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论文

2022-03-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经济师考试论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一、公司法律制度l、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注册资本的规定。一是出资期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二是出资形式。

第一篇:经济师考试论文

考试问答:经济法 财务会计

考试问答

前言: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将在9月份举行,考生们都在积极复习,准备应考。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内容涉及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以及建筑工程等相关知识,而参加考试的考生由于不同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对跨学科的知识掌握有一定的难度。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理解、掌握考试用书内容,特请有关专家依据2009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了一些有代表性的习题。本期将刊出《经济法》、《财务会计》科目,供广大考生参考。

经济法

一、单项选择题

1 2008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法制建设》白皮书宣布,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七个法律部门是( )。

A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B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C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资源和环境法、诉讼法

D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

答案:A

解析:2008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法制建设》白皮书宣布:“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七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因此,正确的选项为A项。

2 根据代理人代理权来源的不同,可以将代理区分为( )。

A 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B 积极代理和消极代理

C 概括代理和限定代理

D 本代理和复代理

答案:D

解析:这一问题涉及代理的种类。本代理是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的直接授予,或者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有关机关的指定,而复代理又称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因此,D项本代理和复代理的分类,是根据代理人代理权来源的不同所作的分类,最符合题意。而ABC项则是根据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的方式不同或者代理权是否限定等不同所作的分类+因此,应该选择D项。

3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包括( )。

A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B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C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

D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答案:C

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有6类,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有4类,本题中的ABD三项都属于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只有C项属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因此根据题意,正确的选项为C项。

4 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公积金为2000万元,如果将该项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 )。

A 500万元 B 1000万元

C 1250万元 D 1500万元

答案:C

解析:《公司法》明确规定,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公司的资本,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1 0%的比率提取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时,可以不再提取。但是当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根据这一规定,只有C项最符合题意,是正确的选项。

5 向中国政府部门提出申请,在中国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是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

A 子公司 B 代理机构

C 办事机构 D 分公司

答案:A

解析: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同于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子公司,后者在中国登记注册,是中国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上述B项代理机构,C项办事机构、D项分公司,仅仅是外国公司的驻外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而在中国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只能是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子公司。因此,应选择A项。

6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内容错误的是( )。

A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出资

B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人管理企业事务

C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D 投资者个人以其个人投资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D项正确,ABC三项错误。因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者个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不是以其“个人投资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果投资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并经登记的,则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形式的基本特征。因此,D项最符合题意,是正确选项,而其他ABC三项虽然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但是不符合题意,是错误选项。

7 某贸易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进入破产程序,与该公司有关的下列款项或费用,属于应由债权人进行申报的债权有( )。

A 债权人甲公司因参加破产程序花费5万元

B 破产宣告时该贸易公司欠乙公司2万元货款,离偿付日期还有1个月

C 该贸易公司向银行贷款10万元,该项贷款以贸易公司价值15万元的房地产做抵押

D 该贸易公司拖欠职工的工资5万元

答案:B

解析:《企业破产法》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本题B项就是这种情况,属于应由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而A项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花费不属于破产债权;C项中银行享有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依法优先受偿,也不属于破产债权;D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不必申报,而是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只有B项属于应由债权人进行申报的债权,B项正确。

8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合营各方对合资经营企业所负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 )为限。

A 投资总额 B 出资额

C注册资本 D 实际出资额

答案:B

解析: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

方对合资经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而不是以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实际出资额为限。因此,B项为正确选项。

9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 )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A 排他和追及 B 优先和独占

C 绝对和优先 D 支配和排他

答案:D

解析:《物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首先是一种支配权,即权利人对特定的物可以直接支配,并能排斥他人干涉。因此,正确的选项是D,ABC三项是干扰项。

10 根据《物权法》第1 80条和1 88条的规定,在以不动产以外的其他财产作为抵押财产时,采取( )原则。

A 登记确认 B 登记生效

C 登记设立 D 登记对抗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法》中的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第180条和1 88条的规定,在以不动产以外的其他财产作为抵押财产时,采取登记对抗原则。登记对抗原则,即: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适用登记对抗原则的抵押有: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以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等不动产以外的其他财产抵押。根据上述规定,ABC三项不正确,D项正确。

11 按照2008年10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下列机关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

A 全国人大

B 国务院和财政部

C 国务院和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D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

答案:D

解析;《企业国有资产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系统规定了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事项,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内容,是目前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立法。《企业国有资产法》 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根据这一规定,D项是正确选项。

12 在房地产抵押过程中,如果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下列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

A 土地补偿费 B 土地开发成本

C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D 土地使用费

答案:C

解析: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对于以上情况,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因此,C项正确,ABD三个干扰项不正确。

13 以下关于商标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商标未经注册不得使用

B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申请注册之日起计算

C 我国只有一个商标注册机关

D 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应坚持申请在先为主的原则

答案:C

解析:本题C项正确,因为我国只有一个商标注册机关,即国家商标局。ABD三项错误,因为《商标法》规定,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应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而不是自“申请注册之日”起计算;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应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14 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 )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A 专利产品上 B 专利产品的包装上

C 专利文件中 D 专利说明书中

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15 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 )协商确定。

