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扫黑除恶心得体会

2023-06-1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人一生都处于成长中,面对不同阶段的自己,我们受到各种各样的启发,会有一些心得体会。通过文字记录的方式,写下我们的心得体会,对我们的成长,也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该怎么写出促进自身成长的心得体会呢?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关于扫黑除恶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1篇:关于扫黑除恶心得体会

关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心得

【篇一】

黑恶势力的存在,让不少群众遭受欺压。扫黑除恶,意义重大。如今全国都在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这场专项斗争,是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这关系着人民的安居、社会的安定、国家的长久治安。所以不管是党员干部,还是人民群众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保持意见统一,共同努力扫黑除恶。

黑恶势力与黑恶性质犯罪牵涉面广,群众反映强烈,背后所牵扯的各方面势力、利益盘根错节,矛盾也非常复杂隐蔽,想要连根拔起、彻底解决一定要干群齐动手,党政一起抓,群策群力。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我们应该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首先,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我们要深入整顿后进党组织,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顿工作思路,制定整顿方案,细化措施和推进步骤,上下联动推进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转化升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等八项制度,做好日常“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党建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要求基层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

其次,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基层党员干部要利用下村入户、开群众会的机会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发现问题敢于举报。

总之,基层是扫黑除恶斗争的前沿阵地,基层党员干部应当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守住阵地,坚决把扫黑除恶斗争引向深入,直至取得扫黑除恶斗争的压倒性胜利和建立扫黑除恶斗争的常态化管理制度。

【篇二】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此,全国范围内的扫黑除恶工作拉开序幕,并快速深入开展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1至7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51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993个,破获刑事案件3.4万起,刑事治安警情同比下降6.1%。

成绩固然可喜,但离党中央和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初衷尚有差距,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具体工作仍然任重道远。这些涉黑人员目无法纪、欺压民众、欺行霸市,不仅严重影响地方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也让基层民众处于恐惧中。经过多年打击,这些黑恶势力活动逐渐趋于隐蔽,游走于犯罪与违法之间,一方面寻求“保护伞”、甚至向基层政权渗透,另一方面进入民生、经济发展领域,寻求非法利益最大化。如果任由这些问题蔓延,将会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民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以及维护基层执政基础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目标,这是扫黑除恶的最终目标。“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在基层民众安全感受到了涉黑人员威胁的情况下,党和政府责无旁贷,必须要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出重拳、下重手,对黑恶势力进行严厉打击,不仅要打掉面上的团伙和成员,也要打掉背后的“保护伞”,更要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唯如此,才能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才能实现社会稳定和谐,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扫黑除恶是固本之举,是浚流之措,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既需要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监督渠道,真抓实干揪“李鬼”,运用法治重典“祛魅”,也需要打好持久战,让扫黑除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黑恶势力“人人喊打”,无处遁形。只有形成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的长效机制,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人民群众才能真正过上幸福美好新生活。

【篇三】

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做出了指示。

《通知》强调,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通知》强调,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政法各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通知》要求,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各有关部门要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政法机关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

【篇四】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为提高人民积极性,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可出台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对实名或匿名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根据性质不同给予不同的现金补助,并设置最高奖励。

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坚持团结群众、依靠群众,把群众优势转化为扫黑险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优势。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掀起全民扫黑除恶热潮。在对举报人绝对保密的前提下,采取现金奖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最大程度挤压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的生存空间。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打好打赢这场硬仗,为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篇五】

一些黑恶势力长期霸据一方,为非作恶,广大群众深受其害,一些黑恶势力甚至以腐化党政机关干部为手段,寻求保护伞,谋取暴利。有人可能会说黑恶势力与我何干,但人毕竟不是独处的,有与其他人交集的可能,你可以保证你不会成为黑恶势力,但你绝对不敢保证你不会成为黑恶势力的受害者。扫黑除恶就是为了保障我们有清明的政治生态,保证我们有安居乐业的生活,甚至是保护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作为司法局普法宣传工作人员,必须自觉置身大局,将扫黑除恶及向各单位、企业、学校、社区、村镇宣传打击扫黑除恶,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黑恶势力都有滋生、成长、壮大的过程,黑恶势力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问题,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我们除自身要学习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外,还要注重结合案例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懂得用法治的武器抵制黑恶势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人人都是扫黑除恶的斗士,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根除黑恶势力滋生成长的土壤。

【篇六】

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加大,黑恶势力得到遏制,但是在部分地区和领域仍然比较突出。其活动渐趋隐蔽,游走于犯罪与违法之间,同时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有的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有的黑恶势力向物流、交通、金融等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黑恶势力诉诸“硬暴力”的方式明显减少,多使用“软暴力”,采取“能吓不骂、能骂不打、能打不伤”的招数,增加了防范、打击难度。

