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等级划分标准

2023-01-0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业务员等级划分标准

建立风电保险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研究

概述

目前国内风电项目中产品设计、制造、工程运输安装和运行维护的各个环节都出现过各类事故,造成设备损毁和人员伤亡。风电场存在上述问题可能是短时间大规模风电设备应用技术经验不够成熟等原因导致。随着国内风电机组逐步出质保期,大部件如齿轮箱、发电机、叶片等出险以及机器整体损毁的几率将逐年提高。一些风电业主或制造商购买了运输和安装险以及财产一切险、机损险、产品质量险等保险,上述问题对于保险公司来讲可能会增加赔率,势必保费提高,甚至不再承保,对于整个行业发展十分不利,因此风电风险的识别及其标准的建立十分必要。

中国人保财险有限公司与美国安全检测实验室公司(UL)与UL旗下100%所有权的德国风能研究院(UL-DEWI)就建立完成人保财险风电风险评估标准框架进行合作研究,旨在为风电行业风险评估提供有效工具,做到风电风险评估的统一和有据可循。本项目深入研究风电行业保险险种、国内外风险评估标准、案例等方面内容,旨在建立风电保险风险评估标准。参照执行该风险评估标准,可促进保险公司在接入电网运行的风电设备包括风电场,分布式设备和独立离网运行设备相关保险业务的开展。

本项目将充分利用UL和UL-DEWI国际品牌及所有的技术、标准规范和保险行业评估业绩经验并吸收借鉴国际上先进技术、经验和通行标准规范,结合中国国内风电及人保风险划分、分析、评估方面的案例、经验和标准规范,在风险等级评价标准起草编制等方面进行咨询。

风电风险分析

一、风电风险构成及特点

(一)风电风险构成

风电风险存在于政策、财务、自然灾害、技术设计及产品制造质量、工程建设、运营和维护以及人身安全等风电项目全过程。自然灾害、技术设计及产品制造质量、工程建设、运营和维护、以及人身安全等是风电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风险出险结果考虑,风电风险导致的事故通常是风电设备事故(如部件叶片、齿轮箱、发电机;结构性以及运输、环境)和安全性事故(火灾、人身伤亡)。近几年国外风电事故发生次数统计见图1。

(二)风电风险特点

(1)环境工况恶劣

风电设备多数处于“三北”地区及高原和山区,环境工况恶劣,如冬季低温、雷电、运输道路差、沙尘暴、结冰、地震、山体滑波、暴雨(雪)。设备运输(如叶片超长)、安装和运行存在多重风险隐患,如果设计制造、运行维护方面风险控制措施不到位,设备损毁风险加大。风电常需进行高空作业,且地处偏远,风电机组分布分散,场内道路通行困难,给人员安全和设备及时维护带来风险。

(2)风能资源不确定性

风能资源是随着年度交替变化的,不同年份发电量不同,国外已经有保险公司承保这种险种。风电场需要更加高精度的风能预测体系,包括年度超长期的预测,以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在风电场建设之前,风能资源测试位置选择错误、地形影响、计算模型错误、仪器误差等因素,都会导致可行性研究结论风能资源分析错误,以至机组选型和财务结论错误,最终导致风电财务经营风险加大。

(3)产品技术质量缺陷

风电主设备即风电机组生产商到2012年发展到近百家,除风电机组供货商外,随之而起的是大量的风电关键部件供应商,如叶片、齿轮箱、发电机、变流器等。风电多数供货商及业主是2006年以后开始搞风电业务的,技术来源较为复杂,有些技术路线风险很大。风电行业前几年超高速的发展也带来了产品质量风险,各类质量事故经常发生(包括运输、安装、调试、运行、维护)。

(4)人为原因

风电场曾多次发生由于厂家服务人员及业主现场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的人员和设备重大事故。因此人员培训尚有差距,需要提高人员正确处理故障能力及个人安全防护的能力。人为的维护不及时以及备件供应不到位,也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二、风电风险类别及分析

风电企业风险可能涉及风电政策(包括电价、接入电网及土地等)、技术风险(包括设备设计、制造、试验认证等) 、自然灾害、以及建设和运营风险等。本文将着重在设计、试验认证、运输安装和运行维护方面进行论述。

(一)设计类风险

风电机组及风电场设计是风电项目风险控制的第一关,从图2可以看出设计缺陷在各类缺陷中所占比例较高。

风电场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包括在可研中,含微观选址设计、电厂变电系统设计、工程管理设计等),施工图设计等。风电机组是最关键的设备之一,机组整体设计是风电机组安全和可靠运行的核心技术。风电机组设计包括概念设计、初步设计、详细设计、工艺设计(组装、调试、试验)等。从结构划分,风电机组设计包括空气动力学设计、机械结构动力学设计和电气设计。

设计风险属于技术风险,它涉及设计来源、设计方法,包括设计师风险。有些设计缺陷导致的风险是灾难性或危险性的,如设备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设备部件或整机出现批次性故障导致设备损坏长时间停运或部件提前报废。

我国风电行业设计技术的来源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采用国外许可证技术转让,其设计源于国外,第二种采用国外设计公司的设计,包括所谓联合设计,第三种是独立自主设计。这三种设计风险等级不同。每一种的设计来源方的技术水平、经验有所不同,设计带来的风险就不同。

设计缺陷(设计师)风险:导致灾难性或高危险性的设计缺陷主要出现在安全设计方面。设计师由于没有获得良好培训,对标准没有准确理解或缺乏经验,导致计算错误、方法错误。这主要涉及极端载荷和疲劳载荷计算等设计参数。在所有工况下安全策略方面,设计中出现纰漏也是重要的设计风险来源。与重大质量控制有关的设计,如工艺设计、材料设计等,也是导致危险性设计缺陷的原因。

(二)认证与试验

第三方的试验、测试和认证是设备制造方、项目业主方控制设计风险、制造、安装及运行风险有效的手段之一。通过试验认证,检验设计制造和安装运行是否与标准、规范和合同的一致性(合规性、符合性)。在试验认证中发现缺陷或错误,及时提出不符合和改进意见并持续整改,引入风险划分和评价体系,确保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持续性,有效消除隐患,预防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发生。

(三)运输与安装

风电设备在运输、安装(包括临时堆放和组装过程)中,存在设备严重损坏(包括设备丢失)和人员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将给开发商、制造商等带来较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风电设备运输风险随着设备单机容量的增加而增大,风电设备外尺寸已经超出了公路运输的限制,主要是风电叶片长度超长。尽管生产厂家在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附近设立了生产工厂,由于风电项目一般都在较为偏远的地区,如山脊、戈壁滩、草原、海滩和海岛等,为风电项目修筑的临时道路很难达到要求,因此大大增加了风电设备运输的风险,设备的运输方案就显得十分重要。

在选择风电设备运输方案时,需要综合各种因素的影响,要结合风电场所在地独特的地理环境及多变的自然天气,考虑实地操作的技术难度,进行多运输方案的全面分析比较。为了保证运输安全,承运单位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除了尽可能利用已有的运输条件以及固定措施和特殊装具等防护措施外,还有可能涉及要求业主方修建新的道路等问题。因此,风电设备运输风险与运输承接单位的经验、运输距离、运输设备的外形尺寸、道路情况、安全防护措施等因素有关。

在风电设备安装过程中,主要涉及的风险是高空作业、大型吊车安全风险,主要出现的灾难性事故包括人员坠落身亡、触电、吊车倒塌致人员伤亡等。临时堆放和组装过程曾发生多起事故,包括塔筒倒塌、滚落、风轮滚落损坏(未使用专用固定装置)、设备人为破坏和丢失等。

风电场建设施工安装中安全质量风险也是风电保险相关的内容。施工方的安全质量管理、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质量监控是否按照标准、规范和合同执行、工程验收是否符合要求,都影响工程质量和今后风电场运行的安全和稳定。风电工程的安全评估及其标准是风电风险评估的重要部分。

(四)运营和维护

风电项目大部分风险出现在运行和维护阶段。风电场运行是长期的,按照设计寿命运行生命周期是20年。风电场运维风险包括人员重大伤亡事故以及火灾、风电机组整机倒塌等重大设备损坏事故。上述事故属于灾难性的风险,除此之外,设备一般损坏事故包括一般批次性质量事故,如齿轮箱、叶片等主要部件多台损坏,属于危险性或严重性的风险。这些是去除了设计、试验认证及生产制造阶段风险之外,属于运行维护不到位产生的风险,如图2所示。

风电场运行维护风险主要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完善或执行力不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巡视检查和及时处理缺陷;未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配备安全装备设施以及对设备进行技术(健康状态)分析采取技术措施;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包括定期和岗前安全技术培训(包括应急预案、演练等);没有按照规程规定进行技术监督,进行试验、送检、及时更换(或加注)消耗品等。

风电场运行维护中叶片、机械系统、电气系统的维护检查如果不能按照规定完成或存在缺陷未及时处理的话,出现风险的几率就会增加。

叶片出现的早期损伤,由于处于高空,不容易被发现。风险有可能涉及设计、制造及工艺、运输安装以及运行和维护。如果技术监督及时发现隐患并改正或改造,风险就会降低,雷击就是叶片损坏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于齿轮箱风险,最重要的问题是及时、及早发现问题,如微观裂纹、微点蚀等,这些容易导致严重磨损或断齿,以及轴承损坏。这些故障最有可能的原因是润滑油失效(是否定期化验或按期更换)或长期缺少,还有轴对中及振动问题,包括高速轴制动或发电机电磁力矩反向传动到高速轴而产生的损坏。

火灾风险:近几年风电火灾风险呈上升趋势,主要风险是电气火灾和机械刹车长时间制动导致高热和机舱大幅摆动润滑油溅出起火,还有人为动火操作违章所致。火灾是灾难性的,常导致重大人员、财产损失。

产能风险:风电场风能资源随不同年份呈周期性变化。理论上,每年的变化是可以预测的。此外,由于叶片污染或磨损,气动性能会有所下降;随着地形或植物、建筑物的改变,风电场气流改变或切变改变,也会影响偏航正确性,从而影响发电量。风电场运维质量优劣直接影响风电场发电量,包括管理、设备健康状况、备件和检修质量等。

