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制度

2022-10-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是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准绳,完善、有效的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助力单位长远发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制度

基于RBRVS的医生工作量绩效考核制度研究

摘要:本文探讨了医院建立基于RBRVS的医生工作量绩效考核制度,以体现不同岗位的工作差异及劳动强度。由此得出结论,即基于RBRVS的医生工作量考核制度符合国家的政策方针,体现了医院的导向作用,有很好的实施效果。同时,还需要有一定的信息基础和组织保障,在实践中也要不断完善,以适应医院的发展。

关键词:RBRVS 医生工作量 绩效考核制度

随着分级诊疗政策体系的逐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的综合能力将会得到显著提升;行业行政壁垒的降低,使社会资本办医体制优势明显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公立医院不得不找准自己的发展目标,来适应医疗行业的变化。绩效管理是医院管理的基础,绩效考核制度又是绩效管理的核心。目前,大多数医院正在积极探索一种新的绩效考核制度,以此推动医务人员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医院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医生作为整个医疗体系的核心资源,更是成为研究热点中的重中之重。通过对比各大绩效管理工具,起源于美国支付体系的RBRVS已被广泛接受,在国内外都有实践的成功案例。本文通过对基于RBRVS的医生工作量绩效考核制度的深入分析,以期为医院发展带来正确的导向。

一、方案设计

(一)基本思想

基于RBRVS的医生工作量绩效考核制度的建立,是以医院的发展战略目标作为导向,激励医务人员提高服务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优化病种和收入结构,同时关注科室的成本控制。最后,加入医院重点关注的关键业绩指标或控制指标,以此发挥绩效考核制度对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导向作用。

RBRVS的英文全称是Resource-Based Relative Value Scale,是指以资源消耗为基础,以相对价值(以下简称点数)为尺度,通过对完成不同诊疗项目的医务人员劳动付出(包括工作时间、技能和体力付出、知识和复杂劳动要求以及与病人医源性风险相关心理压力等)的评价,来支付医务人员劳务费用。

(二)考核对象

基于RBRVS的工作量绩效考核制度主要针对医院的一线人员,主要包括医生、护理、医技。其中医生单元可分为非手术科室、手术科室、急诊重症、门诊科室;护理单元可分为病房、急诊重症、平台科室(例如手术室、导管室等);医技单元主要包括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病理科、心功能科等。由于医生为医院的主体,故本次研究只对医生绩效考核制度进行深入分析。

(三)考核框架

科室工作量绩效=[(科室执行项目总点数+科室协作项目总点数+服务量总点数)×点单价-实际负担成本]×关键业绩指标得分

其中,执行项目是指医院HIS收费项目中归属于医生执行的诊疗项目;协作项目包括HIS收费项目中由临床医生开立医嘱或申请,执行归属于其他核算单元的诊疗项目,主要是给医生对检查、检验的结果研判的脑力劳动的补偿;服务量包括占床日数、手术人次、出科人次等,其中,手术科室可主要考核占床日数、手术人次,非手术科室可主要考核占床日数、出科人次;点数可由医务部和护理部对全院诊疗项目进行医疗、护理项目的划分,隶属于医生的诊疗项目,则根据诊疗项目的内涵,参照RBRVS中的医务人员的劳务相对价值(即WORKRVU)给予点数;点单价是参照历史绩效水平及医院的实际情况,通过数学建模、回归分析等得出点单价,单位为“元/点”;实际负担成本主要为科室直接可控成本,例如人力成本、耗材成本;關键业绩指标用于评价临床科室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等,弥补单纯的RBRVS的医生工作量考核对质量考核的缺失。如检验科对临床科室开具的化验单、所采集的标本的规范性的满意度、患者投诉率等。

二、基于RBRVS的工作量绩效考核方案分析

RBRVS来源于美国,是用于支付医师费的定价体系,其主要的客观评价根据是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所耗费的资源成本水平。基于此,借鉴RBRVS的支付医师费的理论进行本土化后,对我国的医院来说具有一定的适用性。通过对RBRVS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学习,分别从它的适用范围、数据来源、是否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合规性、优缺点几个方面对基于RBRVS的医生工作量绩效考核方案进行分析。具体如上表所示。

三、讨论与建议

(一)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和适用性

基于RBRVS的医生工作量绩效考核制度的建立,是以医院战略目标为具体依据的。公立医院的战略目标则是以坚持社会效益为首要准则,以“高效低耗”的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基于RBRVS的医生工作量绩效考核制度是以科室为单位进行的考核,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被考核科室将重心从科室利润转移到卫生服务效率和质量上,换句话说,也就是为医院发展承担了部分责任,这对医院发展产生了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此外,基于RBRVS的医生工作量的绩效考核制度可以体现绩效方案的技术导向。作为承担救死扶伤这一神圣使命,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医疗机构,应该更加关注公益性质,而基于RBRVS的医生工作量绩效考核制度,旨在建立一套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考核体系,尊重每一位医务人员的不同价值,激励医务人员能够在自己的岗位上履职尽责,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增加和改善医疗服务上来,而不是提供药品和过度的辅助检查,实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20世纪90年代,RBRVS进入我国台湾,长庚医院在学习RBRVS理论的基础上,将其应用到医师费的支付上。近几年,一些省市的大型公立医院借助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成功将RBRVS运用到工作量绩效考核中,并取得了显著的实施效果。不管RBRVS的理论还是实践,都可以看出基于RBRVS的工作量考核对公立医院的适用性很强。

(二)需要一定的信息基础和组织保障

RBRVS是以医院的诊疗项目为基础的,是对原始数据的充分应用,这就要求原始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医院需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完善。从方案设计来看,要建立基于RBRVS的医生工作量绩效考核制度,必须整合医院信息系统的门诊、住院、统计系统和财务核算系统等提供的信息。针对这些不同系统的信息,需要相关部门的人员全力配合,以确保相关基础数据提取、运算的及时性和准确度。

