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道德讲堂

2022-11-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公正司法道德讲堂

建设法官道德 实现司法公正

[摘要]建设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的社会,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官道德建设,实现司法公正。提高法官职业道德水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体法官的努力,更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法官的职业道德是通过具体的司法活动体现出来的。

[关键词]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司法公正

[作者简介]贺志明,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教部主任,副教授;罗旭,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教部讲师,湖南长沙4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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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的社会,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官道德建设,实现司法公正。提高法官职业道德水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体法官的努力,更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

一、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大意义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要实现这一主题,必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律尊严,至关重要。

1.加强职业道律建设是履行司法审判职责的现实需要

审判活动是法官代表国家惩罚犯罪、解决纷争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和法律权威性。法官审理案件,作出宣判,代表着国家和法律的形象,法官在人们心目中具有足够的权威才能保证司法权威,而法官的权威又离不开法官的公正独立与高尚的人格魅力。同时,司法是一门复杂的专业技术,它并不是简单地套用法律条文。社会生活的千差万别决定了法官在适用普遍的、抽象的法律时必须运用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来解决。它是一把双刃剑,既可用来伸张正义,亦可成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如果没有严格的道德自律,就可能成为谋私利的手段。

因此,法官必须具备优良的品行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保证裁决的结果最大限度地符合法律的本意,从而维护司法公平,保障社会正义。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法官的作风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在审判作风上,而审判作风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法官道德水平的高低。就法官素质而言,道德素质是基础,它与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有密切的关系,法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其中不少集中表现在职业道德问题上。例如,贪图享乐,行为不检;特权思想严重,对群众“生、冷、横、硬”;执法不严,违反职业道德等。只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才能建设一支执法如山、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从而树立人民法官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

二、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现状

1.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与其实践基础相脱节

法官职业道德作为法官在职业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必然与法官鲜活的职业实践密不可分,如果离开法官职业实践,它就缺乏生命力,甚至可能成为一种伪善。既然职业伦理的每个分支都是职业群体的产物,那么它们必然带有群体的性质。可见,法官职业道德与法官职业化须臾不可分,法官职业道德坚强的实践基础就是成熟完善的法官职业化。西方法官职业化经过若干世纪的自发演进已趋成熟,因此,西方的法官职业道德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一旦这种群体形成了,任何事物都阻挡不了这种恰如其分的道德生活演化下去,同时,这种生活也成了促使它产生的特定条件的标志。”比较而言,我国法官职业化是立法主导型的,目前尚须进一步完善。而我国法官职业道德是法治建设对司法的应然期待,其规范体系更多是一个理想化逻辑推演的结果,而不是在法官职业实践中自发形成的。不成熟的法官职业化制约法官职业道德功能的充分发挥,我国法院系统管理体制的行政化和司法权的地方化严重制约着法官独立。试想,在上下级法院的案件请示汇报、法院内部的案件审批体制下,法官能将忠于法律这一职业道德要求自律到底吗?可见,我们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而成效不大,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我国法官职业化的不成熟与不完善。

2.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目标定位过高

道德是一种包含着价值判断的规范性陈述,所以道德教育不同于真理教育。从理论上讲,道德教育者常常拥有话语霸权,要想让受教育者接受某一道德规范,必然要在遵守理性论证规则的前提下对其进行正当化论证,并和受教育者达成共识,以此说明被论证的道德规范的客观,然而受教育者并不是都能接受的,接受者也不能保证自己成为道德人并终生道德自律。“善是不能教的,而是包含在精神的本性之中的。”由此看来,为了帮助法官更好地认识职业上的善,唤醒法官的道德存在,使法官更为准确地找到与职业理性的契合点,进而为造就职业上的道德人创造必要条件而言,我国开展的法官职业道德教化的传统仍然束缚着我们的思维,使我们对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作用期望过高,把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目标经常定位于改造法官,使之成为职业道德人。一旦如此,这种教育就蜕变为“你们应该或不得如何做”的样式,从而成为一种道德强制。此外,这种教育还具有结构性缺陷,即当我们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之时,也常常是出现危机之时。我们试图用道德理想教育改造法官,但道德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背反却让法官产生道德困惑。由上可知,对我国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目标的过高定位,反而有害于法官职业道德的培养。

3.重视法官职业道德的工具性而轻视它的自目的性

重视法官职业道德的工具性而轻视它的自目的性,致使一些法官缺失职业道德信仰。道德具有工具性,它有利于实现某一些目的。道德的工具性和道德的自目的性具有密切关系,工具性以自目的性为前提。片面追求道德的工具性,那么,道德对于人来说可能是外在的,人会因非道德目的的改变而不再道德自律。人只有追求道德的自目的性,才能长期、稳定地遵守道德,才能促成其他的非道德目的从而实现道德的工具性。哈耶克说:道德“最终会有助易于特定的,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未知的目的,但是,也只有当人们把它们当成终极价值而不是手段——也就是把它们真正当成人人共有的唯一价值且不同于个人特定目的的时候,它们才能够做到这一点。”当前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强调了道德的工具性与自目的性的关系,它一向重视法官职业道德的工具性实现,将其目的和意义设定为追求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协调法官利益等等。然而,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却轻视了对法官道德境界的提升,对道德信仰的培育。这种轻视法官职业道德的自目的性不利于其工具性的实现。如果法官职业道德不自成目的,那么势必造成一些法官缺失职业道德的信仰。如果一些法官缺失职业道德信仰,就不可能唤起他们对职业道德不可动摇的忠诚。没有信仰支持的职业道德规范只是一种外在的约束,当外在强制力的弱化或利益引诱加

大时它就不会稳固持久地作用于法官职业生活。道德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当所有的法官所追求的不是世俗的功利,而是人的尊严和人格的挺立,是生命超越性的意义,那么,我国法官职业道德整体水平就会有大幅度的提升。

三、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1.努力培养人民法官优秀的政治品质

社会主义法制要求法官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的提高能够有力地促进道德的升华,从这个意义上说,强化职业道德与提高政治素质是一致的。为此,法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审理案件,力求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实践证明,政治素质是做好法官的核心,只有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法官才能处理好个人事务和社会关系,模范地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赢得公众的尊敬,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

2.夯实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

法官的职业道德,是法官的一种自觉的理智活动,如果离开了正确的理论指导,仅凭对工作的朴素感情和良心的支配,职业道德的根基就不牢固。事实证明,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是靠理论学习逐步养成的,学习理论是基础,改造世界观是关键。有的法官在关键时刻把握不住自己,在职业道德问题上出现偏差,都与不注重理论学习有关。同时法官职业道德又是世界观的反映。我国最高法院提出司法为民的要求,其宗旨是要在司法中亲民、便民、利民,这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的重要体现。作为法官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忠于法律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把忠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作为自己的最高利益,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和价值取向。只有这样,才是一名真正合格的人民法官。同时,应当强化职业道德教育,营造遵守职业道德的良好氛围。一个法院崇尚什么、流行什么,对法官的影响是巨大的,高尚的环境氛围将会为培养法官职业道德提供广阔的空间,并奠定坚实的基础。

