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金融发展现状

2023-01-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p2p金融发展现状

P2P网络借贷平台与内生金融发展

“早就听说梨树农民善于创新,没想到梨树农民居然敢于尝试P2P网络借贷这样的新生事物”,这是参与组织“首届招商局扶贫创新奖”的一位工作人员偶遇P2P网络借贷平台负责人与梨树资金互助社农民商谈合作事宜的感受。

P2P网络借贷是近年来从国外引入的一种新的民间借贷模式。P2P借贷是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借款者可自行发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时间,实现自助式借款;借出者根据借款人发布的信息,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贷。

2010年8月初,在信用联盟在线网站(www.cgjr.org)的积极撮合下,联盟旗下的两家资金互助社正式与P2P网络借贷平台——群兴网联姻,在吉林梨树、河南兰考两地开展试点,截至2011年1月31日,累计发放贷款81.5万元。

信用联盟在线作媒,资金互助社与P2P网络借贷联姻

信用联盟在线是以“传播农民信用合作文化,打造资金互助社网络孵化器”为宗旨,于2008年12月网站正式开通,是在全国首家资金互助社网站——“百信之窗”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网站总顾问是被业内誉为“农村资金互助社之父”的姜柏林老师,负责人是“百信之窗”网站创始人、曾休学在闫家百信资金互助社支农调研一年的谢勇模先生。

网站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农民资金互助社提供综合性服务,主要业务范围有:农民资金互助社软件系统开发与推广,农民资金互助社发起培训、品牌推广、经验交流,P2P网络借贷业务,政府或非政府组织(NGO)项目对接,外包培训服务,粮食信托培训与推广等等。

网站本着“以信为本,以信为大”原则,以网站为平台开展活动,通过QQ群联络全国各地的草根金融爱好者和实践者,随着交流的深入,网站的工作逐渐被认可,一些合作项目也通过网站陆续开展,P2P网络借贷就是这种背景下引入进来的。按照信用联盟在线与P2P网络借贷平台——群兴网的合作协议:群兴网负责筹集资金,提供P2P交易需要的网站系统及资金往来通道;资金互助社负责推荐借款业务,对借款人进行信用审查,发放贷款,对贷款清收,为农户进行免费培训;信用联盟在线则负责对资金互助社进行信用评估,为群兴网推荐有信誉、管理规范的资金互助社,邀请相关专家,帮助双方完善操作模式,总结和推广经验。

按照预定协议,信用联盟在线负责人向群兴网推荐两家资金互助社并开展试点,第一家是吉林省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全国首家获得资金互助社牌照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信用联盟在线负责人曾在此调研一年,因而对该社比较了解。另一家是河南兰考的贺村资金互助社,是著名“三农”专家温铁军教授、何慧丽教授推动“新乡村建设”早期项目点之一。

但是,初期合作遇到一些困难:一是百信互助社虽有金融许可证,但P2P网络借贷属于外来资金,难以获得监管机构业务准入;二是群兴网负责人从网上有关报道了解到贺村资金互助社曾将贷款贷给合作社办的饲料厂,最后使资金互助社趋于停滞。但这个困难很快得到解决,由百信互助社引荐将P2P网络借贷引入正在开展粮食信托试点梨树县凤翔粮食信托合作社,群兴网给每笔贷款最高授信1万元;而兰考贺村合作社也得到了何慧丽教授的信用背书,群兴网负责人愿意给他们一个机会,每笔贷款最高授信0.5万元。两个互助社首批贷款都是一月一还,具体如表1所示。

运作三个月后,两家互助社的社员都能按事先约定每月及时还款,而放款额度最大的凤翔合作社一直认为按月还款不符合农业生产规律,并邀请群兴网负责人到东北实地考察,了解贷款农户的真实想法。2010年11月初,信用联盟在线负责人陪同群兴网的负责人到凤翔合作社实地考察,详细了解了粮食信托合作社的独特运作模式:即一体两社,资金互助社和粮食信托合作社相互融资。调查发现,农户养殖周期一般6个月左右,农户每月还款有些吃力,有些的农户不能按时还款,凤翔合作社帮助代还了。基于实地考察,凤翔合作社农民和群兴网负责人就贷款产品设计和贷款利率进行了协商,决定贷款期限改为6个月,到期还付本金,利率为年息10%。这种贷款产品出现后,农户贷款踊跃,凤翔新增贷款农户P2P贷款38万元,如表2所示。而贺村合作社因为操作和需求原因,没有获得群兴网的第二批贷款。

从P2P到P2C,架起城乡信用融资的桥梁

引入P2P网络借贷近半年,围绕其贷款产品、利率设置一直存有争议,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思考,值得好好总结。

第一,P2P网络借贷在与资金互助社联姻的过程中,已经从单纯的P2P(即个人对个人)演变为P2C(即个人对合作社),这种转变适应了P2P网络借贷进入农村市场的客观规律。如果按一般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操作模式,需要在吉林梨树等项目点设立办事处,无疑是增加了操作成本,而这种成本最终将会转嫁到农民身上,从而不得不提高利率。此外,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如果不是当地人也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P2C有效地解决了上述困境。当然,这种合作模式对资金互助组织的要求非常高,需要有一个像“信用联盟在线”这样一个客观、公正的中介组织对其进行信用评估和培训。

第二,P2P网络借贷在凤翔合作社一枝独秀,其原因在于:其一,利率问题,目前引入的P2P贷款利息加管理费使农户实际承受的年利息达到15%以上,据有关专家介绍,当地已经发展起来的资金互助社,以6%左右的融资成本就能从当地融来大量资金,社员不会选择P2P的高利率贷款,而群兴网负责人认为对于出借人而言,以低于10%的年收益向陌生的农村地区客户发放信用贷款缺乏吸引力;其二,操作模式的问题,按照目前的操作方案,互助社每发放一笔贷款,都需要单独和P2P贷款网络平台上的借款人签订合同,并邮寄过去,手续繁琐,曾有互助社负责人向群兴网负责人提议,能否将资金直接批发给互助社,由互助社委托管理,但是这种方案没有得到采纳;其三,凤翔搞粮食信托,农户预期粮价上涨不愿售粮,刺激了农户融资需求,而互助社资金有限,P2P网络借贷因方便、快捷,且无需抵押,受到农民欢迎。

第三,引入P2P网络借贷是否有利于农户内生合作金融的发展?从某种角度上讲,P2P贷款属于外置性金融,产生的利润不会留在农村,直接流向城市,也是一个“抽水机”。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从凤翔的试点经验来看,通過外部条件促进了内生金融发展。群兴网和凤翔的合作对提升凤翔的吸引力已经产生正面的作用,据凤翔合作社的理事长李凤祥介绍,不少农民因为P2P贷款业务加入了粮食信托合作社。

第四,资金互助社发展起来了,P2P何去何从?资金互助社发展起来了,融资能力增强,尤其是获得金融许可证之后,就不需要P2P的资金了,这是群兴网负责人的一个担忧。对此,有关专家认为,P2P从长远看,会不断有新机构进来,成熟的机构会进一步创新,演变成信托机构,架起城乡信用融资的桥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透明,是金融创新的必要条件,在这个条件下是可以大胆探索的。

(作者单位:沈阳苏家屯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联盟在线)

