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观念现状调查报告

2022-11-2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报告具有汇报性、陈述性的特点,只有按照报告的格式,正确编写报告,报告才能发挥出它的作用。那么在写报告的时候,应该如何写才能突出的重要性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制观念现状调查报告》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1篇:法制观念现状调查报告

90后在校大学生性观念现状调查

【摘要】当今在校大学生绝大部分是90后,对其性观念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对了解90后大学生的性观念、性态度、性行为选择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选取四川省三所高校:乐山师范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四川文理学院共1000名在校大学生作为调查对象,分析研究调查结果,以期为高校开展大学生性教育提供大数据,寻找教育新方法,帮助并促进大学生形成健康性观念。

【关键词】90后;在校大学生;性观念;调查

Investigation on sexual concept in college students after 90s - taking three universities in Sichuan province for exampleFANG Dejing. Department of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y Education, Leshan Normal University, Leshan 614000, Sichuan, China

【Key words】After 90s; College students; Sexual concept; Survey

性对于一个公民到底是什么?是权利?是一种满足现实的观念?是道德评判还是人的动物本能?是种族繁衍的需要还是人快乐的源泉?我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大学生有太多的困惑。回答以上问题的立足点其实只有一个:形成正确、健康的性观念。为了解当今在校大学生性观念状况,我们随机抽取乐山师范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四川文理学院共1000名在校大学生作为调查对象,通过对960份有效回收问卷进行数据分析,主要从性知识获取、对待性活动的态度、性困惑等方面展开调查分析,以探索大学生性观念现状差异。结果报告如下。

1调查研究

随机抽取乐山师范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四川文理学院共1000名在校大学生,其中大二学生210人,大三学生350人,大四学生440人,收回有效问卷960份,回收率96%,其中男生所占比率为43%,女生为57%。

1.1在校大学生性知识获取的情况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性知识获得途径依次为:书籍、杂志、报刊、文学作品等介绍和普及(46%),观看电视、电影等相关影像资料(30%),从各种网站、学校、家庭、人际渠道获得性知识分别占18%、15%、14%,这表明随着社会进步,大学生获取性知识的途径呈现出多样化。另外,从调查数据来看,男女生获取性知识的主要渠道也有所不同,男生侧重大众化而较隐秘的网络、电视,其次是报刊、杂志等,女生则主选报刊、书籍,其次是网络等。这说明网络、报刊是当今大学生获取性知识的主要来源,此来源开放且不固定,不利于大学生形成稳定的性观念。一般而言,性知识掌握程度越高,越容易形成正确的性观念。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对性知识的了解程度依次为一般(57%)、较少(35%)、较多(7%)、完全了解(0)。这组数据说明,90后大学生对性知识的了解程度普遍不高,这将会制约大学生正确性观念的形成。

学校、家庭是当代大学生性知识的启蒙地。在家庭中,性教育方面家长总是选择避而不谈,感觉是个神秘话题,而无论是男生还是女生在家里听到最多的词汇就是警告,很少有父母或亲人能够提供良好的谈话教育,家长在性观念上思想比较陈旧,对性的理解还很狭义,认为只要孩子不去触碰就对了。多数家庭未能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性知识讲解教育氛围,大学生无法在家庭获得更多性知识。调查显示,大学生对性教育的满意程度依次是一般(56%)、不满意(37%)、说不清(6%)、满意(1%);而问及开展相关性普及的讲座或宣传活动时,学生选择的项目依次是观天气、视情况、看心情(73%),没兴趣(10%),果断顶起(17%);这说明学生自身对接受性教育的积极性不高,又缺乏主动性。关于希望学校以什么方式开展性教育,学生的期望依次是是开设选修课(46%)、开设讲座(21%)、必修课(19%)、其他(14%),这说明学生想通过学校性教育获得性知识,并且支持多种性教育知识传授方式,比如支持在高校开设选修课的人有46%。

从调查数据来看,大学生对从高校和家庭渠道获取性知识的要求还是很强烈的,自身也有努力从学校、家庭掌握性知识的的主观意识。

1.2大学生对性活动的态度问题

实践决定认识。对性活动的认识态度决定了大学生对性的根本看法,而对性活动的不同看法体现了大学生性观念的不同。本次调查主要针对当代大学生对人的性活动的认识、性伴侣的选择、婚前性行为接受的程度三个方面。

1.2.1对人类性活动的认识一个人对性活动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即形成人的性观念。通过调查,我们得知有70%的大学生认为人的性活动是美好的,必须的,是人类原始生理的需求;22%的大学生认为人的性活动是自由的,不应该受到制约的;有8%的大学生选择了人的性活动应该是有规范的,尺度适中,但不排斥;没有人选择人的性活动是丑恶的,谈论这种事情会被受鄙视。这组数据说明当代大学生认为人的性活动是人的生理健康的必需品,是应该得到尊重的。

1.2.2选择性伴侣的态度如今,性伴侣的选择在当代大学生中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怎样看待异性恋、同性恋、双性恋的问题上,大学生显得非常宽容。本调查主要针对大学生对同性恋/同性恋者的态度做出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在对待大学生同性恋者的态度上,依次是能够接受、认为是正常的、是人类情感中的一种(67%)、没想过这个问题(30%)、非常理解(2%)、无法接受(1%);这说明在文化、价值观多元化的今天,同性恋行为越来越能被当代大学生所接受。

1.2.3对待婚前性行为的态度当代大学生对待婚前性行为的态度反映出大学生对性活动接受的程度和对爱与性的关系的理解,是大学生性观念形成的重要表现。调查显示,在看待爱与性的关系上,学生的观点依次是先有爱后有性(61%),两者并重、同时产生(30%),有性无爱(8%),先有性后有爱(1%),有爱无性(0);由此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普遍认同没有脱离性的爱,同时爱比性更重要的观点。

对婚前性行为,学生的态度最多是不反对,但自己不会去做(47%),其余依次是认为情到浓时就是很自然的事(30%)、认为关键要看是否对结果负责(23%)、认为不对,但控制不了(0)。这说明大部分90后大学生认识到了婚前性行为需谨慎这一问题,其次,一半以上的人在对待婚前性行为的态度上比较开放,在处理爱与性的关系中是持相对开放的态度。

1.3大学生性困惑情况分析

性困惑是性意识觉醒的一种表现。当代大学生的年龄在18~23岁之间,性意识已经觉醒,觉醒的性意识必然伴随着性冲动与性压抑等性困惑。本调查将针对当代大学生中出现的主要性困惑展开调查。

1.3.1性压抑性压抑也叫性饥渴,是青春期相当普遍的一种性心理现象,它的存在有利有弊。对人类而言,适当的性压抑是人类文明的需要,是合理的,对未成熟性欲的压抑也是必需的,但过度压抑则会产生性心理问题,形成错误的性观念。

对性幻想的调查显示,有77%的大学生承认偶尔有过,21%的大学生表示从未有过,只有2%的大学生表示经常产生性幻想,有31%的大学生认为自己正在承受着性压抑或性苦闷,有69%的大学生认为学习是第一要务,不会产生性压抑;对在公众场合提及有关两性名词,如月经、遗精、卵巢、性交、性高潮、性病、手淫等,有70%的大学生能够接受,表示很正常,也有17%的大学生在听到上述词语时会出现害羞、面红、心跳等症状,有12%的大学生认为这些词语是不能登大雅之堂的,是让人难以启齿的,更有1%的大学生完全不能接受听到这些词语,认为是淫秽、龌龊、下流的。从这组数据看出大学生伴随着青春期的生理发育,性意识的觉醒,绝大部分的90后大学生对于两性话题可以坦然面对,大部分的90后大学生不仅性意识觉醒,而且渴望性,但仍存在少部分人感觉难以开口,不适应,有压抑的困惑。

1.3.2性满足大学生群体因为年龄、所处环境的制约,性满足方式不能得到合适的释放,必然会选择非常态的性满足行为,比如自慰行为。它是一种类性行为,是性意识觉醒的表现。适度自慰(手淫)可以调节紧张情绪,释放得不到正常生理满足的压抑感,但是过度则对身心健康有所损害。大学生身体健康,精神饱满,对美好事物充满憧憬,生理上性激素分泌旺盛,精神上对伴侣有着渴求,对性的渴望程度上升,但因为正值学习阶段,处于集体居住状态等原因,对生理上产生的性冲动只能采取非常态满足方式。

调查结果显示,在自慰(手淫)行为方面,有67%的大学生表示是从未有过,有32%的大学生承认偶尔有,有1%的大学生表示经常如此。对自慰(手淫)的看法方面,有高达75%的大学生认为是正常生理需要,有9%的大学生认为自慰行为只是因为空虚寂寞冷而寻找的一种寄托方式,但也有15%的同学表示没听说过,根本不知道是什么,另有1%的大学生表现出厌恶,认为是一种病态的行为。这组数据表明知道并认可自慰行为是正常生理需要的占学生大多数,其中男生多于女生;同时大学生选择自慰行为还有一个值得重视的原因是感觉空虚、寂寞,这表明大学生选择自慰行为与大学生活是否过得充实相关。

1.3.3处女情结处女情结也是大学生性观念的一个重要体现。当代大学生的性道德观念存在随意性,贞操观有弱化趋势,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贞操观,所以在处女情结问题上表现很纠结。

根据调查,在看待处女的重要性问题上,有49%的大学生认为对女生来说很重要;认为处女情结不只是针对男性,女性也应有对男性的“处男情结”的人数占到48%,有1%的男生认为未来的另一半是否是处女对他们来说很重要,也有2%的大学生认为无所谓。这说明当代大学生性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也面临着如何处理爱与性、传统性观念与现代性观念的困惑。

综上所述,随着时代的进步,当代大学生性观念也发生着诸多变化,分析了解大学生的性观念问题,提供相应的数据分析,有利于从家庭、学校、社会、学生个体多方面开展工作,帮助当代大学生形成正确、健康、和谐、文明的性观念。

2当代大学生性观念形成因素分析

90后作为在校大学生的主体,其性观念呈现开放、多元、宽容、多样化的态势,大学生的性观念主流是好的,但带有不理性、矛盾性色彩。因为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大学生群体出现了较多的与性有关的问题,产生了各种与之相关的心理困惑或心理障碍,导致了大学生无法辨别自己是否拥有健康的性观念。通过调查,本文提出以下影响大学生性观念形成的因素。

