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22-10-2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充满活力和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场合需要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有效手段,也是我们工作的底线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是有效的?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合作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合作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关系研究

摘要:财务治理是调节公司员工财务关系,使公司财务得到合理分配的方法,是公司治理的核心,而财务管理是对公司财务活动的管理。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是两种不同的管理活动,它们之间既存在区别,又相互联系。文章主要对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之间的关系与区别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财务治理;财务管理;财务关系;财务活动

当前关于公司治理理论的研究正处于不断发展阶段,并由此引起关于公司财务治理的研究,财务治理是公司运行中的制衡机制,能够保证公司在发展中有一个良好的运营环境。财务治理理论的盛行,并没有很好地促进我国财务治理的发展,归根到底是由于许多财务工作人员并没有分清什么是财务治理,什么是财务管理。因此,本文将研究公司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之间的关系,以促进公司财务的发展。

1 公司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的概念

1.1 财务治理

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是针对当前公司存在的复杂的财务关系而出现的词汇,财务治理是一种调节公司员工财务关系的财务制衡制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工作效率。当前关于财务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财务治理对公司效率的影响或者是财务治理对效率与公平的影响方面。而从学术界的研究中,可以看出财务治理是,公司索取权人为了保证其索取权不受侵犯而采取各种激励或约束机制,来实现对公司的控制。财务治理的对象大到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小到公司的基层员工。财务治理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制度、协调员工财务关系、治理公司财务,最终达到提高公司效率的目的。财务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公司管理者必须对其予以充分重视,让财务管理在公司运营的过程中发挥作用。

1.2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根据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财务活动开展的管理工作,财务管理是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财务管理是针对财务的管理活动,是一种纯粹的经济活动,其主要管理对象是资金和公司价值。简单来讲,财务管理是对“财”、“务”的管理,而“财”是公司资金,“务”则是公司事务,在公司管理过程中与资金流动相关的活动。

财务管理是通过合理安排财务活动来获得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其本质是从价值角度来对公司资源进行配置。财务管理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只有明确公司经济活动与目标,才能明确公司发展方向,使公司各项活动都能有序开展。

2 公司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的区别

2.1 目标的差异性

财务治理的目标是维护公司所有者的财务权益,也就是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在现代公司制度下,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公司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处于一种委托代理状态下,而这种状态是以财务资本受托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从信息的非对称性角度来看,公司经营者处于信息的优势一方,而公司投资者处于信息的逆势一方,一般来讲,公司经营者应该尽可能地使公司价值最大化,使投资者获得最大收益,但实际上公司经营者存在利用信息优势来损害投资者利益,而获取私人收益的可能,也就是所谓的道德风险。而公司财务治理就是从财务的产权契约关系出发,对公司各财务利益主体间的财务关系进行合理配置,实现公司各利益主体间在财务关系方面的利益制衡,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因此,维护公司投资者的权益理应成为财务治理的目标。

财务管理从财务的数量层面对公司价值进行分析,其目标在于从数量上使公司价值增加,进而使投资者财富增加。投资者创建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也就是扣除投资资本以后的剩余财富。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使公司价值最大化,不仅考虑了资金时间价值,还考虑了风险价值,这对于公司资产增值具有重要作用。

2.2 主体的差异

财务治理的主体是公司股东、董事会、经理层、财务管理层、监事会,财务治理是对财权的配置,也就是使财权在公司股东、董事会、经理层、财务管理层之间进行配置。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财权方面主要享有出资权、剩余索取权和重大决策权;而董事会代为行使股东大会的财权,主要包括利润分配方案、预决算方案、重大财务决策方案等;而经理层在董事会授权下进行决策,为董事会制定财务战略拟定方案;财务管理层由经营者授权,履行日常财务管理中的执行权和决策权;监事会则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财务管理的主体是财务活动的参与者和执行者,主要包括公司股东、董事会、经营层、财务管理层,虽然表面上看与财务治理的主体是类似的,但是财务治理主要是从财务的社会属性进行的,而财务管理则是从财务的经济属性进行的。另外,监事会是财务治理的主体之一,而不是财务管理的主体。

2.3 对象的差异

财务治理的主要内容是对“财权”配置,财务权利的划分,因此财务治理的对象就是财权,其主要任务是明确各利益主体的责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从权力角度来看,财务治理是对公司剩余索取权和财务控制权的合理分配。

财务管理是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财务活动,尤其是资金运动进行管理,因此财务管理的直接对象可以认为是资金运动和价值,也就是公司经营中资金的筹集、使用与分配。从价值角度看,财务管理是对公司资金运动中的流向和流速进行管理控制。

3 公司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之间的联系

3.1 终极目标的一致性

公司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的终极目标具有一致性,两者都是为了促进财富的增加,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财务治理主要是研究公司内各财务利益主体间权、责、利的划分,以及采取什么手段能够实现各利益主体的平衡,其是公司持续经营和创造财富的基础。而财务管理是在既定的治理结构下,为实现财务目标而采取的管理行为,是公司创造财务的源泉和动力。在公司治理的指导下,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通过调节各财务利益主体间的配置,对公司资金流动进行管理,最终实现公司财富增加、价值最大化。

3.2 构成财务二重性

从财务的具体属性来看,财务具备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的双重特征。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都属于财务的范畴,构成财务的二重性,形成统一的体系。财务治理主要是从关系角度对财务的社会属性进行分析,通过研究财务的社会属性来研究财权的配置;而财务管理则主要是从数量角度来对财务的经济属性进行分析,通过研究财务的经济属性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完整地诠释了财务的双重属性。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都作用于财务这一主体,统一协调,共同保证财务的有效运行。

3.3 作用互补性

财务治理在日常公司经营管理中,侧重于从宏观角度对公司财务进行支配和协调,其与公司治理等在战略思想、目标存在一致;而财务管理则主要是从微观经营层面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处理,如财务治理通过制定公司财务战略,而这决定了财务管理的目标;财务治理通过对公司财务关系的全面调控,决定了财务管理对财务活动的控制。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对公司的财务关系和财务活动的调节与管理,共同构成完整的公司财务

系统。

4 结语

公司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共同构成了公司财务系统,是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两者虽然在目标、主体、对象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是其终极目标是一致的,而且也分别构成了财务的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并且在作用上也有着互补性。因此,要在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下,实现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的对接。

参考文献

[1] 吴军民.公司治理、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关系的辨析[J].会计之友,2012,(9).

