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2022-11-1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印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

摘 要:印度是我国“一带一路”战略辐射范围内的重要成员,充分了解印度,对促进中印经贸合作具有一定的作用。当前,印度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了现代化农业产业链的发展,形成了基于农户、农合组织、消费者的纵向组织关系,其合作社营销渠道力较强,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产品流通效率。文章在分析印度农合组织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根据营销渠道“六力模型”,从报酬力、强制力、合约力、参照力、知识力与信息力的角度分析了印度的农合组织发展情况。

关键词:一带一路;印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营销渠道力;农产品流通

Key words: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Indian farmers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power of the marketing channel; agricultural products circulation

印度是我國海上丝绸之路的沿线国,了解其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发展情况,特别是农业经济的发展,对我国“一带一路”战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印度社会对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存在较大的分歧①,为此,我国需要继续推进中印经贸合作,通过加强双方的电力、金融、经济贸易等方面的互联互通,加强双方的了解、互信,促进共同发展,最终实现“一带一路”战略。

首先,同我国一样,印度也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全国超过58%以上人民生活的主要来源,并且提供了大部分非农农业部门和工业部门需要的原材料。为此,研究印度农业发展情况,推进双方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流通领域等方面的合作对于促进中印经贸合作起到积极作用。我国同印度在农产品流通领域中可以通过建立国际农产品交易市场、农产品交易信息平台,以及农产品企业之间的合作等方法促进中印经贸合作。

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简称农合组织,下同)是实现农业、工业、第三产业相互连接、相互影响的特殊组织,是农产品营销渠道的重要渠道成员。与我国农合组织平均发展水平较为滞后相比,印度的农合组织在农产品流通、甚至印度农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印度合作经济的重要推动力量,通过农户、农产品加工与商业进行了紧密的结合,形成了高度市场化条件下的产、加、销有机结合的一体化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因此,研究印度农合组织发展情况有利于其与我国相关企业的合作发展,也能够促进我国农合组织,对于“一带一路”战略的实现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农合组织营销渠道力是指农合组织对其组建的营销渠道中的其他成员,包括农户、加工企业、中间商直至消费者行为的影响和控制能力。弗兰茨(French)和兰文(Raven)教授将其划分为报酬力、强制力、合约力、参照力、知识力,后来,兰文教授和克鲁格兰斯基教授又补充了信息力,合称“六力模型”。综上,本文依据营销渠道力“六力模型”对印度农合组织营销渠道力进行分析,以了解印度农产品流通的发展情况,进而增进中印在农业领域中的合作。

1 印度农合组织发展现状

在印度,农产品的市场流通是一个大问题。因基础设施建设非常薄弱,其营销环境非常复杂。主要表现在人口众多,种族各异;地域复杂,印度拥有平原地区、森林和丘陵地区,以及沿海地区等多种地址风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产品渠道的建设。合作经济在印度应运而生。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印度农合组织成为其合作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印度的农合组织主要以农业合作社为主,至2010年,印度全国共有54.5万个农业合作社,2.49亿户社员,农业合作社覆盖了印度几乎100%的乡村,涉及几乎所有的经济领域,并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如表1所示)。目前,合作社已经成为印度国民经济的重要成员,极大地促进了印度农业、农村的发展。

1.1 印度农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印度合作社形成了以村级——区级——邦级——国家级四层合作社组织体系。全国合作社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印度全国合作社联盟。联盟属于协会组织,负责指导全国合作社的发展,组织合作社的教育培训,并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开展国际合作。同时,印度政府成立农业合作部(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Cooperation,DAC),负责制定合作社相关法律政策,以促进全国合作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印度已经形成了包括农业生产、农业信用、农业销售和农业服务合作社等多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社,并且,随着合作经济的发展,合作社开展自身一体化经营,将产业链条延伸到提供信贷、生产资料等供应领域,或者延伸到仓储、加工、运输等产后领域。同时,一些综合性农业合作社例如印度合作糖厂、牛奶合作社等也逐渐发展起来,使相关产业迅速发展。

(1)地方农业合作社。印度合作社也可以按照区域划分,包括全国合作社联盟和地方农业合作社两个部分。其中,地方合作社可以分为村级——区级——邦级三级合作社。

第一,村级合作社实行自愿入社,民主管理的模式。农户平等入股,选举产生合作社管理委员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村级合作社负责农产品生产和收购,例如印度的村级奶业合作社,负责牛奶的生存和收购,每个合作社配有测量牛奶质量的电子设备保证收购产品的质量。

合作社发展之初,往往由村級合作社把农产品直接出售给消费者,根据合作机制和利益分配原则,合作社将一定比例收益返还给农户。为了提高生产、销售效率,合作社以村为单位,建立村级合作社。村级合作社主要负责农产品收购、原材料供应、提供医疗、教育服务帮助农户提高产量,以及保障农户报酬支付。

第二,区级合作社。区级合作社是印度农产品加工和进入市场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通常,区级合作社负责组织村级合作社收购、加工、销售农产品,向村级合作社分配原材料、提供技术和培训服务。区级合作社在各地设立自己的销售办公室,负责与当地的批发商和零售商进行联络,并经他们将农产品推向市场。同时,区级合作社也将一部分农产品交往邦级合作社。

第三,邦级合作社。邦级合作社主要负责各种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并负责品牌建立和营销宣传工作。

目前,印度农业合作社体系是世界最大的合作经济体系之一,合作社包括农业信用、农业销售、农业生产和农业服务合作社等多种类型。信贷合作社是其中较为重要的合作组织。信贷合作社分为中央银行、邦立合作社和农村初级合作社三种类型,为地区农业生产提供各种短期和长期资金支持。农业销售合作社则主要是为农民农业生产提供所需的生产资料,以及农业初级产品、农产品深加工等业务。农业生产合作社通过统一规划,联合生产,并按照一定要求进行盈余返还。农业服务合作社则提供产业链条上产前、产中、产后等各方面的服务,并定期培训农业新技术。此外,还有很多从事单一农业产品服务的专业型农业合作社,包括在世界范围内影响较大的奶业合作社、制糖合作社以及耕种和灌溉合作社等。

(2)全国合作社联盟。在印度农业合作社中处于最高层次的是全国合作社联盟。主要负责对成员进行生产、生活指导以及其他经济事业的联盟组织。

印度国家合作社联盟(NCUI),是国家合作社最高领导机构,为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和发展印度的合作化运动,提高人们的合作意识、扩大合作领域。其成员包括国家、省级合作组织以及跨区域型合作社及非官方的合作组织。至2009年,NCUI拥有196个成员,包括国家级、邦级以及县级三层农业合作社组织,国家级、邦属农业农村发展合作银行联合会、国家渔民合作社联合会、国家合作社培训委员会(NCCT)等(如图1所示)。

(3)农业与合作部。印度农业与合作部负责制定合作社相关法律政策,例如政府补贴、教育培训、最低采购价格等,促进全国合作经济的快速发展。民办官助,多项支持。印度政府通过农业与合作部对国家级合作社、邦级联盟等合作组织提供质量保障、信息供给、机制建设、保险和教育支持等多项优惠政策。

根据图2可以看出,2004年至2010年,政府对于农业与合作部投资呈稳步增加趋势。此外,政府还提供利率补贴、农业保险等多项优惠政策支持农业合作社、农业的发展。

2 “一带一路”下的印度农合组织营销渠道力分析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印度十分重视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协同发展,其农合组织通过国内、国际间的合作,共享利益,共同发展。这和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是一致的。从营销渠道力的角度来看,即合作经济下,印度通过建立高效的农合组织,提高其报酬力、强制力、合约力、参照力、知识力与信息力,实现了现代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的转变,提高农产品流通渠道效率。

2.1 报酬力。在印度,村级、区级、邦级合作社以及各级合作社联盟共同组成了合作社组织,包括16个农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覆盖了几乎100%的乡村,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参与了合作社。通过国家级的合作社联盟,成立大型企业,农产品远销国外地区。例如成立于1958年的印度农业合作有限公司联盟,旨在帮助成员销售农产品。至2014年,联盟共有成员848个,其中93.5%为营销、加工协会,政府也是联盟成员,但是政府不能获取利润。该联盟2013~2014年营业额达1 518.86亿卢比,毛利率58.38亿卢比,联盟不仅帮助成员在国内销售产品,还是印度农产品出口的主要成员。各级各类合作社将获得了利润通过股权、利润分配的形式返还给农户,有效缓解了印度的贫困问题。

印度农合组织的建立、发展与其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一方面,农合组织可以增强议价能力,降低生产成本,保证农民的收入。另一方面,农产品新型的市场外销售模式不仅可以促进农产品销量,提高农户收入,而且能够大幅度降低消费者的购买成本。农合组织通过增强成员收益水平,提高组织报酬力,与渠道各成员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成员协作能力。多种类型合作社联盟,能够发挥其规模效应,帮助成员获取利润,同时促进了印度农业的快速专业化发展。

2.2 强制力。在印度,几乎所有农户都参与了农合组织,使农户以合作社为载体,有效地进入了农业产业链的上下游。另一方面,因为合作社规模较大,在农产品营销渠道中存在较强的讨价还价能力。此外,合作社直销店能够有效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提高农产品营销渠道效率。印度合作社的平价商店就是采用直销模式,缩短销售渠道。印度通過建立国家级合作组织联盟整合国内外农产品营销渠道,提高自身话语权,推动印度农业产业化发展。

2.3 合约力。印度政府在农业发展方面给予了保障性的政策支持,保证了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农产品纵向组织关系的协调运作,提高了农产品营销渠道成员合作关系水平。印度合作社除了运用其自身政治权力,还需要通过标准化生产、及时注册商标、产品质量认证等方法不断提高其自身合法权力,带动农产品营销渠道有序发展。而在我国,存在政府职能定位不准,政策干预不适当等情况,影响了合作社的有序发展。

2.4 知识力。印度农合组织经历了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也致力于提高农合组织质量。印度国家合作社联盟作为最高领导机构,致力于为其成员提供技术支持、教育培训等工作。例如,为合作社及其成员提供农业科技知识普及、生产技术培训、报告市场行情信息、提供信贷咨询、保险服务、提高成员管理能力和市场意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等功能。合作社联盟通过对其成员的指导、帮助,提高了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现代农业知识,促进了国家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2.5 参照力。龙头企业是引导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带动力量,是带动产业链相关环节共同发展的核心,在合作互利的前提下,使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体现。印度通过不断加大关系投入、建立示范社,不断增加组织规模,提高组织参照力,增强组织实力,提高收益水平。通过参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控制农产品流通渠道、带动其它渠道成员进行农业生产。

2.6 信息力。印度农合组织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和经济效益。由于科学技术的支持,合作社信息力增强,才能保障生产高品质的农产品。只有依靠科技进步才能推动农业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同时实现跨越式发展。第一,印度政府认为,农业信息化是农产品市场化的出发点,也是印度农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印度各级各类农合组织依托政府的农业信息化政策,通过国家的各级网络建设,获得例如农产品分级、市场价格、库存、销售等农业市场信息,以提高合作社竞争能力。其次,印度的农业创新计划帮助合作社发现、运用多个农业技术新产品,设计精准农业、供应链技术、机械化等领域,使得合作社提高盈利能力,并得到可持续发展。在2010~2015年间,印度开发出大约100个农业技术新产品,并带来了1亿卢比的收入③。

综上,在合作经济关系中,农合组织的建立、发展应同农业产业化相一致,向一体化经营模式发展,并在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为社员提供着全方面的服务,同时,加快农合组织之间的合并提高规模化程度,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农合组织拥有完整的章程、规约、规程,农合组织的报酬力、强制力、合约力、参照力、知识力与信息力较高。特别是政府通过法律支持、政策补贴、教育培训等政策措施,在支持合作社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对于我国农合组织来说,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自身组织化程度,利用农业科技发展提高自身报酬力、强制力、信息力,通过组织营销渠道力的提升促进合作社竞争力的提高,进而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我国的农合组织应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积极寻找同印度农合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共建国际农产品流通渠道,实现双方合作共赢,不断向前发展。

注:①林民旺,印度 “一带一路”的认知及中国的政策选择,世界政治,2015(5).