对于医院来说,任何一项改革都需要良好的顶层设计。毫无疑问,基于RBRVS的医生工作量绩效考核制度的建立,属于“一把手工程”,顶层设计十分重要,要对绩效总量、结构调整进行把控,并协调好临床医生、护理、医技和行政人员之间的绩效考核权重。另外,需要在强有力的领导组织协调下,建立院内绩效改革工作小组。只有医院高层领导从心理上认可该方案,并给予行动和组织上的大力支持,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小组,基于RBRVS的医生工作量绩效考核制度才能得以顺利开展。

(三)需要不断完善

基于RBRVS的医生工作量绩效考核制度符合国家医改政策的大方向。但RBRVS是以医院HIS系统中收费诊疗项目为基础的,医院中还存在部分无法体现工作量的工作内容,在医疗质量把控方面也缺乏关键指标,本方案通过使用门诊人次和出院人次、关键业绩指标得分等考核办法对这类问题进行补充。总之,世界上不存在任何完美的事物,也不存在一种毫无瑕疵的单一绩效管理工具,每一种绩效管理工具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优缺点。但我们可以根据医院的发展阶段和当期的战略目标选择最主要的一种绩效管理工具,以此为基础,运用其他绩效管理工具进行补充。只有这样,才能借助绩效管理工具完成医院的战略目标。

另外,绩效考核制度的建立也是不断完善的过程,是医院战略发展的指挥棒。随着国家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医院认识到DRGs在医院绩效管理中的重要意义。当然,DRGS在绩效管理中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那么,如何将RBRVS与DRGs相结合,建立适合医疗大环境的医生绩效考核制度,将是医院下一步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1]王敏,余郭莉等.分级诊疗制度实施障碍及应对策略研究[J].卫生经济研究,2017,(4):15-18.

[2]赵海霞,陈瑛瑛.浅谈社会资本办医现状及对策[J].财会研究,2017,(6):75-77.

[3]罗永发.实施以工作量导向为主的公立医院绩效体系过渡方式探讨[J].中国医疗管理科学,2016,(3):51-55.

[4]辜伟鑫,滕东海.关于公立医院薪酬改革的相关建议[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18).

[5]欧阳明,王冬.RBRVS在医师薪酬设计中的应用状况[J].中国医院管理,2016,(10):53-54.

[6]李磊,夏景林,罗力.RBRVS在公立医院薪酬分配改革中的应用分析[J].中国医院管理,2014,(2):43.

[7]秦永方.工作量绩效在公立医院的应用[J].中国卫生经济,2014,(11):79-80.

[8]王志刚,潘莉,蔡静.RBRVS和DRGs与医院常用绩效评价方法的比较研究[J].中国医疗管理科學,2016,(1):14-22.

[9]李舒丹等.DRGs应用于医院内部绩效管理的述评与思考[J].卫生经济研究,2016,(5):69-71.

(作者单位:西安市儿童医院)

作者:郝同祺

第2篇:教育部:探索研究生综合考核制度 切实加强课程建设工作

1月14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更好地发挥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意见》提出,要着力培养研究生的知识获取能力、学术鉴别能力、独立研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并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

培养单位要转变只重科研忽视课程的倾向

教育部要求研究生培养单位全面承担课程建设责任,加强对课程建设的长远和系统规划。切实转变只重科研忽视课程的实际倾向,把课程建设作为学科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课程质量作为评价学科发展质量和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指标。

同时,还要求培养单位把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和院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考核评价指标权重,提升课程教学工作地位。

课程体系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 避免单纯因人设课

《意见》提出,要把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课程体系设计的根本依据。完整贯彻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拓宽知识基础,培育人文素养,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避免单纯因人设课。

同时,还要求探索将在线开放等形式的课程纳入课程体系的机制办法,并鼓励培养单位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设实践性课程。

严格审查新开设课程 定期审查已开设课程

根据《意见》,将建立完善新开设课程申报、审批机制,明确课程设置标准,坚持按需、按标准审查课程。对于申请新开设课程,应从课程的目标定位、适用对象、课程内容、教学设计、考核方式、师资力量、预期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对初步审查通过的新开设课程,应加强对课程开发的指导监督,通过试讲等确认达到预期标准的,方可批准正式开设。对已设置课程,将进行定期审查,保证课程符合培养需要、保持较高质量。对于无改进可能或改进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及时调整任课教师另行开设或停止开设。

形成灵活的选课机制 支持研究生按需择优选课

《意见》要求形成开放、灵活的选课机制。建立完善研究生跨学科、跨院(系)和跨校选课的制度机制,支持研究生按需、择优选课。

扩大研究生的课程选择范围,增加课程选择和修习方式的灵活性。在相对集中安排课程学习的同时,支持研究生根据培养需要在论文工作阶段修习部分相关课程。

探索建立课程学习综合考核制度 分流或淘汰部分学生

《意见》指出,要探索建立课程学习综合考核制度。根据学校、学科、博士和硕士层次的实际情况,结合研究生中期考核或设立单独考核环节,对研究生经过课程学习后知识结构、能力素质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进行综合考核。

对于综合考核发现问题的,指导教师和培养指导委员会要对其进行专门指导和咨询,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课程补修或重修,确有必要的应对培养计划作出调整,不适宜继续攻读的应予分流或淘汰。

提高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在教师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比重

《意见》提出要加大对教师参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激励与支持。深化教师薪酬制度改革,提高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在教师薪酬结构中,特别是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比重。将承担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的成果、工作量以及质量评价结果列入相关系列教师考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加大对教师承担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项目的资助力度。

完善制度体系,强化政策措施,引导和要求教师潜心研究教学、认真教书育人。明确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资格要求,加强对教师的教学指导与服务。支持教师合作开发、开设课程,鼓励国际和跨学科合作。

