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收执法督察总结

2023-06-2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时间过得很快,四季轮回的过程中,一年忙碌的工作时间结束。在这一年的工作中,大家通过工作,可学到更多方面的工作知识,也留下了众多的学习回忆。为记录这一年的成长,可编写一份年终总结。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国税收执法督察总结》,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

第1篇:国税收执法督察总结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

根据总局、省局、市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执法督察工作重点,现将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一)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二)明确督察内容。细化2010的税收执法督察重点项目和常规督察项目的督察内容,逐项确定督察重点、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保证督察工作落实到位。

(三)合理安排进度。按照全面自查、抽查复查、重点督察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开展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及时对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和考核,并督促被督察对象落实整改。

二、采取四项措施,保证督察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工作的监管,不断规范税收工作,我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检查卓有成效。

(一)明确重点。根据市局的要求,结合国税总局督查工作要求,深入检查税收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了税收督察工作方案,对涉税文件、行政审批、税收政策执行及征收管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逐项的检查和清理,将出口退税、福利企业税收管理、税款核定、税务行政审批及许可、涉税文书使用、发票管理等易出问题的执法行为列为工作重点;

(二)严格程序。按照科室自查、分局复查的程序进行,各职能科室对实体和程序法、行政许可法、税收优惠政策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日常执法行为进行自查,分局对执法检查质量进行抽查和考评,务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检查质量;

(三)分类处理。对于税收执法程序不合法、政策适用错误、文书不规范等过错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实行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方式处理;

(四)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岗位练兵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与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相结合。

三、详化督察内容,深入开展自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2004〕126号)、《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党字〔2006〕33号)的要求,充分运用税收征收管理软件及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数据资料,认真开展关于2010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查。我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局制定的文件以及收到的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进行了检查和清理,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都能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文件的会签、备查备案制度,建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台帐》。没有发现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没有发现擅自越权减免税和擅自解释或违规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地方性文件。

(二)普通发票及税收票证的管理、税收收入的征缴情况。一是重点检查了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以及票证库房管理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税收票证现金汇缴做到了“日清月结”,建立健全了各类税收票证登记台帐和结报手册,对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按时记录;同时每月对税收票证填开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通报。二是重点检查了普通发票的管理、纳税申报征收情况以及税款的预算级次及入库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发票;对税收征管范围能依率计征、依法征缴,对税款入库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级次,及时、足额入库,没有发现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现象。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方面。一是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在税收优惠执行和管理上,能够严格实行报批和备案制度,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事项上符合政策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面严格执行报损审批制度,无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项。

(四)在重点行业管理方面,尤其是在房地产行业方面,严格执行了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企业实行报验登记,同时对重点企业实行税源监控,建立登记管理台帐,按要求对其进行纳税检查。

(五)对税务稽查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本局稽查科在此次改革之前属局内设科室,暂时没有稽查案件。

四、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我局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税收法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与上级要求依旧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一是少数干部学习主动性不够,不能熟练掌握各项税收政策、财务知识,在税务检查中难以做到进退自如;二是部分干部政治素质不高,缺乏作为税务干部应有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知难而退;三是部份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存在着随意减税、减免税的现象。在纳税人中造成了不好影响,给依法治税设置了人为障碍。

(二)执法监督需进一步加强。一是执法监督存在随意性。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揭露、不查处,在查处问题上讲情面、走过场,充当“老好人”;二是执法监督存在短暂性。表现在就文件抓落实,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及时跟进,作深层次分析,形成长效的、持续的监督机制;三是执法监督存在局限性。忽略了征管一线执法情况的交叉检查,没有发挥一线人员情况熟、便控管的优势,使得一些表面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总结一年来我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一步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切实端正态度,严肃认真地履行检查职责,保证问题查深、查透和整改到位;三是强化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四是统筹兼顾,与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相配合,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

第2篇: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根据总局、省局、市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执法督察工作重点,现将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一)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二)明确督察内容。细化2010的税收执法督察重点项目和常规督察项目的督察内容,逐项确定督察重点、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保证督察工作落实到位。

(三)合理安排进度。按照全面自查、抽查复查、重点督察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开展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及时对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和考核,并督促被督察对象落实整改。

二、采取四项措施,保证督察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工作的监管,不断规范税收工作,我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检查卓有成效。