3.在“进人”时把好职业道德素质关

一是在法学院应当开设职业道德课程,使这些将来大部分成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学子,在学生时代就知悉作为“法律人”应当具备什么样的职业道德。肖扬院长曾经指出:在国外,从法学院学生到律师或司法实习生再到法官,是一个漫长而充满考验的过程。这一过程自身的漫长的艰辛和严格,使得外国法官具有优良的法律专业素质,同时使法官意识到自身的任命既是一种巨大的荣誉,也是来之不易的,从而自觉严格依法办事,消灭司法腐败。二是在司法考试科目中增设司法职业道德内容,并规定分数线,达不到分数线者不能录用为法官。三是建立专门的机构进行选拔,建立严格的选拔程序。对即将录用为法官的,都要进行“政审”,重点考察其在学生时代或在以往的工作岗位上道德素质如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很难相信一个道德品质不好的人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4.重视法官在实践中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是法官道德品质形成的外在因素,要使这种外在因素变成法官内在的道德品质,还要经过法官在实践中的长期修养。要教育法官珍惜岗位,不要把法官职业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而应作为一项事业,不断增强职业责任心和荣誉感。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这些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都应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培养。要通过自我反省、自我说服、自我强制的方式,自觉接受慎独的考验,使法官良好的道德品质日臻完善,不良的品行逐渐克服,真正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人民法院要围绕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逐项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以培养法官法律至上的司法理念、公平正义的裁判意识、执法如山的敬业精神、文明司法的工作作风。为此,一定要解决好法官的利益观问题,使法官能不为非法利益所动,不为灯红酒绿的不良社会风气所动,耐得住清贫和寂寞,以维护司法正义为己任。

5.建立法官考核制度,加大奖惩力度

考核是对法官工作的一项监督措施。从国外的规定来看,即使规定了法官的终身制,也要求对法官采取不同形式的评议(如选民或律师协会对法官的评议等)。在大陆法系许多国家,明确规定了法官的考核制度,如德国。在英美法系,如美国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就实行专业化的法院管理,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对法官的考评。这种考核有利于督促法官尽职尽责,有利于法官良好职业道德的养成。鉴于考核制度的重要性,我国《法官法》也对考核作了专门规定,将考核加以制度化,这是非常必要的。但规定得较为笼统,不便于操作。因此,要制定合理的考评方式,增强考评的可操作性,年终记人个人档案。这里,除重点考核法官的业绩外,应特别重视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考核,这是确保法官公正司法的前提。

四、建立法官职业道德的监督和惩戒机制

1.厘清法官职业道德的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

厘清法官职业道德的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既加强法官的监督,又要保证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对法官的行为进行监督涉及两项基本的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独立原则和法官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这两项原则在任何民主法治社会中,都必不可少。没有法院和法官的独立,司法权对于国家机关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就不会真正实现;没有对法官行为的监督,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就会大打折扣,从而最终损害司法独立,司法独立可能被外部的攻击摧毁,的确也同样能被从内部摧毁。

虽说鱼和熊掌不能兼得,但这两项看似矛盾却必须在制度和程序的框架下协调并存,共同对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完善和发展发挥作用。借鉴国外的经验,司法道德审查需要掌握两条标准:

(1)对于职业道德的监督和审查仅仅局限在对于法官不当行为的监督和审查,不是对法官判决内容的审查,以免干预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于判决和裁决中发生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错误则应当在司法制度的框架内,根据程序法的规定通过上诉审和再审等程序解决。对于职业道德的监督和审查与改正司法裁决中的错误属于不同的两个程序,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是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操守和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的程序,是独立于法官审理的案件程序,而后者则是诉讼程序的继续和组成部分;前者的核心问题是所涉及的法官是否具备继续担任法官的资格的问题,而后者则是所涉及的案件如何处理的问题。

(2)对法官职业道德进行监督和处罚的权力应当由上级司法机关行使。如果有法官职业道德行为监督委员会之类的官方或民间机构,它们所起的作用应当局限在对所指控的法官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和审理,而最终的处罚决定权应当由上级(甚至是最高)司法机关处理;如果涉及犯罪,则按照有关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这样做可以避免其他

机构对司法权的侵蚀。

在我国当前加强司法权威的进程中,尤其注意对法官的职业道德监督与维护宪法规定的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对法官不当行为的处罚最好是由所涉法官的法院或上级法院作出。如果涉及犯罪,其程序则按照诉讼程序进行,由法院审理判决。由地方政府来进行处罚则有违司法独立的原则。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对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当然也包括对法官职业道德的监督和处理。这种监督和处理应当严格按照《宪法》和《法院组织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2.建立职业道德规范的监督和惩戒机制

对于法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违法和不当行为的监督有多种渠道和机制。美国对于司法权的监督有两大类机制,一类是外部监督机制,另一类是内部监督机制。外部监督机制包括四种方式:(1)通过修宪或修改法律来纠正司法判决中对于法律解释的错误;(2)通过任命法官对司法人员的素质进行监督和控制;(3)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对违法或行为不当的法官进行弹劾;(4)由政府和职业团体成立的法官行为监督委员会对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进行监督。内部监督则指法官和法官职业的内部自律。相对于外部监督而言,法官的自律是最高境界和最重要的监督。上述对于司法权的监督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法官司法行为的监督,除了第一项(修宪和修改法律的监督)涉及的是对于司法判决实体内容的监督外,其他各项都是对于司法行为的监督。

对照美国的监督机制,我国现行的法官职业道德监督机制具有自己的特色和成功的经验,但也有一些亟需改进的地方。

(1)我国现行制度中也有对法官任命的程序,并可以通过这一程序对法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进行审查和控制。如前所述,这一程序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法官候选人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的审查,增加职业团体和公众的参与,设立听证等公开程序。

(2)我国也有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对法官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进行调查询问和罢免的程序,这一程序应当加强透明度和公开性。

(3)我国现在尚未建立类似美国的“法官司法行为委员会”的机构。

(4)我国现有的监督机制,即党内的党纪监督,在社会腐败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党内的纪检部门对司法行为进行监督还是必要的。但随着法治的发展,纪检部门的监督应当与法院内部的职业道德监督结合在一起,逐步减少并避免由法院外部的机构进行监督的做法。

[责任编辑:荷 叶]

