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监管安全

2023-06-1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社区矫正监管安全

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总结(共)

****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总结

2013年以来,我县紧紧围绕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假释前环境评估)、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三大任务,重点加强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意识,确保矫正质量。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多部门参与齐抓共管。

一、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假释前环境评估)工作

监管安全工作从源头做起,从审前调查(假释前环境评估)开始,我们就为以后的监管安全工作打好基础,及时、全面、准确地落实好每一件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假释前环境评估)调查工作,确保调查评估意见的客观、真实、合法和高效。沭阳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假释前环境评估)调查工作,所有评估从实际出发,认真思考,精密部署,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审前调查(假释前环境评估)工作,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确保“审”、“矫”工作无缝衔接。在调查评估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及时落实。在接收到人民法院或监狱的委托调查函后,及时做好登记,并通知罪犯所属司法所领取相关调查函,并要求所属司法所及时与被评估对象所在的村(社区)干部取得联系,及时安排调查人员走访调查,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评估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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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调查。审前调查(假释前环境评估)调查以被告人(或罪犯)为中心,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被告人的全部情况。一是走访被调查人员要全面。包括被告人、被告人所在单位、被害人及其家属,社区组织、社区居民、被告人所居住村(社区)委员会。二是调查内容全面。全面调查被告人本人的情况,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性格特点、婚姻状况、犯罪情况、犯罪原因,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有无劣迹前科等等;被告人家庭背景调查,包括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社会关系、工作经历、人际交往情况等;被告人社区情况调查,包括思想品德、社区生活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现实表现的综合评价、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大小、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罚措施的看法、适用非监禁刑后的矫正措施。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调查,认真听取被害人对案件事实发生过程的陈述,还要了解受害人对被告人的处理意见。

(三)准确评估。通过对调查结果进行充分论证,形成准确的综合评估意见。准确评估拟矫正对象社会危险性和再犯罪可能性,就拟矫正对象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提出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及附相关的调查笔录等材料,及时提交给相关法院和监狱部门,有效实现审、矫工作的无缝对接,同时也为下一步社区矫正工作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制度 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完善各项制度

2

根据沭阳县情实际,出台相关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相继出台了指导性文件多个,对入矫、解矫、日常监管、突发事件应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奖惩、社区矫正成员单位职责及工作信息沟通和工作例会制度等进行了规范,从而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对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

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县综治办、公、检、法、司分管领导及股室负责人参加督查组,对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听取各镇办汇报,查看软件资料,下村进行走访等。督查结束后,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办公室定期回查。年底对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每年召开2次专题会议,4次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严格监管程序 依法开展工作

(一)严格监管,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意识

1、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司法所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在所的社区、学校、单位、家庭等进行走访,并听取思想汇报。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听取社区服刑人员监督人的意见反馈,并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表现的情况,进行月度评议。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定期向司法所报告其接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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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监管、外出请假、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社区活动等情况,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遵规守纪意识。社区服刑人员须按期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和教育,对不服从监管的人员,按程序报告,相关部门负责查找,并给予一定惩戒。

2、充分利用信息化应用技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社区群众以及社区服刑人员家属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并对严管人员办理手机定位。社区矫正中心监控室和监控设备正常监督,和司法所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实时监控,提高监管工作的便捷性和实效性。

3、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后,为进一步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参与群体性事件、实施犯罪、非正常死亡等情形的出现,我县出台了《沭阳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协调联动机制,确保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4、部门配合,各履其职。县法院对已判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定期走访,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不服从监管的人员进行教育,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收监,重新犯罪的依法判决。县公安分局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考察,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给予训诫谈话、治安拘留、收监等处理。检察院坚持每个月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一次执法检察(抽查),建立检察档案,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时下达检察建议书。县司法局具体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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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扶工作。同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督查指导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拿出决定,涉及到各家的职责,都能主动地履行。