(据《人民日报》林露)

第3篇:湖南郴州市:强制度夯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湖南省郴州市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重点环节,把“建制度、学制度、用制度”贯穿于意识形态工作全过程、阵地管理各方面,推动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落地。

“建制度”:坚持上级要求与本地实际相结合,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机制。郴州市依据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建立“两大类、十八项”工作制度机制体系,解决意识形态工作“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建好九項意识形态工作运行机制,即主体责任定期报告、联席会议、分析研判、舆情风险评估、重大问题处置、情况通报、教育培训、督查考核、问责等九项机制。细化九项阵地管理制度,即: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媒体记者采访接待管理、新闻发布申报审批、社科理论类论坛备案审批、社科团体和资助研究项目管理、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新媒体登记备案、新媒体管理巡查、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等九项制度。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对照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建章立制,进一步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细化、量化、具体化。如宜章县出台了《宜章县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指南》,永兴县制定了《永兴县意识形态工作权利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汇编》等。

“学制度”:创新方式手段,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要求入脑入心。制度要入脑入心,基础在“学”。郴州市把学习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机制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党校主体班教学内容、党员干部教育内容和干部理论考试内容,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学懂弄通做实。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督导旁听,检查意识形态工作学习情况。市委党校推出《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等课程,对主体班学员进行轮训。组织开展“党委(党组)书记谈意识形态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在市直新闻媒体开辟专栏,邀请县市区委书记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交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经验,探讨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方法对策。组织编创了《意识形态工作漫画书》和《意识形态应知应会100题》两本“口袋书”,将意识形态工作“是什么”“怎么干”“如何追责”等基本问题讲清楚,让广大党员干部方便学、看得懂、记得牢。

“用制度”:坚持从严从实,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机制落地见效。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用制度管住守好阵地。健全完善新闻稿件“三审制”、采编经营“两分开”等制度,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管理统一标准,确保新闻舆论导向正确。制定《郴州市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制度》《郴州市出版物审读办法》等制度,强化文化场所、文化产品、文艺活动的监管。建立新媒体内容巡查制度,组织签订“自媒体公约”,推进依法管网治网。建立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两个流程”,做到快速发现、快速报送、快速研判、快速处置。建立社科理论类论坛登记备案审批制度,对全市280个论坛、讲座、报告会进行登记备案,进行全程监督、分级管理。用制度推进工作落实。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督查和专项巡察,组织召开县市区委书记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述职评议会,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通过述职评议和督查巡察,压紧压实责任,倒逼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作者单位:湖南省郴州市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王仁锋)

作者:胡祥苏 刘军勇

第4篇:XXX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推进书香村居工作规范化开展,镇党委健全考核机制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班子成员、各村党总支要定期向党组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的单位和辖区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责任领导:XXXX)

2、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责任领导:XXX、责任单位:宣传办公室)

3、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责任领导:XXX,责任股单位:办公室)

4、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领导:XXX)

5、按照亳州市XX区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标准,对个村、有关单位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责任领导:XXX)

中共XX区XXX委员会

2018年1月28日

第5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范例

【篇一】

为推进向家镇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化开展,向家镇党委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机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一、班子成员、各村党支部要定期向党组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辖区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二、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四、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按照**县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标准,按方案对各村(社区)、辖区单位进行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篇二】

根据区委办公室《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明确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主要内容

(一)党支部主体责任

1、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支部书记是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4、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在党内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半年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自查。

5、党支部要加强对本单位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研讨会、讲座、论坛、会议等的管理。

6、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建立舆情日常监测应对机制,及时发现、研判、处置重大突发敏感舆情,及时清理有害信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网上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

7、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的处置,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妥善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8、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战线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

9、严格追责问责,党组对领导班子、党员群众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2、每半年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

3、对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积极回应,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4、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理论培训。班子成员要注重同党员群众以及各界人士交朋友,加强思想沟通,做好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5、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6、做好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三、考核方式

局党支部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半年检查一次,年底进行考核。采取考评与自查相结合、书面检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实地检查。重点检查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政重大方针政策的履职情况落实情况。

2、对党支部的检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

3、查看报告:主要查看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查报告。

将检查结果向上级党委报告,并报区委宣传部;

把落实中央和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局党支部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个人考评、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亲自部署、细化任务、制定措施、统筹推进,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责任清单的贯彻执行。班子成员要自觉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加强联动协调。班子成员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加强联动协商,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格局。

(三)严格追责问责。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中央和市委、区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对所管理的党员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4、所属传统或新媒体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5、所管理的党员群众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文件、通知、刊物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6、丧失对管辖范围内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8、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篇三】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牵头领导:**;责任股室:各股室)

2.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牵头领导:**;责任股室:人秘股)

3.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牵头领导:**;责任单位:人秘股)

4.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人秘股)

【篇四】

各村(社区)、镇属单位党支部:

根据镇党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明确全镇各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主要内容

(一)各村(社区)党支部主体责任

各支部对本区域、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1、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支部书记是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支部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支部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4、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在党内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半年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自查,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镇党委。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5、党支部要加强对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会议等的管理。

6、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建立舆情日常监测应对机制,及时发现、研判、处置重大突发敏感舆情,及时清理有害信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网上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

7、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的处置,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妥善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8、要注重发挥党员群众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引领作用,积极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密切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及新媒体从业人员中知识分子的联系。

9、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战线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

10、严格追责问责,党支部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班子、党员群众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各村(社区)党支部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和本党支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2、每半年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

3、对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积极回应,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4、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理论培训。班子成员要注重同党员群众以及各界人士交朋友,加强思想沟通,做好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5、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6、做好上级党支部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三、考核方式

镇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半年检查一次,年底进行考核。采取考评与自查相结合、书面检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检查组人员组成

