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分红

2022-03-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基金分红

通乾从不分红到分红封闭式基金陷入困局

基金通乾的分红事件近期颇受关注。就在3月28日,融通基金公司发布公告称,基金通乾于本报告期投资运作亏损,根据相关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不进行利润分配。

基金通乾的年报显示,本期已实现收益2.17亿元,期末每份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0.08元。

基金通乾的不分红行径,显然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收益分配条款中“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度至少分配一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的规则。

投资者亦对此表示强烈不满。事隔3天,即3月31日,基金通乾又发了一份年报的补充公告,表示即将分红,每10份基金派发现金红利1元。

封闭式基金分红的规则困局由此显现。

分红规则混沌

从不分红,到每10份基金派发现金红利1元。其中所涉及的问题,除了基金公司本身的态度以外,与基金合同及相关规定的含糊不清也有极大关系。

在基金通乾的契约中,对于基金分红的规定如下:第一,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度至少分配一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第二,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第三,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其中颇耐人寻味之处在于第一和第三条,两者显然是矛盾的。如果满足了第三条“当年亏损”的条件,又如何按第一条“每年度至少分配一次”呢?

分红的规则制定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巳实现收益的90%”。事实上,这一纲领性文件在叙述上有颇多空隙可钻,比如对什么是已实现收益并未做详细表述。

每家公司对“已实现收益”理解不同,这是问题之所在。融通公司此前拒绝2008年度分红的依据是“本期投资运作亏损”,随后分红的标准又是“本期已实现收益”。

银河基金研究中心的胡立峰表示,此前他预计,基金通乾如果要进行分红的话,应该是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会计项下的0.0846元的90%进行分红,也就是每10份大概0.8元,但现在通乾是对“本期已实现收益”进行分红。

事实上,诸多封闭式基金分红所依据的会计项目有所不同。一部分是以“本期已实现收益”作为分红依据,如基金通乾,以及鹏华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普丰和基金普惠。而华安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安信每10份派发现金2.6元,2008年度总分红额达到5.2亿元,远远超过了已实现收益。

制度亟需规范

就在基金通乾分红事件之后,《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正式下发到各基金公司。《指引》对基金分红条件作出更细致、准确的规定。

其中主要涉及两点,一是定义基金收益分配比例,即应以基金期末可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而期末可分配利润指基金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中较低的;二是限定分红时间,要求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说明书须约定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业内人士表示,分红是去年基金行业最让监管部门头疼的问题。去年一季度起,证监会基金部即着手了解各基金公司对2007年收益的分配。很多基金公司认为分红会减少基金规模,从而导致管理费收入下降,便利用当时基金合同标准版本中分红条款的种种未明确之处,寻找理由不予分红。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监管部门难以进行更严格的监管。去年下半年市场急跌,基金公司因未能分红而使持有人损失扩大,一度受到广泛关注。

另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证监会要求基金公司在去年年报中加入对基金“当期分红”的说明,本意是要求基金公司对2007年应分而未分的收益向投资者作出解释,但由于使用了“当期”一词又被基金公司钻了空子。从年报情况看,几乎所有基金公司都仅说明去年分红而回避2007年的情况。

看来,制度规范还任重道远。

作者:冯庆汇

第2篇:基金分红面面观

分红这件事听起来很悦耳,但稍微有点基金知识的人都知道,分红不见得真的鼓了你的腰包,不分红也不代表基金的投资能力差。本刊采访了基金专家江赛春先生,请他为大家全面解读基金分红。

江赛春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金融学硕士。6年基金研究从业经验。主要从事中信基金评级、基金业绩评价、投资价值分析、基金投资策略等相关研究。

记者:基金分红的本质是什么?对基民的利益到底有何影响?

江赛春:基金分红的实质是把一部分的基金资产转换为红利,投资者可选择红利再投资或者现金分红,对投资者而言只是所持有的部分资产转换一种形式。如果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那么基金分红对投资者没有任何影响。如果投资者选择现金红利,那么对基民利益的影响取决于分红的时机:如果分红后股市出现下跌,基金净值也下跌,那么分红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损失,有利于投资者;反之,如果分红后基金净值仍然上涨,那么实际上降低了投资者收益。

记者:分红对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影响有何不同?