A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B 证券交易所

C 承销的证券公司 D 保荐人

答案:C

解析:“股票溢价发行的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这是2004年8月28日《证券法》修改的两条内容之一。确定股票溢价发行的价格,不属于A项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B项证券交易所和D项保荐人的职能范围。其中,保荐人负责核查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因此,只有C项是正确选项。

16 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可以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下列时间到达受要约人:( )。

A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同时

C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D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时

答案:C

解析:根据《合同法》关于”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的规定,只有C项正确。如果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时或者之后到达,承诺通知有可能先行到达要约人并发生法律效力,撤销要约的通知就没有任何意义了。所以,只有C项正确。

17 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下列哪一类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

A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B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C 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

D 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答案:B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只能对“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在上述4个备选项中。只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因此,只有B项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合同;B项是正确选项。而A项合同与效力待定的合同联系密切;C项合同涉及到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D项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中的一类。所以,ACD三项是错误的。

18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法》明确规定不予禁止的行为有( )。

A 勘察,设计单项承包人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B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C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D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答案:A

解析:本题A项正确,它是《合同法》规定的合法的分包合同。但是BCD三项错误,《合同法》明确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

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这些禁止性的规定,既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也与国际通行作法相一致。

19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 )方式包装。

A 足以保护标的物的 B 通用的

C 习惯的 D 符合技术标准的

答案:B

解析:《合同法》规定,在本题所述情况下,“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因此,应当首先选择B项,在没有B项所述通用方式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A项。而c和D两个干扰项是完全错误的。所以,本题正确选项是B项。

20根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的有( )。

A 财政拨款 B 预算内资金

C 银行贷款 D 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存款

答案:D

解析:我国实行财政性存款由人民银行专营原则。《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因此只有D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存款可以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所以D项正确。

21 人的抗辩,又称相对抗辩或主观抗辩,是票据债务人仅可以对特定的票据债权人提出的抗辩,包括( )的抗辩。

A 对无权代理所做

B 保全手续欠缺

C 否定票据行为有效成立

D 债权人欠缺实质上的受领资格

答案:D

解析:A项对无权代理所做的抗辩、B项保全手续欠缺和C项否定票据行为有效成立的抗辩,都属于物的抗辩,因此错误。只有D项债权人欠缺实质上的受领资格的抗辩,属于人的抗辩,因此D项是正确的选项。

22 以下行为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

A 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项金额4000元

B 在采购过程中收受回扣

C 对商品质量作虚假宣传

D 销售假冒商品

答案:A

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项金额超过5000元的,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项的最高奖项金额4000元,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按照题意,A项应为正确选项。而BCD三项都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是错误的选项。

23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个人所得税。

A 暂免征收 B 停止征收

C 减免征收 D 调整征收

答案:A

解析: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0月9 19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A项最符合题意,应为正确选项。

24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 )为扣缴义务人。

A 受让人 B 承包人

C 购买人 D 代理人

答案:D

解析:《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本题所述情况下,应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如果没有代理人的,则应以受让人或购买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D项最符合题意,是正确选项。在没有代理人的情况下,才应选择A项受让人和C项购买人。而B项承包人,只有在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时,总承包人才为扣缴义务人,所以完全错误。

25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由( )以上符合规定的股东出资设立。

A 2名 B 3名

C 5名 D 8名

答案:A

解析: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由2名以上符合规定的股东出资设立,(2)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股东);(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因此,A项最符合题意,是正确选项,BCD是错误选项。

二、多项选择题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转让行为合法:( )。

A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占持股总数的10%

B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后转让

C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2年后转让

D 离职后转让

E 离职半年后转让

答案:ACE

解析:本题ACE项正确。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还规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可见ACE三项符合上述规定,应为正确选项。关于B项,《公司法》规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所以6个月后转让错误;关于D项,《公司法》规定,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以离职后转让错误。

2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依照有关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外资并购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审查有( )。

A 产业政策审查 B 反垄断审查

C 国家安全审查 D 经济结构审查

E 市场竞争效果审查

答案:BC

解析:我国《反垄断法》第31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经营者集中”是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种垄断行为。从上述第31条规定可以看出,外资并购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审查有两方面,一是反垄断审查,二是国家安全审查。因此BC两项最符合题意,是正确选项。

3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主体是( )。

A,债务人 B 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

C 债权人 D 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E 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答案:ACE

解析:《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关于A项,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关于C项,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关于E项,该法第1 34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因此ACE三项符合题意,是正确选项。而BD两项没有法律依据,是错误的。

4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

从事的行为包括( )。

A 用劳务出资

B 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C 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 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E 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答案:CDE

解析:《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不得以劳务出资,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此CDE是《合伙企业法》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的行为,是正确选项;而A8是《合伙企业法》禁止有限合伙人从事的行为,是错误选项。

5 我国《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并可以转让的下列财产权利可以作为质押财产出质( )。

A 股份 B 股票

C 公路桥梁收益权 D 基金份额

E 应收账款

答案:CDE

解析:按照我国《物权法》第2 23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作为质押财产出质的财产权利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这些权利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根据题意,应选择CDE三项,AB两项不准确,不应选择。

6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 )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A 河署名权 B 发表权

C 修改权 D 保护作品完整权

E 使用权和报酬权

答案:ACD

解析:《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除这三项权利之外的其他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7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因此ACD符合题意,是正确选项。