风电风险识别划分标准及方法

风电风险识别评估划分标准,应广泛依据行业公布的标准、法规、规范所确定的通用风险识别方法,将这些标准、规范与风电设备的风险评价结合起来,需要将风电场建设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界定、归类、分析统计,并由不同的关联方讨论达成共识后,上升成为行业标准,供行业应用。采用国际标准《系统可靠性分析技术——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IEC60812 Analysis techniques for system reliability –Procedure for failure mode and effects analysis (FMEA))中风险值(RPN) 概念,对风电设备风险等级进行判定。风险值 (RPN) 包含了风险严重程度(S)、风险出现概率(P) 、风险降低措施(D) 三个方面的评价指标。

根据《机器安全-风险评估》(ISO/TR14121–1–2007 Safety of machinery–Risk assessment–Part 1: Principles; ISO/TR14121–2–2007 Safety of machinery–Risk assessment–Part 2: Practical guidance and examples of methods)、故障树型分析法 (FTA)(IEC 61025–2006 Faulty Tree Analysis)等国际标准,从系统的失效现象出发,分析系统的动作原理、运行条件、运行环境等因素,查找失效原因及造成系统失效的可能部位。在进行故障树分析系统失效现象时,将系统失效不断向下展开,直到无法继续展开为止,从而找到失效的底层要件,以及不同层面事件的逻辑关系。分析失效后对系统造成的影响程度,以及系统内的检测装置、隔离装置、保护装置是否足够,从而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系统的安全改造。

根据图3,叶片损坏率是最高的,且危险性较高甚至是灾难性的,可能导致机组完全损坏而报废。齿轮箱等机械传动部件也有较高风险出险概率,包括批次性损坏风险。电气等部件其危险性相对低,但出险风险频次相对较高。

针对风电风险的识别划分标准,我们需要考虑如何进行故障风险级别设定和判定标准,以及哪些措施可以抑制风险的发生。风险值 (RPN) 的表征考虑了诸多因素,重要的两方面是本身风险严重程度和防范措施的实施有效性。我们需要根据不同部件或总成的风险类别、事故概率和严重性,对应不同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在设计、制造、运输、安装和运维各个过程中采用和实施,进行风险判定。有必要将上述方面的评判内容编制成核查表,从而给不同相关方使用、辨识和共识。

事故统计报告:为了风电行业持久健康发展,目前国内行业协会在政府支持下定期(每年)发布《全国风电设备运行质量状况调查报告》等风电设备质量的数据统计分析和事故调查报告,以及发电数据和限电情况。这些报告是分析风电故障频次、机组质量重要和权威的数据。对于不同机型、部件等,分析报告可以给出不同风险出现概率的分析结果。

根据不同年份的调查结论,不同部件或故障缺陷的出险风险概率有可能是不同的,那么根据风险概率的结论,以及不同现场采取的措施及其有效性,就可以定义出该风电场某个风险等级。风险等级的高低还与历史数据、安全记录有关,包括管理体系的运作有效性。通过全国风电指标的发布,采取对标分析的方法,也是评判风电场风险水平等级的一种方法。

风电风险管控措施

随着风电行业的高速发展,近几年在机组可靠性、风电场安全生产方面,出现了上述各类问题和风险。这些问题和风险可以通过人为干预以及技术防范措施得到有效控制,包括政府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修订和完善,以及各风电企业的有效执行。

一、安全风险管理系统

风电项目的风险管理应贯穿于风电场整个寿命周期,包括规划设计阶段、工程实施阶段、运行维护阶段等。风电场应建立安全评价体系,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培训、安全技术措施等。定期对风电场出现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提出防范风险的措施并落实。

风电场应建立设备健康状态管理系统,通过采用状态监控手段,对设备的健康状态进行评价,并定期召开技术分析会,对设备出现缺陷进行剖析、提出消除方案。在风电场以设备状态为设备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建立设备可靠性管理系统,对风电场设备可靠性数据及时记录和分析。

二、安全风险技术系统措施

(一)风电机组安全控制措施

风电机组的安全风险控制中,设备安全风险控制和人员安全风险控制是最重要的两个环节。风电机组设备安全风险控制功能需要在机组设计中确定,如风电机组安全控制功能。根据国际或国内有关标准规定,风电机组在外界出现超出风电机组设定极限工况情况下以及机组本身出现运行故障时,机组应有2套独立制动系统使机组安全可靠停止运行。在机组生存极限条件内,机组应保证不会损坏。

风电机组的安全控制功能应根据ISO/ IEC以及GL等国际通行标准,审查机组设计是否满足标准中有关内容的要求。有关安全控制功能方面的风险评估,可参考国际标准ISO 13849(ISO 13849–1: 2006 Safety of machinery–Safety–related parts of control systems–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for design)以及IEC 61508(IEC61508–2010 ed2.0 Functional Safety of electrical/ electronic/programmable electronic safety–related systems)等有关风险评估规定。安全功能控制系统风险评估中,应考察机组安全链设计是否达到所需安全性能水平,安全监测控制系统水平以及执行机构如变桨系统是否符合安全控制性能的要求,包括变桨备用电源的监视检测。

根据风电机组结构和设计,可以依据ISO13849划分风电机组安全控制功能的风险等级。不同的规范可能存在风险等级设计方法的不同。

(二)事故原因分析和诊断平台建立

风电机组出现故障失效或是否存在潜在失效缺陷,需要分析和诊断才能判定故障及故障产生的原因,通常采用在线诊断设备和离线设备两种方法。风电机组事故发生后,查找原因和采取改进措施是降低风电场风险的必要手段。判定故障通常有如下几种方法:

机械和电气系统在线状态分析系统:目前市场上有一些状态监视和报警系统在风电机组上应用,主要是振动状态监测。国家标准已要求2MW以上单机容量风电机组应安装该系统,国外有的保险商将状态监测作为承保的必选项。

专业实验室:有些故障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现场查勘或取样,送回实验室做试验,如材料理化试验。通过试验可以判定损坏的性质如极限强度或疲劳强度破坏。通过实验室试验,可以判定事故的原因,如产品工艺问题或材质问题等。

专家诊断平台:有些故障的判定需要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经验的专家,方能准确给出事故的原因。根据专家的技术经验,建立专家诊断平台,是有效判定风险和有效实施改进措施的途径之一。

(三)统一风电风险评价标准建立

除上述ISO/IEC等通用机器安全控制标准外,风电标准如IEC61400系列以及国家标准都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安全风险评估方面,如整机或部件,安全及其安全功能方面的评价标准要求。国际上一些国家标准或行业区域、企业也有一些标准涉及到人员安全、运维要求、防火规程等安全风险内容。

由于上述标准涉及风险内容分散在不同标准中,存在相互的一致性和完整性问题,有些内容也没有得到关注,因此需要编制行业系列风电风险等级评判标准。该标准将有利于中国保险及风电行业标准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引入和指导第三方风险评估机构参与风险的评价。

结论

在中国人保财险公司灾害研究基金的支持下,UL/DEWI正在进行风电风险保险划分标准的深入研究,并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本文依据国内、外风能方面保险风险有关标准、本课题研究的部分成果、已有的经验和技术、以及国内、外的风险案例,对风电风险识别、划分的方法和标准进行了论述,这些风险涵盖了设计、技术来源、制造、运输、安装、自然灾害、运行、维护等风电所涉及的诸多方面。

(作者单位:张世惠、张少为:美国UL公司;陈灵锐:PICC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张世惠 张少为 陈灵锐

第2篇:中医药健康旅游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研究思路

摘要 本文阐述了中医药健康旅游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的研究思路,该标准将中医药健康旅游划分为3个等级,分别为中医健康旅游示范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的评定从基础条件、资源与环境、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安全与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展开;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的评定从基础条件、资源与环境、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体系安全与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展开;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的评定从基础条件、自然与环境、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旅游特色项目分类、实施方案、安全保障、预期成果等7个方面展开。

关键词 中医药;健康旅游;标准化;评定

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发挥我国中医药旅游资源的优势,倡导中医药健康旅游新观念,推进旅游与中医药的融合发展,开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新模式,构建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体系,传承我国悠久的中医药文化,打造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快速发展,推进我国旅游业的转型升级,提升旅游和中医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国家旅游局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发布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认证工作通知[1]。通过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探索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模式,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引导中医药健康旅游在产业化改革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旅游业与养老相结合,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深度融合,成为特点鲜明、优势明显、综合实力强、具有示范辐射作用和一定影响力的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可以全面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快速发展[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医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划分与评定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划分内容与标准、评定与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医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T 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医药健康旅游依托中医药资源,以促进健康为目的,开展健康养生、体验、休闲、观光度假等,兼有传承弘扬中医药文化、体验中医药服务的旅游活动[2~4]。

3.2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以中医药健康服务为主题和主要内容,形成一定规模和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及产业集群,在旅游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方面形成示范和引领效应的县(市)区域。

3.3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能稳定持续开展中医药医疗康复、养生保健、疗养、观光的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和中医药企事业单位,拥有提供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的景区点、度假村、宾馆等,特色鲜明,形成规模,具有良好的服务品质和社会信誉,具有示范作用的园区型旅游产品。

3.4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由具有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作用的企事业单位,能提供一项以上中医药健康产品或服务。

4 基本条件

1)正式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满3年者方可参加评定,且在申报前一年内未发生过重大旅游投诉事件和责任安全事故。

2)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建筑、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与要求。

5 中医健康旅游示范区评定条件

5.1 基础条件

5.1.1 组织机构 1)具有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并正常开展协调工作。2)领导协调机构具有区域主要领导和中医药人员参加。

5.1.2 政策规划 1)申报主体区有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政策文件(包括鼓励社会资本和民营企业参与的政策)。2)申报主体有政府出台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规划。

5.1.3 建设规划 旅游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1)有正式批准的旅游总体规划、发展战略、总体布局,目标定位明确。2)规划中有明确的开发重点和主要任务,有发挥中医药优势、使旅游资源与中医药资源有效结合、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并在建设中不断落实。对民间中医诊疗方法、特色诊疗手段、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不断传承与发展。3)建立风险评估机制。4)规划有行业引领作用,在市场吸引力、美誉度、价值贡献率方面具有示范价值。

5.1.4 健康旅游对当地经济的发展贡献度 1)有一定规模年接待游客量,具有较大影响力,游客中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外游客。2)经济效益良好,带动一定量人群脱贫,吸纳一定的本地劳动力就业。3)区域内旅游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逐年增高。4)区域内旅游收入逐年提高。5)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不断丰富和创新。6)社会事业发展更加关注民生福祉,资源环境友好和谐。