江赛春:对开放式基金而言,现金分红是否有利于投资者。取决于分红时机和随后的净值走势。但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则有所不同,分红后封闭式基金折价率会出现明显上升。如果折价率快速攀升,那么由于折价率回归的要求,封闭式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很可能会补涨,这就是所谓分红套利效应;单位分红金额越高,分红套利效应越明显。因此一般而言封闭式基金分红是有利于投资者的,分红金额越高越好。

记者:选择哪一类基金能获得持续稳定的分红,实现利益最大化?

江赛春:基金的分红来自于已实现的投资收益。因此根本上来说,基金分红潜力取决于其净值增长,即投资管理能力。选择投资管理能力强的基金能够使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但基金是否稳定分红还取决于基金契约,某些基金定期分红,而某些基金分红频率不高。

记者:如何看待一些基金“有红不分”?

江赛春:基金是否分红并不是判断基金是否值得投资的主要标准。如果基金的投资能力强,有红不分的基金长期来看还帮助投资者最大程度地获取了投资收益。当然在特定市场情况下,如熊市下,如果基金有红不分则会损害投资者利益。

记者:频繁分红的基金是好基金吗?

江赛春:净值增长率是判断基金投资价值的唯一标准。某些基金频繁分红,但复权后的净值增长率低,那么一样不是好基金;相反,某些基金长期不分红,但累计净值增长名列前茅,这种基金仍然是优秀的基金。

记者:目前监管部门对基金分红有什么规定?投资者应该重点关注哪些内容?

江赛春:2009年4月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对基金分红进行了细致的规范,《指引》包含了5大条款,如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在设计带有分红奈款的基金产品时,应当在基金合同以及招募说明书中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每次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基金公司在上报产品的同时,约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相关内容,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至少应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以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同时对分红时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应不超过1s个工作日。

记者:分红前进场和分红后进场各有什么利弊?

江赛春:对开放式基金来说,分红前后进场并没有明显的区别;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分红前进场可以分享分红套利效应。分红后进场则没有这种好处。

作者:陈雅琼

第3篇:“亏损”基金为什么分红

问:2012年大部分基金都是亏损的,但它们为什么还要派发红利呢?与那些亏损程度差不多的基金相比,基金分红有什么利弊呢?

首先,我要做一个假设,你这里所说的基金指得是股票型基金,因为去年债券基金普遍是盈利的,不存在大部分亏损的问题。那么,股票型基金如果出现了亏损,它还能派发红利吗?

基金的利润是这样计算的,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其中,基金的投资收益指得是买卖有价证券的价差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指得是有价证券的账面盈亏。我们可以看到基金已实现收益中并不考虑持有的有价证券的账面盈亏情况。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同样与有价证券的账面盈亏情况无关。

按照这样的计算方法,当基金获得一定的利息收入,并卖出一部分盈利的有价证券后,基金就可能实现一定的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可以用来分配。此时,若基金持有的有价证券账面出现了亏损,就可能导致基金单位净值亏损。但如果基金有未分配利润(可以是以前年度没有分掉的),加上当期实现的收益为正数,仍然可以实施分红,这就是“亏损”基金分红的秘密。

但根据Wind咨询的统计,今年以来共有27只股票型基金实施了分红,其中18只基金的成立时间超过1年,这18只基金过去1年的净值均有所增长,另有9只基金是去年发行的,其单位净值也高于基金成立时的1元。因此,到目前为止,并不存在你所说的“亏损”基金分红的情况。

那么,基金分红究竟是好还是不好呢?对于多数的开放式股票型基金来说,分红并不见得有利。首先,分红对基金公司来说等于降低了基金规模,基金公司会因为分红而减少手续费收入。而如果分红的规模较大,基金公司还必须抛售一部分股票,才能获得相应的现金或把股票仓位降低到合适的水平上,增加了基金公司的操作难度,也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其次,对于投资者来说,基金分红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拿现金,等于是减少了基金投资,这完全可以通过赎回基金的方式实现;另一种是红利再投资,等于是基金份额增加了,单位净值减少了,总市值不变。投资人不会因分红而多得1分钱好处。而封闭式基金由于从二级市场上退出可能会遭遇损失,现金分红还是比较合理的安排。

既然基金分红并没多少好处,那基金公司为什么还要分呢?这恐怕要和基金的营销策略有关。通过分红,基金公司希望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认购,以达到扩大基金规模,多收基金管理费的目的。另外,基金单位净值降低了,也给人价格便宜了的错觉。一旦投资人奔着分红而大量申购该基金,会导致基金的股票仓位快速下降,在股市升势阶段,对原先的持有人并不有利。

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那些业绩持续跑赢比较基准、排名持续保持在前1/3的基金才是最值得关注的基金,没必要过分关注基金分红。

作者:汪标

第4篇:基金分红的潜规则

基金分红的问题越来越受到证监会的关注,最近,有关媒体报道证监会就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向基金公司发布内部审核指引。普通投资者该如何理解基金分红的潜规则?证监会的《指引》又是如何引导基金分红的?