2.1外在因素对大学生性观念形成的影响

科技信息技术化、经济全球化、地球村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这必然导致大学生接受多方面的信息冲击,从而影响其个体性价值判断及性观念形成。事实上,学校和家庭也是大学生获取性知识的重要来源,但性教育在当今大学教育中还没有形成系统化教学,家庭性教育还处在“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这导致当代大学生对学校性教育和家庭性教育态度不乐观。主要表现为:

2.1.1西方“性解放”思想的影响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西方“性解放”思潮也传入我国,特别是我们国家性教育还没有准备好适应当前大量性信息的冲击时,身处最前沿、最快接受性信息、渴望新思想的当代大学生性心理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变化,他们从内部解放旧思想,也被外来性自由和性解放的思想深深影响着。调查数据表明,以前被国人所诟病的婚前性行为,如今在90后大学生眼里已成为自然而然的事。东西方文化价值观的差异和国人的接受程度,在他们价值取向上产生强烈碰撞,导致当代大学生很容易产生性认识偏差,性观念形成错误。

2.1.2网络传媒先进性、碎片化的影响随着科学技术日益更新,书籍等种类繁多,信息复杂多样,学生眼花缭乱,在获得性知识时,往往层层迷雾,摸不着头脑,增添了学生正确获取知识和获取正确的知识的难度,还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和诱惑,被不良信息侵蚀性心理健康,产生错误的性观念。受网络、电视等开放的性现象,如黄色网站的影响,养成了不良的性行为习惯和不健康的性观念。最近一则某校大学生男生面对着女生寝室自慰的新闻在网络上流传,引起社会高度重视。中国社会本身的发展,社会关系复杂化,大众传媒快速发展,学生虽在课堂上无法获得足够的性教育,但通过网络,学生对于爱与性的话题大多不觉新鲜。从复杂的社会关系或者发达的网络了解到性的相关内容,电视、书籍中出现的成人场景,都在无形中加剧了大学生的性渴望,认同自由的婚前性行为的比例上升,性观念发生了变化。

2.1.3系统性学校性教育缺乏的影响2008年12月26日,教育部公布了新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今后中小学每学期要安排6~7课时上健康教育课。时至今日,7年过去了,全国中小学校的实施情况不容乐观。没有经过系统性教育的90后,进入到了开放式的大学校园,摆脱了以前学校和家庭的双重束缚,没有了性方面的强制性监督管理,在宽松氛围的熏染下,容易对性产生强烈的好奇心,但由于当代大学生性知识掌握途径局限,又缺乏正确引导,所以容易走入性误区。

大学生性教育目前依然是我国高等教育一个薄弱环节,性教育也没有被当作正规课程摆进课堂,性似乎成了一种边缘性文化。同时与西方对比,中国的性教育显然远远落后,且得不到重视,性教育就像被蒙了一层纱的教育,这使得学生在认识中无从获得充足理论,对相关的知识没有足够了解,很容易走进性的误区。

2.1.4家庭性教育不足的影响很大部分学生从小受家庭传统思想的束缚和影响,把性列入研究讨论的禁区,家庭性教育严重缺乏。在一种长期被压抑的氛围中,难以获得正确认识。进入青春时代,对待性和爱时往往迷茫中带着警觉,有些思想根深蒂固,处于爱与性的关系盲区,他们一方面渴望,一方面不知所措。90后大学生对待婚前性行为,比较谨慎的同时也相对开放,且这种不理性的开放令人担忧。父母在教育方面的简单、粗暴、无理甚至对这一阶段少男少女之间的相互关系采取指责、猜疑、嘲笑态度,都有可能产生不良的社会心理后果。同时,虽然社会观念越来越开放,但是大学生主动获取性知识还是会被家庭或亲朋说教,这令大学生对性的求知欲受到严重打击。

2.2内在因素对大学生性观念形成的影响

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90后大学生获取性知识的渠道非常广,知识面涉及也具多样性,但总体来看,大学生对性知识的了解程度不深,性观念呈现不同程度的偏差。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2.2.1大学生自身生理因素的影响90后大学生年龄在18~23岁,处在这一阶段的大学生生殖系统已经发育成熟,性意识的觉醒,导致了他们对性知识的渴求,集中表现在注意异性、关注性与生殖方面的问题、对异性感兴趣、产生愿意接触异性并有与异性强烈交往的渴求。同时,生理与心理的变化也使其感受到性的兴奋和性的冲动,并由此产生性要求和求偶的意识,性意识的主旋律开始转向性欲满足,内心产生求偶、婚恋的意愿,主要表现为性冲动和对性体验的渴望。这种感情投入的欠缺,忽视性与爱的关系的性意识很容易造成严重的性观念误区。

2.2.2大学生个人心理因素的影响90后大学生性心理成熟往往滞后于性生理成熟,由于性知识获取偏差,容易产生心理困惑与矛盾;部分人缺乏良好的性伦理道德观,性行为缺乏责任感。自制力和性知识水平都存在不足使他们易陷入性误区,难以自拔。90后大学生性生理发育成熟的同时,性心理观念也在随之发展,由于正常生理需求得不到满足,容易产生不健康的性观念,如适度的类性行为——自慰可以缓解性心理发展期产生的心理矛盾。但少部分人没有找准方向,在大学生活中没有充实自己,感到空虚、寂寞,而到性方面寻找精神与肉体的满足感,并在这个过程中感到苦恼,性观念也开始慢慢变得模糊不清,不能正视自己的问题,容易误入歧途;极少部分人在性心理发展的过程中,没有摆正心态、及时调节,养成了不良的性行为习惯,过度的自慰成为一种病态。

大学阶段是大学生性道德伦理及社会意义上的性文明形成的重要阶段,因此大学阶段形成的个体性意识、性观念对其性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反过来性行为又作用于性观念。调查显示,大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婚前性行为后,其本人对性行为后果会感到恐惧,不知所措;如果造成对对方或对自身无法弥补的伤害,更会留下沉重的心理阴影,严重者可能会导致性犯罪,影响其未来发展。

2.2.3大学生性知识获取碎片化 网络时代的知识获取看似简单、容易,实则零碎、不成系统。从调查来看,大学生获取性知识的途径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但资源来源过多,众说不一,难于形成相对统一的知识结构,导致大学生对自我性知识准确与否把握不清。性知识正确掌握的缺失使大学生在性生活实践中容易偏离正常轨道,出现性观念问题。同时也有一少部分学生受传统观念影响,对性知识的兴趣不浓,有意对性相关的知识和现象避而不谈,避而不学,由此产生隐藏性的性心理问题。

3树立当代大学生正确性观念的对策

性观念对大学生的性行为方式和性价值取向有着直接而重要的影响。当代大学生迫切需要科学的性教育,形成正确的性观念,提高性心理健康水平,以防止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提高大学生性观念水平已经成为社会、学校、家庭不可忽视的问题。

3.1社会力量对当代大学生正确性观念形成的对策

社会力量对大学生形成正确性观念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国家作为性教育的决策者,应鼓励各类学校积极开展性教育,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强性法制建设和性知识普及,传播性文化的正能量。

3.1.1教育部重视培养专业的性教育工作者 只有通过性教育教师专业素质的培养,才能帮助完善和重新架构将要担当中、小学及大学性健康教育教师的知识体系,树立新的性观念,以正确的方式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与之密切相关的性,提升性教育的成效性;明确性教育不只是性生理、性心理教育的内容,它更涉及到青少年的权利、性别意识、法律救助等等;性教育应是综合的、立体的、积极的,既要有针对所有学生的必修课师资,也要有针对个别问题学生的选修课师资。

3.1.2学校逐级落实性教育课程体系 从近些年媒体不断披露出的“未成年人性犯罪”、“‘园丁’性违法犯罪”的案件数量的增加可以看到我国学校性教育的缺失。从我国现在性教育的结构体系上和多年从事性教学的经验上看,笔者认为中国现阶段已经具备在幼儿园、各级学校开展系统性教育的条件了。就中国目前的成人性观念来讲,人们对性的态度同“中庸”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中国人凡事好中庸,讲究节制,不像西方人那样激烈极端,这是很有中国文化特色的。

时代发展需要“与世界接轨”,如果中国人在其他方面都能恰当而又快速地与世界接轨,而单独在性教育方面还停留在原有的“封闭”状态,接轨当然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要适应这一形式,就要从观念上来一个根本地改变,不再让性教育受人非议。这需要上级乃至整个民族彻底改变对性教育的看法,正视性相关的知识。为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性观念意识做好宣传工作,打击性方面的违法犯罪,如强奸、卖淫、淫秽信息的传播等,同时在性教育规划中可以进行积极的行为干预。面对西方性解放冲击,做出正确决策和指导方针,广泛开展科学有效的性知识宣传,让广大青少年走近性知识,了解性知识,用科学的眼光对待性,树立正确的性观念。

3.1.3国家机关健全网络监督机制随着改革开放,社会快速发展,情况变得越来越复杂。大学生踏入大学校园实际上就是半只脚踏入了社会。大学生必须与社会打交道,在社会实践中发展自己。在此期间,大学生被视作一个成人,开始慢慢适应社会。性观念被烙上社会的印记,受社会环境影响。因此,社会各界应该净化社会环境,净化大众传媒,遵纪守法,抵制不良信息,拒绝黄色鸦片,社会每个成员应及时监督,为营造健康的性教育环境努力,帮助大学生树立健康的性观念。

3.2家庭对当代大学生正确性观念形成的对策

家庭是性教育的启蒙地,父母要切实转变观念,正视性,不再谈“性”色变,通过学习,正确教导孩子,正确传输性知识,配合学校的性教育工作,改变陈旧落后的观念,为子女树立榜样,超越经验层次,用科学的态度对待子女的性困惑问题,当子女为性感到困惑或发生了不该发生的性行为,要及时疏导,防止不正当性行为和性犯罪的发生,促使下一代健康成长。

3.2.1父母通过学习树立自身健康的性观念人对性的认识是从出生就开始的,不是父母认为的长大了可以“自学成才”的。性的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它与人的发展一样,从婴儿到幼儿时期,从童年到青年,一直延续到老年,人在成长的不同时期,性的需要是不同的。比如,婴儿到幼儿时期,人的性需要通过吸吮、成人的怀抱等获得满足;童年期通过排便方式认识自己的性别,通过学习同性别的爸爸或妈妈的着装、行为习惯来获得性的满足等等,所以今天的父母要学习树立起新的性教育观念,从认知上改变,明确孩子的成长过程不仅仅是长高了、长大了,还有他的性观念也在一同成长。

