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2022-11-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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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若干问题探讨

摘要: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建设单位总结项目建设成果,用于反映项目总投资额及交付使用资产的价值,也是建设单位办理资产移交的依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作为基建项目综合验收前的最后一个环节,承担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和批复的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对此环节越来越重视。鉴于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自身力量无法满足越来越多的基建项目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更多地参与协助其进行财务决算审计。本文在阐明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新要求的基础上,分析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重点,提出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风险的防控对策。

关键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审计重点;审计风险防控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建设单位总结项目建设成果,用于反映项目总投资额及交付使用资产的价值,也是建设单位办理资产移交的依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审计人员依法对项目建设单位竣工项目财务决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建設成果的效益性进行的检查、评价和鉴证活动,是基建项目综合验收前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整个项目重要的监督控制环节,对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评价投资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发现舞弊行为、提升决算质量等具有重要意义。基建项目资金投入大、建设期长、涉及范围广泛、环节较多、管理复杂,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项目在竣工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决算进行审计。2016年发布的建设财务规则、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既是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项目结算的新要求,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实施项目财务决算审计的重要指引。本文根据笔者参与该项审计的体会,结合该项审计的实际,就如何更好地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谈些看法。

1.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新要求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完工基建设项目需要及时准确地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报财政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是审批的前置条件,其审计结果是相关部门和单位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依据。根据财建〔2016〕504号规定,在项目完工之后,建筑单位可以食用或者运行合格之后,

(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大型项目的时间控制在6个月之内,中小型项目时间控制在2个月之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送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审核财务决算内容,并出具审核报告,然后根据审核报告予以批复。建设单位再依据批复的财务决算对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资产进行账务调整,其中核减的概算内投资应按投资资金来源比例归还各投资者。而根据财建〔2016〕504号规定,竣工类型的项目,财政资金占比没有达到50%的,财务决算并不需要报请财务部门复批审核。但是,建设单位需要根据国家的规定做好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工作。

中介机构在审计时主要围绕两条线进行,第一条关注项目建设的时间线,即梳理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整个流程,按照时间线整理该流程的各项资料,包含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审计文件、施工图、监理文件、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各项资料。第二条注意资金流这条主线,从项目资金的来源、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进行审计,资金的使用状况主要是紧紧围绕着工程投资等展开,例如设备投资等内容。

2.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重点

根据财建〔2016〕503号文件规定精神,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应视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而确定,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2.1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情况

财务决算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决算说明书及相关材料,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竣工财务决算报送的资料是否完整;内容和格式是否存在过错;决算报表间的数据勾稽是否准确;决算的编制参考资料(如项目估算,初步设计及调整文件,招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审批文件,施工、内部控制资料等)是否齐备。除上述内容外,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建设单位竣工决算前是否对各项财产、负债进行了盘点、清理。

2.2项目实施合规性

主要审查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在建设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招投标程序;施工单位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的资金使用、预算执行、成本、价款结算审核、资产交付等的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制度实施的有效性程度;项目建设过程中历次检查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应当熟悉国家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及各地政府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的基建项目投资方面的相关规定,取得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制度,审核时重点关注相关文件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2.3项目建设的效益性

主要通过分析比较和审核项目占地面积、总投资、新增生产能力、完成主要工程量(包括建设规模和设备台套吨等)的设计数和实际数。对于经营性项目,需要关注项目投入后运营效果,后期的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项目的经济效益。对于非经营性项目,重点关注项目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2.4项目投资额核算的准确性

项目投资额包括设备投资等投资内容。建安工程和设备投资主要审核工程款的支付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工程完工后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工程结算审计,大额的物资和设备采购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合同价与中标价是否一致,物资和设备实际采购是否和中标清单一致(包括型号、数量和单价等),最终结算时是否扣除了应由施工方承担的水电费和建设方提供的材料(即“甲供材料”),建设方实际采购材料的数量与“甲供材料”的数量是否相符,对于不相符部分需要追查其实际用途。待摊投资的审核主要结合相关合同、实际付款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待摊投资支出及其分摊计入各项资产的比例和数额是否合理和正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列支是否符合财建〔2016〕504号规定范围及总额控制,管理人员津贴、代建管理费的列支是否符合标准;单项工程报废净损失是否列入待摊投资,报废时是否经鉴定并报决算批复部门(通常为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确保各项支出是否有依据,这些支出是否合理;工程尾款是否包含在概算范围之内,是否超过总投资的5%;项目取得的基建收入是否依法纳税,试运行期间的收入扣除相关支出后是否按定列入待摊投资。

2.5项目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主要审查项目资金批复情况,批复资金是否按期到位情况;各项基建成本支出、预付及应收款、固定资产等方面的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有无挤占、挪用现象,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结余项目资金的分配是否符合规定。注册会计师需要取得各项资金的批复,并按资金来源区分中央与地方财政资金,将不同的资金分别列示。

2.6资产交付、移交和产权登记情况

主要审查基建项目形成的各项资产是否清晰的反映,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资产的结构、面积,设备、工器具及家具等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建安投资额、设备投资额及分摊的待摊投资金额等,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内容是否得到全面反映,资产交付的接受单位和产权登记是否及时落实。注册会计师需要取得房屋建筑物的测绘报告,取得相关产权证书(如有),现场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

2.7概算执行情况

对比批准概算与实际投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批准的概算明细口径或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审查项目,分析概算的实际执行情况,对超支和节余项目,应分析其原因是否合理。重点关注是否按照批准建设的内容实施,有无增项和甩项内容;各项基建支出有无超标准支出、超规模建设等现象;对于超概算部分,重点审查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等。

