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干待遇管理办法

2023-03-2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团干待遇管理办法

优秀团干团员评选办法

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系部制管理框架下共青团工作相关资料之五

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办法

此评选办法依据《团章》,结合院共青团工作的实际制定。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院注册的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都有评选资格。

二、评选条件

〈一〉 优秀共青团员条件

1.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团章》、院相关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关心和支持团的工作,积极参加党章学习活动。

2.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风学风建设、文明校园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活动中具有主人翁精神,表现突出。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年综合测评总积分居班级前W(W=全班总人数×32%)名,且所有必修课程全部及格。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以及体育锻炼活动。

5.遵纪守法,无违纪现象。

〈二〉 优秀共青团干部条件

除必须具备上述“优秀共青团团员”的条件外,还应符合如下条件:

1、 时时严格要求自己,热爱共青团工作,有较强的责任 - 1 -

感和奉献精神,在各级团组织生活中,能以身作则,积极肯干,完成院、系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 善于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团结同学,作风正派,严于律己。

3、 担任团干工作一年以上。

三、评选比例

1.“优秀团员”原则上为团员总数的 5%(以各班团支部为单位,下同)。

2.“优秀共青团干部”原则上为团员总数的 2%。

四、评选办法

1、推荐: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由所在支部民主评议,推荐候选人,系团总支部初审通过并推荐,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后送院团委评审。

2、 团员、优秀团干、经所在团总支初审、向所在系党支部汇报同意后,填写《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优秀团员、团干推荐表》,报院团委审批。

五、奖励办法

1、 颁发荣誉证书。

2、 相关资料存入本人档案。

3、 已申请入党的,由院团委向所在党支部推荐作为入党培养对象;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在学年综合测评时按有关规定加分。

六、未尽事宜,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推荐表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院团委,另一份留系(部)存档。

2、请认真如实填写。

第2篇:报酬待遇管理规定

报酬待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贯彻多劳多得,奖勤罚惰原则,特制定本规定,报酬待遇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各种报酬待遇仅适用于正式聘用员工,短期聘用员工待遇由合同书确定。

第三条 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可享受下述四类报酬待遇:工资类,津贴类、奖励类和福利类。

(一)工资类包括:

1.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

3.浮动工资

4.年终双薪

(二)津贴类包括:

1.职务补贴

2.物价补贴

3.住房补贴

4.加班补贴

(三)奖励类包括:

1.创汇奖

2.全勤奖

3.年终奖

4.年终先进个人奖

(四)福利类包括:

1.夏季饮料费

2.劳保费

3.节日补助

4.医疗费

5.独生子女费

6.子女教育费

7.煤气补助

8.丧葬补助

第四条 各类报酬待遇的标准如下:

(一)工资类

1.基本工资分成四类十等(附表略);

2.工龄工资以服务公司的时间计算,每月一年5元;

3.浮动工资,由公司拿出相当全部员工基本工资15%的奖金,作为浮动工资(其分配原则另定);

4.年终双薪,每年12月对在本公司干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发双薪。

(二)津贴类:

1.职务补贴:分成六级(附表略);

2.物价补贴:根据物价上涨浮动确定,一般每月每人不低于10元。

3.住房补贴:对公司应该提供住房而没有提供住房的员工,限经理以下,每人每月补助300元,部门经理以上,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4.加班补贴:加班补贴为单位时间工资的2倍。

(三)奖励类:

1.创汇奖:达到核定指标的100%奖给人民币80元,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人民币5元; 2.全勤奖:全勤每人每月50元;

3.年终奖:根据年终经济效益确定;

4.年终个人奖500—1000元,管理制度《报酬待遇管理规定》。

(四)福利类:

1.夏季饮料费:1—9月,每人每月30元;

2.劳保费:每人每月20元;

3.节日补助:春节每人200元,元旦每人100元,国庆节每人100元,三八妇女节,妇女每人50元;