基金分红类似上市公司分红回馈股东,理应受到投资人的追捧,但现实情况是,由于国内基金在分红条款上规定模糊,条款设计不易被投资者理解,加上一些基金公司甘当“铁公鸡”不及时分红,或用大比例分红做诱饵进行持续营销等,引起了持有人的不少诟病。

谨防契约中的“红利”陷阱

《指引》中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在设计基金产品时,应当根据基金产品特性拟定相应的收益分配条款,使基金的收益分配行为与基金产品特性相匹配。通常,从分红的频率来看,封闭式基金的分红较开放式基金确定,固定收益类基金较权益类基金确定。

因为封闭式基金处于折价交易的状态下,初始购买者获取可观收益的途径除了持有到期外,中间的分红也是提前兑现收益的一种做法,保护了初始投资者的利益。并且,分红相当于提前封转开,将折价资产按净值分配给投资者,有助于二级市场提高其交易的活跃性。因此,从上述角度,封闭式基金通常在契约中明确规定年度最少实施一次收益分配(在符合有关分红条件的约束下)。而固定收益类基金由于主要持有债券,其利息收入是债券的持续且稳定的收益,这也促使债券基金有较强的分红预期。

当然,在开放式基金是不是该分红的争论没有得到合理的结论下,如果投资者希望关注分红型产品,还是需要从契约中寻找答案,看看契约中是否规定“在满足相关的分红条件下,基金每年至少分红一次”这样的字眼。此外,还要谨防眼睛上当,基金名称中有“红利”二字的并不一定是分红型品种。以华夏红利为例,该基金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年最多分配4次,契约来看并不能给投资者提供明确的分红预期,且“至多”二字还隐藏着可以不分红的含义。“至多”与“至少”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因此,内部审核指引中规定的“基金公司在设计带有分红条款的基金产品时,应当在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每次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要求中,本质上并没有强制基金一定要分红。

基金的收益分配基准

《指引》对基金的收益分配基准做如下强调: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应当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值。通过这条指引,我们可以揣测出证监会的两个意图:首先,明确了分配基准是什么。其次,对目前契约中约定俗成的“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提出质疑。

对于分配基准,即以什么作为分配的基础这一点目前在开放式基金的分红公告中并没有明确交代,投资者并不知道基金分配的是什么时候的红利,但是《指引》中要求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至少应该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这一点对投资者而言是一个利好。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一个时点数据,通常在基金年报中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有所列示。以博时主题行业2008年年报为例,该基金在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报表中展示,2008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是1902904355.92亿元,这一数值为收益分配基准,而该基金3月30日发布的收益分配公告也以这个数值作为年底的收益分配基准。

确立的上述收益分配基准,会与目前基金契约中关于分红的一些条件相抵触,例如大部分基金会在收益分配中规定“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这一条款难免有规避分红的嫌疑。特别是2008年当期投资出现亏损、而账面上依然有大量可供分配收益的基金可以轻松选择不分红,这其实是对投资者的一种误导。

简单来说,如果某只基金第一年实现投资收益5亿元,第二年由于市场大幅下跌投资收益亏损3亿元,待到年底分红时,虽然当期收益为负值,但基金年底账面上依然有2亿元的已实现正收益,这说明基金依然是赚钱的,对投资者而言,这部分收益应该纳入收益分配计划中。因此,我们可以将基金分红条件简单列为两条:基金净值超过面值以上、基金的期末可供分配收益为正。这两点收益分配原则可以化繁为简,使投资者从之前艰涩繁缛的规则中走出来,真正实惠于投资者。

红利发放期限

基金公司何时发放红利一直是由基金公司说了算,现实情况是投资者通常要到4月初(年报公布完)才能拿到应得的上年度分红,相比收益分配的基准日期延后了三个月之久,而期间基金公司可以将红利继续进行再投资,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因此,为了保护持有人的利益,证监会在《指引》中强调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强调分红的及时性对持有人无疑一个利好消息。

