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读后感

2023-04-2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论自由读后感

《论自由》读后感

读约翰•密尔《论自由》总结

寒假期间,读了约翰•密尔的著作《论自由》一书,附带查找了一些关于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内容和渊源,颇有收获。现想就这本影响人类历史发展的好书做个小结。

一、 密尔自由主义观点的历史渊源

英国19世纪有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实证主义、社会主义等各种社会思潮盛行,密尔在各种思潮中受到许多思想家的新观念、新方法的影响,他有选择与吸收性的把早期功利主义学说与许多新思想的重大营养成分结合在一起,为他的自由主义思想提供了理论依据。思想来源主要有:

l、边沁的“功利主义”是密尔自由主义思想的基石

密尔因为父亲的缘故从小就有机会与边沁接触,这使他有机会置身于更大更自由的空间,除了父亲一直教导他运用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来观察事物外,边沁的《立法论》也真正把密尔带入了功利主义。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对年轻密尔的确实产生了影响,密尔在其早期信仰与传播功利主义思想。

2、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空想社会主义的思想

圣西门的从工作到分工合作的社会计划,傅立叶的保存私有财产原则,欧文的合作社计划,他们看到资本主义的弊端和无产阶级的悲惨状况,对资本主义制度加以批判,这些都启发着密尔,加之密尔在东印度公司35年的职业生涯,他日益同情劳工阶层,这使其功利主义发生了转变,加入了公益或社会利益的内涵,也为其向自由主义思想的过渡提供了理论依据。

3、法国思想家孔德的实证主义思想

密尔欣赏孔德,对孔德最后一部著作《实证政治学体系》,他说,“尽管孔德的著作除了对人文主义的信仰外不承认任何宗教,可是它

仍使人难以难以抗拒地相信:全社会一致承认的道德信仰可以用一种难以想象的力量和潜力。来影响每个人的行为和生活。这本著作可以说是对社会学家与政治学家的一个重大的警告:如果人们一旦在思维中忽视自由与个性的价值,将发生何等可怕的情景”。这对密尔中后期自由主义思想中其对自由与个性的重视起了很好的指引作用。

二、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密尔的自由主义思想,那就是“除非个人行为正在伤害或者必然会伤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社会不得限制采取那一行为的自由。”密尔在论证自由主义的观点时,出发点是功利,其自由学说的核心是公民自由,而民主政治和制度重构则是其自由学说在实践中的应用。本书共五章,探讨自由的含义,论证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发展、社会权威的限度等问题,其主要意义在于阐明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之间、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个人自由与社会限制之间的界限。

1、 自由与个性

密尔认为“在并非根本涉及他人的事情上,个性应该张扬,这是可取的。”并且,在他看来,“个性的自由发展是幸福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关于这点,本人是信奉的。作为社会的人,既有社会性又有个性。人的社会性通常是通过法律或者习俗等方式加以塑造,而个性是人的独立地位和自我存在价值的体现,个性的自由发展是个人和社会进步的首要因素。假设在过度的压制下,人们首先想到的是顺从习俗或者随波逐流,而不会想到遵从自己的意向,不会想到发挥自身所长。当人们的心灵逐渐屈从于枷锁,人们不再依循自己的本性,而是避免行为古怪和鹤立鸡群,于是个人就会消失在群体之中,公众意见统治着世界,由此导致“集体平庸”,人类才智会逐渐衰退和丧失。因此,应当鼓励个性自由,宽容生活方式、个人习惯或癖好的多样化。

同时,密尔认为,崇尚自由是改进以上情况的唯一可靠而永久的源泉。密尔的自由主义是建立在对自由的捍卫与个性的发展之上的。他将个人自由分为三个领域:一是思想意识的内在领域自由,包括良心自由、思想情感自由,言论自由等;二是追求个体情趣和志趣的自由;三是与任何人相互交往的自由。密尔认为,任何一个社会,此三方面的自由都是必不可少的、绝对的,都应当受到尊重,否则,就不是完全的自由。没有个性的人在思想方面是别人的奴隶,在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上任人摆布,在扩大自己社会活动上处处碰壁。“必须不使自己成为他人的妨碍”。

2、 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

密尔认为,公民自由中最重要的方面是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即在科学、道德、教育、文化、宗教等问题上,人民有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他认为“一个自由的社会要承受并保护这种自由——可被说服而不可被强制的权利。”

在讨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一章里,密尔以大量事例和推理来论证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们决不能确信我们竭力窒息的意见是一个错误的意见;假如我们确信是一个错误的意见,要窒息那种意见仍然是一个罪恶。”

密尔认为,人的认识能力毕竟存在有限性和可能错误性,因此,即使大多数人认为是正确的意见(公众意见),也不应该抹杀少数意见的存在。如果抹杀它们的存在,就意味着人们认为自己的意见绝无错误性。而这种“完全正确的意见”是不存在的。第二种情况,假定某种公认的意见是正确的。那么它与对立的错误之间的冲突可以产生对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第三种情况,两种相互冲突的学说,不是一种为正确,另一种为谬误,而是二者分摊了介于正误之间的真理,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更为多见;公认的学说只是

体现了一部分真理,于是就需要不一致的意见来补充其余的部分。因此,自由的思考和讨论,发表一切意见的自由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在讨论中不应该采取法律干预的手法,也不应该采取谩骂、讽刺、人身攻击等方法。

同时,个人自由最基本的方面之一就是政治自由,而人们能够自由的表达意见则是政治自由的核心。设想一下,一个无法自由表达自己心中所想的社会,每个人都诚惶诚恐,那会是个多么可怕的世界。

3、 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

本书开篇,密尔就写道“这篇论文的主题不是所谓的意志自由,不是与被误称为哲学必然性的学说不幸相反的意志自由,而是公民自由或者社会自由,即社会能对个人合法施用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无疑,密尔是要告诉我们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是密不可分的,它们的关系此消彼长,而如何控制这天平的走向是人们要探讨的关键。