7 按照2008年1 0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拥有下列职权:( )。

A 出资人权利 B 制定章程权

C 参与企业经营活动权 D 委派股东权

E 定期报告国有资产汇总分析情况的权利

答案:ABD

解析:《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拥有出资人权利,制定章程权和委派股东权等权利。该法还同时规定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承担的五大职责。本题C和E两个选项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依法履行的职责,因而是错误选项。而ABD三个选项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拥有的职权,所以是正确选项。

8 根据《证券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分为( )。

A 股票的发行和交易

B 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

C 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

D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发行和交易

E 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和交易

答案:AB

解析:《证券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分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2)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3)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根据这一规定,AB两项正确,而CD两项的上市交易适用《证券法》,发行则不属于《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因此错误。E项不直接适用《证券法》,也是错误的。

9 拍卖人接受拍卖委托时,有权要求( )。

A 委托人提供身份证明

B 委托人提供拍卖标的所有权证明

C 签订委托合同

D 对拍卖标的物进行鉴定

E 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的真实性负担保责任

答案:ACE

解析:《拍卖法》要求委托人对其提供的拍卖标的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都是可以的,不是必须提供所有权证明,因此,B项不应选;《拍卖法》只要求拍卖文物时,要在拍卖前对被拍卖的文物进行鉴定,拍卖其他标的物则无需进行鉴定,因此D项也不应选:ACE三项都是《拍卖法》要求的,都是正确选项。

10 按照建设工程的环节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 )。

A 总承包合同 B 勘察合同

C 单项承包合同 D 设计合同

E 分包合同

答案:BD

解析:本题备选项中的A总承包合同,C单项承包合同和E分包合同,是按照建设工程的标的所做的划分。根据《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的环节划分,可以将建设工程合同划分为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因此,BD两项是正确选项,ACE三项是错误的。

11竞争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

A 自愿平等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遵守商业道德原则 D 维护自由竞争原则

E 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

答案:DE

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规定,本题备选项中ABC三项,是经营者相互之间在市场交易中展开竞争时应遵循的原则。而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是竞争法的价值在竞争法律制度中的体现。是在充分总结竞争法基本理论和实践基础上归纳而成,又对竞争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维护自由竞争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因此,DE是正确选项,ABC三项是错误的。

12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

A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

B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C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D 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E 纳税人的赞助支出

答案:ACE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八项支出不得扣除。本题五个备选项中ACE三项属于不得扣除的范围,而BD两项属于准予扣除的项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ACE符合题意,是正确选项,BD是错误选项。

13下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申请人,因不符合注册条件、不予注册的情形有( )。

A 年龄为63周岁

B 因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C 兼职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评估业务

D 不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E 因在资产评估中受行政处罚,自被行政处罚之日起不满5年

答案:BCD

解析: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

度。注册申请人应当具备5项法定条件。本题备选项中BCD三项,属于法律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符合题意,应为正确选项。A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条件,E项中所受行政处罚,可能超过法律规定的“自被行政处罚之日起不满2年”的限制,因此,AE两项不属于法律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不符合题意,不应当选择。

财务会计

一,单项选择题

1 某企业购入普通股1 0000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面值]元,实际共支付价款11 000元,其中包括已宣告分派但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B00元。另外支付佣金1 00元。则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入账成本为( )元

A 10000 B 11100 C 10600 D 10500

答案:D

解析:本题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解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作为取得成本,交易费用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通过“应收股利”科目。故本题应选择D。

2 某公司2006年1月5日以每股12元的价格购入了B公司1000股普通股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占B公司普通股的10%。2006年4月9日B公司宣告不分红,2006年B公司实现税后利润1 80000元,2007年4月5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80000元。假设该项投资满足成本法核算的条件,该公司2007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元。

A 0 B 6000 C 8000 D 18000

答案:C

解析:本题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要求解题。根据该准则的规定,成本法下,如果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小于或等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则投资企业当年确认的投资收益为其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本题中某公司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为80000元,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为1 80000元,故应以投资方获得的现金股利8000元作为2007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3 下列各项中,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是( )。

A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B 购买5年期债券支付的现金

C 购进设备支付的现金

D 向股东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

答案:A

解析:本题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准则的要求解题。根据该准则的规定,企业购买债券支付的现金、购进设备支付的现金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向股东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属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故只有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故选A。

4 在资产负债表编制中,“预收账款”科目明细账户中若有借方余额,应将其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 )项目。

A 应收账款 B 预收账款

C 应付账款 D 其他应收款

答案:A

解析:本题依据资产负债表编制原理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解题。根据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原理,“应收账款”项目应当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的合计填列。故选A。

5 在债务重组中,如果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则债务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高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记入的会计科目是( )。

A 资本公积 B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C 营业外收入 D 其他业务收入

答案:C

解析:本题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准则的要求解题。根据该准则的规定,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应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故选C。

6 下列各项中,属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的是( )。

A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B 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收益

C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D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净收益

答案:C

解析:本题根据会计要素的定义,特征及内容解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收益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净收益均应计入当期损益,只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属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故选C。

7 下列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B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低者

C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

D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答案:A

解析:本题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的要求解题。根据该准则的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故选A。

8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时,对所注销股票的账面余额应贷记的会计科目是( )。

A 资本公积 B 股本 C 银行存款 D 库存股

答案:D

解析:本题依据企业减资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解题。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时,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所注销股票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故选D。

9 企业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应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 )。