作者:贺志明 罗 旭

第2篇:从“神东”开设“道德讲堂”说起

近年来,神东煤炭神华集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与集团实际情况相结合,探索思想道德建设的新思路、新途径,开设“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身边人”为主要形式的“道德讲堂”,搭建员工道德交流的平台,被员工广泛接受和认同,对企业员工思想道德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发挥了巨大的效应。

一、“神东”建设“道德讲堂”的主要做法

一是典型引导,以点带面。开展道德讲堂示范讲堂,在神东新闻中心进行现场录播,集中有限的人力和资源进行建设。以孝老爱亲和助人为乐为主题,组织各单位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的人员现场观看。通过道德模范现身讲述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儿,让现场观摩人员接受心灵的洗涤和道德感召。示范讲堂播出后引起了员工及家属的反响,也为各单位开展起到了示范作用。

二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除了在讲堂的内部环境外,还通过电子屏、宣宣传橱窗等可载体,以各种形式加强对讲堂的宣传,同时,充分利用矿区三媒体(电视、网络、报纸)强化对道德讲堂的宣传。

三是学动结合,知行合一。在道德讲堂建设中,神东把道德实践活动列入道德讲堂的重要内容,让大家一边了解道德知识、道德事迹,一边向道德模范人物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如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义务植树、爱护社区环境卫生、关爱困难职工家庭、慈善捐助,等等。

四是完善机制,常态发展。为促进讲堂建设以及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长期化,神东在内部信息网开设“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网络平台,搭建发现好人、推荐好人、学习好人的平台。同时,将讲堂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日常考核,纳入到党建绩效考核中,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企业员工职业道德建设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员工的思想道德状况呈现出多元发展的态势。现阶段我国大多数企业员工都能够充分认识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在工作中表现良好的职业道德,企业员工职业道德整体态势良好,但也存在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

1. 缺乏敬业精神。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部分员工个人主义思想趋于严重,功利倾向明显,尤其是一些青年员工,忽略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的积累,对自己的人生规划和职业生涯规划更多倾向于与流行接轨,热衷于可以带来高薪水但却跟自己本职并不相关的资格证书,忽视了自己专业知识的积累,岗位知识和业务技能等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特别是在国有企业里,部分员工奉献意识淡薄和缺失,计较得失,不能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

2.缺乏服务意识。现阶段我国企业中的部分员工,尤其是服务行业的部分员工缺乏顾客至上的态度,多是应付老板的要求,而不是服务对象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部分员工缺乏组织内部成员间的服务意识,没有意识到当今社会是服务型社会,我为人人服务的同时,人人为我服务,在处理企业内部成员服务关系时往往计较得失、锱铢必较、讲条件、谈价钱。

3.缺乏忠诚意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人才流失情况逐渐加剧,员工对企业忠诚度有所下降,部分员工越来越注重自我个性的张扬,自我职业的发展,一切以经济利益为中心,而忽视对企业忠诚。在此背景下,企业员工的诚信水平急剧下滑,屡见报端的违约毁约、挪用公款等事件令人触目惊心。

4.缺乏团队意识。当今是一个需要团结协作的时代,单打独斗的个人英雄主义已经没有存在的空间,一个团队之所以称为团队,核心就是要有团队精神,缺乏团队精神就难成为团队。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外先进的生产技术,各种“主义”也蜂拥而至,人的观念得到极大的开放,思想得到极大的转变,更强调个性和个人主义,逐渐的忽视了团队意识和集体观念。如部分企业内部部门之间配合和协作不好,信息不能共享。

企业员工职业道德问题存在的这些方面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两大方面的因素影响:

1.员工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职业道德是员工个人在职业活动中,思想上、感情上、心理上的主观反应,因此与客观因素相比较,员工个人的主观因素对敬业度、诚信度、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影响更加直接。一是价值观存在一定偏差。员工的价值观是员工在工作生活中形成的价值观念,个人基于对人生、工作的目的、意义等认知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系列的基本的观点与看法。它包括自己与社会、企业、他人关系及金钱、地位、荣誉的态度等。现阶段企业员工职业道德某些方面的失落,是员工对职业道德的不重视、不遵守的表现,这些漠视和违背正取决于员工的价值观。二是自身素质较差。职业道德在某些方面的失落正是因为人们在某些素质方面的欠缺或是岗位要求与员工所拥有的素质不匹配。当前我国企业员工的素质参差不齐,还存在着部分员工专业知识、道德意识和能力不适应工作职位的要求,在职业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和学习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2. 企业管理机制的影响。一是缺乏有效的教育培训与职业发展机制。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让知识更新的更快、技术发展频率更高,分工越来越多越来越细,对员工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我国企业内部的培训机制尤其是中小企业仍然存在着重引进不重培养,培训意识不强,培训资金短缺,培训实施开展缓慢等问题,尤其是在职业道德问题上,认识和重视不够,缺乏合理有效性的职业道德相关的培训机制。二是缺乏合理的用人机制。多数的企业用人制度不健全,不合理,如用人不公平,存在着按关系亲疏的潜在规则;部分员工的实际能力差距过大,匹配性较低;部分员工的潜力没有得到合理的运用,造成了人岗不匹配;部分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还存在着随意裁员现象,等等。这些不符合职业道德的无差别对待原则的用人机制,让员工不同程度的产生了焦虑和沮丧感、安全感差、导致员工职业道德难实现,部分员工出现了不敬业、不诚实、不忠诚的问题。三是存在薪酬分配不公现象。主要表现为:同工不同酬。部分企业按身份不同,分为编内和编外人员,做同样的工作,薪酬福利不同;高层与中、低层员工薪酬福利差距大。部分企业存在着基层员工与中层员工,中层员工与高层员工之间差别较大的福利待遇;不合理的平均主义分配。部分企业存在着向管理层发放员工个人努力获得的订单奖金,抹煞了员工对企业的积极性;企业间薪酬福利待遇差别巨大。这些不公平的分配机制影响了员工对企业积极性的贡献,引发了员工职业道德问题的产生。四是缺乏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是引导员工行为的最有效方法,但我国许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缺乏激励机制的重视或激励方面不健全、不到位,严重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影响个体能力的发挥、价值的实现和职业道德意识的深化。

三、加强企业员工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提高企业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构建和谐企业,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措施。