3.2.2坦然面对孩子的性问题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性激素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生理的极度改变也伴随着性心理的变化。从幼儿时期问的第一个问题:我从哪里来的?到青年时期对性的好奇和渴望,是潜移默化,不断伴随着孩子一起成长的。性研究发现,儿童在早期所获得的性认识、性准则大多来源于父母及共同生活的成年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但主要来自父母。任何一个人成年时期的对自我认识的性别倒错、性行为变态、性对象过错都能在孩提时代找到踪迹。所以,面对孩子时,父母应该真实的、坦然的、准确的回答问题,而不是回避和欺骗,甚至是打骂或禁止。

3.2.3建立开放的家庭对话机制家庭对话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父母是孩子最亲的亲人,而从调查数据来看,大学生从14岁开始就不再愿意与父母交流,特别是性的问题,甚至害怕父母知道,他们更多的是在网络上寻找答案,在同龄人中获得认同。网络上碎片化的信息,同龄人片面的解答与认同都会在人的性认知上留下痕迹,甚至对后期成年后的性态度产生深远的影响。医学临床证明青少年时期不恰当的性知识来源会在孩子成人后引发性心理障碍、性扭曲、性功能障碍等问题,同时也会形成不正确的性道德观和不良的性行为,如偷窥异性、过度自慰等。所以,家长客观、理性、科学的性态度将影响着孩子成长困惑中对父母的信任与交流,开放的家庭对话机制可以帮助成长中的孩子面对自己的性选择时及时有效地求助,是孩子科学性观念形成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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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德静

第2篇:中小学法制教育现状调查与思考

[关键词] 中小学;法制教育;调查

[

今年暑假,在全国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之际,我们在北师大团委和法律系的支持下,到四川成都市对10年中小学法制教育现状进行了一次抽样调查。调查采取问卷、座谈、个别专访的形式。调查的内容涉及中小学法制课的教学内容、课时、经验教训和学生对法制教育的认识态度,教师对法制教育的见解,学校法制教育理念、教育行为、存在的问题及困难等20个方面。

一、对该市中小学法制教育状况的客观分析

通过实地调查我们认为:近年来,该市各级各类中小学从自身的特点出发,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相结合,渗透到了日常生活教育中,大多通过班会和升旗仪式进行了渗透性教育,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2年该市在全国率先制定了“中小学学生礼仪常规”,随后又制定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忌语”。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都有了较明显的进步,一些青少年学生也懂得了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及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在当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下,有关部门对全市2000多家网吧进行清查整顿,各学校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按上级的要求,也越来越重视对中小学生进行普法宣传,加强了法制道德教育。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

1.法制教育认识不到位。因国家目前没有将中小学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学校没有硬任务、硬指标,形成法制课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与上坏一个样的状况。上级有关教育部门虽然采取了许多措施,也制定了有关法制教育的政策,但检查监督不够,导致有的学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对法制道德教育的投入较少,甚至不愿投入。

2.法制教育引入课堂不够。常规的法制教育只有在初二政治课中每周有两节。小学、高中基本上没有进行专门的法制教育。最多班主任老师在班会上或升旗仪式上学校领导讲讲有关遵守校规校纪、道路交通安全、远离毒品等问题而已。

3.教学内容缺乏规范化。具体表现在标准不一,时间上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制课时,有的安排班会,有的挤占政治课一点时间,有的甚至没有安排法制课。即使有上法制课,在时间安排上也往往视情况而定。在教材方面,目前尚缺乏成套统一的教材。

4.法制副校长名存实亡。所有的学校虽然聘请了法制副校长,但因受课程安排和兼职教师时间、精力有限的制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而名存实亡。目前没有一所学校有专职的法制教师,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上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兼任,个别学校是由班主任兼任,教学质量大打折扣。

5.法制教育硬件投入不够。该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教育部门认为目前中小学法制教育难以在中小学贯彻落实:一是缺乏师资教材;二是法制教育经费投入较少;三是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没有跟上。

二、对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其素质关系到祖国未来兴衰。党和国家历来非常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随着国际国内社会的发展变化,国家先后制定了《九年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条例》等法律法规。目前我国有三亿多青少年,他们的法律意识如何,将对我国依法治国产生强烈的影响。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其“本”何在呢?是教育,中小学法制教育就是其“本”。根据这次调研,我们有以下几点思考建议:

1.深化对中小学法制教育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认识的高度决定工作的力度,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小学法制教育是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奠基工程、希望工程,其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们这个国家明天的民主法制建设状况。我们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培养合格的四化建设接班人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法制教育的极端重要性,强化法制教育的理念和行为,增强责任心,提高主动性、自觉性,正确看待法制教育取得的成绩,清醒认识存在的问题和面对挑战。通过法制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了解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懂得法律与公民生活的密切联系。逐步培养青少年学生运用法律维护国家、社会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帮助青少年学生逐步形成适应现代社会生活所必须的法律意识和观念,使之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才是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

2.加强领导、完善政策、健全有效的法制教育运行机制。建议国家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对全国中小学法制教育组织一次真实情况的调查,了解中小学在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上是否真正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是否把培养教育学生成才与成人结合起来了,针对中小学生教育的特点把法制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大纲,制定中小学法制教育各个阶段教学内容和教育目标。首先应尽快组织一批经验丰富的教师和法律工作者,对中小学各门主课新教材内容进行分析,寻找其中能与法律知识结合的内容,编写统一的法制教育渗透教材,以确保法制渗透教育在主课中的有效落实。同时在今后的中、高考中也应有法制教育的内容,让学生在学好文化知识的同时学会做人,增强法纪观念。其次要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办学的一项硬性指标,不仅要求学校在平时教学中纳入课堂,更重要的应把中小学法制教育正式列入专项教育课,做到教学有计划、学习有教材、课时有保证、任课有教师、考核有制度,真正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的转变。

3.全面落实九年义务教育,认真解决未成年人失学、辍学问题。从该市司法局调查的千名犯罪青少年看,大多数犯罪青少年都是因种种原因辍学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文化教育水平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治本之策。我国教育法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或辍学是一种违法现象。特别是对农村、贫困地区、城市无业居民、下岗工人、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因经济原因失学或辍学的,应由政府财政补助,保证他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特别是在西部目前教育发展总体水平还不高,其教育结构也不尽合理,需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并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认真解决教育发展中的重点和深层次问题。望国家继续加大对西部教育投入,尤其要将投入西部教育经费的各项法规落到实处,以确保西部中小学教育步入良性发展。

4.应将“三位一体”变为“五位一体”。在前一段时期,中央综治委及时做出部署,扭转了一些校园周边环境的治安被动局面,中小学生可以放心地上下学了,学校、家长连声称好。但是不是所有的校园周边的治安环境就从此好转了?我们认为,只有形成公、检、法、司机关,学校,社区,家庭及企事业单位齐抓共管,防止各自为政,加强统一协调,才能提高整体效能。司法部门作为国家专政的机器,其法律意义白不必言。学校作为教育的主阵地,要依托法律机构,在进行文化基础教育同时,将法制教育引入课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将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得到落实。特别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维护青少年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和贯彻执行。建立学习型社会是今后我国的一个重要战略,青少年要在大好时期注重知识的全面学习,学习的目的是应用于社会,在校期间毕竟是有限的,而在社会之中是长久的,学校为青少年提供一个学习的场所,社区作为社会的一个点,是多点汇成的一个小社会,应确保青少年有一个良好的培育环境,不为恶习所染,不为毒瘤所侵,使其健康成长。家庭作为社会的一个细胞,许多不应该发生的悲剧虽然问题出在未成年人学生身上,原因往往在于家长没有给以正确的教育引导。家庭是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第一个环节,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对培养青少年学生的高尚品质,预防犯罪起着重要的作用。总之,各个部门、各个社会团体、各个学校,以至每一个家庭都要共同来参与、关心和解决对青少年的法制道德教育,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教育和防范的工作,在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上,恪尽自己的职责。

5.进一步强化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全面负责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和保护工作,自觉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放在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地位。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依法治国”“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施政思路,在这些思想的影响下,“关注民生”成为了各级政府的施政方针和目标。在我国走向法制社会的今天,法治的大环境不是单单靠法学家或教授们的几本著作和有关学者的几篇文章就能够形成的,而是要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维护、共同遵守、共同监督才能得以逐步的形成。如果在青少年学生人生最为宝贵的年华中缺少了这方面的教育和引导将是我们教育的悲哀,我们法治的悲哀,同时也是我们伟大民族的悲哀。若说对一般人进行普法教育是治标之举,那么中小学法制教育则为治本之举。我们真诚的希望各中小学领导应高度重视,要出实招,下真功,确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战略落到实处,为推进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基础。

6.不断强化教师法律意识,增强老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一般来讲学生最听老师的话,要充分调动老师在法制教育中的积极性,主动性,为中小学法制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圣洁之地,是培养和教育有德有才之人之所,也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要求教师要摆正文化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将学生学习的目的性、教师教育必要性结合起来,使两者相辅相成,为青少年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的建立筑牢基础。建成法治社会,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以培养品学兼优的学生为己任,用法律法规规范言行,真正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通过强化教师法律意识,促进对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视,加强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青少年学生在不断增长法律知识的同时也逐步打下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良好基础。

7.切实注重以法制内容为主的人文主义教育。现代心理学家研究证明,情感在人的学习、生活、工作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它支配着人类的思想与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转轨,社会的转型,学生的压力越来越大,存在心理问题甚至心理疾病的学生比例在不断上升。一位教育学者呼吁,未成年人正处于人格重建和心理极易扭曲的危险期,心理扭曲如不及时矫治就会导致心理障碍,形成各种程度不等的心理疾病,这些病态心理轻者影响了健康人格的形成,重者助长了青少年犯罪。希望有关部门编写学生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相结合的教材,建立一套完善、科学的心理辅导和治疗体系,防微杜渐,杜绝青少年犯罪“十五六岁现象”。

总之,培养四化建设的合格人才,是一项伟大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强调中小学加强法制教育,并不是说法制教育搞好了,学校其他一切教育工作就都好了,因为教育内容是多方面的,各方面的教育都应有一个整合问题。我们的目的是为中小学法制教育营造一个更好的社会大环境,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中小学的法制教育,确实为中小学素质教育提供一个良好的教育平台,从而建立健全法制教育有效运行机制。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

作者:秦荣洁

第3篇:关于中职生法制教育现状的调查与研究

摘要:中职生知法、懂法程度较高,维权意识较强,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学校法制教育对学生的影响不大,学习法律课程的态度不积极,对不良行为的危害认识尚不清楚,自觉守法意识较低等。为此,中职学校必须加强法制教育力度,从学生的不良行为抓起,培养学生的自觉守法意识。