四、建立过渡性基地 加强帮扶力度

在常规帮扶的同时,我们积极走访县内规模企业,依托企业建立金阳光劳动基地。现我县共建立41个金阳光劳动基地,做到每个乡镇至少一个。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指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配合支持下,基本实现了社区服刑人员“管得住、教育好”的目标,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做好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管理创新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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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2篇:南谯区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汇报

2012年我区围绕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三大任务,重点加强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服刑意识,确保矫正质量。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联合督查,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考核的内容,多部门参与齐抓共管。2011年7月至今,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18人,解矫121人,行政拘留2人,收监1人,目前我区在矫人员143人,其中管制0人,缓刑120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假释9人,剥得政治权利12人。现将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监管制度 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完善各项制度

根据南谯区情实际,出台相关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相继出台了指导性文件10个,对入矫、解矫、日常监管、突发事件应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奖惩、社区矫正成员单位职责及工作信息沟通和工作例会制度等进行了规范,从而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对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

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区综治办、

公、检、法、司分管领导及股室负责人参加督查组,对全区 1

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听取各镇办汇报,查看软件资料,下村进行走访等。督查结束后,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办公室定期回查。年底对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并纳入镇(街道)年终综治考评。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每年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严格监管程序 依法开展工作

(一)严格监管,增强矫正人员的服刑意识

1、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公安派出所、

司法所每月对社区矫正人员在所的社区、学校、单位、家庭等进行走访,并听取思想汇报。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听取社区矫正人员监督人的意见反馈,并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表现的情况,进行月度评议。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定期向司法所报告其接受日常监管、外出请假、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社区活动等情况,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遵规守纪意识。我区规定,每周一是周闻声日,每月26日是月见面日,社区矫正人员须按期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和教育,对不服从监管的人员,按程序报告,相关部门负责查找,并给予一定惩戒。

2、认真开展审前调查评估工作。我区自2008年底开展审前调查评估试点工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使社区矫正人员衔接关口前移,社区矫正开展顺利。

3、充分利用信息化应用技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社

区群众以及社区矫正人员家属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推广手机定位等信息化技术实施监管。全区共开通定位手机18部,每位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配备一部。搬入政务新区后,专用监控室和监控设备已投入使用,和司法所同时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实时监控,提高监管工作的便捷性和实效性。

4、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后,为进一步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参与群体性事件、实施犯罪、非正常死亡等情形的出现,我区出台了《南谯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协调联动机制,确保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5、创新工作机制,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季度公开考评工作。为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服刑意识,我区在社区矫正人员季度考评中,除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评议外,还组织社区矫正人员本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区公、检、法、司及区综治委单位领导参加,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公开考评,每位到场人员都要对其联系的矫正人员进行评价;最后,根据综合评议得出本季度该社区矫正人员的评定结果,评定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次。对于评定为优秀的,给于司法奖励一次;对于评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要找其训诫谈话;对评为不合格的人员给于警告一次的处罚。评定结果公示7天,

无异议后,载入个人档案。区检察院对评定的过程进行评议。公开考评工作从2011年12月份开展以来,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既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宣传,同时也增强了社区矫正人员的服刑意识,有利于矫正机构的监管。

6、部门配合,各履其职。区法院对已判的社区矫正人

员进行定期走访,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不服从监管的人员进行教育,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收监,重新犯罪的依法判决。区公安分局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考察,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给予训诫谈话、治安拘留、收监等处理;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片警负责制,在集中教育和开展公益劳动时,派联系民警参加,行使教育和监管职责。检察院坚持每半年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一次执法检察,建立检察档案,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时下达检察建议书;制作社区矫正工作监督卡,在镇(办)建立检察官联络室,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督。区司法局具体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扶工作。同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督查指导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拿出决定,涉及到各家的职责,都能主动地履行。去年下半年我们在督查工作中发现,施集镇肖某有一个多月没有到镇矫正机构报到,随要求镇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上门查找,查找发现肖某不在家,告知其妻通知他尽快到镇

司法所和派出所报到,之后的一个多月里肖某仍没有到当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到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回访时,肖某已脱管3个月以上,区检察院下达收监建议书,施集司法所和派出所上报相关材料报到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法院及时给于收监裁定。

