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管委会

2022-07-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郑州高新管委会

郑州高新区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对策研究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郑州高新区”)于1991年被批准为国家级高新区,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2012年连续5次被科技部评为全国先进高新区;2010年12月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2013年5月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2016年通过验收。2016年3月30日,国务院决定设立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高新区是该示范区的核心区。2016年8月,获批国家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地区。2016年12月,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近年来,郑州高新区坚持以科技创新为首要任务,持续集聚创新资源,不断完善创新体系,着力构建完整、协同、可持续的科创链、产业链、金融链和政策链,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都得到了明显提升。科技部2015年度国家高新区评价结果显示,在全国157个国家级高新区中,郑州高新区综合排名第12位,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能力排名第7位,可持续发展能力排名第7位,实现历史性突破。

目前,郑州高新区集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郑州大学等4所全省最知名高校、8个部属研究院所,已获批7家国家重点实验室,有35个院士工作站、10个驻区院士、609家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303家高新技术企业,已建设郑州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郑州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等4个产业技术研究院,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近6 000项。区内有科技企业3 000余家。全区拥有辉煌科技、汉威电子、思维列控等11家上市公司,约占全省1/10;“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达到61家,约占全省的1/4,郑州市的将近6%。

自2013年5月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以来,郑州高新区在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的关心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完善政策体系、增强创造能力、提高运用水平、加大保护力度、提升服务水平”的工作重点,以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步伐,大力推进高新区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知识产权工作突飞猛进,实现了6个“省市领先”:一是2016年专利申请量破万件,省辖市中只有郑州市和许昌市比鄭州高新区申请量高。二是万人专利授权量130.8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近90件。三是2016年区级财政经费支持1999.4万元,加上国家、省、市支持,达到近3 000万元。四是区内有1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4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9家河南省知识产权强企,40余家企业取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家启动辅导、20家列入后备。五是全省专利质押融资第一笔、全市专利保险第一单均出自郑州高新区,已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地区、河南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六是区内企业、高校累计获得1项中国专利金奖、8项中国专利优秀奖、9项中国驰名商标。

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

知识产权工作情况。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于2003年10月设立了知识产权局,与郑州市科技局、郑州市科协合署办公。目前从事知识产权局工作的只有3名工作人员。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知识产权中的专利部分相关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研究制订和落实知识产权政策、规划、计划,组织申请市、区两级专利资助和奖励,促进区内专利申请工作,组织各项知识产权活动,配合河南省、郑州市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执法维权,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调查及知识产权服务业调查,组织知识产权远程培训,组织知识产权宣传相关工作,组织中国专利奖申报,推进专利质押融资对接,促进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及专利保险工作,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组织申报河南省、郑州市专利产业化项目,国家、省、市、区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优势培育)企业、知识产权强企的申报和管理,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申报、建设、验收及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郑州高新区2013年5月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2016年通过试点园区验收,同年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地区及河南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2015年出台了区内第一个独立的知识产权政策——《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工作导向,在2015年出台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优化了大批量申请专利的资助政策,增加了对通过贯标企业的资助额度,在PCT专利申请、贯标辅导机构、专利保险等方面的资助进行了突破,出台了《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企业负担,郑州高新区知识产权局设计了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功能包括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利资助在线申请自动审核、分项目分年度分批次自动形成可一键发送短信邮件及站内信的通讯录、项目申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服务内容展示、专利交易、专利检索、专利预警、专利导航数据库、数据分配、调查问卷、站内信交流、专题板块等。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一直走在全省前列。

当前知识产权存在问题。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匮乏。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至少需要5名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虽然河南专利孵化转移中心的工作人员也可以算作园区的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但是他们的服务只针对孵化中心内的企业,对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的作用较为有限。由于人员匮乏及全区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局一直承担着持续增长的大量工作。从几年前每年两三千份的专利资助审核工作到2016年上万份的专利资助审核工作中,也让企业及非职务发明人在等候审核上花费了大量时间。大量的基础工作使工作人员没有时间下企业针对开展工作,只能靠举办培训进行广泛宣传。知识产权工作人员长期被基础工作占满了时间,很少能够进行创新思考和工作谋划,很难抽空下企业去摸底宣传,虽然为了提高效率设计了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但是仍无法避免人员匮乏带来的种种问题。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待完善。目前郑州高新区专利相关工作及软件著作权资助工作由郑州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其他版权相关工作由郑州市文化旅游局负责,商标相关工作由工商分局负责,没有协调管理机制,缺乏一支从管委会到各相关局到办事处到园区到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知识产权局、文化旅游局、工商局三个部门仅考虑自身管理的业务范围,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观念。这就造成了郑州高新区缺乏知识产权战略整体指导的情况,既不利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管委会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全面协调和领导工作,难以及时解决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且工商分局人数相对较多,知识产权局人数相对较少,对一些需要一定人数开展的工作,如专利执法、知识产权大会、专利特派员等,知识产权局通常没有办法进行。

知识产权意识还不够强。没有严格实行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管委会各相关单位和知识产权局的合作不够密切,知识产权工作没有在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中起到应有的作用。例如创新类的人才评选通常不对其获得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估、招商类项目没有与知识产权局沟通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等,这些都将会对郑州高新区自创区建设起到不利的影响。

知识产权政策还有待加强。虽然在郑州市各县(市)区内,郑州高新區的政策属于比较全面的,但有些方面还是不够完善,例如缺少对专利年费方面的支持、对专利保险的资助方式不够科学、对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激励方式不够全面、政策和相关工作的结合不够紧密等。