扫除黑恶势力需要重拳出击,做到“快、准、狠”,形成“雷霆之势”,也要注意方式手段,长期追踪、科学研判、果断出手,务求连根拔起、一网打尽。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要以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最大限度把群众发动起来,打好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更彰显了党和政府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迈向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决心和信心。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扫黑除恶的“冲锋号”已经吹响。

【篇七】

黑恶势力是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刻不容缓;守护百姓安居乐业,使命在肩。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一场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打响。

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力军,全国公安机关迅速行动、重拳出击、集中整治,并且坚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治理基层腐败问题、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坚决荡涤黑恶,全力守护平安。

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涉案线索实行“三长负责制”,扫黑除恶,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根据中央部署,公安部党委第一时间研究部署,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多次派员赴各地督导检查,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各地公安机关雷霆出击,始终把专项斗争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在这场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工作是回应群众关切、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的有效抓手。对此,公安部积极建设“扫黑除恶工作平台”,实行“三长负责制”,即对每条线索必须做出有无涉黑涉恶犯罪嫌疑的结论,由公安局长、分管刑侦副局长、刑警队长签字上报,同时,对下级公安机关做出的核查结论不符合事实的,启动“一案双查”,确保所有线索得以及时发现,准确核查。

此外,公安部还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通过不断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共同发声,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面对黑恶违法犯罪的新类型、新动向,各地公安机关还因地制宜,针对群众身边的治安乱点、农村黑恶势力和新业态、新领域中发现的黑恶势力,有的放矢,严惩不贷,效果显著。

【篇八】

两千多年前韩非子的告诫,对于今天的依法治国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然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它在法理上时刻告诫我们:“严打”的政策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不能侵犯人权,不得逾越现行法律法规,更不可凌驾于宪法之上。只有恪守法治原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犯罪是很难通过一次“严打”就能完成的,盘根错节、利益交织的老大难问题更是如此。因此,“扫黑除恶”应当排除运动化的倾向,杜绝只顾“一阵风”,而忽视了长久性社会治理的套路。相反,只有常态化的打击犯罪和犯罪预防,让

“严打”变“常打”,才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篇九】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实践证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这一重大决策非常英明果断,充分展现了法治权威,充分展示了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极大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是一项具有新时代特点的伟大斗争。黑恶势力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根基。党中央站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在全国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非常及时、非常重要,意义十分重大。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迫切需要。总书记指出,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进行伟大斗争。强调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

这次专项斗争扫除的是黑恶势力,净化的是政治生态,赢得的是党心民心,夯实的是执政根基。必须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把人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磅礴力量。

朗朗乾坤,决不能容忍黑恶势力有任何藏身之地。我们一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水平,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坚决不给黑恶势力留有任何空间。

【篇十】

自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我国各地区均在如火如荼的开展扫黑除恶相关专项斗争。作为一项全国性任务,其有着时间上的紧迫性和任务上的艰巨性,这一专项整治运动的提出也反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对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增强人民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的殷切愿望,以及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自古有言,“打蛇需打七寸”,扫黑除恶亦如是。不同的是,打的仅仅是一寸,而扫则是一大片。为何要扫?因为在农村,“村霸”们或利用“拳头”加“金钱”来干扰基层政权,插手基层公共事务管理;或通过非法占有村民集体土地侵占国家财产;或仰仗农村“地主”势力进行相互勾结,损害村民利益……因为在城市,“城霸”们或通过出入夜宵摊点惹是生非;或控制市场销售价格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或接受他人委托采取非法拘禁等手段索要债务……正因为当前黑恶势力的这种种举措所产生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发展,也阻碍了我国经济上的进一步迈进,所以新时代下的黑恶势力必须要坚决扫除。

那么黑恶势力的“七寸”究竟如何扫?可以说,只要能根除黑恶势力的”七寸“,那么掌握一定权力的腐败分子就将失去其“保护伞”。此处有三方良药,或可除其根本。第一剂药,当归。对于黑恶势力光靠强权,治得其一时,治不得其一世,故而当加大教育力度,采取教育为主,强权为辅的治理手段,令其主动意识其错误,改恶归来;第二剂药,附子。黑恶势力并非从出生即是,因此从源头入手,以孩童抓起方是良策。在少年时期,父母将承担绝大部分的引导功能,从小对依附父母的孩子灌输正确思想,方能促进其走向正确道路;第三剂药,远志。人生在世,需得以