(一)明确重点。根据市局的要求,结合国税总局督查工作要求,深入检查税收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了税收督察工作方案,对涉税文件、行政审批、税收政策执行及征收管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逐项的检查和清理,将出口退税、福利企业税收管理、税款核定、税务行政审批及许可、涉税文书使用、发票管理等易出问题的执法行为列为工作重点;

(二)严格程序。按照科室自查、分局复查的程序进行,各职能科室对实体和程序法、行政许可法、税收优惠政策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日常执法行为进行自查,分局对执法检查质量进行抽查和考评,务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检查质量;

(三)分类处理。对于税收执法程序不合法、政策适用错误、文书不规范等过错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实行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方式处理;

(四)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岗位练兵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与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相结合。

三、详化督察内容,深入开展自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2004〕126号)、《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党字〔2006〕33号)的要求,充分运用税收征收管理软件及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中

相关数据资料,认真开展关于2010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查。我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局制定的文件以及收到的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进行了检查和清理,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都能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文件的会签、备查备案制度,建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台帐》。没有发现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没有发现擅自越权减免税和擅自解释或违规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地方性文件。

(二)普通发票及税收票证的管理、税收收入的征缴情况。一是重点检查了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以及票证库房管理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税收票证现金汇缴做到了“日清月结”,建立健全了各类税收票证登记台帐和结报手册,对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按时记录;同时每月对税收票证填开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通报。二是重点检查了普通发票的管理、纳税申报征收情况以及税款的预算级次及入库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发票;对税收征管范围能依率计征、依法征缴,对税款入库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级次,及时、足额入库,没有发现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现象。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方面。一是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在税收优惠执行和管理上,能够严格实行报批和备案制度,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事项

上符合政策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面严格执行报损审批制度,无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项。

(四)在重点行业管理方面,尤其是在房地产行业方面,严格执行了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企业实行报验登记,同时对重点企业实行税源监控,建立登记管理台帐,按要求对其进行纳税检查。

(五)对税务稽查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本局稽查科在此次改革之前属局内设科室,暂时没有稽查案件。

四、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我局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税收法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与上级要求依旧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一是少数干部学习主动性不够,不能熟练掌握各项税收政策、财务知识,在税务检查中难以做到进退自如;二是部分干部政治素质不高,缺乏作为税务干部应有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知难而退;三是部份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存在着随意减税、减免税的现象。在纳税人中造成了不好影响,给依法治税设置了人为障碍。

(二)执法监督需进一步加强。一是执法监督存在随意性。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揭露、不查处,在查处问题上讲情面、走过场,充当“老好人”;二是执法

监督存在短暂性。表现在就文件抓落实,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及时跟进,作深层次分析,形成长效的、持续的监督机制;三是执法监督存在局限性。忽略了征管一线执法情况的交叉检查,没有发挥一线人员情况熟、便控管的优势,使得一些表面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总结一年来我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一步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切实端正态度,严肃认真地履行检查职责,保证问题查深、查透和整改到位;三是强化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四是统筹兼顾,与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相配合,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

第3篇: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根据总局、省局、市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执法督察工作重点,现将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一)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二)明确督察内容。细化2010年度的税收执法督察重点项目和常规督察项目的督察内容,逐项确定督察重点、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保证督察工作落实到位。

(三)合理安排进度。按照全面自查、抽查复查、重点督察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开展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及时对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和考核,并督促被督察对象落实整改。

二、采取四项措施,保证督察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工作的监管,不断规范税收工作,我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检查卓有成效。

(一)明确重点。根据市局的要求,结合国税总局督查工作要求,深入检查税收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了税收督察工作方案,对涉税文件、行政审批、税收政策执行及征收管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逐项的检查和清理,将出口退税、福利企业税收管理、税款核定、税务行政审批及许可、涉税文书使用、发票管理等易出问题的执法行为列为工作重点;

(二)严格程序。按照科室自查、分局复查的程序进行,各职能科室对实体和程序法、行政许可法、税收优惠政策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日常执法行为进行自查,分局对执法检查质量进行抽查和考评,务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检查质量;

(三)分类处理。对于税收执法程序不合法、政策适用错误、文书不规范等过错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实行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方式处理;

(四)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岗位练兵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与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相结合。

三、详化督察内容,深入开展自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2004〕126号)、《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党字〔2006〕33号)的要求,充分运用税收征收管理软件及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中

相关数据资料,认真开展关于2010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查。我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局制定的文件以及收到的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进行了检查和清理,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都能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文件的会签、备查备案制度,建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台帐》。没有发现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没有发现擅自越权减免税和擅自解释或违规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地方性文件。