A 未来适用法 B 调整当期的相关项目

C,追溯重述法 D 追溯调整法

答案:C

解析:本题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的要求解题。根据该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故选C。

10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金融工具的是( )。

A 库存现金 B 应收账款

C 期权合同

D 存货

答案:D

解析:本题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要求解题。根据该准则的规定,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包括企业持有的现金、存放于金融机构的款项、普通股、期货合同、期权合同等,故选D。

二、多项选择题

1 下列各项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中,允许转回的有( )。

A 存货减值损失 B 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

C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D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E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答案:A B

解析:本题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的要求解题。根据上述准则的规定,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故选AB。

2 下列各项中,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㈠。

A 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

B 出售专利收到的现金

C 收到的税费返还

D 收到分派的现金股利

E 购买三个月内到期的国债所支付的现金

答案:ABD

解析:本题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现金流量表》准则的要求解题。根据该准则的规定,企业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处置无形资产收回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收到的税费返还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买的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属于现金等价物,故选ABD。

3 下列各项固定资产中,应计提折旧的有( )

A 融资租入的生产线

B 经营租入的机器设备

C 季节性停用的机器设备

D 已提足折日仍继续使用的机器设备

E 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答案:AC

解析:本题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的要求解题。根据该准则的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包括以融资租入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故选AC。

4 下列各项资产中,应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有( )。

A 交易性金融资产 B 贷款

C 应收账款 D 长期股权投资

E 持有至到期投资

答案:BCE

解析:本题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要求解题。根据该准则的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而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故选BCE。

三、综合题

甲公司2007年至2009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2007年1月1日开始自行研发一项新产品的专利技术,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300000元,人工工资300000元,其他费用40000元。除材料费和人工费外,其他费用以银行存款支付。上述费用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计540000元:2007年1 2月31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

2 2008年1 2月31日,在检查专利技术账面价值时,发现市场上已经存在类似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从而对甲公司产品的销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经过测算,该专利技术如果出售,其公允价值扣除律师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后可获得380000元,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权进行生产,则在未来5年内预计可以获得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400050元。

3 2009年9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甲公司以专利技术偿还所欠丙公司应付账款500000元,该专利技术的公允价值为360000元。假设不考虑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要求:编制甲公司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涉及的计算列出计算过程并保留整数)

答案:本题考查无形资产研发,确认、摊销、减值及债务重组中以非现金资产偿付债务的核算。

1 2007年

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研发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记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记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无形资产”科目。因此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000

——资本化支出 54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原材料 3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300000

2007年期末:

借:无形资产 540000

管理费用 10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 00000

——资本化支出 540000

2期末,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自取的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

2007年专利技术摊销额=540000÷10÷12×1=4500元

借:管理费用 4500

贷:累计摊销 4500

2008年专利技术摊销额=540000÷10=64000元;

借:管理费用 54000

贷:累计摊销 54000

企业应将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作为其可收回金额,同时,将其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无形资产取得成本扣除累计摊销及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进行比较,如果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008年1 2月31日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540000-54000-4500-481500元

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400050元

专利权技术的减值额481 500-400050=8145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81 45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81 450

3 2009年1月至8月,专利技术应摊销金额=400050÷9÷12×8=29633元

借:管理费用 29633

贷:累计摊销 29633

截至到2009年9月1日,甲公司该项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为540000-81 450-881 33=370417元;

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偿付债务时,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债务重组收益处理,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益处理。本题中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500000元与无形资产公允价值360000元的差额为1 40000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370417元与其公允价值360000元的差额为10417元。

借:应付账款 50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81450

累计摊销 88133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10417

贷无形资产 54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1 40000

作者:言 实

第二篇:中级经济师考试科目特点分析及备考攻略

2017年中级经济师的考试时间定在11月4日,对于第一次报考中级经济师的考生来说,报名后如何进行科学有效的复习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中级经济师的考试科目有:《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专业知识与实务》有15个专业可供选择,分别是: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其中工商、人力、金融、财税目前仍是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

要想顺利通过中级经济师的考试,首先要找到每一考试科目的学科特点以及复习方法,只有知己知彼,才能快速攻破备考难关,通过考试顺利拿到中级经济师资格证。

下面给大家分析一下《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报考人数比较多的科目特点以及复习方法,帮助大家快速通关。

经济基础知识科目特点:内容多,记忆量大

《经济基础知识》科目的特点是内容多,记忆量大,需要背诵的部分比较多。

复习方法:在进行记忆时,要化繁为简、循序渐进地复习,善于归纳总结,找出重点内容,着重进行复习。另外一定不要忽视教材的重要性,要熟读教材,多看教材,教材是基础,只有夯实基础,才能稳扎稳打。

在记忆的时候,不要盲目、没章法地进行知识点的背诵,要讲究方法,科学进行记忆,考生可以利用分类记忆、图表记忆、编提纲、做笔记、抄卡片等记忆方法,杜绝死记硬背,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背誦,只有将知识点真正地理解了,记忆才深刻,才不容易忘。

工商管理科目特点:知识点全面

复习方法:工商管理专业是一个宏观科目,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主要考企业战略与经营决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市场营销与品牌管理、生产管理与控制、物流管理、技术创新管理、人力资源规划与薪酬管理、企业投融资决策及重组、电子商务。

