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索赔

2022-06-2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财产保险索赔

浅谈电力企业财产保险索赔流程及相关会计处理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电力行业保险索赔成为一个话题,本文将探讨理顺索赔流程是获取赔偿的关键环节,它将解决“保险索赔难”的问题,通过介绍我公司赔案处理的一般流程、出险后应采取的具体措施、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及相关账务处理,使被保险人对索赔的各个环节有更清晰的认识,更有针对性地开展保险索赔工作。更重要的是使保险合同能得到更充分地执行,保险双方在理赔环节的配合更为融洽。

关键词:电力企业;财产保险;索赔

一、明确赔偿范围是获得赔偿的前提条件

财产一切险承保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承保由于意外以及员工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其保险财产及费用一般可包括:建筑物、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等。其保障范围比较大。

机器损坏险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种,因下列情况所致保险标的需予修理或重置之赔偿责任:设计不当;材料、材质或尺度之缺陷;制造、装配或安装之缺陷;操作不良、疏忽或怠工;物理性爆炸、电气短路、电弧或因离心作用所造成之撕裂;除外责任以外的其它原因。以上是赔偿范围,除此以外被保险人还要清楚哪些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财产保险综合险责任免除范围:(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2)公司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3)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4)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损耗所造成的损失。(5)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财产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附加机器设备损坏险责任免除范围: (1)保险机器设备运行必然的结果,如:自然损耗、氧化等。(2)机器运行所必然或更换的物品,如:各种传送带、链、模具及其它易损易耗物品。 (3)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损失。(4)公司应该正常检修而未檢修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正常维修(包括:大、中、小修)费用。

二、理顺索赔流程是关键环节

很多人对保险公司有“投保容易理赔难”的感觉,其实,这主要是一些买过保险的公司由于种种原故没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而形成的认识上的误区。导致理赔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对保险公司理赔程序的不了解也是相当重要的原因。第一,必须及时报案: 保险理赔时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报案。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标的遭到损毁或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担。第二,符合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只对被保险人确实因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并不提供保障。第三,进行事故调查:当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时,保险公司会派出技术人员查勘出险现场、调查取证、核定保险责任和损失。被保险人应尽量保护事故现场(若需立即抢修,可先拍照取证,但要保留受损标的),陪同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工作,调查事故原因及损失情况。第四,备齐所需单证: 保险公司为防止有人提出无根据的或夸大的索赔,一定会要求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损失证据并说明详细情节,其中包括保险单、企业资产负债表、损失清单、发票、合同以及相关的帐目、施救费用单据,以及权威的、社会公认的有关单位、部门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在此基础上,保险人将根据保险合同给予赔付。最后,保险公司将审核、计算、确定赔付金额。

以上是理赔必需流程,如何将这种流程进行的更顺利,和保险公司合作更融洽,我公司的具体做法是:以财务部为核心部门,设备点检、专工为线,各专业部门为面,“以点带线、以线扩面”,从而规范了报案程序、统一了数据口径、并且能及时反馈信息。

企业财产出险后,使用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财务产权部,由财务产权部拨打报案电话统一进行出险报案,事故调查期间财务产权部负责配合保险公司联系使用部门查勘设备损失情况,拍摄照片,现场勘查完成后,财务产权部收集使用部门上报的事故分析报告,并根据设备修理清单查找相关票据、单证,合同,手续齐全后统一向保险公司报送,保险公司根据损失清单及其他原始凭证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由此可见,理赔并不难,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保险公司一定会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予赔偿,以维持其良好的声誉。

同时,也有五种常见不赔情况解析: 保险并非有险必保,也并非有保必赔。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客户一定要仔细阅读有关保险公司不赔付的内容,有针对性地避免无保障的风险。

事实上,获得有效赔偿有多个要素:首先,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超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钱,很多时候与保险期限有关。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在等待期(观察期)内,进行理赔时,是否还在理赔时效内,都与保险公司是否赔钱直接有关。如果因为投保人经催缴后,仍然不缴纳应缴保险费,导致保险合同失效,或者投保人违反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当然不负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赔款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是多次索赔,总的赔款金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虽然两种做法都减少了成本,但笔者认为第二种做法,即冲减修理费更合适。因为在设备损坏事故发生后,公司为此支出了修理费用,所以收到索赔款项时应理解为对所发生费用的一种补偿,故冲减修理费更合适。而保险费是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为获得保险保障而缴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是各条款费率表上的金额。收款时若冲减保费就不能真实反映保费缴纳的数额。

企业财产保险的作用之一就是为企业分担风险、提供经济补偿,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一旦事故发生,只要被保险人严格对照保险条例,明确索赔范围,理顺索赔流程,就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作者:郜洁

第2篇:浅谈施工阶段工程保险及费用索赔

【摘 要】根据我国目前工程保险的现状,阐述建筑工程保险基本知识、投保与理赔基本方法和注意事项。

【关键词】工程保险;费用索赔

工程保险是以承包合同或概算价格作为保险金额,以重置基础进行赔偿的,以建筑主体工程、工程用材料以及临时建筑等作为保险标的,对在整个建筑期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造成的物质损失及列明的费用予以赔偿的保险。

1.工程保险的基本知识

1.1保险对象和被保险人

凡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工程承担风险责任的有关各方,即具有保险利益的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而保险对象是指领有营业执照的建筑单位所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各种建设项目。

表1-1 我国工程保险的保险对象和被保险人

1.2保险责任

1.2.1责任范围

我国保险公司目前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和国际上通用的条款基本上一致,所负责的范围广泛,除各项除外责任外,对所有不可预料和突然事故引起的损失,都负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保险的物质损失部分责任范围很广,可以赔偿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支出的费用。

表1-2 我国建工险中所承保的损失

1.2.2除外责任

表1-3 我国工程保险的除外责任

1.3保险项目和保险金额

1.3.1我国工程险中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项目

表1-4 我国工程险中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项目

1.3.2第三者责任部分

工程险的第三者责任险是一种附加险,它对被保险人提供一种辅助性保障。

(1)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

建筑工程保险的第三者指除保险人和所有被保险人以外的单位和人员,不包括被保险人和其他承包人所雇佣的在现场从事施工的人员。在工程期间的保单有效期内因发生与保单所承保的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均可由保险人按条款的规定赔偿,包括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因此而支出的诉讼费,但不包括任何罚款。