值得关注的是,《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只是证监会对基金公司的内部规范要求,一些指引可能还需要和基金公司进行协商沟通,且《指引》中的条款对目前已经运作的基金是否有约束力尚不能确定。未来除了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基金的分红条款,投资者也需要对分红有理性的认识。基金分红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基金的吸引力,保护持有人的利益,但也要冷眼旁观基金公司利用大比例分红进行持续营销,实际上是对老持有人利益的伤害。同时,持有人希望市场行情好的时候基金不分红、或分红再投资创造复利收益,而市场不好的时候拿着现金落袋为安,这种理想的状态现实中难以实现,因为基金经理对市场行情的转折点难以判断,且基金实施分红并不代表基金经理对市场进行预测。此外,规模是基金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平衡基金规模和保护持有人利益两方面,能够在两者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的基金公司相信一定会走的更远、更好。如果一味地追求基金规模而变得一毛不拔,投资者最终的回馈可能是远离。基金行业作为金融服务性行业,保护持有人利益是其健康发展的基石。

王蕊Morningstar晨星(中国)研究中心

作者:王 蕊

第5篇:穿越基金分红三步曲

随着各类基金纷纷加入到分红大军,人们的视线再次聚焦到基金分红这一老生常谈的话题。

投资者该如何解读基金分红这一概念及现象呢?我们不妨从最原始的分析问题的三步曲,什么是基金分红,基金怎么样分红以及基金为什么要分红这三个方面来看一看。

据Morningstar晨星(中国)数据,截至到2010年1月29日已经有128只基金分红,相当于最高分红纪录2007年整年基金分红数目的23%,其中股票型基金43只,标准混合型基金21只,普通债券基金19只,激进配置型、基金债券型、封闭式基金、保本基金、保守混合型基金以及短债基金分别为18只、14只、5只、4只、3只、1只,引领历年1月基金分红之最。

透视基金分红

基金分红是基金投资中的一个常见术语,是指基金将收益的一部分以现金方式派发给基金投资人,既无褒义也无贬义,只是一种收益分配上的制度安排。不同类型的基金可能其收益分配方式略有不同,比如封闭式基金由于其份额固定,一般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开放式基金的分红方式主要有两种,现金分红和分红再投资转换为基金份额。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基金分红却被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赋予了太多主观色彩。比如相比于消极分红的基金,国内多数投资者可能对大比例积极分红的基金更趋之若鹜;另外从基金管理人的角度,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大比例频繁分红也可能成为其营销策略。

从投资者角度,主要有以下两点可能会引起对基金分红理解的偏差。其一,分红前购买基金;其二,分红后购买基金。前者一购买基金就可以分红,直观上理解好像是占了便宜,后者由于分红后基金净值会下降,表面上看好像是以更加便宜的价格买到了基金。但是实际上从总价值上看基金分不分红并无区别。例如,一只基金在分红前的份额净值为1.2元,假设每份基金分配0.1元收益,如果投资者在分红前以1.2元每份购买此基金,基金分红后基金的净值会下降到1.1元,加上每份0.1元分红,其实还是1.2元;如果投资者在分红后购买基金,虽然可以购买到更多的基金份额,但是由于分红后基金净值下降了,总价值还是一样的。投资者觉得占到了便宜只是感官上的一种表象罢了,这只是基金公司投投资者所好的一种营销方式。

基金分红之实现

基金分红实际上是由三方制约的,监管层、基金管理人以及投资者,并不是任意一方的独角戏。与监管层相关的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与基金管理人有关的主要是基金合同的实施,而投资者可以选择适合自己分红方式的基金,在开放式基金中也需要选择是现金分红还是分红再投资。

分红法律法规。基金分红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2009年4月证监会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五条和三十六条分别对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做了相关规定,比如“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百分之九十”;“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进一步完善了基金分红规定,就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收益分配方式方面的条款做出了更加具体的限定。

基金合同。一般而言,在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都会就该基金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作相关的说明,告诉投资者此基金具体的分红比例、时间等信息。

投资者。投资者在购买相关基金产品时,首先应该弄清楚自己对分红的需求,进而选择具有相应分红方式的基金和具体的分红方式。

综合起来,这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只有三方共同的努力才能营造基金分红的正常实施。

基金分红之意义

如果基金管理人能够以投资者的利益为先选择把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收益分配给基金持有人,我们认为规范的基金分红是有意义的。第一,落袋为安,如果基金在前期累积了一定的收益,选择将一定比例的收益分给基金持有人一方面可以让投资者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收获,另一方面也能避免后市的风险。第二、税收方面,目前国内相关的税法规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有人减少了税收方面的负担。当然,基金分红某些时候也显示了基金经理对后市的一种谨慎的态度,基金经理不愿将投资盈余继续再投资,也会选择分红。