其中企业战略与经营决策、生产管理与控制、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在历年考试中所占分值比重较大,基本都在20分以上,这些考点主要以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出现在考试中,工商管理一科考试的知识点全面,考生需要加强对考点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人力资源科目特点:知识点多、细

人力资源这一考试科目与我们日常工作关系密切,中级人力资源有18章的内容,所以考点比较多。从考题来看,多选题的难度比较大,考点相对于工商会多一些,考试一定要多背多记。

复习方法:经济师人力资源主要考组织激励、领导行为、组织设计与组织文化、战略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规划、人员甄选、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劳动力市场、工资与就业、人力资本投资理论、社会保险法律、劳动合同管理与特殊用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社会保险、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通常多选题难度较大,考核的面较广,涉及知识点较多、较细,考生在复习时要注意。

金融科目特点:专业性强

中级经济师金融主要考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利率与金融资产定价、金融中介与金融制度、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投资银行与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与租赁、金融工程与金融风险、货币供求及其均衡、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国际金融及其管理。

复习方法:历年来金融考试题型固定,试题覆盖面广,各章节考点分布比较均匀,但是每年章节的分值都会有所变动,考生要注意新增的考试内容,另外金融科目的专业性比较强,每一章节内容都很深,需要理解。

财政税收科目特点:考点紧跟热点

经济师财政税收考公共财政与财政职能、财政支出理论与内容、税收理论、货物和劳务税制度、所得税制度、其他税收制度、税务管理、纳税检查、公债、政府预算理论与管理制度、政府间财政关系、国有资产管理、财政平衡与财政政策。

复习方法:近几年,中级经济师财税的考试在逐渐变化,对于教材上知识点的考查在减少,延伸及拓展的考点在逐渐增多,考试的难度适中,出题的形式越来越灵活。考生在复习时,要注意财税方面政策的更新与变化,及时更新大脑。

作者:东奥

第三篇:2007年《经济法》考试要点解析

一、公司法律制度

l、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注册资本的规定。一是出资期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二是出资形式。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2)出资责任。其一,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其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人股的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职权有11项。对这些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2)股东会会议。第一,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l/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二,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职权有11项。注意与股东会职权的区别。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并且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2)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相同。(2)出资方式。发起人的出资方式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完全一致。

6、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相同。(2)股东大会分为年会与临时大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注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3)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殷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2)董事会会议。其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其二,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其三,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其四,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8、股份转让和转让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般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9、公司的合并、分立。(1)公司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普通台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上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用劳务作为出资是合伙企业特有的规定,并且只有对普通合伙人才适用。(3)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2、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1)台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另有规定一般是指合伙人退伙。(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2)由于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许多重要事项都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4、普通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1)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2)合伙协议未约定的首先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台伙人或者由部分舍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5、台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1)无论台伙企业如何约定,台伙企业对台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第三人。(2)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6、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人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退伙包括多种情形,分别有不同的规定。

7、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台伙”字样。(2)有限责任合伙是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只是对于台伙人的承担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有特殊规定,即: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8、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台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舍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4)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的普通合伙人仍然可以以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9、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台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2)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3)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台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0、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1、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舍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l、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对其情形应熟悉。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方式。(1)股权并购是“变更”设立;资产并购是“新”设立。(2)两种并购方式对于债权和债务的承担有所不同。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

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境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后,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为其所购买股权在原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

4、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机构。(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虽然是有限责任公司,但并不设立股东会。(2)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按照合作企业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四、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1、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申请。(1)作为债权人来说,只要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没有必要去了解企业是否资不抵债。(2)清算人提出申请时,不存在重整,只有破产清算。(3)清算人提出申请是与《公司法》的衔接。《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受理的程序。这部分内容中,有关日期的规定比较多,应注意区分掌握。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产生如下效力:(1)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2)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3)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4)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5)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6)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5、管理人。(1)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2)掌握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6、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7、债权人的表决权。(1)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2)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3)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

8、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掌握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9、重整的申请。(1)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2)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

本1/lO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lO、和解。(1)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2)债权人会诞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11、破产宣告。(1)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2)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3)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2_--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4)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12、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3、破产程序的终结。(1)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2)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3)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五、证券法律制度

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2、股票的发行。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开发行新股。

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中,注意其中第(2)条:累计债券余额包括公司成立以来发行的所有债券的尚未偿还部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4、承销。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这里要注意的是“证券票面总值”的计算,特别是对股票来说,不要以发行价来计算。因为股票一般是溢价发行,发行价大于票面价。

5、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条件。注意条件中有两个“注册资金”,第一个是指设立基金需要的,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即不得以货币以外的资产作价充抵;第二个是指参与设立基金的股东自有的。

6、证券交易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证券机构的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上述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7、证券的上市交易条件、暂停交易条件和终止交易条件应熟悉,可以通过对比加强记忆。

8、临时报告。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盘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公告。掌握属于重大事件的情形。

9、禁止的交易行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内幕信息包括的情形应当熟悉。注意禁止的交易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1)一致行动和一致行动人的概念。熟悉一致行动人的12种情形。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2)进行权益披露的情形。

六、票据法律制度

1、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1)关于签章。票据上的签章是票据行为表现形式中绝对应记载的事项,如无该项内容,票据行为即为无效。签章既包括签名,也包含盖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2)关于票据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无记载,票据即为无效事项。

