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儿子非亲生

2023-06-2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女子称儿子非亲生

女子发现自己非父母亲生后欲与哥哥结婚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的距离,而是我们走到民政局的柜台前,工作人员说不能给我们办结婚证。”汪清县的向伟(化名)如是说。

3月29日,向伟去当地的民政局办结婚登记,却因女朋友是他“妹妹”,被工作人员拒绝。

20年前她被过继成了他妹妹

向伟家住汪清县罗子沟镇,“妹妹”雨菲(化名)是他的女朋友,为什么“妹妹”成了女朋友,这事儿还要从20年前说起。

20年前,向伟家里就他一个孩子,向伟的父母一直想要个闺女,却不能如愿,便想从哪儿过继一个来!巧的是,向伟的父亲有个拜把子的兄弟,家里一直想要个儿子,却生了3个女孩儿。老人们一商量,便把雨菲过继过来了,这样,向伟就多了个妹妹。 得知身世想要和“哥哥”结婚

这一晃就是20年,孩子都长大了,雨菲的父母也已去逝。向伟的父母觉得是告诉雨菲身世的时候了,这时,向伟才知道雨菲竟然和自己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知道这个事实,雨菲非但没抱怨,反而很感激养父母的养育之恩,她想报答二老。 也许是从小对“哥哥”的依赖,雨菲觉得“哥哥”就是她的依靠,知道自己和向伟没有血缘关系,那种亲情般的味道似乎慢慢地在雨菲的心里产生了变化,转化成一种向往的又说不出来的情愫。

而对向伟来说,他和雨菲青梅竹马、两小无猜,是再合适不过的了。于是,两颗心自然地碰撞在一起。

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却被拒绝

“女儿”想要变成儿媳妇,老人当然乐得合不拢嘴了。3月29日,向伟和雨菲一起来到了民政局。

“哎?不对,你们都在一个户口簿上,还同一个姓,是兄妹关系,不能结婚。”工作人员拒绝为他们登记。

“我妹妹是我家领养的,我们没有血缘关系,我们是真心相爱的。”向伟不停地解释着。

“你虽然是这么说,但这是我们第一次碰到这事儿,能不能结婚,建议你们去法院咨询一下吧!”工作人员说。

法官

要结婚先解除收养关系

4月1日9时许,汪清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刘晓丽法官接到了向伟的电话。

听完事情的经过,刘晓丽查询了相关法律条文,查到了这样的规定:女方因收养关系而与男孩产生兄妹关系,即便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双方已形成拟制血亲,同样适用于我国《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禁止结婚。

“这种情况,‘兄妹俩’要结婚,“妹妹”必须先在法律上和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刘晓丽说。

律师

两种途径解除“兄妹”关系

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的王坤律师建议,可以协议解除“兄妹”关系,前提是雨菲小时候被收养的手续齐全,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以及解除收养的协议书。“拿着这些证明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就行!”王坤说,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除“兄妹”关系。雨菲可以跟养父母做亲子鉴定,证明没有血缘关系。然后以此诉讼至法院,请求法院解除雨菲和她“哥哥”的“兄妹”关系。

第2篇:90后女子5年卖掉3个亲生儿子 被抓时在网吧上网

2013年,衡阳市衡南县一起夫妻二人3次卖掉亲生儿子的案件引发关注。两名嫌疑人中的男子于2013年9月被检察院逮捕,目前正在服刑。当时女子张某因怀上第六个孩子,被警方执行监视居住,而她趁机潜逃,被衡南县公安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四川媒体报道,今年2月20日,四川广元警方在一所网吧将张某抓获。2月25日,衡南县公安局证实张某已被抓获。

张某与男友先后生下6个子女,两人在5年里卖掉3个亲生儿子。

2006年,时年16岁的张某与19岁男友王某恋爱同居,次年生下第一个儿子。2008年11月,他们又生下第二子。两人都没有固定收入,家庭经济条件拮据,1个多月后,两人通过他人介绍,将第二个儿子以6000元价格卖给长沙浏阳市一对夫妇。2009年10月,两人生下第三个男孩。孩子两个月大时,被以2万元价格卖给一对60多岁的老年夫妇。2012年9月,王某和张某生下第5个孩子,也是男孩,3个多月后,这个孩子被卖到衡阳市一对夫妇家中,价格是1万元。

2013年2月,王某和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报警人正是张某的父亲,“家里知道他们卖孩子后,原本不打算报警,要求他们写保证书,结果两人太不懂事,反复卖孩子。老人就报警了。”衡南县公安局一名民警说。

王某和张某给卖掉的三个儿子均取同一个名字。2013年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卖掉的第一个儿子和第三个儿子得到解救,而第二个儿子没有下落。2月25日,衡南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人说,“我们今天(25日)已经派民警去四川接人了,要等几天才能回到湖南。她的第六个孩子是否带在身边等情况,要等她被押解回湖南才能调查清楚。” 上海律师:http://sh.9ask.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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