相反,如果基金管理人以自己的利益为先,不顾投资者的利益,将基金分红沦为基金营销的一种手段,或者基金管理人过分追求基金规模对基金分红视而不见,基金分红条款形同虚设,那么基金分红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站在投资者的角度,暂不论基金合同中的收益分配条款是否会切实实施,首先应该了解清楚分红的来由及方式,不能一味以高比例分红、频繁分红作为挑选基金的不二法则,基金分红只是基金收益分配的一种方式而已;对基金管理人方面而言,切实实施基金合同中的条款,合理的分红也是其应尽的义务。从长期来看,随着国内投资者的逐渐成熟,相信那些以投资者利益为先的基金管理人最终会立于不败之地,获得投资者的青睐。

最后,相比国内基金分红的状况,在美国,由于投资环境与投资者相对成熟,且有基金分红税收效应的制约,美国的税收法例要求共同基金每年把至少98%的盈余分给投资人,否则该部分盈余要征税,基金管理人一般都会按照税法要求分红,将分红的税务责任转给投资者,而投资者一般也只会在购买前考虑基金是否分红进而避开额外的税务,而在购买后一般不太关心基金分红,更注重基金长期的业绩提升能力以及基金公司的综合管理实力。

陈琴 Morningstar晨星(中国)研究中心

插排:

如果基金管理人以自己的利益为先,不顾投资者的利益,将基金分红沦为基金营销的一种手段,或者基金管理人过分追求基金规模对基金分红视而不见,基金分红条款形同虚设,那么基金分红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作者:陈 琴

第6篇:经营业绩、赎回压力与基金分红

摘要:基金分红是基金持续营销的重要途径。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不完善,开放式基金分红存在很多不规范、不合理的现象。本文立足于中国开放式偏股型基金市场,尝试从基金经营业绩和赎回压力的角度考察其对开放式偏股型基金分红决策的影响程度。结果表明,基金经营业绩和赎回压力均对基金是否分红以及分红规模有显著影响。

关键词:基金分红;经营业绩;赎回压力

基金分红是基金实现投资净收益后将其分配给基金持有人。国内基金投资者存在一定的非理性投资行为,倾向于基金分红所获得的短期收益,以此避免市场波动风险以及满足现金使用需求,并将其作为衡量是否申购该基金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国内基金公司普遍重视基金分红行为,以满足基金持续营销的目的。

前人对基金分红的研究主要着眼于分红效应,很少有学者专门以基金分红影响因素作为研究主题进行深入分析。本研究表明,基金的经营业绩及赎回压力对基金是否分红以及首次分红规模的大小均有显著影响,且基金分红的可能性、基金首次分红的规模均与这两个因素成正相关。

一、制度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制度分析

我国的基金市场极不发达。2004年,中国证监会颁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其对封闭式基金的分红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相比之下,开放式基金的分红决策掌握在基金公司手中,这一制度缺陷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开放式基金的分红行为参差不齐。

在中国,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在美国,投资者收到基金分红时还涉及缴税问题,税负成本较大。美国投资者更倾向于红利再投资,而中国投资者更偏向于基金分红。

(二)研究假设

1.基金经营业绩与分红的关系

业绩越好的基金越容易吸引投资者。本文以基金累计净值来衡量基金的经营业绩。累计净值越高,基金的经营业绩越好。这类基金就越有可能将既得利益的一部分分给投资者,增加他们的信心,吸引更多的份额申购,从而稳定基金规模。

行为金融学在中国市场的研究显示,国内的理性投资者和噪声交易者也在共同影响基金的价格。对于基金净值较高的基金,噪声交易者希望基金净值下降,从而规避价格下跌的风险,而理性投资者没有这样的非理性行为。整体而言,市场偏向于净值更低的基金。因此,基金公司会通过各种方式(如分红)降低基金净值,从而卖出更多份额。可以看出,基金的经营业绩指标——基金净值,其对分红决策及规模有着较强的影响。

2.基金赎回压力与分红的关系

我国的研究者利用行为金融学针对中国基金市场的分红现象及赎回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研究,结果发现赎回率与分红次数及规模呈负相关。基于此,我们认为基金赎回压力影响基金公司做出基金分红决策。