2、票据权利。(1)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掌握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2)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主要有三种形式,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无论是采取哪一种补救措施,均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必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失票人必须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未获付款的有效票据。

3、出票。(1)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若欠缺记载,票据便为无效。(2)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也是汇票上必须应记载的内容,但是,相对应记载事项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汇票仍然有效。

4、背书。(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不得转让。如果收款人或持票人将出票人作禁止背书的汇票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和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2)部分背书无效。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并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5、承兑。(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否则,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否则,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3)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无需提示承兑汇票主要包括两种:一是汇票上明确记载有“见票即付”的汇票;二是汇票上没有记载付款日期。(4)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

到期付款的责任。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6、保证。(1)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2)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形式要件欠缺而无效,保证人的债务,即承担的保证责任也将归于无效。换言之,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无效是因实质上的原因而无效,保证人的债务,即保证责任则不能免除。

7、付款。持票人提示付款的法定期限:第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第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如果持票人未在上述法定期限内为付款提示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8、本票。银行本票是见票付款的票据,收款人或持票人在取得银行本票后,随时可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本票的,则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9、支票。(1)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与汇票和本票相比,有两个显著的特点:第一,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第二,见票即付。(2)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七、合同法律制度

l、合同订立的方式。(1)要约。内容具体确定,即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思,并包括一经承诺合同即足以成立的各项基本条款;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承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3)新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即对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

2、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合同法》对不同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有不同的规定,应当熟悉。

3、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订立的合同。(2)合同的无效,分为合同的全部无效与合同的部分无效两种情况。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4、可撤销合同。(1)以下两种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5、效力待定合同。这类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6、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只能在双务合同中行使,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7、保证。(1)担任保证人须具有一定的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2)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又称补充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8、抵押。(1)可以抵押和不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要熟悉,应记忆不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其余为可以抵押的范围。(2)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超出抵押物实现价值的部分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 9、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10、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3)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1l、违约责任。(1)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同时并用。(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2、买卖合同。(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2)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3、借款合同。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14、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编辑 熊年春)

作者:游文丽

第四篇:“区域经济学”课程课题式教学与考试改革研究

摘 要:通过问卷调查,明确本科“区域经济学”课程实施课题式教学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依据课程特点,设计提出课题式教学法的实施思路与方案,并分析课题式教学法对于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效果。最后,提出实施课题式教学法的保障措施。

关键词:课题式教学;创新能力;“教-学-研”互动;考试改革

区域经济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联系很强的学科,它所研究的区域是一个复杂系统。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研究解决区域经济问题,更需要很强的综合能力与创新能力。[1]为此,青海大学“区域经济学”省级精品课程教学科研团队不断探索教学方法创新,并提出以课题式教学法为核心的“教-学-研”互动的区域经济学教学模式,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一、课题式教学法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课题式教学法是教师针对课程内容设计出一个个的学习单元,即研究课题,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合作、讨论来搜集资料、确定方案步骤,分析问题,并在研究过程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2][3]课题式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团结合作精神,对提升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方面有显著作用。

(一)课题式教学是教师教学质量提高的内在动力

教师的科研活动实质是在教学中发现问题,用相关学科理论和恰当的方法去探究、分析、解决问题,并将这个研究过程和结果运用于教学实践。通过课题式教学,教师才能主动探索并发现本领域的新问题,关注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动态,培养问题意识和对于学术研究敏锐的洞察力。

(二)课题式教学是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必然要求

对学生而言,参与科研活动的重要作用就在于通过“理论-实践”的反复循环,实现认识理论→掌握理论→运用理论→研究理论→补充完善理论。在课题式教学过程中,既锻炼了学生收集文献的能力,又能够督促学生全面掌握专业知识。在课题式教学法下,找到问题、探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追求真理的品质对学生未来发展会产生深远影响。不同性质的课程实施课题式教学的要求不同,而区域经济学课程以其综合性与实践性特点,研究课题领域很广,因此最适宜运用课题式教学法。

二、“区域经济学”课程课题教学法的实施思路与方案

“区域经济学”课程教学中要系统讲授区域经济学基本理论知识与研究方法,其中既包括一般理论与规律的学习,也包括理论知识与区域实践相结合问题的探索,所以我们设计本科阶段“区域经济学”课题式教学的总体思路是:学习区域经济理论→验证区域经济一般规律→发现区域经济差异→分析区域经济问题→提出解决区域经济问题的对策措施→研究成果讨论。根据逻辑关系,可以将区域经济学课程实施课题式教学法的基本方案划分为“定、研、评”三个教学环节。

(一)循序渐进,合理确定教学课题

首先,要将教学内容体系进行合理划分,确定课题式教学的实施范围。其次,结合国家区域经济政策热点问题和区域经济特点,有重点地选择课题式教学的单元并确定具体教学课题。再次,结合教学内容选定研究课题。在实际教学活动中,我们可以将“课题式”教学中的课题根据来源分为正式科研课题与非正式课题两类,分别实施。

