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流程管理

2022-09-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殡葬流程管理

殡葬管理须加强德治

摘 要:现代殡葬管理需要加快融入到社会治理进程中,德治与法治问题是殡葬管理转型的重要议题。当代殡葬管理不仅要继续坚持法治,也需要兼顾殡葬管理的德治。我国近代殡葬管理选择了利用老一辈革命家的高尚品德和科学的殡葬改革理念引导民众殡葬行为和道德判断的策略,该策略须筑基德治。对殡葬活动进行理性的分析和辨析、统一殡葬活动的道德理念和规范、联动养老服务、拓展殡葬社会治理的路径、推进殡葬法治工作是加强殡葬管理德治的基本方略。

关键词:社会治理 殡葬管理 德治 法治 火化

近现代殡葬管理中出现了火化强制性、殡葬服务市场化等悬置问题,倒逼了殡葬改革的反思,催赶着殡葬管理加快融入到社会治理的潮流中。法治主导模式是近代殡葬管理的基本策略,该策略的不足日益被历史放大。殡葬管理须加强德治,避免殡葬管理的“跛行”。

一、社会治理进程中的殡葬管理

社会治理是对社会管理的创新,指政党、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等各类主体遵循社会发展规律,为增进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和人际和谐,齐心协力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社会治理是对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理论的重大创新,是我国政府职能从传统社会管理迈向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标志。

殡葬管理是国家民政部门对殡葬活动进行组织、协调、指导、规范、监督和纠正社会失灵的过程,目的在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殡葬管理是社会管理在殡葬事务中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随着社会治理理念的提出及其多领域、多层次地践行,部分殡葬管理理念和方法受到质疑,殡葬管理的法治与德治关系问题成为这种质疑的内核。其间,既有对殡葬管理工作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的,也有对殡葬管理提出新的要求的。例如,河南周口平坟事件是殡葬管理法治模式的典型案例,产生了不良影响,“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628号)”对《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进行了修订,一定程度上则是对该事件的间接回应。某殡葬服务平台在北京、上海、成都等地推广“生前契约”,产生了殡葬业内外的良好评价,在“互联网+”的背景下给殡葬管理的与时俱进提出了要求。传统社会统治、管理常常依靠德治的柔性作用渗透性地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发展,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际结构的变化使得德治功效式微。基于推进殡葬改革需要,现代殡葬管理需要加快融入到社会治理进程中,德治与法治问题是殡葬管理转型的重要议题。

二、殡葬管理中的德治与法治

殡葬管理的治理化进程是在社会治理宏观背景下影响殡葬事务的中观模式,该模式的创生和发展需要以殡葬活动的微观情境为基础。“深入研究先进殡葬的内涵和价值,充分发挥其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成为殡葬管理理念革新和实践取向的必然选择,这种变化与我国传统的“德治”思想相映照,即殡葬管理不仅需要强制性法规的介入,更需要道德感化和道德教化。纵观近现代殡葬管理的实践情况,德治努力显然存在着不足甚至是缺失,社会治理进程中迫切地需要殡葬管理的德治力量。

根据笔者对我国近五年来殡葬管理的观察和调研,可以确认:近代殡葬管理为法治主导模式,主要依据为《殡葬管理条例》。相关研究成果是这种模式的反映:殡葬管理的法治问题研究成为殡葬管理相关问题的显学,殡葬管理的德治研究以附属、旁及的形式偶发性地出现于法治研究中。殡葬管理的法治主题的研究较为丰富,鲜见德治问题的相关表述,没有发现以德治为主题的研究成果。殡葬管理的德治研究没有以自觉的形式出现,也没有形成自身的独立体系。虽然我国现当代殡葬管理的法治主导模式收到了一定成效,但在缺少德治理论和方法的背景下法治路径则难以可持续发展。为解答殡葬管理中的实践难题,为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关于推行節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等文件精神,不仅要继续坚持殡葬管理的法治途径,也需要兼顾殡葬管理的德治问题。

殡葬管理法治路径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果,为促进殡葬管理的科学发展,有必要进行殡葬管理德治问题研究和实践。“‘德治’与‘法治’的内在价值关系应当是相互配应和相互支持的价值资源互补关系,而不应是孰先孰后或者孰重孰轻的价值排序关系”,殡葬管理德治思路并非对法治模式的否定,也更非其补充,而是殡葬管理德法兼治必然性的表达方式。殡葬管理的德治理论建设必须以殡葬活动的本质和现状为依据,殡葬管理的德治实施路径建议必须以国人生死观和我国行政法为基础。德治模式的介入不仅是法治模式欠缺的补课,而是殡葬管理全面发展的要求使然,“依靠法律实施社会治理一定离不开道德”。对待火化的民众反映与殡葬服务市场化是现代殡葬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所面临的阻碍主要源于国家权力与民俗之间的对立统一,现行的德治模式为这种对立确立了基本方向,但其间的心理差异和历时落差却难以弥合,“即使国家动用其强大的强制力去移风易俗,最多也只是收效于一时,急风暴雨过后又会死灰复燃”。殡葬管理的德治取向是克服法治主导模式不足的必要准备,是缓和殡葬管理实践中人民内部矛盾并寻求长远解答方略的唯一路径。

三、殡葬管理的道德教化功能

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的火化倡议是历史人物引导民众开展殡葬改革的示范,其本质是通过以身作则发挥道德感化作用而产生道德教化功能的社会事件。纵览近现代殡葬管理的重大事件和社会舆情可以有如下基本判断:重“管”轻“理”,即强调国家意志的法治约束而轻视民众感知的道德认同。该现象是德法关系认识论在社会实践中的选择,包括火化倡议演变为火化制度等多方面殡葬改革实践而言,有两种客观选择以备历史检验:其一,用火化法规引导殡葬行为和道德判断,该途径可以称之为“自上而下”的改革;其二,由殡葬道德的演化逐渐上升为法规,该途径可以称之为“自下而上”的渐变。前者收效快但风险高,后者收效慢但阻力小。我国近代殡葬管理的选择为前者,有伦理学依据和社会实践根据,故而,“群众又乐意接受且易于推广的殡葬方式最为科学”的观点有待商榷。历史条件下,前人利用老一辈革命家的高尚品德和科学的殡葬改革思想引导民众的殡葬行为和道德判断,在这种引导的过程中采取了“自上而下”的法治模式。

上述两种模式各有优劣,如何协同两种模式暨殡葬管理的德法关系问题成为亟需解答的课题。从目的论视角进行考察,需要进一步考量的是:如何在法制化的殡葬管理活动中发挥德治的作用以充分发挥社会治理效应?从功能论的视角进行分析,需要进一步考量的是:怎样增强殡葬管理的行为导向功能以及如何增强其道德教化功能?基于我国现行殡葬管理的现状,这些问题的实质可以归纳为:如何强化殡葬管理的道德教化功能?厉行殡葬管理的法治模式,必须辅以德治。强化殡葬管理的德治效能并非是要以德治来代替法治,而是要真正地强化和实现殡葬管理的法治。在殡葬管理向“殡葬治理”的进程中,不仅须加快《殡葬管理条例》向《殡葬法》的升级,而且同时要实行德治:以殡葬管理中的道德教育、道德自律和道德建设作为法治的后盾,提高全民殡葬活动的道德素质,殡葬管理的法制化才能形成主动参与、积极反馈的良好氛围,形成有利于社会健康发展的殡葬民俗。

四、强化殡葬管理德治的实施方略

基于前文的简析,有如下结论:殡葬管理须加强德治。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法治的建议,前辈、同仁已经提出了许多详实、有效的方略。再者,缘于殡葬管理的德法互生关系,笔者不再单以殡葬管理的法治视域提出建议,相应地,选取了在社会治理进程中殡葬管理的德治视域下提出相关建议,抛砖引玉以讨论交流。

1.对殡葬活动进行心理分析和哲学辨析以夯实殡葬社会治理的理论基础。殡葬活动涉及到政治、经济、哲学、宗教、民俗等多方面的社会治理问题,惯常的理论视角仅从国家政治与民俗的冲突视角下阐释殡葬社会治理问题。这种思路是重点取向的管理策略,有忽视、误读殡葬社会治理纵深性、周边性因素的危险。考虑到殡葬活动涉及生死过渡和情感抚慰的特殊功能,对殡葬活动进行心理分析和哲学辨析是当下殡葬活动的社会治理的当务之急。殡葬活动的心理分析是为了明确殡葬活动对民众的客观效应,殡葬活动的哲学辨析是为了强化殡葬活动行为主体的社会责任,二者共同构筑起殡葬管理德法兼治的理论基础。厘清殡葬服务的对象——生者,非“死者”(遗体);“用于克服落后的社会影响而生发的‘死后世界’被扬弃,宗教和迷信已经被社会现实所‘解雇’”,确认“死后世界”的历史意义与扬弃途径等内容是殡葬活动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夯实殡葬活动理论基础的前提下方能避免偏暗和错误,促使民众摒弃腐朽和落后的道德理念,使德治真正成为法治的基础。推行具有中国特色的道德观,形成中国特色的道德理论体系,保障殡葬社会治理的顺利开展。

2.统一殡葬活动的道德理念和规范以消除纷争。道德文明建设存在着历史继承性,我们肩负着发扬传统道德中精华的任务,但更重要的任务是建设符合时代精神的现代道德。受民族、地域、历史时期等因素的影响,殡葬活动的道德理念和规范具有历史惰性且取向多样。加强殡葬活动的社会治理,需要承认道德的惰性和多样性,不断发展现代殡葬文化及现代殡葬道德理念、规范,逐渐消除殡葬道德差异,形成较为统一的现代殡葬道德理念和规范更显迫切。当务之急包括:逐渐将遗体火化作为遗体处理方式的良善、推行骨灰的生态处理方式作为现代殡葬行为的道德模式、以“厚养薄葬”作为孝行的主要标准而非身后隆丧式的浮夸、创新民众生死观教育的途径、匡正殡葬服务基本价值取向等。

3.联动养老服务以推进生命关怀的人性化和死亡尊严的理性化。基于社会治理的系统性,受殡葬活动关涉内容复杂性的影响,殡葬社会治理必须联动其他相关社会治理领域开展工作。养老服务是当下社会治理的又一重大民生议题,在生命关怀和死亡尊严的视角下可以确认养老服务与殡葬服务相互衔接的必要性,民众长期以来在家庭单位中以非言语的方式进行了民俗化处理。这种处理没有自觉化和专业化,带来了代际沟通障碍、过度医疗、逆“厚养薄葬”等不良社会现象,殡葬社会治理有必要联动养老服务。当前,亟需开展的工作有:将临终关怀、舒缓医疗纳入养老服务体系,殡葬工作者在该体系内担当心理咨询和业务顾问的角色;在养老服务中推广“生前预嘱”、“预立医疗代理人”等预先指示模式,促进此类模式的法规化进程,殡葬工作者协同医务、法律工作者进行宣传;延伸殡葬服务的市场前端,在养老服务体系中推广“生前契约”,殡葬工作者保障该产品的实现。

4.拓展殡葬社会治理的路径以促进道德教化。殡葬社会治理需要司法、卫生、教育等社会治理的主体协同,更需要多路径、立体化发展以强化道德教化效用。首先,参考“德治”的古典意义,在殡葬社会治理的工作中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必不可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号)已指明了方向和做法;其次,孝文化的伦理属性发端于封建社会,蕴含着血缘情亲的人文精神,于当今殡葬社会治理仍旧具有积极意义。对于孝文化,须“去其糟粕”以新生符合现代亲子关系的内涵和行为方式,殡葬社会治理须凭借孝文化的更新对民众进行道德教化;第三,基于礼仪的文化传承功用和社会心理效用,殡葬社会治理须在礼仪传承和改制中发挥其道德教化功用。现代殡葬礼仪的简化处理利弊兼存,其弊于压缩了生死过渡的心理空间,同时,弱化了殡葬礼仪的道德教化功用,须筹建兼具规范性和变化性的现代殡葬礼仪;第四,各类节日是殡葬服务客体在殡葬服务场域齐聚之日,是开展殡葬道德教化的良机,可资殡葬社会治理之用。只是该机遇尚未被自觉化紧攥,多成为一种应对。对于清明、年关等传统殡葬服务日应该扬弃“不出事”的消极责任观,继续开创“烈士纪念日”、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等形式的道德教化路径。第五,在殡葬服务领域加快发展专业社会组织和群众组织。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在殡葬服务单位的发展以作为社会治理主体的有效补充,专业社会组织能起到促进社会融合,最大限度地吸引社会各方力量自觉参与到殡葬社会治理中来。

5.推进殡葬法治工作以保障德治的稳步前进。殡葬社会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德治”的潜移默化,也需要“法治”的警醒约束,推进殡葬法治可以深化德治功效。受坚持火化、殡葬服务市场化等悬置问题和民众生死观的影响,在暂不具备制定“殡葬法”的条件下,《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成为殡葬法治工作的优质选择。该文件是先进殡葬社会治理理念的表现,作为“指导意见”无法规的强制性,殡葬社会治理的法规化进程需要克服各种困难。将“道德引导与民众利益”、“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有机结合,促进各种行政规章和文件在殡葬社会治理中自觉落实,保障德治工作的底线。

参考文献:

[1]朱勇.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1)[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7.

[2]万俊人.“德治”的政治伦理视角[J].学术研究,2001(04):17.

[3]王伟.法德并济:社会治理的最优选择[J].齐鲁学刊,2015(6):76.

[4]江华锋等.当前农村殡葬改革困境的法社会学分析[J].甘肃农业2013(13):33.