(一)坚持贴近实际,必须与企业发展相结合。

“道德讲堂”的成功主要在于:它将道德建设的内容和要求转化为员工易于接受的道德实践形式,贴近员工的工作生活实际。企业员工职业道德建设必须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在职业道德教育中,一定要处理好内容、形式和情境之间的关系。其中,内容贴近生活是核心。职业道德教育只有奠基于受教育者的知识积累、道德经验和生活状态,才能拥有深厚的基础和强大的生命力。因此,企业要广泛开展贴近员工实际,内容广泛,形式活泼,喜闻乐见的各类活动,搞好文化阵地建设,让员工在身心健康的活动中陶冶情操,树立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同时,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岗位培训。要根据企业发展的目标,把岗位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应当承担的职业责任通过培训的方式让员工正确认识和掌握。通过岗位职责的学习和分析,使员工明确权力、责任、义务三者的关系,明确要想得到更多的利益,其前提是履行更多的职责,付出更多的劳动。投入与产出是成正比的,每一位员工都必须全心全意的做好本职工作,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坚持与时俱进,必须与时代脉络相适应。

反映时代气息的企业文化是提高员工对企业目标价值的感知、目标价值的有效载体。企业文化是企业的形象的代名词,它是凝聚情感、整合目标、激发斗志、规范行为和文化熏陶的重要手段,通过渗透到企业运行管理的各个过程,来鼓励和引导员工的整体行为,使员工产生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先进的企业文化能营造出一个自由、快乐、公平、信任与尊重的学习型组织氛围,从而熏陶员工对职业和道德的无限追求。一要加强企业文化形象层面的建设。主要包含企业的容貌、环境、产品和服务等。要保证企业的产品质量,营造企业的良好形象,增强员工的诚信意识和敬业精神;改进企业的各方面环境,形成企业的优质氛围,优化员工的感受与心情;保障产品服务和其他服务,树立员工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二要加强企业文化制度层面的建设。制度层是对员工行为的规范、约束和强制,同时保障员工的信赖感和满意度有依可循。可通过与员工签订个人承诺书、企业承诺书和安全责任书、目标责任书等,从而增加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责任意识、信任和认同感。三要加强企业文化精神层面的建设。企业文化的精神层指的是企业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精神成果,它是企业文化的核心灵魂。具体包括企业作风、价值目标、管理和经营理念等企业精神。可通过对员工的调查、教育与榜样引导来整合理念、目标和价值观。

(三)坚持以人为本,必须与个人成长相适应。

1.公平合理的物质激励。理顺分配关系,做到优劳优得,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从劳动报酬上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奖勤惩懒,使员工真正体会到付出与所得成正比。他们的辛苦通过合理的报酬得到企业的承认,由此减少员工的不平衡心理。同时要注重物质激励的短期和长期的结合:短期激励,把奖金及罚款等正负激励相结合,注意物质奖惩方式方法的合理、公平和适度,使其真正起到激励人、拯救人的目的。长期激励,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分期或延期兑现物质奖励,一方面可以防止短期激励造成的员工频繁跳槽等问题,另一方面,不断公平的物质激励让员工时刻保持责任感和良好的热情。

2.适当授权的精神激励。精神激励是通过精神方面的无形激励,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注重提升员工自觉对企业、对岗位的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对员工的授权,道德绩效的考核,工作绩效的认可,提供学习的机会等精神激励的方法来提升员工的敬业乐业精神,让员工将企业提供给他的工作当成自己的事业,必能奋力工作,最终实现双赢。

3.提供一定的发展空间。如果要让员工踏踏实实地为企业服务,就需要给予他个人一定的发展提升空间。企业管理者若能够给予员工发展的空间,建立合作的氛围,要求员工只要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就可以实现自身的价值,就能够迅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这样不仅能使员工与企业之间产生有益的互补共振效应,还可以增强和提高企业的整体实力。

作者:孙阳

第3篇:高校“道德大讲堂”初探

【摘 要】为了丰富校园文化,提高大学生的整体素养,各大高校都在积极开展“道德大讲堂”活动。本文主要探讨了高校开展“道德大讲堂”对大学生和学校的重大意义,并就开展“道德大讲堂”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做了阐述。

【关键词】高校 道德大讲堂 意义

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源远流长。道德是中华瑰宝、文明之光,数千年来,它一直是激励中华儿女砥砺奋进的精神支柱。高校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大学生道德素质,进一步优化高校人文环境,提升校园文明程度,纷纷组织开展“道德大讲堂”活动,让讲责任、守规则、有爱心、知礼仪成为当代大学生的自觉追求和实践。

一 高校“道德大讲堂”的内涵

高校“道德大讲堂”是以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为基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通过宣传发动、典型推广、重点讲授、普及讲堂推动思想道德教育,积极营造文明校园的浓厚氛围的活动。该活动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突出“善诚孝强”四个字,学习和传播凡人善举,倡导修身律己,引发道德自觉,是大学生自我净化心灵、自我提升的有效平台,通过“道德讲堂”这个平台,把道德的种子撒进学生的心中。

二 高校开办“道德大讲堂”的意义

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推进道德建设,有助于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引导大学生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养知荣辱、讲正气、做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养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深化学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将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

中华民族历来有崇德重德、尚德倡德的传统。“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强调的就是道德对个人修身立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思想的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日益增强,道德范畴内的各种问题也随之而来,尤其是很多大学生走向社会后暴露出来的道德冷漠,折射出现代社会的道德缺失。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力加强当代大学生的道德建设,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显得尤为重要。高校“道德大讲堂”正是发挥了道德规范和社会文明的风向标作用,严守公正、公平的底线,充分释放道德潜能,走出道德冷漠的困境,进而使道德基石坚实稳固。

三 “道德大讲堂”在高校中的开展

道德大讲堂在教育内容方面要坚持传承与创新有机结合,既要继承中国传统道德中反映中华民族优秀品质的观念和道德规范,又要立足当下社会经济中的新情况、新特点,与时俱进地进行改革创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主题,同时发挥道德教化功能,在教育过程中运用新颖的、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教育方式。

1.充分认识道德认知和道德养成的重要性,是道德讲堂的重中之重

大学生是祖国的希望,把他们培养成国家的栋梁是党的嘱托,是各大高校的责任,更是广大学生家长们的期盼。我国古代的教育是先教做人,后教做事,只有先学会做人,使他为人忠厚、诚实、友善,他才会更加努力地去学知识、学技能,有了知识和技能,他才能把事做好。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德才兼备”。“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如果把学校比作一座工厂,那么,国家、社会、家庭都不希望我们“生产包装”出来的是次品、废品,更不希望我们“生产包装”出来的是危险品。道德讲堂无疑起到了培养学生道德认知和道德养成的作用,是帮助学生学习传统道德文化,形成良好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