区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方式亟需调整。虽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郑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但是对相关认定及考核的标准制定还需要进一步调整,将认定和考核的各项指标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各项内容进行结合,并对企业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提出要求。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够健全。目前区内工商分局具备商标执法相关条件,但是郑州市知识产权局和郑州市文化旅游局不具备执法条件。知识产权局仅1人有专利执法证,没有执法权限;文化旅游局没有执法权限,只承担版权相关基础业务。区内没有设置知识产权法庭,仅有一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负责将专利维权相关信息报送至郑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区内有河南专利孵化转移中心有限公司、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两家“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有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郑州德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郑州隆盛专利代理事务所3家专利代理机构,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包括商标代理、版权代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专利挖掘布局、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展会、知识产权项目代理申报、专利分析、专利价值评估、知识产权贯标辅导等。河南专利孵化转移中心有限公司也是国家专利技术(河南)展示交易中心,目前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中心管理,知识产权业务相对开展不足,缺乏专业人才,由于和知识产权局不相隶属,业务上也没有指导关系,导致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孵化中心缺乏知识产权局的业务指导,知识产权局缺乏孵化中心的人员配置。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方面,还缺乏一些能承担高端业务的服务机构,如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国际布局等,现有服务机构的数量也难以满足科技型企业的服务需求。随着自创区工作的深入开展,带来的问题必将逐步显现。

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对策

增加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地区、河南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要求及专利申请量增长趋势,建议知识产权局配置5名专职工作人员和2-4名兼职工作人员。其中日常工作2名兼职工作人员搭配负责,主要负责内勤工作及日常业务咨询工作;工作谋划、项目跟踪、优势企业培育、文秘工作由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主要负责根据上级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工作导向谋划郑州高新区落实措施,对各个知识产权园区、项目的申报及进展情况进行持续跟进,并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进行追踪考核管理;知识产权宣传、维权、资助由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主要负责结合其他专家向企业进行一对一政策解读,宣传知识产权的意义、作用、如何申请等,宣传知识产权贯标的意义、流程等,负责进行及配合上级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执法维权相关工作,负责审核、汇总、上报、拨付市区两级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另外2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配合专利执法、各项会议及宣传相关工作。这样的人员配置才可以有效缓解知识产权局人员不足的问题,使知识产权局能在一定时间内做到既根据上级要求做好谋划,又根据实际情况紧抓落实,在大型会议和重要工作到来时,可以有机动人员查漏补缺。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依郑州市知识产权局、郑州市文化旅游局、工商分局申请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管理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情况,有宣传活动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时,三个部门协调合作,共同推进落实。通过联席会议每年统筹调整各类知识产权政策,减少资金的重复投入,增加高价值知识产权的支持力度。

建立一支由管委会到相关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分局、文化旅游局)到办事处到园区到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通过管委会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每年知识产权重点工作和需要协调相关部门一起推进的重点工作,由相关局制定方案具体实施,由办事处定期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摸底和征集需求,由园区对园区内企业进行摸底和征集需求,开展知识产权特派员工作。由相关局联合办事处、园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逐个走访有申请知识产权条件,但是缺乏意识的企业,或者有申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潜力的企业,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工作,从知识产权的定义、意义、对企业的好处入手,宣传各级知识产权政策,宣传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帮助企业挖掘专利、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全区科技型企业的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从开始阶段相关局联合办事处、园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慢慢转变为办事处在辖区内、园区在园区内独立开展工作,为办事处、园区培养一批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逐步深入之后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考核机制,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先进个人”等称号,并给予奖金鼓励。逐步建立一支从上到下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为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完善知识产权考核指标,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方面量化后加入到各办事处、各园区考核指标中,使知识产权工作转变为全区的重点工作。

设置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职位,兼任河南专利孵化转移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知识产权局主要工作及指导孵化中心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凸显孵化中心在知识产权培育转化方面的作用。

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在全区干部中举办知识产权讲座,全面凸显知识产权工作在自创区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严格实行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对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招商引智工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全面评议,对各类人才评选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重点审核。利用每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等活动,对区内园区、广场、社区进行全方位知识产权宣传,提倡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扩大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等观念,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区。

完善知识产权政策。完善现有政策。增加对专利年费方面的支持;将对专利保险的资助方式变更为根据投保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资助;对经区内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的首批专利进行全额资助;增加对区内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的支持;增加对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的支持;增加对区内专利代理机构人才培养的支持;增加对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激励方式,将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展政策支持的各项知识产权活动的资助额度提高。

完善郑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将认定和考核的各项指标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各项内容进行结合,将日常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情况与郑州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结合,鼓励企业积极上报知识产权工作成绩,对积极开展各项知识产权工作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及奖励。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作为科技型企业集聚的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高新区必须要尽快建立一支包含专利执法队伍在内的知识产权综合执法队伍,以顺应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需要,及《“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要求。建立执法队伍后,还需要积极争取将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落户在郑州高新区,作為郑洛新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也应当是省内最多的,只有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才有更多的企业愿意在区内落户。

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大力引进各类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开展工作的情况为标准进行奖励。积极引进各合法专利代理机构,在区内形成良性竞争,共同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及数量。通过郑州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对区内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宣传,由企业自主选择合作的服务机构,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鼓励服务机构帮助企业进行专利布局、专利预警、专利导航等相关工作。大力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提升知识产权转化、交易、许可数量,探索建立专利联盟、专利池。

自主创新示范区是知识产权与经济建设融合发展的产物,要建好自主创新示范区,必须要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近年来,尤其是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以来,郑州高新区知识产权工作成绩显著。2016年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地区、河南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之后,郑州高新区将面临更大的机遇和挑战。李克强总理在作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体系”。郑州高新区只有把握时机,提高认识,抓紧完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措施,才能在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取得更显著的成绩。

(作者单位:郑州高新区)

作者:梁宇

第2篇:郑州高新区地税局创新地税廉政文化建设

郑州高新区地税局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把廉政的特殊性与文化的普遍性有机结合,创新廉政文化建设,寓教于文、寓教于理、寓教于乐,以理服人、以德感人、以情动人,强化廉政文化的感染力,使廉政文化入耳、入脑、入心。高新地税廉政文化的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滴水穿石作用,创造了地税以人为本的人文环境,提升了地税干部的服务质量,规范了地税干部的执法行为,收获了防腐拒蚀的成果,丰富了地税廉政文化建设的内容。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构建和谐舒心的人文环境