[5]李伯森.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42015)[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81.

[6]陈玉婷等.解蔽死亡的必要性、可行性与教育实践主体[J].医学与哲学,2014(5A):19.

作者简介:任俊圣(1983—)男。甘肃两当人。副教授。研究方向:生死哲学、教育哲学。周良才(1966—)男。湖南安化人。教授。研究方向:社会治理、社区建设。

※基金项目:2016年度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委托课题“殡葬管理的德治理论建设与实施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16MZRL010811),项目主持人:周良才;2015年重庆市教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临终关怀与现代殡葬服務的理念互鉴及对接工作研究”(项目编号:15SKG257),项目主持人:任俊圣.

作者:任俊圣 周良才

第2篇:新时期殡葬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摘 要:档案管理在各行各业中都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其不仅能够为管理者提供明确科学的参考依据,还能够发挥相关数据价值,促进企事业单位顺利发展。殡葬档案的管理也是同样道理,基于新时期的背景之下殡葬行业要积极重视档案管理的意义,并通过多个渠道不断实现规范化管理,使得殡葬档案能够更加直观形象的反映出实际问题。

关键词:新时期;殡葬档案;规范化管理

殡葬档案主要是指殡葬服务单位的业务档案,包含了殡仪馆、火葬场等单位,在实际的殡葬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種载体和形式的历史记录。尤其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殡葬档案不止包含了传统的纸质文件,还包含了不同的视频、音频等,加强殡葬档案规范化管理对推动殡葬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提升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殡葬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仅直接影响到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还决定着档案价值的发挥程度。加强对殡葬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包含了对其业务素质和知识水平的提升,也包含了对其政治素质和优良作用的提升。一方面,作为殡葬档案的管理人员,应当增强党性党风修养和思想道德素质,在工作中要善于思考、善于解放思想,针对新时期背景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不断自主学习和探索总结,以此来提升自己的工作综合水平。另一方面,殡葬档案管理人员还要深刻认识到档案的重要性和潜在价值,注重对档案的保密,意识到档案是工作的重要信息资源,在工作中不断创新探索,提升档案规范化水准。例如,可以定期开展殡葬档案业务培训,制作相应的宣传页发到管理人员手中,促使档案人员能够严格执行操作步骤,认真完善各个工作细节,将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有始有终。

二、健全殡葬档案管理制度

完善的规章制度能够对殡葬档案的管理过程起到良好的约束和规范作用,相关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建立相应的收集制度、保管制度、归档范围等,并将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执行制度的实际情况相挂钩,由此不断强化管理人员的工作意识,进一步规范操作步骤,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实施殡葬档案动态化管理,确保了殡葬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由于殡葬档案管理工作和其他的档案工作具有一定差异,档案信息一体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要加大资金、硬件设施的投入力度,为殡葬档案管理模式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通过一体化管理模式,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成效。例如,档案管理部门可以制定专职档案人员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关借阅、保密等考核检查制度,通过一定的奖惩措施,实现各种载体的档案集中统一管理。从档案利用到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都能够有依有据,为规范化的档案工作实施奠定基础。

三、加强殡葬档案利用反馈

殡葬档案不仅要严加保存,还要加以利用,因此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要多渠道的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不断挖掘潜在的利用价值,促使档案能够为单位的各项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为部门的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加强对殡葬档案的利用和反馈,管理人员可以及时、全面的了解档案的利用情况,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有针对性的完善改进。与此同时,不同服务对象差异和服务需求也会影响到殡葬档案的利用率,为了从源头上保证档案资源的利用,管理人员还可以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多次修改保管期限,统一档案格式,修改归档范围等,使得档案载体变得多样化,保管的内容更加规范化,而后的借阅利用也更加便捷。

四、加强殡葬档案信息化建设

信息技术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中,推动殡葬档案规范化管理的主要措施是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先进的设备仪器,缩减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提升档案资料的精确性。一方面,档案管理人员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信息技术操作技能,从对资料的收集、录入、分类、整理等各个环节,通过对计算机等设备的操作,从而实现殡葬档案的高效管理。另一方面,要搞好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通过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对殡葬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并建设相应的档案目录、数据库等等。此外,由于互联网具有一定的开放性,档案管理人员还要注重殡葬档案的保密程度,设立计算机防火墙以及每一次登录的动态身份密码,还需要定期对电脑等设备杀毒更新,避免不法分子入侵系统。针对个别重要的资料实施加密处理和存储,将档案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个类型,避免殡葬档案的信息外泄。建立云端共享服务器,按照审查等级进行划分,每个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专门的查阅账号,在加强信息资料共享的基础上,提升其安全程度。

五、结语

殡葬档案管理是一项系统、繁杂的工作,基于新时期的背景之下,加强殡葬档案的规范化管理能够显著发挥档案价值,加快殡葬档案现代化建设进程。殡葬服务单位应当严格根据规章条例,强化实体管理,通过上述策略全方位提升其规范化。

参考文献

[1]张才.殡葬档案的特点与有效整理分析[J].兰台内外,2019(30):64+12.

[2]张兵.对加强殡葬采购项目档案管理的几点认识[J].黑龙江档案,2019(03):82.

作者:仲虹

第3篇:《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立法质量评估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为了解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情况,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2006年4月至10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了《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1997年9月1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立法质量评估工作。这是我省人大常委会自1979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次开展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评估工作。

为做好这次评估,我们研究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目的和主要内容,确定了合法性、合理性、立法技术和实施效果等四项评估主要指标。6月中旬,在浦江召开有关部门和市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参加的条例立法质量评估工作座谈会,对评估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正式启动评估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文舸同志参加会议,对评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评估采取“四个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立法总体效果评估与具体内容评估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立法机关评估与执法部门评估相结合,人大自行评估与委托评估相结合。为获取准确客观的定量分析数据,委托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在全省组织开展条例立法质量评估问卷调查,发放和收回有效问卷2000份。还通过浙江人大网和地方立法网向社会公众开辟网上问卷调查和评估专栏,了解条例的实施情况和公众对条例的认知状况。除省民政厅对条例实施的总体情况和立法质量进行评估外,还商省国土资源、林业、工商、公安、卫生等10个执法部门,对条例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评估,并委托海宁、乐清、普陀、浦江四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区域评估。评估小组到海宁、乐清、普陀、浦江、开化、松阳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11月15日,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条例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现将评估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条例立法质量的总体评价

(一)条例的制定十分必要。殡葬管理和改革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务院于1997年7月11日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共6章24条,内容比较简单、原则,需要地方立法加以补充细化。因此,根据浙江实际制定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二)条例总体上符合上位法。我省条例符合宪法、相关法律和国务院条例,没有与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符合合法性要求。但如以与时俱进的视野审视之,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个别条文与新制定的法律不一致,应当及时进行修改。

(三)条例立法技术较好。条例共6章51条,结构安排较为合理,条文间逻辑关系清楚,没有相互矛盾的地方;权利和义务的设置基本恰当、平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的规定基本相称;用语较为规范。没有发现与本省其他地方性法规矛盾和冲突的地方。经调阅1997年制定条例时的相关立法文件,条例制定过程各项工作程序合法,基本符合立法技术要求和规范。

(四)条例总体上符合浙江实际,内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一是我省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宝贵,条例将“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作为重要的立法目的之一。二是条例针对我省经济发展较快,群众思想觉悟较高等实际情况,强调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面推行火化;人口稀少、交通不便、暂不具备火化条件的乡、村,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划为逐步推行火化区。这与国务院条例规定的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推行火化有较大不同,体现了我省殡葬改革和地方立法走在全国前列的特色。三是针对全面推行火化的客观需要,以及条例制定时很多市、县未建立火化殡仪馆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强调各市、县都应当建设火化殡仪馆,同时又规定“尚未建火化殡仪馆的市、县,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建成”;“个别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建成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迟,但至迟必须在1999年底前建成”等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浙江特色。但上述内容有的不尽合理,其可执行性也有待进一步探讨和评估。

同时通过评估发现,条例对行为主体的规定有的不够具体明确,法律责任特别是针对行政不作为的责任设置有待改进,创设的个别制度和内容也需要完善。

二、关于条例实施效果的基本评价

(一)条例具有较高的公众知晓度,主要内容得到普遍认同,实施效果较好。民为法之本,公众对条例的了解程度直接关系到条例能否有效贯彻实施。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在2000个被调查者中,有1211个被调查者“知道”有这个条例,占调查样本的60.6%;经进一步询问对条例内容的了解程度,在知道条例的1211个调查对象中,有15.4%的人员表示比较了解,76.8%的人员表示有所了解,两者合计占92.2%;仅有7.8%的人员表示不了解条例内容。可见,条例已有较高的公众知晓度。从区域评估问卷调查情况看,海宁市公众对条例的知晓度更高,达到84.4%。

条例规定的全面推行火化等主要内容得到广大群众肯定。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在调查的2000名城乡居民中,90.7%的被调查者认为火葬有利于土地资源的节约,其中城市居民为93.3%,农村居民为88.9%。条例规定要严格控制公墓、乡村公益性基地的墓穴占地面积,制定墓碑大小标准。有70.3%的被访者赞同这一规定,只有3.9%的人表示反对,另有25.8%的人表示无所谓。

公众对条例的实施效果给予肯定。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认为条例实施效果很好的占14.4%,认为实施效果较好的占53.2%,两者合计为67.6%;认为实施效果不好或不太好的居民仅占3.3%(见图1)。可见,条例的实施效果良好,已得到公众的肯定。

(二)殡葬改革不断推进,全省火化率快速上升并保持较高水平。据省民政厅调查,条例制定前的1996年,全省遗体火化率只有27.94%,低于全国35.2%的平均水平。条例制定过程中的1997年,全省火化率上升到39.16%。条例实施的第一年即1998年,迅速提升到58%,此后继续逐年上升。2005年,全省火化率达到97.5%(见图2),位居全国前列。

但从实施过程分析,1999年全省的火化率只有71.01%,2000年的火化率也只有82.25%,2002年的火化率才首次突破90%。因此可以说,立法时的四个预期目标之一即“到20世纪末,全省平均火化率达到90%以上”并没有按时实现。

(三)“三沿五区”“青山白化”现象得到初步整治,土地节约和环境改善效果较为明显。1996年以前,我省遗体乱葬滥埋问题相当严重,造成了极大的土地资源浪费和环境、视觉污染。1996年以来,特别是条例实施后,全省各地依法开展了数次大规模的“三沿五区”坟墓“青山白化”清理整治活动,对“三

沿五区”视线范围内的建筑性坟墓,采取迁移、深埋、绿化覆盖和平毁等措施,进行大规模集中整治。经整治,许多山体提高了绿化率,改善了自然生态环境,恢复了山清水秀的景象。据省民政厅调查,近10年来,全省共整治坟墓300万余穴、乱葬滥埋坟地数以万计,恢复可用地10万余亩。条例实施后,全省大范围推行火葬并逐步实施生态葬法,节约了土地、山林等资源。1998年至2005年,全省共火化遗体191.3万具,节约土地22944亩,节约木材130多万立方米。经过各方面努力,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

但由于我省铁路、高等级公路的增加和城镇的发展,“三沿五区”的范围不断扩大,再加上治理力度不足、管理没有到位等原因,目前需治理的坟墓数量仍然很大,整治任务相当艰巨。

(四)殡葬管理工作逐步改进,殡葬设施明显改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各级政府按照条例规定,逐步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制度,为我省殡葬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一是普遍建立了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二是把殡葬管理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把殡葬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四是各地普遍建立了殡葬管理机构。据省民政厅调查,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市、县两级共建立76个殡葬管理所,殡葬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有328名,576个乡镇有专人负责殡葬管理工作。五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8年来,全省各级财政投入殡葬事业建设资金共132714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4701万元,市、县两级投入128013万元。六是加大殡葬执法力度,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历年来,全省共处罚殡葬违法行为16288起,为依法规范殡葬活动和殡仪服务市场,提高殡葬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共新建和改建火化殡仪馆50余个。截止2006年8月底,全省共建有火化殡仪馆74个。各地火化殡仪馆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据省民政厅调查,全省火化殡仪馆丧户投诉率平均不到0.4‰,丧户满意率达到95%以上。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对殡仪馆的服务质量表示满意的占9.5%,比较满意的占44.9%,两者合计为54.4%,表示不满意和不太满意的占7.3%,另有38.3%的人表示一般;69%的被调查者认为殡仪馆的收费项目设置合理和基本合理,72%的被调查者认为不会发生殡葬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或刁难丧主的情况。

(五)社会公众的殡葬观念发生较大改变,现代殡葬意识不断增强。条例颁布实施以后,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宣传和推行,群众的传统习俗观念得到较大改变,遗体要火化、“青山白化”要治理、出大殡要管理等殡葬新观念得到普遍树立,依法殡葬的观念不断强化,人民群众的殡葬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殡葬文化整体朝着健康、科学、文明的方向发展。如今,遗体火化已为人们普遍接受,生态葬法正得到逐步推广。殡葬事业的发展促进了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此外,社会对殡葬从业人员的理解和尊重程度不断提高。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75.2%的被调查者认为殡葬职工从事的是特殊职业,应该更加受人尊敬,且不同年龄、不同受教育程度的人员对这一评价的认同度非常接近。

三、关于条例及其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评估过程中,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条例提出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中,有的是属于执法层面的问题,有的是属于立法层面的问题。