[2] 申书海,李连清.试论公司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的关系与对接[J].会计研究,2006,(10).

作者简介:欧冰晶(1983-),男,湖南长沙人,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在职研究生,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研究方向: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等;孙艳华(1977-),女,湖南永州人,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研究方向:农户及组织管理、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等。

作者:欧冰晶 孙艳华

第2篇:财务公司资金管理探讨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众多的企业开始采用集团化的发展方式,以期能够取得持续不断的发展动力,破除微笑曲线的固有限制和趋势。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财务公司的模式是集团公司最为常用也是最为青睐的资金管理方式之一。但是由于财务管理发展时间较短等主客观原因,致使财务管理的资金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文章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提出一些具有启发意义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财务公司;资金管理;内部结算;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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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 言

在我国经济发展取得较好成绩的当下,我国企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其中集团化企业的经济总量占比已经达到了40%,成为了宏观经济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财务公司是集团化经营的公司最为常见采用的资金管理的模式之一,其在西方国家的发展历史已经超过百年,但是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并不长,还有很多的环节和研究亟待进行。

财务公司的固有功能和使命是为了集团公司的财务工作和资金管理工作服务,以及会为集团及其子公司进行金融方面的管理和服务,以期能够通过科学的管理和运作来降低集团的资金成本,实现集团财务风险、资金风险的规避和防范,以及对风险损失的控制和处理。具体来说,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主要涉及预算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以及风险管理四大方面,是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

2 当下我国财务公司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1 财务公司的资金来源单一,缺乏持续性和多元化

根据财务公司的基本职能来看,其要正常发挥上述基本职能的基础前提是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但是就目前的情况看,众多的财务公司并没有能力实现资金量的多元化,主要原因是其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且缺乏持续性。目前,财务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集团资金,通过以存款的形式汇集起来,除此之外,还有部分是通过外部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方式获取,但是就比例来说,集团内部的资金来源是占据主体地位的。特别是在当下外部经济形势和竞争环境日益严峻的大背景下,多数集团企业都出现了资金紧张的现状,这就给财务公司的资金来源和获取增添了更大的挑战,没有足够的资金,财务公司也很难发挥其固有的职能和价值。

2.2 财務公司现阶段承接的功能较为单一,创收能力不足

对于财务公司来说,其最为基础的职能是通过集团公司内部的存储和调控,以及相应的金融服务,实现集团的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但是就目前多数集团公司的财务公司业务执行现状来看,其核心业务主要仅仅停留在接受集团内部资金存储的功能,在诸如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发挥还属于起步或者初级阶段,总体上承接的功能还比较单一,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同时,财务公司作为独立运营的经济组织,其在创收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体现在创收来源单一等方面。目前来看,财务公司的创收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具体来说主要是针对集团内部企业的贷款利息收入,还有一部分针对集团内部企业的服务手续费收入,但是通常情况下,利息收入占比财务公司的总收入达到了80%以上,具有相当程度的集中性和单一性。

2.3 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相对不足

财务公司由于其功能定位,在承接其资金管理服务职能的同时,集团公司也面临着诸多资金风险汇集的挑战和压力,鉴于此,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已经成为了财务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但是就目前的现状来看,部分财务公司在开展基础业务的同时,对于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还有待提升和到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部分财务公司在风险控制意识方面的薄弱导致,另一方面是由于其风险控制能力相对不足导致的。在资金风险聚集的区域没有及时有效地做好风险控制工作,其结果可想而知,对于集团公司来说将产生巨大的不利影响。

2.4 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缺乏有力的执行和监督

尽管财务公司是服务于集团公司的重要经济组织,但是其资金管理不能够随意进行、违规进行,因此,部分财务公司对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不力、监督不力问题需要亟待改进和解决,具体而言,其不足之处主要是两方面:一方面,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缺失有效的执行。这是由于财务公司的业务工作一般都是服务于集团战略发展的,因而其资金调配、资金流控制主要是依据集团高层意志的,使得项目资金结转、库存现金收支、银行存款结转等各类资金活动缺乏实际的制度执行,很多时候,资金活动被架设在资金管理制度之上。另一方面,对资金管理工作的成果监督、过程监督不完善。这是指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活动一般不会进行成果考核,因而资金管理过程中的监督机制自然是不完善的,继而导致其为集团企业提供的资金管理工作无法保障科学性和真实性,一旦出现资金流问题,集团公司的综合利益就会遭到损害。

3 财务公司优化和提升资金管理的对策建议

3.1 丰富资金来源渠道,为财务公司发挥资金管理和服务奠定基础

上文已经提及,财务公司基础职能发挥的基础是其拥有较为丰富的资金量,但是针对于当下我国众多财务公司资金获取渠道较为单一的现象,财务公司首要的就是要丰富自身的资金来源渠道,以此来为其基础功能发挥奠定坚实的基础。财务公司要积极地融入内外部的金融市场中,为集团及其内部公司提供更加丰富和优化的资金服务选择,这也是增强自身的资金来源的基础。同时,财务公司需要在集团层面建立和健全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对集团内部的资金流作出宏观的调配和控制,从统筹全局的角度出发,达到集团整体资金管理的优化和提升。集团公司采用财务公司模式来进行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本质上还是在追求集中式的财务管理模式。这种“集中模式”的依据便是集团层面的相关制度体系和规范。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因此有制可依,也使公司得以丰富其资金来源渠道,从整体上缓解由于资金紧张导致的资金来源短缺的问题。

3.2 增强财务公司的内部结算功能,打造综合性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

内部结算功能是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发挥预期资金管理职能和效果的重要体现。财务公司的内部结算主要是针对集团及其内部企业的交收款项的收取和支付,以及相关的一系列工作,是针对集团内部资金交易的最为主要的管理和服务内容。财务公司增强自身的内部结算功能,有助于其承接功能的多元化和丰富化,并在助力其打造成为集团内部具有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平台。财务公司内部结算功能的增强,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

其一是要做好相应的制度设计和流程机制梳理规范,以期能够使得财务公司的内部结算工作有制可依,并且在科学合理的机制下进行,达到最佳的执行效率和效果。

其二是要在相对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基础上,寻求人才、执行监督等方面的支撑。人才基础是企业等组织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企业提升和优化管理工作的前提和重要突破口。