作者:张宏光 谢勇模

第2篇:共享金融背景下的P2P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对策研究

【摘要】本文将在"共享金融”的理论背景下,以e租宝巨额资金池垮台事件为例,研究p2p网贷的行业监管问题。对比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方式,研究我国"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是否符合国情。展望在"金融脱媒”的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下,p2p行业如何顺应"共享金融”大背景,迎接新的挑战和机遇。

【关键词】共享金融 E租宝 互联网金融 监管

一、前言

2016年3月,“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论坛”指出,“共享金融”要在大数据背景下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及服务创新,构建以资源、要素、利益等要件以网络化形式共享,以更有效、公平、迅速的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的最大化,保障消费者主权不受侵害,更好地服务于共享经济模式日益壮大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而p2p网贷作为"共享金融”的典型模式,将消费者的主权提升到最大化,实现了金融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的无缝对接。但不可否认的是其监管体系不完善所带来的发展阻碍仍然是值得探讨的。

共享金融即通过大数据、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铸建的现代信息技术平台服务于金融供需个体之间,实现金融产品进行直接交易的模式。

蚌埠日报去年二月发文称“上线四个多月,总借贷资金超过四个亿,由钰诚集团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E租宝,其以融资租赁债权交易为基本经营方式,成功在蚌埠P2P融资租赁市场成为领军。”但是在中国人民大学研究推出的《2015年网贷评级报告》中,e租宝却被赋予最低评级C-。该报告明确指出e租宝平台存在非法集资嫌疑、不存在实质上的资金托管人和金融消费者低债权安全保护的风险。

不过,该报告不久之后果然得到核实,2015年12月16日,司法机关称,e租宝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钰诚集团旗下的公司,假借融资租赁债权转让为基础业务,让e租宝在短短一年半时间内非法集资500亿元,然而公司形成的财富泡沫迅速破灭。其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与缺乏金融监管是其崩溃的重要原因。

e租宝融资项目中,融资大多以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周转流动资金为目的,然而借款项目的95%都是虚假项目。而虚构融资项目的行为正是由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指派员工所为,可以看出,公司高管权力高于内部控制,公司设立的内部控制体制流于形式,没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丁宁等高管的违法行为,使企业授权审批制度形同虚设,得不到有效实施。

e租宝事件引起轩然大波,之后行业内鑫琦资产到金鹿财行、中晋资产接踵“崩溃”,P2P行业已草木皆兵。截至今年3月底,P2P行业的概况如下图所示;

p2p业内有问题的平台竟比一半还多,这体现出P2P行业进入危机高频发生的时期,假如对P2P公司后续监管不当,不仅数以万计的投资人要蒙受大量亏损,甚至P2P借贷这一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将会迅速消亡。

e租宝的运营模式,存在资金流向不明,项目标的虚假捏造,项目担保不规范,非法建立资金池等问题,背离了P2P的本质。然而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如何才能健康、稳定发展下去?下面我们以e租宝为例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二、募集资金须实现第三方托管

e租宝开展业务期间向投资者宣称与兴业银行合作实行第三方银行托管,实际上兴业银行已澄清并未和其有过任何合作。投资者资金是直接通过宝支付平台的支付渠道转账,那么投资者可以在购买其公司相应的债权直接在E租宝平台上进行投资,形成一个合同,完成交易。e租宝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合作仅是实现资金支付结算,并未达成资金有效托管。如今互联网平台平台资金呈现流动性强、数额较大的特点,从投资人借款、到网贷平台项目审核,以及第三方托管甚至最后资金流出,都要做到项目合法、资金有序流动。因为有较大的风险,对银行来说,银行可能不愿意对他们的资金直接托管。因此,建议国家可以专门设立一个基金托管机构,对资金的流入、流出进行严格控制。在担保方面,建议平台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建立担保伙伴关系,做好风险管理控制。这样,一方面使网贷平台的公信力得到提高,另一方面也实现了投资者资金和平台自有资金的有效隔离。

三、借鉴外国监管要求

(一)设立最低资本和杠杆率上限等要求

即按照借贷企业资产总规模设置最低资本限额,满足该目标的企业方可正常在市场运营,这一门槛有效制约了某些有非法企图的企业在金融市场上乘虚而入。

(二)投资者限制

英国划定投资者有明确的年收入门槛,不成熟的投资者即投资互联网项目两个以下的,其投资额不能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因此,中国也可以建立合格投资人标准,要求投资者必须充分了解利益相关者平台,并有充分的理由确定自己具备必要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还要对平台进行自律管理教育,即平台要对投资者是否具备识别风险和承担风险的能力负责。

(三)建立注册制度

我国需对P2P行业设定一定的准入标准,因此我国可以借鉴私募基金的管理方式,设立行业自律注册制度,明确需达到的资金、技术、管理人员素质要求、内控制度等方面的要求。监管机构应设立包含P2P、众筹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注册备案制度,并形成全国统一类似股票代码类型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代码,投资人也便于筛选。

四、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

e租宝过度包装虚假项目,担保公司、保理公司也是钰诚集团旗下或者与之相关联的公司。"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给投资者的资金带来极大的风险。因此,参考外国经验,我们应要求P2P和众筹机构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可靠,通俗易懂,无不实成述或误导消费者的语句,项目准确描述无遗漏重要内容。

五、加强金融消费者专业知识教育

我们建议可以由专业人士设立自律性组织,开展居民理财规划知识讲座,提高广大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并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增强金融消费者理念教育,树立收益自得、风险自担的理财意识,防范风险。

六、互联网企业应注重内部控制 预算管理体系的构建

经过构建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将依照企业规划的长期战略将制定的年度经营方针进行有效全面地分解、落实,令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和具体部门实际行动计划联系起来,使职工将个人规划和企业愿景相结合,通过梳理年度、月度预算流程,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预算管理体系,最终实现企业目标、行动相适应,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如果e租宝早些意识到内控制度的重要性和自身存在自融等问题,也不会昙花一现,成为历史。

七、分业监管与混业监管改革变迁的准备

在共享金融背景下,我们一方面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另一方面加强对风险的防范和监控,对金融监管制度进行设计和优化。金融监管制度需要同现在的金融市场结构相适应,如果金融结构向着混业经营的方向发展,而金融监管制度仍旧是分业监管,必然会出现多头监管下的监管重复的问题。而随着金融业不断创新,新兴种类金融产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没有相应的监管机构监管,必然导致监管真空现象。这些现象会令金融监管成本增加,效率下降,忽视金融系统的系统性风险。目前我国采用的是分业监管模式——“一行三会”,这种改革模式一定时期对我国金融市场稳定运行、金融风险的监管效用很大,成功将多个金融市场的风险隔断,有利于各金融行业稳定持续发展。但随着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金融工具创新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分业监管可能会出现上述监管问题。因此,在坚持分业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与中央银行的协调;在《中国监管金融报告(2016)》中,提出创建“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这一组织,将其作为国家宏观维稳主体机构,进一步明确监管之间的协调和部门分工;另外,由于央行始终担任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宏观方面体系内重要性机构及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者,而“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职责就在于兼顾我国金融监管架构框架进行及时协调。此中,纵向顶层为金融稳定委员会,为整体把控单位;中间层为“三会”金融监管机构,监管行业具体事务;底层为基层的地方政府及监管部分。监管即既要有宏观的把控,又要有微观的协调;既要有总体的统一领导,又要有地方的执行支撑。

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关注监管制度和金融结构间的联系,做好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模式的过渡和制度变迁需要的准备,以免引发系统性风险甚至是严重的金融危机是监管机构的职责。

2016年,”共享金融”即“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在2015年A股暴跌,中国经济有明显下滑趋势的背景下,我们希望国家构建真正适应现代金融市场成长的金融监管框架;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条例,提高金融监管效率,让金融消费者有法可依,保障消费者投资资金安全;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从而让金融业呈现一片蒸蒸日上的景象。

参考文献

[1]郭建杭.80亿资金裸跑e租宝关联担保且被疑自融[J].中国经营报,2015(6)11-12.