高新区地税局在实施廉政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把地税文化的普遍性和廉政建设的特殊性有机结合,进行具有特色的地税廉政文化教育。局里组织全员观看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片以警钟长鸣,撰写廉洁自律格言以矫正自己的人生坐标,接受原为地税干部的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剖析内心深处的贪腐私欲以净化心灵。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中,郑州高新区地税局以满足地税干部的文化需求、精神生活、道德修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心灵,寓教育于有益的文化活动之中,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说服力、吸引力、感染力和亲和力。一是从道德上规范。局里开展各种形式的廉政文化活动,使地税干部在陶冶情操的过程中道德得到纯洁,思想得到约束。二是从思想上规范。廉政作为重要的政治要求,赋予鲜活的文化形式,不断提升地税干部的政治素养,使其行为得到约束。三是从制度上规范。地税廉政制度、党纪政纪、条例法规以及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提高了地税干部的政治素养、理论素养、文化素养,使执法得到规范。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修为廉洁淡定的心理环境

现代文明带来了物质和精神的享受,也带来了无法回避的、无所适从的心理困惑,浮躁投机、攀富比贵、私欲横流影响了世人,也波及地税干部。这些不健康的心理,随时都有可能破坏局里精心培养的地税廉政文化建设,培养淡定、健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心态成为地税廉政文化建设的一门必修课程。首先,用地税廉政文化加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内驱力。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守住第一道内部防线,也就形成了抵御外部引诱的钢铁长城。其次,用地税廉政文化修为人生的从容与淡定。廉政文化在教育、感染、引导、陶冶地税干部的同时,也净化人的灵魂中某些阴暗、洗刷人的思想中某些污垢、矫正人的价值观,使人获得一份内心的安宁。再次,用廉政文化增强免疫力。政之所行,在顺民心,税务执法在于为国聚财,为民行政,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强化宗旨意识,使贪腐失去附着体。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建立真诚服务的纳税环境

高新区地税局把文明征税、礼貌待人、树立形象的工作标准,转化为现代意义上的纳税服务,要求执法人员具有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廉洁行政、高效行政的社会政治文明和税收征管行为。一是提高服务质量以满足纳税人的纳税需求,二是提供高效的办税服务以满足技术需求,三是提供多元服务形式以满足心理需求。在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同时,高新区地税局在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上下工夫。首先,对申报征收数据进行比对,找出申报盲点和漏洞,筛查出未履行申报义务的纳税人分户调研,查找原因。其次,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部分未履行申报义务的纳税人进行处罚,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再次,主动上门宣传税收政策和个人所得税申报程序,提高纳税人自觉申报意识和对税法的遵从度。最后,加快组织和职能整合,促进信息流通和资源共享,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和奉行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扩展与纳税人沟通的多元化的税收服务层次,形成真诚和谐的纳税环境。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清正廉洁的执法环境

高新区地税局廉政文化最根本的特征是,从文化的角度审视廉政,以廉政的尺度评判地税执法。高新地税廉政文化是一种道德观念,是一种价值尺度,它衡量高新地税执法环境是否清正廉洁。为此,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关口前移源头抓起。用警示教育、现身说法对基层地税干部进行教育,使其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法制观念,筑牢道德防线,防患于未然,能耐得住艰苦,顶得住歪理,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二是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全局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党内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加强群众监督,加强社会监督。三是完善税收执法制度。全局对执法行为进行梳理,对不够严谨、有明显不足的地方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不留死角。通过完善体制,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执法管理链条,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有效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四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立反腐倡廉的预警机制,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制定前瞻性的措施,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五是建立拒腐防变的长效机制。高新区地税局在廉政文化建设中已经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也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清正廉洁的执法环境。

(作者单位:郑州高新区地税局)

作者:吴世丽

第3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联动机制

的实施意见

郑开管〔2008〕56号

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促进我区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及《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郑发〔2007〕16号),现就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联动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全面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我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重要意义

为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步伐,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我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意见和措施,收到了良好效果,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与时俱进。此次根据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对原有的意见和措施,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形成涵盖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依法行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监督监察、技术优质服务、信息共享机制等8个方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联动机制,这将对实现我区人口计生工作的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机制成员单位要务必充分认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的重要意义,自觉履行部门职责,为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统筹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三、机制建立及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宣传教育协作机制

1.党委办公室要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报道工作。

2.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计划,作为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和评比内容。

3.社会事业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要利用相关课程或教育活动对学生实施人口知识教育和青春期健康教育。(2)要积极组织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内容的文艺创作,并推动群众喜闻乐见的演艺活动有序开展;配合做好文艺团体、文化馆(站)送戏下乡,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3)要开展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宣传、咨询工作,做好预防出生缺陷、性病、艾滋病的宣传,提高生殖保健服务的能力。

4.人口计生委要配合党委办公室和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年度工作方案,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基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5.民政局要普及婚前教育,在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

6.群团办要宣传新型生育文化,在职工中普及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同时要教育广大团员、青年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优生优育。 7.妇联要结合基层妇女工作,组织妇女积极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内容与“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上述部门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内容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完善具体措施,落实活动所需经费。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集中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的进展情况,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文明办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协调、组织的具体职责。

(二)健全完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协作机制

1.党委办公室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各项奖励优先优惠政策内容。

2.财政局要把人口计生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预算到位、足额拨付。

3.社会事业局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1)要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生双女家庭子女参加中招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录取。(2)要抓好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与个人参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负担政策的落实。

4.农经委、科技局等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农村计生户的优先优惠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提供农业致富信息,优先安排扶持项目,优先提供帮扶资金。

5.民政局要将计生贫困户纳入农村特困群体救助范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做到应保尽保。

6.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优先为计生家庭剩余劳力提供就业服务。

7.宏联信用社要建立存折发放直通车,所有计生家庭一户一折并及时拨付到位。

8.监察审计局要对各项奖励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人口计生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服务证》的印制、发放、管理使用工作,建立《< 优惠服务证>发放使用登记薄》,并定期审查,对到期不再享受的有关服务随时终止。

各部门在研究出台有关“三农政策”、“普惠政策”及社会保障政策时,要做好与原有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的衔接并征求人口计生委的意见。要实行部门公开承诺,各级各部门要对制定出台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内容、落实情况定期张榜公布,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落实情况登记制度,并纳入党委、管委的督查范围,实行目标管理,以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