(2)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通常由被保险人根据其承担损失能力的大小、愿意及支付保险费的多少决定。保险人再根据工程的性质、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条件、保险人以往承保理赔的经验与被保险人共同商定,并在保险单内列明保险人对同一原因发生的一次或多次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

1.3.3特种危险赔偿

特种危险赔偿是指工程险保单列明的地震、洪水等特种危险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赔偿金额一般约定一个限额,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均不超限额。限额根据工地自然地理条件、以往灾害记录及工程本身抗灾能力等因素确定。一般为物质损失保险额的50%至80%。

1.4免赔额

免赔额是指保险事故发生使保险标的受到损失时,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金额。各项免赔额,是指每次事故引起的损失的免赔额。损失金额如在免赔额内,保险人不予赔偿;如超过所规定的免赔额,则在扣除免赔额后赔偿。

1.5保险期限和费率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上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开始,至业主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业主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建筑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需要根据工作性质、工期长短、周围环境、免赔额的高低以及承包人经验等因素确定。(下转第182页)

(上接第68页)2.建筑工程保险的赔偿处理

2.1申请理赔程序

(1)出险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出险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通常在7天内或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在保险人的代表进行查勘之前,被保险人应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4)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索赔所需的有关资料。

(5)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将其送交保险人。

(6)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做出任何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2.2赔偿金额的确定与计算

2.2.1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赔偿金额

(1)部分损失,按将被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所需的费用扣除残值和免赔额后的金额为准。修复费用可包括。

(2)全部损失的赔偿金额以被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和免赔额后的金额为准。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在保险单中详细规定。

2.2.2责任赔偿部分的赔偿金额

被保险人支付受害人的赔偿金额加上被保险人在取得保险人的承认后支付的诉讼费、仲裁、和解或调停所需的费用和支付给律师的报酬,并从中扣除保单规定的免赔额,即为责任赔偿部分的赔偿金额。

2.3建筑工程保险案例

某工程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规定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10%,最低人民币5万元整,两者以高者为准。该工种发生保险责任范围损失40万元,保险人应赔偿多少?

按损失金额的10%计算免赔额为4万元,免赔额最低为5万元,因此被保险人要自己负担5万元,保险人赔付35万元。

3.工程保险的特点

尽管工程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领域,但是,与普通的财产保险相比仍具有显著的特殊性、综合性、广泛性、不确定性、变动性。

【参考文献】

[1]孟宪海.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保险研究.

[2]黄如宝.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率的合理确定.建设监理.

[3]周坚.工程保险在建设施工中的应用.基建优化.

作者:徐淑君

第3篇:扑朔迷离的死亡保险索赔案

死者生前与妻子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22份,半年后就突然死亡,理赔数额高达136.2万元,这是恶意骗保,还是纯属意外?由于理赔遭拒,死者家属相继将5家保险公司先后告上法庭,双方展开了历时近3年的诉讼博弈。

五家保险公司联手报案

事情还得从三年前说起。2008年3月14日晚,江苏淮安市民余全亮突然跌倒在自家卫生间的水泥台阶上,当场昏迷。忙乱中,余全亮家的房客袁文法、孙明明一起将余全亮送往淮阴医院。值班医生朱海波检查后,确认病人瞳孔散大、心跳停止,于是当场宣布死亡,随后出具了死亡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死亡原因为“猝死”。

按当地风俗,人死后要早日入土为安。两天后(3月16日),家人将余全亮尸体火化后安葬。但“入土”并没有“为安”。

由于死者和妻子李小璐在半年多前先后购买了5家保险公司的22份保险,2008年5月16日,死者亲属遂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20天后,事态急转直下。由于同一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先后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多份保险,投保时间集中,数额较大,现突然死亡,这引起了当地保险协会的高度怀疑。

2008年6月5日,淮安市保险协会向淮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发出《关于申请余全亮保险赔付案立案处理的函》,内容为“我会于5月29日以来陆续接到平安人寿、中华联合等五家保险公司反映:投保人李小璐在2007年7月到12月间为其夫余全亮投保22份保险,保险金额达136.2万元。”他们认为,由于投保时间集中,数额较大,有未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癫痫病史的嫌疑,投保人李小璐可能有恶意投保诈骗行为。请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在淮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中的报案内容一栏中这样写道:“……没有及时向有关保险公司报案,直到2008年5月16日才通知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公安机关经过初步调查询问后,认为尸体已火化,目前无法继续侦查下去,所以暂时中止了侦查,确认此案尚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

病例改动致使疑点更多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家属坚持认为死者是意外死亡,而保险公司则怀疑投保人的投保目的,双方在赔与不赔的问题上展开了较量,而且各显神通,在关键的核心证据——病历上打起了主意。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找到当时负责抢救余全亮的值班医生朱海波,声称为死者家属办理保险理赔,要求补写病历,朱海波当时在病历上载明“患者在卫生间跌倒……,死亡原因是猝死”。

此后朱海波重写了病历,病历中注明“补记”,死亡原因等和以前的内容大致相同。在此期间,袁文法和李小璐也找到淮阴医院医生袁文志,袁文志将朱海波原先写的病历撕掉重写,将“跌倒”改为“滑倒”,死亡原因由“猝死”改为“颅脑外伤死亡”。改来改去的病历似乎已经“面目全非”,使这起保险理赔案越发显得扑朔迷离。

2008年8月25日,因为索赔遭拒,余全亮的妻子李小璐首先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诉称2007年下半年,余全亮、李小璐在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吉祥卡A保险5份(意外伤害险)、全家福保险1份(意外伤害险)、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1份,包括两个险种:一是患病身故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二是遭受意外身故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以上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均为余全亮,要求人寿保险公司支付人身意外死亡保险金额65万多元。