4.医疗费:员工每月发医疗津贴40元,住院治疗经医院证明支付90%,工伤医疗费由公司全额负担;

5.独生子女费,属独生子女家属员工,每年发独生子女费500元(独生子女年满18岁停发);

6.子女教育费:有子女在校学习的员工,按在校子女每人每月10元发给子女教育费;

7.煤气补助;

8.丧葬补助: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丧葬,每次补助800元。

第五条 员工的每月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在发薪日一并领取,每月5日为发薪日,当月发上月工资。

第六条 有关扣薪扣奖事宜的处理:

(一)缺勤扣除

1.迟到、早退、私自外出;

2.病假;

3.事假。

按考勤管理规定扣除工资、资金及其它待遇。

(二)工作负伤疾病的缺勤

因工作负伤疾病缺勤时,应于一周内提出医院证明,工资及其它(待遇)照常付给。

(三)特别休假

下列情况下,没超出公司其它规定范围的,报酬待遇照常付给。

1.婚假、丧假;

2.有薪休假;

3.行使公务权时;

4.法定节假日;

5.女性员工产假;

6.休假日加班后补休;

7.公假。

第七条 报酬待遇的调整

公司员工报酬待遇的调整审定属公司总经理,任何人和部门都无权决定。其基本程序是每年年初或特定时期,由人事部作出调整备案,交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第3篇:报酬待遇管理规定

报酬待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贯彻多劳多得,奖勤罚惰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各种报酬待遇仅适用于正式聘用员工,短期聘用员工待遇由合同书确定。

第三条 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可享受下述四类报酬待遇:工资类,津贴类、奖励类和福利类。

(一)工资类包括:

1.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

3.浮动工资

4.年终双薪

(二)津贴类包括:

1.职务补贴

2.物价补贴

3.住房补贴

4.加班补贴

(三)奖励类包括:

1.创汇奖

2.全勤奖

3.年终奖

4.年终先进个人奖

(四)福利类包括:

1.夏季饮料费

2.劳保费

3.节日补助

4.医疗费

5.独生子女费

6.子女教育费

7.煤气补助

8.丧葬补助

第四条 各类报酬待遇的标准如下:

(一)工资类

1.基本工资分成四类十等(附表略);

2.工龄工资以服务公司的时间计算,每月一年5元;

3.浮动工资,由公司拿出相当全部员工基本工资15%的奖金,作为浮动工资(其分配原则另定);

4.年终双薪,每年12月对在本公司干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发双薪。

(二)津贴类:

1.职务补贴:分成六级(附表略);

2.物价补贴:根据物价上涨浮动确定,一般每月每人不低于10元。

3.住房补贴:对公司应该提供住房而没有提供住房的员工,限经理以下,每人每月补助300元,部门经理以上,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4.加班补贴:加班补贴为单位时间工资的2倍。

(三)奖励类:

1.创汇奖:达到核定指标的100%奖给人民币80元,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人民币5元; 2.全勤奖:全勤每人每月50元;

3.年终奖:根据年终经济效益确定;

4.年终个人奖500—1000元。

(四)福利类:

1.夏季饮料费:1—9月,每人每月30元;

2.劳保费:每人每月20元;

3.节日补助:春节每人200元,元旦每人100元,国庆节每人100元,三八妇女节,妇女每人50元;

4.医疗费:员工每月发医疗津贴40元,住院治疗经医院证明支付90%,工伤医疗费由公司全额负担;

5.独生子女费,属独生子女家属员工,每年发独生子女费500元(独生子女年满18岁停发);

6.子女教育费:有子女在校学习的员工,按在校子女每人每月10元发给子女教育费;

7.煤气补助;

8.丧葬补助: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丧葬,每次补助800元。

第五条 员工的每月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在发薪日一并领取,每月5日为发薪日,当月发上月工资。

第六条 有关扣薪扣奖事宜的处理:

(一)缺勤扣除

1.迟到、早退、私自外出;

2.病假;