[2]黄震.英美P2P监管体系比较我国P2P监管思路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4(10)45-55.

[3]于英利.金融触网,蚌埠不应止于尝鲜[J].蚌埠日报,2015(2) 5-8.

[4]刘小二.从e租宝事件思考互联网金融[J].金融观察,2015(6)57-59.

作者:张静 常若贝

第3篇: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及其对金融监管的挑战

摘要:P2P网络借贷在经历了过去5年爆发式的发展之后,现在已经到了行业洗牌的阶段。结合目前我国P2P最新的发展趋势,阐述了P2P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干扰机理,分析了P2P借贷存在的风险和对金融监管的挑战。还提出了规范发展P2P借贷的监管建议,包括确定监管主体,明确信息中介地位,加强风险甄别能力,引导其定位于传统金融的补充等。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普惠金融;金融监管

一、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这是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的要求,国内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也借势迅猛发展。P2P借贷以其便利性、普惠性和人性化的优势,为众多未能享受传统金融系统服务的成长性人群和企业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融资解决方案,并为众多分散的个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高收益的投资理财服务。据统计,2014年上半年全国平均每天参与P2P借贷的人数达到4.90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并使用P2P的服务。

与国外相比,我国P2P平台数量众多,正处于发展成熟、行业洗牌、劣质企业逐步淘汰的行业整合期。加上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攻坚期,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一方面需要大量资金扩展业务,P2P有着极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整体经济形势下行压力较大造成潜在的系统性风险加大,资金偿还压力也不断加剧,这又促使P2P借贷平台的风险压力不断加大,“跑路”事件激增。如何做好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监管,是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也事关我国金融的平稳发展。另外,P2P借贷与信托等其他渠道的联姻,也使金融系统的风险传递更加迷离。及时把握P2P网贷平台发展的新趋势,制定正确有效的监管准则,不仅对P2P网贷平台平稳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助于缓解金融抑制,促进金融自由化,更好地实践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发展“普惠金融”要求。

二、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的研究开始较早,文献研究也比较深入。例如,Sven C.Berger和Fabian Gleisner(2007)以Prosper平台上已经实现的9000笔交易为研究对象,认为P2P网络借贷平台能显著地提高借款人的信用状况;Berger(2007)认为,提供中介服务的网络平台可以降低借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Barasin-aska等(2009)的研究表明,女性贷款人比男性贷款人更倾向于选择信用等级较高的借款人,并要求相对较高的借款利率,在决策中受非理性因素的影响更大;Kumar(2010)基于Prosper平台上的团体贷款,发现群组的信誉在P2P借贷市场上对借款成功率和违约率没有显著影响;Steh Freedman(2011)根据Prosper平台上2006—2008年间的交易数据,更深入地研究了P2P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发现借贷平台上的借款人“硬”信息(比如收入、负债、信用记录等)相对缺乏,但通过社会资本的“软”信息(比如声誉、朋友圈等)可以有效缓解上述不利情况。

国内学者的研究也不断增多。例如,和崇阳(2007)、朱斌昌(2011)等认为,P2P网络借贷公司成功促进了民间借贷网络化,逐步发展为传统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王紫薇、袁中华、钟鑫(2012)基于“拍拍贷”“宜农贷”的案例,研究了中国P2P网络信贷的运营模式,认为P2P网络借贷属于小额借贷的互联网形式,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金融体系的空白;谢平、邹传伟(2012)全面分析了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方式,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这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黄旭(2013)从金融本质与互联网结合的角度将其表述为,使用互联网的技术来实现资金融通的行为总和;张国文(2014)将P2P网络借贷平台分为不涉及借贷资金模式和涉及借贷资金模式两大类,并针对运营过程中存在的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资金风险等,提出了监管理念和监管建议;葛庆稳(2014)简要回顾了我国P2P的发展历程和现状,从投资者、借款者和整个市场三个层面分析了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优势,并从投资者、借款者、平台经营者、P2P全行业和政府五个角度提出了建议。

对比国内外研究现状来看,国外学者偏向于实证研究,这与国外P2P借贷平台发展程序有关。国外网络借贷平台运作模式清晰、监管明确、信用制度完善。在国内,由于平台的运作模式尚未成熟,争议颇多。国内学者大多集中在理论阐述层面,对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的现状、特点和趋势以及对金融监管的挑战和应对策略等问题的研究较少。本文拟对上述问题做些探讨,结合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的最新情况,分析其风险点,提出监管建议。

三、P2P网络借贷的发展脉络及特点

(一)P2P网络借贷发展脉络

P2P借贷的英文全称为Peer t0 Peer Lending,正式的中文翻译为“人人贷”。网络信息技术发展与金融的融合,催生了P2P网络借贷。为满足小微客户金融需求,2005年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公司Zopa在英国上线。2006年4月,第一家网络借贷公司“宜信”借鉴英国Zopa模式,将P2P引入中国。我国长期的“金融抑制”现象赋予了P2P网络借贷极大的需求空间,2012年以来,P2P呈现爆发式增长。据网贷之家统计,截至2014年8月,全国正在运营的P2P平台达到1357家,参与P2P投资的人数为52.5万人。仅上半年,P2P网贷的成交金额就接近1000亿元,预计全年成交额有望突破3000亿元,这标志着我国的P2P市场已经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P2P交易市场。但在快速发展的背后,目前我国P2P行业缺乏有效监管,准入门槛低,行业状况极其混乱,隐藏着较大的风险。据网贷天眼统计,2013年共有70余家P2P平台涉嫌诈骗或者“跑路”,今年以来“跑路”事件也不断发生,仅今年6月份,倒闭的网贷平台就多达7家。随着P2P行业渐成规模,P2P平台与信托等金融机构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合作也越来越多,更加受到人们的关注。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的特点

在中国的发展模式,可分为以提供担保措施的平台和纯信息中介服务平台模式,典型代表分别为宜信和拍拍贷两大网贷公司。

有担保的信用中介模式以宜信为例,宜信具有中国特色的线下信用审核和债权转让的模式。出借人不参与贷款人的信用审核,而是宜信平台通过线上和线下的双重审核来作为项目审核的依据。宜信平台通过评估贷款者的资信后对贷款者先行放款,然后在网上发售理财产品,出借人通过购买理财来间接投资于项目中,实际上投资的是一种资产池。出借人与贷款者之间并没有实际的合同,宜信平台则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这种模式目前在中国P2P网贷市场较为普遍,市场份额较高,但存在着比较大的资金偿付风险。