(三)健全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协作机制

1.人口计生委逐级签订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目标责任书;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的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加强与流动人口户籍地的信息交换工作,实现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负责对辖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2.公安分局、工商分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在审批或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或居住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劳务用工手续时,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或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并将核查结果定期通报给区人口计生委。

3.社会事业局要做好以下工作:(1)监督辖区学校在办理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学手续时,核查其经现居住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将核查结果定期通报给乡(镇)计生办。(2)督促石佛、沟赵卫生院在为流动人口孕妇接生时,应核查其《生育证》,对无《生育证》的,应及时登记并通报卫生院所在的乡(镇)计生办。

4.房管局督促物业管理单位与乡(镇)计生办、社区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督促物业管理单位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采集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协助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

上述各部门要制定责任落实办法,纳入目标管理。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信息的交流与共享,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与户籍地双向协作和信息交换工作。

(四)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协作机制

1.人口计生委和政法委要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努力提高计划生育执法人员和广大育龄群众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建立规范、有序、严格、和谐的生育秩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服务、利益导向服务及计划生育行政复议等便民维权活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法院要对计划生育行政案件及时受理,依法快审快结。

3.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核拨计划生育经费。

4.监察审计局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对人口计生经费和社会抚养费及罚款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处理非法挪用、占用人口计生经费、社会抚养费及罚款的行为。

5.民政局要加强婚姻登记管理,规范收养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计生基层基础建设。

6.公安分局对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对遗弃婴儿和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上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相关职能部门例会制度。

(五)健全完善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协作机制

1.党委办公室要指导报刊、广播、电视、文化、出版等部门要搞好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禁止出版发表宣传胎儿性别选择的书籍和文章。

2.人口计生委具体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加强对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强对本系统使用B超医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审查和职业道德教育;会同有关方面依法惩处“两非”等违法行为。

3.社会事业局要做好以下工作:(1)要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测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的引产和药物流产;加强对从事胎儿与性别鉴定相关工作的卫生系统医务人员管理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未经指定或批准,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依法严厉查处“两非”行为,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2)要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加大监督力度,严禁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及时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批发企业向无终止妊娠药品经营和使用资质的机构和个人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4.公安分局要依法严厉查处“两非”、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5.工商分局要配合人口计生委、社会事业局等部门加强对个体医疗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无照无证等非法经营活动和行为。

6.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妇联、社会事业局等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提高妇女地位的政策措施,积极组织、支持、鼓励妇女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增加妇女的就业机会,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

7.办事处进一步完善和兑现有关对独女户、双女户绝育家庭的“奖、优、免、扶、保、助”政策,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时,对农村独女户和计生双女家庭给予优惠。

8.民政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会同公安、计生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收养、弃婴、溺婴等案件。

9.执法局、市政局要配合人口计生委、社会事业局等部门及时清理“两非”(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流引产)广告。

10.经济发展局等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准确、及时上报出生人口性别和数量,依法查处瞒报、漏报出生人口的行为。

各级要建立健全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网络,明确工作责任至村。将治理性别比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三到位”责任目标,实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单项否决。

(六)健全完善计划生育监督监察协作机制

1.监察审计局要做好以下工作:(1)要严肃查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及破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纪违法的案件。(2)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对人口计生经费和社会抚养费及罚款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处理非法挪用、占用人口计生经费、社会抚养费及罚款的行为。

2.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以下工作:(1)要把对领导干部个人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情况、一把手落实本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和落实本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干部个人超计划生育的,要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做好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的意见》(豫计生〔2003〕41号)文件精神,不得选拔或担任领导职务。(2)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和干部职工晋级、奖励、提干的重要条件之一;做好评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表彰奖励。

3.人口计生委对党员干部超计划生育和非婚生育的案件认真进行调查,查清事实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要及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追究纪律责任;对破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案件,要提请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对各级各部门推荐的先进集体(单位)或先进个人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严格把关。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审查情况,对没有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和未落实本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的单位及主要领导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的党员干部个人进行党政纪处理。

(七)健全完善技术优质服务部门协作机制

1.社会事业局要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人员“两证发放”和职称评定工作纳入卫生总体规划;做好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妇幼保健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的执业证的审批、人员培训和监督管理;与人口计生委共同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服务工作;健全和完善新生儿出生通报制度。

2.人口计生委要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和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和规范,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抓好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服务人员的执业许可证的审批和校验工作;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服务工作;指导、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管理;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人口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称评定工作。

人口计生委和社会事业局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具体措施,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系和协调会议,促进工作开展。

(八)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1.人口计生部门要将上月的新婚、出生、死亡等个案信息,总人口及新婚、出生、死亡情况报表通报同级民政、卫生、公安、统计等部门。

2.社会事业局要督促卫生院将上月的出生婴儿个案信息和出生及死亡统计季度(半年、全年)报表通报乡(镇)计生办。

3.公安分局要将公安季度(半年、全年)报表、流入人口总数和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18~49周岁育龄妇女人数通报区人口计生委;同时督促乡级公安派出所将上月的出生婴儿入户、人口死亡、迁入迁出、流入人口等个案信息,通报乡(镇)计生办

4.民政局要将上月办理的结婚、离婚、收养等个案信息,每月死亡人员名单,季度(半年、全年)的结婚(离婚)、收养、死亡情况报表通报区人口计生委。

5.经济发展局要与人口计生委每年进行一次人口信息交流互核。

6.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每半年一次将失业、下岗和再就业人员信息汇总并通报区人口计生委。

7.社会事业局要监督辖区学校每学期在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学时,核查其经现居住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情况汇总并通报给乡(镇)计生办。

8.工商分局要将上月核查到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工商户的信息传递给区人口计生委。

各相关部门应明确1名人员,负责对需交换信息的采集、汇总、交换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信息交换情况协调会,并将信息交换工作列入对各部门人口计生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的考核内容。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第4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若干