2011年7月份以来,司法所进行审前调查评估68份,法院采信68份,采信率为100%;派出所对不服从监管的人员训诫谈话12人次,治安拘留2人,收监1人;检察院下达口头纠正95人次,检察建议书18份,违法纠正通知书15份。

三、建立过渡性基地 加强帮扶力度

在常规帮扶的同时,我们积极走访区内规模企业,依托企业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在区工商联的积极配合下,今年5月份,选择滁州市百川汇龙电力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和滁州市天达汽配有限公司,建立了我区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2012年6月,随同市司法局到庐江监狱开展了送岗位进监所活动,当天两家企业与即将释放的滁州籍人员签署就业意向性书22份。8月14日,在滁州市百川汇龙电力开关设备有限公司正式举行了揭牌仪式,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区社区矫正成员单位,以及市、区两级的有关领导出席了仪式,并与两家企业签订了安置帮教协议书。

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指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配合支持

下,基本实现了社区矫正人员“管得住、教育好”的目标,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起点,进一步做好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管理创新做出应有的贡献。

南谯区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第3篇:社区矫正监管风险与对策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风险与对策

我省社区矫正工作自试点以来至今已整整十年,虽然在这十年中我国《刑法

(八)》和《新刑诉法》相继确立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两院两部”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江省也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性制度,各地的组织机构、监管体系和保障机制也逐步在健全和完善过程中。然而,就我们宁波现在的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基础保障和其他绝大多数地区一般仍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社区矫正的各种问题和风险正在逐年累积,如再长期得不到化解将会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一、工作风险

现行的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把执法、教育、监管工作任务和责任都推向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但却缺乏具体的“人、财、物”各项保障机制,工作人员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及不对称。现在对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而言是“规定多、任务重、责任大”,但对应的却是“机构弱、人员少、保障缺”。工作一有疏忽出了问题,社区矫正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更是要承担严重的工作责任,甚至法律责任,使社区矫正工作成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雷区”。社区矫正科室人员和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长期处于紧张的工作和精神状态,却没有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物质待遇,天天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不能安心工作。

二、监管风险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居住地管理原则,使大量的外来人员纳入到当地的社区矫正范围,造成当地本已不足的社区矫正监管资源更加贫乏,加上外来人口流动性大、社会背景复杂,往往会形成社区矫正监管空洞,并漫延至整个区域,使社区矫正监管处于应付状态。另对社区矫正对象缺乏完整的、科学的风险评估系统,使相应的监管措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司法部、省司法厅社区矫正部门和各级领导更是“重程序、轻实效;重任务、轻保障;重成绩、轻问题”,使社区矫正的监管风险得不到及时化解。

针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严重的工作和责任风险,建议上级各相关部门:

一、尽快制定社区矫正法。只有把法律制定出来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才有法律依据,才能理直气壮,各级领导才会予以重视,才会从人、财、物方面给予强制的保障。政府应把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同等对待,包括经费划拨、人才培养、队伍建设都应与监禁矫正一视同仁,应尽早建立一支专业的、稳定的社区矫正警察队伍,并配备相应的社区矫正执法车辆、警具等装备。

二、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强化司法行政人员防范风险。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中风险最大的一项工作,为了防范风险,就必须从适用前调查评估、接收、管理、宣告等每个程序都要严格规范执法,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制度,是一把双刃剑,要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开展评估调查,从人员资格、程序、笔录都要规范,该回避的还要回避。在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规范管理,做到每周一次电话,每月一次谈话记录、思想汇报、学习教育、社区服务都要有记载,对表现好的矫正对象、该奖励的就奖励,对表现不好的矫正人员,该警告的就警告,该治安拘留就治安拘留,该收监的就收监,有脱管、漏管的要及时向公安和检察机关通报,切实履职尽责,防范自身风险。