3.事假。

按考勤管理规定扣除工资、资金及其它待遇。

(二)工作负伤疾病的缺勤

因工作负伤疾病缺勤时,应于一周内提出医院证明,工资及其它(待遇)照常付给。

(三)特别休假

下列情况下,没超出公司其它规定范围的,报酬待遇照常付给。

1.婚假、丧假;

2.有薪休假;

3.行使公务权时;

4.法定节假日;

5.女性员工产假;

6.休假日加班后补休;

7.公假。

第七条 报酬待遇的调整

公司员工报酬待遇的调整审定属公司总经理,任何人和部门都无权决定。其基本程序是每年年初或特定时期,由人事部作出调整备案,交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第4篇:村干部经济待遇管理办法

琅琊区村干部经济待遇管理办法(试行)

琅琊区村干部经济待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调动和保护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村干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骨干带头作用,根据《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皖组字[200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是指在区核定的村干部职数内的在职村“两委”中的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委员以及计生专干。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经济待遇是指村干部的补贴、保险和离职待遇。

第三条

村干部经济待遇管理的目标是:逐步建立报酬合理的增长机制、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和老有所养的保障机制。

第四条

村干部经济待遇管理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村干部经济待遇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二)村干部经济待遇资金来源以农村税费改革、免征农业税转移支付及相关补助为主,区、街道财政补助为辅,村级补助为补充的原则;

(三)村干部经济待遇坚持按岗分配、按绩取酬,并随着区级经济发展和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适时稳步提高的原则。

第五条

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原则上每村为5—7 人。3000人以上的村,一般控制在7人以内;3000人以下的村,一般控制在5人以内。

村干部经济待遇由区制定标准,统一发放。村干部职数由街道党工委核准,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建档、备案。 第二章

补 贴

第六条

村干部补贴由固定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构成。根据2007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全区村“两委”中正职干部月补贴标准为660元,村“两委”中的副书记、副主任及计生专干月补贴标准为560元,村“两委”中的委员月补贴标准为500元。其中:固定补贴占70%,按月打卡发放;绩效补贴占30%,由所在街道根据工作实绩进行发放。具体标准、发放时间由各街道自定。绩效补贴扣罚的部分,纳入村干部补贴帐上作调剂金使用。

第七条

建立村干部补贴正常增长机制,实现村干部补贴与社会经济同步增长。按照每三年一个任期适当上浮补贴标准,村“两委”正职干部补贴一般为上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村“两委”中的副书记、副主任及计生专干补贴一般不低于正职的80%,村“两委”中的委员补贴一般不低于正职的70%。村干部补贴增长幅度原则上与前三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增长幅度同步。

第八条

村干部补贴以省转移支付的村级补助资金作为主渠道,补贴正常增长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街道根据经济基础和经济生产发展状况,可以适当提高村干部绩效补贴标准。

第九条

村干部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按照标准测算核定到街道,及时划入村干部补贴帐户。街道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对违规动用村干部补贴专项资金的,将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第十条

在区核定职数内、符合年龄要求的在职村干部参照企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不愿参加养老保险的,由村干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审批,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一条

养老保险费按年交纳,以村为参保单位。其养老保险费由区财政、街道、村、个人承担。即:区财政、街道、村共同承担缴费基数的20%费用,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8%;区财政定补部分,由区财政局以转移支付方式直接拨至街道。参保单位按我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申报缴费基数。保险手续由街道统一办理。

第十二条

交纳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不少于15年。缴纳年限不满15年的,不享受养老金待遇。

第十三条

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经批准,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最多可延长不超过5年的缴费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后,经批准,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从批准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不愿延长缴费的,到规定年龄后不享受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村干部在村级工作年度考评中,因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受到党纪处分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其当年区财政、街道、村的参保经费,由个人承担。村干部离职的,其养老保险按照第四章规定执行。