2.8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

财务决算审核结束时,注册会计师通常需要提炼审计发现的问题,所依据具体文件,解决问题的建议,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3.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风险的防控对策

3.1加强审计项目组的专业性

科学的配备审计项目组,是决算审计的关键。由于基建项目种类较多、情况复杂、工作量大而繁杂、专业性很强,且审计涉及面广、适用法规多。因此审计项目组负责人不仅需要懂得会计方面知识,更需要熟悉工程建设方面的知识,必要时应当聘请具有工程造价方面的专家人员参与到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应当与财政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沟通,及时熟悉项目投资政策,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同时做好项目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让项目组成員在项目开始前进行充分的讨论、学习。

3.2导入风险审计的理念

财务决算审计涉及建筑始终,审计范围宽泛、时间纵深较长,因此必须充分做好审前调查,摸清项目的基本情况,了解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基础是否建全,是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如资金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工程验收制度、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制度等),严格进行业务承接评价和风险评估,制定好审计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需重点关注的问题,突出审计重点,制定重要事项的审计程序。

3.3用证据说话

审计中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对比、分析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都要取得证据,而不能只凭主观判断,注重对各项合同、结算资料与相关财务资料的对比分析与印证,并收集相关资料报告给相关单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可靠。现场勘察尤其重要,审计人员在对项目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必须现场亲自勘察现场,对交付使用资产明细清单进行现场盘点,对每个资产的位置、作用、实际使用和运营情况掌握第一手真实资料。在审计的过程中,审计总结报告阶段的风险控制尤为重要,审计人员应汇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将问题及所依据的政策性文件初步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交流,对审计结果及披露事项形成初步审核意见。

3.4审计内容要全面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际是对整个项目进行总结,审计内容涉及从项目立项开始至完工验收完成,历时较长,审计过程中需要确保审计内容全面,不能遗漏。审计包括以下方面:程序是否完备;项目资金是否按照项目进度及时到位,资金的使用是否与本项目相关,有无资金挪用情况;建设过程中各项程序是否按规定履行,是否按规定执行招标程序,是否履行审批程序,工程款的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各项单体工程的是否检验合格,工程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工程造价审计,是否存在尾工工程,尾工工程的具体情况等;对工程建设总投资额进行审计,结合工程合同、付款凭证、工程造价审计报告等内容,对建安工程投资等各项支出进行核实,需要关注核销的基建支出是否经审批等;关注项目绩效情况,建设项目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否符合预期,是否存在资源浪费的现象等。

3.5多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管理部门沟通

在审计中,审计人员要与被审计单位保持良好沟通。审计前沟通的目的是熟悉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碰到的主要问题,历年的审计情况等,对项目有了初步了解;审计过程中的沟通主要是将审计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并进一步搜集证据,从而为问题的定性打下基础。审计结束后的沟通主要是交换审计意见,听取他们的说明和建议,然后确定最终审计意见,这样有利于后期相关整改建议的落实。

参考文献:

[1]郑强:浅谈如何做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时代金融,2015(7)(下旬刊)。

[2]周绘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务研究,审计与理财,2015(8)。

[3]朱二茹: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思考,经营管理者,2015(16)。

[4]徐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应关注的重点事项,中国会计视野,2017-03-20。

作者:李爱忠

第2篇:浅谈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流程

【摘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近年增长迅速的审计业务之一,与传统财务报表审计相比,在审计目的、审计程序等方面具有独特性,对审计人员的专业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2016年,财政部发布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一系列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法规,本文针对新规要求,探讨了审计人员实施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步骤及重点等内容。

【关键词】基本建设项目 竣工财务决算 审计程序 审计效率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工业化、城镇化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十六大后城镇化的发展进程的加快,各类城镇保障性住宅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数量与规模达到了一个高峰。2016年,财政部先后出台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重点规范建设工程的财务管理、成本控制以及竣工财务决算。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审计机构,接受委托执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近年来迅速增长的审计业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目的,是确保建设资金的使用合法、合理,防止高估冒算,促进建设单位节约资金,为评价建设资金的使用绩效提供依据。为达到这一审计目的,深入了解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及审计重点,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有着重要意义。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

(一)接受委托后的初步工作

通过查阅资料、踏看现场,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形成调查记录,评估建设项目是否具备执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条件,以及存在重大問题的可能性。

(二)取得决算资料并审查其完整性

包括立项文件、可研报告、初设报告、概算及概算调整批复、造价审核报告、审价定案表、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各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各种合同协议、财产移交清单等。

(三)对项目建设程序的审计

一是项目的建设程序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二是应该进行招投标的事项是否进行了招投标。

三是工程变更是否具备合理的依据、程序是否规范。

(四)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情况的审计

一是建设单位或项目核算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是对基本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实行单独核算,且将核算情况纳入建设单位的会计账簿体系和财务报表,是否存在账外账、多套账等违反会计法的情况。

三是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情况,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项目是否合规,核算管理及进度管理是否按照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执行。

四是财产物资的管理是否严格,如建立物资档案、定期清查、对盘盈盘亏情况及时申报处理等。

五是工程价款结算的办理是否及时,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产交付使用的手续是否办理。

(五)对会计资料的审计

1.检查会计科目设置情况。如,项目的建设成本是否分别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进行核算;

2.审查建设成本的合法性、真实性,检查各种支付凭证能否作为入账依据。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的结算,抽查比例不低15%,重点关注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审查设备、材料运杂费和采保费的核算情况;审查待摊投资支出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情况;审查其它投资支出的列支情况。

3.审查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的情况,有无变相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的情况。

4.检查是否存在基建收入、索赔、违约金等收入,其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财务会计规范。