镇党委按照领导驻村包片工作,成立9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都由1名班子领导带队,另有成员4名,设组长1名,组长由党政领导包片领导担任,其他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组人员构成也可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检查组统筹集成。

(二)检查步骤和方法

1、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政重大方针政策的履职情况落实情况,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报镇党委。

2、对党支部的检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

3、查看报告:主要查看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查报告。

(三)考核结果应用

将专题督查结果向镇党委报告,并报县委宣传部;

镇纪委要把落实中央和市委、县委、镇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镇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亲自部署、细化任务、制定措施、统筹推进,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责任清单的贯彻执行。各党支部要自觉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加强联动协调。各党支部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加强联动协商,形成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格局。

(三)严格追责问责。各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中央和市委、县委、镇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各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所属传统或新媒体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文件、通知、刊物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丧失对管辖范围内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各村(社区),镇属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篇五】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杨村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杨发〔2017〕3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全面、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出导向,评出压力,比出动力,推动工作。

二、考核对象

全镇范围内各支部

三、考核内容

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支部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其他领导“一岗双责”责任等四个方面的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重点责任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考核分值构成和考核方式

1.考核分值构成。对各支部设置12项考核指标(详见附件1),分值100分。依据责任追究情形设置10项负面清单(详见附件3),视情节轻重分别扣2分、4分、6分。考核评分减去负面清单扣分为被考核单位最后得分。

2.各支部考核方式。现场调研和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现场调研分值占60%,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分值占40%。

五、考核结果运用

把考核结果作为党委评价、使用和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组织领导

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国资办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办发〔2015〕48号)和市委办公室印发的《达州市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达市委办发〔2016〕97号)、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及3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开委办发〔2017〕4号),结合国资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党委抓意识形态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恩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县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党委领导班子对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必须明确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四条党委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三章工作责任

第五条把握正确方向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导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六条定期研判、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建立定期研究制度,国资办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健全通报制度,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第七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制定政策、出台措施、开展工作时,充分考虑对社会思想文化的影响,考虑价值导向、舆情民意、社会效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指导和督促下级党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第八条加强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摆在突出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引领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坚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重视学习经济、科技、法律、管理和文化历史等知识。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的“龙头”带动作用,严格落实旁听、督导、通报、检查“四项制度”和述学、评学、考学“三个办法”等制度,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领导干部每年基层调研累计时间不少于90天。第九条领导、组织国有企业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有效管理。1.加强对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的管理。国有企业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应当带头阅看本地、本企业主要媒体内容,带头把握正确媒体宣传导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负责宣传和新闻媒体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新闻通气会制度,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明确宣传任务、严明宣传纪律,牢牢把握正确新闻舆论导向。2.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审批审查制度,涉及意识形态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举办前,须将活动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国资办党委,经审查同意并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方可举行。邀请境外专家学者须事先报外事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对学术研讨成果的宣传推广、新闻报道等,国有企业党委(总支、支部)应当严格审查把关。

3.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应当主动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敢于发声亮剑,带头批驳错误观念和错误倾向。

4.加强对基层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建好管好用好广播电视设施、图书室、党员干部活动室、公共场所。鼓励基层党员干部参与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工作,着力铲除封建迷信思想、有毒有害信息、虚假宣传等不良现象存在的社会土壤。

第十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1.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国资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应当亲自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加快完善网络管理的机制办法。建立健全网上舆情统筹研判、通报会商、引导联动、应对处置机制,建立全面覆盖的工作网络、专兼结合的网络工作队伍,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激励机制。大力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

2.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探索运用网络媒体团结引导服务群众的途径和方法。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网络评论,善于运用新媒体对政策措施进行权威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

第十一条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1.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度量衡,评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区分情况、把握分寸,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能随意上纲上线、把一般问题政治化,也不能丧失政治敏感性、把政治原则问题当作一般的学术和思想问题来对待。注意把握好“时、度、效”,遇到突发情况后,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迅速分析研判,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及时表明立场,第一时间妥善处理,防止问题发酵放大。

2.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强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网上活跃人士、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密切关注动向,坚决防止非法串联、造谣生事,同时采取座谈、约谈等多种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

对危害严重、触犯法律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1.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2.畅通联系渠道,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十三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保障。国资办要加大对宣传思想文化建设的投入。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学习教育、舆论引导、文化事业、对外宣传、精神文明和阵地建设等意识形态工作经费。优先安排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经费,落实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及运行的分级负担经费。党报党刊征订发行经费全额纳入年初财务预算。

第十四条严格党员干部纪律约束。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党规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的执纪监督,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精神的言论,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第四章督查考核

第十五条党委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层层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十六条党委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实施细则第三章规定的工作责任,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不力、疏于监督管理,以致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或者上级党组织交办的意识形态工作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4.对本地、本部门(系统)出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处理的;

5.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总支、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6.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7.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8.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9.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10.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合、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11.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12.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培训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3.对意识形态领域保障落实不力,导致相关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的;

14.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条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批评教育;

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1.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2.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条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1.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2.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第二十三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6篇: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参考

州公安局政治部2015年度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考评责任分解 日期:2015-12-23 11:10:15

来源:浏览次数:3434 州公安局政治部2015年度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考评责任分解

根据《德宏州2015年度意识形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结合政治部工作实际,做细做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现将工作目标考评指标分解如下:

一、积极参与构建大宣传格局

考核内容:树立大宣传理念,把各个领域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同宣传思想工作紧密结合,把自身工作同意识形态工作紧密结合

1、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实行意识形态工作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负责制(3分);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2、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2分);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3、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5分);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4、党委(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5分);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5、制定政策、出台措施、开展工作时考虑对社会宣传思想文化的影响,考虑价值导向、舆情民意、社会效果(5分);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6、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6分);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7、积极帮扶挂钩乡镇村组加快推进文化建设(6分)。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二、切实加强本部门本系统意识形态工作 考核内容:

