有类似的规定。

邹律师在得到相关信息后拍手叫好说:我们虽然没有确凿的证据来捍卫我们的观点,可是我们可以采取参照的方式而不是依据的方式解决这个纠纷,若不能取得调节的形式,就算诉诸法律,我们也有取胜的可能”。

从这个亲身经历的案例中,我深深地懂得了,不顾一切以正当的方式手段去保护当事人最大的利益,是法律赋予律师最神圣的职责。 5处理各种电子文件表格,数字计算

实习第一个月,我几乎天天对着文档表格。还有各种各样的文书写作。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基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经营权的侵权案件中。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律师采用了以下方式计算:

1 预期损失,根据XX年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该获得的受益。以营业额的35%为利润计算标准。

2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由于被告的违约,使原告的营业额下降,但是确必须按照原营业额给付员工工资,对于多给付的工资,应该由被告承担 3 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 4 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使用的费用。 如果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显然不合理,根据会计基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润,那么在主张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显然属于重复计算。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样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三、实习工作接触到的人和感悟

1、律师

环宇京茂律所拥有较大的律师师资力量。环宇律所首席合伙人何培华主任就是一位资深的律师工作者。还有邹耀明主任、谢成巧主任、孙圣爱主任、朱国帧主任等等。他们往往都是大家风范,做事沉稳利落,工作效率极高。在他们面前,你总会有种直面英雄之感。

2、律所同事

在律所,工作和交流是一件轻松的事,他们大多都很随和热情,非常健谈,也很真诚对人。

3、当事人

在律所你会跟随指导律师会见各种各样不同的当事人,期间相差之大,语言隔膜之多,都考验你的总结技巧。在人生阅历方面有很大的提高。

最后感谢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给我这个机会在此实习工作,还有邹耀明律师,庞卓律师以及徐志明师兄。还有律所的崔姐,常俊俊师姐,王志祥师兄,小何姐,小郑姐,刘亮师兄,刘炜师兄。谢谢你们在实习期间对我的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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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这个假期,为了更好地在实践中锻炼自己,我怀着期盼与激动的心情,走进了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置身于真实的法律职业环境中,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实习。实习期间,中淇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充实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我非常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并认真对待。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善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是由一支综合素质较高、作风干练、办案认真、工作效率较高的律师队伍,以及一批长期从事司法实践的经验丰富的专家、顾问组成的。我有幸能接触这么多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对我的学习和日后的工作中起到很大的帮助。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在此,我整理实习记录,对在中淇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收获和感受写下这份实习报告。

一、关于实习目的和实习计划

(一)实习目的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必经过程。我的这次实习时间是从2011年1月16日至1月31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同时巩固所学知识,弥补不足,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在实习过程中,本人最大的收获是树立了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想。

本人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

1 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我之所以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实习,是因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社会实践经验,帮助自己增强专业素养。

(二)实习计划

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3、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

4、掌握一般办公技能;

5、与律师接触和沟通,虚心接受指导;

6、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

7、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

8、不断充实专业知识;

9、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二、关于实习经过

由于实习之前我就已经明确实习目的和制定了实习计划,这使得我在实习过程中有的放矢,积极主动寻找锻炼机会,并有得于许多律师的指点帮助,我的实习内容丰富多彩。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职业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通过整理卷宗熟悉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情。在安顿好之后,我接到的首要任务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以民事卷为例,律师承办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师事务所的批单,然后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去的授权委托书;然后是根据案情所撰写的起诉书、上诉书或者答辩状;接下来是组织调查资料以形成的证据,包括谈话笔录、。证人 2 证言和书证物证;最后再综合形成律师代理词。

(二)通过协助律师咨询和律师开庭获得实务技巧

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由于这半个月的锻炼,我能在较短时间内掌握,所以我觉得自己的差距和不足便是实务技巧,因为律师需要的是信手拈来,应付自如。而这方面获得的捷径就是跟随律师办案。虽然这次实习中跟随律师办案的机会不多,但我还是尽量把握。通过旁听律师咨询过程学习律师接待当事人的方式和分析问题的思维特点;通过旁听庭审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律师在其中的辩论技巧、言行举止。有时我也学学组织证据和记录要点,有问题也随时请教。