(一)一些条文贯彻实施情况不好,执行未到位。根据条例第11条和第13条规定,自1998年1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划为“逐步推行火化区”的,就应当“全部实行火化”。但自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只有个别地方按程序报批后被依法划为“逐步推行火化区”,不少地方没有经过审核批准程序,也没有从条例实施之日起全面推行火化。有的市、县甚至未经批准,在2001年、2002年、2003年才全面推行火化。条例第12条规定:各市、县至迟必须在1999年底前建成火化殡仪馆。但根据省民政厅评估报告,到1999年底即条例规定的“至迟”日,全省火化殡仪馆只有47个,远远少于应建数量。至今,永嘉等地的火化殡仪馆仍然没有建成。

究其原因,既有执法方面的:一些地方重视不够、执法没有到位等;也有立法方面的:具体制度的设计不尽符合实际、不够合理。如有关火化殡仪馆的建设,1997年全省火化殡仪馆只有34个,各市、县要在1999年底前全部建成火化殡仪馆,立法上有些操之过急,客观上不太可能。

(二)殡葬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执法力度不够。不少基层民政部门身兼殡葬管理与服务、执法与经营双重角色,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与市场经营行为相混淆,“管办不分、事企不分”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殡葬管理所、殡仪馆、公墓既是服务经营单位,同时又承担了政府监管殡葬工作,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错位。一些地方对整治“三沿五区”坟墓重视不够,力度不大,特别是在治理“青山白化”方面存在不平衡、不彻底现象。随着我省铁路、高等级公路的增加和城镇的发展,“三沿五区”范围扩大,目前需治理的坟墓数量仍然很大。公墓和公益性墓地以外的丧葬用地管理缺位,民政、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执法部门对墓地建设的监管没有形成合力,乱埋滥建坟墓等违法行为仍然存在。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调查,有45.6%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地对未经批准、擅自建立墓葬设施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大”或“根本不查处”;有48.5%的被调查者表示对擅自新建坟墓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大”或“根本不查处”,执法不公正、不到位情况比较严重。

造成上述问题,固然有条例的有关内容规定较原则、需要增强操作性等因素,但重要的原因是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管理没有到位,殡葬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不够大。

(三)殡仪服务市场化程度低,殡葬服务中高收费、乱收费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规定骨灰盒、花圈等丧葬用品必须由殡仪馆提供,形成了垄断经营现象,限制了公众对殡葬用品的选择权。一些地方政府对殡葬事业投入不足,殡葬事业单位靠服务经营利润偿还建设资金、弥补经费不足,导致公益性和营利性的矛盾凸现。一些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有经营化、高档化倾向。近年来,有的地方特别是农村由于二次出殡、丧事大操大办等,殡葬成本没有下降反而上升。部分殡葬服务单位存在无依据、超范围、超标准违规收费情况。据省审计厅审计报告,杭州市殡葬管理所及其服务部未经物价部门许可,向华侨陵园等6家单位收取公墓管理费、联办费共计406.74万元;文成县殡仪馆龙玉凤骨灰盒销售价1280元,是成本价的7.11倍。条例规定,殡仪馆、公墓等殡仪设施应是非营利的,但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认为殡仪馆、公墓营利的,分别达97.1%和91.3%(见图3)。究其原因,主要是收费明显

超过了经营成本,超出了居民非营利的心理承受力。

要解决殡葬服务中的高收费,减轻群众负担,一个重要途径是大力推进殡葬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殡葬业的特点逐步开放殡葬服务市场,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殡葬事业要在坚守公益性的基础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适度合理竞争。这些也是下步修改条例时,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

四、几点启示

立法质量评估是立法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这次立法质量评估,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地方立法要进一步重视实证分析,做好定量评估,积极借助“外脑”。这次立法质量评估的一个亮点,就在于其评估方法比较科学,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定量分析,将条例立法质量这个较为抽象的概念通过众多具体内容和一系列数据指标加以具体化,从而把定量与定性有机结合起来。人大自行评估与委托评估相结合,除委托4个县(市、区)开展区域评估外,还委托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开展问卷调查,通过大量的问卷调查和实证分析,从条例实施的总体效果来反证和评价立法总体质量,从条例创设的具体制度实施情况来反证和评价该项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而对条例的立法质量进行较为准确、客观地评估。今后我省地方立法中,特别是涉及行政许可和一些重要指标、数据的设定时,要充分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认真做好定量评估,在充分的定量评估基础上得出定性结论和“划好杠杠”,使法规中设计的重要制度更具有可信度和科学性,更符合浙江实际,更具有生命力和可执行性。

(二)地方立法的项目选择要突出重点,切合实际需要。法规项目是否选得准,是否为当前所急需,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是地方性法规出台后能否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基础。从总体上看,条例在全省实施的效果是好的,成效比较显著。其原因之一就是在确立立法项目时,把握了国家殡葬改革的大方向,考虑到我省人多地少等一些特殊情况和实际需要,从而为条例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建设“法治浙江”对我省地方立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任务艰巨繁重。今后一个时期内,地方立法资源仍然相当紧张。因此,立法机关在选择和确定年度立法项目时,要更加重视科学论证,突出一个“准”字,精心选好立法项目。

(三)地方立法必须从浙江经济社会实际出发,更加注重法规的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条例规范的殡葬事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条例的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从正反两方面昭示我们地方立法要善于从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善于处理好理想与现实、需要与可能、全局与部分,以及立法的针对性与前瞻性、操作性与适应性等之间的相互关系。今后我省地方立法要更加重视全面了解社情民意,深入研究立法所要解决和法规出台实施后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从而设计出最佳制度,选择最佳方案。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精神,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正确处理好市场与政府、权利与权力、权力与责任等关系,更加注重规范行政执法机关行使权力的程序和要求。要突出一个“实”字,防止立法不合实际、操之过急等现象发生。

(四)地方立法必须坚持“立、改、废”并举,更加注重法规的适应性,密切关注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并适时进行修改完善。通过评估发现,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个别条文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生态葬法的推行缺少法律依据等,完全可以通过适时修改法规及时加以解决。这也是进一步树立法律权威所必需的。

(五)要加强立法质量评估工作,积极探索地方立法质量评估工作的思路与模式,努力构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地方立法质量评估制度。立法质量评估是与时俱进,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立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公众参与立法、监督立法的良好平台和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然而,从总体上说这项工作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既缺乏实践经验,又缺乏理论支撑,没有建立统一规范的立法质量评估制度和指标体系。这次对条例的立法质量评估,在我省是第一次,是开创性的工作,因此有关评估的主体、程序、内容、方法以及评估指标等都还在摸索过程中,由谁来评估更加合适,怎样评估更好,评估法规质量好坏的标准是什么,评估指标除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立法和执法成本外,还应包括哪些内容等等,都需要加以进一步研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地方立法质量评估工作,建立地方立法质量评估的长效机制,将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以此促进我省地方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同时,要充分运用立法质量评估成果。这次立法质量评估中,各方面对条例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和建议。建议有关方面成立条例修改小组,作进一步调研论证。鉴于国务院条例正在修改之中,待国务院条例修改后,及时修改我省条例。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6年11月

第4篇:中国传统丧葬流程习俗和现代殡葬对比

1、送终 。老人生命垂危之时,子女等直系亲属守护在其身边,听取遗言,直到亲人去世,这在习俗中 称为"送终"。送终是一件大事,能为老人送终是表明子女尽了最后的孝心,未能为老人送 终常常成为人们一生中的一大憾事。有没有子女送终,是不是所有子女都来送了终又是老人 是否有福的一个判别标准。此外,还人鸣放鞭炮,一是表示死者归西,二是向邻居报丧。 人死之后,家人要围在死者身边恸哭

2、报丧。 死老咽气后,家人应尽快向亲友发出报丧贴,或登门通报死讯,对远方的亲友,要告诉其开吊下葬的日期。报丧的孝子要穿孝服,戴孝帽,到了别人家,不能进门,有人来迎接时,无论长幼,都要叩首。

3、入殓 。死者入棺前,要为之整容,如剃头、刮脸、换擦洗身、穿寿衣等,然后再以白绸(有的地方 也用纸钱)掩面。民俗以为,不能给死老穿皮衣皮裤,否则死者会转世为兽;为死者穿衣时 ,不要将眼泪滴到死者身上,否则以后做梦就见不到死者。有的地方要求为死老配木梳一把 ,镜子一面。

4、守铺 。死老家人在老人死后到正式放入棺材期间,要昼夜轮流守护在死老铺侧,以示服孝,叫做" 守铺"。死者入棺之后,家人守护、睡卧在棺旁,叫"守灵",也叫"困棺材"。

5、搁棺。 因为要选择吉日吉地安葬死者,因此,可能要停枢在家,称为"搁棺"或"停棺"。"搁棺 "的风俗,在古代常见,一般要搁七天,有的甚至搁棺十几天,几个月,现今则不常见,即 使搁棺,时间也不长。

6、居丧。 居丧是指死者家人后辈自死者断气时起服丧。男子不穿华丽的衣服,穿草鞋(现在已不常见) ;妇女则要脱去身上的装饰品,脱下彩色衣服。男女各依其与死者关系的远近,穿孝服,戴 教帽。孝子在居丧期间(一般为一月或百日)不能理发,不能同房,不能会晤亲友、参加宴会 、进寺庙等。尤其是在安葬之前,这些习俗必须严守,否则不吉。

7、吊唁。 吊唁是丧葬礼俗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吊唁的方式因各地风俗不同而有区别。吊唁时,与死者 关系的远近不同,吊唁的礼数,方式也不同。 死者子女在接到讯息以后,首先要哭悼,然后问明死因,尽一切努力尽快上路奔丧。临到家 时,要"望乡而哭",出嫁的女儿,有的甚至一路哭来。到家后,先要在灵前跪叩,哭悼, 直到有人安慰才停止。亲朋友邻,虽不致于和孝子一样悲痛,但也要尽量表现得比较哀痛 一些。

8、接三。 接三也叫"迎三"、"送三"。民俗认为,人死了三天,他的灵魂要正式去阴曹地府,或者 被神、佛或神、佛的使者迎接去了。并不是每一个人死后都能进入天堂,但若在死者去世三 天灵魂离去的时候,为他请僧众念经礼忏或者放焰口救度恶鬼,就能使死者赎罪积德,进入 天堂。相对于神来说,是迎接死者的灵魂进入天堂;相对于死者亲友,是送别死者的灵魂进 入天堂。因此,这个仪式叫"迎三",也叫"送三"。

9、出殡。 出殡又叫"出山",出殡要先请阴阳先生选择吉日吉时,叫做"开殃榜"。出殡之前,先要 辞灵。先装"馅食罐",把最后一次祭奠的饭食装在瓷罐里,出殡时,由大媳妇抱着,最后 埋在棺材前头。然后是"扫材",即把棺材头抬起,孝子放些铜钱在棺下,然后用新笤帚、 簸箕扫棺盖上的浮土,倒在炕席底下,取"捎财起官"的意思。

10.落葬。 到达墓地后,再次整理墓坑,把随葬的馅食罐、长明灯放在墓坑壁上龛内,扫去脚印,然后 将棺木徐徐放下,由阴阳先生用罗盘仪矫正方向,由丧主铲土掩棺,并堆土成坟堆。

11.居丧。 在亲人去世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必须要在生活的许多方面进行节制,以表示对亲人的哀悼和 思念。这就是居丧。居丧之礼节,对于孝子要求更严。在古时候,孝子要居丧三年。为什么 是三年呢?因为按惯例,小孩子在出生以后三年不离母亲的怀抱,因此,父母死后,孝子应 服丧三年,以示回报。

现代追悼会的仪式大致为:

①在会场门口迎候亲友和来宾,并发给白花功黑纱。迎候者一般为丧家委托的亲友。

②宣布追悼会开始,奏哀乐。

③宣读悼词。

④来宾致衰辞或发言,宣读唁电、唁函。

⑤众人绕遗体一周,向遗体告别。

⑥慰问逝者亲属。

⑦追悼会结束。

吊唁者要注意自己的穿着和谈吐,不可穿红戴绿,浓妆艳抹,不可三五成群,窃窃私语,不 可漫不经心,东张西望,行礼时动作要真挚自然。

现在丧葬提倡不穿白戴孝,只在胳膊上带一黑布,上面写一"孝"字,表示老人去世,自己正在孝期,还表示对亡者的哀思怀念。一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去世后,举行追悼大会时, 在场的同志胳膊上也都套戴黑布,表示对亡者哀悼,但不写"孝"字。 最后要强调的是现在大力提倡火葬,因此一些传统的丧葬仪式有些变化#赛喏国际#

第5篇:殡葬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

2、掌握全县殡葬改革情况,提出建议,拟定殡葬改革规划;

3、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确保火化率达到100%;

4、检查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5、加强殡葬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6、做好火化管理、公墓管理和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等日常工作;

7、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协助街道、镇(乡)制止和处理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殡葬法规。

(2)在县殡葬管理所的监管指导下独立开展经营管理和接待服务工作。

(3)负责全县遗体运输、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项殡葬业务。

(4)负责为丧家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及设施。 (5)负责殡葬用品和祭品的销售。

(6)负责运灵车辆的使用以及馆内出入车辆的管理。 (7)负责馆内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物资进出库管理。

(9)负责完成市殡葬管理所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

2、推行全县殡葬改革,拟定殡葬改革规划;

3、检查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4、加强殡葬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5、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协助街道、镇(乡)制止和处理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