5.审查工程款的结算情况。工程款的支付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工程款结算流程,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按照约定预留,且不超过结算总额的5%。

6.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情况。如:资金是否到位;是否依法筹集资金,使用贷款融资的,贷款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情况,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支出。审计人员应考虑执行分析性程序。

7.审查尾工工程。依据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尚未完工工程量是否符合概算、完成尾工工程所需要的支出是否合理。

8.审查资产交付情况。

(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是否及时移交资产、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是否按照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账务进行调整。

(2)对非经营性项目形成的资产,是否按照规定分为待核销基建支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转出投资进行账务处理。

(3)资产的移交是否真实、合法,是否账实相符,根据所交付资产的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审核方式:房屋、建筑物、不需安装的设备,逐项核实;需要安装的设备,抽查比例不低于50%;工器具、备品件、办公及生活家具,关注其移交手续是否合规,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查明有无虚交或账外资产等问题。

9.审查结余资金。对于非经营性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在归还贷款后,及时上缴财政,可执行以下审计程序:盘点核实各项货币资金,查明是否存在小金库;审核库存材料盘亏情况,查明是否存在隐瞒、转移、挪用;核实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是否通过往来挂账转移结余资金。

二、重点关注对新法规的变化内容的审计

2016年,财政部颁布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已实施十余年的《基本建设财务规定》(财建[2002]394号)同时废止。

本次财政部颁布的新法规对基建财务核算和管理的规定有较大的变化,审计人员应了解新旧规定的适用和衔接,重点关注建设单位是否正确执行了新法规定,包括:

(一)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程序和编制依据是否合规

审计内容包括:编制时间是否是在项目完工或试运行合格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决算未经审计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是否仍然在岗;决算编制前,是否已进行了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各项账务处理已全部完成;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完整,包括可研报告、初设和概预算文件、相关合同协议、财务会计资料等;决算内容是否完整,包含了决算报表、财务决算说明书、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二)建设成本中是否包含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支出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明确规定了不得列入建设成本的七项支出,包括:超过批准建设内容的支出;非法摊派与收费;无合同协议依据支持的支出;没有取得合规发票、没有责任人和审批签字的支出;由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报废损失,及未经批准的损失;项目达到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的支出;不应当由项目负担的支出。

审计人员应当关注建设成本的入账依据必须具备合规发票这一新的规定。在以往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常常存在工程款、设计费等支出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支付和结算,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的情况下,依据工程结算书、合同等文件确认建设成本和应付款的现象。按照这一新的规定,在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时,审计人员对此类没有开具发票的支出,不能确认为项目建设成本。

审计人员还应重点审核是否存在项目达到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发生的开支。《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规定,项目竣工价款结算一般最迟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严格对支出时间的审计,有利于预防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拖欠等现象,维护社会经济的有序和平稳运行。

(三)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比例

财建[2016]504号文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项目业务招待费,列支金额不能超过项目建设管理费的5%,而已废止的财建[2002]394号文规定的比例是10%。显然,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防止腐败的举措更加细致和严密,审计人员应掌握相关国家法规与政策,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采用检查支付依据和审批手续、重新计算等审计程序,核实业务招待费支出。

审计人员还应关注财建[2016]504号文对建设管理费(原“建设单位管理费”)的限制性规定,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标准审核建设管理费开支的合理合法性。应注意的是,财建[2016]504号文修改了建设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费率,从原来的七级费率改为六级,并提高了各级费率,如工程总概算1000万元以下级的建管费费率,从原来的1.5%提高到2%。

(四)代建管理费的列支

财建[2016]504号文规定了代建管理费和建设管理费原则上不能同时列支,如果确实需要列支的,则两项之和不能高于按照总额控制数费率计算的建设管理费总额。

会计师事务所常常会接受政府委托,审计政府招标的代建制项目,审计人员应关注基建项目成本核算的新规定,审核代建制项目是否同时列支了代建管理费和建设管理费,是否超过了允许列支的控制限额。

(五)尾工工程和结余资金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对尾工工程作出了规定,并修改了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规定。对尾工工程,审计人员应关注尾工工程预留的必要性,以及预留投资比例是否在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总投资的5%以内;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是否在归还贷款后的规定期限内(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缴回财政,是否擅自截留结余资金。

三、提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效率的措施

一个基本建设项目的完成,往往长达数年,相应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涉及的資料和程序繁杂,审计周期也比较长,为提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业务承接时的风险评估

在承接审计项目时,审计人员应从自身和客户两个方面评估承接项目的可行性。一方面,应了解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审计条件,另一方面应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如,委派的审计人员是否熟悉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知识等。

(二)做好审计工作计划

根据对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的了解,安排和组织具有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程序,明确各项审计程序的执行时间、复核控制等内容,并确保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有充足的讨论和交流。

(三)做好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与协调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的特点,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合法性与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息息相关。要做好财务决算审计,有效地执行审计程序,需要取得建设单位的理解和配合,如,及时获取审计所需的各种资料,现场勘查的时间安排等。因此,审计人员应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重视审计沟通函的使用,从而提高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3]《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4]吕英芳,浅谈如何做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2).