密尔指出,在民主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多数的意志干涉个人自由和侵犯少数权利的危险,即“多数的暴虐”。这种“多数的暴虐”可能通过公共权力机关的行动来实施政治压迫,也可能表现为流行观念和公共舆论等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密尔强调保护个人自由和权益,反对集体意见对个人自由的干预。

然后,密尔又不否认社会控制,他认为要找到社会权威可以对个人独立进行合法干涉的限度,并维持这个限度免受侵蚀。“人类获准干预其他任何人的行动自由,不管是以个别的方法还是以集体的方法,唯一的目的只有自我保护。”对于文明社会里的任何成员,可以违背其意志而正当的行使权利,唯一的目的只有防止对他人的伤害。易言之,就个人行为而言,只有涉及他人的部分才有服从社会的义务,对于只涉及本人的部分,个人的独立性是当然和绝对的。从中不难看出,密尔从功利的角度出发,把人们生活分为私人部分和公共部分,他倡导个人自由,又认为适度的社会限制是必要的。

为此密尔做了不少的假设。假设一个人严重伤害了自己,如损害自己的财产或者身体,但是必然会直接或间接的伤害到相关的人,对于上述假设,密尔也有所解释。“当一个人因这种行为而违背了他对另一个人或一些人的明确的规定义务时,这种情况就被划在涉及自身的行为之外,理应受到本来意义上的道德责难。”那么,如果对于一个人因个人行为而对社会造成纯属偶然或者可以说是推定的损害,而那一行为即没有违反对公众的任何特定义务,也没有对自己以外的人引起明显的伤害,那么这个人是不用遭到责难的。

与此同时,密尔也分析了误用自由的情况。密尔认为,对于自己的事务,一个人应当有乐意怎么做就怎么做的自由,但不应以他人的事务就是自己的事务为借口,同样自由的代替他人来做自己喜欢的事,同样也不能以自由的名义随意干涉他人的自由。

综上所述,密尔站在功利的角度上,论述个人和社会的关系,倡导个人自由,又认为适度的社会限制是不要的。他认为,只要个人的行为不干涉自身以外其他人的利益,个人就不必为该行为向社会负责。如果其他人认为其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对其忠告、指导、劝说甚至回避,但不能以法律的强制手段来干涉。反之,对于有害于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应该负责,并且应该受到来自社会或法律的惩罚。

三、 自由主义观点与社会主义法治

自由主义的产生和兴起,是在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社会的进步突飞猛进。而如今中国也是处于生产力迅速发展、社会进步突飞猛进的大变革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民生活方式都正在经历着日新月异的变化。随之而来的是多元化的思潮涌入,传统观念淡化。在这个特殊变革时期,笔者认为更要借鉴密尔的“自由观”,在进一步解放思想崇尚个性的同时,把握个性自由的尺度和公共权力的方向,有效调和个人与社会、法律与道德之间微妙的关系。在目前个体权利和公共权力两相扩张的社会转型期,我们应不断寻求人的个性自由和社会

的全面发展的平衡点。密尔的自由主义的要义在于通过政治途径创造一个积极的有序社会,形成一种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从而保证生活在其中的社会成员都能充分地发展自己的才能和个性,促进社会全体的进步,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第2篇:论自由读后感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1806-1873) 密尔十九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和经济学家,从一定程度上说也可以说是一个政治理论家,甚至还是一个政治活动家。密尔出生于一个教育环境良好的家庭,其父是著名实证主义哲学家詹姆斯·密尔,密尔的思想受到他的父亲以及其它英国和法国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者柏克莱、休谟、边沁、孔德等人的影响。密尔著作较丰,除《论自由》外,还有《逻辑体系》《政治经济学原理》《代议制政府》《功利主义》以及《威廉·汉弥尔顿哲学的批判》等。密尔是古典自由主义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自由主义的几乎所有原则在密尔的著作中都有论述,《论自由》则是密尔表达其自由主义人权思想的最重要的著作,它与洛克的《政府论》(下篇)、罗尔斯的《正义论》并称为自由主义三大经典著作。还有人把《论自由》的发表作为自由

此书在中国,继严复的文言文译本之后,又有程崇华先生的译本,收在商务印书馆的“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中。约翰·密尔在该书中,阐明了个人自由在社会和政府以及法制中的限度。他主张个人应有充分的自由,认为人类自由有适当的领域:第一,为“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最广义的良心和自由”,“思想和感情的自由”,包括发表言论和刊发意见的自由,要求在不论实践的或是思考的,是科学的道德的或神学的等间题上的“意见和情操的绝对自由”;第二,要求有个人的“趣味和志趣的自由”,有按照自己性格来订定自己生活的自由;第三,有个人之间互相联合的自由,这种联合无害于他人。

那么,社会的权威在哪里呢?社会对个人应有什么限制呢?约翰·密尔认为,一个人的行为任何一部分一旦有损于他人的利益的时候,“社会就应有了裁判权”。每一个人既受着社会的保护,对社会也就应该有一种报答。每人既然事实上生活在社会中,对于其余的人也就必须遵守某种行为的准则。这种行为,首先是“彼此不损害利益”;每人都要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于遭受损害,若有人不愿履行,“社会有理由以一切代价去实行强制”。

约翰·密尔生长在资本主义发展时期,19世纪上半叶,是资本主义贸易自由发展的时代。作者赞美贸易自由,认为贸易是一种社会行动,对贸易的限制以及对以贸易为目的的生产的限制都是拘束,而凡是拘束,就必是罪恶。《论自由》一书在当时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对人们要求的思想自由和个性解放来说,在理论上是有相当作用的。