三、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公、检、法、司各机关应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内部执法和法律监督。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形式,进一步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当前社区矫正协管员,是指具备一定条件专门从事社区矫正事务的全日制专业人员,属于政府编外聘用人员。如各地能按社区矫正人员20:1的要求配备社区矫正协管员,可有效解决眼前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干警严重不足的矛盾。

四、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综治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属地管辖、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五、加强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建设,全面落实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及通讯管理系统的应用,对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监控实现全覆盖,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失控,确保社区矫正监管安全。

2014年3月31日

第4篇: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方法,彰显人性化监管

东华街道办事处辖22个行政村,2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25000人,2007年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1人,按期解除矫正16人,目前在册20人,做到无脱管、漏管,无重新犯罪;刑释解矫归正帮教人员88人,通过“两帮一”等活动的有效开展,未发现重新犯罪,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省、市、县关于社区矫正“三防”专项工作的整体部署,我所以组织网络、工作制度流程、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为抓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如下:

自2007年10月19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不断探索中总结出来“

一、

二、

三、

四、五”社区矫正工作法。

一完善。即完善组织机构,在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村级社区矫正工作站,在村(社区)聘请社区矫正志愿者,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村(社区)干部组成的4人监督考察小组。组织机构的完善,使社区矫正工作层层有人抓,矫正对象虽在社区服刑,但事事有人管,有效地避免了脱管、漏管问题发生,避免了社会服刑人员违法犯罪情况发生。

二严格。即严格管理,严格考核。管理上,首先是及时接收,接收时做好问、看、谈、建四步工作,在做好教育矫正工作的基础上,按月或按期组织严格考核,月或期考核由司法所集体讨论决定,根据考核结果,严格依照规定实施分级管理、分级处遇。矫正对象期满解矫的合议考核,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社区矫正志愿者、监护人等人员组织集体合议,形成考核意见再上报审批,解矫宣告时进行个别谈话,解矫后,进行跟踪调查。

三结合。即在监督教育管理中,集中学习教育与个别谈话教育相结合,除按计划集中学习教育外,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表现,思想动态,罪错认识程度,家庭情况等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教育;统一汇报时间与抽查汇报相结合,为了防止局部时间脱管,除统一时间报到汇报外,采取突击形式进行抽查,严格管理;公益劳动集中组织与分散安排相结合,根据司法所人力较薄弱,矫正对象分散的特点,为矫正对象牢固树立公益劳动意识,采取以司法所集中组织公益劳动,村(社区)安排公益劳动两种形式。

四沟通。为使社区矫正工作纵向横向都能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工作相互密切配合,及时做好沟通。一是与村(社区)沟通,二是与公安派出所沟通,三是与街道领导沟通,四是与县司法局领导及相关科室沟通。

五依托。为整合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司法所不孤军作战,充分依托相关力量协同做好工作。一是依托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协助谈话教育;二是依托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协助安排公益劳动;三是依托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协助不定期走访;四依托监护人协助监督管理;五是依托公安派出所民警协同对重点对象的监督教育矫正。

在以上“

一、

二、

三、

四、五”社区矫正工作法的指导下,司法所还按照“排查准确、掌控及时、防范有效、处置快速”的活动原则做好“三防”工作,街道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落实“三定”措施,筑牢社区矫正“三防”城墙。

(一)“定位”,坚决执行《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高检会〔2009〕3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目视跟控、GPS遥控措施,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天罗地网”,确定和限制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范围。根据全国“两会”、建党90周年和国庆等重要时期、重大节日、重点时段的维稳工作要求,组织各社区对矫正对象进行“分阶段、滚动式、不间断”的排查,切实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及近期的行踪去向、活动轨迹。严格外出请销假制度,对于节假日期间请假探亲的人员,落实随同人员进行监护,并进行电话抽查,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二) “定人”,切实实行“定人包案”制度,对重点矫正对象和重点归正人员落实专人管教。在排查走访中发现和掌握的有违法犯罪倾向或有可能参与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重点对象、重点问题、重点隐患,由社区书记、综治干部及矫正志愿者组成帮教小分队,制定“一人一案、一事一策”的管控措施,确保辖区内重点人员的个案化矫正实施率达到100%。此外,严格落实矫正对象“每日一电话、每三日一到访”制度,确保实时掌控,实时监管。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监管帮教手段,切实消除和化解了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工作隐患。