②数据来源:印度农业合作有限公司联盟网站:http://www.nafed-india.com/origin.asp.

③http://news.wugu.com.cn/article/20150526/554794.html.

参考文献:

[1] 林民旺. 印度“一带一路”的认知及中国的政策选择[J]. 世界政治,2015(5):42-45.

[2] 安玉发. 发展新型产销对接模式 稳定鲜活农产品价格——“农超对接”及流通渠道多元化的思考[J]. 中国农民合作社,2011(8):24-25.

[3] 曹艳爱,欧晓明. 交易成本视角下“农户+公司”的农产品渠道关系稳定性分析[J]. 商业时代,2014(5):58-60.

作者:鑫颖 钟敏

第2篇: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研究综述

摘要: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问题是农业经济研究的热点之一。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研究产生的背景、目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途径等方面,对现有的文献作认真梳理,可为进一步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参考和思路。

关键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背景;问题;发展方面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背景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背景,学者的观点比较一致,凡是研究、关注或涉及这一问题的人都无一例外地认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是市场化取向改革和农业弱质性相结合的必然结果。即在市场体制和农业比较效益低的情况下,分散经营的农户经营规模偏小,很难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急需进行微观经济体制创新。于是从节约交易成本角度出发,寻求交易过程中的联合与协作,使内部交易费用低于外部交易成本,于是便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根据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的初步统计,截止2006年底,我国农村各类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经超过15万家,成员数量已达2 363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带动非成员农户3 245万户,占总农户的13.5%。(全国人大农委法案室,2006)对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历史背景研究,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不同的论证,这些论证角度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围绕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与功能进行研究。有学者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与发展,就整体而言,既非政府推行的强制性制度创新,也不是农民在逐利动机驱使下自发行动所能实现的诱致性创新,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政府主导性制度创新;(黄祖辉,2002)还有学者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介于政府与农民之间的一个重要组织。它可以使农户、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组织在自律、互助的基础上形成更大范围的联合行动,从而有效克服小规模生产和分散经营的局限性,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增强农业的综合竞争能力,进而有力地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胡剑锋,2004)在WTO的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承担起以下功能:一是成为政府制定和实施农产品行业保护政策的组织载体;二是担当起维护行业利益的主体;三是扮演行业宏观环境营造者的角色,并加强与国外相关协会与组织的联系,帮助行业开拓国际市场,拓展生存空间。(叶国灿,2004)

2.从加强农民维权的角度分析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必然性。主要观点有:中国的“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而要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首先就要解决好农民问题,切实了解农民的需要,保护好农民自身的利益。这样,就需要有一种代表农民自身的利益表达机制,而这种利益表达机制,不应该是从上强加给农民的,而是切切实实能反映农民自身需要的。而最能代表农民的莫过于农民自身的组织。(李熠煜,2004)组建中国的农业利益集团,在法律的框架内就“三农”问题进行利益表达与矛盾疏导,不仅有助于将个体农民的真实呼声和利益诉求进行提炼和融合,而且可以在政府、社会各利益集团和农民之间构筑信息交流和反馈的中观平台,还可以为矛盾各方提供更大的协商与斡旋余地。(闫威,2003)

3.运用社团和非政府组织的理论论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目。其代表性观点有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民间组织的出现是中国农村推行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的必然产物,它从根本上改变着农村的治理结构和治理状况,从根本上推进了农村的民主和善治:一是大大推进了中国农村的法治;二是有效地遏制了农村干部的腐败行为;三是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俞可平,2000)第二种观点认为,民间社会组织的兴起为治理和善治提供了重要基础和动力,形成了多元化、多向度的社会权力运作,形成了良性互动式的新型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从而推动了法治秩序的当代变革。(马长山,2003)第三种观点认为,一是从整体上来看,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与它广泛的社会资本的运用密切相关,也就是社会资本是通过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获得的,与集体行动密切相关;二是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提供了民间组织治理的空间。目前,在中国农村中普遍存在着基层政府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现象,出现一种近似真空的局面。(李熠煜,2004)

4.从实践的角度论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必然性。其主要观点有两种:从内在因素进行论证的学者认为。富裕和贫穷两极状态都较容易产生合作需求,而且贫穷较富裕有更强的合作冲动和愿望。因为贫困地区蕴藏着巨大的内在合作需求,更需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甘肃、陕西、四川作为全国典型的欠发达地区,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在全国反而比较突出,就更有说服力。(王军锋,2006)因此,农民具有互助合作的愿望是办好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调查情况表明,凡是农民群众对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强烈要求的,所组建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生命力,能创造出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白西兰,2003)从外在因素进行论证的学者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育、发展与农产品行业有密切的关系: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水平与农业生产的集聚程度高度有关,而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关性并不明显。如广东、浙江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成员数及组织程度都远不及陕西,部分指标也不及甘肃。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与农业在区域经济中的重要性,呈现出较强的正相关关系,而与当地农村和农业发展水平没有必然相关性。如山东、湖南、陕西、四川、河南是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数量最多的5个省份的事实,足以说明这一点。(王军锋,2006)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迄今为止,学术界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问题进行总体研究的还不多,大多从不同侧面进行研究。就总体而言,既有实证研究,也有理性思考;既有研究局部地区的,也有探讨全国的,现按上述分类逐一对相关观点综述如下:

进行实证研究的有孔祥智、张德扬等。孔祥智在对23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调查后认为:(1)我国目前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还很不规范。(2)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不规范。(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外部合作,与迅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大环境不相适应。(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覆盖范围较小,经济实力不够强大。(5)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仍显不足。(孔祥智,2006)张德扬通过调查发现,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有些问题比较突出,不容忽视:一是专业合作组织数量少、规模小,覆盖面不宽,综合实力不强;二是服务内容单一,水平较低,作为市场主体地位的竞争优势不

明显;三是管理队伍难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四是自我发展机制不完善。(张德扬,2007)

从理性角度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有刘懿、张长海、王丹丹等。如刘懿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化程度不高,表现在:以家庭经营模式为主,经营分散和农民生产的非组织化,规模小、效益低,在市场经济中“单打独斗”,服务于农村经济与市场之间的中介组织发育不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等,从而使农村经济主体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力量,生产、交易成本过高,农户投资能力太弱且获得的信贷支持有限;在信息获取方面,还存在着手段落后、渠道不畅、虚假信息泛滥等严重脱节带来的市场风险,以及自然灾害带来的自然风险等。(刘懿,2006)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王丹丹认为:(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缺乏法制环境与政策环境;(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多是农民,文化底子薄,缺少搞市场经济必备的知识和发展合作经济的经验;(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权不明晰,发育不成熟;(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资金筹集上遇到很大的困难;(5)由于目前我国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与传统的供销社和信用社并存,导致了大部分农民对这种新型的合作组织缺乏正确的认识,加之长期以来的小农意识,这都成为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一大障碍。(王丹丹,2006)张长海则认为“用票难”与申报手续繁琐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登记注册和享受税收优惠中的障碍。(张长海,2006)

对局部地区进行研究的有白西兰、李永东等。白西兰认为,陕西省虽然于2005年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试点省,但目前仍处于初创阶段,还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法律地位不明确;二是部分基层干部对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三是数量少,规模小,发展步伐缓慢,全省入会(社)农户仅占农户总数的18%,2/3以上的会(社)没有固定资产;四是内部管理不够规范,部分专业合作组织机构不够健全,机制不够灵活,与会(社)员利益关系不密切,多数未进行二次返还;五是政策扶持不到位。(白西兰,2006)周国增则指出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不规范;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运作机制不健全,不规范;三是大多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小,带动能力弱;四是组织形式较为松散;五是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周国增,2007)

刘雅静对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有类似的看法。她认为,现阶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相对于中国广大农村、农户来说,数量仍然偏少,而且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还普遍存在规模不大、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内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刘雅静,2006)许淑芬认为,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现在还处于起始初创阶段,规模较小,实力较其他经济组织而言还较弱。主要以与农民的切身利益高度相关的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生产资料采购等初级联合与合作的内容为主。我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以血缘、地缘和少量的业缘为主的合作,而以契约为主的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经济效益的合作较少,进而制约着组织规模。(许淑芬,2006)

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功能定位也是学者们重点分析的内容。凡是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学者几乎都认为,政府的支持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具有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这是由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所决定的。(孔祥智.2006)政府介入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中国特色。(王厚俊,2005)但研究者也指出了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李桃分析了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逆向政策影响,首先,政府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使得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际上成为政府部门的附属物,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自身的功能与特质。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方式和支持目标与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内在规律及农民的利益诉求存在一定程度的错位。其次,注重个别扶持,忽视整体环境创设。再次,多头管与无人管并存。我国现在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只是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一小部分,即实体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了相关的明确界定,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注册、管理等尚缺乏明确的归口管理部门,就其法人登记来看,有的在工商部门或科协办理,也有的只是在民政部门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这样就造成了有利谁都来管、费事费时谁都不管的局面。(李桃,21307)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1.模式设定。首先,有关学者从理论上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模式进行探讨。如刘劲松提出了三种模式:生产主体型、流通服务主体型及综合型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同时指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农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第一种模式将会逐步向后两种模式过渡,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第一种模式只是一种过渡性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虽然有其存在的时代价值,但不应予以过分提倡。而第二种模式由于具有交易的开放性,也能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因此成为中国农民所迫切需要的一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这种合作经济组织在中国的适用范围将会越来越广,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大。第三种模式由于其规模较小且管理环节多,因此其交易效率往往没有服务主体型的高,由于中国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农户对大规模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一定的恐惧心理,因此建立规模较小的综合型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也许更适合于那些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户的需要,所以综合型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适用范围也较广。(王峰,2005)