对于原告的起诉,被告人寿保险公司认为余全亮系带病投保,现在也并无证据证明余全亮的死因是意外,因此人寿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理赔责任。

淮安市清河区法院经过审理,首先确认了原告李小璐以及余全亮作为投保人与被告人寿保险公司订立的7份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为:一、余全亮是否系带病投保,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二、被保险人余全亮是不是意外死亡。依据保险条款,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尽管人寿保险公司辩称余全亮系带病投保,但根据庭审情况,保险公司并未提供书面证据证明余全亮带病投保;即便余全亮生前确有癫痫病,但根据本案涉及的保险情况以及保险公司业务员到庭作证的证言,被告并无充分证据证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进行了询问。故对该项辩称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什么是意外伤害险,在上述險种的合同中均明确载明:“意外伤害险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法院认为,余全亮于2008年3月14日晚死亡、3月16日火化,其死亡原因目前只能根据当时的证人证言进行判断,证人袁文法到庭陈述了余全亮死亡的经过情况,证实余全亮在自家卫生间滑倒,后脑勺跌在水泥台阶上。按一般理解属于意外,与条款中解释的意外伤害险的内容也不相冲突。庭审中被告辩称的“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而颅脑外伤死亡就属于意外伤害,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008年12月18日,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人寿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小璐支付保险赔偿款500380.2元;二、被告人寿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向死者亲属父母两人、子女三人支付保险赔偿款30333.3元。

人寿保险公司不服,向淮安中院提起上诉,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死者是意外死亡,死者亲属提供的证据及证人证言属伪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请求二审法院公正处理。

淮安中院于2009年1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3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后因案情复杂,该院裁定延长审理期限。

搬出了测谎仪

为弄清事实,法院依职权调查了淮阴医院值班医生朱海波、护士丁姝及证人袁文法。朱海波证明:余全亮送到医院时只做了一个心电图,即宣布死亡;余全亮面部、衣服及床单上均无血迹。丁姝证明:死者余全亮面部、衣服及床单上均无血迹;余全亮面部呈紫色。袁文法证明:余全亮在卫生间滑倒,头跌在门槛上;看到余全亮后脑有包,有鸡蛋大小,且有血迹。

此后法院又根据人寿保险公司的申请,委托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袁文法在一、二审中陈述的事实进行心理生理测试,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于2009年7月28日作出司法鉴定。测试结论为:袁文法在接受本次测试时,对相关问题心理反应基本正常,故通过本次测试。但袁文法在回答“你亲眼看到余全亮的滑倒过程吗?”问题时,袁文法回答“没有”。

法院认为,死者亲属提供的病历及死亡通知书经审查系事后补写,死亡原因由“猝死”改为“颅脑外伤死亡”,该书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证人袁文法等虽然证明余全亮头部有血迹,但与朱海波、丁姝所作的证词相矛盾,不予采信。证人袁文法一审中证实亲眼看到余全亮滑倒的过程,但其在测谎中所作的陈述推翻了以前的证词,因证词前后矛盾,又无其他证据印证,故对该证词不予采信。综上所述,死者亲属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余全亮系死于意外伤害。

不利后果谁该承担

那么能否确认死者不是意外死亡呢?

法院认为,本案被保险人余全亮死亡原因不明,因而无法确定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本案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根据查明的事实,医生朱海波在接诊时,发现被保险人余全亮瞳孔放大,经心电图测试,确诊其已经死亡,并没有再作进一步检查。其作出的“猝死”结论没有明确死因,无法得出确系内部潜在疾病突然恶化导致“猝死”的结论。因此,并不能笼统地认为医生作出死亡原因为“猝死”的诊断就不是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由于余全亮的遗体已经火化,本案客观上亦已无法查清其死亡的真正原因。

在死亡原因不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责任?法院认为,在死因不明的情况下,本案的败诉责任应由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即保险人——人寿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保险金时应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本案中,无人亲眼目击死者的摔倒过程,且具有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也没有对死因进行检查并作出确认,加之遗体已经火化,因此投保人或受益人在客观上不能举证证明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

而本案的保险合同是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上诉人——人寿保险公司制作,应内容完整且有利于合同履行,包括有利于查清保险事故的原因、性质进而明确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在发生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死者本身就是确定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害程度的关键因素。本案中三种保险合同分别约定发生保险事故后5日或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就保险事故进行勘验,确定事故性质、原因、损害程度。

但根据我国的民俗,死者一般在死亡后3天内火化,这一时间短于5日或10日的通知期限。因此,上述關于保险事故通知期间的条款本身即无法满足查清死因的客观需要,客观上使得某些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如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可能无法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无效。因此,当实际案情出现了死亡原因无法查清的情况时,作为格式合同提供一方的上诉人——人寿保险公司应承担对己不利的后果,即事实真伪不明的败诉责任应由其承担。

2010年4月3日,淮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诉讼时效成焦点

在死者生前购买的众多保险中,还有5份机动车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是余全亮作为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支公司购买。保险期间均自2007年10月12日至2008年10月11日,保险金额均为6万元,保险单中均未指定受益人。

由于理赔遭拒,2010年6月24日,死者家属又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淮阴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淮安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保险公司(上下级公司)支付保险金30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在法庭审理中,两家保险公司辩称:原告主张的保险理赔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事故发生时间是2008年3月14日,但原告直到2010年6月24日才向保险公司主张索赔,已经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

但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余全亮与人保淮阴公司之间订立的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是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虽辩称保险单中被保险人“余全亮”签名并非本人,但其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保险单中的保险人签章一栏加盖了人保淮阴公司的公章,人保淮阴公司依法成立且领取了营业执照,原告依法应向人保淮阴公司主张权利,无权要求人保淮安公司承担支付保险赔偿款的义务。

被保险人余全亮的死亡时间是2008年3月14日,而综合淮安市保险协会向淮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的报案的函、淮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以及法院向淮安市保险协会调查了解的情况,能够认定2008年5月29日5家保险公司(含本案被告)陆续向淮安市保险协会报案,由此可知受益人在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已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因被告拒赔的时间并不明确,故原告主张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清河区法院于2010年10月8日作出判决:被告人保淮阴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向死者妻子及子女四人支付保险金7.5万元。