(三)“定心”,高度重视心理矫正工作,全面落实矫正过程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健康教育,转化和弱化其消极思想和心理。春节前夕,街道领导、司法所长和社区干部一起上门走访了部分家庭困难的归正、矫正人员,与他们进行了交流对话,送上春节慰问,并给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送去了慰问品和慰问金,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增强了他们重新做人、融入社会的信心。

在社区矫正对象期满解矫以后,我所继续对解矫人员实行“一帮、二教、三安置”的安置帮教办法,即建立二名以上村干部帮一名归正人员,定期或不定期集中或分散学习教育和谈话,并记录在案,农村户口的及时落实承包田,土地被征用的及时给付劳动力安置费并落实失地农民养老统筹,到园区企业就业的积极帮助联系企业和工作岗位。

第5篇: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方法,彰显人性化监管

东华街道办事处辖22个行政村,2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25000人,2007年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1人,按期解除矫正16人,目前在册20人,做到无脱管、漏管,无重新犯罪;刑释解矫归正帮教人员88人,通过“两帮一”等活动的有效开展,未发现重新犯罪,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省、市、县关于社区矫正“三防”专项工作的整体部署,我所以组织网络、工作制度流程、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为抓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如下:

自2007年10月19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不断探索中总结出来“

一、

二、

三、

四、五”社区矫正工作法。

一完善。即完善组织机构,在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村级社区矫正工作站,在村(社区)聘请社区矫正志愿者,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村(社区)干部组成的4人监督考察小组。组织机构的完善,使社区矫正工作层层有人抓,矫正对象虽在社区服刑,但事事有人管,有效地避免了脱管、漏管问题发生,避免了社会服刑人员违法犯罪情况发生。 二严格。即严格管理,严格考核。管理上,首先是及时接收,接收时做好问、看、谈、建四步工作,在做好教育矫正工作的基础上,按月或按期组织严格考核,月或期考核由司法所集体讨论决定,根据考核结果,严格依照规定实施分级管理、分级处遇。矫正对象期满解

矫的合议考核,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社区矫正志愿者、监护人等人员组织集体合议,形成考核意见再上报审批,解矫宣告时进行个别谈话,解矫后,进行跟踪调查。

三结合。即在监督教育管理中,集中学习教育与个别谈话教育相结合,除按计划集中学习教育外,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表现,思想动态,罪错认识程度,家庭情况等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教育;统一汇报时间与抽查汇报相结合,为了防止局部时间脱管,除统一时间报到汇报外,采取突击形式进行抽查,严格管理;公益劳动集中组织与分散安排相结合,根据司法所人力较薄弱,矫正对象分散的特点,为矫正对象牢固树立公益劳动意识,采取以司法所集中组织公益劳动,村(社区)安排公益劳动两种形式。

四沟通。为使社区矫正工作纵向横向都能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工作相互密切配合,及时做好沟通。一是与村(社区)沟通,二是与公安派出所沟通,三是与街道领导沟通,四是与县司法局领导及相关科室沟通。

五依托。为整合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司法所不孤军作战,充分依托相关力量协同做好工作。一是依托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协助谈话教育;二是依托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协助安排公益劳动;三是依托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协助不定期走访;四依托监护人协助监督管理;五是依托公安派出所民警协同对重点对象的监督教育矫正。

在以上“

一、

二、

三、

四、五”社区矫正工作法的指导下,司法

所还按照“排查准确、掌控及时、防范有效、处置快速”的活动原则做好“三防”工作,街道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落实“三定”措施,筑牢社区矫正“三防”城墙。