夏英、牛若峰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未来走向上提出了两种思路:第一种“融合改造”办综合社,即将现有的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同社区合作组织融在一起,经过改造和规范,办成类似于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的综合社。第二种是对现有合作经济组织分别加以规范改造,创造条件,共同发展,即“分而治之”的策略。这一想法比较接近现实发展格局。其主要出发点是,充分利用现有组织资源,以期降低改革成本;在保持农村经济与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把改革的中心任务放在通过合作经济立法规范后每一类合作组织的发展,而体系和格局基本保持不变。(夏英,2000)

其次,有关学者通过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证研究,从中推导出合作经济组织的模式。

郑有贵、龙熹概括出五种模式:一是河北邯郸模式。特点是“官民结合”,先由政府及有关涉农的技术经济部门选派少量骨干,与农民一起共同组织“农业服务协会”,然后向民办为主转变。二是山东莱阳模式。特点是根据农业生产发展及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的需要,以出口企业为主体组建比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社。三是山东宁津模式。特点是在培育农民

组建比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社的步骤上,明确分两步走:先以“农民合作协会”形式组织起来,作为初级阶段,待发展到条件比较成熟时,再建立比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社。四是四川安岳模式。特点是以一农产品为纽带,成立股份合作制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河北全省约50%的县围绕支柱产业成立了一个或几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些组织在县一级有综合机构,在重点乡村设分支机构,形成配套的专业合作服务体系。五是浙江江山模式。特点是农民联合起来办专业合作社,再由若干合作社联合起来办龙头加工企业,形成“农户+合作社+公司”的格局,这是真正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办合作社的一种较好的模式。(郑有贵,2003)姜明伦又概括出河北青县模式与云南元谋模式。前者是依托农业龙头企业组建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后者是经纪人依托公司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吸纳会员人会,形成“公司十经纪人+协会”的组织形式。(姜明伦,2C06)

除此之外,黄俐晔还总结出广东省出现的7种模式:一是政府带动的“基地+协会+农户”模式;二是能人牵头的“合作组织+农户”模式;三是企业主导的“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四是企业主体的“公司+合作社+农户”股份合作模式;五是农村基层党支部主导的“支部+协会+农户”模式;六是供销社主导的“供销社+合作社+农户”模式;七是技术部门牵头的“技术部门+协会+农户”模式。(黄俐晔,2007)

另外,于敏等学者还对选择发展模式的原则、标准以及模式选择进行专题阐述。他们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普遍性决定了它的可仿效性,其特殊性决定了它的选择性。模式的选择应该坚持多样化、因地制宜、重点借鉴和动态发展等原则。同时还给出判断一个地区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客观标准:(1)农民的合作意识与合作知识;(2)农户的经营规模;(3)农户实际收入水平;(4)农民的兼业化程度(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5)农产品商品率的高低;(6)农产品附加价值的大小;(7)区域主要农产品的销售难易;(8)产业集群(生产专业化水平)发展水平;(9)政府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态度。而模式选择应因地制宜,贫困地区,温饱尚未解决,且无优势产业,可以采取“官民结合型”与“民间力量推动型”相结合的发展模式;有产业优势,尚未形成产业集群,可以采取“官民结合型”的发展模式,即“政府+协会+农户”的模式;已形成产业集群的,农产品出现销售难,可以采取“龙头企业带动型”以及“农民自办型”等发展模式。(于敏,2007)王新利通过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的环境分析,认为东部地区适宜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型,中部地区适宜发展能人牵头型,西部地区适宜发展政府发起型。(王新利,2007)

2.途径选择。综观收集到的现有研究成果,多数学者都能根据各自的调查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政策设计,尽管表述不同,角度各异,但都还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性,现围绕以下几个问题进行观点综述。

(1)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问题。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需要确立明确的指导思想,对此,孙文军指出: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为农民提供系列化服务为出发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在借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扶持,逐步规范。(孙文军,2002)王军锋则提出“政府支持,能人领导,农民参与”的基本指导思想,同时他认为,应坚决扭转政府存在着的在城市经济和工业经济全面退出而对农村经济和农业经济过度介入的现象。(王军锋,2006)还有学者提出“深入发动不包办、积极引导不强迫、财政扶持不干预、扶上马送一程”的指导思想。(闫玉科,2006)总之,笔者认为,应借鉴国外经验,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积极兴办多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群众开展各种规模种养和专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推动农业“两个根本性转变”,促进我国农业向产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2)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基本思路问题。

当前和今后相当时期内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应坚持“政府支持、能人领办、群众参与”的基本思路。首先,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县乡政府应当把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坚持“引导不领导、扶持不干预”的原则,为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制度和政策环境。其次,坚持“能人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技术路线。这里的“能人”是指活跃在乡村中的热心于合作事业的专业大户、农村社区干部、“七站八所”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社会有志之士等乡土“精英”。国际合作运动的成功经验和我们的实践表明,弱者自我难以联合起来,弱者需要精英强者带动。所以合作组织的领办人一般要从这些“精英”中产生。最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离不开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这是最重要的。必须始终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尊重农民的选择。合作组织成员应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参与合作组织章程的制定和重大决策,并监督合作组织领导人按章办事,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社员所有、为社员服务的农民自助组织。(赵婉好,2007)

(3)关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问题。

张德扬、黄俐晔等人认为,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完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强化内部管理:①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标,凸现其经济功能,应根据成员的利益和成本效益的原则审慎选择涉足的领域;从而更有效地利用组织的资源为成员服务。②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可实行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权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机制。③明晰产权,要以发放股金证、建立股金账户等方式明晰国家、社员个人、其他经济实体的资金份额。④培育合作组织市场竞争力,强化管理层的经营能力。可以分两步走:一是着眼于对会长(社长)等的培训教育,着力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二是在有条件的合作社,实行董事会和经理层分工治理的模式,聘请职业经理人专门经营合作社,提高管理的效率。⑤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国家的《农民经济合作社法》出台之后,未来农民专业协会将承担营利和服务的双重职能。鉴于此,当前应着重引导和帮助各类专业协会把诸多服务要素整合起来,实现服务利润规模积聚。⑥规范专业协会内部管理,使协会内部的治理结构更加完善,规章制度更加健全,运作机制更加有序规范。(张德扬,2007)

(4)关于确立农民主体地位的问题。

有学者认为,在发展过程中,要按照农民的意愿和要求,以农民为主体,由农民独立地开展合作,保障成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刘开,2006)农民与市场对接可以有多种形

式,农民可以选择合作社的形式,也可以选择其他形式,还可以在选择合作社之后转而选择其他形式。(佟国光,2007)在合作组织内部,要保证农民社员资金的主体地位。坚持社员入社平等缴纳股金,并保证农民社员股金总额在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对于农民合作组织的领办人,则应限制其股金份额比例,以保证合作社的“民办性”,至于由此造成的合作社资本投入的缺口,可以采取借贷的方式,形成合作组织的债权,但决不能纳入到合作社的股权构成中来。只有从产权关系上确立社员的主体地位,才能实现农民合作组织保护农民利益的基本组织目标。(刘秀娟,2006)

(5)运用信贷杠杆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课题组经过调查后认为,针对法律环境、信用风险、管理水平、金融环境等因素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获得金融支持的制约,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快立法进程,完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法律制度;二是创新农村信用社区,改善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用环境;三是创新农村信贷模式,拓宽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渠道;四是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适应性;五是建立农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防范农村信贷风险。

(6)关于政府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定位问题。

学者们对政府的定位设计了多种方案。一是职能方面的定位。王丹认为,加强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并不是要政府直接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和直接插手经营管理活动,而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职能和综合服务职能,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良性发展提供保障。(王丹,2007)闫玉科认为,农业税全免后,乡镇政府的职能应及时转变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来,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发动、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上来。(闫玉科,2006)二是职责方面的定位。多数学者认为,政府应做好三项工作:①制度供给工作,要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环境。②运用财政手段,引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修正发展方向,不断向规范化的合作组织靠近。③典型示范,强化宣传。(张德扬,2007)三是工作目标的定位。有学者指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纳入执行政府农村经济政策目标的组织体系中,主动创造机会发展壮大一批在当地有影响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赵婉妤,2007)四是工作方法的定位。有学者认为,各级政府应改变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做法与思维模式,避免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行政干预与强行捏合,要注重发展环境和市场秩序的构建,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李桃,2007)

(责任编辑 鈜 云)

作者:秦 岭

第3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析研究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农业中介组织悄然兴起。本文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经济组织的含义、组织类型、利益分配形式、基本原则、税收政策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协会的区别进行了分析研究,以期能为这些农业中介组织在今后服务新农村建设上提供依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中介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中介组织是在农业市场化过程中产生的连结农户与市场的非盈利性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发达国家,中介组织完成了很多政府不能管也无法管的事情,有些大型的会议或运动都是由中介组织来完成的,比如象奥运会这样大的运动项目都是由中介组织承办的。中介组织由于其非盈利性和有组织性,因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在世界各國包括我们国家的一些重大的突发事件中,中介组织(比如志愿者服务队)的作用起着政府无法取代的作用。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农民自身的中介组织发展势头十分良好。此次调研我们以通榆县农业中介组织为例,对农业中介组织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从最近几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看,农业中介组织对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对农业中介组织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分析研究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含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目前在我县主要表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种农民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通过近几年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势头越来越猛,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类型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1)按照主要功能划分,可以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协会两种;(2)按主要合作服务内容划分,可以划分为:生产养殖型、加工开发型、运输批发型、产加销一体型等五种类型;(3)按照分配机制不同划分,可分为:股份制专业合作社和非股份制专业合作社。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形式

具体的分配形式有:(1)惠顾返还。合作社经营社员产品所获得的利润(这里所说的利润是指扣除营销过程中的一切成本而获得的纯利)全部返还。每一个社员返还的具体数额,依据该户与合作社的交易额和合作社该项经营的利润率来确定;(2)合同订购。合作社在获得外面产品订单以后,要与社员签订收购合同,双方按照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一方违约,依据合同违约赔偿另一方损失。(3)提取公积金。合作社或者以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的,所获得的利润,合作社要收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主要用于合作社的公益事业。(4)入股分红。社员全部入股,按股份得红利。劳务、技术和土地也可以入股,但必须经社员和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协会的区别