第6篇:殡葬管理

殡葬管理讲义

第一章 殡葬管理概述

第一节 殡葬与殡葬管理

一、殡葬及其特征

殡葬亦称“丧葬”,其含义是指人们对死者遗体的处理方法和对死者的哀悼形式。殡葬原是土葬的文言用语,是由“殡”和“葬”两 个概念构成的,这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所谓“殡”是指从遗体入殓(即把死者装入棺材)到埋葬之前的停柩阶段,由此引申为人们对死者的哀悼和举丧的形式。

殡葬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的特征:一是共同性。即围绕着死、丧、葬的各种活动,各地各民族大体相似;二是民族性。这是说每个民族对死者遗体的处理方式和礼仪往往受民族所处的自然环境、物质文化生活、宗教信仰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旦形成模式便具有某种规范作用。三是地方性。即在不同地域,往往有不同的丧葬礼俗,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就是如此。四是传承性。这是说丧葬习俗一旦形成,代代相传,往往沿袭很长时间。五是变异性。这是说由于祔进步、文化交流、地域变迁等因素的影响,殡葬活动也在不断的变化之中。

二、殡葬管理的概念

殡葬管理有两种含义。其一是国家对殡葬工作的宏观管理。这是一种政府行为,是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的诸多事务中的一项。这种管理

1 是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对人们的殡葬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人民政府对殡葬事宜进行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殡葬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群众通过对殡葬活动进行管理,取得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双重效果。殡葬管理的另一含义是殡葬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其基本含义与一般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经营管理大体一致。我们通常所说的殡葬管理,在多数情况下是指政府行为的宏观管理。

三、我国殡葬管理的方针

方针是指引导某项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各国根据其不同的国情和民族风俗,都有着各自的殡葬管理方针。我国的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经过十几年的时间才逐步完善起来的。我国现行的殡葬管理方针是《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的:“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现行的殡葬管理方针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而制定的,它的中心是针对传统的丧葬制度的改革。这项改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改变对死者遗体的葬法。这就是说,从长远来看,我国要全面实行火葬,但由于各地区间还存在着差别,因而在改革的进程上还应因地制宜。有些地方要强化管理,尽快实现火葬;有些地方在还不具备实行火葬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暂缓实行,但要对传统的土葬进行改革。其二是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丧事中存在的封建迷信活动和对丧事的大操大办是套在广大人民群众身上的精神枷锁和沉重的经济负担。如果不对丧葬陋习进行改革,不仅污染社会风气,成为社会的公

2 害,也会恶化干群关系,殃及子孙后代。所以,这一方针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

第二节 殡葬管理的任务和作用

一、殡葬管理的任务

(一)推行火葬

火葬是一种既古老又现代的处理遗体的方法。所谓古老,是指火葬的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几千年以前。所谓现代,是指火葬是目前最科学、最经济、最卫生的殡葬方法,在西方工业发达的国家中已普遍实行。。从目前来看,我国的火化率与其他先进国家相比较,差距还很大,因此推行火葬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二)改革土葬

虽然我国把火葬作为殡葬改革的方向,但并不意味现在就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火葬。而是要把那些交通不便、暂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地区定为土葬区,并在这些地区进行土葬的改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要实行五个一,即每个县要有一个殡葬管理所,一个土葬殡仪馆,每个乡镇或村民委员会要有一个红白理事会,一个公益性公墓,逐步实现遗体埋葬公墓化,克服乱埋乱葬现象,提倡遗体深埋,不留坟头。对于自愿实行火葬的,则给予支持和鼓励。我国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将火葬、土葬并存,因此必须做好土葬的改革工作。

(三)革除丧葬陋俗

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节俭、科学的殡葬方式,是殡葬管理的重

3 要任务之一。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这都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四)发展殡葬事业

我们这里所说的殡葬事业,是指殡仪馆、公墓、骨灰存放处等为人民群众提供丧事服务的场所。

(五)加快殡葬设备与殡葬用品的科研和生产

殡葬设备与殡葬用品是做好殡仪服务工作的物质基础,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殡仪服务质量的高低。对于殡葬设备,要妥善处理好引进与创新的关系,制造出适合我国火葬特点的火化量大、时间快、耗能低的火化炉及其附属设备。对于丧葬用品,要生产适合于文明办丧事的用品,同时要防止不正当竞争,强化管理,并实行生产合格证和销售许可证制度。

二、殡葬活动与经济发展

人类的殡葬活动对其当时的社会经济有着一定的影响。传统的土葬形式往往造成土地资源和森林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也会给丧主造成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

(一)推进殡葬改革能够节约社会资源。

节俭、文明、科学的丧葬方式,同时也是最经济的丧葬方式。仅就火化区来说,全国每年至少节约6万亩土地,400多万立方米木材。就丧葬费用来说,实行火葬比土葬节省2∕3的费用。全国每年死亡人口约800万人,若全部实行火葬,每年可节约160亿元,这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小康目标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二)殡葬事业单位也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殡葬事业单位从行政管理型转为经营服务型之后,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转制之前的1984年全国1205家殡仪馆中有925家,占77℅,累计亏损额达1730万元;1995年全国的1792家殡仪馆,已有1220家,累积盈余额达49606万元。这是体制改革后带来的经济效益,这样一来,一方面可节约了国家对殡葬事业单位的投入,另一方面,那些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的殡葬事业单位还可以向国家上缴复,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和国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三、殡葬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殡葬习俗是社会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所倡导的节俭、文明、科学的丧葬方式,就是要建立一种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适应的丧葬礼俗。

殡葬改革就是要通过移风易俗,革除殡葬陋习,树立起节俭、文明、科学的殡葬习俗,因此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节 殡葬管理机构

一、 殡葬管理机构及其种类

殡葬管理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由民政部门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与兴建的各种殡葬管理与殡葬服务机构和殡葬科研、宣传、教育等单位。

殡葬管理机构依据其性质可分为四类:

(一)行政管理组织,即

5 各级民政部门设立的殡葬管理机构。如民政部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司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的殡葬管理机构及乡镇的殡葬服务机构。

(二)殡仪服务组织,主要指民政部门批准兴建与管理的殡仪馆、火化场、公墓、骨灰安放处、殡仪服务站等殡葬事业单位,此外还包括殡仪设备及丧葬用品的生产与销售单位等。

(三)殡葬科研、教育、宣传等组织,目前主要有民政部101研究所等。

(四)殡葬的社团组织和基层群众组织,主要指兼有行业协会职能的中国殡葬协会和地方各级殡葬协会以及城乡基层群众创办的红白理事会。

二、 殡葬管理机构的职能

(一)中央殡葬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民政部是国务院管理全国殡葬工作的主管部门。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作为我国殡葬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处于战略决策层位置。它的职能是负责确定全国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的总目标及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并监督与指导地方贯彻落实,保证殡葬和殡葬事业发展总目标的实现。

(二)地方殡葬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殡葬工作的主管部门。地方殡葬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有:

1、贯彻执行国家殡葬法规和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殡葬法规和规定;

2、检查、监督殡葬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丧葬违法案件;

3、管理本地区的殡仪馆、火葬场、经营性公墓、骨灰安放处、殡葬服务站;

4、管理、监督本地区丧葬用品的生产、经营;

5、规划和指导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

6 处的建设;

6、指导群众组织,搞好丧葬活动;

7、做好殡葬的宣传工作。

(三)基层殡葬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在殡葬管理中,乡镇处于基层管理层,乡镇管理机构在绝大多数的乡镇是民政所或民政助理员,也有的地方设置殡葬管理站或者殡葬管理员管理,此层次目前正处于建设和有待发展的阶段。

三、 我国殡葬事业单位发展概况

殡葬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发展殡葬事业,由民政部门兴建和管理的从事殡葬工作、殡葬服务以及殡葬宣传教育科研的特殊性社会服务组织。在我国,殡葬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存放处和公墓等。但随着殡葬改革事业的推进,殡葬事业单位也应包括殡葬管理所(处或站)等事业性质的组织以及一些科研性质的事业单位,诸如民政部101研究所、沈阳火化设备研究所、江西火化设备研究所、湖北四二七研究所等,还应包括那些从事殡葬教育的事业单位,如民政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民政部济南民政学校、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以及河南、湖北等省的民政学校等等。

我国的殡葬事业是一个特殊的社会服务行业。之所以说它特殊,是因为它有三个基本的特性:一是对殡葬改革的依赖性。因为新中国的殡葬事业单位是随着殡葬改革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殡葬事业单位数量的多寡、业务量的大小、效益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殡葬改革工作的发展进程。二是经营服务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表现在殡

7 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和管理对象具有数量上的绝对增长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统一。在三是经营服务的特殊性。相对其他服务行业而言,殡葬事业单位是为死者服务的。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殡葬事业的发展历史,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公墓公葬阶段(1949-1956年),各地民政部门接收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公墓,但仍采取传统的作法;二是兴办火葬场阶段(1956-1966年),1956年,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积极倡导实行火葬以后,在全国的大中城市、小城市甚至县城先后建起了火葬场,到1966年底,全国有87家火葬场;三是超常发展时期(1966-1976年)“文革时期”火葬场、殡仪馆超常发展,数量倍增,现有的1300多个殡仪馆中绝大多数都是在这个时期建立起来的;四是新的发展时期(1978年以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倡导改革开放以后,殡葬事业也走上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国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内容涉及殡葬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使殡葬事业单位实行了从行政管理型向经营服务型、由单项服务向系列化服务、由封闭式向开放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现在,殡葬事业单位已成为我国社会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政经济、第三产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四、 中国殡葬协会

中国殡葬协会(CHINA FUNERAL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为CFA.中文简称为“中国殡协”)成立于1989年,是经国家民政部核准登记的全国殡葬行业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是由殡葬服务、殡葬设备、用品、科研与生产经营单位和殡葬工作者自愿参加,联合组

8 成的。

五、 红白理事会

红白理事会(有些地方称作移风易俗协会、礼宾协会等)是人民群众在办理婚丧事务中创建起来的基层群众性组织。一般是由乡、村或街道、社区居委会中具有较高群众威信、有一定办事能力,具有为人民服务思想、有一定文化素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愿意为群众办事服务的人员,经过群众民主推选而组成的组织。

第二章 殡葬宏观管理

第一节 殡葬管理的体制

一、 殡葬管理的主体

依照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各殡葬管理机构(包括殡葬管理处、所等)在同级民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级公安、工商、土地、卫生、物价、建设、民族、宗教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上述各种部门和机构,组成了殡葬管理的主体。

二、 火葬区和非火葬区的划定

一般说来,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都应当划定为火葬区,就我省来说,凡建有殡仪馆的县(市),均为火葬区;暂时不具备实行火葬的条件(如交通不便利等)的地区,允许土葬,就

9 我省来说,目前称为暂缓火葬区(即非火葬区)

火葬区和暂缓火葬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地级市人民政府(或行署)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 葬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职责

殡葬管理人员须经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证书之后,方能从事殡葬管理工作,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持证上岗”。

殡葬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秉公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节 殡葬设施的管理

一、 殡葬设施的概念

所谓殡葬设施,是指为满足殡葬活动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机构、系统、组织、建筑等。一般说来,包括殡仪馆、骨灰堂、殡仪服务站、公墓等。

二、 建立殡葬设施的审批程序 殡葬设施的建立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建立殡仪馆由县(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民政部门备案;

(二)建立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由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并报市(行署)民政部门备案;

(三)建立经营性公墓须经市(行署)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

10 省民政部门审批;

(四)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须经省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五)在相距殡仪馆较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建立的农村公益性骨灰堂,须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县(市)民政部门批准,并报市(行署)民政部门备案;

(六)在土葬区(暂缓火葬区)建立公益性公墓,须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县(市)民政部门批准,并报市(行署)民政部门备案。

依法申办殡葬设施的部门,在履行完上述程序后,还要到计划、建设、土地、工商、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节 殡葬活动(行为)的管理

一、 火葬区殡葬活动的管理

(一)丧葬方式

在火葬区内,除那些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可以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墓地进行土葬以外,所有死亡者的遗体都必须实行火葬,严禁土葬。

(二)火化凭证

1、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当持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和无名尸体的火化,应当持县级以上公

11 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外国人的遗体火化,除凭上述证明外,还要出具死者家属或者所属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书面申请。

(三)遗体的运输和火化

一般情况下,死者遗体的运送业务应当由殡葬服务机构承办,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遗体运送业务。在特殊情况下,如偏远地区,可以由丧主将尸体自行运往火葬场。运尸车在城镇市区内禁止播放哀乐。

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当坚持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则。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死者的遗体应当在当地火化;特殊情况下需要将遗体运往户籍所在地火化的,应当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书面意见,经死亡地县(市)级民政部门批准,由殡仪专用车运送。

二、暂缓火葬区殡葬活动的管理

在暂缓火葬区,死亡者的遗体,应当埋入公墓或者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荒山瘠地深埋。禁止乱埋滥葬。

第三节 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的管理

一、 殡葬设备的管理

(一)殡葬设备的概念含义

殡葬设备,是指殡仪服务单位为实现殡仪服务功能而使用的机械的总称。设备是机械的统称,是由许多零件、部件或多种机器组合而成的,如火葬设备就是由主燃烧室、再次燃烧室、排气筒、供风系统、供燃料系统、电控系统、进尸车和冷却系统组成。

12 在现代殡仪服务过程中,殡葬设备主要包括:殡仪车(运尸车)、尸体冷藏柜(棺)、尸体告别棺(车)、炉前运尸车、火化炉(机)骨灰处理机等。

(二)殡葬设备的生产和使用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生产殡葬设备的厂家必须获得相应的资质,即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如火化设备,必须经民政部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所有数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擅自生产火化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对于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凡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批准而生产、销售的殡葬设备,殡仪馆等事业单位不准购买或使用。