关键词:中职生;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制教育

为了解刚入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状况,为学校即将开设的《法律基础知识》提供必要的指导,进而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笔者在本校新生中开展了法律知识问卷调查。

一、调查说明

1.调查目的。了解新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状况,为随后开设的法律课程作准备,为法制教育作铺垫。

2.调查对象。河南信息工程学校2009级学生和部分2008级学生,共671人。

3.调查问卷的题型及内容。问卷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10个判断题,涉及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和诉讼法等方面的法律常识,以调查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第二部分为10个选择题,涉及学生的学习态度和知法、懂法、用法、守法、护法的程度及有关的法律理念,以调查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

二、调查结果及问题分析

1.法律常识性知识的调查结果为:100分的30人,占4.47%;90~99分的125人,占18.63%;80~89分的173人,占25.78%;70~79分的176人,占26.23%;60~69分的107 人,占15.95%;60分以下的60人,占8.94%。

2.法律意识的调查结果显示:学生知法、懂法程度较高,维权意识较强,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学校法制教育对学生的影响不大。学校应该是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是调查显示,学生的法律知识来源于电视的比例高于学校。可见,学校的法制教育对学生的影响并不大。其原因有三个:一是许多学校忽视中职生的法制教育,只重视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教育;二是学校的法制教育没有硬任务、硬指标,因而没有明确的职责和目标,造成法律课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与上坏一个样的状况;三是学校没有建立起法制教育的育人环境,缺乏法制教育的物质基础和精神基础,没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系列化设施和良好的校园文化。

(2)学生的学习态度不积极。对法律课学习态度不积极的学生占33.83%(共227人,平均每个班有13人),其原因有三个:一是不喜欢法律课,这部分学生认为法律课枯燥、单调、呆板;二是认为学习法律知识没有用,这部分学生认为“不懂得法律也一样生活”“只要不违法犯罪就行了”;三是对学习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这部分学生由于中考失败,对新的学习感到茫然。

(3)学生对不良行为的危害尚不清楚。调查显示,认为“私自拆看他人信件的行为不违法,是小事一桩”的学生占7.03%。实际生活中,类似这样的“小事”也不少。不良行为是违法犯罪的潜在温床,对学生的危害很深、很大、很隐蔽,会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4)学生的自觉守法意识较低。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如绝大多数学生知道闯红灯是不对的,但经常闯红灯的学生仍占到58.02%。学生知法而不守法,这是因为社会中不守法的现象较多,人们便习惯不守法行为的存在,并且自己也加入其中。二是个人侥幸心理的影响。调查显示,相信违法犯罪必然会受到法律制裁的学生占40.93%。因此,有许多中职生仍然认为只要自己的违法行为做得很隐蔽,不被人发现,就不会被追究责任。三是学校法制教育的偏差。调查显示,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学生中不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是法律的精神的占51.72%,怀疑法律权威的学生占59.07%,不能正确认识法律与权力之间关系的学生占41.98%,不能够摆正法、理、情关系的学生占43.76%。这是由于学校的法制教育只侧重于法律知识的掌握而忽视了自觉守法意识的培养,这种教育方式只能让学生消极守法,却不能让学生真正地自觉守法。

三、对策

1.加强学校法制教育

首先,学校领导层要重视法律课,充分保障法律课的课时。此外,应加强法律专业教师队伍的培养。教师如果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就没有法律意识和专业思维方式,也就无法培养出有正确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学生。

其次,法制教育要规范化,并建立起有效的评估机制。中职学校应制定法制教育的总体规划,编制目标体系。规划应包括从学生入学至毕业的每个学期法制教育的内容、方法、途径及所有达到的目标。此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能,把法律教育作为中职学校的常规工作纳入检查考核的范围,制定评估细则,组织专项检查,并把评估结果与学校的晋级、评优、评先挂钩。评估可以反映出学校法制教育的现状,从而发挥优势,改进不足,推动学校法制教育走上健康的快车道。

再次,构建法制教育的良好育人环境。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应构建一个适于学生遵纪守法、健康成长的环境,包括法制教育的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硬件建设是学校进行法制教育的物质基础,学校应在全校范围内建设具有较高水平的、有助于推动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系列化设施;软件建设是法制教育的精神基础,学校应努力营建一个既具有特色、又符合本校实际的校园文化氛围,让学生在较高的文化品位和优良的校风中接受现代法律的熏陶和传承。

2.从学生的不良行为抓起,预防才是最有效的手段

引导学生从违法犯罪案例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对学生的言行随时修正,改善学生的言行习惯,以取代或消除不良言行;开展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中职生只有具备良好的品行,才能培养良好的习惯;只有具备良好的习惯,才能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有用人才。

3.培养学生的自觉守法意识

2002年,北京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提出:“高中阶段(含中等专业学校)要在初中阶段的教育基础上培养学生树立自觉遵守纪律、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的行为习惯和意识,要注意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观念。”可见,对中职生法制教育的最终目标是让学生自觉守法,树立法制观念。

(1)让学生真正理解为什么要守法。如果学生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只是因为若不遵守就会受到惩处,而应让他们认识、理解遵守法律规则即是尊重自身的权益,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做到真正自觉守法。如对于遵守交通规则的守法教育,可以让学生设想闯红灯可能造成的各种不良后果,进而探讨生命的意义,教育学生珍惜自己的生命,并进一步指出珍惜自己的生命是对父母最大的回报。这样的探讨能使学生理解遵守交通规则的深层内涵,进而自觉守法。再如,对于私自拆看他人信件的不良行为,首先应强调对他人隐私权的尊重,进而探讨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尊重,使学生理解不偷看他人的信件就是对他人的尊重,而尊重他人是获得他人尊重的前提。总之,只有将守法教育内化为学生的法律思想素质,学生才能做到自觉守法。

(2)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学校的法律教育范围毕竟是有限的,而学生能够理解的法律知识范围更是有限的,为了使学生能够遵守所有的法律规范,必须对学生进行法律信仰的培养。首先,要让学生明白法律的最高权威,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其次,要让学生明白法律能够保障整个社会有序地运行,保障人们和谐地相处;再次,要让学生知道只有遵守法律,才能获得自由。这样才能使学生崇尚法律,并以法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只有学生对法律有了内在的信仰,才能发自内心地自觉遵守,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和义务,由消极守法到积极守法,由被迫守法到自觉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

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学校的目标始终应该是,青年人离开学校时,是作为一个和谐的人,而不是作为一个专家。”中职学校要将“精神成人”置于教育的首位,使中职生成长为具有“法律精神”的新一代社会主义建设者。

责编:赵东

作者:李秀玲

第4篇:青少年法制观念的现状调查

思想道德修养

青少年法制观念的现状调查

邓小平曾经说过:“加强法制社会建设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他又强调:“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需要在一个健康、安宁、向上的环境里茁壮成长,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如果不抓住时机加以引导,放任自流,必然会导致社会问题。而从目前的状况看,由于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低下,加上明辨是非的能力弱,社会不良风气,家庭不谐环境,法制教育体制不完备等原因,造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比例逐年上升,影响了家庭的安宁和社会的稳定,引发了法制教育的危机。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字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染上赌博和玩游戏机,为弄钱以绑票索要钱物2万余元,并将9岁男孩杀死,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像绍兴前几年也有结帮搞派团伙作案的,如“东街帮”、“城南帮”等。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从主观上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他们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面前,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从客观方面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或腐败风气的影响等,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为使青少年摆脱各方面不良因素的影响,沿着正确的轨道走稳人生之路,成为祖国建设的有用人才,各级普法机构和教育部门有义务、有责任不断探索尝试青少年法制教育更有效更健康的方式,把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11电制陈健超

2013-9-12

第5篇:农村法制建设现状调查报告

农村法制建设现状

调查目标:通过对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进行调查,发现其中的问题,并寻求实际可行的解决方法,以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加快农村的法制建设。 调查时间:2009 年8 月 调查对象: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 调查方式:访谈法、问卷调查法 时光如梭,白驹过隙之间我迎来了我大学中的第一个暑假。身为一名大一的法学学子我决心利用暑期这一短短的时间做一项关于农村法制建设现状的调查报告。在家人的鼓励下我有幸来到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了为期两周的法制宣传实践活动。作为一名来自农村的法学学科的学生,面对变化较慢的农村社会现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我不禁思考——现实环境下农村的法律现状与农民的法律意识是怎样的。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对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辖属下的乡村进行了抽样式的走访与问卷调查。但是因为这一地区回族同胞较多加之时间仓促,有时语言难通致使自己得到的材料显得较为简略,但面对这些材料以及走访中的所见所闻,我明显感到了农村法制建设任重道远,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亟待增强。回想起来,心情竟有些沉重。调查结果虽在情理之中,但农村与现代法律的距离却又在意料之外,令人堪忧。

一、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

1、农村法制建设进程滞后,多数农民法制观念相对淡薄。 现阶段我国有着这样一个现实的状况:农业人口庞大,农村经济 单

一、落后,农民思想转变慢。从某种意义上我国依旧是一个农业大国,而农业乃一国之根本,因此,农村的稳定对于我国的发展就显得相当重要。而在一个法治的社会,稳定是要法律来保障的。可一直以来,农村一直都被忽视,甚至一度被压制,这便导致农村与城市的发展差距日益拉大,再加上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村的经济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涉农立法却严重滞后,立法机构和行政部门很少清理和废除完全不适用的旧法陋规;各级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则往往以政策代法,且政策多变,各地基层政府自行其是,任意立规的现象较普遍。于是在我国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原先所隐藏着的各种问题开始不断暴露出来,法律在农村遭遇困境的现状也一点点展现出来。这一点从调查数据上可以看出:在相对较贫穷的扶头村,有约 55%的村民对法律一无所知,约 19%的认为法律不如村规民约可信,18%的认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会求助法律,只有8%的农民明确表示在切身利益遭受侵害时会主动利用法律武器。这些数据充分证明了农民对基本法律知识之缺乏与维权意识之淡薄。

2、农民对法律的性质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产生了“扭曲的认识”。 法律对所有人本应当是一视同仁的,在法律面前没有什么高低贵贱之分。正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大多数农民却更愿意相信“量力而行”。社会财富的多寡和地位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农民为人处事的策略,他们信守“胳膊拧不过大腿”的“真理”,不敢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冒险,遇到强权强势宁愿吃亏自认倒霉。不仅如此,农民对法律的信赖度也普遍较低。在调查中也常听到这样的话:“如果 不是万不得已,绝不会跟他们(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打交道 。” 而且在处理纠纷等事情时,他们更愿意用自己的乡规民约和集体道德而不是法律。