人保淮阴公司不服,向淮安中院提起上诉。2010年12月16日,淮安中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年官司终有结果

随着事态的逐渐明朗,死者家属状告另外3家保险公司案也陆续有了结果。

2010年8月15日,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死者家属不服,向淮安中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10年9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10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0年10月14日,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调解书不写明案件事实并达成协议如下:解除双方于2007年10月9日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于调解书生效后20日内退还李小璐保险费1483元。

此后,法院分别审理了对死者家属状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等案。理赔一步步都有了结果。

至此,这起扑朔迷离的死亡保险索赔系列案终于落下了帷幕。虽然死者家属终获得129万余元的赔偿,但本案一波三折的审理给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以及整个保险业和司法界带来了众多思考。■

编辑:陈畅鸣charmingchin@163.com

作者:杨维松

第4篇:财产保险索赔程序

财产保险索赔程序(中英文双语版)

财产保险索赔程序(中英文双语版)

1.Whenever a loss is know to have occurred which may give rise to a claim under the Policy, you should notify Brokers, Agents, Insurers and report to Police Station (in case of burglary, theft, fire, malicious damage to other similar nature) immediately by phone and give contact phone number and person.当发生可能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当立即通知保险经纪人、代理人、被保险人;如案件涉及盗窃、火灾,或恶意破坏时应报告公安机关并留下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2.Give notice thereof in writing to the Insurers together with a Claim Form and shall within 30 days after such destruction or damage, or such future time as the Insurers may in writing allow.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在保险公司允许的时间内(一般为30天)填写出险通知书和索赔清单。 3.A claim form is filled and this will provide the insurers with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向保险人提供包括下列内容的表格:

a)Date, cause, and circumstances of the incident;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及损失程度

b)Situation and occupancy of the premises;房屋的占用情况及性质

c)Capacity in which the insured claims (whether for example, as owner, or mortgagee);索赔人的地位,举例说是业主或是抵押债权人

d)Whether any other person is interested in the property damaged;其他人是否对受损财产有利益存在

e)Whether there is any other insurance in force.是否有其他保险存在 4.Deliver to the Insurers a detailed claim in writing containing: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供详细之索赔清单,包括:

a)List of property destroyed or damaged;损毁财物的清单

b)The amount of destruction or damage thereto respectively having regard to their value at the time of the destruction or damage受损毁时的数量和价值

5.Keep properties/scene affected and make them available for inspection by a representative or surveyor of the Insurers for a reasonable period of time but the Insured shall not in any case be entitled to abandon any property to the Insurers whether taken possession of by the Insured or not.在合理的时间内保持现场,以便保险人的代表或查勘人员到场查勘,无论如何,被保险人不得放弃任何财产,保险人不接受委付。

6.Furnish all such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ry evidence as the Insurers may require.提供保险人所需的情况、资料、单证

7.Inform and assist the Police authorities in case of loss or damage due to theft or burglary or malicious action or fire.发生盗窃案时通知公安当局并提供协助

8.Give to the Insurers all information and assistance to enable the Insurers to proceed subrogation or institute proceedings.向保险人提供资料和帮助,以便保险人可以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 9.Primarily Required Document所需主要文件 a)Incident Report事故报告

b)Police Station Location and Police report, fire report 公安机关证明、火灾原因报告c)Quotations 报价单 d)Invoices 发票

e)Accounting records and inventory 账册及盘点清单

f)Authorization and Subrogation letter (向第三者追偿的)授权书、追偿书

g)Photos showing the extent of claim 照片(可表明损失程度)

h)Other information upon request of Insurers其他保险人需要的资料 10.Important Note 重要通知

a)The Insured should not disturb the incident scene, 被保险人不得破坏现场 b)It is the duty of the Insured to minimize the extent of loss and safeguard all damaged property. 减少损失,保护受损财产是被保险人的义务

c)Do not throw away any damaged property until the Insurers has inspected the damaged item and consented to remove it from your premises. 在保险人查勘受损财产并同意清理现场之前,被保险人不得擅自放弃受损财物

d)To take photos of the damaged items immediately after the loss/damage is discovered.一旦发现(财物)受损,应将受损物品拍照。

第5篇:一、 财产保险和财产一切险索赔资料清单 1 2 3

一、 财产保险和财产一切险索赔资料清单 1. 保险单正本 2. 索赔申请 3. 索赔项目清单 4. 事故现场照片和受损财产的照片 5. 受损财产原始采购或建造安装合同和发票 6. 第三方机构针对损失原因和/或损失程度出具的检测报告 7. 受损财产的修理或重置报价和发票,或其它证明损失程度的文件 8. 投保财产的财务帐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折旧表和资产卡片等 9. 如涉及存货损失的,事故发生日的库存数量和价值盘点表 10. 如涉及自然灾害损失的,国家职能部门出具的气象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损失原因的文件 11. 如涉及火灾损失的,国家职能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 12. 如涉及入室行窃或盗窃或抢劫或抢夺损失的,国家职能部门出具的立案证明和未破案证明和损失发生前后的财产清点记录

二、 机器损坏保险索赔资料清单 1. 保险单 2. 索赔申请 3. 索赔项目清单 4. 事故现场照片和受损财产的照片 5. 受损财产原始采购或建造安装合同和发票 6. 第三方机构针对损失原因和/或损失程度出具的检测报告 7. 受损财产的修理或重置报价和发票,或其它证明损失程度的文件 8. 投保财产的财务帐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折旧表和资产卡片等 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9. 明和资料。