5.2 资源与环境

5.2.1 中医药资源环境应传播中医药养生理念 人与自然和谐的中医药核心理念,满足人们对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休闲旅游的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消费需求[5]。

5.2.2 自然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的一级标准。2)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的一类标准。3)地表水环境质量应达到GB 3838规定的Ⅲ类以上标准,视野范围内地表无黑臭或其他异色异味水体。4)污水排放达到GB 8978的规定。5)土壤环境应达到GB 15618规定的二级标准。6)对自然景观、中医药类动植物、地域特色的中医药人文景观、文物古迹等保护手段科学,措施先进,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7)游览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5.3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

5.3.1 旅游交通应满足以下要求 1)可进入性好。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2)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较为充足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绿化美观或水域畅通、清洁。标志规范、醒目、美观。3)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与观赏内容联结度高,兴奋感强。路面特色突出,或航道水体清澈。4)区内应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5.3.2 旅游厕所与卫生设施 卫生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2)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满足需要,卫生文明、干净无味、使用免费、有效管理,标识醒目美观,建筑造型景观化,符合GB/T 18973的相关规定和要求。3)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垃圾箱(桶)、垃圾清运工具等,垃圾箱(桶)标识明显,造型美观独特,与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外观干净、整洁、不破损、不外溢,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随意抛撒、倾倒和焚烧现象。4)卫生设施应严格有效监管的有效措施。

5.3.3 住宿与餐饮 1)住宿应符合国家规定,床具及房间设施能体现中医药养生文化。2)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应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5.3.4 游客中心设施 游客中心的设施应达到下列要求:1)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功能体现充分。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热情。2)公众信息资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中医药特色突出,品种齐全,内容丰富,适时更新。涉及到中医药养生相关宣传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3.5 咨询与讲解服务 咨询讲解服务应符合下列要求:1)导游员(讲解员)并应接受过中医藥文化、养生旅游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服务质量达到GB/T15971-1995相关规定。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讲解员)均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本科以上不少于30%。2)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特色突出,有艺术感和中医药文化气息,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5.3.6 便民惠民服务 应提供以下便民惠民服务:1)应建立覆盖旅游活动全过程的通信、邮政、ATM金融等便民服务设施。2)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特殊服务。3)应常年提供内容健康、有中医特色的绿色生活方式知识普及科普讲座活动。

5.3.7 智慧旅游服务 旅游信息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1)设有运营稳定、可实时查询的旅游公共信息网站或手机APP下载客户端服务,并提供二维码扫描服务。2)区内主要旅游景点、旅游街区、游客服务中心、交通站场均覆盖无线网络或宽带网络。3)旅游信息化服务达到LB/T 021的标准。

5.4 中医药资源项目与服务

5.4.1 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应满足以下5大要素

5.4.1.1 中医药历史人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区域内有浓郁的中医药历史文化遗迹,民风民俗充分反映地方中医药历史文化特色,有国家或省、市级中医药文化申遗项目。2)景区内中草药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好。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

5.4.1.2 中医药医疗 中医药诊疗、康复特色项目。包括中医院、康复医院、国医堂/馆。

5.4.1.3 中医药养生服务体验 1)中医药养生保健馆、疗养院、养老院、养生饭店等服务机构,具有配套中医特色的洗浴、床具设施。2)以中医药博物馆、度假村、庄园等为依托,与观光、商务和休闲度假旅游结合,形成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体系。3)具有中医药可参与性活动,如中医药传统文化类民俗表演,中草药炮制演示,中医药特色疗法及养生保健方法的传授,自行采摘、选料、加工、品赏药材,药膳的简单制作,药浴、药酒的调配和体验等活动。

5.4.1.4 中医药产品生产企业 1)中药材加工及中成药生产企业。2)中药材种养殖基地。3)中医诊疗仪器生产企业。4)中医药养生产品生产企业。

5.4.1.5 中医药旅游商品体系[6] 1)辖区注重对中医药特色的产品及景观进行重点介绍。2)为游客提供中药材、中药有关的书籍及字画、中医药保健品、药膳汤料等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3)中医药特色产品体系化开发,将地方文化与中医药融合,每年开发一定量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新产品,并保障一定量的商品上市。4)能够满足游客对中医药文化精神和物质需求。

5.4.2 服务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5.4.2.1 中医药资源 主体数量辖区内中医药资源类型丰富,应包括以下内容:1)中医药健康旅游经营主体数量或形式与本区规模大小基本匹配。2)提供充足的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旅行社。3)有一定数量中医药健康旅游线路,形式多样,并且组合关系良好。4)有一定量的中医药健康示范基地、示范项目,有一条以上中医药健康旅游精品线路。

5.4.2.2 中医药文化传播条件 1)将丰厚的传统中医药文化与现代中医药发展成果结合,至少提供文字、图片、影像等3种形态以上的中医药文化传播媒介,让旅游者感受数千年历史的传统中医药文化。2)游客能了解到丰富、易学、实用的防病治病、养生保健的知识、方法和技术。

5.5 安全与保障措施

5.5.1 安全保障 辖区内所有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项目的安全保障应符合下列要求:1)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全面落实。2)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游乐园达到GB/T 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特殊地段有专人看守。3)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并配备专职医务人员。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4)建立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各景区的游客容量核定应符合LB/T 034的要求,并应在容量控制的基础上制定旺季游客疏导预案。5)中医药体验项目的安全制度。

5.5.2 政策保障 1)制定中医药健康旅游引导政策,将中医药健康旅游纳入本地区旅游业发展与监管的整体布局中。2)出台有利于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融资、税收、土地等政策。

5.5.3 资金保障 1)市、县(区)政府近3年资金投入(包括政府投入量和社会资本投入量),对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有较明显的促进作用。2)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的建设。3)有保障每年实际完成旅游投资的措施。上一年投资量比前一年要增加15%以上。4)每年要有持续的专项资金投入。5)有逐步增加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扶持企业、社会资本等多元投资。

5.5.4 人才保障 1)建立中医药健康旅游专业人才培训激励机制,制度明确,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中医药基础知识培训合格率达100%。2)有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配备合理,中高级以上管理人员均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3)技术人员梯队合理,中高级以上技术人员均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5.5 行业监管 1)有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行业管理目标、内容,明确界定产业价值链,制定补偿机制。2)规定所辖区内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和项目的进入和退出门槛,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有组织的协同发展。3)管理体制健全,制定监督监测机制,包括奖惩条例,监管机制有力。

6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条件

6.1 基础条件

6.1.1 旅游经济 1)应具有一定规模年接待游客量,具有较大影响力,游客中有一定规模的所在行政区域外的游客。2)旅游经济效益良好,纳税额应占基地所在区县的一定百分比。3)应吸纳一定的本地劳动力就业。

6.1.2 建设规划建设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主体应有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规划,发展战略、总体布局及目标定位明确。2)规划中应有明确的开发重点和主要任务,发挥中医药优势、使旅游资源与中医药资源有效结合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措施。3)规划中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4)规划应有行业引领作用,在市场吸引力、美誉度、價值贡献率方面有具体的建设措施。

6.2 资源与环境

6.2.1 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应具备相应的中医药旅游资源

6.2.2 自然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的一级标准。2)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的一类标准。3)地表水环境质量应达到GB 3838规定的Ⅲ类以上标准,视野范围内地表无黑臭或其他异色异味水体。4)污水排放达到GB 8978的规定。5)土壤环境应达到GB 15618规定的二级标准。6)游览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6.3 旅游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

6.3.1 旅游交通应满足以下要求 1)可进入性好。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2)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较为充足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绿化美观或水域畅通、清洁。标志规范、醒目、美观。3)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与观赏内容联结度高,兴奋感强。路面特色突出,或航道水体清澈。4)区内应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6.3.2 旅游厕所与卫生设施 旅游厕所与卫生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满足需要,卫生文明、干净无味、使用免费、有效管理,标识醒目美观,建筑造型景观化,符合GB/T 18973的相关规定和要求。2)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無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3)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垃圾箱(桶)、垃圾清运工具等,垃圾箱(桶)标识明显,造型美观独特,与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外观干净、整洁、不破损、不外溢,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随意抛撒、倾倒和焚烧现象。4)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应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5)卫生设施应严格有效监管的有效措施。

6.3.3 游客中心设施 游客中心的设施应达到下列要求:1)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功能体现充分。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热情。2)公众信息资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特色突出,品种齐全,内容丰富,文字优美,制作精美,适时更新。涉及到中医药养生相关宣传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3.4 咨询讲解服务 咨询讲解服务应符合下列要求:1)导游员(讲解员)并应接受过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服务质量达到GB/T15971-1995相关规定。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讲解员)均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本科以上不少于30%。2)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精美,特色突出,有艺术感和文化气息,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6.3.5 便民惠民服务 应提供以下便民惠民服务:1)应建立覆盖旅游活动全过程的通信、邮政、ATM金融等便民服务设施。2)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特殊服务。3)应常年提供内容健康、有中医药特色的绿色生活方式知识普及科普讲座活动。

6.3.6 智慧旅游服务 旅游信息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1)设有运营稳定、可实时查询的旅游公共信息网站或手机APP下载客户端服务,并提供二维码扫描服务。2)区内主要旅游景点、旅游街区、游客服务中心、交通站场均覆盖无线4G网络或宽带网络。3)旅游信息化服务达到LB/T 021的标准。

6.3.7 中医药文化传播条件 1)通过将丰厚的传统中医药文化与现代中医药发展成果深度结合,让旅游者在感受数千年历史的传统中医药文化的同时,了解到丰富、易学、实用的防病治病、养生保健的知识、方法和技术,传播中医养生理念和人与自然和谐的中医药核心理念。2)满足人们对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休闲旅游的的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消费需求。

6.4 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体系(5大类) 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分为历史人文类、诊断治疗类、养生保健类、种植养殖类、药品器材生产类[7~14]。1)历史人文类产品:具有中医药历史、人文价值的产品,如医馆、博物馆、与中医药相关的古迹、古籍等。2)诊断治疗类产品:根据中医药理论,对特定病种进行中医药诊断、治疗的产品,如对某种疾病的特色诊断技术、特色疗法等。3)养生保健类产品:根据中医药理论,对健康人群或患病人群,进行以养生、保健、康体、美容为目的产品,如中医药推拿、按摩、足浴、温泉泡洗、食疗、导引等。4)种植养殖类产品:中药材种植、养殖,且具有一定观赏性的产品,如药用植物园、药用动物园等。5)药品器材生产类产品:中成药、器械生产类产品。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应涵盖上述3类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项目。