纯信息中介模式以拍拍贷为例,拍拍贷的最大特点在于采用纯线上模式运作,平台本身不参与借款,而是承担了实施信息匹配、工具支持和服务等功能。借款利率由借款人自行设定,只要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四倍即可。出借人与贷款者直接签订贷款合同,平台不提供任何担保,仅仅作为信息中介的作用。而这也是P2P网贷平台最原始的运作模式,虽然目前市场份额较低,但是今后的发展势必会回归其信息中介作用的地位中来。

通过以上两种代表性的发展模式可以看出,P2P网络借贷平台为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方提供了一个有别于传统金融中介的桥梁。一方面,资金供给者可以直接了解到所投资金的去向,自主选择目标行业和企业并承担一定风险。另一方面,资金需求方无需提供担保或质押,这一点特别适合具备发展潜力,但是规模较小,无法提供足额担保措施的小微企业。P2P网络平台则充当了风险监控的角色,通过线上或线下的审核,保证双方提供的资料翔实无误。这种借贷方式灵活高效,突破了时空限制,可以满足现代金融7*24小时服务的要求,也实现了资金的跨区域流动。既满足了资金供给者,特别是小额投资者高收益理财的需求,也为现有金融体系提供了有益补充,特别是小微企业受益明显。

四、我国P2P网络借贷新的发展趋势

(一)国资、上市公司入股P2P平台,股东背景不断强化

过去几年,P2P网贷较低的门槛和较差的股东背景一直为人所诟病,但在行业市场规模迅速壮大之后,今年以来,引起了越来越多国资、上市公司等优质企业的关注。据笔者统计,自年初至今,已经有超过20家A股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地投资P2P网贷平台。其中,烟花行业上市公司熊猫烟花斥资1亿元投资银狐网,成为目前单家上市公司投入最大的一家。而在国资方面,山西金控于今年5月宣布成立全资控股子公司“金开贷”。这标志着“金开贷”成为首个国有独资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今年6月北京海淀国投公司联合第三方支付机构海科融通共同出资“众信金融”,发布了首个P2P项目。P2P平台股东背景不断强化,注册资本也不断提高,相对于早起成立P2P平台,具有国资、上市公司股东背景的网贷平台在平台运营、风险抵御等方面更有优势,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投资者的信心。

(二)与信托、保险等展开合作,打造金融生态圈

P2P网贷的快速发展,也说明了中小企业有着较为强烈的融资需求。而信托业在经历了前几年的急速膨胀发展的浪潮后,也开始转换部分市场目光,谋求介入这一领域。2013年4月,中航信托与宜信合作推出“中航信托·天宜1号宜信小额贷款(信贷12月期)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标志着P2P平台与信托公司的联姻开始。在这种模式下,伴随P2P网贷公司的业务发展,平台上借贷资金的来源将不仅限于个人,也可以对接信托、银行等机构。业内人士把P2P平台与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模式称为“T2P”模式,看做是P2P模式的创新延伸和升级。不过,这种创新模式虽然可以使两者在短期内相互受益,但实际上却隐藏着期限错配风险、杠杆风险、法律风险等多重风险,今后的发展是否良好,仍然有待市场观察。

另外,P2P也在谋求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在“去担保化”的形势下,P2P主体开始转变形式谋求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意图在于利用保险产品,将部分信用风险剥离,以打造自身形象和信誉。据相关报道,财路通与中国人寿财险开始探索开展相关业务,随后国寿财险也与宜信展开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业务合作。在风险保障等问题上,P2P平台也在和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商谈。但业内人士对于保险公司应该“保平台”还是“保项目”,则仍存在争议。

(三)P2P网贷平台逐步回归信息中介,脱离担保和本金保障

目前我国P2P借贷平台基本没有建立风险防备机制或防范机制非常薄弱,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尚不明朗的背景下,一旦系统性风险增大,项目集中违约的情况将普遍在小微领域发生,这种传递作用将对提供担保措施的P2P平台造成致命性冲击。从银监会不同场合释放的信号来看,“去担保化”已经成为行业发展必然。一些P2P平台也已经开始谋求其他的信用增级方式,逐步转向纯信用中介功能上来。

P2P借贷平台将逐步恪守独立性和透明性原则,不介入借贷双方的交易,只充当撮合平台,资金交由第三方托管。充分的信息披露,让贷款者自行判断借款者的资信情况和平台的运营情况,贷款者自行承担信用风险,平台则主要防范运营风险。

(四)从“被动打包”转向主动谋求资产证券化和权证流通

P2P网贷的诞生是为了解决小微企业以及个人的融资需求,过去的运作模式主要是依靠零散的投资项目和分散的投资者之间的交易匹配。一些管理规模较小的P2P平台,为了提高资产流动速率,不得不被动将项目进行“打包”出售给投资者,从而保证资产的变现能力。而现在,这种通道已经被证券公司充分利用。证券公司为了使更多资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实现资产证券化,借助P2P平台,将这种权证进行标准化分割,然后委托给P2P平台进行销售,投资者进行标准化认购。这样既降低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的门槛,实现了中小企业的资产证券化诉求,又丰富了P2P平台的投资方向,提高了资产质量。

(五)借助云数据,不断完善征信体系

P2P网贷的参与者大多为小微企业以及个人,P2P的发展,必然要求一个可靠完备的征信体系作支撑,这就要求必须有大量的数据作为支持。在我国,官方征信体系尚无法完全覆盖这部分市场参与者,不断有P2P平台利用云数据,结合自有平台、电商平台的用户数据进行特征匹配,构建并不断完善征信模型的建设,主要呈现出两种趋势:一种是借助平台优势,增加用户硬信息的可靠性和完备性,典型代表为陆金所等股东背景较强的平台。陆金所借助平安集团全金融业务牌照优势,共享集团用户信息征信资源,突破用户硬信息的约束,全方位构建用户征信模型,降低前期审核风险。另一种是借助大数据资源,完善用户软信息的搜集,典型代表为拍拍贷等股东背景较为单一的平台。拍拍贷不仅严格审核用户的硬信息,平台本身还主动利用搜索引擎、社交软件、历史信息查询等方式搜集用户的软信息,全面衡量客户的信用等级。与此同时,也已经有专业的征信公司开始搭建整个P2P行业的征信体系建设,P2P行业征信体系将会不断完善。

五、P2P网络借贷对金融监管带来的挑战

(一)我国金融体系不完备造成的先天性缺陷

行业生态环境欠佳。目前,我国P2P行业仍然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的尴尬局面。P2P网贷平台的注册资本不受限制,经营范围、风险防控、市场淘汰机制也无明确规定,这导致P2P平台鱼龙混杂,一些不法分子以P2P网贷之名行诈骗之实。

信用风险。相对于国外成熟的信用发展体系,国内的信用环境和金融习惯还并不完善。我国目前唯一具备约束力的信用等级中心为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然而我国P2P平台尚未接入征信系统,借贷平台又不具备专业的风险甄别技术,仅靠平台的线上或线下考核并不能充分揭示资金需求方的风险点和信用状况。一旦平台项目出现违约,很难通过征信披露来实现对违约者的约束,担保和质押措施的缺失往往使投资者血本无归。