二、殡葬用品的管理

殡葬用品是指在处理死者遗体(火葬或土葬)时所用的各种服饰和器具。主要有骨灰盒、遗体包装物(如塑料火化棺、纸制卫生棺等)、寿衣(包括服装、被褥、鞋帽布单及盖头布等)、花圈、棺材以及随葬品等。

生产或经营殡葬用品,须经县(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并获得全省统一的殡葬用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经营。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冥币、纸人、纸马等迷信殡葬用品。对于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查处,民政部

13 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要对迷信用品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生产、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章 殡葬改革

第一节 殡葬改革及其性质、原则、特点

一、殡葬改革及其特点

殡葬改革是指对旧的丧葬制度的改革,即对落后的遗体处理方式和对死者哀悼形式中的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旧丧葬习俗加以革除,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制度和两个文明建设需要的科学葬法和殡葬礼俗。殡葬改革包括“破”(破除遗体处理的落后方式和对死者哀悼过程中的旧习俗)和“立”(建立起全新的科学葬法和文明、节俭的丧葬礼俗)两个方面。

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人民政府对社会事务实施管理的组成部分。

二、殡葬改革的原则

(一)火葬的原则

火葬较之传统的土葬有许多无法比拟的优势,因其简便、经济、卫生、不占土地、不污染环境等,不但成为殡葬改革工作的重点和主要内容,而且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葬法,同时也是我国殡葬改革的方向。人们常用火化数量和火化率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殡葬改革工作的成效。

(二)节俭的原则

14 历史上针对丧葬问题就存在着“厚葬”和“节葬”之争。在现阶段,我们提倡“厚养薄葬”,反对生前不孝、死后大办丧事的讲排场、摆阔气和铺张浪费的做法。

(三)文明的原则

丧葬习俗作为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有一些诸如搭灵棚、做道场、看风水、择吉日以及请僧道、扬幡招魂、披麻带孝、烧纸钱、配“阴亲”、娶“鬼妻”等封建迷信活动,这是与殡葬改革的要求大相径庭的不文明行为,有悖于时代精神,必须进行改革。

(四)继承的原则

我们所推行和倡导的殡葬改革,并不是一概地排斥中国传统的优秀殡葬文化,在对其中讲排场、铺张浪费及封建迷信活动进行改革的同时,对于长期以来形成的良风美俗等优秀成份,赋予具有现代特色的崭新内容,借以增加人际之间的联系和团结,进而促进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五)因地制宜的原则

在目前形势下,我国部分地区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土葬,火葬与土葬并存用乃是当前一定时期殡葬改革的一个特点。因此推行殡葬改革要考虑到各地的具体情况,包括民风民俗,切不可鲁莽行事,同时也不能借口情况复杂而放松或放弃殡葬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先行试点,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逐步实行火化,或者是整体推动,全面普及,这要视各地的具体情况而定。

(六)保护耕地和环境的原则

15 传统的土葬浪费耕地、林地,消耗木材,污染空气和水源,因此,必须予以改革。殡葬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保护耕地和环境,保护国家和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生命线,以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殡葬改革的特点

(一)积极倡导,宣传教育

我们知道,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思想观念上的一次革命,而要同上的传统观念的决裂必须解决好思想上的问题。因此在殡葬改革方面必须坚持宣传、引导、示范和教育的原则,这是我国工作的一大特点。

(二)从实际出发,逐步推进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同时也是一个欠发达的国家,民族间和地区间的差异很大,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因此在推行殡葬改革方面,往往采用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逐步推行的方法。根据人口、地理、交通和耕地情况将全国划分为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三)行政干预,依法管理

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殡葬改革工作由倡导阶段进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特别是1997年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更强化了国家对殡葬行为和习俗的行政干预。各地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市地、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布了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把殡葬改革的内容列入了乡(村)规民约,推动了殡葬改革的深入

16 发展。

(四)兴建殡葬服务设施,促进殡葬事业的发展

殡葬改革工作不仅需要积极倡导、宣传教育和行政管理,还必须依靠有效的服务手段。从50年代末期开始,国家在财力困难的情况拨出专款,兴建了一批殡葬服务设施,为火葬推行创造了条件,这是我国殡葬改革的又一特点。

(五)对少数民族、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实行特殊政策 我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由于各民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自然地理条件的不同,在殡葬改革中始终坚持“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的原则,既坚持改革和火化的原则,又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意愿。为满足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落叶归根”、安居故里的愿望,增进民族向心力和凝聚力,政府对其殡葬问题也作出了一系列的特殊规定。

第二节 殡葬改革的任务、目标和发展概况

一、殡葬改革的任务

(一)实行火葬

火葬作为一种经济、卫生、方便和科学的殡葬方式,现已为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用,并成为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在我国,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不仅能达到移风易俗的目的,而且又可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实行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和根本任务。

火葬的主要任务是:积极推行火葬,努力巩固和提高火化率,大

17 力推进骨灰处理多样化、规范化。对于推行火葬较为先进的地区,主要任务是保持稳定的火化率,防止滑坡;落后的地区,尤其是火化率较低,长期徘徊不前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把火化率达到国家平均水平;对于人口稠密、交通方便的地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提高火化率,力争早日实现火化的基本普及。

(二)改革土葬

根据我国国情和殡葬管理法规的规定,对于人口稀少、耕地较多、交通不便、暂时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或不宜推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在土葬改革区进行土葬改革,是指在目前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方,为改变占用耕地和乱埋滥葬现象而对土葬方法进行的改革。土葬改革区的基本任务是基本解决乱埋滥葬问题,推行遗体埋葬公墓化。要加快建设为土葬服务的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设施,大力提倡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葬法,因地制宜地推行其它少占土地的土葬方式。对于已经占用耕地乱埋滥葬的坟墓,要动员群众将坟墓迁移到公墓或平地深埋,不留坟头,逐步实现耕地无坟化。

(三)改革旧的丧葬习俗

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土葬改革区,都要高度重视丧俗改革工作。丧俗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制止丧事活动中的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树立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尚。

二、殡葬改革的目标

殡葬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殡葬制度和丧葬习俗。具体内容有:在全社会树立唯物主义的死亡观和丧葬观;使厚养薄葬、

18 文明节俭办丧事真正成为新的社会风尚;在火葬区提高火化率,城市要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75%以上;土葬改革区实现遗体公墓化、耕地无坟化,改变乱埋滥葬现象;在城市,以殡仪馆为依托,在农村以红白理事会为依托,完善和扩大殡葬服务体系,逐步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要;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形成尸体贮存、整容化妆、悼念、火化、骨灰寄存及骨灰盒、悼念品生产的一条龙服务。

三、殡葬改革工作的发展情况

(一)取得的成绩

中国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民政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广大殡葬工作者恪尽职守,敬业奉献,为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辉煌的成就。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殡葬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殡葬工作基本上实现了规范化 《殡葬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更使得全国殡葬管理工作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各地通过加强殡葬管理队伍建设,加大殡葬热执法力度,也从组织上保障了殡葬工作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使殡葬工作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2、火化工作更受重视,火化量和火化率逐年提高

各地以推行火葬为殡葬改革的主攻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了火葬的普遍开展,促进了火化率的提高。历年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资料显示,全国火化遗体的总量和火化率都在逐年提高,已有许多省市在全国率先实现普及火葬。

3、土葬改革得以重视,公墓管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19 针对全国尚有约60%的国土面积和40%的人口仍在实行土葬的现实,土葬改革一直是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推行火葬的同时,土葬改革也不断受到重视和加强。

4、丧俗改革不断深化,管理得以加强

殡葬改革本来就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文明祭祀的管理工作,民政部从1995年开始,连续多年发布了关于加强清明节文明祭祀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也充分利用清明节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破除陈规陋俗,倡导殡改新风。文明祭祀已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社会风尚。

5、殡仪服务体系日益形成,管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殡葬事业单位作为为殡葬改革服务的特殊性社会服务行业,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近十多年来,得以长足发展。特别是1999年建设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布了《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使殡仪馆建设有了一个国家标准。国家等级殡仪馆已在全国殡仪馆中占了很大的比例。

6、殡葬教育形成立体化层次,殡葬宣传和殡葬科技广泛开展 殡葬教育已形成了立体化的办学层次:一是殡葬高等教育。民政管理干部学院设有殡仪技术与管理系;民政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殡葬系设立殡葬管理专业。二是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民政部济南、长沙两所普通中专学校设有殡葬管理专业;湖北、河南等省属民政学校也相继增设了殡仪服务管理专业;三是专门机构的培训教育。如中国殡葬协会和各省市的民政培训机构等。

20 在殡葬宣传方面,《殡改导报》作为全国唯一的一份宣传殡葬改革工作的专业报纸,在传递信息、交流经验和推动殡改方面发挥了桥梁、纽带和喉舌作用;各地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也有针对性地确定宣传的重点和内容,尤其是殡葬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殡葬工作会议、实施新的殡葬管理法规,开拓发展殡葬事业等方面,宣传得力,措施得当,效果良好。

在殡葬科技领域,通过技术攻关,一些成本低、耗资少、污染小、自动化程度高的火化设备和实用新型的殡葬用品正被不断开发出来。中国殡协曾在京多次举办全国殡仪设备、用品展览会,展示了殡葬科技的发展水平。事实表明,在殡葬科技领域,一个研究高科技、重用新产品的书面正在形成。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总结殡葬改革经验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殡葬改革工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

1、殡葬改革工作的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火化区的火化率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回潮下滑,个别土葬改革区管理松散,甚至处于放任自流状态。

2、个别地方的领导和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个别殡仪馆、公墓条件相当简陋。

3、乱建公墓、乱埋滥葬、殡葬设备与用品市场混乱等现象在某些地区还相当严重。

4、由于思想政治工作削弱导致的放松管理,使得一些旧的丧葬

21 习俗在部分地区有所抬头,甚至有蔓延的之势。

5、滥占土地、大造坟墓之风尚未等到有效遏制。

6、殡葬服务水平有限,服务领域和服务效果尚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丧葬服务需求。

7、有的地方殡葬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比较薄弱,无法适应日益繁杂的殡葬事务管理。

8、殡仪职工的服务质量和培训提高还尚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社会对殡仪职工的歧视和偏见依然存在,殡仪职工的社会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三节殡葬改革的经验和措施

一、殡葬改革的基本经验

(一)只有自觉地服从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殡葬工作才能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和配合,进而产生强大的发展动力。

(二)只有领导重视、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殡葬改革工作才能开创新局面。

(三)只有深入宣传和发动群众,用典型教育和引导群众,才能逐步消除或减少人民群众的思想压力。

(四)只有依法强化管理,加强殡葬法制建设,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才能使殡葬改革沿着健康的道路顺利前进。

(五)只有加强殡仪服务组织建设,不断满足人们的殡仪消费需

22 求,才能使殡仪服务之路越走越宽。

二、殡葬改革的措施

殡葬改革工作是向几千年来形成的封建传统习俗进行挑战,因此它是一项艰巨的事业;同时因为要涉及经济、卫生、环境、土地、公安等社会的各个方面,故而又是一项系统的工程。要想使殡葬改革卓有成效,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到有的放矢。

(一)正视根深蒂固的陈规陋习,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观念的转化工作

必须把宣传教育作为殡葬改革的出发点,第一,要利用现代通讯传媒,综合运用报刊、广播、影视等多种途径,形成一种舆论氛围;第二,要发挥民政部门与基层群众关系密切的优势,利用各种工作机会,秘对象个体面对面沟通,宣传殡改的意义;第三,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以便于群众的接受。

(二)注重殡葬改革的实际效果,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作用

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殡葬改革的主管部门,必须强化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推动当地人民政府对殡葬改革的关注,使其列入政府处理事务的议事日程。为把殡葬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应把此项内容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的一项内容,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即实行县(市)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的有效机制。

(三)坚持殡葬改革走可持续性、规范化的道路,加强殡葬法制化建设

23 依法行政的前提在于有法可依。各地要以国家有关法律和《殡葬管理条例》为依据,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以形成殡葬方面的完整法律体系。在执法过程中,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真正使国家的政策法规家喻户晓。必要时,可借鉴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加大对违法土葬的查处力度,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维护殡葬法规的权威性。

(四)最大限度地利用群众的力量,把对人民有利的事情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要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一类的群众组织的作用,这种作用往往会远远超过单纯行政命令的作用。要指导村民委员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方案,将丧俗改革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工作制度。

(五)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各地经济的不平衡发展必然导致思想观念的差异,因此殡葬改革应实事求是地划定火葬区和土葬区,逐步扩大火葬区,及时巩固改革成果,避免发生社会问题和改革的大起大落。

(六)以殡葬服务为示范窗口,推动殡葬改革的快速发展 如果殡仪服务单位能给丧主提供文明、科学、优质的服务,那么丧主在得到安慰、满意的同时就会产生对殡葬改革的认可和赞同。由此必然产生对其他丧主的吸引力,使得殡仪服务在满足群众需要的同时,走上与殡葬改革相适应的设备现代化、环境园林化、管理科学化、服务优质化、标准多元化的良性发展的轨道。

24 第四章 殡仪馆建设与管理

第一节殡仪馆的发展和建设

一、我国殡仪馆的发展

殡仪馆是提供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部分或全部殡仪服务的场所。在我国,殡仪馆是国家为推行殡葬改革,由国家投资兴办,民政部门经营管理的专门丧主办理丧事提供服务的重要殡葬事业单位。其服务内容主要是接待丧主、尸体接运、尸体防腐、尸体整容与化妆、尸体火化、追悼瞻仰服务及骨灰寄存服务等。