约翰·密尔所提倡的贸易自由,当然是指资本主义的自由。他所主张的“良心的自由”、“思想感情的自由”、“意见与情操的自由”,这些自由毫无疑问都打着阶级的烙印。“良心”、“思想”是社会的意识形态,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标准。在西方,百万富翁与穷小子,他们对自由有不同的天地。雇主与佣工,主人与仆人,白人与黑人包括白人与有色人种,他们在社会地位上的自由与观念上的自由,是互相不同的。在法律上的制约与保证,由于社会地位与个人占有财富的程度不同,因而取得自由的限度也是互不相同的。

研究社会的发展历史,探索人类思想发展的进程,我们应阅读前人的重要著作,了解先辈思想家们的理论观点。《论自由》一书是值得一读的。

《论自由》读后感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顾,两者皆可抛。”上述歌颂自由的诗想必很多人不陌生,但是我在初中第一次读到该诗时,并不是很认同,相反三者的顺序简直是倒过来的,自由为最低阶段,此为爱情,最后才是生命,试想一个深陷爱情的人,恨不得天天和爱人在一起,哪里顾得上自由,但如果当天平的两头是爱情和生命时,我想大多数人还是会选择生命吧,毕竟自己都没有了,有爱情也无从消受了。上述结论的取得也许是我当时生活经验有限,活得太肤浅(记得当时与其他同学讨论起来,众人的意见都与我相差无几)。时间过去十年有余,再看看自己当时的结论,觉得从生命的深度上来考虑,自由的确是有着最高的价值,但从生活的实际而言,结论却依旧。思来想去得出的结论大致是,在中国人的价值观中

自由的名次一直是很靠后的,大致回想中国几千年的历史,直到晚清才开始真正认识何谓自由,直到今天无论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还是日常工作、生活中自由依旧是一个新课题,无论是当政者、掌权者、上级领导抑或家庭的长辈听到自由一词,心里都难免生出一丝抵抗情绪。但反观西方历史,自由乃是传统,其精神体现在几乎当今西方各国的每一项社会制度中,如何最大程度上保护个人自由乃是亘古到今的课题,从希腊谈起,除去中世纪近一千年的黑暗时代,余下历史无处不闪耀着自由的光辉。那自由是否人的必需品呢?当人的温饱问题未解决时,谈论自由是否有意义?当人解决了温饱而图进一步发展后,自由又有什么意义?或者说更根本的问题在于中西方对于自由的意义相差甚远呢?带着以上问题,我开始阅读《论自由》一书,以下为读后感:

引言 ----首先,该书共五章,分别为引言、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

一、论社会架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本文教义的应用。在引言中作者交代了文章的背景,即“在人类事务前进过程中来到了这样一个时代:人们对于管治者之成为一种独立的权力而在利害上与他们自己相对抗,已不复认为是一种自然的必要。”也可以简单地说该文章的背景是一个国家已经进入选举制和责任制政府的时期,人们不仅意识到政府权力是可以通过投票或其他政治制度予以限制或更换的,而且更深层次的认识到就算政府权力可以限制,但不代表对自由的限制有所减少,而是该种限制通过其他方式表现出来,即“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不常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这是由于它透入生活细节更深的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讽刺的是该文写于十九世纪,历史过去了两百余年,如今的中国却连文章提到的时代还没有进入,我们刚刚摆脱经济不自由的计划经济,仍处于“有限责任政府”和 “社会暴虐”双重控制时代中。从另一个角度中可以看出,文章讨论的对象不是人身自由,而是讨论有关人类灵魂自由的对立面,所以文章的第一章就谈及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在我看来,这一起点已经决定了该文章的高度。

正如引言中作者谈到的“自由,作为一条原则来说,在人类还未达到能够借自由的和对等的讨论而获得改善的阶段以前的任何状态中,是无所适用的。”我们目前所处的社会是否能够通过自由的和对等的讨论而获得改善的阶段呢?可惜中国的国情实在过于复杂,有些地方已经进入这一阶段了,有些地方却还必须依靠个别拥有实权的领导的个人道德和智慧才能发挥方使得该地方有所改善,更可怕的是上述两个地方并不是地理意义上的相距遥远,有时就发生在同一个地区、同一个城市、同一个集体,这就造成了理论上和实践中的混乱。

除了将自由的讨论限制在以上社会基础上外,作者在引言中还排除了对他人利益有损的自由以及基于对他人有益的行为而自身利益有所限制的自由(例如作证),作者认为上述两种自由都应该毫无疑问的被予以限制,这是不言自明的,最后作者将讨论自由的重点放在:“意识的内向境地、趣味和志趣的自由、以及联合的自由。“并认为任何一个社会如果上述三种自由不是绝对的和没有规限的,那就不算完全的自由。”“惟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

第二章------ 由于作者认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应该是绝对的自由,文章从正文着手开始深入分析保护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意义以及手段,文章精彩之处很多,给我较大触动的有以下两点:

第一、对于社会掌握话语权的少数人认为是“真理”,而社会大多数并未认可是“真理”是否需要进行讨论的问题,其意义不仅在于我们通过讨论认识到了真理,而是通过对真理的讨论使人们主动接受真理,而不是被动接受,更重要在于对该问题的深入讨论可以找到通向真理的道路,或者说离真理更进一步吧。“被动接受……只付以一种淡漠而麻木的同意,仿佛接受它既系出于信赖就没有把它体现于意识之中或者以亲身经验来加以考验之必要,直到最

后,它终于变得与人类生活几乎完全没有联系。”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其实政府提出的很多观点并不是说没有根据,但由于观点、口号在提出前缺乏公开、充分的讨论,很多观点我们只是觉得那无非是当权者又一个口号而已,不论这观点正确与否,与自身没有任何关系,而政府本来想获得民众的反馈尝试无果,原先的计划也只能无疾而终,因此任何新的提法永远停留在口号上,无法真的在民众生活中扎根。长此以往管治者和被管治者的信任被弱化,一旦触及实际利益,双方会因为巨大的观念差距、方法差异而互相抵触,最终政府凭借强力“获胜”,本来是好的出发点,却没有获得好的社会效果,社会资源和精力消耗在猜疑和抗争中,真是一大遗憾。这说明政府或者牢牢控制话语权的人为大多数人预先选择好道路这一做法其实并不明智,需知这道路不是只属于少数人,而是属于大多数人的。没有经过充分的讨论,只凭人类的理性能否做到毫无失误这本身就值得推敲,而且社会缺乏理性讨论的风气和渠道只会导致有发表意欲的公民通过激烈方式表达,而某些领导确本末倒置认为公民缺乏理性讨论所以不对问题展开讨论,这说明双方的信任已经有一定距离了,信任一旦拉开,双方就会带有偏见,而非理性的谩骂、漠视与埋怨只会增加,这对社会又有何益呢?