规定的通知

郑开管[ 2007 ] 21号 管委会各部门,石佛、沟赵两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城中村改造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城中村改造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郑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郑政文〔2007〕103号)及郑州市关于城中村改造相关规定等政策,结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中村的范围是指高新区建成区范围内及沟赵办事处乡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的行政村,具体为:大谢、丁楼、东史马、郭庄、祥营、贾庄、水牛张、堂李、北里、大里、洼刘、秦庄、兰寨、南流、瓦屋里、陈庄、孙庄和老俩河18个村。五龙口村位于郑州市三环以内,该城中村改造执行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目标:加快高新区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稳定农村,富裕农民,拓宽失地农民就业渠道,解决失地群众的居住之忧,生活之忧;打造亮点,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其它行政村的土地征迁和项目入住;拓展发展空间,科学集约用地。

实现“四个”转变:由村民向城市居民转变;由集体土地向国有土地转变;由行政村向社区居民委员会转变;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份制公司转变。

第四条改造的基本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市场运作,风险自担”的原则,坚持管委会主导、办事处负责、村为主体,市场化运作方式,按照政策一致、规划一致的方针,成熟一个,审批改造一个。以旧村改造带动配套房地产开发,配套房地产开发为城中村改造提供资金保证,并以此解决区内企业职工住房问题。最终达到群众、开发商、管委会三满意。

第五条改造方式:城中村改造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投资改造为主;条件成熟的,也可由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拆迁改造。在村(组)所有土地统一规划前提下实施改造。

第二章建设管理

第六条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其配套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履行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现场及安全监督、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各项建设程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设人防地下室或缴纳异地建设费。

第七条对违反规定开工建设的,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和城中村所在的办事处、村(组)应当予以制止,并由建设和行政执法部门按违法建设工程予以查处。

第八条城中村改造中的城市道路、排污、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统一纳入城市市政和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

第三章规划管理

第九条高新区管委会依据高新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高新区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

第十条高新区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建设、市政、房管等部门依照高新区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编制高新区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报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在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要充分征求办事处、村(组)意见,同时还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1. 城中村改造用地范围。

2. 根据拆迁安置人口、户数以及该村在高新区的区位等因素,合理确定拆迁安置用地性质和规模。

3. 根据高新区总体规划要求,合理确定其余用地性质和规模。

4. 按照高新区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公共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的布局。

5.按照郑州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和谐社区的要求,合理确定社区办公用房和公益性设施的面积。

第十一条纳入高新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参与城中村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依照高新区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高新区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报高新区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修建性详细规划除达到国家规定的规划编制深度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安置房和配套开发的商品房应分区规划,合理布局,并在总平面图上注明。

本规定所称安置房是指按照规定经办事处认定的用于安置村民的新建住宅和安置村(组)办公用房新建的房屋。

2. 城中村改造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应明确安置房和配套开发房的区域位置、建筑面积。

3. 安置房户型规划设计时,应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做到布局科学,结构合理,便于分配。

4.安置房容积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个别剩余土地面积偏少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可适当提高;配套开发商品房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2.0。

5.城中村改造的配套开发房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6〕37号)套型面积控制比例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城中村改造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编制。有关住宅日照标准、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强制性内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和《郑州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应合理规划停车场、公共绿地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等公共设施。

第十三条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对未编制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城中村,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及土地使用、房产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高新区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统一规划管理,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一书两证”规划审批手续,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大对规划控制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保证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城市整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土地管理

第十五条村(组)使用的土地,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管委会审核确认报市政府批准后,按土地利用现状依法转为国有后,依法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国有土地使

用证。

村(组)使用的土地,应当以村(组)为单位,一次性全部按《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和登记发证手续。

第十六条安置房和规定安置开发比内的配套开发商品房用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第十七条安置房和配套开发商品房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大于村庄改造前建设用地面积。安置开发用地面积之比为1:2;剩余土地按人均0.08亩留做村民长远生产生活保障用地,该类土地可用于村民个人廉租周转房和集体商业房建设,也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开发建设;其余土地由高新区管委会征收。

第十八条未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土地,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建设规划手续,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未经批准私自进行开发改造的,按违法用地查处。

已经登记发证的城中村土地或已经处置的城中村土地,未经村民大会同意,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安置房只能用于被拆迁群众的安置和居住,不得作为商品房直接出售。

第十九条土地偏少的村(组)可与有富余土地的村(组)联合进行改造。房地产开发商参与土地偏少的城中村改造,配套开发商品房需用土地不足规定安置开发比的部分可由管委会协调解决或从储备土地中调剂,也可采取提高容积率的办法予以保障。

第五章拆迁补偿安置

第二十条纳入改造计划的村(组)原村民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参照《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征地和村庄改造房屋及其他附属物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郑开管〔2005〕51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余地上建筑物和地下构筑物不予安置,其补偿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政策,具体补偿标准由办事处另行制定。第二十一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正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前,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必须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所改造的村(组)公示。经办事处确认无误后,报高新区管委会备案、实施。

第二十二条实施拆迁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照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正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三条实施拆迁前,参与相关行政村城中村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被拆迁人地上附着物和地下构筑物补偿款、被拆迁人过渡费、搬家费等相关费用足额划入高新区城中村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的专用帐号进行监管,具体该资金使用用途和审批程序由管委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城中村改造应优先进行安置房的建设,原则上应将安置房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安排在第一期建设计划内;确需对安置房分期建设的,应当在前两期建设计划内全部建成,第一期建设的安置房不得少于安置房总面积的60%,其商品房销售款及按揭抵押贷款应优先用于安置房的建设。

第二十五条安置房在竣工验收合格分配后,被安置人应在4个月内搬迁入住,原有住房由被安置人在搬迁入住安置房后1个月内拆除,逾期予以强制拆除。

第二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又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有争议一方应依法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报批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七条城中村改造的必备条件:

1. 村、组领导机构健全,坚强有力。

2. 由村、组干部、党员代表、专业技术人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的村、组改造建设组织机构已经建立。

3. 村、组各类土地、人口、建筑物面积等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已经完成。

4. 村、组改造建设方案、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基本确定,并经村民(组)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5. 村(组)与开发商签订的联合改造协议,村民大会或代表会议决议。