6.4.1 中医药特色景观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医药相关的自然景观、动植物,以及具地域特色的中医药旅游资源人文景观、文物古迹等应保持原貌,真实完整。保护措施先进,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2)通过开放中草药炮制场所、展示中医药特色疗法和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吸引游客,如展示中药饮片、中药汤剂、中成药、中药膏方等传统工艺和现代制作过程。3)应利用自然资源中的空气、水、磁场、植物或综合生态环境等景观要素来设计中医药养生保健项目,以达到中医药健康旅游目的。

6.4.2 中医药体验项目与服务 1)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项目。中医保健用药、推拿、针灸、按摩、足疗、药浴、中医理疗、温泉、日光浴、武术、美容美体等。2)统筹规划,以中药材基地、国医馆、中医药博物馆、疗养度假地、旅游饭店、中药企业等为依托,结合观光、商务和休闲度假旅游流,将养生旅游点和常规旅游点结合起来,形成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体系。

6.4.3 中医药旅游产品服务产品种类应符合下列要求[15~18] 1)应注重对中医药特色旅游产品进行说明介绍。2)为游客提供中药材、中药有关的书籍及字画、中医药保健品、药膳汤料等中医特色旅游商品。3)中医药特色旅游产品体系化开发,应将地方文化与中医药相融合,每年开发一定量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新产品,并保障一定量的商品上市。4)应能够满足游客对中医药文化精神和物质需求。

6.4.4 中醫药参与性 活动应结合中医药知识设计具有参与性的项目,如安排游客欣赏中医药传统文化类民俗表演,传授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法,自行采摘、选料、加工、品赏药材、药膳的简单制作,药浴、药酒的调配和体验等活动。

6.5 安全与保障措施

6.5.1 安全保障安全保障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全面落实。2)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游乐园达到GB/T 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特殊地段有专人看守。3)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并配备专职医务人员。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4)应建立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各景区的游客容量核定应符合LB/T 034的要求,并应在容量控制的基础上制定旺季游客疏导预案。

6.5.2 组织保障 1)成立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领导机构。2)领导协调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3)将中医药健康旅游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布局中。

6.5.3 资金保障 1)市、县(区)政府近3年资金投入(包括政府投入量和社会资本投入量),对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有较明显的促进作用。2)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有逐步增加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机制。3)有保障每年实际完成旅游投资的措施。上一年投资量比前一年要增加10%以上。4)每年有持续的专项资金投入机制。

6.5.4 人才保障 1)建立中医药健康旅游专业人才培训激励机制,制度明确,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中医药基础知识培训合格率达100%。2)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鲜明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自身的品牌标志,并全面、恰当地使用。3)有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配备合理,中高级以上管理人员均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技术人员梯队合理,中高级以上技术人员均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技术人员均持证上岗,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

7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评定条件

7.1 基础条件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整合、优化配置及组织能力。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制定出详细、可行的项目发展规划。3)项目应中医药特色鲜明,具有创新性和可持续性,能在某一领域带动和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事业发展。4)项目应能稳定持续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业务,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效益较好。5)项目应有相对稳定的业务渠道和需求市场,并具有良好的服务品质和社会信誉。6)项目易与其他旅游项目产生联动。

7.2 自然与环境

7.2.1 自然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的一级标准。2)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的一类标准。3)地表水环境质量应达到GB 3838规定的Ⅲ类以上标准,视野范围内地表无黑臭或其他异色异味水体。4)污水排放达到GB 8978的规定。5)土壤环境应达到GB 15618规定的二级标准。6)游览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7.3 旅游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

7.3.1 旅游交通应满足以下要求 1)可进入性好。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2)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较为充足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绿化美观或水域畅通、清洁。标志规范、醒目、美观。3)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与观赏内容联结度高,兴奋感强。路面特色突出,或航道水体清澈。4)区内应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7.3.2 旅游厕所与卫生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满足需要,卫生文明、干净无味、使用免费、有效管理,标识醒目美观,建筑造型景观化,符合GB/T 18973的相关规定和要求。2)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3)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垃圾箱(桶)、垃圾清运工具等,垃圾箱(桶)标识明显,造型美观独特,与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外观干净、整洁、不破损、不外溢,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随意抛撒、倾倒和焚烧现象。4)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应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5)卫生设施应严格有效监管的有效措施。

7.3.3 游客中心设施 游客中心的设施应达到下列要求:1)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功能体现充分。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热情。2)公众信息资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特色突出,品种齐全,内容丰富,文字优美,制作精美,适时更新。涉及到中医药养生相关宣传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3.4 咨询讲解服务 咨询讲解服务应符合下列要求:1)导游员(讲解员)并应接受过中医药文化和养生旅游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服务质量达到GB/T15971-1995相关规定。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讲解员)均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本科以上不少于30%。2)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精美,特色突出,有艺术感和文化气息,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7.3.5 便民惠民服务 应提供以下便民惠民服务:1)应建立覆盖旅游活动全过程的通信、邮政、ATM金融等便民服务设施。2)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特殊服务。3)应常年提供内容健康、有中医药特色的绿色生活方式知识普及科普讲座活动。

7.3.6 智慧旅游服务 旅游信息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1)设有运营稳定、可实时查询的旅游公共信息网站或手机APP下载客户端服务,并提供二维码扫描服务。2)区内主要旅游景点、旅游街区、游客服务中心、交通站场均覆盖无线4G网络或宽带网络。3)旅游信息化服务达到LB/T 021的标准。

7.4 中医药健康旅游特色项目分类[16-22]

7.4.1 医疗旅游 医疗旅游项目是指依托中医院、国医堂/馆等医疗机构,以旅游为载体提供中医药特色医疗服务。1)依托单位应具有中医药医疗产品研发能力。2)对于某一类或几类病症有独特治疗优势,有名医或有国家级、省级重点专科。3)中医药体验项目丰富。4)科普宣传和推广活动多样,效果好。5)带动当地中医药健康旅游事业的发展,形成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7.4.2 养生保健旅游 养生保健旅游项目是指依托中医药养生、保健、康复机构以及相关宾馆、餐馆等,为游客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康复等服务的旅游活动。1)依托单位应具有中医药养生保健产品研发能力。2)能改善患者体质、预防和治疗各種慢性病,达到游客预期的养生保健效果。3)中医药体验项目丰富。4)科普宣传和推广活动多样,效果好。5)带动当地中医药健康旅游事业的发展,形成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7.4.3 旅游教育培训 旅游教育培训项目主要依托旅游院校与中医药院校通过远程教育、学历教育或短期培训服务,通过中医药技能竞赛、主题活动等为中医药旅游行业培育专业人才,获得中医药健康旅游相关知识与技能的教育活动的旅游方式。1)依托单位应具有一定的旅游教育资源。2)培训形式多样,效果好。3)培训教材规范,内容适合中医药健康旅游的需要。4)培训教师有中医药健康旅游的相关资质。5)带动当地中医药健康旅游事业的发展,形成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7.4.4 中医药旅游技术研发 中医药旅游技术研发项目是指主要依托科研院所、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等开展与中医药旅游行业相关的科研外包、技术研发、产品研发以及对外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服务,延伸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链的旅游活动方式。1)依托单位应具有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商品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研发能力。2)研发的产品、商品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符合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需要。3)研发的产品、商品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具有创新性、可行性、实用性、科学性。4)带动当地中医药健康旅游事业的发展,形成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7.4.5 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 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项目是指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养生/保健/养老机构、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中华老字号名店以及名胜古迹、温泉、博物馆等提供与中医药旅游行业有关的海外特许和连锁经营、专业性(含咨询)服务、集成服务产品,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等,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的旅游活动方式。1)依托单位应具有开设海外特许和连锁经营、专业性(含咨询)服务、集成服务产品以及提供电子商务服务能力。2)开设海外特许和连锁经营、专业性(含咨询)服务、集成服务产品以及提供电子商务符合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需要。3)开设海外特许和连锁经营、专业性(含咨询)服务、集成服务产品以及提供电子商务具有创新性、可行性、实用性、科学性。4)带动当地中医药健康旅游事业的发展,形成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7.4.6 中医药健康旅游文化体验 中医药健康旅游文化体验项目是指主要依托中医药文化遗址、道教文化、中医药名人故居、中医药博物馆、中医药医疗机构、中医药种植基地、中华老字号店、食疗馆、药用植物园,以及中医药内容的学术交流、文化出版、期刊杂志、影视音像、文博展览服务,以中医药文化体验为主,以寻求文化享受和精神愉悦为直接动机和目标,实现文化互动交流的旅游活动方式。1)依托单位应具有开展学术交流、文化出版、期刊杂志、影视音像、文博展览服务的能力。2)以学术交流、文化出版、期刊杂志、影视音像、文博展览服务等的中医药文化体验项目符合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需要。3)中医药文化体验项目能满足游客寻求文化享受和精神愉悦的需求。4)带动当地中医药健康旅游事业的发展,形成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7.4.7 中医药健康旅游会展 节庆科普中医药健康旅游会展节庆科普项目是指主要依托有关中医药内容的会议、会展、中介、信息服务,组织历史地理科考、演出、节庆、传统医疗体育等活动;利用中医药历史文化遗存、中医药博物馆和中药标本馆,展示诊疗器具、医学典籍、著名处方、名医事迹及成就介绍等。实现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传播中医药文化的旅游方式。1)依托单位应具有设计和开展会展节庆科普服务的能力。2)会展节庆科普项目符合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需要。3)会展节庆科普项目能起到传承和宣传中医药理论、文化、技法、历史等作用,文明、健康,形式丰富,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需求。4)带动当地中医药健康旅游事业的发展,形成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7.4.8 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 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项目是指以多个中医药文化遗址、道教文化、中医药名人故居、中医药博物馆、中医药医疗机构、中医药种植基地、食疗馆、养生馆、中医药销售,以及中医药内容的学术交流、文化出版、期刊杂志、影视音像、文博展览服务等形成的集合体。1)依托单位应具有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服务的能力。2)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符合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需要。3)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能起到传承和宣传中医药理论、技法、文化、历史等作用,文明、健康、形式丰富,能够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需求。3)带动当地中医药健康旅游事业的发展,形成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7.5 实施方案 1)申报主体有关于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建设方案,方案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2)方案符合国家关于中医药健康旅游的政策要求,有行业引领作用。