第二、文章中提到在对真理讨论方式上:“最严重的一些是:似是而非地进行论证,对事实或论据予以压制,把案情的各项因素举陈错误,或者把反对方面的意见表述错误。”如果说前文第一点还可以从某种角度去理解的话,第二点是从讨论态度上就已经否定了对方了。前文已提及讨论必须是对等的,而在我国,在很多实际社会问题上政府一方或强势一方给出的观点犯上述严重错误的比比皆是,例如躲猫猫事件、聂树斌事件、邓玉娇事件无一不是如此,有关发布消息方根本就没有本着查清事件真相的角度出发,而是这些问题只是自己系统的问题,没有必要让民众知道,更遑论背后的真相如何,为什么会这样根本就没有必要追溯下去,因此才如此敷衍,用更严厉地话就是过于低估一般民众的智商,强势方总是如此扭曲地使用话语权甚至剥夺弱势一方发言权,其自身话语权的实际威力和确信度就大打折扣。在如此细节问题上尚且如此,更遑论在一些基本、原则问题上作什么深入讨论了,社会一旦回避在重大问题上作深入讨论,下一步的方向都无法确定了,试想改革开放前如果没有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使得在某些问题上形成较统一认识,改革开放如何能突破重重阻力而进行,到今天很多问题也同样到了不得不深入讨论的时刻,是回避问题还是勇敢迎接也同样是摆在社会的选择,如果说在操作层面上马上开始容易产生问题,那么先就问题本身进行某种程度的探讨不失为好的开始,那么如何适当激发、保障参与讨论公民的话语权是个政府应该考虑的问题,是积极参加还是站在对立面,当然我想关于讨论的态度、技巧和方式不仅是政府也同样是每一位公民应该学习的基本,但掌握话语权、公共资源的政府是否应带头做个表率呢?

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

这一章回到本文最开始提到的问题上了,那就是自由是否是中国人价值观中必有之意呢?根据书中第三章的标题,不难看出作者认为自由是个性的保障,而个性是人类福祉因素之一,因此应该可以得出作者对于自由为人类必需品的结论。而问题最蹊跷的在于中国人在文化传统中好像对此并没有什么要求,中国人对于人的理解是人首先是社会人而不是自然人(个体),人出生就在各种各样的关系中,由此如果不处理好这种种社会关系,人是无法得到幸福的,人不仅从种种社会关系中得到物质上的需要,同时也满足了其精神上的需要。按照马斯洛理论的需求理论,中国人正是从各种社会关系中满足了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而个人自由对于我们似乎是可有可无之物,梅因在《古代法》中对西方法制史简要概括为从身份到契约,这一转变过程伴随着新的人文精神,人被重新定义和发现,于是独立个人的自由显得格外重要,西方正是将社会视为每个公民个体集合,以单个个人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尽一切可能激发个人的能力发展,比如社会财产制度、公法制度、甚至教育都是以个体为切入点,以此追求平等、个性,使得个性张扬,使每一个

人的理性得到充分发展,社会生机勃发,没有僵化的道德领袖和权威,任何新的理论和发现都是被鼓励的,因此才有了德先生和赛先生理念的深入人心和突飞猛进。书中得出结论个性是人类福祉因素之一,社会应不遗余力保障个人自由,不仅在思想言论上应保持消极干预的态度,相反为了更广阔的自由要积极鼓励不一样的言论和思想,要注意保护少数人的不同思想,不一样本身就是财富。

自由的好处不言而喻,但现在撇开政府不谈,就连国家普通公民还对自由一词有所顾忌,也就是说无论权力者还是权利者对自己拥有自由都没有信心。事实上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绩究其根本,就是在于在经济领域松绑了,给予了经济自由,给予了公民相当程度的经济处分权,农民可以相对拥有土地的处分权,城市居民可以勇敢从事工商行业,因为自由激发了人民的主体性和积极性,更通俗地说,让人民有了真正当家的感觉,人民的自由就是最大财富的源泉。我们受惠于自由依然浑然不自知,这本身就是最大的悲哀。也就是说没有了自由,就没有了自己的主体性,回到裴多菲的诗句中去,离开自由的爱情最终会使得双方窒息,丧失了自己发展的可能性,于是双方最后还是失去了爱情;没有了自由的生命,那生命的意义就不是由自己发现,而是被别人预先设计好,随之而来的结果与主体已经没有相关了。不自由毋宁死的叹息,当个体在生存时总是由于社会既有的僵化道德、教条或者潜规则而放弃自由,个体的幸福感就得不到满足,人的创新从何谈起!