3、法律并未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如果说村民对法律的陌生让人感到失望的话,那么更人者感到伤心的是这样一个事实:法律并未还村民一个公正——在调查过程中,作者共接触到 13 个现实案例(大部分是关于土地的纠纷),这些案例没有一个是完完全全合乎法律的程序的。结合笔者近半个月的社会调查和所见所闻所感及个人所学,与其说是村民因为对法律陌生,所以心存畏惧而难以接受法律并使其难于在农村实施,倒不如说是因为法律无法给农民以真正的公正与保障而使其自身在

农村陷于“不义”。但不管怎么样,有一个事实不可否认:法律在农村遭遇了困境!尽管有学者认为导致这一困境的原因在于“经济落后、法律与传统观念相冲突、传统的人治与法治相对立等等”,但我认为其真正的原因不止如此。

二、导致法律在农村遭遇困境的原因 说农村法制问题是农民自身造成的也好,是强势群体造成的也罢,抑或干脆认为是社会体制造成的也罢。笔者认为在考虑这一问题时,下面几点不应不考虑。

1、农民封建父母官思想根深蒂固。 由于长久以来由一个地方的首席官员掌控该地区所有事宜的决定权,包括行政和司法乃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受此思想影响,农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延伸机构和官员向来具有很强的依赖性。“据统计,虽 然农民对政府的工作效率满意率仅为 30%,对政府表示信任的也仅为 33%,但遇到事情不能解决时都首先想到并找政府解决的却高达67%”。于是,农民对政府机关的依赖性与对司法机关的陌生感和隔阂造成了这样一个现实:农村除了党组织及政府机关外,大多都不会想到,自然更不会相信还会有什么其它权威力量(包括司法机关)能对农村社会生活产生实质影响。当然,与其说这种农民对政府机构的认同感是出于信赖,倒不如说是一种习惯的传承。这同时也正好证明了司法制度在农村不健全,甚至缺失。当然,这种正式司法制度供给上的不足 “反过来又抑制了民间对正式法律的需求,同时也使政府不得不更多地依赖于民间的调解来解决民间纠纷”。显然,这种对农村非正式制度的过分依赖,是不利于国家法律制度在农村推进的。

2、官员权利本位思想的肆意泛乱。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官员都始终有着这样的思想:只要自己是个官员,那么理所当然就是百姓的“衣食父母”。既如此,那么按照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念与制度,作为“子女”的百姓当然就一切得听“父母”——官员的了。由于“法律本身是一种远比我们的想象更加脆弱多变、捉摸不定的东西,很容易被人操纵、利用、常常服务于金钱和权威”。因此,那种认为在立法过程中所注入其中的法律价值将必然会依照立法者所希望的那样“原汁原味”地实现的意愿就只能是“一厢情愿的单相思”了。正如埃尔曼所言:“规范的真正内容并非一定由先例或法规所赋予规范的语句所决定,而是由规范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所遭遇的命运所决定”。试想,在所谓的法治的今天,法律已经被认为 是一种权力、一种政府工具的时候,其还能被人们推崇和信仰吗?不仅如此,由于长期以来没有真正保障农民权益的法律制度的存在,而政府的权力却又不受民众的制约,干部的地位和特权也受到保护,久而久之,便在农村基层政府中形成了这样的一种政治文化:农村基层政权的工作人员以“国家”的当然代表自居,习惯于对农民强迫命令、任意指挥,有的人甚至象“土皇帝”那样,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言如令旨,依仗权势,横行乡里。有的干部甚至喊出着这样的口号“谁敢跟政府对着干,我就叫他难看”“谁影响政府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官员这种 “自我形象”的错误定位及损毁导致法治这一观念难以深入人心,当然也就谈不上形成法律意识了,试问在这样的一种环境下怎么谈法律在农村的推进?又怎么谈法律在农村的实践?当然,这两点原因不可能涵盖所有,更不可能枉自称其为问题的根源了。

三、积极探索和思考,切实推进农村法制建设进程 面对农村,我们需要的更多的是反思,而不是空洞的理论研究。推进农村法制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道远。农村,作为一个特殊的社区空间,其内部传统与现代相交织,变化与凝固相共生,各种内外、新旧因素纷繁复杂、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很难仅仅通过逻辑推理的研究方法来准确理解和把握法治在农村社会的实践与推行。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正视这个活生生存在着的却又似乎属于另一个知识系统和传统的社会生活的存在。

摘要依法行政工作中,基层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着十分艰巨而繁重的工作任务,同时存在着工作人员与政府法制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切实加强基层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已刻不容缓、势在必行。本文基于管理创新视角分析了基层法制改革对策。 关键词管理创新 基层法制改革 对策分析 政府法制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加强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是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意义十分重大。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的不断涌现,农村普法工作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民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与县域经济发展、农村和谐稳定的要求存在着较大的距离。

一、当前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现状 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普法流于形式。虽然镇(乡)虽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但工作只停留在安排部署、印发文件,缺少督促检查、兑现考核。乡村干部和村民、居民对法律一知半解,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难以收到实效。二是认识存在偏差,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随着开放开发的进行和体制的创新,村民自治中的一些问题已经显现,从一定程度 上影响了新农村的全面建设,主要表现在:

(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不到位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缺乏保障。部分村的村务公开栏和财务公开栏流于形式。村“两委”班子依法行使职权存在问题。个别村“两委” 班子闹不团结。在村务管理上个别村财务管理混乱,政务财务不公开,土地承包不民主,宅基地划分不合理,导致上访事件不断出现。

(二)村干部不依法行政现象很明显 一些村干部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正、不公开、不依法,有的还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和权益;土地纠纷反映的问题多,真正解决的少,有的久拖不结,使矛盾加剧,有的还发展为刑事案件或械斗事件;村务、财务管理混乱,帐目不清,村民对重大事项缺乏知情权,一些村干部对集体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重违反村民自治制度,利用手中的权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使村的资财流失,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长期申诉。

(三)基层选举中的“贿选”现象有所抬头 农村的教育基础比较低,农民的文化水平还有待提高,旧的思想观念、旧的家族势力依然有一定的市场,加之农民对自己的选票价值认识不足,在这样的情况下,民主选举既容易被忽视,也容易被干扰。有人为了拉选票,以钱物贿赂村民以此拉拢村民的事时有发生。少数村干部讲“人治”不讲“法治”, 擅长下命令,不愿意搞服务,重政策、轻法律,说话办事随意性大等问题现象普遍存在。重物质利益,轻精神文明,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的村民也不在少数。

二、对策

(一)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加强农村法制宣传 正确引导村民自觉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调动村民学法的自觉性,增加法制宣传的趣味性。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制订村规民约,实现依法治村,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通过各种制度来保证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良好素质以及职业的稳定性和专业性。政府领导应大力支持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使基层政府有更多的精力投身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层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切实解决行政复议能力偏低、人员短缺等问题,根据办案需要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可以尝试将行政复议资格的取得纳入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业整体的系统性建设,是推进政

府法制工作的重要途径。因此,加大上级对下级政府法制机构业务的监督、指导与培训力度,对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整体水平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建议上级政府法制机构在条件允许的情 况下,多到基层调研、指导工作,并适时组织一些业务培训,邀请资深专家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进行深层次的理论培训。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也应立足自身,加强自我学习,通过各种方式增强处理法律事务的本领。

(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创建和谐农村,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农村环境。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要齐抓共管,共创共建,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途径、多渠道地增加农民收入,为民主治理创造物质基础。

(四)实行村民自治,规范建章立制,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供长效机制 以村务大事民主决策制度为突破口,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从而提高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民主权利,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规范,如村民自治章程规范、民主选举行为规范、民主决策行为规范、民主管理行为规范、民主监督行为规范、自治组织成员职责规范等。实行村民自治,真正把民主监督权和对党员、干部的评议权交给农民,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干部腐败;实现农村社会长治久安。

第6篇:大学生性观念现状的调查及对策分析

大学生性观念现状的调查及对策分析——以成都某高校为例

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思想的开放,人们的性观念从昔日的传统转化为今天的开放,而大学生正处于个体和发展的青年中期,其需要面临的问题是性和恋爱,调查大学生的性爱观并总结其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相应的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教育对策,不仅有利于帮助大学生建立正确的性爱观,而且有利于学校开展性爱教育。故而本文对该问题进行分析,文章以成都M大学为例进行调查,指出大学生性观念的大学生总体性观念、大学生恋爱观、大学生性爱观、大学生婚姻观、大学生性行为观以及大学生性现象观的情况,同时分析大学生性观念的影响因素,最后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以为学校性爱教育的开始以及学生性观念的正确建立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大学生;性爱观念;调查分析

第1章

引言

1.1研究背景

社会环境的多元性决定了思想观念的多元性。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全球化、市场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剧变深刻影响着人们人生观、价值观及世界观的形成发展。在这一过程中,人们的性观念也随之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

在各国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和互联网快速普及的社会背景下,一方面,西方性自由、性解放思想涌入,大学生作为一个较易接受新知识、新文化且走在时代前沿的群体,率先将其接受,甚至付诸于行动;另一方面,从小接受的传统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根植于大学生的价值观念中,不能轻易摈弃。在西方文化与传统文化的拉锯中,如果大学生自身对“性”没有一种清醒和正确的认识,便会表现出矛盾、彷徨或无所适从的状态,导致性观念混乱、迷惘,影响其自身正常生理和心理机制的形成,更甚者,在混乱、错误性观念的指导下发生越轨行为,影响自身的前途发展和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因此本文以成都某高校为例对大学生性观念现状进行调查与分析。

1.2研究意义

1.2.1理论意义

本文从社会学的视角分析大学生性观念现状。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学、女性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来分析大学生的性观念现状及性教育对策,从而在研究与探索性观念问题的过程中,不断的丰富思想政治教育学中有关于性教育问题的研究。

1.2.2实践意义

针对大学生性观念现状的调查与性教育对策的研究,不仅有利于正确的掌握和解析大学生性观念现状,深入的了解其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正确的性教育方法来帮助其纠正自身存在的错误性观念和不正当性行为,更好的树立自我健康科学的性观念,进而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文明风尚的形成。

具体的指导意义如下:

其一,通过开展性教育,大学生可以系统的掌握性知识,全面的了解性的发展规律,从而用科学的性知识指导自己的生活,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深入,国际交流的增多,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当代大学生的婚恋观也会随之改变。目前,我国对于大学生进行的性教育,不仅可以促使学生从较深层次掌握本质的性伦理,还可以以此作为性伦理的规范,从而帮助大学生培养高尚的生活情趣,树立健康的性道德与性思想。

其二,正确的性教育可提高大学生性法制观念,防止性犯罪的发生对于大学生进行性教育,让她们认识到性是一种社会的行为,要和高尚的情操结合起来,对性行为有所控制和约束,并考虑到可能会产生的后果,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

不断的加强自身的法制意识,懂得相关性的法律法规,学会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这样不仅有利于大学生健康身心的养成,还能够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从而进一步的促进当今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发展与进步。

1.3概念界定

1.4国内外研究现状

1.4.1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的性教育处于比较先进的地位,特别是欧美等发达国家,性教育发展也更为科学和成熟。在全世界中,首先对青少年实施性教育而且普及的国家是瑞典。1933年,瑞典就成立性教育协会,1942年开始把性教育只是融入到全国义务教育中,1957年瑞典制定了性教育指导的条款,1970年性教育才扩展到全国范围内,1975年,几乎瑞典的所有学校都有性教育课程,订单课程内容主要是生理教育,之后才增加了性评价、性道德等内容。

Jacob(2016)对美国性教育情况进行了研究,指出20世纪60年代,美国开始对青少年群体开展青春期性教育,那是正是西方国家“性自由”、“性解放”时期,致使青少年群体发生性行为的年龄早期化,且这样的群体也越来越多。

Ethan(2015)对欧洲的性教育情况进行研究,指出欧洲的性观念也比较开放。在英国,大尺度的性观念使青少年群体产生性混乱感和道德沦丧感,英国傻女怀孕的几率越来越多,而且也曾遥遥领先于欧洲国家,英国政府为改善这一现象,对英国中学生开展“无性之乐”运动。

Michael(2017)主要是对亚洲情况进行的研究,其指出,在亚洲,日韩两国走在青少年性教育的前沿,由于西方“性解放”的冲击,日本青少年性问题越来越突出,于是开展青少年性教育活动,开始是传授性科学知识,为“纯洁教育”阶段,其后一传授性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之后日本菜开始强调性道德、性约束,重视性的伦理教育、道德教育和文明教育。韩国政府对青少年的性教育重视程度比较高,尤其是对中学以上的青少年。日韩两国的文化到的与中国比较相似,因此他们的性教育经验成为中国高校性教育的借鉴。

1.4.2国内研究现状

在我国学术界,潘绥铭、杨蕊教授(1990)所著的《性爱十年:全国大学生性行为追踪调查》,首次严格运用社会学规范的实证方法,在

1991

年至2001

年的

10

年间对我国大学生的性行为、性观念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追踪调查,并作出了深刻的总结与分析,当属该研究领域的权威。在这次研究中,对于大学生性观念,研究者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传媒与民间说法的夸大,造成了本科生自我判定的性观念在最近10年几乎没变。”也就是说,大学生的性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但是这种变化的速度却远跟不上传媒和民间舆论的过分夸大的发展速度,因此使大学生自认为自己的性观念并未变得开放。

刘达临(2007)借助其他国家的教育经验,提出纯洁教育,再将性教育局限于传授知识这一方面,而是拓展到性法制教育、性道德教育以及性心理引导等方面,并对港台和国外大学生性教育方式进行介绍,但未研究本土的性教育模式,也并未形成固定的理论框架。

张玉堂(2016)认为“通过调查,

充分显示出大学生在性观念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在对待婚前性行为和贞操方面所表现出的一种认可和宽容的态度。大学生在性观念方面所发生的这一变化,

它不仅影响着校风、学风,

而且还将对大学生的正常学习和身心健康造成某些不良后果。”

刘新芝(2016)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大学生群体的性观念开放、多元、宽容,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

在性观念和性行为上带有一定的矛盾性、盲目性……

大学生的性观念的主流是健康的。”

1.4.3国内外研究评述

回顾近年来对大学生性观念所作的研究,可以将众学者的观点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种:第一,性道德丧失论。学者们通过对大学生性观念的调查研究,认为现今大学生性观念混乱、性道德逐渐丧失。学者李春杰(2017)明确指出“大学生性道德状况令人担忧”第二,性观念负面影响论。第三,性观念主流健康论。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大学生性观念呈日趋开放状态,但主流上是健康的。

1.5

本文的主要研究思路

本次研究选择大学生性观念作为研究主题,在研究过程中,考虑到大学生正处在从学校到社会的过渡时期,婚姻问题将是其毕业后所要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在调查大学生对现阶段与性相关的问题现象的观念看法的基础上,还着重调查了大学生对婚姻中与性相关的现象问题的观念看法,同时也对大学生对相关性亚文化的观念看法和性知识获取途径进行了调查,以期全方面的了解当代大学生的性观念现状,为学校教育提供科学依据,使当前各高校逐步重视并开展的性教育更有针对性、科学性、成效性,以达到规范大学生性行为,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的美好愿景。具体的研究思路图如图1-1所示:

图1-1

研究思路图

第2章

大学生性观念的现状

2.1调查问卷的设计与调查概况

2.1.1调查前期准备

调查工具:附录即问卷《大学生性观念教育现状调查表》。问卷调查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大学生的性观念现状以便从中分析当前大学生性观念形成的原因与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出现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性教育方法,以便于帮助成都M大学学生走出错误性观念的误区,缓解当前大学生所存在的性困惑,使她们能够从中获得有关性生理、性心理、性道德、性法律等方面的正确认知。

调查对象:大学生,即通过国家正式高考进入高校的、全日制的,学制为4年或5年,最终可以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的大学生。此次主要调查的是,成都M院校的大学生,共发放调查问卷150份,收回调查问卷150份,其中有效问卷146份。

2.1.2调查问卷的设计

本文研究主题是性观念,而性观念是指对性的总的认识和看法,其中包括对性生理、性心理、性行为、性道德和性文化等的总体认识和看法,如择偶观、恋爱观、婚姻观、性别角色、性与爱的关系、生育观等等。在本次研究中,将性观念具体操作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性知识获取途径(性知识);第二,对现阶段与性相关的问题现象的态度(恋爱观、性爱观和对婚前性行为的态度);第三,对婚姻中与性相关的问题现象的态度(贞操观等);第四,对相关性亚文化的态度(性行为性产业),以期能对当代大学生的性观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2.2

大学生性观念的调查结果

2.2.1大学生总体性观念

大学生性知识的获取途径很大程度决定了大学生性知识的系统系、科学性和正确性。在西方国家,学生从小学就开始接受学校系统的性教育,所以,西方社会对“性”的认知较为科学和客观。

调查显示,“报刊书籍”和“电脑网站”是大学生获取性知识的主要途径,其次是“影视作品”,而通过“学校教育”和“亲人交流”获取性知识的人数最少。这充分说明我国性教育的缺失以及大学生性知识获取的非规范性和非系统性。所以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大学生性知识获取相对来说不够系统。

2.2.2大学生恋爱观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大学校园曾一度禁止学生谈恋爱,但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大学恋爱不再是一个“禁果”,特别是2004年国家在法律层面上允许大学生结婚后,大学恋爱更加成为了一件稀疏平常的事,当代高校校园中,甚至流传着这样的一个说法:不谈一场恋爱,就不算真正上过大学!在这样的背景下,大学生的恋爱动机或目的就显得十分重要。经调查分析,大学生对性目的的看法如表2-1所示:

表2-1

大学生对性目的的看法

组成家庭及生育后代

发展爱情

满足对方的要求

感受或其它

男生

11%

56%

5%

23%

女生

5%

78%

15%

2%

城镇

18%

61%

11%

10%

农村

15%

73%

11%

1%

数据来源:依据调查结果计算所得。

调查结果显示无论男生、女生还是城镇同学、农村同学大部分人都认为性行为的目的是发展爱情,只有说不风同学选择其他选项,由此可以看出大学生发生性行为的目的比较单纯。当然男生与女生的选择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城镇和农村同学也是有一定区别的,女生认为发展爱情是性行为目的的选择要高于男生,农村他同学选择发展爱情是性行为的目的比城镇同学要高。

2.2.3大学生性爱观

关于大学生的性观念,这里借鉴了潘绥铭、杨蕊教授在《性爱十年:全国大学生性行为的追踪调查》中的问题——“如何看待性与爱的关系”来考究,调查结果如表2-2所示:

表2-2

大学生的性爱观

性别

男(60)

女(86)

合计(146)

有爱无性是合理的存在

6.70%

9.30%

8.20%

性依托于爱,先有爱后有性

45.00%

55.80%

51.40%

爱与性可以同时存在

40.00%

34.90%

37.00%

爱依托于性,先有性后有爱

6.70%

0.00%

2.70%

最好是有性无爱

1.70%

0.00%

0.70%

数据来源:依据调查结果计算所得。

上表表明,占主要地位的性爱观是“性依托于爱,先有爱后有性”,过半数(51.4%)的人都持这一观点;占第二位的性爱观是“爱与性可以同时存在”,占37.0%;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国外“性解放”、“性自由”的思想涌入我国,并进入大学校园,但我国传统的性文化和性道德仍然主导着我国大学生的性观念,这也体现了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中所提出的“自我”和“超我”对“本我”的抑制作用,原始的“性本能”和“性冲动”在现实世界中被规则规范和道德伦理所禁锢。对于其余三种性爱观,从数据结果可以看出,存在着明显的性别差异。6.7%的男生认同“爱依托于性,先有性后有爱”,而与之相对应的女生人数百分比为0;1.7%的男生认同“最好是有性无爱”,虽然比率较小,但与女生(0%)相比,仍然存在差异;而对于“有爱无性是合理的存在”这一观念,男生认同人数占6.7%,女生认同人数占9.3%,高出男生近3个百分点。由此可见,男女生在对爱与性的关系的看法上存在很大的不同,这也从侧面说明:在男女交往过程中,女生重视的是心理体验,相比较而言,男生重视的则是生理体验。

2.2.4大学生婚姻观

人类婚姻的动机是复杂的、变动着的。穆勒列举了婚姻主要的三种动机,即经济、子女及感情,并将其重要性依时代先后顺序作了总结,其中,穆勒认为,在现代婚姻中爱情第一、子女第二、经济第三。而在我国,传统的婚姻动机主要是传宗接代,并且一直以来婚姻都是我国社会衡量性行为是否合理的一个重要准则,这充分说明了在我国的传统认知中,婚姻是获得合法性关系的重要保障。但随着思想观念的进步发展,我国的婚姻形式已由父母(长辈)指定转变为自由婚恋,相信在这一过程中,传统的婚姻动机也发生了重要的转变。关于大学生的婚姻观上面,针对“婚姻是获得合法性关系的保障”这一点的看法如图2-1所示:

图2-1

对“婚姻是获得合法性关系的保障”的看法

2.2.5大学生性行为观

关于大学生性行为观念的调查如表2-4所示:

表2-4

大学生性行为观的调查结果

只要彼此愿意

基于爱情

只要以结婚为前提

生理需求

不道德行为

男生

25%

43%

22%

10%

0

女生

24%

66%

10%

0

0

城镇

22%

50%

20%

8%

0

农村

20%

55%

18.5

6.50%

0

数据来源:依据调查结果计算所得。

由以上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大部分同学对婚前性行为的态度是可以接受的,而且认为婚前性行为是基于爱情的发展,对于这一态度城镇和农村同学的选择没有多大区别,但是男生认为婚前性行为是基于爱情的选择远远小于女生,而且几乎没有女生认为婚前性行为是是为了满足生理需求,却有10%的男生认为婚前性行为是为了满足生理需求。

摘要

关键词

第1章

引言

1.1研究背景

1.2研究意义

1.2.1理论意义

1.2.2实践意义

1.3概念界定

1.4国内外研究现状

1.4.1国外研究现状

1.4.2国内研究现状

1.4.3国内外研究评述

1.5

本文的主要研究思路

第2章

大学生性观念的现状

2.1调查问卷的设计与调查概况

2.1.1调查对象的选取

2.1.2调查问卷的设计

2.2

大学生性观念的调查结果

2.2.1大学生总体性观念

2.2.2大学生恋爱观

2.2.3大学生性爱观

2.2.4大学生婚姻观

2.2.5大学生性行为观

2.2.6大学生性现象观

第3章

大学生性观念的影响因素分析

3.1大学生自身因素

3.2社会文化因素

3.3网络媒体因素

第4章

促进大学生树立健康性观念对策

4.1强化国家的政策教育责任

4.2倡导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4.3加强大学生对性知识的学习

结论

致谢

第7篇:农村文化建设与休闲娱乐现状、观念变迁调查研究

近几年,随着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以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居民为区域代表,农村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目前,我国中部地区文化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体上仍然是个薄弱环节,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滞后性。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要把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当作一个重要环节来抓,通过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致富能力,为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保障,这对进一步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切实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目标,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调查概况

课题内容包括:

(1)调查当地农村文化发展、农民休闲意识基本概况 (2)调查方法

此次调研主要是运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在调查过程中,以随机抽取黄麓镇60家庭户为样本,共发放调查问卷60份,回收问卷60份(其中农民问卷50份,有干部家庭背景问卷10份),后经过筛选,最终得到有效问卷50份,有效率达到83.3%。本次调查方法以采用以问卷法资料收集为主,个案非结构式访谈和文献资料为辅。资料输入和统计分析通过相关统计软件在计算机上进行的,分析侧重微观层次,以农民休闲娱乐方式为核心,针对农民的休闲娱乐形式、内容、供给渠道等方面进行描述。访谈对象主要是乡镇干部、农民、农村教师和民间文化艺人。

二、结果与分析

(一)、农民休闲娱乐现状

第 1 页 (共 7 页)

(1)在休闲娱乐形式方面,在调查问卷“ 你平时主要的业余活动”的一项,笔者给出了包括“ 看电视”、“打牌”、“ 读书看报”、“运动”“上网”、“ 看电影”、“闲聊”“看戏曲”等若干选项,结果农民选择“看电视”的达到80% ,选择打牌或麻将的达到66%,选择闲聊的达到40%。看电视是当地农民业余时间休闲文化活动最主要的形式。其余娱乐休闲方式的较多选择还包括阅读报刊、打牌或麻将、上网、和邻里聊天等等。问卷中有对农民选择的业余活动进行先后排序这项,结果表明,大约47%的当地人将看电视节目作为娱乐的第一选择,其次第二选择是阅读报刊书籍(33%),分别有20%的人选择与邻里聊天、打牌或麻将、做运动做为娱乐的第三选择。

(2)在休闲娱乐消费方面,笔者进一步对当地人娱乐休闲消遣时间的安排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82%的人表示“什么时候有空就什么时候,没有定数。”另外有18%的人选择了只在周末或假日进行娱乐消遣。

在娱乐上每天花费的时间方面;只花2小时以内的人有16%;2—3小时的占31%;3—4小时的占37%;4小时以上的占16% 。可见大多数人花的时间都集中在2个至四个小时这段。也就是从下午忙完直到晚上睡觉的那段时间。

(3)休闲娱乐花费的问题上,调查数据表明:农民娱乐消费在100元以内的高达了53% ;101—200元的占38% ;201—300的占6% ;400元以上的只占了3% 。

(4)在收入方面,家庭年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农民的消费意愿较 5000元以下的农民要高。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民对文化消费的不同态度表明了农民对文化娱乐的消费意愿根本上取决于农民的收入水平。

(5) 从文化需求的内容上看,在看电视节目内容上,的农民选择了最喜欢的文化内容是电视连续剧。

(二)、农民文化需求问题突出

在调查中,我深深感到,随着农村的经济发展,尤其通过发展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经济,农村的物质基础、社会环境等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的文化发展也出现了新特点,但同时呈现的问题也十分突出,主要体现在:

第 2 页 (共 7 页)

(1)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比较单调

从调查数据可以表明,80%的被访者业余生活是看电视节目,66%选择打牌打麻将,接近半数的被访者选择闲聊。这可以从侧面说明目前当地农民的业余生活活动形式单一,缺乏新鲜方式。

(2)农民文化消费层面仍然处在较低水平

在这次调查中,虽然有33%的农民有选择阅读书籍报刊,但在选择书刊具体内容上,多数农民阅读有关神怪奇谈、言情的短篇故事类书。在经常性订阅报刊选项上,习惯比例只占18%,在购买或订阅书籍报刊费用支出方面,大概在20元之内(每月),占总体休闲消费比例的10%左右。这说明许多农民还在求富脱贫的路上艰难跋涉着,对精神文化的追求,还缺乏主动性。、农民受文化教育偏低,缺乏休闲娱乐这个概念。

(3)农民休闲娱乐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有了娱乐意识,才谈得上娱乐休闲的方式及其相关问题。目前农民的休闲娱乐总体上还处于起初成长阶段,农民的休闲娱乐意识还比较浅显,普及率也不太高,农民观念中的休闲娱乐方式主要体现在节庆的庆祝和日常的自娱自乐方面。 (4)政府作为有待进一步加强

发展农村文化事业,丰富农民业余休闲娱乐的文化生活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虽然近年来地方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强基层文化建设,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但是与新农村建设中提起的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要求是仍然有距离的。主要表现为:第

一、政府在农村的娱乐休闲设施建设投入仍然不足。调查发现,接近50%的被访者表示目前娱乐设施不足够。第

二、精神文化方面的宣传力度不够。在调查过程中,我了解到部分村民对乡镇里的相关活动举办的时间没有什么了解,也有部分受访村民表示乡镇里从来没有举办过相关的活动。第

三、农村文化人才队伍薄弱。文化人才缺乏文化人才队伍是文化建设事业的主体,繁荣农村文化生活,政府在发展农村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离不开一支业务强、素质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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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队伍。目前乡里的基层文化工作人员普遍素质不高,而且结构老化,这很大程度上弱化了政府对农村文化发展引导作用。

(三)、深入的分析、思考及建议 相关原因分析:

(1)“轻文化、重经济”,是农民公共文化生活式微的体制性原因

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经济的发展是整个国家自上而下的追求,寻求经济发展,追求GDP 指标,成为国家一定时期的政策重心。在这种经济建设中心化的环境下,各级政府自上而下形成一种压力型体制关系,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考核多注重于经济发展指标,以至于对农村文化建设关注不够。

这种现象在农业税费改革以后,特别是农业税取消以后,更为突显。现有乡镇财政在只能勉强维持单位人员工资的情况下,对农村文化建设方面的资金拨付更是捉襟见肘,文化事业发展在当前农村基层政府的工作中处于边缘化。

(2)“缺人才、难合作”,是农民公共文化生活衰落的社会性原因

从调查来看,虽然目前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十分滞后,政府组织和举办的农村文化活动普遍偏少,但这些只是一种表象而已,最重要的问题是“人”和“机制”问题。首先是“缺人”和“重物轻人”。

一是农村精英大量外流;二是优秀的民间文化无人继承和发扬;三是农民文化素质亟待提高;四是过分重视“物”的建设,而轻视(忽视)“人”的建设。

(3)“只输入,不培育”,是农村文化工作思路的一个关键性失误

农民公共文化生活的衰微与“只‘送’不‘种’”的农村文化工作思路、理念不无关系。长期以来,政府大多注重“送”“文化下乡”,却很少注意挖掘、开发和保护优秀的农村民间文化,更不注重先进文化与优秀民间文化的对接、融合,从而培育出具有深厚土壤、根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形式。“送”“文化下乡”的背后逻辑是:

一是认定农村文化贫困,需要从外“输入”文化;二是认定农村文化是一种落后的文化,需要输入“先进的”文化对它进行“改造”。但是,实践告诉我这

第 4 页 (共 7 页)

种“只输入,不培育”的农村文化工作形式往往事与愿违。在改革开放以前,农村的集体主义主要是通过强制性的集体生产和劳动,依靠国家的力量向农村社会强行“植入”的;而且,它还排除了乡村社区传统的各种公共性活动。实际上,某些传统的公共活动有助于农民形成集体主义理念。这种从外植入的集体主义由于没有很好地与优秀的农村传统公共形式相对接、相融合,单靠政府力量从外面强制的“嵌入”农村社会,难以在农村社会这块沃土中植根、发育、开花、结果,是一种“无根”的文化形式。 思考与建议:

(1)应该完善政府职能,强化地方政府的主渠道供给。

从现在的情况看,由于农村文化工作基础薄弱,要改变农村文化工作的被动局面,“送文化”仍然是现阶段活跃农村文化生活,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农民文化供给上要发挥主渠道作用。我认为,在文化供给渠道上要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经费保证。政府应保证和加大农村文化的投入,国家制定的文化事业经费政策必须得到落实。,只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财政用于文化支出的比例不得低于财政总支出的1%的规定,保证这部分经费用于文化事业发展。