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此前如参加各类商业保险的,其公费部分必须先行退出。

第十五条

到达规定年龄且经批准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的村干部,若任期未满或重新当选的,从领取养老金的当月起,其补贴标准为现任职务补贴与养老金的差额,养老金高于现任职务补贴的,只享受养老金,不再增加补贴费用。

第十六条

在职村干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本保费由所在村承担。 第四章

第十七条

村干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离职:

(一)因年龄、身体原因不再任职;

(二)在选举中落选;

(三)在缴费期间身故;

(四)因工作失职被免职、罢免;

(五)擅自离岗超过一个月;

(六)因违纪违规,受到撤销党内外职务以上处分;

(七)受到刑事处罚;

(八)属于其它情况。

第十八条

离职村干部从离职次月起一律不再享受补贴待遇。

第十九条

离职村干部的养老保险从离职之日起,应由区、街道、村交纳部分随即停止。

(一)凡属第十七条第

一、

二、

四、

五、

六、八款情况的离职村干部,若自愿续保,所交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累计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达到规定年龄的,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可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如本人不愿意续保的,达到规定年龄时,个人交纳部分全部退给本人,不享受养老金待遇。

(二)凡属第十七条第三款的村干部,养老保险不得转保,村干部个人帐户缴费部分一次性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三)凡属第十七条第七款的村干部,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个人交纳的保险金及利息退还给本人。

第二十条

凡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干部,给予离职补助。离职补助标准按离职前职务计算。对连续任职不足10年的村干部,离职后按照每任职1年补助1个月补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连续任职10年以上(含10年)的村干部,离职后按每任职1年补助月补贴的1.5倍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补助标准可按经济基础和经济生产发展状况作相应调整。补助资金由区、街道财政各承担50%。离职补助金按其金额50%、30%、20%的比例分三次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由街道确定。

离任村干部要积极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凡不支持工作并造成消极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并取消相关待遇。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村干部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村干部任职年限,由街道初步确定,报经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审定。村干部确需调整,各街道在不超过职数的前提下进行调整。调整方案须报经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同意,再行调整。调整后要及时将调整情况报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

第二十二条

今后村改社区的村干部,自撤村当月起不再享受本办法第

二、三章规定的待遇;在社区任职的,享受《琅琊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琅办发[2007]29号)规定的待遇;不在社区任职的,按本办法第四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村干部经济待遇管理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区民政局、区农委、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涉农街道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建立村干部结构补贴制度,完善激励保障措施。①建立村干部报酬结构补贴制度。村干部报酬由“基本补贴+绩效补贴+奖励补贴”三部分构成。基本补贴部分,山区村主要干部按每人每月200元、川原地区每人每月按260元标准确定,村副职和村文书(村事务助理)按村主要干部基本补贴的80%确定;绩效补贴部分,依据本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和人均集体收入确定,具体政策由各县区制定;奖励补贴部分,由乡镇依据年度考核和村民民主评议结果确定,奖励补贴标准一般可掌握在每人每年800-1000元。村干部基本补贴和奖励补贴所需经费由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和市县财政负担,基本补贴采取工资卡的形式由乡镇按月发放。绩效补贴所需资金在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②逐步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考虑到县区之间的差异,目前全市范围内制定一个普遍适用的制度条件尚不成熟,但应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乡村在这方面可以先行一步。当前,应重点解决好任职时间长、工作实绩突出、正常离职且年满60岁的离任村干部的养老问题。③政治上采取激励措施。建议对连续任职30年、15年以上的优秀村主要干部,分别由市、县区授予荣誉称号。对政绩突出、议政能力强的村党组织书记积极推荐他们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村干部报酬待遇普遍有所提高。建议在继续保持各级财政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渠道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村干部报酬所占份额,并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提高村干部报酬所需资金。具体来讲:①可由市财政给每名村干部每月补助基础补贴100元。全市如果按1802个村、每村3.5人计算,市财政约需拿出奖金760万元。②村干部基础补贴其余部分和奖励补贴由转移支付和县区财政负担。经初步匡算,如果在2004年村级组织财政转移支付金额、支付渠道不变的情况下,川原各县区每年约需增加财政开支50-60万元,山区县每年约需增加财政开支20-30万元。③村级办公所需经费建议由县区财政予以保证。川原村不足5000元的补足5000元,山区村不足3000元的补足3000元。