(二)分组课题研究,实施过程管理

第一,在课题式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认识并分析学生的学习能力差异,科学分组,将有不同的知识经验背景和不同特长与能力的学生进行合理分层编组。然后组织小组合作开展课题研究,指导学生通过小组交流与互助,引发求知欲望,实现差异互补。第二,在实施课题式教学法过程中,要对学生课题研究学习进行全程跟踪与管理:在拟定研究框架阶段,需要教师结合课题研究目标,并与学生小组讨论分析的基础上,修改确定,确保可行性;在前期研究成果综述阶段,需要教师针对本选题领域的研究成果,有选择地提出学生必须阅读的文献,既能减轻学生盲目阅读大量文献的负担,还能确保学生把握课题研究的主要方向与进展;在实际研究阶段,指导学生选择适宜的研究方法,取得较可靠的研究结论;进行时间管理,督促学生小组按时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培养遵守工作时间的意识。

(三)实施考试改革,全面评价学习效果

课题式教学法的实施,需要改革考核方式,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对学习效果进行评价。

1.平时成绩核定与期末考核。配合课题式教学改变考核成绩构成:平时成绩由30%提升至60%,期末考试由70%降至40%。为了使分数考核真正反映学生综合能力与水平,在期末考试卷中将理论知识考查与材料分析题相结合。

2.非分数学习效果考核。由于课题式教学的课题研究任务大部分在计划课时之外进行,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占用很多时间,投入很多精力。因此,应当在分数考核之外,通过物质奖励和荣誉激励,增加学生投入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通过分数考核结合非分数激励,有效调动学生参与课题研究环节的积极性,学习效果明显提升。

三、课题式教学法对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效果分析

(一)提高了学习兴趣,学习主动性增强

课题式教学法改变了传统填鸭式教学,教师将教、学、研有机结合,教学过程中将理论讲授与学科前沿动态相结合、将自己的科研成果、科研体会、研究思路与方法渗透到课堂教学中,大大弥补教材资源有限性、静态性的缺陷,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课题式教学带来学习手段、学习方式多样化,教学信息量大大增加,丰富实践学习的体验,促使学习方式从被动转向主动,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增进独立思考的能力,增强学习主动性。

(二)增强团结协作,因材施教效果显著

在“教-学-研”互动的课题式教学活动中,教师根据教学内容与特点设计理论与实际密切相关的课题,学生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完成阅读文献、收集材料、实证分析、撰写课题研究报告,最后进行课题答辩与评价,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在执行过程中,学生通过小组分工合作来解决一些综合问题,能提高其团队合作意识和人际交往能力。通过小组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还能有效培养学生的计划、协调、组织能力。

(三)促进教师科研能力提高

课题式教学能督促教师努力掌握区域经济研究新动向,密切关注区域经济热点问题,并开展专门研究。为了给学生讲好课,教师主动了解前沿动态,在与学生一起分析研究这个过程中,就有可能真正孵化出有价值的研究课题。近几年我们区域经济学团队教师申请立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课题十余项,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优秀成果奖多项,科研能力大大提升。

(四)有助于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

区域经济学课程“课题式”教学的课题都来自社会经济实际,运用课题式教学能有效地把学生置于开放、多元的学习环境中,搭建理论学习与实践结合的平台。并能够将相关知识融会贯通,综合应用专业知识分析现实经济问题,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通过实施“教-学-研”互动的课题式教学,促进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交流、了解,增进了相互之间的感情,形成团结、互助、理解、包容、求真、务实的良好教风与学风。

四、实施课题式教学法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驱动实践教学改革

课题式教学法下,实践教学环节则成为课题实施的重要保障。实验课的层次和内容安排要密切结合课题式教学进展的需要,可依次安排文献研读与综述撰写、区域经济调研、实证分析方法运用、综合研究报告撰写等内容。同时调整课程教学计划,在教学组织上,合理设置“区域经济学”课程和“区域经济学课程实验”两个有机组成部分。改变课堂教学形式,压缩课内学时,增加实验课时,为课题式教学实践环节提供课时保障。

(二)鼓励探究性学习

首先,根据教学内容科学设计教学方法体系。将区域经济学教学内容分为讲授型、自主学习型、课题实践型三类,教师要注意“精讲理论→介绍发展动态→引出课题”,主要讲方法与思路,启发学生思考。其次,用案例教学为课题教学做铺垫。在基本的课堂教学过程中引入“案例”教学和课程实验环节中引入“课题”实践,二者共同配合,促进提高学习效果。

(三)重视课题式教学实施的层次性

将课题研究与教学的结合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教师在相关理论讲授的基础上,引出自己实施课题的研究思路,研究进展与存在问题,与学生一起探讨分析。这是实施课题式教学的基础层次,有助于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第二层次是对于经过科研意识培养的学生,由教师拟定题目,学生分组实施课题研究。第三个层次是学生个人课题研究。这一阶段是基于前两阶段教学效果良好的基础上,进一步培养有能力的学生提高课题研究能力而安排的。由学生根据理论学习和前期训练,结合自己熟悉的区域问题进行选题,并且独立完成课题研究并撰写研究报告。

(四)优化教学内容与教学手段

首先,关注本学科发展动态,及时追踪先进的教材和研究成果,使教案体现先进性、研究性和实用性。其次,要处理好本门课程与交叉学科的关系,拓展课题来源。再次,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手段的改革。通过MOOC等先进手段使教学内容变得生动、直观;利用计算机网络建设课程网站,作为教师与学生课后交流的平台,为课题式教学提供支持。

(五)注重教学科研团队培养

课题式教学以课题为纽带,而课题实施则依托团队展开,团队成员课题研究能力各不相同。通过课题研究,经验丰富的教师“传帮带”,指导中青年教师进行课题申报,鼓励其参与课题研究,能够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教学与科研的相互促进,既能造就学术型师资,又能促进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教学科研团队,增强专业人才培养后劲。

参考文献:

[1]丁生喜.区域经济学课程教学改革探索[J].科教导刊,2010(2).