投资者风险承受、识别和防范能力明显较弱。与国外投资者相比,国内P2P行业的投资者大部分为普通个人,且数量较大,易被高收益率吸引。《每日经济新闻》与“网贷之家”联合发布的《2013年P2P投资者调查报告》显示,参与网络借贷的投资者中,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占60%,将5成以上的资产投入到网络借贷中的投资者占55%,愿意投资上线1个月以内新平台的投资者达到58%。投资者的投资方式比较单一,投资方向也比较集中,而一旦平台倒闭或卷款潜逃,消费者将面临个人信息泄露、资金亏损等重大风险。

(二)金融创新过程中不断滋生新的风险点

期限错配风险。期限错配是金融系统投融资的基本特征之一。借贷平台为了提高收益率来吸引投资者,倾向于将借款项目“大拆小,长拆短”。然而,P2P平台投资的项目往往风险度比较高,并且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备付金制度。类“T+0”“T+1”式网络理财模式,导致资金错配和期限错配的风险上升,一旦出现大面积风险违约事件或者客户集中提现的情况,平台将面临比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资金池监管漏洞。借贷平台往往将沉淀资金,特别是标的项目投标结束之前的资金归集成资金池,这部分资金或停留在平台账户,或被放到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P2P平台由于操作的隐蔽性,有权限也有动机调用这些资金进行短期投资获取收益。待项目投标完成,借贷平台调回资金或运用下一笔筹资“垫付”该期投资。这种资金池的不透明运用存在着极大的监管漏洞。

线下模式涉嫌非法集资。P2P平台线下汇集资金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以理财产品为标的工具,向出资人担保并承诺固定收益,筹集资金;二是以股权为标的工具,私下承诺固定收益等方式滚动吸收资金入股投资公司;三是以预付卡为标的工具,发行销售附带固定收益回报的商业预付卡汇集资金。这三种模式下,吸收的资金都并未直接进入借款人账户,而是首先将资金汇集起来,建立资金池,然后再向不特定对象放款,具有非法集资的嫌疑。

(三)对央行货币政策制定造成干扰,降低政策有效性

一是影响货币流通。P2P平台在资金筹措期,投资者的资金不断集聚到P2P平台的账户上,直到借款项目满标。在此期间,P2P平台可以将筹集到的沉淀资金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内部账户之间进行流通,也可以将沉淀资金进行短期放贷或投资,实际上已经形成了货币流通,创造了信用。这进一步加速了金融脱媒,使货币计量更加困难,降低了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可测性、可控性和相关性,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货币政策传导途径,降低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再加上网络借贷的资金可能流人限制性行业,使货币政策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二是货币层次和货币需求动机的界限更加模糊。金融互联网化提供了7*24小时的便利服务,各个层次的存款转化可以在瞬间完成,货币层次之间的流动性大大加快。支付宝解决了M2支付的问题,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垫付资金的形式实现了T+0式的货币形式间的转换,私人部门活期存款和储蓄存款可以在M1、M2甚至M3之间迅速转换,流动性大大加强,加大了央行货币统计的困难。

传统的货币需求理论假定货币在不同用途之间存在确定的界限,而且是相当稳定的。P2P借贷的快速发展使得这种需求转换成本大大降低,不同的货币需求动机变得越来越不稳定。T+0式P2P转换以及理财产品的出现大大提高了活期存款和储蓄存款的收益率,不同资产之间的预期收益率差距缩小,货币、债券和股票之间的转换成本明显降低。另外,P2P借贷利率的波动性,也增加了投机性货币需求。

三是货币供给乘数会有所下降。M=(1+c)/(r+rt+*t+c+e),互联网金融的快速普及,使得资金交易更多地从线下向线上转移,人们持有现金的比例c大大下降,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e也有所下降;P2P高收益高流动性理财产品又使得定期存款的利息优势大大下降,定期存款流失严重,t大大下降,而存款准备金率r以及r1短时间内不会发生变动,货币供给乘数会有所下降。

四是P2P网络借贷平台进一步加大了社会融资规模统计的难度。P2P网络借贷解决了部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同时也加剧了影子银行的发展。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监管政策,该部分资金实际上游离于央行的监管之外,社会融资规模统计难以准确预估,给政策制定带来困难。

六、对加强P2P网络借贷监管的建议

P2P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形式,市场参与者应认识到这种形式是对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对P2P的监管,目的并不是要限制这种金融形式的发展,而是为了引导其规范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实体,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保证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一)尽快出台监管细则,明确监管主体

目前监管政策的缺失,是导致P2P网贷平台鱼龙混杂的原因之一。网贷平台在混乱的发展过程中已经触及多方面的风险,所以应尽快明确监管主体,联合银监会、第三方支付、银行等领域参与到协调管理中。笔者认为,可以即将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为契机,成立全国性的自律性组织,鼓励行业成员遵守行业规范,加强自我约束,通过示范性的P2P平台引导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监管细则要明确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标准,自动隔离一些“以网贷之名,行诈骗之实”的非法平台。设立催款费用基金,确保借贷合同能够独立于平台而存续,将平台的破产风险与借贷合同的效力隔离开来,借贷双方不因平台营运终止而终止借贷合同的权利义务。倡导内控机制的完善,建立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制度,确保借贷平台规范运行。

(二)明确信息中介地位,严禁汇集资金

P2P平台应当明确定位于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P2P平台的定位应当是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应是为借贷交易提供资金、受托理财、投资担保等职能。监管主体应当将P2P平台的业务边界进行清晰界定,与特许外的金融业务隔离开来。与此同时,严厉打击借P2P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防范洗钱风险,这就要求P2P平台应该遵循不能汇集资金的监管原则。按照目前思路,在途资金和投资者的资金应当交由银行、第三方进行托管,而P2P平台不得对投资项目进行担保,不应承诺本金收益,不得从事贷款受托投资,将信用风险交由市场主体承担。要把P2P网贷平台逐步还原到其本身的信息中介身份上来,专注于平台的运营和信息披露,推动市场参与主体理性投资,自主甄别风险。

(三)加强风险甄别能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英国成立之初的定位就是信息中介,遵循严格的制度披露借款人的信息,资金的流动由借贷双方自主决定,平台本身不参与借贷交易之中,致力于提供充分有效的借贷信息。这种模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Zopa的业务范围已经扩展到欧洲许多国家,得到了借款者和贷款者的普遍信任。所以,P2P网贷平台要想健康发展,就不仅仅应加强借款人和贷款者的信用调查,加强风险甄别能力和风险内控机制,还应该向市场及时通报自身的运行报告,借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机制,向市场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以便投资者和借款者能够有效了解平台的运行情况,并交由市场监督。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构建起规范的风险评价和监测预警,严禁非法集资,保证P2P平台规范发展。

(四)与金融机构隔离,防止风险传递

金融创新固然值得鼓励,但盲目发展却有可能扰乱金融秩序。P2P网贷是金融机构的补充,但不是金融机构。近来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联姻已经越来越扩展到多个业务层面,随时面临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在未核准情况下的“假突破”。金融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核心引领,金融行业的有序平稳发展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应该严格将P2P网络借贷业务与金融机构的业务隔离,防止P2P风险向金融系统渗透。

(五)引导P2P网络借贷定位于传统金融的补充

P2P平台相对较高的资金成本,还很难与传统金融机构在大中型企业资源争夺中获得优势。但是,如果P2P平台能避其锋芒,定位于服务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就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灵活、便捷的优势。这部分市场同样巨大,贷款需求分布也更加分散,传统金融机构如果介入这一领域就不得不付出较高的成本,有悖于规模经济原则。

(责任编辑:贾伟)

作者:邱兆祥 孙成旺

第4篇:投融贷p2p用“公平金融”的理念发展互联网金融

一直以来,P2P平台头上一直被紧紧扣上“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帽子。P2P被监管,不仅是舆论界的要求,也是P2P业内的希望,业内主流P2P公司都曾在公开场合表示希望被监管。对“求监管”的呼声也一浪高过一浪。随着风险事件不断升级,P2P会不会被一刀切?又会由哪一监管部门负责监管?是否会采用发牌照的形式做监管?监管又能否有效解决P2P行业现在的问题?