(1)在功能上,协会对自己的成员主要是技术上的服务,业务上的指导,利益上的协调,权益上的保护。而合作社除此之外,还要组织成员生产、销售,创办经济实体;(2)在资金筹集上,一般协会只收取成员会费,而合作社还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其成员同意筹集资金;(3)在利益分配上,协会成员主要是享受组织的无偿或低偿的服务,而合作社的成员还可以入股分红和得到惠顾返还;(4)在组织结构上,协会一般只设一个理事会,而合作社可以设置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社长、副社长(作为经营管理层)。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必须坚持为社员服务的办社宗旨,对外积极开拓市场,提高经营水平,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对内加强对社员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在民政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服务成员为主,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开展各项经营和服务活动,并以提取公益金、公积金、风险金等形式做好积累发展,同时必须坚持以下七个原则:一是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二是坚持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三是坚持保障全体成员利益的原则;四是坚持限制股息的原则;五是坚持赢余返还、风险共担的原则;六是坚持重视教育的原则,加强对社员的法制教育和技术培训;七是坚持鼓励联合的原则,在条件成熟时,推进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做大做强。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定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作者单位:吉林省通榆县团结乡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作者简介:姜福德(1967— ),男,汉族,吉林通榆人,现任职于吉林省通榆县团结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研究方向:农村经济管理,农村财务及审计。

作者:姜福德

第4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

汪金敖 涂建明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在技术、信息、资金、购销、加工、贮运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新时期我国农民群众顺应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重大创造,也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创新。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和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必须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纵观世界农业的发展历程,通过组织、引导农民联合起来,共同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是各国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普遍做法。从英国创立世界第一个成功合作社----罗奇代尔公平先锋社至今,合作组织的发展已走过150多年的历程,现遍布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日本几乎全部,美国、法国80%以上,德国70%以上农业生产者加入了各类农业合作社。美国1/3农产品、法国2/3谷物和猪肉、荷兰90%牛奶、丹麦90%左右猪肉和牛奶都是通过合作社销售的。我国合作制也有几十年的历史。最具代表性的就是1956年全国实行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及由农民入股发展的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但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加之其他种种原因,人民公社化后,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渐演变成了农业集体化,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也逐步走上了“官办”道路,完全失去了合作属性。我们现在引导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新产物,与过去农业合作社有作根本区别,最重要的不同,是在办社原则上实行了“民办、民管、民受益”,强调专业性和经济性。这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我国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最早的雏形是农村专业户基础上产生的联合体。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以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专业合作社、联合体、服务中心等专业合作组织开始加快发展,并进入数量增长和规模扩大的新阶段。到2004年底,全国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已发展到15万多个,会员2363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按照成员合作的紧密程度和运行机制区分,目前主要有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两种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独立生产的基础上,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的农户自愿按照合作制原则组成的加工销售自有农产品的自助性经济组织。这类合作组织一般是实体性的,内部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与农民利益联系紧密,形成劳动者约定共营的企业和社会利益共同体。农民专业协会,是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在农户经营基础上,实行资金、技术、生产、供销、加工等互助合作和服务的开放性、民间性经济合作组织。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市场竞争力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长期保持稳定。但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顺应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有利于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创新。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实现劳力、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臵;进入合作组织的农民能够通过组织表达和实现他们的愿望,增强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从而提高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同时它既能加强政府在国际农产品贸易谈判中的地位,又能作为一个重要手段更好地实施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将有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有利于培育农业支柱产业,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 培育农业支柱产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状况,以共同利益为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围绕主导产业共同从事产、加、销等经营活动,有利于克服分散农户无法对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程质量监控的弊端,有利于逐步形成名特优农产品的优势产业带和优势区域布局,从而推进农业产业结构的深度调整,促进当地优势产业的发展壮大和农业整体素质的提升。如湖南桃江县是个竹资源大县。1997年,该县创办竹业协会,该协会一手抓资源培育,一手抓产业开发,有效扩大了产业规模,提高了产业档次。全县竹资源面积由60万亩发展到现在的72万亩,增长20%;竹产业实现了由手工生产向机械化生产,由单一产品加工向多品种加工,由多品种加工向发展主导产品三次升级。2003年,该县竹产业产值达15.14亿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40%,竹业增加值达到9.08亿元,占全县GDP的35%。

(三)有利于构建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企业与农户的共同发展 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显然,仅仅依靠分散的农户是不可能真正建立与企业间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优势,将农民与龙头企业连接在一起,架起了生产、加工、销售的桥梁,延伸了农业产业链条,从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向前发展。永州祁阳县发展优质稻经历了一个曲折过程,过来由于企业和粮农没有一个适合的纽带和桥梁,该县的优质稻发展一直比较缓慢。农民由于受单户种植的局限,往往不知种什么,种了卖给谁,而企业由于收不到质高量足的优质稻,也难以做大做强,企业和农户都迫切需要一个中介组织将两者联系起来。针对这种情况,祁阳县委、县政府因势利导,依托天龙、银利来、神怡、湘妹等稻米加工龙头企业,先后组建了祁阳县优质稻推广种植协会、银利来优质稻米开发协会、神怡优质稻种植协会和湘妹优质糯米种植协会,通过这几个协会把企业和农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共同开拓优质稻米市场,打造优质稻米品牌。目前,协会共发展会员25.5万人,发展优质稻75万亩。由于有了充足的优质原粮,三大龙头企业都创出了一批优质稻米品牌。如天龙米业精深加工的“天龙”系列优质米被授予“全国质量信得过食品”、“放心米”、“湖南省名牌产品”等殊荣,还有多个品种的大米分别被国家权威部门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天龙米业跻身“全国大米加工十大企业”排名榜。2004年,会员农户共增收1.56亿元,户均增收531元,加工企业增效2200万元,实现了互惠互赢、共同发展。

(四)有利于完善农技服务推广体系,加快农业技术的引进和推广 农技服务推广体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力。由于目前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功能的弱化,农技的引进推广正面临有效载体缺失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对其成员及周边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将服务渗透到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有效解决了农民普遍存在的信息难寻、门路难找、技术难学、产品难销等问题,成为现阶段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新生力量,极大地丰富了农村经营体制的内涵。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己承担着基层农技服务体系的部分职能,一个专业合作组织就是一个培训基地,就是一个乡土人才的聚集基地。衡阳祁东县牲猪养殖合作社为了让社员所养牲猪达到外贸出口的严格要求,仅2004年先后聘请各级专家16人来合作社进行科学养猪讲座,培训社员836人次,使合作社379名成员获得了国家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证。2004年合作社带动农户出栏牲猪122万头,实现总产值1.2亿元,其中出口港澳活大猪1.6万头,实现利润240万元,全年全体社员养猪纯利润达2258万元,提高了广大社员的科学养猪水平。

(五)有利于畅通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机制的建立 农民持续增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解决农产品的销售问题。显然,我国农村这种一家一户为单元的小规模生产经营方式,难以解决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实现有效对接的矛盾,分散的小农经营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特别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改变了农村一家一户小生产的经营方式,有效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搭建了农民进入市场的桥梁和纽带,较好地改变了单家农户闯市场的弱势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产品的“买难、卖难”问题,并通过参与产后的加工、营销等经营活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条,使成员获得更多的农产品增值利润。如湖南湘潭县青竹村养猪协会成立以前,农户单家独户养猪,疫病难防,销路难寻,市场竞争力差,养猪效益不高。2002年5月,村支两委成立了养猪协会后,协会实行“八统一”服务(即统一引种、统一防疫、统一饲料供应、统一培训、统一贷款、统一生产标准、统一销售、统一结算),大大提高了该村养猪的市场竞争力和养猪效益。2001年,该村农民纯收入仅1930元,2003年达到3680元,增长90.7%。益阳市2004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纯收入6.1亿元,会(社)员人均纯收入3796元,比全市平均水平高1485元。

二、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起步于90年代中后期,近几年呈加速发展态势。至2004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共有11647个,其中专业合作社5645个,专业协会6002个,有社(会)员167.19万个(户),占总农户数的12.2%,位居全国前列,并呈现新的发展趋势:合作形式由农民间的合作逐步向农民与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相互联合转变,形成了企业(科研机构)+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基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合作内容由单项合作逐步向产加销全程合作转变,形成了产前、产中、产后的配套服务;合作机制由松散型逐步向紧密型转变,形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合作区域由区内合作逐步向跨区合作转变,形成了跨行政区域的广泛联合。按组建主体划分,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农民合作创办型。大多数由农村能人或专业大户牵头创办。全省共有4461个,占总数的38.3%;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办型。全省共有2051个,占总数的17.6%;三是企业带动型。主要通过农产品加工企业带动兴办。全省共有1142个,占总数的9.8%;四是技术服务部门领办型。全省共有3226个,占总数的27.7%。其中农技部门领办652个,占全省总数的5.6%;畜牧部门领办787个,占总数的6.8%;科协部门领办484个,占总数的4.1%;供销部门领办467个,占总数的4%;林业部门领办400个,占总数的3.4%;水产部门领办184个,占总数的1.6%;水利部门领办152个,占总数的1.3%;农机部门领办100个,占总数的0.9%。五是其它类型。共有767个,占总数的6.6%。按从事行业分,已涵盖种植、养殖、加工、旅游、劳务、运输、信息、技术、销售等多个领域。

(二)运作方式

1、经费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收取会费。如望城县奶牛养殖协会向会员收取每年每头奶牛100元的会费,协会负责奶牛引进、技术培训、劣质奶牛淘汰补助和无偿提供挤奶设备等。二是部门扶持。石门县柑桔协会挂靠县农业局柑桔办,办公场地和运转费用由柑桔办提供。临澧县供销社给其入股组建的县清水鸭养殖协会支持30万元作开办费。三是政府扶持。资兴市采取以奖代投的形式,给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奖1000元作为开办费。四是由会员大户募捐。桃江县竹业协会每年的活动经费主要由几个企业老板捐献,会长莫运湘每年要拿出6000—7000元资助协会搞活动。

2、活动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开展技术服务。以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为主。如临武县同益乡老寨村党支部书记刘圣文率先与本村26户农民成立了临武县第一家“农民科学技术学会”,通过举办培训的形式推广技术,目前全乡有400多人加入了协会,发展水果专业大户260户,1200多人由此走上了致富之路。二是开展综合服务。协会在产前、产中、产后对会员进行技术、资金、物资、销售等多方面的服务。三是开展实体经营。协会通过自我积累或集资入股,逐步发展成为经济实体。如安化县优质果品产销合作社,有核心会员260多户,2001年成立以来,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已拥有柑桔加工生产线三条,固定资产45万余元,安臵500余个劳动力就业,成为当地有实力、有影响的农产品产销龙头企业。

3、利益机制。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紧密程度可分为紧密型与松散型两种。紧密型利益机制,是专业合作社通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向社员返还盈利所得。祁东县生猪养殖合作社创办了两个经济实体, 4年来,该社共返回社员红利650万元,股平3421元。松散型利益机制,大都是各类专业协会依靠向会员收取会费、大户的捐献、部门和政府的支持,向会员提供无偿信息、技术、培训、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服务。