6. 办事处关于村、组改造的请示。

7.规划、土地部门颁发有效证书之前的程序已经完成。

第二十八条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报批:

(一)村(组)和参与城中村改造的开发企业充分协商后,制定出合理、合法的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做好经济分析,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形成对村(组)进行改造的会议决议。

(二)具备条件的村、组,以文字形式向所在办事处,办事处向高新区管委会逐级申请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需报送材料有:

1. 经属地公安派出所和办事处审定的村民人数、户数及村民详细统计资料,并加盖公章。

2. 村(组)范围内土地总量和现有建、构筑物、城中村占地面积情况统计资料等,均由办事处审定后加盖公章。

3. 村(组)的改造方案、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基本经济分析等资料,经办事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4. 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做出的本村(组)进行改造的决议。

5. 参与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和业绩等情况。

6.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颁发有效证件前工作进展情况的证明。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管委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域内城中村改造工作。

办事处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

国土规划、建设、市政、房产、公安、财政、行政执法、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按法定程序办理城中村改造的各种手续。

第三十条城中村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程监督、指导、协调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拟定我区与之相关配套的文件,条件成熟一个,审批改造一个。

第三十一条办事处要严格依照政策,加强宣传引导,统一群众思想,转变群众观念,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三十二条城中村改造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形式进行,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三条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村(组)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他附属物。对违反规定擅自增加附属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改变土地用途。

第三十四条对普查后新增加的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并强行拆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行为人自负。

第三十五条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及村(组)干部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党纪、政纪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参与城中村改造的开发企业有违规行为的,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五年内不得参与高

新区项目建设;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被拆迁人采取围攻、谩骂、殴打工作人员,无理阻挠拆迁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安置房和开发比内的开发房享受以下政策。

1.除国家和省明文规定不得减、免之外的行政性收费和财政全供单位的事业性收费予以免受。

2.市政府规定权限范围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

第三十七条村(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投资新建的非营利公共事业用房,享受安置房的有关政策。非营利性公共事业用房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及公共配套设施用房。第八章城中村转制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所称城中村是指纳入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进行改造的,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

第三十九条城中村转制,是指城中村由村民自治管理体制转变为城市居民自治的管理体制。

第四十条城中村的集体土地依法全部转为国有土地,村民由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由公安机关免费为其办理城市居民转换手续。

第四十一条列入改造范围内的城中村完成改造后,撤销村民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资产处置。

(一)城中村转制中集体资产的处置,应坚持下列原则:

1.充分尊重集体组织全体成员的意愿和权利,保障全体成员有效行使对集体资产处置的决策权、监督权;

2.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兼顾长远发展和近期利益。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城中村转制中侵占、私分和破坏农村集体资产。

(二)城中村转制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应依法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工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可组成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清产核资小组,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工作,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清产核资小组组成人员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同意。

清产核资应按照国家有关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规定执行,清产核资结果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确认。

办事处、社区管理、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后,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资产处置方案和股份化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办事处备案。集体资产处置应当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保证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和城中村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该项资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办法,由高新区管委会制定。

(四)城中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撤销的同时,分别组建股份制企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集体资产股份化后转为股份制企业资产,由集体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持股,集体法人股原则上不低于40%。达不到单独组建股份制企业条件的,经原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决定,可将集体资产以入股形式与其他经济组织共同组建股份制企业。

转制后组建的股份制企业,负责企业资产的管理和运营,承担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并负责催收租金、承包金和其他应收资金。

(五)集体资产转为股份制企业资产的个人持股部分,按应参与分配的农业人口一次性配置股份,固化股权。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净资产中的闲置货币资金,应首先用于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办理社会保险;剩余部分可量化到个人,转为股份制企业资产,也可直接分配到人。

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持有的股份,可以转让、继承、赠与。

个人股的收益归个人所有;集体股的收益除用于扩大再生产外,主要用于为未就业的原村民办理社会保险和其他集体福利事业。

(六)转为股份制企业后应依照《公司法》和股份制公司章程,选举产生公司管理机构,依法经营,保障集体股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城中村的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其就业统一纳入城市就业管理,并享受社会保障、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待遇。

因城中村改造增加的就业岗位,应优先用于安排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四十四条高新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就业培训服务机构,应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原村民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并推荐就业。

技术培训工作按照郑开管〔2004〕23号文件执行。

第四十五条城中村转制后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应当为本企业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保证本企业职工依法享受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城中村转制后,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第四十六条城中村转制后,原有中小学校的财产移交由管委会另行研究决定。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郑州市城中村改造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本规定所称村民,是指城中村改造时在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享受村民待遇的农业人口。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郑州市政府有关政策结合高新区实际另行规定。

主题词:城乡建设农村改造规定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2007年8月14日印发

第5篇:郑州2017年部分科技计划项目指南-郑州高新区

附件1

郑州市2017年度部分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第一部分 科技惠民计划

一、主要内容

本计划旨在通过示范应用一批综合集成技术,推动先进适用新技术及新产品转化应用,提升科技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基层社会建设的能力,让科技成果更好更多地惠及百姓。

二、考核目标要求

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二年,在县(市)区示范推广一批先进技术或新产品。项目实施成果在本地区推广应用的措施明确,项目实施的示范作用明显,具有确定的成果用户和受益人群,项目目标及主要任务明确清晰,考核指标具体量化。

三、支持方向

(一)人口健康领域。优先支持常见病多发病防治、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中医中药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二)生态环境领域。优先支持生态治理、大气污染控制、饮用水安全保障、垃圾及污水处理、土壤修复、新能源利用、节能环保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三)公共安全领域。优先支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天燃气安全技术应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四)城镇发展与社会事业领域。优先支持智慧交通建设、智慧物流应用示范,优先支持数字城市和社区、便民惠民公共服务、科技文化融合示范等科技惠民平台建设。

(五)现代农业领域。围绕农村电子商务、农村电子物流平台、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智慧农业关键技术示范,动物重大疫病及作物灾害综合防治,农村节能技术、可持续发展技术等开展应用示范。