7.6 保障措施

7.6.1 安全保障 安全保障应符合下列要求:1)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全面落实。2)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游乐园达到GB/T 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特殊地段有专人看守。3)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并配备专职医务人员。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4)应建立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各景区的游客容量核定应符合LB/T 034的要求,并应在容量控制的基础上制定旺季游客疏导预案。

7.6.2 组织保障 1)成立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领导机构。2)领导协调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3)将中医药健康旅游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布局中。

7.6.3 资金保障 1)有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任务书,有持续的经费投入机制。2)有项目总投资计划书,支持社会资本等多元投资。3)项目近3年实际投资额。4)每年有持续的专项资金投入,项目投入每年递增10%以上。

7.6.4 人才保障 1)应建立中医药健康旅游专业人才培训激励机制,制度明确,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中医药基础知识培训合格率达100%。2)有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配备合理,中高级以上管理人员均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3)技术人员梯队合理,中高级以上技术人员均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7.7 项目预期成果 1)在促进产业发展、中医药文化传播等方面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在促进旅游与中医药融合方面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8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认证管理

根据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认证标准条件,按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指标体系评价要素》《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指标体系评分细则》,并结合《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的得分综合进行。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评选认定工作遵循的原则:注重内涵,突出特色;依据标准,科学认定;动态管理,定期复核;规范有序,持续发展。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使用有效期为4年,4年期满后应进行重新评定。

参考文献

[1]国家旅游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旅发[2016]87号[EB/OL].http://www.gov.cn/xinwen/2016-08/19/content_5100669.htm.2016-08-19.

[2]张明亮.山东培育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4,22(12):2100.

[3]国家旅游局.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LB/T 051-2016)[EB/OL].http://www.cnta.gov.cn/zwgk/tzggnew/201601/t20160107_756636.shtml.2016-01-07.

[4]李梦瑶,华永琴,陈广.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现状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6,35(30):241-242.

[5]潘芳,康佳.北京中医药养生文化园文化传播影响研究[J].北京中医药,2012,31(10):759-760.

[6]马亮,颜亭玉.中医药旅游创新体系的理论研究[J].北京农学院学报,2013,28(1):71-73.

[7]刘小滨.中医药健康旅游资源分类及评价[J].旅游纵览(下半月),2016,4(11):53.

[8]于东东,尤良震,陶春芳,等.皖南区域中医药健康旅游现状调查研究[J].亚太传统医药,2015,11(13):1-4.

[9]田广增.我国中医药旅游发展探析[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5,24(6):82-85.

[10]张群,张玉华.在养生中体验旅游——中医药旅游开发探讨[J].商讯商业经济文荟,2006,22(4):29-30.

[11]张群.中医药旅游开发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6,25(35):272-273.

[12]张文菊,张念萍.生态型中医药旅游发展探析[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3(1):37-40.

[13]张群.中医药旅游游客行为特征研究——基于广西药用植物园的调查[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7(3):1-5.

[14]刘秋兰,潘虹,何燕,等.“旅游+”发展理念下的岭南地区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模式探索[J].旅游纵览(下半月),2017,5(3):26-28.

[15]刁宗广.中医药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社会科学家,2010,11(1):95-97.

[16]王景明,王景和.对发展中医药旅游的思考与探索[J].经济问题探索,2000,21(8):85-86.

[17]李时,宋明.中国特色旅游——中医药旅游开发与发展对策研究[J].中国科技信息,2008,20(2):165,167.

[18]张群.中医药旅游的產品开发[J].江苏商论,2007,24(1):80-81.

[19]孙永平,刘丹.中医药旅游研究初探[J].商场现代化,2007,26(13):357.

[20]陈小勇.拓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涵盖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J].现代医院,2016,16(3):464-466.

[21]林欣潮,苏惠萍,练毅刚,等.基于中医养生理论的健康管理思路[J].现代中医临床,2015,22(2):46-49.

[22]任庭周.旧州镇发展大健康中医药旅游产业的思路[J].价值工程,2017,36(12):187-189.

(2017-04-25收稿 责任编辑:王明)

作者:胡广芹 庞国明 佘延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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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是物质从一种状态,经过物理或化学变化,突然变成另一种状态,并放出巨大的能量。急剧速度释放的能量,将使周围的物体遭受到猛烈的冲击和破坏。

爆炸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1 )爆炸性物质:能与氧气(空气)反应的物质,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气体:氢气,乙炔,甲烷等;液体:酒精,汽油;固体:粉尘,纤维粉尘等。)2 )氧气:空气。3 )点燃源:包括明火、电气火花、机械火花、静电火花、高温、化学反应、光能等。

为什么要防爆

易爆物质 : 很多生产场所都会产生某些可燃性物质。煤矿井下约有三分之二的场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质;化学工业中,约有 80% 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存在爆炸性物质。氧气 : 空气中的氧气是无处不在的。点燃源 : 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电气仪表,各种磨擦的电火花 , 机械磨损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等不可避免,尤其当仪表、电气发生故障时。

客观上很多工业现场满足爆炸条件。当爆炸性物质与氧气的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若存在爆炸源,将会发生爆炸。因此采取防爆就显得很必要了。

仪表防爆的原理

危险场所危险性划分:

爆炸性物质 区域定义 中国标准 北美标准

0 区:Div.1 气体(CLASS Ⅰ)在正常情况下 ,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 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1 区

2 区:Div.2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可能出现 , 仅仅在不正常情况下 , 偶尔或短时间出现的场所10 区 Div.1:粉尘或纤维(CLASS Ⅱ/Ⅲ) 在正常情况下 , 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 , 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1 区 Div.2:在正常情况下 , 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 , 仅仅在不正常情况下 , 偶尔或短

时间出现的场所

防爆方法对危险场所的适用性:

序号 防爆型式 代号 国家标准 防爆措施 适用区域

1隔爆型 dGB3836.2隔离存在的点火源 Zone1,Zone2

2增安型 eGB3836.3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Zone1,Zone2

3本安型 iaGB3836.4限制点火源的能量 Zone0-2

本安型 ibGB3836.4限制点火源的能量 Zone1,Zone2

4正压型 pGB3836.5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 Zone1,Zone2

5充油型 oGB3836.6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 Zone1,Zone2

6充砂型 qGB3836.7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 Zone1,Zone2

7无火花型 nGB3836.8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Zone2

8浇封型 mGB3836.9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Zone1,Zone2

9气密型 hGB3836.10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Zone1,Zone2

防爆对危险场所的适用性:

爆炸性危险气体分类

根据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国和欧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将爆炸性气体分为四个危险等级 , 如下表 :

工况类别 气体分类 代表性气体 最小引爆火花能量

矿井下 Ⅰ 甲烷 0.280mJ

矿井外的工厂 ⅡA丙烷 0.180mJ

ⅡB乙烯 0.060mJ

ⅡC氢气 0.019mJ

美国和加拿大首先将散布在空气中的爆炸性物体分成三个 CLASS( 类别 ):CLASS Ⅰ气体和蒸

气 ; CLASS Ⅱ尘埃 ; CLASS Ⅲ纤维 . 然后再将气体和尘埃分成 Group( 组 ) :

组名 代表性气体或尘埃

A乙炔

B氢气

C乙烯

D丙烷

E金属尘埃

F煤炭尘埃

G谷物尘埃

气体温度组别划分:

温度组别 安全的物体表面温度 常见爆炸性气体

T1≤ 450℃ 氢气、丙烯腈等 46 种

T2≤ 300℃ 乙炔、乙烯等 47 种

T3≤ 200℃ 汽油、丁烯醛等 36 种

T4≤ 135℃ 乙醛、四氟乙烯等 6 种

T5≤ 100℃ 二硫化碳

T6≤ 85℃ 硝酸乙酯和亚硝酸乙酯

仪表的防爆标志

Ex(ia)ⅡC T6 的含义 :

标志内容 符号 含义

防爆声明 Ex符合某种防爆标准,如我国的国家标准

防爆方式 ia采用 ia 级本质安全防爆方法,可安装在 0 区

气体类别 ⅡC被允许涉及ⅡC 类爆炸性气体

温度组别 T6仪表表面温度不超过 85℃

Ex(ia)ⅡC 的含义

标志内容 符号 含义

防爆声明 Ex符合欧洲防爆标准

防爆方式 ia采用 ia 级本质安全防爆方法,可安装在 0 区

气体类别 ⅡC被允许涉及ⅡC 类爆炸性气体

: 注 : 该标志中无温度组别项 , 说明该仪表不与爆炸性气体直接接触 .

防爆术语:

有关防爆术语及标准

安全栅安全参数定义:

*8226; 安全栅最高允许电压: Um

保证安全栅本安端的本安性能,允许非本安端可能输入的最高电压

*8226; 安全栅最高开路电压: Uoc

在最高允许电压范围内本安端开路时电压最大值

*8226; 安全栅最大短路电流: Isc

在最高允许电压范围内本安端短路时的电流最大值

*8226; 安全栅允许分布电容: Ca

保证本质安全性能情况下本安端最大允许外接电容

*8226; 安全栅允许分布电感: La

保证本质安全性能情况下本安端最大允许外接电感

防爆标志格式说明:

将工厂或矿区的爆炸危险介质,按其引燃能量,最小点燃温度以及现场爆炸性危险气体存在的时间周期进行科学分类分级,以确定现场防爆设备的防爆标志和防爆形式。

防爆标志格式:

Ex(ia)ⅡCT4

防爆标记防爆等级气体组别温度组别

防爆等级说明:

ia 等级:在正常工作、一个故障和二个故障时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正常工作时,安全系数为 2.0 ;

一个故障时,安全系数为 1.5 ;

二个故障时,安全系数为 1.0 。

注:有火花的触点须加隔爆外壳、气密外壳或加倍提高安全系数。

ib 等级 :

在正常工作和一个故障时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正常工作时,安全系数为 2.0 ;一个故障时,安全系数为 1.5 。

正常工作时,有火花的触点须加隔爆外壳或气密外壳保护,并且有故障自显示的措施,一个故障时安全系数为 1.0 。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技 术 审 查 报 告

申请单位: 江苏华成工矿机车有限公司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技术审查意见

申办程序种类:已定型

企业编号

申请单位 32532430 江苏华成工矿机车有限公司 安标受字(2008)第(2604)号

申请产品名称矿用防爆柴油机钢轮普轨机车:CCG10/600(G) 型号

规范产品名称矿用防爆柴油机钢轮普轨机车:CCG10.0/600E 型号

一.产品标准

《矿用防爆柴油钢轮普轨机车技术检验规范》(试行)2004Q/HCC01.001-2008 不符合要求。

1、3.1条对于具体产品的标准,应写出准确的型号含义。

2、4.3.8条有问题,应为MT990-2006.