投融贷P2P平台求监管,但是不求牌照。因为牌照意味着变相垄断、意味着排他性,也意味着非市场化竞争,更意味着P2P或为他人做嫁衣。无论国内外,P2P网贷的监管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因为这种模式尚未定性,未来发展还存在各种可能。如果把P2P纳入监管,那首先进入监管的必定是较优秀的平台,这些平台的创新能力就会受到抑制,原本无序的平台则可能依旧野蛮生长。甚至一些P2P公司会改头换面,以其他的名目来绕开监管,例如有些平台完全可以称自己是民间借贷的第三方风险控制,做着相同的业务模式,甚至把较透明的互联网模式引入线下,反而给监管造成难度。

其实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视为一个整体,近期监管层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行为即可视为一个信号,第三方支付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石,如果规范了第三方支付、P2P、众筹等其他创新的模式亦难以突破此藩篱。对监管层来说,P2P监管成本、投资者教育、如何界定P2P的业务范畴等也是短时间内无法落实监管的原因。其实P2P行业的从业者和投资者都或多或少存在投机的心态,P2P本质是民间借贷,从业者和投资者难免沾染到民间借贷风气,在发展中需要以金融的要求逐渐将其规范,这样才是民间借贷阳光化的途径。互联网金融能走多远,其实最终取决于普通人对风险的容忍度。

P2P行业是民间借贷的一种进化形式,未来P2P的发展方向应是科技化、规范化和透明化,投融贷P2P对上要符合监管层的要求,规范有序发展,对借款人要能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务,不转嫁融资成本,对投资者要能够提供专业的风险控制服务,引导投资者做小额分散投资。

第5篇:互联网金融背景下P2P发展研究

字数:2754 来源:商情 2014年47期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当页正文

【摘要】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动了P2P融资模式的高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但恶性事件频发不禁引发人们对P2P行业前景的质疑。本文从P2P模式的本质出发,旨在剖析P2P行业的机与危,并提出P2P行业持续发展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P2P;融资

一、引言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式之一,P2P(Peer to Peer),即“人人贷”,是指借助于互联网实现的个人对个人的一般为小额信贷的直接信贷方式:资金闲置的人和有资金需求的人将信息发布到P2P融资平台上,通过平台进行配对,完成小额贷款。

在互联网金融的大背景下,P2P融资因“融资便捷、普惠金融”等特性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其中隐藏的风险也不容小视。P2P融资的风险根源何在以及如何规避和防范风险将成为P2P行业持续发展的关键。

二、P2P发展的机与危

(一)P2P发展历程

2007年,国内首家P2P网贷平台“拍拍贷”成立,拉开了国内P2P平台发展的序幕。随着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市场的繁荣发展,作为互联网金融主要形式之一的P2P也取得重大飞跃。2013年10月,P2P网贷规模首次实现单月破100亿,截至2013年底,我国P2P网贷平台交易规模达到897.1亿元,同比增长292.4%;P2P网贷平台数量为523家,同比增长253.4%,但P2P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风险管控上的一些漏洞。2013年1011月仅两个月时间,超过50家P2P平台倒闭,并传出多起网贷第三方收黑钱、老鼠仓等恶性事件,P2P平台的发展开始逐步放缓,P2P平台融资存在的风险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反思。

当前,我国现存的P2P平台主要分为四种模式:第一类是传统的P2P模式,由借贷双方直接签订贷款协议,P2P平台只充当纯粹的中介,不参与实际的资金借贷且不对放贷人的资金提供保障,如“拍拍贷”;第二类是担保模式,P2P平台通过引入保险公司为借贷双方的交易担保来实现客户资金保障,如“人人贷”;

第三类是平台模式,引入小贷公司,通过吸收投资人的投资需求来满足小贷公司的融资需求,如“有利网”;第四类是债券转让模式,筹资人通过P2P平台发售债权实现融资,投资人通过P2P平台购买债权实现投资。

(二)P2P发展的机遇分析

从市场环境来看,一方面,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中小企业数量的增多使得市场对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增大,同时也对融资渠道的多样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居民长期以来形成的储蓄习惯,居民手中的闲置资金总体规模较大,超出了市场的融资需求,给P2P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规模庞大的资金流保障。相对于美欧等金融行业发达的国际市场,中国发展环境对P2P贷款的适合度在居民储蓄率、人力成本、用户需求等方面更具优势,为P2P的发展创造了发展机遇。

从P2P模式自身来看,P2P行业在中国正处于成长期,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相对于传统的金融机构融资,P2P融资无需经过繁琐和漫长的审核,贷款要求相对降低,且审核周期较短,具有快捷、高效等特点,能够满足融资方短期内的融资需求,这些都为P2P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

(三)P2P发展的风险分析

从P2P的运行模式及市场环境、监管环境来看,P2P发展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监管的缺失。由于P2P是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形式,在我国监管体系中不属于银监会也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范畴,监管主体混乱,近年来一直处于监管空白的状态。2011年9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首次对于P2P贷款平台的风险作出提示,认为P2P主要存在七大风险和隐患;除此以外,目前政府尚未出台任何具有实质性内容的P2P监管办法。政府监管的缺失是P2P平台发展的主要风险来源之一。

2.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一方面,P2P平台当前主要的融资方是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方整体信用程度不高,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需要获取大量的融资方信息,进行更为严格的融资方审核;另一方面,由于国内信用体系不健全,P2P平台无法实现与征信系统的对接,各P2P平台之间由于竞争关系的存在也不可能实现融资人信息共享,导致P2P平台面临着需要进行严格审核却缺乏审核依据的尴尬局面。

3.P2P平台准入门槛低。截至2013年底,我国P2P平台数量超过500家,自2013年开始以几乎一天一家的速度在增长,从总体规模和经营状况来看,我国P2P平台的准入门槛较低,注册资本多为数百万元。由于准入门槛低,资金力量薄弱,有可能存在一些P2P平台公司无视中介职能,收黑钱、欺骗投资者;更

有甚者,一旦发生大额的违约事件,较容易出现P2P平台携款潜逃等恶性事件。

4.P2P平台担保杠杆过高。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最高不超过其自身实收资本的10倍。由于我国P2P平台准入门槛低,规模较小,为了获取利益,普遍存在着担保额超过实收资本10倍的情况。由于P2P平台普遍担保杠杆过高,一旦市场大环境发生变化,融资方大规模的违约将对P2P行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三、关于P2P发展的建议

P2P一方面能够解决市场上“融资难、投资难”的两大难题,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另一方面,由于自身因素和市场环境因素,也面临着较大的发展风险,为促进P2P行业的持续发展,本文提出关于P2P发展的几项建议:

(一)加强政府监管

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P2P相关的政策法规,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P2P平台的准入门槛、运行模式、违规惩罚等内容进行规范,建立P2P平台评级制,清理不合规的P2P平台企业,整顿P2P行业风气,对违规操作的P2P平台公司采取严厉的处罚,并明确对P2P融资违约方的惩处措施。

(二)健全信用体系

不断完善我国的征信体系,实现P2P平台与征信系统的对接,确保P2P平台可从征信系统中获取借贷双方的征信信息,同时借贷双方的交易信息也可反映到征信系统中。

(三)完善风控体系

P2P平台应根据实际业务流程,完善平台风控措施,建立一套涵盖借贷双方信用审核、违约追缴、贷后评价等融资全过程的风险控制体系。建立备用金制,即提取融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备用金,做到风险事前控制;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监控,做到风险事中控制;建立健全的还款违约追缴渠道,做到风险事后控制。

第6篇:互联网金融之p2p发展之瓶颈

互联网金融在高速发展的道路上,正在行驶在一个“交叉路口”,而征信体系的缺失,使得P2P很难健康发展。很多公司都走向了间接融资的误区,只有具备征信能力的公司,才能最终走向正确的方向。鼓励民间建立征信公司,有利于促进直接融资的发展,央行已经准备发放这方面的牌照,网络公司掌握着众多的(信用)信息、有大数据处理的能力,我们应该利用这些能力和信息,来建立民间的征信公司,帮助金融业更健康地发展。

现如今,细看那些做得比较好的P2P公司普遍遇到了担保方式对自身发展的制约,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有的开始借助第三方担保,有的则通过提取风险准备金来保证投资人的本金安全,而这两种模式都有其局限性。

在中国征信体系缺失的情况下,我们很难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比较好地分析,我们国家也缺少财产登记制度,对出借人的资产情况和他的风险承受能力难以作出准确判断。这是制约P2P行业发展的两大瓶颈。投融贷P2P平台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由于央行的征信系统尚未对P2P行业开放,每家公司都需要去完善自己的信用评价体系,这为其带来了很大的成本负担,同时,也给P2P公司业务地发展增加了许多隐形风险。

近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其中提出“加快征信系统建设”和“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现在大家都在呼吁,希望央行的信贷登记系统能够对社会开放,能够对P2P小贷公司开放。不过,央行的信贷登记系统如果向P2P小贷公司全面放开,将面临非常高的运营成本。因此,我们更要着力于建立民间的征信系统。央行已经开始在准备发放这方面的牌照,网络公司掌握着众多的(信用)信息、有大数据处理的能力,我们应该利用这些能力和信息,在建立民间的征信公司,帮助金融业更健康地发展。,如果基于电商平台的网上借贷能够建立独立的征信体系,那么P2P平台就能够实现比较健康地发展。

第7篇:P2P 金融之惑

作者:Leo

来源:华夏理财

发布时间:2014-04-24

一年一度的央视3·15 晚会,给火了两年的P2P 金融头上浇了一瓢冷水。金玉恒通一案受害人数超过1 万,被骗金额超过100 亿。 虽然从技术上来看,P2P 金融是非常先进的金融模式,但不断爆发的个别平台倒闭和跑路事件,浇醒了国内投资者对于P2P 的疯狂崇拜。毁誉参半之下,在3月28 日举办的互联网金融春季峰会上,业内人士对于P2P 金融项目做了重新的评估。

草根的P2P 金融

和国外的先行者比起来,国内的P2P 金融项目要草根得多。从公司和从业者的背景来看, 大致可以分为4 类:小贷公司、IT 公司、担保公司和传销团伙。从风险上来看,前两者的风险大致相当。

由于受政策限制,小贷公司只能用自有资金提供放贷业务,这极大地束缚了小贷公司的经营能力。而对接P2P 项目后,资金来源的问题绕过了政策红线,针对同一个贷款项目,小贷公司自有资金和P2P 平台募集资金在利率上的差异形成了类似分级债券的结构化设计, 既分散了风险又提高了收益。

从2013 年下半年开始,P2P 机构与小贷、信托等机构的合作明显增多,其中部分P2P 公司还参与了贵州、重庆、湖南等多地的地方融资平台融资项目。这些中西部地区的地方融资平台由于募资能力有限,不得不选择与P2P 平台合作。不过类似的融资项目规模至少在亿元级别,产品设计和资金汇集均由信托公司或资产管理机构负责,P2P 只是其募资的通道之一,其角色还停留在浅层次的代销方面,不过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项目一般有商业地产项目做抵押,资金出借利率10% 左右,风险相对较低。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CM 华夏理财》记者,目前P2P 金融行业大概有五成以上的从业者以前是做小额贷款公司的,而老总一级的比例更高,大概有七成。

IT 公司背景的P2P 项目从诞生之日起就有几分荒诞的色彩。受人委托开发一个P2P 线上投资平台,完工后拿着源代码买个域名直接上线。这样的平台最大的问题是项目太少,导致出借人的资金效率偏低。活下来的公司往往也是依靠从小贷公司批发债权。

纯线上的P2P 平台活得更加艰难。2007 年成立的拍拍贷虽然是国内成立最早的P2P 平台,但是一直没能盈利。如果不是凭借“中国第一家P2P 网络信用借贷平台”的名头获得了风投的青睐,恐怕早就难以为继了。而同样专注线上P2P 的陆金所则严重依赖平安银行的高收益项目支持。 P2P 中的恶之花

与小贷公司和IT 公司相比,由担保公司转型的P2P 项目风险明显偏高,至于遇上传销团伙包装的P2P 项目,投资者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担保公司转型P2P 自2012 年始。由于宏观经济的持续恶化,导致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的下滑,原本就利润微薄的担保公司业务量大幅下滑。

根据北京信用担保协会对北京134 家担保机构的统计,2012 年上半年,北京市担保机构新增担保额582.99 亿元,同比下降28.07%, 其中新增担保额347.77 亿元, 同比下滑19.89%,新增非融资担保额239.22 亿元,同比下滑37.27%。仅2012 年前六个月北京就有58 家民营担保机构出现亏损,亏损额总计约1.06 亿元。

担保业务全面受阻,民营担保机构不得不各出奇招,依靠担保机构强大的风险把控能力,以及担保以往业务的特点,越来越多的担保机构选择向P2P 转型。不少担保公司的总经理认为,担保机构的风控能力能够确保这种转型的成功。然而现在回过头来看,成功转型的担保公司只是少数,更多转型P2P 的担保公司或出于习惯,为借款行为提供担保;或开展“自融”业务,从而累积了巨额的坏账。而“资金池”设计又为这些P2P 公司挪用资金提供了便利。一旦资金链紧张,这些P2P平台不得不选择借旧还新来缓解资金紧张的状况,进一步抬高了平台的资金成本,最终只能选择关门跑路。

传销型的P2P 公司则是P2P 模式在国内金融实践中结出来的罪恶之花。涉案金额超过100 亿的金玉恒通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冠群驰骋CEO 刘广东谈到金玉恒通时毫不掩饰地说:“天生的坏人并不多,大部分时候都是不得已做了坏事,但是金玉恒通背后这些人绝对是故意的。35% 的月回报意味着什么?如果我们把客户的钱放到他们那里去,业务员什么都不用做,不到半年个个都能成土豪。这种事情可能么?天下有白吃的午餐么?”