5、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自我支付能力。(略)

6、妥善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积极解决村干部报酬拖欠问题。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消化”的原则,积极开展村级不良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坚决杜绝举债建设“政绩工程”。制定优惠政策,加大盘活村级闲置资产的力度,对债权债务分类处置,强化对农村“两税”尾欠的清收力度,稳妥地开展化解工作。建议市、县区财政政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对村干部个人贷款用于修路、建校等公益事业形成的债务进行逐年化解。

补贴由三部分构成

文件规定,全市村干部(指按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选举、任命的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村文书等常设干部)报酬实行结构补贴制度,由基本补贴、绩效补贴、奖励补贴三部分构成。基本补贴部分,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按山区村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川原村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确定。其他村干部按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补贴的80%确定。基本补贴采取工资折(卡)的形式,由县(区)统一拨付到乡镇财务管理中心,按月发放到人。绩效补贴部分,由县(区)依据每个村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和集体收入水平,确定具体标准和办法。奖励补贴部分,由乡镇依据年度工作考核和村民民主评议结果,确定对村干部是否奖励及奖励标准,奖励补贴标准一般每人每年800至1000元。基本补贴和奖励补贴所需经费由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和县(区)财政负担,市上给予适当补助;绩效补贴所需经费主要在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

离任补贴不低于600元

文件还规定,实行村干部离任补贴制度。连续或累计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20至30年且正常离任的,年龄满60岁后,每年给予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或累计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31年以上且正常离任的,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党组织书记标兵、优秀共产党员标兵,且正常离任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龄满60岁后,每年给予不低于8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解决。对其他村干部的离任补贴,由各县(区)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

文件要求,各级财政要增加对村干部报酬的预算,提高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在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中的份额。从今年起,由市财政使用每年市对县(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增量部分,全额用于补助县(区)解决村干部报酬和历史拖欠问题。村干部报酬资金补助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依据各县(区)人均财力情况、财政困难状况和村干部报酬发放工作力度确定,每3年核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要统一建立村干部报酬财政专户。各级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发放村干部报酬的资金,县(区)安排的村干部报酬专项资金,要及时划入财政专户。

特别优秀的可兼任乡镇领导

文件要求,各级党政组织要从政治上关心支持村干部,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坚持村干部定期学习培训制度和对优秀村干部表彰奖励制度。对政绩突出、议政能力强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可推荐他们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对表现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由市、县(区)有关部门组织他们外出参观或疗养,特别优秀的可以兼任乡镇领导职务。提倡有条件的村为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另外,文件还就适度合并村组、精简村干部职数以及村级办公经费、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拖欠村干部报酬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今年以来,我县针对基层反映突出的村(居)干部待遇问题,制定实施了村干部队伍建设“1+5”系列文件,全面加强村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重点从三个方面改革提高村干部的经济待遇,极大地调动了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改革后财政每年共需承担资金541万元,比改革前增加支出1倍多。

一是全面改善村(居)干部工资待遇。对在职的村(居)三职干部,实行月工资制度。村(居)干部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职务工资党组织书记每月270元,主任每月250元,文书每月230元;级别工资根据任职年限的不同设计为10个档次,每档级差40元,最低档为20元,最高档为380元。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由县财政按月统一解决;绩效工资由乡镇财政根据村(居)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工资改革后,村(居)三职干部年人均工资由以前的3800元左右增加到5300元左右,增长近50%。县财政每年共需承担资金366万元,比改革前的242万元增加124万元。