作为专门为丧主提供丧事服务的机构,殡仪馆在我国的出现仅有近百年的历史,而中国人自己创办的殡仪馆仅仅有七十多年的发展历程。直到建国前夕,全国也只有少数大城市建有殡仪馆,发展非常缓慢。我国现有的1300多个殡仪馆绝大多数都是在20世纪

六、七十年代因陋就简地建立起来的,多数殡仪馆经过十多年的正规化达标建设,服务设施、服务环境、服务项目、服务队伍和服务水平都有了根本性转变,出现了一大批国家等级殡仪馆,但仍有不少的殡仪馆场地狭小,丧葬活动用房不配套,追悼厅、休息室小而简陋,有的殡仪馆火化设备陈旧落后,耗能高、污染大的现象还存在。因此,从整体而言,现有殡仪馆的数量、布局、和业务量与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仍有相当大的距离。如果按每县(市)建立一个殡仪馆的话,我国还应发展1000个殡仪馆。

二、殡仪馆的正规化建设

25

(一)殡仪馆正规化建设的意义

殡仪馆是为全社会服务的一个部门,是社会进步的产物,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在我国,殡仪馆又是殡葬改革的载体,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阵地。它的功能应该是通过人们在殡仪馆举行的一系列活动,使人们的悲伤得以慰藉,哀思有所寄托,管理者得以安慰,逝者得以安息,起到移风易俗、升华人们的思想的作用,使整个丧葬活动过程成为文明、健康、进步的活动。要达到这样的功能,就必须具备相应的硬件和软件条件。因此,它的正规化建设是充分发挥其功能的需要。

我们不能不承认,目前社会上还存在着对殡葬职工歧视的现象。要改变殡葬职工在人们心目中的社会形象,加强殡仪馆的正规化建设,正是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所以,又是提高殡仪职工社会地位的需要。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殡葬事业是独家经营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局面必然会被平等竞争、共同拥有的市场环境所打破。要想占领并巩固这个市场,就必须向人们提供满意的殡葬服务,而搞好殡仪馆的建设正是做好服务的前提。因此,加快殡仪馆的更新改造和正规化建设,也是殡葬改革深入发展的需要,又是殡仪馆生存、发展和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

(二)殡仪馆正规化建设的要求和内容

殡仪馆正规化建设要做到达标与争创相结合。所谓达标就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地的殡仪馆要达到一级殡仪馆

26 的标准;地(市)政府所在地的殡仪馆要达到二级殡仪馆的标准;县(市)政府所在地的殡仪馆要达到三级殡仪馆的标准。

二、三级殡仪馆达标后,可继续努力争创

一、二级殡仪馆,但是必须注意争创工作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丧葬消费的水平要同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相适应。

民政部颁发的《殡仪馆等级标准》,就是对殡仪馆正规化建设提出的要求。《标准》共分五大项22条,把殡仪馆的规划、选址、建筑、环境、绿化、美化、设备设施、职工队伍、领导班子、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社会和经济效益都列入检查和评定的项目之中。五项总计600分。其中第一项是建筑设施含10条内容,共200分;第二项设备设施含4项内容,共100分;第三项队伍建设含6项内容,共60分;第四项服务质量含两项内容,共120分;第一项管理水平含4项内容,共120分。在检查评定时,总得分在360分以上者,即达到三级馆标准;480分以上者即达到二级馆标准;550分以上方达到一级馆标准。由于《标准》规定得比较详细,不宜掌握重点,民政部又发了《关于严格掌握,标准,认真做好殡仪馆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对

一、

二、三级殡仪馆提出六条基本的条件,如:一级馆必须是省级精神文明和绿化先进单位,火化率必须在90%以上;二级馆必须是地(市)以上的精神文明和绿化先进单位,火化率必须在80%以上等等。

(三)殡仪馆正规化建设的措施和应注意的问题 A、开展殡仪馆达标工作采取的措施可分为五个环节:

1、深刻理解,认真贯彻。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掌握《标准》,

27 加深对《标准》战略意义的理解。此环节要克服两种倾向:一是畏难倾向,认为《标准》太高,很难达到要求,故而持观望态度;二是急于求成的倾向,认为等级馆达标没什么了不起的,只要对现在的馆略加改造就能一蹴而就。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

2、硬件先行,攻克难关。殡仪馆达标是要彻底改变脏、乱、差的旧面貌,要达到环境面貌像花园,建筑装饰像宾馆,设备设施现代化。这些硬件建设是和资金的投入紧密相连的,要求资金投入多,强度大。因而,资金的筹措和合理使用是关键的一环。

3、科学管理,改善软件。殡仪馆达标过程是一个提高职工素质、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的过程。因此,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也要改善软件,加强现代化管理。首先要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在优化队伍方面下功夫。其次是依照《标准》的要求,对职工进行规范化培训,使之能按照规范化的要求进行工作。三是制定便民、利民措施,增加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开展一条龙服务。四是把社会效益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逐级落实。五是提高在职职工文化水平,鼓励职工参加取得学历的学习。

4、认真检评,树好样板。在评定等级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依照《殡仪馆等级评分表》逐项逐条认真查看,严格打分。做到被检评的单位心服口服,对树立的样板心服口服。

5、循序渐进,不断发展。殡仪依照《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这是全国殡仪馆正规化建设的基础。尽管各地情况不同,起步早晚、前进快慢有差别,但都要按照《标准》要求做,能达到哪级标准就向

28 哪级努力。已达标的馆还要向更高级的馆努力。

B、等级殡仪馆建设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要做到科学规划,精心实施。科学规划是整个殡仪馆达标工作的第一步,而且是关键的一步。每个殡仪馆都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根据服务的流程和服务的要求,按照生死分开、人车分开、业务区与非业务区分开的原则进行总体规划。资金到位可以全面实施,资金不足可以分步实施。

二是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仪馆上等级工作的正确指导。搞好殡仪馆的建设既涉及自然科学的许多领域,也需要社会科学(特别是人文科学)的许多知识,所以,建好一个殡仪馆是不容易的,决不能掉以轻心。

第二节 殡仪馆的管理

一、殡仪馆的人事、劳动管理

(一)殡仪馆的机构编制

目前我国的殡仪馆大多设在火化区,而且是以市、县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立的。由于殡葬改革的发展状况不同,火化业务量多少不一,殡仪馆的规模大小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既有年火化量两、三万具的殡仪馆,也有年火化量几十具的殡仪馆。大的殡仪馆,干部、职工数百人,小的仅有几名工作人员。规模大小如此悬殊,在机构设置上订立一个统一的模式是不可能的,必须从实际出发,因馆制宜。尽管如此,但作为一个殡仪馆,不论大小,都有相同的职能。

殡仪馆作为一个组织,设置合理的机构是经营服务活动正常运转

29 的组织保证。在设置机构时,根据自身的特点,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从实际出发、分工明确、精简、高效能。殡仪馆的组织形式,视殡仪馆的规模大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线式,即由馆长从上到下垂直领导,指挥和管理职能由行政领导人执行,不设中间职能机构。二是职能式,即在馆长之下设置职能机构,这些职能机构的领导者有权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向下级单位或人员下达指示;下级单位或人员除接受馆长的命令外,还必须服从职能机构的指挥。

(二)殡仪馆干部、职工的配备

1、馆长的人选

一个殡仪馆能否办好,起决定作用的是馆长及其一班人。大量事实证明,凡是办得好的殡仪馆,都有一个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馆长。因此,馆长的人选,对于一个殡仪馆是至关重要的。

馆长应该是一个馆的表率,一个精通业务的行家里手,也应是一个赏罚分明的领导者。,凡是要求职工做到的事情,他首先能够做到;职工能恪尽职守,任务完成得好,就能得到应有的奖励;玩忽职守、自行其是的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2、殡葬职工的培养

对于殡葬职工的培养,可采用多种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专业进修。现在,全国已有多家民政院校设有殡葬专业。如民政部民政管理干部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济南民政学校等。各殡仪馆

要充分利用这块阵地,为殡葬培养专业人才。

30 短期培训。对于在岗的干部职工,可送他们参加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或中国殡葬协会举办的培训班进行短期培训,有条件的省、区也应举办这种类型的培训班。

观摩学习。我国的殡仪馆是以行政区域设置的,一个地方一般只有一个或两个单位,难以进行业务、技术交流。因此,市、县的殡仪馆可组织职工走出去,到一些业务、技术比较先进的殡仪馆去观摩学习,以提高职工的工作本领。

岗位练兵。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殡葬行业已有六个工种列入国家的正式工种系列,并对每个工种提出了业务技术达到的标准要求。同时,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对每个工种也提供了相应的培训教材。因此,每个殡仪馆应该督促职工在各自的岗位上按照上述要求去做,尽快使每个职工都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殡葬职工的工资待遇

殡仪馆是事业性单位,但又有其特殊性。殡仪馆的干部、职工应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规定,进行评定等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由于殡仪馆是一个特殊的服务单位,干部、职工在取得规定的待遇外,国家允许他们享有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在奖金和津贴的发放上,应注意掌握两点:一是向第一线倾斜,即向接触尸体多的整容化妆工和火化工倾斜;二是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职工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为标准发放奖金和津贴,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这样既符合社会公平的原则,又有利于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殡仪馆的物资、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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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殡仪馆的物资管理

殡仪馆的物资管理是指殡仪馆对殡仪服务所需物资的采购、储运、使用等一系列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物资的消耗定额、储备定额及管理,物资供应计划的编制和执行,仓库管理工作等。

1、殡仪馆物资管理的任务

总的来说,殡仪馆物资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殡仪服务的需要,按时、按量、按质地组织物资供应,并对物资进行科学的组织、管理和使用,以保证优质服务,使服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果再简略一点来说,就是保证殡仪服务的需要。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方面:

降低物资的消耗。服务过程中的物资消耗费用在成本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此,降低消耗是成本、提高效益的重要途径。应对物资消耗进行严格控制,通过对物资消耗定额的制定、贯彻和检查、督促来降低物资的单位消耗。

合理储备。合理储备物资可以减少资金的占用。主要办法是加快物资周转的速度,变样可以压缩不必要的库存,降低物资的保管费用和消耗,减少不合理的物资储备费用。

促进技术进步。技术问题是殡仪馆普遍存在的重要问题。促进殡仪馆的技术进步是殡仪馆物资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严格管理制度。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严格物资管理制度和手续。做好物资的科学保管、收发和验收工作,是促进各种物资的合理利用、保证殡仪服务的需要。做到既能防止因盲目采购而造成的积压浪费,又能保证有正常的物资储备。

32

2、殡仪馆物资管理的内容

根据目前殡仪馆的情况,物资管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物资的定额管理工作,即制定各类物资的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

物资的计划管理工作,即编制各类物资采购供应计划。 物资采购供应的组织管理工作。这一任务包括五个环节:一是采购。二是验收。。三是保管。四是供应。五是核销。

(二)殡仪馆的财务管理

殡仪馆的财务管理是指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对殡仪馆的财务活动进行组织、指挥、监督和调节等工作的总称。所谓财务活动就是有关资金的来源和占用,资金的消耗和回收,资金的循环和周转等。这些都体现了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即财务关系。

1、殡仪馆的资金类型及其运动

殡仪馆的财产物资用货币形式来表现,再加上拥有的货币,就是殡仪馆的资金。按照资金在经营服务活动过程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将殡仪馆的资金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用基金三大类。固定资金是用于建设建筑物、场地和购置设备等方面的资金;流动资金是用于购买燃料、原料和支付工资、各项费用方面的资金;专用基金是殡仪馆各种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如一新改造基金、大修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

殡仪馆资金的运动,包括三个方面:

资金的筹集。殡仪馆要进行殡仪服务的经营活动就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资金。

33 资金的使用量。作为财产和物资的货币表现的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也经历着相应的变化和周转。拿流动资金来说,它在使用过程中就不断改变着自己的形态:首先,殡仪馆用货币购买经营服务活动所需的物资,以保证供应;其次,一方面将物资投入到经营服务活动中,另一方面以货币资金支付工资和各项生产费用;第三,殡仪馆通过对丧主的殡仪服务活动取得货币收入,流动资金又回复为货币资金形态,再开始新的周转。

资金的分配。殡仪馆通过殡仪服务活动取得的货币收入(即营业收入),从中扣除服务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后,形成单位的盈余。对这些盈余的分配,一部分按承包时签订的合同,上交给发包单位,余下的部分留在殡仪馆作为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等各项专用基金予以分配。

2、殡仪馆财务管理的任务

殡仪馆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是由其资金运动的过程所决定的。它包括:固定资金管理、流动资金管理、营业收入和盈余管理、专用资金管理等五个方面。其主要具体任务是:

合理组织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果。殡仪馆的经营服务活动必须以正常的资金周转为前提。因此,要根据经营服务任务的要求,本着节约使用资金的原则,确定本单位进行经营服务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资金需要量。同时,要积极筹集和供应资金,并采取正确分配收入,促进殡仪馆的发展。有效措施,减少资金的耗费和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4 降低成本,增加盈余。殡仪服务活动的成本是殡仪馆在进行经营服务活动时所支出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它反映着殡仪馆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利用程度。因此,在财务管理中应有计划地安排服务活动过程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消耗,分析对比本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制定控制费用、节约支出的各项制度,降低成本,增加盈余。