作者:叶芳瑜

第3篇: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常见的问题及建议

[摘 要]社会经济水平的持续增长增加了国家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的实际规模和总量,但是基建项目往往建设期较长,项目投资较大。当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需要依靠审计对基建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由于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包含大量的工程建设信息和财务数据,审计工作也将面临许多挑战和困难。基于此,文章结合笔者实际工作经验,对基建项目财务决算审计中常见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分析,以期为有关人员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关键词]基本建设项目;财务账目审计;问题;建议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确定新增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是综合反映基本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1],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的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正确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于总结分析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施工管理水平以及积累技术经济资料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2]。文章首先分析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审计现状,探究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策略。

一、基本建設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审计现状

(一)财务管理不完善

在当前的基本建设项目中,在财务管理方面仍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受到市场环境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基建单位都比较重视项目的进度,对于财务管理方面比较忽视,重视度不够[3];二是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比较复杂,经常涉及多个部门之间的协作,而当前基建单位的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稳定性严重不足,从而极大影响了财务管理的效率[4];三是财务管理的监督体系不完善,大部分基建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虽然已经逐步建立,但是在监督方面还存在不力不善的问题,而且其比较注重建设结果,缺乏对于事前、事中的管理力度。

(二)财务决算审核现状

基建项目建成后,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承担金融投资活动的领导责任,有效的财务审计有几个关键点:一是基础设施项目完工后,负责财务账目审计的人员在建设项目领域没有足够的理论知识和技术专长,不能够很好并且正确地将一些报表中的信息反映出来,从而影响了财务决算数据统计的正确性和信息的真实性[5];二是基建项目决算的基本内容和主要规定的内容不一致,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十分严重,现场调查和施工工作不能充分了解项目具体情况,部分员工甚至不到现场进行调查;三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没有明确的规则和要求,导致各项工作缺乏统一的标准,稿件和报告格式也存在较大差异[6]。

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一)会计核算方面

1.建账不规范

一些建设单位不能严格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资料和进行账务管理,一些建设单位只列出“拨款收入”和“拨款支出”,并以“流水账”的形式考虑各种投资成本;部分建设单位未详细计算“递延投资”,会计主体定义不准确、不规范、不准确,无法详细反映建设安装投资成本、递延投资成本及其他投资成本。此外,还有一些建设单位将资金账户与基本建设项目账户混用,难以区分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

2.会计资料的定义不标准、不准确

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如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没有详细核算,编制预算时难以有效编制;会计制度要求详细核算建设单位的管理份额,有的单位只进行二次核算,无法区分核算的具体内容;待折旧投资的会计核算不正确,例如存款利息的核算应在“递延投资利息”账户中进行,而一些公司在“递延投资”账户中记账。对于向施工单位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在编制时必须在该账户中核算,并在工程款支付到工程范围内时予以扣除,而有些单位仅在工程完工后才对支付的预付款进行扣除等。

3.项目建设成本核算不完整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成本核算起着较大的作用,而其资金来源多种多样,这对成本核算增加了较多的难度。当前,大部分的基本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国债资金、中央专项资金、省级扶持资金等,这些资金在划拨下去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划拨程序,才能进行使用。然而,目前大部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并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来使用资金,将资金任意挪用他处,甚至将资金没有任何要求地直接划拨给施工单位,这就导致审计人员在进行成本核算时,无法确定原始收据,给工程建设带来了极大的财务管理风险。

(二)资金管理不规范

1.未建专门账户

在财务管理方面,最为凸显的问题之一就是没有建立一个专项项目资金银行账户,而是将基建项目的资金统一划分到单位资金账户,或者虽然有一个专用账户,但是这个账户中存在着多种基建项目的资金,导致资金管理异常混乱。此外,资金管理没有专门化,导致单个项目的融资贷款金额难以确认,所产生的资金利息也无法进行一一对应,即使融资贷款被单独挪用,也很难被发现,这增加了项目资金的安全性风险。

2.垫付工程款不合规

按照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要求,在项目取得正式的开工批准之前,可支付前期费用(但不能支付工程款);如果计划分配已获批准,但初步设计和概算尚未获得批准,则可能产生必要的施工费用;如果施工单位确实需要周转资金进行材料准备,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划拨一定数额的材料准备资金。备料资金不超过当年施工安装所需资金的25%,建设单位支付的备料资金按营业额由项目资金冲抵,不符合施工条件的不予考虑。在实际核算中,有的单位不按上述要求,擅自向施工单位垫付工程款,导致有些预付款占用了过多的建筑资金,影响了建筑资金的使用效率。

3.未收取项目建设服务保证金

建设服务保证金是基建单位合法利益的有力保障,当基建单位在开展工作之前,未收取项目建设服务保证金,如果在项目验收之后,项目的质量和要求达不到标准,则所造成的损失就会由基建单位全部承担,此外,有些基建项目会在投标中标之后存在违约的可能,一旦违约,保证金将不会退还,这部分资金就会被建设单位收取当作收益,未冲减项目的实际投资额。

4.资金监管不严

近年来审计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内部控制管理比较薄弱,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资金监管不到位,常常出现建设单位不按基建建设程序、施工进度和资金计划拨付工程款项;超付工程款;脱离职能部门监管擅自支付工程款;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随意变更工程设计,扩大投资规模等违规、违纪现象。

(三)基本建设管理方面

1.管理制度不健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规范,建设单位应建立并组织实施适合基本建设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系统。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制定了一些制度,但没有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形同虚设,或制度和实际情况脱离,制度空转。诸多问题出现的原因多种多样,从一般意义上来说,主要分为以下几种:首先,基本建设项目单位领导对财务管理的内涵把握不清,一些项目负责人总是将自身的精力主要放在督促项目进度上,这就给一些财务运营提供了较多出现差错的机会,增加了财务管理风险。其次,财务会计人员自身对财务管理的认识不够,由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周期一般较长,财务人员变更频繁,从而导致无法进行细致的财务审计。再次,还存在着财务人员缺乏专业素养,财务管理方法陈旧落后等问题,这些同样是增加财务管理风险的重要原因。最后,财务管理制度不严谨,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也十分形式化,特别是监督检查力度十分薄弱,难以满足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需求。