四结论

论自由一书毕竟是密尔在两百年前写的著作,由于欧洲宗教对意识形态的限制一直保持了较大的影响力,在书中,作者在每一篇都用了一定篇幅挑战这一核心,由于东方文化中缺乏基督教的宗教信仰,很难评价纯粹的宗教对于自由的限制,但是在本文中所谓中国人的自由观实在是很有趣的课题,我们无法从本书中窥得答案,但比照两百年前古人的观点,我们是否对得起前人浴血奋战而换来的自由呢?我们是否有自信去理性探讨并争取自由呢?胡适曾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争国家的自由!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封建时代早已过去,我们还有奴才意识吗?仍不需要自由吗?看完这本书,问题仍不得其解。

第3篇:论自由读后感

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一班

铁文君

摘要:“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自由是否是人的必需品呢?当人的温饱问题解决时,谈论自由是否有意义?当人解决了温饱而图进一步发展后,自由又有什么意义?或者说更根本的问题在于中西方对于自由的意义相差甚远呢? 关键字:自由 思想自由 讨论自由 话语权 真理

《论自由》一书中引言交代了文章的背景,一个国家已经进入选举权和责任制政府的时期,人们不仅意识到政府权力是可以通过投票或其他政治制度予以限制或更换的,而且更深层次的认识到就算政府权力可以限制,但不代表对自由的限制有所减少,而是该种限制通过其他方式表现出来。除了将自由的讨论限制在以上社会基础上外,作者在引言中还排除了对他人利益有损的自由以及基于对他人有益的行为而自身利益有所限制的自由。“惟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

作者认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应该是绝对的自由,对于社会掌握话语权的少数人认为是“真理”,而社会大多数并未认可是“真理”是否需要进行讨论的问题,其意义不仅在于我们通过讨论认识到了真理,而是通过对真理的讨论使人们主动接受真理,而不是被动接受,更重要在于对该问题的深入讨论可以找到通向真理的道路,或者说离真理更进一步吧。 自由的好处不言而喻,但现在撇开政府不管,就连国家普通公民还对自由一词有所顾忌,也就是说无论权利者还是权力者对自己拥有自由都没有信心。事实上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绩究其根本,就是在于在经济领域松绑了,给予了经济自由,给予了公民相当程度的经济处分权,农民可以相对拥有土地的处分权,城市居民可以勇敢从事工商行业,因为自由激发了人民的主体性和积极性,更通俗地说,让人民有了真正当家作主的感觉,人们的自由就是最大财富的源泉。当我们受惠于自然依然浑然不自知,这本身就是最大的悲哀,也就是说没有了自由,就没有了自己的主体性,回到裴多菲的诗句中去,离开自由的爱情最终会使双方窒息,丧失了自己发展的可能性,于是双方最后还是失去了爱情;没有了自由的生命,那生命的意义就不是由自己发现,而是被别人预先设计好,随之而来的结果与主体已经没有相关了。不自由毋宁死的叹息,当个体在生存时总是由于社会既有的僵化道德、教条或者潜规则而放弃自由,个体的幸福感就得不到满足,人的创新从何谈起。

扪心自问,我们是否对得起前人浴血奋战而换来的自由呢?我们是否有自信去理性探讨并争取自由呢?胡适曾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争国家的自由!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封建时代早已过去,我们还有奴才意识吗?不需要自由吗? 参考文献:《论自由》

约翰密尔

《容忍与自由》

胡适

第4篇:论自由读后感

愿自由之光永照

——读《论自由》有感

“不自由,毋宁死。”这似乎是声嘶力竭的呼喊的话语,将人类共同的对理想的追求,表达的淋漓尽致。

塔西佗说,“追求自由是人至高无尚的心向”;英格索尔说,“自由之于人类,就像亮光之于眼睛、空气之于肺腑、爱情之于心灵”。 塞万提斯说,“自由是上帝赐给人类的最大的幸福之一”;卢梭也说,“人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纵观人类历史的发展长河,尽管经历过无知的蒙昧,专制的黑暗,人类对于自由的呼唤似乎出自一种本能,永远照耀着这一段进步的征程。

近日读完《论自由》一书,对于自由,权威,个人,社会等问题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论自由》由十九世纪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和经济学家约翰·密尔著。该书是自由理论体系的集大成之作,论述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权利,在西方被高度评价为“对个人自由最动人心弦,最强有力的辩护”。

该书最早的中译本为清末很有影响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翻译家和教育家严复所译。其译名《群己权界论》很好的表达了本书的核心内容——个人在政治社会中或者说公民在国家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论自由》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引论;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

讨论自由;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第四章,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第五章,本文教义的应用。就整体来看,在该书中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以及个人自由不受政府干涉等问题。

政府甚至是社会在多大程度是可以干涉到个人的自由呢?如何才是正确衡量这一限度的原则呢?在经过正确分析和功利平衡后,密尔找到了这条原则,即: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为自己的好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避而远之,这些就是社会对他行为表示不满所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如果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它们来保护自己的话。随着经济危机的日益严峻,各国政界和学界对于政府权责的范围,政府在公众生活和经济建设中所应当扮演的角色,掀起了新一轮的极具现实意义的讨论。政府应当在多大程度上参与甚至是干预公众生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大政府和小政府谁才是一个理想的值得信耐的管理者?密尔的理论无疑是一个最小政府观念的强大支持。就个人观点而言,尽管经济上的凯恩斯主义所主张政府的积极干预和有效地管控似乎在当下更具有对症下药的现实意义。马克思主义在欧洲再次受到热捧,也似乎说明加强政府的干预和政府的责任日益成为解决危机的一剂良方。但作为一个公民,更应该时刻保持对于政府可能的对公民权利的压榨与窃取的警惕。

同时作者强调自由思想在社会进步上的重要意义。一个不能容忍各种思潮的碰撞,不能给予各种新的主张与想法充分的宽容和实践机会的社会,是难以有开创性的创造的。我们不应该以权威扼杀掉任何指引人类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创造力的萌芽。我觉得这对于中国的发展极具现实意义。由此我联想到,如果没有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人们的思想解放,破除对两个凡是的权威的迷信,就不会有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如此伟大的成就;同时我们也应该深刻的认识到,在未来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如果我们不能更好的解决好对个人、个性以及新的思想的积极维护,处理好政府与公民的权责关系,开倒车的历史悲剧也是值得我们警醒的。