(二)普通发票及税收票证的管理、税收收入的征缴情况。一是重点检查了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以及票证库房管理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税收票证现金汇缴做到了“日清月结”,建立健全了各类税收票证登记台帐和结报手册,对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按时记录;同时每月对税收票证填开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通报。二是重点检查了普通发票的管理、纳税申报征收情况以及税款的预算级次及入库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发票;对税收征管范围能依率计征、依法征缴,对税款入库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级次,及时、足额入库,没有发现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现象。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方面。一是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在税收优惠执行和管理上,能够严格实行报批和备案制度,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事项

上符合政策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面严格执行报损审批制度,无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项。

(四)在重点行业管理方面,尤其是在房地产行业方面,严格执行了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企业实行报验登记,同时对重点企业实行税源监控,建立登记管理台帐,按要求对其进行纳税检查。

(五)对税务稽查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本局稽查科在此次改革之前属局内设科室,暂时没有稽查案件。

四、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我局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税收法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与上级要求依旧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一是少数干部学习主动性不够,不能熟练掌握各项税收政策、财务知识,在税务检查中难以做到进退自如;二是部分干部政治素质不高,缺乏作为税务干部应有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知难而退;三是部份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存在着随意减税、减免税的现象。在纳税人中造成了不好影响,给依法治税设置了人为障碍。

(二)执法监督需进一步加强。一是执法监督存在随意性。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揭露、不查处,在查处问题上讲情面、走过场,充当“老好人”;二是执法

监督存在短暂性。表现在就文件抓落实,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及时跟进,作深层次分析,形成长效的、持续的监督机制;三是执法监督存在局限性。忽略了征管一线执法情况的交叉检查,没有发挥一线人员情况熟、便控管的优势,使得一些表面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总结一年来我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一步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切实端正态度,严肃认真地履行检查职责,保证问题查深、查透和整改到位;三是强化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四是统筹兼顾,与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相配合,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

第4篇:地税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

今年,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我局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总体工作思路为指导,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工作,工作中严格税收执法行为,不断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避免越权减免税”的组织原则,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为切实做好今年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降低税收执法风险隐患,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根据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开展今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函〔2014〕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从今年5月10日开始从减免税政策执行、企业注销清算税收管理以及对重点行业的税收管理等方面开展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现将我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科室间的协调配合

税收执法督察是税务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为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督察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为确保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有序开展,使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我局及时成立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布置执法督察工作,提出督察的要求、督察的具体范围、督察时间、督察方式及人员分工等情况,确保了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采取的措施

(一)周密部署,明确重点。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执法督察重点内容,结合我局税收征管工作实际,从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分析整改三个阶段,对执法督察提出了具体要求,使执法督察工作有序开展。

(二)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我局领导对此次执法督察工作高度重视,对执法督察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要求各科室、分局各岗位要透过问题看税收工作的管理,看税收政策执行是否完善,看税收工作的实际绩效,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结合北屯局机构调整的新变化切实提高本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严格整改,规范执法。针对自查阶段、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具体问题,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要求被检查科室认真进行整改,反馈整改结果,写出整改报告。

三、督察重点内容检查情况

(一)减免税政策执行:将《关于促进我区旅游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0〕116号)、《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0〕10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新党发〔2010〕18号)三个减免税文件的落实情况作为本地区税收执法督察重点内容。对减免政策的审批程序、是否公开、跟踪管理、大额退税、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重点督察。 2013—2014,我局能够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XX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确保各项报批类、备案类税收减免政策执行落实到位,并严格减免税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做到及时受理、认真调查,集体审批,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二是对减免税纳税人能够做到后续地跟踪管理,并对减免税额进行核实。三是对纳税人的减免税在做好“减免税会议记录”、登记“减免税管理台账”的同时,及时准确地在征管软件中进行减免税处理,使减免信息共享。三是对减免税相关政策能够用办税服务厅大屏幕、税企qq群、上门宣传辅导等方式及时进行公开,确保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四是做好减免税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装订归档工作。 2013年至2014年辖区企业减免85户次,减免税款1188.71万元;辖区个体户减免287户次,减免税金106.78万元。

我局认真开展对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新党发〔2010〕18号)文件精神在社会上的宣传力度,但截止今年10月我局未收到任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税收减免申请。