二是积极推行村(居)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对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村(居)三职干部,按照自愿缴纳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并实施县级统筹、专户管理、独立运行的村(居)三职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村(居)三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2007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每三年按增长5%的标准调整一次。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15%,其中个人缴纳比例为3%,乡镇缴纳比例为6%,县财政缴纳比例为6%。全县年缴费金额总计160万元,其中村(居)三职干部承担32万元(个人年缴费仅396元),县乡两级财政承担128万元。连续缴费10年后,村(居)三职干部每月最低可领取养老金413元。

三是大幅度提高离任村(居)干部生活补贴。对1996年以前离任的连续任职20年以上,1996年以后离任的连续任职15年以上,正常离任的党组织书记和主任,进一步完善生活补贴制度。离任村(居)两职干部生活补贴分三个级差:连续任职15至20年的村两职干部每年补贴480元;连续任职21至25年的每年补贴600元;连续任职26年以上的每年补助720元。为此,离任村(居)两职干部年人均补贴由以前的171元增加到692元,比改革前增长了三倍;县财政每年共需承担资金47万元,比改革前的15万元增加了32万元。

为进一步稳定村干部队伍,切实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江北区在村两委会换届后,及时建立起村干部经济待遇综合保障体系。其主要内容:

一是对村干部报酬实行分类计酬。规定:

1、村级可用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主要领导,以“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的办法进行计酬。基本工资每月固定发放,津贴按村干部不同岗位确定,如村支书每月200元、村主任、社长每月180元。

2、村级可用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以50万元为底数按比例计算,超出部分再按递减比例计算年薪。村主任、社长年薪以村支书年薪为基准,适当拉开;其他干部报酬,由村两委会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是对村干部养老保险统筹实行补偿。村支部书记统一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其保险金按村级可用资金不同档次由个人和集体按相应比例承担,超龄而不能参加社保的支部书记,按村主任社保补偿金标准的120%发给;编制以内的村干部,按村级年度可用资金不同档次,以年固定数额进行补偿。同时,对擅自离岗、不服从调配或在职期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不享受社保补偿。

三是对村干部通讯费实行报销。各镇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村干部住宅电话、移动电话报销办法,报销额度按村级年度可用资金不同档次予以确定,如某镇规定村级年度可用资金在80万元以上的,村书记、村主任(社长)月住宅电话报销额度分别为150和120元;手机费分别为300元和200元。

四是对离任村干部发放安置费。对脱产并在村任职3年或3年以上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及村两委会成员,若在工作期间无任何处分并无重大失误的,按村党支部书记每年400元、村委会主任和经济合作社社长每年350元、其他两委会成员每年200元乘工作年限计算离任安置费,一次性发放;发放最高年限为15年。

提高和保障村干部待遇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复杂工作。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多方努力、共同配合,保证村干部待遇的提高和落实。

1、发展村级经济,实现自我供血。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解决和提高村干部待遇的根本途径。村级组织要找准村级主导产业,通过招商引资、退耕还林、盘活资产、资源开发等途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县区和乡镇要结合新农村建设,集中整顿集体经济薄弱村,努力推进村级债务结零。出台促进村级发展集体经济的具体措施,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代投等方式,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2、完善发放制度,保证经济待遇。市、县区要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对村级的转移支付力度,保证村干部工资发放所需资金。县区、乡镇要建立健全工资报酬发放制度,确保村干部经济待遇的提高和落实。一是完善在职村干部报酬发放制度。对在职村干部,建立健全基本补贴、绩效补贴与奖励补贴相结合的工资补贴制度。基本补贴按照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按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其他村干部按每人每月不少于160元的标准补贴到人。基本补贴原则上从县区财政对村的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解决。绩效补贴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具体标准和办法,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奖励补贴由乡镇根据年度岗位目标考核情况进行奖励,由乡镇财政负责。二是建立离任村主干困难补助发放制度。连续任职10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正常卸职、离任且现年满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村民平均水平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由县乡核定,落实到人。资金从县区财政中统筹解决。三是建立特困村干部救助金发放制度。采取财政拨一点,党费拿一点,机关单位出一点的办法,设立特困村干部救济基金,对严重疾病或生活极度困难的村干部予以救助,并实行定期走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3、择优选拔录用,提供发展平台。要探索、完善从村干部中招录国家公职人员的办法,每年可以拿出一部分指标,专门面向村干部招考,从优秀年轻村干部中录用公务员,用于解决村干部提升难问题。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又不符合招考条件的村干部,可以采取“升职不挪位”的方式,考虑聘用为乡镇工作人员,但仍然留在村里任职。要重视从乡镇和机关下派到村任职的干部,凡下村三年以上,工作成绩特别突出,深受群众拥护和上级组织肯定的,可以提拔任用。