基于此,财务公司增强内部结算能力,也是需要从夯实人才基础着手,为其内部结算工作的顺利完成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值得一提的是,信息技术和系统也是财务公司提升和优化内部结算的重要途径之一,例如中国电建财务公司在增强内部结算方面的措施,就是一个信息系统化为核心,打造了服务于全集团的资金结算平台,并且以此为抓手,走出了一条具有电建特色的财务公司化的道路,为自己的资金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3 完善和提升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

上文已经提及,财务公司是集团资金风险的重要集中之处,因而对其风险控制和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务公司需要通过提升自身的资金风险管理能力,优化管理效果,以此来实现集团资金管理的優化和提升。风险控制的一般步骤是风险防范、风险识别、风险控制和风险总结等,但是无论是哪一个环节,都离不开风险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在此,财务公司可以通过优化风险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分析来达到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的目标。结合当下的众多实践经验,建议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其一是信息化和平台化的建设,这是提高风险信息搜集分析效率,拓展风险信息维度和深度的重要方式;其二是要积极运用先进的数据技术,例如大数据分析技术、数据挖掘技术等,构建切合自身痛点的数据模型,以此来作为分析决策的依据参考。

3.4 强化资金管理制度执行监督、评价机制,确保集团公司利益不受侵害

针对集团公司中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缺失,集团高层需要思考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督、评价机制内容的完善。具体而言,需要从三个方面强化自身资金管理的控制和监督:一是切实增大制度内容的监督力度。这需要财务公司切实改进资金管理制度的内容,比如,完善资金审批的权限设计,确保重大项目的资金审批受到多层级审核监督,最终保障集团公司资金流转的安全性。二是切实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这需要从财务公司与集团公司两个层面思考监督力度的加强,对财务公司而言,需要集团内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资金审计、制度执行抽检;对集团公司而言,财务公司要积极提供资金明细、资金审批记录等各项监督信息,使得财务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受到强有力的监督。三是优化资金管理成果的评价机制。这需要集团公司对财务公司实施更加科学的合理的绩效评价,确保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成果真实体现,以期财务公司持续的为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做出有力贡献。也就是说,资金管理工作的评价指标需要集团公司依据自身现状进行完善,确保指标考核的有用性,最终充分助力于财务公司盘活集团公司的存量资金。

4 结 语

财务公司对于集团化运营的公司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我国广义金融行业的重要补充。财务公司资金管理能力和效果的优化和提升需要从拓展资金来源、增强内部结算功能、强化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着手,切实引进人才和技术,以打造综合性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为目标,实现财务公司资金管理能力的优化提升,促进资金安全保证和资金风险降低,为集团公司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许文亮.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模式的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7(9).

[2]王冰.改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的问题研究[J].中国商论,2017(30).

[3]杨怀中.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模式的探讨[J].审计与理财,2017(6).

作者:于坤

第3篇:探讨新医改背景下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摘要:文章基于新医改背景下,总结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发展与实践运行所面临的主要困境,运用既有资料分析法论述了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是化解“新农合”制度困境的必然之选,提出了提升新农合经办水平的新思路与建议。

关键词:商业保险公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新农合资金筹资困难,筹集成本高,新农合基金存在风险隐患

筹集资金是建立新农合医保基金的重要手段,是确保新农合制度持续运行的物质基础。由于我国大部分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低,每年缴纳的20元或80元钱也成为一种经济负担。特别是疾病风险的不确定性,相当多的农民因发病少或者看病少而将所缴纳的保费视为“浪费”或“没必要”的支出。因此,在收取参保费时往往会遇到一种“抵触性抗缴”。

此外,农村人口分布零散,农村存在较多贫困人口与外出务工人群增大了筹资成本和压力。据广西宾阳县统计,新农合的筹资成本平均每个参合人达到1元-2元,一些乡镇和村屯甚至高达3元左右,而政府补助的宣传发动和筹资经费只有每人0.5元,不足部分主要由乡镇财政负担。过高的筹资成本加重了基层政府的财政负担,挫伤了基层工作人员推动新农合的积极性,导致新农合工作存在走过场现象,也诱发了基础政府挤占挪用新农合资金的不良动机。因此,鉴于我国新农合筹资困难,筹资成本高的事实,将给新农合基金的带来风险隐患。

(二)新农合实际保障水平低,难以解决农民“看病贵”的根本性问题

目前,由于医药费用日趋高涨,新农合设置的报销比例偏低,难以化解农民看病治病的经济负担。以重庆云阳县为例,其新农合住院费用补偿情况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二档的住院补偿比例最高为75%,且必须在乡镇卫生院治疗。县级以上机构补偿比例为45%。考虑到大多数农民患病后存在“小病抗,大病拖”的现象以及农村医疗资源普遍缺乏,医技水平不高的现实。患病农民一旦进入了治疗环节,往往在一般的乡镇卫生院难以收治,而需要到具备医疗条件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才能治疗。基于新农合补偿标准和各种补偿限制条款的制约,患病农民在付出高昂的医疗费用后得到的新农合补偿水平是非常低的。能够享受到合作医疗补偿待遇的对象主要是农村中相对较富的群体,真正的穷人依然看不起病,有悖于新农合解决广大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初衷。

(三)新农合的运营环境恶劣,运营效率低,群众难以实现医疗需求

当前,新农合的运营环境恶劣主要是指软硬件环境缺乏,导致新农合运营效率低下,群众难以实现医疗需求。从软件方面来看,新农合涉及到参保人身份认证、赔案理算、赔付结报、定点医院管理等多个环节,这些环节的运作需要大量具有一定专业背景和技能的人员才能担当和胜任,而这些人才的培养和配置在短期内也难以实现,即使在未来能够实现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与物力,也会加大新农合的运营成本。据调查,目前参与新农合运营和管理的人员大多来自政府机构不同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业背景多元,既懂社会医疗保险专业知识又懂管理运营的专业人才紧缺。从硬件方面来看,由于政府长期对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农村医疗卫生资源普遍缺乏,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严重滞后。根据卫生部公布的数据,2008年中国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是4.4%,而在2006年美国的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为21.1%,法国为13.7%,德国为14.3%,韩国为13.5%。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政府医疗卫生投入明显严重不足。据广西宾阳县调查,该县乡镇卫生院房屋老化、设备短缺,病床等医疗设施紧缺(每千人口拥有床位0.6张,远远低于全国2.4张的平均水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每千人拥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足0.6人)。村级医疗机构规模小、设施简陋,对广大农民群众就近医疗服务的功能发挥不足,不能满足农民群众的医疗需求,“看病难”问题难以在短期内得到基本扭转。