正确分配收入,促进殡仪馆的发展。在殡仪馆的收入分配上,应把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殡仪馆的改造和建设上。要从收入中以折旧形式提取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基金,并提取一部分作为物资消耗,用来继续参加经营服务活动的周转。这样,通过积累,增强实力,用于殡仪馆的建设,促进殡仪馆的发展。

实行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务监督是利用货币形式对殡仪馆的经营服务活动进行控制和调节,它是国家的一项经济监督工作。这样做的目的是发挥财务管理对经营服务活动的能动作用,维护财经纪律,保证国家财经法令制度的贯彻执行。实行财务监督,要健全管理监督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财务监督的顺利进行。

三、殡仪馆的经营管理

(一)殡仪馆经营管理的特殊性

1、殡仪馆经营对象上的绝对增长性与相对稳定性的统一。殡仪馆的经营对象是死亡人口,随着人口的增长和老龄化程度的提高,死亡人口呈绝对增长的趋势。但就总体来说,人口的死亡率总是相对稳定的,除了大规模的战争和疫病流行的影响之外,其变化是有规律可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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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殡仪馆管理体制上的宏观的行政性和微观的经营性的统一。殡仪馆是殡葬管理的组成部分,而殡葬管理的基本属性是社会行政管理,殡仪馆的经营目的主要是服务于殡葬改革。从编制序列上来说,殡仪馆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但它又不同于那些完全靠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它可以通过有偿服务获得一定的经营收入,促进殡葬事业的发展,因此又体现出经营性的特征。

3、殡仪馆在经营目的上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拿一般经营单位来说,总是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但殡仪馆的经营管理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而尽可能地做到二者的统一。

(二)殡仪馆的经营管理机制

1、经济责任制的概念和意义

经济责任制是我国现代企业管理的一种基本制度。在目前情况下,我国的殡仪馆均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因此,经济责任制也是殡仪馆经营管理的基本制度。

经济责任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性的经济管理制度。从总体上说,它是由两个层次组成:一是经济单位与国家的经济责任制,主要是为了正确处理国家和经济单位的责、权、利关系;二是经营单位内的经济责任制,主要是为了正确处理经营单位内部的责、权、利关系。

在殡葬事业单位内部实行经济责任制,是经营管理的重大改革,也是管理体制从行政管理型走上经营服务型的标志。这对于殡葬单位实现的改革和未来的发展,均有重要意义。(1)有利于经营管理,提

36 高效益。(2)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殡葬事业单位的活力。(3)有利于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2、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1)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责、权、利相结合是指根据各岗位和每个人所承担的服务工作责任赋予相应的权力,并按贡献大小享有应得的经济利益。在责、权、利三者的关系中,落实经济责任是实行经济责任制的核心。只有做到责任明确,权力相应,利益适当,才能真正提高广大职工的责任心,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2)国家、单位和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在实行经济责任制时,必须正确划分和处理三者的利益关系。在利益分配上,一方面要维护国家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照顾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利益。

(3)职工劳动所得与劳动成果相联系的原则。殡葬事业单位实行经济责任制后,内部的按劳分配是在按集体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的前提下,再按职工个人的服务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职工个人劳动所得首先要取决于本单位经营服务的效果,然后才取决于职工个人的服务劳动贡献的大小和服务态度的差别。这样,职工既要关心整个单位的经营管理的改善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又要关心自己劳动成果的多少。只有本单位的经营效益上去,职工个人的利益才能保证。

(三)殡仪馆的经营战略和经营决策

1、殡仪馆的经营战略

殡仪馆的经营战略是指殡仪馆在竞争环境中确定长期目标及选择实现这些目标的途径和采取的经营方针、策略所进行的谋划。

37 殡仪馆经营战略有四个特点:一是它的目的性。目的性有总目的和具体目的之分。总目的是指殡仪馆的经营管理在服务于殡葬改革,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壮大殡仪馆的经营实力,发展殡葬事业。具体目的则是指引导殡仪馆在竞争环境中抓住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二是它的长期性。这是指殡仪馆在研究与制定发展战略时,不仅着眼于眼前的具体问题,更应该着眼于迎接未来的挑战。三是它的对策性。这包括两种含义:挑战性对策和对抗性对策。前者是指面对环境变化的挑战而采取的对策,后者则是指在与同行业竞争中保持优势的对策。殡仪馆在研究与制定经营战略时,着重考虑的是挑战性对策,因为殡仪馆正处于转轨变型这一深化改革与发展的环境之中,更需要我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科学的态度审视这一变化,设计好走向未来的对策。四是它的系统性。战略的系统性是指在内容上包括战略目标和实现战略目标的战略方针和战略规划;在层次上分为高层的决策性战略、中层的事业性战略和运行层的职能性战略。

殡仪馆经营战略的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战略目标,这是殡仪馆发展的方向,是一切经营与管理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在经营战略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从殡仪馆的实际出发,其战略目标主要是为适应转轨变型、外部环境变化而制定的发展战略,而在经营战略体系中又主要是指为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冲击和挑战而制定的市场战略。二是战略方针,即为了实现战略目标所制定的行为规范和政策性对策。战略方针在经营战略体系中处于关键或核心的地位,对战略目标的实现起着保证作用。战略方针主要有进攻战略、防守战略和撤退战略。进攻

38 战略是指殡仪馆主动占领市场和掌握发展机遇和主动权的战略;防守战略是以守为攻,后发制人的经营战略;撤退战略是一种战略性撤退。目前,殡仪馆同其他行业的企事业相比,在经营上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防守战略和撤退战略不处于重要地位。三是战略规划,这是把战略方针措施化,并制定出分阶段实现战略目标的具体步骤。经营战略目标、战略方针的贯彻实施,依赖于战略规划的科学性。因此,我们在重视战略目标和战略方针的同时,也要重视对战略规划的制定。

2、殡仪馆的经营决策

经营决策是为了达到殡仪馆的预期目标,根据对殡仪馆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分析,在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中选择一个最为合理的方案并加以实施的过程。

经营决策的内容有:

(1)战略决策。这是指事关殡仪馆未来发展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决策。这种决策一般由殡仪馆的领导层做出。

(2)管理决策。这是指为实现战略决策,在人、财、物等方面做出的战术性决策。一般由中层管理层次做出,经殡仪馆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3)业务决策。这是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旨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决策。多由基层管理者做出。

第五章 殡仪服务与规范

39 第一节 殡仪服务概述

一、殡仪服务的产生与发展

殡仪服务是伴随着人类的死亡而开展的,有了殡仪活动也就有了相应的服务活动。但是由于人类经历了漫长的自然经济状态,在这种经济形态下,殡仪也是由家族成员和亲戚朋友来承办的,当然不能走向社会成为一个独立的服务领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工业革命的兴起,包括殡仪服务在内的社会服务业有了长足的发展,西方各国相继出现了专门从事遗体埋葬、主持殡葬仪式、遗体整容、防腐以及墓地看护等专职人员;而在我国历史上很早就形成了专门经营丧葬用品的棺材铺和依托于棺材铺的“杠房”这可说是早期殡仪服务的雏形。

当今我国的殡仪服务工作是东西方文化交流的产物,具有现代意义的殡仪服务在中国诞生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鸦片战争后,在帝国主义国家开设的通商口岸,如上海、天津、广州等地出现了殡仪馆、公墓等专为办丧事服务的专门机构。这些服务单位在为在华人员服务的同时也为中国人办理丧事提供服务。但就全国而言,殡葬服务的主流仍以家族承办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党和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殡葬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一些服务机构相继出现并日臻完善。现在,殡仪服务业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社会服务业的组成部分。

二、殡仪服务的概念和性质

殡仪服务是殡葬事业单位在丧葬活动中从事的特殊服务,是殡葬事业单位运用殡葬设备、设施和丧葬用品为丧主提供劳务服务活动中

40 所有项目和内容的总称。

殡仪服务是在特定的环境下用特定的方式和礼仪,为特定人群或对象而提供的服务。

殡仪服务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殡仪服务同其他社会服务业的不同在于它是以死者及其亲属为服务对象。二是服务环境的特殊性。殡仪服务的全过程是在丧主极其悲痛、哀伤、忧郁、激动的特殊心情下进行的。三是服务礼仪的特殊性。在为特殊对象提供特殊服务的环境中,服务礼仪的格调注重庄重、肃穆,服务人员必须克制自己的情感,节制自己的言行,为丧主提供满意的服务。

殡仪服务的性质是通过殡仪职工的劳务服务和殡葬设施、设备、用品的物化劳动相结合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满足丧主以丧葬消费的需求。

三、殡仪服务的宗旨和原则

殡仪服务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它能满足人们的丧葬消费需求,其目的是使死者得到安息,生者得以慰藉。因此必须坚持“丧主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搞好文明、优质服务、

要实现优质化服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服务环境园林化;

2、服务设备现代化;

3、服务项目系列化;4服务质量规范化;服务程序公开化。

四、殡仪服务的内容及服务体系

就目前来看,殡仪服务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出售丧葬用

41 品,如寿衣、鲜花、花圈、骨灰盒等;二是出租场地,如悼念厅、休息室、骨灰存放处等;三是提供劳务服务,如搬运死者遗体、为死者整容化妆、防腐处理、火化遗体、为举行悼念活动服务等。

建国五十多年来,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了完整的殡仪服务体系。目前,这一体系在火葬区包括: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墓、骨灰存放处(包括骨灰堂、室、廊、塔、墙、楼、亭等)及红白理事会和殡葬信息员等;在土葬改革区,主要有为土葬服务的殡仪馆、服务站和遗体公墓、红白理事会等。长期以来,我国的殡仪服务主要是依托于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公墓、骨灰存放处以及红白理事会等殡仪服务机构来实现的。

殡仪馆。主要有接运尸体、遗体防腐、整容整形、悼念服务、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务项目。

殡仪服务站。主要负责遗体存放、悼念活动和运送遗体火化等,殡仪服务站承担殡仪馆的部分工作,是殡仪服务向基层社区的延伸。

公墓。主要服务项目是出售墓穴、安葬骨灰和遗体、为群众提供祭扫等系列化的服务。

红白理事会。主要服务项目是帮助群众料理丧事,提供全过程系列化服务。

殡葬信息员。作为殡葬管理部门在部分农村地区设立的专职人员,除宣传殡改政策、报告殡葬信息以外,还为丧主提供信息服务和帮助办丧事。

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殡仪服务的项目将向多功能、全方位、

42 系列化方向发展,服务项目将由目前的十几项增加到几十项,除传统项目外,诸如代发唁电唁函,书写祭文及死者生平,主持奠仪,代客追祭,安放骨灰等。总之,凡是与丧葬有关的一切事宜,都可由殡仪服务机构来承担,使殡仪服务项目真正做到系列化。

五、殡仪服务的承诺内容和收费管理

(一)殡仪服务承诺内容

公开各种规章制度和服务准则,公开收费标准和工作人员服务证号。对丧主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无条件满足。各项服务均采取自愿的原则,不向丧主强加任何服务项目,不擅自提高档次标准。所有丧葬用品、服务祭典、停车寄存等收费,严格按照物价审批标准收取。所有人员上班必须着装挂牌,坚守工作岗位,使用文明用语在任何情况下不与丧主发生争执。实行全年无公休日,四季正常营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借工作之便刁难丧主或接受丧主礼品。

(二)殡仪服务的收费管理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服务项目价格与丧葬用品加价规定收费,不允许有违法违纪的现象发生。一般情况下全部丧葬礼仪费用必须在办理火化申请手续时一并付清。有单位出具负责结算证明的,可以事后承付,但限期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对特殊、意外死亡的遗体,殡仪馆认为有必要进行遗体接运时,事主需按殡仪馆要求交付一定的预付费用。

对于五保户的遗体处理,仅免收火化费、接运费遗体费和三天的遗体停放费,超期或使用其他服务项目的由事主负责交费。遇有特殊

43 情况需给予减免的,在权限范围内可以给予一定的照顾。

六、殡仪馆承办的殡仪服务

丧葬用品多样化。由于每个丧主的消费要求不同,殡葬单位应备有多种多样的丧葬用品,供丧主选购。

服务项目系列化。要根据群众办理丧事的操作过程来确定服务项目。如接运尸体、冷藏、整容化妆、悼念活动、火化遗体、骨灰安放等,形成一个办理丧事的流水作业线,以方便群众,使群众得到心理上的安慰,达到服务的目的。

文明服务。对死者及其亲属要讲礼貌,在服务活动中要文明操作,注意语言仪表,做到亲切、周到,体现出服务人员的精神风貌,以此来影响人,教育人。

提供先进的设施和优美的环境。先进设备是做好服务工作的基础,而优美的环境则能使丧主的悲伤情绪得以一定程度的缓解。

七、红白理事会承办的殡仪服务

红白理事会的殡仪服务可以从四个方面做起:

走访关怀。在料理丧事前,要做到情况明、信息准。得到可行消息后,可选择适当时机到丧主家进行走访,一则向家属表示亲切慰问,对其家庭成员做些安慰工作;二则了解一下各项事宜的准备情况、

具体帮办。一是宣传党和国家的丧葬习俗改革的政策和规定;二是用有关政策指导操办丧事;三是制止丧事中封建愚昧的做法;四是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做法;五是适度控制丧事开支;六是派人参与操办;七是提供丧事必要的用具和场所。

44 严格制度。要依照国家的殡葬法规制定和完善红白理事会的章程及其他规定,并照章办事;健全群众的监督机制,发动群众共同管理移风易俗工作;建立定期检查的制度,以便及时表扬先进,纠正错误。