4、落实社会保障,解决后顾之忧。要建立健全村干部的三条保障线,解决其后顾之忧,让其安心本职工作。一是在职时进入养老保险。对村干部采取分年入保的办法,纳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范畴,入保资金由县乡财政、个人按比例分担,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区从本地实际出发确定。二是生病时实行医疗救助。大力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全市农村要全面覆盖,努力提高参合率,村干部及其家庭成员要全部纳入合作医疗范畴。三是贫困时纳入农村低保。对符合条件的村干部要优先纳入低保范围。

5、强化共同配合,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村干部的工作,定期组织“优秀村干部”评选表彰活动,优先将政绩突出、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提高村干部的荣誉感和社会地位。民政、农业、公安等部门要关注村干部,及时关心、解决村干部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村干部的合法权益。要广泛宣传报道优秀村干部的先进事迹,在社会上营造理解、关心、支持村干部工作的良好氛围。

石泉县采取“一规范、一选聘、一评选、一补贴”的方式,不断提高村干部政治经济待遇,确保村干部在经济上“有甜头”、政治上“有奔头”、离职后“有想头”。

“一规范”即规范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实行村主职干部“基础+绩效+奖励”的结构误工补贴制度,基础误工补贴按月发放,绩效误工补贴根据工作进度按季度发放,奖励误工补贴年终考核后一次发放,其他村干部的误工补贴控制在村干部误工补贴总额的10%左右。推行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限额制,每年最低不少于3000元,最高可达2.5万余元,兼职村干部可享受所兼任职务相应误工补贴。

“一选聘”即选聘村干部担任乡镇长助理。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在全县任职满3年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文书中选拔3名优秀村干部担任乡镇长助理。选聘的乡镇长助理为“乡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也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行年薪制,每年2.5万元。实行试用期和聘用制管理,一旦解聘和不在续聘,所任职务自行消失,不在享受任何待遇。

“一评选”即评选享受科级干部经济待遇。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乡镇推荐、组织考察、县委审定、结果公示等4个环节进行,每年从全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中评选出15名特别优秀的村干部当年享受副科级干部经济待遇,年误工补贴1.8万元。享受副科级干部经济待遇的村干部工作不离村,身份不变,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选,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连续评选连续享受。

“一补贴”即实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制度。制定《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申报发放办法》,将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对任职20年以上且年满60周岁的离任村干部每人每年发放600元生活补贴,由乡镇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到人,享受生活补贴的离任村干部名单每年集中审核审批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第5篇:团干部管理考核制度

团干部是团总支和团支部管理团员的重要桥梁,为了进一步加强团支部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团干部的工作热情,提高其工作效率,使其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团干部管理考核制度,内容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各团总支委员、各团支部委员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指标

1、政治思想情况;(30分)

2、团活动组织、参与、开展情况;(40分)

3、本职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安全等制度执行情况;(30分)

对于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的团干部为成绩合格,在先进评比、推优入党,推优上岗等方面予以优先向上级组织推荐。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不进入当年先进评比范围。安全、文明服务等制度执行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即有安全事故责任或者文明服务投诉责任的为0分。

三、考核办法

采用自评,不记名互评,并向各部门党政领导征询意见。

四、考核具体指标

(一)、政治思想情况

1、思想上积极进步,有较高的政治觉悟,立场坚定,是非分明。

2、为人谦逊,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3、学习刻苦认真,各科成绩优良,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知识。