三、 利润损失险 1. 保险单 2. 索赔申请 3. 索赔项目清单 4. 发生损失之日的上一会计年度内各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工资表 5. 发生损失之日的上一会计年度年初和年底的产成品和半成品汇总表 6. 发生损失之日的上一会计年度内原材料采购总额 7. 发生损失之日的上一会计年度内各月的成本和费用明细表或汇总表 8. 发生损失之日所在月和本会计年度内之前各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工资表 9. 损失财产维修或重置完成日所在会计年度和之前两个会计年度内,每月的产量和产值统计表(计划产量、实际产量、计划产值和实际产值等) 10. 损失财产维修或重置完成日所在会计年度和之前两个会计年度,每月的销量和销售额统计表(计划销量、实际销量、计划销售额和实际销售额等) 11. 从发生损失之日到损失财产维修或重置完成日期间的生产日报表和销售日报表 12. 发生损失之日的库存明细表 13. 由于事故导致的合同和/或订单取消情况说明 14. 为挽救营业损失而导致的营业费用增加的明细表和支持文件 15. 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 工程险索赔资料清单 1. 保险单 2. 索赔申请 3. 索赔项目清单 4. 事故现场照片和受损财产的照片 5. 工程总承包合同和涉及损坏财产的分包合同 6. 第三方机构针对损失原因和/或损失程度出具的检测报告 7. 损失发生前的工程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 8. 维修期间的工程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 9. 受损财产的维修或重置报价和发票,或其它证明损失程度的文件 10. 如涉及自然灾害损失的,国家职能部门出具的气象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损失原因的文件 11. 如涉及火灾损失的,国家职能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 12. 如涉及入室行窃或盗窃或抢劫或抢夺损失的,国家职能部门出具的立案证明和未破案证明和损失发生前后的财产清点记录 13. 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五、 公众责任险索赔资料清单 1. 保险单 2. 索赔申请 3. 第三者向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函 4. 事故现场照片和受损财产的照片 5. 被保险人和第三方的和解协议及付款凭证或赔款收据 6. 如涉及对第三者财产损坏的,第三者受损财产的维修或重置的报价和发票,或其它证明损失程度的文件 7. 如涉及对第三者人身伤害或导致第三者死亡的,- 7.1. 第三者的就诊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病假单、雇主的准假证明、事故发生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明细、伤残等级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责任认定书、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等)和/或和解协议; 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7.2. 身故证明书、或为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死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死者的户籍注销证明、索赔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索赔人和死者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如果索赔人委托他人申请保险金的,还应提供经过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8. 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六、 产品责任险和商业综合责任险索赔资料清单 1. 保险单 2. 索赔申请 3. 第三者向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函 4. 事故现场照片和受损财产的照片 5. 生产商或国家职能机构或经过保险公司认可的检测机构对产品存在缺陷的确认文件 6. 被保险人和第三方的和解协议及付款凭证或赔款收据 7. 如涉及对第三者财产损坏的,第三者受损财产的维修或重置的报价和发票,或其它证明损失程度的文件 8. 如涉及对第三者人身伤害或导致第三者死亡的,-

8.1. 第三者的就诊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病假单、雇主的准假证明、事故发生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明细、伤残等级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责任认定书、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等)和/或和解协议; 8.2. 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身故证明书、或为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死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死者的户籍注销证明、索赔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索赔人和死者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如果索赔人委托他人申请保险金的,还应提供经过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9. 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七、 雇员忠诚险索赔资料清单 1. 保险单 2. 索赔申请 3. 被保险人和违法犯罪员工的雇佣合同 4. 被保险人的内部调查报告 5. 公安局的破案告知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6. 损失清单及能证明损失的相关财务帐册资料 7. 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八、 雇主工伤责任保险条款 1. 保险单和职工名单 2. 索赔申请 3. 损失项目清单 4. 工伤人员就诊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明细、出院小结 5. 病假单、雇主的准假证明、事故发生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明细 6.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证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工伤待遇核定表 7. 雇主的支付凭证 8. 有关的法律文书(责任认定书、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等)和/或和解协议 9. 保险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为请求赔偿依据的其他证明材料 10. 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九、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的申请: (一) 索赔申请书; (二) 保险单原件; (三) 保险金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 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五)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六)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七) 若保险金受益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给付的申请: (一) 索赔申请书; (二) 保险单原件; (三)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 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或烧烫伤鉴定诊断书; (五)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六)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十、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一. 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的申请: 1. 索赔申请书; 2. 保险单; 3. 保险金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资料,或者存在团体与成员或学员关系的证明和资料; 5. 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 若保险金受益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8.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 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给付的申请: 1. 索赔申请书; 2. 保险单; 3.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资料,或者存在团体与成员或学员关系的证明和资料; 5. 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或烧烫伤鉴定诊断书; 6.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7.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十

一、 团体境外商务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一. 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的申请: 1. 索赔申请书; 2. 保险单及保险人所出具的凭证; 3. 出入境记录 4. 公共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书(但是,若有合理原因时,第三者的目击证明也可,但保险人拥有认定其是否可以作为合适证明的最终决定权); 5. 保险金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6. 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7.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8. 若保险金受益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9.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 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给付的申请: 1. 索赔申请书; 2. 保险单及保险人所出具的凭证; 3. 出入境记录 4. 公共机关出具的事故报告书(但是,若有合理原因时,第三者的目击证明也可,但保险人拥有认定其是否可以作为合适证明的最终决定权); 5.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6. 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或烧烫伤鉴定诊断书; 7.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8.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十

二、 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一. 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的申请: 1. 索赔申请书; 2. 保险单及保险人所出具的凭证; 3. 出入境记录 4. 公共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书(但是,若有合理原因时,第三者的目击证明也可,但保险人拥有认定其是否可以作为合适证明的最终决定权); 5. 保险金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6. 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7.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8. 若保险金受益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9.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 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给付的申请: 1. 索赔申请书;2. 保险单及保险人所出具的凭证; 3. 出入境记录 4. 公共机关出具的事故报告书(但是,若有合理原因时,第三者的目击证明也可,但保险人拥有认定其是否可以作为合适证明的最终决定权); 5.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6. 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或烧烫伤鉴定诊断书; 7.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8.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第6篇:关于房屋漏水财产损失索赔函

关于房屋漏水财产损失索赔函(给户主) XXX号房间户主:

你好,本人代表XXXX(以下简称“XX”),现就XX房屋漏水一事,致函如下:

XX年X月X日,因楼上房主疏通维修和整改不到位,所承租的房屋因下水总管被堵致使房屋溢水被淹,导致XX房屋地板、房门、家具、墙面等物品受损,直接损失达XX元。

此次事件不仅造成我方房屋财产损失,且严重影响了XX正常经营活动,为此我方郑重提出以下赔偿要求:

1、赔偿我方房屋地板、房门、家具、墙面等物品财产损失以及维修费用XX元;

2、赔偿我方因房屋漏水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而造成的损失XX元;

3、对我方所在的住宅楼的水管道公共部位立即进行有效维修改造,消除房屋漏水的事故隐患,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望您积极和我方积极沟通协调解决赔偿事宜,并做好预防措施以防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否则我方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

电话:

XXXX

XX年X月X日

第7篇:保险索赔申请书

向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保险赔偿的申请书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被申请人: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车辆损失保险金209509.13元。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间接损失72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14年5月13日,申请人就公司的混凝土泵车(使用性质:其他非营业车辆)向被申请人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和损失保险。保险单号分别为:PDZA2014XXXXXXX047245和PDAA20XXXXXX0612。承保险种为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D11))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K1)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K2)、不计免赔率覆盖A/B/D11.保险期间均为2014年X月XX日零时起至2015年X月XX日二十四时止。

2014年10月06日23时11分许,申请人的司机XXX驾驶的赣XXXXX的重型专项作业车,由XXX镇往XX村方向行驶,行驶至事发地时,撞在了道路旁边的石墩上,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XXX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申请人公司的司机XXX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时,申请人公司的负责人一直联系被申请人公司,但是被申请人公司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来到事故现场,后申请人公司无奈,投诉被申请人公司员工,两个小时后,才陆续来了两个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态度相当恶劣,即不积极理解现场情况,也不积极要求申请人公司出具相关的材料。丢下一句:你们公司的车辆属于自燃引起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的赔偿”就走了。后申请人公司积极的联系保险公司,要求配合进行车辆事故原因的鉴定,被保险人公司一直没有任何人出面。申请人公司无奈,只能自己联系汽车4S店,将发生事故的XXXXX的混凝土泵车送去检测。

2014年XX月XX日经江西XXXXXXXXX服务中心的故障检测分析报告,赣XXXX的混凝土泵车故障现象现象是线路短路导致驾驶室右侧烧毁严重,故障的原因分析为:因左侧中部保险杠碰撞断裂,导致上装线束拉扯断裂,引起短路燃烧。解决的方案:对烧毁线束及模块等进行更换维修,维修费用共209509.13元。

根据机动车损失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即符合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火灾、爆炸等引起的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申请人公司驾驶员XXX驾驶证准驾车型是B2,符合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

机动车损失险中第七条,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该条款对自燃的定义是指保险车辆在没有外界火源,也没有发生碰撞、倾覆的情况下,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等系统发生故障或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引起的火灾。 自燃强调的是在无任何外力情况下,因自身原因发生的起火燃烧。而导致申请人公司车辆的损坏,虽说是存在短路燃烧的现象,但是这不是导致车损事故的前提条件,根据检测报告,主要原因的前提是因为司机在行驶中,先是发生了碰撞,由于碰撞石墩,才导致左侧中部保险杆断裂,从而导致上装线束拉扯断裂,引起短路燃烧。申请人在投保中除机动车损失险,还购买了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该条款明确指出: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机动车上固定的设备、仪器因超负荷、超电压或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的自身损失。申请人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完全符合被申请人公司应承担的范围。

根据《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条款》中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申请人公司在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通知了被申请人公司的工作人员,但被保险人公司消极怠慢,以致后期申请人公司自行联系汽车4S维修服务中心进行车辆事故原因的检测。被申请人公司根据《中国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的第十五条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故被申请人公司应该以申请人委托的江西华策经贸有限公司鉴定的维修费用作为赔偿依据。

申请人公司的车辆赣XXXXX的混凝土泵车,属于重型作业用车,申请人公司已和和赣州十几家签订了的《XX市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履行签订的合同都需要用该车进行作业。由于被申请人公司未对该起交通事故进行受理,也未积极的进行勘察,导致申请人未能及时的在第一时间进行车损鉴定,车辆维修,已造成现在工程的中止。XX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协会价格表明确的表示,混凝土泵车一天营运价格是3000元。于发生事故的10月16日至今赣XXXX停用已达24天之久,故申请人公司应当承担申请人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履行合同而造成的损失,共72000元。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一是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以及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费损失。故被申请人公司应承担申请人支付车辆损失保险金209509.13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间接损失72000元,共计人民币281509.13元。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2014年XX月XX日

第8篇:保险索赔申请书

篇一:保险索赔申请书

XX保险公司 :

我叫XXX,年龄X岁,所在学校XXXX 。2011年X月 X日 X时,在学校上体育课期间打球导致手臂受伤送院治疗,现已痊愈。在医院期间花费医药费XXX元,因我办理贵司保险 ,(保险单号XXXX,保险名XXXX ,)特提出理赔申请,望予以接纳办理 。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

XX年XX月XX日

篇二:保险索赔申请书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我叫×××,男,身份证号码是:××××××××××××××××××系××县××镇××村五组村民,是××中学九年级学生×××(男,身份证号码是:××××××××××××××××××,××××年××月参加贵公司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的父亲,被保险人×××在×××医院被确诊患××××××病,经多方医治无效,于××××年×月××日死亡。

今委托被保险人×××的母亲×××,女,系××县×××镇×××村五组村民,身份证号码:××××××××××××××××××, 办理被保险人×××的保险理赔事宜,特提出理赔申请 望予以接纳办理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第9篇:汽车保险索赔绝对技巧

汽车保险索赔绝对技巧

正在索赔和有车的朋友一定要看啊!有车的朋友一定都买了车险。但是如今的保险公司 的车险条文中,却是陷阱重重! 今天就发文揭露保险公司的陷阱和条文中的疑团, 看了以后要是有收获, 请大家帮我顶 一个! 包括 N 多的出险案例,很有实际指导意义,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最清晰的讲解,唯一普通人能看懂的保险条文。