(三)通过各项实习工作及时记录实习心得,树立法律职业敏锐性和法律人思维

律师的工作是严谨和实事求是的,律师的思维是敏锐与辩证的。面对案件,律师根据自身知识和经验往往很快便能着手解决。而面对问题的分析讨论,律师更是滔滔不绝,有理有据。

“好记忆不如烂笔头”,为了提高动笔能力和保存有益信息,我习惯将所见所闻所思记下来,有时也展开分析,这是为了树立法律职业敏感型和法律人思维。

除此之外,我还担当了很多角色,诸如整理案件的资料,打印复印材料,送文件,接待客户等等。在一个多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帮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的事情。在空闲时间理,我经常向律师拿一些案例学习,看看他们最后是怎么处理双方争议的焦点。

三、关于实习思考和经验总结

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平正义的法律工作者。为此,作为有志于从事律师行业的人,培养良好素质是极为重要的,这包括专业知识、执业形象和执业纪律、人格魅力等素质。同时,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必须与社会各行各业建立良好关系。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律师求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 3 觉到自己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时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摆脱对律师收入高、工作轻松的片面、肤浅的认识,充分认识律师行业的高准入、高风险、高压力,对于像我这样初出茅庐的年轻法学专业毕业生来说无疑是一本最好的事业指南。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半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我接下来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有很大帮助的。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事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我要感谢中淇律师事务所,感谢实习期间帮助我的每一个人。虽然法学专业学生所面临的法律现状和就业前景仍然严峻,我自身面临的问题也很多,但实习给我的启迪让我继续坚定了法律信仰和职业追求。

第9篇:律师事务所的自查报告

2013年1月以来,我所在律师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贯彻执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三中、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服务大局为中心,认真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律师法》,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加强队伍建设,规范管理,积极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为构建和谐江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贯彻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过程中,我所履行职责和义务。

一、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刑事辩护职能作用。

(一)重点打击,全力维护稳定。

我所始终以实现社会治安明显进步为目标,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已作任,严格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认真开展职责工作,突出打击重点,注重打击效果。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为建设“平安江永”,构建“和谐江永”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宽严相济,依法保障人权。

我所在贯彻“三法”过程中,不仅着眼于社会稳定,更着眼于社会和谐,在刑法辩护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刑法、治安功能的最佳效果。对于刑事犯罪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做到既有力打击和震摄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又尽可能减少社会拉面,化清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过失犯、未遂犯、未成年人犯、初犯、偶犯等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以宽缓为主,尽可能地给他们辩护,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辩护和帮教工作。

我所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辩护、帮教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者于辩,惩教结合,使其认真悔罪,重新做人。对未成年人犯罪辩护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从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角度出发,尽可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坚持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向他们讲述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帮助他们分析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教育他们正确对待判决,防止他们产生自暴自弃的想法而给社会重新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对判处刑罚的被告人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增强生活信心。

(四)注重调解工作,提升“三法”实施的社会效果。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双方矛盾较深,对立情绪大,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甚至酿成新的刑事案件。为妥善解决附带民事案件,我所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全过程中。注重掌握案外情况,充分调查了解原告人及被告人的家庭状况、心理状态及经济情况等背景资料,为民事赔偿部分开展调解工作打好基础。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讲明相关法律知识,减少他们对被告人的仇恨心理,引导他们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权利、缓解对立情绪。根据被告人经济状况,向被告人家属讲解法律,劝导被告人经济状况,向被告人家属讲解法律,劝导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二、依法办理各类案件,着力提高办案质量与辩护效率。

(一)狠抓质量,严把实体和程序公正。在“三法”实施过程中,我所坚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充分说明法理,提高辩护质量。对控辩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进行祥细阐述,增加透明度和论证力,统一从法理、客观事实的角度进行论证、说理、阐述取舍理由。

三、加强“三法”学习宣传,努力扩大“三法”影响。

(一)强化“三法”培训,全面提高律师队伍的业务素质。我所以确保“三法”正确实施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培训工作。强化“三法”业务培训,每年我所都会组织全体律师参加律协举办的各种培训,通过业务培训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三法”宣传。我所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及时有效的进行“三法”实施相关宣传。

四、“三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今后工作意见。

近年来,我所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传统的观念和办案习惯仍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三法”的实施;案件质量和效率、办案技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辩护的尺度标准掌握还不够科学统一;法律文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等。这些问题必须在今后工作中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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