“志向存高远”,方能杜绝“温饱思淫欲”,黑恶势力的教育工作不是一朝一夕可成,唯有久久为公,步步为营,通过引导其树立崇高理想,方是扫除黑恶势力的最高境界。

第2篇:关于扫黑除恶的发言稿

除恶务尽,我们既要通过专项斗争“大扫除”来治标,更要强化源头监管,彻底铲除其滋生土壤以治本,不给黑恶势力留有任何死灰复燃的空间。

任何黑恶势力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扫黑除恶,必须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要注重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精准发力,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不同问题进行分类指导,从思想、文化、制度等方面综合施策,同时也要善于找准重点领域,抓住关键问题,集中力量突破。当前,要着力破解两个最根本、最关键的问题。一是要着力解决对“保护伞”不愿查、不敢查、不会查等问题;二是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从根子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问题。这两个问题解决了,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然会水到渠成。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从根子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要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水平。梳理近年来查处的一些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其中或多或少都存在基层政权组织薄弱涣散的问题。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一枚硬币的两面。防范和遏制黑恶势力在基层滋生蔓延,必须加强和巩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群众身边涉腐涉黑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导致黑恶势力乘虚而入。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党的执政基础才能坚如磐石。

扫黑除恶既要形成压倒性态势,又要推动形成长效机制。只有坚持将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探索构建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制度机制,才能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法治辽宁。

第3篇:关于扫黑除恶摸排线索情况报告

罗疃中心小学

关于扫黑除恶摸排线索情况报告

经发放、回收“南乐县教育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生调查问卷”、“南乐县教育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生家长调查问卷”、“南乐县教育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校周边门市调查问卷”和全体教职工仔细摸排,我校没有发现涉黑线索。

罗疃中心小学 2018年9月4日

第4篇: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发出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发布目的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主要内容

《通知》强调,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通知》明确了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通知》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

1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通知》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通知》强调,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政法各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

2 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通知》要求,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各有关部门要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政法机关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

《通知》指出,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

3 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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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篇一】

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省扫黑除恶办第3次分片区调研问题的通知》仪扫黑办〔2019〕13号文件,我乡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查摆问题,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

**乡党委政府从全乡工作出发,把握好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在全乡工作中的定位,把握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的时效,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口号。2019年1月21日和2019年3月21日我乡专题组织党员干部走村入户和场镇宣传扫黑除恶暨平安建设。同时我乡通过广播、宣传车和微信qq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扫黑除恶工作。继续在全乡干部中加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落实细节。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

二、重点线索核查质量进一步加强

2019年伊始,**乡党委政府就对我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进行了多次的专项研究部署,对重点线索核查质量进一步。要求乡域各村(社区)和部门单位迅速组织对本辖区内的扫黑除恶宣传及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排查,设立扫黑除恶举报信箱收集涉黑涉恶线索。乡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扫黑除恶领导办公室(福委发〔2019〕8号)落实跟进排查结果。对全乡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村居、行业和领域加大检查、察访,通过走村入户、现场接访等方式持续收集线索、了解情况。2019年1月截止报告时间,我乡对4起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和信访进行走访、摸排和调查求证。其中有3起为政策不清不晓,造成部分群众对干部或单位误解,通过政策教育和工作安排已化解,避免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另外1起为群众个人纠纷,通过大调解和司法程序进行化解。我乡暂无涉黑涉恶问题。

三、执法办案能力进一步提升

按照福委发〔2019〕8号文件规定,我乡成立由党委书记余太平为组长;

党委副书记、乡长龚文珍,党委副书记林杰为副组长,日兴派出所、乡大调解、党政办、综治办、司法所、**乡小学、**乡供电所单位责任人为成员的**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林杰任办公室主任,邓雷、余清泉为成员。加强工作领导,统一协调指挥,力争取得整改落实全面完成。各村(社区)、单位部门要将专项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材料上报乡党委政府,

乡党委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各村(社区)、单位部门的年终综治治理考核工作去。通过以上举措,我乡执法办案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四、资料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

资料档案管理将纳入**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执行上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日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上传下达、记录考察等工作。

五、宣传发动群众进一步加强

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底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六条,有黑扫黑,无黑治乱,无乱治点,扫除治安乱点、行业乱象。乡党委、政府主动加强认识,提高重视度。一是通过早晚广播宣讲、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进村入户宣传。二是在春节前后返乡农民工人员流密集处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宣传。