二、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是化解“新农合”制度困境的必然之选

(一)新医改意见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提供了政策依据

2009年4月新华社授权正式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简称《新医改》),《新医改》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公司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新医改要求商业保险公司公司充分发挥着自身优势,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保障的多元化、多层次建设,提高医疗保障的可及性与均等性。通过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也是为了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社会医疗保险产品供给的弹性与社会医疗保险的运营效率。

(二)商业保险公司自身优势为参与新农合提供了现实基础

首先,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借助其庞大的营销网络和内勤服务系统优势参与新农合筹资,既能有效降低筹资难度和筹资成本也有助于扩大新农合的覆盖面。商业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和内勤服务人员能够在短时间内熟悉新农合业务特点,通过专业宣导提高新农合参合人员对新农合的认知度和认同度,提高参合的积极性。其次,商业保险公司利用自身的精算技术优势加大医疗保障产品开发力度,通过提供多元化的医疗保障产品满足新农合参合人员的多层次的医疗需求。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多元化的健康保险产品可以丰富医疗保障内容,提高疾病风险的保障范围。再次,商业保险公司快捷科学的理赔服务可以简化新农合报销的繁琐程序,提高对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同时也可以扩大新农合参与人就医选择,享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需求的实现率。最后,商业保险公司具有强大的网络信息平台优势,各地分支机构对所有参保人的各类信息资料统一输入、统一的管理,能有效消除异地缴费、异地就医、异地转移接续的不便。

(三)国外医疗保险发展趋势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提供有益借鉴

当前欧洲爆发的“欧债危机”与政府过度参与社会福利经营不无关系。在此背景下,发达国家对福利政策改革体现为三个转变。一是从政府统包和单一的社会保障,转变到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二是从政府垄断运作,转变到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宏观调控、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竞争经营;三是从政府是社会保障的提供者,转变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规范者和监督者。韩国在1989年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全民健康保险,其中,商业保险公司计划覆盖了全国90%的人口,政府只为购买不起商业保险公司的穷人(约占人口的10%)提供免费健康保险。通过这种公私并举的方式,提高了全面健康保险的运营效率,降低了运营成本。以上案例说明了政府在为国民建立健康保险努力中并不需要排除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为政府主导的新农合也不应排除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建设的机会,漠视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的巨大优势。

三、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的主要建议

(一)创新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模式,明确其经办新农合的主体地位

当前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模式主要有3种:一是基金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程度不高,效益低,参与积极性不高。二是保险合同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提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积极性,但是对商业保险公司如何控制医疗费用支出,降低营业风险构成挑战,商业保险公司因经营风险凸显难以扩大参与范围。三是混合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能够有效降低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但是地方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公司在新农合具体事务中如何分工、协调存在困难。本文认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其关键之处在于确立“管办分离,自主运营”模式。政府主导新农合需要逐步从大量的微观经办事务中脱离出来,回归宏观政策制订与监管以及医疗救济的角色。政府需要明确商业保险公司的经办主体地位,不断减少政府对具体经办事务的参与,把新农合经营主办权利移交给商业保险公司,走上自主运营发展的轨道。

(二)加大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的支持力度

我国新农合发展历史较短,新农合运营环境处于不成熟的阶段。当前政府加大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的支持力度是十分必要的,可以从下几个方面予以支持:一是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经办的各个环节,通过充分授权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经办优势,为商业保险公司积累经办经验和应对经营风险能力提供历练机会。二是对参与新农合的商业保险公司公司及其经办业务实施税收优惠,确保政府各项财政补贴按时足额到位,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提高经营的积极性。三是逐步放开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社会医疗保险项目的范围,如公务员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逐步纳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的范围。基于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项目和参保人数的扩大,能够有效化解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提高商业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

(三)加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的能力建设,提升新农合经办水平

首先,商业保险公司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处理好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当前新农合运营的软硬件建设处于投入阶段,商业保险公司要把经营重点放在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社会服务与管理功能,树立商业保险公司的公益形象上。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参与新农合建设能够提升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激发农民的医疗保障的多层次需求,从而开启我国潜力巨大的健康保险市场,为商业保险公司带来丰厚的长远利益。其次,加强精算技术开发、人才培养和储备,才能提高新农合经办能力。新农合营风险的预测和控制以及多层次的健康保障产品的开发都需要精算技术开发和运用。新农合各个运营环节需要大量的专门人才参与运作和管理,要求商业保险公司加强精算技术开发与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参考文献:

1.毛正中,蒋家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征及目前面临的挑战[J].中国卫生经济,2005(1).

2.詹晓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J].卫生经济研究,2005(7).

3.竺仁军,李冠伟.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对策研究[J].卫生经济研究,2009(8).

4.应亚珍,王禄生,何克春.试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风险[J].中国卫生经济,2006(11).

5.宫晓霞.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路径:以改善民生为基调[J].改革,2011(6).

*本文系广东医学院青年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XQ0726)、湛江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09C3111017)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广东医学院)

作者:曾理斌 雷光和 刘海兰 李晟

第4篇: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二条: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完整保存财务资料。

第三条: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坚持勤俭执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为提高本社经济效益提供服务。 会计工作职责

第四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执行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五条:对合作社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社内设机构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六条: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及时开展记帐、复帐和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帐目清楚、资料齐全。按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

第七条:定期检查分析合作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报告财务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监事会和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

出纳工作职责

第八条: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据,严格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抵库。

第九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条: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完成理事长或财经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金及存款管理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二条:建立现金出纳员岗位责任制,实行帐、款分别管理,出纳员不登记会计记录,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

第十三条: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核对帐目。

第十四条: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出纳员有权拒付。 附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5篇:合作社财务 管理制度

南雄市金叶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合作社财务,维护合作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及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金叶总社及各基地单元合作社;各合作社、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财务机构及职责

合作社设立综合财务部分,职责是 :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坚守财经制度、抵制侵犯、挪用合作社财产,严格财务审批、报账规定。

第三章 费用管理

一、各项专业化服务收缴及作业费支付

1、收费标准: 以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烟农代表、烟草公司、物价局统一调查、核定、批示的文件为准。

2、专业化服务费用的收缴

2.1、各项专业化服务费由各基地单元合作社对应部门负责收取,并及时存入对公帐户。 2.