2013年至2014年期间我局共对498户个体纳税人核定(调整)定额,能够严格按照定额核定标准程序对定额户的经营项目、行业、地段等情况一一核实,确保核定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今年,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我局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总体工作思路为指导,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工作,工作中严格税收执法行为,不断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避免越权减免税”的组织原则,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为切实做好今年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降低税收执法风险隐患,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根据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开展今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函〔2014〕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从今年5月10日开始从减免税政策执行、企业注销清算税收管理以及对重点行业的税收管理等方面开展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现将我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科室间的协调配合

税收执法督察是税务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为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督察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为确保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有序开展,使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我局及时成立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布置执法督察工作,提出督察的要求、督察的具体范围、督察时间、督察方式及人员分工等情况,确保了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采取的措施

(一)周密部署,明确重点。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执法督察重点内容,结合我局税收征管工作实际,从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分析整改三个阶段,对执法督察提出了具体要求,使执法督察工作有序开展。

(二)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我局领导对此次执法督察工作高度重视,对执法督察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要求各科室、分局各岗位要透过问题看税收工作的管理,看税收政策执行是否完善,看税收工作的实际绩效,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结合北屯局机构调整的新变化切实提高本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严格整改,规范执法。针对自查阶段、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具体问题,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要求被检查科室认真进行整改,反馈整改结果,写出整改报告。

三、督察重点内容检查情况

(一)减免税政策执行:将《关于促进我区旅游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0〕116号)、《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0〕10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新党发〔2010〕18号)三个减免税文件的落实情况作为本地区税收执法督察重点内容。对减免政策的审批程序、是否公开、跟踪管理、大额退税、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重点督察。 2013—2014,我局能够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XX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确保各项报批类、备案类税收减免政策执行落实到位,并严格减免税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做到及时受理、认真调查,集体审批,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二是对减免税纳税人能够做到后续地跟踪管理,并对减免税额进行核实。三是对纳税人的减免税在做好“减免税会议记录”、登记“减免税管理台账”的同时,及时准确地在征管软件中进行减免税处理,使减免信息共享。三是对减免税相关政策能够用办税服务厅大屏幕、税企qq群、上门宣传辅导等方式及时进行公开,确保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四是做好减免税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装订归档工作。 2013年至2014年辖区企业减免85户次,减免税款1188.71万元;辖区个体户减免287户次,减免税金106.78万元。

我局认真开展对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新党发〔2010〕18号)文件精神在社会上的宣传力度,但截止今年10月我局未收到任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税收减免申请。

2013年至2014年期间我局共对498户个体纳税人核定(调整)定额,能够严格按照定额核定标准程序对定额户的经营项目、行业、地段等情况一一核实,确保核定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企业注销清算税收管理:

我局办税大厅在办理企业注销时,对属地税业户的企业纳税人要求提供本初至注销时的申报资料及财务报表以及填制《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并将应缴税款交清。对属国地税共管户的企业纳税人需先去国税注销同时领取税收清算表后,方可到地税办理注销手续,管理部门对企业经营期和清算期税收按规定进行核查,并严格按照国税函〔2013〕388号文件的要求审查企业报送的资料,不存在把关不严、工作走过场的问题,不存在企业利用注销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问题等。

(三)重点行业税收管理是否到位:

对金融保险业税收管理情况的自查,能做到日常税务监管到位,对纳税申报尤其是其中重要内容的审核到位,不存在组织摊派员工用发票换领薪酬逃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问题,不存在以贷款委托费、咨询费、顾问费、额度使用费等各种名目取得收入不计算缴纳营业税的问题等。

我局在房地产日常管理工作中,采取专人负责,项目跟踪管理的办法,首先从基础管理入手,设立单项施工项目税收征管台帐,通过建立管理台账,分户跟踪了解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投资、施工单位、出包合同或协议以及建设施工进度等情况,全方位了解工程项目的规模、投资、预决算情况,较为准确地建立有关征管底册,形成了从开工,施工到竣工,从税务登记到税款入库一条龙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流程。并针对房地产生产周期较长,形式多样,成本核算较复杂的产业特点,在管理中建立每月收集楼盘预售统计表的管理模式,通过楼盘预售统计表动态掌握房地产企业当期实现预售、收入实现、楼房空置等情况,了解并掌握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商品房预售和实际销售进度、收款方式、收款时间等情况,监控房地产收入结转及商品房的存量变化情况。经自查不存在房地产企业违规享受减免税的情况,没有对房地产企业事先核定征收导致建筑企业、园林绿化企业等房地产开发上游企业税收流失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建筑企业核定征收导致房地产企业税收流失等问题。