2.账户管理混乱

有的建设单位基建項目与生产经营同时进行,基建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往往为了实现当期经营利润,将生产经营的材料、工程等费用列入基建项目中。进入项目财务决算阶段,审计人员需要对照概算逐一梳理并剔除该部分费用,这不仅增加了审计人员审计工作的难度,同时也使企业财务账务失去真实性。

3.超概算现象普遍

在一些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项目总投资超过批复的投资概算,当项目总投资超过投资概算时,大多数建设单位会要求调整投资概算,但一些建设单位在项目财务决算完成之前没有要求调整项目投资概算,超投资、超概算部分与批复的投资概算对比分析,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减少。因此,该项目的批复投资概算与实际投资金额不符,矛盾突出。

4.招标采购不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建设单位的基建项目招投标过程不规范,影响了工程决算成本。例如,有些项目的竣工验收工程是通过招标进行的,而附属工程则不是招标的对象,但施工是以后续招标的形式进行的。一些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物资采购价格过高,表现为同一品牌型号物资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不同品牌同类物资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问题。

三、优化建议

(一)注重决算组织与协调

确定组织结构是保证财务决算的重要基础,在工作目的和时间安排等方面都应当进行仔细思考,特别是对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效率,需要着重提升,从而最大程度地提升工作效率。针对这个方面,一是要对结算编制进行优化,基建单位应当对基建项目验收后的资料以及合同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核,从而最大程度地提升效率,以免出现较多返工问题;二是结算审核环节属于决算重要时间点,所以必须协调各参建单位,优先选择资质良好的预算审核单位,全面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建设单位还应当核对竣工验收资产与结算设备,确保决算资产报表的准确度和完整性,避免出现漏项缺项问题。

(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根据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制度、项目决策控制制度、概预算控制制度、价款支付控制制度、竣工决算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财务核算制度等,严格按规定的管理流程和内控规范开展延误。确保项目从前期投入、施工建设、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阶段均有章可依,降低和防范项目风险,节约建设资金。

(三)全过程管理监督

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应当实行“全过程监督”模式,对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部分进行有效审计,从开工到验收,所涉及的每个财务审计环节,都需要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特别是对于合同签订、暂定材料认价、竣工决算等方面进行重点审计,只有这样,才能覆盖所有的财务环节,才能提前找出财务管理漏洞,避免基建单位的重大损失。此外,针对监督机制,也需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从制度以及细节出发,对于违规行为零容忍,一旦发现严惩不贷。同时,要对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的职责进行细分,以便出现财务问题时进行迅速定位,从而提升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效率,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四)注意决算和概算之间的联系

当财务决算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的一部分进行审计时,项目审计员应注意决算数据和概算的核实和统一。审计员发现项目实际投资规模远远超过项目概算的,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内部控制规定调整项目概算中的有关数据并取得相关批准。如果建设单位拒绝调整修改相关数据,审计人员应严格审核以减少超额金额或直接披露项目决算与审计报告中的概算金额不符,以降低审计风险。

(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发送信函,以核实分配情况

与基本建设项目的多次拨款和建设资金的大量来源有关的问题对该项目决算和财务审查产生了严重影响,为确定建设项目的资金数额,从审计中获得的信息和数据可能被歪曲;为改善这一环节,项目的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完成之前,致函金融服务部门或项目主管单位,以核实基础设施项目的实际拨款金额和资金来源渠道,为审计工作提供更充分、更可靠的依据。

(六)评估和检查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水平

为了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管理的整体质量,增强财政资源使用的有效价值,在基础设施项目的最终审计中,审计单位可向地方和监管机构提交项目评估和检查,相关会计服务将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理划分为评估级别,并提供相应的奖惩制度。例如,可以从基础设施项目发票管理的角度改进差异化的评估规则,联合监管局可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估;对管理好的项目可以采取一些激励措施,对管理和审计结果差的项目进行批评和处罚,有效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管理的整体水平。

四、结语

总之,对长期建成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审计,是提高项目效益和管理效果的有效手段,但由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环节的复杂性很强,在计费和会计方面,可能给审计工作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第三方审计服务应了解基础设施项目管理中的各种问题,科学降低审计风险,在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的同时,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曲英男.SD高速公路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风险研究[D].沈阳建筑大学,2020.

[2] 王冲.浅议如何做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9(01):216-217.

[3] 王海旻.关于铁路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后审计的思考[J].时代金融,2018(33):281-282.

[4] 叶芳瑜.浅谈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流程[J].时代金融,2017(12):185+187.

[5] 陈筠.ERP环境下电网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J].低碳世界,2016(31):212-213.

[6]吕英芳.浅谈如何做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04):65-66.

作者:刘桂春

第4篇: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审核单位:北京****有限公司

2000年00月00日 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工程项目 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报告

北京******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建设的北京*****工程项目截止2000年00月00日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进行了审核。贵公司的责任是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真实、合法、完整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并对其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暂行)》等相关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规定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对建安工程造价结算进行复核以及实地盘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审核结果报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

北京**8工程项目,位于北京市***。该工程项目自2000年0月0日开工,于20**年*月*日竣工,该工程为北京。项目范围分为:***;项目工程数量***。

2、项目立项及审批情况 项目立项及审批情况:。

二、工程项目管理及验收情况

1、工程项目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该工程的建设管理,建设单位成立了专门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并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合同制,项目管理按程序逐项进行落实。 该工程由北京**有限公司设计,由北京**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北京市**监理公司监理。

2、工程项目验收情况

2000年0月0日,通过了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成的竣工验收组成员的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工程。