(一)“定位”,坚决执行《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高检会〔2009〕3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目视跟控、GPS遥控措施,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天罗地网”,确定和限制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范围。根据全国“两会”、建党90周年和国庆等重要时期、重大节日、重点时段的维稳工作要求,组织各社区对矫正对象进行“分阶段、滚动式、不间断”的排查,切实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及近期的行踪去向、活动轨迹。严格外出请销假制度,对于节假日期间请假探亲的人员,落实随同人员进行监护,并进行电话抽查,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二) “定人”,切实实行“定人包案”制度,对重点矫正对象和重点归正人员落实专人管教。在排查走访中发现和掌握的有违法犯罪倾向或有可能参与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重点对象、重点问题、重点隐患,由社区书记、综治干部及矫正志愿者组成帮教小分队,制定“一人一案、一事一策”的管控措施,确保辖区内重点人员的个案化矫正实施率达到100%。此外,严格落实矫正对象“每日一电话、每三日一到访”制度,确保实时掌控,实时监管。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监管帮教手段,切实消除和化解了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工作隐患。

(三)“定心”,高度重视心理矫正工作,全面落实矫正过程的心

理危机干预和心理健康教育,转化和弱化其消极思想和心理。春节前夕,街道领导、司法所长和社区干部一起上门走访了部分家庭困难的归正、矫正人员,与他们进行了交流对话,送上春节慰问,并给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送去了慰问品和慰问金,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增强了他们重新做人、融入社会的信心。

在社区矫正对象期满解矫以后,我所继续对解矫人员实行“一帮、二教、三安置”的安置帮教办法,即建立二名以上村干部帮一名归正人员,定期或不定期集中或分散学习教育和谈话,并记录在案,农村户口的及时落实承包田,土地被征用的及时给付劳动力安置费并落实失地农民养老统筹,到园区企业就业的积极帮助联系企业和工作岗位。

第6篇:浅析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为进一步加强十八大期间全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督促各司法所抓好社区矫正各项监管制度的落实,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2年11月6日—8日,建邺区司法局联合区检察院、区法院利用三天时间,对全区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下面,笔者结合此次检查工作实践,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浅析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基本概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司法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前期通知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但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开展情况不够平衡,多数司法所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基础扎实,工作台账齐全、规范,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监管措施落实到位;个别司法所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监管措施基本落实,但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有的仅仅在社区矫正平台上(电子台帐)反映出来,没有纸质台帐留存,工作台账须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存在“软”、“弱”、“虚”现状,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情况汇报、社区服务、教育学习有记录不全等现象。针对以上情况,联合检查人员对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基础扎实,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的司法所当场给予了表扬,对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司法所要求派专人限期进行整改到位。

二、存在问题:

1、活动情况汇报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社区服刑人员电话汇报不及时,有时有漏汇报现象;二是每月书面活动情况汇报,部分社区服刑人员以工作忙为借口,没有按规定上交当月的书面活动情况汇报;三是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的书面活动情况汇报内容雷同单一,少数社区服刑人员有代转交书面活动情况汇报现象;四是个别社区服刑人员书面活动情况思想汇报存在内容造假情况。

2、社区服务与教育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社区服务与教育学习人数不能保证全部到位;二是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与教育学习时数有“缺斤少两”的现象;三是部分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服务与教育学习只是在社区矫正工作平台上反映,没有纸质台帐记录;四是对少数因身体原因确实不能参加社区服务与教育学习的社区服刑人员,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是为了照顾他们,在登记时做假台帐;五是个别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服务与教育学习的质量没有尽到有效的监督。

3、外出请销假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少数社区服刑人员存在不假外出现象,特别是就近到南京周边城市当天返回的服刑人员,较多没有向矫正机构办理请假外出手续;二是大部分需要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虽履行了请假手续,但假期结束后没有及时到司法所销假的现象普遍存在;三是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不假外出的情况比较严重。

三、主要原因:

1、思想认识存在问题。一是就社区矫正工作者来说,缺乏执法意识。认为社区服刑人员只要做到不过分就行了,偶然的活动情况汇报不及时上交也没有采取认真的态度。有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把社区服刑人员与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进行相比,感到已经做得够好了,把刑罚执行者与普通的管理者混为一谈,缺乏执法意识。二是就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来说,缺乏在刑意识。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到社区服刑以后,没有真正意识到自己是服刑人员,因此在执行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监管措施上自觉性不够,个别社区服刑人员甚至感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求他们汇报思想,参加社区服务是给他们找麻烦,缺乏在刑意识。

2、工作出发点存在偏差。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社区矫正工作检查考核已进入常态化、规范化。社区矫正工作者为了在检查考核中取得好成绩,在工作中注重社区矫正工作台帐的落实,尤其是注重社区矫正平台的录入,这本也无可厚非,但问题是个别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为了考核不扣分,对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没有真正落实日常监管措施,而在做工作台帐时做假,没有把工作精力真正投入到具体落实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监管措施上,偏离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出发点。

3、工作标准要求不高。在落实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监管措施上,有的司法所以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等为由,有时把该司法所做的工作下放到社区去完成。个别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以工资少、待遇低为由,放松工作标准,对那些没有及时上交活动情况汇报、社区服务以各种理由推托参加、外出不履行请销假手续的社区服刑人员,没有及时跟踪处理。少数工作人员偏面地认为在落实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措施上“虚”一点、“软”一点问题也不大,平时只要把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做好,社区服刑人员不重新犯罪就行了。

4、没有树立工作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个别社区服刑人员不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监管措施的情况,部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没有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南京市社区矫正对象处罚试行办法》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而是感到仅是社区服刑人员的偶然行为,提醒他们下次注意就行了或者在社区矫正省平台上补上去就行了,这就造成了少数社区服刑人员在执行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监管措施时不用心,不尽力,没有真正树立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监管措施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下步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监管工作水平,下一步我区将采取以下措施:

1、抓教育,牢固树立执法意识。一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教育。矫正工作人员树立执法意识是落实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监管工作措施的前提和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思想认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矫正安全稳定监管措施落实的好坏,今后我们将增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意识,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各项监管措施。二是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下一步我们将分批、分类、分层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增强他们的改造积极性,提高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2、抓落实,强化安全稳定监管措施。一是统一全区社区服刑人员周电话汇报、活动情况报告时间。明确规定每周一为全区社区服刑人员向司法所电话汇报时间,要求各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每周一抽出时间做好电话汇报的记载工作;确定每月的25日-30日,为社区服刑人员交活动情况报告的时间,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到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要经常与社区服刑人员保持电话联系,对社区服刑人员活动情况报告不及时的,要及时提醒。二是组织社区服务及教育学习实行预报告制度。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及教育学习须提前三天向区矫治中心报告,社区服刑人员自行到社区参加社区服务的须提前一天向司法所报告。区矫治中心对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及教育学习,及时派人参与。三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销假严格把关。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应提前三到五天,并以书面请假报告向司法所提出,经司法所、区社区矫正中心批准后方可外出。凡请假的社区服刑人员,回住所后当天应到司法所办理销假手续。手机定位的社区服刑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外出打工。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销假,一律杜绝越权批假,对不假外出的服刑人员,要及时作出处理。四是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教育。每个月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人员抽出一定的时间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教育,个别谈话教育的数量应占到全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的10%-15%以上;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个别谈话教育须达到100%,进一步增强社区服刑人员认识身份,强化在刑意识。

3、抓管理,提升工作人员素质。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及时传达省厅、市局工作要求,使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二是加强思想教育,树立严格执法观念。经组织上教育确实不适合在社区矫正工作岗位的人员,该调离的调离,该辞退的坚决予以辞退。三是在政策范围内争取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保证专职工作者队伍稳定。

4、抓处罚,树立矫正工作严肃性。要克服做老好人,怕得罪人的思想,对社区服刑人员不能落实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监管措施的,要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及《南京市社区矫正对象处罚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坚决予以处罚,以此来促动社区服刑人员执行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监管措施的自觉性,树立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工作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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