2.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让道德讲堂常态化

学校要充分调动思想政治教师的积极性,大力推动道德讲堂进班级,强化培训、授课、管理和监督,形成道德讲堂常态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将道德讲堂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目前有很多教师觉得学生难教、难管,也有很多教师把所有精力扑在教学质量上,忽视了思想道德教育。殊不知,学生只有思想端正了,品德健康了,才能主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进而努力学习。一个学校,一个班级,道德讲堂开好了,学生的道德养成了,班风就会正,学风就会浓,班级管理就会容易,教师的教学质量自然就会提高。另外,要充分发挥学校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的作用,辅导员教师既是学生学习生活的管理者,又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导者,更是学生道德讲堂常态化的实施者。

3.多形式、多渠道,让道德讲堂鲜活起来

从经典中学道德文化。我国传统的道德经典是先贤圣人的智慧结晶,对学生有一定的熏陶和影响。学校道德讲堂要力求传承经典道德文化,可以通过贴经典、学经典、诵经典的形式,结合道德讲堂每一期的诵经典环节,让全校师生从经典中看道德,从道德里升华自己的思想境界,时时引导学生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引导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从模范中收获感动。要形成良好社会新风尚就要善于从身边寻找典型,用身边的好人教育身边人,用身边的好事感染身边人。各学校可以不定期将当地的道德模范请进讲堂,现身说法,用他们的故事感染人,以他们的精神为榜样教育人。以山西同文学院为例,“同文大讲堂”就会结合学生思想动态,适时不定期地邀请相关的专家学者来学院开讲座。目前“同文大讲堂”已经举办了九期,在这期间,学院还举办了“炎黄文化大讲堂”;“国学进校园,礼仪润心田”专题报告会;“实现中国梦,青春勇担当”;“新形势下,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学习活动,效果都非常好。同时大力倡导在校园中树立典型,广泛开展“优秀德师、先进教师、美德大学生”评选活动,在“积德榜”上放榜,并以这些优秀教师、优秀学生作为宣讲对象,在学校、系部以他们的事迹作为宣讲素材。在以优秀老师、优秀学生为宣讲题材的同时,还要发现其他学生的闪光点,以这些闪光点作为宣讲素材,不但能激励该学生本身,而且还能激励周围的同学。通过这些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让同学们“明礼知耻·崇德向善”,形成良好的社会新风尚。

从主题班会中得到教化。主题班会是高校开展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阵地,为此,学校要将道德讲堂纳入主题班会,以主题班会的形式将道德讲堂贯穿其中。各校可以以系部或者班级为单位设计自己的主题内容,开展以励志、感恩、自立、自强、好学、做当代优秀大学生等为主题的道德讲堂,让学生通过听讲堂,悟道德,改变自己,明确目标,提升思想道德素养,立志成为明礼诚信、团结友善、自强不息的当代大学生。

从宣传专栏中得到启示。学校可以利用校刊、学校宣传栏进行道德讲堂宣传,将道德讲堂内容、一些感人事迹、学生心得体会写进校刊及宣传栏,大力宣传积极向上的正能量,营造浓厚的道德讲堂氛围,让学生再次受到感染,崇德向善。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一种无形的巨大力量,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道德对于培养教师和学生的基本人格和情感,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道德讲堂的建设及开展,让学校形成“明理知耻,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让中华传统美德潜移默化地渗透进学生思想意识中,只有这样,中华传统美德才会具有更强的生命力。

德国哲学家康德曾经说过:“在这个世界上有两样东西,最能震撼我们的心灵,一个,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另一个,就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相信随着高校“道德大讲堂”建设的全面推进,当代大学生道德素质必将迈向新台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将长足发展,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将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李文阁、马德全.民族高校校园文化建设要做到“三个结合”——基于内蒙古民族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思考[J].民族高等教育研究,2013(6)

[2]戴勇林.道德讲堂在职业学校德育课中的实践研究[J].读与写(教育教学),2014(1)

[3]陈天翼.高校教师思想政治教育激励模式初探[D].湖南师范大学,2005

[4]李铁.试析高校开展“学生大讲堂”的积极作用[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4(6)

[5]郗泽宁.儒家思想与大学生守法意识培养研究[D].长安大学,2009

[6]张艳.高校教师思想政治教育研究[D].西南大学,2013

〔责任编辑:林劲〕

作者:徐盼华

第4篇:浅谈司法公正与法官职业道德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司法公正已成为时代的呼唤、文明的象征、群众的期盼。实现司法公正应有完善的司法制度和良好的司法环境,更需要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法官群体。研究探讨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是贯彻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以德治国”方略的重要方面,对培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解决司法不公,实现社会正义、司法公正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对司法公正的重要性

我国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指出:“人民法官是否具备优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这对确保公正司法意义重大。”将法官职业道德与司法公正联系起来,就能看出当前我们进行司法改革过程中,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这个问题之所以被提到如此重要的高度,我认为,是由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同实现司法公正二者之间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的双向作用决定的。一方面,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证;另一方面,司法公正又对法官的职业道德、行为操守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作为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证,基本含义是: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法官素质的有效手段,而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对实现司法公正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一) 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法官的必备素质。

良好的职业道德是由法官工作任务的特殊性决定的,法官是法律的实施者,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在我国,这种国家意志又是人民意志的凝结,而凝结人民意志的法律无疑是正义的、神圣的。但好法不足以自行,要把法律的神圣性、法律的正义性体现出来,就需要同样神圣、正义的司法活动。同时,法律的实施不仅关系到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而且关系公民的权利义务,是非荣辱,关系社会的价值评判、行为导向。因此,对法律实施者就必然要提出更市制道德水准要求。古人云:正人者须先正己,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其身正不令也行等等,这些不仅是为官司之道、领导方法,也是对法官的起码要求。

(二) 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时代的要求。

在我国法官资格审查的实践中,既没有采用大陆国家法官资格统一考试制,也未适用英、美国家的律师考查选任制。由于立法上的缺陷加之实践中对法官候选人、资格审查的放纵性做法,导致我国法院审判人员整体素质不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启动,以及加入世贸组织的日益临近,经济结构、生产布局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以及参与全球化竞争,都将推动市场经济主体和社会利益多元化、生活方式多样化趋势的发展,同时,也会引发社会思想观念的巨大碰撞和变化,在这种碰撞、变化中不可避免地滋生和繁衍出拜金主义、追求享乐、贪污爱贿等腐败的思想和行为,并且会渗透到法院队伍中,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将爱到严惩挑战。在此背景下,完善法官资格制度,提高法官整体素质,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 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人民的期盼。

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有人大代表呼吁:“法官不是大众化的职业,而应当是社会精英”。此语一出,即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在人们心目中,法官是法律的代言人,是法律的化身,相应地,人们也期望法官能成为正义的化身、

道德的化身。然而,长期以来,法院行政化的管理,法官实际上等同于一般行政人员,对法官评判标准的错位,对法官职业道德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法官选任、教育上没有 把职业道德列为重要内容等原因,导致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成为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