[2]张仲林,臧志和,钟玲,等.课题式教学法在药学教学中的应用与思考[J].中国医药导报,2008(7).

[3]丁晶,周志尊,赵君嫦.课题式教学法是高校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必然趋势[J].中国医学教育技术,2010(1).

作者:丁生喜 殷颂葵 孙立霞

第五篇:对经济数学教学与考试改革的思考

摘 要:本文结合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经济数学教学与考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适合经济管理类学生的教学与考试模式,以提高经济管理类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和应用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经济数学;考试模式;教学模式;选择性失忆

我国高等院校数学课程改革起步较晚,虽然已取得不少改革成果,但到目前为止总体上还处于摸索阶段,与深化教学改革的具体需要相距甚远。目前经济数学课程的普遍状况是:内容陈旧,教学手段单一,教学方法简单,高速低质,学生感到教师讲得太快难以承受,无法适应经济管理专业的需求。

一、经济数学教学与考试中的问题

1.教学内容僵化呆板,数十年不变。经济数学教材只是对普通微积分教材删删减减,仍然偏于数学理论与计算,无法体现经济管理专业特色,枯燥的理论、抽象的公式无法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教材缺乏“由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这种服务于应用的思想,使数学理论如“天外来物”脱离实际,部分学生感到难以理解和应用,严重限制了学生应用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2.学生以考试为目的进行学习。学生只会对理论、公式机械性地记忆,以应付考试为目的。只要学生记忆力好,就会得高分。一旦学生通过考试,就会选择性失忆,把学到的知识忘得干干净净。这种考试无法体现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数学教师知识陈旧,授课缺乏激情。首先,授课教师讲授的知识过于陈旧,与现实脱节,不注重专业知识的更新。其次,由于专业的限制,主要讲授数学的理论,几乎与经济管理无关,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对经济数学教学与考试改革的思考

1.反思教学内容。教学的内容要与时代同步。传统的教学是先讲晦涩难懂的数学理论和方法,然后再讲少量的经济应用内容,两者的衔接十分牵强。而学生先被极其抽象的数学理论“一棒子打晕”,然后又不知其所以然的被“解决”了经济应用问题,最后是数学不会,经济应用也不会。教学的目的是十分明确的,不只是为了通过考试、毕业,而是要培养学生利用数学解决经济问题的能力。在教学内容的改革中,经济数学教师要明白学生需要什么样的数学知识,在专业学习中会遇到什么问题,毕业后在深造中或工作中需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学生需要什么教师教什么,而不是教师教什么学生学什么。因此,教学内容要适当降低数学理论的难度,加强其与经济问题的联系,最好是把数学知识完美地融合到经济问题中。

2.建立现代考试模式。首先,转变考试模式,建立现代的考试模式。严格按照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考试模式的改革,最大限度發挥考试的作用,最短时间里建立起与教学内容、专业内容相适应的现代考试模式。其次,考试方法要多样化,多次化。考试可以是开卷考试,把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每组2~3人),对于每组提出具体的问题,限定时间完成,可以看教材和辅导书。闭卷考试也可以分多次进行,课程结束后,每月(周)举行一次,以各次最高分作为考试成绩。

3.建立分班教学模式。目前学生学习能力的个体差异不断加大,继续采取单一的教学模式无法取得好的教学效果。分层次教学是针对具有不同学习基础与不同学习需求的学生提供不同层次的教学模式。在实际教学中,经济数学授课教师尝试把该课程分成三个班:基础班、普通班和提高班。基础班主要是针对数学基础较差的学生开设。教学时间相对较长,教学内容起点低,授课教师应该精讲细讲,使学生得到最基本的训练,掌握最基本的数学知识。普通班主要是针对数学基础一般学生开设(人数最多)。教学时间正常,教学内容与经济管理类专业教学大纲符合,授课教师在讲课中应该以实例分析为主,通过相关专业的不同需求,设立实际问题,通过数学实验和数学建模,分析本专业的具体应用情况,达到学以致用,使学生从更直观、更真切的方式感受到数学理论和数学原理在自身学科的应用。教师应该引入MATLAB等数学工具辅助教学,利用先进的数学软件处理问题,将前沿学科知识介绍给学生,让学生不仅掌握知识,而且能解决学科问题,这是一种创造性的工作,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非常有益。提高班主要是针对数学基础较好而且想进一步考研的学生开设。教学时间正常,教学内容略高于经济管理类专业教学大纲,授课教师在讲授中注重基本的数学理论知识的同时,对于考研部分的内容精讲细讲。

4.培养经济数学师资。目前经济数学师资陈旧,授课教师偏于数学理论,对经济知识知之甚少。因此,高校应有计划地安排数学教师进修经济管理专业,或鼓励其攻读经济管理类的研究生等,接触各个专业不同的知识体系,使得教师的知识不断丰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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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邱作良.论经济数学的教学改革与实践[J].高教前沿,2009(8):329-330.

作者:李艳秋 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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