(一) 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共同理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

1、制定党委(党组)年度中心组和集体学习计划,集体学习研讨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每个季度原则上不少于1次,建立个人自学、集体学习、调查研究、学习通报、学习考核等制度(5分);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2、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以及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一系列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列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和班子集中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学习(4分);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3、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宣传教育(3分);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4、制定年度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计划,组织开展“三读”活动(2分);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5、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社会热点问题引导,疏导好社会情绪(3分);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6、党委(党组)每半年听取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专题汇报,并对重要情况进行通报,了解掌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3分);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7、建立健全形势政策教育制度,广泛开展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决策部署、重大工作安排、重大项目建设和世情、党情、国情、省情、州情等形式政策教育(3分)。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二)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论引导

1、对本系统本部门所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做到可管控,确保对舆论导向的有效调控(3分);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2、及时向宣传部门提供报道线索,配合做好重大主题宣传的策划、组织采访等工作(2分);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3、结合本部门实际,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做好本部门的宣传工作,着力宣传好全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做法、新成果、新经验(2分);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4、落实好《德宏州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德宏州新闻宣传和 论引导联席会议制度》、《德宏州重大突发理件应急新闻处置制度》、《德宏州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制度》、《德宏州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涉及本系统本部门的经济社会领域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4分);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5、重视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网络评论和舆论引导任务(4分);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6、遵守州委的宣传工作纪律和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守自己的院,不给错误思想、消极负面信息提供传播渠道(4分);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7、重视舆情信息工作,将舆情信息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进行部署,健全舆情报送机制,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舆情信息工作(3分);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8、按时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3分)。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三)切实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党委(党组)积极推进本单位(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5分);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2、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建立道德讲堂,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年度文明单位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其他单位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提高本单位职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4分);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3、积极组织动员和支持本单位干部职工成立志愿服务队伍,经常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4分);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4、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好《德宏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德宏州2014年组织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实施方案》(4分);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5、开展善行义举榜建设,及时宣传本系统本单位的好人好事;积极推荐报送本系统本单位的上榜好人好事到宣传部门及州级媒体的“德宏好人”栏目进行宣传报道(3分)。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州局政治部

2015年1月17日

自治区环保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意见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党委(支部),住村工作组临时党总支: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党办发〔2015〕4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厅系统各族干部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厅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统一战线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相结合,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机关文化建设相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坚决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不出问题,为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强大正能量。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厅党组对厅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厅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厅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工作。

(二)分管领导(机关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厅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处室、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各单位(处室)党委(党支部)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领导责任。

三、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厅党组、各单位(处室)党委(党支部)要围绕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干部群众重要思想动态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三)围绕自治区党委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提出的总要求、总目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教教育和实践活动。机关党委组织在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中,广泛深入开展党的民族政策、“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新疆“三史”、民族团结微行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大力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各族环保干部职工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本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五)按“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一是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厅环保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新媒体,严格落实审稿制度,防止在导向和内容真实性上出现偏差。

二是加强环境保护舆论宣传,坚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把握处理好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尽早研判舆情,提早做好应对准备,强化舆论引导,努力掌握环境保护舆论宣传主动权。

三是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宗教宣传品和非法宗教网络传播,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六)指导环保厅“访惠聚”活动住村工作组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深入实施“去极端化”工程,有效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七)组织对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对“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民族自决”、“高度自治”等错误观念,要敢抓敢管、敢于及时有效地发声亮剑,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予以严厉批驳,有礼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八)坚持三个不吃亏用人导向,按照“四强”、“三力”要求,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四、健全机制、强化监督。

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纳入厅机关党建工作和厅系统绩效考核。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监察室每年组织对各单位(处室)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厅党组报告。厅党组班子成员、各单位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五、严肃纪律,责任追究。

对厅系统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辖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杂志、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七)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八)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危害祖国统

一、破坏民族团结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九)对管辖范围内宗教极端思想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致使本单位出现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等情况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

2016年3月31日

2016机关党委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2016-10-27 浏览:0 编辑:黄凡雪手机版

意识形态工作对于我们党来说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系着党的荣辱兴衰、生死存亡。是广大党员武装头脑的工具,可以说意识形态有多深入,党员党性就有多强,意识形态并不是虚无缥缈的,也不是天马行空、飘忽不定,它是以广大党员为抓手,以宣传思想工作为载体,是有骨有肉,有血有气的。意识形态的骨就是广大党员,肉就是宣传思想工作。以下是由聘才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范文,欢迎阅读。

2016机关党委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县委宣传部《关于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制定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及全市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狠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及时传达,全面部署。我局及时召开班子会议,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制定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及全市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要求各二层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好,进一步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识。

二是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坚持问题导向,逐项对照中央《实施办法》和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认真从组织领导、体制机制、阵地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了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自检自查。 三是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原则,对全局各类意识形态阵地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地清查,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可管可控。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来宾市及县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文件,专题研究开展全局意识形态工作。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2次,专题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要求做好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组织丰富多样的正面舆论宣传,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严防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是制订方案,落实责任。我们根据自治区、来宾市及县委的文件精神,及时制订了《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梁伦伟同志具体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安排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按照县委的要求,兼职网络评论员,适时开展网上正面宣传引导。

我局宣传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互联网、手机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应用和引导管理需要进一步探索;

二是新形势下提高引导舆论的本领需要进一步增强;

三是满足干部职工文化需求的工作有待加强;

四是下一步,我们主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看齐意识和责任意识,牢牢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向党中央看齐,向习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看齐,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党组工作报告、纪律检查、干部考核,以及平安建设考核当中去。

二是强化担当意识和战斗意识,加强正面宣传,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中国传统文化的挖掘和成就的展示宣传,真正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落地落实。

三是加强短板意识和创新意识,以及先进单位的宣传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标杆作为参照物,补齐短板,做好创新工作。