人们的思想总会反应在人们的性格上,不同思想的人们就会有不同的性格及其生活方式,即个性。主张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发展了人的个性,而个性的发展如同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一样对人类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人类对自由的追寻,点亮了人类文明的光芒。《论自由》一书充分阐释了自由对于个体幸福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对于自由的讨论或许正如对真理的理解一样永远没有盖棺定论的那天,这也正是她的美妙之处。但是在社会、政府日益强势的今天,对这个问题的思索更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因此,概括言之,我们应当珍惜并捍卫我们的自由,尊重并捍卫他人的自由。这是个人幸福的保障,更是社会进步的基石。

第5篇:《论自由》读后感

一提到自由,我的脑海中顿时联想到许多:它既是一种社会人的权利,是人们在不要侵害别人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为;也是民主制度的本质要求,即尊重人们的自由意识,维护人们行善的自由,并制止侵害他人的恶行。前者从社会学角度来讲,后者则是从政治哲学角度来分析。诚然,自由是人类历史文明进程中一个永恒的主题,从古至今,无数的思想家、政治家、哲学家追求它、关注它,并试图为它找到理论支撑的基础。其中,我认为《论自由》一书对自由问题作出了令人满意的阐述。

一、主旨思想

《论自由》是十九世纪英国著名思想家、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最重要的政治著作,完成于1859年。通读全书,可以看到这部著作的核心要义在于对个人和社会之间权力界限的划分。简单来说,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益,个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的利益时,个人才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

全书采取“总-分-总”的论述方式,共有五章:第一章,引论;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第四章,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

第五章,本文教义的应用。各部分过渡自然,条理清晰,论证的逻辑十分严密。

(1)引论

在该书的引论部分,密尔就开宗明义,阐明《论自由》的主题不是所谓意志自由,而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即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但是,民主化的出现给人类追求自由的事业带来新的课题。早在民主化之前,人民通过制约政府权力来保障自已的自由。一方面,人民可能以宪法限制政府的权力,维护个人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另一方面,人民可能期望通过民主的方式控制政府,使其追求人民的利益。然而,随着民主化的出现,人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运用权力的‘人民’与作为权力施加对象的人民并不总是一回事;而所谓‘自治政府’也不是每人管治自已的政府,而是每人都被其余所有人管治的政府。”这样就会出现一种情况,人民会压迫人民中的一部分人,密尔将民主社会人民的权力压迫性称之为“多数人的暴政”。

(2)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密尔认为,公民自由中最重要的就是思想和讨论的自由,即在科学、道德、政治、文化、宗教信仰等问题上,人民有形成、阐述和坚持自己意见的自由。他认为人类应当自由形成意见,自由发表意见,否则便是人类理性与德性的毁灭。

思想自由,通常也称为思想自由权,是指进行思考,形成一定主张、意见和想法的权利。思想自由强调个人内心活动的自主性,它是保证公民依照自己的世界观和思维能力进行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做出各种自主性行为的基础。另外,思想自由还是追求真理的需要,我们对真理的认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只有相对而没有绝对的真理。因此,社会对待各种各样的意见(包括信仰)要宽容,要给予人们充分的思想自由。

讨论自由,是以语言、文字、音像、电子、艺术或其他形式表达意见、寻求信息、接受观念、传播思想的自由。真理越辩越明,任何意见,只有经得起反复的批驳才能为人们所接受。即使是被广泛接受的正确意见,也只有经常接受人们的检验,才能保持鲜活,更加有效地作用于个人与社会。在很大程度上,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变革、经济组织的演进、科学技术的提高,都离不开言论的自由传播和广泛交流,人类社会前进的每一步都与讨论自由密不可分。

对于各种思想的自由探索和自由讨论,是保证科学和艺术获得发展的首要前提。凡有这种自由的时代,必是学术昌明、艺术辉煌的时代。凡压制这种自由的时代,必是思想和艺术死气沉沉、愚昧黑暗的时代。真理只能在自由探讨中才能被发现。在某一个时代某一个民族思想界一时居统治地位的观点,并不能因此而被认为即是真理的观点。

(3)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

人们拥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后,因为思想的不同,个性自然而然地产生了。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具有着双重属性:社会性与个性。社会性是人们在社会中生活所必备的一些共性,它是由习俗、法律等规范形成的;而个性代表了不同人不同的人生观、价值观,是社会进化改变的基础。在个性和社会性孰轻孰重的问题上,密尔主张把个性放在首位。他认为,当个人思想与能力成熟时,就应当按照自己的办法,自由地决定自己在社会中的行为,这是人的权利,别人的和社会的经验并不应该成为他的行为准则。

人的个性是社会进步的动力。特别是首创性,作为人的个性之一,是人类事物中非常有价值的因素,社会需要有人去不断发现新的真理和创造新的事物,因为没有任何事不是由某个人首创的。密尔认为,虽然能进行首创的人只是极少数,但为了这重要的少数,我们必须保持能让他们生长的土壤,即给人们一个宽松自由的环境,允许人们有个性。凡是有首创性的人,往往都有极强的个性,同社会不太相容,但观察一下人类历史,我们会发现,正是他们首先带来了社会的进步,然后其余平凡的人们模仿他们,社会发展就是这样一步一步进行的。但是,首创者的作用只是指出道路的自由,而不是定下一条后人必须遵循的准则。

此外,现代商业社会亦会带来平等化、平庸化和趋同化的倾向。在这个社会中,所有人“在很大程度上生活在相同的世界”,“他们现在读相同的东西,听相同的东西,看相同的东西,去相同的地方,所持希望和恐惧也指向相同的对象,拥有相同的权利与自由,以及主张这些权利的相同人的手段”。大众教育的普及,传媒的力量,交通的改善,商业制造业的发达,“所有原因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如此巨大的敌视个性的势力,以致不容易看出个性如何还能保住其领地。”