其次,壮大基层文化队伍,传承优秀民间文化。要在加强现有文化干部队伍的培训和建设的基础上,注意网络和培育农村中的民间艺人、文化骨干,从思想上和业务上加强对他们的引导,给予其必要的扶持,提供其展示的舞台,发挥好他们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要通过社会的共同努力,拯救农村传统文化,整理和挖掘濒临失传的文化艺术,繁荣农村文化,更大、更多地满足农民对文化的需求。

(2)建立政府吸引外界投资、本地群众参与的休闲农业旅游模式

农村旅游业可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也可以通过旅游业引进新文化思维意思,改善农民业余休闲生活方式。在这个途径上,笔者认为一方面在坚持政府主渠道投入的同时,可以扩大融资渠道,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来发展农村文化。政府可

第 5 页 (共 7 页)

以进一步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军农村文化市场,引导城镇有经济实力的个人或组织领办各类经营性文化实体,投资农村休闲娱乐的文化事业。这样一来,农村文化就有了新的生命力。

(3)充分利用当地的旅游资源,培育农村文化市场

从根本上说,要进一步改变满足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还得立足农村文化的现实土壤“种文化”。在具体措施上,我认为可以深挖当地特色文化内涵,培养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

要加强对农民市场经济知识的教育和宣传,促使农民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观念和意识,逐步接受文化的有偿消费和主动选择。通过其模范带头示范作用,引导当地农民的文化消费。

三、总结与思考

首先,休闲娱乐方式与精神文化密不可分,精神文化是休闲娱乐的灵魂,休闲娱乐是精神文化的载体。农民休闲娱乐的过程,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精神文化构建的过程,农民休闲娱乐方式的改变,实际上反应出农民精神文化需求的变化。用先进的符合农村特点的文化占领农村阵地,不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

其次,由一斑可窥见全貌。这次的调查使我们看到,安徽省近几年的文化工作正在稳步地向着良性的轨道上快速地发展。全省的农村文化建设确实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但这些成绩与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势头相比,特别是与满足群众“就近”、“经常”参加文化活动的需求相比,还远远不够。肯定成绩、正视不足、抓准症结、对症下药是文化部门下一步工作的立足点。

第三,我们认为,黄麓镇无疑是众多边远的中国农村的缩影,当地人的休闲娱乐现状和观念,它的文化发展与建设缺少正确观念的指导、处于自生自发状态的现状无疑也反映出了如今边远落后农村的实际。娱乐休闲反映在个人、家庭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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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群体在社会价值认同、文化素质培养、文化品味追求、文化消费倾向等方面。按照功能主义者的观点,休闲娱乐有着正功能和反功能。

最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目标的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事关全国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安康和整个国家的稳定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之“新”,不仅是农民住上新房子,穿上新衣服,更重要的是培育和造就一代能有素质有文化的新农民,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

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要把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当作一个重要环节来抓,通过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致富能力,为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保障,这对进一步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切实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目标,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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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新农村法制建设现状与建议

谢玉龙

高志强

摘要: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由于农村法制发展相对滞后,导致农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为农村的进一步发展保驾护航。本文将从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能够推动农村发展的法制建设建议。 关键词:农村 法制建设 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相关法制建设却相对滞后,给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一、农村法制建设现状

(一)立法状况

1、农村政治管理方面,主要立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这两部法主要是保障村民的政治权利,规范农村的社会管理。

2、在经济生产方面主要立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这两部法律主要保障农民基本生产的权利。

3、在生活方面的主要立法有《物权法》、《土地管理法》。这两部法律主要保障农民住宅的权利。

(二)村民法律意识不强、整体文化素质水平不高

1、和城市相比,农村人口的法制教育、培训相对较少,即便有“送法下乡”等活动,但受到农民整体文化素质水平不高的影响,效果也很难保障。

2、村干部整体文化素质不高,目前,村干部主要从村民中产生。受城市化的影响,大量的优秀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愿意留在农村发展,特别是接受高等教育后愿意留在农村发展的人很少,导致农村人才匮乏。

二、农村法制建设滞后对农村发展的影响

(一)对农村组织管理方面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根据法律规定,农村主要干部都是由农民选举产生,但农民整体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选举产生管理者的方式虽然保证了农民的民主,但很难保证村官的素质。为解决村官素质问题,很多地方政府推出了“大学生村官”制度,向农村引进大学生来推动农村的发展。比如江苏省向苏北农村引进大学生帮助农村发展,但这个制度目前也带来了问题。一是大学生“村官”未来发展的问题,因为“村官”不是公务员。二是部分学生选择去农村做“村官”,不是为了扎根基层,而是看重国家对大学生村官的政策优惠或是找工作难的权宜之计。

(二)对经济方面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十八条规定,“土地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这两条规定充分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权利, 但也将农村的土地经营分割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很多小块,一个家庭只有十几亩甚至几亩地可以耕种,由于土地太少,限制了农民机械化生产的进一步发展。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发展,很多农民进城务工或在地方企业工作,农民家庭的主要收入已经不再依靠农业,导致农民没有意愿在农业上有更多的投资,限制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六 1 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上述规定保障了农民利用宅基地自建房的权利,但宅基地的使用权却不能在市场自由转让,那么农民在宅基地上所建设的房产怎么处理?

三、农村法制建设的建议

(一)在保障农民民主权利的同时,在制度上进行修改、经济上给予倾斜,为农村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促进农村的发展。现在的农村既没有好的经济基础,也缺乏足够的科技人才,在农业科技、教育、医疗、农村管理等领域都相对落后,需要引进大量的人才来弥补农村发展的不足,但人力资源的另一面却是城市大学生就业难。在现行的市场经济人力资源分配模式下,由于城市在工资待遇、生活配套设施等方面明显优于农村,完全靠市场根本解决不了农村人才问题,所以必须依靠政府干预,在立法、政策、经济等方面给予去农村人才的优待。在大学生村官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官是村民选的,而且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村官不是公务员。那么大学生村官不是公务员,和公务员相比,现行我国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是没有任期限制的,那么怎样保障大学生村官的未来发展?必须在法律制度方面进行修改。比如是否可以给予大学生村官职务人身权的保障,让他们以政府工作人员的身份支持农村发展。在农业科技、教育、医疗等领域,对去农村就业的大学生能否给予工资收入的最低保障。

(二)改变传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促进农村土地资源整合,向高效农业转变。现行《土地承包法》在其立法时主要是考虑保障每一位农民有地种,有饭吃。但现在很多农民不再依靠土地吃饭了,我们可以鼓励让农民每人分得的几亩地交给专业农民或农业企业来耕种,实现农业生产科技化、规模化。国家在政策上经济上保障转让承包土地农民的权利,比如是否可以参考城市的低保制度,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给予每月经济补贴。

(三)对闲置的宅基地,放宽流通的市场范围或由政府利用市场方式收回,减少闲置宅基地。由于城市化的发展,现在部分农村家庭已经迁入城市居住,在农村的宅基地怎么处理?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范围内流转,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导致的结果只有大量的闲置。这种闲置,对农民本身是一种财产损失,对国家和社会而言,造成了大量土地不能利用。对闲置的宅基地,首先是否可以允许在城市没有住房的人,允许他们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以实现宅基地再利用;其次是否可以允许政府或村委会出资买下闲置宅基地,把其改造成农业用地出租给专业的农业企业,这样既可以实现闲置土地的利用,也可以解决资金问题。

参考文献:

[1] 贺雪峰.村治的逻辑—农民行动单位的视角〔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177. [2]叶世清.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研究[M].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11.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0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成果之一,项目名称:农村包围城市思想的继承与发展(项目编号2010SJB720014)

第9篇: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现状及对策

一直以来,xx市的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在市司法局、教委、关工委的联合关心支持下,开展得有声有色,如:举办普法“手抄报”比赛;通过举办普法系列讲座培训教师,部分区县教委落实了一月一课;编写了法制课教案,实行了统一教学;举办“法制课”赛课活动,提高法制课教学水平;开展小品表演竞赛活动;配备法制副校长;等等。这些活动以全市各个学校为主体,各区县司法局直接参与指导,各区县教委积极贯彻落实,区县关工委配合协调,效果显著。此外,许多区县采取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拓宽了法制教育渠道,提高了法制教育质量。如:各中小学充分利用班会、校会、听报告、法律知识竞赛等教育手段,并用请进来、走出去、结对子的方法,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下关区还针对后进生特点,专门为行为有缺陷的学生举办法制教育培训班,使其增强法制意

1、在根本上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认识是实践的先导。 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提高中小学生法制观念,并非仅仅出于减少、控制在校生犯罪率的需要,它是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是实施素质教育、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从根本上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在转变观念的基础上加大法制教育工作宣传力度。各个学校要通过广播、电视、班会、校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的宣传,提高教师、学生的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和积极性。

2、在落实上师资到位、保证课时。由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委、市关工委共同组织编写的《中小学法制教育读本》已经出版,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已在进行修改。各区县教委、各个学校应当认真做好法制课的有关工作,做到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教师在授课中应当针对不同层次学生的年龄、心理、生理特点、知识结构,用以案说法、以例释法等方式,深入浅出阐释基本法律常识,形象生动地上好每一堂课,使学生学习后能牢记在心,受用终身。

3、在结合上重视“转后”、齐抓共管。 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xx市转化后进学生工作网络的意见

》的基础上,加强对后进学生的法制教育,加强帮教队伍建设。充分发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积极参与这一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每个后进学生在家有人关心,在社会有人帮助,在学校有人管理,提高后进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进而带动全体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

4、在管理上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各区县教委、 各个学校应当建立并充实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法制教育队伍建设。实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课教师课堂抓”的工作格局,做到每季度开一次工作会、每学期开一次研讨会、每学年开一次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每两年开一次总结表彰会,确保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走上正常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

5、在指导上督查评估、提高实效。 作为市普法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应当在适当时机,会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各区县、中小学法制教育情况进行调研、检查、评估、指导。实现市对区、区对校、校对班的督查,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性督查机制,推进法制教育,提高工作实效。以上这些具体措施,只是在不改变现有总体教育格局情况下的应付之策。要想在根本上改变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状况,非我司法行政和教育两家所能。国家必须着眼于社会进步对人材需求的发展大局,审时度势,转变观念,彻底改革现有的教育体制,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彻底改变现有的教材编写体例,融各种需要学生掌握的专业知识于一体,循序渐进,形成梯次;彻底打破现有科目的划分界线,满足学生对任何知识的需求。唯有如此,法制教育才会真正进入课堂,并进入未来建设者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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