3、在缴入对公帐户后,缴款单及时交给财务文员,财务文员当日内打电话通知总社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进行核对是否到账,同时通知到单元合作社理事长。

2.4、缴款凭证按缴款日期计算一周内必须递交到总社财务部。

2.5、收缴完专业化服务费后,专业化服务队长向对应的驻片经理汇报收缴情况。财务文员要把收费明细表要上交总社财务处。

3、作业费的支付

3.1总社综合财务部按照缴费情况,按相关规定流程划拨作业费到各社综合财务部费用卡,各社综合财务部立即通知专业化服务部门经理做好工资表及上交相关的费用单据;各单元合作社应把工资立即发到作业人员手中,不得拖欠,作业人员签好名,上交总社综合财务部。

4、因专业化服务而产生的招待费按《各基地单元合作社业务招待管理制度》标准执行。

二、日常管理费用:

费用总额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在利润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各基地单元合作社日常费用开支,理事长具有监督权力及支付审批权力,无直接使用现金权力。日常费用开支单据均要有总社驻片经理签名证明、理事长签名审批、监事长签名审核,经办人签名证明后,方可由经办人凭单到各基地单元合作社财务处报销。

1、招待费

1.1总社招待费用标准: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支出,业务招待费根据核定标准开支使用,业务接待须由理事长批准,业务部门经理签证明意见,方可安排招待。由经办人到财务部办理报账手续。

1.2.各基地单元合作社招待费用标准:按《各基地单元合作社业务招待管理制度》标准执行;并做好用餐登记表。

2、办公场所、农机存放区、设施设备维修费

各基地单元的设备(空调、电脑、打印机、办公场所、农机具停放场所等)要维修的,需以书面的形式向对应业务部门申请,由总社安排人员统一维修。

3、日常费用及易耗物品管理

3.1 各基地单元的水电费、电话费,按交费发票上交总社报账。其它用品(办公用品、茶叶、一次性杯子、灯管、门锁等)统一由总社综合财务部购买,各基地单元领取使用。

3.2、各基地单元在每月的28日前把下月要领用的物品清单上交到总社,总社根据各基地单元的需求统一购买。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总社领取。

4、差旅费

1、各基单元合作社(雄州、古市除外)人员到总社开会、办事可凭车票报销差旅费。凡到总社开会、办事的人员到达总社后在《差旅费登记表》中做好记录,月底可将车票给财务人员统一报账。

2、除此之外,其他的交通费用自理,一律不给予报销。

三、其他专项支出

按实际情况,请示相关领导批准后办理。

四、借款管理

1、借款管理规定

1.1.合作社原则上不给予个人借款,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情况下,可允许借款,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1.2.各项借款金额超过1000元(含1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2、借款销账规定:

2.1.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按照费用报销流程取得上级批准,否则综合财务部人员有权拒绝销帐; 2.2.借款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2.3.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3、借款流程

3.1.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申请单,并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3.2.合作社各部门经理签名确认,理事长上报批准后签字同意; 3.3.上级业务监管部门审核和综合财务部审批认可。

3.4.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综合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第四章 费用报销制度:

一、费用报销规定

1、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且票据背面有经办人、合作社理事长、监事长、驻片经理等相关人员签名。

2、 填写费用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用途填写对应单据;一类一单,严禁合并填写;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3、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领导审批由合作社理事长签名,报销人由经手人签名,领款人和出纳由综合财务部主任签名。

4、所有单据按要求做好后,统一交由总社审核。

二、费用报销流程

1、费用报销人报销申请(填制费用报销单,要求书面干净,金额大小写一致,不得涂改),打印费用明细并将费用原始单据粘贴于费用报销单后;

2、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领导审批由合作社理事长签名,报销人由经手人签名,领款人和出纳由综合财务部主任签名;

3、财务人员复核并履行付款。

上述流程为合作社各项费用报销的既定程序,以后各项事务的报销均需要遵照上述流程操作,否则财务部有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三、费用单据要求

为了强化合作社的财务纪律,规避财务风险,原则上合作社一切事项报销的单据均必须取得合法的凭证。合法性的认定以国家财务、税务等方面的规定为准,特殊情况需开收据的,需经总社财务同意后才可开具,具体操作由财务人员负责把控落实,以可操作性为前提。合作社员工任何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单据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各部门确认、审核、审批人员也不应予签字。各部门签字人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不能随意签字。

1、单据整理要求

1.1报销单由各社综合财务部人员负责整理好各类单据,首先对单据的类别、时间、批次、项目等进行分类,然后按照一定的标准清晰准确的粘帖在报销单据的后面,并在附件中写明所附单据的张数。单据数量比较烦杂的要写出报销明细清单附在后面。单据分别不清晰,粘帖不规范的财务部门可要求对方改正,不改正的有权予以拒绝受理。

1.2单据必需有时间及收款单位印章、姓名,只有少许确实市面上此行业较少或无印章的要有收款人签名

1.3招待餐费按相应的要求填写食堂单据,并做好用餐登记表。

2、报销或单据传递时效要求

财务人员根据财务作帐的及时性配比性要求掌握好各项报销的时间,原则上各项单据或费用必须在发生结束后按照正常规定的流程操作,当月发生当月取得并当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逾期不再处理。

3、费用报销的其他规定

3.1、合作社费用报销必须真实合法,严禁使用白条或其他不合法的凭证,一些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替代凭证的,也必须由理事长和公司业务监管部门的共同认可,同时做到财务操作的安全合法。另外替代凭证要求做到时间合理、摘要明确、金额确定,不能真假混杂,给合作社带来财务风险。

3.2、每月10日前各基地单元合作社财务文员将上月所发生的费用单据上交总社财务处审核,如审核发现不符合签名规定及限额规定,一律将单据退还合作社,单据金额由各基地单元合作社自行负责。

3.3、为了便于综合财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账,无特殊事由不得拖延到下月报销。

第五章 附则

一、合作社相关人员,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合作社损失,根据情节大小由理事会和监事会负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本制度解释权归金叶合作社综合财务部。