基金的赎回压力是指开放式基金面临的赎回需求。本文用基金净赎回率来衡量基金的赎回压力,净赎回率越高,基金赎回压力越大。分红前期净赎回率是指基金分红前一个季度之内,净赎回量与基金规模的比率。基金赎回会导致基金份额的减少,因此,基金经理会通过各种方式降低基金净赎回率,保持基金规模稳定。当基金净赎回率维持在一个低水平时,基金经理会更多地关注自己手上的基金份额,通过少分红或者不分红,将大量资金掌握在自己手中,以把握更好的投资机遇。

综上所述,我们提出如下假设:(1)经营业绩和赎回压力对基金分红决策有显著影响,基金分红的可能性与分红前的经营业绩及赎回压力正相关;(2)经营业绩和赎回压力对基金首次分红的规模有显著影响,基金首次分红规模与分红前的经营业绩及赎回压力正相关。

二、研究设计

本文拟通过实证研究探求赎回压力与经营业绩对偏股型开放式基金首次分红的影响,主要采用Logistic回归及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探讨赎回压力、经营业绩是否影响基金分红以及怎样影响基金分红规模,找到赎回压力、经营业绩与基金分红规模的线性相关性。

我们选取了经营业绩和赎回压力作为基金分红的主要影响因素,同时考察基金的业绩;分红金额;投资者的偏好、结构以及“羊群行为”对投资者行为的影响。由此选取了首发规模、规模增幅、风险回报、市场指数、成立时间5个指标作为控制变量。建立模型如下:

模型一:Logit p(IF=1)=b0 +b1经营业绩+b2赎回压力+b3首发规模+b4规模增幅+b5风险回报+b6市场指数+b7成立时间+ε1

模型二:分红规模=a0+a1经营业绩+a2赎回压力+a3首发规模+a4规模增幅+a5风险回报 +a6市场指数+a7成立时间+ε2

被解释变量

是否分红(IF=1,0):虚拟变量,分红时IF=1,不分红时IF=0;

分红规模:每份基金首次分红金额。

研究变量

经营业绩:基金首次分红时的累计净值;

赎回压力:基金首次分红前期的净赎回率。

控制变量

首发规模:基金首次发行的规模;

规模增幅:第一次分红时基金的规模增幅 (计算公式:规模增量/首发规模);

风险回报:Sharpe夏普比率,测量每单位风险所获得的超额收益程度;

市场指数:巨潮100指数取对数;

成立时间:基金成立到首次分红的天数取对数。

三、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样本选择

在对象选取上,本文选择开放式偏股型基金,因其在基金市场具有绝对主流的地位及份额变动显著的特点。中国的基金市场在2006年以后起伏很大,各项指标以及行为变化明显。基于此,本文的研究样本选择了2006-2008年成立的偏股型开放式基金,剔除变量信息不完整的数据,共74个数据。其中,进行过分红的基金45支,没有进行过分红的29支。数据全部来自国泰君安研究数据库和搜狐基金网。

(二)描述性统计

我们考察了全体样本各变量的特征,以初步判断分红基金和不分红基金各变量的特点。分红基金的累计净值明显大于不分红基金,这说明分红基金的经营业绩要优于不分红基金。分红基金净赎回率的均值显著高于不分红基金。可以看出,分红前期所面临的基金赎回压力远大于不分红基金。

在首发规模、规模增幅方面,分红基金要大于不分红基金,而分红基金的风险明显小于不分红基金,且分红基金所处的市场环境要优于不分红基金。

此外,为确定研究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保证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相互独立,我们对变量进行了Pearson相关系数检验,结果显示,各变量之间相关性不大,这为下文回归分析奠定了基础。

(三)回归分析

在描述性统计和单变量分析的基础上,我们首先对解释变量——经营业绩、赎回压力,以及控制变量——首发规模、规模增幅、基金风险、市场指数以及成立时间是否影响分红做了Logistic回归,分析哪些变量影响基金公司是否分红。在此基础上,仍用上述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以基金分红规模作为被解释变量,继续做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这些变量如何影响基金分红规模。两次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

从Logistic回归结果可以看出,经营业绩对一支基金是否分红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影响显著,且影响系数为正(6.130),说明经营业绩越好,基金分红的可能性越大。同时,赎回压力对一支基金是否分红同样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同样有非常显著的影响,且影响系数也为正(3.123),说明基金赎回压力越大,分红可能性越大。因此验证了假设一。

由线性回归的结果可以看出,经营业绩和赎回压力对分红规模的影响分别在1%与5%的水平下显著,且都与分红规模成正相关,与假设一致:经营业绩和赎回压力对基金首次分红的规模有显著影响,且分红规模都与经营业绩和赎回压力成正相关。