为了进一步以实例展示鼓励个性与压制个性所产生的不同后果,密尔举出欧洲的成功与中国的衰落作为佐证。欧洲的成功在于自由、在于个性与多样性,中国衰落的原因是缺乏自由、个性与多样性。密尔认定,多样性是欧洲进步的源泉,而中国衰落的根源在于其趋同性。他在不同场合以中国为负面例子,教育欧洲人防止堕落到中国的境况。我们也许不会接受密

尔关于中国几千年原封不动的诊断,但密尔将中国近代的衰落归于缺乏自由和多样性,这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五四运动后,我们对传统失去了信仰;文化大革命后,我们对权威失去了尊敬。这两次运动可以说是大大地促进了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在使很多人丧失了价值取向和人生目标的同时,也摧毁了推动人类发展的精英阶层。而现在,改革仍然面临种种阻力,教育也未能摆脱千人一面的模式,为免重蹈覆辙,我们有必要警惕中国再一次滑入全民趋同化的深谷去。

(4)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

密尔指出,主要关涉在个人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个性,凡主要关涉在社会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社会。每人既然受着社会的保护,每人对社会也就该有一种报答,也必须遵守某种行为准绳。在为了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于遭受损害和妨害而付出的劳动和牺牲中也应当担负他自己的一份。当然,一个人的行为若影响到他人利益的时候,社会对它就有了裁判权。但是,社会不能非法干涉个人合法自由。密尔以摩门教主义为例来申告他对非自由原则的反对和不支持,并且提出自己的真实观点,即一种文明不能随便的见折于自己已经征服的敌人,不能接受停止前进的通知。

(5)教义的应用

在这一部分中,密尔重申了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之外的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待;二是,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交代,且应当承受社会或法律的惩罚。

接下来,密尔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价值观愈发明显的提出,开始论述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的问题,并以许多商贸角度的事例来作为论据。他进一步指出,不能因为有些人滥用方便就使大家都陷于不方便。在他的国度里,应在借约束来进行真正有效的道德教育上运用必要数量的控制。但是自由原则不能要求一个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一个人被允许割让他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从国家方面来说,它一方面应当尊重个人自由,但同时应对其保持一种注意的控制。

最后,密尔提出,不涉及侵犯自由问题而反对政府干涉的三种不同情况,即:第一,个人会比政府办的好一些的事情;第二,虽然未必个人比政府办的好,但仍宜让个人来办,因为这可以加强他们主动的才能,锻炼其判断能力;第三,不必要的增加政府权力,会有很大祸患,国家的价值,从长远来卡纳,归根结底还在于组成它的全体个人的价值。扩展和提高全体个人的智力,将会使国际管理技巧或者在事务细节实践上所表现的类似东西方面变得更好一些,而不至于使国家因为阻碍个人智力的发展而失去基本的发展动力,最终停滞不前甚至倒退。

二、现实与思考

《论自由》一书写于十九世纪的英国,当时正是资本主义蓬勃发展的时候,时代背景与现代社会大不相同,但密尔的诸多自由主义理论,在当今仍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其中,给我震撼最大的,是密尔在书中提到的第三种自由——反对政府干涉人们自由联合的自由。考虑到各种情况,他给出了个人和社会办事业的三个理由:第一,如果所要办的事由个人来办比由政府来办更好一些,交给个人办可以提高效率;第二,有许多事情,虽然由一些个人来办未必能像政府官吏那样办得好,但仍旧适宜让个人来办而不要由政府来办,因为作为对于他们个人的精神教育的手段和方式来说,这样可以加强他们主动行动的才能,可以锻炼他们的判断能力,还可以使他们在留给他们去对付的课题上获得熟悉的知识;第三,主张限制政府的最有力的理由,就是说:不必要地增加政府的权力,会有很大的祸患。在政府现有职能之外的每一增加,都足以更加扩大其对人们希望和恐惧心理的影响,都足以使得富于进取的部分公众越来越变成政府的依存者,或者变成旨在组成政府的某一党派的依存者,国家机器的作用越强大,人们的自由就越难保证。看完这三点,我深深地感受到,真正伟大的思想都是超越时空的,这三点对中国这样一个全能政府不是很好的警示吗?政府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或许能带来短期的快速收益,但绝对会对社会的进步造成障碍。所以,适当的分权与放权,不仅是自由的要求,也是社会进步的要求。

推及至今,该书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有的人说,密尔的著作以西方为背景,现今世界也的确是美国等西方民主国家的人民能享有充分的自由,而在天朝大陆无自由可谈。其实,这是一种片面的观点。无论西方国家还是中国的人民都有自由,但这都是相对的自由,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自由。就拿目前大家较为公认的民主典范美国而言,美国公民享有持枪权,这个是我国所不可能实现的,也另不少国民好生羡慕。但这一自由却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特别是近些年来美国境内不断发生枪杀案,作案工具都是私人的枪支,政府也因宪法的规定以及拥有枪支的名单不全等原因没法得以切实解决。相比之下,我们应该庆幸的是我国私人枪支只有极其少数并且是走私的,一旦查到必将严重处罚,不像美国很多家庭拥有枪械,如果邻里间、朋友间、竞争对手间、陌生人之间产生冲突和分歧,有些人可能会意气用事以血的代价予以解决,中国有13亿的庞大人口,加之文化素质和受教育程度相较于美国要逊一些,其后果可想而知。