我局将在继续高效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同时,加强领导,树立楷模,塑造正确的价值观和舆论导向,以宣传工作促发展,提高住建系统干部的思想高度,更好地履职尽责。

2016机关党委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就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要求各级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这是党中央着眼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制度安排。湖南省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抓好贯彻执行,推动主体责任落细落实、落地生根。

把责任放在心上

习近平同志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党章》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履职自觉,强化使命担当,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

摆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抓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像分析经济形势一样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切实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

凝聚工作合力。意识形态工作不是宣传部门一家之事,不能让宣传部门“单打独斗”,必须坚持“一盘棋”、形成“大合唱”。党委(党组)要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指导和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把意识形态工作要求融入各自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与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治理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条战线各个部门抓意识形态工作的积极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履责,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强化担当精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是党组织应尽的政治责任、应有的政治担当,必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要毫不动摇坚守“主阵地”、躬身不辍种好“责任田”,在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上旗帜鲜明,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敢于发声,在思想交锋中敢于亮剑,决不能有半点含糊和犹豫,决不能被动应付、被动接招,决不能当“爱惜羽毛”的所谓“开明绅士”,坚决克服“好人主义”、上推下卸、敷衍塞责、养痈遗患等现象。

坚持“一把手”带头。肩负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一把手”必须带头抓、直接抓、具体抓,切实当好“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牵头抓总、靠前指挥,做到“三个带头”“三个亲自”,即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不能当“甩手掌柜”。

把工作抓在手上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关键是按照中央的要求和规定,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把各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做到不放手、不松手、不缩手,切实推动主体责任深化、细化、实化。结合湖南实际,要切实履行六个方面的责任。

切实履行把好方向、管好导向之责。把好前进的“方向盘”“导航仪”,是党委(党组)抓意识形态工作第一位的责任。当年毛泽东同志就把不问方向、不问路线的人比作“倒骑毛驴的张果老”,虽然面朝东方蓬莱,但路走错了,永远都到不了目的地。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一元指导,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确保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朝着什么方向努力”这一根本问题上绝不含糊、绝无偏差。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始终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切实履行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之责。习近平同志指出,当前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没有变,也不能变,那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履行主体责任,说到底是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负责,对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负责。只有做到这“两个巩固”,主流思想文化的“根据地”才会壮大,争取人心的“同心圆”才会扩大。要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央决策部署在湖南的生动实践宣传好,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播好,把社会的主流展示好。认真落实政治家办报、办刊、办台、办新闻网站的要求,守住思想防线,不允许搞“舆论飞地”。

切实履行打赢网上舆论攻坚战之责。互联网是我们面临的“最大变量”,直接关系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湖南作为全国12个互联网大省之一,网络空间汇集了3000多万网民。对这片如息壤一样不断生长的阵地,我们忽视不得、丢失不起。要站在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树立互联网思维,善待、善管、善用网络媒体,带头触网、上网、用网,督促完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对网络谣言、负面炒作、攻击渗透等各种网络乱象,该发声时就发声,该出手时就出手,坚决防止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

切实履行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之责。意识形态阵地我们不去占领,各种错误思想就会去占领。要毫不放松地加强各类阵地管理,拉起“高压线”,把好“准入关”,决不给错误思想提供传播渠道。把准敌对势力对我进行渗透分化的重点人群,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切实把社科理论阵地、高校阵地、文化传播阵地等管好管到位。对打着“创作自由”“学术自由”幌子踩红线、破底线的行为,必须动真格、零容忍。

切实履行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问题之责。这是衡量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党组织是否坚强有力的“试金石”。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度量衡”,用它来评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坚决反对和抵制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的错误思想和言论。加强对重大思想理论和舆论问题的引导,科学把握“时、度、效”,既敢于在原则问题上“亮剑”,又善于在方法手段上“隐形”,切实抢占表达制高点。要像解决发展中的具体问题那样化解意识形态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出台重大决策、改革措施要同步考虑和评估意识形态和社会舆论风险,始终把工作主动权抓在手上。

切实履行选优配强领导班子之责。党的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对意识形态工作来说,选优配强领导班子至关重要,也是履行主体责任的题中应有之义。要严格执行干部标准,大力加强意识形态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真正把那些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善于做意识形态工作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要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要及时调整。

把责任落到实处

有责必履、失责必问,这是我们党的基本政治规矩。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严格制度执行,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完善知责明责的“责任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链条,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基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守好自己的门、站好自己的岗。坚持以上率下、上下联动,党委(党组)在抓好本级本部门主体责任落实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把责任压力传导下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防止出现“边际效应递减”“沙滩流水不到头”等现象。

高举督促考核的“指挥棒”。加强督促考核,是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有效抓手和“指挥棒”。着眼“督实”“考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委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履行党建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考察考核、执行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强化结果运用。

用好责任追究的“撒手锏”。严格追责问责,是倒逼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沦为一纸空文。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像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样,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追究也要实行“一案三查”,除了严肃查处当事人,还要对党组织负责人、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倒查,真正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规矩立起来、挺起来,确保铁规发力、制度发威。

2016机关党委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党校作为党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历来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始终坚持“党校姓党”,牢固树立看齐意识,坚持一切教学活动、一切科研活动、一切办学活动都坚持党性原则、遵循党的政治路线,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现将我校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三个纳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纳入党建工作计划并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党支部,由机关党委负责每月督查一次。校委中心组学习也将理论学习作为首要学习内容来统一安排,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校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每月都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党建工作和理论教育工作。建立“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周例会制”,“学习清单制”,“任务清单制”。

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认真落实校委会主体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校委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的重要工作内容和有效载体,学校主要领导亲自抓,率先垂范、一线指挥、严格把关。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各处室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二、管好“三个阵地”,彰显“党校姓党”根本原则