经营业绩的提高反映在账上,即基金的累计净值增加,基金经理人一方面要保持手头资金的规模,同时要考虑基金的长期经营,这需要他们满足投资者“落袋为安”的心理,将一部分收益分给投资者,减少赎回,而基金收益越好,投资者的分红要求也越多,因此基金经理会以稳定现有投资者为目标。同时,基金分的越多,单位净值降得越低,对于一支效益高、分红多的基金,投资者更愿意申购它,这对于基金公司扩大基金规模,增强投资能力有很大帮助。

另外,分红前期净赎回越高,基金经理面临的赎回压力也越大,基金规模越有缩小的可能,这对一支基金的长期运作非常不利。基金的长期投资将会受到限制,并失去很多好的投资机会。此时,基金经理急需通过分红来增加投资者的信心,以减少净赎回率,这时分红规模就会越大。分红规模增大的同时,基金的单位净值降低,这符合潜在投资者申购低价格基金的心理;另一方面也能够增加申购量,从而扩大基金规模。

四、结论与展望

从上述分析,我们得出如下结论:

经营业绩和赎回压力对基金是否分红有显著影响。当基金经营业绩越好、赎回压力越大时,基金公司越有可能做出分红的决策;经营业绩和赎回压力对基金首次分红的规模有显著影响,当基金经营业绩越好、赎回压力越大时,基金分红的规模越大。

对于基金投资者而言,基金分红是基民获得投资收益的最重要途径,保证基金投资者的根本利益需要政府不断努力。2009年4月3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对基民关注的基金分红问题进行了规范。从此,在政策的制约下,中国基金市场上的分红行为将更加理性,政策约束条件也将成为影响基金分红的重要因素,这给我们的后续研究留下了充足的空间。

(责任编辑:郭士琪)

参考文献:

[1] 陈利春.开放式基金分红效应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2006,(20).

[2] 姚颐、刘志远.开放式基金的“赎回困惑”现象研究[J].经济科学,2005,(02).

作者:周啸驰 赵 鸿 杨 恩

第7篇:基金分红的企业所得税筹划

企业投资开放式基金的所得税筹划

基于开放式基金现金分红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与分红后赎回的税收利益考虑,企业投资者创造免税收益和亏损的做法,是目前企业投资开放式基金时常用的所得税筹划方法。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在现金分红方式下取得的收益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分红后赎回提高税后净收益

【例一】企业投资某开放式基金1000万份,申购日净值为每单位1.20元。截至2012年4月5日,该基金单位净值为2.80元,在此期间,基金公司未进行过分红。因此,企业浮动收益为1600万元〔1000×(2.80-1.20)〕。企业拟收回此项投资,且该基金已发布将在4月10日对每一基金份额分红0.70元的公告。公司目前面临两种选择方案,方案一是在分红前赎回全部基金份额,方案二是待基金分红后再赎回全部基金份额。

方案一:企业通过赎回基金实现收益1600万元〔1000×(2.8-1.2)〕,根据税法规定,该笔投资的税后净收益为1200万元〔1600×(1-25%)〕。

方案二:企业首先通过分红实现收益700万元(1000×0.70),再通过赎回实现收益900万元〔1000×(2.10-1.20)〕,上文已假定分红到赎回期间净值和公司累计净值不发生变动,即基金分红除权后基金净值从2.80元降为2.10元。可以看出,方案二与方案一实现的税前收益相同,均为1600万元。但由于分红收益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仅需就赎回实现的价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公司该笔投资的税后净收益为1375万元〔700+900×(1-25%)〕,通过基金分红,企业多实现税后收益175万元(1375-1200)。

利用分红免税和分红后赎回的筹划方案

基于以上企业投资开放式基金的免税分红和赎回时点的选择,企业具备了筹划的空间,期望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例二】某企业预测2009利润将大幅增加,初步估计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为500万元。企业向某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寻求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途径。该税务师事务所建议企业购买临近分红的开放式基金,在分红后赎回,用投资损失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接受建议,动用3600万元购买了2000万份净值为1.80元的某开放式基金。该基金发布公告,将在近期进行大比例分红,将其净值从1.80元降低到1.00元(假定该基金自成立后一直未进行分红,即基金累计净值也为1.80元)。一周后,每一份基金单位分红0.80元,使得基金净值降低到1.00元。企业取得免税的分红所得1600万元(2000×0.80),取得分红收入后不久,企业将基金赎回,假定基金净值仍为1.00元,则产生赎回损失1600万元(3600-2000×1.00)。