二.产品使用说明书

不符合要求。说明书中的照明灯功率与电气原理图中不一致,配套防爆灯具应为实际的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

三.产品图纸

委托审查。

四.产品工艺流程图

五.产品主要元部件明细表

受控件表序号9的电缆是否正确?

六.产品照片

七.其他(产品结构、本安之间相互关联的部件等):

审 查 意 见

技术文件

审查结论 技术文件不符合要求。补报修改后的标准、说明书、受控件表各一式三份寄国家安全生产邢台矿用防爆柴油机械检测检验中心 。

第4篇:中国城市等级划分标准

一级城市:人口在500 万以上或经济发达、消费水平较高省会城市或大城市。

二级城市:人口在300 万以上或经济较发达、消费水平较高的大中城市或一般省会城市。 三级城市:人口在100 万以上或经济较发达、消费水平较高的中小城市。

四级城市:除以上三级以外的其他城市。

中国城市级别划分:

第一级(18 个):直辖市、特别行政区、GDP 大于1600 亿且市区人口大于200 万的 城市:北京、天津、沈阳、大连、哈尔滨、济南、青岛、南京、上海、杭州、武汉、广州、

深圳、香港、澳门、重庆、成都、西安

第二级(25 个):其他副省级城市、经济特区城市、省会、苏锡二市:石家庄、长春、 呼和浩特、太原、郑州、合肥、无锡、苏州、宁波、福州、厦门、南昌、长沙、汕头、珠海、

海口、三亚、南宁、贵阳、昆明、拉萨、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第三级(24 个):14 沿海开放城市之

一、经济发达且收入高的城市:唐山、秦皇岛、 淄博、烟台、威海、徐州、连云港、南通、镇江、常州、嘉兴、金华、绍兴、台州、温州、

泉州、东莞、惠州、佛山、中山、江门、湛江、北海、桂林

第四级:其他人口大于100 万的城市、重点经济城市:邯郸、鞍山、抚顺、吉林市、 齐齐哈尔、大庆、包头、大同、洛阳、潍坊、芜湖、扬州、湖州、舟山、漳州、株洲、潮州、

柳州(18 个)

第五级:其他著名经济城市、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人口大于50 万、重点旅游城市:承 德、保定、丹东、开封、安阳、泰安、日照、蚌埠、黄山、泰州、莆田、南平、九江、宜昌、

襄樊、岳阳、肇庆、乐山、绵阳、丽江、延安、咸阳、宝鸡(23 个)

以上城市共有108 个,其他城市均为第六级。

2014中国最新城市一二三四线划分 (2014-4-1 10:15:43)

日前发布的最新城市等级划分显示,一线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大连位列8个二线发达城市之一;沈阳、成都、武汉等位列二线中等发达城市;鞍山为三线城市;营口、盘锦、辽阳、丹东、朝阳等为四线城市。其中,荆州被划分为四线城市。

一线城市 5 个:

北京(全国政治、文化、教育中心)上海(全国经济中心)广州(经济发达,中国第三大城市)

深圳(经济发达、特区城市)天津(重要经济大港) 二线发达城市 8 个:

杭州(经济发达、副省级、强省省会)南京(经济发达、副省级、强省省会) 济南(经济发达、副省级、强省省会)重庆(直辖市,西部中心城市) 青岛(经济发达、计划单列市)大连(经济发达、计划单列市) 宁波(经济发达、计划单列市)厦门(经济发达、计划单列市) 二线中等发达城市 15 个:

成都(经济发展较好、区域中心、副省级省会)武汉(经济发展较好、区域中心、副省级省会)

哈尔滨(经济发展较好、区域中心、副省级省会)

沈阳(经济发展较好、区域中心、副省级省会)西安(区域中心、副省级省会) 长春(区域中心、副省级省会)长沙(经济发展较好、地级市省会) 福州(经济发展较好、地级市省会)郑州(经济发展较好、地级市省会) 石家庄(经济发展较好、地级市省会)苏州(经济强市、中国地级市经济最强市) 佛山(经济强市)东莞(经济强市)无锡(经济强市)烟台(经济强市) 太原(经济强市、地级市省会) 二线发展较弱城市:

合肥 (地级市省会)南昌 (地级市省会)南宁 (地级市省会)昆明 (地级市省会) 温州 (重要的经济城市)淄博 (重要的工业城市)唐山(河北经济强市) 三线城市:

乌鲁木齐(新疆自治区首府) 贵阳(贵州省会) 海口(海南省会) 兰州(甘肃省会) 银川(宁夏自治区首府) 西宁(青海省会) 呼和浩特(内蒙古首府) 泉州(福建经济第一强市) 包头(内蒙古第一大城市,经济第二强市) 南通(江苏经济强市) 大庆(黑龙江经济强市) 徐州(江苏经济强市)

潍坊(山东经济强市) 常州(江苏经济强市) 鄂尔多斯(内蒙古经济第一强市)

绍兴(浙江经济强市) 济宁(山东经济强市) 盐城(江苏经济强市) 邯郸(河北经济第三强市) 临沂(山东经济强市) 洛阳(河南经济强市、古都) 东营(山东经济强市) 扬州(江苏经济强市) 台州(浙江经济强市) 嘉兴(浙江经济强市)

沧州(河北经济强市) 榆林(陕西经济第二强市) 泰州(江苏经济强市) 镇江(江苏经济强市) 昆山(全国百强县第一名) 江阴(全国百强县第二名) 张家港(全国百强县第三名) 义乌(浙江经济强市县级市) 金华(浙江经济强市) 保定(河北经济强市) 吉林(吉林经济第二强市) 鞍山(辽宁经济第三强市) 泰安(山东经济强市) 宜昌(湖北经济第二强市)

襄阳(湖北经济第三强市) 中山(广东经济强市) 惠州(广东经济强市) 南阳(河南经济强市) 威海(山东经济强市) 德州(山东经济强市) 岳阳(湖南经济第二强市) 聊城(山东经济强市)

四线城市: 株洲(湖南经济第五强市) 枣庄(山东经济第十五强市) 许昌(河南经济第四强市) 通辽(内蒙古经济第四强市) 湖州(浙江经济第八强市) 新乡(河南经济第五强市) 咸阳(陕西经济第三强市) 松原(吉林经济第三强市) 连云港(江苏经济第十二强市)

安阳(河南经济第六强市) 周口(河南经济第七强市) 焦作(河南经济第八强市) 赤峰(内蒙古经济第五强市) 邢台(河北经济第七强市) 郴州(湖南经济第六强市) 宿迁(江苏经济第十三强市) 赣州(江西经济第二强市) 平顶山(河南经济第九强市) 桂林(广西经济第三强市) 肇庆(广东经济第十一强市) 曲靖(云南经济第二强市) 九江(江西经济第三强市) 商丘(河南经济第十强市) 汕头(广东经济第十二强市) 信阳(河南经济第十一强市) 驻马店(河南经济第十二强

常德(湖南经济强市) 漳州(福建经济第四强市) 滨州(山东经济强市) 茂名(广东经济强市) 淮安(江苏经济强市) 江门(广东经济强市) 芜湖(安徽经济第二强市) 湛江(广东经济强市)

廊坊(河北经济强市) 菏泽(山东经济强市) 柳州(广西经济第二强市) 宝鸡(陕西第二大城市、经济第四强市)

珠海(特区、广东经济第十强市)

绵阳(四川第二大城市)

市)

营口(辽宁经济第四强市) 揭阳(广东经济第十三强市) 龙岩(福建经济第五强市) 安庆(安徽经济第三强市) 日照(山东经济第十五强市) 遵义(贵州经济第二强市) 三明(福建经济第六强市) 呼伦贝尔(内蒙古经济第六强市)

长治(山西经济第二强市) 湘潭(湖南经济第七强市) 德阳(四川经济第三强市) 南充(四川地级市) 乐山(四川地级市) 达州(四川地级市) 盘锦(辽宁地级市) 延安(陕西地级市) 上饶(江西地级市) 锦州(辽宁地级市) 宜春(江西地级市) 宜宾(四川地级市) 张家口(河北地级市) 马鞍山(安徽地级市) 吕梁(山西地级市) 抚顺(辽宁地级市) 临汾(山西地级市)

渭南(陕西地级市) 开封(河南地级市,古都) 莆田(福建地级市) 荆州(湖北地级市) 黄冈(湖北地级市) 四平(吉林地级市) 承德(河北地级市) 齐齐哈尔(黑龙江地级市) 三门峡(河南地级市) 秦皇岛(河北地级市) 本溪(辽宁地级市) 玉林(广西地级市) 孝感(湖北地级市) 牡丹江(黑龙江地级市) 荆门(湖北地级市) 宁德(湖南地级市) 运城(山西地级市) 绥化(黑龙江地级市) 永州(湖南地级市) 怀化(湖南地级市、湘西第一大市)

黄石(湖北地级市) 泸州(四川地级市) 清远(广东地级市) 邵阳(湖南地级市) 衡水(河北地级市) 益阳(湖南地级市)

丹东(辽宁地级市、中国口岸第一大市) 铁岭(辽宁地级市) 晋城(山西地级市) 朔州(山西地级市) 吉安(江西地级市) 娄底(湖南地级市) 玉溪(云南地级市) 辽阳(辽宁地级市) 南平(福建地级市) 濮阳(河南地级市)

五线城市: 拉萨(西藏自治区首府)

晋中(山西地级市) 资阳(四川地级市) 都江堰(四川县级市) 攀枝花(四川地级市) 衢州(浙江地级市) 内江(四川地级市) 滁州(安徽地级市) 阜阳(安徽地级市) 十堰(湖北地级市) 大同(山西地级市) 朝阳(辽宁地级市)

六安(安徽地级市) 宿州(安徽地级市) 通化(吉林地级市) 蚌埠(安徽地级市) 韶关(广东地级市) 丽水(浙江地级市) 自贡(四川地级市) 阳江(广东地级市) 毕节(贵州地级市)