(三)主要作法

为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湖南各级各部门都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政策支持。2004年,省里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湘办发[2004]11号),由省财政安排专门资金试点示范。长沙、常德、益阳、郴州、永州、娄底、岳阳、湘西等市州,以市(州)委或政府名义下发专门文件,出台财政、信贷、税收、用地、登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湘西自治州免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登记手续费,并奖励1000元开办费,从创收开始三年内免税,在2003年安排资金279万元的基础上,2004年又从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中切块800万元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常德、郴州、益阳三市2004年分别安排400万元、182万元和130万元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其他市县也安排了一定的扶持资金。

2、业务指导。各地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指导,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发展。如益阳市为了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内部机制,市县两级都配备了工作专干,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通过加强指导和专业培训,目前,全市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建立和完善了三大机制:一是内部管理机制。在建立章程,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的基础上,按“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二是利益分配机制。专业合作组织经营产生的收入,在留足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大都采取按交易量还利和入股分红二次返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配。三是风险消减机制。专业合作组织从每年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基金,用于投资改善生产条件、对社(会)员农产品实行保底价让利收购和给受灾社(会)员直接补贴等方面,为社(会)员抗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提供了保障。其它市州县农经部门也都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注册登记,帮助、指导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3、办点示范。2004年,共安排国家、省级单位71个进行试点,其中财政部11个、农业部4个、省级56个。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也办了一些试点,通过以点带面,摸索了经验,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动因与制约因素分析

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迅速发展壮大,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综合分析,主要是“五力驱动”:

(一)发展动因

1、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农产品生产面临国际国内两大市场的激烈竞争,过去传统的生产经营模式很难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由于受市场、资金、体制与人的观念的影响和冲击,已很难直接面对千家万户的农民并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单家独户的农民也难以把生产与市场紧密连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是适应了这一要求,将千家万户的农民和龙头企业联系起来,变小生产为大生产,从而实现与大市场的对接。

2、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供了强大推力。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高度重视,明确要求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湖南各级党委政府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比较过硬的措施,加快了发展步伐。省委、省政府专门下发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文件。有关部门把引导指导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作为重中之重,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市州县及有关部门也加大了工作力度,召开专门会议,下发专题文件,安排专项经费,创办工作试点,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氛围。据统计,2004年,省、市两级共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经费1500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3、龙头企业和大户带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强大拉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能人大户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建立稳定的原料基地,提高市场竞争力,立足自身资金、技术、加工、管理和销售网络优势,领办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加快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拉动作用。近几年,全省依托龙头企业和大户创办、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503个,并且这类专业合作组织参会(社)人员多、辐射带动力强。如省茶叶公司这几年一手抓国际市场拓展,一手抓优质茶叶基地建设。公司通过多种措施支持茶叶专业协会的发展,目前建立基地52个,总面积42万亩,发展会员8.5万个,2004年实现产值3.52亿元,利税2236.4亿元,茶农户均增收1860元。沅江市珍珠养殖大户、全国劳动模范甘松柏领办的沅江市珍珠产业合作社,发展社员1860户,养殖水面42000亩,珍珠蚌养殖规模达到3100多万只。龙头企业和能人大户带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反过来又促进龙头企业和能人大户的发展。

4、政府职能转变,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政府职能也在随之转变,乡村干部已从过去主要抓税费收缴转为抓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发展农村经济改进服务方式的有效载体,越来越受到基层干部的重视,他们把主要精力逐步转变到了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上来。临武县双溪乡背溪村主任陈桂成牵头办起来的香芋协会,会员发展到2300人,辐射带动全县种植香芋3.5万亩,带动农民1.8万人,芋农人均增收800元。不少地方还有部分干部主动分流领办协会,带动农民致富。如新田县大五星枇杷协会会长蒋建平2002年从乡党委副书记的岗位上主动停薪留职,联合其它大户办起了枇杷协会,目前已发展会员128人,带动种植枇杷2万多亩,发展前景看好。基层干部的积极主动参与,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注入了新的活力。

5、比较紧密的利益联系机制,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增强了凝聚力。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内部管理逐步规范,建立了比较紧密的联系机制,农民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性高涨。岳阳县张谷英镇芭蕉扇业协会与江苏舜天集团建立长年合作关系,产品畅销16个国家和地区,2004年实现产值9500万元,创汇600多万美元,二次返利940多万元,会员人均增收1600元以上。协会带来的实惠,对农民入会产生了强大的凝聚力,会员从成立时的几十户,不到两年时间,就发展到1198户。

(二)制约因素

上述“五力驱动”促进了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长足发展,但总体看,还处于初始阶段,普遍存在规模不大,覆盖面小,实力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和稳定性较差等问题,在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资金、物资和产品销售服务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从当前看,主要有以下制约因素:

1、认识不够到位。部分地方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认识不够高,没有把它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有的领导调查研究不够,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形势和作用估计不足。有的片面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由农民“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放松了指导和引导。还有的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心存疑虑,有的甚至担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后,影响基层政权组织的权威,不敢放胆发展。

2、法人地位不够明确。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近几年涌现的新的组织形式,国家还未制定相关法规和规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法人地位尚未明确,给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目前,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面临要么无部门登记,要么多部门登记的局面。据统计,全省经过有关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仅占52.9%,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的占7.05%,农经部门登记的占13%,其他部门登记的占32.85%。

3、机制不够健全。目前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管理无章可循,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行不太规范或活动不经常的占了40%左右。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没有建立起社员所有的产权制度,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二是没有形成社员控制的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普通社员的参与度低。三是政府干预较多,许多合作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过强。加上一部分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的素质不高,缺乏科学管理经验和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容易出现“一年合伙、二年红火、三年散伙”的现象。

4、扶持不够得力。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在政策法律上给予帮助,特别是在资金上给予扶持。但目前从中央到地方还没有建立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发性和盲目性比较突出,资金短缺,发展后劲不足。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思路

(一)基本思路和主要原则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若干决定,以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充分发挥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按照合作经济的运作方式,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围绕农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业和农村向产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根据目前情况,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以下主要原则:

1、坚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原则。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必须长期坚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只能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不能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规模化经营为借口,强行将农民承包的集体土地收回,改由集体经营、出租,或者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统一种植,统一经营,破坏和动摇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侵犯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自主权。

2、坚持农民“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这是合作制度最基本的特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就是要完全依照农民个人意愿加入专业合作组织,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归大堆”,坚决防止人为“拉郎配”。 “民办、民管、民受益”,就是在创办上,要以农民为主体,按照农民意愿,自主开展劳动合作、资本合作、技术合作、营销合作;在管理上,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成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在利益分配上,应建立科学的分配办法和利益联结机制。

3、坚持“边发展、边规范、边完善”的原则。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达到规范运作还须一个过程,因此,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过程中,要树立“扶上马,送一程”的理念,通过“边发展,边规范”,逐步达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责权平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要求。

4、坚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发展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农民意愿,既可以引导成员以入股形式开展紧密的合作,也可以采取入会形式松散半松散的合作;既可以开展单项的技术、信息合作,也可以兴办加工、流通实体,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的经济合作与贸易服务;既可以在本地、本专业范围内开展合作与联合,也可以跨地域、跨所有制开展合作与联合。

5、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扶持相结合。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不搞包办代替,更不搞行政干预和强迫命令,又要坚持政府的正确引导和政策扶持,通过办点示范、制定优惠政策、开展培训与服务、帮助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等,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发展重点

1、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突出专业合作社建设,在数量上加快培育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两种形式。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的经济利益关系最为密切,能够解决农民分散生产和经营的问题,同时,专业协会的组建必须建立在大量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缺乏一定规模和数量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将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现阶段要突出抓好专业合作社建设。要发挥农村各类生产大户、运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在生产、经营、购销的优势组建,扶持基层农技部门利用其技术优势组建,引导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其资金、信息、管理和加工、流通优势组建,鼓励基层供销部门和其他部门利用其人员、场地、经营优势组建,真正形成多元化发展的新格局。在抓好种植业和养殖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同时,突出培育一批加工、流通、信息等专业合作组织。

2、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突出农业标准化建设,在服务质量上迅速提高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除开展一般性的技术、信息服务外,应注重农业的标准化体系建设。按照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统一制定并实施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标准,有条件的要完善安全生产监控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积极实施农产品的品牌战略,创造条件在合作组织内部统一注册商标,统一包装。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等项认证,一个合作组织内部应尽可能统一产品的销售价格;同类产品的不同合作组织之间,应相互协调,互相沟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逐渐形成一种良好的价格运行机制,规范市场行为,防止相互低价竞争,损害农民利益。

3、积极探索与农民的利益连接机制,突出内部制度建设,在运行机制上力争规范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是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在合作组织内部一般实行“一人一票”制,这是合作组织与股份制的重要区别之一。二是建立健全价格保护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对社员的产品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尽可能采取“下保底上不限”的作价原则。三是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有条件的合作组织应建立风险基金,实行二次返利。四是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社员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社员监督。

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列入“三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切实履行协调、指导、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加强和充实业务指导力量,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指导管理工作制度化、具体化。各级财政、民政、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搞好有关方面的协调和配合,形成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合力。

(二)加强宣传培训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大力普及合作知识、宣传合作典型、弘扬合作精神、培养合作意识。同时,对主管农业的领导、乡村干部、合作组织负责人应分层次进行培训,尽快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知识的骨干队伍。

(三)加强政策扶持

加强政策扶持既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现实需要,也符合利用“绿箱”政策支持保护农业的新要求。

1、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应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各金融机构应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支农重点,增加信贷投入。

2、加强项目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规模种养、项目引进、加工销售、基础设施建设等,在立项、用地、用电和运输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

3、优化发展环境。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给予税费优惠,该减免的要减免,严禁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特别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跟踪服务。

(四)扩大典型示范

近年来,通过办点示范,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今后应进一步加强这方面工作,增加试点投入,扩大试点范围,提高试点水平。要加强示范项目跟踪指导,深入项目单位,认真解剖典型,及时发现问题,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对国家扶持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平调。

(五)规范注册登记

在国家相关法律出台前,我们要按省人民政府第196号令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工作部门登记。专业合作组织所办经济实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非营利性的农民专业协会到民政部门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要简化手续,依法予以登记,核发证照。经登记的专业合作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资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其财产和经营自主权。

汪金敖,研究员,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副所长、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

涂建明,湖南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

第5篇: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努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近年来,我区坚持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出发,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政府指导农业、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渠道和创新农村经营体制,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重点扶持,科学指导,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至目前,全区共建成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80家,共吸纳会员8000多人,辐射18个乡镇132个村民小组,带动农户近3万户,生产经营服务范围扩展到了养殖、制种、林果、蔬菜等主导产业及其储运、加工等领域。2004年,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实现订单化生产面积39万亩,带动发展各类畜禽养殖493.6万头只,农产品订单销售量达到55万吨,占到全区农产品生产总量的58%,实现销售收入5.27亿元,上缴税金210万元,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人均增加收入1194元,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9.5%。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积极鼓励倡导,增强发展意识