(一)车损,第三者

(二)丢车

(三)撞车

(四)索赔

保险条款精解( 保险条款精解

(一)车损,第三者 车损,

咱们先说说最主要的车损险和三责险。 车损险和三责险是车辆保险的基本险, 主要赔偿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由被保险车辆在 使用中给第三者带来的损失! 您大概觉得即使是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也照赔不误! 这话对了一半,大部分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都赔,惟独一样除外--------地震! 案例 1:如果您的车有幸在地震中被建筑物砸到的话,哈哈 应对方法:等地震过后几天再申请赔偿 出险陈述:大概由于地震造成墙体松动,终于在某一天倒下了(不要提及地震时出险) ★★ 案例 2:如果您的爱车在一次急刹车中,车里的东东飞到了风挡上造成玻璃破裂。您该 怎么说呢? 你老老实实的对保险公司说: “我的纸巾盒飞起来打中了玻璃, “哗。。。” 。。。(内功够高, 呵呵) ” 你惨了。。。 。。。那个理赔员会指着自己的嘴: “请看我的口型---------NO!” ! 正确的应对方法:小小的改变一下事实 出险陈述:我的一个练过铁头功的朋友在刹车时撞碎了风挡,OK! 记住,受车内物品的撞击所受损失,保险公司不赔的! ! 案例 3:您如果在拖车时与别的车发生了碰撞时 应对方法:忽略一些事实存在的东西 出险陈述:别提你在拖带车辆或者被别人拖带,否则不管你有没有事故责任,保险公司 一律不赔★ 案例 4:如果你在事故时,打破了自己的玻璃又没有上玻璃险时,你会向保险公司索赔 吗? 没上玻璃险找人家索赔能行吗??行,绝对行! 玻璃险的全称是:玻璃单独破碎险,是指停车和使用时造成的玻璃损坏,而事故造成的 玻璃损坏应由车损险来负责赔付 如果您没上玻璃险, 当您早上起来发现自己的汽车玻璃不知道被哪个混蛋打破了, 怎么 办呢?? 呵呵,老招法---------开车时急刹车造成的,又是脑袋惹的祸! (记得找一个身高差不多

的朋友来当挡箭牌啊) ,如果是侧面的玻璃破了,就说侧滑时脑袋撞的好了,呵呵! 案例 5:如果您的车在撞车时,打破了一个小灯,您该怎么办呢? 找保险公司,他绝对不敢不赔您,那您赚了??没,您大概要赔了

没听明白??告诉您, 每辆车的全险大概在 2500-5000 之间 (太好的车, 您就自己算吧, 我数学不好) ,如果您在一年的保险期内没有索赔,您将在下一年投保时获得 10%的无赔款 优待,这笔帐您自己算算,如果索赔数量太小,哎,就这样算了吧。。。。 。。。。

保险条款精解 二 保险条款精解(二) 丢车 款精解

谨以此文献给丢过车和有可能丢车的朋友! 车辆在停放和使用的过程中难免会让人有烦心的事, 其中, 丢车是最倒霉的事了, 不过, 如果你按照我说的去做,您的损失会降到最低点。 记得啊,一旦丢车,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什么? 报警? 错!车已经丢了,哪那么容易立刻找到啊,您也未免太高估中国 JC 的能力了,还是想 想怎么减少损失吧! 减少损失?哪那么容易啊,车都丢了,怎么减啊? 首先记得先看看自己的保险单里有没有上车辆盗抢险。 什么,没有?那你认倒霉吧,再买一辆吧 如果你上了盗抢险, 首先, 我要恭喜你,你的损失可以降到最低了, 不过, 也要小心啊! 这时你要做的是闭紧你的嘴,踏踏实实的看完我的帖子,否则你一定会后悔的!有爱就有希 望,有希望就不要放弃。。。 。。。 案例 1:盗抢险中规定,被保险人丢失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一项 增加 0.5%的绝对免赔。丢失车钥匙增加 5%的绝对免赔。这些规定在保险单中用颜色最浅的 字体印刷,不信,您可以拿出单子仔细看看,肯定在某个不显眼的角落里能发现这段话。 所以不管你是否有一把备用钥匙曾经丢失过,或者是在您被开跑了的车里有一把钥匙, 请您记住一定要忘记这件事,否则。。。 。。。5%的损失您自己抗定了! 案例 2:如果您的车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案是:不赔! !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 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所以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去索赔,所以,每次停车时记得收好停车费收据啊,虽然上 面印着丢失不管, 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 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责 任!你尽管放心大胆的告他好了,呵呵,给您一个好消息,已经有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所 以根据案件推溯的原则,以后的案件审判可以依照这个案例来判决,哈哈! 案例 3:如果,停车场是您的朋友开的,或者您从侧面打听到这个停车场根本无力赔付 您的爱车,您是否可以考虑改变一下丢车的地点呢?哈哈,我可什么都没说啊 案例 4:再有,如果您是一位老板,因为一些帐物上的问题

题和朋友闹翻,而您的朋友又 是一位小人,他偷偷把您的车偷走了,您猜到会是他干的,您会找保险公司赔偿吗? 告诉您,保险公司可不负责赔偿。因为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 而致车辆被抢、被盗为责任免除。 所以, 您大可忘记您的经济纠纷, 直接到公安局报案, 记住, 千万别说出您的怀疑对象, 否则就会把经济问题扯进来了,以中国法院的工作效率,您大概半年之内得打车出门了! 案例 5:如果您刚买了一辆新车,上了全险,但没有来得及领牌照(现在的交管规定: 验车后的 15 个工作日后方可领牌证) ,出险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不负责赔偿。因为在出险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 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但一般经 特别约定对 ZF 部门规定需先保险后检验核发号牌的新入户车辆可负责车损险和三责险。所 以负责丢车赔偿的盗抢险并没有生效,自然,您也得不到赔偿。 看来如果您不是仗着胆子改一下丢失的时间, 新买的车就算送人了! 我可又什么都没说 啊 案例 6:如果您的车失而复得,保险公司如何处理赔款? 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后,如果保险公司尚未赔款的,应将该车辆归还给您,但是全车 被盗抢期间,车辆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 负责赔偿。如果保险公司已经赔偿,应将车辆归还您,同时收回相应赔款。若您不愿收回原 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公司。有爱就有希望,有希望就不要放弃。。。 。。。