昭通(云南地级市) 西昌(四川县级市、州府) 雅安(四川地级市) 广安(四川县级市) 广元(四川地级市) 巴中(四川地级市) 遂宁(四川地级市) 天水(甘肃第二大城市) 酒泉(甘肃地级市) 嘉峪关(甘肃地级市) 武威(甘肃地级市) 张掖(甘肃地级市) 石嘴山(宁夏地级市) 吴忠(宁夏地级市) 北海(广西地级市) 百色(广西地级市)

虎门镇(全国第一大镇、广东东莞市建制镇) 长安镇(广东东莞市建制镇,全国人口经济大镇)

鳌江-龙港镇(浙江建制镇、浙最南端中心城市)

以及其他省份的地级市及经济强县(县级市)

克拉玛依(新疆经济第二强市,地级市) 库尔勒(新疆第二大城市,县级市、州府) 昌吉(新疆县级市、州府)

哈密(新疆县级市、地区行署所在地) 伊宁(县级市、州府)

喀什(新疆县级市、地区行署所在地) 阿克苏(新疆县级市、地区行署所在地) 石河子(新疆兵团第一大城市) 晋江(福建经济发达县级市) 增城(广东经济发达县级市) 诸暨(浙江经济发达县级市) 丹阳(江苏经济发达县级市) 玉环(浙江经济发达县) 常熟(江苏经济发达县级市) 崇明(上海经济发达县) 余姚(浙江经济发达县级市) 奉化(浙江经济发达县级市) 海宁(浙江经济发达县级市) 浏阳市(湖南县级市) 大理(云南县级市、州府) 丽江(云南地级市) 普洱(云南地级市) 保山(云南地级市)

第5篇: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XXX地铁建设工程

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指导标准

一、

编制依据

依据XXX下发的《XXX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建技[XXX]XXX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XXX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的有关标准,同时结合XXX地铁以往的地下工程经验,制定本标准。

二、

风险分类及分级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地下工程自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考虑,归纳为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两类。

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风险源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Ⅳ级。

三、

自身风险

地下工程的自身风险是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自身风险等级主要考虑地质条件、工程埋深、工艺特点、结构特性(如地下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式、覆土厚度)等风险因素。其中,明挖法和盖挖法可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盾构法以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连续掘进长度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暗挖结构根据隧道的长度、地质复杂程度、环境条件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

(一)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Ⅳ级

Ⅰ级

:

明(盖)挖法基坑开挖深度H≥25m;

Ⅱ级

: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20m≤H<25m;

Ⅲ级

: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14m≤H<20m;

Ⅳ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5m≤H<14m。

注: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二)盾构隧道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级

1、Ⅰ级

(1)处于非常接近状态(距离≤0.3D)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浅埋(盾构覆土厚度≤0.7D)的盾构隧道;

(3)连续掘进长度超过1.5km的盾构隧道;

(4)较长范围(长度≥150m)内开挖断面70%以上存在密实承压水砂层;

(5)超长(长度大于18m)盾构区间联络通道;上方有重要建(构)筑物、河流等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2、Ⅱ级

(1)处于接近状态(0.3D<距离≤0.7D)的并行、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覆土厚度为0.7D

(3)开挖断面范围内粉土、砂土层超过50%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4)进出洞加固区内存在厚层(厚度≥4m)的承压水粉土、砂土含水层的盾构始发到达区段。

3、Ⅲ级

(1)一般的盾构法隧道;

(2)一般盾构区间的联络通道;

(3)一般盾构始发到达区段(一个区间共两处,分别在两站端位置)。

四、

环境设施重要性类别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环境影响的风险主要指建设活动导致周边区域的建(构)筑物发生影响或破坏,地下工程环境影响的分级需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与工程影响区域范围内环境设施的重要性、位置关系、地下结构类型与施工方法等因素划分。

(一)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环境设施重要性类别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类。

1、Ⅰ类环境设施

省级以上历史文物建筑、对沉降变形特殊敏感建筑(如有精密仪器设备的厂房等)、110kV及以上高压线铁塔、高速铁路、铁路站场、运营地铁盾构区间、高架桥立交桥的主桥、海河等。

2、Ⅱ类环境设施

标志性建筑、无桩基的多层住宅楼,高耸建(构)筑物(如水塔、烟囱),35KV及以上变电站,油库、加油站、加气站、地下道路和交通隧道、地下商业街及重要人防工程、普速铁路、铁路专用线、运营地铁车站、明挖区间、

一般河道桥梁、匝道桥、人行天桥、中压以上的煤气管、自来水主干管(直径大于600mm),大型水源管,使用时间较长的铸铁管、承插式接口钢筋混凝土管,220kV以上电力管沟、军用电(光)缆等。

3、Ⅲ类环境设施

有桩基的多层住宅楼、多层商业、办公楼,一般的厂房、车库、地下人行过街通道、人工湖、煤气支管、自来水支管、雨污水管、普通电力管沟、通信管沟等。

(二)

新建地铁工程与其他环境设施(如建筑物、桥梁、管线、道路、水体)相互邻近程度及相对位置关系用接近度表示。接近度分为四个范围:Ⅰ(非常接近)、Ⅱ(接近)、Ⅲ(较接近)、IV(不接近)。

1、基坑周边影响分区

2、盾构隧道周边影响分区

(三)环境风险分级

环境风险分级参考表

环境风险源

接近度

风险

等级

备注

环境设施

类别

建筑物

省级以上历史文物建筑、对沉降变形特殊敏感建筑(如有精密仪器设备的厂房等)、110kV及以上高压线铁塔等

Ⅰ类

Ⅰ级

1、

已按腾迁处理的建筑物风险等级降低一级。

2、

超浅埋(≦0.7D)盾构区间工点相应的环境风险等级提高一级。

3、

建筑物对于车站主体基坑和附属结构环境风险等级不一致时,按最高等级执行。

Ⅱ级

Ⅲ级

Ⅳ级

标志性建筑、无桩基的多层住宅楼,高耸建(构)筑物(如水塔、烟囱),35KV及以上变电站,油库、加油站、加气站等

Ⅱ类

Ⅱ级

Ⅲ级

Ⅳ级

有桩基础的多层住宅楼,多层商业、办公楼,一般的厂房、车库等

Ⅲ类

Ⅲ级

Ⅳ级

既有地下构筑物

地下道路和交通隧道、地下商业街及重要人防工程等

Ⅱ类

Ⅱ级

建设过程中已预留安全措施的风险等级降低一级。

Ⅲ级

Ⅳ级

地下人行过街通道等

Ⅲ类

Ⅲ级

Ⅳ级

<续上表>

环境风险源

接近度

风险

等级

备注

环境设施

类别

铁路

高速铁路、铁路站场等

Ⅰ类

Ⅰ级

1、

铁路建设过程中已预留安全措施的风险等级降低一级。

2、超浅埋(≦0.7D)盾构区间工点相应的环境风险等级提高一级。

3、道岔区风险等级提高一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普速铁路、铁路专用线等

Ⅱ类

Ⅱ级

Ⅲ级

Ⅳ级

既有地铁运营线路

盾构区间

Ⅰ类

Ⅰ级

1、

地铁建设过程中已预留安全措施的风险等级降低一级。

2、

超浅埋(≦0.7D)盾构区间工点相应的环境风险等级提高一级。

3、

隧道上穿风险等级降低一级。

4、

地面、高架线路参照铁路及高架桥相关标准。

Ⅱ级

Ⅲ级

Ⅳ级

车站、明挖区间

Ⅱ类

Ⅱ级

Ⅲ级

Ⅳ级

<续上表>

环境风险源

接近度

风险

等级

备注

环境设施

类别

道路桥梁隧道

高架桥立交桥的主桥等

Ⅰ类

Ⅰ级

1、

桥梁建设过程中已预留条件、措施的风险等级降低一级。

2、

超浅埋(≦0.7D)盾构区间工点相应的环境风险等级提高一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一般河道桥梁、匝道桥、人行天桥等

Ⅱ类

Ⅱ级

Ⅲ级

Ⅳ级

<续上表>

环境风险源

接近度

风险

等级

备注

环境设施

类别

地下管线

中压以上的煤气管、自来水主干管(直径大于600mm),大型水源管,使用时间较长的铸铁管、承插式接口钢筋混凝土管,220kV以上电力管沟、军用电(光)缆

Ⅱ类

Ⅱ级

1、一个区间或车站的地下管线按照风险级别统计数量,一个级别风险源列为一个风险源。

2、管底距盾构顶大于0.5D时,风险等级降低一级。

3、管线与基坑围护结构边缘净距大于5m时,风险等级降低一级。

Ⅲ级

Ⅳ级

煤气支管、自来水支管、雨污水管、普通电力管沟、通信管沟

Ⅲ类

Ⅲ级

Ⅳ级

备注:位于明(盖)挖法基坑外边线3H,隧道外边线30m或3Hi、3D(取大值)范围以外环境设施不作为风险源。

H—基坑开挖深度;

Hi—隧道设计底板埋深;

D—盾构隧道设计外径。

第6篇: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造成电网减供

负荷的比例

造成城市供电用户

停电的比例

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的影响和持续时间

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运的时间和后果

供热机组对外停止供热的时间

特别重大事故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

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

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

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

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直辖市6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重大事故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30%以下

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

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6%以上40%以下

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

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

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直辖市30%以上6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

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较大事故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7%以上10%以下

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

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

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

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

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

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

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直辖市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其他设区的市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级市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20%并且持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10%并且持续时间1小时以上 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大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

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一般事故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4%以上7%以下

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

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

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

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25%以上40%以下

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

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

县级市减供负荷40%以上(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直辖市10%以上15%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其他设区的市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县级市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 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以上10%以下并且持续时间2小时以上 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小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 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24小时以上

注:1.符合本表所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相应等级的电力安全事故。

2.本表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本表下列用语的含义:

(1)电网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起始时刻的实际负荷;

(2)电网减供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期间的实际负荷最大减少量;

(3)全厂对外停电,是指发电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虽电网经发电厂母线传送的负荷没有停止,仍视

为全厂对外停电);

(4)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是指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站锅炉、汽轮机、燃

气轮机、水轮机、发电机和主变压器等主要发电设备),在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因安

全故障需要停止运行的状态。

第7篇:个人信用报告等级划分标准:

(一) 禁入类客户:信用报告反映申请人存在严重的不良记录,申请人履行债务的意愿或能力存在严重缺陷,以往债务已形成事实风险,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贷款或信用卡账户状态显示为冻结、止付及呆账等非正常状态;