三、本制度经南雄市金叶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组织经理事会、监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并由理事长及其参会人员签字后生效。

第6篇: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巴音木仁富家湾养殖专业合作社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及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 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合作社是股份合作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六条 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

第二章

资产管理

第七条 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九条 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条 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合作社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十二条 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三条 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 合作社接受捐赠、补助的资产列入资本公积金。 第十五条 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万元以下由理事会决定,1万元(含1万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三章

财会人员

第十七条 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和财产物资保管员,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第十八条 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十九条 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支出的限额审批。

第二十条 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出纳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清月结;不得“白条”抵库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第二十二条 财产物资保管员负责合作社固定资产日常核算,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帐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 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四章

财务收支

第二十四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要手续完备,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和必要的内部凭证,并及时入帐。

第二十五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六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不含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八条 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凡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九条 合作社财务支出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出纳员和会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财务负责人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4、对不规范且金额大于300元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到税务部审核办理补税手续,方可审批、支付。

第五章

民主理财

第三十条 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一条 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会议的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 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帐目;

(三)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四)有权逐级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和监督;

(二)有权代表社员查阅审核有关帐目,反映有关财务问题; (三)有权对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四)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四条 利润,是指合作社在一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金的净额。

(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 第三十五条合作社按月计算利润。

第三十六条合作社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二)剩余部分:

(1)60%按成员及有关方面与本社产品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2)其余40%按社员投资股和身份股及量化后的公积金份额和其它属于量化给社员的份额分红。

第三十七条 合作社聘用职员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理事会批准,所付工资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八条 对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九条 合作社如有亏损,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补;因补弥亏损所减小的资金,社员大会应酌情规定恢复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合作社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合作社章程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7篇: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保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

为增强财务收支的计划性,做好财务日常收支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1、预算编制内容

(1)内各项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土地、山林果园等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2)内各项支出。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福利支出、农业发展支出、资产购建支出、其他支出。

(3)可分配收益。包括: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

(4)收益分配。收益分配顺序:上缴国家的各项税费;计提公积金、公益金;股东所得。

2、预算编制程序

(1)每年年初参照上一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和当年的生产经营计划,坚持“统筹兼顾、量入而出、增收节支、留有余地”的原则,董事会负责编制预算草案。

(2)草案编制完毕后,召集村三委会,对草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3)完善后的草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签章后,向全体股东公开,报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站备案。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

3、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

(1)执行日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村集体每季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预算内的各项开支原则上不得突破,遇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的,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

4、财务决算

(1)年终根据当年财务收支预算具体执行情况,编制当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签章后,向全体股东公开,报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站备案。

(2)财务决算与当年的财务收支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变动原因,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以指导下一年预算的编制。

5、财务预算、决算的监督

1 (1)财务收支预决算列入财务公开内容。

(2)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定期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纠正和改正。

6、本村重要工程项目实施,实行单项预决算。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实行帐款分离管理。一切货币资金(包括有价单证、存单)和银行支票只能由村出纳保管;村出纳不得兼管各类账务。

2、严格遵守财政纪律,不准有坐支现金、挪用公款、设帐外帐、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库存现金执行限额管理,不得超过3000元限额,超过限额需及时送存银行。

3、严格控制出借资金。村干部不得擅自出借村集体资金或利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或少数人办私事。

4、出纳人员应及时盘点库存现金,定期核对银行存款。实行按月报账制度,与代理会计进行账面余额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代理会计每季一次下村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并将盘点清单附入当月凭证备查。

5、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领集体资金的,须经董事长批准;若董事长需预领资金,自身不得审批,由董事会其他成员审批。因办事需要预领资金,一般在公务处理完毕后三天内结清,严禁个人借故拖欠或占用。领取公款长期不清,超过六个月的,视情况可作挪用公款论处。

6、严格按《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结算,不准出租、出借帐户,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

7、银行存款实行支票户管理,在春晓农村信用社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8、严格执行支票、财务印鉴分开保管,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镇会计服务站代理会计保管,法人章由出纳保管。

9、本村经济业务往来结算,除按规定可使用现金支付部分外,各项收付款项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三、财务审批及收支结报制度

1、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规范财务审批手续,实行董事长(社长)和董事会限额分档审批制度。

2、对预算内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董事长(社长)审批;1000至2万元的由董事会集体审批;2万元以上开支,事先必须征得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动用5万元以上资金的,除上述程序外,必须用联系单征求镇经管站意见。

3、对预算外或超预算开支,原则上应从严从紧控制,金额较小的,参照预算内程序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董事会应事先讨论好并说明原因,报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审批程序参照预算内。

4、帐务事项发生,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各项支出凭证,必须写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名、证明人证明、财务监督小组审核盖章、审批人审批,做到原始凭证规范、用途明了、手续齐全。严格限制白条凭证的使用,对外购物品或外包业务不得用自制凭证支付。

5、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村干部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应根据区、镇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定额标准发放;招待费支出应从紧从严,全面推行公务零接待,切实规范商务接待;严禁超规订阅报刊杂志;严格控制各类外出参观考察活动,确需外出的,必须事先经董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同意,报镇批准。

6、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真实、不合法、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未经审批的票据,代理会计不得入账。

7、本村财务实行每月一次结报制度。

四、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组织或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和抵押;村集体组织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如确有特殊情况需经借贷办事的,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报上级批准。

2、发生应收应付经济业务必须全部纳入账内核算,村文书应建立应收应付分户明细登记簿,详细登记应收应付单位名称和应收应付业务发生的时间、金额、原因及经手人、证明人等内容。

3、及时清理暂收、暂付、内部往来款项。对各类应收拖欠款项,采取措施进行催收,限期归还;对各类债务要及时收回,逐步化解。

4、及时做好债权债务的公开工作。

五、票据管理制度

1、各类票据必须落实专人保管,设立领用登记簿,严格保管和规范使用手续。

2、向单位或个人收取款项,使用区指定的统一收款收据,严禁使用外购、自制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原则上每次只能领用一本,用完后以旧换新。

3、收款收据要求整本连号有序使用,严禁转让、出借、赠送、代开、代用、盗用。

六、资产管理制度

1、财产物资要通过建立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

2、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登记保管制度,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或盘亏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做到帐实相符。

3、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规定提取折旧,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更新。