2019年4月初至4月底乡村干部进村入户进行走访,收集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乡政府通过扫黑除恶qq群、微信群,及时将相关政策及文件下发至各村,让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工作懂政策,知方法,讲策略,从而极大的震慑黑恶势力的不法份子,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为深入开展此项整改落实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2019年5月初至6月底奖励举报线索和惩处工作推动不力的问题。一是要拓宽群众举报渠道。乡纪委主动对全乡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村居、行业和领域加大检查、察访,通过走村入户、现场接访等方式收集线索、了解情况。在乡政府大门、和村(居)活动室设立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箱,张贴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线索举报电话等群众易于接受、切实可行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举报途径。二是要加大案件惩处力度。乡纪委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继续包庇、放任、纵容的,要从严从快处理。乡纪委要主动对接公、检、法等行政机关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涉及乡工作人员和村级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要立即开展调查,立案。对“保护伞”涉案人员层级高、范围广,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的问题线索乡纪委要积极提请县纪委直接督办。三是要把握政策界限。当前,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涉黑涉恶腐败党员干部只是极少数。要注意把握政策,区分违法与违纪、涉罪与非涉罪的界限,特别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同一般性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和工作方法简单生硬、作风不实不深不细、普通工作失误等问题严格区别开来,慎重研判问题性质,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同时,对涉及扫黑除恶工作人员及单位的举报,应当依纪依法慎重处理,防止黑恶势力以此干扰办案、打击报复。

对摸排打击不够精准的村(居)在线索摸排核查等制度方面存在短板和盲区,未及时建立摸排台账。摸排重点不够突出,对十六种重点打击未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在征地拆迁、环保、打非治违、扶贫、收取保护费等易产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的关键领域摸排不够深入的要加大力度摸排统计,涉及人和事要从严从重处理。

我乡各部门、各村将对整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落实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乡党委,乡党委将组织人员对整改落实的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进行迟缓,整改不力,以致让黑恶势力继续滋生蔓延的村委和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乡扫黑除恶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将把督导检查贯穿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始终。年终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到对各村(居)、各单位的综合治理考核工作。

【篇二】

根据**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调研反馈问题进行整改的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任务。我局再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谋划,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在行动上,做好水利领域内的扫黑除恶工作。

二、进一步细化明确目标

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水利行业的扫黑除恶任务,开展行业治理工作,做好在水利工程行业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涉黑问题线索的排查,做好基层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黑线索的排查。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用常规性工作推进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推进落实。

三、进一步深入开展摸排

局党组要求各基层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参与专项斗争,主动排查。针对前期我局线索摸排为零的情况,在冬季已开工建设的西大沟、银新干沟清淤工程等建设工地,我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别召开工作会议,向施工单位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并在工地醒目地方张贴扫黑除恶宣传画,加大宣传力度。同时,我局纪检组长也深入到县区水利建设项目工地,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要求在水利项目的招投标及建设过程中切实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营造深厚的氛围。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继续开展全覆盖扫黑除恶宣讲活动,将群众优势转化为扫黑除恶的工作优势。局党组要求局属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发动群众,扩大宣传主体,丰富传播载体,用好线上、线下传播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公布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信箱,引导、动员群众主动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全面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

【篇三】

一、整改要求

(一)《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方案》《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轮督导问题整改责任清单》提出的整改要求及完成时限:

1、政治站位:水城县民政局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未开展具体工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2、组织建设:市县两级组织、民政部门对软弱涣散党组织和村“两委”成员背景审查处理滞后不力,普遍不掌握排查情况,未及时开展后续处理工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月7日市扫黑除恶交叉督导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及完成时限:

1、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完善台账登记;

整改时限:长期整改落实。

2、推进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摸排整顿工作;

整改时限:长期整改落实。

3、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及工作资料收集,特别是村“两委”成员背景联合审查的调度情况;

整改时限:长期整改落实。

4、加强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加大文件学习力度;

整改时限:长期整改落实。

5、加强重点监管领域、重点人员的排查工作;

整改时限:长期整改落实。

二、整改情况

市民政局主要领导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了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轮督导反馈的问题,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中共**市民政局党组于**月9日第20次会议研究通过《**市民政局深入推进全市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实施方案》,经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市民政局于**月21日正式印发该《整改方案》;

于**月30日下发《**市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和情况调度。截至目前,全市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工作取得以下初步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在原来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重新调整成立了全市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把县区民政局负责人纳入领导小组。水城县按照要求开展了整改,上报了资料。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市民政局党组经常性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和每周职工学习扫黑除恶文件精神制度,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深化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是加强督促指导。调研指导基层工作。六枝特区牛场乡将“坚持‘打早打小’的方针,绝不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做大做强”的宣传挂图张贴到了村组里面,**市金秋居委会将“**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单”张贴到了易扶搬迁安置社区公开栏上、翠屏居委会利用led显示屏公布“**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钟山区戴氏牙科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出“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红桥新区双龙社区服务中心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坚决打击插手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的字样,等等。四是开展背景审查。指导督促县级民政部门联合组织部等部门形成联合审查机制,完成全市872个村、居(其中村726,居146)6305人的背景审查工作,经认真审查,“两委”人员中有38人曾受刑事或行政处罚,目前已有29人被调整撤换。五是管理社会组织。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予以撤销,已撤销两年未参检社会组织53家;