(四) 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保障。

公正的最高境界应当是社会公正的实现,这是人类孜孜不倦为之奋斗的一个崇高的社会理想和目标,也是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当然也包括那些有幸成为人民法官,从事审判事业的人正在追求的社会理想。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是司法机关追求的最终目标。而在司法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法官的职业道德水平,对于能否实现这一目标,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 准确把握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是司法公正的根本保证

公正是司法的核心和最终目标,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目标来进行。因此,应把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当作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之符合司法公正这一总体目标的要求。从根本上说来,法官的职业道德是由法官的职业使命决定的,而法官的职业使命,就是要全力维护司法公正。上述最高法院颁布的《准则》,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等六个方面,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严格、明确的要求,构成了我国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法官的独立与公正是司法职能正常发挥作用的最基本、最核心的要求。如果没有独立与公正,法官职业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清正廉洁的要求,使法官排除不当利益对公正司法的影响;遵守司法礼仪是法官职业活动的基本程式,有利于维护司法尊严,体现司法活动之文明和可信,也为当事人创造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条件、环境;加强法官自身的素质则是法官一项永远的职业道德义务;而约束法官职务外的活动对于树立司法公正形象、维护司法尊严也非常重要。

《准则》还对法官的职务和非职务言行、活动等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

(一)在司法公正方面,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应当遵守法官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提出不宜审理这一案件的请求;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得以其语言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应当避免主观偏见、滥用职权和忽视法律等情形的发生,以确保司法公正。此外,为确保审判独立,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和通过适当程序,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处理建议和意见;不得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避免受到舆论的不当影响。

(二)在司法效率方面,法官应当全身心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庭审和驾驭庭审,尽可能缩短诉讼周期。法官不得因个人事务、日程安排或者其他行为影响职责的正常履行;应注意节省当事人的时间。

(三)在严格自律方面,法官对于不正当利益有抵制的义务和廉洁的态度,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职务和地位谋求任何不正当利益。包括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款待、财物和其他利益,不得为了获得特殊照顾而有意披露法官身份,不得利用法官身份获取不当利益。此外,法官应如实申报财产,法官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方式和水准,应当与他们的职位和收入相符。

(四)在对法官的司法职务以外的活动进行规范方面,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不得从事不适当的社会交往活动,不得披露或者使用其以法官身份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不得参与营利性社团组织;法官在退休后,应当继续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避免不当言行而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以上规定,归结到一点,都是司法公正所要求的,也是党和人民、国家和社会对法官的期望和要求的体现。

三、切实加大法官职业道德的建设力度

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必须持之以恒。在这项工作中,一方面,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提高法官的待遇,以增强法官的职业荣誉感。使法官这一职业成为人人景仰、人人敬重的职业。现在,为什么一些优秀的法官去作律师,就是因为法官的工作量比律师大,但收入却相差悬殊。另一方面,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不能沿用以前那种开开会、发发文件这类单

一、枯燥的教育方式,要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保证教育活动的实效性,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法官的职业道德素养。特别是对那些职业道德素质高的法官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通过典型引路,以及典型具有的首先示范效应,增强法官群体的职业道德素质。同时,对有违法官职业道德的人和事给予相应的处理,起到警醒他人作用。

第5篇:恪守法官职业道德 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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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修订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这两个文件,对于进一步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弘扬“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增强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万事德为先”。职业道德是法官行为的价值标尺,体现了人民司法事业对法官的基本要求,体现出人民法官应有的职业责任和担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互为补充、相得益彰,二者把职业道德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两个文件的出台,有利于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明确提出: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法官行为规范》则把“公正、廉洁、为民”的要求,融入到立案、庭审、诉讼调解、文书制作、执行、涉诉信访处理、业外活动等各个方面,实现全方位制约、全过程覆盖。两个文件从不同层面把“公正、廉洁、为民”的要求,落实到了每一个司法行为、每一次司法活动。

两个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法院队伍建设。让一切按法律办事、一切按规范操作,成为法官时刻遵守的准则;把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司法良知,贯穿到法官行为的每一个细节,充分体现出人民法院从严治院的一贯态度。法官行为的文明程度,不仅仅是法官个人素质高低问题,更体现的是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反映的是法官的形象、法院的形象问题。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官行为的不规范、

细节的不注意,往往会引起人民群众的猜疑和抵触情绪,进而影响司法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这两个文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法院工作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入手,建章立制、查漏补缺,有利于法官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有助于提高整个队伍的战斗力。

徒法不足以自行。规则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司法作风建设抓与不抓不一样,抓紧抓松不一样,抓实抓虚不一样。各级法院要把两个文件的学习贯彻和落实,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队伍建设的大事抓好抓实抓紧。要认真组织学习,使广大法官充分认识两个文件出台的重要意义,熟悉两个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使之转化为行动的内在标尺;要结合两个文件的落实,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以整改,使之成为提升司法水平、规范司法行为的强大动力;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两个文件为社会公众所了解,主动使法官行为更直接、更广泛地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要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对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行为严格按规定处理,努力形成以恪守职业道德为荣、以违背职业道德为耻,以遵守行为规范为荣、以违背行为规范为耻的良好风尚。

第6篇:加强法官思想道德建设推进公正廉洁司法

【编者按】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建设对推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夯实反腐倡廉建设思想基础具有重要作用。我市把2011年确定为全市党员干部立德守信年,9月份,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联合组织开展了“一把手谈思想道德建设”活动,各单位一把手围绕思想道德建设主题,结合本部门实际,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明确举措,撰写了一批高质量的文章,近期本报将陆续刊登,以飨读者。

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迫切期待和要求。法官确保司法公正廉洁的关键在于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必须把法官思想道德建设纳入法官反腐倡廉工作体系之中,科学统筹,全面推进,务求实效,筑牢法官公正廉洁司法的思想道德基础。

一、要充分认清加强法官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百行以德为先,万律以廉为首”,对于人民法官来说,更是如此。法官承载着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司法机关是社会利益关系必不可少的“调节器”,是群众解决纠纷的重要渠道。由于人民法官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神圣职责,因而社会公众对法官的期望值远远高于其他行业和其他人员。老百姓最朴实的认识就是:只有品格道德高尚的人,才能做出无私心、无偏见的公正裁判。法官没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就不可能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也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首要的是加强法官思想道德建设,教育法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培养从事司法工作所必备的良知、守法、公正、廉洁等思想道德品质,坚持执法如山、清廉如水,永葆人民法官的本色。