随着农业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单家独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如何有效解决农产品流通、探索建立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之间的利益连接机制,已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中需要迫切解决的突出问题。农民在实践中创造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但对于这一新生事物,在发展初期人们难免有不同的认识和看法。为了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对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的认识,消除疑虑,正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地位和作用,坚定发展信心,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并组织编写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宣传材料,多次开展了经验交流活动,注重用典型经验引导干部群众,切实提高了干部群众对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认识,为加快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怀茂乡六分村立足本村优势,于1994年由村委会组织牵头,依托酒花开发公司成立了六分啤酒花协会,把协会变成了农民与企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不但使企业逐年发展壮大,而且使农民收入逐年提高。目前,全村发展啤酒花560亩,脱水菜3000亩,农户累计创收1200万元,全村95%的农户发展成了酒花、蔬菜专业户。

2、注重因势利导,多种形式发展

我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多样性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兴起和壮大。具体工作中,注重走好五条路子:

一是积极适应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格局日益形成的良好局面,引导组建以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走依托主导产业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路子;

二是紧紧抓住龙头企业迅速发展壮大的时机,积极引导龙头企业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走依托龙头企业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路子;

三是充分发挥专业大户和流通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顺势而推,切实加大培育和支持力度,走依托专业大户和农民经纪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路子;

四是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才、土地和资金等优势,带动农民实行专业联合,走依托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路子;

三是不断完善了民主科学的管理机制。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了组织内部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保障了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人公地位和经济利益。2004年,我们选择基础设施较好、内部联系紧密、结构功能完善、发展势头良好、带动作用较强的四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示范点,积极争取扶持资金25万元,重点在制度建设和利益联接机制上进行探索和完善,为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树立了样板。祁雪奶牛专业协会通过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内部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理事会、监事会工作制度,使协会的健康运行和作用发挥有了完备的制度保障体系。目前,协会的生产经营服务网络已延伸到了全区5个奶牛产业重点乡镇、7个奶牛基地村和32个奶牛专业小区,加入协会的奶农已从最初的50多户增加到现在的278户,会员奶牛存栏也从最初的180多头增加到了现在的2400多头,年收购加工鲜奶8100多吨。怀茂乡黑水沟村养鸡专业协会,由于建立了股份合作机制,制度建全,保障有力,自2001年成立以来,先后吸纳股金8.4万元,并成立了鲜蛋销售服务中心和物资销售服务中心,新上了鲜蛋加工项目,创立了“王吧蛋”品牌,年购销鲜蛋1000吨以上、鸡12万只以上,实现销售收入960多万元,带动发展养鸡专业户84户,全村人均养鸡纯收入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上。

5、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服务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持、服务和引导。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上,我们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划制定、宏观协调和管理服务。农牧、民政、财政等部门还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各项切实有效的服务。坚持引导、鼓励、扶持、服务四为主的原则,防止行政干预和行政包办,定期举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典型经验交流会及学术研讨会,积极探索创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全面、协调发展。以信息引导为重点,利用肃州科技110网络,积极探索快捷、准确的信息发布途径,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了快捷优质的服务。

肃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迅速发展壮大,呈现出了合作形式日趋多样化,合作领域日趋广泛,合作层次逐步提高,辐射范围不断扩大,带动作用逐步增强的发展趋势,标志着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正在逐步走向成熟。

第6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调查

查明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涉农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是新时期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近年来,贵池区紧紧抓住被确定为安徽省农业产业化示范县、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契机,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适应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到今年6月底,全区已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29个,各类专业协会69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总数达到98个,其中畜牧专业22个,水产专业6个,蔬菜17个,粮油棉12个,沼气专业26个,茶叶4个,其他专业11个。入社(会)14747个,辐射带动社(会)外农户26125户。池州市江南乡村土鸡产销合作社被确定为省级示范合作社。

一 、基本做法与成效

㈠成立组织,加强宣传。区政府成立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农委主任、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农委、财政、工商、民政、科 技、科协、林业、水产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为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便于推广应用“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模式,区政府明确将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办公室设在区农委与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合署办公,产业化办公室主任兼任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办公室主任。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动态、扶持政策、工作经验及生产产品等方面进行宣传。对新成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召开成立大会,邀请电视台、报社记者采访报道。为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与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编印了《农民

合作经济组织政策指南》一书,发放到各乡镇街道、村委员、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㈡建立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激励机制。区委、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扶持政策,考核奖励办法,逐步完善激励机制。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列入区乡干部年终考核范围。在每年的总结表彰大会上,对先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表彰奖励。同时,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能人举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各有关部门、镇街道多方面加强指导、帮助、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行业信息指导、科技咨询、技术推广、农产品流通以及行业内部自律和行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达到一定规模和实力,可享受与同级龙头企业同等的税收和信贷优惠政策,并纳入区级龙头企业考核范围。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开展农资经济及农产品销售所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依法经营化肥、农膜、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业投入品。

㈢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用。一是服务作用。重点是技术、信息、农业投入品、防疫等方面的服务。沼气协会承担组织技工建池,开展技术培训,发放沼气灶具及配件,沼气池维修及沼气池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珍珠协会利用协会的信息收集优势,对珍珠市场行情进行预测,引导珠农在市场行情看好时,收珠销售,避免珠农盲目销售造成损失;二是流通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中介组织,可将千家万户的农产品与销售市场、龙头企业结合起来,较好的解决产销矛盾。杨棚茶叶产销合作社,将茶农的鲜叶收购起来,通过加工包装销售到市场。驻驾优质油菜产销合作社、里山农产品产销合作社将农民手中的油菜籽、山芋统一组织起来销售给农产品加工企业。棠溪食用菌协会,将菇农生产的鲜菇统一收购起来,出口外销;三是技术载体作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利用众多的社(会)员队伍,担当起科技兴农的“二传手”和主力军,直接参与产业化经营中各生产经营环节的活动,是科技进入千家万户的桥梁和纽带。乌沙、高岭两个镇根据池州市万亩蔬菜基地建设的需要,及时组建了四个蔬菜产销合作社,将蔬菜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时推广到蔬菜种植户手中。墩上獭兔协会在制定獭兔饲养加工系列标准的同时,加快獭兔饲养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协会会员作为“二传手”将獭兔养殖、加工、产品质量等系列标准推广应用

到獭兔生产的各个环节;四是品牌推介作用。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功能,整合品牌,统一推介。鳜鱼协会认真调查研究,制订本行业发展规划,注册了秋浦牌商标,开展了秋浦花鳜绿色食品认证,在全省乃至全国打造秋浦花鳜品牌。

㈣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运作机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健全了组织章程、完善了管理制度、规范了运作机制。合作组织以股份合作、入股分红、保护价收购、利益返还等多种形式与社员或会员间建立利益连接机制,在农资供应、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产品销售服务和维护社(会)员权利利益等方面的作用明显。晏塘镇江南乡村土鸡产销合作社,入社社员102户,年饲养土种鸡61万只,注册了乌凤牌商标,拥有饲料加工、苗鸡孵化等设备,总资产达到150万元。合作社主要经营雏鸡、饲料、疫苗、土种鸡、土鸡蛋及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服务、苗鸡防疫、技术培训等工作。合作社为社员实行“统一供雏鸡及饲料、统一防疫、统一养殖标准、统一包装销售和分户饲养、分户结算”的“四统二分”经营模式,既降低了生产成本,又保证了产品质量。去年,合作社直接销售社员土鸡61万只、土鸡蛋6000万枚,收购、介绍和推介非社员养鸡户土种鸡59万只、土鸡蛋5800万枚,销售量占全镇总销售量的80%。高坦乡杨棚茶叶产销合作社采取“自愿组合,联户投资,分户管理,统一加工,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年底分红”的形式由24个社员投入股金50万元,新建了茶叶加工厂、保鲜库,注册了商标,制作了系列茶叶包装,结成紧密型经济利益共同体。2004年,合作社收购鲜叶返利2万元,茶农入股分红4万元,有效的提高了茶农种茶积极性和生产效益。

㈤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围绕主导产业建立的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方式逐步由产前、产中服务转向产后服务,由初级产品流通转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有效解决了农民分散经营、规模较小、难于进入市场的问题。同时促进了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扩大了农民增收渠道,形成新的增长点。杨棚茶叶产销合作社集茶叶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营销额160万元,建立有机绿茶基地1100亩,带动农户210户,农民人均增加纯收入近2000元。

二、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虽然贵池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快,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干部和相当多的农户对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知之甚

少,使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缺乏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农民参与的范围和积极性亟待提高。部分乡镇只重视发展,不重视巩固完善和作用的发挥,使得已成立的的合作经济组织不能经常性的工作而成为“空壳组织”;二是牵动较弱。从贵池的情况来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都以服务职能为主,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组织较少。因没有经济实体支撑,缺少必要的活动经费,合作经济组织不能经常活动,从而导致组织的带动能力弱;三是内部经营管理机制不健全。一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管理人才,带头人素质不高,管理松散,经营粗放;有些合作经济组织与社(会)员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够完善,对其发展与经营有待进一步规范。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㈠巩固提高现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是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组织运作。包括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各项制度的健全与实施,提高组织建设层次、合作范围和服务水平;二是健全合作经济组织与社员的利益连接机制。重点实施利益返还机制、股份合作机制、自我服务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等,切实维护社员利益;三是扩大组织开放性。在适当条件下,因势利导,发展组织间跨行业、跨地区的横向联合。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合作水平,增强实力,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化经营实体,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打市场、联龙头、带农户的产业化经营载体作用。

㈡结合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是重点发展龙头企业带动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践证明,龙头企业直接与分散经营规模很小的农户对接有较大困难,制约了龙头带动功能的发挥,发展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使合作组织成为连接龙头与农户的桥梁,对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一体化经营十分重要。二是围绕主导产业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把优质粮油棉、特色水产、土种畜禽、无公害蔬菜、有机茶、优质竹木等六大主导产业发展作为结构调整重点,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今后要围绕六大主导产业发展培育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行业规模较大、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㈢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关知识及重大意义的宣传与培训,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结合阳光工程培训,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才、经营人才的培训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培养一批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

要,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理论和操作方法的经营管理人才。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㈣加大扶持力度。政府扶持是世界各国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通行做法。制定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长效扶持办法,扩大扶持范围,让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资金、税收、信息服务、基地建设等方面得到扶持。一是加大财政和信贷的支持力度。政府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和兴办服务设施的项目给予支持,以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和对农民的服务能力;政府每年都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为创办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和产地认定在费用给予支持;要通过财政贴息、政策性信贷、保险等金融手段,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启动资金和收购环节资金投入不足及发展风险问题。二是提供税收优惠。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免征营业税,兴办加工和流通实体给予税收优惠。同时还应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用地用电和农产品运输等优惠政策。三是提供信息服务。利用政府网和互联网平台以及新闻媒体,宣传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信息,宣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典型经验和相关知识,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信息支持。四是在组织建设上做好帮扶工作。保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作者单位:中共安徽省池州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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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