4、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根据年初预算办理。报废、核销、拍卖、转让、入股,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固定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价格,应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提请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确认。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占用集体财产。

6、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及出让、物资采购等事项,须经村董事会集体讨论,群众较为关注或金额较大的项目,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投标。

7、各类集体资产发包、租赁、出让及物资采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签订好合同,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一份提交镇会计服务站备案。

8、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到期做好结算兑现工作,切实提高承包合同的兑现率。

七、土地征用款管理制度

1、建立统一格式的土地征用台账,按实际征用情况逐笔登记,详细记录:(1)征用土地的单位、时间、用途,被征土地的面积、四至等;(2)各项征地补偿费的标准、应收和已收补偿费情况;(3)土地补偿费、货币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和农民社保等支出明细及征地补偿费余额等。

2、征地补偿费应实行专户管理,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对留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属农民集体资产,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失地农民“土保”、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3、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预算方案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大会批准,或全体股东通过同意。

4、土地征用台账资料要及时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涉及补偿到户或个人的,必须按补偿项目、按户或人公开。

八、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1、基建项目由村董事会先编制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和总投资概算。总投资概算包括征地拆迁费用、工程前期费用、工程直接费用、附属工程、配套工程及其他有关费用。

2、工程项目计划和总投资概算,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镇审核。

3、对造价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要按照北仑区街道(乡镇)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 由镇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对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区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4、工程预算(标底)由村董事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村董事会必须按照审核通过的总概算控制工程预算,对工程预算超过原计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工程预算或对原概算进行调整,并按原程序进行办理。

5、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签定建设施工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工程款项拨付进度。建设施工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一份提交镇会计服务站备案。

6、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变更原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材料种类及价格。确需变更的,必须由村董事会提出变更理由和要求,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镇会计服务站备案。

7、镇会计服务站必须根据工程合同、工程决算书、竣工验收报告和评审资料等支付款项,凭正式发票入帐。

8、自觉接受镇对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九、民主理财制度

1、村民主理财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代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进行,民主理财小组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推选产生,一般由3人组成,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的罢免或增补,必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民主理财小组享有村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村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基建工程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审查本组织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各业承包合同的签订与兑现情况及村级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监督村级管理人员执行财务制度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情况;督促村财务人员如实及时做好财务公开;对财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质疑,并要求当事人作出解释;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村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民主理财小组活动一般每月一次,活动中应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各类收支凭证逐项审查。每次审查结束,必须有书面记录。年终,村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将全年村财务收支审查情况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

十、财务公开制度

1、村财务公开内容应按照北仑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公布,接受成员监督。

2、财务公开上墙前应通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并签字,报镇经管站审核认可。

3、财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并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公布栏旁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在公开日村干部必须在村向群众解答有关疑问。

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定期进行财务公开,每年的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为财务法定公开日。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实行每月公开。重大事项做到随时公开。

十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包括各种经济合同和承包合同或协议,各种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财务公开报表,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财会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2、每年(月、季)度形成的会计档案,在年(月、季)度终了后,由会计服务站会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进行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统一存放在档案室内,不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

3、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档案室,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使之完整无缺、有效有序、方便查找。

4、严格按照北仑区村级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归类、造册归档、保管及移交、借阅、销毁。

十二、出纳人员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出纳人员1名,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兼(担)任财会人员。

2、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纳人员必须参加区或镇组织的财会和电算化基础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能上岗。

3、村出纳人员须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确需变动时,须经镇经管站审批同意。同时对村出纳人员的录用提倡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4、村出纳人员离职,应按规定程序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并由镇经管站监交。交接清单需经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存档。在未办妥交接手续或交接事项不清楚的,出纳人员不得擅自离职。

十三、离任审计制度

1、村主要干部离任时,必须接受区镇两级农村财务管理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

2、审计重点内容是该干部任期内的集体资产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债权债务、上级拨款或社会捐赠的财务使用情况,村重要经济事项交接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的其他经济问题等。

3、在审计过程中有关人员必须无条件提供相关档案资料,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4、及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村民监督,对审计出的问题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8篇: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合作社章程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合作社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开展财务工作,做到帐务日清月结。

(三)严格控制合作社现金支出数量,合作社一次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理事长直接审批;2000元至5000元的,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再由理事长签字后支付;5000元以上的开支,应经合作社成员或合作社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理事长签字后办理支付业务。

(四)支出的会计凭证,应当写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执行监事审核、审批人签字、手续齐全,才能报销入帐。

(五)合作社理事会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对通讯、交通、订阅书刊、办公费、差旅费等实行限额控制。

(六)合作社会计、出纳岗位分设,严格实行账、款收支分开管理的原则。一切现金收付业务由合作社出纳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别保管。

(七)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存。不瞒报收入,

1 收入现金及时入帐。

(八)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合作社库存现金限额由其开户行确定。超过库存限额部分应及时存入信用社或者银行,以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九)合作社会计、出纳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统一规范的收付款票据,有关原始凭证要及时传递,及时记帐。

(十)合作社与外单位的往来款项结业务,金额在支票结算起点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十一)合作社出纳要及时盘点库存现金,每月与支取会计核对现金帐一次,发现差错,及时纠正,做到帐帐、帐款、帐物相符。

(十二)对合作社的经济活动情况,每季要向合作社社员公布一次,对大的经济活动要在业务办结后随机公布,充分接受社员的监督。做出财务公开总结。

(十三)财务人员自觉接受县乡业务部门的财务审计及业务指导,配合合作社执行监事做好内部审计监督。

(十四)按照财会档案管理要求,严格财会档案管理。

(十五)本制度经2014年7月4日设立大会讨论通过并执行。

第9篇: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新和县依其艾日克乡尤喀克英阿瓦提村禽类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

总则

1、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以及相关规定,介个合作社实际,特制定本制定。

2、 合作社依照本制度中的规定和会计事务的需要,应设立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3、合作社依照本制度中的规定和会计事务的需要,应设立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会计记账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一下为分。

4、合作社会计核算中应分会计期,以期结账,一个会计自公历1月1日起12月31日止。

5、财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规定的职责,对合作和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规定、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 计账目的基本要求