二、要注重发挥先进文化对法官思想道德的引领功能

法官思想道德建设属于法院文化建设的范畴,先进的法院文化可以孕育法官高尚的思想道德。道德说到底是一种自我规范,马克思曾经提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通过法院文化的引领能够促进法官的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调整、自我提高。缺少文化根基和浓厚文化氛围,难以养成具有高尚人格和良好操守的法官群体。近年来,市人民法院以弘扬“团结敬业、博学审慎、创新卓越、清廉公正”的如皋法院精神为核心,着力打造法院精神文化;以新审判办公大楼和基层法庭建设为依托,加强文化长廊、廉政书架等建设,着力营造具有法院特色的物质文化;以《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等为标准,着力打造审判和行为文化;注重发挥廉政文化在思想道德建设体系中的过滤器作用,坚持环境育廉、教育思廉、制度保廉、监督促廉,使廉政文化在每名法官心中内化为无形之法,自觉抵制各种侵蚀。下一步,我们将强化法院文化的引领功能,以争创省级和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点为目标,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举办法官论坛、学术研讨等文化活动,全面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以文化养分滋养法官道德情操,激发法官的责任感、尊荣感,增强法官群体的向心力、凝聚力。

三、要高度重视制度对法官道德操守的保障作用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是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的两个方面。道德良知,既是内心信仰,更是行为养成。只有依靠制度的力量才能根治存在于司法领域的“潜规则”,才能使法院队伍始终保持风清气正。要从健全办案人员责任机制、执法办案操作流程规范机制、执法办案评查考核奖惩机制等方面着手,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要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重点加强对立案、审限、撤诉、结案等环节的监督,规范法官正确行使其国家赋予的权力。认真落实重要执法活动集体研究制度,坚持对重大执法活动实行党组、审委会集体决策。针对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顿和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要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的思想,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民意沟通反馈等机制,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等制度,推进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法官公正廉洁司法。

四、要通过法官思想道德建设整体推进队伍建设

加强法官思想道德建设必须与队伍建设整体推进相结合。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切实把好法院干警进口关。遴选法院干警、审判员以及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等,要坚持德才兼备,并且以德为先,严格审查道德素质,对于有道德劣迹或因违反职业道德被处分的,应一票否决,通过改进法官遴选机制来保障和提高法官人品道德素质。同时,要建立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各种激励约束机制,努力实现法官人才资源的优先开发与积累。坚持以开展教育培训为抓手,全面提高干警综合素质。结合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群众观点大讨论”等教育培训活动,全面提高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业务素质。坚持以强化执法监督为重点,树立法官公正廉洁执法形象。反腐倡廉的核心机制是监督机制,离开有效的监督,再完善的制度也可能形同虚设。必须将强化监督作为确保公正廉洁高效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拓宽内外监督制约渠道,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人人都是法院形象,案案体现公正廉洁”。公平正义永远是法官的理想和永恒追求,法官应当将思想道德修养作为长期任务而努力!

第7篇: 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志: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

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法治是一种民主的生活模式、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今日的中国朝气蓬勃,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挑战我们必须用先进、科学、正确的理念来武装我们的头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新时期我们政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它的提出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执法为民就是要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真正的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始终不渝地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我们当前正处在社会转型阶段,新的时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在这个过程中是否有公正、高效的审判体系尤为重要!它关乎稳定大局,关乎民心向背,关乎法治事业的走向和进程。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我们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都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办案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准确的把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切入点,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就是要从理念上更好 地强化党的领导,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并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今天的我们,工作在人民法院,这是一种光荣,在我们平凡的工作背后,是崇高的事业和神圣的使命。与光荣同在的,是责任!我们的责任就是要通过我们不懈的努力,通过我们为了的公正而不辞辛劳的奔波,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第8篇: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志: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法治是一种民主的生活模式、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今日的中国朝气蓬勃,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挑战我们必须用先进、科学、

正确的理念来武装我们的头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新时期我们政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它的提出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执法为民就是要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真正的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始终不渝地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我们当前正处在社会转型阶段,新的时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在这个过程中是否有公正、高效的审判体系尤为重要!它关乎稳定大局,关乎民心向背,关乎法治事业的走向和进程。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我们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都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办案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准确的把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切入点,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就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领导,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并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今天的我们,工作在人民法院,这是一种光荣,在我们平凡的工作背后,是崇高的事业和神圣的使命。与光荣同在的,是责任!我们的责任就是要通过我们不懈的努力,通过我们为了的公正而不辞辛劳的奔波,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第9篇:司法公正

浅谈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实现途径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11-03-06 16:08:00 ]作者:许蕊编辑:studa090420

论文提要:

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实现,是审判工作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所谓司法公正是指对案件进行公平的审理和作出正确的裁判,意味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受到平等充分的保护,社会的公正和正义得到实现。它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广义的司法公正指的是公安、法院、检查院等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严格、公正执法。狭义的司法公正仅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的一切行为符合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的要求。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这就要求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不但要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公正和正义的精神。不公正的裁判会损害民众对司法制度的期待和司法诉求的热情,加剧社会的无序和混乱状态,影响社会稳定;而公正的司法,会增加人们对国家法津,对法院、法官的信任和期待,,消除人们对案件审判公正性的疑虑及对判决的抵触心理,使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司法权威的树立。

全文共6958字。

随着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使命的提出,司法公正已经成为社会民众和司法工作者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社会变化日新月异,法律调整的领域、层面也在不断拓展,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阶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期盼公平正义。 司法公正是法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是人类在迈向法制社会的进程中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类纠纷而追求的一个永恒的价值目标。

一、司法公正的内涵

司法公正,或公正司法,其基本内涵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在这里,司法活动主要指法院的审判活动。公正的含义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司法公正既要求审判过程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更要求参与审判的法官要以正直无私的态度,以尊重事实和遵守法律为准则,努力实现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笔者认为司法公正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宪法和法律至上。司法公正的首要内容便是要求一切司法活动、司法行为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法律化,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一切党派、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受法律的约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不能超越其外,更不能凌驾其上。

(二)平等对待。平等对待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实施和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基本前提,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说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石,平等对待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没有平等对待司法公正便成了空谈。要做到真正的平等对待,就必须禁止歧视,反对特权,不允许对弱势群体的歧视,不允许任何人拥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法外特权”。

(三)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衡量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要实现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实现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必须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是司法权运行规律的总结。如果不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可以任意干涉司法,司法公正就无从谈起,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也就难以实现。所以说独立的司

法权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先决条件,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保障。

(四)严格执法。严格执法就是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办案,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公正司法就是要切实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坚持实体、程序并重的理念,着力在执法的方式、方法、步骤、顺序和时限等方面实现执法、司法的公正。