三、工程项目审核情况 1. 工程项目投资完成审核情况

经审核,截至2000年0月00日止,该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投资000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000元

2. 建设资金审核情况

经审核,该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全部由。 3. 工程造价审核情况

北京工程项目,

4. 交付使用资产审核情况

经审核,截至2000年0月0日止,该工程项目已交付使用,全部为固定资产。交付使用资产具体项目见本报告后附的《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四、其他事项说明 审核过程中,。

附送: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3、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5、应付项目明细表;

北京***** 有限公司

中国 ★ 北京

年0月0日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0

第5篇: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资料清单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资料清单

公司:

现我所拟对贵公司**工程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审计过程针对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的审计工作内容,需查阅相关资料,特请提供以下审计相关资料:

1、基本建设项目简介;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协议;

3、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申请、核准、批复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报告,可研报告的审查文件、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项目的执行概算和收口概算资料,请提供最终执行概算电子版;;

(2)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工程勘测定界报告; (3)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报告,水资源认证资料; (4)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工程环评验收报告; (5)发改委关于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资料;

(6)矿压、地质灾害、文物保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全预评价、工程项目征用草原可行性研究、工程质量监督监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相关报告;

(7)风力发电规划选址研究、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招拍挂中标文件,征地合同、协议,土地使用权证等;

(8)电力公司并网批复文件等;

4、与基建相关的内部控制文件、手册、业务流程图、组织架构图等内控资料;

5、工程开工报告、分项验收报告、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报告等;

6、合同台账,各类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和技术服务类合同等,以及相关招投标文件;

7、工程专项借款协议资料;

8、一期工程管理人员名单(即列入建管费—人员工资中的人员名单);

9、导出相关财务账套电子版资料,审计按需查阅建设期间的会计账册、凭证等相关财务资料;

10、公司20

14、2015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建设期间其他内部审计报告等;

11、建安工程的工程结算报告完整版;

12、建设项目竣工移交资产交接文件;

13、工程剩余物资的盘点、移交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

2016年

第6篇: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

1、审计目标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提高其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情况,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竣工财务决算评价和审计,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帮助其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在“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促进管理、提高效能”等方面的作用。具体目标如下:

(1)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和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查明有关超支和超支原因,有无概算外项目和超标准、超规模建设。

(3)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成本计算是否正确,移交的手续是否完备、合规,查明在建工程未能及时建成和交付使用的原因,并核实其投资额。

(4)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应核销其他支出和摊资的分摊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

(5)按概算和形象进度核实尾留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 (6)核实结余资金(即库存物资、结算资金和货币资金)的真实性,结余资金的处理是否合规,查明物资积压和债权债务未能及时清理的原因。

(7)基建收入及处理是否合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 (8)各种竣工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合规。

2、审计范围

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基本建设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的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具体内容为:① 竣工决算编制依据;② 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③ 建设成本;④ 交付使用资产;⑤ 尾工工程;⑥ 结余资金;⑦ 基建收入;⑧ 投资包干结余;⑨ 投资效益评价。

3、审计依据 (1)法规依据

◇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17号);

◇ 财政部《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5]45号);

◇ 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

(2)行为依据 ◇ 项目法人财务资料; ◇ 工程结算咨询报告; ◇ 其他与竣工决算相关的资料。

4、审计主要内容

(1)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2)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3)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4)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5)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6)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7)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8)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9)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10)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11)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5、审计具体目标及程序

(1)了解被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2)对项目发生的征地拆迁资金进行重点审核的目标与程序 工程涉及到的区的征地、拆迁,要对每个区的征地、拆迁的勘界面积进行核实,审核土地、房产面积的四方确认表,核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规定最低补偿标准,核实征拆资金是否补偿到户,核实征拆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核实征拆资金是否有克扣、侵占。

(3)对财务决算表的重点项目进行审核的目标与程序 ① 基建拨款审核目标与程序

基建拨款包括预算拨款、基建基金拨款、进口设备转账拨款、器材转账拨款、自筹资金拨款、其他拨款。

目标:发生、完整、及时、披露

程序:A.获取或编制拨款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和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B.抽查基建拨款收入的原始凭证,审查基建拨款的内容,确认其真实性;C.验明拨款是否在竣工决算财务报表上恰当披露。

② 项目资本审核目标与程序

项目资本包括国家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

目标:记录完整性、变动合规性、余额正确性、披露恰当性。 程序:A.审查拨款者或投资者是否按规定拨入或投入资本,其资本是否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并查阅验资报告;B.外币出资的,应审查汇率折算是否正确;C.项目资本发生变动的,应查清变动原因、变动数额;D.验证报表披露是否恰当。

③ 项目资本公积审核目标与程序

目标:变动是否合规、记录是否完整、余额是否正确、披露是否恰当。

程序:A.检查项目资本公积增减变动的内容及依据,查阅会计记录和原始凭证,以确认其增减变动的合法性和正确性;B.检查资本折算差额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C.验证接受实物捐赠的是否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证所确定的价值入账;D.验证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是否增加交付使用资产;E.验证项目资本公积是否在财务决算报表上恰当反映。

④ 基建借款审核目标与程序

目标:借入、偿还及计息的记录是否完整、余额是否正确、披露是否恰当。

程序:A.获取或编制基建借款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帐和总帐核对相符;B.向银行或其它债权人函证重大的基建借款;C.复核已计借款利息是否正确,利息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D.检查非记帐本位币折合记帐本位币采用的折算汇率,折算差额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E.验证基建借款是否在财务决算报表上恰当反映。