一是管好宣传阵地。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办好党校网站、《决策参考》和《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学报》。明确专门单位和人员,实时掌控党校网站主页内容意识形态动向,确保各类媒体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在党校网站后台,新增“不要发送涉密信息”警示功能,并加强对宣传员的保密意识培训。

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打造“党校教师讲党课,百场党课进基层”这一党建新品牌,以更好“服务中心、服务基层、服务党员”。制定实施《市委党校“送理论到基层”义务宣讲活动实施方案》,选拔骨干教师,开展宣讲活动。同事,将宣讲活动与访贫问苦送温暖相结合,既送去党的政策温暖,也送去党的感情温暖。

二是管好课堂阵地。严把“一校三院”课堂教学内容关,坚持党校课堂讲纪律,无“杂音”。始终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作为党校理论教育的主体,基础理论教育内容占到主体班总课时的50%以上。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和法治宣传教育中心的阵地作用,强化对学员和教职工的党性教育,增强党性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送理论到基层”义务宣讲队深入基层宣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同时希望通过义务宣讲活动,引导党员教师牢记党员身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完善并印发了《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规定》。

三是管好科研阵地。严格要求教研人员抓住“主业”,干好本行,加强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不断充实我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室教研人员力量,校委领导主动赴上级党校、行政学院对接,上半年共安排3名教研人员培训进修,同时安排5名教研人员到基层挂职锻炼、开展社会实践,促进党校理论教育更接地气。6月21日-24日,邀请省内外各级党校精品课教师、专家来我校举办的全市党校师资培训班授课,全市党校系统近百名教师参加了培训。选拔14名教师参加7月24日-3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专题师资班。

三、强化“三个机制”,巩固意识形态工作成果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了校委统一领导,机关党委组织协调,监察审计室监督检查,教研部门抓好落实的工作机制。牢牢抓住“党校姓党”这根主线,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党校各项工作之中,常抓不懈。

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体系,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每年开展一次,采取专题督查、集中考核等方式进行。主要检查考核校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三是加强责任追究机制。在意识形态工作中,明确校委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各项工作责任人负直接责任。修改完善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由校监察审计室会同机关党委负责抓落实。

党校是党的学校,也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党校将始终努力走在我市意识形态工作的前列,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上毫不动摇,在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上有大的作为。

第7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与考核细则

**职业学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与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明确全校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必须明确认识到意识形态的自觉是政治坚定的前提,意识形态的自信是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的基础,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应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成立党委书记为组长,校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组成人员,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第二章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五条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党委领导班子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切实增强

“四个意识”、做到“两个坚决维护”、不断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

把坚定“四个自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关键;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工作要点。

(四)定期分析研判学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校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对师生员

工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五)指导并监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

要在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加强对全校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升政治鉴别力。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各党总支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六)领导、组织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对发现的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旗帜鲜明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舆论斗争。对校内出现的有错误思想的重点人物应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信息作。对在各类媒体、出版物、讲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在教书育人、学校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学校宣传思想领域干部队伍。

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

确保学校宣传思想领域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合适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第三章党委职能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六条

党委各职能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党委宣传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党委宣传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统筹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统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统筹全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负有牵头抓总的职责任务,是学校对外宣传联络、媒体接洽、新闻发布等方面的主管部门。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要加强网络、校报、广播、电子屏、宣传栏等阵地的监督;严格执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审批、监督制度。加强本部门干部队伍、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

对学校官方网页上的新闻发布、网络媒体及对内对外宣传采访报道负具体审查责任;定期对校内出版物进行审查,切实做到可管可控。

(二)党委办公室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报请校党委研究解决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全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以

及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做好学校有关涉密文件、内部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到干部考核,纳入到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要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将思想政治考核纳入教职员工年终考核、职称晋升等考核内容中,制定和完善学校教师师德规范标准。重要领导岗位的选人用人和海外人才的引进要征求意识形态部门的意见建议,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党委统战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进一步加强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引导,做好党外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与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积极开展党的宗教政策知识教育,坚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民族基本常识教育,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校内的渗透,引导全校师生正确看待宗教问题,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五)纪检监察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把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和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落实上级和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加强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

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者,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出现严重偏差者,将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会同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党委宣传部向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或纪律处分建议。

(六)团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加强学生会、学生社团等阵地管理,不给违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不断提升大学生骨干、团干部等青年群体的思想政治素质与政策理论水平。对校内文艺演出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尤其是思想文化类学生社团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负责审查和把关。

(七)工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有效发挥工会在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广大教职员工权益。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进一步树立广大教职工正确的教育观,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八)老干部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加强离退休人员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学校事业发展发挥余热。

第四章

重点领域相关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七条

重点领域相关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教务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进一步强化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等课堂教学管理制度,加大对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

和价值导向把控的力度,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政治方向,对在课堂上出现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违反宪法言论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工作。

(二)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教育引导,做好学生宗教知识学习教育工作,防范和抵御境外势力对学生思想的渗透。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

(三)保卫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配合党委办公室共同承担安全稳定总体工作。参与各类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负责校内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境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邪教防范等工作,负责对校园及周边意识形态相关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处置工作。

(四)科研外事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横向课题备案检查,负责对各级各类课题选题的把关,关注敏感研究成果的去向。

(五)信息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做大做强网络正面宣传、做好网络新闻宣传、网上评论引导和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技术保证和支持,深入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全力做好管网、用网和引导网络的各项工作。

(六)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坚持马

克思主义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实施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加强思政理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工作,不断提升思政课的抬头率和满意率。

第五章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党总支主要承担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本总支的意识形态领域工作。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各二级学院院长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校党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期向党委宣传部报送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各党总支书记要定期分析研判本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本总支内发生和出现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师生员工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并将处置过程和相关记录留存。

(四)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

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控可管,对主办的报告会、探讨会、讲座、论坛、培训等,做好报告人的背景核查,全面了解其思想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持续加强对本学院(部)学生课堂监督管理,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内渗透。