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2007-02-16 10::

51农业实行家庭经营以后,农产品的运销、加工、储存、保鲜环节,一家一户很难独立进行,于是农民便围绕某一产品自发地组织起来。这种专业合作组织目前在农村正大量涌现,并显示了旺盛的生命力。

.专业合作是农民一种全新的合作。它同传统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比较,主要“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组织形式“新”。一是完全自愿,没有半点强迫。这一点和五十年代农民搞“入社”时是不同的。二是农民出资,产权清晰,承认个人产权,不是一讲合作就“归大堆”。三是不改变家庭经营体制。生产环节家庭经营,其它环节

合作经营。四是不受社区限制。可以一村一社,也可以一村多社,一个社可以联合本村农民,也可以联合其它地方的农民。因此,政社是分开的,没有政社合一的痕迹。

第二,性质“新”、宗旨“新”。专业合作组织是纯民营性质,民办、民管、民受益,是真正农民自己的组织,它的出发点、着眼点、落脚点,也就是这个组织的宗旨,是为了维护农民利益,改善农民的地位,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而不是为了均贫富、防止冒尖。

第三,追求目标“新”。对内强调合作,对外追求利润。这是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为准则。社会上的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一般的经济组织不同,就是合作组织对参加的农民,主要讲合作,实行有偿服务,而不是追求利润,一年结束后,经营利润可以为“零”;有的合作组织将所得的收益,在扣除必要的积累后,剩余部分返

还给农民。

.传统农产品购销方式需要改进。当前,农产品进入市场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通过农民的个体贩运进入市场;二是通过国家、集体兴办农产品的营销企业进入市场;三是通过“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进入市场。这几种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产品进入市场难的问题,但又都有些缺陷和不足,主要是:

小贩的压价,压得农民喘不过气来。特别是农产品价格低迷时,小贩压价收购贩运,经常严重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国家、集体兴办的农产品营销企业,由于体制的原因,很难克服它效率低、成本高的弊病。这些企业高出市场平均水平的成本怎么办?要么转嫁给农民,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农民的产品,农民当然不能接受;要么企业自己消化、致使多数企业低效运转,不少企业严重亏损。纵观改革开放二十年,从总体上

看,国家、集体经营农产品,特别是经营鲜活农产品,基本是不成功的。

当前产业化经营中,真正实行产和销一体化经营的还很少,公司与农户之间“买断”式的购销关系普遍存在。这种“买断”式的购销关系,“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很难协调好。市场正常时双方矛盾不突出,一旦市场发生大的波动,购销双方就“各人顾各人”。产品多时,“龙头”企业压价,农民叫苦;产品少时,哪里价高农民就去哪里卖,弄得“龙头”企业收不到货。这种市场冲击已出现过多次,首当其冲的受害者是农民,”龙头”企业也深受其苦,很难发展。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买与卖双方是两个利益主体,买卖是“俩心眼”。实践告诉我们,“公司农户”式的购销方式,基本路子是对的,缺少的是合作。应当通过合作组织,使传统的“买断”关系向合作关系发展,向“一体化”关系发展,完善和发展产业化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是农业产业化组织

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产加销一体化,养猪的合作组织通过共同出资办屠宰场,使养猪场的农民变成既是养猪的又是宰猪的;蔬菜的合作组织通过相似的作法,使菜农既是种菜的又是卖菜的。这样,农民就可以享受各个环节增值的好处,可以解决“种菜的不如卖菜的”、“养猪的不如宰猪的”矛盾,购与销之间的两个利益主体,变成了利益共同体,买卖“俩心眼”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合作组织内部也就基本上没有了购销之间的价格之争。因此,专业合作的意义在于改善了农民原料生产者的不利地位,有效地解决了传统购销方式对农民的盘剥,提高了农民的竞争能力。这就从体制上解决了产、加、销之间的利益矛盾,解决了农产品的合理价格问题。这是市场经济中农产品的购销方式,是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

.专业合作是发达国家现代农业的成功实践。欧洲一些国家早在一百年多年以前就有了农民合作社,现在已相当

普遍。几乎大部分农民参加了各种不同的合作社,很少有农民游离于合作社之外,很少有农民从事我们那种个体的农产品贩运活动。我们的近邻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农民也普遍加入合作组织,名称不同,但功能是基本相同的,都是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差不多每种农产品都有合作社,若干合作社又有联合,形成行业协会。同一行业的农民联合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提高竞争能力。农民提高组织化程度是通过合作实现的。专业合作可以说是各国农民长期实践形成的共同体制,是人类创造的一种文明成果。

第8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会议县长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县委、县政府确定召开的。主要是总结我县前段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刚才,我们看了CC的现场,听取了他们的典型经验介绍,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加大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工作力度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去年多次召开会议,推广典型经验,安排部署工作。各乡镇坚持“党政引导、农户为主,多方参与、多样合作,自愿组合、民主管理”的总体思路,积极落实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农民能人、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农村“两委”、基层站所、供销组织等兴办、领办专业合作组织,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呈现合作主体多元化、合作方式多样化、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合作层次逐步提高的发展态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力地提高了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的繁荣稳定。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数量少。从数量上看,我们排名靠后,同其他县区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二是有些地方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中满足于一般号召,缺乏应有的指导、扶持和推进措施。乡镇与乡镇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很不平衡。三是相当一部分合作组织规模偏小,缺乏带动农户的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入的成员多数只有十几户,几十户,而几百户、上千户的少,跨乡镇的更少。四是合作领域较窄,对农村各种要素的优化配置作用小。许多专业合作组织是依托地缘、人缘关系自发建立起来的,有些只是在种植、养殖某一环节上的互助合作,效益低,稳固性差。五是内部运作机制不够完善,凝聚力不强。一些专业合作组织经营管理方式比较落后,责权利关系不清晰,各方面的利益缺乏有效保护,农户与合作经济组织之间没有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抗风险的能力小。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全会以及中央近几年来连续三个1号文件,都提出要鼓励和引导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反复进行强调。省市主要领导都先后作出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

二、突出工作重点,努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水平

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我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自主兴办、民主管理、互助互利、多形式发展为基本原则,实行“鼓励、引导、支持、完善、提高”的方针,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力争在数量上有大发展,在质量上有大提高,不断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搞好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各乡镇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和省市各级的部署要求,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研究制订“”期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规划。要结合当地农村及整个经济发展规划,分区域、产业、年度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计划和目标,做到有政策、有措施,确保规划落实到位,各乡镇要将发展规划于4月底前报县农业局,在此基础上,县农业局要制定出全县的发展规划。

(二)坚持多形式发展、多领域合作。今年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既要注重数量的增长也要注重质量的提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合在什么产业、领域发展,就在什么产业、领域建设,需要发展多大规模,就发展多大规模。坚持谁有能力就让谁领办、谁有意愿就让谁参加、谁能办好就支持谁。鼓励引导村“两委”、农村能人、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基层站所、供销组织、学会协会等领办、联办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竞相发展。

要注重引导。对农民三个一群、五个一伙在种、养、加、产、供、销等各领域自觉或不自觉进行合作的,我们要注重引导,帮他们建立章程,找准带头人,再逐步规范,逐步发展壮大。

(三)抓好重点培树,搞好规范引导。根据市里的要求,每个乡镇必须培育10个典型,这些典型要有规范的章程,固定的场所,健全的制度,完善的服务,确实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以促进全县面上工作的开展。在发展数量的同时,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完善提高上,放到抓后进促平衡上,不断提高合作层次和档次,促进合作组织由小到大,由松散型到紧密型,由单环节到多环节、多领域的合作。要在全县逐步形成上下衔接、左右贯通、交叉联合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四)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提高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素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尤其是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合作经济组织运行质量和发展水平。各级要把搞好教育培训作为加快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开展教育培训,使合作组织成员尤其是负责人员熟悉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集体主义观念和民主管理意识,掌握必要的实用技术、市场营销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合作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落实扶持政策,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更快更好地发展

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

省委省政府的《意见》中提出了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政扶持、落实优惠政策、加强信贷支持、保障合法权益等5项扶持政策。市委市政府即将下发的《意见》中,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落实,千方百计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排忧解难、提供支持。

一是搞好登记备案服务。新成立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均自主确定组织形式和经营服务内容,到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地位或经营服务资格。既可以以专业合作社形式到工商部门进行法人注册登记,也可以以专业协会形式到民政部门进行社团法人登记。民政、工商部门要放宽条件,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减少费用,积极为专业合作社和协会办理登记注册。允许合作经济组织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一切领域内,自主选择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项目。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对内部不以盈利为目的,但鼓励其对外开展经营、开拓市场,有条件的,可以向经济实体发展。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县农业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予以备案,逐一建档立卡,完善档案资料。

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要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范围,给予优先扶持。在给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扶持时,应优先考虑与合作经济组织联系紧密、促进农民增收能力强的企业。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使用,也要与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相结合。各乡镇都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三是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列为信贷支农重点之一,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要进一步改善信贷服务,每年安排一定的信贷资金,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资金需要。对生产规模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可以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自有资金抵押或成员联保的形式办理贷款,并逐步增加贷款规模。对动作规范、有效益、讲信用的合作经济组织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要积极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用服务,探索建立信贷担保中介机构,设立担保基金,解决经营资金不足问题。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贷款纳入到百万农户致富工程项目范围,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四是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分级、整理、初级加工,包装等不改变产品形状的农产品,视为自产自销农产品;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交通部门要按照方便管理,保障通行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降低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产品运输成本。对项目用地、用水、用电等费用的收取,适当给予照顾。农业项目、农业适用新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应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各级为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民营经济等出台的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均可享受。

四、切实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的领导

一要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各级党委政策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列入重要日程,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建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目标责任制,纳入县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重点抓一两个村,并至少选择一个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联系点,定期到点上了解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

二要舆论引导,搞好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十分重要。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良好氛围。

三是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注重搞好调查研究、情况调度和检查考核工作;其他各涉农部门要自觉把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和服务,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载体作用,推进部门业务工作;工商、民政、财政、税务、金融、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服务和扶持工作。要坚决制止“三乱”行为。任何单位不得平调合作经济组织的资产,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搭车收费。物价、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清理各类收费项目,对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需要保留的项目,要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各级纪检监察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涉及合作经济组织的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行为,切实维护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同志们,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任务繁重而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抢抓机遇,扎实工作,努力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新发展、新跨越,为全面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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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