然而就是这样荒谬的事情,竟然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欺骗了几万名投资者,诈骗金额超过了100 亿。面对这种P2P 项目,再谈什么风险控制已经没有意义,投资者只需牢记: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

结合国外的金融实践来看,首先从服务方面,一个安全的P2P 平台应该提供详实的借款人身份验证和准确的信用记录。这也是为什么线下P2P 活得比线上P2P 要好的原因之一。目前国内最大的线下P2P 某品牌,拥有近万人的线下审核团队。这种资源配置极大程度上保证了借款人信息的准确性,降低了资金风险。其次从投资方式上,借款人一定要清楚了解资金的投向,同时用分散投资的方式来降低风险。

拨开P2P 迷雾

谈到P2P 投资的风险控制,首先要远离高危的P2P 平台。在3 月28 日举办的互联网金融春季峰会上,一位与会者公开表示,除去平台收取的服务费,年收益在10% 至24% 之间属于正常范围,但实际上用收益率区间去衡量一个P2P 平台的安全性并不合理,因为不同的P2P 平台运营能力千差万别。一些新成立的P2P 平台没有品牌,只能用高收益来吸引投资者,即使年化收益率低于24%,其风险依然偏高。事实上,危险是有迹可循的。

骗术一:真假李逵。想方设法和一个知名投资机构或是大型集团建立某种关系,用其商誉为P2P 业务背书,是很多虚假P2P 平台常用的招数。

在被称为P2P 网贷第一案的“优易网卷款2000 万”中,涉案人员就凭借和香港亿丰国际集团某高管的亲属关系,骗取了投资人的信任,达到了吸纳资金的目的。

在金玉恒通一案中,涉案人员声称瑞士百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金玉恒通( 英国) 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进而将金玉恒通包装成一个背景深厚的跨国集团,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因此,一旦有P2P 平台声称自己的股东或是投资人实力雄厚,投资者就要多留个心眼。查一查是否真有其事。

骗术二:虚假投资。很多P2P 平台在创建初期,为了吸引投资者加入,都会将一部分市场推广费用拿出来当成给投资者的回报。虽然这种行为无可厚非,但是投资者需要警惕P2P平台的运营者虚构项目。有些P2P 平台运营者虽然没有虚构投资项目,但是存在“自融”行为,这也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做平台是P2P 金融最安全的模式,一旦P2P 平台存在“自融”业务,其风险将急剧放大。

除了远离以上这些高危的情况,投资者还需要关注正常运营的P2P 平台存在的风险,包括商业模式的风险、运营能力的风险、技术黑客风险等,另外还需要注意特殊的“地域性风险”。

虽然从行业层面来看,P2P 金融被叫停的可能性极小,但是各地政府对待P2P 金融的态度有很大的区别,而各地的金融环境也存在极大的差异。这就是产生P2P 金融地域性风险的原因。就过去一年多的情况来看,P2P 跑路最多的两个地区分别是江苏和浙江。江浙两地民间金融非常活跃,也诞生了诸多的老赖。江浙两省近两年老板跑路的事情屡有发生,不久前江苏盐城的“射阳农商行”甚至出现了挤兑的局面。虽然不能断定江浙两地实体经济和金融体系是否出现了系统性的问题,但是对江浙两省的P2P 平台投资,最好持谨慎态度。

第8篇:互联网金融P2P

投融贷P2P理财平台

记者调查发现,基于对这一监管精神的深入理解,投融贷P2P网贷平台从筹建到正式上线,一直是按照纯撮合资金借入方与借出方平台进行运营流程设置,不接触资金,引入第三方支付机构对借出人的资金进行监管,让P2P网贷阳光化透明化操作。

投融贷P2P网贷平台CEO分析以往一些跑路的网贷平台时表示,目前线上现存活跃的P2P网站大概有800家,且增长势头迅猛。很多网贷平台在信息披露、资质审核、利率确定方面流于形式,为了追求规模效益而大肆扩张,造成经营上的风险,再加上不规范操作,也导致风险被人为放大,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资金链断裂风险。

P2P平台在风险控制方面,当前存在的风险主要有道德风险、信用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道德风险需要建立完善的流程和制度来进行约束;信用管理风险,一是尽可能采取小额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二是根据我国当前没有征信库的大环境下,风控重点还是要放在线下做,且线下的尽职调查不可能脱离线下的物理条件全部转移到线上来操作进行。具体讲,借出前的尽职调查中杜绝虚假借款人(有的P2P平台自已制造项目来自融)和无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借出后还要对借入方进行实时跟踪监管等。

对于互联网投资者,投融贷网贷平台CEO姚元祥认为应当给大家提个醒:P2P网贷平台提供透明完备的信息及项目初审复审,严格对风控把关。但对于项目的终审,还是要由客户自身来判断,比如说行业收益与借入人承诺的利率水平是一个判断的因素,特别是利率很高达到20%以上,做为借出人就要小心啦。这种状态有点像股票的注册制,投资者自行通过判断进行交易,所以建议投资者要有一定的辨别力,要对自己的钱负责,尽量选择一些规范专业的投资平台,同时理性投资,不要为一些平台承诺的超高收益所诱惑,这些极可能是庞氏骗局。

作为网贷平台,一定要有建立互联网普惠金融的心态,同时苦练金融基本功,懂得金融的运作规律和风险把控体系,共同促进网贷行业稳健发展。

第9篇:P2P金融 特色的理财模式

P2P网贷,由通过审核的借款人发布借款请求,有理财愿望的投资人作为资金出借方竞标,动动鼠标即可完成,过程简单易行,有人把P2P网贷理财的过程形容为吃“自助餐”,从开始到结束,均可自己完成。实际上,如果过程中加入“服务者”,你“用餐”的过程可能会更惬意。

理财顾问

90年代初,理财对普通市民来说还是个陌生的字眼,而对这我国个人财富的不断增长,人们理财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专业的理财顾问也因此迅速“蹿红”。理财顾问就像律师、分析师等一样,利用他们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理财者提供题材规划方面的服务。比如指导客户记录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项目,对客户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分析,针对客户的需求独立设计可行性方案等等。

理财顾问活跃在金融行业的各个领域,但是唯独P2P行业少有涉及,原因可能就在于开始的时候我们所说的,P2P理财人自己即可完成。

投资理财顾问

在目前的P2P理财界早已网罗了一大批高学历、高资质的专业人才,将“理财顾问”这一说法率先带进P2P行业。他们或具备相关金融专业,或拥有多年金融从业经验,在客户提出理财要求时,首先,将由他们与客户进行一对一交谈。通过谈话,了解客户资金状况、家庭构成、理财目的、资金用途等多方知识,根据这些内容,确定理财者风险承受能力及理财侧重点,为其量身制定理财方案,当然这理财方案,是嘉业投资P2P债权理财产品的最优配置。

“贷前咨询,是P2P投资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某P2P理财负责人介绍,确保理财人利益,当然我们后面还有贷前审核、回款管理和贷后跟进多个环节,尤其很多P2P金融理财平台还设置了专业法务部门,专门负责借款人恶意欠款所带来的法律纠纷接洽管理问题,充分保障投资人利益。律邦融安整理自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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