⑤ 上级拨入借款审核目标与程序

目标:是否发生、记录是否完整、入账是否及时、披露是否恰当。 程序:A.获取或编制明细表,复核其加总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相符;B.抽查原始凭证,确定拨入借款的真实性,记录的完整性;C.审查上级拨入借款的利息处理是否合规;D.在报表上是否恰当反映。

⑥ 企业债券资金审核目标与程序 目标:债券发行、偿还及计息的记录是否完整、余额是否正确、披露是否恰当。

程序:A.获取或编制企业债券明细表,复核其加总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相符;B.审阅债券发行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C.复核已计利息是否正确,利息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D.检查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额的计算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E.验证企业债券资金是否在财务决算报表上恰当反映。

⑦ 待冲基建支出审核目标与程序 目标:发生、完整、披露恰当

程序:A.获取或编制明细表,复核其加总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相符;B.抽查原始凭证,确定待冲基建支出的真实性,记录的完整性;C.检查已转给生产单位的交付使用资产是否发生;D.验证在会计报表上披露是否恰当。

⑧ 应付款审核目标与程序

目标:发生及偿还记录是否完整、余额是否正确、披露是否恰当。 程序:A.获取或编制应付款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帐和总帐核对相符;B.选择应付款重要项目,函证其余额是否正确;C.对未回函的重大项目,采用替代程序确定其是否真实;D.检查非记帐本位币折合记帐本位币采用的折算汇率,折算差额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E.检查是否存在未入帐的应付款项;F.验证基建借款是否在财务决算报表上恰当反映。

⑨ 上级拨入资金审核目标与程序

目标:增减变动是否合规、记录是否完整、余额是否正确、披露是否恰当。

程序:A.获取或编制明细表,复核其加总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相符;B.审查拨入资金的内容,确认其真实性,注意有无与内部往来相混淆;C.向拨款单位发函询证,确认拨入资金是否发生;D.检查上级拨入资金退回是否发生;E.审验会计报表披露是否恰当。

⑩ 留成收入审核目标与程序 目标:发生、完整、披露恰当

程序:A.获取或编制明细表,复核其加总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相符;B.抽查基建收入、提取的留成收入的原始凭证,确认收入是否发生、记录是否完整;C.实施截止性测试,确认收入的完整性;D.审查在包干结余中提取的留成收入是否合规;E.在会计报表上披露是否恰当。

11 基建支出审核目标与程序 ○目标:发生、完整性、披露恰当

程序:A.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种类和内容是否符合制度的规定,包括审查其支出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支出发生及其额度是否真实、合规,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反映是否真实;审查有关出包的建筑安装投资的核算内容是否合规,计算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反映是否真实全面;审查自营建筑安装工程的核算方法是否合规,小型自营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是否合规、正确,发生的需要分摊的施工管理费的核算及分摊是否正确、合规;B.审查设备投资的核算内容及方法是否合规、计算是否正确;C.审查待摊投资的核算内容与方法是否合规、正确,列入待摊投资的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待摊投资发生和分配情况是否合规;审查建设单位有无自行增设明细科目和改变核算内容情况;D.审查其他投资的核算;E.审查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包括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验收手续;审查建设单位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计算及交付使用资产的核算;审查流动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移交情况;审查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交付情况。

上述

1、2两个程序通过结算审核进行。如结算已经审核且批准,审计时可直接利用,如未审或未获得批准需要重新审查。

12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审核 ○目标:存在、记录完整、义务、披露恰当

程序:A.获取或编制明细表,复核其加总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相符;B.向生产单位发函询证,确认应收款是否存在;C.抽查发生的款项,与生产单位接交资产的审计结合确认交付使用资产;D.抽查原始凭证,确认生产单位是否归还投资借款;E.确认用基建收入的投资包干结余归还是否发生;F.在会计报表上披露是否恰当。

13 拨付所属投资借款审核 ○目标:存在、完整、义务、披露恰当

程序:A.获取或编制明细表,复核其加总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相符;B.发函询证,确认是否收到拨付款;C.抽查原始凭证,确认记录是否完整;D.对贷方发生额,抽查其原始凭证,确认是否属于下属上交的借款利息;E.验证其在会计报表表上披露是否恰当。

14 器材、货币资金、预付及应收款、有价证券、固定资产审 ○核目标与程序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审计。

15 尾工工程和结余资金审核 ○尾工工程审核:A.根据总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量,审定完成尾工工程所需要的投资额;B.审查尾工工程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与竣工决算报表反映是否一致。

结余资金审核:A.审核货币资金的节余是否真实,账实是否相符;B.审核库存物资实存量是否真实,计价是否合理、合规,核实库存材料盘盈、盘亏情况,抽查库存材料,查明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C.审查往来账项的真实性及会计记录的完整性,审核债权债务,审查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问题,审查有无应收账款未及时收取而造成坏账、呆账情况;D.审查各种结余资金的账簿记录与竣工决算表反映的内容是否相符。

16 建设收入审核 ○建设收入包括:A.工程建设的副产品收入;B.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而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C.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产生的营业性收入;D.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审核程序与会计报表中的收入审计相同。但基建审计侧重:A.审查建设单位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合规;B.审查建设单位的基建收入是否全部入账,会计处理是否正确;C.审查基建收入分配是否合规。

17 投资包干结余审核 ○程序:A.审核包干指标完成情况,包括审核投资包干条件是否真实;审查投资包干合同;审核承包单位是否严格履行承包合同条款,完成主要材料用量、工期、质量、综合生产能力等各项投资包干指标;审查投资包干合同的执行结果是否真实;审查总承包单位是否存在任意变更或削减建设内容、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B.审核投资包干结余的核算内容及方法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正确;审查投资包干合同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地兑现;审查投资包干结余的提留、上缴、还款、分配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其账务处理是否合规、正确。