4、工作认真负责,有责任心及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

5、凡事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遵纪守规。

6、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二) 、团活动组织、参与、开展情况

1、自觉履行团总支制定下达的任务,主动汇报团员的情况,积极负责的提供意见,结合团总支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2、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合理的引导,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的工作。

3、引领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精神,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时俱进的先进观念。

4、加强团干部自身建设,关心帮助团员青年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5、经常深入学习,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反映他们的意见和需求,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

6、带领团员与青年努力学习、相互介绍学习方法、交流学习经验、提高学习效率。

7、积极参与部门的常规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维持各方面的秩序。

8、从青年的特点和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有教育意义的活动及文体活动,活跃其业余生活。

9、团干部能够积极热情的为广大团员服务,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10、及时传达上级团方面信息,按照要求收集各类信息资料,及时上报团组织。

11、团干部要秉着公平公正的态度组织推选优秀团员和发展新团员的工作。

(三)、本职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安全等制度执行情况

1、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按时准确完成岗位工作、及所在收费站安排的其它任务

2、安全制度、为用路人文明服务制度等执行情况

第6篇:员工福利待遇管理制度

一、奖金制度

1、满勤奖:当月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矿工者,公司给予满勤奖;

2、技能奖金:有某项特长的员工因该特长为公司取得效益,公司给予一定奖励;

3、效益奖金:每月公司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工作表现来评定员工的效益奖金,一般奖金从高到低分A奖、B奖、C奖、无奖等四类;

4、销售奖金:市场人员在完成销售任务后的奖励;

5、奖励计划:给予对公司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年终奖。

二、津贴制度

1、交通补贴:主要指企业为员工上下班提供交通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企业提供交通工具接送员工上下班;企业按内部规定为员工报销上下班交通费;企业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补助;

2、免费工作餐和住宿: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免费或低价午餐。有的企业虽然不直接提供工作餐,但提供一定数额的工作午餐补助费;

3、差补: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伙食、通讯等费用的补助:

4、通讯补助;

5、物价津贴;

6、单身补贴;

7、分居补贴;

8、婚后无子女补贴;

9、灾害补贴;

10、衣物丢失补贴;

11、职工防暑降温补贴;

1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13、退休补助。

三、有偿假期

1、婚假: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者(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可享有新婚假十天;

2、产假:女员工产假90天,刨妇产女员工产假105天,男员工护产假7天,基本工资照发;

3、探亲假:未婚员工父母家住外地或夫妻两地分居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包括往返路程),基本工资照发,并报销普通硬座车(船)票;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亡故,丧假三天,基本工资照发;

5、病假:员工因病请假休息上交正式医院病假证明,包括急症证明,无病假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员工当月因病缺勤时公司仍支付半天工资,病假七天以上(不含七天)按事假计算;

6工伤假:员工当班时间,在工作过程中由于突发事件(客观因素而非工作失误)造成的因工负伤,视为工伤。工伤期间享受全薪待遇同时由公司承担其疗伤的全部费用,如员工乘坐酒店班车上下班期间,由于员工自身责任之外的其它因素造成的意外受伤,由所在部门经理提请上级部门讨论确定员工待遇;

7、节假日:国务院规定中国公民依法享有的包括春节、国庆等的十天节日假。有些企业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定了一些节假日,如:中秋节、端午节。

8、年假:(公休):是指员工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经上级领导同意,一年中可以享有若干天的有薪假期。企业一般根据种种条件,规定员工每年有五天至十四天的公休假期;

四、设施培训

1、公司为了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道德情操而设立的项目,包括创建娱乐文化场所,组织旅游,开展文体活动等。

2、公司为使员工的知识、技能、态度等方面与不断变动的经济技术、外部坏境相适应而设立的福利项目,包括员工在职和短期脱产培训、公费进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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