(五)建设、维护管理好本学院(部)“两微一网”。

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书记要亲力亲为,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确保责任到人。要充分利用“两微一网”时效快的优势,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六)领导、组织对本总支(直属党支部)内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对本总支(直属党支部)内中出现的散布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传播政治谣言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依规依纪做出处理。

(七)做好知识分子团结工作。

各机关党总支书记,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书记、院长要带头联系师生代表,注重做好教师队伍、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重大思想理论问题、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政策及社会思潮动态,及时进行观点交流、思想引导。要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节点,组织走访慰问或者开展其他形式的联谊活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八)强化队伍建设。

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宣传思想队伍建设,抓好重要阵地、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配备和使用管理,确保宣传思想战线队伍坚强有力。

第六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九条

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考核与监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接受校党委的检查考核与监督,同时接受全校党员监督。

第十条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第十一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期需向党委宣传部报送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校党委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检查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可与考核结合进行。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各机关党总支书记、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校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本学院(部)、本总支、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上、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与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本学院(部)、本总支、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意识

形态领域出现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本学院(部)、本总支、本部门师生员工散布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本学院(部)、本部门“两微一网”平台宣传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丧失对本学院(部)、本部门

“两微一网”等宣传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七)不主动、不积极开展本学院(部)、本总支、本部门舆情研判工作,没有行使职责并有效处置本部门的舆情而引发负面“舆论场”的;

(八)对本学院(部)、本总支、本部门师生员工在微博、微信、QQ群等媒体上就校内外热点事件,公开发表与事实不符或故意歪曲事实、无确切出处的言论、图片等情况没有履行教育、提醒的。

(九)本学院(部)、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本学院(部)、本部门联系或申请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在课堂教学中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其它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

时,各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各机关党总支书记、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分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领导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的个人责任。

(一)对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实行问责的方式:1.提醒;

2.批评教育;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4.整顿调整。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1.提醒;

2.批评教育;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4.诫勉谈话;5.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6.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1.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挽回影响的。

2.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承担责任的。

3.因管理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无法履行职责的。

4.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难以履行职责的。

(四)受到问责的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因问责被免职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五)对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校党委提出申诉。

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各机关党总支

书记、各部门领导干部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可向学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由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十五条

凡教职员工有违反意识形态相关规定的,由组织人事处会同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纪律给予相关处分。

第十六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教师,取消当考核评优、职称评审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8篇:循环经济产业园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通报

循环经济产业园2018年第一季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通报

根据《循环经济产业园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制度》等文件要求,循环经济产业园相关职能部门于3月29日对园区管委会各办、局第一季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现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及特点

近期,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园区全体工作人员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确保了园区范围意识形态领域整体安全。

二、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个别部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够到位,对干部思想教育抓得不够紧,甚至以党建工作代替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清,措施不明,没有安排部署,没有宣传阵地,没有活动载体,没有考核问责。

二是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个别部门没有建立意识形态研判机制、互联网管理机制和工作责任追究机制,职工思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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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一、会议制度。

文旅局每季度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并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同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二、定期向上级汇报制度。

文旅局每季度向区委宣传部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分别向区委报送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制度。

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级党组织领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研判和通报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每季度研判一次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每半年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要建立研判机制,组织好分析研判工作,研判情况及时向区委宣传部报告。

五、信息报送制度。

全区各级党组织每季度向区委宣传部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情况,包括工作进展、突出问题、制度建设、追责问责等方面,遇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六、配合巡察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文件及材料归档制度。

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审批和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和归档有关文件。

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和意识形态工作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有关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1)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2

)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3)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4)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报党委组织、干部部门备案。

金湖县经信委意识形态工作

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

委属各企业、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督促检查。经研究制定《金湖县经信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希对照目标做好各项工作。

一、积极参与构建大宣传格局(30分)

考核内容:

1、切实担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实行意识形态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5分);

2、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4分);

3、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计划(5分);

4、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5分);

5、制定政策、出台措施、开展工作时考虑对社会宣传思想文化的影响,考虑价值导向、舆情民意、社会效果(5分);

6、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6分);

二、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70分)

考核内容:

(一)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共同理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

(25分)

1、制定党委中心组和党支部集体学习计划,集体学习研讨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每个季度原则上不少于1次,建立个人自学、集体学习、调查研究、学习通报、学习考核等制度(10分);

2、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以及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一系列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列为党委中心组和班子集中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学习(3分);

3、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宣传教育(2分);

4、制定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计划,组织开展“三读”活动(2分);

5、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社会热点问题引导,疏导好社会情绪(2分);

6、党委每半年听取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专题汇报,并对重要情况进行通报,了解掌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3分);

7、建立健全形势政策教育制度,广泛开展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决策部署、重大工作安排、重大项目建设和世情、党情、国情等形式政策教育(3分)。

(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论引导(25分)

1、对本系统本部门所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做到可管控,确保对舆论导向的有效调控(3分);

2、及时向宣传部门提供报道线索,配合做好重大主题宣传的策划、组织采访等工作(4分);

3、结合本部门实际,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做好本部门的宣传工作,着力宣传好全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做法、新成果、新经验(4分);

4、重视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网络评论和舆论引导任务(4分);

5、遵守县委的宣传工作纪律和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守自己的院,不给错误思想、消极负面信息提供传播渠道(4分);

7、重视舆情信息工作,将舆情信息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进行部署,健全舆情报送机制,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舆情信息工作(3分);

8、按时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3分)。

(三)切实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20分)

1、积极推进本单位(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6分);

2、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建立道德讲堂,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对下属企业技术人员知识分子做好思想引导工作。文明单位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其他单位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提高本单位职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6分);

3、积极组织动员和支持本单位干部职工成立志愿服务队伍,经常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4分);

4、此考核与经济建设考核同部署同落实(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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