(四)招商引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检查中未发现有在税法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越权为招商引资项目减免税、缓税;超范围、超期限审批税收优惠;采取先征后返等方式变相减免税等情况。

四、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意见建议

(一)加强学习,转变思路,不断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及风险意识,规范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由于机构调整,我局今年8月份以后才由以往的县级税务机关升格为直对自治区地税局的地市级税务机关,对开展执法督察工作的操作规程和要求,尚存在认识不足,执法人员本身的素质和风险意识都有待于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注重从执法行为的源头上抓起,要加强与自治区地税局有关处室的对接,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纪观念、执法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到开展执法督察工作,是及时发现目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的有效手段,通过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强化对税务人员的执法监督,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确保干部队伍的执法安全。

(二)建议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与日常开展的税收执法检查、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工作相结合,互相配合,促进税收执法督察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5篇: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总结报告

XXX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

为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税收执法质量和水平,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分局市局下发的《赤峰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通报》(赤国税发【2011】28号)文件精神,从文件下发之日2011年1月24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至,对我局2010税收执法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整改工作。

一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税收执法督查自查整改工作真正有效落实到位,该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具体负责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的开展、督促和协调。各基层税务机关也成立相应的组织,确保督察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

二是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为顺利开展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根据市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实施情况方案。方案对执法督察自查整改阶段的整个进程进行了安排部署,分为部署动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分析整改四个阶段,并对执法督查提出了具体要求,使执法督察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明确重点,精心准备。首先是将每项自查整改内容的法律依据进行收集整理,组织自查整改工作组成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相关规定。第二是根据平时掌握的执法情况,对总局确定的每项检查内容

细化为若干检查重点,增强督查针对性。第三是对每项检查内容的检查方式、检查途径进行明确,提高执法督查效率。

四是认真组织,严格要求。在各股(室)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又抽调政策法规股相关人员,对各股(室)进行了重点督察。检查组依检查程序和检查项目进行分工作业,抽查了相关登记台帐、文件、税收征管档案,同时登录征收管理系统、税收执法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和信息查询、审核, 认真查找突破点,延伸挖掘相关问题,切实做到自查阶段查深查实,都很好的完成执法督查任务。

五是严格整改,规范执法。针对自查阶段中暴露出的具体问题,我局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决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第一是认真整改,严格追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下达税收执法检查处理决定书,要求被检查股(室)认真进行整改,反馈整改结果,写出整改报告。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第二是完善制度,规范执法。结合2010年我局对税收法制工作提出的要求,各股(室)对税收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出台加强规范管理的有关制度。第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进一步加大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依据执法人员的不同基础、不同专业、不同岗位开展分层次、多方位的培训,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以适应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工作要求。(琳瑗)

第6篇:国税地税分别收那些税

国税地税分别收那些税?如何区分?

一、国税征收的项目有:

1.增值税; 2.消费税; 3.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 4.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中央企业所得税, 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外资银行、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5.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暂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6.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及地方附加; 7.海洋石油资源开发的各项税收; 8.出口产品退税; 9.个体户和集贸市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0.中央税和共享税滞纳补税罚款收入;

11.铁道部门、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二、地税征收的项目有:所得税(2002年以前注册的企业)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辆使用税;

6.房产税;7.屠宰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1.地方企业所得税;12.印花税;13.筵席税;14增值税的税率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5.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有17%和13%,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有4%和6%.

营业税的税率

1.对服务行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适用5%;

2.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等基础产业和鼓励发展的行业适用3%;

3.对娱乐业统一适用20%。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10%。

企业所得税税率:25%.地税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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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企业涉及主要税种,通常有增值税和营业税。它是根据企业营业范围和对象来决定的。工业、商业企业一般交的是增值税,服务行业交的是营业税。工业、商业企业如果有发生服务行为,也要另外交营业税。(一些特殊企业,还

涉及消费税)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附加税、费”,是在交“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附加计算、征收的税、费。

3、养老保险属于地税代收费,具体收费各地不相同。

4、地税一般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

5、有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征收。

小规模商业企业涉及的税金:

1、增值税,税率4%。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3%。

计算公式:

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增值税×3%。

4、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 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5、个人所得税: (已经调整有变动,仅供参考。)

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

5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2000-“三险一金”

6、所得税

(1)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

(2)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的,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税税率

(3)如果属于查帐征收的,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4)所得税税率:

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房产税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8、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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