此外,说到言论自由,不得不提起的就是互联网。近年来,随着中国互联网的爆炸式发展,我们目睹了中国言论自由范围的急速扩大。中国网民的意见成为中国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互联网成为中国民众表达意见、参与决策、监督政府的重要手段。中国国家领导人和各级政府官员都十分重视民众在互联网上表达的意见,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注重通过互联网征求民众意见,比如“网上问政”等。但是,网络毕竟是一把“双刃剑”。一些不良分子利用网络这个大的平台造谣生事,他们散发一些危害社会的谣言,严重影响了稳定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的正常生活。就以今年8月份的“成都公交劫持案”为例,一名网友在微博上称:“成都市政府附近奥克斯广场发生劫持公交车事件。劫持者可能持有爆炸物,公交车上还有多名小朋友。警察已赶到现场,正在进行谈判。”此后,这条新闻经过众多网友的转发,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随后成都

当地警方赶往现场,经多方查证,此事件纯属误传,央视也曾予以披露。通过这件事,我们可以看出,随着通信渠道的多元化和便捷化,如果这些信息途径被用在不好的地方,便会产生不利的影响。更有甚者,以无中生有的信息来抨击政府,尤其以民众最关切的事情来伪造,从而达到煽动广大百姓来反党反政府的目的,这是整个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因此,出台政策维护网络的健康是明智的选择,这并非是限制网民的言论自由,而是保证大家在健康积极的环境中进行交流。相比之下,美国一方面在世界上极力兜售“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互联网自由”,另一方面却完全按照自身的利益和需要,不择手段地监控、限制公民的自由权利。美国国家安全局早在2001年就在国内安装专门的窃听设备,监听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收集国内的通讯信息。这一项目起初只是针对阿拉伯裔美国人,后来逐渐扩大到其他普通公民。不仅如此,美国甚至还窃听其他国家的信息,斯诺登的“棱镜门事件”就是铁证。试想,这样一个虚伪的民主国家所倡导的绝对自由还可信吗?故而,我们应该理性的看待自由,在法律的保障下,我们享有应得的自由,对于那些得不到的自由,不要一味的认为就是“外国的月亮比较圆”。

三、总结

历史上,《论自由》一书受到过追捧,也受到过严重抨击,但我想,这恰巧反映出了不同年代、不同社会中,自由的尺度是不同的。每本书的存在都有其价值,我们不能一味否定,也不能一味肯定,否则就是犯了激进主义,走入死胡同了。我认为“自由主义”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它最主张就是个人的自由,但这是法治之下的自由,因此,为了让每个人享受同等的自由而对个人的自由通过一个人的自由为价值内核的法律来加以必要的限制。自由主义主张保障人们的自由,但不意味每个人可以为所欲为,而这一观点在密尔的《论自由》一书中已经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就是密尔的尺度,也是我们的自由所应有的尺度。

《论自由》中的自由理论,可以说,在不同的年代、社会中,受不同的价值观影响,人们对它的理解是有差异的。但在今日,它依然是一座宝库,对于人们自由的理解有着极强的启迪作用。

第6篇:论出版自由读后感

约翰,弥尔顿关于自由的主张读后感

17世纪40年代,英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开始了政治民主化的进程。虽然原来皇家特许的出版制度被废除,但是当权者对言论的管制并未彻底解禁。1643年,英国国会宣布恢复特许制,规定国会具有管制出版的最高权力,并实行出版检查的措施,1644年,英国政论家约翰;弥尔顿因出版书籍引起纠纷,被传到议会答复质询。他在议会作了长篇演讲,系统地阐述了出版自由思想。这篇演讲后来被译成几十种文字,并成为西方新闻自由思想的奠基性著作——《论出版自由》。

弥尔顿的基本论点是:人的理性是高于一切的,是上帝赋予人类的灵性。言论和出版自由是天赋人权的首要部分。人依靠自己辨别正误是非,区分善恶好坏。为使人的理性得以有效的发挥,就必须不受限制的了解别人各种不同的观点、意见和思想。真理是通过各种观点、意见和思想的公开辩论和自由竞争获得的,不是权力赋予的。必须允许各种各样的学说在大地上流行,让真理参加自由而公开的斗争。通过这种斗争,真实的、正确的、积极地思想观念必然被大多数人所接收;虚假的、错误的、糊涂的思想观念必然为人们所抛弃。在这当中,政治和宗教的权利是真理的大敌,只能导致错误和正确的混淆。历史上无数事实证明,权利对思想的压迫和垄断,造成无数的荒谬事情,实际是愚弄了人类自身,导致愚昧盛行。因此,必须限制权力,废除各种钳制言论的制度、规章,让真理通过自我修正,最后战胜各种荒谬、错误、愚昧和无知而自我发扬光大。弥尔顿说,读者自有判断是非的能力,无须检察官去教,而检察官的水平大多低于读者的水平,他们的无知和偏见害了不知多少人。因此,任何对出版物的事先检查都有害而无益。而且,禁止某些出版物的发行是徒劳的,好的思想会不胫而走,人的理性是无法禁锢的。弥尔顿指出,真理不需要什么策略、计谋或者许可制而取得胜利,而这些花招都是错误的东西用来保护自己,对抗真理的。在真理被权利占有者捆绑住的时候,它就会以扭曲的形态出现,而无法呈现自己本来的面目。

在这部著作中有许多为后世反复引用的名句:“真理和悟性绝不能像商品一样加以垄断,或凭提单、发票,掂斤播两的进行交易。”“试问我们为什么要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制度,忤逆上帝和自然地意旨,取消那些考验美德和体现真理的东西呢?”“试问哪个官员又能保证不听错消息?尤其当出版物被少数人操纵的时候就更容易如此了。”“杀人只是杀死了一个理性的动物,破坏了一个上帝的像。而禁止好书则是扼杀了理性本身。”“让我有自由来认识、发抒己见,并根据良心作自由的讨论,着才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因为我们的眼睛久已被偏见和流俗所蒙蔽,一眼看到真理时,很可能认为它比许多错误更不堪入目,更不受欢迎。”“只要肯动脑筋就可以清楚的知道,我们的信仰和知识,正和我们的肢体与面容一样,愈运动愈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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