四、支持对象

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应当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或研发推广工作,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

五、申报条件

(一)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应为当地政府关心、百姓关注、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符合优先支持的领域。

(二)采用的技术成果先进、成熟、适用,具备可推广性,技术成果所有方与应用方的权益和责任明确清晰。

(三)项目实施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任务指标可考核。

(四)各县(市)区基层科技主管部门及市直有关部门作为科技惠民计划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建立由技术专家、用户、管理者参与的项目实施专家组,对项目提供技术和管理咨询。

(五)医疗单位重点支持本单位已被认定的市级重点学科及培育学科,申报课题内容需结合本单位“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郑州市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二)郑州市科技惠民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

(三)科技惠民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及专家小组文件

(四)项目申报通过项目实施地所在县(市、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联合审核推荐或市直有关部门审核推荐,提交推荐函及推荐项目清单各一式2份(加盖公章),并在书面材料上签署意见。

(五)附件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2015年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及2016年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合作协议书(有合作单位的)、申请单位资质有关证明材料等、其他证明材料。

装订要求: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7份。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凸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资料排序应按材料目录、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申报书、科技惠民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及专家小组文件、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凡附件所涉复印件,每份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

七、项目限项申报方案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的遴选及推荐工作,科技惠民计划项目一个县(市)区限报2项;市卫计委负责市属医疗单位项目的遴选及推荐工作,限报20项;其他市直部门限报2项。

第二部分 软科学研究计划

一、主要内容

实施本计划的目的是促进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为政府科技创新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科技工作发展。

二、考核目标要求

本计划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一年。考核要求:一是研究的思路、方法、观点和分析科学有效;二是研究成果有创新性、适用性,对郑州的发展有针对性、前瞻性;三是原则上要求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发表、成果应用单位的评价证明等。

三、支持方向

本计划聚焦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创新创业、科技和金融结合、人才引育和成果转化等领域,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突出战略性、系统性和创新性。项目选题和要求:

(一)定题项目

1.郑州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研究

研究内容:规划设计郑州市科技服务业的总体发展布局,明确郑州市发展科技服务业的各项重点任务以及需要率先实现突破和跨越发展的各个重点领域,并围绕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提出郑州市建设特色科技服务业集聚区的规划布局。

研究成果:形成郑州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研究报告。 2.在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体制机制研究

研究内容:在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探索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体制机制。

研究成果:形成在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体制机制研究报告。

3.提高郑州市R&D投入对策研究

研究内容:对郑州市R&D投入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并将其与中部六个省会城市及全国27个省会城市进行对比研究,参考先进城市的投入情况,指出郑州市R&D投入现状中的优劣势,提出相应可行的对策。

研究成果:形成提高郑州市R&D投入对策研究报告。 4.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研究

研究内容:对建立健全科技报告工作机制,规范操作规程进行研究。初步建立起国家、省、市互联互通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以及包括进展报告、专题报告、组织管理报告、最终报告等在内的较为完善、丰富的科技报告体系。

研究成果:形成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研究报告。

5.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问题研究 研究内容:对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投入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并将其与该领域发展先进地区进行对比研究,参考先进地区科技发展投资基金的投入使用及促进科技发展情况,指出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使用现状中的优劣势,提出相应可行的对策建议。

研究成果:形成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问题研究报告。

6.郑州市科技支持都市农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研究内容:对郑州市科技支持都市农业发展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存在问题,并对未来五年的发展提出建议。 研究成果:形成郑州市科技支持都市农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调查报告。

7.郑州市国际科技合作的思路与方向

研究内容:提出未来5年我市加强国际科技合作的方式与方法、思路与方向。

研究成果:形成郑州市国际科技合作的思路与方向调查报告。 8.关于郑州市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的调查研究

研究内容:结合国内先进城市经验,重点对郑州市近年来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营造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价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研究成果:形成关于郑州市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的调查研究报告。 9.郑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研究

研究内容:对2012年郑州市获批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以来,郑州市在推进试点工作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分析评估,与全国其他城市进行分析比较,指出未来发展方向,提出继续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建议。

研究成果:形成郑州市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报告。 10.郑州市促进国外技术及人才向内地转移研究

研究内容:对我市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及科技人才的途径进行调查研究,为进一步提升科技人才管理水平提出对策和建议。

研究成果:形成郑州市促进国外技术及人才向内地转移对策研究报告。

11.郑州市科技创新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研究内容:2016年郑州市科技进步总体情况研究;郑州市科技创新发展现状与SWOT分析;郑州市科技创新指标监测评价体系构建;郑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中问题与对策研究。

研究成果:形成《2016年郑州市科技进步报告》。形成《郑州市科技创新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研究报告。

12.深入推进郑州市文化扶贫问题研究

研究内容: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文化扶贫的作用,提出郑州市文化扶贫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郑州市文化扶贫的思路、目标、重点,以及相应的保障措施。

研究成果:形成深入推进郑州市文化扶贫问题研究报告。

(二)自选项目方向

1.郑州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对策研究;

2.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原创新创业中心对策研究; 3.郑州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4.郑州市科技创新政策评价研究;

5.新常态下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 6.郑州市科技和金融结合创新路径研究; 7.郑州市农业科技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8.推进郑州市经济结构调整对策研究; 9.郑州市加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对策研究; 10.郑州市科技决策咨询机制建设研究。

四、支持对象

主要从事战略决策咨询研究的科研机构、高校和政策研究部门。

五、申报要求

(1)本指南定题项目每一选题择优支持一个承担单位;自选项目不限。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郑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研究能力并能为项目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条件的主要从事战略决策咨询研究的科研机构、高校和政策研究部门,课题组成员学科结构和人员结构合理,能胜任研究任务。

(3)同一个单位只能通过一个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4)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和硕士以上学历(含硕士)”,申报的课题与从事的工作相关。

(5)已经承担市科技局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本年度限项额度内统筹申报。

六、申报材料

1、《郑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

2、《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

3、以上各一式2份。

七、项目限项申报方案

高校限报5项,主要从事战略决策咨询研究的科研机构和政策研究部门限报1项。 第三部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