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由民政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详细摸排,截至目前,处理各类举报线索4条,劝散非法社会组织3家。

三、下步打算

进一步推进建立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明确日常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联络员;

进一步抓好自查整改情况总结报告工作,对照《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轮督导问题整改责任清单》以及**月7日市交叉督导组提出的整改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进一步健全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图片、简报、信息、总结、报告、台账等工作资料。

【篇四】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省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新民市结合本地实际,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整改工作部署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快速行动、严密摸排、形成声势,立行立改,坚持“抓早、抓小、抓实”,对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距离中央扫黑除恶第3督导组及省市总体目标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现将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强化部署安排。按照省、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召开各成员单位、乡镇街主要领导关于做好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动员会议,两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三次扫黑除恶整改领导小组会议,扫黑办对乡镇街、成员单位主管领导进行了专题培训一次。还召集了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公检法等部门主管领导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将省市会议精神做了传达,同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工作做了详尽的安排。

(二)强化领导,夯实工作责任。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政法委、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乡镇街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进一步落实“四级书记抓扫黑除恶”制度,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形成上下责任传导体系,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部署,有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一封信、宣讲团、媒体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以案讲法,通过典型案例,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广泛宣传。

(四)突出管理,加强摸底排查。对本地区内的重点人群、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新民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对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截止目前,收集核查各类涉黑涉恶线索252条,查结190条,打击处理嫌疑人95人,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犯罪团伙6个。

二、存在问题

(一)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副市级和副局级领导组成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小组,下沉各乡镇街、各成员单位,亲自部署、专题研究。但部分部门、所站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足,未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指派专人负责扫黑除恶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员配备有待进一步配齐配强,经费、物资、政策、制度等各项保障机制有待健全完善。

(二)宣传倡导不够广泛。通过成立宣讲小组、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材料、集中宣传等方式强化宣传工作,但未及时将宣传记录进行规范整理归档,部分职能部门查处、惩治的案例未进行系统梳理,形成专项材料。

(三)部门协作不够紧密。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职责不够明确,协调、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脱节、滞后等问题,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导致工作成效不明显。对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监管不够深入全面,日常监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摸排打击不够精准。部分职能部门在线索摸排核查等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短板和盲区,未及时建立摸排台账。摸排重点不够突出,对十类打击重点未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在征地拆迁、环保、打非治违、扶贫等易产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的关键领域摸排不够深入。

三、整改措施

(一)横下“一条心”,思想更加重视。把扫黑除恶上升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上来,维护政治安全的高度,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全力协作的一盘棋工作格局。由纪委监委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执纪,对推诿扯皮、畏难厌战、消极怠工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严肃问责。

(二)宣传“全覆盖”,氛围更加浓厚。继续开展全覆盖扫黑除恶宣讲活动,将群众优势转化为扫黑除恶的工作优势。针对10类打击重点,广泛宣传举报奖励政策,引导动员群众主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一场人民斗争。对发现的涉黑、涉恶、涉乱问题,坚决依法严惩,巩固扫黑除恶成效,扫除基层农村乱象。

(三)布好“一盘棋”,监管更加有效。落实联席会商制度,进一步整合综治、公安、司法、国土、环保、市管等部门的协作,线索联排、信息联判、问题联处,确保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巩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下一步工作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人心,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并及时增设扫黑除恶举报信箱,拓宽举报渠道,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2、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加强与公安等各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3、加强信息报送,要严格执行“周调度”、“月通报”,每月向市扫黑办通报上月全市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摸排问题及其矛盾纠纷问题,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不报、瞒报、谎报的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的报送,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扫黑办汇报,并及时向沈阳市扫黑除恶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4、加强基层干部队伍管理。加大力度、坚决打击对农村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横行乡里以及在农村组织从事涉“黄、赌、毒、抢”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5、强化各部门间的相互协作,加强联动联控机制,实现资源和情报共享,坚决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篇五】

为落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对市水利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整改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要求,根据督导组督导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的问题清单,我局认真对照清单,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针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程度尚显不足的问题:

我局通过党组会、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不断加强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在全体干部职工中掀起学习中央“扫黑除恶”斗争的精神,学习自治区、**市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和重要讲话,准确把握好精神实质的活动,认真贯彻督导组指出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的意见,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扫黑除恶上升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政治安全的高度,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全力协作的一盘棋工作格局。党组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责任,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深化细化基础工作,推进专项斗争有力有序开展。

(二)针对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排查方面应进一步加强问题:

一是强化线索排查,加强科室间协调联动,严格执行“月报告”、“零报告”制度,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报送。要求各旗市区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斗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至少一名联络人员,根据“月报告”、“零报告”制度按时上报。督促各旗市区水利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本部门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是把扫黑除恶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增强工作合力,树立“一盘棋”思想,把扫黑除恶工作融入到河湖清“四乱”、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和景区景点清理整顿行动中,将这四项工作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认真安排,深入开展督察检查工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三是**市纪委监委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容纳入到《**年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中。我局积极配合督查工作,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科室、单位负责人对各科室、各单位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三)针对对内对外宣传方面需要进一步强化问题:

一是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作用。有效利用我市水利系统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局网站等新媒体平合,积极制作刊登发布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内容,转发全国、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新闻内容,进一步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网络宣传覆盖面,在全市水利系统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

二是积极报送工作信息简报。认真贯彻落实**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报送要求,按时报送高质量信息筒简报,主动报告我市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

(四)全力抓好各项重点工作攻坚

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安排,攻坚旅游景点景区涉水问题整治。截至日前,全市共计拆除涉河违章建筑217处。严格取用地下水管理,对未申报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景区景点,均不予办理取水许可。

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环境问题“百日攻坚”活动,攻坚水源地保护,特别是违法违规采砂进行整治,截至日前,全市已取缔各类采砂36处、对整治难度较大的采砂场召开调度会、现场会,集中攻坚,取得较好效果。

三是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进行规范管理,坚决制止恶意流标、串标等行为的发生。

【篇六】

按照**区扫黑办《关于通报省督导组在全市区督导组工作汇报会中指出的存在问题的通知》(**扫黑除恶办[2018]7号)要求,针对省督导组指出的问题,我街道认真对照,并结合实际进行了自查,现将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1.街道各单位政治站位不够高,思想认识不到位,扫黑除恶斗争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各部门未能积极行动起来。

2.摸排工作不深入,线索排查工作力度不够,排查方法落后单一。

3.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宣传覆盖面不广,群众知晓率不高,距离家喻户晓还有不小差距,未达到全覆盖、无死角的状态。

二、整改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形成上下“一条心”,把扫黑除恶上升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政治安全的高度,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全力协作的一盘棋工作格局。加强对辖区单位督导,提高辖区单位的积极性,对推诿扯皮、畏难厌战、消极怠工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严肃问责。

2.全方位深入摸排,掌握线索。将摸排线索责任层层压实到街道各部门和各社区居委会。按照干部包户原则,充分依托综治网格信息化平台,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不漏企业、不漏单位,全面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托各种情报信息系统,对信访举报、网络舆情、涉黑涉恶案件、涉黑涉恶人员、嫌疑对象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因工作不力、排查不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而被群众举报或被上级督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宣传“全覆盖”,营造浓厚氛围。一是街道将加印“致全市人民群众的一封信”10000份,派发到辖区内企业、单位、居民户等,做到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全街居民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二是依托“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平台,联合驻点律师在辖区开展全覆盖扫黑除恶宣讲活动,针对10类打击重点,广泛宣传举报奖励政策,动员群众主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是充分发挥各居委公众号和微信工作群作用,形成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互呼应、网上网下同步推进的立体宣传格局,最大程度挤压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的生存空间。

4.加强部门沟通,完善联席制度。充分发挥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牵头、指导作用,加大与各部门的相互协作,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房管所、车站、批发市场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完善联席制度。加大召开研讨会频率,研讨分析交流经验,信息互通,扩大线索排查的广度、深度、精度,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合力打击扫黑除恶的长效机制,形成齐心合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格局。

第6篇: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切实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根据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的《中央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由县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及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具体抓,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督办。

二、整改目标

围绕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按照市委书记易鹏飞提出的“思想认识要再提升;查办案件要再加力,尤其是大案要案和打财断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基础工作基层治理要再加强,要围绕长效常治认真研究,着手构建;问题导向要再坚持,强化问题整改,务求实效”的要求,坚持立行立改、边改边治、边治边建,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问题整改、长效常治有机结合,通过整改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问题整改清仓见底,形成全方位、根本性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带动政治生态、社会生态持续净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中央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1.“思想认识仍需提升”方面。

(1)有的地方存在思想认识不均衡和层级递减的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再学习再提高。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再组织开展一次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准确把握当前专项斗争的转段特征,结合工作实际和本部门职能职责,研究制定好专项斗争阶段性的工作计划。二是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要召开一次党委(党组)会议,对标对表,在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的基础上,再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问题,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整改落实。三是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把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具体行动,组织开展反馈问题整改研讨交流、涉黑涉恶“保护伞”警示教育等活动。