通过上述操作,企业3600万元的投资在账面上产生1600万元的分红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和1600万元的亏损,虽然对企业利润总额的影响为零(不考虑交易成本),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2000万元变成了400万元(2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600万元分配收入-1600免税分配收入-1600万元投资损失),应纳所得税额从500万元(2000×25%)减少为100万元(400×25%),成功实现价值最大化。

点评

通过开放式基金现金分红暂不征收所得税与分红后赎回的税收利益的案例分析可知,基金分红取得的分配收入因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提高了投资的税后净收益水平,分红后赎回的策略能有效降低赎回价差,提高税后净收益水平。基金分红是由基金公司决定而不是由投资企业决定的,企业仅有选择的权利,但是从税收利益角度出发,企业投资开放式基金在选择投资对象时,最好选择偏好分红的基金;赎回基金阶段,应选择在分红后赎回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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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计算基金分红学习资料 2008-01-21 20:59:52 阅读7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分红:只要基金进行分红,它的净值是要减去分红的金额的。比如昨天净值是1.50元,如果今天分红除息0.30元/份,那么今天开盘的时候,基金净值就已经变成1.20元,最后收盘的时候如果公布净值是1.25元,就表示今天这个基金实际是涨了5分钱。所以分红并不会给你带来额外的收益,上面这个例子,如果你有100份该基金,如果不分红,今天也涨5分钱的话,你的总资产是100*(1.50+0.05)=155元;如果分红,则是分红100*0.30=30元,加上100*(1.20+0.05)=125元,同样是155元。

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其实很容易理解,现金分红就是把分红的钱直接打到你的帐户上,你可以得到现金收益,比如上面例子中的30元红利;红利再投资就是把这分到的30元红利再买成基金,按上面的例子就是30/1.25=24份,所以你的基金总份额变成124份,好处是这30元红利再投资的时候,是不需要交申购费的,适合打算长期投资,享受复利收益的投资者,如果选择现金分红,再用红利去买基金,就需要支付申购费了。唯一的问题就是注意基金公司的公告,看红利再投资的净值是以哪天为准,避免自己计算错误。比如上投双息的基金,年前2月15日就已经分红除息了,但是红利再投资的净值却是以年后的2月26日收盘的净值为准。

怎么计算自己的投资收益:好多朋友再计算自己的基金投资收益的时候比较困惑,不知道是不是应该用赎回的价格减去申购的价格,然后再乘以份额?可是中间又有分红的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办?其实申购的价格在计算你的收益的时候是没用的!为什么呢?看例子,在这里也顺便说一下是怎样计算你买到的基金份额的。假设你的总投资额1万元,去申购那天收盘后,公布的基金净值是2元,申购费是1.5%,那你能买到的基金份额应该这样算:先用10000元*(1-1.5%)=9850元,再用9850元/净值2元=4925份,通常是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的。再买了半年之后,你打算赎回了,3种情况了:

第一:这期间该基金没有进行任何分红,你赎回那天的净值是3元,赎回费是0.5%,那么你能够赎回多少钱呢?先用净值3元*份额4925=14775元,再用14775元*(1-0.5%)=14701.12元,这就是你得到的金额了,减去你的本金1万元,收益是4701.12元了;

第二::这期间有分红每份0.5元,你选择的是现金分红,赎回那天的净值是2.5元,赎回费0.5%,同样用净值2.5元*份额4925=12312.5元,12312.5*(1-0.5%)=12250.94元,减去你的本金10000元,是2250.94元,再加上你的现金分红0.5元*份额4925=2462.5元,你的总收益一共是4713.44元;为什么会比第一种情况多了12元钱呢,那是因为你分红的那部分钱是不收手续费的,也就是说你少交了赎回费;

第三:这期间有分红每份0.5元,你选择的是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那天的净值是2.2元,赎回这天的净值仍然是2.5元。先用分红0.5元*4925份=2462.5元,再用2462.5元/2.2元=1119.31份,所以红利再投资以后,你的基金份额变成1119.31+4925=6044.31份,赎回时的净值2.5*新份额6044.31=15110.77元,15110.77*(1-0.5%)=15035.22元。你的收益是5035.22元。

从上面三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那种情况,在计算收益的时候都没有用到申购时的价格。从最终的收益来看,如果是在一个牛市中进行长期投资,肯定是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方式可以使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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