完善服务设施。根据现有条件,逐渐配置一些丧事必需的设备和用具。

第二节 殡仪职工岗位标准和服务规范

一、服务岗位及基本规范

(一)殡仪服务岗位名称

根据《民政部、劳动部关于颁发<民政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民政部民人字[1993]18号文件发布),殡仪服务领域的岗位主要有以下六种:尸体整容工;尸体防腐工;尸体火化工;殡仪服务员;墓地管理员;尸体接运工。

(二)殡仪服务基本规范

殡仪服务规范是殡仪职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硬性规定,是正面引导殡仪服务听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十项:

1、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学政治,学文化,提高社会主义觉悟;

3、讲科学,学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严守职业道德,对死者讲文明,对丧主讲礼貌;

5、服务周到,待人热情,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6、热爱本职,工作不怕脏,不怕累,不刁难群众;

7、遵纪守法,不吃请,不收礼,不索取馈赠;、讲求质量,力求节约,保证工作无差错;

9、衣帽整齐,讲求卫生,保持整洁、肃穆的工作环境;

10、服从领导,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

45 评。

二、殡仪职工服务规范

为了做好殡仪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民政部在反复调查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殡仪职工服务规范》和《殡仪管理人员规范》,作为服务标准。其中殡仪职工服务规范主要包括岗位职责、上岗要求、工作程序和服务质量四个方面;管理人员职责规范主要包括岗位职责、上岗要求和工作标准三个方面。

岗位职责:接待丧家,洽谈丧葬业务;了解丧家要求,介绍服务项目;引导办理丧事,宣传殡葬改革。

上岗要求:统一着装,挂牌服务;仪表整洁,仪态端庄;语言文明,服务周到;遵纪守法,执行规章制度;熟悉各项业务及程序。

工作程序:做好班前准备;上门慰问;洽谈业务;协助运送遗体;帮助挑选丧葬用品;协助付款;安排休息室。

服务质量标准:着装整洁;主要了解丧主要求,有问必答;安排好业务车、告别室;安全运送;严守职业道德,当好参谋;核实收费标准(;为丧主提供方便,礼貌待人。

殡仪馆火化工服务规范

岗位职责:从事火化遗体和收装骨灰。

上岗要求:

1、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着工作服,经检查合格后上岗。)

2、仪表整洁,仪态端庄。(男士不留长发、胡须,女士化淡妆。)

3、语言文明,服务周到。(做到“三声”、“四心”,即A:来有应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接待热心,服务细心,解答问题耐心,

46 接受意见虚心。)

4、遵纪守法,执行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收馈赠,不刁难丧家。

5、坚守岗位,工作认真,保质保量。发现死者钱物及时归还丧主。

工作程序:

1、班前准备。(检查仪容、仪表、着装,佩带工号;整理环境;准备用品。)

2、验证,核准遗体姓名。

3、入炉火化。

4、出灰。

5、装灰、

6、送灰。

7、填写《遗体火化登记表》。

8、交班。

服务质量标准:

1、环境整洁,设备良好。

2、查验卡片,核对尸体,及时登记。

3、善待死者,规范操作,入炉平稳,不附尸,认真司炉清炉。

4、骨灰洁白,一炉一尸,按时出炉。

5、核准骨灰,准确无误。装灰时发现贵重物品及时上交处理。

6、及时送灰,准确无误。

7、准确统计火化数量。本地区和外地区的分别统计。

8、清理环境,按规定消毒,保证用电、用油、用气安全,清除隐患。

47

第7篇:殡葬管理和改革工作汇报

xxx殡葬管理所

关于殡葬管理和改革工作汇报

xxx殡葬管理所自2011年成立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县民政局的悉心指导下,不断加强殡葬管理,逐步推进殡葬改革,认真贯彻《殡葬管理条例》,按照中省市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攻坚克难,使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多措并举,加强完善殡葬管理。

一是不断完善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我所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完善殡仪馆基础设施,先后购置两台冰棺、一台尸体存储柜和一台殡葬专用车;完善礼宾房、祭奠厅、礼乐房、餐厅、客房等内部设施;改造院内外水路、电路,绿化院内外及公墓周边环境,使殡仪馆面貌焕然一新,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称赞。

二是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和行风建设。我所始终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以“形象统

一、服务高效、管理精细、公开透明、便民利民”为目标,加强干部员工日常管理和纪律约束。通过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对内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提升了队伍素质,对外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有效地推动了内部管理和行风建设。

三是不断提高丧事活动管理和服务水平。我所紧抓干部员工学习,提高干部员工思想认识、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尤其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充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落实整改任务,完善了殡葬服务流程,提高了工作积极性,改进了工作作风,满足了社会不同群体和阶层的丧葬需求,为丧葬家属提供了优质的丧葬服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殡葬改革步伐。

推行殡葬改革,是破除千年陋习,树立文明祭祀的新风尚,是促进丧葬文明,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更是保护生态环境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县推进全域旅游、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我所每年在清明、冬至等祭祀活动集中的传统节日中,积极组织干部上街宣传,发放宣传单,同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介进行宣传。连续两年在清明节期间开展“鲜花换纸钱”活动,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认可。在《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意见》的专项宣传活动中,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全县党员干部基本人手一份,真正做到了使殡葬改革的新理念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大殡葬执法力度,提高殡葬执法水平。 我县属于土葬改革区,群众思想观念较为保守落后,殡葬执法难度较大,我所以全县创建全国卫生县城和文明县城为契机,加大殡葬执法力度,有效治理乱埋乱葬,严禁在龙山公园景区、210国道两侧和可耕地内私自建坟建墓,基本杜绝了城区、景区乱埋乱葬行为。同时对殡葬用品市场秩序进行了专项整治,规范了县城内8家殡葬用品商店,对迷信用品进行了清理,规范了殡葬用品市场,改善了县城环境,收到了良好成效。同时注重殡葬执法队伍建设,目前我所人员不足,大都身兼数职,已有三人办理了行政执法证,随后要统一配备执法制服,加强殡葬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执法能力和干部素质,使殡葬执法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四年来,我所从无到有,不断完善,全所上下团结一致,锐意进取,取得了许多成绩,但还存在很多不足。今后我们要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和县民政局的指导下努力工作,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满足群众治丧需求,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8篇:乡镇殡葬管理工作通知

我镇实施殡葬改革以来,认真贯彻《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倡导文明新风,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推行火葬,文明节俭办丧事,殡葬管理取得显著成效。与其它乡镇相比,我镇殡葬管理工作形势仍比较严峻,少数村(居)出现滑坡现象,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殡葬管理工作,杜绝以罚代改和不均衡处罚,完善对村(居)殡葬工作考评细则,年终逗硬考核评分,考核分值作为村(居)干部报酬发放依据之一,并按分值折算计入镇对村(居)年终目标考核。

一、总体原则

殡葬管理工作总体原则是实施遗体基本火化,以任务控管,严格土葬处罚力度,杜绝任何开口子、讲人情和欺上瞒下、私自土葬行为。

二、考核任务

殡葬管理工作考核,由镇殡改办进行考核,考核分值 5 分。村(居)领导重视、宣传到位 0.5 分,信息报送及时 1 分,积极处理具体任务1.5 分,完成火化控管指标 2 分。

辖区内死亡人员原则上一律实行火化,各村全年火化任务以辖区内当年死亡人数的 60%确定,社区以当年死亡人死的 90%确定。

处罚标准:社区每具最低执行 5000 元,村每具最低执行 4000 元。

三、责任主体

实行以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的控管工作体制,村(居)支部书记牵头,村(居)委会主任具体负责落实,驻村干部协助,村(居)干部和驻村干部实行与工资挂勾的捆挷式考核,殡改办负责殡葬管理

日常事务。

四、实施办法

(一)完成全年火化任务,将在年终目标考核分值中加 0.2 分,并补助村(居)殡改工作经费 1000 元。

(二)对完成全年火化任务低于 80%的,将在年终目标考核分值中扣减 0.5 分,并扣减村(居)转移支付 500 元。高于火化任务的村(居)在年终目标考核分值中每具加 0.1 分并每具补助 200 元殡改工作经费。

(三)辖区内有人辞世时,各村(居)书记、主任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宣传政策,对积极协助镇殡改办工作并按规定标准处罚或火化的每具给书记、主任各 50 元务工补助。

(四)凡进行土葬的要严格执行处罚标准,原则上不做任何调整,坚决杜绝任何开口子、讲人情和欺上瞒下、私自土葬行为。村(居)未完成火化任务且处罚又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每具扣目标考核 0.5 分并在镇拨付村级资金中扣除不足部份。

(五)凡本辖区(镇)内遗体(死亡人员)必须全部火化。若信息报送不及时,甚至瞒报偷埋或因其他原因未火化(亦未处理),包括控管任务之外的遗体土葬,镇上在年终一经查实,一具扣 2 分并处村上等额资金,同时扣村(居)书记、主任、驻村干部工资各 200 元,取消评选先进资格。村(居)干部瞒报罚金据为己有,且情节严重态度恶劣,又不接受批评教育和上交罚金的当事人,在补缴罚金基础上扣发 2000 元报酬,村(居)目标考核扣 2 分,并移送镇纪委立案调

查。

(六)凡出现土葬未处罚的,一经核实,按应收罚款额在镇拨村(居)级资金中扣除。

(七)异地死亡火化的,凭火化证到镇殡改办领取 100 元每具的补助款,计入经办村(居)火化任务。

五、资金管理

对不进行火化、强行土葬的,村(居)要及时和镇殡改办联系,上门处理。火化、土葬管理权限、责任下放各村(居),村(居)收取的罚款每周到殡改办结算,镇殡改办每周要将土葬罚没款及相关费用同财政所进行结算,财政所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及时将罚没款上缴国库。土葬处罚必须出具《行政执法当场处罚罚没票据》,其它任何票据当事人可拒绝缴纳,镇殡改办及各村(居)不得打白条,不得占用、挪用。如发现违规违纪,镇纪委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9篇:殡葬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殡葬管理情况调研报告免费文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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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情况调研报告2010-06-29 18:59:50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殡葬管理情况调研报告殡葬管理情况调研报告(2)**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处武陵山区,辖2市6县,总人口1万,按照死亡率6‰计算,我州每年死亡人数在2万人左右,安葬方式主要为土葬。近年来,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殡葬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大了殡葬改革力度,在推行火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理丧事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一、殡葬管理工作现状

(一)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

殡葬行业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一种特殊行业,殡葬改革关系到改变几千的丧葬习俗,是一种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我州各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都普遍认识到,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不但关系到“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而且关系到我州的对外形象,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州自上世纪80年代推行殡改以来,各级政府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级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做到了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州有6个县市通过招商引资兴建殡仪馆、火葬场和公墓,其设施设备基本满足殡葬服务需求。截止目前,县市城区建有殡仪馆8个,除宣恩、鹤峰外,其余都为私营;火葬场3个,**、利川、来凤各1个;公墓8个,其中经营性公墓7个(来凤、巴东、建始的审批手续还未办)。除建始县新修建的殡仪

馆和公墓还未投入使用外,其余各县市城区都集中到殡仪馆办丧事,提倡进公墓埋葬,基本杜绝了城区搭棚祭吊的现象。

(二)殡葬工作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

近年来,我州不断探索殡葬改革的路子和方法,曾拟定**自治州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提交人大,但由于多种原因一直没有通过出台。各县市除严格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外,都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的决定》、《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关于推行红白理事会章程和丧事简办的规定》、《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办丧事的处理规定》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使殡葬改革工作步入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如**市人民政府2000年印发了《**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

市委组织部等八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殡葬管理规定的通知》等,为进一步做好殡葬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殡葬改革逐步推进

我州是少数民族自治州,传统丧葬习俗根深蒂固,封建落后观念仍然流行。为节约土地,革除陋习,只能逐步推行火化。**市从上世纪70年代启动火葬,经过30多年的推行,现火化区域不断扩大,覆盖城区及城郊30多万人,火化率不断上升,达50%以上。利川市2008年启动火葬,火化率在80%以上。从调查情况看,**、利川两市采取了得力措施,收效甚好。两市提出了凡是在火化辖区内死亡人员一律火化、骨灰一律不准入棺再葬、棺木市场一律取缔;严禁偷埋土葬、严禁以罚代葬、严禁制作棺木和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严禁在城镇主要街道搭灵棚办丧事;将殡葬管理工作列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文明

创建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这些要求明确具体,针对性很强,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四)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扎实有效

加强思想教育是搞好殡葬改革的前提。全州在推行殡葬改革过程中,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始终。一是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向广大群众定期宣传;二是民政部门采取印发资料、制作墙报、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多种有效形式经常宣传;三是以清明节祭扫活动为重点,集中宣传。四是充分运用政务公开栏,广泛宣传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及开展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破除陈旧的丧葬习俗,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治丧、勤俭节约的新风尚。使居民逐步适应殡葬改革环境,自觉接受殡葬改革。

(五)殡葬服务水平得到提升

殡葬行业属于特殊的服务性行业,全州殡葬服务力求以人为本,以德为魂,善待逝者,慰藉亲人。一是价格合理。

全州各县市丧葬服务系列项目均通过当地物价部门定价,符合当地消费水平;二是服务项目和价格公开。殡葬服务项目都在殡仪馆上墙公开,或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做到让消费者明白放心;三是服务档次多样化。殡葬服务为让消费者有充分的选择权,为丧户提供不同档次的丧葬用品和墓穴;四是规范服务。殡仪服务真正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高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我州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的地方领导重视不够,殡葬工作发展不平衡

一是有的县市至今还在城区搭棚祭吊,严重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如建始县;二是少数地方殡葬基础设施严重滞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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