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扫黑办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一些地方和单位压力传导、责任落实还没有完全到位,对专项斗争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认识还不够,存在“过关交卷”“盲目乐观”等思想。

整改措施:一是层层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健全完善以第一责任人责任为牵引的扫黑除恶责任体系,强力推进三级书记一起抓,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及时安排部署,强化调研调度。二是及时召开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对整改工作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动员再部署,讲清楚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坚决纠正“过关交卷”“盲目乐观”等错误认识和做法,抓好中央扫黑除恶“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纵深推进专项斗争。

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扫黑办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有的水务、住建、教育等行业部门领导对涉及本行业、本领域的涉黑涉恶案件情况掌握不够清楚。

整改措施:一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调研活动,全面排查本系统、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了解和掌握本行业本领域专项斗争开展情况,X月X日前形成调研报告报县扫黑办。二是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会议,对中央督导组“回头看”反馈问题和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三是加强对黑恶案件“一案一整治”,政法单位要梳理涉及行业领域的黑恶案件,及时将情况移送县扫黑办及相关行业领域,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查明原因、研究制定对策,开展行业乱象治理,制定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严格市场准入,规范行业行为,切实堵塞管理漏洞,总结提炼重点行业、领域管理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扫黑办、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X支行等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依法严惩仍需深入”方面。

(4)有的地方对深层次问题、历史积案线索摸排和深挖彻查不够,发力不够精准,打击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对中央督导组督办的10条线索进行一次再起底、再梳理、再研判,确保每条督办案件线索都查深査透,确保线索核查“清零”目标。二是深入开展“追逃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县公安局要制定工作方案,澄清在逃人员底数,于X月X日前将工作方案与在逃人员名单报县扫黑办,加大追逃力度,尽快抓获X案在逃人员。三是推动涉黑涉恶案件尽快取得突破,加快“X”涉恶专案的办理进度,力争X月X日前依法作出判决。深挖涉黑案件线索,办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

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等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X年X月X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5)有的地方深挖彻查“保护伞”“关系网”还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把打击“保护伞”作为下一步主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扫黑办发布的《关于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二是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对已侦破的涉黑涉恶案件逐案过筛,开展“回头看”,形成“一案一报告”;对没有打出“伞”或者打“伞”不彻底的黑恶案件,要采取纪法同步上案、领导包案等有效做法,确保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无一漏网。三是纪检监察机关要与政法机关加强沟通会商,建立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同步处置机制。严肃处理一批违纪违法、职务犯罪人员,向司法机关移送一批高质量的案件和问题线索。

牵头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X年X月X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6)一些案件在“打财断血”方面也有待提高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学习《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意见》文件,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严格审计评估,准确把握“黑财”认定范围及证据标准。二是完善政法机关与税务、住建、人民银行的联动协作机制,建立“打财断血”查控平台和工作机制,拓宽“打财断血”渠道。三是多措并举缴财“断血”,对涉黑涉恶案件,及时清查涉案财产,依法及时查封、冻结、扣押、处置、追缴涉黑涉恶财产,综合运用判处财产刑、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大财产追缴、没收力度。

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税务局、县住建局、人民银行X支行等相关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X年X月X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3.“办案攻坚仍需加力”方面。

(7)有的案件线索统筹协调不够,牵头抓总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的统筹协调,推行各环节办案核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形成责任链条。二是对群众举报的每一条线索、反映的每一个问题,都要认真梳理、核查核实、适时反馈,真正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三是加大对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交办线索的核查力度,提高核查质量和效率,确保线索核准核实。

牵头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X年X月X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8)有的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单位与政法机关、纪委监委之间配合不密切,没有形成合力。

整改措施:一是相关行业部门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同时,健全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移交、行业管理漏洞通报整改等制度。二是在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中加强会商,对一些涉黑涉恶问题严重、“盖子”揭不开的地区,予以重点关注,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必要时由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派出工作组联合调查,推动对案件的查处。三是把整治行业乱象与倒查监管责任结合起来,对行业乱象突出、治理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监管部门及其责任人,依纪依法问责。

牵头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X年X月X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9)有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查办结果反馈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切实加强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二是健全联席会商机制。每月组织召开由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扫黑办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商会议,共同研究和解决案件线索查处中的疑难问题,切实提高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的整体性、协同性。

牵头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相关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0)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现象,有的民警办案经验少,对相关法律条文、审讯技巧等缺乏学习积累;有的民警就案办案,对一些新型领域涉黑涉恶案件办案水平不高。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办案力量向一线倾斜。充实公安、检察、法院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力量,抽调精干人员,组建专班办理专案,提高办案质量,加快办案的进度。二是政法单位要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审查办案业务技能培训,着力培养和选拔一批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专业性人才,提高办案人员的审查办案技能。三是政法单位要每月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培训,认真学习落实“两高两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文件,提高干警办理新型领域涉黑涉恶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整改时限:X年X月X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4.“行业整治仍需深化”方面。