1、合作社的财产分为流动财产,农业财产,对外投资,固定财产和无形资产。

2.合作社的流动资金含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储存货物等。

3、依照合作社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应建立健全内部审

核资金制度。合作社收到现金时,手续费齐全,使用统一规定的现金收款收据,合作社接受的所有现金一律要入账。不得将白条出纳抵账,不得挪用,动用现金,不得国内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合作社的现金收入,支出票及时正确进行核算,实际账簿与现金相符。组织专门人员定期和不定期的盘点现金。

合作社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银行经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章不能一人保管。

4、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对销售业务内部审核制度,明确核批经办人员的权限,程序,职责和相关的控制措施,依照合作社固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及发货业务,在销售和发货的各个环节中要建设置相应的记录本,填写协调的凭证,要加强对相关票据和凭证相互核对,合作社依照相关固定及时办理账目,加强合作社的推销合同,发货凭证,销售票据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5、要建立健全合作社的收购业务的内容审核制度,明确核批,经办人员的权限,程序,职责和相应的控制措施 ,依照合作社规定的程序办理收购和付款,在收购及付款各个部位设置相应记录本,填写协调的凭证,并要加强相关票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办理赔款业务时严格对收购票据,结账凭证,检查验收证明等相关的审查,要加强合作社的收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收购票据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6、建立和健全合作社储存材料在内部审核制度,建立保管人员的岗位任制,保存的货物入库时,保管人员要验收入库,并填写入库单

出时,保管人员要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要审批,使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经审批后,凭出库单发货出库。

7、合作社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将款项资金,物质财产或购买的股票,债券以有价证劵形式可向其他投资。、

8、 根据购买的农业财产价格和有关税费等会计。、

9、 合作社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汽车,工具和农业基础建设设施,凡是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其单位价值超过500员以上的作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的单一价值虽然低于规定的标准,但是其使用超过一年的,也可以列入固定资产。

10、 合作社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 (1)、收购的固定资产中队部要求安装的,以实际支付的收购价格, 追加收购费、包装费、调运费、保险费和应交的有关税费,追加安装一直到改装的费用。

(2)、 新建的房屋和建筑工程, 农业基础建设设施等重要财产,依照完整的交付使用时的决算价格进行计价。

(3)、 接受 捐的全部新固定资产时,对票据上显示的金额上追加实际发生的调运费、保险费、安装试用费和应付的有关税收,计算机其价格。

附加凭证没有证明的同类设备市场上追加应付的税款进行作价。 接受的 捐旧固定资产时,按照审批的评估价值或双方承认的价值作价。

(4)、 在原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制,扩展的原固定资产 价值上追

加改制,扩展工程建设中增加的开支,扣除改制,扩建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变动价格收入进行作价。

(5)、 投资者将资金作为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的各当事人人可得价值作价。

11、 合作社正在施工建设工程指还未完工或者虽已竣工,但是一直为办理交付使用角色工程项目。 在建设的按照实际花费的开支或支付的建设款进行作价,形成固定资产的代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列入固定资产。

12、 每年年终时,合作社要对应收款、保存的货物、 对外投资、农业投资、固定投资、固定资产、施工中的工程建设、无形资产等进行 全面清查,对已损失,但未经批准销账的各种资产要在固定资产负责表的附表上要列清,这些资产包括:① 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②盘点损失和保存的损失及报废货物; ③ 无法收购的对外投资;④死亡损失的农业资产;⑤盘点损失和损失报废的固定资产;⑥ 亏损报废的正在施工中俄工程建设;⑦ 核销无效的无形式资产。

13、 合作社的作主人的权益,包括股份专门基金,资本积累,盈利积累未分配的盈余等。

14、 合作社成员入社加入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承认和予以标准化。合作社接受成员入社时加入的资产,按照双方承认的价值和合作社等级的资金所分享的份额核算的金额差额,列入资本积累之中。

15、 合作社的生产成本指合作社直接组织的生产或对非成员提供劳动服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生产费用和劳动成本。

16、 合作社的营业收入指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销售农产品、加工、调运、贮存和农业生产经营中的有关技术、信息等服务中获得的收入和推销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中所获得的收入,保管费指合作社的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开支、管理人员的工作、办公费、出差费、为管理花费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业务招待费,无形式的摊派核销等。

17、 合作社队当年的盈余,依据以下公式进行核算,当年的盈余=营业利润+其他收入-其他开支:其中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营业开支-管理费,投入利润, 投资 获得的盈余中扣除发生的资金,销售亏损后的数目。

18、 合作社年底在进行盈余分配工作之前, 要正确核算全年收支,清理财产、债权、债务、切实正确记载社员个人账户。

盈余分配制度

1、 国务院财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度农民主页合作社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道按照国务院财务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2、 农民农业合作社的理帐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章程规定,组织编制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之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3、 农民专业合作性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4、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规章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

余中提出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每年提出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5、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如下: ① 该成员的出资额; ② 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③ 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号(额);

6、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非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① 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号(额)比列返还,返还总额不的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② 按前项规定返还后剩余部分,从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 分配给本社成员。

7、 设立执行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执行监事会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

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新和县依其艾日克乡尤喀克英阿瓦提村禽类农民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合作社成员的

权利

1、 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 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 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 理事会会议决议, 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 对本社的工作进行咨询,批评和提出建议。

6、 建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7、 提出资源退社,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社。

8、 成员共同决定其他权利。

合作社成员义务

1、 遵守本章程和各种规定,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 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 积极参加本社的各种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则从事生产,执行与本社签订的合同书,宏扬互相合作精神,追求共同发展。

4、 维护本社利益,保护生产经营实施,爱护合作社成员的共同财产。

5、 不从事损害合作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 成员对自己的合作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有债权的,不得顶替将自己出资或者准备出资,还未交的出资,也不得取代对本社或者合作社成员的欠债。

7、 共同承担本社的债务。

8、 成员共同决定的其他业务。

会议名称:新和县依其艾日克乡尤喀克英阿瓦提村禽类农民合作社成立大会

时间:2009年6月1日 主持人:

会议地点:尤喀克英阿瓦提村村会议室 记录人:

与会人员:各村种植核桃大户,经商户,各村会计,农经站有关人员、乡党委副书记、乡政府副乡长 会议内容

1、 首先将县经济管理局召开的什么叫专业协会?成立专业协会的性质、专业协会章程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解释。

2、 乡农经站的站长图尔荪萨迪克。

3、 朱永刚书记继续强调就专业协会的好处,以前成立专门协会的现状,成立专业协会的意义,作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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