文章标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

今年以来,我委在石家庄市委农工委的正确指导下,立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效形式,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展情况按照石市建设北方特色农业区规划和“一特三化”发展县域经济指导思想,立足传统优势和区域特色,围绕“三种、两养、一绿”六大特色产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截止目前,共建成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14家,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市场2个,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9个。各类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8个,注册登记的有32个,共辐射全市12个乡镇(街道)120个村的3.2万农户。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年经营服务收入达1500多万元。西瓜种植协会被评为石家庄市十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之一。今年4月份,省委农工办领导来我市指导,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1、创新组织形式,增强农户联动能力。农业的出路在调整,农民的出路在组织。为此,我们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问题,要求各级各部门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促进发展。一是抓政策,扶持发展。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措施,并严禁各级部门不得借管理和其它名义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市里每年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和开展各项服务,并在税赋上给予优惠,在项目上给予扶持。二是抓典型,带动发展。我们有选择地扶持发展了龙头企业带动型、技术能人牵头型、专业服务组织牵头型、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型等4种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如:我市西瓜种植协会由西瓜大王冯秋须任会长,拥有会员1500多个,协会以产前物资供应、产中技术指导、产后市场销售等向会员提供全程、优质、低偿服务。并通过注册“新沙蜜”西瓜商标,印发宣传画吸引大批客商来新乐,从而形成了“协会找客商联系订单、瓜农按订单组织生产、销售后由协会统一结算”的客商 协会 瓜农的利益联结机制,解决了“一家一户不能销、外来客商不好购”的矛盾。今年以来,该协会共为瓜农提供种子、农药、化肥、塑料薄膜等计3500多吨,培训技术骨干200多人,举办西瓜技术培训班35次,销售优质西瓜10万多吨,经营额近160万元,获利120多万元。又如2002年5月,由市畜牧局牵头,成立了养猪协会,协会对会员实行“五统一分”服务,即:统一品种、统一防疫、统一饲养标准、统一销售、统一检疫;分户饲养,独立合算,受到广大会员的欢迎,但由于资金短缺,造成协会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为此,我们积极协调资金10万元,支持养猪协会开展业务经营,该协会抓住春节前肉源紧缺这一有利时机,与北京、太原、大同、天津等大中城市客商签订合同,统一组织会员销售,有效的解决了会员销售的难题,提高了效益。截止目前,养猪协会会员已发展到1700多个,猪存栏8万头,统一销售6万多头,销售额达3600万元,实现利税540多万元。在该协会带动下,全市养猪业发展迅速,今年上半年,全市猪出栏达35万头。三是抓机制,规范发展。为确保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我们针对农民素质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不规范的实际,我们按照“建章立制高起点,执行起来慢步走”的思路,制定了《新乐市农民专业协会示范章程》,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宗旨、组织形式等具体内容,并制定了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有章可循。

2、培育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为增强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今年以来,我们按照“高位起步、多元投入、扶优扶强、制度创新”的思路,进一步加大了龙头企业建设力度。一是高枝嫁接,育龙头。即借助大城市、大公司、大商家的名牌、技术、资金、人才及市场优势,通过合作培育龙头企业。市食品公司破产后,被个人购买,由于资金技术等,企业一直不能正常生产,该企业通过与省农业厅合作,建立了河北省食用菌中心新乐基地,该基地拥有固定资产3900万元,千吨高、低温菌种储存库两座,制种车间9个,该企业今年又投资400万元,新上了食用菌出口加工车间,为带动食用菌产业发展,该企业采取“公司 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以优惠价为菇农提供种子,免费技术指导,签订回收合同,对食用菌实行保护价收购,共签订合同近万份,涉及唐山、邢台、沧州、邯郸和石家庄各县市9000多农户,回收各类食用菌

1800多吨,出口日本200多吨,今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2000多万元。二是活化资本,建龙头。利用存量资产,即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盘活存量资产,重新组建新的龙头企业。如胜亚公司原来生产“胜亚”牌猪饲料,由于技术不过关,产品滞销,300多万资产闲置,该公司与北京大北农公司积极合作,组建了石家庄大北农饲料有限公司,今年1-5月份,产销量达2000多吨,实现利税40多万元。三是重点扶持,强龙头。即对原有的优势龙头企业,实行重点倾斜,促其迅速膨胀,扩大规模,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我们在对清真公司、种子公司、新冷肉联厂、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贾庄种鸡场、华日面粉公司等十家龙头企业实行重点保护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投资20多万元对“六孔桥”牌怪味花生生产车间进行了改造;市种子公司投资36万元新建了杜固、化皮、青同三个二级种子批发站,落实西瓜制种面积1500亩,涉及1400多个农户;贾庄种鸡场投资100万元对孵化大厅进行了改造,并引进新型孵化箱10台,使该场年生产能力达到了1500万只;清真肉类有限公司引进了真空包装机和南韩切块机等先进设备,使企业新增生产能力近千吨,上半年该公司销售收入达116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5。

3、搞好基地建设,夯实产业化基础。今年,围绕我市“三种(西瓜、花生、蔬菜)、两养(奶牛、猪)、一绿(林业绿化)农业调整重点,我们一方面重点加大了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力度。今年新发展大棚西瓜5000亩,中小棚西瓜4000亩,四棚五膜西瓜1000亩,使我市西瓜种植面积达到了8万多亩,总产近28万吨;新增食用菌种植面积50万平方米,达200万平方米;新引进“大约克”优种猪5000头,今年上半年,全市猪存栏30万头。另一方面,为给农户树立“看的见、摸的着”的学习样板,引导农民“跟着干、学着干”,我们还进一步加大了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力度,规划建设了“三园三区”。一是万亩高效农业观光示范园。该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已完成投资4000多万元,一期工程已经完成,二期工程已开工建设,开发商已入园经营,新发展玫瑰、彩叶树3000多亩。二是邯邰西瓜精品园。该项目占地500亩,总投资500万元,主要从事优质大棚西瓜标准化生产,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准备。三是绿龙植物园。该项目占地1000亩,总投资500万元,该项目于2002年年底开工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建成,主要从事优质果品标准化生产,丰产期年产值可达800多万元。四是三个奶牛养殖小区。今年我们投资500万元对闵镇、大流畜牧场奶牛养殖小区进行了改造扩建,并新建了北齐同奶牛养殖小区,目前三个小区土建已基本完成,小区建成后,可新增奶牛1000多头,全市奶牛可达2万多头,年产值可达5000万元。

4、积极开拓市场,扩大产品销售。我们按照“依托优势、合理布局、重点突破”的思路,进一步加强了市场体系建设力度。一是围绕基地建市场。围绕主导产业,今年我们先后在优质农产品主产区规划建设了闵镇奶牛市场、东杨家庄大牲畜市场、金地装饰材料市场等3个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从而在全市形成了优质农产品基地为依托,以专业市场为主体,以农村集贸市场为补充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为完善市场功能,今年我们又投资50多万元对小流西瓜专业批发市场进行了改造,对承安花生米市场进行了完善,今年上半年,承安花生米市场完成成交额达24700万元。二是培育壮大经纪人队伍。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农民从事农产品经销贩运,目前全市经纪人达2100多个。今年我们针对“非典”疫情对西瓜产业带来的冲击,分别在邯邰、东王、大岳、杜固等西瓜主产区举办了四期“防非知识和市场营销”培训班,参训人员近千人,通过培训,消除了西瓜经纪人的恐惧心理,调动了他们从事西瓜经销的积极性,提高了经营水平,经纪人联系全国各地西瓜客商1500多个,使非典对西瓜销售的影响降到了最低限度。三是开发名牌产品。通过实施标准化工程,即通过对农产品实行标准化种植、规格化包装积极开发名牌产品,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我们先后注册了“新沙蜜”牌西瓜、“新冷”牌肉食、“百年”牌驴肉、“六孔”牌系列怪味花生、“伊味美”牌牛羊肉、“农环”牌系列食用菌等40多个名牌优质农产品商标,其中省食用菌中心新乐基地利用玉米秸杆二次发酵生产的“农环”牌双孢菇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

5、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书记挂帅,四大班了主管领导参加的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实行四大班子领导包片包企业制度,定期召开协调调度会议,专题分析研究产业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产业化实行“一把手”工程,并且将农业产业化列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全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合力抓产业化的良好局面。二是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为推动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相继制定下发了《新乐市农业产业化规划》、《新乐市支持鼓励西瓜、奶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对龙头企业在征地、办证、融资、税收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规定在资金投放方面实行倾斜,在科技人员领办方面给予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支持,开辟了农产品流通的“绿色通道”,对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出来的农产品,在收购、运销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拦车检查、扣压车辆货物和罚款,确保畅通无阻。2003年6月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把2003年定为“优化环境年”,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三是搞好协调服务。重点是对龙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市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协调和服务的,努力为企业排忧难。今年3月份市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协调,我市清真肉类有限公司与江苏进出口公司签订了间接向今阿联酋出口500吨羊肉的合同,7月份该公司又签订了向巴基斯坦优素夫·拉马丹独资食品公司年出口2132吨羊肉、总价值319.5万美元的合同。

三、存在问题虽然我市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比,与先进县市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个别乡村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缺乏积极有效地扶持和引导;农业产业化中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带动力不足;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关系不密切,缺少法律约束等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产业化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谋划,相互兼顾,因势利导,共同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

四、对策和建议

1、农业产业化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业务范围涉及到方方面面,仅靠农工委一个部门很难解决,因此很有必要将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设为常设机构,挂靠农工委,定编制,定人员,增拨经费,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确实能够履行起其职责,真正发挥职能作用。

2、要加紧制定有关法规,如:《合作组织法》、《农民协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提供法律支持。有关部门依据法律帮助新型经济组织解决好各种矛盾与纠纷。

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新生事物,“民办、民管、民受益”不等于党政部门撒手不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一诞生就比较脆弱,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指导帮扶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尤其是在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4、政府有关部门要搞好服务,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办照注册、占地、信息、技术、信贷、税收等方面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同时,杜绝乱收费乱摊派等随意加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负担的现象,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一个健康宽松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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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多吨,出口日本200多吨,今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2000多万元。二是活化资本,建龙头。利用存量资产,即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盘活存量资产,重新组建新的龙头企业。如胜亚公司原来生产“胜亚”牌猪饲料,由于技术不过关,产品滞销,300多万资产闲置,该公司与北京大北农公司积极合作,组建了石家庄大北农饲料有限公司,今年1-5月份,产销量达2000多吨,实现利税40多万元。三是重点扶持,强龙头。即对原有的优势龙头企业,实行重点倾斜,促其迅速膨胀,扩大规模,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我们在对清真公司、种子公司、新冷肉联厂、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贾庄种鸡场、华日面粉公司等十家龙头企业实行重点保护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投资20多万元对“六孔桥”牌怪味花生生产车间进行了改造;市种子公司投资36万元新建了杜固、化皮、青同三个二级种子批发站,落实西瓜制种面积1500亩,涉及1400多个农户;贾庄种鸡场投资100万元对孵化大厅进行了改造,并引进新型孵化箱10台,使该场年生产能力达到了1500万只;清真肉类有限公司引进了真空包装机和南韩切块机等先进设备,使企业新增生产能力近千吨,上半年该公司销售收入达116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5。

3、搞好基地建设,夯实产业化基础。今年,围绕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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