6、财务决算审计重点

(1)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重点

① 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及原因; ② 实际投资完成额;

③ 概算审批、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④ 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概算调整的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等;

⑤ 核实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原因,并审查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计划外投资的情况;审查弥补资金缺口的来源,有无挤占、挪用其他基建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情况。

(2)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重点

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中:重点审计征地拆迁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列支的内容和费用摊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3)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重点

① 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 ② 交付使用的无形资产的计价依据; ③ 交付使用的递延资产的情况。

(4)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重点

审查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情况,所需资金和额度的留存及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重点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重点 ① 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情况; ② 尚未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情况;

③ 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

④ 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呆帐坏帐的处理情况等;

⑤ 按照有关规定,计提的投资包干节余数额是否准确,是否合理合法。

(7)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重点 ① 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及物资采购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招标; ② 所订合同或协议的相关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全面履行; ③ 合同变更、解除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④ 对违约者是否依照有关条款追究责任等。

第7篇:被审计单位承诺书(竣工财务决算审

计)

深圳市罗湖区审计局:

我们已按贵局审计组的要求,提供了全部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资料和财务会计相关资料,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系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全部资料,无隐匿、毁改;如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完整的,愿承担全部责任。

二、无账外账和账外资产。

三、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和“未决诉讼”、“抵押款或为其他单位借款提供担保”等或有事项(或有事项:反映过去曾经发生过的事项,可能在未来导致我单位发生损失或收益的不确定状况)。

如有与上述

2、3项不同情况的,我单位已向审计组提交有关情况说明。

我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所有会计事项的记录,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规关于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的规定。

附:资料交接清单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

要负责人)签字:

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第8篇: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确定新增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是综合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的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正确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于总结分析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施工管理水平以及积累技术经济资料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家审计审计署《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当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人员依法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正确确认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价值,同

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依据:

1、本事务所与委托方签定的业务约定书

2、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预算法

4、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九号—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计

5、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

6、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2002)394号]

7、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8、财政部关于加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9、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10、上海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办法——沪财基(1998)3号

11、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

12、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14、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立项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项目投资和资金计划等

15、基本建设项目费用实际支出的各项标准,包括项目设计费、勘察费、施工监理费、住宅配套费、人防建设费用、供电及供水配套费等

16、其他相关的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目的: 通过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基建财务竣工决算审计,以确认该项目的全部基建投资支出(注:包括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等)、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基建资金结余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同时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及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审核、分析,最终通过审计确认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完整、真实的资产价值及资产明细表。

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范围及内容:

1、审计范围: (1)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金来源及运用情况,即从基本项目实施的第一笔资金投入或第一笔项目支出发生开始,到该项目基建财务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完成结束,所反映记载的项目事项的全部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的其他资料(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合同,设备、材料供应商中标通知书,设备、材料的询价及比价资料,合同会签资料等)。 (2) 如果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改建项目采用全过程建设财务监理的方法,则在进行基本建设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时,根据实际财务监理的效果,通过一定程度的测试,可以适当运用财务监理报告的有关内容。

2、审计内容: (1)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改建项目的上级主管单位、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立项批复、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项目设计概算书等 (2)基本建设项目的建筑及市政设计、地质勘察、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等合同。 (3)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改建项目的国内、国际招投标资料、设备合同及安装施工或分包合同。 (4)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改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各专业分包合同 (5)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改建项目根据设计概算或设计变更确认的单项工程核验单及总体设备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5)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改建项目自开工至竣工验收时的全部财务会计资料,包括基础控制台帐、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 (6)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资料

四、竣工决算审计重点:

1、审查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情况,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竣工决算报告包括竣工决算报表、报表科目附注、报告说明。审计人员应重点审计决算编制工作有无专门组织,各项项目竣工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项目遗留问题的处理是否合规。

2、审查项目建设及概算执行情况,重点关注项目建设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3、审查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重点关注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完整,有无挤占工程成本,提高工程造价,转移建设投资的问题。

4、审查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及应核销其他支出。 关注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销是否合规,有无虚列投资的问题。

5、审查尾工工程。根据修正总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的未完工作量,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留足投资。防止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

6、审查项目结余资金。重点审核库存物资,防止隐匿、转移、挪用库存物资。虚列债权债务,隐匿项目结余资金,揭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7、审查基建收入,关注基建收入核算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隐匿、转移收入的问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分成,足额上缴或归还建设贷款。

8、审查投资包干结余。根据对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的分析,正确核算项目包干结余指标,防止将未完工程的投资做为包干结余参与分配。

第9篇: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是什么

一、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

(一)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审查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二)工程项目建设及概算执行情况。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三)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审查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实际完成投资额,资金到位情况及原因。

(四)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审查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是否按合同结算工程款,有无超标准开支管理费、混淆事业成本和建设成本的情况。

(五)工程项目的结余资金。审查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六)交付使用财产。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的问题。

(七)报废工程的报废原因及鉴定情况。

(八)扫尾工程的预留工程款及建设情况。核实扫尾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防止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增加新的工程内容。

(九)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十)有必要审查的事项。

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

(一)审计部门收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后,应当组建审计项目组,按本办法规定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二)审计项目组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后,草拟《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财务部门及建设管理部门意见,财务部门及建设管理部门应在10天内向审计项目组提交书面反馈意见,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则视同无异议。

(三)审计项目组对书面反馈意见进行核实,并拟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单》;

(四)审计项目组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单》及书面反馈意见报送审计部门审定;

(五)审计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单》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根据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意见书》或《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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