(11)一些行业监管部门工作和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相关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乱象治理工作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要深入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尤其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重点人员、重点问题、重点线索认真开展摸排,每半年向县扫黑办报送1条以上的线索。二是要打治结合,及时开展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确保问题按期整治到位。三是加强对矿产资源、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传统行业,以及金融、网络、共享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日常监管,健全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行业管理漏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行业系统日常监管、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月向县扫黑办报告一次。四是县公安局要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渠道,认真落实滚动摸排、警情分析和高危人员动态管控制度,主动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并及时报送县扫黑办。五是实行责任倒查机制。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未摸排移送涉黑涉恶线索的,需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签字承诺。对摸排不深、不细、不实,对群众举报应受理未受理、应移送未移送、应上报未上报,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发展蔓延的和群众长期检举控告、上级多次交办而“屡访屡交”“屡查屡否”,最后却核查为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格实施责任倒查。

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纪委县监委、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X年X月X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12)目前,X打掉的涉“黄赌毒”案件占20%,破获的相关案件占25%,“黄赌毒”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开展“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要按时按要求报送情况汇报和14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表;县公安局要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纪检监察机关要深挖“黄赌毒”和黑恶势力“保护伞”。二是深入开展娱乐服务场所“毒黄赌”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侦办一批娱乐服务场所涉“毒黄赌”案件,整顿、关停一批问题娱乐服务场所,查处一批“毒黄赌”和黑恶势力“保护伞”。三是对警情频发、涉“毒黄赌”案件多发的娱乐服务场所开展暗访调查,发现场所“毒黄赌”、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务必严厉打击处理。

牵头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X年X月X日前取得初步成效,长期坚持

(13)有的执纪执法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机制还不健全。

整改措施:一是县纪委县监委要对“李军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县公安局要对出现涉“伞”问题认真总结反思,切实找准易发腐败的风险点,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二是政法机关要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通过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法律意见书等形式,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促进依法行政。三是各行业监管部门要针对黑恶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本领域行业乱象,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市场准入、监督检查、重点监控等机制,实现行业监管常态化、制度化。

牵头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X年X月X日前取得初步成效,长期坚持

5.“基层基础仍需加强”方面。

(14)农村基层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村(社区)干部队伍年龄老化、能力弱化问题仍然存在,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偏低,少数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

整改措施:一是采取领导联点、部门联合、三调联动等方式,纵深推进抓党建强基础化矛盾促和谐专项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真正将村“两委”打造成基层战斗堡垒。二是全面深化党支部“五化”建设,稳步提升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推进村级事务民主决策、阳光运行。三是按照市级重点培训、县级普遍培训、基层党委兜底培训的要求,全面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四是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调优补强驻村帮扶工作队,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空壳村、贫困村全面派出第一书记,切实提升帮扶实效。

牵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5)部分县区落实主题教育中县级领导联村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要求不够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压实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逐村摸排分析,集中力量实行“一村一策”整顿,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二是联点县领导和工作组要严格按照主题教育和“一村一策”整治方案工作要求,深入联系点,落实整顿措施,推进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整顿提升。

牵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中央督导组交办线索办理

按照“群众反映问题彻底解决、群众反映诉求逐一回应、案件线索查深查透、‘打伞破网’处理到位、‘打财断血’干净彻底”的总要求,要对中央督导组转交省扫黑办,由省扫黑办督办的X件线索和中央督导组转交省直部门,由省直部门督办的有关线索,进行一次再起底、再梳理。对目前无论是办结的还是阶段性办结的案件线索,都要逐条制定后续工作方案,于X月X日前报县扫黑办。要进一步加大深挖彻查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加大“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力度,加强综合治理,确保每条督办案件线索查深查透,确保在X年X月底前实现中央督导组督办案件线索清零的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履职尽责。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中央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及督办线索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站位,明确职责,拓宽思路,优化保障,积极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中央督导组反馈指出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环节一件一件抓,一件一件改。以问题倒逼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落实,进一步巩固拓展专项斗争战果。

(二)研究部署,对标整改。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要认真对标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着眼本地本部门问题整改和案件线索核查办理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将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实化,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落实到岗到人,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抓落实。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整改方案于X月X日前报县扫黑办。(三)督导问责,确保实效。县扫黑办将持续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整改进展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也要安排人员加强工作对接。整改完成情况将定期在全县通报,并纳入年度的绩效评估和平安建设考评。对扫黑除恶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对行业监管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将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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