保险条款精解( 保险条款精解

(三)撞车

谨以此文献给撞过车和有可能撞车的朋友! 只要是撞车,保险公司全赔吗?当然不是 你只要认真看看手里的保单赔偿免责条款就知道了,保险公司有一大堆不赔的东西呢, 想把损失降到最低,还是来找我吧,哈哈! 案例 1:假设你是一个新手,刚借了一辆车(当然也没准是租的车) ,在路上练车的时 候,把你弟弟给撞了,你知道这辆车有三责险,你会找保险公司索赔吗? 答案:如果你去了,你就是神经病,保险公司会一脚把你踢出去,为什么?? 首先,你要知道什么是三责险,全称: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插足人家可不管,呵呵) 有爱就有希望,有希望就不要放弃。。。 。。。 那什么是第三者呢? 第三者指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 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 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通俗的讲第三者就是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 本车发生事故时的

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有爱就有希望,有希望就不 要放弃。。。 。。。 现在明白了,你作为当时的驾驶员,撞伤你的家人,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好了,你知道该怎 么办了! 什么?还不知道?气死我了,换个驾驶员撞的不就完了嘛,真是的,害我什么都说出来 了 案例 2:如果您有幸开车撞人了,而且全是您的责任,法院判您赔偿您包赔对方的经济 损失、精神损失费、伤残损失费。。 。。你该如何处理呢?? 还能怎么样,给钱就是了! 错! 你应该和对方家人商量, 加大经济损失赔偿和伤残损失赔偿, 尽量把精神赔偿降到最低, 没有当然就更好了。 为什么?你问我为什么?这不是五马换六羊嘛 老兄, 你又错了, 保险公司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 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 , 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而条款明确规定,因保险 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 所以无论法院判决被保险人是否应赔偿精神 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明白了??别的保险公司都替你赔,精神损失可不管,所以,宁可多给对方点钱,也别 答应精神赔偿,总之,慷保险公司之慨呗,呵呵! 案例 3:如果你又有幸撞车了,这回不是您的责任,而对方又不想赔钱,您可以找保险

公司索赔吗? 答案:可以,不过您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您放弃 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不赔。因为您放弃了向第三方追 偿的权利,同时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所以,切记,切记,一定要先找对方赔,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然后您 就可以理直气壮的找保险公司了, 剩下的烂摊子尽管让它们收拾去吧, 谁让它们每年收了您 那么多的保险费呢! 案例 4:记得以前有个倒霉的司机在 JC 的指挥下,撞向了正在逃窜的罪犯,结果两车相 撞,那叫一个惨啊,保险公司会赔他吗? 当然不会啦,保险条款写的明明白白,驾驶员的故意行为不在赔偿之列,所以只能自己 修车了: 所以,如果您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在当英雄之前要考虑一下噢! !有爱就有希望,有 希望就不要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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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索赔

★保险案例一不可不看,因为您以前可能没听说过。 ) 坛中一知名 DX 的朋友丢失一爱车,已上全险,找保险公司索赔,未果,保险公司拒赔 理由:到车管所查询,此车未年检。 案例分析:保险公司所做所为,十分合理,于保险合同条文也有根据:保险只对合格车

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就算您保养的再好也没用,结果只能是丢 了白丢,保险也上了白上,顶多退回保险现金价值。 案例结论:您的爱车,千万要按时年检,切不可后延,否则,罚款事小,拒赔事大,此 时即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也将由您自己承担,保险白买了 案例解决办法:按时年检,即使是一天,也不要晚; 如果真的发生不幸, 也要记住千万不要立即报案, 尽快花银子把验车手续补齐后再办理 报案索赔手续! 不好意思,刚才一阵头晕,我什么也没说吧?说了也是胡话 ★保险案例二: 与上相通,驾驶员年审未做的请注意了,您在驾驶中发生的一切问题,保险公司不负责 赔偿,理由与上例相似,恕不赘述。 ★保险案例三: 这是一个经常被问到的问题:我的车刚买,还没有上牌照,保险是否生效 解释: 车辆在出险时, 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 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但一般经特别约定对规定需先保险后检验核发号牌的新车辆可负责车损险和三责险 所以,这时您的车丢了就算倒霉了,撞了人啥的还算凑合有保险公司给您顶着,现在清 楚了吧! ★保险索赔证明材料原则因为这个问题有 N 人问起,所以在此做一解答)有爱就有希 望,有希望就不要放弃。。。 。。。 保险索赔时分几种情况 1,事故经交通队出面解决的 由交通队出具处罚单或调解书,经法院判决的,用判决书即可。 这些材料绝对好使,在保险公司肯定一路绿灯。放心索赔好了

2,在小区内发生事故的 重大事故:即车损严重的,还是要到交通队开证明,很麻烦 一般剐蹭:到小区物业开证明,因为经常受怀疑,一般也很麻烦 所以,最好报案时报在城市道路上,否则-----------累死你! 3,在道路上发生小事故的,包括停车时的剐蹭 (此类事故坛中 DX 发生的最多) 此类需要证明的原则是:是否涉及第三方 如涉及第三方赔付的,还是需要交通队证明。 如事故双方自行了断的,可以在索赔时注明:事故第三方自修,然后按车损险中的自责 索赔,保险公司要是让您到交通队开证明,您一定得咬住了别松口,就说没地儿开去,保险 公司一般也不会太较真。您要答应去开证明,别怪我没提醒您,您就跑去吧,赔的钱不定够 不够油钱呢! 4,最背的人 如果被别的车撞到后,肇事车逃逸,无法查找 情况严重的就比较麻烦,要通过交通队解决,可以由保险公司代为追偿。 不严重的话, 最好也是以自责来解决索赔问题, 而且要在索赔时注意到车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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