2.信用卡最近24个月(注:账户状态显示为 “销户”的信用卡,最近24个月指查询时间的最近24个月,账户状态显示为 “正常”的信用卡,最近24个月指结算年月的最近24个月,下同)还款状态记录中出现G(未结清销户)或出现4 (贷记卡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4次,准贷记卡透支91-120天)及以上;

3.贷款最近24个月(注:账户状态显示为 “结清”的贷款,最近24个月指查询时间的最近24个月,账户状态显示为“正常”的贷款,最近24个月指结算年月的最近24个月,下同)还款状态记录中出现G(未结清销户)、Z(以资抵债)、D(担保人代还)或出现4(逾期91-120天)及以上;

4.信用卡最近24个月内累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8次或出现3(贷记卡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3次,准贷记卡透支61-90天)的次数累计超过2次;

5.贷款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累计逾期次数超过8次或出现3(逾期61-90天)的次数累计超过2次;

6.业务部门认定的应该进入禁入类的其他个人客户。

(二) 次级类客户:信用报告反映申请人信用交易记录有逾期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债务的正常偿还,目前申请人履行债务的意愿或能力存在缺陷,潜在风险较大的,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信用卡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逾期最高记录为3;

2.贷款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逾期最高记录为3;

3.信用卡最近24个月内累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不超过8次(含8次,下同),且出现3的次数累计不超过2次;

4.贷款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8次,且出现3的次数累计不超过2次;

5.业务部门认定的应该进入次级类的其他个人客户。

(三) 瑕疵类客户:信用报告反映申请人信用交易记录基本良好,历史上

有少量情节轻微的逾期情况出现,但并未影响债务正常偿还,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未“结清”或“销户”的信用卡或贷款,账户状态均为“正常”;

2.信用卡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逾期最高记录为2(贷记卡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2次,准贷记卡透支31-60天);

3.贷款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逾期最高记录为2(逾期31-60天);

4.信用卡最近24个月内累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不超过4次;

5.贷款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累计逾期不超过4次;

6.业务部门认定的应该进入瑕疵类的其他个人客户。

(四) 正常类客户:信用报告反映申请人信用交易记录良好,申请人偿债意愿和能力良好,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信用卡明细信息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未“销户”的信用卡,账户状态均为“正常”;

B.每张信用卡当前逾期期数均为“0”。

C.信用卡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仅有“/”(未开立账户)、“*”(本月没有还款历史,即本月未透支/使用)、“#”(账户已开立,但当月状态未知)或“N”(正常,准贷记卡透支后还清,贷记卡当月的最低还款额已被全部还清或透支后处于免息期内)。

2.贷款明细信息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未“结清”的贷款,账户状态均为“正常”;

B.各笔贷款当前逾期期数及逾期总额均为“0”。

C.贷款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仅有“/”(未开立账户)、“*”(本月没有还款历史)、“#”(账户已开立,但当月状态未知)或“N”(正常,借款人已按时归还该月应还款金额的全部);

查询之日申请人在征信系统内无信用报告或查询到的信用报告中无信用交易记录的,视为正常类客户。

对于信用报告显示当前账户状态为逾期等非正常状态,但由于信用报告的时间差问题,客户实际已正常归还贷款的,客户提供贷款行或发卡行的还款明细凭证后,按实际情况划分。

第二条 禁入、次级、瑕疵和正常类客户的准入政策:

(一)对禁入类客户,除非客户能证明上述结果非本人过错造成,提供书面说明,并经过分行(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信贷业务主管在贷款审批表中签字同意,否则我行各级机构不得与其发生新增授信业务;

(二)对次级类客户,我行各级机构原则上不得与其发生新增授信业务。对于个人资产和收入情况较好、属于非恶意拖欠、最近3个月的还款情况正常,贷款行认为可以接受的次级类客户,客户须提供书面说明,信贷员在调查结论及建议中说明拟上报贷款的理由,贷款终审行信贷业务主管(若贷款在二级支行审批的,则至少由一级支行信贷业务主管)在审批意见表中签字同意后,可与其发生新增授信业务。

(三)对瑕疵类客户,我行各级机构可以与其发生新增授信业务,但应由客户提供书面说明或信贷员在调查结论及建议中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四)对正常类客户,我行各级机构可以与其发生新增授信业务。

借款人配偶为禁入类或次级类的,应将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等级向下调整一级。

禁入类和次级类客户不得作为保证人。

第三条 根据各项贷款业务不同的担保方式、额度和风险程度,总行和一级分行可对各类客户的准入政策进行调整,并在各项贷款业务相关业务制度中予以补充规定。对以现金等价物作质押或易变现的房产作抵押的贷款,可适当放宽客户准入政策。对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应执行较为严格的客户准入政策。

邮政储蓄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可不在个人征信系统中查询客户信用报告。

第8篇:电力作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作业安全风险管理,杜绝电网、人身和设备事故, 维护电网安全和企业稳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各单位、各级专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认定,加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落实措施,降低作业安全风险。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系统内的所有作业现场及公司系统内企业承包省外工程的作业现场。

第二章 作业安全风险分级

第四条本标准描述的作业安全风险是指可能由现场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引发的电网、人身、设备事故的可能性。

第五条 一级作业安全风险

(一)变电站内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变电站电气设备部分改造引起系统方式变化较大的、导致220kV及以上变电站出现单线(单电源)、单变、单母线运行或已在N-1方式下运行的情况。

2、新建220kV及以上变电站投运。

3、邻近带电设备作业的,且多班组(含外单位作业或协同作业的)、多工种参与、使用两台以上大型施工机械的大型电气施工作业。

(二)线路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联络线作业,造成区域与区域之间、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电网运行不满足N-1原则。

2、220kV及以上重要线路更换铁塔、导线(含架空光缆)施工达10基杆塔及以上的,同时跨越铁路、高速公路或66kV及以下带电线路达到5处及以上的或跨越险恶地理环境位置的。

3、邻近带电设备作业,大型施工机械、临时拉线、牵引绳等可能触碰带电设备的,多班组(含外单位作业或协同作业的)参与的大型电气施工作业。

(三)电网因受地震、暴风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而发生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的电网恢复性抢修作业。

(四)66kV及以上电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的首次作业。 第六条 二级作业安全风险

(一)变电站内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变电站某一电压等级全停作业,引起系统方式变化。

2、220kV及以上变电站母线或主变更换改造,同时多处开关更换或大修。

3、66kV及以上变电站作业操作项目量大、复杂的。

4、新建66kV变电站投运。

(二)线路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66kV及以上线路作业邻近带电线路组立(拆除)铁塔、架设(拆除)导线(架空光缆)。

2、66kV及以上线路更换铁塔或导线(架空光缆)跨越铁路、高速公路或66kV及以下带电线路。

3、66kV及以上线路多回路杆塔上部分线路停电作业的,或66kV及以上线路不停电更换光缆。

4、10kV线路施工作业,地理环境困难的、供电方式复杂需多次停送电操作才能完成的、施工量大的、各种跨越较多的。

(三)本单位非常规的带电作业。

(四)电网因受地震、暴风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而发生较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的电网恢复性抢修作业。

第七条 三级作业安全风险

(1) 变电站内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变电站一个电气连接设备停电检修。

2、220kV及以上变电站主变停电、母线停电或旁路代送操作的。

3、66kV及以上变电站作业操作项目量较大的。

4、66kV及以上变电站停电检修作业具有一定规律性的常规作业项目。

(二)线路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66kV及以上线路全部停电组立(拆除)铁塔、架设(拆除)导线(电缆线路)及架空光缆架设(拆除)。

2、10kV线路(电缆线路)施工改造达10基杆塔及以上的。配电箱变、变台、环网柜施工达两个及以上的。

3、由三个及以上班组或由外单位协同施工作业的涉及运行设备的工程项目。

(三)常规带电作业。

(四)综合性检修及试验、调试。

第八条 四级作业安全风险

其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作业安全风险的作业。

第九条本标准所述的发生大面积停电指达到《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构成重大电网事故的大面积停电。

较大面积停电指一个县(区、县级市)及以上一般范围停电或一个及以上66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全停,但未达到大面积停电。

第十条未列入本标准的作业,各单位应充分考虑生产环境、机具与防护、人员素质、现场管理等多方面因素,进行作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 第三章 作业安全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 作业安全风险等级的认定

1、各单位调度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电网运行方式的安全风险等级认定。一级安全风险由省公司调度部门审定返回后统计上报。

2、各单位生产技术部、基建部、农电部、营销部、信通等部门负责主管作业项目的安全风险等级认定,一级安全风险的作业项目上报省公司主管部门审定返回后统计上报。

3、各单位将认定的作业安全风险等级通过作业现场管理系统统计上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各单位安监部门通过系统统计上报省公司安监部。

第十二条 作业安全风险控制

1、一级安全风险作业应编制“三措”(即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涉及分项作业的,应执行各自作业标准化指导书(卡)。“三措”应由主体施工单位编制、供电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及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变电站投运方案应经省公司调度通信中心批准。

2、二级安全风险作业应在作业前编制作业指导书,工区(供电分公司)专工和安全员审核,工区(供电分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变电站投运方案应经地市公司调度批准。

3、三级安全风险作业应使用作业指导卡。

4、四级安全风险作业可以不使用指导书、指导卡,但应严格按照《安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加强作业现场的到岗到位管理

一级安全风险的作业,专业职能部门应派专人对作业现场进行指导、检查和安全监督,对重点作业程序和时段地市公司分管副职或受委托的副总工程师要到岗到位进行检查、指导。

二级安全风险的作业,主管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受委托的本部门专责人应到岗到位进行指导、检查和安全监督。

三级安全风险的作业,工区(供电分公司)负责人或受委托的专工应到岗到位进行指导、检查和安全监督。

四级安全风险的作业,由班组长或工作负责人组织分析作业危险点,采取预防措施。

第十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及专业管理人员掌握、了解本单位作业项目和作业风险等级情况,严格按照到岗到位管理规定,深入作业现场,深入基层班组,开展检查、监督和指导,切实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工程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到位,不断降低和努力化解人身安全风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系统供电、施工企业依据本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并完善安全生产到岗到位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监督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各级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到位情况。

第十七条对于未按要求控制好作业安全风险的单位和责任人按《安全生产工作奖罚规定》和《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本标准由我电力有限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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