一、主要内容

通过实施本计划,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激发大学生在郑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支持方向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大学生创业项目。

三、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硕士生、博士生、留学归国来郑人员, 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郑州市创办科技企业,本人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四、申报条件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补助 1.入驻郑州市创新创业综合体; 2.创办企业注册满1年; 3.企业运行状态良好。

已经获得过创新创业补助的大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补助。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1.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

2.企业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具有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人才队伍和工作基础;

4.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市场前景较好; 5.知识产权明晰,无权属纠纷。

已经获得过创新创业项目支持的大学生,不得再次申报本计划。对获得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大学生的创业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五、资助额度

1.入驻郑州市创新创业综合体大学生创新创业补助2万元(其中所在县市区承担1万元)。

2.根据创新创业项目的实际投入和评审情况,择优选择支持对象,给予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5万—15万支持。

六、材料要求

1.《大学生创新创业补助申请表》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资助计划项目申报书》。

2.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创办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4.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或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代表性论著、已立项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等);

5.创新创业项目有关情况及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初审后,统一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

第6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为正科级全职能局,按行政区划或按经济区划设置,其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及事业机构为正股级。按行政区划设置的城市区局名称统一为:XX市XX区国家税务局,按经济区划设置的统一为:XX市XX国家税务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濮阳市中原油田国家税务局、南阳市油田国家税务局等5个单位为副处级全职能局,其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及事业机构为副科级。

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内设行政机构最多7个。较小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内设机构,人事教育与监察合并的,要设置专职监察岗位。

直属机构1个,即:稽查局。

设置事业机构1个,即:信息中心。

(一)行政科(室)

1、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 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 关财务等后勤保障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政策法规科

负责流转、所得、涉外、出口退税等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负责金税工程及相关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稽核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其他抵扣凭 证的稽核工作;负责协定的执行、外国居民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反避税、情报交换、开具售付汇凭证等事项的协助调查工作;负责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税务审计工作;负责涉税法律事务;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性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 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负责对出口企业的认定、退免税申报的受理、审核工作,组织落实本地出口货源征税情况并负责对外复 函,负责本地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开具的检查及指导工作;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

3、征收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牵头 组织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负责组织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税务 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执业情况的日常监管。

4、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能级管理制度;负责离退休 干部及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

5、监察室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工作。

6、计划统计科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指导组织收入工作,进行税收预测分析,负责税款征收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征收、解库、提退等制度的执行;负责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

7、办税服务厅

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

根据工作需要,办税服务厅可独立设置为内设机构(占内设机构数),也可与职责相近的科室合并设置。但实体化的办税服务厅在县(市、区)只能设置一个,可在偏远的税务分局(所)设置办税服务窗口,由所属税务分局(所)管理,业务上由县(市、区)局有关部门指导。

(二)直属机构

稽查局按行政区划设置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级别为正股级。

稽查局负责执行上级下达的税收检查计划;负责税收专项检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本级承办的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查办;负责 金税工程发票和其他税务违法案件的协查工作;负责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

(三)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负责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 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对征管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加工处理、综合分析等;负责网络及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四)派出机构

税务分局(所)为非全职能机构,是上级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按行政区划或经济区划设置。较大县(市)的城区、管辖5个以上乡镇(街道)或大企业所在地可视 需要设置税务分局,级别为副科级。对城市年纳税额超亿元的大企业和农村年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视需要成立驻厂税务分局,级别为副科级。管辖4个 以下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称税务所,级别为正股级。

税务分局(所)主要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预 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税务审计、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 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和零星税款的征收等。

第7篇:郑州高新区创启学校工会成员名单

工会主席:易林山

副 主席:

委员:

李启锋侯少莹赵鑫鑫艾然冯静飞齐欢 郑州高新区创启学校2012年7月1日宁会娥

第8篇:GRGT走进国家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GRGT“质量大讲堂”走进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为了贯彻实施“质量强国”、“质量兴省”、“质量兴市”战略方针,稳步推进质量兴企活动深入开展,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GRGT)联合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举办 “2013年郑州质检‘质量大讲堂’企业计量管理专题会。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导、专家,郑州市质监系统质量管理人员,以及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90余家企业代表,共计210人参加会议。现场还得到河南省电视台政法频道、郑州市电视台、中国质量报、大河报、郑州日报、郑州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采访和报道。

受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邀请,GRGT资深专家担任主讲,围绕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计量基础知识》、《企业计量管理知识》等主题,通过企业品质管理实操案例和常见问题的探讨交流,帮助企业掌握企业计量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引导企业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立有效的企业计量管理模式,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解决计量管理工作常见问题。

会议现场

质监局高新区分局刘国权局长为本次大会开幕致辞

GRGT总经理黄敦鹏致辞

管委会郝军峰副主任致辞

质监局局长黄震峰致辞

参会人员代表合影

新闻链接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着力引导企业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除了举办系列“质量大讲堂”专题会之外,还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在计量检测领域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与政府部门质检机构优势互补,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计量检测需求。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与GRGT通力合作打造的郑州高新产业开发区计量检测与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作为河南省招商引资项目和郑州市“五职”责任人招商引资项目,是高新区引进和建设的重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之一,也是郑州市乃至河南省计量检验检测领域首次引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该平台立足郑州、面向河南、辐射中原经济区,形成中原地区制造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产业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技术支撑体系,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仪器计量校准、产品质量检测、出口认证与贸易保障、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全面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同时,还提供环境监测、食品检测、职业卫生检测等涉及环境、健康与安全的技术服务,促进郑州及中原地区制造业质量和产品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平台总投资5亿元,第一期投资3000万元。平台已于今年7月正式投入运行,平台已于2013年7月初投入使用,并通过CMA现场评审,开始为企业提供专业、便捷、周到的计量检测认证、环境监测等服务。目前,食品检测实验室正在建设中,预计年底投入运营。在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GRGT将持续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平台检测服务能力,努力为企业提供“科学、公正、准确、快捷、周到”的技术服务,为企业的技术创新、研发生产、产品质量和安全提升保驾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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