(五)司法中立。司法中立分为三个层面:司法权中立;司法组织中立;法官中立。司法权是居中裁判性权力。司法权中立,只能居中裁判,不应偏袒任何一方,应当在官民之间保持中立;司法权和行政权应保持中立;在司法活动中,法院和法官的审判态度必须保持中立,不受其他因素影响,排除不利于进行准确、公正判断的因素,以法律为准,严格依法办事。司法权是独立性权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

(六)及时高效。公正和效率是司法活动中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公正离不开效率,因为迟到的公正就可能丧失公正的应有含义;而离开公正的效率是盲目的效率,这种效率产生的后果是对社会有害而无益的。“迟到的公正是非公正”这一法律谚语恰当地表明了司法效率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

二、司法公正的构成要素

司法公正的构成要素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所谓实体公正,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案件的准确认定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实体公正的标准是对事实的真实发现和对法律的正确适用,它是结果的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终极目标。

所谓程序公正,是指在处理案件的各个环节中严格按照诉讼程序的规定审理,以确保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能够得到有效实现。程序公正体现了民主、法治、人权与平等的精神,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

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如果没有实体公正,即使程序上公正,司法公正也无从谈起;如果没有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也就不能实现,司法公正同样无从谈起。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价值追求,是司法活动追求的最终结果;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措施和保障,没有程序公正就难以保障实体公正。

在我国,过去重视实体公正,忽视程序公正。这些年来,这种状态有了明显的改观,司法越来越追求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但是,现阶段又出现了另外一种倾向,即重程序不重实体。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倾向呢?其内在的动因就是要逃避责任。因为,程序不公正必然要受到监督和追究,而实体的公正与否,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一时难以判断,即使实体不公正,只要程序公正也容易推卸责任。这种倾向是要不得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都是司法公正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各自具有独立的价值。程序公正是前提,程序不公正就有可能导致实体不公正。但是实体公正是司法活动所追求的目标。特别是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不少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弱的情况下,过分强调程序公正、忽视实体公正就不可能真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有可能加剧社会不公平状况,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必须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

三,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

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矛盾凸显期,法院一直是矛盾映射和舆论关注的焦点。造成司法权威下降,人民法院的公信度下降,司法不公是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影响司法公正有其各种各样的原因和因素。具体来说,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法院管理地方化、行政化,无法真正实现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是许多国家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和宪法精神。它来源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

立”。在我国虽不实行“三权分立”制度,但在司法活动中吸纳了司法独立原则的一些精神。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的干涉。由此可知,我国的司法权、审判权是在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下运行的,西方国家的司法不但独立于行政,也独立于立法。

实际上,在我国,人民法院及人事的管理与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采取一种模式,这使得审判权的独立行使难于落实。法院管理的地方化、行政化,使法院不能专司审判,这必然会导致案件的审判不公。首先法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部门,但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地方财政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时足额划拨经费,致使法院的审判活动受到一定影响,甚至不能展开正常的业务。其次由于在经济上、人事上依赖和受制于地方,法院已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每年,法院都要完成地方政府分派的各种非业务性工作,常年被政府抽调的人员也不在少数。这不仅使法官的办案时间得不到保证,而且还侵占了有限的办案经费。一方面是审判人员少,审判任务重,另一方面,又有大量的审判人员不能从事真正的审判业务,形成法官“种了政府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局面。

(二)法院机构设置和法院审判组织设置不够合理

从法院内部的审判管理来看,也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长期以来,实行“层层审批,层层把关”的审判管理机制,审与判分离。在我国采取审判委员会制和合议制,合议制所形成的判决是以法院名义作出的,与法官个人没有多大关系,法官个人的责任感无法体现。合议庭即使有不同意见而发生争议,也被当成疑难案件上报审判委员会加以解决。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这样导致在庭上听取当事人全力陈述意见的法官对案件没有决断权,而有决断权的却不在庭上参与审理,法官的个人能力和作用被削弱。必须坚持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这种独立不仅指不受外部的干涉,同时也应指不受内部的干涉。当把一个法官放在决断者的位置上并实行审判公开,才有可能引发法官的公正追求。决断人摆在明处,监督就会变得切实有力,对自己的人格负责心理也会更加强烈。从上下级法院关系来看,人民法院上下级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事实上,下级法院往往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一样,有问题会主动请示上级,上级法院也会主动地对下级法院的审理活动进行具体的指导。所有这些,必然使司法权产生扭曲、变形,导致其偏离中立性、终极性的本质要求,从而丧失其应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 法官素质高低是影响司法公正的决定因素

法官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两个方面,具体表现在法官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综合评价上,司法人员只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精湛的业务素质,才能公正司法,二者必须同时具备,不可偏废。有的法官尽管有较高的道德修养,但没有过硬的业务水平,依然不能保证审判结果的公正。还有少数法官虽然业务水平很高,但职业道德不强,对自己要求不严,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搞权钱交易,破坏了司法公正,这种情况尽管为数甚少,但严重败坏了法官形象,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声誉,这是目前司法不公的最主要的原因和具体表现。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法院案件数量和难度的不断上升与法官人力资源的严重短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有的法官疏于学习,不注重了解和接受先进文化和司法理念,凭老经验、老方法办案;有的法官思维空间狭窄,工作方法简单,难以应付复杂案件;有的法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民事轻刑事、重实体轻程序、重审判轻执行的思想。这些观念在一定程序上影响着司法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三、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

新上任的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目前,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的分化和整合在一定程序上会造成利益格局的变动。如何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如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是中国各级审判机关必须解决好的问题。

(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科学理念指导司法活动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进一步改进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需要,是新时期加强司法队伍革命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着力点,是破解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关键,是深化“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充分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在司法活动中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是司法机关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最高标准;恪尽职守,公正司法,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是司法机关职能作用的具体体现。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以司法公信赢得司法权威。要牢固树立对法律负责、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把司法活动和履行职责行为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以公正的司法活动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于存在于部分法官身上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重实体轻程序,重管理轻服务,漠视群众利益,冷、横、硬、推等问题必须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司为民、保障人权、服务大局的理念,实体与程序并重,罪刑法定等理念。从根本上解决好为谁服务,为谁执法,如何执法、守法、护法、用法的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会

(二)增强司法透明度,以司法公开促司法公正

“阳光审判”是防止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的一剂良药。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审判制度,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依法将司法过程和环节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保障群众对司法工作知情权和监督权。司法工作的依法、及时、全面的的公开,最直观的好处就是缩短了司法与群众的距离,便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实现知情权,另一方面提高了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抵御了不当干预,保证了司法活动的独立性、公正性,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曾经说过:“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道出了司法透明的不可或缺。 http://.cn/article/default,于2008年4月26日访问;

3、陈杰人著:《让人民陪审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载南方日报,2005年2月18日;

4、马丽平著:《营造司法公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载改革与开放2007年第8期,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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